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民维权

  • 上海访民在京上访历险记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25日消息】2020年10月23日上午10时30分许,上海访民孙洪琴、崔红、崔群(俩姐妹)、崔福芳四人一路艰难经过20小时颠簸终于到达北京国家信访局。

    因没赶上上午进国家信访局,只好排队下午接谈,于是四人就在外面排下午的队。访民都知道接谈也是敷衍推诿、耍无赖,下午2点30分国家信访局接待结束。四人就又马不停蹄的去了住建部。

    在住建部,孙洪琴被上海静安区政府截访人员像抓恐怖分子那样绑架上车,之后车停在北京南站欲将孙洪琴押回上海,孙洪琴拼命的呼喊救命挣扎,并冲向马路中央。无奈截访人员只好放弃押孙洪琴回沪的高铁,孙洪琴随后被关押在北京右外东庄90号接济站,明天不知会遭何厄运?

    崔福芳也被当地截访人员抓住关押在接济站,但她不愿跟区政府回沪,希望被市政府接回上海。当天晚上21点,突然冲进5个彪形大汉不由分说齐动手全然不顾崔福芳高呼救命,像抓罪大恶极的罪犯一样将崔福芳从接济站拎出去了。孙洪琴只仅仅录了一分钟也不到的视频就被驻京办人员强行删除了,凶悍的截访人员还要打孙洪琴,请大家关注崔福芳的人身安危!

    崔红、崔群俩姐妹因上访多次遭遇所在地政府上海宝山区、虹口区的打击报复迫害,尤其是崔红是个癌症病人,被打断肋骨不给治疗继续关在黑监狱追害!因此,今天在住建部门口见有四部车子及数几十男子欲强行截访崔红和崔群时,崔群立即拨打110报警后由警察带离,目前两人情况不明。

    孙洪琴电话:15900775907
    崔福芳电话:13564097383
    崔红电话:13651946850
    崔群电话:13524000761

  • 武汉政府疫情期间强制封闭管理遭起诉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23日消息】10月22日上午近11点,武汉访民姚青将2份行政起诉状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寄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起诉状中,姚青作为原告将武汉市人民政府列为被告,并请法院:

    一、确认被告作出的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号、第12号通告违法;
    二、确认被告在武汉市住宅小区实行封闭管理期间强制居民居家禁足违法;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起诉背景

    曾年收入20多万的姚青因房屋受损成为访民,她说自己家位于汉口江大路23号,紧挨着武汉地铁3号线和8号线赵家条站,多处施工距离不超过100米,小区多栋楼体出现裂痕,房屋出现晃动,多家出现地板拱起,裂缝变大,下水管道变形,窗户玻璃破碎,墙壁脱落、阳台垮塌的情况。

    2019年10月9日,她去到长江委社区协商“地铁施工致房屋受损无法居住”并且地铁指使人员捣毁她家阳台一事一事。期间在对方多人的推搡过程中,她左手臂被扯伤,甚至不能拿手机。后经医生鉴定为轻微伤,仅手术费一项就需要4-10万元(具体费用医生说需要放入微创工具后查看筋脉断了几根)。因伤情不能出差,失去了高薪工作。在维权中还被推搡受伤,被迫辗转奔波在武汉地铁集团,劳动街社区,和武汉市信访局等多个部门之间,结果通过正常渠道多方维权却被踢皮球。

    从手被社区扯伤后,社区不闻不问,她就患上了抑郁症和焦虑症。由于武汉市隐瞒疫情,后来发布通告封城,她被迫在家,整个封城期间生活艰辛,由于物质供应跟不上,管理不到位,导致无法就医、无法看病、无法买药,一棵大白菜就要过一周的生活,导致她的抑郁症和焦虑症愈发严重。

    武汉封城期间,社区不作为,她根本买不到超市的菜,在明知道她手受伤,劳动街社区一个电话都没有给她打过,租住小区的社区直接提供高价菜的电话,不去超市代买,经常就说买不到菜和肉,说没有人。总共仅代买了两次菜,一次肉。让她有种等死的感觉。

    当她生病在家的时候,请求社区帮忙去买药,很多天社区无人理睬,等有人的时候,社区工作人员竟然辱骂她,还让她去做志愿者。

    更让她气愤的是,武汉现任政法委官员及其退休官员父亲黄楚卿霸占消防通道,疫情的时候连担架都无法抬入,疫情期间,其家里根本不用出去买菜,都有人送来,而她自己却靠一颗大白菜度日,菜,肉都无法买到。

    姚青说,她一直觉得想起诉政府封城给她带来的伤害,所以在关注着张海在内的众多武汉疫情受害者维权,前段她专门联系了张海,希望能得到经验分享和帮助,张海专门腾出时间给她建议,还帮她联系公益律师给她撰写诉状。“张海对家人的情感和对法律公道的执着对我影响很大,我也要行使公民权利,希望政府能给个说法。”姚青说。

    一直在为其父亲感染死亡而诉讼讨说法的张海介绍,姚青的遭遇让我很同情,我们都是受害者,算是同是天涯沦落人,我能帮多少是多少。她不仅为自己维权,她的这个诉讼也是为当时武汉封城后千千万万个受害者发声。“我把之前采访过我的媒体都介绍给她,希望社会也关注她的诉求,她的诉求和我的诉求是一致的,都是希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并赔偿给百姓已经造成的损失。”张海说。

    行政诉讼

    在起诉状的事实和理由部分指出,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1月23日作出第1号通告要求“无特殊原因,市民不要离开武汉,机场、火车站离汉通道暂时关闭”,2020年2月10日作出第12号通告“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所有住宅小区实行封闭管理”。通告违反法定程序,通告内容及强制居民居家禁足没有法律依据,应确认违法。

    随后引用了相关法规,指出封锁武汉市程序违法,并且没有宣布或及时宣布哪些区域为疫区、强制封闭小区、居家禁足的紧急措施没有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居家禁足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也只能由法律设定。政府不得以“紧急措施”名义实施法律规定之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政府不能扩大解释“其他控制措施”、“其他保护措施”。

    因此,姚青认为被告武汉市政府的相关通告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违法,希望通过行政诉讼促进政府依法行政,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成员之一陆妙卿律师认为,任何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都只能由法律设定,而强制居民居家禁足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传染病防治法只规定停止人群聚集的活动,并无限制居民出门的规定。且在未宣布武汉全市为疫区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即对全市进行封锁,属于程序违法。

  • 江苏南通信访局局长与公安局构陷孟海霞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22日消息】江苏南通维权访民孟海霞在信访局被构陷扰乱单位秩序被带走。据悉,2020年10月21日,孟海霞应南通市信访局长吕敬荣相约到南通市信访局谈事情,不想走到了信访局106房间时,如皋市九华派出所薛松祥所长早就准备好了传唤证等着如约而来的孟海霞,传唤理由是扰乱单位秩序,现手机关机状态被带去了南通市新城桥派出所。

    孟海霞,女,汉族,住江苏省如皋市九华镇九华居34组22号。2014年1月8号,孟海霞家合法私有财产被曹阳、许金华、郝昌军等涉黑集体故意毁坏。父亲孟高生,弟弟孟宪瑞被不法分子打伤后扔进鱼塘,母亲张慧芹被打伤。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孟海霞因维权多次被当地警方非法传唤,被跟踪,被非法拘禁,被限制人身自由,被关押,被抢四部三星手机,被绑架,被逼跳楼自杀,被坐老虎凳,被传唤期间非法剥夺吃饭、休息、看病的权利,夫妻二人分别被构陷枉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元月份孟海霞私人财产被掠夺后维权上访,经过属地各信访渠道都没有得到任何解决,后逐级上访到北京,在维权过程中遭到酷刑虐待,在昨天2020年10月21日维权中,明明是被政府部门的信访局局长,提前约好后却遭到构陷被带到管辖区派出所,到派出所后手机无法接通处于关机状态,后续情况令人担忧,朋友发出信息在朋友圈呼吁,请大家紧急关注访民孟海霞。

    本网继续关注孟海霞的同时也强烈谴责江苏南通当局怎么能这样违法构陷访民?明明就是局长提前约好的到信访局请谈如何解决问题,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却把孟海霞给解决了?孟海霞是要求解决问题,怎么可能扰乱办公秩序?

