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民来稿

  • 余文生律师失去自由2年整记

    2020年1月19日,是余文生律师失去自由2年整的日子。

    余文生律师在2018年1月18日,写了修改宪法的建议,1月19日在送孩子上学的楼下失去自由。余文生律师作为709辩护律师,3年多坚持站在最前面帮助709案抗争、代理人权、信仰、公益案件,可能也是抓捕他很重要的原因。

    余文生律师在这二年里,一直都没有得到辩护律师会见,我也见不到他。在2019年5月9日,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秘密开庭。秘密开庭后,严重违法超期羁押,至今没有判决。或者是否已经又被秘密判决?送监狱了?不得而知!

    2年里,余文生律师案不让辩护律师会见、不给文书、不让消费、电脑里没有立案信息、法官不告诉案件信息和案件程序问题、秘密开庭、超期羁押。我和辩护律师常伯阳律师、谢阳律师数十次,要求保障余文生律师的法律权利,各办案单位连大门都进不了,各级监督部门没有任何回复。余文生律师案2年里完全被与外界隔离,根本没法得到外界的任何法律帮助。到底谁可以保障他最基本的法律权利?2年了,他一个人在里面,被酷刑程度?身体现在什么情况?甚至人现在具体在哪里?生死?都成为一个秘密。

    我在这2年的维权中,一路经历看过来的人们,都了解了我的坚强与努力。

    有一位老师问我,你的维权占你生活部分的多少?我脱口而出,除了睡觉,占90%,老师用疑惑的眼睛看着我,每个人有很多事情需要做,怎么可能生活中90%用来维权?我似乎也觉得有点高,犹豫的说,那怎么也80%,肯定不会少于70%,70%是我回答的最低值。但是,后来,我自己多次仔细的思考,我为丈夫余文生律师维权,占我生活比例的多少?我的答案依旧是90%,或许这是个高的不敢让人相信的数字,但是就这么发生了。我是在警察、环境、制约与打压,异常残酷的情况中艰难的维权与抗争,付出的代价也是残酷的,我的身体除了累的经常感冒、发烧、牙疼、眼疼、连睡3天起不来等常见的生病外,我还在这两年,身体辛苦到,得了2种大病,一种是面瘫;一种是38岁的我接近停经。而2年前,我的身体非常健康,根本没有这2种问题。

    我的丈夫失去自由后,我作为一个家庭主妇,竟然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传换3次。
    以这个罪名传换,这是连资深人权捍卫者都很难享受到的“荣誉”。我当时完全没有想到,第一次看到那个罪名的时候,我没有害怕,差点笑出来,因为我知道,这像个玩笑,我一个家庭主妇,2018年及之前,余律师在家时,我连一个人出门都不敢。也很少关注网络,连怎么坐地铁?怎么换乘?都要由老公安排好的这么个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是什么?和我有什么关系?给我个寻衅滋事传换都算抬举我了。后来,当局又传换我2次,它们让我认真点对待,它们残酷野蛮的做法让我明白,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我开始认真的搜了一下,什么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尽管我以前也是学法学的,但我觉得那个罪名是高不可及的一个罪名,和普通人没有关系,所以上学的时候,根本没怎么看那个罪名。

    其实,传换我的国保、警察当时说的非常明确,要求我不要为余文生律师维权,要求我不要接受采访。当时还伴随着数十次的有事没事,警察去家里敲门。5次搜家。约十几人就住在隔壁。极其野蛮与恐怖。

    我必须作出一个抉择,放弃为丈夫维权?还是失去自由也要为丈夫维权?家里还有孩子,这是一个痛苦的决定,我选择了哪怕被抓,也要为丈夫维权。当时,我每天出门腿在发抖,但是,我依然用颤抖的腿一步步往前走。

    当我突破失去自由这种威胁以后,对外发出声音也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国内网络上,没有了余文生律师任何信息。微博、博客等余文生律师之前的所有账号被销号、我的只有几位粉丝的也被销号。而且用余文生名字根本注册不了,用我的手机号也注册不了。别的地方发帖,很快被删,被封号。国内网络上,根本没有人能知道余文生律师被抓。

    唯一能用的是微信,虽然也多次被永久封号,我还是重新注册。但是微信很多功能被限制,文章中有余文生的名字发不出去、链接发不出去、很多照片被屏蔽发不出去。可以看到的每一篇文章,我都作了很多次修改才发出去。有时候,非常累,修改到8遍,10遍还发不出去的时候,我也想到过放弃,但是,每次我都没有放弃,直至能发出去。最高一篇文章我修改约20次才发出去。有时候为了一篇文章发出去让别人看到,我经常忙到凌晨一、二点,然后自己累的立即睡着。

    我的维权还遇到了其他方面的困境。有些人同情我,觉得我很可怜,只有一个人,但是我一直没有太在意,人在困境中,当我刚发现我的一扇窗被关上的时候,我就去寻找另一扇窗。用现在比较流行的话:办法总比困难多;没有喘不过气来的压力,就没有壮士断壁的动力。让我没有想到的是,上帝立即为我打开了一扇门,多少个我认识不认识的人士,主动来帮我,没有主动的,只要我能想到的,几乎都会帮我。让我意外的惊喜,各界人士向我投来了善意。所以,我一直感受到的是,我并不孤单。

    虽然在我2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我已经被很多人公认成“一人成军”的称号,但是我自己心里知道,我2年的努力,根本不是一个人努力,我印象中只有一次,我一人去了徐州市公安局维权。其他数十次的所有现场,都有律师、公民、记者等人陪同,而且每次至少都好几位。也有很多人士网络上关注。谢谢。

    这2年来,在为丈夫余文生律师的维权过程中,许艳37次与国际人士见面,荣幸见面的国际官员有人权官员、人权大使、大使、议员、外交部长、总理。联合国强迫失踪关注组、任意羁押关注组,一直在为余文生律师案监督、鉴定、督促与呼吁释放余文生律师。也有国际国家为余文生律师案发表声明。我很感谢大家对余文生律师案的关注与帮助;我也替余文生律师感到高兴,他曾经的公益与付出,在他自己处于困境中时,得到了全世界那么多公益、博爱人士的帮助。我也感觉自己是不幸中的幸运儿,我一直心存感谢。

