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民来稿

  • 南京监狱第一次探视余文生律师情况

    2021年2月3日,我给徐州市看守所打电话,问余文生律师有没有被投入监狱?徐州市看守所说,已经被投走了,但是不告诉投到哪个监狱了。许艳经过一下午,多个地方打电话,最后在下班点前,确定余文生被投到了1045公里外的南京监狱。那么多国际部门和人士的帮助,中国司法还是没有把余文生投到他的户口所在地北京的监狱。听到这个消息,我伤心的哭了,同时也决定立即去南京监狱要求探视余文生。

    2月4日,许艳在一位朋友的陪同下,到达南京监狱现场,要求探视余文生。南京监狱先是以疫情为由不让探视,我的表示是,疫情可以通过核酸检测和其他方式防范。南京监狱,同样以考虑保障疫情安全,2个月安排探视一次,我的表示是,如果没有法律规定,那就依据监狱法一月探视一次,疫情的安全,同样可以用多种配合防护的方式去做,而不是剥夺家属的法律探视权。

    因为我是3日夜里2点买的火车票,4日早晨,中午都没有吃饭,我累的也不管形象了,直接坐在南京监狱门口马路边上等,我决心一定要探视到,因为我已经3年没有见到余文生了,如果以疫情为由继续阻止,那我有可能未来一直都探视不到。

    后来,南京监狱的警察让我一人到办公区,经过约3个小时的谈话,确定2月5日上午同意余文生和我视频会见。期间,因为这天是春节中的小年,警察知道我一直没有吃饭,就把他们的工作餐给我订了一份,回去前并让我带一份饭给我一起去的朋友。3小时期间,南京监狱的警察对我很好,不知道是因为自己的幼稚还是他们的工作到位,把我因为余文生没被调到北京监狱的火熄了一些。

    2月5日,3名警察和许艳,从南京监狱大门口,穿上标准的医务防护服,戴上防护镜,带着口罩,测体温,健康码,行程码,鞋底消毒,进入南京监狱会见区,之前看到有运货车进入南京监狱前,对车进行喷雾式消杀。南京监狱对疫情防控做的确实挺重视和到位!

    2月5日上午9:30-10点,警察联系好视频连线,让余文生和许艳,会见了30分钟。这是余文生律师被投到监狱后,在南京监狱的第一次探视,也是继2021年1月14日徐州市看守所视频会见一次后的,被关押3年来的第二次会见。

    电脑里的余文生律师也穿着防护服,带着口罩,背后坐着2个人,也穿着防护服。我们露个眼睛,我的防护镜里还有热气,看东西不太清楚。

    我坐下后,没有说话,余文生在对面先对我喊:老婆。一会,又连续喊了两声老婆,也不说别的话,语气自然平静,不急不忙。我又忍不住的开始说话了,我怕30分钟很快就过去了,除了听他喊老婆,什么别的话没听到,这北京至南京,往返2000多公里的路程,只为这30分钟探视,多么珍贵的时间啊!

    我先告诉他,我2月3日知道他被投到南京监狱,2月4日就到达南京监狱要求探视的,我说我听到你被投到1045公里外的南京监狱,还是没有把你调回北京监狱,我都悲痛的哭了。余文生用安慰我的口气说:我当时和他们说了,希望到北京。我当然也明白,五也决定不了,也是无能为力。

    我看余文生律师的神情和平静的语气,他对被投到南京监狱心态比较平静。不像我,气愤的只想骂把余文生投到南京监狱的决定者,简直是没有人性、无耻。

    然后,我告诉余文生律师,马丁·恩纳斯人权奖的事情,我用了很长时间,向余文生介绍我所了解的马丁·恩纳斯人权奖,所有有关这个奖项和人士的情况,他听的过程中,认真仔细,多次点头,表情轻松,听后诚恳说:感谢这个奖,感谢国际。

    然后我问余文生,南京监狱与徐州市看守所相比,情况怎么样?他现在的身体怎么样?

    余文生说:“南京监狱的条件比徐州市看守所好很多,也有热水,吃的也比徐州市看守所好很多,就是肉太少。因为刚到南京监狱,还属于14天隔离期,不能看书,不能运动,每天除了坐着就是站着,非常累,坐的屁股都有问题了,可能隔离期后会好一点。说住的人太多,因为他刚去,现在一直睡在地上。现在身体非常虚弱,进南京监狱体检,做心电图,需要把衣服撩起来一下,肚皮就露了一下,结果回去就拉肚子了。南京监狱的警察对他没有特殊照顾也没有欺负,正常对待。刚进南京监狱的时候,有个狱友对他不好,有点冲突,现在好了”。他好像还说了句,南京监狱关的都是重刑犯。

    对此,我要求南京监狱,能依法和人道的,立即把余文生安排到床上睡,地上太凉,3年多的关押,余文生身体的虚弱已经抵抗不了地上的寒气。要求南京监狱调查对他不好的狱友只是偶遇个人间的冲突?还是有人指使故意欺压?

    后面的时间我和他介绍了,荣幸与捷克副大使约18国官员见面、见到美国副大使、德国大使、法国大使、瑞士、国际组织和国际法律人士联名信、等国际对他案件的关注与帮助,和律师等人对他的带话,看得出,让困境中的余文生很开心也给予他很多信心,他很真诚的说了句:感谢国际,感谢公民社会。

    我打印了几张孩子和学校的照片,南京监狱让我带进去,对着摄像头让余文生看到了,对此,我和余文生都很开心。

    南京监狱这次视频探视,没有让余文生坐审讯椅,也没有戴手铐,我看后心情好一点。

    不过,从视频中,余文生举起的右手看,右手太白,而且现在非常瘦,骨头印都能看出来,我除了担心是严重的营养不良和缺少晒太阳的那种状态,我更担心,会不会因为现在右手残疾颤抖,很多东西不能做,导致右手肌肉萎缩?所以我要求南京监狱,能依法和人道对余文生律师右手给予治疗,必要情况下,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出释放余文生回家疗养治疗右手,保住右手和右胳膊不残疾的申请。

    余文生现在共缺4颗牙齿,还没有装新牙,南京监狱对关押人员每次吃饭时间有限制,他牙齿不方便吃饭,非常受影响。我要求南京监狱能尽快人道的同意给余文生装新牙。因为牙齿是在3年多关押期间掉的,我希望中国政府可以考虑出治牙费用,但是,如果不出,妻子许艳仍然同意自己出治牙费用给余文生装新牙,请南京监狱能尽快人道的给余文生治疗牙齿。

    这次探视,余文生对我很关心,多次主动喊我老婆;说,老婆,我爱你;老婆,我天天都在想你;老婆,让你受苦了;老婆,你辛苦了;谢谢老婆;多运动;少吃猪肉;还有……

    许艳本来在火车上,写了一个要求把余文生调回北京监狱的申请,准备给南京监狱和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的,南京监狱现场没有收,后来我放弃去邮寄了,因为,中国司法在国内那么多人和国际友人的帮助下,还是决定把他关在南京,不调回北京,这将是改变不了的事实了!

    这次从北京到南京探视一次,我在火车上都没舍得吃饭,去时早晨、中午没吃饭,回来时依然早晨、中午没吃饭。共消费:1578元。但是,1045公里路途遥远的阻碍,依然阻止不了我每个月从北京去南京探视的决心,我会坚持去行使一个月一次30分钟的探视权,这是如此珍贵的30分钟,我不能放弃,或许这让我们以后,对时间会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许艳对南京监狱、中国司法及有关领导的诉求是:

    1、要求依法和人道的把余文生调回户口所在地、家人居住地,北京的监狱。以此减轻这个家庭的经济和身体负担;安抚这个家庭的受迫害程度。
    2、要求让余文生律师不要睡地上,立即安排睡到床上。
    3、要求尽快人道的给余文生治疗牙齿,并尽力不让右手残疾且更加恶化。
    4、让南京监狱的被关押人员多加点肉吃。

    谢谢大家的关注与帮助。

    许艳
    2021年2月6日

  • 2月7日全民说真话日纪念李文亮

    假如一个社会的支柱是在谎言中生活,那么在真话中生活必然是对它最大的威胁——哈维尔

    一句真话比整个世界的份量还重——索尔仁尼琴

    2020年2月6日是李文亮医生的殉职日,次日(2月7日),人权律师刘书庆在微信公开倡议以他的殉职日作为“全民说真话日”(《南华早报》2021年1月26日),嗣后人权律师们联合发了倡议声明。这件事在我看来很值得说说。

