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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恶势力非法施工村民报警被驱逐

    【民生观察2020年12月12日消息】重庆渝北区警察保护黑恶势力非法施工,陈明玉、田小菊俩村民报警求助反而被强行驱逐。

    2020年12月11日,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鹿山村11社集体土地上,有一群不明人员正在用挖机和钻孔设备作业,周围拉了一条白带,几百黑衣人围着施工现场,不准任何人进入,现场没有任何施工公告或公示牌。

    村民田小菊、陈明玉等前去询问是什么单位在此施工,施工项目是什么?负责人是谁?是否有合法的施工许可手续?没有任何人回答。反而被两个便衣人组织大批黑衣人驱逐,手机几次差点被抢。

    陈明玉报警求助警察核实。一警察和一协警到来之后,陈明玉要求该警察核实是什么单位、什么人在非法施工破坏土地?是否有合法手续?

    一自称是鹿山村村委会主任助理段波的男子,叫陈明玉和田小菊去管委会询问,并当着警察的面组织上百黑衣人将陈明玉、田小菊二人强行推搡出他们拉的白线内。

    该警察不但不制止,反而协助其驱逐陈明玉二人离开。陈明玉问该警察警号和姓名,该警察拒不告知。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图的总平面图,接受公众监督。”《宪法》第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个施工现场,没有任何施工公告或公示牌,陈明玉要求其出示施工许可证等无人理睬,求助警方核实不但未得到依法保护,反而被出警警察纵容鹿山村村委会主任助理段波组织上百黑衣人驱逐。

    据了解,陈明玉因哥哥陈明华被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警察吴秀峰夜半入室枪杀一案、房屋土地被强拆强占以及重庆臻纪资金物品被查封案,经过逐级反映诉讼至北京各相关部门。渝北公安和地方政府为了阻止陈明玉到京,多次采用跟踪、监视、拦截、绑架等极端方式,非法干涉陈明玉的正常出行和工作。

  • 武汉蔡莲被截访后遭非法拘禁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5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访民蔡莲因进京上访,被硚口区长丰街派出所强行押回,被非法拘禁至11月4日才被放出。

    据悉,2020年10月24日蔡莲被武汉市硚口区长丰街派出所4人,带上黑头套强行押回武汉,期间手机、身份证、银行卡都被没收,到达武汉后被非法拘禁到2020年11月4日才被放出,出来后才发现手机里面的钱都被转走了,手上的现金也被抢走了。蔡莲向长丰街派出所报警求助,到现在都没有人理睬她。

    蔡莲说,“我的房屋被地方政府非法强拆,合法财产被强抢,无安置无补偿,正常信访举报又遭地方政府强加罪名非法拘留、绑架、关押、拘禁(关黑监狱)时没收手机,盗取手机现金,并抢走随身携带的现金等一系列非法行为的对待。我报警求助,可警察却不闻不问,说这是政府行为,他们没权管。试问让我们老百姓怎么活?”

    昨天,蔡莲到武汉市纪委反映被非法拘禁的问题,纪委接待工作人员说:“黑监狱我们管不了,那是政治任务,强拆我们也管不了。”

    今天,蔡莲又来到省第八巡视组,接待人员对蔡莲说:“你们现在主要就是要解决房子问题,其它的就不要去追究了,然后配合一下,有机会把问题解决了,不要抱过高期望值,你们一去北京告领导,领导就升不了级,他们不整你才怪。”

    试问,难道习主席说的法治社会是这样的吗?扫黑除恶只是说说而已吗?地方政府官员到底是党员还是黑社会老大,对手无寸铁的老百姓想关就关,想抢就抢,中国还有法律吗?宪法尊严又在哪?人权在哪里?难道党中央,国务院都看不见听不到老百姓的呼嚎吗?百姓是国家的基石,难道你们就眼睁睁看着地方政府腐败官员们作恶吗?任由那些社会主义蛀虫败坏党中央政府形象与名声吗?

    底层百姓恳请党中央国务院多关心、关注一下基层百姓的疾苦,伸出你们宝贵的双手救救处在水深火热的百姓们!

    蔡莲电话:13667155271

  • 关注郭宏伟在监狱的非法虐待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4日消息】2020年10月25号,郭荫起收到儿子郭宏伟在监狱写的申诉材料。郭宏伟因为举报腐败官员遭到打击报复,郭宏伟因敲诈勒索罪判刑13年,已经服刑五年多了,长期在监狱遭到虐待,吃不饱,不给棉衣穿,会见时间不够30分钟,只有15分钟,每次郭宏伟打电话回家也不够五分钟,只有两三分钟就断了,也不让他花钱买需要的食物等。在10月10号一位服刑期瞒回家的人,给郭宏伟父亲郭荫起打电话告诉郭宏伟在监狱里的情况非常危险,长期被严管在只有两平方米的小囚室吃睡拉屎都在里面,并且没有任何通风口,郭荫起知道后非常担心监狱会把儿子郭宏伟害死在监狱里。

    郭宏伟在监狱一直坚持上诉,在狱中写了很多的申诉状都一直无法传出,最近在宁江监狱纪检委的协助下终于将申诉状交到家属手中。

    “郭宏伟在狱中写了很多上诉材料,但是拿不出来。他曾经将材料交给狱政科人员,但都给压下来了。郭宏伟的父亲郭荫起说想找一个正义律师能代理郭宏伟申诉案。”郭宏伟的申诉材料全文如下:

    申诉书

    申诉人:郭洪伟,男,汉族,现年57岁,身份证号:22030319640516Xxxx;户籍地: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平东街盛平委,现遭绑架被非法囚禁于吉林省松原市宁江监狱

    郭洪伟曾担任吉林省抚松县松江河发电厂驻吉林退休管理办事处负责人。2003年,因保护国家财产,拒绝帮退休职工陈国贵报销贰万三千多元的虚假住院票据,被吉林市两级检察院,两级法院以法定“不得再行提起公诉的【详见吉林市龙潭区法院非法做出的(2006)龙刑初字24号刑事判决书】第1页倒数第11行至倒数第3行之表述了”挪用公款的假案冤狱五年。申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作出了“(2011)吉刑监字第72号”重新审判的决定,却于2012年5月向申诉人作出了“(2011)吉刑监字第72号涉诉信访案件甄别通知书”行政文书;郭洪伟不服,向其讨要该案号的再审判决书司法文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歪曲郭洪伟及家族成员的行为是无理访,缠访,闹访……

    郭洪伟无奈拖着受迫害致病致残的躯体,坐着轮椅在现年已83岁高龄的母亲肖蕴苓的陪护到北京向中纪委提出控告,2015年3月8日在北京遭绑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怙恶不悛,又策划制造了一系列吉林身公检法没有管辖权限也没有依法办理指定管辖的,伪造痕迹明显的也没有依法办理“受案”“立案”法律手续的,严重违背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客体立法本义的,根本不允许开始刑事诉讼活动的“三审变一审”的所谓以缠访闹访的手段敲诈勒索吉林市公安局,敲诈勒索四平铁东区政府,在北京同仁医院寻衅滋事,在北京回民医院寻衅滋事的赤裸裸的系列假案灭了族。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其在(2017)吉刑申24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中表述,四平铁东公安分局根据上级指定管辖,其他地区公安机关移送等方式,对你上述犯罪行为事实行使侦查权,符合法律规定。”该表述完全违背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第19条及2013年1月11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62条之规定,就是对“三审变一审”的假案的欲盖弥彰!

