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民来稿

  • 关于陈科云被打伤若干情况的说明(之一)

    典型的寻衅滋事罪案,嫌犯为什么昨晚就放了?!

    我叫陈科云,曾两次被党国吊销律师牌的双料律师后,新时代的”黑五类”。

    2021年4月20日晚上9点20分左右,我从户外散步后回到租住在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龙洞林机厂小区门口时,有5、6个人早已聚集在此,但我并不认识他们。刚进大门几步,身后忽有一人朝我喊:”老乡,你过来,我们聊聊”。我听到喊声后便停下脚步返身朝这伙人走去,问那个喊我老乡的人什么事?当我走近他们仔细看时,确定一个人都不认识。于是,我即转身往小区里走。刚转身,一个自称老袁的人就在我身后嘀咕:”早点从这里滚出去,否则废了你!”并阔步跨到我的前面,用手指着跟我散步归来、刚拿起手机准备录像的我家人,恶狠狠地狂叫”我他妈杀了你”!我只对他说了句”不要动手”,并将拿在手上的一个空纸袋迅速向他挥舞过去,试图挡住他,不料这家伙就转身扑向我,与另外二个暴徒一起围攻我并将我扑倒在地,对我连续殴打了十多分钟,直至接到报警的警察赶到现场方才住手。与那个自称老袁的家伙一起参与殴打我的另外二个暴徒中,那个穿蓝色T恤的暴徒在老袁狂叫要杀人时早已窜到我家人身边欲抢夺她手机并威胁说”你还要不要在这里住?”那个穿黑色上衣的暴徒则在其他两个暴徒殴打我时强行挡住我家人,不让她对现场录相,阻止她对我施救,还妨碍她报警。

    目前,我的胸腹部疼痛,右眼一片漆黑;已被确诊的伤情是:一根肋骨骨折,右眼眼睑淤血、结膜充血、全角膜水肿、中央区角膜上皮缺损等。另外,还有三根肋骨疑似骨折、肺挫伤待排,右眼外伤致”晶状体、玻璃体、眼底均窥不清”待查。

    这些暴徒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我,拦截、恐吓我和我的家人,其行为,属于典型的寻衅滋事,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从暴徒们的聚集队形、挑衅方式、围攻步骤、群殴手法、现场管控、阻止拍照等情形来判断,既使对他们的刻意不做过多联想,也还是有点让人不寒而栗的。至少,这不仅可以证明他们滋事情节恶劣,而且也可证明他们久有预谋!

    然而,两个直接殴打我的暴徒仅被请到当地的龙洞派出所”询问”了二十四小时,昨天晚上就给放了!另外一个参与殴打了我的暴徒及其他同伙,却连请也没有请到派出所去!党国警方这么快放了嫌犯,是否要将此事不了了之?

  • 封西霞被打致残维权二十年未果

    我叫封西霞,女,汉族,1964年5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是:610111196405240025,残疾证号是:61011119640524002574B1,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西街169号和谐小区9号楼1单元1号。联系电话:18691634079,邮编:710038。现无任何经济收入,无生存住房,我是单亲家庭多重残疾失业职工(我们母女三人被剥夺低保16年)。

    依法治国惩恶霸,扫黑除恶保稳定,蒙冤含屈数十载,喜盼”两会”解民愁,在这新的一年来临之时,以习近平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送来以宪治国的春天,创造了空前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国家政治稳定基石,我也看到了依法澄清我含冤蒙屈二十载的希望。

    弹指一挥间,二十余年过去了!

    我遭受西安市灞桥区公安黑恶势利的侵害已过去二十余年。从1997年6月29日,我准备进货的2800元遭暴力抢劫,头部被砍伤缝合十多针,我报警后警察出警,但未履行法定职责;我向辖区纺织城派出所报案,民警张天道向我敲诈勒索500元报案费;2000年4月4日,地痞流氓黑社会佟银增、潘向伟抢砸我在灞桥区纺织职工医院的水产商店,恶意凶残地施暴致我重伤住进医院;2001年3月,我小女儿在我国棉五厂水产商店的门口,被冲到人行道上的汽车压断了左腿,至今刻骨铭心的精神重创和撕心之痛,纺织城派出所越权徇情枉法处理;2006年12月22日,我因进京上访,被灞桥公安分局信访局局长陈健,恶意残忍实施暴力殴打致残,抢劫我的财物后,还把我未满八岁爱女扔弃在北京寒冷的大街上流浪乞讨,至今该刑事犯罪行为已过去了十余年。

    我母女身心的伤口仍在流血难以愈合,精神的重创仍在延续难以弥补。怎能忘记!我哭喊着哀求陈健:“等等!我的小女儿!”我用最后的力气手机报警,被陈健抢走,陈剑对我凶狠恶毒的殴打致我重伤并毁容。我大女儿撕心裂肺的哭喊着:“叔叔!叔叔!求你别再打我妈妈了,妈妈的头都流血了,脸被打坏了”。陈健恶狠狠地说:“小兔崽子,你再哭喊,我把你嘴用针缝上,我掐死你……”。我小女儿凄惨的求救哭喊着:“妈妈!妈妈!你在哪里?我害怕,我肚子饿,我好冷啊……。”此时此刻,我俩女儿揪心的哭声撕碎了我的心,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亦荡然无存,孩子凄惨的哭声夹拌着屎尿的臭味在三九严寒的夜空飘荡着,永远,永远……。

    我因上访讨要公道,被西安市灞桥区的公安民警雇佣黑社会和地痞流氓对我进行一系列的打击报复。2004年5月14,我得知胡锦涛主席为我案亲笔批示后,于2004年6月6日坐上开往北京的火车,在火车上警察对我跟踪绑架;2004年6月16日,在北京开阳桥洞雇凶对我杀人灭口未遂;2005年还雇凶对我进行活埋;2008年3月6日,我从陕西女子劳教所出来,在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被灞桥区政府和公安的截访人员强行拽、拖、塞到车上,将我的三个大包强行非法私吞;2009年3日6日,灞桥公安对我实施暴力殴打致我头破血流后,转交给北京“安元鼎”黑保安在高速公路上把我双手梱绑住、嘴堵住、头套上袋子扔到高速公路上,企图制造车祸杀人灭口。灞桥区人民公安对我的迫害和打击报复太多太多,每每夜里想起我都备受煎熬无法入眠……

    我从一个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风华正茂的正直女青年,直到被剥夺我做国家主人的权力和身份的改变,因工致残后遭受到迫害报复。因为主人权力和身份的改变,所以从一个国家的主人沦落为“乞丐”,被摧残成一个未老先衰的“白毛女”。

    二十多年来我依法悬命博奕艰难维权,我母女三人受尽人间苦难和饱受人格屈辱,尝尽世人的冷嘲热讽和辛酸血泪。一年三个月的劳动教养使我受尽酷刑折磨,致使我蒙受羞辱痛苦煎熬,难以启齿终生难忘,铁窗让我母女骨肉分离,高墙让我失去挚爱,失去最爱,最慈祥的父母,终生遗憾难以弥补。

    灞桥区人民公安雇用黑恶势力,采取暴力流氓的手段违法侵权。二十余年来不侦查、不立案、不抓罪犯,恶意推诿扯皮、久拖不决、包庇纵容、推卸责任。由于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三级公安部门不敢勇于承担其法定责任,害得我家破人亡、倾家荡产、泪流成河、哭坏双眼,终身残疾、罄竹难书,我苦难悲惨的人生……

    习主席提出的“以宪治国,司法为民”重新让我看到希望,真正体现神圣《宪法》的公平、公正和尊严。

    这是一个多重残疾人,一个最孤苦、最无助、最低层的弱势妇女以神圣的《宪法》,以人格尊严发出最悲愤、最痛苦的呐喊和血泪控诉!

