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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稳第一案:钟亚芳诉政府非法稳控限制人身自由近4年获立案

    行政起诉状    
        原告:钟亚芳,女,汉族,1967年3月5日出生,住浙江省桐庐县桐庐镇惠民小区7幢510室,电话15306516215。
        被告:桐庐县人民政府,地址浙江省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98号,法定代表人:方毅,县长。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告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
    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告人身自由;
    3、判令被告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315298.2元(1435天X 219、72元),精神损害费20万元 ,以及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原告钟亚芳与其女儿钟知含先后双双惨遭医用核污染被害,失去健康(见证据4、5,原告与原告女儿钟知含的国家级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核污染被害《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本人于2006年12月21日上午被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核医学科误注用于治疗晚期骨转移癌的放射性核素氯化89锶致核污染,失去健康,病假。在投诉交涉过程中遭报复,在原告受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核医学科主任李林法威胁后不久的2007年10月,原告当时年仅8岁的单亲女儿钟知含就被放射性核素投毒毒害致核污染,失去健康,休学。原告因桐庐县公安局等枉法官员包庇凶手、徇私枉法拒不同意对由桐庐县公安局自己委托国家级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做出司法鉴定结论的女儿钟知含核污染被害刑案依法立案侦查,造成惊天大案成惊天冤案,凶手李林法等逍遥法外,而被逼进京依法上访。结果冤未伸,原告钟亚芳反成被告桐庐县人民政府的打击报复对象与“维稳对象”,惨遭迫害。
    2009年10月1日上午,在北京依法上访的原告在公话亭打电话时,被控告的对象桐庐县公安局的局长周建杭与桐庐县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非法抓回桐庐县。10月2日,被非法抓回桐庐县的原告即被非法关进黑监狱(桐庐—上海快乐度假村,被其美名为“学习班”)67天,非法关进桐庐县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病房1天2晚,后原告又被隐瞒家人以伪造的“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精神病人”非法关进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精神病强制所)“强制医疗”长达591天,造成多种疾病危及生命(核污染、核污染病体长出几十个肿块、肝脏占位、甲状腺占位、高血压病等,有各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而伪造的“偏执性精神障碍”却并没有被桐庐县第三人民医院与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使用任何精神病药物进行治疗。
     2011年7月22日,已被迫害致病重每天需靠服用药物与加强营养等维持生命的原告从非法拘禁的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释放,由救护车接回家中。但病重的原告回家后并未获得人身自由,随即又被被告公然违法在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执法凭证下以“缠访户”名义对原告落实二十四小时盯死看牢措施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具体每天由桐庐县卫生局、桐庐县中医院(原告的工作单位)雇请俞一丕、程晓蔚等社会闲杂人员(监控人员)与桐庐县公安局城北、城南派出所警察联合实施以24小时轮班“监视居住”的方法对原告实施跟踪监控、强制不准离开桐庐镇等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直至今日已长达近4年(1435天),且现仍在肆无忌惮地进行中,原告求生不能! 桐庐县卫生局与桐庐县中医院(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为这一非法“维稳任务”,不惜违法每月花几万元公共财政资金承包给了桐庐县桐庐镇社会闲杂人员俞一丕,俞一丕叫来程晓蔚等社会闲杂人员执行如上决定。
    在这长达近4年(1435天)中,在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执法凭证下,原告被雇请的社会闲杂人员(监控人员)与警察强制不准离开桐庐镇,甚至原告(或原告与其母亲等任何人一起)走出居住的小区就被雇请的社会闲杂人员跟踪监控,被强制不准家人单独陪同原告接受手术等救治生命,敏感时期原告被强制不准走出小区(如2013年10月汪洋副总理来桐庐县),原告要离开桐庐镇去杭州法院开庭或治病等等一切都必须经“领导”的批准同意后,再由3至5名{雇请的社会闲杂人员与警察(或协警)或有时桐庐县中医院保卫科人员}一起非法押送跟踪监控前往。否则,只要“领导”不同意,就连非法押送跟踪监控前往也被强制不准。期间因“领导”不同意,在桐庐县长途汽车站等大庭广众之下,原告无数次地被接到雇请的社会闲杂人员的电话后赶来的桐庐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副所长黄鹏(原)、副所长陈中华以及桐庐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等警察与雇请的俞一丕等社会闲杂人员强制不准买票离开桐庐镇。更有甚者,警察与雇请的社会闲杂人员不准从2014年4月起又被在没有《辞退证明书》下非法停发病假工资断绝生活来源的原告离开桐庐镇外出求救等。(有时被使用暴力,有时被抓进派出所)。——见证据2,U盘中原告拍下的其中22个视频以及视频内容的文字整理。   
        在这长达近4年(1435天)中,这些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社会闲杂人员与警察均称“钟亚芳没有犯法”。
        2012年6月5日,桐庐县作风办把以“缠访户”名义对原告落实二十四小时盯死看牢措施的《桐庐县有序推进“两排查两促进 ”活动》作为公开信息,发布在杭州网上(见证据1)。
    在这长达近4年(1435天)中,这些非法雇请的俞一丕、程晓蔚等社会闲杂人员在2013年10月8日之前的长达2年多中,一直被违法安排在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桐庐县桐庐镇惠民小区2幢2单元306室,原告家对面楼);后经原告举报后,这些非法雇请的俞一丕、程晓蔚等社会闲杂人员于2013年10月8日起直至今日的长达一年多中,一直被违法安排在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配置用房(桐庐县桐庐镇惠民小区8幢3楼,原告家隔壁楼)(见证据3照片)。  
    被告公然违法在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执法凭证下以“缠访户”名义对原告落实二十四小时盯死看牢措施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 违法行为(具体每天由桐庐县卫生局、桐庐县中医院<原告的工作单位>每月花几万元公共财政资金雇请俞一丕、程晓蔚等社会闲杂人员与桐庐县公安局城北、城南派出所警察联合实施以24小时轮班“监视居住”的方法对原告实施跟踪监控、强制不准离开桐庐镇等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权等合法权益,造成身患重病的原告不仅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至今长达近4年(1435天),且人格尊严受侮辱,名誉被毁,社会评价降低,疾病被延误治疗,整日在担惊受怕中度过,身心遭受严重摧残,精神严重伤害,求生不能;同时造成原告家人严重的身心伤害,整日在担惊受怕中度过,且造成原告年迈70多岁的母亲为此被逼进京上访,造成原告年迈70多岁的父母被先后双双病倒卧床不起。
        为维护合法权益,今原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恳请法院依法立案并公正判决,以示法律的存在,以维护惨遭迫害求生不能的弱势原告与其家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 : 钟亚芳 
                                  2015年6月25日 
    附证据5份 :
        证据1、桐庐县作风办作为公开信息发布在杭州网上以“缠访户”名义对原告落实二十四小时盯死看牢措施的《桐庐县有序推进“两排查两促进 ”活动(3页);
        证据2、 U盘一个(内有原告拍下的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22个视频),以及视频内容的文字整理(19页);
        证据3、非法雇请的俞一丕、程晓蔚等社会闲杂人员被违法安排在政府保障性住房桐庐县桐庐镇惠民小区廉租房2幢2单元306室(原告家对面楼)与桐庐县桐庐镇惠民小区廉租房配置房8幢3楼(原告家隔壁楼)的照片(2张);                    
        证据4、桐庐县公安局自己委托国家级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做出的原告女儿钟知含核污染被害的华夏物鉴中心【2008】医鉴字第17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11页);  
        证据5、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做出的原告核污染被害的华夏物鉴中心【2008】医鉴字第8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9页)。 
     

