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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全璋代理律师余文生向北京律协发出维权申请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年6月10日北京消息】近日,“709”案王全璋的辩护人余文生律师向北京市律师协会以及会长高子程发出维权申请,请求北京市律协及高会长维护余文生、程海两位律师的辩护权利,以及维护当事人王全璋律师的合法权利。

    据悉,余文生律师于6月7日在北京市律师协会与高子程会长见面, 余文生律师向高会长递交了王全璋律师案件的维权申请。余文生律师援引高会长的原话称,只要手续齐全,看守所应该让律师会见,法院应该让律师辩护。高会长还表示,会将此维权案交律协相关部门及人员处理。

    附维权申请全文:

    维权申请

    北京市律师协会及高会长:

    王全璋系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8月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后被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6个月。2016年1月8日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了王全璋,羁押于天津市第二看守所。2016年8月7日移送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经两次退补,2017年2月14日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将王全璋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

    余文生是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11月经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的委托成为王全璋的辩护人。2015年11月到2016年8月,余文生先后十余次来到天津市河西看守所及天津市第二看守所要求会见王全璋,均被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天津市公安局以《刑事诉讼法》37条第3款的规定,以王全璋案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而拒绝余文生会见王全璋的要求。

    2016年8月7日王全璋案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余文生之后来到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要求阅王全璋的案卷。被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王全璋声明“不要任何律师为他辩护”为由而拒绝余文生及王全璋的另一辩护人程海律师阅卷,拒绝余文生、程海查看王全璋的声明,拒绝接收余文生、程海为王全璋辩护的辩护手续。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则以必须经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同意才可以会见王全璋为由,而拒绝余文生、程海的会见要求。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天津市第二看守所的行为严重违法《刑事诉讼法》37条第1和第2款、38条的规定。

    王全璋案退补侦查期间,天津市公安局拒绝承认余文生、程海的辩护人身份,拒绝接收余文生、程海的会见申请。天津市第二看守所也拒绝余文生、程海会见王全璋。天津市公安局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32、33、36、37条的规定。

    2017年2月14日,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将王全璋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余文生、程海来到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要求递交辩护手续及要求阅王全璋的案卷,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却拒绝余文生、程海递交辩护手续及阅卷要求。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又以王全璋在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有一个“不要律师”的声明为由拒绝余文生、程海会见王全璋。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违反《刑事诉讼法》32条、38条的规定,天津市第二看守所违反《刑事诉讼法》第32、37条的规定。

    王全璋被羁押已经22个月,始终未见到律师,王全璋 各项权利难以保证。余文生有理由质疑王全璋遭到不公正待遇甚至遭受了酷刑。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维护王全璋的合法权利,为了维护辩护人的辩护权利,余文生特请求北京市律师协会及高会长依法维护余文生律师、程海律师的辩护权利,依法维护王全璋律师的合法权利。

    申请人:余文生
    2017年6月7日

    有关王全璋律师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维权人士发起“探望王全璋父母” 值守便衣戒备
    http://msguancha.com/a/lanmu9/2017/0602/15917.html