    此致

    控告人:封西霞
    2021年2月23日

  • 郭洪伟监狱死亡案件真相调查简述(一)

    一、调查经过

    得知郭洪伟监狱意外死亡消息后,应郭洪伟父亲之约,我于2021年4月13日下午飞赴长春转至四平与先期抵达的马卫律师汇合,我们一起拜访了郭洪伟的父母。查看了家属提供的相关案卷材料、进行了相关询问沟通,我们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分别接受郭洪伟母亲的委托介入郭洪伟死亡调查一案担任该案全权代理人。

    从家属已经获得的部分送院抢救、住院医疗病历上得知:在押人郭洪伟因“突发意识丧失约2小时伴频繁恶心、呕吐”于2021年4月4日晚21点左右被送院抢救,2021年4月9日10:59死亡,期间分别于2021年4月5日0时50分、4月5日19时50分实施两次开颅手术。

    2021年4月14日,我们代表家属前往公主岭监狱及抢救医院即吉林国文医院调取相关证据信息。

    通过沟通联系,公主岭监狱委派狱政科张科长、甘姓警官(警号:220569)、法制科一位负责人(警号:2210274)接待了我们。我们首先要求见监狱长或值班领导,他们回应称监狱领导都在市里学习开会。我们要求查看相关视频及病历档案信息,他们开始以狱政管理涉密为由推托,我们表示只查看涉及郭洪伟在监情况不涉及你们管理涉密方面内容。他们又推托相关证据信息已向检察院提交,可以去检察院提请求,我们坚持表示,家属及律师有知情权和获取相关证据信息的权利。马卫律师进一步表示:“我们希望了解郭洪伟患病死亡事件,监狱方是否已经尽到了及时的救助义务,以便澄清事实,如果监狱方面对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依法依规尽到了必要保障义务,我们将做好委托人的工作及时息诉止纷”。这样他们又表示只有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配合。无奈我们只好向其提出包括两项证据保全、两项复制、一项查看的书面申请即查看公主岭监狱事发当天郭洪伟送院急救前12小时即2021年4月4日9:00至21:00视频监控信息、保全上述视频及事发前三个月内完整监控视频及狱内相关信息、复制郭洪伟入狱医疗档案、复制公主岭监狱对郭洪伟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理记录及结果。我们反复强调要求他们及时汇报领导并尽早给予答复,接待人员表示将向领导汇报处理。由于家属未领到手术时的CT(据说CT由监狱方领走),从监狱出来后,我们赶往国文医院,要求查看补领CT,医院高院长告知,补领CT需经主治大夫姜福成主任签字,由于姜医生正在进行手术我们等了约两小时未果,后告知家属可以隔日再前往医院申领,我与马律师连夜赶往长春。

    2021年4月15日,我们先后到吉林省监狱局及负责公主岭监狱驻所法律监督的长春市城郊检察院。省监狱局委派曹警官及另一名警官(警号:B22004)在监狱局信访处接待,后经我们说明情况并要求见局领导后,他们经请示,一位法制处冯处长出面跟我们见面,告知我们可以联系检察院,我们回应,我们是要求监狱方面还是检察院提供证据信息是我们可选择的救济权利,后来该处长又表示,可以向监狱调取,我们表示已去过监狱,监狱表示须经上级批准,经过反复交涉冯处长表示他们将与监狱方面联系安排,并表示正在跟王政委沟通,我们继续提交书面申请并要求汇报领导及时给予答复,他们表示将按程序处理。我们到长春市城郊检察院后首先联系负责公主岭监狱法律监督的三部,三部始终没有安排人出面接待,一位自称苏姓检察官在电话里向我们解释自己一直在向部门领导及院领导请示汇报,以院领导及部门领导都在开会为由暂时无法安排与我们见面,后经过协商,他们表示收下材料汇报领导后再给予答复。通过几个部门的走访,明显感觉到各个部门互相推诿回避问题。

    由于我们缺乏法医方面的专业人士配合加之如果通过官方可控的程序进行尸检恐将无法得到具有公信力的结论甚或对调查真相及后续维权产生不利因素,此次行程我们并未提出尸检的要求。

    二、阶段性结论及立场

    鉴于有关方面相互推诿严防死守的现状,结合郭洪伟整个家庭现实情况;鉴于郭洪伟在押死亡事件只关乎生命无关政治及其他;鉴于郭洪伟在押期间死亡真相调查工作短期内难以突破的现实困境,代理人一方面将继续履行职责着手准备后续调查工作,另一方面也乐见于体制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相关信息及思路并以各自认为有效的方式对郭洪伟家庭及案件施以援手,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共同追问郭洪伟死亡真相,以期早日达到目的。

    三、死者个人及家庭背景介绍

    郭洪伟,男,56岁,原吉林省抚松县松江河发电厂干部,性格刚烈,不平则鸣、逢冤必诉。2006年被吉林市龙潭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郭为此多年申诉上访,在其申诉材料里称自己因保护国有资产遭打击报复遂有冤狱。查看相关案卷资料,其当年挪用公款一案的确也存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信息,郭坚持该案是假案冤狱具有法定不得再起诉的情形,但最终其仍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嗣后其本人及家人常年申诉上访维权,2016年郭洪伟及其80岁的母亲肖蕴苓女士被以敲诈勒索罪及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其妹郭宏英女士继续维权上访,于2019年被以妨碍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郭洪伟此次被判刑后在监狱服刑期间对自己及家族的案件仍然不断提出申诉控告,对自己在狱中被非法侵害以及为争取合法待遇也不断反映控告,与此同时为其他服刑人员书写大量法律文书帮助申冤控告得到一些狱友的尊重及信任。

    代理人:谢燕益

    2021年4月16日

    郭洪伟母亲:肖蕴苓;父亲:郭荫起
    联系手机:13179039308

  •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谌洪果辞职公开声明

    亲爱的西北政法大学的学生和校友们、尊敬的西北政法大学的领导和同事们:

    请宽容我公开发表辞职声明。

    20多天前,我因去香港中文大学开学术会议,去机场路上突遭学校原因不明的劝阻。我坚持前往,出境和会议一切顺利。回来后,我被学校以“找人代课违反教学纪律”为由,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对于这一处分,我完全接受。我很感激黄兴超律师为我的学生奉献的精彩课堂,学生大赞受益,令我无比欣慰。以前每学期,我照例总会请几个校外知名学者律师到我课堂上给学生开阔视野。我承认这是违反文本上的教学纪律的,但我只好如此,甘愿受罚。我从来没有借此懈怠正常教学,反倒是除了课堂上尽职尽责,愿意多加课时之外,还常常以读书会、沙龙讲座、参与学生社团活动、书信网络深入交流等方式,和学生在一起。这没什么好炫耀的,不过是我作为教师最大的本分和乐趣而已。我问心无愧。

    更严重的是,香港开会回来,我却被吊销了港澳通行证,令我错愕不解。我数次去相关部门查询、提供书面说明并申请恢复,皆无果。后得知学校也配合提供了一份材料,说我当时办理通行证的签字手续不全。严格说来,这是事实。8月份办证时恰逢暑假,只口头给一位副院长打了招呼,然后去党政办盖了校领导签章,开学后又因教学事务繁忙而没及时补上表格。但我认为这一点并非注销通行证的理由,因为它只属程序瑕疵,我并没有伪造任何身份证明。在港期间,我也无任何违法犯罪言行。此次内地同去香港开会的有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数个高校的教授,他们皆没遭遇如此待遇。