    江苏南通当局如此手段迫害访民,简直就是秃头打伞无法无天。请江苏南通当局立即释放孟海霞自由。

    孟海霞电话:17849893706
    孟海霞老公电话:19825286246

  • 江苏徐州吴继新上访十七年寻求公正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9日消息】江苏人权捍卫者吴继新发来维权信息称,2020年10月16日下午16点10分接到派出所电话要他去派出所一下,得到派出所相关领导非常热情周到接待,告诉吴继新等星期一到市政府秘书长接待谈如何解决问题的方案。吴继新在去派出所前给维权朋友伍立娟打了电话,吴继新告诉伍立娟他去派出所了,吴继新说:如果晚上不给你打电话就被派出所非法关押了。如果在10个小时没有任何信息电话不通就要向外界发出呼吁信息,晚上19点左右吴继新回来就给朋友报平安了,吴继新说:派出所告诉他让他星期一去市政府秘书长接待谈话。

    吴继新他说:他是从2020年6月24日从北京被强行遣返回来后已经三个多月了,当地政府官员一直画饼充饥,任何问题不给予解决,连基本的生活费都停止了,本月13号吴继新到本地区管辖区信访局走访没有任何结果,以前市秘书长承诺,公安局局长等相关领导都多次开协调会答应解决问题,但是一直没有看到实质性的落实,吴继新这次要求见徐州市委书记、市长接待见面协调解决问题,吴继新说:你们政府部门欺骗了本人17年不解决问题,不要阻拦我要去北京逐级上访寻求解决问题。

    吴继新在北京与姜家文见面了,姜家文在微信上发贴:吴继新姜家文两老哥们又到北京开始维权了!辽宁维权人士姜家文微信发帖后,立即遭到北京当局的恐慌,在2020年6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把吴继新从出租房被带走,带走后移交到徐州市驻京工作组,被接回江苏徐州管辖区,回徐州管辖区已经有3个月另20天,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020年10月13日吴继新到徐州市信访局要答复处理结果,如不给吴继新马上到北京继续上访。徐州市信访局接待员回答说:12日才登记的。吴继新说:本人没有来过怎么登记的?那位信访接待员回答说:你邮的信,案子正在办理中。吴继新想问信访接待员本人天天邮上访信件,信访局为什么不天天都给我答复意见书,吴继新说:本人回徐州三个多月了天天都在办里中吗?吴继新还说:如果在叫本人没完没了的等待的话,吴继新就逐步到北京上访等解决结果了,不在地方傻等了。吴继新说:要求徐州市委书记、市长按照信访接访日接待以求依法依规解决问题。

    本网将继续关注吴继新下星期一到市政府秘书长接待的情况,希望徐州市政府秘书长接待吴继新不要在画饼充饥,把解决问题提到日程上,解决方案拿出来协商落实到位,不要拖泥带水,也不要含糊其辞,公开透明的把问题摊开,依法依柜合理解决问题。解决好问题能让一个65岁的老人安度晚年,希望吴继新有一个安静幸福的晚年环境过好后半生。

  • 新冠受害者家属要求公开隐瞒疫情的官员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21日消息】一直为给在武汉疫情期间病亡的父亲讨说法的张海在10月19日中午12点十分左右分别向武汉市、湖北省两级政府邮寄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在武汉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因为瞒报、谎报确诊、死亡、疑似病的公职员姓名及职务”方面的信息。

    张海说自己的父亲感染新冠病毒就是因为自己当时不知道武汉已经有疫情,在武汉封城前带着父亲去武汉看病,也不知道父亲所做手术的医院已经收治有新冠肺炎感染者,结果父亲在医院感染病亡,成为他终身遗憾。

    “所以我对隐瞒疫情的官员非常痛恨,他们欠很多人命,我起诉追责索赔不止是为我父亲一个人讨说法。”张海说。

    虽然追责索赔的诉讼一直没有进展,但张海一直不放弃通过各种途径追责。他在一篇《官场“疫情问责”观察免职是什么样的问责手段?》新闻报道中得知,在2020年1月30日,湖北省纪委就疫情防控追责发出通知,明确了五种需从重从快查处的情形,其中一种就是是对于瞒报、谎报确诊、死亡、疑似病例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张海从报道中也看到湖北确实就疫情问责处分了一些官员,但处分的通报内容均不提处分、免职的原因。所以张海觉得奇怪,既然纪委都规定了,为什么处分通知却藏着掖着,这些处分的官员里到底有没有因为隐瞒疫情而被处分的?张海带着疑问向武汉市政府和湖北省政府分别申请了两份政府信息公开,希望政府能够尽快公开相关信息。

    “在官方公布人传人疫情之前那么多武汉人感染死亡,李文亮等人因被扣’造谣’帽子而被处罚,事后既然被平反了,那他们没造谣,就肯定有隐瞒疫情的官员,但到现在也不知道有哪些官员因隐瞒疫情被处罚,所以我要求公开这方面的信息。”张海说。

    “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成员陆妙卿律师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能公开的信息应当尽量公开。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十六条又规定包括人事管理在内的内部事务信息可以不予公开。陆妙卿律师说:“湖北省和武汉市政府有可能以该信息是’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作为挡箭牌而拒绝公开,但内部事务信息是‘可以不予公开’而不是‘不得公开’,也就是说也是可以公开的。在目前疫情备受瞩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该尽可能公开与此相关的信息,以便公民据此做出个人安排以及监督各级政府的工作。”

    “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合作伙伴,也是主要参与协调律师和受害者咨询的公益机构长沙富能发起人杨占青认为只要政府的信息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都应该公开,官员的职务、姓名和受处分状况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不应当被保密。

  • 南宁村民反抗开山采石遭关押判刑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5日消息】广西南宁市马山县周鹿镇周水村伏岜屯本是一个宁静美丽的小山村,因当地黑恶势力强行开山采石造成当地村民每日生活在震耳欲聋的炮声和恐惧之中,多位村民反抗却被当地司法机关以破坏生产经营一罪判决蒙冤入狱,然而南宁市检察院居然支持了下级马山检察院抗诉加刑,村民们多方求助无门,在此呼吁大家的关注!

