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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都北京是绑架谋杀维权公民的集散地

    首都北京是绑架谋杀维权公民的集散地;北京警方是绑架谋杀维权公民的帮凶——纪实:2020年9月30日发生在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大杜社派出所金桥警务站门前20米,是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宋玉波被绑架谋杀案的现场。

    我是宋玉波,微信号:火车头,微博号:火车头98370,户口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34-1-162居民,手机号码:15809888869(不敢长时间开机)身份证号码:210113197011090637

    【一、】北京首都通州区大杜社派出所金桥警务站门前20米是绑架谋杀宋玉波第一现场
    2020年9月30日早晨05:10分左右,我在这个北京市通州区的周营村北口公交车站等12路和28路公交车,由南向北驶来一辆白色的微型面包车(当时我只知道是个微型车),(牌号是辽A0081警,这个号码是我被绑架到沈阳才知道的),快速开过来,在周营村北口车站牌边儿停下来,突然,下来五六个彪形大汉,什么都没有说,向站台等车的乘客这里扑来,吓得我转身就跑,在路口的树林里,被一个人扑倒,压着我的头、压住我的身体、踩着我的手,对我拳打脚踢、有人掐我的脖子,防止我喊叫,胳膊上有刺青,有人撕开我的裤子口袋抢我的手机和钱包,我只能用力喊了一声“救命呀”,绑匪们为了阻止我呼救,把手指伸进我的嘴里,不让我呼救,我狠狠的咬了一口,这个人掰倒我的2颗牙齿,1颗大牙被打活动了,我的嘴里开始流血,劫匪们把我的衣服从后面掀到我的面前,挡住我的眼睛,我被打得失去了反抗能力,喊不出话了,听到有人说:“艹你妈的、找死”,我被劫匪抬进了车,我的帽子、右脚的鞋、眼镜都落在了案发现场。我被劫匪绑架了。案发现场距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大杜社派出所金桥警务站门前只有20米左右。我被抬进车,卡在座椅的夹缝,我的身体被压着,有人说:“调头、赶紧走”。有人在打电话说:“老大,在哪儿换车”。这就是发生在天子脚下、祖国首都北京抢劫绑架杀人案的开始。此时,我感觉是那么的无能,我没有和劫匪同归于尽的机会和能力。

    我的身体和头都很疼,尽量保持头脑清醒。他们用身体压着我,我不能动,也说不出话来,呼吸困难。车大约走了5分钟,听到说:“把车开到亮的地方”“这亮点”“把车开过来”“是他吗?”“是他”“捆上”,绑匪们一直都在用身体压着我,我动不了。有人在把我向车下抬,这是我唯一的求生机会。

    【二、】我经历的第一次谋杀
    2017年1月17日21:30除夕夜,案发现场在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大岭村66号门前,我经历过一次对我的谋杀。
    是因为我实名举报《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长白派出所做假案、对我谋杀8年无人管》
    ①、制作假的政府公文。
    在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法院的档案室里2013民一字第92号卷29页,是《报警情况登记表》原件,左上角盖着“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长白派出所”的假公章。假公章和真的公章,在字形和字体的大小都不一样。特别是假公章中间的五角星差距更大,假公章的五角星比真的大2mm以上(用游标卡尺测量的结果)。
    ②、随意更改档案卷宗。
    沈阳市铁西区法院档案室,随意更改2013民一字第92号卷宗,由“长期”变成在“中期”到“短期”,并且,里面的证据不全了。特别是为这个卷宗又做了一个50号卷宗,这2个卷宗里都有假证据。
    ③、阻挠律师调查
    长白派出所对我和吴红海律师要看《报警记录》存档件,百般阻挠,并且,当着我和律师的面,撕毁存档复印件上的证据,使存档复印件留下2个窟窿。
    ④、我的律师是长白派出所介绍的,我的律师和被告,在同一个单位(辽宁省医药有限公司)上班是同事关系,在单位发年终奖时,被告和我的律师同台领奖。这是警察在设计陷害我。
    ⑤、长白派出所销毁了被告人在沈阳市铁西区妇婴医院做节育手术的调查证据。
    ⑥、马彦芹购买和平区哈尔滨路43-1-162房产,用虚假收据就过户了。马彦芹使用被告在2010年10月14日,以105400元的价格卖给郭凤莲的房产交易票据(是收据,不是正规发票,正规发票已经被郭凤莲使用了)进行过户。长白派出所对这个调查结果进行了销毁。
    ⑦长白派出所利用假的“马彦芹”欺骗我,真假两个马彦芹我都见过,继续做假案。
    ⑧、销毁我的卷宗
    2018年沈阳市和平区长白派出所民警姜维臣销毁我的卷宗,明确告诉我卷宗没有了。
    ⑨、举报换来了对我的谋杀
    经过2年多的等待,我的案件没有进展。在长白派出所教导员姚XX的建议下,我于2015年3月10日,实名举报了被告人倒卖增值税发票和倒卖毒品,同时把证据视频交给了长白派出所。
    2017年1月27日晚21:30除夕夜,在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大岭村66号门口,是东西方向的“原国道102线”,双向6车道,这个道路向东方向是黑山县县内,距黑山县县内1公里,摄像头多;向西方向是远离黑山县县内,摄像头少,路口多,方便逃离。外号为“大龙”(黄春龙译音)的网逃、吸毒犯,驾驶报废车,在双向六车道,由东向西,越过双黄实线,再越过2个车道,逆行高速行驶,用车把66号门前的人撞死,肇事车没有停下来的迹象,快速逃逸,被撞者脖子当时都撞断了,被撞出30米外当场死亡,家里留下了丈夫和正在读大学的儿子。杀人凶手在当地有家族势力。至今没有抓住这个杀手凶手。
    他们雇凶杀人,本应该杀死宋玉波,这个无辜的人成了我的替死鬼。因为,在2017年1月25日我发现有可疑车辆,在门前蹲守,我做有记录。
    此次,对我进行谋杀她们用了古代的作案手法:
    第一步:“打虎放鹰”;
    第二步:“端马架”;第一、二步都已经实施。
    第三步:“绝后杵”一定会有。
    另外,对实施谋杀我的方法也做了预测,有两种谋杀我的方法。如果是按照我朋友预测的谋杀方法,我必死。