  • 退伍军人向桂林全州县检察院申诉自己2015年被精神病

    今天,2016年12月8日,下午16时许,我走进了广西桂林全州县检察院控诉科的大门,里面坐着两个年轻女工作员。
    我礼貌的问:请问这里是控诉科吗?
    她们答:是。你有什么事情?
    我说:我想反映和咨询一下2015年我被精神病的事情,我可以用手机拍摄吗?
    她们答:不能拍摄!你拍摄想用来做什么?
    我说:用来证明我来这里反映过我2015年被精神病的情况。
    她们回答:这里不允许拍摄的。
    我说:那我只拍摄我自己,不拍摄你们吧。
    她们说:那也不行!你身份证带来了吗?
    我说:带来了。
    我把身份证给了她们中一个。她拿着我的身份证到另一个办公室去了,不知道是复印还是干什么。我为了证明我今天来这里反映过我2015年被精神病的事情,拿出手机拍摄了办公室大厅的布置,并把自己拍摄进去;另一个女工作员对我说,你不要拍,等下我们的工作员也会把你拍摄的视频删了的。一会,来了个穿制服的年轻男人,要把我手机里拍摄的视频删除,我只好配合,让他把我手机里拍摄的几十秒钟的视频删除。那个拿我身份证的女工作员回来,把我的身份证还给了我,并对我进行了来访登记。
    她们说:现在你有什么事情要说,你讲吧。
    我说:我叫陶小兵,在县城XX单位工作,是退伍军人,1993年12月应征入伍,1996年12月退伍,1997年分配在现在的单位上班;我在一直正常工作学习生活,没有触犯国家法律,没有危害社会行为,每天与朋友,认识的人以及接触的陌生人交往密切,谈天说地,弹吉他,画画,娱乐,外出出差,社交等正常情况下,2015年3月6日,被我的大哥带领五个社会中老年男人,把我从住所楼上骗下来,强行绑架上一辆五菱微型车,反绑双手,押解到湖南永州芝山精神病医院,以我怀疑别人偷拍我裸体隐私,用手护着下体是精神不正常为由,把我关进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94天!我的大哥是父母1979年离婚后,连同我的大姐,小哥,小姐由法院判决归我母亲抚养的,我和我的二哥由法院判决归我父亲抚养,我大哥在法律上与我是没有关系的;我从湖南永州精神病医院出院后,查阅了大量精神病强制治疗的法律法规知识;根据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2013年《新精神卫生法》的规定,精神病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任何组织,部门和个人不得强迫公民做精神病鉴定和精神病体格检查;有社会危害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强制治疗申请,由检察院移交法院进行审理,依法进行精神病鉴定,符合法律强制治疗条件,确有必要强制治疗的,由法院下达强制治疗决定书,并指定监护人,方可对公民进行强制治疗;2016年6月22日,我国最高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为了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和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假精神病”问题的出现,《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分别规定:检察院发现强制医疗机构收治未被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人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检察院发现被强制医疗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可能错误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将有关材料转交作出强制医疗决定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收到材料的检察院公诉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书面反馈负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检察院。《办法》同时规定,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处理被强制医疗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应当在强制医疗机构设立检察官信箱并定期开启检察官信箱;检察人员应及时与要求约见的被强制医疗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谈话,听取情况反映,受理控告,举报,申诉等。根据这些法律规定,2015年3月6日,我大哥带领五个社会中老年男人将我绑架到湖南永州精神病医院的行为,完全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治疗条件和程序,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合法性,是完全违法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人身权利,造成了我脑神经组织和功能,以及身体其它器官,组织和功能受到精神病药物的严重毒害,留下明显后遗症,与被绑架进精神病医院前判若两人;此违法犯罪行为,请你们检察院依法予以纠正,还我法律人权和清白!
