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酷刑

  • 维权人士吴金圣在拘留期间因酷刑导致生病

    【民生观察2018年1月29日消息】本网获悉,租住在河北三河市维权人士吴金圣(网名京圣),因1月14日上街演讲抗议政府非法没收底层民众的三轮电车,被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治安拘留。1月26日,吴金圣拘留期满获释。

    据吴金圣介绍,他原籍浙江省衢州市,1965年7月生,毕业于浙江师范大学,毕业后他来到北京、河北等地谋生。1989年7月12日至1990年7月12日,他被当局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一年,原因是他在1989年“六四学运”期间,给游行的大学生们播放了美国之音、亚洲之声等电台,向学生们宣传了海外声援学运的资讯。2013年以来,他又因积极参与各种维权活动多次被抓捕。2013年7月25日-8月30日,他因在QQ群里转发“声援许志永联署签名信”及图片,被北京房山公安分局以“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事拘留,后被送往北京房山第一看守所关押了数十天之后才取保获释;2013年11月26日,他又因在QQ群里发布“纪念杨佳”、“学习杨佳以暴制暴”等内容,再次被北京市房山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后取保获释。

    2014年6月,吴金圣来到河北三河市燕郊镇租住,并以驾驶电动三轮车载客为生。2017年12月初,三河市政府下发了《开展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专项治理通知》,要求机动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在102国道、迎宾路、行宫大街、燕顺路、学院大街、汉王路全段,全天候24小时禁止行驶、停放,并于12月20日正式施行。2017年12月20日上午,三河市公安、交通、城管、综合执法三部门举行了“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专项治理行动誓师大会”,会后,三部门迅速行动,立即安排人员到迎宾路、泃阳大街、鼎盛大街等路段拦截、没收相关车辆,至2018年1月10日时,三河市政府已没收民众三轮电车约3000余辆,致使许多需要依靠三轮车谋生的载客人员、快递人员失业。

    2018年1月初,吴金圣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也被执法人员拦截没收,至此吴金圣便失去了所有的生活来源。1月14日上午,吴金圣来到三河市商业街向民众演讲,抗议政府非法没收3000余辆底层民众的三轮电车,当日他就被三河市警方抓走并处以治安拘留七天的处罚。在拘留期间,吴金圣在拘留所里遭到酷刑折磨,如被罚睡冰冷地板、喝生水、禁止小便、坐铁凳、上铁拷等体罚。由于上述体罚,吴金圣患上严重的肠胃疾病(肠梗阻)及重感冒。如今获释后,吴金圣仍病痛缠身且无钱医治。今天中午,一位基督徒朋友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出资将他送进医院紧急治疗。

    吴金圣联系电话:18713000498



  • 709律师李姝云揭酷刑 披露被迫服药

    曾被捕的709律师李姝云,首次打破取保后的缄默,在社交媒体上披露被羁押期间的酷刑遭遇,成为有力的佐证,其中更提到亦曾被迫服用不知名药物。有维权律师希望,709案强迫用药事件受到国际的关注。

    李姝云是涉及709案的锋锐律师事务所前实习律师,在取保1年多之后,她周六(13日)晚在社交网揭开酷刑经历。她回顾在密不透风的场所被秘密监居6个月,而在看守所的3个月期间则遭受非人虐待,包括辱駡,长时间罚站和固定姿势,与死囚同监以加重恐惧感等。

    其中李姝云更重点提及被迫服用不知名药物,这种药导致肌肉酸痛、精神低迷等。李姝云和她的家人未能接受本台采访,其父亲因受到国保长期威胁变得惊恐,要求李姝云删除酷刑经历。但有关消息已经在网络上传,包括国际特赦组织、国际人权服务社等机构,关注到事件。

    旅美法学学者滕彪在接受本台访问时认为,从目前曝光的情况来看,709案中被喂服不知名药物情况是普遍存在,这一种酷刑模式应该被国际重视。

    滕彪说:今天才看到李姝云律师勇敢的站出来,披露她在被关押的9个多月的时间,所遭受酷刑的情况,尤其是强迫服药的情况应该引起全世界的关注。最近像李春富、李和平和其他的709律师出来都反映有服药的情况,不明的药物对身体、对精神是非常有害的。中共用精神药物或是用精神病院强制收容办法来对付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已经有很久的历史了,但是这种情况还没有引起国际社会足够的重视。

    维权律师卢思位亦在向本台表示,应该提请中国人大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调查有关事件。
    卢思位说:这是个非常大的事情,是某个办案机关、地方势力的个案?还是整个中国普遍性的、或者说是高层默许的酷刑?可能永远都没办法查清,会湮没在这种体制之中。应该要求人大,全国人大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来调查这个事情。

    国际特赦组织中国研究员潘嘉伟,早前接受本台访问时亦督促国际成立调查组来调查;而长期致力于中国精神病立法的律师黄雪涛在网上发表评论:指非自愿治疗就是1种酷刑,最近几年被联合国反酷刑条约列为酷刑手段。国际人权服务社将会在6月召开的联合国会议上,要求人权理事国和观察国作出回应。