    据此,向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报案、申诉:

    报案申诉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刑申24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2.请求依法撤销吉林省四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3刑终58号刑事裁定书

    1.事裁定书
    2.请求依法撤销四平市铁东区法院作出的(2015)东刑公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书
    3.宣告四平市铁东区公检法没获得案件的管辖权限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无效。遭绑架的郭洪伟,及母亲肖蕴苓,妹妹郭宏英立即无罪释放!

    报案申诉的事实及理由

    一、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讨要再审判决书不是无理访,缠访闹访,更不是刑事犯罪,《刑事诉讼法》对再审期限,明文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做出重新审判的,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通知郭洪伟:你的申诉已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重新审判,立案文号为:“(2011)吉刑监字第72号”。于是却于可是却于2012年5月向申诉人作出出具日期标注为2011年10月24号的“(2011)吉刑监字第72号涉诉信访案件甄别通知书”行政文书;郭洪伟不服,向其讨要该案号的再审判决书司法文书。其歪曲郭洪伟的行为是无理访,缠访,闹访。【在四平铁东区法院非法作出的(2015)东刑公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第七页第九行第十行却表述:4.涉诉信访案件甄别通知书复印件。拟证实涉诉信访案件甄别通知书内容虚假。其中故意隐去了副标题“(2011)吉刑监字第72号”就是想掩盖对郭洪伟家族绑架、灭族的事实真相。】郭洪伟多次向吉林省政法委、吉林省人大、吉林省纪检委反应,均无结果。万般无奈,到北京向中纪委提出报案、控告。2015年3月8日在北京又遭绑架……

    综上,足以见证:郭洪伟及家庭(族)成员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讨要(2011)吉刑监字第72号再审判决书是《刑事诉讼法》赋予的权利,是天经地义的正当理由,不是无理访、缠访、闹访,更不是犯罪。但时至今日,郭洪伟家族中已有三人遭绑架,被灭族(非法囚禁)。

    二、四平铁东区公检法没有依法获得该系列案件的管辖权限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是无效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14条至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19条规定:对管辖不明确或有争议的刑事案件,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21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

    2013年1月1日起实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62条规定,“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前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上述法律条款旨在说明,即使公安机关办理了指定管辖,也并不等于检察院,法院就拥有了管辖权;检察院,法院也必须办理指定管辖才可以。在司法实践中,省一级公安机关的上级是公安部。

    一、四平铁东公安分局至今也没有获得该系列案件的管辖权限:

    四平铁东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书第11页第10行至第17行表述:吉林省公安厅于2015年3月18日将郭洪伟案件指定至四平铁东区公安分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7)吉刑申24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倒数第7行至倒数第5行表述:“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公安分局根据上级指定管辖,其他地区公安机关移送等方式对你上述犯罪事实行使管辖权,符合法律规定,而四平市看守所在2015年3月9日收押记录表述为:“严重危险访民”;四平铁东公安分局2015年4月7日作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及2015年5月19日作出的“起诉意见书”中均表述:“该系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由我局于2013年工作中发现,2014年2月20日立案进行了侦查……”四平市铁东区检察院于2015年5月20日作出的“起诉书”中也表述:“该系列案件由四平铁东公安分局于2015年5月19日侦查终结。”其中根本不存在一审判决书及(2017)吉刑申24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中所表述的吉林省公安厅于2015年3月18日曾向四平市铁东区公安分局下达过指定管辖决定书的任何痕迹。所以我们有理由怀疑:吉林省公安厅2015年3月18日作出的:指定管辖决定书及铁东公安分局于2015年5月18日作出的“案件来源”书证【详见一审判决书第11页第14行至第24行之表述】,都是在2015年5月22日郭洪伟收到起诉书之后才伪造的,不然与一审判决书第11页第25行至第12页第11行之表述的:“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之间存在的颠覆性矛盾就更加无法解释了。

    吉林省公安厅不是四平铁东公安分局和北京市公安分局的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向四平铁东公安分局移送郭洪伟在北京回民医院寻衅滋事案的法律依据是错误的,暂且不论,即便公安机关办理了指定管辖,检察院法院就拥有了管辖权吗?

    二、四平铁东区检察院法院至今未办理指定管辖,没获得该系列案件的管辖权限: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62条规定,四平铁东区检察院必须在四平铁东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前,协商四平铁东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我们查阅吉林省公检法,四平市公检法,四平铁东公检法出具的全部法律文书,都不存在四平铁东区检察院协商四平铁东区法院办理指定审判管辖的任何痕迹。所以,四平铁东检察院,法院至今也没有获得该系列案件的管辖权!

    综上足以见证:四平铁东区公检法院至今也没有获得该案件的管辖权限,所进行的所有所谓的该系列案件的刑事诉讼活动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三、敲诈勒索吉林市公安局,敲诈勒索四平铁东区政府是明显违背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客体立法本意的假案。

    刑法对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的客体定义为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的客体是一个复杂的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还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吉林市公安局、四平铁东区人民政府,他们都是国家的机构,是法人机关,不具有公民的人身权利。所以不是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的客体。该案的定性严重违背了敲诈勒索罪的立法本意。

    同时,申诉人从吉林市公安局取得的33万元,是吉林市公安局以信访救助金名义补偿给郭洪伟的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遭吉林市公安局参与霸抢的损失款,是吉林市公安局通过吉林省公安厅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区公安分局三级公安机关共同作出的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而申诉人从四平铁东区政府取得的共三笔,每笔5000元,共1.5万元,其中的每一笔都是四平铁东公安分局的领导提议并经办的。是给付郭洪伟母子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受伤害补偿款,救济金,如果该1.5万元被定性成敲诈勒索款,四平铁东分局就是该案理所当然的元凶,主谋,受害人,办案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条之条文注释……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只能当被告,不允许提起诉讼,充当原告,原告享有起诉权,被告的行政机关没有反诉权,就是要保证行政相对人与被告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绝对平等,所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吉林市公安局,四平铁东区政府被敲诈勒索也是严重违反该行政法规的行为。