    我未来的维权路,依然艰难,依然困难重重,但我绝不放弃为余文生律师维权,我会坚持与努力。希望您公益与良知的手,能继续陪伴与扶持我在艰难中前行,相信有您的帮助,那些曾经为中国人权法治,流血的人士将不会流泪;家庭的困境将得以改善;中国人权法治公平公义将尽快得以彰显。谢谢。

    最后,我也希望中国司法机关,能够聆听一下受害者的声音、看一看世界的关注、在乎一下国家公信力与人权法治、在乎一下个体老百姓的无助与困苦、有监督与纠正错案的勇气、善待律师与律师家庭,善待自己的国民,早日无罪释放余文生律师回家与父母妻儿团聚。

    谢谢所有对余文生律师案给予关注与帮助的人士。

    许艳(余文生律师妻子)
    2020.1.19

  • 快递员艰难维权路

    我是一名永州中通速递有限公司的快递员,已经工作了3年。中通快递是一家大型快递公司,这样一个资本雄厚的公司,我做为其中的一员,本应觉得自豪,但是我却没有得到应有的福利和待遇,过着没有任何休息,加班加点的生活,拿着勉强维持生计的报酬,这样大的反差,让我无法对中通公司有认同感,永州中通速递有限公司在劳动中存在以下的问题: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
    3、长期加班没有加班费
    4、任意罚款
    5、随意更改劳动时间,延长劳动时间
    6、随意增加劳动强度
    7、计件工资单价下调,导致快递员收入降低
    8、在危险环境下劳动,厂棚搭建在挖掘了一半的山下,山体未加任何保护措施。(有滑坡的隐患)
    9工作环境脏乱差,不环保随意焚烧垃圾.工作无任何保护措施
    10、没有固定的休息时间,有的整月无休。

    因为公司的违反劳动法用工,我选择离开公司,并走上了维权的道路,在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的权益想要获得,在现实中确是一个难题,因为不懂流程处处碰壁,也体会到了人民办事难的道理。通过听取一些人建议,我找到了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的领导说他们只管拖欠工资,其他的事不要找他们,后来又找到了劳动仲裁,领导说解决问题有三种途径:1协商,2投诉,3仲裁。于是找到公司的老板协商老板态度无理,返还几个月的罚款,继续上班,其他一律拒绝,社保不会交,补偿不会有,你只管去告,我有律师的。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听说先投诉社保会有效率点,于是去找地税,但地税说他们只管职工保险企业保险,不归他们管。于是找到社保站,社保站称只登记办理、查询,说要我们去找劳动监察大队,一切又回到原点。但我相信正义总会得到申张,继续找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领导称你需要先到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再投诉社保,于是我找到仲裁,我也明白了,其他的都是扯蛋,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伸张正义。

    在此期间,我也拨过上海总部不理睬我,后来找到长沙中通分管中心的领导,他们也只是应付了事,可以中通的管理松散,任由下面的加盟商胡作非为这种粗放式的发展,肆意剥削劳动者的血汗钱,难怪发展迅速。

    永州中通速递有限公司的唐艳丽出席各种活动,今年购买宝马跑车,在没有拿到驾驶证的情况,竟然开出去兜风在长丰路段差点出意外,公司9.6米大货车就买了三辆,4.7米的小货车就买了四辆。在光鲜亮丽的背后是拼命压榨我们快递员的劳动价值,快递员工资越来越低,事越做好多,加班越来越频繁,而加班的人越来越少,稍微货多的小区就承包出去,收取五千至几万押金,导致快递员的货越来越少,上班人数越来越少,但是还要给承包点的小老板分货卸车,加班装车,在这种趋势,以后的快递员生活空间越来越小,被迫下岗是必然的,我只是走在前面而已。

    在大力攻坚六城同创的时期,这样不守信、不守法的企业,还大放厥词说,要求交社保的员工,我一个不要。希望领导为我们做主,讨回三年的社保和加班血汗钱。

    2019年12月13日

  • 王和英:法制日探望刘艳丽

    2019年12月4日,旅游到了湖北荆门市,决定去看守所探望刘艳丽女士。

    刘艳丽(女)1975年6月1日出生,汉,大专文化。湖北省荆门市人,中国建设银行荆门市分行金龙泉支行员工,网名“拽拽重出江湖”,网络和博客写手,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民主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

    起诉书中称:2016年9月26日,因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和发送10余条涉及国家领导人信息,遂被荆门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8个月,后虽被取保候审释放,但2018年5月25日又被以涉“诽谤罪”监视居住半年;2018年11月22日,被荆门市东宝分局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正式逮捕,12月3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9月以来,被告人刘艳丽长期在QQ空间、微信朋友圈、网易、博客,辱骂、攻击中国共产党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恶意炒作社会热门事件,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

    2019年1月31日,其案在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开庭受理,据起诉书中控方指,2010年以来刘艳丽长期在网上散步虚假信息,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恶意炒作社会热门事件,共有29项消息和文章。刘艳丽和辩护人都认为指控罪名不成立,言论自由是公民的权利,批评时政和关心公共事件反而是公民良心和社会责任的体现,并且控方也没有提供损害社会秩序的后果的证据。至今尚未宣判。

    目前被羁押于湖北省荆门市看守所。

    对于这样一位有着传奇色彩般的知识型女性我感到好奇。12月3日联系到她弟弟见面。经了解,刘艳丽家兄弟姊妹五人,刘艳丽原本有一份体面的工作,和幸福的小家庭,儿子出国留学,丈夫是教师。她原本可以和中国大多数女性一样,相夫教子,安稳工作,过着岁月静好的“舒服日子”,可她为何会“走进”监狱呢?

    据她弟弟讲,她的性格比较倔强,在里面坚决不认罪。强烈要求法院尽快判她实刑或是还她自由。进去前一个月,她预感不妙,就和丈夫办了离婚手续,刚进派出所被控制起来后曾割腕自杀未遂,导致左腕几根神经断裂。。。

    12月4日上午,刘艳丽弟弟开车送我去荆门市看守所,在门口登记后我们一起进到里面,这里
    集拘留所、戒毒所和看守所在一个大院内。我们进入到看守所办公大厅后见里面有几个人在等着送钱或衣物,办公人员不在。等了一二十分钟,办公人员进来后,我也很顺利的给刘艳丽存了200元表示一下心意。

    据我所看到起诉书中罗列的29条罪状中,都是用文字记事、评论或转帖之类的内容,她的言辞大胆犀利。为此她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现如今她夫离子散,独自一人被丢在冰冷的看守所里。

    对于她的文章是对是错我不去评论,更或者说是我不敢评说。还是那句话,或许时间会证明一切。她到底有罪没罪?眼下也只能由法院决断。开庭都快一年了,如刘艳丽所盼,是判是放,需要尽快有个答案。我也拭目以待。

    期盼刘艳丽早日出狱!等她出狱后我一定再去荆门会会这位豪气干云的女侠。

    王和英 写于国际人权日

    附:刘艳丽:我的自辩书及最后陈述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9/02/blog-post_3.html

  • 熊盺律师的感谢信

    公元2019年12月5日下午3时许。在历经了持续449天的羁押后,终于走出了南昌市第一看守所的大门,我深深呼吸了一口自由的空气,百感交集!