    不夸张地说,这一行为如同人权律师节的建构,都一定程度表征着公民参与社会变革的一种范式转换。

    “全民真话日”是直接向民间喊话,而不再是惯常地向权力机关呼吁、吁请,这既体现出一种对权力的失望,也意味着一种自主性的生长。

    当权力堵塞一切民间对良治社会建构的努力,权力体系成为一个完全僵化封闭的系统,再面向权力说话既是无意义的,也在折损自己的尊严,这时候背过身去面向民间,摆脱权力中心的既有范式,自我设置议题并主导议题的进程,意义重大。

    在一个极权国家,民间力量非常孱弱,对国家走向的影响与权力相比,隔着几个量级,权力就像一条大河,而个体不过一洼浅水,这条大河汹涌澎湃泥沙俱下,裹挟着几乎所有的资源,而一个国民无论你亲近它还是疏远它,都会被它影响,那些亲近它的人借机汇入其中,扬其波而逐其流,成为弄潮儿,那些疏远它的人也会被河床的流沙所带动,因为没有另一条独立的河流可以选择,一洼浅水无论多么不情愿,最终要么干涸要么被裹挟进入这条大河。

    但是如果民间意识到我们完全可以自主地汇聚成一条与大河并行的河流,哪怕它是一条又窄又浅甚至随时可能断流的小溪,我们都可以部分的逃脱被裹挟的命运,不被淹没在那条权力大河的洪流中,从而彰显出自己。

    民间只有具备自我设置议题主导议题的能力,民间的努力也才能真正留下一点建构性的遗产,这是一种不关乎政治权力的社会性遗产,对一个良治社会的生成会起到独有的作用。

    如果民间不能尝试自己设置议题主导议题,而只是采取一直以来的模式,围绕着权力的运行发声,发现权力违法作恶的热点,大家秉持良知,秉持悲天悯人的情怀围观批评见恶就上,舆论压制和反压制你来我往几个回合,然后批评的话语穷尽,话题开始沉寂,然后被下一个新闻热点转移掩盖,循环往复,看上去很热闹,从中也能管窥体制的僵化和丑陋,几乎每个良知者都怒火中烧,但权力完全不为所动,即便收敛改变也只是个案,没有任何制度性进步,如果回头审视来路,发现全是些碎片。民间良知者遍体鳞伤身心俱疲甚至不间断地折损却没有真正改变什么,甚至境况反而每况愈下,民间的批评非但没有给权力套上任何枷锁,反而让他们恼羞成怒,提醒他们弥补上极权制度的漏洞,进一步收紧民间的生存空间。

    每念及此,直叫人心生悲凉。

    这不是说以后就要放弃公民责任,放弃对权力的监督,而只是想说,民间应当对此进行反思,应当把相当一部分精力转移到自我设置议题主导议题上来,一旦民间对此形成相当的共识,民间才算真正成熟。

    一旦设置一个议题,就要持续耕耘跟进,假以时日,就会发现在权力之外,民间或许已经为良治社会的建设打了几个深桩,树立了几个里程碑。

    一个不需要权力认可允仍的议题,民间完全可以自在自为的完成。它做它的鸿篇巨制,我们做我们的小成本,对改变他们不再心存执念。我们把主要精力用在讲好自己制作的小故事。

    在我看来,“全民真话日”这个倡议就是这样一次尝试。它不需要调动多少资源来做,事实上民间也没有多少资源,民间只能是小成本制作,民间需要的就是坚持,就是用心培育。

    这个倡议虽然没有进攻性,但体现了一种温和的决绝,体现了民间的主体性意识的觉醒,它所倡议的内容根本不需要权力的认可。

    而且这个倡议的内容也并不会让参与者处于特别的危险中,多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担任公民记者的角色,有时只要随手一拍就足矣,看到各种灾难各种违法及时发出信息,只是发出一则信息,这个风险是可控的,即便存在一定风险,相比于无视灾难而可能引起的更大的灾难最终可能殃及自身,这种风险也是值得的。

    倡议并没有向民众提出一种多高的道德要求,而且也没将倡议绝对化,它必然受传统、习俗、人情世故的制约,它把讲真话置于人性之下。从倡议文本来说,它没有从道德的角度去论述人应当讲真话,而是从功利的角度论述人应当有共同体意识,每个人都可以做吹哨人,不要等到雪崩的那天才意识到自己作为一片雪花也是有责任的,当然这种责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责任,而是一种社会责任。如果每个人都逃避这种社会责任,这个社会共同体就会危机四伏,个体也必然面临更深的奴役,但从法律意义上,人有逃避这种社会责任的自由,这属于消极自由的范畴。所以讲真话无论何时何地,也只能是一种倡议,它不能成为一种强制性的要求,否则它就是压迫性的,而压迫性远比不讲真话可怕的多。

    他们倡议讲真话,但文本篇幅所限没有对何谓真话展开论述,那么什么才是真话?

    对一个普通人而言,他没有能力占有很多信息,他掌握的信息可能仅仅是碎片,也很难期待他能有多深刻的思辨能力,对于眼见耳听的纷繁芜杂的信息,也难以指望他能去伪存真,所以一个普通人更可能处于盲人摸象的尴尬境地。

    但这些人愿意传递信息很重要,哪怕其传递的仅是碎片甚至可能会被证伪。而且在我看来,这些人就是在说真话。我们倡导的真话有点类似于实话,它的真不体现在其内容与客观事实的契合,而是一种内心确信。当然对于非亲眼所见而是传来的二手信息,人们应当养成更审慎转发的习惯。

    而且真话并不仅限于事实信息,它也涵盖表达真实的情绪,表达真实的好恶,表达真诚的批评与赞扬。因此,公民践行言论自由的权利,对政府进行批评也属于讲真话的范畴,可以作为讲真话的一个子集。

    甚至,在相当大意义上,倡议讲真话重点不在于真话而是讲真话这个行为,与讲真话对应的一般不是讲假话、讲虚伪的话,而是沉默和冷漠。

    从应然角度,一个具备基本法制的国家,更不用谈法治国家,对一个国民都应当容忍上述这种真话。不能对一个普通国民发布自以为真的信息(特别是亲眼所见的信息)课予很高的真伪性审查义务,只要不是故意编造,哪怕最终证明为假也应当容忍。当然,民间根本无法影响权力的恣意,说真话比曲意逢迎肯定多一份风险,但是如前所述,每个人都不是孤岛,发现堤坝出现管涌而不出声,整个堤坝都可能被摧毁,最终可能付出更惨的代价。

    综上,“全民真话日”这个社会议题由民间设置,由民间主导,代表一种民间主体性意识的生长,是民间参与社会变革的一种范式转变,让孱弱的民间逃离权力的洪流裹挟,自为自在的培育成长,从而彰显出自己。

    尤陆沉
    2021年2月5日

  • 从郭飞雄案、长沙富能案谈中共的“革命人道主义”

    郭飞雄先生,要去美国照看他那病重的妻子。

    结果,在机场,被拦截了,再然后,便沓无音信了。大概率是被中共的有关部门给关押到某个秘密的地方了。

    和朋友给通电话时,朋友谈到了中共的这一不人道的行为。除了郭飞雄之外,一个多月前,公益机构“长沙富能”被抓捕的三个人中,吴葛健雄的家庭遭遇了重大变故:他母亲突发重病、继而病故。然而当局罔顾其父的再三申请,拒绝吴葛健雄回乡见母最后一面。

    “人道?”我在电话里问,“什么时候听说过中共也讲人道?”

    朋友说:“不是还有‘革命的人道主义’吗?不是还有‘社会主义人道’吗?”

    是了,中共确实也谈过人道,谈过人道主义。但他们的人道,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他们认为,人们一般所说的人道,是抽象的人道,是认为用之四海皆标准的“普适的、资产阶级的”人道。而共产党人只认为,这世界上从来就没有这种“普适的”“抽象的”人道主义。

    共产党认为,人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存在,离开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就不存在所谓的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和《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中,两次在批评蒲鲁东的时候,都驳斥过所谓“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并不存在奴隶和公民;两者都是人”的说法。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时候,也从来不是从资本家和工人“两者都是人”的角度来讨论问题。(该段内容引自中共理论家胡乔木文章《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

    下面我用通俗的语言来作一个解释。

    在中共看来,人只是一定社会关系中才具体地存在,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资本家和工人”、“奴隶和公民”不可能“两者都是人”。同样,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和敌人”也不可能两者同时都是人。在社会主义社会,只有对共产党有帮助的“人民”才能算得上是“人”,而“人民”之外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都不能算是“人”,而是要在“人”之前加上一个字,即是“敌人”。

    那么,什么是人民呢?什么是敌人呢?