    【三】、第二次谋杀绑架,我第一次濒临死亡
    1、绑匪们一直都在用身体压着我,我动不了,呼吸困难。我隔着我的衣服,能感觉到是在一个路灯下,有人在把我向车下抬,这是我唯一的求生机会,这些畜牲,绝对要弄死我,绑匪们抬起我的时候,我蹬开了抬我腿的人,我掉到座椅的夹空中,遭到了更残酷的毒打,抓住我的手腕,用膝盖压着,并撞我的头,用脚踩踏和撞击我的腰、胸和肚子,我的内脏受不了200斤的踩踏和撞击,内脏受伤,我不能呼吸了,意识渐渐模糊,拖我下车,绑匪们在用黄色包装胶带把我捆起来,抬我上车的时候,我感觉到了死亡降临,昏了过去。
    2、2020年9月30日10:00左右,昏迷了5个小时以后,当我第一次醒来的时候,意识模糊,眼睛看东西模糊,仔细看到墙上有“绥中县医院”的字样,一个穿白衣服的胸口上有个“白红健”牌子,我又昏了过去,有人在喊,在我眼前晃动一张纸,好像在问我什么?我喘气很久,只说了句“我喘不了气”,意识模糊中,当我再次醒来的时候,是被疼醒的,腰疼的厉害,他们在把我抬进一个车,我小便了,感觉是个医院,上了一辆白车。他们不会给我治疗身体,我手里一直握佛祖舍利,是佛祖保佑我没死。
    一路上,我尽量保持头脑清醒,我右侧的绑匪,短发尖头瘦脸,头和手上都有刀疤,眼小,面黑,身高1.7米左右,凶恶之徒。我的左侧,面白,团脸,大眼,身高1.8米左右,前面还有3个人,这3个人都看不到面相。只能看到左前中头左后上有个小肉球。
    天将黑前,到沈阳市老北站附近,下车时看到这个车号为:辽A0087警。
    3、第三次谋杀我。我不相信政府为我解决问题。
    辽宁省沈阳市以联系会议为名,美其名曰“为我解决问题”实际是第三次谋杀我的开始。
    因为,身体受伤走路费劲,勉强上到2楼,对着走廊的是会议室,陆续来了8个人,让我说说我的诉求,此时,我被政府骗了,都不知道,心里有些小高兴。
    我读了《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长白派出所做假案、对我谋杀8年无人管》问这是不是事实?
    他们说“你休息一会儿,我们开会研究一下,一会答复你”,就再也没有见到他们。
    晚上,被非法拘禁在沈阳市铁西区兴顺派出所,由2个人看押,没收了我的2部智能手机。

    【四】、第二次濒临死亡,怕你死在西塔派出所才救你
    1,2020年10月1日中秋节,在沈阳市铁西区兴顺派出所,用我只能接打电话的手机,把我在兴顺派出所的信息和在绥中县医院第一次抢救的内容发了出去,并向社会正义人士发出了求救信息。我在绥中县医院被抢救的所有证据被绑匪们拿走了,在这个文章里的诊断,都是我后来自己去找到的。由于身体不好,我躺在一个空床上昏睡过去了,我已经2天2夜没有吃饭了,被打的吃不下东西。
    【去沈阳市和平区西塔派出所面对第二次濒临死亡】
    2,2020年10月1日15:00左右,我被2个不明身份的人叫醒,以为我解决问题为名骗到沈阳市和平区西塔派出所,在西塔派出所搜去了我所有的手机,截断了我和外界的联系,继续非法拘禁。在一个屋子里,我坐在椅子上,左侧身体疼得厉害、呼吸困难,我滑到了地上,在地上挣扎了3个小时以上,我又一次感觉到濒临死亡,呼吸急促,意识模糊,在这里没有人关心我的死活,我就由这个屋向外爬,短短6米,我爬了2个小时,围着好多人,我睁着眼睛,看不清东西。有人说“叫120、别让他死在派出所、麻烦”,好像他们在联系什么,我的意识模糊了,不知道去哪了。醒来的时候,感觉是几个穿白衣服的医生,有几个穿蓝色衣服的护士,意思模糊,我看不清他们的脸。此时我不知道在哪?我在哪里回来的?我怎么回来的?我知道,他们不会让我治疗身体,不死就行。我在清醒的时候,问过他们在哪被抢救?他们没告诉我。
    3,2020年10月2日上午,经过2天2夜没有进食和进水,才吃了一次饭。看到的都是没戴警号的便衣,也不知道他们是谁?不间断的被2个人看着,白天一个看我的人,讲了他在北京抓人,以前沈阳警察绑架一个在北京维权的公民“老头儿”,在警车里,这个“老头儿”喊了一声“杀人了”。被北京市民报警,北京市全城特警堵截这个车。在去往沈阳的高速公路口,被武装特警用枪顶着头,逼迫下车,当时,掏出“警察证”都不好使。这是绑匪在北京实施绑架后换车的原因。
    4、晚饭后,由于这个派出所处理的问题多,我借用被伤害人的手机,再次向外发了求救信息。看守我的一个年龄大的人,威胁借我手机的人,“如果让我使用手机,就把他拘留”。这样的人还能让人民信任吗?警察的可信度有多少?政府的信任度在哪?我非常气氛。这是个什么样的老东西?都对不起男人站着撒尿,老了老了都不给后代积点儿阴德。
    5、2020年10月3日这2天,前后有3伙,6个没有警号的人对我询问,骗我签字。我询问联系会议对我问题的处理结果,告诉我:“动用很多人,轮番向我询问你,为了把我定罪,把我拷在刑询的铁凳子上,我才第一次知道,在2020年9月30日早上5:10左右,在北京市通州区周营村北口公交车站点是车号为:辽A0081警实施了对我的绑架和谋杀。”

    【五】、进入沈阳市和平区看守所非法拘禁,体检做假。
    半夜,以复查病情为名,对我的病情做假的体检。
    半夜对我的身体进行检查,先是去了一个地点,取个对我非法拘禁的单子,再去绑匪自己的沈阳市中心医院(内部医院),绑匪们不知道,他们的内部医院没开门,锁着大门。后去的202医院,做的假体检,在我的面前,绑匪在医生耳边小声说几句话后,才给我做身体检查,我内脏没伤的都写了,有病的地方都没写,在就是绑匪们在半夜为宋玉波做的假体检。
    绑匪们把宋玉波送进和平区看守所,进行非法拘禁,是想掩盖绑架谋杀我的事实,掩盖对我的身体伤害,经过37天的非法拘禁,把体表的於血减少,内脏受伤严重的地方变轻。如果有可能,非法拘禁的时间变长。掩盖谋杀时造成的伤害,销毁绑架谋杀我的证据。
    绑匪把我非法拘禁在沈阳市看守所前,我在沈阳市和平区西塔派出所被非法拘禁,我突然觉得肋骨疼得厉害,说不了话,能听到别人说:“我头上在流汗非常多,满脸都流汗”。他们用棉被把我抬上车,到和平区看守所,有人喊:“疫情期间,不收”又有人喊:“和侯主任说好了,”用被子把我抬下车,架着我进了‘沈阳市和平区看守所’架着我,为我体检,身上没有力气,衣服和裤子被扒光,只穿内衣和裤头,脖子上戴的佛舍利吊坠被抢走了,沈阳市当时的气温下降,都是零下多少度,目的是在我内脏器官受伤的情况下加重病情。
    刚刚进到和平区看守所检查身体,我第一次知道,我的左侧6、7,8肋骨骨折,骨折处随时能扎破肺泡引起我死亡。
    在我意识模糊,坐在轮椅上准备把我推走的时候,听到声音说:这次判你的是寻衅滋事,因为你在北京国家信访局连续登记9天。后来,我出来后,查遍了这个国家的所有法律法规,没有见到连续在国家信访局连续登记9天,触犯了“寻衅滋事”。
    绑匪们拿走了我所有的东西。非法拘禁我不是目的,再次谋杀才是事实。