    作为一名律师,我从未预料到自己在刚界满不惑之年会遭此牢狱之灾。

    在我执业近20年的生涯中,虽也曾无数次进入到看守所,但此案前都是作为辩护律师在铁窗的外头,这一次却是在铁窗的里头,一窗之隔,天壤之别!

    出来这几日,我每天都要处理大量原遗留案件事务外,剩余时间我尽量都陪伴在家人身边,感受着久违的家庭温暖!

    同时听着爱妻王贝贝向我细细述说,这一年多来家庭所遭遇的一切不幸!

    听着她向我述说艰辛举债,为我奔走全国寻找能够为我伸张正义的途径。

    听着她向我述说,途中遇到的每一位曾提供过帮助的亲善达人的感人事迹!

    她娓娓道来,我静静聆听,心头却久久不能平静,得妻如此,夫复何求!

    我也仔细逐篇地拜读了,众多法律业界同仁就我事件,在网络上奋笔疾书的精心大作,以及他们就我案件所发表的意见看法,心中暖流涌动不能自持!

    我愈发强烈地感觉到,我能重获自由是多么的不易,是多少法律业界同仁的共同努力才达到的结果!

    强烈的感恩之情在我心头涌动!

    此次我的案件所涉及的所谓“罪名”,是《刑法》第306条“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公诉机关指控我,教唆当事人韩某某陈述虚假事实,但这些指控均不属实,并且公安机关指控我教唆韩某某的几点上,都在我还未介入韩某某案件时,韩某某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已清晰记录,这几点均是对我没有事实依据的构陷。

    我从未有过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行为,否则为何庭审时对我及辩护律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调查取证、以及多次申请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等合理合法诉求,未予同意!

    我坚持自我无罪辩护至今。
    我坚信在今日之法治中国,正义必将得以伸张,谎言必将无容身之所!

    我的案件历经两次庭前会议,两次庭审,我和家属分别依次正式聘请委托了江西华罡律师事务所魏友援律师、张赞宁律师,重庆鼎圣(大渡口)律师事务所唐帅律师,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周泽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斯伟江律师作为此案的辩护律师。

    他们均业务精湛,是法律业界之翘楚,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遗余力四处奔走,大声疾呼!

    魏友援律师在初期接手案件时顶着巨大压力,但他仍然不屈不饶为我伸张正义,不为外界所动!后因为案件的进展和需要,他主动让贤,由张赞宁律师和唐帅律师接手此案。

    张赞宁律师以75岁之高龄,精神抖擞,多次为我撰写辩护意见至深夜!年轻有为的唐帅律师与其配合,为我完成了精彩的庭审辩论一役。

    而案件随后进入了新的阶段,为大局考虑,张赞宁律师和唐帅律师将办理我案的接力棒,交给了周泽律师和斯伟江律师。

    周泽律师和斯伟江律师在业界名声斐然,他们抱着对律师业界同仁的守望相助之情,雪中送炭!

    在我妻子与他们取得联系后,毅然决定向我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在关键时刻为我仗义执言。

    两位著名律师态度谦和,周泽律师雷厉风行,斯伟江律师温文孺雅,两位著名律师配合相得益彰!

    更令我感动的是,两位情怀律师百忙之中,不远千里奔波会见我达五次之多,给予了我精神上的坚定支持和鼓励,增强了我必胜的信念和勇气。

    我的案件能够得到上述五位律师的辩护,是我和全家人的荣幸和幸运,我向你们表达我最衷心的感谢!

    在此还要特别感谢李金星(伍雷)律师,是您在知道我案件的第一时间,将案件情况公之于众,同时为我发出了第一声铿锵有力的呼吁!

    在我妻子王贝贝对我案件感到特别无助时,是您为她提供了专业细致的法律咨询,对我案件继续推进起到了巨大的帮助!

    也是您向我妻子推荐了周泽和斯伟江这样业界优秀的律师,才让我的案件有了今天的进展。

    在此向您表达我和家人对您最诚挚的谢意!

    此外,还要感谢罗翔教授!朱明勇律师!邹佳铭律师!周海洋律师!王誓华律师!彭瑞萍律师!刘锡秋律师!邓学平律师!戴敏剑律师!陈永福律师!杨晨律师!李泽民律师!杨天意律师!丁金坤律师!严涵律师!李显峰律师!李宇琛律师!叶小珊律师!詹燕律师!黄志勇律师!魏婷律师!袁亮智律师!(排名不分先后)还有律界的很多同仁我无法在此一一排名,望见谅!

    正是你们或撰文声援,或解答咨询,或联系安抚慰问我的家人,给予了我和我的家人最无私的关心和帮助!

    感谢您的仗义执言!
    感谢您的大爱无私!

    还有很多关注我案件的律师同仁,以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形式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及评论,转载了相关文章,在此也感谢您对我的案件的关注和支持!

    与此同时,新京报、财新网、澎湃新闻网、北京青年报等众多媒体及记者王翀鹏程、朱远征、韩谦等也对我的案件予以了持续的关注,并以客观务实的态度予以了报道披露,对案件的审理起到了舆论监督和宣扬正义的作用。

    我对您们的专业和敬业精神以及对社会的责任感点赞!

    你们让我明白自己并不孤独,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谢谢!

    我还要感谢我的家人,我的爱妻王贝贝和我的父母,因为我的缘故造成了你们精神上的痛苦和生活上的困顿,甚至还要面临外界不明情况的误解,在如此巨大的压力下,还要照顾我的未成年儿女,还要为我的案件四处奔波,我会用一生爱你们来作为回报。谢谢!

    还有众多亲朋好友及素未谋面的好心人也一直关心着我,并对我的家人给予照顾和支持慰问,在此表示感谢!

