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公安

  • 陕西访民康素萍被公安押回西安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13消息:昨天晚上和今天上午,陕西西安访民康素萍多次给本工作室发来消息说,昨晚八点,她已从北京押上了回西安的火车,有“保镖”。今天早上,康素萍的信息显示押她的火车于7:42分到达西安。康素萍说在押送她的人员中,有一个穿制服的公安。
     
    康素萍,汉族,女性,现年46周岁,原是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西安探矿机械厂的一名单身女工,因工作问题上访多年。近日她刚发布发她上访的遭遇:
     
    陕西康素萍:我被四处去驱赶与投毒,真的没有空间了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0/2015/0110/11674.html
     

  • 河南安钢工人陈钦华控告公安被关精神病院

    陈钦华,男,1951年出生于河南省商丘县勒马乡一个农民家庭,孩童时父母就已病故。他们姐弟4人相续投靠了远在新疆的叔叔,陈钦华则留在老家。
     
    1970年河南省安钢集团到河南商丘县招工时,陈钦华经体检合格同年8月27日离开故乡到了安阳从此成为一名安钢工人。他远在新疆的亲人知道他当了工人,感到非常的自豪和欣慰,
      2001年4月16日一场意想不到的事情彻底改变了陈钦华的命运,安钢公安处经济民警大队队员高雪峰、李安民、鲁先见以陈钦华涉嫌偷盗为由,以“执法搜查”为名,施以暴力抢走陈钦华的房门钥匙,非法入室抢走了他的现金和存折。陈钦华找他们三人追要他们拒不退还,陈钦华不顾高雪峰威胁向司法部门提出了控告。
     
    2006年2月21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以三被告人涉嫌非法搜查的罪名,向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后又撤回公诉,至今未作处理,致使陈钦华走上了上访维权的路。让他始料不及的是,问题不但没解决还因为进京上访被冠以 “偏执型精神病”2次強行把他收治在精神病院。
     
    那是在2007年10月20日,安阳市殷都区检察院办案人张彦飞带领着河南新乡精神病院的医生到北京从“安阳驻京接访办”将陈钦华骗出来亲自动手把他按翻在地,让医生给他打针,由于药物作用在他没有反抗能力后五花大绑的把他绑架到河南新乡精神病院,安钢动力厂保卫科科长到新乡精神病院给他办理了住院手续。
     
     陈钦华的工友听说后给他远在新疆的亲人打了电话。他的姐姐和小妹迅速从新疆赶到河南新乡精神病院,要求把陈钦华带走,精神病院推说谁送谁接。她们姐妹无奈就又到殷都区检察院,检察院以陈钦华被河南新乡精神病院的“专家”鉴定为患有精神病为由而不肯放他出院。
     
    陈钦华抗议他们的强盗行为,拒绝吃药,病房的尚主任领着几个虎背熊腰的人过来如凶神恶煞般把他捆绑在床上用电刑。还恶狠狠的问他:“你吃不吃药?还去北京告状不告状了”?陈钦华一直不回答他们,他们就疯了一般电击他,脸都被电击红了。但这样的酷刑并没有使陈钦华屈服,大夫就每天把他捆绑在床上用皮管子从鼻孔插进胃里往里灌药。
     
    陈钦华说,他们这种灭绝人性的行为使他在肉体和精神上遭受了极大的痛苦,自由表达的权利被剥夺,人格尊严丧失殆尽!
     
    有一天他的二姐恰巧看见医生把他捆绑在床上灌药,哭着制止,病房的尚主任就叫来医院保卫科的人强行把他二姐推出病房。威胁他二姐违反了他们医院的有关规定,影响了医院的治疗。
     
    陈钦华说,他的姐妹们看到他们如此惨绝人寰的摧残我、折磨我:怕我性命难保,不得不答应检察院提出的条件和要求,签了息诉罢访协议,2007年11月27日出院。
     
    由于依法维权合法权益不但没有得到保护,反而又被强送精神病院受尽非人摧残与折磨,陈钦华为此不服, 2008年7月26日再次进京上访。安阳市殷都区检察院以他违反2007年11月27日在精神病院签署的协议为名,指使安钢动力厂于2008年8月14日再次把他绑架到河南新乡精神病院。
     
