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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连顺李春华:申请安排大法庭、网络直播秦永敏案的申请书
申请人:马连顺,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永敏的辩护人;申请人:李春华,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永敏的辩护人。请求事项:秦永敏颠覆国家政权一案,没有任何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密秘可言,不存在任何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为此要求:1、安排大法庭审理或者在大礼堂、体育场、运动场等可以容纳二千人以上的场所审理。因为“2014年底在秦永敏在网上散布的《秦永敏等致国家主席习近平公开信——展开朝野对话,确保“和平转型”》。。。。。。至年底,签名的人员达1900余人。”这些人除少数证人外,大部分人要亲临审判现场,见证司法公证,看他们的行为是不是参与的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从而让每个公民确定自己以后的行为方向;2、广播、电视直播,以满足不能前往现场亲自旁听人员的知情权利;3、准备视频设备,以备在海外、境外人员作证使用;4、安排全程网络直播庭审;5、拒绝法院遴选人员旁听。事实与理由:秦永敏是从1993年以来致力于和平转型,终结一党专制的中国少有的民运人士。从法律性质看此案,涉及到“红色江山代代传”和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公民言论、信仰自由问题和罪刑法定问题,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其公正审理将有助于监督和规范公民维护执政党行为、人民当家作主、把握言论和信仰自由范围,罪与非罪的界线,从而更加自觉的守法。从社会影响看,群众广泛关注,影响重大,秦永敏的遭遇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各地公民以各种方式予以声援,并表示将旁听本案的审理。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确属重大有影响案件,应当尽最大程序的公开,以公开、公平的庭审促进公正结果的实现。众所周知,公开审判是人类诉讼文明的标准,也是我国诉讼制度的重要原则,允许公众旁听是公开审判的应有之义。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要向社会公开,要允许广大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审理”。法院的公开审判是宪法承认的,公民监督审判权的公民行为,人人皆可旁听,不能由被监督者选择谁来监督自己的审判行为,同时排除其他人的监督审判行为的假公开审判,或者以替代品代替公开审判。总之,为保证各地群众的旁听权、知情权和审判监督权及落实宪法公开审判制度和最高院的要求,特申请贵院安排使用大审判庭审理并网络直播本案。此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马连顺2016年10因申请旁听被打伤朱承志欲起诉赤壁市公安局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8月31日消息:今年四月份因前往湖北赤壁申请旁听袁小华、袁兵案开庭而被扭伤导致左手大拇指骨折的维权人士朱承志今日来到赤壁打算起诉赤壁市公安局。8月31日下午朱承志告诉民生观察网,他今天已经到了湖北赤壁,打算起诉赤壁市公安局。今年四月十九号,民运人士袁小华、袁兵的案件在湖北赤壁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作为朋友朱承志得知开庭消息后便决定前往法院旁听。4月18日晚间,朱承志乘坐火车到达赤壁,在火车站出站口遭到大批警察和便衣拦截,被带到火车站一间办公室进行盘问搜查,在此过程中一名武警上来拉扯,将朱承志左手大拇指扭伤至骨折。朱承志告诉本网,当时他就听见咔嚓一声,左手瞬间疼痛难忍,他向一众警察提出抗议,但根本没人理他。随后朱承志被强行戴上手铐带到赤壁市公安局内关押,在公安局内朱承志再次遭到审讯,被迫坐老虎凳三十多小时。而他向警察提出因左手受伤需要就诊一事根本没人答复。事后朱承志前往湖南一家大型医院检查,被确诊为左手大拇指粉碎性骨折,并且由于耽误最佳治疗时机,会造成永久后遗症。针对此事朱承志十分愤怒,一个公民前去申请旁听一件公开案件开庭竟然遭到如此待遇,因此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目前朱承志已经到达赤壁,他表示随后律师会跟进,呼吁各界关注此事。

图为朱承志湖北荆州维权人士郭红前往天津申请旁听被抓后遭到软禁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8月4日消息:湖北荆州籍维权人士郭红因前往天津申请旁听胡石根案而被警察抓走并遭到软禁。8月4日下午郭红向民生观察网讲述了此次的遭遇,8月2日晚上她和北京维权人士李美青等人一起从北京坐火车前往天津,打算去旁听胡石根、周世锋等人的案件开庭。3号凌晨她们一行人到达天津,上午前往天津二中院,此时胡石根案已经开庭,她们拿出身份证向法院工作人员申请旁听,工作人员问她们是哪个单位的,她们说是公民申请旁听公开案件开庭,工作人员让她们在门口等,不久来了多名警察,将她们带上车,拉去天津的一个救助中心关押,到了下午同行的李美青、葛志慧等多位维权人士都被属地维稳系统人员接走,只有郭红还被留置在救助中心。到了昨晚郭红户籍地湖北荆州驻京办人员才来把她带回北京,回到北京已经是凌晨两点,郭红被驻京办人员带到一个酒店,对她实施软禁,并告诉她要到8月5号下午才能获释。郭红介绍,她几年前开始为自己儿子的合法权益上访维权,为此多次被湖北荆州维稳系统人员关黑监狱、关看守所、以及在她饭菜中下药,尤其是在两会等敏感日期,受到的打压更甚!从去年开始郭红开始接触学习法律知识,她觉得法律对维权很有帮助,所以哪里有维权类案件开庭她都想去申请旁听,以此学习法律知识。目前郭红还被软禁在酒店中,郭红电话18510225889,呼吁大家关注。

