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民来稿

  • 卢思位对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回应

    半世无归似转蓬,今年作梦到巴东

    各位当事人、客户、朋友及公众:

    四川省司法厅以本人在互联网上多次发表不当言论且情节严重为由,于2021年1月15日作出吊销本人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违反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第19条、《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20条、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律师法》第37条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我对此不予认可并保留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此,我向因此受到影响的当事人及客户表达深深的歉意,希望后续工作能与你们妥为商酌,以策万全!

    1993年,本人在大学期间偶然阅读了美国著名人权律师克拉伦斯·丹诺(英文名:Clarence Seward Darrow)的传记——《我的一生》,我为他的雄辩所折服,更为他的普世情怀和悲天悯人所感动。他说:我恨罪行,但从不恨罪人。从那以后,我立志将他作为我的榜样。2006年,我如愿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但我很快发现现实中的司法与理想中的司法竟是如此的不同,我开始怀疑自己的选择。自2013年开始,我陆续接触一些所谓的“敏感”案件,我发现有一些平凡而又伟大的公民在一条铺满荆棘的道路上艰难地行走,我感受到了他们的苦难和情怀,决意以自己的专业帮助他们。我很庆幸,在我的不惑之年,我将自己的理想与现实如此紧密地结合了起来。

    世事难料,造化弄人,也许是偶然,也许是必然,在风云变幻的2020年,我办理了多个所谓的“敏感”案件,包括余文生案、覃永沛案、港人偷渡案、王藏案等,这也注定了我的命运在历史的浪潮中险象环生。鉴于目前心浮气躁,本人暂无法接受媒体朋友的采访,希望大家理解,再次感谢大家对我的关注和关心。

    许多朋友问我今后的打算,老实说,我还没有想好,恐怕也不得不为了生计而劳苦奔波。今年我48岁,这是个尴尬的年龄,肩挑背驮没有力气,坑蒙拐骗也没胆量,只能走一步算一步。

    人生无法设计,未来不可预知,我不知道通往“巴东”的道路又将是一番什么景象,我将坦然地接受命运在心血来潮时给我的不经意安排。谢谢大家!

    卢思位
    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

  • 应当处罚的,是违法处罚者

    ——吊销卢思位律师证听证代理词

    四川省司法厅拟吊销在成都执业的卢思位的律师执业证书。他委托我担任其听证代理人,现我结合四川省司法厅2021年1月13日的听证情况,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依法采纳。

    落款2021年1月4日四川省司法厅《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川司罚告字(2021)第1号]称:“本机关调查发现,你在互联网上多次发表不当言论,时间跨度长、发文数量多,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你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八项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厅拟给予拟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卢思位申请了听证。

    经查,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三)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第四十条律师对案件公开发表言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不得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得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但该管理办法没有规定出现上述违发的处罚方式。

    听证会上四川省司法厅调查员指证卢思位的主要违法事实和证据有(均来自于账号为@lulawyer1的2019、2020年推特发帖和转贴)。第一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推特截图,主要是说中国“两会是滑稽戏”,否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抹黑中共,否定宪法规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回应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贴“回来吧,中华民国”,破坏国家统一,支持分裂。后又提举该账户推文或转贴几十篇的截图。第二组是不当言论。主要有长沙富能案的不当评论,诋毁司法制度;转发王藏妻子的推文中有“暴政中国”……。第三组是证明该推特账号是卢思位控制、管理和使用。如该推特发表了他代理的余文生案信息;钟锦化推文提到了卢思位于2020年1月被坐过老虎凳,调取的公安在该时段的询问笔录证实一致;该账号发布了四川省司法厅第他的拟吊照听证权利告知书照片等。认为这些信息和卢思位所代理的案件和听证信息等高度匹配,卢思位是该推特账户管理、控制和使用人,认定上述推文是卢思位所发。

    本代理人认为,指证卢思位有触犯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八项等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调查员所提举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可采信。

    1、主要证据以非法方式获取,取证人涉嫌跨国违法犯罪。
    我百度搜“推特”,得知是美国注册的一款微博类社交软件,但国内网无法登录和注册,不知调查员是以何种合法方法登录和对推特页面截图的。调查员直接通过国际互联网从美国境内该网站服务器下载推文作为证据,用于在中国国内指证律师违法,这是一种跨国的行政取证行为。跨国取证涉及到别国国家主权,必须得到美国司法部门的许可。2000年中美签署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参照该协定,双方司行政法机关在不违反本国法律的情况下相互司法协助,包括帮助调查取证,但必须通过双方的司法部出具协助文书。案卷中没有这方面文书,应该是调查员直接远程侵入美国境内的推特服务器下载取证,触犯美国法律,涉嫌违法犯罪。当事人等可以向美国司法机关控告调查员等非法取证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调查员违法取得的证据内容不违反美国法律,即便请求美国司法协助取证,也不会得到同意。