    覃振星是周水村伏岜屯的村民,他家的地被采石场占了,家里的房子被采石场炮震裂了,他的两个儿子去维权被抓了,他恳请检察院撤回抗诉,请求法院判他两个儿子无罪。

    案件情况

    2006年,广西马山县周鹿镇周水村伏岜屯村民覃振升与伏岜屯群众代表覃振兴等4人签订租地合同,将地用于开办采石场,租期10年,从2006年5月30日-2016年5月30日。

    2011年,覃振升转让采石场给南宁市人刘建荣,2012年11月11日,刘建荣与伏岜屯经济联合社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合同约定,周水村采石场的开采权限不变,依然为10年,到2016年5月30日止,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该补充合同还特别约定,伏岜屯经联社和采石场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合同条款,违约方必须向对方赔偿1000万元人民币。

    刘建荣接手以后为了多赚钱加大了开采力度,炸山石的炮声震天破地,同时也震裂了周围村民的房屋,一到下雨天就漏水不止,只能在屋内使用桶来接漏的雨水。虽然村民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但依旧保持着契约精神,等待租赁合同到期的日子:2016年5月30日。

    2016年,土地租赁合同到期以后,村民要求刘建荣关闭采石场,但被拒绝。而且,刘建荣丝毫没有履约撤走的迹象,采石场依然在热火朝天地生产,爆炸声依旧震耳欲聋,令人愤慨。

    村民为了维权,向刘建荣发了告知函希望其限期搬走、不断上访、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行政诉讼、向中央巡视组反映情况,但均未取得良好效果。

    2019年春节,村里人自发聚集起来,要求采石场停止爆破作业。正月初七,根据之前伏岜屯全屯群众会议的决议,伏岜屯村民集体到采石场将采石场的办公设备、生活设施等搬到室外,期间,村民与采石场员工发生肢体冲突,采石场的活动板房被损坏,采石场其他的生产设备也被损坏。

    2019年4月开始,25名村民先后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逮捕。2020年1月法院经过开庭审判,判决认定涉案17名村民罪名成立,并判处徒刑十个月到两年半不等。另外的8位村民随后在7月经过法院视频开庭审判,判处徒刑十一个月到两年不等。

    但是马山县检察院不服,坚持指控这些村民是恶势力团伙,提起抗诉,要求二审法院加刑,作为上级单位,南宁市检察院对这种毫无事实依据、颠倒黑白的抗诉竟然予以支持。

    广西马山破坏生产经营一案二审部分被告人辩护人律师联名致信给南宁市检察院黄建波检察长就该案相关案情、贵院抗诉、二审等相关事实、意见,与其进行沟通。恳请黄建波检察长亲自了解案件事实,撤回抗诉决定,建议南宁中院发回重审,并指令马山县检察院撤回起诉,本案全案作无罪处理。

    南宁市检察院收到辩护人的致信后依旧坚持抗诉意见,不对下级检察院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继续为马山县检察院背书,对辩护人的意见不予考虑。

    呼吁大家关注此案!该案明显属于当地黑恶势力利欲熏心,罔顾百姓死活,利用公权力打压百姓维权的的冤案!希望南宁市检察院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及时纠正错误,慎重考虑抗诉决定,给当地善良淳朴蒙冤的老百姓一个公道!

    附部分被告人辩护人联名信件:

    (本信通过承办检察官刘艳红转交检察长,但是检察院拒不改正错误,坚持抗诉意见)

    广西马山破坏生产经营案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辩护律师善意劝言检察长查清事实、维持公道

    尊敬的黄建波检察长:

    我们是贵院提起抗诉的覃世灵、黎天柱、黎忠等人被控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二审部分被告人的辩护人。今天辩护人致信于你,就本案相关案情、贵院抗诉、本案二审等相关事实、意见与你沟通,希望达到良好的效果。

    辩护人认为,综合本案案件事实,本案所有被告人的行为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一审公诉机关对于被告人构成恶势力的指控和抗诉意见,更是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恶劣行为。

    作为辩护人,我们恳请黄建波检察长亲自了解案件事实,撤回抗诉决定,建议南宁中院发回重审,并指令马山县检察院撤回起诉,本案全案作无罪处理。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2006年南宁市马山县周鹿镇周水村伏岜屯村民覃振升租用本屯土地,开办一家采石场,由于经营范围小,盈利较差,于2012年将采石场全部经营权益转给刘建荣。刘建荣接手该采石场以来,加大了采矿力度,开炮炸药用量大大增加,强烈的震感摇晃着附近居民的房屋。几年之内,八成以上村民遭殃,房屋被震裂开缝,每逢下雨天,屋外下大雨,屋内下小雨,村民对此苦不堪言。

    不仅如此,采石场开矿占用农民耕地200多亩、林地109.8亩。该区域范围内林业生态系统被破坏,导致该范围在2017年度的森林生态验收全部不合格。

    虽然房屋被震裂、环境被破坏,但是村民仍然信守承诺,耐心等到2016年5月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后,伏岜屯村民经集体表决,一致拒绝将土地继续出租给采石场,并对采石场发出了逐客令,给采石场发函、张贴声明、通告,要求采石场搬走。可是采石场不但没有搬走,而且继续开采。更神奇的是在2018年居然办到了采矿证,美其名曰合法经营。根据律师搜集的材料,采石场为了办理所谓采矿证,串通个别村民假冒村民代表签字、私刻公章、伪造、变造土地权证……而这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在少数腐败官员的保护下通行无阻。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伏岜屯村民向周鹿镇、马山县、南宁市、广西自治区、中央巡视组等多个部门进行了大量信访、上访,控告刘建荣黑恶势力强占土地、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事实。在黎飞等17人一案二审庭审调查中,被告人黄武宁当庭称马山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政委以及刑警大队领导和周鹿镇副镇长等一些领导,为了刘建荣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护,多次采取各种手段,企图迫使伏岜村民将土地继续出租给黑恶势力刘建荣非法采矿。正因为马山县、南宁市少数领导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该黑恶势力始终得不到法律的惩治,依然逍遥法外。老百姓欲哭无泪。

    村民于2018年8月10日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采石场返还土地、撤走生产设备、复垦土地。这样一个合理合法的诉求,竟然被马山县法院违法以不符合民事诉讼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村民对此裁定不服,提起上诉。在2019年8月,本案案发以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才裁定指令马山县法院审理本案)。

    在协商无果、上访无门、打官司败诉,走投无路之下,周水村伏岜屯全体村民不得不被迫自发组织起来,决心要靠自己的力量保护家园、阻止刘建荣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春节大年初二,全屯村民开会,根据覃振升的安排,决定依靠全屯村民自己的力量,在正月初七那天到采石场收回自己的土地。在收回土地的过程中,采石场员工阻拦,用石子砸村民,群情激愤,引发一些抓扯和打斗。但是并没有造成任何人轻伤以上的后果,这都是可以预料的自然结果。村民的行为完全合法。

    然而村民的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在刘建荣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操纵下,被马山县公安局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违法立案侦查,将无辜村民作为黑恶势力进行刑事打击。刘建荣黑恶势力组织长期违法强占土地、破坏环境,非法采矿,使村民无法耕种,村民无奈之下自力救济、收回土地、阻止刘建荣涉黑组织违法犯罪行为,何罪之有?难道马山县公安、检察院的领导干部连基本的是非都分不清楚吗?

    侦查人员在提审被告人的过程中,威逼利诱、刑讯逼供、骗供诱供、炮制口供,制作出歪曲事实的口供。通过制造虚假口供,办案警方企图将被起诉的25名村民描绘成为挑唆闹事、煽动村民的“刁民”。他们还在炮制的口供中血口喷人,说村民是嫉妒刘建荣采矿收益巨大,妄图多要租金才要求收回土地,企图将淳朴的村民污名化,以达到颠倒黑白、混淆视听,为维权村民罗织罪名的目的。

    马山县公安、检察院等一干人被黑恶势力、贪腐官员所裹挟,他们对25名村民的抓捕和指控违天理、拂民意,扭曲了公义,践踏了法治。他们打压村民维权、破坏群众自治,将公权沦于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败坏法纪,祸乱一方,堪为民贼。周水村村民对此深恶痛绝!