  • 新疆农八师访民唐学勤被非法拘禁逾三个月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6/11消息:今天上午,本工作室收到四川南充访民罗玉英的电话和信息说,新疆建设兵团农八师(位于石河子市)访民唐学勤3月10日在北京上访,被农八师人员截回石河子市后,非法拘禁在建设兵团一宾馆内,至今已超过了三个月。
     
    罗玉英说这一消息是和唐学勤关在一起的兵团访民王先生透露的,王先生近日因患脑溢血获得了释放。
     

  • 18位长沙公民集体绝食抗议公安非法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6/10日消息:阮强、任燕兰,程伟,胡福梅,程银辉,毛惠文,阳红,李小平,史月娥,王振,张映辉,严叔纯,王跃飞,胡燕等18位长沙市访民,在长沙市拘留所集体绝食,原于他们到北京上访期间,到各部委反映强拆问题、到公安部反映无故被拘留等问题、到中南海邮局发信件,可这一切并没有构成违法违规。6月5日时,长沙住京办从马家楼强制把他们接出,关押在住京办,6月6日由长沙各派出所押回,现在关押在长沙拘留所。他们现在绝食抗议这种违法迫害,望社会关注。

  • 山西被精神病访民王敬枝诉非法劳教案法院拒绝受理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6-3消息:山西长治市被精神病访民王敬枝,今天上午到长治市中级法院诉长治市劳教委非法劳教一案,法院不予立案。
     
    据悉,王敬枝是2010年3月13日被长治市劳教委以扰乱正常工作秩序为由决定劳教她1年,因王敬枝的身体原因被关押7个月后释放。王敬枝身体好一些后经常到法院要求立案撤销对她的非法劳教,法院一直推脱不予受理,今天王敬枝再次到法院要求立案还是被拒绝受理。
     