    刚在周二(9日)获释回家的709律师李和平,曾被办案人员以治疗高血压为名,强迫灌食药物,李和平妻子王峭岭早前对本台透露,这种药物导致李和平肌肉疼痛、胳膊无法抬起、眼睛剧痛、视力受影响等;另1位在1月12日获取保回家的709律师李春富,被确诊为精神分裂,他透露曾被喂服不知名药物,外界普遍怀疑他的精神病与药物有关;谢阳妻子陈桂秋日前发表声明,认为丈夫现时行为举止异常,强烈质疑是被国保用药。

    天津警方在2015年7月10日,以涉嫌“寻衅滋事”将李姝云从北京带走,其后秘密监居6个月。到2016年1月8日,李姝云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同年4月8日获得取保。至今年4月7日,取保解除。

    (来源:自由亚洲 http://www.rfa.org/cantonese/news/lawyer-05142017105408.html 2017-05-14)

  • 谢阳当庭否认被酷刑逼供 早前写下声明留先见之明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5月8日长沙消息】今天上午九点,全球瞩目的“709” 系列案之谢阳案果然如昨日所料在长沙中院开庭审理。
     
    据悉,中院周边于昨日开始以道路抢修为名进行管制,未到八点已经戒备森严,管制区域的出入口,民众只准出去不准进入。
     
    八点刚过,靠近管制区的长沙周伟、杜聪波以及周再强迅速被多名國保围住,带到附近的某培训中心会议室控制,随后,同在附近的欧彪峰被株洲國保找到后带上车送回株洲。稍后周伟等三人被各自管辖的区國保带回國保大队询问做笔录,直至下午才放回。
     
    这次开庭长沙中院进行了微博直播,最引人注目的是一段谢阳当庭否认被酷刑逼供的视频,因为与早前爆出谢阳被酷刑的消息截然不同,从而导致网络平台一片哗然。谢阳的好友分析认为谢阳可能被当局胁迫而否认酷刑,主要理据是谢阳于早前在刘正清和陈建刚两位律师会见时曾交出一 份个人声明,声明提及的情形正是今天开庭推翻之前口供的情况,被形容谢阳早有先见之明,为今天被胁迫作出注脚。
     
    由于谢阳当庭否认被酷刑,当初爆出谢阳被酷刑的辩护律师陈建刚可能自知危险来临,中午于微博发出信号,称“我可以放弃律师证,放弃苟活。如果我死了,留给孩子们一个背影!”  
     
    另外,今天早上长沙多名活跃人士被管辖國保带到郊区农家乐等地方以钓鱼、喝茶吃饭的形式控制。长沙诗人梁太平以及冯军也被堵在家中,由辖区派出所民警看管不准外出,直到下午才获得自由。
     
    附谢阳声明:
     
     《谢阳本人声明》:
    “如果将来有一天我认罪了,无论是从书面的还是以录音录像的方式,那都不是我真实意思的表示,或者是因为持续酷刑折磨,或者是因为交换,用认罪换取取保回家,回家和家人团聚。现在我受到巨大压力,我家人受到巨大的压力,要求我认罪且闭口不谈酷刑折磨的事情。”
    有关谢阳律师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
    多地多人被警告被旅游料谢阳案可能明日开庭_民生观察 关注底层民众命运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7/0507/15817.html


     