    但我仍然尽量理解这一处理决定。作为妥协,我一方面接受这一后果,另一方面提出:既然上次我手续不全,那么这次我便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申请补办吧。刚好我也需要办理一个因私护照,于是便提出了正式申请。没想到处处遭遇推脱。连续一周,一天数次,从早到晚,我往返于学院、职能部门、党政办、校长办公室、书记办公室,甚至相关领导家门口,费尽心思口舌,主动沟通交流。每个人都态度很好,没有人拒绝说你不能申请,却也没任何人说你可以办理。我反复申明,假如我因违法犯罪或政治问题而进入禁止出入境名单,或是有上面的禁令,我绝不会为难学校。但既然我是合法公民,既然所有教师都能办理,为什么我就不能?一切按规则办事,谁到底能担多大的责任呢?没有任何实质回应,没有下文,反复告诉我的就是类似的话:洪果,算了吧,听我的,从长计议,别想太多,等等。

    上周四早晨,我又一次与学院的张书记和王院长交涉。他们是非常关心我的领导,也是非常了解我的师友。一个多小时,我们已没法再重复说过多次的话,三个人坐在那里,无奈地你叹一口气我叹一口气。我知道再无任何结局,流着泪,黯然走在雾霾笼罩的冰冷操场上。就在头一天,我给即将上任的校党委书记发短信说,我愿意配合学校今后一切的和谐稳定工作;在之前的一次诉求时,我甚至有过向领导下跪的冲动。我终于理解了那些访民,他们居无定所,一次一次地,倾尽所有家当,赌上整个人生,只为了徒劳无助地、毫无结果地讨个说法;我还想到了这学期给学生讲的卡夫卡笔下的K,在三十岁生日那天受到莫名其妙的追诉,从此不由自主卷入根本不知何罪的起诉,每个人都很关心他的处境,但总是使他徘徊于法律的门前,他从开初的理直气壮慢慢被消耗得疲软无力,直到31岁生日那天,不明不白地,像狗一样地被处死。

    在这期间还遇到另外两件事情。12月初,我按之前的安排,应邀去外面一所大学作有关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改革问题的讲座,却再次遇到莫名的追问阻挠,但我当时还是坚持去了,无奈地想这次又该剥夺我怎样的出行权。讲座的内容全程有视频可公开,完全属于正常的建设性的学术探讨。而在上一周某个晚上,有学生社团邀请我跟大一学生聊聊如何读书和过好大学生活的问题,学生有前车之鉴,怕申请遇到麻烦,于是提前占上一个空闲教室,然后才通知我前往。我和本校学生进行这种本是光明正大的学习交流,如今都得如此偷偷摸摸进行,甚至还有学生因担忧我政治敏感而不敢前来。作为一介普通教师和文弱书生,我为自己这一被政治化的形象而感到悲凉。

    这些年,我在大学里做了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不过是热衷于教学相长的活动,以各种方式和学生互动交流;不过是坚持请一些学者律师到学校讲座,满足偏居一隅的西北学生的知识渴求;不过是坚持和学生开展读书讨论会,而公开正当坦然地做出过抗争;不过是就学校一些具体的有违大学法治精神的规定和做法,提出过就事论事的建设性批评。我一向坚守理性、善意、坦诚的原则,坚守学术独立、师生平等、价值中立的学者操守。这些年来,我发表过一些公开言说,却都是从学术专业的视角出发;我做出过一些底线抗争,但从没能力并且也本能地拒绝成为一个斗士。我只是一个想保持独立和说说真话的个体,只是一个想好好上上课看看书写写文字的学者。

    然而,我的路却越走越窄,进行教学探索和学术交流的空间也越来越小。我心目中的并且也身体力行的美好大学,就是学术的自由、开放与包容。我的各种行为选择,包括我两年前宣布拒绝参与评审教授,都是从这一原则出发。我喜欢面对学生各种严肃的批判和质疑,享受与青年学子探讨知识和人生的状态。我尊重他人不同的思想、个性、风格和自我规划,所以也从不认为自己的观点论证是正确的,自己的生活方式是恰当的。但是,多样性无比重要,我为这所大学提供的仅仅是多元存在中的一元。这是自我的独立,不是标新立异,不是自以为是,它仅仅代表着我愿意的生活。

    我也从来不是反体制的人。在读书会受阻期间,我说过,我热爱这个国家这片土地,也从来不会反党反政府。体制就是你愿意不愿意,它都在那里。体制支配着你的全部生活,却又看不见摸不着,有什么好反抗能反抗的?反对对抗又能有什么意义和结果?到哪不都一样吗?我因此从来不对此抱以期望和行动。然而,我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你能改变的只有你自己。正因为哪里都一样,所以到哪里,我都有权为自己保留一点点独立自由尊严的空间,那是我珍爱的精神家园。所以,与拒绝单一化的大学相对应,我也拒绝被体制化和规训化的生活,我选择不参与一些体制内的游戏,却也愿意在体制下进行一些有益的推动合作。但为了自主自在的人生,我一向自觉与体制保持某种独立和距离,这种姿态,难道能叫反体制,跟体制过不去吗?我不喜欢那种非此即彼的泛政治化思维。

    是的,我害怕被体制化,为自己在这次争取基本权利的过程中几欲下跪而后怕。这是我想要辞职的原因之一。恰好是通过与各种层次的领导、管理者们一次次深入的交流,一次次感受双方的自说自话及沟通障碍,我才深味体制化力量的强大。那是一种每个人都对你很好、都在尽职尽责、都很无奈无辜的思维惯性。没有作恶者,一个都没有。我一直在困惑在思考:为什么在剥夺一个人的权利时,各个机构部门可以通力合作,非常高效;但为什么当事人想申请恢复或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却突然找不到地方和方向,不知道谁是决策者,谁为此负责,所有机构部门都显得如此无奈和忙碌,顾不上孤独的当事者的苦痛艰难?我认为这样不好,这对很多很多底层挣扎的人们太残忍。

    这种体制化的强大力量使我幡然悔悟:一个人活在世上,不是为了说服别人,甚至不是为了说服自己。连续数个夜晚,我不断怀疑自己,甚至彻底将自我否定,摧毁自己之前所有的信念和梦想。我如此脆弱而不堪一击,完全陷入了虚空幻灭的深渊。然而,在经历痛苦的挣扎后,我还是意识到自己付出如此代价坚守的位置,是最适合自己的。我深深理解不同人的选择,无论体制内外。我不反对任何东西,也无法改变任何东西。我虽然怀疑自己的辞职选择是否正确,是否给我带来不可承受之重,但我必须回归,回归到那个不下跪的自我。

    更重要的辞职理由,是我无颜再面对学生。我曾不止一次说过,我如此热爱教师这个职业,如此喜欢跟学生在一起,这是我一直眷恋于此的缘由。但现在,我扛不住了。一个这么简单的小事,一项如此普通的权利,作为法学教师,我都无能争取,我还有什么资格站在讲台上,给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们讲什么法治的信仰、法律的权威、程序的价值、正义的底线、权利的重要?我不配,一点都不配。是的,我可以以曾努力过但没结果作为开脱的理由。要知道,我们总能为自己的妥协找到说辞。但是,我很清楚,当我抱着委屈求全的姿态,继续站在讲台上,我不过是在自欺欺人,为苟且偷生而放弃自己曾经捍卫过的原则和底线。我内心不安,不愿如此分裂。

