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精神

  • 纽约时报:劳教所或被精神病院取代

    在目前的劳教制度下,中国警察可以无需审判而监禁某人四年。截至2008年底,16万中国人被关在350个这样的劳教所里。在十月份,司法部说这个数字是6万。劳教所的囚犯通常包括上访人,但是也有妓女,吸毒者和那些仅仅妨碍了当局的人。酷刑和其他虐待常规性的发生。

    驱动废除劳教的是公众愤怒

    《纽约时报》1月22日评论说,驱动政策改变的似乎是互联网上特别是微博上增长的公众愤怒。去年几个劳教案件让人们的怒火爆发。

    一个是唐慧,她的11岁女儿被绑架,强奸和强迫卖淫。在唐慧到政府大楼前要求判处那些伤害她女儿的人死刑的时候,她被判处18个月劳教,因为“扰乱社会秩序”。

    新浪微博上迅速涌现了70万个有关唐慧的留言。唐慧在判决一周之后被释放。八月份,10名律师发表一份给司法部的公开信,谴责滥权和呼吁劳教改革。

    换汤不换药

    《纽约时报》评论说,政府被迫行动。在二月份早先,国内媒体引述中共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说,劳教制度可能“停止”。但是不确定性很快浮现,原始报导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模糊的“改革”劳教的承诺。

    最好的情形是,劳教制度被完全废除。更可能的是,老的制度将被不同的但是效果相似的做法所取代。一名中国商业杂志《二十一世纪经济报导》的记者刘玉海在微博上说,他怀疑新政策将意味着“换汤不换药”。

    精神病院是一个可能的取代方式

    《纽约时报》评论说,的确有很多理由相信,共产党将找到其他方式来监禁那些它不喜欢的人。在过去几十年越来越多的政治活动人士被关押在精神病院。上访者被关押在所谓的黑监狱—政府否认存在的非法拘留中心。

    被关在精神病院的囚犯遭受强制喂药,电击和虐待。中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刚刚在十月份通过,旨在防止非自愿的被家人送医治疗,但是根据人权团体,这部法律没有解决当局强制送医的问题。由公安部运营的中国安康医院,关押着异议人士,他们被以“可能对他人造成危险”的藉口强制送医。

    中国共产党宣布废除劳教表明它努力表现出响应中国民众。但是它的最终目标可能是在对民意点头的保持其他形式的镇压。不论有没有劳教所,预计中共将继续箝制敢言人士。(大同思想网http://www.dtsx.org/2013/0128/15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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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得了精神病,精神卫生法还有什么用?

    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这部从1985年就启动立法的历时27年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法律正式出台。真不知该为这部法律笑还是哭,也不知让人是喜还是悲。自改革以来,立法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却从来没有像这部法一样如此难产。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中国的法律订得之多也是前所未有,有多少法百姓们自己都数不清了,但却似乎公民的权益仍然屡屡得到不到保障,所以这个社会史无前例地出现了要“开胸验肺”、“躲猫猫”死的奇闻,涌现了无数的“跳楼讨薪”、“以命维权”等怪事,特色万象可为稀奇百怪。

    出台精神卫生法,是“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给予特别关注和切实保障,宣示精神障碍患者享有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对精神病人的人性关怀,也是对即将成为精神病、可能会得精神病、被认为有精神病的人提供的特色保障。因为这个社会出现了不少“被精神病”的事件。“被精神病”这个词语大典没有,中国过去没有,全世界也没有,这是特色中国的伟大发明,足可以例入十年发展的辉煌成就之一。

    因为有精神病,所以要送精神病院去治疗。如果人没有得精神病却也会被送进精神病院去治疗,那一定是把正常人送进精神病院的人得了精神病。正常人在精神病院既然能被医生治疗几年,且精神病医生看不出正常人没有得精神病,那一定是精神病医生得了精神病。但现实社会恰恰是这些有“精神病”的人,以“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名义,欺世盗名在制造精神病,把正常人送进精神病院去。为什么会出现这个乱象,那就是这个社会疯了,是这个社会得到精神病。当出台的精神卫生法能激发这些“精神病人”,创新出新的途径、新的方法,在不违反这部法或即使违反了也不会被追究的情况下,继续制造精神病,继续上演正常人“被精神病”,那时,这个社会一定是疯狂极了!(作者:懦夫  

    来源:http://blog.thmz.com/user1/4103/archives/2012/499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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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国精神卫生法之Mental Health Act