     陈钦华拒不吃药,医院就对他实施电刑逼他吃药,强行给他打针。打针后陈钦华感觉心跳加快,比用电刑还痛苦,他忍受不住摧残就答应了吃药。陈钦华的姐妹得到他工友的通知后又迅速从新疆赶来,看到陈钦华骨瘦如柴,两眼呆滞下床行走都困难了,强烈要求让他出院,他们不但不放他出院还指责陈钦华的姐妺没有履行2007年11月27日签的协议,要追究他姐妹的法律责任 她们下跪肯求放了陈钦华,2008年11月20日检察院第二次跟他们签了息诉罢访本协议后这才肯放他出院。并说2007年10月20日河南省精神病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就把他鉴定成精神病了(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在上访发病还得关进来。
     
    陈钦华说,我一共在精神病院呆了138天,也是我生命中最黑暗的138天!我每次被他们五花大绑关进精神病院都要接受比死亡还要痛苦的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那时我骨瘦如柴、两眼呆滞、面容憔悴、神情木然,精神萎靡不振、记忆力减退、神思恍惚、情绪低落,身体、性格、行为、饮食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总有恐惧、沮丧、等不良情绪,仿佛患上了忧郁症连自己的日常生活都不能自理。由于长期服药,形成了对药物的依赖性,出院后不吃药就睡不着,非常痛苦。
     
    陈钦华说,2007年8月17日12点左右,安钢动力厂保卫科科长就领着一帮人和新乡精神病院的医生丧心病狂地到我住处用锤子砸开我的门往精神病院抓我,我从二楼跳下逃脱了,而更早的一次是在1983年,他在精神病院住了很长时间,现在不想在提及过多细节。
     
    陈钦华出院后认为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就到上级检察机关去反映被精神病的事。但检察院以已签字结案为由不予受理。
     
    2012年3月3日两会期间陈钦华又进京上访,被当地接回送到设在安阳一个农家小院的法制学习班呆了17天,期间受尽了摧残和折磨,左耳也被打穿孔。
     
    陈钦华无奈的说,他上访10几年看到的是特权取代了法治,暴力取代了公平正义,谬误取代了真理,邪恶取代了善良,看得见悲剧、看不见法律,悲剧复悲剧!使我这个平民百姓的日子充满着血泪。
     
    在本刊随他到中纪委记录他真实的上访片段时,才再次深刻体会到他的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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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访民陈宪明被公安询问后拘留 北京公民葛志慧被跟踪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6消息:昨天河北邯郸永年县访民陈宪明行至中南海附近时被抓住送至马家楼,回原籍后称被拘留。
     
    据悉,陈宪明是因为政府拖欠工程款上访的,昨天在京上访的陈宪明四处反映诉求,屡屡碰壁后不免心头郁闷就到处走,行至中南海附近时被警方查获,送到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当晚被政府人员接回永年县,永年县公安局询问之后决定拘留他,他发消息告诉访友后就再无法接通电话。
     
    昨天,北京公民葛志慧发现一辆车牌为京LA2556黑色的轿车一直暗地里跟着她,她到学校接孩子也被跟踪。
     
    据葛志慧分析,被人跟踪可能与向人大递交《8.31决定》的有谏言书有关。12月25日上午葛志慧曾到人民大会堂南门递交《8.31决定》的有意见书被警察抓走关押20多个小时后释放。但她一直感觉怪怪的,直到昨天她才发现跟踪她的车辆。
     

  • 山东莱州石柱村委会选举政府、公安如临大敌

    今天再说依法该做的不做,不该做的偏做,以2014年11月14日石柱村委会换届选举为例,简说违法不可能变成执法。
    一.本月14日7点30分至下午5时许,莱州和平里店镇政府,莱州公安局和平里店派出所,工作人员数十人,警车七辆,轿车很多,名曰参选,实对小小行政村会场形成包围圈,警察连续摄像。如说镇压,没荷枪实弹,如说威胁是事实。对比石柱栏村民历届选举,首次看到政府,公安,对选举如临大敌。
    二.平里店镇政府宣布会场纪律,尤其宣布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政府选举规定,其中一条,上访人不能参选候选人。此后宣布,张玉玺没资格,直接剥夺选候人的政治权利。
    三.石柱栏村和石东村是同一村委会,本应一起参选,却人为分开,不公开两村互选情况,有利舞弊。
    四.政府携带打印机既可随时打印选票,又可随时作弊。尽管镇政府剥夺张玉玺的政治权利,但村民仍然选张玉玺为村主任候选人,在石柱栏村已超半数,为此对石东村选票不公开,尤其两生产队重选,开始的选票烧掉,是毁灭证据,舞弊行为。
    五.今年任命在村挂职党支部书记的张京岐是本村人,平里店镇人大代表,与村违法人张福新是亲戚,尤其与此前村党支部书记陈占云是舅甥关系,其等以政府名义蛊惑,煽动,威胁村民,不让选张玉玺,并拉拢贿选(60元)。
     