    同理,调查员提举由绵阳市国家安全局收集的《远程勘验检查笔录》,其中附有几十页的账号@lulawyer1de推文几十篇,全部为违法证据。另外,四川省司法厅没有合法获取此证据的证明文件,如调取函等,但该局专办刑事案件,向其调取行政案件证据也说不通。该局收集此证据也是程序违法,因为没有说明是谁的案子以及涉嫌罪名,远程勘验是立案后方可进行的侦查行为,未见立案决定书。

    2、提举的证据没有真实性,不能证明卢思位有违法事实。
    调查员通过所谓的高度匹配性来证明这些推文是卢思位所发,认为该推特账户是他管理、控制和使用,也只是推定,只是一种可能性,但要证明他违法发文,必须证明他是这些推文的唯一发文者,调查员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中任一篇推文就是卢思位所发,卢思位也坚决否认。此节展开分析由卢思位本人来阐述。

    3、推文内容是发推者合法的言论自由,不构成违法,和本案没有关联性。
    有人可能会说,这些推文内容反党、反社会主义制度!宪法规定公民言论自由,有批评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权利,中共党章也有类似的约定。法律没有规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制度的违法和犯罪,而且反革命罪也早已取消,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属于合法的言论自由。宪法法律和中共党章都规定约定,公民可以批评监督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批评是什么,是说你不好的言论,最轻微的批评如说你态度不好,最重的批评时说你干得实在时不行,请你下台,这都属于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批评或反对虽然性质上是否定性的,但目的是积极的,反对你目的,是对你不满,希望你改进。反对的言论,被反对者往往听起来不舒服,毕竟是说你不好,听者应该有虚怀若谷的心胸,深刻反省。把批评反对的言论说成是危害国家安全,一是没有法律依据,二是小心眼,这种狭隘心态应当摒弃。

    “两会是橡皮图章”,这是国内媒体经常提到的社会共识,说明公众认为人大未起到法律所规定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听命于他人。公众对此评价习以为常,没人认为是反社会主义制度。而现在有人说和这意思差不多的“两会是滑稽戏”,却被说成反社会主义制度,进而认为是危害国家安全,是无稽之谈。对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负面评价或反对,是一种言论自由,和危害国家安全完全不是一回事。调查员无限上纲上线,属于文革思维。

    “回来吧,中华民国”,这句话应当理解为中华民国回到大陆中国成为一体,至于统一后是否保留中华民国的名称,这需要双方平等协商来解决,谁也不知道统一后两岸是什么样的制度和名称,这需要双方发挥智慧了共同决定。这明明是促进两岸统一的说辞,却被调查员反向解释成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这帽子太大,也戴歪了。

    现代社会任何国家的执政党,都不应该祈求渴望公众歌功颂德,做得再好都是应该的,因为这是纳税人所托、自己的承诺。常态情况应该是公众和媒体批评执政党(促使改进)。所以把批评说成是抹黑执政党中共,是极端不自信的表现。抹黑也是文革用语,应该抛弃。

    “暴政中国”是发推人的高度负面评价和批评意见,联系看这句话的前后语言,而不是断章取义,应该是王藏的妻子认为王藏或自己或家人受到了非常不公平对待,发牢骚,不应该大惊小怪,惊恐万状。这也是针对自己发生对中国不法治状况的严重抗议。中央监察委近几年每年对外公布处罚的全国违法违纪人员多达50多万,这么庞大的数字远远超过其他国家公职人员被处理的总和,这充分证明了中国不法治的现状。执政者应当深刻反省才对,而不是迁怒于发帖者和转贴者。

    4、其他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检察院和中央监察委分别制定的关于侵权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四川省司法厅等人员,如果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如决定吊销卢思位的律师执业证书,属于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已造成并将继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构成滥用职权罪。涉嫌犯罪的人员有11人以上:(调查员)律师处的副处长徐凯和况玥、工作人员向星宇,处长丁银兵;法制处的听证主持人余越峰,听证员袁霄、雷宇,书记员刘鹏、谢耀锋。本案听证结果将提交司法厅党组讨论决定是否给与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故党组书记兼厅长刘志诚、分管律师的副厅长王彪等党组成员也包括在内(以上人员姓名如有误,以实际为准,其中认为不应当对卢思位处罚的除外)。当事人等有权对其进行刑事控告。