    【六】、第三次对我的谋杀
    绑匪们的第二次谋杀没有成功后,在沈阳市和平区进行了第三次谋杀。
    和平区看守所用轮椅把我推进了2监区209室,由于我行动不便,我身体的左侧是河南洛阳邹XX(因卖出去自己的两张银行卡,被抓回沈阳)患乙肝小三阳病人在,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我使用乙肝患者的餐具,并共用一个餐具;右侧刘艺(沈阳市和平区人同性恋,因倒卖毒品)艾滋病人,此时,我被绑匪掰弯的牙齿归正了很多,3个牙齿正在出血,我知道有3个人在吃提高免疫力的药,这3个人是艾滋病人刘艺,乙肝小三阳河南洛阳邹和一个身体瘦弱身高1.6米,年龄60岁左右,被抓原因不详,病情不详,每次坐板的时候,这个60岁的瘦老头儿都被安排在我的身边,能感觉到这个人呼出的气是死人的臭气,绑匪们在没弄死我的情况下,用让我感染传染病的方法至我于死地。
    半个月后,我由209被转移到208监室,乙肝患者邹XX也在这个监室,几天后艾滋病患者刘艺也进了208号监室,这个艾滋病人刘艺还是挨着我睡觉。绑匪们用尽一切方法都要弄死我。
    在我刚刚进入208监室的管房老大(帮助管教管理监室的犯人)就知道我是用被子抬着进和平区看守所的,都知道了。我不知道这些监室的老大们是怎么知道的?在这个过程中,绑匪们没有把我弄死,就让我感染传染病,再次至我于死地,这就是非法拘禁我的目的。绑匪们把我抬进沈阳市和平区看守所,是早就设计好的。绑匪对我是要下死手。

    【七】准备第四次谋杀。不给我身份证、防止我逃出他们的控制范围
    2020年11月6日22:00左右,身体带伤的我被非法拘禁第37天的时候,我被两个绑匪的同伙带离和平区看守所,这两个绑匪没有任何标记,证明自己身份。问什么?都只说一句话:“我就是来放你的”,他们知道了我将会被传染病传染。
    沈阳市和平区看守所以半夜里办不了手续为由,不给拘留证、不给看押证、不给释放证,扣留了我的衣服、裤子、不给身份证、不给有佛舍利的吊坠,不给在绥中县医院、沈医二院、二0二医院所有的证明,把我推向社会,他们是利用我的身体来危害社会。
    我不信任沈阳的公安系统,我不信任辽宁的警察。

    【八】、在没有身份证和随时被谋杀的情况下收集证据
    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扣留我宋玉波的身份证,西塔派出所告诉我,“给我身份证需要领导同意”,这里的警察违法是多嚣张,让我寸步难行,我感觉在辽宁非常危险。
    沈阳市和平区看守所以半夜里办不了手续为由,不给宋玉波所有非法拘禁的手续,不给拘留证、不给看押证、不给释放证,扣留了我的衣服、裤子、扣留有佛舍利的吊坠,不给在绥中县医院、沈医二院、二0二医院所有的证明。要掩盖沈阳市公安局在北京跨区域违法绑架谋杀宋玉波的犯罪事实。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他们对我的做的事情,是在深思熟虑的状态下做的,我的身体健康,连续18年没有出现任何病。只是在2020年9月30日开始身体受伤。如果我死亡,绝对是沈阳市公安局和贩毒分子谋杀的。
    ①到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医院调取证据的经历。
    我没有在绥中县医院档案室查到我的医疗档案,导医台对我的答复是“不给我门诊诊断,谁给你看病找谁去”。我的接诊医生是谁?我真的不知道,当时我在昏迷中,我只知道“白红健”,他是CT室大夫。绥中县医院的视频只保留1个月,我没有得到当时抢救我的视频,这是沈阳市和平公安分局计划好的,销毁犯罪证据。
    我找到绥中县医院值班院长,值班院长安排档案室主任跟着,在导医台打出了门诊档案,没有档案室主任跟着不给我盖公章。值班院长打电话才调取了,在绥中县医院的另外两个CT诊断,白红健医生和他的主任以就诊时开的诊断有签字为名,拒绝再签字和盖公章。开庭打官司时没有公章的证据,法官是不采纳的。沈阳市和平公安分局收去了所有对他们不利的材料,就是这样违法犯罪的。
    绥中县医院少了我胸骨骨折证明。是没有?还是被隐藏了?
    ②在辽宁省沈阳市沈医二院调取证据经历是:
    我是2020年10月1日在沈医二院抢救的,有诊断,我看到过这个诊断。2020年10月3日在我不知情的状态下沈医二院修改了我的病志。
    (证据如下)
    1、这个时候,我才真正知道,绑匪对我下毒手之狠,是真的要弄死我。内容如下:
    (1)心脏:心率失常
    (2)肝:肝脏大小形态尚可,肝实质密度稍显减低
    (3)肺:双肺纹理增强紊乱,以双肺下叶明显,右肺尖局限性小气肿。(肺上部有积液。是和平区看守所医生看片子说的)
    (4)胆:胆囊不大,内似见小点状高密度影,边界不清
    (5)脾:不大,密度尚均
    (6)胰腺形态稍显饱满密度尚均
    (7)肾:双肾大小形态尚可,左肾见一结节状稍高密度影,边界不清
    (8)腰椎增生(有诊断书)
    (9)3颗牙齿松动,其中有两颗牙要脱落。
    (10)神志不清
    (11)左侧6、7、8肋骨骨折
    (12)呼吸急,问话不答

    【九】、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大杜社派出所违法办案
    (1)我在北京市通州区大杜社派出所金桥警务站门前拨打110报警电话,要求调取案发现场的录像,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大杜社派出所金桥警务站警察都不出现场。现场就在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大杜社派出所马路对面,有监控摄像头就对着绑架谋杀我的犯罪现场。
    (2)大杜社派出所明知道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违反跨区域在没有履行手续的情况下执法,以政府行为掩盖政府的违法犯罪行为不管,这是在包庇绑架谋杀犯罪。
    (3)在北京市通州区大杜社派出所的经历
    北京市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大杜社派出所,以沈阳市公安局和维稳办是政府行为和大杜社派出所同级单位为由,竟然说“管不了”。辽宁省沈阳市跨区域在北京市通州区违法办案、违法杀人,竟然说管不了。这明显是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用政府行为掩盖政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4)现在我的情况是: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区只解决我,不解决问题。不给拘留证、不给看押证、不给释放证,扣留了我的衣服、裤子、非法扣留我的身份证、不给有佛舍利的吊坠,不给在绥中县医院、沈医二院、二0二医院所有的证明。我使用的手机不能长时间开,没有身份证使我寸步难行,随时随地被他们第四次谋杀。

    【十】、北京警方与辽宁省沈阳市警方相互勾结,对抗公安部的“六个严禁”
    2020年6月3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的规定,2020年9月30日北京警方与辽宁省沈阳市警方相互勾结,在北京市通州市周营村北口公交车站,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公民宋玉波进行绑架谋杀。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的通知
    (公通字〔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切实严肃工作纪律、严明工作要求,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2020年6月3日
    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
    一、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
    二、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
    三、严禁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派警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办案。依法依规进行先期处置的除外。
    四、严禁对异地公安机关依法提出且法律手续完备的办案协作请求不予配合、故意阻挠、制造管辖争议、争夺案源战果,或者设置条件、收取费用、推诿拖拉。
    五、严禁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异地公安机关提出的办案协作请求信息。
    六、严禁未按规定报经批准,佩带枪支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执行任务。现场紧急情况除外。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对责任人及其所属公安机关予以通报批评;发生正面冲突、引发舆论炒作、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影响等严重后果的,一律对责任人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措施,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2020年6月3日发布的6个严禁,沈阳市公安局就破坏公安部的规定,并且勾结北京市公安局,在首都北京肆意违法绑架谋杀宋玉波的犯罪事实。这样的事实还少吗?哪个省?哪个市?没有?

    所以,首都北京是绑架谋杀维权公民的集散地,北京警察是绑架谋杀维权公民的帮凶!