    概述
    英国的精神卫生法体系主要由Mental Health Act 1983(该法案最新的修订部分是Mental Health Act 2007,这里统称为MHA)和Mental Capacity Act 2005(MCA)两部成文法案、相关的案例法、和欧洲人权法院相关的判例组成。同时,英国的Human Rights Act 1998也会对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和实践产生一定的影响。这里主要介绍MHA和MCA之间异同和联系。
    总的来说,MHA和MCA的相同点在于两个方面:第一,它们都为精神障碍人士的强制住院和强制治疗提供了依据;第二,他们都是重程序轻实体的法律。而它们的不同点也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它们的目的是不同的。MHA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MHA中最为显著的要素是“限制”和“强制”,故学界普遍认同它是一部刑法结构的法案。MCA的目的是保护个人利益,最大程度上得实现个人的自主权。有关强制住院和强制治疗的规定在MCA中只占很小的比重。MCA最为显著的要素是“尊重”和“个人化”,故学界普遍认同它是一部权利保护性而非限制性的法律。第二,在“强制住院”和“强制治疗”的问题提上,这两部法案所提供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根据MHA的规定,合法的强制住院和强制治疗须以“存在精神错乱、疾病”和“存在危险性”为依据。而MCA则规定,对于那些因为精神障碍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以保护他们的最佳利益为目的实施强制住院或强制治疗。针对这两部法案,学界讨论的焦点集中在如何梳理这两部法案重叠的部分和可能产生的冲突,即,遇到涉及精神障碍人士强制住院或强制治疗的问题时,应如何选择适用这两部法案。
    MHA
    MHA正文分为十一个部分,分别涉及该法案的适用范围、强制住院、刑事诉讼过程中或正在执行刑罚的精神障碍患者、对治疗的知情同意、社区中的治疗、精神卫生法庭、精神障碍患者离开或返回英国的相关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财产和其他事务的管理、地方权力机关和国务大丞的职责、构成犯罪的行为和其他事项。
    MHA-强制住院
    其中,第二部分规定了四种不同的强制住院的情形:1)以诊断和附带治疗的诊断为目的的强制住院,住院最长期限为28天,住院期间的大部分治疗不需要当事人的知情同意。2)以治疗为目的的强制住院,初次住院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住院期间的大部分治疗不需要当事人的知情同意。3)紧急情况下以诊断为目的的强制住院,住院最长时间为72小时。4)针对已经在医疗结构内的病人,以判断是否需要继续住院治疗为目的,可以限制其人身自由6-72小时。除此之外,第十一部分另外规定了,如果在公共场合发现精神障碍人士,发现的人认为为了这个人本人或其他人的安全有必要对其加以控制的,可以在合适的地方限制其人身自由,包括将其限制在医疗机构中,最长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上述几种强制住院的实施不以当事人是否有行为能力为限,法律所规定的实体标准也都非常笼统,但程序标准则非常严格。首先,强制住院须经申请人申请,完成申请表格。其次,申请须经精神科执业医师的同意。每一种强制住院的情形所对应的申请人资格,申请表的内容,作出决定的精神科执业医师的数量都是不同的。同时,除2)的情形,其他强制住院的期限都是不能延长的。若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后医生或申请人认为当事人需要继续住院的,则须要完成2)所对应的完整的程序,重新申请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的,以治疗为目的的强制住院。若没有继续提出申请,则当事人在经过法定的住院期限后可以离开医院。
    MHA-强制治疗
    第五部分对医疗的知情同意做出了相关的规定。第五部分将治疗分为了两种:1)需要当事人的知情同意和补充性意见的治疗;2)需要当事人的知情同意或补充性意见的治疗。补充性意见指的是其他医生认同须要实施这种治疗的意见。换言之,除了1)所罗列的治疗外,当事人的知情同意并不是其接受治疗的必要条件。1)主要包括的治疗有电击和对大脑有损伤的手术。但即便是这两种极端的治疗,当事人的知情同意仍不是绝对必要的,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经过特定的程序,强制治疗仍然可以实施。
    MHA-法律救济
    根据第十部分的规定,在这部法案所涉及的活动中,如果行为人有做伪证、故意提供错误的治疗、帮助患者在未经正当程序允许的情况下离开医院、阻碍正常的医疗活动或他人行使正当权利的(如阻碍医生做常规检查、阻碍家属探访等)等行为的,应依相应的法律(如Forgery and Counterfeiting Act 1981)追究其法律责任。
    针对强制住院和强制治疗,MHA设立了医疗前置审查和司法事后救济。如果当事人或利益相关人对住院或治疗有异议的,可以在事前向医疗机构的院长提出,由院长审查,并决定强制住院或治疗是否符合规定。此外,当事人可以在事后向精神卫生法庭(Mental Health Tribunal)提起诉讼,要求精神卫生法庭决定是否还有继续住院或治疗的必要,或要求精神卫生法庭对已经发生的强制住院或治疗的程序进行审查,若因程序的瑕疵导致了不必要的强制住院或治疗,则可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并获得救济或赔偿。对程序的审查也可以以其它相关的诉由(如侵犯个人的自由权等)向普通法院提出。
    MHA-评价
    MHA非常直观的体现了英国专业划分和行业间权力划分的传统。在精神卫生领域内,“危险性”、“治疗的必要”、“住院的必要”等实体标准都是完全由医生判断的,法律未给出任何建议,在事后的司法程序中也不会对这些实体标准的判断进行审查。但法律对程序做了非常详细、严格、类型化的规定。当事人的人身自由、隐私、身体的完整等基本权利并不是通过某些实体权利(如知情同意权)来保障的,而是通过严格的程序(如法定期限届满可以自行离开医院等)来保障的。
    MHA也明确了滥用本法案所赋予的相关权利的后果(如做伪证、提供虚假的医学意见、虐待病人、擅自带病人离开、阻碍家属探视等)。对医生、强制治疗的申请人以及其他与当事人利益有关的人的权力形成一定的约束和监管,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不受不法侵犯。
    学界对MHA最大的批判在于司法前置审查的缺失。在现行法下,若要针对强制住院或治疗进行事前的司法审查,则须要向高级法院(High court)提出,当事人在实践中是很难操作的。很多学者都提出,既然加拿大等国家已经在精神卫生领域实行了司法前置审查,英国也应该有相应的立法和实践。司法前置审查的缺失将削弱司法救济在精神卫生领域的效力。同时,在CRPD出台以后,MHA与CRPD第14条的冲突也成为学界批判的另一个焦点。
    (作者黄裔,英国利兹大学人权法学硕士。来源:http://www.mdrights.org/html/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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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图]本刊赴湖南精神病院专访六次被精神病的张治