    5、其他
    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任职时都做了宪法宣誓要忠实于宪法法律,故办理本案办案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理。根据以上的法律和事实分析,司法厅有些人内心可能也认为不应当对卢思位行政处罚,但迫于上级违法命令不得不执行,自称的理由是共产党员要服从党的领导、公务员要执行上级命令,实际是怕上级给“穿小鞋”、丢饭碗。但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上级明显违法的命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认为只要听从上级命令(哪怕是错误的命令)就是服从党的领导就没事、由上级承担责任或有上级庇护,是极端错误的。但在现实中,领导安排你违法,通常处理的违法行为人是你。法律规定公务员必须严格执行宪法法律,中共党章约定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违纪要处分,故凡是违法的也是严重违反党章,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些公职人员实际是把上司当作党,执行上级违法命令,实际信奉的是权力至上主义,根本不把法律和党章的要求当回事。但你手中的权力还是会受到制约的,最有力的制约就是守法的上级或上级的上级的法律监督。你能保证你所有的上级都支持你违法违纪吗,答案是肯定的,不会!2017年全国有近53万公职人员受到纪检监察机关违法违纪处理,2018年第一季度26.1万人,其中就很多是听从上级违法命令受到的处罚!当你的上级成为违法犯罪的周永康、薄熙来、孙力军(公安部副部长、610邪教办公室主任,2020年4月被抓)一类被追究法律责任时,你将何去何从?2020年年1月初,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中南路派出所的副所长杨力和警察胡桂芳,明显是执行上级指令,对武汉冠状肺炎疫情的“吹哨人”李文亮医生违法进行训诫,并经上级交中央电视台作为造谣事件报道。本人曾以公民身份在2月初对相关责任警察训诫等八位医生的违法行为,向中央纪检监察委等提出滥用职权的刑事控告。在中央监察委的调查监督下,二人受到行政记过和警告处分,虽然处罚很轻但全球皆知、影响极大、臭名远扬,训诫也被撤销,就是典型例证。两人成了执行上级违法命令隐瞒疫情、祸害全国和全人类的千古罪人!这是对其他执行上级违法命令的本案人员的严重警示。

    综上,本案是一个假案或错案,拟吊销卢思位律师执业证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听证后应当对卢思位决定不予吊照处罚。

    代理人:程海
    2021年1月13日

  • 暗夜前行无私者无畏:卢思位律师吊照听证代理词

    主持人:

    我是中国公民谢燕益,受卢思位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担任其行政处罚一案听证代理人及申诉控告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参考:

    通过四川省司法厅听证程序披露的案件信息、卢思位律师以往代理的案件、参与的公共事件、公开发表的言论尤其2020年介入的案件的种种表现,结合本案发生的前后背景,本代理人认为,四川省司法厅欲吊销卢思位律师执照实属以行政处罚之名行政治打压迫害之实,司法行政机关成为打压良善制造冤案的牵线木偶!这背后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卢思位律师在“敏感”时期介入12港人案。近来四川司法厅向卢思位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前后,官媒对卢思位等律师介入12港人案的舆论攻势也进一步佐证了这一点。

    这一处罚明显违背行政正义原则,危害极大。卢思位律师自2020年8月31日接受12港人之一的当事人乔映瑜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后,在依法介入案件过程中,由于侦办机关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暗箱操作,辩护律师会见权、阅卷权遭到无端剥夺,执业权利无法保障造成了严重后果(从嗣后安插的官派律师参加庭审进一步佐证了这一事实的发生)。卢思位律师因而第一时间依法维权并及时发声,揭露制止不法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卢思位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业律师当遭遇当事人权利受到侵害时果敢揭露与控诉违法渎职行为、积极履行律师职责不仅不应该给予其行政处罚,而应当向其颁授紫荆勋章乃至最高国家荣誉奖章。因为他及多位内地人权律师不避险难为香港公民的勇敢辩护维权行为无疑正是内争人格外争国格的体现,彰显了当代中国法律人的凛然正气、法治精神、人道立场及现代文明意识。其所作所为不仅是在捍卫港人同胞的合法权利、人权尊严,在这一过程中无疑还体现了国家司法主权的崇高性及法治统一原则,更体现了一国两制在现实司法实践中的宪制调节机能。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人权律师的底色和一个真正爱国者的担当。

    众所周知,去年香港发生了一系列不幸的事件。毋庸讳言,一国两制正在遭受严峻考验,香港也陷入到空前危机当中,内地及香港两地本应切实贯彻一国两制相向而行弥合冲突而不是增大隔阂持续撕裂。在这一背景下出现了所谓12港人涉嫌非法越境争议事件引发法律冲突。

    该事件的发生原本可为宪制的实践与完善创造良机,香港内地共谋和谐发展。如果决策者及司法当局能着眼于国家民族全局长远利益站在人道超越主权的高度,遵循以人为本、司法独立、普世文明立场,以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胸襟,用法治精神、文明的力量争取人心以兴聚合之利则实属国家、族群之幸。与此同时,也必为港澳台及海外同胞树立一国两制的宪制典范提高国家形象创造条件。卢思位律师在代理该案过程中尽管遭遇办案机关的种种非难、违法侵夺但仍然不温不火对案件事实做了大量扎实的调查研究及法律分析论证工作。出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国家利益相统一的责任感,先后四次前往办案地点与有关方面交涉沟通及至申诉控告,从其撰写的《港人涉偷越邊境案中家屬關心的五個問題》、《關於8.23香港居民涉嫌偷越國邊境案的幾點新看法》、《十二香港青年偷渡案一審程序十問十答》等文章以及相关法律文书不难看出其专业严谨的态度及良苦用心。