    迫于巨大压力,马山县法院一审合议庭,不敢判决村民无罪,但是他们实地考察,了解事实真相,在判决书中认可了村民房屋被破坏的事实,坚持没有认定村民为恶势力,并从轻判处,虽然判决有罪结果不正确,但其在无奈之下,也坚持了一部分客观事实。

    然而,马山县检察院竟然罔顾事实、提起抗诉,要求二审法院将村民的合法维权行为认定为恶势力,并加判刑罚。作为上级单位,南宁市检察院对这种毫无事实依据、颠倒黑白的抗诉竟然予以支持。目前,被告人黎飞、黄武宁等人二审庭审已经持续进行八天,目前尚未审结。覃世灵、黎天柱等人二审也即将开庭。

    时至今日,村民维权失败、二十五名村民被判以后,该采石场仍在继续违法经营。2020年9月17日下午两点十七分,采石场的炮声再次响起,房屋在巨大的震动中摇晃。这再次响起的炮声,是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对不义之财不顾一切、鬼迷心窍般追逐的狂想曲,对底层人民肆意地践踏和对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无情地嘲讽。

    在这轰隆隆的炮声中,震裂的不仅是村民的房屋,震碎了周水村伏岜屯全体村民对南宁市、马山县各级政法部门官员的信任和支持,震碎了以邓小平同志首倡的改革开放以来各届国家领导人全面推进的依法治国的战略在广西的实施。

    但是人民的力量是强大的,正义是不会向黑暗势力屈服的。这轰隆隆的炮声不是黑恶势力得胜的欢呼声,而是上帝为他们敲响的丧钟,他们必将被祖国和人民所抛弃,必将被自己的无耻、贪婪、狂妄而埋葬!

    尊敬的检察长:人民检察院执行国家法律,保障人权,惩治犯罪,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是,在本案中,我们看到马山县检察院完全成为了刘建荣黑恶势力的工具,以公权力的手段,肆意欺凌伏岜屯村民,成为违法犯罪势力的司法打手。更让人遗憾的是,你所领导的南宁市检察院作为上级机关,不仅不对下级检察院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还支持抗诉决定,为他们背书。如南宁市检察院继续罔顾事实、坚持抗诉,实属败坏国家法治事业的行为。随着广大人民群众对刘建荣涉黑组织的不断控告和举报,随着刘建荣涉黑组织保护伞的违法犯罪事实逐渐水落石出,随着党和国家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任何人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都必将被依法追究责任。今天如果您领导的南宁市检察院在事实真相非常清楚、是非黑白非常清晰的情况下,依然选择与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精神唱对台戏、对党中央、国务院耍两面人、搞伪忠诚,结局是可想而知的。俗话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请检察长三思!

    今天,辩护人在此致信于你,陈述真相,厘清是非,希望你能够及时惊醒警觉,纠正错误,还老百姓一个公道,以践行一个检察长的天职!

    此致

    覃世灵的辩护人:赵青山
    黎天柱的辩护人:黎智鹏
    黎飞的辩护人:仲兆庶
    黄双玉的辩护人:吕方艾

  • 上海王扣玛的无罪申诉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3日消息】2007年10月11日下午,王扣玛陪同母亲腾金娣去上海市政府信访办上访,在信访接待时,腾金娣与王扣玛被信访接待人员隔离,而王扣玛在接待室外面的马路边等侯。其间,王扣玛暂时离开去买香烟,上厕所方便一下,15分钟后回来就找不到母亲了。当时,王扣玛误以为母亲腾金娣信访接待完自己去王扣玛之弟王扣鸿家了。

    母亲腾金娣生前身体健康,生活能独力自理。直到腾金娣在友放浴室被非法拘禁“猝死”后,王扣玛才知道当时母亲腾金娣离开上海市信访办的真实情况:腾金娣在市政府信访办接待完毕后临近下班,她去上厕所被东门保安巡视发现,发生了一些不愉快事情互相争论起来,东门保安就以”闹访”为由将其押送到附近的人民广场治安派出所。经了解腾金娣上访涉及动迁事宜,广场派出所通知市政府信访办,再由市政府信访办通知闸北区政府北站街道信访办带回。

    当晚黄浦区人民广场治安派出所经办人王丽君、闸北区政府北站街道综治办陶逸初带走腾金娣,但没有将其送回家,而是将其非法关押在潮湿阴暗、通风不良、不具备生活条件的友放浴室。

    友放浴室是经常关押访民的“黑监狱”。

    直至2008年1月5日腾金娣猝死。其间八十余日内,闸北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信函、电话或上门告知王扣玛。

    闸北区政府北站街道相关责任人为了逃避腾金娣被关押在"黑监狱"(友放浴室)猝死的罪责,对被害人家属进行威胁与利诱,先是签约同意支付16万元人民币来换取家属同意火化腾金娣遗体,但等遗体火化后就抵赖支付,索性抓捕王扣玛。

    闸北区政府北站街道综治办陶逸初制造伪证,将腾金娣死亡的罪责嫁祸于其子王扣玛,并依靠没有管辖权,便于制假的闸北区法院(现已合并为静安区法院)的审理,制造了一起"遗弃罪"冤案。

    而且,在王扣玛被拘留期间,闸北区北站派出所公安承办王黎勇、陈伯民硬逼王扣玛写投降书,威胁王扣玛说:“不写,弄死你”。所以。王扣玛人未出狱,就被迫害致残。

    如果是"遗弃罪"应当由管辖人民广场地区的黄浦区法院,而不是利益相关的闸北区法院受理审判。

    法院的判决显然与事实和法律相悖。本案裁决在程序上违法,认定事实不成立,适用法律错误。

    1、无证据表明王扣玛有遗弃行为,公诉人、判决书无例举王扣玛拒绝抚养母亲腾金娣的事实。

    2、母亲腾金娣死亡与王扣玛无直接因果关系,是非法拘禁者将腾金娣非法拘禁在阴暗、潮湿、通风不良、不具备生活设施的“黑监狱”(友放浴室),而使其受到故意伤害所致。

    3、无一个亲属指控王扣玛有遗弃行为。

    4、母亲腾金娣死亡对王扣玛来说是最大受害者。

    5、致使腾金娣死亡的罪犯至今逍遥法外。

    6、闸北区北站街道在腾金娣被非法拘禁期间,补办了临时身份证,盗窃了腾金娣老年银行卡全部资金。

    王扣玛不服原闸北区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的枉法裁判,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上海市高级法院申诉,但是上海司法不公、官官相护,申诉无门。因此,王扣玛于2011年8月首次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至今没有回复,却遭受报复打击。

    上海法院不仅有错不纠,还要剥夺王扣玛的诉权,并威胁王扣玛。2012年1月10日上海市高级法院作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决定书》:希望你能自愿息讼息访,若违反法律法规非正常信访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2年9月25日王扣玛再一次遭受冤狱,被诬告触犯“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6个月。在第二次的冤狱中,长宁区公安的承办警察林波华伙同闸北区公安警察三人,手拿着第一次遗弃罪的判决书,大声吼叫、拍台子,逼迫王扣玛必须承认遗弃罪,必须息讼息访。王扣玛受尽折磨,多次被开出病危通知书,致使脑中风、半身不遂,不能自理,终身致残。

    但是,王扣玛不屈服,于2015年5月出狱后继续依法申诉,不断呼冤叫屈,追求司法公正。

    从2008年至2019年的十二年来,申诉人王扣玛一直在想方设法查明真相。

    2019年5月,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向王扣玛公开了其母亲腾金娣死亡的信息材料。根据母亲迫害致死时的照片,母亲全身是伤痕累累,惨不忍睹,颈部有瘀青,而且还有两个很明显用硬器被刺过的两个孔,肋骨部位有很大的瘀青,背部有一条很长的伤口(像刀口),整个手背及五个手指都是伤痕。