    另还要特别感谢江西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江西省律师协会的各位领导唐峰处长!郭庆瑜副处长!会长张工!秘书长罗中锦!副秘书长高璇等!

    在本案发生后,不仅组织召开了关于本案的认证讨论会,还积极奔走并多次与办案的东湖区公安分局、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东湖区人民法院等单位交涉,要求依法慎重处理,并将结果向其予以通报。组织上的关心和帮助也成为了我的坚强后盾。

    还有许多更高层次的法律职业部门,在我案件问题上予以过关注和指导,您们秉乘公心,伸张正义,坚持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预防杜绝出现冤假错案的基本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对此我表示衷心感谢!

    另外,我还要特别的在此感谢操纵导致我因此案被关押的个别人员!

    是你让我的意志更加坚强,449天的看守所生活,让我读懂了什么是正义坚守!

    是你让我对家人的爱更加刻骨铭心,449天的看守所生活每日不在思念他们!

    是你让我收获了更多的同仁之谊,449天的看守所生活,每天都有新同仁加入关注我案件的行列!

    是你让我的法治信仰更加坚定,449天的看守所生活,让我深深体会到刑辩律师对当事人的帮助是多么重要!

    我自踏入律师业界近20年来,对律师职业心怀敬畏之心,每每有案件特别是刑事案件当事人前来求助,总是换位思考,如果困难施于已身是如何焦急烦恼,总是希望以自己微薄之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2001年我办理朱某等人非法拘禁案、将定性绑架量刑10年以上罪名,通过辩护改判为非法拘禁罪量刑3年以下。

    2002年办理刘某某故意杀人案,刘某某被鉴定为精神病患者,无罪释放。

    2003年办理闵某某故意杀人案,最终以证据不足,闵某某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

    这些早年办理的刑事案件,也更加坚定了我以法助人的决心。

    此外每年我还会办理大量工伤、欠薪、劳务纠纷及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望着这些收入微薄陷入生活困顿的当事人,我没有勇气和能力拒绝他们的求助。

    经济回报在此时已不是我所考虑的重点,甚至这些案件要比其他案件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在办案过程中,我自问对每一个案件虽不敢说完美,但我一定会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做到自己的最好,起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和律师这个神圣的职业称谓!

    也许正是我历来以往的对当事人所作的一点小帮助,承蒙上天眷顾,当有一天我从帮助者成为了一名需要帮助者时,才得到如此多的厚爱和关怀。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是社会的和谐音符,是高尚的人生境界。

    本人文笔功底有限,但再华丽的词藻也难以表达我对上述各方的感激及谢意!

    唯有待我重新执业之日,我将不忘初心,一如既往为社会弱者提供法律服务,以回报所有让我感恩的人们。

    再一次感谢法律业界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给予我的关心和帮助!

    叩谢人:熊昕
    于2019年12月8日

  • 刘晓原律师起诉司法部

    行政起诉状

    原告:刘晓原,男,1964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师执业证号······,现住······,联系电话·····。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傅政华,职务部长。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不给原告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违法;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给原告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曾是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018年11月9日,北京市司法局注销了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随后,原告按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开始申请转所调动以恢复执业。但是,因北京市司法局从“律师管理系统”里删除了原告执业信息,以此卡住原告而无法办理转所调动。

    原告被北京市司法局卡住转所调动超过六个月后,即在2019年6月14日,北京市司法局以原告没有被其他律师事务所接受为由,作出了《关于注销刘晓原律师的执业证书决定》。2019年6月19日,原告签收了这份文件。

    北京市司法局在决定中称:“如您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对北京市司法局滥用职权注销律师执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就选择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8月3日,原告用邮政快递将两份《行政复议申请书》等复议材料寄给被告的职能部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事后,经邮政快递查询,被告在2019年8月4日下午近五时签收了快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截止到原告起诉之日,被告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已经四个月了,也没给原告做出复议决定,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被告是北京市司法局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人不服北京市司法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可以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被告收到原告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就应履行本机关的工作职责,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复议申请做出复议决定。
    被告作为国家最高司法行政机关,竟然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申请不理不睬,让原告感到十分地意外。被告的行为,从表面上看只是侵犯了原告个人的合法权益,但从深层次来看是在公然蔑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与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唱对台戏。

    鉴于被告不履行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刘晓原
    2019年12月4日

  • 王和英:探望“六四天网”黄琦和黄妈妈

    网站先驱“六四天网”负责人黄琦,于2019年7月29日被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及“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黄琦被抓捕后我才知道他就是“六四天网”的负责人,自此我就开始关注他和黄妈妈。这源于08年我被当地劳教一年,年仅14岁女儿无人照顾被迫辍学一年,去北京为我喊冤。她曾在最无助最恐惧中得到了“六四天网”的帮助。

    为了回报黄琦的“滴水之恩”这次旅游来到成都,我得去探望黄琦和黄妈妈。

    11月29日,知道黄琦羁押在绵阳看守所,但黄妈妈在成都,好不容易打听到黄妈妈的地址和两个手机号。打电话其中一个一直关机,另一个号有时打通后只响一声就转为“漏话提醒”,打几十个都无法正常通话。只好直接登门拜访。传闻黄妈妈有好多“保镖”看护。

    我随着小区里人通过几道门后终于来到了位于仁和春天小区44栋3单元1037号门口时,发现门上只有欠水电费的条子,家中没人。

    后经多方寻找,无果。

    12月1日上午到绵阳,下午到了看守所被告知,今天休息,明天再来。我问屋内警察给里面的人存钱需要什么证件或证明吗?答只要知道里面人的出生日期就行,免得弄错。

    2日上午九点多再次来到看守所,里面存钱送衣物的人不少,前面存钱的人都很顺利,到了我说给1101监室的黄琦存钱时,里面办公的女辅警马上问我是给内江的黄琦吗?我回答是。她马上说打电话请示,拿起手机边打边往里面去了,回来后告诉我她还得和所长请示。等她再次回来时告诉我说只有直系亲属才能存钱,朋友不行。她又说黄琦的妈妈一直有给黄琦存钱。我赶紧追问一句:“他妈妈最近有存钱吗?”她说是的。