    其对该案的程序问题、实体问题、法律后果、社会效益乃至一国两制宪制方面的得失均作出细致考察及精准预判。但是,事与愿违,有关方面无视事实真相,以一种无妄的敌对意识审视一位律师的专业工作。毋庸讳言,以极左意识形态、斗争哲学以及狭隘的民族主义、阴谋论僭越宪法法律制造矛盾绝非族群之福。古语有云,以力服人非心服也,以德服人心悦诚服,人无信则不立,国无信则不宁!解决12港人事件以及香港问题终究需要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要维护边境秩序、国家主权与安全、社会良治,唯有文明与法治才是出路。卢思位、任全牛等律师在参与12港人这一具有宪制意义的案件过程中所秉持的依法、客观、独立立场以及人道主义精神,其捍卫人权与法治的勇气与担当必将书写在中国当代法治史上。

    代理人:谢燕益
    2021年1月13日

  • 公民来信:江苏江阴市非法绑架拘禁案

    邱金兴推击我后马上诬陷我再气势凶凶的非法传唤,几个人强制押我去派出所,在这过程中邱金兴还在对我施暴,因为从2016年起作虚假伤情鉴定,充当黑社会保护伞,到多次绑架非法拘禁我153天都有全程参与,哪来第三只手去抓警戒带,邱金兴等故意在我报警时说不要冲撞警戒带,邱金兴又猛的推击我,如果当时后面没有很多老百姓扶住我,我肯定不是一根肋骨骨折,摔下去后就爬不起来了,也可能这辈子都只能躺床上渡过下半辈子!

     

    邱金兴在推击我后我还没站稳时,马上就以我抠踢邱金兴,冲撞警戒带为的由非法暴力强制传唤我24小时,并抢夺我的手机!两名协警暴力拽拉病危老人!

     

    在我被传唤24小时夏港派出所送我去医院就医后江阴督察227647就联系我要了解情况,约好时间后,227647及228191的督察就带了一名男法医要求到固定场所给我做体表检查,当场我就拒绝了,我是一名身体发育正常的女性,我无法接受三名男性来围观我的隐私部位,这是对我极大的污辱!

     

    之后我又向86826030.;89110110反应邱金兴等民警对我暴力欧打致我第五根肋骨骨折,多处受伤的情况!227647及228191与我约定在第三人民医院见面反应问题!我向两名督察反应问题时,两名督察,把我当成刑事犯罪人,貌是来提前介入的督察,绕开民警违纪违法,只询问受害弱女子是否冲撞警戒线,故意误导我怎么违法的问题提问,当我对民警怎么殴打我经过展开话题时,一个假装提问,一

  • 江苏江阴市非法绑架拘禁案

    发生在中共江苏江阴市公安史上最大最久最长的一起非法绑架拘禁案,以及非法暴力拆迁征地利益集团背后的血泪真相!

    控告状——2020.8.28案件始末

    控告人:毛黎惠,女,汉族,1978年9月4日出生,户籍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申西村西毛3号,身份证号:320211197809144129,联系电话:13376222228

    被告人1:王庆春江阴市公安局局长
    被告人2:沈耀忠江阴市申港派出所所长
    被告人3:江阴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督察警号:227647,228191
    被告人4:江阴市公安局申港派出所民警邱金兴,刘丽,吕依玲等

    控告事项:
    1.江阴市申港派出所邱金兴等民警违纪违法,渎职犯罪,对毛黎惠实施暴力殴打,致毛黎惠左侧第五根肋骨骨折!
    2.江阴市申港派出所邱金兴违纪违法,渎职犯罪,辱骂殴打病危老人!
    3.江阴市申港派出所邱金兴等民警违纪违法,渎职犯罪,散布毛黎惠脑外伤后遗症是鼻子轻微伤,并要求赔偿180万的谣言!
    4.江阴市申港派出所民警邱金兴违纪违法,渎职犯罪,造谣控告人家西毛三号不肯拆迁,还要政府安置!
    5.江阴市申港派出所民警邱金兴出警违纪违法,全程遮挡警号,不按规定穿着制式警服!
    6.江阴市申港派出所民警邱金兴出警滥用职权,违纪违法,为保护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恶行暴露,违法乱拉警戒带!
    7.江阴市申港派出所与夏港派出所违纪违法,渎职犯罪,以防碍执行职务的罪名构陷毛黎惠!
    8.督察警号227647,228191渎职犯罪,包庇违法民警邱金兴等!
    9.江阴市公安局王庆春渎职犯罪,对控告人的报警拒不受案立案!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在江苏省江阴市申港街道申西村西毛3号有合法房屋,2014年,在控告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控告人的土地除2.7亩基本农地以外的自留地,猪留地,宅基地及基本农地都被黑社会性质成员非法强占并书面流转给申港街道!