    四、该系列假案也是伪造痕迹明显且没有依法办理“受案立案”的法律手续

    详细审查该系列案件卷宗及法律文书可知,四个案件中只有所谓的在“北京回民医院寻衅滋事”由北京西城公安分局办理了“受案”“立案”的法律手续,但该案依然是源头上策划伪造的假案,在北京西城公安分局移送过来的卷宗中,有一份四平市公安局于2014年2月20日向北京西城公安分局发出的“情况说明”,要求其构陷郭洪伟在北京西城区寻衅滋事,所以在三个月之后的2014年5月28日,因郭洪纬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讨要(2011)吉刑监字第72号再审判决书未果,到北京向中纪委信访窗口提出报案,控告时遭到北京西城区先农坛派出所警号为028684民警的拦截殴打。报警110被送进北京回民医院时,已经是2014年5月28日上午10点多了,当日上午11时回民医院总值班医生李晓辉就赶到白纸坊派出所报假案:“自2014年5月28日起,郭洪伟伙同柳小华纠集多名上访人员,长期霸占北京回民医院急诊室,辱骂医务及病患人员,并阻碍院内正常工作秩序,涉嫌寻衅滋事。”查看该案卷宗可知,当时并没有发生李晓辉报案时所谓的任何警情,而该案卷宗中回民医院出具的报告显示:送郭洪伟到北京回民医院的先农坛派出所出警110的两名民警当晚18:30才以回所换交班的借口,离开回民医院,李晓辉在北京110警务人员在场的前提下,在郭洪伟被送进回民医院救治不到一小时的情况下就到派出所报案,能构成自2014年5月28日起……长期霸占……吗?还有就是他会未卜先知郭洪伟会长期住在北京回民医院急诊室。并在此寻衅滋事吗?该案就是北京西城公安分局与北京回民医院配合四平市公安局把郭洪伟困在回民医院,不断地对郭洪伟没事找事,然后报假警不断攀升虚假的警情,以构陷郭洪伟在北京回民医院寻衅滋事。该案就是人为策划的源头上造假的伪造痕迹明显的假案。

    所谓的在北京同仁医院寻衅滋事案,四平市铁东公安分局在:“提请批准逮捕书”及“起诉意见书”中宣称,是四平铁东公安分局2013年在工作中发现的,经过审查,于2014年2月20号立案进行了侦查,该表述明显违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属地管辖规定及侦查权限的规定,如果吉林省公安厅2015年3月18日才向四平铁东公安分局下达指定管辖决定书,四平铁东公安分局于2014年2月20号提前一年多就对该案立案进行了侦查,这种严重违反自然规律,违背逻辑法则的情形更是站不住脚的,所以该案的“受案”“立案”是明显的,伪造的,非法的,无效的。

    所谓的敲诈勒索,吉林市公安局案,敲诈勒索四平铁东区政府案,不仅是严重违背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客体立法本意的假案,同时也是没办理“受案”“立案”法律手续的假案,如前所述,敲诈勒索四平铁东区政府案的元凶、主谋,被害人都是四平铁东公安分局,四平铁东公安分局因法定回避事由就不能再充当该案的办案人。且该案至今也未办理立案手续。敲诈勒索吉林市公安局案与在北京同仁医院寻衅滋事案一样,都是四平铁东公安分局非法侦查的,不是北京东城公安分局和吉林市公安局移送的,所不同的是敲诈勒索,吉林市公安局案至今没有任何警方办理,哪怕是虚假的“立案”的法律手续。

    综上足以见证:该系列案件不仅伪造痕迹明显,而且连合法的“受案”“立案”的法律手续都不存在!

    综合全部案情:郭洪伟保护国家财产,不帮他人报销虚假住院票据,遭打击报复遭陷害,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讨要(2011)吉刑监字第72号再审判决书追讨正义,又遭绑架被灭族……

    据此,向最高国家机关报案,申诉!请求国家纪委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主持公道、解救人质、救赎法律!!

    此致
    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报案申诉人:郭洪伟
    2020年10月18日于吉林松原市宁江监狱医院209病房

    附:
    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10月24日出具的“(2011)吉刑监字第72号涉诉信访案件甄别通知书”。
    2.吉林市龙潭区法院2006年作出的“2006龙刑初字第24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页重要部分;
    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3月20号出具“(2017)吉刑申24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4.四平铁东区法院做出的(2015)东刑公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书
    5.四平铁东公安分局出具的“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
    6.吉林省公安厅2015年3月18日出具的“吉公(法)指书字(2015)004号指定管辖决定书”
    7.四平市公安局2014年2月20日向北京西城公安分局发出的“情况说明”见一审卷第6卷第62页
    8.北京西城公安分局2015年4月16日向四平铁东公安分局做出的“移送案件通知书”
    9.北京西城公安分局白纸坊派出所2014年5月28日做出的“受案登记表”
    10.北京站铁路公安处于2012年5月28日做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11.四平铁东区检察院2015年5月20日做出的“四东检公诉刑诉(2015)50号起诉书”

    本网将继续关注郭宏伟在监狱中的情况,强烈谴责吉林省松原市宁江监狱这一野蛮的虐待行为,强烈谴责监狱用各种各样的虐待逼迫郭宏伟认罪,郭宏伟本没有任何犯罪行为,吉林松原宁江监狱当局应该给郭宏伟应有的权利,包括吃饱、会见时间、打电话时间、冬季棉衣、购物等等,以确保郭宏伟在监狱的生活必用品、确保郭宏伟先生的生命安全。

  • 江苏访民黄兰珍被非法拘禁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访民黄兰珍家门口至今有不明身份的人看守待命,非法限制黄兰珍及其家人的人身自由。

    据了解,自2020年10月13日深夜12时左右起,黄兰珍家就被多名不明身份人每天24小时实施软暴力(在家门口监视、看守、出门跟踪追赶、拍照),直至今,已严重干扰其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她本人被侵犯了肖像权,至今己换了多批不明身份人员了。

    2020年10月14日上午9时16分,黄兰珍无奈只好报了110,过了20分钟左右,有钟楼分局北港派出所出警,经核查是北港街道工作人员,正在开展相关工作。

    2020年10月29号已换两批不明身份的人,在当天上午9时16分,黄兰珍再次报了110,警察20分钟后出警,出警民警警号遮盖,态度恶劣,不肯核实不明身份人的身份。

    后在黄兰珍强烈要求下才勉强对三个人中的一个人登记了情况,对此警察没有处理就走了,之后黄兰珍又连续报了十二次110,警察但都没出警。

    2020年10月30日早上7时左右,这些不明身份看守人员更疯狂了,几个人对着黄兰珍拍照,还骂:“你过这样的日子还不如去死。”

    当天上午11时40左右,黄兰珍在运河花园I3幢A11车库门前,突然被钟楼分局北港派出所四位民警带着传唤证来了,传唤证内容涉嫌故意损坏财物。

    黄兰珍被带到派出所后,警察不出具手续要搜她的身,遭黄兰珍拒绝,做询问笔录时黄兰珍都保持沉默,俩民警没有拿出黄兰珍任何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的证据、人物、时间及地点,完全是无中生有。黄兰珍追问警察证据在哪里,警察说不需要证据。

    当天晚上6时45分左右,警察对黄兰珍宣读不予处罚的决定书,随后把黄兰珍从候问室带到前面调解室,并告知她的丈夫管建国在等她。

    黄兰珍到调解室一看,却是北港街道综治办的主任沈志峰坐在那里。让黄兰珍想不明白的是,她涉嫌故意损坏财物被警察传唤,怎么会跟北港街道综治办有关系呢?