  • 老百姓维权被关押在精神病院受酷刑虐待,官员出事却到精神病

    原标题:开封通许原反贪局长醉驾肇事逃逸 途中又逆行连撞多人
    通许县原反贪局局长醉酒驾驶宝马轿车,连撞三辆车后逃逸,逃逸过程中,又逆行撞上一辆三轮车,导致一名1岁儿童重伤两人轻伤。截至目前,案发近8个月,这起事故依然没有结果。
    昨日,开封市通许县市民刘凤选向映象网(0371-65889876)记者反映,原通许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原通许县反贪局局长付信忠醉驾肇事连撞多人,后被取保候审,案发后已经8个月,案件一直在通许县公安局、尉氏县公安局之间移交多次,至今没有结果。
    醉驾肇事后逃逸,途中又连撞多人
    刘凤选说,2016年6月15日晚上9点半左右,付信忠醉酒后驾驶红色宝马X1 轿车,沿通许县城水利路东段由东向西行驶。
    行驶过程中,付信忠所驾驶的红色宝马,先后撞上停放在水利路旁边的一辆轿车、两辆小型客车和一位张姓路人,随后付信忠驾车逃逸。
    在逃逸过程中,付信忠又逆向驶入通许县民生路北段,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三轮车迎面相撞。
    “我开着电动三轮车拉着老婆孩子正走着,突然迎面逆行过来一辆红色宝马,还没等我反应过来,我们就被撞飞了。”刘凤选说。
    随后,付信忠驾驶宝马继续逃逸,被在街面巡逻的通许县公安局特巡警当场截获。经通许县公安局鉴定,付信忠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62.18mg/100mL,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通许县公安局指派有关人员分别对电动三轮车司乘人员刘嘉硕、张闪闪、刘凤选等三人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刘嘉硕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张闪闪和刘凤选损伤为轻伤一级。
    事故发生13天后,通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付信忠负全责。
    案发8个月无结果 肇事者被取保候审
    刘凤选说,虽然事实和证据已经很清楚,但自2016年6月案发后,到现在已经有8个月时间,案子一直没有进展,“付信忠本人也被取保候审,现在一直在新乡市精神病院没有出来。”据刘凤选提供的证据表明,上述这一说法得到了尉氏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的承认。
    刘凤选说,事发后,由于付信忠的工作原因,通许县公安局出于回避原则,将案情上报至开封市公安局,随后该案被移送至尉氏县公安局办理,尉氏县公安局接收了该案。“转交到尉氏县公安局一个多月后,1月3日上午,尉氏县公安局一个副局长说程序不合法,尉氏县公安局不再接手这个案子。”刘凤选爱人张闪闪说。
    映象网记者致电尉氏县公安局事故科一名司姓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证实经办过付信忠肇事一案,但他拒绝透露更多消息。
    案件多次移交 肇事者曾任法院领导
    事发8个月,案件在通许、尉氏之间转交多次后,现在进展到了哪一步呢?
    2月4日下午,映象网记者联系上了通许县公安局事故科一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最新的情况是,付信忠肇事一案已经被转交到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目前还没有结果。
    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案子确实移交到了祥符区公安局,“现在我们正在看卷宗。”
    关于付信忠公职身份,记者从通许县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付信忠确系通许县法院领导干部,曾任通许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也担任过通许县反贪局局长等职务,“现在他已经退居二线了。”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庞理鹏律师表示,由于付某的工作原因,存在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可能,通许县公安局自行回避,符合法律规定。“但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十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存在重大复杂的请况,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进行侦查并提起公诉。
    “结合本案的情况,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限最长为7日,检察院批捕的时限为7日,逮捕后的侦查时限最长不得超过7个月。但截至今日,本案仍没有侦查终结已违反了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尽快侦查终结此案并移送给检察院提起公诉。”庞理鹏说。
    目前,刘凤选一家仍在多地奔波,希望能早日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 “开封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我们说,光看卷宗就得两个月,来回折腾这么多次,啥时候有结果就不知道了。”昨日下午,刘凤选妻子说,自己1岁多的儿子仍在医院,至今还未脱离危险。
    (来源:映象网http://news.qq.com/a/20170205/014130.htm?winzoom=0.875  2017-02-05)

  • 干部被双规 谁保障其免受酷刑和为之辩护申冤?

    近日,微信中流传一个帖子《谁来给万传友先生辩护?》,说2014年10月原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万传友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调查;2015年1月22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罪对万传友立案侦查;2015年9月,因涉嫌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目前,未见到该案宣判的消息。
     
    万传友其人
        公开资料显示,万传友现年54岁,湖南澧县人。
        1983年7月,万传友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后,进入湖南省监狱管理系统工作,历任湖南省第三监狱干部、省劳改局狱政处干部、省监狱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处长等职。
        2007年9月起,万传友任湖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主管律师年检注册以及律所设立的审批工作。
        
    为被双规受酷刑的干部申诉控告的蔡瑛律师与万传友副厅长
    《南方周末》2014年11月27日载,湖南律师蔡瑛及其所在的湘军律师事务所,在当年5月份的年检过程中,虽按照流程填好各项资料,层层递交;虽经长沙市律协、长沙市司法局盖章认定为“称职”,但最终还是卡在了湖南省司法厅数月之久。当年10月,万先生被双规,蔡瑛得到通知,终于可以去司法厅盖章了。
    蔡瑛接受《南方周末》采访时谈到,之所以未能通过“年检”,与其代理敏感案件有关。当时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厅长万先生,曾告诫他应该专注做商业、民事等案件。
    蔡瑛律师博文《谁能预测双规?一语成谶又如何!》一文透露:因为代理几起双规案,其本人2014年遭打压;万厅长以省厅领导身份,多次屈尊降格,对其当面训诫、会上点名,指示成立专门小组立案调查,不予年检,等等。
    有一次万厅长再次训诫蔡瑛,要求其停止双规案件代理,不得为双规当事人发声时,蔡律师劝慰万厅,“万厅,你不要这样,双规的都是干部,如果有一天你被双规了,你被刑讯了,你希望有人为你说话吗?”
    一语成谶。几个月后,万厅被双规了。蔡瑛律师说,我一点都不意外。
     
    蔡瑛等律师曾代理的干部王秋平和肖疑飞在双规期间被酷刑申诉控告案
    王秋平是湖南省宁远县工业园区原党工委书记,肖疑飞是该园区副主任。2011年、2012年,王秋平、肖疑飞以及被牵连进来的另外16人,曾被永州市、宁远县纪委双规、双指,其中王秋平313天,肖疑飞208天,最长的是农民樊期清,竞达414天。据当事人透露,这些被双规、双指的人员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酷刑,其中以王秋平、肖疑飞受害尤深,王秋平在双规期间多次被殴打致昏死,更被连续120天不准睡觉,肖疑飞更是惨遭多种酷刑折磨,以致其写出了一本近20万字的《我的双规噩梦208天》详细记载自己所遭受到的酷刑。当时,经过一年多的双规调查,王秋平、肖疑飞没有被查出问题,所以永州市纪委、宁远县纪委对他们解除双规、释放回家。
    由于无法接受平白无故遭此大冤而没有任何说法,王秋平、肖疑飞等人在被结束双规后,从2013年开始,将他们所受到的酷刑对待和对他们滥施酷刑打击报复的有关官员进行了反映和控告。
     