        本刊志愿者赴湖南湘西自治州荣复医院探访张治


        张治,女,苗族,湖南省吉首市花垣县团结镇老王寨村人,农民,曾用名张志娥,出生于1972年10月20日,没有上过学,但她通过自学,使自己有了一定的书写和阅读的能力。2000年,因家庭分户要求镇政府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自家住房被镇政府保护的矿主强占等问题而上访。2004年起,先后六次被县、镇两级政府送进精神病院。
        2013年2月3日,笔者专程来到了吉首市荣复医院,并进入到病房内部,对仍被关在精神病院的张治进行了采访。
        2月3日是个周末,在吉首另一位访民老田的陪同下,我们来到了湘西自治州荣复医院。从外表看,这家对精神病患者实施康复治疗的医院似是正在施工扩建。我们直接将车开到了后院的住院部,在和护士进行沟通后,护士答应把张治叫出来见我们。当护士打开通往病房的大铁门后,可以看到有很多的患者在被铁门封闭了的走廊中散步。老田喊了两声张治,张治走了出来。由于老田之前来过并和张治做了交代,所以在老田介绍我后,张治并未感到吃惊。住院部的大厅没有谈话的地方,护士又不允许张治到外面,所以,我们再次找护士沟通,让我们能进到张治的病房,护士毫不反对的又答应了。我曾就此问题询问过张治,何以这里的护士对她态度这样好?张治回答说:前一段时间有一个女病人上吊自杀,是她及时发现并协助医院进行了解救,为医院挽回了20多万元的损失。另外,她还经常帮助护士看护、照顾病人,随着接触的增多,护士对她也逐渐有了信任感,很多事办起来也就宽松多了。
        以下是笔者在病房内与张治的对话,在谈话的过程中,张治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我要回家”。
        请简单谈谈您被送精神病医院的经过和在医院里的情况?是否做过诊断?
        张治:我的土地在2000年被石昌民霸占,不归还我,我不服,因为这个我上访,花垣县政府就把我送到精神病院6次,其中送到这个医院就有4次。还有两次送到永顺县精神病院。一共在精神病院关了2年零2个月。
        这次是因为我去北京上访,我被北京警察扣押,扣了我的身份证件,叫我们驻京办事处来接我。办事处姓马的书记把我送上车,一到吉首就把我送到这里。送我的人叫石兴和,就是花垣县政府的。2012年10月31日我被送到这里,截止今天,来这里已经三个月零三天。医院给我检查,并没告诉我检查结果。我去北京安定医院检查过两次,2011年我去了一次,2012年我去了一次,检查结果都说我没有精神病。这个医院就听政府的,检查了,虽然没有精神病,但是不给我检查结果。我的主治医生叫黄亮,给我吃的药,我也没吃,我把它放起来了,是新定安。还给我打针,一个月打两次。一给我打针,我的脚就勾起来了,走不了路了。他打的是长效针,半个月打一针,打完后我就心慌,就给我吃这个药。现在他们只给我吃药,早上一次,晚上一次。我向医院申请出院回家过年,我跟她们说,我父亲来接我,你们放我出去,我要回家过年,我要照顾老人,我父亲已经七十多岁了,我妈妈也七十多岁了,我要回家。医院的彭文主任不肯放我回家,说要政府来接我才行。
        是否受过捆绑、虐待等?是否允许家属探视?
        张治:以前给我打电针,不允许我说正常话,我说正常话他不听。以前还打我,现在不打了。三个多月来,每天就在这个走廊里走动,从未出过这个铁门。你们来,我是三个月来头一次走出这个铁门。以前不允许家人探望,现在允许了。花垣县政府将我送来的,政府送来就送来了,没有家属签字,他(医院)就错在这里。
        张治的希望
        张治:我想回家,我要求政府接我回去,我要自由,我要政府赔偿我多年的损失,我想生存。在这里,我休息不好,整天就想死,死又死不了,因为我上有老、下有小,我想你们给我解救回去。我在这里已经三个多月,哪一个治疗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治疗?我土地被占,现在什么都没有了,房子也没有了。我妈妈不能自理,要靠我照顾,我想回家,回家过年,与家人团圆。我知道你们同情我,我写了一封求救信,我想寄出去,但寄不出去,没办法。我的孩子不知道在哪里,上学也不知道学习怎么样,他今年14岁了,上初中了。我看到了一张报纸,也是我们上访人,我看她也很凄惨,我一看我就掉眼泪了。伊春的那个被关在太平间的女子,腿也被打断了,孩子也丢了,她比我还惨。  
        后记
        走出医院后,我又向和张治一起上访的其他几位访民(老田、王大姐、小高)了解了一些有关张治的情况。他们中的老田,热心、善良、有担当。王大姐和小高都很淳朴。交谈中,他们一致认为张治根本没有精神病,是很正常的一个人。王大姐谈到在他们访民中,还有一个姓苻、叫苻建的,08年被送到精神病院,一直到现在都不许探望,那是个比张治更悲惨的人,因为被部队的丈夫抛弃而上访,家中现仅有一个90余岁的继母,再无其他亲人。关在精神病院这么多年没人管,有一次她去探望,医院不让见,苻建在窗内看见了她,喊她,和她说想出去,真的很可怜。
        后来,在三位访民的陪同下,我们又驱车赶到张治的家—花垣县团结镇老王寨村,一个偏远的、道路泥泞的地方。张治的堂弟接待了我们,领我们到了张治的家。但是,让我震惊的,正是张治这个所谓的“家”。这与其称之为家,不若说是伞盖更合适。因为它连窝棚都不如,窝棚也要有堵墙的,要有烧菜做饭的家什的。可这算怎样的一个住所?几根低矮的木棍,支撑着几张塑料布,算是挡雨,四处则裸露着。有一张破木床摆在那,人在塑料布下,要弯着腰。见不到厨房、见不到桌椅,整个就是流浪汉的一个临时居所。张治妈妈的住处紧挨着张治的住处,更低矮,我蹲着看了一下里面,甚至连张床也没有,也未见有被褥。张治的老妈妈已经痴呆,坐在所谓房子外面的水台边,叨叨咕咕的在自言自语。也许在她的精神里,已经没有了烦恼。世界本是虚无的,于她更是。也许,这样倒好。
        村民们一见我在摄像,就要求我删掉摄录他们的部分。他们和老田用当地话聊着,我不大听得懂。回来的路上,老田边开车边和我讲解,他说,村民们和他说,以前有过记者来采访张治,被镇政府指使的黑社会人员把车都给砸了。镇政府还威胁村民说,以后谁再来看张治,都要到政府谈,禁止村民们谈,否则没有好果子吃。张治堂弟的老婆因他带我们到张治住处,还埋怨他多事。
        我的心凄冷冷的,为这非人间。
        离开医院时,护士曾说5号镇政府会来把张治接走。我要等。
        但是,5号过去了,并没有张治的音讯,她说过,一出来,就会给老田打电话。
        我只有返程,春节要到了,我也想着团圆。

     

    以下是张治六次被送进精神病院的时间及简要情况:
        第一次,2004年3月29日,团结镇镇长石维东(原)强制性的带领张治到吉首市永顺县精神病院进行精神病鉴定。从此,被精神病的可怕梦魇就一直追随着张治。
        第二次,2005年元月9日,团结镇政府在花垣县领导的授意下,强行将张治送吉首市湘西自治州荣复医院,“治疗”了四个月。
        第三次,2005年11月21日,花垣县信访办又将在北京上访的张治截回并送进荣复医院,此次强制时间长达一年零两个月。
        第四次,此次距上次强制被精神病时间间距较长,是在2010年的9月18日,花垣县政府将从北京接回的张治送到荣复医院接受强制治疗,时间为一个多月。
        第五次,2012年3月9日,花垣县政府将在北京上访的张治再次截回后,送到湘西自治州永顺县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了两个月之久。
        第六次,2012年10月31日,为了十八大维稳需要,花垣县政府再次将张治接回后,又指使团结镇政府将张治送进了荣复医院接受强制治疗,直到2013年2月6日下午两点,在被强制三个月零六天后,张治被接出恢复自由。

    调查、撰稿:《中国健康与人权》月刊志愿者江河

    2013、2

    以下是张治在精神病院内的图片和视频:

     

    哭着喊要回家的张治(视频截图)

     

    关押张治的湘西自治州荣复医院外景(视频截图)

     

    住院部(视频截图)

     

    张治的家(视频截图)

     

     

     

    张治精神病院内讲述自己的遭遇

     

     

    张治:我想回家

     

     