     
                       山东莱州张玉玺长兄:张玉树
                    山东莱州平里店镇石柱栏村
                         2014年11月15日

  • 武汉市武昌公安分局局长接待日被指“作秀”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8-21消息:昨天据说是武汉市武昌公安分局局长信访接待日,武昌区各路访民闻讯纷纷前往,希望能得到局长大人接访以早日能够申冤昭雪。
     
    据现场人士介绍,昨天到场的有数十访民,访民们来自拆迁等各个方面。访民们到此后一直要求见局长,尽管有访民高声呼喊,最终也未获得局长接待,访民们纷纷称局长信访接待日是“作秀”。
     
    以下是当天的图片:
     

  • 南京居小玲状告北京公安今开庭 数十访民到场声援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8-13消息:今天下午,南京访民居小玲状告北京市东城公安分局信息不公开一案在北京东城法院进行。
     
    据居小玲向本工作室介绍,庭审于下午2:30分开始,当时有数十位在北京的访民赶到了东城法院声援,访民们还打出了“强烈要求国家各个机关都要正常运行不要倒转的标语”。

    据悉,此前居小玲曾被北京市东城公安分局以莫须有的罪名拘留,她为此申请信息公开。今年5月23日,居小玲给被告寄了信息公开的申请信。直到7月1日被告都不回复。居小玲于是将被告推上了审判席。
     
    以下是今天的现场图片:


     

  • 刘艳状告公安二审败诉 对中国法制改善和公正无望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7-21消息:今天下午5点刘艳状告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的代理人彭中林,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行终字第57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刘艳刘艳状告丰台公安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败诉,对此,代理人彭中林表示:对中国的法制的改善和公正,不抱希望,判决明显极为不公,中国司法制度,民告官几乎没有胜诉的。
    刘艳和彭中林都是因遭到地方政府和公安与司法腐败侵害十几年而控告十几年,对地方政府和公安与司法腐败及官员等违法侵害至今没有纠正、查处、解决。
     