    律师能否维护被双规干部的人权?
    万副厅长用手中权力,打压代理双规案的蔡瑛律师。如此,谁来维护被双规干部的人权?是中国共产党吗?对干部双规,何尝又不是党的决定或以党的名义进行的呢?从律师在网络上公开的材料看,没有人因酷刑对待王秋平、肖疑飞被处理。
    2014年7月19日湖南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滥用职权、受贿”罪名将肖疑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0月18日,对王秋平以相同罪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5年6月二人被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二人被永州市中级法院以贪污、受贿两罪名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13年,二审维持原判。
    王秋平和肖疑飞一审后不服上诉,认为自己冤枉。真冤假冤不是本文要讨论的。众所周知,任何情况下酷刑和虐待都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
    代理双规被酷刑申诉控告案本是律师的执业行为,法律允许,何故受到打压?为了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双规和司法过程中就可以不择手段,甚至酷刑?受领导指派,酷刑和虐待的实施者就可以不被追究责任?冤错案件会不出现吗?
    对于涉嫌违法的干部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的律师尚且受到打压,为敏感人士,包括被关押的律师提供辩护的律师的处境如何?局外人就不难想象了。那些现在被关押的709律师哪一个又不是以法律作为武器在为他人维权呢?在709律师和维权人士身上酷刑有,莫须有的罪名也有。对酷刑和虐待的实施者的控告同样不会有结果,所有反酷刑的国内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似乎都只是虚幻的文字,有效果的只是揭露其中的黑暗。揭露黑暗,指出体制的问题就被可能会被扣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颠覆国家政权的帽子,或者有民众围观就是扰乱法庭秩序。不仅反酷刑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有效地执行,其它法律法规也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在当下的中国,律师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吗?
     
    中国司法的纠结
    不进入司法程序的双规能有效保障干部的人权吗?纪委双规之后得到的证据和结论,司法部门是走过场还是实实在在再检验一次,有关司法工作人员敢推翻纪委的证据和结论吗?司法独立与不独立,还要不要辩论?
    明规则不行,潜规则畅通。梅春来律师就2017年2月18日在武昌火车站附近发生一场恶性杀人事件延伸到整个社会现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当一个社会始终缺乏一个有效公正的救济渠道时,就能让处于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遭受到来自各自不同层面的焦虑,或杀人或被人杀,从感谢上铺同学的不杀之恩,到吃碗面的不宰之恩,再到政治人物的留我一条贱命,当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被有意弱化到扫大街的时候,法官也同样成了被别人宰杀的对象,这种悲剧性的结局,是我们二十四史都从来没有有过的现象。”

  • 江天勇案:检方称不要相信谢阳被酷刑的“谣言”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02/14消息]江天勇的辩护律师覃臣寿今日(2月14日)到湖南、长沙两级检察院,要求对此前提出的申请予以答复,但遭到推诿拒绝,甚至谎称没有收到申请。
     
    谢阳被酷刑的消息公布之后,得知江天勇案与谢阳案的办案单位,都是长沙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且律师多次申请会见未果,使得外界加重了江天勇也被酷刑的怀疑。
     
    为此,覃臣寿、陈进学就江天勇案,分别于1月18日、2月3日向长沙检察院、湖南检察院,提交《再次会见、举报及回避要求书、申请书》,及《江天勇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侦查监督申请书》,但一直未得到答复。
     
    今日上午,长沙市检察院对于仍未答复的问题避而不答,反而要求律师不要相信谢阳被实施酷刑的“谣传”。而在湖南省检察院,工作人员称没有收到律师十一天前寄出的申请书。
     
    江天勇是河南罗山人,著名人权律师,去年11月21日在湖南长沙市失踪,之后家人与代理律师多方寻找,均未得到任何消息。12月16日,国内多家媒体突然发布新闻稿称,江天勇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直到12月23日,其家人才收到长沙警方的通知,证实江天勇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具体关押地点不明。覃臣寿、陈进学律师曾多次要求会见江天勇,但都未获批准。


     
    江天勇案的更多进展,请查阅《民生观察》之前的报道:
    律师再次要求会见江天勇 并举报“谢阳酷刑案”参与人员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7/0205/15459.html
    百名律师成立“谢阳刑讯案控告后援团”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9/2017/0126/15448.html
    陈进学就“江天勇案”向警方申请信息公开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7/0109/15373.html
    江天勇父亲诉官媒侵害名誉获法院受理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9/2017/0105/15357.html
    律师会见江天勇被拒 家属起诉官媒受阻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6/1227/15336.htm
     
     
     

  • 中国反酷刑联盟成立公告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02/13消息]中国反酷刑联盟今日(2月13日)成立。联盟旨在反对酷刑,共同监督推进《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在中国得到认真的落实。联盟的成立公告称,中国反酷刑联盟是一个非组织化的理念共同体,对一切人开放,加入与退出完全自由。
     