    这时我身后的女人自言自语到:“那咋办,我也是来给朋友存钱的?”我让开后就坐到后面的椅子上等看情况。见她很顺利的在办理,她却总担忧的回头看我,见此我就出去了。

    我在外面等了二三十分钟,进去过两次,看清里面那个女辅警的警号是JF011016,也从未听她询问办理人与收钱人是什么关系。我也曾向存钱出来后的两个人询问,一个人确实是家属,但他说只要身份证和里面人的名字报出就行了,其他的没问。另一个人说:“我就是来给朋友存钱的,她什么都不问,你去吧,可以给朋友存钱的。”

    等我确定后再次回到窗口,问她为什么别人可以给朋友存钱?我为什么就不可以?她有些恼羞成怒的回我,她每个人都问的,他们看守所有规定朋友是不可以存钱的(这规定是她今天请示所长后才知道的?)这时轮到一个男的存钱,辅警女问他和里面的人是什么关系?他艰难的回答说是远亲,辅警女有点无奈的把他的身份证送出窗口说,远亲不行。我赶紧对辅警女说:“行了行了,你给他办吧,别难为他了。”说完我转身毫不停留的离开看守所大门。

    等我转到无人处眼泪再也止不住的流个不停,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为了一个未曾谋面的人流泪,悲愤之情无语言表。黄琦与我的长兄同龄,判刑12年!据悉他身体不好,他是否还能挨过这剩下九年的牢狱之苦?他妈妈已85高龄……

    这次来见不到黄妈妈,更见不到黄琦,连存点钱以水分子之情回报他的大恩我都做不到……

    回到住处就给黄琦写了一封信和一张明信片,当日寄出。

    估计信和明信片他也难收到,我只能祈求上帝保守黄琦赐福与他。期盼他早日能健康平安的出来,到时我定会再来请他喝杯热茶,让他能感到一丝温暖;更祈愿黄妈妈身体朗健,等到黄琦回家与她团聚!

    王和英
    2019年12月3日



  • 王和英:重庆游期间探望姜野飞

    据有关媒体报道,2015年11月13日,泰国警方把因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姜野飞移交遣送回国。

    姜野飞原籍四川成都,现年51岁,他的漫画“独具一格”让人有不同感触和理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2008年10月偷渡去了泰国曼谷。2009年5月,他被泰国警方拘捕,并送泰国移民局监狱关押,以“非法入境、非法居留、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名被判刑。此外,他又因在中国驻泰国使馆门前水泥地上刷写标语,被以“破坏公物”罪名判加刑10个月监禁。2012年4月16日,他刑满出狱后被遣返出境,但那次只是遣送至缅甸边境,之后他又设法重新越境返回曼谷。2012年12月及2013年3月,他因没有泰国合法身份,又两度被泰国警方拘捕,后被保释。2015年被泰国移交给中国时曾遭到联合国难民署驻曼谷办事处向泰方施压,要求不得遣返中国。11月6日,难民署“火速”为董广平及姜、董的家属快速办理了“难民证”,紧急联络西方国家准备接收,并于11月18日安排姜妻楚玲、董妻谷书华和女儿董雪瑞以“难民”身份赴加拿大。
    姜野飞被遣送回国后,即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后被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其他还有什么罪我不知道)判刑六年半,现羁押在重庆市渝都监狱第九监区。

    我与姜野飞本不熟悉,为何来重庆旅游期间要去监狱探望他,并给他寄信呢?原因是我想问问他,好好的“国门”你不走为何要偷渡?难不成偷渡前也被“边控”了?那么他又是什么原因被“边控”的呢?与我被边控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今年4月下旬我在北京首都机场准备登机去台湾见朋友。“边检”时被告知,已被江苏省公安厅治安大队列入被边控人员,不得出境。我通过信息公开,诉讼等法律途径想知道自己因何被边控。法院不立案;其他途径告知属”国家机密”。此事令我茫然。旅游来到重庆时听别人谈起姜野飞,所以我决定去探望他。

    11月26日我去了渝都监狱,本以为监狱和看守所不同,也许有机会能见到他本人。可结果是不但见不到他人,连存钱都得有”会见证”,没有会见证的得知道是第几监区和监号,几监区的便逢几过来,还得那个监区的管教同意签字才能存钱。我多次询求无果只能离开。

    没办法,后经多方打听又联系上了姜野飞在成都的妹妹,于是27日下午我坐火车来到成都见到了他妹妹姜老师。听她讲,姜野飞是她二哥,他们还有一个哥哥和弟弟,父母皆已去世。姜野飞虽然初中都没毕业,但他确是他们兄妹四人中最聪明的一个,靠自学吹拉弹唱谱曲作画都在行,修理各种车辆和电脑家电等设备样样是能手,他没有学过英语,靠自学确能用流利的英文与外国人轻松交流。。。

    我与姜老师聊了很多关于姜野飞的事,对于我最关心的姜野飞为何要偷渡?为何被边控?她说二哥之前无论什么的事都不和家人讲,所以不清楚。我又提出看看姜野飞的起诉书或判决书,她说家里人从来没有见过这方面的法律文书。既然这样我也没什么好问的了,但出于礼貌,我便问她姜野飞现在在监狱的情况,她说去监狱见她哥哥时,看她哥哥的精神状态挺好的,其他的她不愿多说。她只强调,她和家人希望姜野飞在监狱平安度过剩下的两年多监狱生活,平平安安回家就好了。临分手时我给她200元请她下次探监时转交给姜野飞,算是我的一点心意。

    今天我又给姜野飞寄了一封信和一张明信片,也不知道他是否能收到。

    我祝姜野飞能早日平安健康的出狱。

  • 许艳:致世界律师大会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世界律师大会参会的世界律师、参会人士:

    您们好:

    我叫许艳,是中国人权律师余文生的妻子。得知世界律师大会,12月9日、10日,在中国广州举行,作为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律师的妻子,看到祖国的强大,倍感荣幸。

    我的丈夫余文生律师,失去自由后,我到达各部门现场约50次、给各级监督部门写了约200封材料,几乎全部没有回复,祖国的强大,也让维权中的我,深深体会到无助与伤痛。

    案件简介:

    余文生,北京人,中国律师。代理信仰案件、是709的辩护律师、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秘密开庭。

    2018年1月19日,余文生被强迫失踪,数日后方得知是被北京市石景山分局抓捕;后又被异地羁押到徐州市指定监视居住,并历经秘密审查起诉、秘密审判,至今仍旧被非法拘押,生死不明。

    北京,徐州公检法完全无视余文生及其家属依法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严重践踏法律权威,破坏中国法律依法在徐州实施,具体来说针对余文生案存在如下违法犯罪行为:

    1、违法异地监视居住。徐州既非余文生户籍所在地,也非余文生居所地,甚至余文生一家和徐州也无半点牵连,可余文生却被徐州市公安局莫名其妙指定监视居住。

    2、剥夺余文生及其家属聘请辩护律师辩护的权利。从余文生被强迫失踪之日起,北京,徐州市公检法一直抗拒家属聘请的辩护律师介入,拒绝的理由千奇百怪,可拒绝的意志却从未动摇。

    3、剥夺家属的知情权。余文生被非法拘押至今2年多,家属无从通过正规途径知晓余文生任何信息,甚至无法知道他身体是否健康,性命是否保全?