    而且,现在公开出示原上海访民詹荣妹关于上海“友放浴室”是原闸北区北站街道常设黑监狱的证词及她等人的亲身经历。

    事实上,本案是一起原闸北区政府北站街道截访人员非法拘禁上访人员腾金娣伤害致死的故意伤害案,当年的闸北区公检法应当追究真正的罪犯,而不是直接打压受害者家人王扣玛。

    兹公开本案,请党政法领导机关及公众评审,督促司法公正,平反王扣玛的冤案。

    本申诉状由法律顾问冯正虎代写。

    注:由于上海市闸北区合并于静安区,本案的原闸北区政府北站街道现已改为静安区政府北站街道,原闸北区法院现已合并为静安区法院。

    附: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王扣玛,男,1954年7月17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310101195407******
    住所地:上海市江苏路480弄76号
    邮编:200050
    联系电话:13601772756

    申诉人王扣玛不服(2008)闸刑初字第710号《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刑终字第90号《刑事裁定书》、(2010)沪中刑监字第23号《驳回通知书》、(2010)沪高刑监字第26号《驳回通知书》,根据相关法律与事实及出狱后获得的新证据,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要求依法.撤销(2008)闸刑初字第710号《刑事判决书》、(2009)沪二中刑终字第90号《刑事裁定书》,宣判申诉人王扣玛无罪,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之母腾金娣生前因静安区七浦路427弄17号住房,2007年5月27日被强行拆除而没有得到合理安置(原动迁公司承诺给腾金娣房屋安置,却给了货币安置,而安置协议上腾是42万元,却又只给了27万元,侵吞了15万元),对此不满,就不断上访。2007年5月29日下午腾金娣曾去过上海信访办,并平安回家。

    2007年10月11日下午申诉人陪同母亲腾金娣去上海市政府信访办上访,在信访接待时,腾金娣与王扣玛被信访接待人员隔离,而申诉人在接待室外面的马路边等侯。其间,申诉人暂时离开去买香烟,上厕所方便一下,15分钟后回来就找不到母亲了。当时,申诉人误以为母亲腾金娣信访接待完自己去申诉人之弟王扣鸿家了。申诉人有兄弟姐妹7人,都有扶养老人的义务。而且,由于动迁安置不合理,也造成了申诉人及其兄弟姐妹之间的严重矛盾与不和,母亲腾金娣过去也有去弟弟王扣鸿家的情况。

    母亲腾金娣生前身体健康,生活能独立自理。

    据调查所知,腾金娣在市政府信访办接待完毕后临近下班,她去上厕所被东门保安巡视发现,发生了一些不愉快事情互相争论起来,东门保安就以”闹访”为由将其押送到咐近的人民广场治安派出所。经了解腾金娣上访涉及动迁事宜,广场派出所通知市政府信访办,再由市政府信访办通知闸北区政府北站街道信访办带回。

    当晚黄浦区人民广场治安派出所经办人王丽君、闸北区政府北站街道综治办陶逸初带走腾金娣,但没有将其送回家,而是将其非法关押在潮湿阴暗、通风不良、不具备生活条件的友放浴室。

    友放浴室是经常关押访民的“黑监狱”。

    直至2008年1月5日腾金娣猝死。其间八十余日内,闸北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信函、电话或上门告知告知申诉人。

    闸北区政府北站街道相关责任人为了逃避腾金娣被关押在"黑监狱"(友放浴室)猝死的罪责,对被害人家属进行威胁与利诱,先是签约同意支付16万元人民币来换取家属同意火化腾金娣遗体,但等遗体火化后就抵赖支付,索性抓捕王扣玛。

    闸北区政府北站街道综治办陶逸初制造伪证(附件3),将腾金娣死亡的罪责嫁祸于其子王扣玛,并依靠没有管辖权、便于制假的闸北区法院(现已合并为静安区法院)的审理,制造了一起"遗弃罪"冤案。

    而且,在王扣玛被拘留期间,闸北区北站派出所公安承办王黎勇、陈伯民硬逼王扣玛写投降书,威胁王扣玛说:“不写,弄死你”。所以。王扣玛人未出狱,就被迫害致残。

    如果是"遗弃罪"应当由管辖人民广场地区的黄浦区法院,而不是利益相关的闸北区法院受理审判。

    申诉人不服原闸北区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的枉法裁判,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上海市高级法院申诉,但是上海司法不公、官官相护、申诉无门。因此,申诉人于2011年8月首次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至今没有回复,却遭受报复打击。

    上海法院不仅有错不纠,还要剥夺申诉人的诉权,并威胁申诉人。2012年1月10日上海市高级法院作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决定书》:希望你能自愿息讼息访,若违反法律法规非正常信访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2年9月25日王扣玛再一次遭受冤狱,被诬告触犯“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6个月。在第二次的冤狱中,长宁区公安的承办警察林波华伙同闸北区公安警察三人,手拿着第一次遗弃罪的判决书,大声吼叫、拍台子,逼迫王扣玛必须承认遗弃罪,必须息讼息访。王扣玛受尽折磨,多次被开出病危通知书,致使脑中风、半身不遂,不能自理,终身致残。

    但是,申诉人不屈服,于2015年5月出狱后继续依法申诉,不断呼冤叫屈,追求司法公正。

    从2008年至2019年的十二年来,申诉人王扣玛一直在想方设法查明真相。

    2019年4月23日,申诉人向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获取并公开2008年1月5日原闸北分局刑侦支队对腾金娣死亡尸检的法医签署腾金娣死亡尸检认定及照片、录像等死亡依据信息,并向公安部申请行政复议。

    2019年5月,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向申诉人公开了其母亲腾金娣死亡的信息材料。根据母亲迫害致死时的照片,母亲全身是伤痕累累,惨不忍睹,颈部有瘀青,而且还有两个很明显用硬器被刺过的两个孔,肋骨部位有很大的瘀青,背部有一条很长的伤口(像刀口),整个手背及五个手指都是伤痕。

    看到这些照片后,申诉人全明白了,母亲腾金娣的死亡不是黑恶势力所说的什么“心情郁闷因病猝死”,而是被黑恶势力残忍的活活打死或用更不可告人的手段致死。

    当时的黑恶势力为什么急于要申诉人的兄弟姐妹把母亲遗体火化呢?是因为黑恶势力怕通过尸体解剖查出真正的死因。而且,当时的公检法为什么沆瀣一气、嫁祸于申诉人呢?为什么他们急于先抓捕申诉人后定罪为“遗弃罪”呢?是因为他们要申诉人替这些黑恶势力所犯下的罪行垫背、背黑锅。

    原上海访民詹荣妹关于上海“友放浴室”是原闸北区北站街道常设黑监狱的证词及她的亲身经历现在可以公开出示了,足以证明“友放浴室”是闸北区北站街道截访人员非法关押访民的“黑监狱”。

    随着时间的流逝、证据的出现,截访人员迫害腾金娣致死反诬其子遗弃罪的冤案已愈来愈清晰。最近,申诉人已根据新的证据材料向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控告原闸北区北站街道(现静安区北站街道)工作人员迫害腾金娣致死的犯罪行为,追究上海市静安区北站街道综治办公职人员陶逸初、社工陈俊蔚、高育文、贾萍的刑事责任。(另案处理)

    因此,申诉人根据新的证据,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本案的原审裁决违背事实与法律,应当依法纠错。