    亲爱的同学们,自从2006年我博士毕业回西北政法大学任教,平均每年有上千名学生直接听过我的授课,跟学生各种方式的交往交流更是不计其数。这是我这一生最幸福的时光,是我最为荣耀的经历,是我最为宝贵的记忆。现在,我要离开这所学校了,尽管我是如此难过,但你们不必为此而忧伤。课堂只是大学教育一个微不足道的环节,大学应该超越课堂和围墙,我们今后还可以以网络等方式进行探讨交流。而且,事实上,不同老师的课,都有各自的风格,都能让你们受益。西北政法大学有非常多敬业的学识深厚的优秀老师,他们好多人的课比我上得更好,也比我更加爱护学生。更何况,大学四年,重要的是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做好自我的定位规划,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样的生活。重要的是你们自己,这是任何老师都不能取代也不该取代的。

    西北政法大学是我的母校,从本科到工作,我在这里生活了近二十年。我不想在此表白我对这所学校的感情有多深。有我这么多年各种欢笑眼泪为证,有我与学生各种公开的教学学术活动记录为证,有我各种爱与痛的行迹文字为证。也许我爱这所学校的方式和很多人不一样,如果这些年来我为教学学术底线的一些抗争举动、我对学校一些问题所做的公开批评损害了这所学校的声誉,我在此表示深深的歉意。这次按照学校的规定程序内部维权的努力遭致失败,迫使我提出公开辞职,也是给关心我的学生师友一个交代,为此我再次向学校致歉。但请学校放心,这是最后一次了,以后我再也不会给母校添乱惹麻烦了。今后,我也正式成了西北政法的校友,我盼望这所学校越办越好。作为西北法律重镇,学校近年来因各种原因而处于弱势,能有今天的发展实在不易。所有师生校友都有责任在各自领域为学校的进步和声誉做出绵薄之力。

    西北政法的领导和管理者们,这么多天反复深入的交流,我真切地理解了你们的苦衷,你们的压力,你们的付出,你们的辛劳。感谢贾宇校长、宋觉书记等对一名普通教职员工的尊重,感谢你们对我一次次诉说的耐心倾听。我感激你们。在此我要特别向教务处长王麟和刑事法学院张处社书记郑重道歉,请原谅在与你们交涉过程中我的误会和情绪过激的言辞。不过,人之将走,其言也善,我还是想坦诚说上两句。我不求多么理想的大学,也承认这是党和政府的大学,但这毕竟是一所大学,而且是培养法律人才的大学。我惟愿学校在应对各种事情的时候,能够不简单机械地执行上面的命令,能够多少深入了解一下师生做的事情,跟上面做一些沟通解释的工作,能够考虑一下政治与学术的边界。我真的不愿看到大家都在提法治的信仰,但一碰到问题,操持的话语和行事的方式就全变成了政治挂帅的考量。和谐的梦想说来不难,只要能更就事论事一点,更简单一点,更讲道理一点,更程序公正一点,更尊重大学规律一点。如果这些话多余、不对、越俎代庖、甚至对你们的工作有曲解,我诚挚请你们海涵。

    这么多年尤其是最近一直关心着我的许多师友们,对不起,这次我没采纳你们要我别辞职的意见。不少师友劝我忍一忍,放一放,宁愿被开除也不辞职,是的,之前我也是这么想的,但现在我不再这么认为了,我何必为了赌一口气而耗在这里,让双方都那么不快乐?我是孤独的一个人,面对无影无踪的力量,我怎能耗得起?我很疲惫,像一个无知懵懂地闯入政治丛林的孩子,看不懂这里复杂而捉摸不定的游戏规则。连日来,我都在犹豫彷徨,不止一次后悔自己的道路,时时否定自我,但思前想后,最终还是决定走出这一步。也许这是糟糕的选择,但也是我深思熟虑的结果,是我选择自由尊严的生活而注定要付出的代价。我只能认命。

    我知道,体制无处不在,我无处可逃。所以,请相信,我的辞职,不是在逃避退缩,我只是害怕失去我所看重的尊严、底线和原则。失去这些,我的生命就没有依托,我就是行尸走肉,我不再是我。我的辞职与任何个人恩怨无关,与西北政法这所大学无关。请大家理解今日大学面临的各种无力抵挡的压力。我真的没有情绪,没有抱怨,我唯一要正视的,是自己的内心,我的内心是我唯一值得抗争的对手。说到底,我是在跟自己较劲、跟自己过不去,就像少年派与他心目中的那只老虎的搏斗。

    辞职后的日子很艰难,在体制内那么多年,我深深怀疑自己能否还有独自谋生的能力。而今临近不惑,却要像刚毕业的大学生一样,寻找新的去处。实在对不起,芳宁,让你无端承受了那么多的委屈重负。实在对不起,园园,我不是个称职的父亲……

  •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谌洪果辞职公开声明

    亲爱的西北政法大学的学生和校友们、尊敬的西北政法大学的领导和同事们:
     
    请宽容我公开发表辞职声明。
     
    20多天前,我因去香港中文大学开学术会议,去机场路上突遭学校原因不明的劝阻。我坚持前往,出境和会议一切顺利。回来后,我被学校以“找人代课违反教学纪律”为由,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对于这一处分,我完全接受。我很感激黄兴超律师为我的学生奉献的精彩课堂,学生大赞受益,令我无比欣慰。以前每学期,我照例总会请几个校外知名学者律师到我课堂上给学生开阔视野。我承认这是违反文本上的教学纪律的,但我只好如此,甘愿受罚。我从来没有借此懈怠正常教学,反倒是除了课堂上尽职尽责,愿意多加课时之外,还常常以读书会、沙龙讲座、参与学生社团活动、书信网络深入交流等方式,和学生在一起。这没什么好炫耀的,不过是我作为教师最大的本分和乐趣而已。我问心无愧。
     
    更严重的是,香港开会回来,我却被吊销了港澳通行证,令我错愕不解。我数次去相关部门查询、提供书面说明并申请恢复,皆无果。后得知学校也配合提供了一份材料,说我当时办理通行证的签字手续不全。严格说来,这是事实。8月份办证时恰逢暑假,只口头给一位副院长打了招呼,然后去党政办盖了校领导签章,开学后又因教学事务繁忙而没及时补上表格。但我认为这一点并非注销通行证的理由,因为它只属程序瑕疵,我并没有伪造任何身份证明。在港期间,我也无任何违法犯罪言行。此次内地同去香港开会的有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数个高校的教授,他们皆没遭遇如此待遇。
     
    但我仍然尽量理解这一处理决定。作为妥协,我一方面接受这一后果,另一方面提出:既然上次我手续不全,那么这次我便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申请补办吧。刚好我也需要办理一个因私护照,于是便提出了正式申请。没想到处处遭遇推脱。连续一周,一天数次,从早到晚,我往返于学院、职能部门、党政办、校长办公室、书记办公室,甚至相关领导家门口,费尽心思口舌,主动沟通交流。每个人都态度很好,没有人拒绝说你不能申请,却也没任何人说你可以办理。我反复申明,假如我因违法犯罪或政治问题而进入禁止出入境名单,或是有上面的禁令,我绝不会为难学校。但既然我是合法公民,既然所有教师都能办理,为什么我就不能?一切按规则办事,谁到底能担多大的责任呢?没有任何实质回应,没有下文,反复告诉我的就是类似的话:洪果,算了吧,听我的,从长计议,别想太多,等等。
     