    江苏徐州访民刘艳因2013年11月10日在久敬庄遭到不明身份两男抢夺其挎包及挎包内的身份证和几十元钱,经北京市110报警,北京丰台公安分局警察出警到了案发现场及处警时,警察询问刘艳案发情况,刘艳明确向案发现场出警民警报案称(已向法院提交并经质证的刘艳手机现场录音、录像):“民警:什么时候的事啊?刘艳:应该是在二十多分钟前吧。”“民警:这个应该出在你那个屋吧?刘艳:啊。民警:哪怎么没进去啊?刘艳:当时报了案,好像出来平电脑啦。刘艳:接了,那两个人我不认识,说等来人来接,出来晒太阳,他们都冷,我就过来了,过来之后呢,然后,包呐,他们拽了两次,(包带)链子都拽坏了,好不容易修好了,所有东西他们拿了,谁拿的我不知道,身份证和钱不见了。”“民警:你那个多少钱?刘艳:几十块钱,钱无所谓,当时就是发生在没了。民警:不可能拿你钱,就拿身份证。”
        刘艳向出警民警提出要求调取案发现场监控录像,办案民警去调取了发现场监控录像,但拒绝刘艳看现场监控录像:“刘艳:那能不能让我看一下录像?”“民警:你不能看,你怎么能看?能让你进吗?”
    出警民警调查违法嫌疑人后回来告诉报警和报案人刘艳称(刘艳向法院提交的录音录像):“民警:今天我问呐,人家说没拿。刘艳:凭什么没拿?他要拿了,他会承认?他抢了我包,抢了两次,被我拽回来了,把我这抢走了,这个抢走,把我东西…”。
        最后刘艳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出警民警不履行法定职责提出(刘艳向法院提交的录音录像):“刘艳:我要看一下你警号。民警:你啊,我告诉你,我不给你警官证,你哪那么多事?出去,出去。刘艳:他们110说,是谁处理的?给他们说啊。民警:说,赶紧说,你说,你说,这有警号,你赶紧看,真有毛病。刘艳:我不知道你警号,领导,笔录也没有,,,,,”。上述录音录像及电话记录等几十分证据,证据确凿,法院关于回避,只字不谈。
    刘艳在案发当天及之后一个多月几十次通过向北京市公安局(110报警平台转)督察部门和被告丰台公安分局督察室提出投诉丰台分局出警民警不履行法定职责,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公民财产安全,毫无作用、希望。
    被告丰台公安分局除出警随便询问违法嫌疑人外,没有依法传唤嫌疑人和制作笔录、没有给被侵害人制作笔录、没有依法做出是否调查案件等任何书面文书,没有依法和按法定程序查处违法嫌疑人和违法行为,没有查处归还被抢夺的身份证等财物履行法定职责。
        刘艳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状告北京市公安分局丰台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北京市二中院同一审丰台法院上下一样,故意对北京公安是否违法、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进行全面审查,而是故意违法“断章取义”、故意“缺失”“回避”上述报警与报案事实及经质证证据、铁证,一、错误认定事实和错误认为被告分局“民警出警”了,就是履行完职责;二、接警“民警出警”到现场后(不可回避的)必须的询问原告报案案发情况,故意“缺失”“回避”,作出不公正判决。
        除上述确凿证据外, 原告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法院没有;原告十几次向被告督察部门投诉:“原告钱和身份证被抢夺”的报警报案、投诉依据,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无正当事由拒不提供认定原告钱和身份证是被他人抢夺的报警报案事实与被告不履行职责的证据,依法应当认定原告主张的事实;原告要求被告向法院提供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证据,被告无正当事由拒不提供等等。法院违法采用被告违法不制作文书、不予调查处理决定的违法、不真实的报警服务台记录表派生证据(不提供报警录音证据),且违背《110接出警工作细则》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的事实,作出不公正判决。
    以下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内容: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7-21消息:今天下午5点刘艳状告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的代理人彭中林,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行终字第57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刘艳刘艳状告丰台公安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败诉,对此,代理人彭中林表示:对中国的法制的改善和公正,不抱希望,判决明显极为不公,中国司法制度,民告官几乎没有胜诉的。