    该联盟由滕彪、余文生、刘士辉、陈光诚、胡佳、丁家喜、袁小华、陈剑雄、孙德胜、梁波、陈建刚、王藏等十二位律师及人权活动人士发起,到目前为止,加入者已达四百人。                          
     
    以下附《中国反酷刑联盟公告》及首批加入者名单:
     
    中国反酷刑联盟成立公告
     
    酷刑问题,一直是中国司法存在的痼疾,不仅每个冤假错案的发生几乎都伴随有酷刑的存在,而且酷刑的目的也不仅用于侦查阶段的刑讯逼供,有时纯为凌辱,肉体和精神的折磨双管齐下,手段更是无所不用其极,以让被羁押者和服刑者在精神上屈服,所以监狱和非司法羁押场所如法制教育基地(中心)、洗脑班、双规场所等也大量存在。这种凌辱型酷刑在良心犯身上体现的尤为集中。
       
    特别是709大抓捕以来,对这些人权捍卫者普遍施以指定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而该措施本质上就是一种强迫失踪,监禁场所的非规范性加上禁止律师会见,导致这一年多来被酷刑的消息高频率出现,人权律师李春富取保后一度呈现出精神分裂的症状;李和平和王全璋两位人权律师则传出被惨烈电击的消息;针对羁押时遭遇的酷刑,屠夫(吴淦)也通过其辩护律师依法进行了控告。尤其人权律师谢阳,通过其会见笔录,我们读到了骇人听闻的酷刑细节,这些细节的真实和残酷不容置疑,让正义之士扼腕痛恨,在海内外引起了舆论的滔天巨澜,几十个国家的律师组织和人权组织均发表谴责声明,欧盟及多国驻华使节与机构亦表达关切并要求中国政府立即调查。
       
    连日来基于唇亡齿寒的感受,焦虑、悲痛、愤怒无法平复,我们无法想象,这些代表中国良知的人权捍卫者们,在被羁押的一年半期间里,竟遭到自己的同胞、40多个侦检人员轮番的12种酷刑折磨,这是什么样的国民待遇?如此非人道的酷刑居然堂而皇之地畅行无阻,这是什么样的司法公正?是什么样的体制竟致人性堕落于斯?是什么体制让这些实施酷刑的犯罪者们逍遥法外?
       
    面对赤裸裸的酷刑,良知让我们无法沉默,我们必须站起来谴责酷刑,我们必须站起来克服恐惧和怯懦,捍卫人的尊严。
       
    在此,我们重申中国《宪法》如下条款: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除了宪法内含禁止酷刑的精神内核,全国人大于1988年9月也批准了《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即《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且该公约已于1988年11月3日在中国生效。
       
    由此可见,防止并惩治酷刑行为是政府不可推卸的义务和应予承担的责任。
       
    我们认为,禁止酷刑,不仅是为了防止冤案的产生,也是在保护公民免于恐惧的自由,以及公民个人的尊严和身心健全。无论什么理由,只要酷刑得以容忍,任何人包括警察、检察官、法官,以及在位或离任的党政官员都有可能成为酷刑的受害者。
       
    我们坚信,对一个人的酷刑就是对所有人的酷刑,让一个人恐惧就是让所有人恐惧。
       
    我们坚信,任何人哪怕是真正的罪犯,也应该被人道的对待,不应当被施加酷刑。禁止酷刑,是现代司法文明的底线,是人类走向文明或野蛮的分水岭。
       
    因之,我们依据宪法和国际条约及刑事诉讼法,基于全体国民甚至整个人类属于利益共同体的意识,成立中国反酷刑联盟。
       
    此联盟为一个非组织化的理念共同体,对一切人开放,不受国籍的限制,互不隶属,加入与退出完全自由。
      
    欢迎海内外一切善良、正直、爱好和平、尊重和捍卫人权的朋友加入我们的行列,坚决向酷刑说“不”!共同监督推进《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在中国得到认真的落实。
       
    有意加入者(加盟者最好能提供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业、住所地、电话、邮箱等,便于联系),可以向任一发起人表达加入的意愿,或者向邮箱发送加盟签名信息。                                           
    2017年2月7日
     
    发起人:
     
    滕彪   律师   旅美
    余文生  律师   北京
    刘士辉  律师   广东
    陈光诚  法律人  旅美
    胡佳   公民   北京
    丁家喜  律师   北京
    袁小华  公民   湖南
    陈剑雄  公民   湖北
    孙德胜  公民   湖北
    梁波   记者    旅美
    陈建刚  律师    北京
    王藏   诗人   北京 
     
    加盟邮箱:
    fankuxing@tutanota.com
      
    加盟人:
    (签名格式:姓名   职业   常住地)
     