    王敬枝2004年曾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出狱至今一直在上访,她认为对自己判决不公,对方到女厕所耍流氓,还先动手和她发生厮打,早上发生的事对方下午突发心脏病死亡,和她没有关系,要求摘掉过失杀人的帽子。因为她上访行为被地方认为影响了地方形象和政绩,多次强制把她接回当地,2010年3月13再次被接回后遭遇劳教处罚,后又被关进精神病院。

  • 蒙冤警察黄玲诉国家信访局非法终结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5-30消息:5月5日,湖北蒙冤司法警察黄玲,起诉国家信访局造假终结案件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口头拒绝受理。
     
    据悉,黄玲原是湖北省司法厅劳改局第3支队,五中队管教干部,在没有公安机关查实处理的情况下却被湖北省消防器材厂厂党委非法定性为聚众赌博,以企业名义开除黄玲的公职。黄玲为此多年上访,十八大时她到国家信访局诉冤被告知她的案件已经终结,任何部门不再受理,但终结她案件的这些部门却没给她案件终结告知书。
     
    黄玲认为,她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警衔命令 工作证为证,如果有违法违纪的行为,应该依法由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作出行政处分,根据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黄玲是监察范围内的监察对象,应当走2级监察程序,监察部规定复查复审最高终结,国家信访局是多次一举。据此,黄玲将国家信访局诉至法院被拒绝受理。
    行政起诉状
     
    原告:黄玲  女  1966年8月21日出生  汉族  司法警察  住址:临时住北京  电话:13261919066
      被告:国家信访局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8号
      法人代表:舒晓琴局长
      诉讼请求:
        1 责令国家信访局造假依法终结蒙冤司法警察黄玲案件是错误的。
        2 请求公开蒙冤司法警察黄玲的合理诉求。
        3 请求告知黄玲案件3级终结的终结文书,那3级。
        4 请拿出黄玲案件纪委监察机关2级复查复审的答复意见。
        5 请求判令:蒙冤司法警察黄玲是纪委监察案件,不是信访范围的信访案件,并撤销国家信访局造假依法终结黄玲案件。
        6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由:造假依法终结蒙冤司法警察黄玲案件
      事实与理由:
      司法警察黄玲是湖北省司法厅劳改局第3支队,五中队管教干部(劳改局改为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第3支队现改为琴断口监狱)
      黄玲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警衔命令 工作证)为证。如果有违法违纪的行为,应该是依法由任免机关,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作出行政处分。
      事实证明:从法律规定,湖北省消防器材厂,厂党委领导以言代法,非法开除非党员的司法警察黄玲的公职:1.严重违反干部管理权限 2.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3.超越职责滥用职责。在没有公安机关抓的事实和处理程序,湖北省消防器材厂厂党委非法定性为聚众赌博,弄虚作假,篡改干部警察身份,假冒伪造司法部的奖惩条例,以企业名称开除黄玲的公职,有意迫害长达22多年,一是控告党委和纪委违法违纪案件,二是不服行政申诉的申诉案件。
      根据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黄玲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监察范围内的监察对象,国家法律赋予申诉控告的权利,应当走2级监察程序,监察部规定复查复审最高终结,仍然不服规信访口管。
      黄玲是司法警察一直在司法部和中央中纪委监察机关告状,没有2级监察机关的复查复核答复意见,怎么被国家信访局依法终结案件的。国家信访局终结案件,中央中纪委监察不登记,不管了,蒙冤司法警察黄玲合理的诉求没有解决,被逼到非正常上访(指中南海)武汉市警务指挥部下文黄玲到非正常上访就拘留,正常渠道被堵死,就是国家信访局造假依法终结黄玲案件的结果。
      依据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1、2、3、4、5、6、7条规定,应该追究国家信访局是谁造假依法终结黄玲的案件,还蒙冤司法警察黄玲的公平公正公道。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起诉人:黄玲
                            2015年5月5日

  • 湖北潜江彭峰帅仁兵郑康元再次被非法绑架押回

    昨天晚上接到信息,湖北潜江访民彭峰、帅仁兵、郑康元在马家楼被政府绑架押回,押送车牌号为京E71927。彭峰、帅仁兵、郑康元三人多次在马家楼遭到绑架。在今年两会期间他们三个人都被绑架押回被政府非法拘留10天。其中彭峰在马家楼遭到绑架最多。
     