    黄兰珍表示,现在她家门口实施软暴力的不明身份人员还在,犯罪分子还在继续实施犯罪。在依法治国的今天,难道上面这些情况就是地方人民公仆和人民公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表现吗?

    据悉,江苏常州地方政府强权抗法造成黄兰珍15年强拆遗留问题至今未能解决,夫妇俩常年被地方政府雇佣社会人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夫妇二人此前曾因上访遭拘留关押。

  • 倪玉兰夫妇遭非法驱赶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25日消息】2020年10月24日早上8:40分,一个50多岁左右的妇女来敲倪玉兰女士和董继勤先生租住的房门,来者自称是居委会的人,她说是来发清洁桶的,后来又说是房东。9点多钟,常阳派出所的警察来了。警察态度恶劣地说,这个房子承租违法。要强行进屋,董继勤让他们出示证件,他们拒绝。因为警察不出示证件,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没开门。警察气势汹汹的使劲砸防盗门,还不断的威胁董继勤,说:“你违法了,你犯法了,你有房产证吗?你住的是人家的房子,不开门就找开锁公司。”董继勤报警拨打110核实,与派出所一个女警官确认后开门。警察趁机闯进了屋子里,他看我在录像就说不许录像,并跟倪玉兰要租房合同,倪玉兰说,“合同在通州通胡派出所,租给我们房子的中介涉嫌合同诈骗,我们报警了,通胡派出所正在处理当中。带着执法仪的高个子警察不停的说,你们没有合同吧……。我老伴多次回答说‘有’。”

    出租女房东与常阳派出所的警察他们说话用语出其的相似,显然是事先串通好的,是故意来找茬的。警察不停地说,你们犯法了,你们违法了知不知道。还要把夫妻俩一起抓走带进派出所去,倪玉兰说,你们凭什么抓人?。警察说,你住这房子就是犯法了。倪玉兰拒绝去派出所。带执法仪的高个子警察说,我口头传唤他(指着倪玉兰的老公董继勤),他殴打他人。还说不许倪玉兰在网上胡说八道等等。

    出租屋女房东和常阳派出所的警察合伙诬陷倪玉兰老公董继勤。2020年10月24日上午10:30分,老董被常阳派出所的警察抓走了,先是说租房违法,后又诬陷说殴打他人被抓走。

    常阳派出所电话:010-65481258

    每次遇到北京开会,在京维权公民都遭到无辜驱赶与抓铺,北京警察公然挑衅宪法、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公然违法、私闯民宅构陷他人!栽赃陷害!长期在北京粗暴执法、乱抓访民!长期与地方政府勾结抓铺访民交给地方政府,构陷虚假信息迫害访民!使访民回到地方遭到拘押判刑等。本网将继续倪玉兰夫妇的情况。

  • 十三位律师被非法传唤并剥夺自由的经过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25日消息】2020年10月24日凌晨3点左右,13位刑辩律师终于走出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南湖派出所的大门。律师走出来之后,他们随即锁上了派出所。门口,一位想找徐昕辩护的来自深圳的小伙子在守候和慰问律师,他看到了广西抓律师的新闻才来此守候。他说:“希望中央整顿司法毒瘤以广西为试点!”我们也看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深为感动,感叹人民的伟大。为回应社会关切,有必要稍作说明。

    辩护律师到广西政法委反映情况,不仅未获接待,还被带到派出所。13位刑辩律师同时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8小时,或许创造了世界之最。

    2020年10月23日17时许,徐昕、冯延强、何智娟、许俊平、杨建瓯、方县桂、吴俊、王春丽、毛成战、林辉、杨超平、刘良强、黄思敏一行13人,准备了书面材料,到广西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反映公检法违法办案的问题。门口的保安问了我们的身份和来意。我们表明了律师身份,告知找政法委执法监督室覃干义副主任反映问题,保安还用对讲机进行了通报。同时,有律师还给覃副主任打了电话,请求十分钟的接待。

    此前9月23日,刘良强、杨建瓯、金尘、颜毅豪四位律师已到过广西政法委,与覃干义副主任进行了当面交流,并依据程序递交了材料,覃副主任认真听取了律师意见,表示会依法尽快研究处理并答复。

    10月13日,何智娟、方县桂、颜毅豪三位律师再次来到自治区政法委,跟踪之前反映问题的处理进展,虽然当天覃主任外出未能见面,但通过电话进行了沟通。覃主任表示已经从玉林调取了相关材料,待监督部门调查后,将调查报告交领导审查,同时建议律师们也要向广西高院、检察院,以及玉林当地检察机关反映情况。

    广西政法委所在的大楼,是一幢开放的大楼,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广西法治日报社等单位也在此办公。我们打算向政法委反映情况后,再到广西法治日报社向媒体求助。我们注意到,门口人员自由进出,车辆也是自由进出。

    保安问过之后,我们就进入了大楼。楼层指示牌显示,广西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在19楼,因此律师陆续乘电梯到了19楼。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人查验我们的身份信息,没有任何人要求我们登记,没有见到安检设备,没有任何人测量体温,没有任何人检查健康码,电梯也没有楼层限制。我们到达19楼之后,直接到了覃副主任的办公室,请求10分钟的接待。

    交流约一分钟后,覃副主任已经决定要接待来访的律师了。但是,一位官员(后来查到其名为蒋良锋,系执法监督室主任)突然冲来,态度粗暴,呵斥律师不能来此。

    有律师解释,我们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是来向领导反映案件问题的。但蒋良锋主任的怒气似乎越来越大,质问律师道:“领导?你们知道谁是领导吗?”

    继而有律师要他表明身份,但他马上拒绝,说“我不用告诉你我是谁”,蒋良锋主任还一边对律师进行拍摄,一边大吼:“你们知道我是谁吗?你们知道我是谁吗?”

    当有律师争辩道“领导干部不该如此冷漠粗暴的对待人民”时,蒋良锋主任便斥责律师们“不要以人民自居”。

    此过程中,律师们还是反复请求覃副主任安排地方,接待一下律师,覃副主任后多次提出到会议室接待一下律师、可以安排接待律师,但遭到蒋良锋主任的强势阻拦,他大喊:“不准接待!”

    蒋良锋主任看到冯延强律师戴着口罩,竟然大声命令:“把口罩摘下来!”疫情期间,竟然不准戴口罩。

    紧接着他便指示报假警,说有不明身份的人员扰乱单位秩序,要叫警察把律师带到派出所去。

    他声称,“你们到我的办公区域”,俨然把办公大楼当作他的私产;他甚至将他的办公室与国家领导人的办公场所相提并论,称国家领导人的办公室,你们能进去吗?