    上周四早晨,我又一次与学院的张书记和王院长交涉。他们是非常关心我的领导,也是非常了解我的师友。一个多小时,我们已没法再重复说过多次的话,三个人坐在那里,无奈地你叹一口气我叹一口气。我知道再无任何结局,流着泪,黯然走在雾霾笼罩的冰冷操场上。就在头一天,我给即将上任的校党委书记发短信说,我愿意配合学校今后一切的和谐稳定工作;在之前的一次诉求时,我甚至有过向领导下跪的冲动。我终于理解了那些访民,他们居无定所,一次一次地,倾尽所有家当,赌上整个人生,只为了徒劳无助地、毫无结果地讨个说法;我还想到了这学期给学生讲的卡夫卡笔下的K,在三十岁生日那天受到莫名其妙的追诉,从此不由自主卷入根本不知何罪的起诉,每个人都很关心他的处境,但总是使他徘徊于法律的门前,他从开初的理直气壮慢慢被消耗得疲软无力,直到31岁生日那天,不明不白地,像狗一样地被处死。
     
    在这期间还遇到另外两件事情。12月初,我按之前的安排,应邀去外面一所大学作有关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改革问题的讲座,却再次遇到莫名的追问阻挠,但我当时还是坚持去了,无奈地想这次又该剥夺我怎样的出行权。讲座的内容全程有视频可公开,完全属于正常的建设性的学术探讨。而在上一周某个晚上,有学生社团邀请我跟大一学生聊聊如何读书和过好大学生活的问题,学生有前车之鉴,怕申请遇到麻烦,于是提前占上一个空闲教室,然后才通知我前往。我和本校学生进行这种本是光明正大的学习交流,如今都得如此偷偷摸摸进行,甚至还有学生因担忧我政治敏感而不敢前来。作为一介普通教师和文弱书生,我为自己这一被政治化的形象而感到悲凉。
     
    这些年,我在大学里做了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不过是热衷于教学相长的活动,以各种方式和学生互动交流;不过是坚持请一些学者律师到学校讲座,满足偏居一隅的西北学生的知识渴求;不过是坚持和学生开展读书讨论会,而公开正当坦然地做出过抗争;不过是就学校一些具体的有违大学法治精神的规定和做法,提出过就事论事的建设性批评。我一向坚守理性、善意、坦诚的原则,坚守学术独立、师生平等、价值中立的学者操守。这些年来,我发表过一些公开言说,却都是从学术专业的视角出发;我做出过一些底线抗争,但从没能力并且也本能地拒绝成为一个斗士。我只是一个想保持独立和说说真话的个体,只是一个想好好上上课看看书写写文字的学者。
     
    然而,我的路却越走越窄,进行教学探索和学术交流的空间也越来越小。我心目中的并且也身体力行的美好大学,就是学术的自由、开放与包容。我的各种行为选择,包括我两年前宣布拒绝参与评审教授,都是从这一原则出发。我喜欢面对学生各种严肃的批判和质疑,享受与青年学子探讨知识和人生的状态。我尊重他人不同的思想、个性、风格和自我规划,所以也从不认为自己的观点论证是正确的,自己的生活方式是恰当的。但是,多样性无比重要,我为这所大学提供的仅仅是多元存在中的一元。这是自我的独立,不是标新立异,不是自以为是,它仅仅代表着我愿意的生活。
     
    我也从来不是反体制的人。在读书会受阻期间,我说过,我热爱这个国家这片土地,也从来不会反党反政府。体制就是你愿意不愿意,它都在那里。体制支配着你的全部生活,却又看不见摸不着,有什么好反抗能反抗的?反对对抗又能有什么意义和结果?到哪不都一样吗?我因此从来不对此抱以期望和行动。然而,我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你能改变的只有你自己。正因为哪里都一样,所以到哪里,我都有权为自己保留一点点独立自由尊严的空间,那是我珍爱的精神家园。所以,与拒绝单一化的大学相对应,我也拒绝被体制化和规训化的生活,我选择不参与一些体制内的游戏,却也愿意在体制下进行一些有益的推动合作。但为了自主自在的人生,我一向自觉与体制保持某种独立和距离,这种姿态,难道能叫反体制,跟体制过不去吗?我不喜欢那种非此即彼的泛政治化思维。
     
    是的,我害怕被体制化,为自己在这次争取基本权利的过程中几欲下跪而后怕。这是我想要辞职的原因之一。恰好是通过与各种层次的领导、管理者们一次次深入的交流,一次次感受双方的自说自话及沟通障碍,我才深味体制化力量的强大。那是一种每个人都对你很好、都在尽职尽责、都很无奈无辜的思维惯性。没有作恶者,一个都没有。我一直在困惑在思考:为什么在剥夺一个人的权利时,各个机构部门可以通力合作,非常高效;但为什么当事人想申请恢复或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却突然找不到地方和方向,不知道谁是决策者,谁为此负责,所有机构部门都显得如此无奈和忙碌,顾不上孤独的当事者的苦痛艰难?我认为这样不好,这对很多很多底层挣扎的人们太残忍。
     
    这种体制化的强大力量使我幡然悔悟:一个人活在世上,不是为了说服别人,甚至不是为了说服自己。连续数个夜晚,我不断怀疑自己,甚至彻底将自我否定,摧毁自己之前所有的信念和梦想。我如此脆弱而不堪一击,完全陷入了虚空幻灭的深渊。然而,在经历痛苦的挣扎后,我还是意识到自己付出如此代价坚守的位置,是最适合自己的。我深深理解不同人的选择,无论体制内外。我不反对任何东西,也无法改变任何东西。我虽然怀疑自己的辞职选择是否正确,是否给我带来不可承受之重,但我必须回归,回归到那个不下跪的自我。
     
    更重要的辞职理由,是我无颜再面对学生。我曾不止一次说过,我如此热爱教师这个职业,如此喜欢跟学生在一起,这是我一直眷恋于此的缘由。但现在,我扛不住了。一个这么简单的小事,一项如此普通的权利,作为法学教师,我都无能争取,我还有什么资格站在讲台上,给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们讲什么法治的信仰、法律的权威、程序的价值、正义的底线、权利的重要?我不配,一点都不配。是的,我可以以曾努力过但没结果作为开脱的理由。要知道,我们总能为自己的妥协找到说辞。但是,我很清楚,当我抱着委屈求全的姿态,继续站在讲台上,我不过是在自欺欺人,为苟且偷生而放弃自己曾经捍卫过的原则和底线。我内心不安,不愿如此分裂。
     
    亲爱的同学们,自从2006年我博士毕业回西北政法大学任教,平均每年有上千名学生直接听过我的授课,跟学生各种方式的交往交流更是不计其数。这是我这一生最幸福的时光,是我最为荣耀的经历,是我最为宝贵的记忆。现在,我要离开这所学校了,尽管我是如此难过,但你们不必为此而忧伤。课堂只是大学教育一个微不足道的环节,大学应该超越课堂和围墙,我们今后还可以以网络等方式进行探讨交流。而且,事实上,不同老师的课,都有各自的风格,都能让你们受益。西北政法大学有非常多敬业的学识深厚的优秀老师,他们好多人的课比我上得更好,也比我更加爱护学生。更何况,大学四年,重要的是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做好自我的定位规划,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样的生活。重要的是你们自己,这是任何老师都不能取代也不该取代的。
     