    张治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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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手记:“无人认领的精神病人”

    南京老人阿卫,60多岁,曾在青龙山精神病院被住院七年,后被同样住院的病人打伤,而因祸得福出院。离开青龙山不久,在家中休养的阿卫被前妻及成年女儿以“精神分裂症”复发为由报警送入南京脑科医院,至今已近三年。

    本人前去探望时候,老人正在主持一个病友歌会。与老人交流的感觉是其思维、逻辑正常。会见拟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时,老人甚至还要求查看律师执业证件,其自我防护能力可见一斑。阿卫的主治医生明确表示其已经康复,但其所谓“监护人”即其唯一的女儿就是不愿意接回去,甚至根本就不接医院的电话。老人说女儿这么做的原因就是为了房子,不想老人回去住。医院称也很同情老人,但无能为力,因为“谁送来,谁才有权接老人回去”。

    律师曾提出其女儿将老人接出院后,老人住养老院。养老院已经落实好,老人也同意,女婿口头答应,但嗣后女儿以端午节过后再说、孩子骨折等理由百般推脱不办出院手续,后来甚至拒绝接听电话。

    我认为,即便本人罹患精神分裂症,但第一被告为了占有原告的房产,第二被告为了些许医药费收入将原告无限期地限制人身自由,严重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合法人身权利。

    有关本案的疑问与法律漏洞

    一、“谁送来谁接走”的医疗行规没有法律依据,不过是医疗机构利用其优势地位强加于被送医者的“格式性条款”。

    自然人并非家庭拳养的宠物或者一般的财产,岂能如同不动产一样地交付?!这种所谓的医疗行规为一些恶意送医者提供了借口,令其得以借此侵吞被送医者的财产、剥夺其人身自由。

    二、医院说法中的悖论

    本案中,老人自行出院可以吗?此类案件中,医院以“谁送来,谁才有权接老人回去”完全剥夺了老人自行出院的权利。医院一方面承认被送医者已经康复,却又称不方便出具康复的证明或诊断书,说是必须待出院才能出具该文件。但出院的前提之一是有康复的证明或诊断。

    三、精神分裂症是否是法律所称“间歇性精神病人”?

    即便是,理应由司法程序认定一个公民是否为限制行为能力者,不能以医院的简单诊断甚至家人的观察就随意地做出一个关乎公民人身、声誉的认定。否则,很可能会被心怀不轨之人滥用。我国《精神卫生法》至今未出台,精神病收治并非一些医务人员坚称的“是纯粹医疗行为”,精神病收治中的程序规范以及人身自由等基本权益的保护是亟待立法解决的问题。即便有一小部分精神病人在发病时候可能会给社会的财产、人身安全带来安全威胁,问题是,难道精神病人的人权就能够随意漠视?不该得到保护?事实上,立法很多时候无法照顾所有的利益而必须在冲突的利益中做出取舍,《精神卫生法》迟迟不能出台的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此。显然,将来的《精神卫生法》将不得不在疑似精神病人的人身权利和其对社会可能的危害之间做出选择。可以确定的是,全球的立法实践已经惊人的一致,前者的利益更应该得以优先保护。

    四、如果一个成年公民没有被司法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者,则其当然是一个完全行为能力者。

    而一个完全行为能力者就不需要所谓的监护人,本案中的老先生即是如此。既然无需监护人的监护,则医院所称的需要监护人同意才能出院的理由也是不能成立的。事实上,医生僭越了法官的权利而自行断定被送医者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五、医院和送医者是否涉嫌限制人身自由?

    老人家所在的病区安装有防盗门,24小时有护士、护工把手,与监狱无异。老人在此已近三年,从未走出半步,形同蹲监狱。

    据老人回忆,09年的被住院系派出所协助家属送来。如其所言属实,则警方所为颇多商榷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4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可见,警方的约束权有一定的限制条件。首先,警方的约束必须是保护性的,不能出于其它目的,至于将疑似精神病人送到特定场所,则有程序性要求。即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更有目的性的要求即为了“监护”而非“治疗”。

    应该说,老人的女儿、警方、医院都涉嫌限制人身自由,至于该行为构成一般的民事侵权还是行政违法甚至刑事犯罪,则需视具体情节来认定。(来源:精神病人权利网  作者:封顶http://www.mdrights.org/html/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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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图]本刊赴哈尔滨探访被关精神病院六年的邢世库

    邢世库,男,50岁,汉族,哈尔滨印刷二厂职工。户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宏图小区2#234号。身份证号:230105196205071652

    2007年2月16日被哈尔滨道外区信访办的蔡景安、刘洋等人送进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之后于2007年3月16日被哈尔滨市道外区经贸局信访办主任周立明等人转到哈尔滨道外区精神专科医院,至今已被关押近六年。

    赵桂荣(邢世库妻子),女,42岁,汉族,户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宏图小区2#234号。身份证号:230321197008060407电话:18604506233

    2012年11月初,我们联系上还在北京上访的邢世库的妻子赵桂荣,打算一起去哈尔滨道外区精神专科医院探望仍然被关在精神病院的邢世库。其妻联系了几个熟识的医院人员,并请他们帮助打听到院里比较容易进出的时间(院长、医生都不地场)后,2012年12月16日我出发了。到了哈尔滨后,我安排好住处,并联系了另一位律师一起去探访邢世库。第二天一早,我们车开出市区后,经过一片荒凉的郊野,大约开了四十分钟的车,我们才到达哈尔滨道外区精神专科医院。我们悄悄进了病房的大门后,直奔邢世库的病房。访谈得以顺利进行。在与邢世库交谈的过程中,笔者觉得:邢世库思维灵敏、神志清晰、语言流畅、通顺,情绪稳定,精神状况良好。以下是在精神病院中对邢世库的对话内容,详情见附后视频。

    本刊编辑柳梅 

     

    哈尔滨邢世库:医生不知道我什么病,却关我六年!

     

    柳梅(以下简称柳):请简单谈谈您被送精神病医院的经过和在医院里的情况?