    1、  马连顺  律师 河南
    2、  黄汉中  律师 北京
    3、  张重实  律师 湖南
    4、  葛文秀  律师 广东
    5、  蔺其磊  律师 北京
    6、  刘荣生  律师 山东
    7、  燕旺利  律师 湖南
    8、  何    伟  律师 重庆
    9、  马永涛  公民 旅荷
    10、 李   蔚  公民 北京
    11、 姜建军  公民 辽宁
    12、 郑建慧 公民 天津
    13、 覃臣寿 律师 广西
    14、 苏雨桐 记者 旅德
    15、 甄江华 社工 广东 
    16、 刘沙沙 公民 旅加
    17、 王   斌   公民 辽宁
    18、 季新华 公民  北京
    19、 祝忠孝  公民 辽宁
    20、 于艳华 公民 江苏
    21、 叶晓峥  公民 广东
    22、 刘书庆 律师  山东
    23、 吴魁明 律师  广东
    24、 李大伟 法律人甘肃
    25、 王    磊  律师  河南
    26、 舒向新  律师  山东
    27、 隋牧青  律师  广东
    28、 邹丽惠  律师  福建
    29、 文东海  律师  湖南
    30、 吴    莉  律师  山东
    31、  刘连贺  律师  天津
    32、 李    明  律师  上海
    33、 欧彪峰  公民  湖南
    34、 李碧云  公民  广东
    35、 古   川   公民  旅美
    36、 李   刚   公民  旅美
    37、 李仲伟  律师  山东
    38、 姬来松  律师  河南
    39、 张    磊  律师  北京
    40、 丁锡魁  律师  北京
    41、 王清鹏  律师  河北
    42、 陈南石  律师  湖南
    43、 李静林  律师  北京
    44、 卢廷阁  律师  河北
    45、 郭宝胜  牧师  旅美
    46、 单亚娟  公民 黑龙江
    47、 傅希秋  牧师  美国
    48、 方联蒙 法律顾问 北京
    49、 唐吉田  律师  北京
    50、 张永宁  公民  宁夏
    51、  张   强   公民  广东
    52、 郭庆军  公民  吉林
    53、 张    菁 NGO  旅美
    54、 颜伯钧  公民  北京
    55、  张宗寿  商人  旅美
    56、  Sean   自由人 美国
    57、  李伟杰  公民  河南
    58、  朱志军  公民  河北
    59、  张家瑞  公民  旅美
    60、  张丽芳  公民  福建
    61、   孙   磊  公民  江苏
    62、  王承刚  公民  辽宁
    63、  任中志  公民  旅美
    64、  邱    蓓  公民  上海
    65、  孙月进  公民  河北
    66、  赵    勇  公民  旅美
    67、  丁振忠 自由人旅美
    68、  许思龙  律师  云南
    69、  覃永沛  律师  广西
    70、  任迺俊  公民  上海
    71、   徐佩玲  公民  上海
    72、  周洪宝  公民  上海
    73、  李治平  公民  上海
    74、  王宝妹  公民  上海
    75、  吴玉芬  公民  上海
    76、  杨秀婷  公民  上海
    77、  韦开珍  公民  上海
    78、  郑培培  公民  上海
    79、  陈国英  公民  上海
    80、  彭妙林  公民  上海
    81、  蔡孝敏   公民  上海
    82、  章华麟  公民  上海
    83、  张汝俊  公民  上海
    84、  陈建芳  公民  上海
    85、  魏    勤  公民  上海
    86、  张    平  公民  上海
    87、  高庆华  公民   山东
    88、  卢思位  律师   四川
    89、  姜    晔  律师   广东
    90、  彭    剑  律师   北京
    91、   孙跃礼  律师   安徽
    92、   张宇英  公民   吉林
    93、  钟锦化  律师  上海
    94、  杨力方  公民  旅意
    95、   陈智勇 律师  北京
    96、   匡   妈  公民  广东
    97、   孙   毅  公民 雅加达
    98、   余洪明 公民  福建
    99、   林应强 公民  福建
    100、 张    顺  公民  辽宁
    101、 玉品健  律师  广东
    102、 万文英  公民  上海
    103、 刘正清  律师  广东
    104、 朱洪伟  公民  旅美
    105、 凌敏华  公民  上海
    106、 许锦华  公民  上海
    107、 贾元鹤 律师   青海
    108、 胡   成  公民   重庆
    109、 高庆华 公民   山东
    110、  姬  原   学者  湖南
    111、  王红霞  公民  河北
    112、 兰占生  公民  河北
    113、 刘文秀  公民  河北
    114、 崔俊林  公民  河北
    115、 王红志  公民  河北
    116、 于晓媛  公民  山东
    117、 王金兰  公民  河南
    118、 王安娜  商人  北京
    119、 王心灵  公民  河北
    120、谭许红  公民  上海
    121、高月芳  公民  上海
    122、叶建国  公民  上海
    123、杨惠娣  公民  上海
    124、张福明  公民  上海
    125、瞿金良  公民  上海
    126、徐琴仙  公民  上海
    127、瞿金伯  公民  上海
    128、倪引富  公民  上海
    129、瞿一谷  公民  上海
    130、瞿一妮  公民  上海
    131、周伟宝  公民  上海
    132、叶建华  公民  上海
    133、李群珍  公民  上海
    134、叶利华  公民  上海
    135、陆金妹  公民  上海
    136、包幸福  公民  上海
    137、杨金云  公民  上海