    西北政法大学是我的母校,从本科到工作,我在这里生活了近二十年。我不想在此表白我对这所学校的感情有多深。有我这么多年各种欢笑眼泪为证,有我与学生各种公开的教学学术活动记录为证,有我各种爱与痛的行迹文字为证。也许我爱这所学校的方式和很多人不一样,如果这些年来我为教学学术底线的一些抗争举动、我对学校一些问题所做的公开批评损害了这所学校的声誉,我在此表示深深的歉意。这次按照学校的规定程序内部维权的努力遭致失败,迫使我提出公开辞职,也是给关心我的学生师友一个交代,为此我再次向学校致歉。但请学校放心,这是最后一次了,以后我再也不会给母校添乱惹麻烦了。今后,我也正式成了西北政法的校友,我盼望这所学校越办越好。作为西北法律重镇,学校近年来因各种原因而处于弱势,能有今天的发展实在不易。所有师生校友都有责任在各自领域为学校的进步和声誉做出绵薄之力。
     
    西北政法的领导和管理者们,这么多天反复深入的交流,我真切地理解了你们的苦衷,你们的压力,你们的付出,你们的辛劳。感谢贾宇校长、宋觉书记等对一名普通教职员工的尊重,感谢你们对我一次次诉说的耐心倾听。我感激你们。在此我要特别向教务处长王麟和刑事法学院张处社书记郑重道歉,请原谅在与你们交涉过程中我的误会和情绪过激的言辞。不过,人之将走,其言也善,我还是想坦诚说上两句。我不求多么理想的大学,也承认这是党和政府的大学,但这毕竟是一所大学,而且是培养法律人才的大学。我惟愿学校在应对各种事情的时候,能够不简单机械地执行上面的命令,能够多少深入了解一下师生做的事情,跟上面做一些沟通解释的工作,能够考虑一下政治与学术的边界。我真的不愿看到大家都在提法治的信仰,但一碰到问题,操持的话语和行事的方式就全变成了政治挂帅的考量。和谐的梦想说来不难,只要能更就事论事一点,更简单一点,更讲道理一点,更程序公正一点,更尊重大学规律一点。如果这些话多余、不对、越俎代庖、甚至对你们的工作有曲解,我诚挚请你们海涵。
     
    这么多年尤其是最近一直关心着我的许多师友们,对不起,这次我没采纳你们要我别辞职的意见。不少师友劝我忍一忍,放一放,宁愿被开除也不辞职,是的,之前我也是这么想的,但现在我不再这么认为了,我何必为了赌一口气而耗在这里,让双方都那么不快乐?我是孤独的一个人,面对无影无踪的力量,我怎能耗得起?我很疲惫,像一个无知懵懂地闯入政治丛林的孩子,看不懂这里复杂而捉摸不定的游戏规则。连日来,我都在犹豫彷徨,不止一次后悔自己的道路,时时否定自我,但思前想后,最终还是决定走出这一步。也许这是糟糕的选择,但也是我深思熟虑的结果,是我选择自由尊严的生活而注定要付出的代价。我只能认命。
     
    我知道,体制无处不在,我无处可逃。所以,请相信,我的辞职,不是在逃避退缩,我只是害怕失去我所看重的尊严、底线和原则。失去这些,我的生命就没有依托,我就是行尸走肉,我不再是我。我的辞职与任何个人恩怨无关,与西北政法这所大学无关。请大家理解今日大学面临的各种无力抵挡的压力。我真的没有情绪,没有抱怨,我唯一要正视的,是自己的内心,我的内心是我唯一值得抗争的对手。说到底,我是在跟自己较劲、跟自己过不去,就像少年派与他心目中的那只老虎的搏斗。
     
    辞职后的日子很艰难,在体制内那么多年,我深深怀疑自己能否还有独自谋生的能力。而今临近不惑,却要像刚毕业的大学生一样,寻找新的去处。实在对不起,芳宁,让你无端承受了那么多的委屈重负。实在对不起,园园,我不是个称职的父亲……
     
  • 辽宁陈洪伟律师因举报贪官被判刑

    我叫刘香兰,女,1970年12月30日出生,住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康平镇吴斌街7组24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211225197012303421。

    我丈夫陈洪伟律师因举报小官巨贪遭报复陷害,被罗织贪污、行贿、诈骗三项罪名,2019年12月30日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法院作出(2019)0115刑初217号刑事判决书,对陈洪伟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0万元。陈洪伟律师不服提起上诉,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2020)辽01刑终139号刑事裁定书维持了一审判决,陈洪伟提起申诉,沈阳市中级法院(2021)辽01刑申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日前陈洪伟依法又向辽宁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请求依法撤销沈阳市辽中区法院(2019)0115刑初217号刑事判决书和沈阳市中级法院(2020)辽01刑终139号刑事裁定书,并重新再审作出正确判决。提请再审的理由如下:

    一、二审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1、二审程序中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情况说明》、滨湖湾洗浴中心会员卡、会员卡办理方法等15项新证据,辩护律师提交的这些新证据不仅能够证明陈洪伟律师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也是《刑事诉讼法》第37条赋予辩护律师的权利,但二审法院对这些新证据未重新开庭,也未组织质证,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陈洪伟和二审辩护律师为查清案件事实多次向法庭递交申请,《刑事诉讼法》第53条“……对于辩护律师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准许、同意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决定不准许、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可二审法院并未作出任何回复和解释,侵害了陈洪伟和辩护律师的权利。

    提交新证据证明陈洪伟律师无罪和提交申请,是辩护人和陈洪伟的法定权利,证据只有经过质证才能确定是否有效,是否有证明力。未经开庭质证,法院没有权力认定证据的效力,沈阳市中级法院在复查过程中错误的认为不组织质证和不答复律师请求,并不影响案件定罪量刑,显然是错误的。

    二、陈洪伟律师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1.陈洪伟律师不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

    陈洪伟代表康平县开发区管委会与朝阳工业园内养殖小区的被拆迁户进行动迁工作时,仅是经手国有财产,并非经营国有财产,陈洪伟不是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所以不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

    2.陈洪伟律师没有把拆迁补偿款占为己有。
    康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聘请执业律师陈洪伟与拆迁户商谈,陈洪伟律师在管委会借103万元用途为支付给拆迁户补偿款,并出具了借条。一、二审法院认定陈洪伟律师有29万余元没有支付给拆迁户而是据为己有,因此认定陈洪伟律师犯贪污罪。具体事实是这样的:

    ①认定陈洪伟29万元没有支付拆迁户与事实不符,陈洪伟不但把借的103万元全部支付给被拆迁户,而且陈洪伟自己还多支付被拆迁户1.4万余元,只是当时有位拆迁户收了补偿款未即时出具收条,造成陈洪伟向康平区开发区管委会所借的103万元至今没有平账。

    ②假设陈洪伟未将这29万元支付给被拆迁户,也根本未据为己有。因为103万借款并未约定还款日期和还款原则,而且至今没有平账,这一事实有康平开发区财务账本《科目明细》和时任开发区书记吕明臣、财政局局长高金平的《询问笔录》,充分予以证实。陈洪伟律师借款时出具了《借条》,康平开发区享有债权。由前所述,这是一起民事纠纷,并非是刑事案件。康平开发区管委会完全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陈洪伟律师偿还借款。可一、二审法院把债权、债务关系确认为刑事案件,以贪污罪判处陈洪伟律师刑罚,完全属于司法滥诉。

    三、储值卡的面值不是陈洪伟实际支付的资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此条明确规定各种卡券以行贿人实际支付的资费进行计算。

    ①根据洗浴中心调出的消费卡单据,证明陈洪伟律师送给马明的消费卡实际资费只有2.3万元,马明和陈洪伟对消费卡面额的供述明显是受到了引供诱供。

    ②假设陈洪伟送给马明的消费卡是3.1万,按照洗浴中心提供的《会员卡办理办法》,实际折合资费只有2.3万元。办案机关处心积虑把陈洪伟行贿马明消费卡的价值达到3万元以上,就是要达到行贿3万元入罪的起点。