    她们在我陈述时,多次打断我的述说,说你的大哥虽然父母离婚后与你没有法律关系,但和你有血缘关系,绑架你去治疗是为了你好;你这样的情况我们这里不管的,如果你有病,你大哥不帮你治疗,我们可以帮你申请强制治疗。
    我听了她们这样的话,心里直发凉;我没有精神病,是一个能正常工作生活学习和社交的正常人,被我大哥非法强制治疗94天,造成了严重的人权和健康,生活的损害,依法来进行申诉,希望检察院依法对此违法强制治疗行为进行纠正,还我人权和清白,她们却说可以强制让我哥帮我治疗,这到底算什么事情? 为了避免引起误会,我尽量克制情绪的冲动,笑着说,我没有精神病!1989年,天分出众,乐观豁达,青春年少的我还是一个完美主义的艺术追求者呢,至今我都坚持着最初的梦想! 我大哥2015年3月6日带领五个社会中老年男人绑架我到湖南永州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94天,明显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合法程序,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没有合法监护人,是完全违法的犯罪行为!我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但必须依法还我法律上的清白!
    我1996年从云南野战部队退伍回来参加工作,一直过着正常工作生活学习和社会交往的日子;在长年累月的工作中,无论是本单位的同事,还是驻村蹲点,搞新农村建设时接触的乡镇干部,村委干部,从没有谁认为我和说过我精神不正常,就在被绑架进精神病医院前一天,和我来往接触的朋友和陌生人都络绎不绝,没有人认为我精神不正常;恰恰相反的是,我被绑架进精神病医院非法强制治疗94天,被迫吃下大量含有激素和脑神经阻滞剂的精神病药物后,脑神经组织和功能被药物“化学手术”切除,废止,阻滞后,出现了脑神经功能的异常症状,身体的器官,组织和功能,外形外貌等也都明显被异常化了,变得像个“神经病”,人即看起来难看,又有点异常的样子;我问我被绑架进精神病医院前一直和我经常来往的朋友和熟人,我说:我被绑架进精神病医院前,包括被绑架进精神病医院的前一天,你认为我精神不正常吗?他们无不肯定的说:没有,从没有那么认为过!他们最多就是说了我怀疑别人偷拍我的裸体隐私,用手护着下体有点损面子。我还问过他们,我在精神病医院关押94天出来后,你们觉得我这个人变了吗?他们无不都说:是有点不同以前了。我跟他们讲了精神病药物对人体脑神经组织和功能,以及身体其它器官,组织和功能,外形外貌的的摧残损害作用,他们有的说不清楚,有的说:是啊,那些精神病药物就是把人变蠢,变不正常的!
    她们还问我,你现在有工作吗?有工资吗?谈过女朋友吗?
    我说有工作和工资;1998年时,认识过本县某乡镇的18岁农村女孩,因为感觉不合适,当年就明确说明不可能与她结婚;但她每年都来纠缠我一段时间,直到2006年底才彻底断绝了往来。
    我对她们说,种种迹象表明,我的大哥一直还想再把我再绑架进精神病医院,他可能被人利用和挑唆!我希望你们检察院依法对我被精神病的事情进行法律保护!
    她们说,你若没有病,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你可以对你大哥讲清楚情况,让他不要干涉你的正常生活;否则,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说,你们检察院不是可以依法进行检察纠正这种被精神病的事情的吗?2016年6月22日,最高检察院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对违法强制治疗行为依法进行检察纠正,你们难道不知道这个法律规定吗?还有2012乃《刑事诉讼法》和2013年《新精神卫生法》中的想强制治疗规定吗?
    她们说:不要和我们讲这些法律,我们这里不管这样的事情,你可以去公安机关反映这样的事情。
    我苦口婆心的和她们,以及一直在旁边帮她们腔的穿制服的年轻男人讲述和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说明我来这里反映2015年我被精神病的事情是遵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法行为;他们就是反复说这样的事情不归他们检察院管,让我去公安机关反映。我很纳闷,明明最高检察院2016年6月22日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试行)》中规定得非常明确清楚,没有法院判决的违法强制治疗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我2015年3月6日,被我父母离婚后和我没有法律关系的大哥带领五个社会中老年男人绑架到湖南永州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94天的行为,明显不合法,属于违法将我强制治疗,将我被精神病,依法到检察院申诉完全是合法的,怎么就不能向检察院申诉呢?!那些法律法规到底要怎么理解才是正确的呢?!
    她们最后对我说:你回去吧。
    没有办法,我只好离开。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只要有法律法规可依,我2015年3月6日被绑架进精神病医院被精神病的事情,总可以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
     