    近6年来,控告人及家人无数次被殴打致伤,被非法拘禁154天,合法财产被抢劫,房屋被破坏,被停电停水无处居住!

    控告人求助江阴市申港自来水公司及江阴市申港供电所后,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排查后确认是人为故意关闭控告人的水阀,供电所工作人员排查后确认入户线有送电,是人为破坏控告人房屋西墙的电线后造成控告人家中无电。

    2020年8月28日,控告人到申西村村委救助,口头提出修建房屋申请,申西村村委对老人的救助置之不理,反而以老人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报警,邱金兴等申港派出所民警出警后不问清红皂白,充当黑社会的白色杀手,直接动手驱赶身患重疾的老人,因老人年纪大,又反应迟纯,所以我就代替老人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45解释是让老人找村委解决问题,村委无人理睬老人,村委把老人随身带的东西放在大庭!12345让老人等待村委解决!

    邱金兴在明知我父亲是腹主动脉瘤的重疾患者,仍让辅警强行拖拽我父亲!!在知道老人不能受刺激仍在大庭广众之下辱骂病危老人的行为是下流的手法,老人清清白白了一辈子,靠自己辛苦劳动一辈才造好房子,装修好还没住几年呢,被打之前身体非常好!!现被打得随时有生命危险,住的地方都没有,连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障,每时每刻都在疼痛中渡过,他的委曲和痛苦谁能理解!现在只是想知道被欺负打压的原因,还要被施暴民警故意刺激污辱他是下流手法!

    民警邱金兴说话颠三倒四,一会儿承认我是监护人!一会儿又说我不是监护人,一再阻止我为我父说清楚事情真相!并且粗暴的推击殴打我,以致我摔倒在地,我一个弱女子,本身身体也不大好,人没有什么力,怎么经得起年轻男民警的暴力推击,当时摔得爬不起来!之后邱金兴又对我一而再,再而三,几十次的推击拽拉,一群警察把弱女子当成他们群辱戏弄的对象,以致我被殴打成第五根肋骨骨折,多处受伤,出血!江阴市申港派出所邱金兴等民警散布毛黎惠脑外伤后遗症是鼻子轻微伤,并要求赔偿180万!說我家西毛三号不肯拆迁,还要政府安置的谣言,这些事完全是子虚乌有,我们一直在走合法的司法途径,依法依规要求法院判决。

    但邱金兴等人在我要开庭的当天绑架了我,并且非法传唤非法拘禁我,阻止我去法院开庭,最后计珉法官在我没有收到开庭通知就开庭并枉法裁判,以原告没有到庭,按原告撤诉处理,此案尚在申诉中,我家在房屋被破坏得不能居住的情况下,也只是向亲戚求助,从未说过要政府安置。

    邱金兴等民警在大庭广众之下对着广大百姓抹黑我们,让我们在承受身体痛苦的时候还要忍受精神上的折磨!

    邱金兴还抹黑江苏省高院,让老百姓误解高院与地方勾结,地方能支配高院!邱金兴等滥用职权,违法以“毛黎惠一直讲从2014年西毛村拆迁开始讲”为名乱拉警戒带,在我接打电话报警之时,我一个手拿手机拍摄,一个手在打电话,哪来第三只手去抓警戒带,邱金兴等故意在我报警时说不要冲撞警戒带,邱金兴又猛的推击我,如果当时后面没有很多老百姓扶住我,我肯定不是一根肋骨骨折,摔下去后就爬不起来了,也可能这辈子都只能躺床上渡过下半辈子!

    邱金兴在推击我后我还没站稳时,马上就以我抠踢邱金兴,冲撞警戒带为的由非法暴力强制传唤我24小时,并抢夺我的手机!两名协警暴力拽拉病危老人!

    在我被传唤24小时夏港派出所送我去医院就医后江阴督察227647就联系我要了解情况,约好时间后,227647及228191的督察就带了一名男法医要求到固定场所给我做体表检查,当场我就拒绝了,我是一名身体发育正常的女性,我无法接受三名男性来围观我的隐私部位,这是对我极大的污辱!