    蒋良锋态度简单粗暴,并将自己与国家领导人进行不恰当的类比,严重有损国家领导人形象,因此毛成战律师用手机进行了录像。

    蒋良峰突然情绪失控,疯狂地指称非法录像,冲到毛成战律师身前抢夺手机,将毛律师的右手手腕抓伤,导致皮肤破裂并流血。事实上,对方一直有人对我们律师进行拍摄。

    蒋良锋让保安把律师控制在逼仄的走廊尽头,声称“一个都不准走”,限制律师人身自由。在此过程中,覃干义副主任多次劝阻蒋良锋,提出到会议室协商解决,接受律师的情况反映,另有其他工作人员也来劝阻。但蒋良锋态度粗暴,拒不听取他们的合理建议。徐昕教授也多次劝说蒋良锋主任不要动怒,“律师正常来反映情况,10分钟接待一下即可”,但是蒋良锋不同意,认为党政机关人民就是不能进来,不断扬言“要动用警力处理律师”。

    之后,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南湖派出所的警察来到了19楼。

    刚开始,警察的行为比较文明,解除了蒋良锋对律师的非法拘禁,提议大家一起到楼下的大堂协商处理,提议律师出三个代表去反映情况、提交材料。但领头的警察当着律师的面接了一些电话之后,转而态度大变,说律师“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要强行把律师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并开始登记律师的身份信息。

    6点钟左右,警察宣布对13位律师进行口头传唤。

    律师申请回避,提出异议。第一,警察是接到了政法委领导的指示来抓人的,毫无疑问是领导在干预办案,而蒋良锋抢夺毛成战律师的合法财产,抓伤毛成战律师,是违法行为人,应该传唤蒋良锋才对。南湖派出所不进行调查,听信领导对律师的诬陷、听从领导的指挥,滥用传唤的权力,应当回避。第二,口头传唤违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7条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本次事件是蒋良锋指示警察抓人,且警察是接到指示之后达到政法委,根本不是现场发现的违法,因此不符合口头传唤的条件。第三,口头传唤是以口头方式告知被传唤人何时到达指定地点处理特定事宜。但警察的口头传唤仅仅只有口头传唤四个字,没有告诉我们什么时间达到什么地点。在政法委就已宣布口头传唤了,就带离了我们,却在我们被带到派出所之后才计算口头传唤开始的时间。

    警察不顾律师的回避申请和异议,要求我们配合执法,用警车把我们强行带到了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南湖派出所。到了之后,警察又再次宣布口头传唤,并说到达派出所的时间才开始计算传唤时间,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8小时。我们基本判断,派出所受蒋良锋的指使,打算非法限制律师们8小时的人身自由。

    律师们提出,挑起事端、抓伤律师、诬告陷害律师的蒋良锋本应被一并传唤,但警察置之不理,态度十分粗暴。同时,强令律师进入派出所办案区,否则就要采取强制措施,动用武力。

    13位律师被带到办案区,搜身、交手机,剥夺我们的通信自由权,让我们无法和家人报平安,无法向社会求助;存包;抽裤腰带(后来又还回来);在候问室长时间的等待;卫生间里有摄像头。律师要求吃饭喝水,两个小时后才送水,买水的钱还是律师自己支付,饭送得更晚,王春丽老师低血糖差点晕倒……十三名刑辩律师体验了南湖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的全套措施。

    13位律师分男女关押进两个透明的小房间内,锁门。小屋子三面是墙,一面是透明玻璃,闷热。律师们随即提出抗议,认为这是非法关押。后在律师的强烈异议之下,稍有改观,但后来又有警察进来想把我们锁住。

    在此过程中,许俊平、方县桂、刘良强、毛成战还被带至南湖分局办案区进行询问。在南湖分局办案区,对毛律师提出在入所登记表上注明右手有抓伤伤痕,办事警察说要有重大体表伤才能登记。在四位律师做完笔录后,毛律师再次提出要在入所登记表上注明右手伤情的时候,值班警察威胁说:“如果你一定要写上,我们就把你留置在这,到明天早上带你去医院检查。如果你们现在要走,就直接签字走人。”为了尽快和南湖派出所的律师同仁会面,四位律师不再多说,签字后被送回南湖派出所。

    之后,警察对律师进行了逐一询问。核心就是:“广西政法委不是人民随便去的地方,去了,没登记,就是扰乱单位秩序。”

    风能进,雨能进,人民不能进?我们提出,没有人要求登记;即使没登记,也不是扰乱单位秩序。

    到了凌晨3点左右,限制13位律师人身自由达8个多小时之后,一个警察来说我们暂时自由了,但后续还要处理。

    我们走出了小屋子,走到了派出所大厅,所有律师都十分气愤,认为这是奇耻大辱,是对律师执业权利、人权和法治的严重破坏。

    政法委执法监督室,本来是代表党监督司法机关是否依法办事的部门。广西政法委执法监督室蒋良锋主任却带头违法,以官威挑起事端,诬告陷害律师,非法限制律师的人身自由,动用警力非法限制律师的人身自由,抢夺律师手机,将律师抓伤。

    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南湖派出所名义上是口头传唤律师,但实质上是强制传唤,宣布口头传唤之后就开始限制和剥夺我们的人身自由,并在派出所对我们进行非法关押。毫无疑问,蒋良锋涉嫌实施了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应该对蒋良锋进行传唤。但南湖派出所教导员肖剑和一干警察,自始至终、旗帜鲜明地站在蒋大主任一边,毫无执法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在广西政法委和南湖派出所的10个小时,13位律师的人身自由被非法剥夺。作为刑辩律师,我们深知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剥夺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我们真实体验之后,才更深刻地感受到被剥夺人身自由的可怕。多位律师表示,心理受到伤害,肉体受到恐吓。我们也发现,警察所谓的口头传唤的权力太大了。个别领导可以随意指使公安,用口头传唤的方式,对任何人关押8小时。希望这一事件能够个案推动法治,未来法律对口头传唤应当进行更严格的限制。

    肆意滥用权力的蒋良锋和肖剑们,是对每一位公民自由的威胁。作为刑辩律师,我们连自身的人身自由都维护不了,深感遗憾和愧疚,我们愧对法治!但我们相信,中国迈向法治的道路不可逆转,南湖派出所关押13位律师的事件将得到依法处理,我们坚定地支持中央教育整顿政法队伍,也将继续尽最大努力为自由和生命辩护。

    刑辩律师十三人:方县桂、王春丽、毛成战、冯延强、刘良强、许俊平、吴俊、何智娟、林辉、杨建瓯、杨超平、徐昕、黄思敏(按姓氏笔画排序)