    4、秘密审判。2019年5月9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文生一案开庭审判,作为他的妻子却被蒙在鼓里,开庭后至今半年有余,仍然生死不知,天威难测?

    作为余文生妻子,我日思夜盼就只有一件事,希望余文生早日摆脱囚牢,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可是我这点卑微的希望却在徐州市公检法一次次践踏法律的坚强不屈意志中变得渺茫。

    5、超期羁押、久拖不判。法律规定,案件到法院后2个半月审判,可是余文生律师案,已经到法院后约11个月,至今没有判决,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没有保障人权、违背法治理念。

    综上,请求参加世界律师大会的
    国际律师协会主席、欧盟律师协会主席、英格兰及威尔士大律师公会主席、以及多个国家的司法部长和律师协会官员,给予下列帮助:

    1、请求您们安排时间与余文生律师妻子许艳见面,了解现在正发生在中国国内,失去自由的人权律师余文生法律权利被剥夺及妻子许艳的维权经历;营救您们的律师同仁。谢谢!

    2、请求您们明确向大会提出:

    余文生律师依法行使律师职业权利和言论自由权,应该立即无罪释放。

    立即让余文生律师获得辩护律师会见与帮助的权利。

    停止违法超期羁押,立即作出判决,无罪释放余文生律师。

    中国的全国律师协会,在余文生律师职业权利被剥夺期间与余文生案件中,一次都没有去维护他的会员余文生律师的权利,甚至还充当打压律师的帮手。请世界律师大会要求中国全国律师协会,立即纠正之前的错误,帮助立即启动紧急营救其会员余文生律师的行动。

    请求帮助问询,余文生律师是否遭到酷刑?现在是否还活着?

    您的行动,不仅能帮助到我的家庭,必定会汇聚在推动中国国家治理正常化的洪流中,也会向中国人民彰显世界律师大会的公义和正道。万分感谢!

    许艳(余文生律师妻子)
    2019年11月29日

  • 重庆维权人士胡贵琴控告信

    控告人:胡贵琴,身份证号码:510224197301231368;联系电话:13668050510;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大竹林街道慈竹路34-4-2-1。邮政编码:401121。
    被控告人1:警号113735警察
    被控告人2:重庆市驻北京信访工作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高家场46-3。

    控告事项
    1、被控告人1滥用职权暴力殴打控告人(上访人),故意伤害控告人身体。
    2、被控告人2涉嫌打击报复控告人,蓄意配合被控告人1欲将控告人杀人灭口。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正在居住和经营的房屋以及家中空调、冰箱、衣物、被盖等一切财产遭(非司法强拆)非法组织摧毁至今三年多,无家可归,合理合法诉求至今得不到解决。遵纪守法依法逐级上访举报反应诉求,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2019年11月23日下午2:30分左右控告人没有带任何上访材料的情况下,路过北京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中纪委办公楼旁时,警察要求检查身份证时,配合警察检查身份证后被扣下,被同时拦下的还有重庆赵亮、周良珍。下午4时左右,重庆市驻北京信访工作组将控告人、赵亮、周良珍从平安里西大街带到北京市丰台区高家场46-3重庆市驻北京信访办工作组。

    重庆市驻北京信访办工作组让赵亮、周良珍在登记表上签完字后让其快速离开。赵亮、周良珍见胡贵琴被扣下,打胡贵琴电话无人接听后及时报警110。

    接警警察告诉说重庆市驻北京信访工作组给胡贵琴买了票,胡贵琴明天回去(重庆)。随后,控告人被一身穿警服(警号是113735)的壮男以问话为由,将控告人关在办公室,让控告人坐下后,一句话不说就凶残地拳打脚踢控告人头部、胸部等部位,后称在北京西城区平安里交接时控告人录了一个小视频发朋友圈违法,还要关押控告人。该警察强行将控告人手机内存的遭非法强拆(非司法强拆)的证据材料、以及与家人朋友外出旅游近一千张照片,从相册中全部删除掉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一条: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者其他工作对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实施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的,给予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

    被控告人故意伤害控告人身体,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控告人拳打脚踢导致控告人出现头疼、头晕、胸部疼痛、全身无力、恶心、寝食难安。让控告人身心受到莫大的打击。

    为维护宪法尊严,维护安定团结,被控告人故意伤害控告人身体请求贵局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控告人:胡贵琴
    2019年11月25日

  • 刘晓原“卖老鼠药”执业证被注销

    今天是11月14日,我的律师执业证被注销已经五个月了。

    2019年6月19日中午,一直被失业在老家的我,突然接到朝阳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至副科长电话,她问我通讯地址说要给我寄一份市司法局文件。

    我问是什么文件?她说是注销执业证书决定。我又问是不是就注销我一个?她回答是。

    当天下午,邮政员给我在北京的通讯地址送了一份快递,朋友代为收取后将文件拍照给我。文件是北京市司法局6月14日作出的《关于注销刘晓原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这份快递不是朝阳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寄出,而是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工作人员许某寄来,邮局收寄时间是6月18日下午。

    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注销律师执业证是由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处具体办理,以市司法局的名义作出。

    要给我寄注销文件也应由行政审批处寄出,但奇怪的是文件却由律师工作处寄给我,朝阳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也说要给我寄。

    这两个并不负责注销执业证工作的职能部门,十分着急地要给我寄文件已经很不正常。

    也是当天(19日)下午,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一一首都之窗向社会公开了北京市司法局6月14日做出的京司许律(2019)304号《关于注销刘晓原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在市司法局6月18日下午寄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决定的前一天,即6月17日下午,我在路边遇到一个卖老鼠药的小贩,我买了他几包老鼠药,让他给我照了一张卖老鼠药照片。