    广西桂林全州县2015年被精神病的退伍军人:陶小兵
    2016年12月8日
    来源: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160379dcb0102zm9x.html

  • 李文足向警方申请公开王全璋被关押的信息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01/19消息]王全璋妻子李文足昨日(1月18日)通过邮局,向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第二看守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王全璋被关押的相关情况。
     
    李文足表示,几日前被以取保候审释放的李春富疑遭严重酷刑,已被查出患有精神分裂症,令她十分担心同为“709大抓捕”受害人的丈夫王全璋。王全璋被关押已经549天,至今不允许会见律师,没有一丝关于他的消息,所以要向警方申请信息公开。
     
    李文足要求公开的信息具体如下:
     
    一、王全璋2016年关押入天津市第二看守所的以下信息:
    1、王全璋2016年关押进天津市第二看守所时的体检报告;
    2、王全璋截至2017年1月18日除入所体检报告外的其他体检报告;
    3、王全璋从入所至2017年1月18日患病和治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治疗病历,诊断单等。
     
    二、
    1、穿看守所号服的号码,号服件数和分别颜色;
    2、看守所、天津市公安局、公安部关于看守所被羁押人必须穿号服的规定及管理办法。
     
    三、
    1、看守所接到辩护律师程海所寄给他信件的件数;
    2、以上信件送达王全璋的分别时间;
    3、由谁下令拆开每封辩护律师的去信,谁实施的;
    4、拆开辩护律师信件的看守所、天津市公安局、公安部、法律法规等具体规定。
     
    四、
    1、看守所接到其妻李文足所寄给他信件的件数;
    2、以上信件送达王全璋的分别时间。
     
    五、
    1、告知他其妻李文足委托北京程海律师担任他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的时间;
    2、谁告知他上述信息。
     
    六、
    1、看守所安排他每日起床睡觉的时间;
    2、不睡觉期间的具体活动内容;
    3、每日晒太阳的时间和地点;
    4、他床铺的长宽尺寸;
    5、早、中、晚餐的时间,食物品种和数量;
    6、安排劳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协议及报酬;
    7、上述安排内容看守所、天津市公安局、公安部等未公开的内容。
     
    七、
    1、被戴手铐、脚镣和使用其他戒具的次数;
    2、每次戴戒具的期间。
     
    八、
    1、被看守所惩戒的次数;
    2、每次被惩戒的原因,惩戒方式,地点和期间;
    3、看守所、天津市公安局、公安部相关以上惩戒未公开的规定。
     
    九、
    1、亲属和他人为他存钱的金额明细;
    2、他现有衣物明细。
     
    十、
    1、天津市第二看守所所长姓名、警号;
    2、王全璋历任直接监管人员姓名、警号。

  • 陈进学就“江天勇案”向警方申请信息公开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01/09消息]广东律师陈进学今日(1月9日)向长沙市公安局,申请三项政府信息公开。目的是为了确定江天勇案的办案单位,及江天勇目前的关押地点,以方便律师进一步履行职责。
     
    这三项政府信息公开分别为:一、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职责;二、长沙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的职责;三、长沙市公安局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所使用的数量和地址。
     
    本网此前曾报道,陈进学是江天勇的代理律师,2016年12月27日到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要求会见江天勇遭到拒绝。对方称,江天勇案是由国保支队负责,只是借用直属分局名义办案。后陈进学到国保支队交涉,又被推回直属分局。此外,江天勇因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警方并没有说明关押地点。
     
    本网曾多次报道江天勇案,详情请见:
     
    《律师会见江天勇被拒 家属起诉官媒受阻》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6/1227/15336.html
     
    《律师就江天勇案向警方申请信息公开》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6/1219/15281.html
     
    《四国外交官探望江天勇父母后警察二度登门》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6/1221/15289.html
     


  • 孙德胜被软禁在宾馆三日 哥哥向警方要人被拘十天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7/01/09消息]本网1月9日获悉,孙德胜目前被软禁在湖北蕲春县的一家宾馆内,其哥哥孙金喜被警方行政拘留十日。
     
    知情人士告诉本网,1月6日,孙德胜被国保从广州带回后,一直被软禁在当地的蕲春宾馆里。得知弟弟已经回到蕲春,但迟迟未到家,孙金喜于1月8日到漕河派出所询问情况,期间与警察发生冲突,后被以“妨害公务”行政拘留十日。知情人士称,“警察将孙金喜踩在地上,并向其喷射辣椒水”。
     
    对于孙德胜被控制的原因,知情人士表示,是因为他在网络上,转发了一张讽刺习近平是黑帮带头大哥的图片。此外,国保还问及孙德胜近期写的几篇文章,并将他在各地旅行的票务信息打印出来。
     
    孙德胜现年35岁,湖北蕲春人,知名维权人士。长期致力于实践公民权利,多次被警方拘捕。2011年2月“茉莉花革命”期间,先是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监视居住三个月,在押期间曾遭到酷刑虐待。2013年8月,因声援“南周事件”,及敦促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八城快闪”活动,孙德胜与郭飞雄(杨茂东)一起被广州警方拘捕,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截至1月9日02:00发稿时,孙德胜仍被软禁在蕲春宾馆内,本网将持续关注事态发展。

  • 律师就江天勇案向警方申请信息公开

    民生观察工作室12月19日消息:12月18日,覃臣寿律师分别向公安部、北京公安局、长沙公安局、广州铁路公安局等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江天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基于官媒对江天勇的报道,要求公开的信息包括,能证明江天勇人身安全的视频,案件主办单位、协助单位、参与部门,具体办案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等。
     