  • 耿潇男涉非法经营罪被逮捕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21日消息】今年9月初,中国艺术家耿潇男和丈夫秦真失联多日后,警方此前证实以“非法经营罪”,对两人采取刑事拘留。近日得知,耿潇男已被公安机关正式逮捕,疑因其长期声援中国异议人士而触犯当局底线,导致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拘捕。

    据香港电台10月20日消息,中国女企业家耿潇男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公安机关正式逮捕。

    据报道,耿潇男已遭刑事拘留一个多月,北京市检察机关近日批准公安机关逮捕她,这意味着她可能继续被扣查两个月,或者最多七个月,才进入下一阶段的审查起诉程序。

    耿潇男曾声援因批评时政而遭警方带走的北京清华大学原教授许章润。她和爱人秦真自9月9日起失联,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9月12日证实已将两人刑事拘留。

    警方说,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的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存在“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在库房中发现“大量非法出版物,涉嫌犯罪”,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而被依法刑事拘留。

    耿潇男夫妇失联后,许章润曾发表公开信声援,已故中共总书记赵紫阳的政治秘书鲍彤和被中共中央党校开除“党籍”的退休教授蔡霞,也都在推特(Twitter)上呼吁关注此事。

    据悉,2020年7月6日,许章润被控嫖娼并遭警方行政拘留后,被清华大学以“道德败坏”为由,革除教职和开除公职。随后有消息称,许章润已获哈佛大学聘请担任研究学者,但遭北京官方告知要遵循四则禁令。

    蔡霞曾于8月17日被中共中央党校宣布开除“党籍”并取消退休待遇的理由,是她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和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性质极其恶劣、情节极其严重”。9月7日,她在推特发文称,在中国的银行账号被关闭,无法提取养老金和存款。

    公开资料显示,耿潇男是传奇天辉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北京无涯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还是多家传媒及图书音像公司的负责人。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导演系,不但在文化传播方面有所建树,还积极投身公益和慈善。

    耿的好友蔡霞在推特上表示,“耿潇男善良侠义,多年来悉心照顾帮助政治异见老人,如鲍彤先生、杜光教授、姚监复先生、杨继绳先生等;她的侠义勇敢令人感佩,她曾四处奔波呼吁声援救助许章润、陈秋实等在内的多名公共知识分子和异见人士。”

  • 南通张金山一家遭非法拘禁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8日消息】国庆节期间,江苏南通开发区竹行街道三孔桥小区的张金山(瞿华的丈夫)一家,被当地政府雇佣人员非法拘禁在家中限制人身自由。10月8日,张金山发出求救消息,原文如下:

    我是江苏南通开发区竹行街道三孔桥小区的张金山(瞿华的老公)。在全国都在共庆中秋国庆之际,南通开发区党工委、竹行街道党工委的官员雇佣不明身份人员从9月28日至今,对我像看犯人一样进行24小时监视、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这几天这些违法人员要么整晚在我窗外故意说话、关拉汽车门,故意不让我休息。要么,上街买个菜还被强行要求坐上他们的汽车,否则去不了!甚至于我的孩子回家过节,汽车到了家门口,居然被他们拦着不让下,在汽车停着、在监控底下,他们居然有人直接倒在汽车前面的地上,说汽车撞了他!公然碰瓷!一会又改口说我打了他!更甚至于我姨父过世,他们强迫我只能坐他们的汽车去,否则同样去不了!四个人去了没花一分钱就厚着脸皮在那里吃饭!

    昨天10月7日老丈人让孩子他舅来接我们父女去吃饭,又再次被他们拦下,不坐他们的车我什么地方都不允许去!出门倒个垃圾都会被几个人跟着!……

    几天来,我以及我的家人都多次报警,警察要么不出警,出警的几乎每次都是警号(060207)的民警,他不调查!不解决问题!走走过场就离开!只说是南通开发区管委会党委、竹行街道党工委安排的人!

    我每次还拨打了12345政府热线反映,但是至今为止我还被非法限制着人身自由!白天被10多人、10多辆车轮流看着,晚上房前屋后还被他们用两个大探照灯照着!

    南通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竹行街道党工委官员有权限制我人身自由吗?违法强拆了我的家,还这么赤裸裸的违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这就是法治南通吗!恳请大家帮忙转发!

    据了解,瞿华、张金山夫妇的灾难始于2006年!2006年南通开发区管委会以莫须有的金属制品园区项目来对其居住的南通农场中心管理区五小区进行拆迁,在和拆迁公司两次接触没谈拢的情况下,某天半夜,瞿华家所有房屋的玻璃全部被砸毁!导致其公公张武功第二次中风,婆婆俞志兰受惊吓后神经性抑郁抖动症,至今留有后遗症。室外的电表被故意拆毁,导致半年家中无电!

    自2013年8月开始,全家赖以生活的快餐店,便开始遭到拆迁公司人为的破坏!店门锁被塞牙签灌胶水、店门口被人故意倾倒垃圾、房子被撞坏、自来水管被破坏。报警后,警察至今未调查处理!

    2013年10月开始,南通百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雇佣地痞流氓在没有施工许可证、在瞿华的快餐店都不在施工范围内的情况下,对她的快餐店实施封门、封路、断水、断电,并于2014年1月6日将快餐店铲成一片废墟!期间瞿华的母亲曹跃香被殴打致轻微伤,其姑妈被打2处骨折构成轻伤,公安法医拒不出鉴定结论!家人前后报警多达10多次,公安未有一次依法履职,还做出没有犯罪事实的不立案通知书,理由是为了施工顺利!事实是该道路项目至今是烂尾工程,犯罪份子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2013年10月开始,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无法定权限,没有任何公共利益项目的情况下,超越职权以南通市人民政府的名义,用刻有“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专用章”的公章对瞿华家三户房屋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两份决定书连南通市市政府的公章都没有,而瞿华一家从南通市中院打官司一直打到江苏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居然都是败诉!三级法院枉法裁判,江苏司法一片黑暗!

    2018年8月17日,在江苏南通开发区法院于2018年6月21日对张武功案件做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也就是不执行。在开发区法院对张金山户、张金娟户房屋还未受理执行案件的情况下,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市开发区管委会、苏通园区,组织公安、特警、城管等几百人顶着第18号台风“温比亚”的狂风暴雨,将瞿华一家三户老弱病残家庭的所有住房违法强拆。强拆人员故意选择在狂风暴雨天实施强拆,导致其三户家庭所有财物被毁。

    2018年9月15日,瞿华一家依法向南通市中级人们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南通市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不立不裁;之后依法向江苏省高院提起诉讼,不立不裁;依法向江苏省检察院提起行政监督,无任何答复!至今为止,南通中院对瞿华发起的7起行政案件不立不裁,法院充当地方政府违法的保护伞,让她们一家人上告无门。法院从枉法裁判到现在直接不立不裁,司法的腐败让她们一家人看不到一丝希望!