    随后,我用手机将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和推特中文圈。发在微信朋友圈的照片,加了文字说明“被失业律师再上岗就业”。

    在推特中文圈发出的卖老鼠药照片,文字说明是“被失业律师刘晓原又上岗就业了”。我在转推时加了评论“北京被失业律师刘晓原,不等不靠政府扶贫,年过半百之人,卖灭四害药谋生存”。

    万万没有想到,照片发出后被网友大量地转发;在推特中文圈,有三百多推友转发,还有一千三百多推友点赞。当天国际媒体也作了报道。

    有网友和律师就认为,司法局之所以迅速注销我的律师执业证,与我在网上晒出这张卖老鼠药照片有很大关系。

    对此说法,我是半信半疑。我在网上发出卖老鼠药照片是6月17日下午,而司法局作出注销我执业证的决定是6月14日(文件落款时间)。

    注销我律师执业证文件的时间在前,网上晒出卖老鼠药照片时间在后,如从时间上看应该是没有关联。

    听了我的解释,网友笑我太笨。网友说,司法局可以把文件的落款时间往前写。网友又问我是什么时候收到的邮政快递?我说是6月19日,司法局交寄快递的时间是6月18日下午。

    后来,我仔细想了想,还真有可能是这张卖老鼠药照片惹了祸。

    这张照片刺激了司法局官员的神经,他们担心我还会搞出更多的行为艺术照片,让他们脸上无光。于是,就立马做出决定以所谓“六个月内无律师事务所接受”为由注销我律师执业证。

    这样猜测也是符合逻辑,因为与我情况相同的其他几位被卡住转所调动的律师都没有被注销执业证,注销的仅是我一人。与我一同被卡住转所执业的张凯律师总是说我没有一点谋略,喜欢随心所欲地瞎搞一通,这下可好把律师执业证给注销了。他说等他恢复执业了,让我拜他为师。

    但我以为,瞎搞的应该是司法局官员而不是我。

    我以为,如果我不拍摄卖老鼠药照片上网,最终也会被注销律师执业证。如不信,请耐心地听我诉说。

    北京市司法局在《关于注销刘晓原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中称,“刘晓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已被依法注销满六个月,且在此六个月内您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依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现决定注销您律师执业证书。这一页纸的注销决定,仅从内容来看,大家都会认为是我在六个月转所调动期限内没有一家律师事务所愿意接受而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但事实并不如此。

    我原是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锋锐律所)律师、合伙人。

    2015年7月10日,锋锐律所主任周世锋律师被抓走(包括工作人员在内,先后被抓了九人)。当天,办案人员搜查锋锐律所办公室,扣押带走财务账本、律师办公档案等物品,并查封锋锐律所在银行账户。从此,锋锐律所被迫关闭停业。

    2015年12月底,因无钱交付办公用房租金,锋锐律所与房东解除租赁合同。2016年5月律师年审考核时,锋锐律所因財务账本被扣押无法进行年检,但锋锐律所给两名合伙人(我与周立新律师)做了“年审考核”,评定为“称职”,考核结果报送给北京市律师协会审查,因北京市司法局干涉不给结论。

    当时,锋锐律所除涉案律师和合伙人外,有四十多名律师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转所调到别的律所恢复执业时任北京市司法局监管处处长柴某明确告知我,说没有涉案的两名合伙人,只有等到司法局处罚完锋锐律所后才可转所调动。

    2016年8月4日,锋锐律所主任周世锋律师被天津市二中法院以颠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8年3月19日,锋锐律所执业证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

    2018年11月9日,锋锐律所执业许可证被北京市司法屙注销。当天,原朝阳区司法局证照科董副科长打来电话,通知我去朝阳区律师协会领取注销决定。

    2018年11月12日下午,我来到朝阳区律师协会,原朝阳区司法局证照科刘科长与副科长让我签收北京市司法局作出的注销决定。执业许可证被注销后,锋锐律所就不存在了。

    按照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我作为原锋锐律所合伙人,在没有涉嫌违法犯罪,没有违纪投诉的情形下,就可以转所调到别的律所执业。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必须在六个月内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六个月内未找到律师事务所聘用就会注销律师执业证。

    我拿到注销锋锐律所执业许可证决定后,第二天就去到北京市律师协会。

    按照当时的规定,律师转所调动还需律师协会出具证明。证明有两个,一个是“从业经历证明”,另一个是无违纪证明”。这两份证明材料,可以会员身份登陆律师协会官网申请。

    我登陆市律师协会网站,意外发现不能以会员身份进入系统。我打电话问律师协会会员部杨主任,他说我的执业状态是“未登记,所以不能以会员身份登陆进入系统。

    为能尽快开出证明材料,我写了书面申请分别送交给市律师协会会员部和行业纪律部。

    他们收下我的申请,说要向协会领导汇报再作答复。后来我打电话问结果,他们说只能在网上申请,不给我出具手写证明材料。

    我完全符合转所调动的条件,考虑到市司法局监管处(现律师工作处)还可能给我转所调动设置阻力,2018年11月14日,我到北京市司法局要求面见监管处副处长赵跃、朱玉柱,工作入员陈某说领导在开会,由他与综合处、行政审批处的工作人员在信访办公窒接谈我。

    我提出要转所调动恢复执业,当时,有名工作人员问我,以后能不能转变一下办案方向?以前为何不办理经济案件?

    陈某又说我办理的案件很多是外地的是否考虑转到外地去执业?