    在不同的社会阶段,标准是不相同的。今天的“朋友”甚至“同志”,随着革命的“需要”,明天可能就是“敌人”了。同样,昨天的“敌人”,由于革命处于不同的历史阶段,也有可能成为“朋友”,即人民的一部份。

    所以,在中共的眼里,从来就没有什么一成不变的“人民”和“敌人”,只要根据革命的需要昨日的“人民”或以认定为“敌人”,昔日的“敌人”,也可以认定为人民的一部份,即“朋友”。

    除了对外部“敌人”不用讲“人道”,就是在自己内部,与当权者意见不一致的人也是一样。

    据徐向前的回忆录说:当年中共在苏区“肃反”,杀人实在杀不过来了,就用机枪扫射。1932年春,大批的抓人、杀人,达到高潮,红二十五军原有1.2万人,43天的肃反过后,仅剩下了6000人。其中,仅在1933年3月,一次就逮捕3900人,马上就杀掉2500人。

    1983年,江西有23万8千多肃反被杀的人被官方追认为“烈士”。

    中共建政后,进行了一系列的镇反、三反五反、反右之后,外部不同意见基本消灭得差不多了,然后开始内部的斗争:从庐山会议斗争彭德怀、到文化大革命打倒刘少奇,只要与当权者毛泽东意见不同的人,即便只是一时“站错队”,均被无情的打倒,遭受非人道的折磨。文革之后,依然如此,从1989年的“六四”屠杀,到本世纪初对法轮功人士的残酷的血腥镇压;从新疆到西藏,再到最近的香港,他们何曾对不服从自己的人讲过什么“人道”?而中共纪检、监察部门对“党政干部”的“双规”、“留置”也频频闹出酷刑和人命,也早不是新闻。其实这些同样都因为,在中共的那里,凡外部不服从者、内部“站错队”者,就根本不能算是“人”,既然不能算是“人”,也就无所谓“人道”可言。

    郭飞雄一直以来,都是以“异见人士”而存在。而吴葛健雄和长沙富能,也是“噪音制造者”。这些人,当然就是不迷信中共那一套独裁理论,不盲目服从中共集权统治的,这些人,在中共的眼里,根本就不能算是“人”。怎么可能与郭飞雄、吴葛健雄这样的人谈“人道”?

    所以,别听中共谈“人道”。在中共的眼里,暂时听从他们的人,暂时算是“人”;不需要或者不听从的时候,则不能算是“人”。而对那些反对他们或者有不同意见的人,则坚决不能算是人了。既然连人都不算,有什么权力要求“人道”?

    卞逾明
    2021年2月5日

  • 当我的丈夫常玮平被控煽颠以后

    我的丈夫常玮平,中国人权律师,代理多起信仰案件、拆迁案件、平权案件(HIV,性别、LGBT)。因参加“厦门聚会”,2020年1月被陕西警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2天,期间受到严重酷刑,后取保。2020年10月22日,再次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至今杳无音讯。

    2021年的春节马上就要到了,常玮平被第二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已经102天了,他的案子被陕西警方侦办一年零二十天了。我觉得有必要把这一年多来他和家人所经历的一切做个记录。虽然我们命如蝼蚁,但我们揭露真相绝不停息。

    (一)祸起聚会

    2019年12月27日左右,他突然跟我打电话,很着急的说因为去厦门参加聚会,他的一些朋友被抓了,他要躲起来了,让我保重。并把他所有的银行卡寄给了我,让我照顾好家人,说了一声“爱你”之后挂断了电话。大概躲了十几天的时候,他跟我说,看大家好像都安全了,他也没做什么事,要不就别躲了,出来吧。我跟他说,还是再等等吧。没想到,说完这话两天之后(2020年1月12日)他就被抓了。噩梦开始了。

    2020年1月14日上午,宝鸡高新分局给我打电话,告知:常玮平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要了我的通信地址,要给我寄通知书。可是一直没收到。我给宝鸡警方打电话要求寄书面通知,他们回复说口头通知就可以了,领导说不寄了。再后来就不接我电话了。至今,家属没有收到第一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通知书。

    (二)老虎凳上的十天

    2020年1月23日晚上,他突然被取保了。但是他在这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遭受了严重的酷刑。他被关在一个宾馆的地下室,连续10天警察把他铐在老虎凳上,除了上厕所,都在老虎凳上坐着,导致右手拇指、食指至今麻木无知觉。他的双腿肿了,疼的他哭,他要求就医,但是警察跟他说,他们有经验,像他这种情况,还不需要就医,死不了,被他们铐了一个月的人都没死。每天只是中午给他吃一碗面条汤,晚上给他吃一块鸡蛋大小的夹着辣椒油的冰凉的馒头,每天饿得他头晕眼花肚子疼。警察和公安局从外面花钱雇来看守他的人则故意坐在他身边吃饭喝水吃零食,常玮平被馋的要发疯。

    每天晚上,那些雇来的看守他的人就在看管他的宾馆的房间里面打牌、吃饭、喝酒、抽烟,故意大声喧哗,吵得他没法睡觉。实在困极了趴在桌板上,就立刻被叫醒坐好。他坐了几天就便秘了,痛苦不堪。警察对他实施疲劳审讯,10天里做笔录16份。

    2020年1月23日晚取保候审时,他父亲说他看起来面容疲惫,脸颊深陷,眼睛布满红血丝,瘦了很多。后来玮平跟我说,事实上,雇来看守他的人就是当地的一些地痞流氓,他们对自己的看管对象犯了什么事并不知道。他们说自己一个月也就赚两千多块钱。取保的那天,那些人对他说,没想到他还能走出那个地方,一般他们的看管对象都是要去监狱的。

    (三)取保了,但威胁恐吓并没有消失

    取保后第三天,宝鸡国宝给他打电话,要求他每天要接电话,汇报行踪,每周见面,汇报思想动态。自此,每天早上九点镇派出所就会给他打电话,让他汇报一天的计划。宝鸡国宝每周要到凤翔县来和他见面谈话。而中国的法律对取保人并没有这些规定。宝鸡国保就是要通过这些方式制造恐惧,让他不敢说出他所遭受的酷刑。2020年3月的时候,深圳的小学开学了,玮平父母要带小孩来深圳上学的前一天,宝鸡国宝跑到家里来质问他,他父母去深圳为什么没有向他们报备,没有经过他们的允许,他父母不得离开宝鸡。后来他和国保吵了一架,说:“我取保了,难道我父母,我孩子也取保候审了吗?”,最终他父母和孩子才得以离开宝鸡,但是他不能送到机场,只好请别人去送。这件事给我一个很大的恐惧,宝鸡国保不仅限制当事人的自由,他们还会非法限制家属的自由,我怕我回到宝鸡,他们也不让我离开宝鸡,而我的工作在深圳。所以,玮平取保的十个月里,我没敢回陕西。

    取保期间,宝鸡国保就是不断通过这种方式给常玮平制造压力。而这种施压在2020年5月份高新分局副局长向贤宏接管后力度更大了,向曾多次到凤翔找他谈话,这段时间玮平开始变得悲观。2020年10月16日,由于心理压力极大,常玮平录制了一段视频,讲述了他在2020年1月指监期间,被高新分局酷刑的经历,并将该段视频发送到网站上去(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dvDjbHr85k)。6天以后,他被高新分局第二次抓捕。

    这一次被抓捕后,高新分局依然不愿给出书面通知,10月22日抓的人,10月26日律师去交涉了三天之后,10月28日晚上18:00点高新分局给我打电话说他们要给我寄通知书,因为之前他们不知道我的地址。这是很扯淡的理由,10月22日高新分局的人已经来过我在深圳的家。终于11月1日我收到了常玮平第二次指监的通知书,也是目前为止我唯一收到的法律文书。

    (四)将家属限制成一座孤岛,让常玮平的案件秘密进行

    1.对父母亲友的软禁

    10月22日下午六点多,我接到常玮平父亲的电话,说宝鸡国保到深圳的家里来了,要见我。晚上八点多,我回到家,三个宝鸡的国保坐在我家门口,两个深圳本地的警察陪同。他们跟我的谈话内容主要是问:常玮平取保期间有没有律师朋友到我深圳的家里来?以及让我同意不接受外媒采访。

    12月14日,他的父母去办案公安局举牌后,即被软禁在家,收走他父母的手机,不允许与外界联系。出门都有警察跟踪。我已经一个多月不能和他父母联系上。他父母家周围被装上了四个摄像头,两个对着他家,两个对着路口,村委会设有监控室,警察全天实时查看监控情况,只要有人出现在常玮平家门口,警察会立马飞奔出现。盘问来客,态度恶劣,要求登记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所有亲属被要求不得去常玮平家里,包括同姓宗族,只要去过的,都会被警察找。目前已无人敢去常玮平家。隔了几个村子的他大姐家也被装上了摄像头。他二姐夫本来是小学校长,却被县教育局安排在他父母家全天24小时上班,负责上报他父母的一举一动。我的父母和妹妹家门口也被安装了摄像头,我父亲出门被警察跟踪。我妹妹出家门超过两小时需要向村领导报备。玮平的姐姐姐夫都被威胁不得为玮平发声,否则影响他们工作影响他们孩子上大学考公务员。所有的亲友都被扫荡一遍。