    ③3.1万元消费卡并非是陈洪伟实际支付的资费,例如:我们在购买楼房时开发商为了销售楼房交1万元现金抵5万元预付款。洗浴中心为了促销,实际的资费是2.3万元,为了促销储值为3.1万元。

    四、陈洪伟律师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1.陈洪伟不是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陈洪伟所谓的涉嫌诈骗是因为牛场和砖厂的拆迁补偿,事实上,无论是牛场还是砖厂的所有权都是陈洪伟的弟弟陈洪东和弟媳王迎春所有,拆迁补偿的对象也是陈洪东和王迎春。假设构成诈骗,陈洪伟律师也不属于诈骗主体。

    2、陈洪伟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施诈骗。

    一、二审法院认定陈洪伟诈骗罪的主要理由是:在牛场和砖厂拆迁过程中陈洪伟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造成国家超标准补偿,其实事实并非如此。事实如下:

    ①《康平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规定涉及企业拆迁的,是否具有土地使用证并不是拆迁补偿的条件,只要有企业,均应该给予补偿,牛场和砖厂已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政府拆迁给与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②拆迁过程中,是由政府指派多个部门组成调查组,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对现场的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进行详细清点,包括草袋子的清点、鱼池收益和砖厂预期收入,都是由政府出人和聘请专业人士做出的,并签署了现场情况统计调查表,委托第三方进行了资产评估,与王迎春、陈洪东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又通过法院根据政府委托律师的意见,达成了协议,把拆迁补偿款项支付给了王迎春和陈洪东,所有勘验、丈量、评估都是由政府的人员或政府聘请的人员完成的。因此说一、二审法院认定陈洪伟律师隐瞒事实、虚构真相是子虚乌有的。

    综上所述,一、二审程序严重违法,陈洪伟与康平区开发区管委会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贪污罪。陈洪伟交付给马明的储值卡实际资费金额为2.3万元,未达到3万元的起点,陈洪伟不构成行贿罪。牛场和砖厂的所有权人和获得补偿款的人员均不是陈洪伟,所以陈洪伟不构成诈骗罪。

    由前所述,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错误,请求辽宁省高级法院撤销原判决,重新再审,并依法宣告陈洪伟无罪。

  • 强制公布新冠疫苗技术方案之公民法律建议书

    国家卫健委并马晓伟主任:

    我是中国公民谢燕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特向贵委提出以下公民法律建议,望研究采纳:

    恳请贵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政策,迅速颁发行政强制令,责成国药控股等国内相关企业向全国及世界公布其负责研发生产的新冠疫苗技术方案即配方及生产制造工艺流程。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新冠病毒是肆虐全球的一场重大传染性疫病,对中国及世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灾难并继续产生严重威胁。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同时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在这场史无前例的灾害面前,有义务对内保障国民生命健康,对外为世界人民抗疫提供帮助作出贡献。

    第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政府还是国有企业没有私利均为人民福祉服务。西方腐朽没落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企业莫德纳公司尚且不计商业利益日前向社会公布了其自主研发生产的新冠疫苗方案,当此国难之时,应当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政府与国企携手共同抗疫不计小利当计人民之利、国家之利、天下之利。

    第三、当前各地对于政府推广免费接种新冠疫苗反应冷淡甚至坊间对国产疫苗多有质疑,为了消疑释惑有效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让广大群众安心、放心、自愿主动接种新冠疫苗配合政府防疫大计,公开疫苗技术方案有利于被接种者了解疫苗的可靠性、先进性,增强接种疫苗的信心。

    第四、把疫苗的研发、生产、接种完全置于公众透明公开关注之下,一方面满足了人们的知情权,让新冠疫苗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有效性得以验证,另一方面,可以起到进一步集聚全国乃至世界相关信息、资源的作用,让新冠疫苗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有效性不断得以改进完善造福全人类。

    第五、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杜绝新冠疫病防治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当利益,为迅速恢复生产、保障民生、发展经济奠定有利条件。

    人命关天,公布新冠疫苗技术方案刻不容缓!

    此致
    政祺!

    谢燕益于2021年4月5日

  • 网民呼吁释放中国曼德拉

    南非政治犯曼德拉,1962年8月入狱,罪名“煽动”,1964年6月,“企图以暴力推翻政府”,刑期从5年变成了终身监禁。1990年2月10日,南非总统德克勒克宣布:无条件释放曼德拉出狱,结束了27年的铁窗岁月。

    无独有偶,今有湖北武汉政治犯秦永敏,因为加入了民主党,组建了“玫瑰团队”平台,提出了“人权至上,良性互动,全民和解,和平转型”的政治主张,先后多次入狱:

    第一次:1981~1989年4月13日,以“反革命罪”判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第二次:1993年6月~1996年,在武汉市何湾劳教所,劳教3年,期间,狱警教唆犯人使用暴力打了他。

    第三次:1998年12月,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第四次:2015年3月20日,刑事拘留,5月7日逮捕,2018年7月11日,湖北省中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1~4次的入狱:秦永敏先生的铁窗岁月是36年,加上3次的3年剥夺政治权利,计9年。累计是45年的时间没有自由,这是一个“世界之最”,比曼德拉还要曼德拉,完全可以获得“威尼斯”奖。我们国家获得这个奖,是光荣?还是耻辱?

    所谓“颠覆国家政权罪”,实际是一个伪命题,他拿什么来“颠覆国家政权”,他赤手空拳,而党和政府有机关枪、坦克车,还有刀把子、笔杆子;实际就是没有“自信”的表现,不是有四个“自信”吗?

    长期的关押,是什么后果?毁掉多少人的青春、爱情、家庭、生命?要以人为本,不要如此残忍、残酷、残暴。我呼吁:释放所有的政治良心犯。

    秦永敏先生,现关押在湖北潜江监狱。他的“人权至上,良性互动,全民和解,和平转型”的政治主张,我赞成、支持。

    特此,建议特赦:中国的曼德拉———秦永敏

    湖南公民:欧阳经华
    2021年3月26日于邵阳·绥宁

  • 探望狱中陈建芳

    我的好友陈建芳被关押两整年之际,伤感之余写下缺一(衣)少十(食)诗一首赠予她:

    二重牢门锁君身,
    三江水暖育佳人。
    四方有难君皆往,
    五湖四海助同仁。
    六月飞雪冤何申?
    七劫八难衙门深。
    八方声援君危解,
    九九归一出牢门。

    我与陈建芳相识缘于朋友的推荐加为好友,最初也只是偶尔打个招呼。2018年3月下旬,她与吴绍平律师及万文英等共五人来昆山寻找被强迫失踪二十多天的我,同时在网上帮我呼吁,对此我一直心怀感激,却无从回报。

    2018年夏天我见到了她,她给我最深的印象是善良实在,真诚热心,胸有博爱……她这样一个好女人怎么就涉嫌“山巅”了呢?她与我有很多的共同经历与信仰,同是基督徒,同为,土地征收拆迁等维权多年,同样因维权被地方政府拘留劳教和无数次关“黑监狱”。

    今年两会期间我被困昆山无法前去探望,只能在网上买了一些适合陈建芳在看守所内穿的衣服,打算解困后给她送过去。正巧3月19日她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又是她被关押两年整,我就打算18日给她送衣服再帮她存点钱,第二天去法院看能否有机会哪怕看她一眼……怎奈又被“人为干扰”无法成行。