    邢世库(以下简称邢):我是哈尔滨印刷二厂下岗职工邢世库。因工厂改制,待遇不公,2006年我开始上访。但是问题迟迟不给我解决,我没有办法,又去北京上访。2007年2月15日,我在北京南站住宿的时候,哈尔滨道外区信访办的蔡景安、刘洋等七八个人强行把我绑架到车上。2月16日,他们把我送回哈尔滨后,把我关进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绑了我三天,两手绑在床上,开始一两天没人管我,说一天两天也饿不死你,后来才找人喂我吃两口饭。

    2007年3月16号,来了三个人,说是信访办的,带我去信访办解决问题,把我拽到车上后,直接拉到哈尔滨道外区精神专科医院,下车就把我强行推进来,就是这里,在这里把我一关就是六年。进来以后,来了一个大夫,说是我的主治大夫,叫张磊,拿了一个血压计进来,给我量量血压就走了,但从来没有给我看过病,也从没有给我开过任何诊断书。

    2007年3月19日,院长找我谈话,问我:你知道因为什么把你关进来的吗?我说:我不知道,但是你们这样把我关在这里是违法的。他说:违不违法我们不管,我们只听上边的。我说:听上边的就对吗?他说:这我们不管,谁拿钱谁说的算,周立明给我们钱,让我们关你,我们就关。就这样一直关着我,每次出去谈话,都有两个人押着我,防止我反抗或逃跑。

    2007年4月17日,信访办又来人了,张磊让我去谈话,我说,在这里我没有人权,我不去谈。他们就找人把我强行拽到来人面前,大夫告诉我,你不听话就视为你犯病了,就绑你。因此就又绑了我三天。可是我问他:你给我看出是什么病?他说,我不知道,我也要听上面的。

    柳:主治大夫是否给你看过病?

    邢:他从来没给我看过病,就是平时有头痛感冒等病,也不给看,你自己要感冒药就给你几颗粒对付过去,其他病也没人管。他也从来没给我看过病,也没写过任何病历。

    你反抗就视为你不听话,就拿布带子绑你,有时还用铁链子把你锁上;还有就是用电刺电你,用电刺往脑袋上打,打完以后,大脑一片空白。我也曾经逃跑过,但因为这里太偏僻了,跑不多远就又被抓回来了,抓回来就绑我几天,还用电刑。

    医院和信访办曾经找我谈过,问我:你还上访吗?我说过不上访了,可是他们还是关着我。

    2010年10月24日,找我谈过一次;2011年2月22号,院长又找我谈话,说,你爱人在外找人了,和别人过了,但我没有相信,我说我没有见到事实,我不相信。他们还说把我放了,给我安排工作,但是至今也没有放我,

    2012年4月17日,张磊找我说,信访办来人说没有钱了,让我签字,我说我现在没有权力签字,你们应该立刻释放我,无条件让我走,我不会签任何字的,我要自由。结果,他们把我绑起来强拽回来。

    柳:从2007年在这里这些年中,你的生活怎么样?

    邢:我们每天的饮食都非常差,早上是粥,中午是白菜酸菜,晚上是土豆,主食是大米饭;有病他们也不给看,说他们也没有办法。我的腿疼,找医生给看,要药吃,他们即不给看,也不给药。我每天被关在这个小屋中不允许出去,只有在夏天有时才能出去一会儿。从2007年到现在六年多的时间里,他们也从来不让家属来探望。

    柳梅

    2012年12月16日

      

    2012年12月正在精神病院中的邢世库

     

    邢世库

     

    哈尔滨道外区精神专科医院

     

    哈尔滨道外区精神专科医院

     

    哈尔滨道外区精神专科医院

     

    精神病院内的铁锁链

     

     

     

     

     

    邢世库谈六年来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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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文]访谈上海美女被精神病者茅玲的家人及朋友

    茅玲是上海黄浦区小东门街道的居民,今年37岁。近期,茅玲连续二次被送进了精神病院。由于她年青漂亮,一直被一同上访的上海访民称为美女访民、美女被精神病者,从上海访民孔令珍等人处获悉茅玲再次被送进精神病医院后,本刊记者冬原分别访谈了孔令珍及茅玲的妈妈,下面是访谈全文。

    冬原:孔婆婆,您好。您和茅玲比较熟悉吧。

     

    孔令珍:是的,到上海、北京上访时我们经常在一起。她人长得漂亮,又会上网,有什么样话她常和我聊。今年10月她被关精神病院时,还多次设法与我联系,要求我把她救出来,还说她在北京租的房子里有很多东西要处理。她这次就是我和其它访民去精神病院把她营救出来的。

     

    冬原:哦,她这次是怎么进的精神病院?是在哪家医院?

     

    孔令珍:大约是9月28日,茅玲从北京抓回来后就被关进了上海市精神病院,是她妈妈签字把她关进去的,具体情况你可问问她妈妈。她这次总共被关了二十二天,在医院里面她被强行灌药,电击脑部6次,真遭罪呀。

     

    冬原:你们是哪一天去营救她的?过程怎么样?

     

    孔令珍:是2012年10月20日,当时我和上海访民石明、李纪明等,清晨就赶往上海精神病医院去找医生理论,质疑为什么要把一个正常的人关到精神病医院,并要求医院放人。医院不肯放人,说茅玲的家人来了才能放人。当天上午,茅玲的父亲和哥哥也来到上海精神病医院,但医院仍不放人,进行无理刁难和阻拦。说茅玲是她妈妈签字送进来的,只有她妈妈签字同意才能放人。你说这荒唐不荒唐,茅玲的父亲和哥哥来了都不放人。当时我们叫来了警察,警察也说要拿来茅玲母亲的委托书才能放人。

    当时茅玲的妈妈在川沙医院住院,不得已茅玲的哥哥开车来回一个半小时拿来了茅玲母亲的委托书后,茅玲才于当天下午被释放出来。

    茅玲出来后,我还告诉她马上就是十八大了,近期别再上访了,否则又要被关。但是,听说她出来几天后又被关进了精神病院。这次还是她妈妈签的字,具体情况你可问问她妈妈。

     

    冬原:好,我稍后会采访她妈妈。还有一个问题,从您和茅玲的接触来看,您觉得她有精神病吗?

     

    孔令珍:她没精神病,她还能上网,也没人给她作精神病鉴定,她就是受刺激后有些害怕,总怀疑有人在偷看她隐私。其实她说话还是蛮正常的。

     

    冬原:茅玲妈妈,您好!可以向您了解下茅玲现在的情况吗?听说她又被送到精神病院了。

     

    茅玲妈妈:可以吧,她上次从精神病院出来三天后就又到精神病院去了,那天公安和小东门街道的人给我打电话,说茅玲在上海车站要到云南去,让我去把她接回来。于是我把她就接了回来,然后把她送到了黄浦区精神卫生中心,这个医院就在小东门街道附近,每个星期我都去看她一次。

     

    冬原:这次又是您签字送她进的精神病院的吧,您为什么样要这样做呢?她可是您女儿呀。

     

    茅玲妈妈:我有什么办法,政府让我去车站接她我能不去吗。再说我怕她在外面又吸毒,在那里面正好可以戒毒。还有,她出来后肯定又要和其它访民接触,这些人我不知道是干什么的,上访人中也有吸毒的,我不放心呀。

     

    冬原:茅玲现在还在吸毒吗?