    2021年1月16日谢阳律师与陈科云律师欲前往宝鸡看望软禁中的常玮平父母,到达西安后,被陕西国保以疫情防控为由,带下由西安开往宝鸡的动车,被带到酒店中,强迫在西安旅游,当晚两位律师各自所在地国保赶到西安,他们在被非法限制自由超过24小后,由所在地国保带回,始终不被允许见到常玮平父母。身在宝鸡的玮平的多位朋友也屡遭禁声,非法拘押到高新分局多次,非法搜查手机,甚至有人被强制离开生活多年的宝鸡。宝鸡国保还全国打击,凡是有为常玮平发声的律师,都被他们找过,甚至要求律所与律师解约。让我不禁感慨宝鸡国保违法办案,迫害家属律师之肆无忌惮!。

    2.对妻子的威胁恐吓

    一边在宝鸡对玮平的父母严加管控,一边对在深圳的我的威胁也一刻没有停止:从2020年10月22日到12月25日,两个月时间,陕西警方向贤宏等人先后9次到深圳威胁我不得为常玮平发声,否则将让我失去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0月22日晚六点左右,我接到常玮平父亲电话,称宝鸡警方到深圳的家里来了,要见我,让我回家。晚八点我回家时,见到了宝鸡市公安局庞定明、高新分局宋子新及不愿出示工作证的中年男子坐在我家门口。后他们对我录像、做笔录,让我承诺不得对外发声,不得接受外媒采访。否则,对常玮平没有好处。

    (2)2020年10月24日上午十一点左右,宋子新及不愿出示工作证的中年男子,到我深圳家中,对我做笔录,继续让我承诺不得对外发声,不得接受外媒采访。此次谈话中,中年男子警员询问我是否聘请律师及律师的名字,以方便律师去了他们接待,我告知他们后,下午张庭源律师即收到重庆市司法局约谈电话。

    (3)2020年11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宝鸡市高新分局向贤宏、宝鸡市公安局杨永科突然出现在我办公室门口,叫我出办公室后,在我办公室的走廊上,威胁我不得为常玮平发声。向说常玮平是意识形态犯罪。杨说要告知我的工作单位,用单位纪律处分我,让我失去工作。

    (4)2020年11月12日,上午10点左右,向贤宏、杨永科到我办公室门口来找我,继续威胁我不得为常玮平发声。

    (5)2020年11月23日中午1点左右,我突然接到我单位警务室电话,说陕西警方找我。去了之后,是向贤宏和付勇强找我,要求我删除微博。事后证实,他们当天在找我之前还找了我工作单位的领导。

    (6)2020年11月24日下午1点左右,接到我科室秘书电话,说陕西警方找我,让我去警务室。向贤宏、付勇强继续要求我删除微博。

    (7)2020年12月15日上午,宝鸡市高新分局给我工作单位领导打电话,称我要去北京上访,让单位领导找我谈话。

    (8)2020年12月23日下午16:30左右,接到我单位保卫科电话,说陕西警方找我,去了之后,见到四位陕西“警察”:自称陕西省公安厅工作人员的、不愿向我展示完整工作证的、只露出“公安厅”三个字的一位老年男子、自称宝鸡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不愿出示工作证的老年男子、向贤宏、付勇强,和两位没有向我出示工作证的深圳警察。陕西警方主要说了三方面内容:第一,我的工作很好,一般人找不到,希望我要珍惜;第二,我不了解常玮平,说他经常住在别人家里,挑拨我们夫妻关系,企图让我不要为常玮平发声;第三声称常玮平加入了一个反华组织,如果夺取政权成功,常玮平将成为中国某个部长或陕西省省委书记,我将成为部长夫人或省委书记夫人。又同时声称常玮平裹挟不深。

    (9)2020年12月25日,陕西警方到我工作单位,在我不在场的情况下,非法拷贝了我的工作电脑硬盘。

    除此之外,受陕西警方要求,深圳警方2021年1月14日凌晨00:20敲我家门,来表示对我丈夫和我的关心、1月14日晚上21:00,深圳警方又来向我普法,教育我发微博要言论得当。这两件事对我的家人造成了严重影响:与我同住的我的妈妈被吓的发抖,听到敲门声就紧张。我7岁大的小孩被吓到失眠,夜里不断翻来覆去睡不着,睡着又一夜惊醒好几遍,甚至问我如果警察拿枪指着他的头他该怎么办?

    综上,陕西警方的做法只有一个目的,通过将常玮平污名化,通过不断的威胁家属,让家属闭嘴。

    3.对律师辩护权的非法剥夺

    除了掐死来自家属的声音,常玮平一案中,律师也被严禁参与。只要有律师去高新分局,陕西方面就一定会给律师所属司法局通报,甚至歪曲事实,说律师大闹高新分局。张庭源律师多次被重庆司法局谈话,威胁退出此案代理,他在第二次去宝鸡办理常玮平案件时,重庆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连夜赶到宝鸡,以吊销律师证为威胁强行将他从宝鸡带回重庆。张科科律师亦被湖北各级司法局多次谈话,表示不得参与此案。付爱玲律师和陈进学律师一到陕西境内,即被广州市司法局多个电话要求马上回广州,导致他们只在宝鸡呆了一天就回广州了。

    2020年10月26日、2020年11月23日、2021年1月28日,律师三次要求会见常玮平,都被高新分局拒绝,问及已查明案情,都以秘密为由拒绝。让我不禁感慨,只要扣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就浑身上下都是秘密。秘密二字掩盖所有事实真相。

    律师要求会见不予批准,2020年11月25日,高新分局却安排玮平父亲与他见面十分钟。这十分钟玮平不敢多说话,语速慢的如同背诵,全程只表达了一个意思,就是让他父母,让我不要在外面给他发声,仿佛他在关押时还能接触网络,对外面的声音了如指掌似的。只是在见面结束时,他凄惨大呼让父母好好活着,如同交代后事一般,可能才是唯一一句他真实意思的表达。为了让家属停止发声,宝鸡国保可以动用一切手段。我们合理怀疑玮平可能又遭受酷刑。

    4.以非法手段威胁与常玮平共事过的朋友作证指控

    维稳家属的同时,宝鸡国保跨省对与常玮平曾经共事过的朋友进行非法约谈,用言语恐吓威胁他们作为案件证人对常玮平进行指控。有一些朋友甚至与常玮平只有过一面之缘,却被非法抢夺手机对手机中的通讯录进行拍照,以此制造恐惧感。有朋友被胁迫按照国保事先写好的指控词照着念,还有朋友因为拒绝指控被带去当地派出所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毫不掩饰他们给常玮平强加罪证的企图,令人发指!

    针对常玮平遭受的酷刑和宝鸡国保多次到深圳来威胁我的事情,2021年1月6日我向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要求调取2020年1月常玮平被指监期间录像等记录。1月22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只短信回复了我一句话:经审查,公安机关均在依法办理之中。对我所提调取指监期间录像等诉求没有任何答复。中国没有一条法律允许酷刑,不知道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的哪个国家的法律?又不知道他们遵循的哪里的法律允许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可以多次威胁不得发声?

    新的一年即将来临,感谢大家这一年来对常玮平案的关注和支持,新的一年,我将继续对玮平一案中,宝鸡国保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希望大家一如即往的保持关注!