    之后我又向86826030.;89110110反应邱金兴等民警对我暴力欧打致我第五根肋骨骨折,多处受伤的情况!227647及228191与我约定在第三人民医院见面反应问题!我向两名督察反应问题时,两名督察,把我当成刑事犯罪人,貌是来提前介入的督察,绕开民警违纪违法,只询问受害弱女子是否冲撞警戒线,故意误导我怎么违法的问题提问,当我对民警怎么殴打我经过展开话题时,一个假装提问,一个就一直用其他问题来阻止我回答,就是不让我说出关键的邱金兴等违纪违法的事实,我一个弱女子面对一个警察尚且害怕,更何况是一群警察,我紧张的即使当时有人砍我一刀,我也是没有感觉的,我一直在担心父亲的病情会发作到无法抢救。

    邱金兴推击我后马上诬陷我再气势凶凶的非法传唤,几个人强制押我去派出所,在这过程中邱金兴还在对我施暴,因为从2016年起作虚假伤情鉴定,充当黑社会保护伞,到多次绑架非法拘禁我153天都有全程参与,当时邱金兴整个状态都是恼羞成怒,要对我打击报复,当着那么多老百姓的面尚且敢殴打我,关我到派出所动私刑不是要把我打死吗?

    出于求生的本能,所以我吓得不敢上车,怕自已在派出所被他打死,到了派出所后又把我拖拽到讯问场所野蛮搜身,如果不是我极力反抗,就要被当着邱金兴的面脱衣搜身了!在反抗过程中,民警就对我粗暴的强制搜身!并把我拷在场所!我不堪折磨,在押送案件中心途中昏倒,醒来时双脚受伤,光着脚被拷在铁笼子里,躺在冰冷的地上痛的抽搐,又被扣上防碍执行职务的罪名对我行政处罚。

    我一直清清白白做人,遵纪守法,从此就沾上了污点,我直到现在还被吓得蒙圈,仍然在当天阴影中,经常被吓醒,害怕自己会被在看守所打击报复,我刚刚被民警殴打,惊魂末定之时,还得忍着痛,一个人跑前跑后自己去找医院自费看病,根本记不起来当时的细节,更何况是左右脚,推倒后怎么摔在地上,撞在哪里的细节,一切应该以视频记录为准!

    两名督察在明知我身上有伤,连说话都痛,故意刺激我,让我痛的说不话,无法再继续讲明事实,两名督察当场就宣布邱金兴等民警没有违规违纪,是依法履职的结论!并威胁我再在微信上发表不实言论将追究我的法律责任!如果邱金兴没违规违纪,没有殴打我,怎么会当天在案件处理中心的时侯就查出我第五根肋骨骨折,多处受伤了!

    这是夏港派出所带我去第三人民医院做的检查,受伤的事实是改变不了的!两名督察完全是为了包庇邱金兴等人的违法事实而走走形式!甚至根本没让我讲述完整并确认督察的询问记录!

    综上:

    邱金兴等公职人员在公共场合充当黑恶势力的白色杀手,当众侮辱殴打构陷合法公民,严重侵害了控告人及控告人父亲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后果!其渎职行为已经构成《刑法》第397条第一款滥用职权罪,第254条报复陷害罪!

    控告人:毛黎惠
    电话:13376222228
    2021年1月8日

  • 致李克强总理、赵克志部长的紧急公开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先生
    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先生
    二位公仆好!
    我是中国公民杨茂东,笔名郭飞雄。
    我因一件与二位公仆对口服务之重要事务,紧急给你们写公开信,请予帮助。
    我的妻子张青居住在美国马里兰州,今天(美国时间1月9日)刚刚做完结肠癌伴肝转移开腹切除大手术。她因为两个孩子在国内无法正常读书,被迫于2009年迁移到美国,十几年来异域打拼,艰难辛苦把儿女拉扯大,又与身为良心犯两次坐牢的我长期分离,心理苦痛长期郁闷,故酿成重大疾病,令身为男子汉的我愧疚、哀伤之至。
    现她一人在美,大手术之后急需调养呵护,却无人做饭、照顾、扶持,很不利于压住、根治恶疾,这令我忧心如焚、度日如年!
    我必须立即赶赴美国,尽全力照顾我的妻子,帮她渡过人生最危险、最艰难的关口。
    但是,我的出国护照被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一处扣押,而且据他们去年声称,我作为公民的出国旅行自由权利的履行,需要经由他们批准。
    二位公仆亦为人丈夫,夫妻恩爱,必定亦有常人共情同理之心。同样重要的是,二位公仆和你们所代表的政府部门,有着为中国公民的重大合法需求提供服务的职责,有着对下属严重失职行为及时督改的义务。
    在此,我恳请二位公仆拨冗履责,本乎天理、顺乎人道地运用执行力,帮我解决目前这一重大而急迫的困难,责令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一处最快时间返还我的出国护照,并且不可做出任何非法的阻碍。
    果真如此,我将十分感激。
    我们同为中国人,都是自然本分地爱亲人、爱国家、爱人类者。自由、民主、公平、正义、和平、发展是今天中国的全民共识。我真诚地希望看到,二位公仆以及中国政府所有有良心者,能够在新的一年对中国的人权事业做出更加有力的程序推动,令所有公民的出国旅行自由以及其他基本自由权利都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敬请答复!
    杨茂东(郭飞雄)
    联系人与联系电话:杨茂平(我姐姐),13872829152
    2021年1月10日