  • 执行难 控告陕西市碑林区法院执行局

    陕西维权访民李学会离婚一案,在争取孩子抚养权与生活费时得不到法院判决结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果法院执行法官渎职不作为!李学会在多次找到法院执行法官也无果的情况下,李学会将两位执行法官温凯、杨晓军告上法庭,控告书全文如下。

    控告人:李学会,女,1984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西安市蓝田县灞源镇西河寨村八组。13669184083
    被控告人:温凯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被控告人:杨晓军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控告人与丈夫张波离婚纠份一案径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决(2019)陕0103民初15318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波向我李学会支付医疗费20892.98元,生活帮助金20000元,诉讼费300元由张波承担,女儿张蕊由控告人李学会抚美,张波每月支付张蕊抚养费1000元,至张蕊十八周岁时止。但张波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

    在2020年4月14日李学会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标的41192.98元,孩子张蕊由李学会抚养立案后,西安市碑林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缴费通知书案号(2020)2562,在2020年9月17日西安市碑林区执行局调下,李学会和张波签执行和解协议每月给李学会支付1000元,张波支付一个月钱后拒不执行。但李学会多次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04室温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温凯渎职不作为袒护被告张波,对张波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将本案拖了一年多不予执行。

    在2021年1月4日李学会再次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执行标的2020年12月31日全年被告张波支付女儿张蕊抚养费12000元生活费。受案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缴费通知书(2021)执第2175号,李学会多次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执行局307室杨晓军法官申请强制执行杨晓军渎职不作为袒护被告张波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给李学会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在生活上造成困难,想悄何堪言喻。李学会找执行法官温凯、杨晓军总是推诿拖延没有给李学会一个明确答复。温凯、杨晓军相互推诿,就是对张波不采取强制措施。

    更让我寒心的是在2021年5月10日早温凯对杨晓军说:“让过了10月1日”后再对张波行政拘留,显然是搪塞我,对张波包庇袒护,纵容渎职不作为是对法律的亵渎和践踏。

    2002年张波在二姑父胡日强在蓝田县灞源镇政府当镇长,张波其弟张力在李学会母亲曹秀琴没同意下把她骗走,胡日强是镇长,我们全家不得不同意张波和李学会结婚。张波母亲教唆女儿张蕊不认其母亲李学会,李学会与家人多次去见孩子李梅琴给学校说不让李学会见孩子。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下。我对被控告人温凯、杨晓军的渎职不作为的违法违纪进行控告,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国家监察委、最高检察院等领导彻查严办,为我讨回公道。

    控告人:李学会
    2021年5月21日

  • 唐吉田律师被边控前往公安部信访

    十年后我也走上了信访路。

    因为北京东城区国保支队负责人已经明确表示在上级那里说不上话了,今天7:30分我不得不在朋友的陪同下前往位于东堂子胡同的公安部信访接待室,寻求解决因边控无法前往日本陪护女儿的问题。

    自西向东一路走到排队的地方,感觉疑似截访人员远比等着登记的人多。

    因为手机内存太小扫健康码不成,我已经排到了也不被放行,警号为081490和081575俩男警让我在旁边自行解决,不然就不能进。无奈之下我只好把朋友喊过来用他的手机登录我微信,且扫的结果是正常才让我回到队里面。

    等健康码结果前警号为081575的男警看完我的材料和警号081490的男警,商量说要请示一个叫周哥的人。没多一会儿一警号为155356的大个子男警,估计是带班的出来看了我的材料,和前两个人说正常放行就可以。

    经过几番查证和安检后,我进到了接待室排在靠里那个窗口外面等着登记。那个带班的大个子警察让我到铁椅子上坐着等,说他们给查一下。我等了好一阵子,眼看着后来的人都陆续登记完了,就问维持秩序的女辅警是继续排队还是怎么办?她告诉我还是坐那等,会有人叫我的。没多久,窗口边上的警察叫我过去,刷了身份证,也把我写的材料拍了照。

    这个窗口警号为024260的女警问我反映什么问题及具体诉求,旁边坐着的警号为112276的男警补充发问。我告诉她(他)们自2010年5月以来我一直被以各种莫名其妙的理由边控,因为女儿病情特别严重,我要马上去日本陪护,需要公安部门立即解除对我的出境限制。

    谈话过程中那个大个子带班男警还把警号为112276的男警叫到稍远处耳语了一番。问完话后女警说登记上了,她(他)们还让我留了联系电话。

    从公安部接待室出来也就九点多一点,我又在朋友陪同下赶往位于正义路附近的北京市公安局接待室,大约9:40分到达那里。

    和公安部比起来,这里人出奇的少,我用朋友手机扫健康码的同时,守在安检处的男警察看了我的身份证和材料。扫健康码显示正常,我又接受一女辅警的测温后进到接待大厅里。有保安让我填了登记表,填完被安排到2号窗口。一警号大约为01177的男警收下材料和登记表说会和局里相关部门协调。

    从北京市公安局接待室出来还不到十点,我要请朋友中午吃饭,他说孩子有病也没帮上什么忙,就不必了,让我赶紧忙事情。说完我俩就各奔东西了。

    2010年4月,我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后向北京市政府提过行政复议不被支持,向西城区法院起诉勉强给了收取材料回执,就是死活不受理。有朋友劝我走信访路,我当时没有考虑,除了因别人的事,我还真就没和信访部门打过交道。如今,为了能早日陪在女儿身边,我已经顾不过来那么多了!

    猛然记起我以前说的并被蔡楚先生等引用过的话:一个中国大陆律师,如果她(他)没有用心为某功人员做辩护,就难以了解人权灾难有多深;如果她(他)没有真正接触过所谓的访民,那就很难认识这社会病到什么程度。

    2021-5-19
    唐吉田

  • 请回到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正确道路上来

    ——给大午案决策者保定市委党晓龙书记的上书(三)

    尊敬的党晓龙书记:

    今天,中外瞩目的民营企业家孙大午案在河北高碑店市法院召开庭前会议,这是大午案疯狂加快节奏推进的标志。作为大午集团的员工以及大午案的法律团队。此前给您写过两封信。这是第三封,主要想探讨具体的政策问题。

    我们相信这也是您关注的问题,毕竟,“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这点,您一定比我们更明白,也体验更深切。

    关于新时代党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我们想引用总书记2018年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一段讲话。总书记是这么说的: 在这里,我要再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都不要听、不要信!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总之,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制度。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必须把民营经济当自己人,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习总书记的这个态度,无疑代表了党和国家的最高意志,是党和政府对待民营经济的指南。我们相信您的政策水平,对党的最高意志绝无丝毫怀疑或犹疑,一定是衷心拥护的。

    但非常遗憾的是,从大午案传达出的诸多信息来看,恰恰让我们不敢乐观。我们认为,在如何对待民营经济的所谓“原罪问题上,您可能出现了严重偏差。

    民营经济所谓“原罪”问题,“原罪”概念本身不科学,不成立,此处不赘。党的最高领导人对此问题其实早有精确表述,即民营经济发展不规范的问题。孙大午及大午集团诸高管被指控的多项罪名中,除“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而外,其他罪名,大多属于民营经济发展不规范的问题。

    如何对待民营经济发展不规范的问题?社会上主要有三种主张。其一是大赦说,一是清算说,一是折中说。社会上多元声音的存在很正常,对同一问题完全可以百家争鸣,见仁见智。党和政府的政策却必须步调一致,而且必须坚定不移。事实上,党在这个问题上也的确是这么做的,2018年11月1日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总书记还有这么一段讲话:

    “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总书记的这个讲话,被称作党对待民营经济的纲领性文件,其信号非常明确,即是不认同“清算”说,反而对民营经济发展不规范的问题抱以同情的理解,非常包容。这么做是极具政治智慧的,因为,在体制转型期,体制问题导致民营经济发展不规范,是极其普遍的现象,不问青红皂白地求全责备,秋后算账,既不公道,客观上也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这一总的方针,难免因此被架空。如总书记所说,党“希望民营企业放心大胆发展”。但如果对民营经济发展不规范的历史遗留问题总是揪住不放,无限放大,用斗争哲学来对待,请问如何让民营企业放心大胆?他们如何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这里有必要补充一段史实:本着宽容的立场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不规范的问题,以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方面最早的探索者,不是别人,正是河北省委省政府。早在2003年底,河北省政法委就曾出台《关于政法机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环境的决定》,河北省委、省政府随即批转,其核心内容,即是尝试解除解决民企所谓原罪。比如,“决定”第七条规定,对民企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在追诉期内的,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悔罪表现和所在企业在当前的经营状况及发展趋势,依法减轻、免除处罚或判处缓刑。此文件出台后,激起强烈反响,虽不乏争议,但肯定的声音占主流,并得到各级各地领导人的持续呼应。2006年,时任重庆市委书记、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的汪洋同志,明确主张“要最大程度宽容民企初期不规范”。同年,时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的胡德平同志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清算民营企业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业绩。”

    进入新时代之后,争议逐渐平息,解决民企所谓原罪问题刻不容缓,已经成了社会的广泛共识,并为最高层推出的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所肯定。这集中体现于2016年11月2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意见”第四条要求:“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党的政策最终上升为法律,成了国家意志。最高检2017年1月推出《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强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产权保护的部署要求,尤其要“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2019年3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也表示,要通过一系列举措,让法律成为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的护身符。让法院成为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坚强阵地。让法官成为保护捍卫民营企业家权益和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坚固盾牌。并强调了三个决不能:“决不能把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处理,决不能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决不能因为一些小的瑕疵和不规范的行为而置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于死地。”

    2020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最高法院长周强再次强调:“坚持以发展眼光看待处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过去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坚持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

    周强同时表示,将对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废除一切对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严禁超标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坚决无罪释放,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民营企业发展不规范问题,显然不是一个新问题,如何应对,从中央到地方,从政策到法律,早就摸索出了一整套权威的解决方案。对这一整套权威的解决方案,我们相信党书记其实早就烂熟于胸,本无须我们花费这么多笔墨。我们相信党书记的政策水平,相信党书记对党的政策定会衷心拥护。

    但是,仅仅衷心拥护还不够,关键还在执行,在落实,在立竿见影。以大午案为例,恰恰看不出您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在执行,落实等环节上有什么保障,感受不到立竿见影的实际社会效果,这一严重偏差发生在属于京机重地的保定,实在太不应该。

    回到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正确道路上来,坏事不难变成好事,大午案的峰回路转,不难成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传奇般的案例。这于国、于党、于民、于大午及大午集团,于您个人,无疑都是好事。

    尊敬的党书记,我们的上述意见,以及前面的两封信,都将邮寄给全国的著名经济学家,以及全国所有的全国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所有的县委书记、市委书记。我们多么希望,我们迫切企望着,您能够重视解决此案,而不是盲目推进庭审,重判孙大午。

    大午案法律团队
    大午管理团队
    二0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 厦门聚会案亲历者纪实

    2019年12月26日,以丁家喜、张忠顺、戴振亚、李英俊等4人被抓捕为标志的厦门聚会案进入公众视野。在随后的半个月内,各地警方对参会者进行传唤、拘留,甚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部分参会者逃亡海外,部分参会者离奇失联,许多人对案件讳莫如深。时至今日,整个案件仍然是个谜。作为厦门聚会案的亲历者,我愿意将自己所知道的一切与大家分享,让大家了解这次聚会的来龙去脉。2020年12月自由亚洲电台对一些参会者做了访问,该访问评论理念多于记录事实,还是没有满足公众对案件真相的关切,因此,我觉得有必要把我知道的一切写出来,当然,有些细节可能会因记忆而有出入,我也希望其他参会者有机会把自己所知道的内容记录下来,因为我一直认为,这个聚会根本不是任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烟台警方大张旗鼓,搞得全国各地鸡犬不宁,无外乎是想办一个所谓的大案要案向上级邀功,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他们无限上纲上线,甚至不排除有杀良冒功的嫌疑。

    厦门聚会案最开始抓人是在2019年12月26日,从法律文书上了解到的是,该案的代号为12.13专案,实际上真正聚会的时间是在2019年12月7号和8号两天,因此民间也把厦门聚会案称作12.26专案或者12.13专案。

    我参加这个聚会是一个偶然因素造成的,记得在2019年11月中旬左右,有人用聊天工具在一个聊天群里发了信息,大意是十二月初有空的朋友可以到厦门来吃海鲜,晒晒太阳,因为那时候已经冬天,厦门市靠南边比较暖和,最初大家说的是去厦门大学外面的沙滩玩,然后去鼓浪屿什么的,后来确定先报名,根据参加人数的多少,再确定具体地点和方式。当时群里似乎说过参会者来回路费自付,这个群我现在记不太清楚了,无外乎是电报群、微信群或者WhatsApp群,那时好像还没有大规模用signal群。我因为想出去散散心,也想结交一些朋友,就报名要去玩两天。大概在十二月初,我收到私信,说聚会时间定在12月7、8号两天,地址是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李林社266号奈斯轰趴别墅,这个名字真拗口,我早就忘了,因为要写这个纪实,我问了其他朋友才记录下来的。

    我是12月6日晚上飞到的厦门,打了一个出租前去,司机根本找不到地方,在那条路上转了几圈,最后我不得不下车自行询问了路边的人才找到那个别墅。进门后,我看到几个人在唱歌,喝啤酒,就像KTV的风格,我因为比较累,给大家打了个招呼后就睡觉了。老实说,那个地方根本不适合睡觉,床铺还是通铺,似乎淋浴设备也无法正常使用,这也是第二天换酒店的原因之一。第二天早上,我起床也比较晚,大家都很随意,因为有很多人并不认识,其中一个我熟悉的朋友介绍了其他人给我认识,这些人有很多在同一个微信群,但是没有见过面,有三四个在网上聊过天,一见面还是有点脸熟,更多的人都是不认识的新朋友,直到今天,有些人我都想不起长相来。我观察了一下这个别墅,前面是一个小院子,有些植物,房子好像是四层,二楼有个大阳台,晒太阳不错,房间里面有卡拉OK厅、台球桌、游戏厅等,很像那种私人会所,这个会所房间里面有录音录像的监控设备,不过大家也没有觉得什么大不了。