    常玮平律师妻子陈紫娟

  • 云南魏宇佳律师自述:我是如何“被犯罪”的

    竭尽全力,在我热爱的这片土地上,为自己讨还清白。

    我叫魏宇佳,1989年生人,是云南曲靖的一名律师(目前已被暂停执业),也是一岁半和三岁半两个幼子的妈妈。我因提供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模版,于2019年被曲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刚满30岁的我,就因错误的刑事追诉,带着襁褓中的孩子,陷入了无边无际的泥沼。

    今天,我要向全社会诉说:我没有犯罪,既没有虚假诉讼,也没有强迫交易。

    如果司法能够肆意将像我一样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的人定罪,并且可以轻易砸掉一大家人赖以为生的饭碗,那么,不仅是律师,我们每一个公民,都不是安全的。

    一、没有岁月静好:我被卷入所谓“强迫交易罪”的过程

    2011年云南警官学院法学专业毕业后,我怀着对法律的无限信仰,成为了一名执业律师。执业以来,我一直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哪怕在怀有身孕期间,也坚持开庭和参加培训学习,这些年,我从无当事人投诉及对我法律服务不满意的案件。

    2014年,我成为曲靖市麒麟区法学会第一届会员、曲靖市律师协会资产管理与财务委员会委员。如果没有错案的发生,我和家人应该还在曲靖市过着平静的生活。

    然而,2019年6月,刚刚生产完二胎仅一个月,我突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我丈夫也因此事被抓,迄今仍然被关押在曲靖市看守所)。

    通过侦查人员反复的问话,我才知道,他们调查的是2016年7月我丈夫杨帆和他的债务人陈德生的一笔债务问题。(事后才知道,这笔仅仅只有10万元的债务,能让侦查机关成立专案、大动干戈,是因为牵涉到陈德生的一套房屋,以及房屋背后据说“深不可测”的“背景”和“人物”。)

    和很多律师一样,工作原因,我的电脑里存有许多各种各样的合同模版。

    2016年7月,因陈德生对我丈夫杨帆负有10万元债务无力偿还,陈德生为了拖延还款时间,和杨帆二人商量用陈德生名下房产进行担保。在二人达成“让与担保”的合意之后,我为杨、陈提供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模版,该合同的相关数据、时间、签名等等内容,均为杨、陈二人自行填上。

    之后,因陈德生无法提供房产证,无法进行过户,在向房管局进行咨询后,杨帆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陈德生起诉,后法院组织调解,出具调解书结案。

    在整个过程当中,我既没有代理诉讼、也没有起草合同,更没有签字或者出具任何法律意见,仅仅是提供了一份任何律师电脑里都有、互联网上同样内容比比皆是的合同模板,竟然被定为犯罪。

    2020年7月20日,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将我和我丈夫杨帆、以及债务人陈德生一起起诉到法院,罪名是“虚假诉讼”。2020年9月8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查明了事实:杨、陈之间的民事债务客观存在,我无任何诉讼的行为,也不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曲靖市律师协会指派副会长田兴磊律师为我提供法律帮助,另外还有我们曲靖的资深刑辩律师王松峰律师,两位前辈均在法庭上为我做了无罪辩护。感谢他们以及近两年来帮助过我的律协领导、律师界前辈。

    上海斯伟江律师、吴布达律师、赵森律师、严涵律师在知道我的处境之后,立即为我提供法律援助。北京的刘长律师,立即飞到云南,来为我的案子提交委托手续和阅卷。

    我在此向各位深鞠躬!叩谢!是您们让我在风雨飘摇之中感受到了温暖。

    我执业的六年里,80%的时间都是与麒麟区法院打交道,我一直认为麒麟区法院的法官们都具有较深的法律功底,对待案件公平公正。我虽然被无辜起诉,但自知自己是无罪的,所以也对法院公正审理抱有信心。

    万万没想到的是,本案处理中,麒麟区人民法院受到了严重法外干预,最终把一起明显无罪的案件作为犯罪处理。开庭后,我多次去找过审判长,仅有一次找到,审判长告知我案件将要延期,原因是该案“上面”在关注,他们合议庭也不敢定,要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还要内部层报。

    后来我才了解到,本案有曲靖市纪委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插手干预、主导审判结果,也有政府、司法公职人员打击报复、公报私仇,插手干预案件审理。

    2020年12月23日,我拿到了一审判决书,结果令人吃惊:麒麟区人民法院认为“虚假诉讼罪”不能成立,但仍然要给我定罪,于是将“虚假诉讼罪”改变为检察院根本没有指控、起诉的“强迫交易罪”。

    而为了判决强迫交易罪名成立,法院竟然将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陈德生”变成了“被害人陈德生”,麒麟区检察院竟然也十分配合,将陈德生撤回了起诉。

    直到今天,房屋已经过户回给陈德生,陈德生仍然欠我丈夫杨帆债务8.3万余元本金,利息一分未付(不知道他哪里“被害”了)。

    而我却因此被硬判一个莫须有的“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接下来,我将面临的是吊销律师证,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面对还在看守所的丈夫、两个幼子以及为我的案件整日焦虑以泪洗面的母亲,我不知道人生的道路,究竟该往何处去。

    二、程序处处违法:我是刑事诉讼流水线的牺牲品

    现在看来,我的案件与其说是刑事诉讼,不如说是治罪的流水作业。在这个案件里,根本看不到刑事诉讼的三角结构,看不到互相监督制约,开庭审理只不过是完成程序,走一个过场而已。所谓的无罪推定、证据规则都失去了意义。

    哪怕是读了这么多年法律,办了这么多案件,我必须承认,我还是太天真,在一审判决之前,无论是我还是给我辩护的律师,都有误判,我们小看了刑事司法一旦启动,惯性力量的可怕。

    (一)一审剥夺了我及辩护律师的质证权、调取新证据的权利,案件关键证据电子数据未在法庭上出示,亦未经控辩双方质证,对于辩护人提出的鉴定申请法院也未作出回应

    本案2020年9月8日的庭审当中,公诉人及法院以在案的电子数据“格式有问题”、无法当庭打开为由,未对电子数据组织质证,而是表示待“格式问题”解决之后再行质证。但是,自2020年9月8日之后,本案再未组织开庭,亦未组织对该部分证据的质证,一审法院即作出了一审判决。

    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我的辩护律师向一审法官提交了《笔迹鉴定申请书》。申请书中提出,本案案涉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收条,是本案最关键的两份书证,房屋买卖合同的落款日期“2007、1、29”以及“收到23万元购房款收条”的内容是否是我的笔迹,直接影响着起诉书对我的指控是否成立,也决定了我是否实施了虚假诉讼的行为。

    令人感到震惊的是,一审合议庭对于该鉴定申请,既未同意、也未决定不同意,而是完全置之不理,即于2020年12月23日匆忙地向我本人发出了一审判决书,且判决我有罪。

    后来,我们自行委托了上海的专业鉴定机关,对合同和收条上的笔迹进行了鉴定,得出的结论是,合同及收条上不是我的字迹!然而,为时已晚,还没等我们把这份新的鉴定意见提交,法院一审的有罪判决已经送到了我的手上!

    (二)一审法院认定我“胁迫”陈德生在诉讼中做出虚假陈述,均系典型的事实认定错误,我根本没有、客观上也无法实施前述行为

    在案证据仅有陈德生一人陈述其是按照我说的和法官说,对于该情况,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陈德生陈述系孤证,显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纵观全案,也没有任何证据指向我对陈德生实施了胁迫行为,用什么手段胁迫,用了什么方式胁迫?语言胁迫还是行为胁迫?均无证据可以佐证。

    事实上,2016年7月,我作为一名刚刚小产后的女性,身体极度虚弱,客观上也不可能对身强力壮的陈德生实施任何胁迫的行为,一审判决认定我对陈德生进行“胁迫”,完全是罔故事实。

    (三)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变更指控罪名,又未按照法律规定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事实上剥夺了我对强迫交易罪的辩护权

    公诉机关指控我涉嫌虚假诉讼罪,一审法院也以我涉嫌虚假诉讼罪开庭审理,但在开庭审理后,一审法院毫无征兆地在判决书中将罪名变为了强迫交易罪。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1条规定,即便人民法院要变更罪名,也应当在判决前听取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我本人及我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此外,必要时还要重新开庭。

    这些白纸黑字的规定,一审法院均视而不见,一审法院是在未告知我及辩护人变更了罪名、更未听取我们意见的情况下,直接下判改变罪名,事实上剥夺我的法定诉讼权利。更离谱的是,我的辩护人在下判前一周去找一审承办法官提交《笔迹鉴定申请》时,一审法官都没有透露半点罪名将被改变的情况。

    这么严重的程序违法,二审毫无疑问要发回重审,然而,二审律师跟法官沟通时,法官只是一味的催促我的辩护人提交辩护意见,并且是马上提交。此外,二审法官已经明确告知我,他将要在两周内结案。

    也就是说,对于一审法院麒麟区法院赤裸裸的程序违法,二审法院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不打算纠正,而是急于将这个从程序到实体都错误的案件维持原判、尽快结案。

    到今天,在曲靖这个我生活了超过三十年的地方,我真的已经完全感受不到任何的公平正义。

    三、我心如石,石赤不夺:如果二审定罪,我将喊冤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我认为,我在该案中的行为,即提供合同模版的行为以及合同的内容均未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的行为不构成虚假诉讼罪,更不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我还有很多新的证据、新的理由,希望陈述给二审法院和二审法官听。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的意见似乎已经无关紧要,维持对我的有罪判决,看上去已是一件板上钉钉的事情。

    被暂停执业的一年半,家里陷入困境,生活举步维艰,我丈夫杨帆已被羁押超过一年半,母亲因为此事患上严重焦虑症,但我相信擦干眼泪,没有任何困难能阻挡我获得无罪判决的决心。