图为郭红(右)与李美青被关在天津救助中心上海六十余访民北京市治安总队申请示威游行促政改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5/26消息:今天下午两点,上海60余访民到北京市治安总队申请示威游行,抗议上海市政府不作为、乱作为。
上海访民说,多年来上海当局违背中央指示精神,掠夺民财,欺骗忽悠老百姓,造成信访事项空转,踢皮球,还对信访人实施残酷的打压迫害,许多访民被拘留。申请游行示威的目的就是督促政改,做到政令通、法令通,党、政官员不在屠杀残害人民!
今天参加申请游行示威的人员有,吴玉芬、丁菊英、严峻、丁德元、李民华、李玉芳、陈瑞明、茆智勇、王文平、林国梁、徐仁豪、朱明高等人。





武汉患癌维权人士王芳申请取保未获批准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3月9日消息:身患癌症被刑拘的武汉维权人士王芳申请取保候审未获批准。据王芳案的代理律师刘正清表示,该案已于2016年3月1日移送武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前几天王芳妈妈持王芳病历到武昌区检察院找到经办该案的一彭姓检察官,要求取保治病。昨天(2016年3月7日)刘正清律师到该院复制案卷材料,该彭姓检察官称:王芳的癌症是2005年发生,2015年是囊肿手术,癌症没复发,故不符合取保条件。刘正清律师下午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王芳,王芳精神状态很好,还是一如既往地坚持自己的理念,不为恐惧和利诱所动。并称死也不会委曲求全地违心认罪。并要刘正清律师向关注她的朋友们致谢!武汉访民北京申请游行15人被刑拘 肖连珠被逮捕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2月3日消息:去年八月,武汉一批访民在北京上访时曾申请示威游行,结果一次被刑事拘留十五人,其中来自武汉蔡甸区的肖连珠至今未放。
据这批武汉访民之一的陈桂梅今天上午向本工作室介绍,2015年8月武汉四、五十访民在北京上访时,曾向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申请过示威游行,一直未批。8月19日,这批访民统一着上文化衫再次来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准备递交申请,因正值中午没人上班,访民们照了个像就离开了,期间遭到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保安的阻止、撕打(肖连珠等一批武汉访民北京集体维权上访http://msguancha.com/a/lanmu9/2015/0819/13007.html )。但8月21日,这批访民中的15人都被抓了起来,并被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寻衅滋事”,当晚她们就被关进了北京市西城看守所。
在北京市西城看守所关押了18天后,十五人被押回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继续关押,十二天后十五人中的十四人被取保候审释放,只有肖连珠关押至今,历时已五个多月了。肖连珠的女儿今天告诉本工作室,她母亲已被逮捕,现还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以下是8月19日武汉访民在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的现场图片及肖连珠的逮捕通知书:


状告三年不立案 金汉艳申请撤除立案庭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1月7日消息:湖北省十堰市金汉艳、金汉琴姐妹曾因上访被关精神病院七个月(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31/hubei/20130615/6129.html )。遭此劫难后,2013年,姐妹俩一纸诉状将十堰市红十字医院和十堰市精神病医院告到了十堰市中级法院,案子至今不获立案。昨天金汉艳给十堰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戴森龙打电话,戴很干脆表示:你找王院长。金汉艳不禁质问:立案庭不立案要到何用?特请上级撤除立案庭。
2009年9月18日,在北京边上访边打工已经两个多月的两姐妹,突然被天兵天降的郧西县公安局数名便衣捉回郧西。9月22日,姐姐金汉艳被当地政府(郧西县土门镇党委书记余建军、副书记陈明山为首)送进位于张湾区的十堰市红十字医院(惠民医院)精神科,妹妹金汉琴被送进位于茅箭区的十堰市精神病医院,两姐妹被“精神病”一直到2010年4月22日,时间长达7个月。上海访民第四次北京治安总队申请游行示威
2015年12月23白下午,120多位上海维权访民第四次到北京治安总队依法游行申请,强烈抗议上海、北京政府、公安警察联手打压在国家信访局每月底大集访活动的上海访民。强烈要求政府“依法治国,”尊重保障人权。
上海访民国家信访局依照《信访条例》集体上访,控告上海政府不作为乱作为,不依法办事,打压上访人,上访人权益受到严重侵害。2015年7月31目大抓捕以来,每月最后一个周五只要在国家信访局的上海访民,都要被强行拉上车送久敬庄,在久敬庄身份证不登记愚弄访民。
昨天接待警官告知访民,游行申请不被批准。其实大家都很清楚游行申请是不会被批准的。但通过游行申请向全社会发出强音,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实现“依法治国”。
上海访民
2015年12月24日