    吃了早饭后,已经九点半左右了,大家就在一个卡拉OK厅的包间里面开始聊天,当然也可以说是开会,这就是官方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的戏开场了,12月7号参会的人员现在我也记不得有几个,一是因为有好几个人不认识,二是因为有些人进进出出,大家也没有注意,反正坐了一圈,十几个肯定是有的。按照罗规方式,当时有个主持人,也就是计时并提醒发言人注意时间、不要偏离主题等等,12月7号的主题就是各自谈谈自己的现状,以及自己遭受的一些打压,或者谈谈对香港局势、中美贸易战的看法等等,每人好像是五分钟,其实大家也就是泛泛而谈,因为很多内容都是媒体报道过的,也没听到什么很有见地的观点。相对而言,几位律师谈得更具体,比如办了什么案件,受到司法局或者律协什么样的打压等,访民也谈了一些自己的遭遇,希望律师们能帮忙维权。但总的来说,没什么敏感议题,其中有两个人谈到中央可能对香港的策略问题,不过从今天的结果来看,我们都不是非常合格的政治评论员,几乎没有人会预见到大陆会以通过港版国安法这种措施来管制香港。因为人多,发言一圈下来就是近两个小时,很快就到了中午,大家叫了外卖过来,吃完饭,定好下午三点再继续聊。中午有些人出去转了转,有些人睡睡午觉,精力好点的就在哪里唱歌、打台球、聊天,下午好像也没干啥,就三五成群地在那里喝茶、喝咖啡闲聊。然后有人提出来说这个地方有监控,加上住宿条件不好,建议最好换个地方,很多人附和这个建议,于是有人去张罗晚上的饭局,有人就去订新的酒店,大概在5、6点钟,大家就分乘几辆车子去了一个饭店,这个饭店的名字我已经忘了,晚饭比较丰盛,吃了些海鲜,席间大家无外乎也是聊天喝酒,谈的话题天南海北,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香港局势、特朗普、中美脱钩、人权律师等等,我后来给一个朋友开玩笑说,幸好当时还没有发生BLM运动和新冠肺炎,否则以今天泛自由派的分裂状况来看,如果当时有这些问题,恐怕会有人吵架,甚至不排除打一架,这样也好,免得党国抓人,聚会就结束了。吃完饭,大家又分乘几辆出租车到了新的地方,新的地点是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港头二里的墨和小院,这个酒店有点像农家乐,还算干净,大家两人一间分好房间后就各自休息了。我是和一个律师住在一起,大家聊了些律师江湖的趣事就睡觉了。

    第二天早上起来,大家吃了早餐后,大概九点半又开始在墨和小院的一个会议室开会,我记得有两位朋友订的机票或者高铁比较早,在8号上午十一点左右就走了,也有一两位似乎是12月8号上午十点过才到的,也就是说,这个所谓的厦门聚会颠覆案,在我看来既无组织性,又无纪律性,后来被当局无限拔高多少让我有些意外。如果说12月7号的开会内容多少有点务虚的话,12月8号的内容可以说相对实在些,总的来说,整个8号的会议谈了三件具体的事情,第一是要评选2019年中国十大公共事件,由谁具体负责我已经忘了;第二是要发表2020年元旦新年献辞,这个献辞当时确定是由常玮平执笔,后来常玮平还没有动笔就被监视居住了,我猜想这也是常玮平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的原因之一;第三就是要评选2019年度的杰出公民奖,但是谁负责牵头,我已经忘了。这件事情从我后来在媒体上了解的情况看,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开始评选过了,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为什么以前没有抓人,这次要抓人,我就不清楚缘由。8号上午在茶歇的过程中,有人提议做一个游戏,就是让大家预测一下共产党在多少年内会垮台,有人预测说就在这两三年,有的人则认为至少三十年,大家不过就是随便说说而已。紧接着这个游戏,有人提出讨论一下中国民主转型后面临的社会问题,大家都提出了一些观点并指出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做的一些预案,同时有人也谈到了联邦制和单一制的问题,谈到了民族矛盾如何化解的问题,总之讨论很广泛,但观点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亮点,更多的是学术上的假设和探讨。在讨论过程中,有两位朋友还因为罗规适用规则的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这也算是一个小插曲了。很快就到了十二点过,主持人提议结束,于是大家就分头离开厦门,出来的时候,时间充裕的参会者就在路边一个小饭店一起吃饭,我们大概还剩下十五个人左右,其实在这个时候,大家就已经发现有一些形迹可疑的人似乎在对我们进行拍照、跟踪,不过大家都觉得没什么,因为这只不过是一场平常的聚会,讨论了一些社会现象和问题,根本不用遮遮掩掩,把自己弄得杯弓蛇影的。但是,以现在的情形来看,我们这些人还是太年轻了,太幼稚了,压根没有想到普通的聚会最后会演变成一个颠覆国家政权的大案。我大概在下午两点离开了饭馆,赶往厦门机场,其他人的情况就不清楚了。

    这次厦门的聚会,严格来讲是一天半,因为8号中午就结束了,具体每个人谈的什么内容,我现在确实也记不得,但是我可以负责任的说,这个案子要定颠覆国家政权,的确是高看了我们这些人。这个聚会纯粹是一群人聚在一起探讨问题的交流会·,没有任何其它目的。其实只要稍微分析一下参会人员的名单,就可以看出,律师占了大多数,数量超过了一半,当时媒体报道是另一个“709事件”,就是这个原因。后来我了解到的参会人员应该有丁家喜、许志永、张忠顺、戴振亚、李英俊、常玮平、黄志强、王江松、卢思位、卢廷阁、庄道鹤、文东海、唐荆陵、刘家财、吴绍平、庞琨、刘四仿、王应国、丁灵杰、王磊,另外有两人通过视频聊了两句,分别是刘书庆和吴明。

    这就是整个厦门聚会案的来龙去脉。

    厦门聚会案的待解谜团

    厦门聚会案到了今天,已经侦查结束,因被牵连而仍然羁押的还有四人,分别是丁家喜、许志永、常玮平、李翘楚。常玮平和李翘楚是真正的冤枉,我了解到的常玮平不过就是公开了宝鸡对他进行酷刑的事情而已,李翘楚是因为与许志永的特殊关系,一直在外面为许呼喊而开罪了北京和山东国保,就顺便把她也收拾了。厦门聚会案,到今天还有几个谜团没有解开。第一,为什么当初是山东烟台立案,现在又让山东临沂来办理?厦门开会和烟台临沂有什么关系?第二、为什么陕西宝鸡警方要对常玮平第二次下手,除了因为常玮平公布宝鸡警方滥施酷刑外,还有没有其他因素?第三、许志永最终被捕究竟是因为厦门聚会案还是因为他在逃亡过程中写了著名的《劝退信》?

    厦门聚会案,让我第一次体会到仅仅因为这种就餐聚会就可能会被控颠覆国家政权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我现在也被当地国保列入敏感名单,给我生活带来了很多烦恼。以我后来对这些参会者的了解,这些人都是有良知和正义感的普通公民,他们现在有的被吊证,有的人为了生计奔波,有的人不得不流亡海外,有的则被羁押待审,命运堪忧。比如丁家喜、许志永,他们仅仅为了追求一个美好的中国,却不得不面临三、五年的刑期,这对他们是何其残忍?常玮平,一个普通的律师,不仅丢了证,遭受酷刑,还面临判刑,这对他又是何等的不公?李翘楚,一个90后女孩,仅仅因为对爱情的执著,为了自己所爱的男人呼吁而身陷囹圄,遭遇办案人员的羞辱,这又是何等的荒唐?我有时在想,这些办案机关的警察真的就如此缺乏最基本的良知和人性吗?他们有妻子儿女吗?他们就不怕报应吗?当我要结束这篇纪实的时候,我祝愿因厦门聚会案受到羁押的人尽快获得自由,祝愿那些因本案受到牵连的人生活恢复正常。

    一个厦门聚会案的亲历者小L

  • 刘四新被骚扰记

    早就计划五一期间到上海看望一位任教于某大学、八年没见、对我帮助很大、也是仅有的几位仍愿意和敢于跟我联系的同学。他算是(半)体制内的,为避免给他带来不便,尤其为防不能与他会面,出发前没有电话告诉他。