    江天勇于11月21日失踪,其家属和代理律师覃臣寿不断寻找,皆无任何消息,12月16日官媒突然报道称,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并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江天勇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于官媒报道中江天勇涉及的几个罪行,覃臣寿在其网络社区评论道,对国家秘密宽泛认定,动辄上升为所谓国家安全,涉嫌吸引眼球,煽动民粹。将与人权专业组织的专业交流污名化为“勾连”,将可能存在严重侵犯人权、损害公共利益、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定性为“敏感”案件,有误导舆论的嫌疑。
     
    另外,对报道中详细列举江天勇随身物品的部分,覃臣寿也表达了看法,“故意突出其随身携带物品件数,令不明真相的民众有天马行空的想象空间”。
     
    以下是覃臣寿律师的信息公开申请书:
     
     
    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覃臣寿,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0810741406。地址:广西南宁市友爱南路42号城市便捷酒店六楼,电话:15289649064。
     
    请求:按《刑事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书面(或以视频方式)告知:
    1、(一)办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三)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
    2、出示相关能证明江天勇人身安全的视频、告知扣押物品清单、是否返还等。
    3、告知(刑事或行政)案件主办单位、协助单位、参与部门。
    4、告知江天勇所有涉及换押的程序性法律文书。
    5、是否被你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法律文书等。
     
    事实和理由: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接受江天勇家属江良厚委托,指派覃臣寿律师担任江天勇被失踪案、或被指控行政处罚、相关刑事罪名案的代理人、辩护人。现就江天勇一案,申请人向你处申请信息公开。
     
    公开的新闻稿显示,2016年11月21日,江天勇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12月1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基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别是《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向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公开下列执法信息:(一)办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三)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安机关在接受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报案或者报警时,应当告知其前款所列执法信息的查询方式。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信访等案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当事人或者其家属、诉讼代理人以及第三人等告知采取强制措施和案件办理进展、结果等信息。第三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提出公开申请;经申请,该公安机关仍拒绝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向举报人告知结果。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四条 对于以下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一)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二)当场盘问、检查;(三)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四)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五)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六)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现向你处提出如上请求,请在法定时限内提供。
     
    此致  中国公安部(郭声琨)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长沙市公安局(局长)
      广州铁路公安局(局长)
     
    申请人:覃臣寿
    2016年 12 月 17 日

  • 律师就江天勇案向警方申请信息公开

    民生观察工作室12月19日消息:12月18日,覃臣寿律师分别向公安部、北京公安局、长沙公安局、广州铁路公安局等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江天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基于官媒对江天勇的报道,要求公开的信息包括,能证明江天勇人身安全的视频,案件主办单位、协助单位、参与部门,具体办案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等。
     
    江天勇于11月21日失踪,其家属和代理律师覃臣寿不断寻找,皆无任何消息,12月16日官媒突然报道称,因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并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江天勇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于官媒报道中江天勇涉及的几个罪行,覃臣寿在其网络社区评论道,对国家秘密宽泛认定,动辄上升为所谓国家安全,涉嫌吸引眼球,煽动民粹。将与人权专业组织的专业交流污名化为“勾连”,将可能存在严重侵犯人权、损害公共利益、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定性为“敏感”案件,有误导舆论的嫌疑。
     
    另外,对报道中详细列举江天勇随身物品的部分,覃臣寿也表达了看法,“故意突出其随身携带物品件数,令不明真相的民众有天马行空的想象空间”。
     
    以下是覃臣寿律师的信息公开申请书:
     
     
    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覃臣寿,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0810741406。地址:广西南宁市友爱南路42号城市便捷酒店六楼,电话:15289649064。
     
    请求:按《刑事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书面(或以视频方式)告知:
    1、(一)办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三)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
    2、出示相关能证明江天勇人身安全的视频、告知扣押物品清单、是否返还等。
    3、告知(刑事或行政)案件主办单位、协助单位、参与部门。
    4、告知江天勇所有涉及换押的程序性法律文书。
    5、是否被你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法律文书等。
     