  • 陆祚钰父母2021年的愿望:我们要公正

    今天获悉:福建屏南维权人士陆祚钰母亲,自2020年11月12日、13日连续参与了两场陆祚钰的庭审旁听,亲眼见证了柘荣法院和蕉城法院严重侵犯陆祚钰诉讼权利的过程,回到屏南家中后,整整在床上躺了一个星期,茶饭不思,只喝米汤度日,家里人急坏了。

    “我女儿陆祚钰是无罪的,我们要公正,法院应当依法保障陆祚钰的诉讼权利。”陆母说道。

    好不容易最近陆母缓过来了,昨天上午她突然昏倒,躺地上起不来,半小时左右,陆妹带着女儿回家,才将她扶到床上。母亲是想到元月4号姐姐要开庭了,又担心当局这次要如何对付姐姐,压力过重了才会晕倒。

    陆妹因为屏南当局自把她姐姐关押后,还是不断骚扰他们,侵犯她家的土地,无奈只得带着上中班的小女儿和父母一起轮流看守在承包地上,可怜本应该享受童年快乐生活的小女儿这学期幼儿园没去过一天。

    屏南当局指控陆祚钰:1.2012年至2019年期间,因要求解决安置地,办理出让手续,查处家人被打等多次上北京、福州非正常上访;2.屏南当局截访时,陆索取3000元人民币。指控陆寻衅滋事,社会影响恶劣。

    屏南当局此举“来说是非者,便是是非人”,这是典型的明目张胆的打击报复!宪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对于公民的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现在暴力强征土地、打伤陆家人、非法截访限制陆祚钰人身自由等的相关人员未受到处理,而打击报复陆却来得这么快,还想假借柘荣司法机关之手,特别值得警惕!

    不解决问题,只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是当下中国的特色。

    陆祚钰父母2021年的心愿是:我们家是被屏南当局构陷的受害者,多年来我们都在追求正义,我们要公正,敦请柘荣法院以事情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保障陆祚钰和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当庭无罪释放陆祚钰,蒙冤者被当局关押一分钟都是罪恶。

    陆祚钰被寻衅滋事案一审二次开庭定于明天(2021年1月4日)上午9点在柘荣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代理人纪中久律师。敬请关注!

  • 李翘楚父亲李勇公开声明监管“申请书”作废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暨谭权局长:

    我叫李勇,是李翘楚的父亲。2020年11月26日我在大钟寺派出所警察的要求和指导下写下了一份《申请书》,现宣布作废。

    理由如下:

    2020年11月26日下午15:00警察打来电话将我和李翘楚的母亲叫去大钟寺派出所,一位不知姓名的警察张嘴就说“嫌疑人的父母”,让我们倍感侮辱,并以“你女儿有可能被收监”进行威胁,要求按照他的说法写下“申请书”。申请书大致内容包括“我们作为父母,没有在李翘楚取保期间对她进行监管。让她跟不法组织和不法人员进行接触,触犯了取保期间的相关规定。我们恳请民警同志能够再给她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保证:1.要求她与我们同住;2.监管她的手机和电脑,不让她发布有损国家利益和违法的言论;3.禁止她与不法组织和不法人员接触;4.继续心理治疗;5.配合民警进行教育转化”。”

    实际上我们根本不相信女儿会跟“不法人员”接触,但是,警察说我们写了就让她回家,为了“救”她,我们只好按照警察的话写上。

    李翘楚于2020年11月27日凌晨3点才被放出,我们得知,11月26日15:00至27日凌晨3:00,李翘楚在大钟寺派出所连续12小时接受讯问,并未被保证休息、睡眠时间。讯问期间,办案人员不断用“把你关进看守所”、“看守所、监狱多可怕”对李翘楚进行言语威胁,与此同时,他们向李翘楚表示“这是你父母主动提交的申请书,如果你同意做到申请书中提到的要求,可以向领导申请不对你进行收监”,并一再用“你父母身体不好”、“你父母快要给我们下跪”等编造的谎言用亲情胁迫李翘楚同意做到申请书中的要求。

    当天凌晨我们把女儿带回家中,我们严格看管李翘楚,不许她用手机,不许她单独出门。虽然翘楚憋闷的难受,但是作为父母我们不再揪心了。万万没想到12月8日,李翘楚被若干警察从我家带走,从中午12:30至晚间22:30,被办案人员孙姓警察、朱姓警察(警号039966)、王姓警察(警号036323)、李姓警察以“约谈”名义叫去通州区蓝山国际小区物业办公室。

    第二天上午7:30,警察持《传讯通知书》再次将李翘楚带走4小时。鄂姓警察和王姓警察(警号036323)负责传讯。这两天我家门口的楼道里、楼门口、小区内都有不明身份的人员看守。

    李翘楚在我家的十几天与世隔绝,还是没有逃脱警察对她的迫害,这让我们万分悲痛。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我们认为,我于2020年11月26日在大钟寺派出所写的“申请书”毫无意义,特此宣布作废!并希望谭权局长依法监督海淀区公安局办案人员归还李翘楚相关法律文书和被非法扣押的物品!