    2019年5月16日,瞿华全家(住房均被违法强拆的当事人)购票去北京的当天,苏通园区、江海镇区为了打击报复她们,组织几百人将其哥哥瞿银华300多平方米的营业用房给违法强拆了。在南通市政府已经确认强拆违法的情况下,苏通园区仍然打着污水治理的名义,于2019年11月6日,指使10多名违法人员在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哥哥被违法强拆的房屋处违法施工,并将她的哥哥及父母打伤,哥哥多根肋骨骨折,全身被打的到处是淤青,鉴定轻伤二级,母亲颅内出血,鉴定轻伤二级,父亲轻微伤。报警后警方不处理,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

    2019年9月19日,为了对瞿华一家进行打击报复,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居然以她们多次去国家信访局、住建部,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罪名对她们进行拘留、罚款。

    从2015年至今,瞿华、张金山夫妇经常被当地维稳部门安排的社会人员盯梢、跟踪、限制自由、甚至于被堵车、堵门、撞车等等!去北京多次被地方公安和街道雇佣的黑保安用黑车违法截回南通,还被黑保安殴打、抢夺财物,每一次报警都无任何结果。

    瞿华表示,为了达到违法拆迁、违法逼签的目的,从2002年至今,她们一家人被违法剥夺了国家赋予的建房权利、饮用自来水的权利。10多年来,在附近都是污染工厂的情况,她们一家至今为止还在直接饮用地下水,政府官员拒绝给她们所在小区安装自来水,多次投诉控告均无果!

    张金山电话:13862817083
    瞿华电话:13901480532

  • 潜江工行三人投诉遭非法关押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日消息】2020年9月28日,湖北潜江工商银行前员工下岗人员伍立娟,黄行芝,潘向荣三人一大早乘车前往湖北省武汉市,首先来到省信访局进行维权信访登记,大门口有警戒线需要扫省信访健康二维码才能进去,否则不能进去,健康扫码进去后,还必须进入人脸识别与身份证扫描才能进入信访大厅,进入大厅后再登记窗口排队等待。

    伍立娟排队等待是拿着集体材料排队登记的,排队登记的个人不多,但是省信访局大门口有一两百人集体信访者,截访的工作人员很多,大都是集体访所属管辖的信访工作人员,在排队等待了半个小时后轮到伍立娟递交材料,工作人员接了材料后说;一个人一天只能登记一个信访事件,并且问伍立娟是到纪委信访窗口,还是信访窗口,伍立娟说;到纪委信访窗口,看完材料后就把伍立娟递交的身份证从窗口推了出来,接待员没有给伍立娟进行电脑登记,伍立娟问为什么这么快?接待员说;到大厅等待区等待,就接待下一个维权访民了。

    伍立娟在等待区等待了近一个多小时都没有看到显示屏上有自己的名字,最后在两位同事的一再追问下,伍立娟再次到大厅接待咨询台询问为什么显示屏没有名字没有叫号?两位接待女士说;等待楼上审核后,如果同意接待就直接上去谈话,如果不同意就退回你的材料,在等待中我们三人再次分别拿着各自己的材料去窗口排队登记。省信访窗口不接待集体举报信访事件。

    黄行芝与潘向荣登记后显示屏立刻就有她们两个人的名字了,伍立娟在等待中咨询台工作人员拿着一大把材料走到咨询台,伍立娟立马过去询问情况,结果与伍立娟预料的结果一样不予接待,伍立娟拿着集体材料冷冷的笑了,这就是中国的法制信访制度,无赖之下伍立娟只好拿着自己的材料再次到信访窗口排队登记。再次登记非常快十几分钟就结束了,身份证也放在登记磁卡上了,登记电脑上很多信一步一步的进行下一步程序,很快几分钟就完成了,然后就等待叫号。

    伍立娟被安排在306接待室接谈,黄行芝,潘向荣被安排在410接待室接谈,不一会儿就被叫号湖北潜江黄行芝潘向荣到四楼接待室,她们两个迅速进安检上楼去了,伍立娟继续等待中,大概几分钟后叫号湖北潜江伍立娟上三楼接谈,伍立娟拿着材料进安检上楼了,在三楼306接待室进去后伍立娟递交了法院枉法裁判后所造成一切损失与迫害的材料,接待员说:你这个事已经就这样了,没有改变的可能,永远不会改变了,这就是中国湖北省信访法院接待室接待员说的话,一般在省信访各科室接待的工作人员都是各市相关部门的人员,如果反映法院问题接待的工作人员都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如果反映公安问题就是基层某公安局的人员接待,伍立娟直说几句话质问接待员;任何企业改革不能驾驭宪法至上,如果驾驭宪法至上,那宪法就是白皮书,那宪法也就是一个摆设而已。伍立娟问接待员有十八年的工龄,法院不予支持无固定期限事实劳动合同的法律吗?你作为法院接待工作人员难道不知道《劳动合同法》吗?没有三分钟接待员就把伍立娟打发走了。这是预料之中的结果。这样的信访接待能解决问题吗?伍立娟下楼后在大厅等待黄行芝潘向荣,直到12点半左右她们两个人才出来。

    接待黄行芝与潘向荣的接待员非常仔细的看了她们两个人的材料,还把汉江中级法院的裁定书拍照发电脑上传了,另外还给了两人一人一份不予受理的法律文书,还必须要她们两个人签字才给予盖章,不得已两人都签字了,维权上访十六年终于有人给予不予受理的文书了,她们两个人可以拿着这个文书到北京逐级上访了,但是截然不同的是伍立娟与她们两个是同一样的信访事件却没有不予受理文书,

    信访结束后出来到处找邮局,到邮局分别给省委书记应勇,省长王晓东邮递了信件,信件是潜江集体材料,还有伍立娟个人材料,还有黄行芝潘向荣伍立娟三人共同材料。邮递的是挂号信件。

    中午结束了省信访的程序,简单的找一个地方吃饭后继续到湖北省公安厅信访处登记,省公安厅地理位置很难找,这里信访的人不多,基本不用怎么排队,几分钟就进大厅了,大厅接待不大,测量体温后才能进入大厅,进去后发一张表格,我们三人一张表,我们用了潜江集体签名的材料内容大致一样全部都是被非法软禁关押过的人,这些维权坊民在维权中被非法绑架软禁遭到殴打,有打断肋骨的曾祥军,有关押100多天的陈喜珍,遭到逼迫签字遭到强坼,潜江访民多次关押软禁的人很多,填写好表格后递交到接待窗口,看后材料问的是三人银行的事,我们要反映的是被非法关押的事,接待员说我们是维稳对象,伍立娟说我们不是恐怖分子,我们一不偷盗二不打劫,怎么就成了维稳对象?维权上访也是宪法赐予的权利,我们只是希望你们公安厅能监督下面不要再绑架软禁维权坊民,给予信访绿色通道,