     

    茅玲妈妈:她自己说没吸了。

     

    冬原:那茅玲到底有没有精神病呢?你们给她作过鉴定吗?

     

    茅玲妈妈:没有给她作过鉴定,但她经常对着镜子说话,她记忆力又那么差,你说这能没问题吗?再说吸毒的圈子那么大,人那么多,我不放心。

     

    冬原:可有病没病不能仅从外表看,要通过科学鉴定。她现在在精神病院里,状况如何,她愿意待在那里吗?

     

    茅玲妈妈:她在里面情况还好,她总是吵着想出来的,她说“妈,我要出去”,但我也没办法呀。

     

    冬原:我们来说说她第一次被关精神病院吧,那次她是在什么情况下被送到医院的。

     

    茅玲妈妈:那是今年九月底,她在北京上访被政府接回来后直接送到了上海精神病医院,到医院后,小东门街道和政府的人让我过去签了字,她就在那里面待了22天。

     

    冬原:都说茅玲受到过刺激,她是受到什么刺激呢?她又是因为什么原因开始上访的。

     

    茅玲妈妈:她原来的老公吸毒,后来又让她吸。女婿又好赌,把屋里的东西都赌光了,房子也被他给当了。到后来茅玲连房子都没得住了,向政府申请廉租房没有拿到,她又说有人偷拍她隐私,就是为这些事她开始上访的。

     

    冬原:还是要尽快把她接出来呀,长期待在医院里不好呀。

     

    茅玲妈妈:你说我当妈的能不疼自己女儿吗?她有一个女儿,也就是我的外孙女现在还在我这儿,我还得管这小的呢。

     

    后来我又采访到了茅玲的爸爸,他说:“茅玲苦呀,她一个人带二个小孩(还有一个在小孩父亲处),她又没工作,又没房子。我今年68岁,老伴65岁了,我们老二口就拿点农村保险,一个月才二千多,现在物价这么高,我老伴又有心脏病等多种病,现在还要养这个小孩”对于为什么不让茅玲出来,茅玲的爸爸说:“她一出来就乱跑,乱上访。十八大前小东门街道的人还到我们家里来了,说让管住她,我们能有什么办法”。

     

    冬原

    2012-12-24

     

     

    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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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爱心和公共救济终止精神病患者肇祸

    12月14日,黑色的一天。在相隔着辽阔的太平洋的两个国家,数十名儿童遭遇了可怕的暴力。

    14日上午7时许,一名男子手持菜刀,在中国的河南省光山县文殊乡陈棚村完全小学砍伤22名小学生和1名老人。犯罪嫌疑人事后被警方控制,初步认定患有精神病。同一天,美国康涅狄格州一所小学发生致28人丧生的枪击案,其中大多数是5到10岁的儿童。这是美国历史上死伤最惨重的校园枪击案之一。据美国执法部门官员的介绍,凶手可能有人格障碍,曾接受过药物治疗。

    在这个世界上,如果说有什么行为最让人痛心和愤怒,那无疑非针对儿童的暴力莫属。幼小的弱势会唤起长者本能的呵护,这几乎是生物世界的通则,幼小的童真会激发长者由衷的爱怜,这应该是一种自然的反应。在血泊里辗转呻吟的儿童必然会使任何一个正常人目不忍视耳不忍闻,遂成为人类普遍的共同情感。

    这种情感单纯而具有无与伦比的穿透力。当刚在总统大选中塑造了“硬汉”形象的奥巴马于惨剧后边抹着眼泪,边哽咽着说“今天我们的心都破碎了”的那一刻,世界的心脏都会为之颤抖。同样,中国儿童受难的画面也一定让世界震惊和悲恸。

    保护儿童免受侵害是成人世界的责任,不论是谁,只要其对儿童施暴,就是成人世界共同的敌人,必须被断然喝止。

    两起惨剧,暴力的源头究竟在哪里呢?

    行凶者无法被原谅。但两起惨剧中的行凶者的身份极其特殊。光山县的犯罪嫌疑人,已基本确定为精神病患者。当地医疗机构透露,问他“为什么砍人”,“他回答还很轻松,说他砍的人,一个都没砍死。”显然已越出常人理解之范围。美国校园枪杀案中的行凶者举止更为乖张暴戾,弑母远远不能以“残忍”二字概括。美国执法官员所谓“人格障碍”的判断或系出于审慎的考虑,虽然从专业上讲,人格障碍与精神疾患能否完全等同还存在争议,但二者存在部分重合当无疑义。

    正因为行凶者的特殊身份,我们在悲痛和愤怒的同时却又不能止于悲痛和愤怒。人民日报的官微表示,“同一个星球的同一天,中国河南光山22名学生被砍伤,凶手初步被认定患精神疾病;美国康州校园20名儿童因枪击身亡,凶手被初步判为或有人格障碍。杀害无辜孩子的罪行不可饶恕,但这些精神类疾病患者如何最终成为行凶者,更值得他们的家人、朋友以及社会共同反思与讨论”,表达的正是此意。而地球另一端的奥巴马则说:“我们必须团结起来,采取有意义的行动,避免悲剧重演。”这种不谋而合显然证明其中有共识的存在。

    面对不断发生的校园枪杀案,美国准备采取什么样的行动避免悲剧重演,其他国家的人们可以送上祝福而不必轻率臧否。而就中国而言,一个问题也许已经迫在眉睫,那就是精神病患者的生存状况需要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公布的数据,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以上,重性精神病患人数已超过1600万。另据2011年11月7日《中国青年报》披露,1600万名重性精神病患者中10%的人有潜在肇事肇祸倾向,可只有2%的人能吃药治疗,住院治疗人数不超过10%。也就是说,近157万名有潜在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处于无医无药无治疗的状态。就在这一报道前后,全国发生的多起精神病患者肇祸惨剧似乎是对相关数据的血淋淋的证实。

    曾被各界寄予厚望的《精神卫生法》对“不该收治的被收治”滥象作出了一定遏制,但“本该收治的却未被收治”现象依然存在,原因在于精神病防治未能列入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前景难料。

    在人代会等参政议政平台上,“重型精神疾患纳入公共救济”、“重型精神病终身免费治疗”等呼声一直就没有停歇过。面对多次猝不及防上演的惨剧,现在也许是认真倾听这些建议的时候了。