    我仍然相信法律,但目前,我感到,严重的法外干预已经让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难以独立作出公正判决,我只有将自己的冤屈大声喊出来,向国家职能部门、向全国律师协会、向律师同行、向公众和媒体、向一切法律职业共同体和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大声喊出来,让真正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幕后黑手曝光于阳光之下。

    如果二审判决真的维持对我的有罪判决,或许我会失去生存的勇气;或许我此后生存的价值就是为了此事奔波!无论如何,我不接受任何有罪判决,哪怕付出生命的代价。在某些公权力的人面前,我们家人虽然是蝼蚁,但蝼蚁也会发出微弱的呐喊,我将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这个,是在艰难的时候,最不能失去的。

  • 致中国最高领导人紧急呼吁书

    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栗战书委员长

    诸位公仆: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杨茂东,笔名郭飞雄,一个致力于推动中国宪政变革的自由理想者和人权工作者。当此人道危情突如其来、我的自救努力却遭致命阻挠之际,我不得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公民的申诉权利,公开向你们陈情并呼吁紧急干预。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妻子张青2009年迁至美国,现居马里兰州。今年1月9日刚刚做完结肠癌伴肝转移开腹切除大手术,按照医院安排,马上需要进行持续24周的化疗,风险极大,生命高危。我必须立即赶赴美国,尽全力照护,帮她渡过人生最危险、最艰难的关口。妻子的遭际令我痛彻心肺,每延迟一天于我都是精神酷刑。诸位公仆亦为人夫,想必亦有常人共情同理之心,应该能够想象和体谅我的这份锥心之痛。

    我对诸位公仆的天良人性一直抱有期待。为此,我曾在第一时间,公开吁请你们伸出援手,让我赴美照料我最尊敬、最亲爱的妻子,坊间于此已多有报道。但令我猝不及防的是,我出国照看爱妻之行竟遭少数公安部官员下令的惨无人道的拦截——昨天中午,广州市公安局一处两位国保当面告知我:我的出国之行,广东省公安厅和广州市公安局是同意的,他们不想做有违人道的事。但公安部回复说不批准。如果我自己买好票到机场出国,公安部会下达命令给他们,让他们把我从机场截住。

    这不是说说,是动真格的。我所住的楼下已经布下了公安部便衣,其中就有我出狱之后数日对我紧紧跟踪者。今天上午,我买好了1月28日即明天下午4点50分广州飞往美国华盛顿的机票,果然遭遇预告中的“人为操作”:下午2点28分,订票机构携程公司突然把我的广州飞上海的机票改签到第二天即1月29日,这样我将不得不错过明天即1月28日晚上海飞往华盛顿的航班。如此恣意践踏法律、恣意撕毁商业契约之举居然发生在诸位领导人一再承诺要建立“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今日中国,公安部官员一手遮天就可以用超越法律的特权或暴力威胁指令任一商业机构进行严重违法作业,甚至在公民个人人命关天之际横加阻挠,真令人震惊、更令人万分悲愤!

    我的妻子日夜盼望我的到来,我却无法及时赶到她的身边,心中愧疚之至、惨伤之至。我们虽长期天各一方,但夫妻恩爱,相互尊重,一生结伴,万载恩情。她为我付出了一切,今天是轮到我为她付出一切的时候了。我将克服一切艰险,跨越一切刀山火海,在所不惜。如果我在2021年1月28日晚无法顺利登上上海至华盛顿的预定航班,我将即时进行无限期绝食。

    没有任何不义之人能够拦得住我,这无须未来验证,我的奋斗史尤其我的铁窗史已足以证明。但即便如此,我仍不愿放弃对诸位公仆共情同理之心的期待。为了生命,为了至爱,同时也为了中国的文明仁爱形象,我以一个中国公民的身份,谨此向诸位公仆再次发出紧急呼吁:请依法履职,立即紧急干预,撤销公安部少数违法乱纪的官员的相关指令,排除一切阻力,让我顺利成行,立即赴美照护重病妻子,一天也不要耽误,决不再人为制造任何人道悲剧。否则,没有人是孤岛,今天发生在我身上的一切残无人道的遭遇,所有人都可能遭遇到,包括你、我、他,以及我们的子孙后代。这点可谓史不乏例,请诸位公仆深长思之。

    祝诸位公仆在新的一年,在人权法治事业上,为中国十数亿主权的公民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杨茂东

    2021年1月27日于忧心如焚中

  • 李怀庆案律师要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北京张凯律师携助理,近日到重庆。作为李怀庆二审辩护律师,他这次来先后三次会见李怀庆,调查了数十人,进行了大量取证工作,取得了十份新证据,张凯律师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法律意见书。他认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李怀庆案明显一审程序违法,应该发回重审。

    通报人:李怀庆妻子包艳
    我愿意接受任何媒体关于此事的采访

    李怀庆妻子:包艳
    电话18581026827

    附件:李怀庆案发回重审的法律意见

    经李怀庆的授权,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委派,本人张凯担任李怀庆的二审辩护律师。经过阅卷并会见李怀庆,及对相关事实予以调查,现要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李怀庆案全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怀庆涉嫌诈骗等罪一案的一审过程中,符合上述法律的全部要件,应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具体如下:(一)违反公开审判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审判制度,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道庭审的规则,消除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的障碍。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应当经过安全检查进入法庭旁听。因审判场所等客观因素所限,人民法院可以发放旁听证或者通过庭审视频、直播录播等方式满足公众和媒体了解庭审实况的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坚持审判公开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审判过程、裁判文书依法公开。”

    本案一审庭审和宣判过程中,被告家属均被告知,仅可以有两名直系亲属旁听庭审,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希望旁听的人员中,有的甚至写了申请要求旁听,但是被法院无理由拒绝。整个庭审完全不符合审判公开的要求,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和上述法律规定。对此,本律师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见证据一到证据十)(二)违反回避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在本案的一审过程中,李怀庆的辩护律师对于合议庭成员提出了回避申请。无论他们提出的理由是否合理,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长的回避应该由院长决定。但是,当时合议庭的三位成员只是在法庭上彼此商量了一下,根本没有请示院长,就径行驳回了回避申请。一审法庭的做法违反了回避制度的法律规定。本律师对此事也做了大量调查取证。(见据一到证据三)(三)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第二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请调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提交的讯问录音录像、体检记录等证据材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材料与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联系的,应当予以调取;认为与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没有联系的,应当决定不予调取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说明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提交的讯问录音录像、体检记录等证据材料,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证据材料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关的,应当予以调取;认为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无关的,应当决定不予调取,并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说明理由。”

    依据《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本案中,李怀庆被判处了二十年有期徒刑,按照上述规定,应该有审讯的同步录音录像,并且一审辩护律师依法向法院申请调取了上述证据,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李怀庆在侦查阶段是否受到酷刑,对于定罪量刑,以及侦查人员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问题至关重要,但是法院没有允许,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应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在本案的审判过程中,没有组成七人合议庭,而是由三位法官组成合议庭,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审判组织不合法。(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六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重庆中院对于李怀庆刑事审判的部分事实已经在中院的民事法庭审理过,以往的数件民事审判案件中,李怀庆多数都胜诉,在此次刑事审判中,如果涉及到对该案部分事实的重新评估,将关系到原民事法庭的法官是否涉嫌渎职,法院的院长是否需要承担领导过失责任等问题,存在利害关系,显然不宜由重庆中院审理,应当移送或指定管辖。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庭应当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八条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两院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人民法院通知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人民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确有必要通知上述人员出庭作证或者说明情况的,可以通知上述人员出庭。”

    本案中,李怀庆被关押于重庆市第三看守所期间,穿戴手铐脚镣,在侦查人员的连续提审下,他曾经晕倒过三次。侦查期间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法院应该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一审律师也提出了该请求,但是被一审法庭无理由拒绝,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直接影响到t 案件的公正审判。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一审法院的审理只要违反了上述任何一项规定,二审法院都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然而李怀庆案的一审审理违反了上述所有的规定,本案必须发回重审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强制性规定。

    此致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张凯律师呈上
    2021年1月25日

  • 李怀庆妻子的公开信

    我是重庆民营企业家李怀庆的妻子包艳,李怀庆从事典当行业20年,是重庆典当协会理事,是当地知名企业家。

    2018年1月31日,重庆公安以“虚假诉讼罪”拘留李怀庆及他公司的员工。

    经过近三年的羁押,2020年11月2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怀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其企业八名员工也分别被判处重刑。

    我家私藏的的现金、名表、邮票等千万财产,也在重庆公安机关搜查后,全部丢失,目前下落不明。

    李怀庆案,是重庆市原公安局局长邓恢林作为专案组组长,为了掠夺、贪污财产而一手炮制的冤假错案,近日邓恢林已经被逮捕。

    目前李怀庆的案件上诉到重庆高级人民法院,李怀庆近日正式委托北京张凯律师、广州葛永喜律师对重庆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及党羽刑事控告并承担二审辩护工作。