    “绿色信访通道”这也是中央一再强调的方针政策,李克强在“两会”答记者会上说,如果你在下面受到不公正请你到中南海来,中南海的大门永远向你们敞开,这句话释放了很大信息,李克强总理明明知道老百姓在下面受到不公正待遇,却“画饼充饥”让老百姓去中南海,总理明知道老百姓进不去中南海却这样说,老百姓带着希望去,失误而归。甚至是去了中南海还有牢狱之灾。

    昨天在省信访接待大厅伍立娟看到一个遭到殴打访民的情景,一个维权访民在大厅说了什么没有听清楚,突然被大厅值班警察强制抓到值班警务室去了,那个警察狂言就是整你了,把那个女人抓进去后里面几个警察都在狂吼那个女人,男警察出来后一个女警察也在狂吼,在信访场所的警察不管男女真没有“温柔”的,大厅众多访民围着警务室门口看,警察迅速将门关闭,然后就听到里面的女人在嚎叫打死人啦,女人哭声凄惨,外面的众民都在喊打死所有的访民一切问题就结束了,干脆架上机关枪扫射把,我们访民看不到解决问题的希望希只有等死了,那个女人在警务室里被关了多久不清楚,因为伍立娟被叫号上楼接谈去了。

    一天的信访就这样结束了,接近四点多赶时间到火车站购票返回,十几年的维权艰辛就在昨天又重复了,历历在目,不堪回首,看到被殴打到凄惨嚎叫的那个女人的情景,真的对这样的信访环境感到悲哀,这是中国法律的悲哀,也是’“宪法的失职”宪法明明白白写的很清楚却保护不了老百姓,老百姓感受不到公平正义,最后希望省信访大厅值班的工作人员还有警察,保安等等,请你们善待维权坊民,每一个公民都是平等的,没有谁低贱谁高贵,请记住你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予你们的,为人民服务是你们的宗旨,没有人民你们什么都不是,没有访民就没有信访机构,是访民给予了你们保安就业机会,是访民在养活所有信访官员。没有访民你们这些信访官员狗屁都不是,别嘚瑟,时间不多了。

  • 湖北潜江陈喜真强拆案开庭

    【民生观察2020年9月9日消息】湖北省潜江市维权公民遭到非法绑架关押101天的陈喜珍在关押期间遭到强迫签字后被非法暴力强拆一案,7日上午9点在湖北潜江市法院二楼第三审判庭开庭,参加声援旁听的维权公民有20多人他们是;彭峰,张玉还,丁元顺,伍立娟,黄行芝,潘向荣,朱双英,余金桂,万小云,陈美玲,胡金斌,李万秀,江尚芝,余后群,王国爱,汪大海,秋永红,逍遥客等等,但是真正进入开庭旁听的只有四个人;张玉还,丁元顺,彭峰,伍立娟,四个人,其他声援旁听人员不得进入旁听,其实庭审室空荡无人,只有张玉还,彭峰,丁元顺,伍立娟四个人,被告方没有相关部门负责人来参加旁听。

    本案开庭:第一原告陈喜珍,第二原告江军涛,第三原告江世稳。
    本案第一被告潜江市人民政府市长:龚定荣,第二被告湖北潜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主任徐国亮。

    今天开庭围绕着强坼合同是否有效,陈喜珍是在什么情况下签字的?

    本案诉求一,请求确认两被告于2019年7月18日对三原告位于潜江市信心村7组13号的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室内外物品实施的强制坼除行为违法。
    本案诉求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因违法造作造成原告提起诉讼的一切费用依法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三原告系潜江市信心村村民,其房屋位于潜江市信心村7组13号,2019年7月18号,陈喜珍住房被违法强坼,原告当即报警经公安机关查证后确认该强坼为本案两被告组织安排实施,经查,2018年潜江市因经济建设需要,第一被告潜江市市长龚定荣2018年度第7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似征收潜江经济开发区信心村集体土地原告房屋及土地位于该征收批次范围内。
    本案第二被告徐国亮为实施坼迁区域内房屋的强坼工作,并且与潜江市红勇建筑劳务公司签署了《房屋征收劳务委托合同》,并且在《2019年房屋征收劳务公司坼迁明细中列明原告陈喜珍房屋在其强坼范围内》。

    本案在庭审中两个被告市长龚定荣,徐国亮都没有到庭,代理出庭的是村副书记王秀安,与代理律师,被告代理律师根本没有做任何准备,在庭审中很多指证证据相关细节中审判长问三被告代理,被问的一问三不知,副书记与另外一位出庭的村干部都是一问三不知,他们明知强坼是违法的,也知道自己是无理的,所以就装傻一问三不知,用”甩锅”的办法,不承担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陈喜珍陈述说遭到被非法绑架关押101天,每天酷刑下跪几个小时,抄写信访条款,殴打扇耳光等等各种虐待下,陈喜珍被虐待殴打直到晕过去,在这样遭到恐惧与死亡的威胁中,陈喜珍遭殴打导致眼睛脸部都肿的变形,眼睛打的都肿到什么都看不清楚下,徐国亮与村书记王育凯等人强迫陈喜珍按手印签字。

    庭审原告陈喜珍回忆当初被非法绑架虐待的过程激动哭诉,在庭审中几次都哭到无法平息,因为原告是本本分分的农民根本没有接触过开庭与强坼等问题,也不懂得开庭程序,也没有请代理律师,原告只能用最原始的方式“哭诉”告诉审判长,她是冤枉的,原告不会用专业法律语言阐明自己的观点,庭审中原告提供了当时威胁强坼的视频,照片等有力证据,但是被告代理方狡辩说视频没有拍摄时间不予认可,在这样强有力的证据下都敢否认证据,这样的开庭怎么能让老百姓相信法律会公平,三被告代理今天在庭审中说话声音非常小,基本没有人能听的清楚,连审判长都几次提醒听不到,三被告代理因为明知自己无理,所以没有自信,加之本身戴着口罩,尤其是副书记王秀安基本是一问三不知,审判长问补偿款是哪里来的,他说不知道,不清楚,不是他经手的,还有问陈喜珍是怎么签字的三被告代理都说不清楚,副书记王安秀说这些过程不是他经手办理的不知道。

    在庭审辩论过程中,两被告代理律师说坼迁房屋不属于陈喜珍的房屋,律师说是信心村委会的集体房屋,请问律师与审判长,私房变更为集体房屋是根据什么文件与法律程序变更的?私房变更集体房屋要通过哪些部门与领导签字?私房变更集体房屋是需要相当复杂的法律程序等相关手续,必须由当事人自己愿意的情况下,拿出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还有家庭所有成员都必须同意签名等委托书等相关手续,然后与集体房屋管理者相关负责领导人双方到房屋与土地管理部门去变更,这其中的手续相当复杂,程序繁琐,时间较长,但是陈喜珍的房屋遭到强坼根本没有通过变更手续,完全属于非法强坼,行为野蛮,基本属于政府掠夺个人财产行为,严重违规违纪,乱用职权,无法无天。

    本网将关注陈喜真强拆案的后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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