    让精神病患者感到安全,这是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同时这也是为了让儿童和我们自己更加安全。(来源:南方都市报http://news.sina.com.cn/pl/2012-12-16/0519258219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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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精神卫生法终获通过 十位“被精神病”者谈看法

    ——就精神卫生法通过对国内被精神病者的问卷调查

     

    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精神卫生法》。在千呼万唤中,《中国精神卫生法》终于来了。这部法律制定得怎么样?它能有效遏止被精神病现象吗?对这些问题被精神病受害者最有发言权。2012年11月下旬,《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专门制作了调查表,对国内十位被精神病者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表名称为《中国精神卫生法问卷调查》,调查表包括十个问题。

     

    这次共发放了十份问卷,问卷调查通过网络进行,十份问卷全部得到了回答并回收。十位接受问卷调查的被精神病受害者是:徐武(湖北武汉被精神病者)、胡国红(湖北武汉被精神病者)、李淑春(天津被精神病者)、赵桂荣(黑龙江哈尔滨被精神病者刑世库的妻子)、佘成(湖北荆门沙洋被精神病者)、林秀清(江苏无锡被精神病者)、马秀云(湖北武汉被精神病者)、彭新莲(江西新余被精神病者)、钱进(安徽蚌埠市被精神病者)、钟亚芳(浙江杭州市桐庐县被精神病者)。

     

    下面是问卷调查的具体情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被精神病者们对这部刚刚出炉的法律的态度和信心:

     

    问卷调查的第一个问题是:中国精神卫生法已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您知道这个消息吗?十位被调查者中九人知道这个消息,只有一人不知道。

     

    问卷调查的第二个问题是:您看过这部法律的内容吗?十位被调查者中八人回答看过这部法律,李淑春、林秀清没看过。

     

    问卷调查的第三个问题是:您觉得这部法律制定得比较好吗?回答好的有五位(钟亚芳、马秀云、钱进 、赵桂荣 、彭新莲),回答不好的有三位(徐武、佘成、胡国红),没回答的有二位:李淑春、林秀清。

     

    问卷调查的第四个问题是:您认为这部法律通过后被精神病现象会减少吗?回答会减少的有 四位(钟亚芳、马秀云、佘成、彭新莲),回答不会减少的有六位(胡国红、李淑春、林秀清 、徐武、钱进 、赵桂荣)。

     

    问卷调查的第五个问题是:您觉得是谁造成了被精神病现象?“政府及官员”还是“老百姓”,调查结果为十名受调查者全部选择了政府及官员。

     

    问卷调查的第六个问题是:您觉得造成被精神病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官员们太坏”还是“社会体制有问题”,十位受调查者选择“官员们太坏”的有三位(钟亚芳、胡国红、徐武  ),选择“社会体制有问题”的有五位(李淑春、马秀云、钱进 、佘成、彭新莲),二者都选择的有一位(赵桂荣),没作答的有一位(林秀清)。

     

    问卷调查的第七个问题是:您觉得造成被精神病现象的源头在哪里?“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选择“中央政府”的有六位(胡国红、李淑春、马秀云、徐武、钱进 、赵桂荣  ),选择“地方政府”的有四位(钟亚芳、林秀清、佘成、彭新莲  )。

     

     

    问卷调查的第八个问题是:您觉得这部法律能得到有效执行吗?十名被调查者全部选择“不能”。

     

    问卷调查的第九个问题是:当您被精神病了,您会依据这部法律打官司讨说法吗?选择“会”的有五位(钟亚芳、李淑春、马秀云、佘成、彭新莲 ),选择“不会”的有五位(胡国红、林秀清、徐武、钱进 、赵桂荣)。

     

    问卷调查的第十个问题是:对这部法律您最想说的一句话是?

    钟亚芳:请求中央政府责令地方政府及官员能执行这部法律,不要把《中国精神卫生法》当空文、废纸。

    胡国红:这部法律不一定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被精神病问题以及医院共同犯罪问题,也不能解决制裁被精神病制造者责任的问题。

    李淑春:中国这个腐败体制不推翻国无宁日!迫害老百姓的手段将更加日新月异花样翻新!共产党从来都是说得到做不到!宁信骗子、不信共产党。

    马秀云:这个体制不转变,什么法律在官员眼里只不过是废纸一堆!

    林秀清:在精神病院里吃药打针把人身体都搞坏了,给人过电时还要本人签字,不签也得签,希望能改正这些。

    徐武:没有法制民主什么都没有用。

    钱进:希望中国不再出现被精神病现象,减少至最后消除。我不相信中国有法律。如果说有也只是摆设以及转变成破坏人权的杀器。

    赵桂荣:权大于法,人治社会。对于老百姓来说什么法律和政策都是空中楼阁。

    佘成:我被精神病了,公安局委托做了司法精神病鉴定,但是被鉴定人不服鉴定结论,无法启动重新鉴定和复查,因为司法精神病鉴定机关只接受公、检、法的委托。谁启动复查的权力??法律没有完善??

    彭新莲:再好的法律得不到有效的实施和执行,都是白费。

     

    调查:《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2012-11

     

    附调查样表

    《中国精神卫生法》调查表

    (用√、×表示)

     

    1、中国精神卫生法已于2012年10月底通过,您知道这个消息吗?

     

    知道(    )   不知道(    )

     

    2、您看过这部法律的内容吗?

     

    看过(    )   没看过(     )

     

    3、您觉得这部法律制定得比较好吗?

    好(    )   不好(   )

     

    4、您认为这部法律通过后被精神病现象会减少吗?

     

    会(   )  不会(    )

     

    5、您觉得是谁造成了被精神病现象?

    政府及官员(    ) 老百姓(     )

     

    6、您觉得造成被精神病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官员们太坏(     )   社会体制有问题(      )

     

    7、您觉得造成被精神病现象的源头在哪里?

    中央政府(     )   地方政府(      )

     

    8、您觉得这部法律能得到有效执行吗?

     

    能(   )   不能(    )

     

    9、当您被精神病了,您会依据这部法律打官司讨说法吗?