    前天为了寻找关押陈建芳的上海市看守所(今年3月初张磊律师会见后外界才得以确认)我与万文英可谓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我与她从上午九点左右就坐地铁往位于庆丰路111号的上海市看守所赶。转了三次地铁到了外青松公路时已经中午12点了,我征询万文英的意见,是先吃午饭还是接着赶路?她说先赶路。从盈港路外青松公路坐松青线到外青松路王仙村,下车后没见到其他人,手机又没下载谷歌地图的导航系统,所以只能凭感觉往前走。这里感觉到了荒郊野外,很难找到人问路。走了很远才先后“逮到”几个人问路,一位不清楚,一位指错了路,最后一位大叔告诉我们方向错了,这附近是青浦看守所,往回走再往北走才是庆丰路,那边才是上海市第三看守所。万文英建议先去青浦看守所看看,反正没几步路了。等我们到了那里,有个女律师明确指点我们该怎么走,同时也告诉我们,我手里拿的衣服可能送不进去。

    我俩按着女律师说的继续往前走,顺着小河往西走,终于走到公路上,桥上标示着庆丰路,顺着庆丰路一直往北走,又走了一千多米,还是毫无人烟。好在这条路上不断有警车开过。走了一个多小时约六七里地,不但找不到卖吃的店,就连个有门牌号的房子都没有,几乎就没有什么建筑物,我真的怀疑这里还是有魔都之城大上海所管辖的地界吗?万文英边走边气愤的念叨着“为什么把我们建芳关到这连个鬼影子都没有的地方呀?这鬼地方就算逃出来都跑不掉!”

    下午两点多终于找到上海市看守所(院内也是上海市第三看守所),被保安拦在大门外,告诉我们这里钱和衣物都送不进去,钱可以汇过来,衣物必须得有里面的人开了接济单后,看守所把单子寄给家属,然后家属再按着单子上开出的比如上衣两件等买好后再通过邮寄方式寄给里面的人。保安给我们写了邮寄地址。交涉无果后,我们心灰意冷的在马路牙子上稍坐片刻后往回走。原以为可为她添加衣物和添点饭资,能让她孤苦无依缺衣少食两年牢狱之灾中收到外界好友的馈赠而略感温暖,怎奈被门卫大叔告知拒收衣物和钱。

    我和万文英伤感伴热切而来,却愤恨无奈而归。无精打采走在荒凉的回归途。我们是又累又饿又渴,不要说什么公交了,自从下了公交到看守所连个出租车也没有。我后背背了个旅行包,手里又拿着给陈建芳买的两套睡衣及其它小衣物,有道是远途无轻载。最关键的是我们抱着希望而来,如今却什么都送不进去,又不知道陈建芳在里面是怎么熬过这两年孤苦无依的囚徒生活的……我们的心真的是拔凉拔凉的。等我们走回到公交站台时已经三点多了,四点时我们才吃午饭。

    整个探望过程可谓梦里寻她千百度,建芳却在人迹罕至处。

    探望陈建芳或寄钱(衣物无法送进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庆丰路111号上海市看守所。

    回家的路上我一直在想陈建芳的庭审她一个人是怎么应对的?听说她以不认识张磊律师为由拒绝接受其辩护,而王宇律师那天又人为干扰见不到她。没有律师帮其辩护,接下来她会判多久?有谁能告诉我,哪天才能迎接她出狱?

    2021年3月26日

  • 一个退役女兵的求助信

    我叫何春霞,女,党员,身份证号码422201197401104222,退役军人(原部队是武警交通大连建港指挥所,现武警机动第2总队交通第1支队)。我于1990年3月入伍,1993年12月退出现役。

    同年到湖北省孝昌县武装部和民政局报到,民政局安置办领导要我回家等通知,统一安排。

    1994年,县里一个干部和村支书到我家,说省安置退伍军人,需统一申报,需要我的组织关系、退伍证及相关证件做凭据。我父亲热情接待,并把这些证件交于他们。直到1995年,和我一起退役的战友先后安排工作,我没有安排工作。我找到县民政局,他们却说没有我的档案,无法安置工作。我和家人多次到县人武部和民政局寻找档案,两个单位相互推诿,声称是建县手续交接出现问题。

    我父母都是朴实厚道的农民,对此情况感到出乎意外,但一筹莫展,申诉无望后,无奈地选择了沉默。

    此后,我带着满腔悲伤外出,走上了一条流浪打工的路,1996年在打工所在地宜昌嫁给了当地人。期间,尽管四处漂泊,日子艰难,我没有忘记自己曾经的军旅生涯,没有忘记疑虑重重的安置假象,我对地方民政部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充满疑虑。之后,我向原部队提出申请,希望补办一份档案,证明我的退役军人身份。部队查证后给我补办了档案,但我的原户籍所在地孝昌,因为1993年6月建县,公章都换了,补办的档案无法恢复原貌。注:(补办的档案目前在宜昌市人社局)。

    这些年,我一直在寻找档案,孝感市、孝昌县相关部门都说找不到。2018年4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在北京正式挂牌,各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也相继成立,我觉得终于盼来了希望。

    我于今年8月向原服役部队申请追查我的档案,部队领导当即发函给孝昌人武部和民政局,并叫我在孝昌等待。我等了一个月,去武装部和民政局多次询查,均无任何消息。9月份又先后到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人社局递交了诉求。市信访局把我的诉求转交给孝昌县,县信访局黄智敏局长多次与县民政局沟通,县民政局答应派人到市民政局查询。过了两个多月,黄局长告诉我说,市里回复档案在市民政局,是省里没有审批,市民政局要县民政局派人去拿回。县民政局领导觉得此事蹊跷:找了几十年档案找不到,为什么部队发函能突然出现?而且,当年的申报安置表上省里审批一栏没有任何字迹。县民政局干部觉得事关重大,不能把档案带回来。于是,黄局长安排了县纪委书记接访我,书记了解我的情况后,也颇感不平,同意我向上级继续申诉。12月17日,我又到孝感市民政局,看到了我丢失多年的档案,拍了照片,写了材料向上级申诉。我请求政府:

    1、对造成我档案丢失、盗取本人档案材料(退役军人介绍信)导致我无法安置工作的相关当事人,要追究法律责任;

    2、追查从中作梗、侵占退役军人权利的相关人员;

    3、恢复我的工作及补偿我失业期间的劳动工资;

    4、找到顶替我档案的假退役军人(也是假党员)并将其清退。

    2018年12月20日,第一次去湖北省退伍军人事务厅,接待人员叫我2个月内听消息,我在家里等了一个多月后,去孝昌退伍军人事务局打听动静,他们说我的档案不在孝昌,管不了。2月19日,我收到省退伍军人事务厅的来访转办单,接着,孝感市民政局告诉我,我的退伍证就在档案里。我向省里反映此事,连省里干部都说,退伍证只能在本人手里,怎么能装进档案,明明存在问题!21日收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转来来访转办单,孝昌退伍军人事务局叫我耐心等候。

    现在孝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回避盗取我档案、退伍安置被人冒名顶替的问题,反而答复函称我不符合安排工作。

    从1990年与我同等条件的何向玲、刘红春、佘双英、张文华,陈玲均安排工作,全湖北省退役女兵安排工作中唯一我不合格?

    我请求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追查本人退役安置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1、按照1993年退役军人(女兵)安置文件政策安排工作。

    2、按照《劳动法》补偿退役至今的劳动工资。

    3、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补办从退伍至今养老保险。

    4、归建档案,清理查处顶替安置工作的假退役军人和违法操作责任人。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组建退伍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我希望退役军人遗留问题能得到真正的解决,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希望各级领导站在政治的高度,站在建设军队建设国防的高度把侵占退役军人利益的问题解决好。敬祈钧裁!

    退役女兵:何春霞
    电话:1309841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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