    一、程序违法

    1.一审管辖地有误或者案由有误

    如案由为“遗弃案”,则犯罪地在上海市黄浦区市政府信访办;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为上海市长宁区。所以,一审的闸北法院对该遗弃案没有管辖权。

    现一审由上海市闸北区法院管辖,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海市静安区友放“澡堂“亦属犯罪地则为“致死案”。

    如果管辖地无误,那么案由有误,不该是王扣玛的“遗弃案”,而应该是原闸北区政府北站街道工作人员的“故意伤害案”,即“截访人员非法拘禁腾金娣于友放澡堂八十余天而折磨其导致猝死的故意伤害案。

    现在,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至今仍逍遥法外。

    2.先定罪后编证据

    王扣玛犯遗弃罪是由北站街道派出所领导一手策划的工作安排,本案是先定罪后编证据的典型案例。

    2008年7月7日,即申诉人被刑事拘留17天后,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区分局北站街道派出所王黎勇向上级出具《工作情况》。

    《工作情况》称:“2008年6月19日下午,根据所领导的工作安排,由我及山西警务站民警对不稳定的上京人员王扣玛遗弃罪进行侦查。王扣玛于2008年6月20日经分局批准决定刑事拘留,6月23日延长拘留至七天,6月27日再延长拘留至30天。

    下一步工作计划:(1)继续和王扣玛家庭人员谈话,了解和取证。(2)寻找相关人员:如当时动迁组工作人员,当时在友放旅馆照顾腾金娣的工作人员。(3)去市政府信访办了解王扣玛当时将(母亲)腾金娣送到市政府的情况。”

    而且,闸北法院片面采纳闸北区政府相关的公诉人、证人指控申诉人犯遗弃罪的虚假证据,不采纳申诉人方的辩护人辩护意见和家人的事实证据,为了达到载赃陷害的目的。

    由此说明原一审闸北法院和闸北区政府有直接的利益关系。

    二、适用法律错误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何谓“扶养”?扶养指一些人因血缘或亲属关系或法律的规定,有义务彼此间提供生活保障的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等。腾金娣生前身体健康有独立生活能力,有退休工资收入稳定,不需要他人扶养,何来遗弃?

    而且,申诉人是陪同母亲上访过程中被接待人员与母亲隔离后,四处寻找未果,在80余天过程中是全不知情况下,没有接到闸北区政府相关部门的任何电话、发函、邮寄通知书,何来遗弃?

    各级法院均不认为:腾金娣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人。而且,证据证明申诉人母腾金娣是身体健康思维正常的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间“猝死”的责任不是申诉人的,而应该是实施非法拘禁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腾金娣被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关押在潮湿阴暗、通风不良、不具备生活设施的友放澡堂,受到故意伤害,是导致腾金娣死亡的诱因,而不是所谓“心情郁闷因病猝死”之说。

    申诉人的母亲在非法拘禁80余天过程中猝死,与闸北区政府北站街道办事处的看守人员有直接关系,而不是申诉人的责任。

    根据2019年5月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公开的政府信息(腾金娣死亡尸检的材料),腾金娣在关押期间受到故意伤害。

    三、裁决认定的事实错误,证据证词相互矛盾

    1.腾金娣因动迁未获安置而上访

    申诉人之母腾金娣生前去上海市政府上访非第一次。2007年5月29日15:45:18.腾金娣因静安区七浦路427弄17号住房2007年5月27日被强行拆除,没有安置,对此不满,求决。

    2.滞留在上海市政府系因动迁未获安置非王扣玛遗弃

    2007年10月11日,腾金娣滞留在市政府,(东门)保安请过路人将其送至本派出所,经了解,是为动迁事宜。由市信访办通知当地政府带回。派出所经办人王丽君,当地政府经办人陶逸初。(见附件5上海市黄浦区人民广场治安派出所2007年8月1日至10月28日治安案件登记簿)上海市黄浦区人民广场治安派出所也未出示我母:“遭申诉人遗弃和拒不抚养”的笔录。

    3.友放澡堂被编造成友放旅馆

    公诉方指鹿为马将上海友放沐浴休闲有限公司即澡堂说成“友放旅馆”。

    4.腾金娣被街道安置在友放澡堂

    静安区北站街道称:在接到腾金娣后将其暂时安置于辖区内的友放旅社(海宁路1022号内)(见附件30(2008)闸刑初字第710号《刑事判决书》)。事实是:友放为澡堂而非旅馆,歪曲安置地点的目的是掩盖街道将腾金娣安置在不具备生活设施的场所之事实。

    5.腾金娣死因不明,无抢救病历

    腾金娣突发疾病抢救无效,不幸过世,但未明确腾金娣突发何种疾病?送哪家医院抢救?也未出示抢救腾金娣的病历。

    腾金娣“猝死”未明确腾金娣突发何种疾病,是否送医院抢救?

    6.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认定腾金娣生前有高血压史曾发生心肌梗死

    死者生前患有高血压史26年,原闸北区中心医院诊断,无糖尿病史,1998年发生心肌梗死,闸北区中心医院诊断,2008年1月5日邻居发现死亡。(见附件5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反面《尸表(尸解)检验记录》)

    7.原闸北区中心医院证明:查无此人入院病史记录

    经我院急诊科查阅相关病史,证实查无此人入院病史记录。(见附件8上海市闸北区中心医院医教科医疗纠纷办证明)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的“1998年发生心肌梗死”源自何处?

    8.腾金娣医保卡上无付费纪录

    腾金娣生前身体健康,无动用医疗保险记录。(见附件9上海医疗保险事物管理中心个人医疗账户查询表)无持卡人动用医疗保险记录,患有高血压史26年之说从何而来?

    9.是否通知过申诉人?询问笔录与法院的认定的事实相悖

    2007年8月16日,2007年10月11日领回两次,接到市里通知到广场派出所接。广场派出所问陶:是否通知腾的家人。陶答:情况特殊,时间短,未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北站派出所王黎勇询问北站街道北塘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杨美丽:当时腾金娣在友放“旅馆”(实为澡堂)时,你们里弄通知过王扣玛吗?。

    北塘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杨美丽回答:“我们因为没有王扣玛的电话,而且我们通知腾金娣子女时,他们都说没有王扣玛的电话,所以我们无法通知,此2份证据证明当时并未通知申诉人。

    2011年8月18日,杨美丽再次证实当时并未通知申诉人。(附件12见证杨美丽2011年8月18日作证词的见证人证词)我居住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480弄76号,除了电话外,难道没有其他通知申诉人的方法了吗?为何不到申诉人家中通知呢?申诉人没有接到静安区政府相关部门的任何电话、信函、通知。

    如果闸北区政府相关部门诚心要送腾金娣回家,只要根据腾金娣意愿,也可以直接派人将腾金娣送回她的儿女家,毕竟她的儿女家都在同一个上海市,并非遥远的外地。

    10.王扣玛是否孝顺母亲?

    申诉人所在的居住地是长宁区江苏路街道西浜居委会、及其邻居们、申诉人的大哥王扣成、申诉人前女友周艳萍,都可以证明申诉人是孝顺母亲的,根本没有拒不扶养或遗弃母亲的行为。唯一闸北区检察院公诉人控告王扣玛犯遗弃罪,这是为了栽赃陷害的需要。

    11.判决书中未解答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所提问题

    2008年8月26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作出补充侦查决定书,要求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犯罪嫌疑人王扣玛案需补充以下证据材料

    (1)是谁把腾金娣送到市府信访办的?后来如何离开的?