    5月3日上午9:10许,抵达上海,立即打同学的手机,当时即心有隐忧,但没办法,他也很少上微信,只得与他手机联系。 11:30在地铁上用手机订了徐汇区漕宝路111号的海友酒店。网上显示房间带窗子,可11:50许进入酒店狭窄的“大堂”,前台女士却称这价位的房子是不带窗子的,带窗子的要另加48元。我说网上显示是带窗子的,前台女士仍称不带窗子,问我要不要换间带窗子的,我脱口回绝“不换了,就对付一晚上。”谁知我话音未落,前台女士突然改口说:“那就按这个价位给你换一间带窗子的,你再加两块钱。”让我退了订单,她重新给我下单。显然,商家是在玩套路。所谓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显然是包含着这种无处不在的套路!而那两块钱大概是所谓退单的手续费。

    11:59进入八层的8733房间,真是够简易的,逼仄、局促,这样的房间至多只是较干净的旅馆,是不能称作“酒店”的。

    12:30,正准备洗澡,忽听门外有两人以上的窸窣声,心想莫非隐忧还是要变现了吗?门外静默片刻,终于敲门了,问:“里面有几个人?是两个人吗?”不回答显然是不可能的,我说:“你们不是看着我刚进来的吗?就我一个人,怎么会有两个人?”门外说:“就你自己?”我答:“当然就我自己了!”门外又静默片刻,换了一个人说话:“开下门,警察来检查。”我说:“正在洗澡。”门外说:“开下门,就几分钟。”开了门,门外有两个人,一着警服者,一个便衣。着警服者一步抢将进来,便衣守在门外。

    着警服者约50岁左右,一看便是个粗人,很像退伍兵出身,一副牛皮哄哄的模样,张口就叫:“把手机打开,把身份证出示一下。”

    都心知肚明,我也懒得跟他讲程序,直接说他违法,告诫他无权查我身份证,更无权看我手机。门外便衣探头进来配合着警服者对我嚷嚷,我问他:“你是干什么的?”着警服者对我说:“他是宾馆的。”我对着警服者说:“那他凭什么跟我说话?”便衣便原地不再说话,至于他是不是宾馆的,天知道!

    着警服者继续催我打开手机、出示身份证,并叫嚷“你是犯过错误的人。”我说:“我是冤案受害人”,他说:“你有冤案你找公安部去”,又威胁不在旅馆说就带我到派出所。因顾及还没见到同学,不想节外生枝,就跟他周旋说“身份证号码前台已经登记了,”他仍坚持要看,给他看了。这家伙得寸进尺,仍要我打开手机,我说手机不可能打开给你看,手机号可以告诉你,微信也不可能打开给你看,微信号就是我手机号。他又索要字母微信号,我问他“你要了我微信号是不是还要看我微信呢?”他不说话。我给他说了前三个字母,哪知这个没文化的家伙第一个字母就写得歪歪扭扭,第二个字母半天都写不出来,实在让我同情和揪心,我说:“笔给我,我来写吧。”他把笔递给我,我凭记忆写出来,等他走后我打开微信看,显然写错了。

    这哥们不再强行看我微信,也不再叫嚷要我打开手机。他把身份证递给我,说:“身份证还给你,很简单的事,你配合一下不就完了吗?”我说:“身份证你当然得还给我!你还要把我身份证拿走不成?你要我身份证干嘛?你这么干已经完全违法的了!”他说:“身份证还给你了,你还怎么这么说话?你可以向人大去控告我们。”我说:“我没那闲功夫跟你们玩,我有那功夫还不如读读书。”他说“你好好读书就对了。”就这么走了。

    2016年10月以来我几乎没有单独一人外出入住宾馆,此次上海被查是我人生第一次入住宾馆被查。

  • 贵阳教案通报(二)

    起诉贵阳市云岩区民宗局及公安分局,遭法院非法拒绝立案。

    2021年4月27日下午,我代理陈建国弟兄向南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曾遭云岩区警方非法拘留三日,南明区法院系该案的管辖法院。

    下午十四时许,我和陈建国及另一教会弟兄一起赶赴南明区法院,递交了诉云岩区民宗局和公安分局行政诉状及相关证据资料,遭非法拒绝。

    接收材料的立案庭女法官,仔细看了诉状后,带着诉讼材料离席而去,与另一位女法官商议了约二十分钟后,年长女法官过来把诉讼材料扔还给我。声称案件不属法院受案范围,不予受理。

    我立刻大疑:对行政拘留处罚不服,怎么可能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法官难道不具备如此常识?请下达不予立案的裁定。

    女法官解释:我提交的解除拘留证明书上面未注明可以起诉,故不能受案。

    这真是一个让人啼笑皆菲的理由!

    我反问法官:你是法官吗?你有法律常识吗?行政诉讼权利由法律确定,怎么可能由法律文书确定?法官不理,扬长而去。

    虽然,根据过往经验,我已预料到法院会非法拒绝受案,但法官竟以如此拙劣的理由拒绝受案,还是有点始料不及。

    愤怒之下,我大声指责她们的无耻,再次要求他们出具拒绝受案裁定,或面见领导申辩,但法官好似僵尸一般充耳不闻,法院保安闻声过来对我制止、驱赶。

    僵持无果,我和当事人只好离开。

    自2014年以来,我曾多次起诉滥权枉法的警方等权力部门,无一例外均遭非法拒绝受案,连诉讼材料都不接收,拒绝理由五花八门,甚至根本没理由。而我起诉广东省司法厅非法吊销我的执业证,广州铁路法院干脆拒绝我进入法院。

    法治中国,监督权力滥用的行政诉讼被普遍拒绝,早已蔚然成风!

    隋牧青 2021年4月27日于贵阳

  • 贵阳教案通报(三)

    因受贵阳教案牵连,贵阳仁爱归正教会在贵州安顺的团契也受到影响。

    贵阳的陈建国、李林、李金芝等遭非法拘留三日并被不断被传唤骚扰。

    张春雷长老的妻子杨爱清被非法刑事传唤并镣铐加身。

    安顺的杨开春、侯泽艳也于三月中旬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黄辰、蔡素梅姊妹遭非法抄家搜查。

    张春雷长老以诈骗罪被刑拘已30日仍未获释。

    因为贵州警方多处违法,已经有多位律师前往帮助仁爱教会。

    由湖南朱述进律师代理杨开春、黄辰,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黄德启律师代理侯泽艳、蔡素梅。近日将正式起诉安顺警方。

    成都赵青山律师、前律师王宇、包龙军、隋牧青将分别代理杨爱清、陈建国、李林、李金芝等人正式对云岩区民宗局和警方提起行政诉讼。并对教会被非法取缔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还将征集行政、刑事控告代理律师赴贵阳,对贵阳云岩及安顺公安违法行为进行控告。

    隋牧青于2012年4月29日

  • 关于陈科云律师被殴打致伤的声明

    2021年4月20日晚21:57许,广州人权律师陈科云在其住宅小区被多位不明身份者无端寻衅、辱骂、殴打,右眼角膜水肿且上皮缺损、瞳孔不规则,肋骨骨折,腹部、右臂有多处长约5—10厘米的出血伤口,损伤程度有待进一步确诊。

    自2013年以来,陈科云律师为杨霆剑、刘远东、王爱忠、孙涛、“赤壁五君子”之一袁兵、谢文飞、王黙等大量人权案件辩护。2017年,湖南桃江四中肺结核传染事件曝光,陈科云律师发起组建律师团,为染病学生维权,因此而遭湖南、广东两省当局联手寻衅,被非法注销律师执业证书。