    一审庭审过程中,律师依法提出的十一项请求。包括公安机关对李怀庆实施酷刑,要求非法证据排查。包括要求调取审讯录像等等。这些合法请求均被无理由驳回。

    整个审理中,存在更多程序违法。一审实际并没有公开审判,只允许每个被告有两名直系亲属旁听,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审判公开原则。

    所谓的煽动颠覆政权罪,是李怀庆在微信里和朋友的聊天,只是老百姓私下的一些抱怨。这些均拿出来定罪。

    所谓诈骗罪,是李怀庆对外的一些借贷。双方约定的先息后本的偿还方式,对方无法偿还利息时,双方关于没有偿还的利息又写了借据。这些都是最常见的金融活动,而且,多数已经经过重庆各级民事法庭判决,而如今被当做诈骗罪处理。甚至有所谓的受害人都要出庭作证,证明这是他与李怀庆的私人借贷,不存在诈骗。但法庭却不允许他出庭。

    所谓的非法拘禁,是李怀庆和债务人在公开的茶馆商讨还款事宜,并无发生任何肢体冲突,被认定为非法拘禁。

    李怀庆索要合法的欠款,被认定为敲诈勒索。

    李怀庆是开典当行的,这种借贷是他的重要业务。那些已经通过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如今均被当做犯罪处理,这是明目张胆的强取豪夺。

    请求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各级监管部门对此事予以监督审查,让李怀庆和他的员工早日获得自由。

    我愿意接受任何媒体关于此事的采访。

    我们本来家庭富裕,李怀庆每月为大凉山的两个学生提供生活费用,已经持续多年,但如今,我们必须四处举债。

    希望得到您的支持,转发、评论我们都会感激不尽!

    李怀庆妻子:包艳
    电话:18581026827

  • 张展未上诉

    张展的最后一次律师会见:

    2021年1月13日本周三下午一时许,我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来会见张展。

    这是我第五次来会见她。在浦东看守所大门外,我将武汉市民手写的明信片给执勤人员看,问如何交给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人。执勤人员说,看守所不收明信片,书也不收,带字的都不收。但对于已决的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投递信件。无奈,我只能自己先保管。

    经过出示随申码(健康码),经警戒线进到看守所大门外的院子里。到看守所帐篷处领取防疫承诺表格,再到值班窗口提交律师会见手续。在看守所大铁门旁戴好手套,提交律师证,换取看守所的出入证。偶遇上海戴佩清律师。今天她也来会见她的当事人。她曾为张展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律师。在律师会见室外的长廊,等待看守所提人。

    过了几分钟。张展步态自如走进律师会见室。上周三1月6日会见即偶遇斯伟江律师那天,张展气色尚可。今天又黯淡了一些,略微憔悴。但精神不错。

    我问她,你上诉了吗?她说,她没有上诉。上周三1月6日正在上诉期十天内,当时我问她是否上诉。那时她说,上诉会将她与本来的意愿偏离。她说:“不想上诉,不想在封闭的逻辑圈打转。”

    “上诉除了引起他们紧张、防卫的情绪以外,没有敲打他们的心。”“只有连接耶稣基督,只有上帝的大爱才能给到(触动)他们。”“我认为外界的关注不能让他们悔改。”虽然她说她吃水果、点心、奶粉冲剂之类,但不肯吃青菜、肉类和米饭。她说:“只要在看守所一天,无法违背自己的内心如常吃饭。”“吃饭表示我承认我是一个被关押在这里的罪犯。”她讲她也对看守所的人员说:“你们的敌人不是我,恐怕是天上看不见的恶魔。”她说,她常常趴着看守所的栏杆“演讲”,“用最大的声音”传递她的态度。

    作为律师,无比担忧她的身体状况,却也毫无办法。期待更多的会见,能够让她家人稍稍放心。我尊重她的意愿,但也让她签了一份上诉状备用。不过我也说,我不会主动交,等她自己启动上诉。和她计算了截止期限,各种起算情形。据她收到书面一审判决书的时间,我估算最晚的上诉截止时间在2021年1月11日周一当天。随后马上预约了最早的会见时间即本周三1月13日。

    在本次会见中得知,看守所在上周律师会见翌日找她谈话希望她不要上诉,反而让她觉得自己的不上诉决定草率了。当然,她在祷告中感觉自己关于上诉“心里是空的”。这次我说,圣经话语也要求爱惜身体啊。

    她说:“保养自己身体,不如过敬虔的生活。”

    前段时间她做身体CT检查,看守所医生说肠胃没有问题。但现在吃一点东西会引起胃痛。

    她也提到,看守所人员对她说,再不好好吃饭,要用更粗的胃管。但愿不是真的。

    期间,戴佩清律师会见她的当事人完毕过来探望片刻,隔空声声劝张展要吃饭。张展寂然无声,半晌,未置一词。但对戴佩清律师的关心,她表示感谢。我说,我们可能是最后一次律师会见了。

    我找出武汉市民写的明信片,念给她听。

    “你是一粒麦子,一束光,千万粒种子。”
    “张展好孩子,武汉人民挂念你!感谢你!”
    “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将残的灯火,他不吹灭。以马内利的神与你同在。”
    “该走的路你已走过,美好的仗你已经打(过)了。保重!”
    “我可以不愧疚了。但希望你做(作)要求(决定)时保重自己,为母亲多保重自己。”——杨敏(其称24岁女儿因新冠去世)

    其中艾晓明老师的明信片说:“张展你好!我们爱你。感谢你来到武汉,惭愧没有帮助你,为你受的苦而心痛。愿你保重身体,期待早日相聚!”倔强坚定的张展忽然眼眶盈泪。她说:“我自己有些地方做得不好。要勇敢坚持下去见证上帝良善的光。”她说:“感谢艾老师,她拍的纪录片全部看过了。尊敬她,崇敬她。希望艾老师保守自己的身体照顾好自己。”

    她说:“希望出来以后可以和武汉的朋友们再次乘船、渡江,一起去街上拍照片”。“在武汉是一段珍贵回忆,希望重温在武汉和朋友们的美好时光。”

    会见结束的时间临近了,看守所走廊处白衣人员不时进来催促。虽有千言,却是无语。匆匆道别。出来到浦东看守所的办理会见窗口,工作人员说判决生效后律师不能再要求会见了。家属本来可以见,因为疫情哪怕是视频会见也需要有关部门批准。但也不说是哪个有关部门。如果外面要交付衣物,需要在看守所的当事人先写接济单申报。在会见时张展说,圣经不能接收,除非小说之类读物。这次会见,张展说:“以后的路会比较难走。”

    但愿上帝祝福张展。
    祝福张展的妈妈和他们家庭。
    感恩大家一路相伴!
    一同守望她健康归来的一天!

    辩护律师:张科科

  • 卢思位听证会历险记

    四川省司法厅以卢思位律师在推特上的不当言论吊销卢律师的执业证,2021你1月13日早上公开召开听证会。

    12日晚上11:10分起飞的航班,飞到成都的时候已是13日凌晨的1:25分。飞机落地的时分在微信朋友圈打个卡:13日的成都走一遭。出了机场打了一个的士,直奔司法厅旁边的富力丽思卡尔顿酒店。来到酒店已是2:00时分,洗漱完毕上床睡觉。

    早上醒来吃早餐,见到了卢思位律师的两个当事人的妻子:余文生律师的妻子许艳、覃永沛律师的妻子邓晓云。还看到了刘四新博士、吴魁明律师、王宇律师、陈科云律师、唐吉田律师等人。大家在酒店门口合了一个影。

    我们一行人8:30分出发去司法厅,走到去司法厅的巷子口。街边密布了警察与便衣。吴魁明律师、陈科云律师、刘四新博士被拦截了下来。警察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吴魁明律师问这里有刑事案件发生吗?刘四新博士问:凭什么?估计一句凭什么,激怒了警察。他们十来人团团围住了这三个人,推了推他们几个,对着他们用四川话吼:不要吵,不要吵。我站到离他们不远的地方,我想起了2016年公安部的说法:群众围观拍摄执法民警不得强行干涉。我赶紧拿出了手机进行录像、拍照,按公安部的说法做一个监督警察执法的好公民。旁边的“人民群众”发现了我拍照立马告知了警察。警察就将我也推到他们三个人当中。一会儿功夫,我们还没来得及问他们凭什么限制我们。他们就将我们四个人以架胳膊、后面人推拉的方式塞进了一辆面包车。同时,他们也将旁边拍照的许艳架上了同一辆面包车。被拖上车的时候,上来了两个警察看守着我们。车子启动,在成都的街上兜圈。后来,将我们带到了青羊区的西御河派出所,把我们像赶鸭子一样赶到了接待家庭暴力的调解室。

    许艳问他们什么手续?凭什么限制我们人身自由,然后拿起手机开始录像。他们立即扑过来抢了许艳的手机,我们试图阻拦一下,立即被一个个一脸凶相的国保摁住。他们凶巴巴地样子,像是面对穷凶极恶的罪犯。然后要了许艳与吴魁明的身份证、要陈科云与我的身份证号码。刘四新博士因为闹肚子,在隔壁的厕所里蹲着。

    我一开始是拒绝告知我的身份证号码的。他们说他们有权力来查我们的身份证。我说:你打开执法记录仪,但凡你能找出一条法律依据,有权力在街上把我们扔进一辆面包车强行关在派出所这里,要求核查我们的身份证,我立即从这楼顶上跳下来,不用你们任何人承担责任。如果找不到依据,说明你们违法限制我们自由,我只要求你们跟我们说声对不起,我们走人。这划不划算?