    (2)腾金娣是如何到广场派出所的?

    (3)北站街道将腾金娣安置在友放旅社后,由谁通知王扣玛领回其母亲?通知过几次?怎样通知?王扣玛如何表态?

    本案裁判文书并未回答或者查明上述疑问,连友放是旅馆还是澡堂都未弄清楚,这样的裁判文书能令人信服吗?

    四、北站街道的相关人员蓄意陷害、制造伪证

    1.蓄意陷害,嫁祸于王扣玛

    2008年1月5日申诉人母亲被迫害致死。三天后北站街道召集一次由死亡者家属出席的协调会,在协调会上北站街道政法委书记陈平、北站街道综治科科长金家龙多次重申在我母亲被关押期间没有通知过申诉人王扣玛。(有录音证词)

    协调会后北站街道综治科科长金家龙、陶逸初对我们兄妹七人威胁。当时他们拿出一张江显明的名片,名片上显示江显明是上海市大宁法律服务所北站街道接待室法律工作者。(见附件20,江显明的名片一张)金家龙称江显明是江泽民的侄子,并威胁我们说:“你们胡闹下去没有好结果,还是大家坐下来协商了结的好。”嗣后,江显明也出面来解决问题。当时参加协商的还有北站街道综治办科长金家龙、陶逸初、上海银邦置业房屋有限公司陈经理都在场,江显明提出私了。通过多次协调,最后以16万元了结。

    在2008年2月1日上午江显明、金家龙约见了我们,并与我们签署了补偿16万的谈话笔录,叫我们下午去殡仪馆办理我母亲火化的后事手续。下午我们办完母亲火化手续回来,问江、金拿钱,不料江显明提出:“要过年了(2008年2月5日春节),会计都回家了,是否和你们商量一下,我们再签个协议书,2008年2月底保证钱给你们。”于是,下午又签了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

    2008年2月2日母亲遗体火化,在殡仪馆大理后金家龙亲手将母亲的工资卡(银行卡)、医保卡及补办的临时身份证交给了申诉人。这是在母亲被关押期间,北站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没有我们子女授权下,利用职权擅自补办的。但是,2008年2月1日上午、下午二次协调所承诺补偿16万元的事,过了5个多月也毫无音讯。

    2008年3月至2008年6月申诉人多次走访上海各政府信访部门反映情况,还信访中央、上海的领导人及相关检察机关,控告、检举静安区北站街道的不作为。

    由于上海市静安区北站街道没有兑现支付16万元的承诺,申诉人又分别2008年6月1日、6月19日进京上访,为母亲伸冤,揭露、控告当地地方政府的行政不作为。当时国务院信访办接待员(女)听了申诉人的陈述,当场在笔记本电脑上记录了申诉人的情况,并回答了申诉人三个问题:“1、对你母亲的死我们表示同情;2、他们现在关押你母亲致死他们是不会承认的;3、你回去后想方设法把关押你母亲致死的有关人员名单搞出来给我们,我们再作处理。”

    2008年6月19日申诉人进京被截访回沪后,就被原闸北区北站派出所以莫须有的罪名“遗弃”罪刑事拘留。

    北站派出所承办警察王黎勇、陈伯民说,申诉人进京上访控告的是政府,硬逼申诉人写投降书,不投降就弄死申诉人。最后申诉人在闸北区拘留所的拘留期间遭到迫害,监狱医院发出二次病危通知单,申诉人当时的律师金宏林要求保外求医,取保候审,他们不予采纳。由于延误了抢救数小时(当时把我扔在水泥地上数小时),造成申诉人脑梗、二级肢体伤残。

    2.裁判书中所依据的重要证据是伪证

    北站街道综治办陶逸初2008年9月19日出具的《情况说明》,是一份伪证:

    (1)瞎编事实。陶的证词称:“因为王扣玛按月到闸北区北站街道居委会领取低保生活费能找到王扣玛”。事实上,王扣玛户口所在地在长宁区,不可能到闸北区去领低保,所以不存在上述说法。

    (2)张冠李戴。陶的证词称“与王扣玛当面谈话时王扣玛说:老滕我可以领走,住到我那里去。有个前提。你们政府想法把老滕的退休金、医保卡给我。我就负责老娘的生活了”。事实上,没有任何人与我当面谈过话。而且,母亲在被关押前三证已在我处保管,我怎么还会提出要政府去拿三证的要求呢?。事实上,这段话是申诉人之弟王扣鸿所说。申诉人的辩护律师金宏林已查过本案卷宗,2008年1月16日民警询问笔录中均有王扣鸿所说的这个事实。

    伪造证据的目的就是为了陷害申诉人,企图将腾金娣被非法关押致死的罪责嫁祸于申诉人。

    综上所述,本案的裁决在程序上违法,认定事实不成立,适用法律错误:

    1、无证据表明申诉人有遗弃行为、公诉人、判决书也无列举申诉人拒绝抚养腾金娣的事实。

    2、腾金娣死亡与申诉人无直接因果关系,是非法拘禁者将腾金娣非法拘禁在阴暗潮湿,通风不良,不具备生活设施的友放澡堂,并故意伤害所致。

    3、无一个亲属指控申诉人有遗弃行为。

    4、母亲腾金娣死亡对申诉人来说是最大受害者。

    5、导致腾金娣死亡的罪犯至今逍遥法外。

    6、一审判决中提到动迁费27万人民币和42万人民币差价15万人民币到哪里去了?实际上是被闸北区贪官及开发商剥夺了,真正得利是谁?他们为什么要侵吞王扣玛母亲分额?

    7、按照上海市高级法院驳回通知书的认定:“友放旅店属该案的犯罪地,故原一审法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申诉人母亲腾金娣的死亡之地(友放旅店)位于闸北区,若腾金娣被故意伤害的案发地,是属闸北区法院管辖。

    那么,一、二审法院应当判决王扣玛是“谋杀罪”的极刑,而不是“遗弃罪”,“遗弃罪”应当由管辖人民广场地区的黄浦法院判决。

    事实上,这是一起闸北区政府北站街道截访人员非法拘禁上访人员腾金娣伤害致死的故意伤害案,当年的闸北区公检法应当追究真正的罪犯,而不是直接受害家人王扣玛。

    因此,申诉人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依法秉公判决,以示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权利。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申诉人:王扣玛
    2020年6月13日

  • 湖北农民工被拖欠工资 求助无门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2日消息】2015年至2016年湖北农民工蔡华、朱建军等5人,在湖北荆门市沙洋县友邦世界城工地上做钢筋下属工程,工程结束后,却被老板拖欠工资至今未付,期间几人一边工作一边上访举报,却遭到相关部门推诿踢皮球。

    蔡华反映:2015年2月18日至2016年2月24日,我们在湖北荆门市沙洋县友邦世界城工地上做钢筋下属工程,地址:沙洋荷花大道35号,单位法人大老板叫舒国友,二老板叫舒国胜,都是团风县淋山河镇人。钢筋包工头叫陈波,住武汉市武昌区南湖花园风华天城橘子洲

    我们都是靠辛勤汗水在野外作业的农民工,做事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40度的高温下每天工作10小时,严寒酷暑都是如此,我们五人共计被欠薪67300,00元。

    当时沙洋县长和公司法人在2015年承诺,2016年5月1日一定结清所有工友们的工资,可至今五年了,我们5人一年的工资一分未结。

    无奈之下,我们逐级举报但相关职能部门却互相推诿,至今未解决我们的问题。五年来我们一直没有放弃讨回自己一年的血汗钱,为了讨薪我们没办法工作。我们层层举报,投诉无门,众所周知,农民交公粮还国税,老无所依,老无所养,只有依靠自己的苦力,在外面打工临时赚点微薄的血汗钱来养家糊口,没办法,老伴看病孙子上学都要钱。

    希望好心人士看到后帮忙转发,我们实名举报黑心包工头,恶意拖欠侵吞农民工工资,望能引起政府部门领导重视,帮帮我们农民工,帮我们讨回养命的血汗钱!