    2021年年初以来,广州公安的国保警员多次无端约谈陈科云律师,遭陈科云律师拒绝,后国保警员更无理要求陈科云律师搬离天河区,被陈科云律师断然拒绝。此后陈科云律师的私家车又被不明身份者贴字恐吓;3月25日,其私家车玻璃更被不明身份者砸坏。

    以公开骚扰、胁迫、恐吓、强行破门而入,或者安放窃听、窃录设备,跟踪、殴打,以及威胁房东解除租房合同等等非法和流氓手段对付人权律师、维权人士和访民是各地国保警员的惯技,并且显然一直被各级国保部门作为内部“合法”的“维稳”手段而默认、纵容和鼓励,而广州国保则尤其长于此技,如2019年郭飞雄先生出狱后广州国保竟蛮横阻止他在广州自己的私宅居住,2021年3月初“非新闻”创办人卢昱宇也被广州国保以此技“体面”驱离广州。在广州国保对陈科云律师软硬兼施驱离未果后,就发生了陈科云律师被不明身份者无端寻衅、辱骂、殴打之事,我们但愿此事与广州国保无关,尽管显然不能排除国保暗中指使的嫌疑。

    陈科云律师被殴打时有旁观者拍摄了清晰的视频,至少两名以上的凶手无可逃遁!陈科云律师也已当即报警。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郑重声明,和平、自由、合法居住的权利是公民基本的自然权利、宪法权利和民事权利,任何人不得假“维稳”之名侵害公民的居住权利,以恐吓、殴打等非法手段侵害公民居住权的行为都只能适得其反!我们要求广州天河公安立即抓捕凶手,不可故意拖延,彻查幕后主使,并将真相公之于众!

    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
    2021年4月24日

  • 吴有水:程渊何以成冤?

    今天是程渊他们仨失去自由一年零九个月了!

    这仨人当中,除大志我不曾面谋外,程渊则是我多年的好友,另一个,吴葛健雄则是我的亲生儿子。

    2019年7月22日,得知我儿子失踪的消息那一刻起,我就知道,他们仨,估计一时难以见天日了——毕竟,在中国的“法制”社会里,我已经从业律师二十余年了。知道,在中国的每一位公民,只要被有关部门抓捕了,都鲜有善终的。偶有被判无罪的,从概率上讲,也只有万分之一、二。但在判无罪之前,或多或少,会在看守所里,呆上那么些时间,也或许,是一辈子。

    但当我得知,我儿子和程渊他们涉嫌的罪名是“颠覆国家政权罪”时,我就坚信,他们是被冤枉的——这点,或许那些抓他们、起诉他们和审判他们的人,比我更清楚这一点。

    后来的事实,则是证实了这一点:一开始,我和长沙市国家安全局人员接触时,他们口口声声说:证据确凿!但就是这么个“证据确凿”的案子,侦查期限却一拖再拖,把法律规定的能够延长的期限全部用尽了!就在所有能够延长的侦查期限用尽的最后几天,把三位当事人自己或委托家属聘请的辩护律师全部解除了委托,理由是当事人自己的意思——却又不敢让这些被解除委托的律师,去和自己的当事人当面求证。甚至还动用律师的行政管理部门——长沙市司法局,让司法局主管律师的领导挨个儿给那些长沙市的受拖律师打电话,强令他们不得接受委托。

    为什么要强制解除他们三人自己或者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很显然,就是这个案件中,有太多见不得人的事情了!或者,就是根本就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他们犯了那些办案人员所指控的罪行。只要让任何一个可以自主辩护的律师参与了此案的辩护,这些见不得人的东西,都有可能随时被揭露出来!

    所以,他们必须在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前,把当事人自己及其家属委托的律师全部换掉,换上坚决听从他们指挥,甘愿出卖灵魂以换取“大好”前程的律师来配合他们办案,把一个没有任何确实证据的案子,办成“铁案”!

    即便如此,案子到了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还是被退回补充侦查一次——退回补充侦查,这说明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尽管把所有的能够延长侦查的期限都用完了,还是没有能够找到充足的证据,得以给予他们三人治罪!补充侦查之后,检察院估计侦查机关也确实再也找不到什么证据了,只好硬着头皮,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只要案子到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证据充实不充实,怎么判,那就是法院的事了。作为检察院,实在没必要,也得罪不起头号权力机关——国家安全局。

    谁都知道,国家安全局,那就是相当于前苏联时期的克格勃。他们所拥有的权力,那远非什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这些“司法部门”所能够媲美的。他们可以做到,说你罪,就有罪,没罪也有罪——后面我将会证明这一点。

    案件到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的领导和法官,想来也是心中有数的。他们也怕以后会遭到历史的清算。所以案件从2020年5、6月份到了法院,一直就拖着不判——如果真有证据,法官判起来当然也就理直气壮,问心无愧。问题是,显然是没有证据能够判他们三人有罪的。于是,也只好拖着——而且,和检察院一样,继续让侦查机关指定的律师来配合办案,绝不允许当事人家属自己委托律师。

    即便如此,他们还是心虚,于2020年9月上旬,偷偷摸摸地进行了“公开审理”——“公开审理”,是听法院的某法警领导向具体经办此案的赵喆法官电话询问后告诉我们的。他们说是“公开审理”,但在法院的电脑系统里,却找不到该案的任何痕迹,在法院的开庭公告记录里,也找不到任何有关该案开庭审理的公告。当然,三位当事人的“辩护律师”,也没有在开庭之前告诉任何一位当事人的家属。

    一切,都在秘密中进行。

    这也可以理解,毕竟,这是一个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程渊、吴葛健雄、刘大志他们三人犯了他们所指控的罪的,但又要假装说经过“公开审理”,也只能这么偷偷摸摸地。他们要窃取法律给他们三人的权利,当然只能这么偷偷摸摸,谁见过小偷在偷窃的时候,还能光明正大的呢?

    但是,即便他们的保密工作做得如此之好,控告、审判、辩护三方都安排的是坚决听从他们指挥的人,案件拖到今天也难以判决。

    几个月前去长沙,听一位内部人士跟我讲: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等待国家安全部的答复。因为国家安全部的答复还没有下来,所以,一时判决也难以得出。他对我们说:快了,耐心地等待吧!

    案子怎么判,法院说了不算,得听侦查机关的上级部门说了算。他的这个说法,我是有些存疑的:记得2020年5月份的时候,长沙市检察院的人曾对我说,这个案子是中央政法委主导的,所以他们也作不了主。对这个说法,我也认为是长沙市检察院的人在为自己推脱:毕竟,程渊、吴葛健雄、刘大志他们三个人,也并没有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情,何以会让堂堂的中共中央政法委来主导呢?他们三人所做的事,我是一清二楚的:无非就是找些残障小青年,有时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鼓励他们自力更生,听听他们自力更生有什么障碍。平时日常生活中,存在着哪些被歧视的方面。然后,尽他们的力所能及,努力地帮助他们消除社会对他们的歧视。那些琐屑的小事,平常连普通老百姓都不屑以关注,何以会惊动有无数国家大事要事要处理的中共中央政法委?

    所以,我不信!

    我只信,之所以对他们三人的审判迟迟难得作出,那就是因为没有任何可以勉强糊弄得过去的证据!但既然是被国安部门抓来的,不判又是万万不行的!冤,也要冤到底!

    所以,程渊,就如他的名字那样——成冤了!

    我好心痛,我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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