    会(   )  不会(    )

     

    10、对这部法律您最想说的一句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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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卫生法面世后第一案开庭审理

    2012年11月16日,《精神卫生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的第二十一天的上午,原告北京女工程师陈丹(化名)诉北京回龙观医院非自愿住院诊断案(一审)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法庭开庭。该案案由是人格权纠纷。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陈继华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徐灿律师作为陈丹代理人出庭。陈丹诉称,北京回龙观医院的收治行为侵犯了她的自主权、人身自由及身体权,因此要求对方赔偿20万元,并赔礼道歉。当天的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根据法律程序,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之后,回龙观医院要求追加陈丹父母为被告。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矛盾

    据了解,原告陈丹是家中的独女,大学毕业后独自到北京工作,至今已十年,现已是一名工程师。陈丹的父母对她有很强的控制欲,从小对她过度关心,不让她跟一般的小孩玩,不准学游泳,一直被罩在“保护伞”下生活,直到上大学。两年前,已与男友交往一年的陈丹将恋情告诉了父母,但其父母始终反对。“一开始他们每周都打电话,但每次谈到我的感情问题都不愉快,因为父母执意要让我跟男朋友分开,回老家生活在他们身边。”陈丹说,因为这事她与父母分歧越来越大,交流越来越少。今年春节,陈丹希望去男友的老家,与男友一起过年,陈丹的这一想法让父母很生气,双方闹僵了,此后陈丹与父母一直没有通电话。

    送诊

    今年6月5日傍晚,陈丹与男朋友从住处下楼时,透过公寓楼的大堂玻璃,看到从东北老家赶来的父母。“我猜他们可能是来找我男友吵架的,便想回避见面。”
    陈丹和男友刚上楼,就有人敲门,陈丹和男友没敢出声,他们敲了一会儿就走了。过了20来分钟,就听到有人拆门锁,为了保护自己,陈丹报了警。
    过了十多分钟后,陈丹的房门被撬开,破门而入的不仅有陈丹的父母,还有四个“膀大腰圆,从来都没见过”的男子。后来,这四个男子被证实是陈丹父母花2000元找来的医托。

    四名男子当时自称精神病院护工,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要求陈丹配合他们去医院检查。“看到我报警,四人一拥而上,抓住我的四肢,把我整个抬起来,我爸在旁边帮忙,我被架着离开了住所,塞进出租车,车径直往医院开。 ”

    收治

    到医院时大概晚上7点多,陈丹先后被带到化验室抽血和X光室拍片。晚8点左右,在“没有医生接诊,没做任何相关精神检查,没有任何诊断”的情况下,陈丹被带到了重症病房,护士24小时陪护。 护士让把陈丹手饰、手表都摘掉,手机也交给男友。

    在病房里,护士让陈丹把所有的衣服都脱掉,不允许戴文胸,因为有细带,内裤和鞋子都不能穿。病房是十人间,其他九张床都有人,“我浑身上下脱个精光,然后转圈,让护士看身体有什么特征、疤痕,我感到特别耻辱。 ”
    过了一会儿,进来一位男医生,问姓名、知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来这儿等。陈丹把自己的遭遇对他讲了。但他认为陈丹说的一切都是想象出来的,因此,没作任何答复就离开了。
    “这一晚是我人生中最艰难的一晚,病房里有三四个病人都被捆绑着,她们一直在此起彼伏地尖叫,我基本上一夜没睡。”
    6月6日上午9点多,一位女医生来说是陈丹的主治医生。陈丹又讲述了一遍遭遇,希望尽快离开。她说第一次来医院的人要经过三级专家会诊,通常在两周内进行。
    “我感觉我的权利和痛苦都被人漠视,我表示想联系男友,但他们说住到这里的人一般要在两周后才能有通讯权和会见权,要等专家会诊后,认为其病情适合和外界联系时,会发一张电话卡,在规定时间打电话。 我很愤怒,说要起诉他们。后来一位副主任和一个医生找我谈话,和我讨论法律问题,他们认为他们的行为是正确的,我起诉很不现实。 ”
    6月8日上午,已连续三个晚上没法睡觉的陈丹,身心憔悴。9点多,被护士通知去专家会诊。被带到一个大会议室,有主管护士、主治医生、护士长,还有20多个人在旁听。会诊进行了1个多小时,他们问了诸如叫什么名字、多大年纪、现在在什么地方、知道现在几点吗等问题,这些问题看来都是提给精神病人的,最后让回去等会诊结果。 12点左右,一位男医生进来说:“会诊结果出来了,你可以出院了。”

    “前三天都硬撑着,听到终于能出院时,我大哭了一场。下午4点,男友来接我,我抱着他又哭了一场。在医院的几天,我每分每秒都不知道未来会是怎样。 经历此事我的人生观变了,明白自由最可贵。”

    事件回顾

    6月10日,陈丹在水木社区论坛公开其遭遇,引起巨大反响;6月16日,陈丹就其遭遇绑架事件,到派出所报案;6月18日,陈丹与律师来到回龙观医院封存其病历;7月3日,北京回龙观医院召开媒体通报会,二十家媒体参会,院长杨甫德在发布会中表示,“被精神病”绝没有公众想象得那么容易,公众更没有必要因此对正常的精神疾病诊疗行为感到担忧甚至恐慌。7月4日,陈丹在其微博上发布了其写的一封《致北京回龙观医院的公开信》,对回龙观医院的观点逐一进行了反驳。7月11日,陈丹向北京回龙观法庭递交了起诉状,认为回龙观医院侵犯其自主权、人身自由及身体权,要求相应的赔偿和赔礼道歉。8月27日,《精神卫生法》草案于全国人大委员会进行第二次审议。9月28日,陈丹起诉79天后,北京回龙观法庭正式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陈丹与几位非自愿住院幸存者合作,将“河南农妇吴春霞被强送精神病医院”案件的胜诉判决书、连同建议信,邮寄给全国500家精神病医院及法院。建议全国精神病医院在收治时,对送治人监护人资格履行审慎审查责任,应判断:1. 被送治人是否真的需要监护人;2. 送治人与被送治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3. 被送治人是否信任送治人。10月23号,全国人大委员会第三次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72小时”的规定被低调删除,改为“及时”。

    10月26日全国人大通过《精神卫生法》。

    律师观点

    陈丹的代理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灿表示:《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经诊断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诊断医师应当提出医学保护性住院的建议”;“医学保护性住院由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办理住院手续”。 “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有两条严格的判断标准:即“不能完整辩论”和“不能控制自身行为”。陈丹在生活和工作中人格正常,有强烈的自控能力,并明确表示不同意住院。医院的收治无法律依据,且违背原告的自主意志,是严重的人格权侵权行为。陈丹被作为精神病人被送治收治,在其男友、朋友中形成对其人格的怀疑,给陈丹带来巨大的精神损害。
    本案发生于精神卫生法立法讨论期和收治制度转型期,作为《精神卫生法》面世后第一案的人格权侵权诉讼,对我国的精神病人收治制度,会起到深远的影响。

    (编辑: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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