    我说,我在北京是从实习律师做起,在北京执业有十几年了,不想转去外地执业。面谈完后,陈某说会向领导汇报再告知结果。之后,一直不给反馈意见。

    为尽快转所调动恢复执业,我按照调动程序开始申请转所。

    我让接受我调入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市司法屙律师管理系统先申请调动单号。没想到的是,律师管理系统数据库里已检索不到我的执业信息,连姓名都检索不到。检索不到我名字,就无法申请单号办理调动手续。

    律师管理系统数据库没有我的执业信息,这个问题的解决并不复杂,恢复我的执业信息就是了,或者不走网上办理程序,让工作人员直接人工办理为恢复执业信息的问题,我只好打电话找市司法局监管处、行政审批处要求解决。我给他们打过无数次的电话,两个处的负责人要么不接听电话,偶尔接了电话又是互相推诿。

    我又给市司法局信息处打电话反映,工作人员说检索不到我的信息是被限制了,让我找市司法局监管处解决。

    2018年12月10日,我给市司法局新上任的李富莹局长写了第一封信,向她反映转所调动被卡住的问题。电子信件发在市司法局官网领导信箱里,书面信件用邮政特快专递寄给李富莹。

    不久,我在司法局官网领导信箱查到了回复,回复称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转所调动”。

    李富莹的回复并没有解决问题。此后,我又给李富莹写过四封信,给市司法局书记苗林写过一封信,他们的回复内容样,连标点符号都相同,“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转所调动”。但就是不责令监管处在徫师管理系统数据库恢复我的执业信息,没有执业信息也就无法办理转所调动手续

    被逼无奈,我只好给市政府陈吉宁市长、司法部党组书记袁曙宏、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分别写信反映,还给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写信控告,又给国家信访局写信上访。

    我也给北京市律师协会高子程会长和秘书长萧骊珠写信反映,经常打电话向秘书处陈强副秘书长反映,陈强副秘书长每次都说在与市司法局监管处协调,但就是没有结果。

    为了恢复执业信息,我针对北京市司法局答非所问”的回复,在2019年4月27日向北京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没想到的是,竟然不理不睬,不给我做复议决定市司法局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并后,内设机构做了很大的调整,原律师执业指导和执业监督管理处(简称“监管处”)改为“律师工作处后,我再给律师工作处、行政审批处写信反映转所执业问题,以前都是打电话反映。

    为了能引起市司法局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从2月26日开始,我在自煤体(新浪微博、微信朋友图、推特中文圈)“每日减”,请求局长李富莹、书记苗林解除对我转所调动的限制。

    我以为,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没有这么大权力限制我转所调动,原行政审批处杨健副处长也这样对我说过。

    我在自媒体上的“每日一喊”一直喊到5月9日。我发在新浪微博上的“每日一喊”还艾特了市司法局的微博和司法部的微博,李富莹、茁林应该能看到,即便他们没有看到,工作人员看到也会告知。

    在今年四月中旬,与我一样被卡转所调动的几位律师分别被司法部、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官员约谈,但我没有被他们约谈。我在给李富莹和苗林的信中要求约谈他们,他们没有回应。

    北京市司法局作出注销锋锐律所执业许可证的时间是2018年11月9日,我收到决定书的时间是2018年11月12日,六个月转所调动期限,从签收之日第二日计算,即在2019年5月13日截止。

    在转所调动期限届满之后,我仍时不时地给市律师协会陈强副秘书长、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和行政审批处打电话反映,要求解除对我转所调动的限制。

    我在写给李富莹、苗林、高子程、萧骊珠、王俊峰、袁曙宏、陈吉宁的信中毫不避讳地说过,市司法局卡住我转所调动,目的就是要拖过六个月转所调动期限,到时以我没有被别的律师事务所聘用为由注销我的执业证。我在写给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北京市政法委员会、国家信访局的信中也是这样说的。

    在被卡住转所调动的第七个月时,也就是在转所调动期限届满后的一个月时,即在2019年6月14日,北京市司法局果真作出了注销我律师执业证书决定,事前没有给我任何催告通知。

    在锋锐律所被注销之前,朝阳区司法局监管科(已改称律师工作科)科长牛某给辖区内一些律师事务所打招呼,说锋锐律所执业许可证要注销了,你们不能接受锋锐律所的律师。

    北京有三千多家律师事务所,我的人品和职业道德不至于差到没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聘用。尽管司法局给一些律所打过招呼,但还是有多家律所主任说可以接受我。

    北京市司法局作为一级国家行政机关以如此卑劣手法注销我的律师执业证,剥夺我的执业权利,严重侵犯了我的人权。

    最近两年,北京市司法局使用这种卑劣手段注销了程海律师、谢益燕律师、余文生律师的执业证。

    我是1964年生人,业余自学法律,历经几次律考,在律考最后一年即2000年考试过关。2004年3月辞去职务,随后从江西来到北京。人到中年进京北漂,最初想法真是为了赚钱,那时我的工资收入不高,且当时政策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自谋职业。

    一开始,我在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工作,2005年7月取得律师执业证。2009年3月,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被停止执业六个月,我转所调入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执业,担任主任。2011年4月因关注艺术家艾未未被失踪事件,我被带走失踪五天,关押在郊区农家山庄。出来之后,旗鉴律所被市司法局和朝阳区司法局卡“年检”与“年审”,连续卡了两个年度。2012年10月,我被迫注销旗鉴律所,调入锋锐律所恢复执业。2015年7月,锋锐律所被出事,我也被执业。

    为节省篇幅,在这篇文章中我只写大概从历经历,如果要展开来详细写,可写成一本20万字的书。

    这一路走来,很不顺利。曾被卡年检与年审、被驱逐搬家、被警告威胁、被传唤、被黑头套失踪、被边控、被秘密调查、被稳控。但与被判刑坐牢的维权律师比起来,我又算是幸运,毕竟没有经历牢狱之灾。

    这次注销我的律师执业证,冠冕堂皇的理由是锋锐律所被注销后,我在六个月內没有被律师事务所聘用。但是,被卡住转所调动的并不是我一个,北京市司法局要先拿我一人开刀,与我多年来专致于做维权案件有关,与我坚持不离开北京转到外省市执业有关,与我就转所调动被卡之事不停地控告有关。

    在北京市司法局(包括司法部)官员眼里,我是一个不太听话律师,早就想把我赶出北京律师队伍,但苦于我没有违法违纪的“辨子”。在锋锐律所被出事后给了他们一个绝佳机会。律师执业证被注销与律师执业证被吊销,两者之间有着本质区别。

    如是吊销执业证则终身禁止做律师,而注销执业证是可以重新申请做律师。但是,北京维权律师被注销执业证后,从来没有哪个能在北京重新申请执业。也就是说,维权律师的执业证在北京被注销后,等于是被终身禁止在北京再做律师。当然,这样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

    北京之大,律所之多,竟然容不下为底层民众维权的律师,不给我一个立足之地,这决不只是我个人的不幸。

    以前,我做律师为底层民众维权。如今,我做不了律师为自己维权。

    2019年8月3日,我向司法部寄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经事后查询,司法部负责行政复议的工作部门一一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在8月4日下午收到了我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如今,行政复议最长期限三个月过去了,司法部不给我任何回复,也没给我做出复议决定。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