    刘艳和彭中林都是因遭到地方政府和公安与司法腐败侵害十几年而控告十几年,对地方政府和公安与司法腐败及官员等违法侵害至今没有纠正、查处、解决。
     
    江苏徐州访民刘艳因2013年11月10日在久敬庄遭到不明身份两男抢夺其挎包及挎包内的身份证和几十元钱,经北京市110报警,北京丰台公安分局警察出警到了案发现场及处警时,警察询问刘艳案发情况,刘艳明确向案发现场出警民警报案称(已向法院提交并经质证的刘艳手机现场录音、录像):“民警:什么时候的事啊?刘艳:应该是在二十多分钟前吧。”“民警:这个应该出在你那个屋吧?刘艳:啊。民警:哪怎么没进去啊?刘艳:当时报了案,好像出来平电脑啦。刘艳:接了,那两个人我不认识,说等来人来接,出来晒太阳,他们都冷,我就过来了,过来之后呢,然后,包呐,他们拽了两次,(包带)链子都拽坏了,好不容易修好了,所有东西他们拿了,谁拿的我不知道,身份证和钱不见了。”“民警:你那个多少钱?刘艳:几十块钱,钱无所谓,当时就是发生在没了。民警:不可能拿你钱,就拿身份证。”
        刘艳向出警民警提出要求调取案发现场监控录像,办案民警去调取了发现场监控录像,但拒绝刘艳看现场监控录像:“刘艳:那能不能让我看一下录像?”“民警:你不能看,你怎么能看?能让你进吗?”
    出警民警调查违法嫌疑人后回来告诉报警和报案人刘艳称(刘艳向法院提交的录音录像):“民警:今天我问呐,人家说没拿。刘艳:凭什么没拿?他要拿了,他会承认?他抢了我包,抢了两次,被我拽回来了,把我这抢走了,这个抢走,把我东西…”。
        最后刘艳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出警民警不履行法定职责提出(刘艳向法院提交的录音录像):“刘艳:我要看一下你警号。民警:你啊,我告诉你,我不给你警官证,你哪那么多事?出去,出去。刘艳:他们110说,是谁处理的?给他们说啊。民警:说,赶紧说,你说,你说,这有警号,你赶紧看,真有毛病。刘艳:我不知道你警号,领导,笔录也没有,,,,,”。上述录音录像及电话记录等几十分证据,证据确凿,法院关于回避,只字不谈。
    刘艳在案发当天及之后一个多月几十次通过向北京市公安局(110报警平台转)督察部门和被告丰台公安分局督察室提出投诉丰台分局出警民警不履行法定职责,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公民财产安全,毫无作用、希望。
    被告丰台公安分局除出警随便询问违法嫌疑人外,没有依法传唤嫌疑人和制作笔录、没有给被侵害人制作笔录、没有依法做出是否调查案件等任何书面文书,没有依法和按法定程序查处违法嫌疑人和违法行为,没有查处归还被抢夺的身份证等财物履行法定职责。
        刘艳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状告北京市公安分局丰台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北京市二中院同一审丰台法院上下一样,故意对北京公安是否违法、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进行全面审查,而是故意违法“断章取义”、故意“缺失”“回避”上述报警与报案事实及经质证证据、铁证,一、错误认定事实和错误认为被告分局“民警出警”了,就是履行完职责;二、接警“民警出警”到现场后(不可回避的)必须的询问原告报案案发情况,故意“缺失”“回避”,作出不公正判决。
        除上述确凿证据外, 原告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法院没有;原告十几次向被告督察部门投诉:“原告钱和身份证被抢夺”的报警报案、投诉依据,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无正当事由拒不提供认定原告钱和身份证是被他人抢夺的报警报案事实与被告不履行职责的证据,依法应当认定原告主张的事实;原告要求被告向法院提供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证据,被告无正当事由拒不提供等等。法院违法采用被告违法不制作文书、不予调查处理决定的违法、不真实的报警服务台记录表派生证据(不提供报警录音证据),且违背《110接出警工作细则》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的事实,作出不公正判决。
    以下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内容:

  • 访民上访公安部 各地公安忙接访

    今天来自重庆铜梁的访民孙利秀与重庆綦江张育森夫妇,还有重庆郑忠成,张家兰,四川的古云珍,重庆北碚张定芬,湖北潜江伍立娟等,前往公安部上访,在公安部上访胡同访民多,接访人多,大多数接访都是当地公安人员。
     
    我们在排队中一直有人不停的看我们身份证,还有公安人员问维持秩序的保安有没有他们地方的访民,这些询问的公安有河北,河南,黑龙江,还有很多。有一个穿着河北公安警服没有工号的警察特别凶狠,还有一个女访民在胡同里被几个公安人员拖拉不让她排队登记。
     
    伍立娟告潜江公安局长肖天树非法拘留多次软禁等,每次去公安部都看到的是心惊肉跳的场面,我们登记完就离开,接着去中纪委,因为今天是周四只有半天接待日,进窗口说不到三个月不能重复登记,半天时间就这样过去了。
     
    伍丽娟
    2014-7-17

  • 重庆赵群珍就遭公安及截访者殴打的报案信

    再报案人:赵群珍,女,1959年5月30日生,汉族,失地失房无居无业人员。2004年4月23日早上以前,居住在重庆市巴南区花溪镇红光村7号附39号。2006年2月至今居住在北京市上访村。
    犯罪嫌疑人: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公安局副局长张理国、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公安局花溪街道派出所所长廖昌明、重庆市驻京办事处工作人员程字桥、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办事处张波、袁晓露【另外还有一男一女,我不知道他们的名字。不知他俩是街道的还是派出所的】。
         案由:我因“绑架案(非法关押、搜查、殴打、勒索财物)”于2014年3月11日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报案无果,现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再报案。
    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张理国、廖昌明、程字桥、张波、袁晓露及其另外两人绑架他人案进行立案查处。
    一、犯罪嫌疑人张理国、廖昌明、程字桥、张波、袁晓露及其另外两人对报案人赵群珍关押(出于“为阻止他人上访的政治目的”)、搜查、毁灭证据(把我的上访材料拿去用粉碎机粉碎)、殴打、勒索财物(以钱赎人)的犯罪事实。
     2014年3月5号9点许,我因“假批文真动迁、谁不服进牢
    监(之五)房被拆、地被占、一家四人进牢监,进京喊冤近八年;派生十案告无门———— 源于重庆市人民政府的一纸征地假批文”到公安部信访办去信访, 10点许,我到全国妇联信访办去信访,11点许到民政部信访办信访。然后回南站。我在南站20路公交车旁边的斑马线对面,看见廖昌明所长站在斑马线路边等。我说:“所长你好。”廖昌明叫我跟他一起到了他住的金泰绿洲大酒店19楼109号房间,然后就有犯罪嫌疑人张理国、廖昌明、张波、袁晓露一起在9楼吃饭。下午3点许,他们和我一起到全国人大信访办信访。4点许回到宾馆,廖所长叫我回家。我说:“我的事情没办完,能不能等一两天。”廖昌明不同意。我要求:“我把信寄出去明天就和你们一起回家”。 廖昌明说:“这个需要向领导汇报。”我就一直等到晚上,他们也没有给我答复。于是我就找上他们说:“我依法上访信都不让我寄,明天我就不和你们回家了”。我就走出了19楼109号房。我刚走到电梯间,他们全部出来了拦住我不让我走。我说:“我依法上访信都不让我寄,你们太过分了”。到了一楼大门口。我说;“不许跟踪我,我去我住处拿材料拿了就回来”。然后我就向外面走。程字桥和一位司机强行把我拖上他们的车,他们把我押送到北京市丰台区高家场46-3号。他们把我带进一个小房间,对我进行搜身,把我所有身份证明和钱、手机收走。一位工作人员叫我出去,我走到门边,程字桥叫我“不走”。然后进来4个男人对我进行殴打,问我钱全部交出没有,我说:“我全部给收去了”。然后他就把我的包包拿去重新检查,把我的上访材料和日记本一起拿去用粉碎机粉碎。我说:“这是我的上访材料不能粉碎”。他们就继续对我进行殴打。一个人边打边说:“你害死我”“我去给你开单忙了一晚上”。我就说:“我是依法上访”。他就继续对我殴打。他说:“我(‘老子’)都是学法的,这个世界不是你们的,你想赢就赢吗?你还来不来?”我说:“法院人大规定3个月登记一次”。他就继续殴打我。我又说:“最高法院有规定,三个月接谈一次,我有最高法的预约单,是5月13日的。” 程字桥叫来的打手对我说:“哪里有这个规定,老子都是学法的。你还来不来?”我被打得不敢正面回答,只好回答说:“不来了。”该打手对我说:“你再上来,我见到你会打死你。”然后他就叫我用重庆市驻京办事处电话(010-51421906)给家里打电话拿钱来买票,家里说等着。
    第二天,我叫他们给我银行卡号我把钱打到他卡上,他们不愿意。然后我就打电话找廖昌明,他说他很忙让我等着。
    第三天早上,3个人来接我,驻京办官员叫我家里打钱来买票,如果不打钱就不放我回家。我没有银行卡打不了钱,就叫廖昌明把卡号给家里人发去,最后家里人把(1800元整)打到了廖昌明卡上,我才得以脱离驻京办的非法关押。下午2点多钟到了飞机场,我就找袁晓露把手机给我,我给家里报个平安。我拿过来就报了警:010-83608825(第一次:2014-3-7下午15点33分;第二次:2014-3-7下午16点14分)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玉泉营派出所接警,我说重庆市驻京办事处工作人员程字桥于3月5号晚上把我带到驻京办进行非法扣押和指挥4个男人对我进行殴打(叫我家里打钱1800元)。警察感到很吃惊,并且说:“等着”。到了4点警察没有来,我就登机回家了。
    二、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报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管辖”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张理国、廖昌明、程字桥、张波、袁晓露及其另外两人对报案人赵群珍关押(出于“为阻止他人上访的政治目的”)、搜查、毁灭证据(把我的上访材料拿去用粉碎机粉碎)、殴打、勒索财物(以钱赎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张理国、廖昌明、程字桥、张波、袁晓露及其另外两人对报案人赵群珍关押(出于“为阻止他人上访的政治目的”)、搜查、毁灭证据(把我的上访材料拿去用粉碎机粉碎)、殴打、勒索财物(以钱赎人)的犯罪事实”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向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再报案。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再报案人:赵群珍
    二0一四年六月

  • 辽宁沈阳残疾访民侯美华被公安押回

    我是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左小腿假肢残疾人侯美华,因家被虎石台镇政府非法强拆而告状。今天我在中纪委上访时被送到九敬庄,现正被沈北公安分局警察强制带回。
     
    上次我被强制带回后被非法训戒,后又被拘留,这次不知等待我的是什么,没吃没喝虐待我残疾人。
     
    侯美华
    20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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