    蔡华电话:15327412429住湖北武汉黄陂区六指街蔡湾
    朱建军电话:15072796808住湖北省黄冈县宋墙村
    蔡海军电话:18717186706住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六指街蔡湾
    蔡春旺电话:15871813785住武汉黄陂区六指街蔡湾
    谢兰军电话:139979237898住湖北省沙洋县李市镇泾河村

  • 泼墨市府招牌后何方美再泼漆下落不明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1日消息】继10月2日向河南辉县市政府招牌泼墨后,“疫苗宝宝之家”发起人、维权人士何方美再向辉县市府招牌泼红色油漆,如今下落不明。

    10月2日,何方美带同六岁儿子以及三岁疫苗致残女儿去到辉县市政府门前,向招牌泼墨,后被带走调查,被当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天,但因何方美已怀有身孕,因此被免予执行。

    周五(10月9日)下午,何方美再次去到辉县市政府门前,将事先准备的一瓶红色油漆泼向招牌。不过,这次辉县市政府有所戒备,从视频中听到有小孩提醒何方美“有人在拍你了”。事后知悉该小孩系何的六岁儿子,何方美两次泼污行动的拍摄工作均由其担任。

    视频显示,何方美将女儿的推车停妥后随即拿出事先准备的一瓶液体,但与此同时三名疑似保安的制服人员出现阻止,将何方美拖离招牌处,但何方美手中液体已泼出,招牌及墙壁处显示一条不规则红色痕迹,事后得知红色液体系油漆。

    根据知情人士透露,何方美泼漆后与一双子女离开现场返回家中,其后被派出所及维稳人员带走,目前下落不明。被带走前,何方美委托好友发布消息,告知公众自己被不知带往何处。

    何方美女儿在未满一岁时被强制要求注射儿童疫苗,但事后女儿出现不寻常症状,手脚无法正常活动、无法直立、双手及手指无法动作等,后经北京专家治疗后有些许好转,但女儿仅限于平坐、舞手等,但手指尚不能自主活动。目前何女脱离北京医院康复训练已有快一年,辉县警方及维稳部门不准何方美带女前往北京看病,期间曾答应就疫苗致残一事进行赔偿,包括过往医疗费用及以后的康复等费用,还有赔偿警方曾以“寻衅滋事罪”羁押何方美十个月的损失,但承诺一直未兑现,且不准其离开辉县,因此何方美盛怒之下两次泼污市政府招牌。

  • 武侯晋阳街道办主任陈昌雄涉嫌腐败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0日消息】成都市民陈仁秀,是武侯区晋阳吉福村的失地农民,也是抗争喊冤失去自由500多天的弱势百姓。现公开举报辖区晋阳办主任陈昌雄,滥用职权、故意伤害、贪污公款(30余万)、非法入室抢窃财物、强行注册转款诬陷、作伪证的刑事犯罪行为,请求省市中央倾听民声高度重视,派遣工作组实地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公示与众。

    2015年前后,武侯晋阳街道办主任陈昌雄和卢家素、张某等四人,将上级财政刚刚划拨社区的50万专项维稳费,以不说明开支原因还有去向的方式划拨给一家公司。这一边,却又说是支付给陈仁秀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转移支付的资金。这个事件的真实情况并不这么简单,还有更深层次的内幕和腐败深掩其中。不仅陈仁秀没有罪没有错,而且陈昌雄等人的犯罪团伙,存在更大规模有组织的犯罪过程。对此,陈仁秀既不知情也不接受这个说法,遂向有关部门提请 “维稳专项经费”进行专项审计,申请政务信息公开。

    2018年3月,陈昌雄、卢家素等四人进入陈仁秀的出租房,抢夺走陈仁秀的手机,用陈昌雄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在陈仁秀的手机上注册了一个支付账户,转进4000元人民币后,马上报案给武侯派出所。武侯派出所根本不听陈仁秀的解释,马上以“敲诈勒索罪”抓捕关押逮捕判刑。这些公务员极其荒唐无耻的导演了一出弱者敲诈强者的闹剧。为了销毁违法犯罪证据,陈昌雄将抢劫走的手机,用他的银行卡注册、转款的所有凭证全部销毁,连手机硬件和交易凭证至今不许任何人去查,手机也下落不明。

    判决书上的证言显示“武侯区政府设定了零上访指标。”陈仁秀把“上访的指标用完了。”陈昌雄称陈仁秀上访“已经影响到自己的家庭生活、影响自己的年终考核和工作能力评定。”这些文字充分说明陈昌雄等人,为了一己私利,才故意泄愤而栽赃陷害,这是最为典型的滥用职权恶意报复行为。把政府应该给他们公务员的年终分红不能得到转嫁给陈仁秀身上,继而把自己的经济损失也想尽办法,从另外的途径予以弥补。

    判决书上证言还显示,陈昌雄称“陈仁秀因上访,去截访一次花费1-3万元。累计开支截访费用是50万元。(没有提供真实合法的报销凭据)”。所以,用所谓的50万开支是拿不出合法可信的有效财务证据的这笔钱,很有可能就是他们几个人把“祸嫁祸于陈仁秀”后,就把解决陈仁秀投诉的维稳经费问题,私下里给私分为每个人的年终考核奖励费。

    2019年5月25日在关押400天后,青羊区检察院公诉的“敲诈勒索罪”和法院公开审理的“敲诈勒索”诉讼,既不能进入程序公开审理,又不能无罪释放。只好再巧立名目用极其荒唐的“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增加诉讼程序和伪造诉讼证据,编造时间、地点和具体的扰乱行为后果肠成为荒唐的司法证据,再生拉硬扯的搞了一个权力强奸法律、法庭和法官的诉讼程序、诉讼结论和司法判决。

    其中一个指控的证据就是在北京上访喊冤期间,被北京市公安局开出的所谓的《训诫书》。不说《训诫书》子虚乌有,就是编造的内容也是自相矛盾漏洞百出,最后还拿到法庭作庭审证据。因为没有进行举证质证,所以也就无所谓是否真实可信。为了把作假过程弄得更加扎实,武侯政府、司法机构、监狱系统配合成都、北京、还有陈仁秀,在这三者之间,制作了一套陈仁秀对北京公安《训诫书》不服的行政诉讼,不仅增加了一份弄虚作假的司法文书,而且全部都是伪造的文书,伪造的邮寄投递签名等证据。这就是为何不敢查阅档案复印卷宗的真正全部原因。

    为了编圆训诫的原因、理由和事实,把陈仁秀去了不该去、不能去、不让去,其实也就没有去的中南海的虚假证据、材料和影像材料,也得作扎实和天衣无缝,结果是画蛇添足越描越黑,真的是为了掩盖一个错误,必须用犯罪和邪恶的行为来达到。

    现在,陈仁秀认为,任何审判必需以事实、证据和法律为依据,任何机关个人都不能滥用职权,把法律之外的压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对上访人实施监狱化的管理。所以要求中央政府、最高机构,来成都实地,查清事实、保障人权、追究被举报人伪造司法证据犯罪责任,给朗朗乾坤一个阳光蓝天碧水清净的社会正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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