    中央一再强调不准强行截访带离马家楼,为何地方政府一再强行执行野蛮行为,依法治国怎么体现?王岐山说:下面不解决问题还不允许越级上访,那有这样的道理?从马家楼强行绑架根源在于北京马家楼派出所与当地勾结联合做交易出卖访民。
    今天中午近十二点得到消息,三人已到潜江,但均被送往各自的派出所。
    伍立娟
    2015-4-14
    彭峰电话:彭峰电话17098468746
     

  • 武汉三访民就非法拘禁要求北京警察信息公开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4-13消息:武汉访民郑明荣、陈小群、汤素芳在北京上访已多日了。今天,三人就在北京期间多次被非法拘禁、关黑监狱,来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要求对此进行信息公开。
     
    郑明荣说,由于西城分局来人众多未排上队,三人今天未获接待与受理,但三人表示她们会就此继续讨说法。
     
    以下是郑明荣、陈小群、汤素芳三人:

  • 烟台公民李学华状告公安非法拘留案 法院刁难公民代理人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4/1消息: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公民李学华状告福山区公安分局干涉其正常上访并非法拘留案,原定于2015年3月7日在福山区新建法院开庭审理,由于主审法官王文丽(女)的“任性”违法而未能如期进行。
     
    3月17日上午9时许,案子终于开庭了,由审判长王文丽(女),陪审员姜凤鸣、吴凤云,书记员玄泽茹(女)组成的合议庭。在审核代理人资格时,审判长王文丽手中居然拿着1989版年的行政诉讼法,企图来阻挠手续合法的公民乔延兵和房树梅的代理人资格,并且又拿出烟台市中院的内部文件说,不允许公民代理。当公民乔延兵提出内部文件符合哪条法律的时候,审判长王文丽离开审判庭。再度回到法庭时说,法庭需要进一步审核代理人资格,今天休庭。19位旁听人员不约而同地发出一片“嘘”声。
     
    至今,案子未再重新开庭。只悉王文丽已经不在担任主审法官,原书记员玄泽茹(女)改任人民陪审员。

    3月17日到庭声援的当地民众  右五为李学华
     

  • 民生观察关于秦永敏夫妇被长期非法拘禁的声明

    著名异议人士、中国民主党主要创党成员之一、中国民间网络团队“玫瑰团队”主要负责人秦永敏先生及其夫人赵素利女士自1月19日起被武汉当局非法拘禁与外界失去联系,迄今已两个月。
     
    民生观察的报道消息指,秦永敏先生自2015年1月9日被武汉市国保及青山区新沟桥派出所带走,随后被处行政拘留10天,罪名是“最近写文章太多,接受外媒采访。”1月19日拘留期满后,秦永敏又被武汉当局非法挟持到武汉郊区的“木兰湖八仙岛”上非法拘押软禁起来,而且此次武汉当局还把秦永敏的夫人赵素利女士也从武汉的家中押往木兰湖八仙岛一起实施了非法软禁。现在,2015年全国两会这一所谓“敏感”时期已结束了,但仍未传来秦永敏夫妇获释的消息。
     
    秦永敏先生被拘留期间,河南省马连顺律师、湖南省蔡瑛律师受家属委托到武汉青山区拘留所要求会见,却被野蛮阻止,查案被斥“查无此案”,探访委托人被威胁“喝茶”。武汉公安局青山分局新沟桥派出所,青山区拘留所,非法侵害律师执业权,剥夺被拘留人秦永敏接受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会见权,非法限制被拘留人秦永敏妻子赵素利的会客权。
     
    秦永敏是70年代末期以来中国大陆“老牌的政治犯”之一。为了坚持自己的理念,为了行使言论、出版、结社、组党等基本人权,始终战斗在中国的人权活动第一线,历经传唤、监视居住、行政拘留、收容审查、劳动教养、刑事拘留、逮捕判刑、坐牢等一切“合法”的和一切非法的抓捕关押。 从1970年到2012年,在43年间被抓捕、拘禁39次 ,蹲监22年,是邓小平时代以来中国坐牢时间最长的政治犯之一。
     
    秦永敏夫妇是次被非法拘禁,是近年以来中国人权状况每况愈下的现实写照。无数人权捍卫者、学者、作家、记者、访民被关押、拘捕、骚扰、噤声、迫害,社会的自由空间迅速缩减,人权环境迅速恶化。
     
    秦永敏先生所言所行,完全是行使公民的正常法律权利,武汉当局对其非法拘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秦永敏先生坚持“人权至上、良性互动、全民和解、和平转型”的宗旨,推进中国基本人权的进步,理应受到政府的尊重和保护。
     
    有鉴于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当局:
     
    1,立即结束非法拘禁,释放秦永敏夫妇,归还他们的公民人身自由。
     
    2,尊重和保护一切公民的合法自由,保障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201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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