  • 公检法如果要对人民审查,可以把任何人推上法庭

    ——张展案庭审辩论阶段·辩护律师部分口头发言

    审判长、审判员: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接受张展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发表如下辩论意见:

    公诉人公诉意见认为张展编造虚假信息,但是张展具体说了什么?如何编造?哪里有受众众多,哪里有影响恶劣?都没有举证和证明。

    一个人冒着被烈性传染病感染的风险跑到武汉,除非是头脑发热,否则是多么了不起的人。

    张展在今年2月初冒着被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抵达武汉。

    而在今年1月21日封城前几个小时,几十万人逃离武汉,张展是个真正的在灾难中逆向而行的人。

    这体现了她对社会的责任和担当,对普通老百姓的悲天悯人的情怀。还有因信仰基督教带来的救世使命。

    社会之所以需要媒体,正是因为人有所局限,眼不能至脚不能到。前方有灾难,可以及时避开;灾难过后,可以及时救援。这都需要媒体的报道。

    武汉有个叫方方的作家因禁足不能出门,主要通过耳朵听到或者眼看新闻,包括前线医生告知或者其亲友讲述,形成日记发表后引起广泛关注。

    方方以文字记录历史。

    张展以视频记录历史。

    基督徒张展真正的是亲临武汉疫情一线,医院、殡仪馆、墓园、新冠病毒患者家里,还有面对那些失业和生计无着的人,还有那些歇业的店铺。都是亲自访谈,如果有编造虚假信息,那也要去和被访谈对象核实,问他们为什么这样说?虽然张展有很多个人不同观点,但在事实方面往往并不是她的个人陈述。

    公诉人在举证中就证人证言以外仅念证据名称,关于张展微信文章和文字内容不宣读,关于指控的张展发布到YouTube上的视频不播放,那张展到底做了什么,被指控编造虚假信息呢?

    我们中国大陆人通常看不到海外媒体,下不了海外社交软件,如何去关注了解张展发布的视频和信息,如何能受众众多、影响恶劣?反而是她被抓之后才引起关注的上升。

    (辩护人在质证阶段表示:如果公诉人不展示证据,不宣读文字不播放视频,不证明张展做过什么事,说过什么话,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就应该当庭放人。)

    就公诉人在证人证言中提到的相关信息,比如核酸检测费用方面。

    在今年五月中旬武汉的核酸检测中有一次社区全面大检查,的确是免费的,但开始施行的时候,张展已经被抓了。而在之前,在武汉做核酸检测是有价格和费用的。包括我们律师经常出差需要进行核酸检测,每次也是自费。如果武汉都是免费,武汉周边的人的人难道不来武汉享受免费待遇吗?

    在电子数据证据中,关于武汉某社区蔬菜质量、张展所住小区门口迷彩服是否为武警,以及武汉某小区居民评价社区发放物资情况,都有相应视频可以播放和辨认,反而能证明张展没有编造虚假信息。

    武汉卫健委和央视等媒体在疫情初期说不存在持续人传人,但不久他们改变报道口径,他们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李文亮医生被训诫,又被纠正,那些报道他和其他七位人士传谣的媒体或记者被追究责任了吗?

    如果一个人的言论要被审查,那他敢开口说话吗?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如果一个人的言论不存在侮辱、诽谤、诬陷,或者涉及泄漏国家秘密,那么他的言论就应该受法律保护。我们国家也并没有建立专门的谣言审查机构,那么如何鉴定张展的言论是谣言呢?那些侦查人员说她发布的消息是谣言。侦查人员有证明这些是谣言吗?侦查人员有权力认定谣言吗?

    (辩护人试图说明涉及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和刑法、立法法冲突,被审判长打断。)

    请公诉人、审判员好好读一读案卷中张展的微信文章和社会评论,她是抱着对社会底层人民多深的爱和悲悯来了解每个普通人的辛酸,试图去帮助那些需要被帮助的人。

    李克强总理说:“人民说真话,我们才能出实策”。若不了解老百姓的需求,政府如何提供公共服务。我们知道,政府应当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不是为政府服务的。

    最后恳请法庭依法审理,摒除法外因素,判处张展无罪。并且当庭释放。

    (以上凭记忆整理。以庭审录音为准。)

    张展的辩护人:张科科律师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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