    我们在激动讨要说法的时候,他们执法仪是录像中的状态。我在跟他们讲法律的时候,他们往往会关了执法仪。

    他们要检查我们的身份证,查我们是不是有前科或是正在通缉的嫌疑犯。要求我们所有人要提交身份信息。刘四新博士出来了。警察要求他出示身份证,他说依据什么规定?当我们是犯罪嫌疑人,这分明是有罪推定。刘四新是北大刑法博士毕业,显然他不配合这种非法要求。警察:你就是不告诉,我们也有办法。拍个照,人脸识别出来了。警察出去,估计是汇报刘博士的倔强的情况。过了一会儿,说要拍脸照,要求刘四新取下口罩。老刘拒不取下口罩,骂他们这分明是有罪推定。不过,过了不久,他们就回来对着刘四新博士说:你姓刘,北京市XX区户口,对吧?核实一个人的身份信息,这个速度也太快了。

    我们要求他们出具手续,强行带到派出所来依据什么法律依据什么程序?他们没有理大家的诉求,反而斥责大家说为什么带你们来这里,你们内心清楚。为什么不带别人来派出来而偏偏将你们带进来。不一会儿功夫,许艳说内急,要上厕所。他们一开始说你态度恶劣,不批。我们说,就是杀人犯也要保障人的基本生理需求,更何况被非法拘禁。他们同意了,叫来了一个女实习生跟随着。要求许艳上厕所的时候,必须是不准关门,将门打开。许艳不从,情愿憋着也不这样子干。

    陈科云说他口渴了,要喝水。他们不给。说你们自己叫外卖。但是掏出手机的时候,他们监视着,担心大家将这个情况向外界发布。我也拿出手机,注意到微信里有人找我,正想回复。他们说你不是用来买水的,手机收起来。两个人过来抢我的手机,我的手机就这样子以不是用来买水的被抢走了。以不同的理由,他们将我们的手机一个个强行夺走了。这期间,数次冲突,数次他们扑上来压制我们,他们取得了完胜。

    早上8:40分被塞到这个派出所来,一开始是五个人。至10:30分之间,他们分别将谢阳、任全牛、文东海、王宇弄进来。九个人被看在西御河派出所的调解室。这期间,争取到了喝水的权利。由我向他们申请说,我们口渴了要喝水,帮忙解决吧?然后他们同意了。领我到派出所的接警大厅里倒水。我给大伙儿一个个送了一杯水。来来回回几次,其中一个国保说,你在干嘛?倒了那么多杯?我说,最后一杯了。有六个人在里面,最后一杯给我自己倒。(当时只有七个人被困)陈科云与吴魁明烟瘾比较大,嚷嚷着要抽烟。我说:想要抽烟得低声下气请求他们批准,理直气壮地要求,门都没有。你看,我这像个孙子一样向他们要水喝,他们高兴了才给?说大声一点,他们就不批了。看守我们的一个民警听了我这么说不高兴,说我这个人太不讲理了,得了便宜有了水喝还污蔑他们。他们听不得任何一句不敬的话。

    谢阳来了,说早上在司法厅门外面拍照的时候,被摁倒在地上揍了一顿。膝盖下面有一点有直径2公分的皮肤组织流血,还有口罩上有嘴角血迹。被强行架着上了车,送到派出所。

    文东海来了,他说是拿手机拍照,被一个陌生人喝止拍照且要抢夺他的手机。文东海随手往他脸上甩了一巴掌。随即他被几个人架到转角处揍了一顿。被甩了一巴掌的年轻人回过头来将文东海打了回来。这还不叫扯平。到了派出所,叫他做笔录,说有人被他打成轻微伤,要对他采取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文东海从下午3:00第二次做笔录,到了晚上8:00才被释放出来。快到中午的时候,我们说肚子饿了要吃饭。一开始没有人理我们。我们说,哪怕是判决的死刑犯,明天要杀头,今天也要保障他吃饭。也这就样,我们争取到了一人一个外卖快餐饭。

    一开始守所的人是十人左右,有恶狠狠的国保。他们打人,推人,摁住人,抢我们手机的时候,一脸凶相。我对着最凶的那个人说:兄弟,人生如戏,全凭演技。你是中戏毕业的吧?演得真凶啊。回头加个好友,向你讨教讨教如何演戏。

    下午2点左右的时候,谢阳跟他们说,我要走了,不再忍受非法拘禁。然后他一个人跑出去与他们理论。他们指着谢阳要求谢阳回去、回去。谢阳不理,他们三五个人就架着他两个手。其中一个180厘米左右30岁左右的年轻国保,直接往谢阳后背抡拳头,直击了四五次。然后直接又是勾拳,最后可能用手锁喉。真是凶残啊。

    将谢阳弄回调解室的时候,国保头子进来叫我们安静。然后与我们讲爱国主义课。说我们这些人给中国抹黑,勾结西方势力,诋毁中国。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有了今天这么美好的生活,国富民强,你们偏偏不懂得感恩。说我们这些人都是律师,警察有权检查大家的身份证,你们这点都不配合?来来回回讲了五分种,大意就是我们受西方势力影响,由境外出资,让我们来做汉奸。我们要求发言,插话也不让插。我说:再给你讲两分钟,然后让我讲两句。他还是不给。终于讲累了,谢阳说让我的律师(指了我)代表我辩论一下。

    我说:讲两个,第一个,根据《身份证号》第十五条规定,警察在几种情形下可以检查行人身份证,我列举了这几种情形。我说你们检查我们身份证没有法律依据。第二:刚刚有一个年轻人往谢阳背后抡拳头这事,妥不妥?这个国保头子直接丢下一句:这个人文邹邹地,不跟你讲!这真是我跟你讲法律,你却与我耍流氓。

    下午3:00左右,国保指着刘四新博士说:那个刘,出来。刘四新博士被带到隔壁问话了。其实又是教育一翻,说刘博士是卖国贼、汉奸。勾结了西方媒体、反华势力来抹黑中国。教育了20分钟左右。要求刘博士指认自己哪部手机并要求打开手机密码。刘博士予以拒绝。第二个是许艳被喊去教育,骂许艳是汉奸。许艳说那给我颁发个“汉奸证”吧?国保要求许艳指认自己哪部手机并要求打开手机密码。许艳予以拒绝。第三个是吴魁明,也是一样的流程。我们八个人分别被喊进去一一教育。轮到我的时候。被拉到警情指挥室,一群警察虎视眈眈。国保头子问我名字,我报了名字还加上身份证号码。他问我手机号码,我说这个你们还查不出来?无法奉告。然后他说尾号1998的是你的吧。我说:你看看你不厚道,明知道还问我。然后我发现打谢阳的小伙子正坐在我对面,我问国保头子他叫什么名字?我说小伙,你打人,你报上你的名字出来。他们马上将这个年轻人支开。国保头子说:不知道,你问我所有的,我都不知道。轮到他叫我打开手机密码,我说不知道,你现在是什么手续?证人询问?案件嫌疑人?以什么程序向我发问?将传唤证开出来,我自然按法律程序配合你。我讲完这个话,就被轰出来,说我态度恶劣。有一个警察还指着我骂:就你这个龌龊的样子,还做律师。我进来不到三分就被轰出来了。

    大概是听证会差不多结束了。分别问完话之后,先叫陈科云出来,然后就先将他轰出派出所。第二个是吴魁明。不知道谁提议的,他们一个个问我话,我们要把持得住,他们这些人还急着要下班回家。但到后来,到了下午5:40分的时候,就把我们集体轰出来了。

    本来是来申请旁听证的,没有想到却被成都国保非法拘禁了九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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