    138、陈    仙  公民  上海
    139、夏关良  公民  上海
    140、陶森福  公民  上海
    141、顾新娣  公民  上海
    142、龚玉霞  公民  上海
    143、杨宝弟  公民  上海
    144、金留根  公民  上海
    145、顾玉英  公民  上海
    146、袁国梅  公民  上海
    147、孙佩兰  公民  上海
    148、吴美宝  公民  上海
    149、徐月妹  公民  上海
    150、袁国洲  公民  上海
    151、李红菊  公民  上海
    152、徐菊桃  公民  上海
    153、徐爱珠  公民  上海
    154、黄小妹  公民  上海
    155、顾珠娣  公民  上海
    156、袁志龙  公民  上海
    157、袁兰芳  公民  上海
    158、袁根福  公民  上海
    159、赵早娣  公民  上海
    160、徐云娣  公民  上海
    161、顾秀琳  公民  上海
    162、赵耀雄  公民  上海
    163、金爱珍  公民  上海
    164、张美君  公民  上海
    165、张美德  公民  上海
    166、徐秀英  公民  上海
    167、系月根  公民  上海
    168、金文忠  公民  上海
    169、金成忠  公民  上海
    170、张彩芳  公民  上海
    171、蔡示发  公民  上海
    172、蔡示忠  公民  上海
    173、瞿文灵  公民  上海
    174、高琴芳  公民  上海
    175、张六弟  公民  上海
    176、张仁国  公民  上海
    177、徐杨宝  公民  上海
    178、张志龙  公民  上海
    179、瞿国珍  公民  上海
    180、张宝龙  公民  上海
    181、金永根  公民  上海
    182、金新娣  公民  上海
    183、沈海宝  公民  上海
    184、徐志德  公民  上海
    185、许绍良  公民  上海
    186、严林菊  公民  上海
    187、马伟国  公民  上海
    188、马李明  公民  上海
    189、陈志瑾  公民  上海
    190、许建福  公民  上海
    191、许乾龙  公民  上海
    192、许玉龙  公民  上海
    193、许君弟  公民  上海
    194、蔡金涛  公民  上海
    195、倪金珍  公民  上海
    196、许国云  公民  上海
    197、袁龙兴  公民  上海
    198、吴爱卫  公民  上海
    199、袁炳奎  公民  上海
    200、徐顺涛 公民  上海
    201、袁信荣  公民  上海
    202、孙培权  公民  上海
    203、孙培严  公民  上海
    204、孙培德  公民  上海
    205、张惠新  公民  上海
    206、卜志明  公民  上海
    207、许绍国  公民  上海
    208、许绍梅  公民  上海
    209、奚丽贞  公民  上海
    210、 许   忠  公民  上海
    211、  许   雷  公民  上海
    212、 俞锦杰  公民  上海
    213、 俞晓波  公民  上海
    214、 许    立  公民  上海
    215、 奚跃秋  公民  上海
    216、 李耀民  公民  上海
    217、 许贤明  公民  上海
    218、 徐德明  公民  上海
    219、 许文祥  公民  上海
    220、奚鸿德  公民  上海
    221、 许月敏  公民  上海
    222、许惠凤  公民  上海
    223、盛仙玲  公民  上海
    224、许国兴  公民  上海
    225、瞿建兰  公民  上海
    226、许连福  公民  上海
    227、许建良  公民  上海
    228、马中伟  公民  上海
    229、袁祖强  公民  上海
    230、袁祖鹏  公民  上海
    231、袁炳初  公民  上海
    232、袁志能  公民  上海
    233、袁志林  公民  上海
    234、赵翠菊  公民  上海
    235、马珍余  公民  上海
    236、袁仁忠  公民  上海
    237、袁惠琴  公民  上海
    238、袁香荣  公民  上海
    239、李根妹  公民  上海
    240、陆泉宝  公民  上海
    241、张凤宝  公民  上海
    242、殷龙飞  公民  上海
    243、袁根兴  公民  上海
    244、施丽娟  公民  上海
    245、袁伟雄  公民  上海
    246、袁美祥  公民  上海
    247、黄    逸  公民  上海
    248、李玲群  公民  上海
    249、赵兰珍  公民  上海
    250、许勤国  公民  上海
    251、杨根群  公民  上海
    252、许群德  公民  上海
    253、超    麟  公民  上海
    254、超    敏  公民  上海
    255、顾美瑛  公民  上海
    256、薛德荣  公民  上海
    257、许依国  公民  上海
    258、顾志龙  公民  上海
    259、许伟荣  公民  上海
    260、许正国  公民  上海
    261、赵来发  公民  上海
    262、许仁德  公民  上海
    263、马月新  公民  上海
    264、王小金  公民  上海
    265、许文彪  公民  上海
    266、许惠忠  公民  上海
    267、沈志垣  公民  上海
    268、马中联  公民  上海
    269、宋耀忠  公民  上海
    270、许兆祥  公民  上海
    271、许文新  公民  上海
    272、马盛明  公民  上海
    273、马中亚  公民  上海
    274、朱    凤  公民  上海
    275、奚士敏  公民  上海
    276、许建兴  公民  上海
    277、叶振荣  公民  上海
    278、叶振修  公民  上海
    279、瞿富珍  公民  上海