参与申请的上海访民们

安康女子因上访被送精神病院 申请国家赔偿308万
今年8月28日,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安子沟村民唐志会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9月6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昨日下午,该案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进行质证。唐志会这次国家赔偿申请共计3087332.52元;并要求消除公安网上信访等不良记录。
到法院请求执行赔偿金 常与工作人员冲突被劳教
唐志会今年28岁,12岁时,母亲和本村一家村民因琐事发生冲突,被对方打死。凶手一审时被安康中院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时被陕西省高院以防卫过当为由改判为15年,民事赔偿一万元,但唐志会的父亲唐纪友对判决不满,多次申诉无果后不告而别。
唐志会独自苦撑了两年,为了能继续上学,此后,唐志会多次前往安康市,希望法院替她要回凶手欠她家的7000元赔偿款,但一直没能拿到钱。2003年下半年唐志会不断到市、省两级法院请求执行剩余的赔偿金,还经常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最后唐志会被劳动教养,直到2005年12月12日才解除劳教。
2006年春节过后,唐家拿到了全额7000元的赔款,她也前往外地打工。在打工期间,她发现自己右眼视力越来越差,想起自己在看守所期间曾经被打过,认为是因此造成了眼睛受损。2006年8月,她回到安康,向安康公安部门投诉。公安部门调查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她的右眼视力下降是被打所致。
2006年底和2008年唐志会两次前往北京上访。之后,她被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政府和公安机关5次送进精神病院强制医疗。
唐志会出示的证据显示,她5次被送进精神病院强制医疗的时间分别是:第一次2008年10月14日至2008年10月23日;第二次2008年12月14日至2009年1月15日;第三次2009年3月12日至2009年5月18日;第四次2009年7月10日至2009年11月19日;第五次2009年11月20日至2010年4月14日。共计391天。
唐志会认为,被申请人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政府和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应当对非法作出五次强制医疗的行政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其中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85910.52元;自限制人身自由至今的误工费57346元×7年=401422元;限制人身自由和延误眼睛治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50万元(每次50万元);维权期间的差旅费10万元。
被申请人认为申请赔偿时效已超期限
昨天的质证会上,恒口镇人民政府答辩称:恒口镇人民政府没有对唐志会做出任何形式的强制精神病医疗决定,不存在唐志会要求确认恒口镇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情形,只是恒口镇人民政府在制止唐志会非正常上访过程中,因唐志会大吵大闹、情绪激动、行为异常、厮打辱骂接访人员,并试图自残、自杀,在这种情况下,为防止唐志会自残和伤害他人,配合相关部门将其送往多家医院接受治疗。这是善意的送医行为,不存在唐志会所说的强制医疗。唐志会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恒口镇政府无法确认,只能以医疗机构的诊断为准。因此,恒口镇政府认为唐志会的赔偿请求无事实依据。
而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则称唐志会申请赔偿义务机关错误,申请赔偿范围、程序不合法。
两家被申请人均认为唐志会申请赔偿的时效已超期限。
(来源:华商网http://news.hsw.cn/system/2015/1107/323147.shtml 2015-11-07)
回目录七十六岁肖蕴苓被押近半年取保申请再被拒
申请人:郭荫起,男,汉族,住四平市铁东区海银花园11栋3单元202,联系电话:0434–6022906。系嫌疑人肖蕴苓的丈夫。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肖蕴苓,女,汉族。吉林省四平市人,身份证号:220303194006152043,现羁押于四平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肖蕴苓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肖蕴苓因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于2015年3月9日被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分局羁押于四平市看守所;2015年4月9日经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5月20日由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到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至今一直被羁押于四平市看守所。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2010年5月10日 公监管[2010]214号??? 一、(三)看守所发现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予收押:…具有《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所列疾病或者有严重外伤,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及70岁以上以的老年人..肖蕴苓现年76岁,且行动不便,年老体弱,急需就医治疗。羁押至今已逾半年,且8月18日法院开庭,肖蕴苓在法院昏迷,身体极度衰弱,加之天气转冷,为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肖蕴苓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强烈要求贵院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彰显司法公正,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郭荫起
2015年9月17日
注:2015年9月22日法院电话没接到,23日去法院被告知,不符合取保条件,当老人问不符合哪一条,再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