    280、瞿国兴  公民  上海
    281、叶根结  公民  上海
    282、张建中  公民 上海
    283、张建华  公民  上海
    284、张宝龙  公民  上海
    285、张志龙  公民  上海
    286、杨秀良  公民  上海
    287、杨均良  公民  上海
    288、杨金弟  公民  上海
    289、王内娣  公民  上海
    290、陶耀忠  公民  上海
    291、朱美芳  公民  上海
    292、杨树国  公民  上海
    293、许荣国  公民  上海
    294、许金国  公民  上海
    295、许琴国  公民  上海
    296、许国民  公民  上海
    297、许绍龙  公民  上海
    298、许绍民  公民  上海
    299、顾月珍  公民  上海
    300、许    英  公民  上海
    301、朱翠珍  公民  上海
    302、王玉华  公民  上海
    303、马明德  公民  上海
    304、庄国卫  公民  上海
    305、庄卫忠  公民  上海
    306、顾志高  公民  上海
    307、顾    明  公民  上海
    308、马宝囡  公民  上海
    309、许江娴  公民  上海
    310、许卫华  公民  上海
    311、杨凤珍  公民  上海
    312、赵材昌  公民  上海
    313、赵材勇  公民  上海
    314、赵爱兵  公民  上海
    315、顾智娟  公民  上海
    316、金云根  公民  上海
    317、陶国昌  公民  上海
    318、赵材敏  公民  上海
    319、张月明  公民  上海
    320、张建浩  公民 上海
    321、陶跃君  公民  上海
    322、陶国安  公民  上海
    323、金金宝  公民  上海
    324、许玉良  公民  上海
    325、庄建宝  公民  上海
    326、顾志强  公民  上海
    327、许沈琴  公民  上海
    328、许金国  公民  上海
    329、许裕明  公民  上海
    330、陆建芳  公民  上海
    331、宋耀良  公民  上海
    332、马凤群  公民  上海
    333、许嘉龙  公民  上海
    334、徐丽英  公民  上海
    335、吴悦青  公民  上海
    336、许仁良  公民  上海
    337、顾    兵  公民  上海
    338、顾    祥  公民  上海
    339、许依亭  公民  上海
    340、许顺兴  公民  上海
    341、许娣英  公民  上海
    342、叶银初  公民  上海
    343、陈杏宝  公民  上海
    344、龚佩萍  公民  上海
    345、徐兰亭  公民  上海
    346、杨三宝  公民  上海
    347、龚祁林  公民  上海
    348、蒋龙根  公民  上海
    349、庄震球  公民  上海
    350、顾荣芳  公民  上海
    351、庄有谊  公民  上海
    352、庄志成  公民  上海
    353、杨丽珍  公民  上海
    354、杨美珍  公民  上海
    355、赵红萍  公民  上海
    356、卜志勋  公民  上海
    357、卜志刚  公民  上海
    358、许海解  公民  上海
    359、许惠余  公民  上海
    360、赵材坤  公民  上海
    361、陆玲娣  公民  上海
    362、袁耀芳  公民  上海
    363、马德忠  公民  上海
    364、许隆祥  公民  上海
    365、胡赵梅  公民  上海
    366、盛惠娟  公民  上海
    367、庄卫昱  公民  上海
    368、许国昌  公民  上海
    369、庄卫国  公民  上海
    370、赵才盛  公民  上海
    371、陶仁初  公民  上海
    372、宋斌册  公民  上海
    373、徐锡娣  公民  上海
    344、杨三妹  公民  上海
    375、陆金娣  公民  上海
    376、许叔良  公民  上海
    377、张    溶  公民  上海
    378、沈志英  公民  上海
    379、刘人杰  公民  上海
    380、孙小琴  公民  上海
    381、侯    帅  公民  河南
    382、闫麦秀  公民  河南
    383、陆聪利  公民  河南
    384、方    言  公民  河南
    385、王玉琴  公民  河南
    386、岳    三  公民  河南
    387、赵    健  公民  上海
    388、夏天庆辉公民流亡
    389、许海凤  公民  江苏
    390、何凤珠  公民  江苏
    391、王金娣  公民  江苏
    392、周静娟  公民  江苏
    393、陆显云  公民  湖南
    394、石玉林  公民  湖北
    395、曾洁珊  公民  广东
    396、杨子立  公民  北京
    397、徐    琳  公民  广东
    398、张向忠  公民  山东
    399、张五洲  公民  湖北
    400、张唯楚  公民  湖北
    401、 李小玲 公民  广东

  • 网友发起一人一照”反对酷刑支持谢阳”活动!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1/22日消息:谢阳律师遭受酷刑的消息传出后,激起了社会各阶层公民极大的关注和愤怒,这种法西斯式的手段的使用,也让外界看清楚中共当局依法治国的口号是多么的荒唐,谢阳被酷刑的传播同时也引起了当局的恐慌,先后传唤了谢阳的代理律师陈建刚及妻子陈桂秋。
     
    近日,为了摆脱恐惧;为了支持谢阳;为了抗议酷刑;也为了伸张正义;更为了我们每一个人及以后的子子孙孙免于被酷刑,网友们顶着当局的压力,发起了一人一照“反对酷刑,支持谢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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