    事实和理由: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接受江天勇家属江良厚委托,指派覃臣寿律师担任江天勇被失踪案、或被指控行政处罚、相关刑事罪名案的代理人、辩护人。现就江天勇一案,申请人向你处申请信息公开。
     
    公开的新闻稿显示,2016年11月21日,江天勇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12月1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基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别是《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向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公开下列执法信息:(一)办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三)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安机关在接受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报案或者报警时,应当告知其前款所列执法信息的查询方式。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信访等案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当事人或者其家属、诉讼代理人以及第三人等告知采取强制措施和案件办理进展、结果等信息。第三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提出公开申请;经申请,该公安机关仍拒绝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向举报人告知结果。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四条 对于以下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一)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二)当场盘问、检查;(三)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四)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五)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六)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现向你处提出如上请求,请在法定时限内提供。
     
    此致  中国公安部(郭声琨)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长沙市公安局(局长)
      广州铁路公安局(局长)
     
    申请人:覃臣寿
    2016年 12 月 17 日

  • 湖北伍立娟等人向潜江市长反映被非法拘留遭警察驱赶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9/29消息:今天,湖北潜江市维权人士伍立娟在潜江市政法委巧遇市长黄剑雄,提出访民被打被拘等违法情形,遭警察驱赶。
     
    对此,伍立娟叙述了整个过程,她说今天我和黄行芝、潘向荣三人到潜江市政府政法委找到了副书记李立谈了一会就把我们推诿到涉法涉诉的一个张局长那了,谈了十几分钟我们就离开时。在楼下一楼大厅的楼梯口,正巧遇到了潜江市市长黄剑雄,在接谈中黄剑雄不断的说他们拘留等问题都是合法的,不一会儿公安局政法委领导就带了很多警察,警察来了后很想把我们驱赶离开,但是被市长黄剑雄拦住了没有阻拦我们,好不容易找到市领导把我们的情况做了简单的介绍。
     
    主要谈了潜江整个访民在政府门口被殴打的情况,潜江访民杨玉兰多次被殴打到现在连走路都是一拐一瘸的,廖梅枝殴打到现在还没有康复,董家陪被殴打导致视力只有0,2,伍立娟被多次软禁到宾馆式监狱关押,并且没收手机等物品,不让任何人接触。
     
    这一切行为都是政府的胡作为乱作为不作为,我还给市长提出要解决提出的问题,不能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政府总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进行殴打与关押,生不能生,死还有罪,黄行芝无法生活想一死了之,可是死还被政府给予了刑事拘留,最后黄剑雄说找一个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我们找政府被推到银行,找银行推到政府我们到底该找谁?黄剑雄说政府信访局不再推了,请问不再推诿就能解决问题吗?
     
    明天黄剑雄有一个电视问政特别节目,我说我明天要到现场问政你们不作为,我要到现场问责,黄剑雄说:今天接待了没有还请啊?不用去了,最后黄行芝与潘向荣都说要到现场去,最后在众多警察与其他工作人员的助涌下黄剑雄市长离开,离开时分别与我们握手再见。
     
    离开市政府办公大楼后在政府大门口我对公安局政法委秦政委说看守所乱收费黄行芝三百元钱我们去要钱,秦政委立马给了我三百元钱我们就离开了市政府,随后三个人去了潜江市看守所要回了黄行芝在看守所留下的衣物等用品。
     
    以前还有法制学习班等,廖梅枝被关押精神病医院一年多,等非法问题。
     今天去的访民有杨玉兰电话:15027353868,董家陪15971975719,廖梅枝15827975048

  • 被以诽谤罪判刑六个月的济南舒向新律师今日出狱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年7月1日消息:被山东济南警方以“诽谤罪”逮捕并判刑六个月的济南维权律师舒向新今天凌晨获释出狱,家属和多位维权人士前往迎接。
     
    2016年1月2日山东济南维权律师舒向新被济南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执行逮捕,关押在济南市第二看守所,1月8日该案在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舒向新律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6年3月24日,该案二审在历城区法院开庭,舒向新律师被以“诽谤罪”判刑六个月。2016年7月1日早上,舒向新律师获释出狱。
     
    7月1日上午民生观察网志愿者第一时间联系了舒向新律师本人了解情况,舒向新律师告诉本网,今天凌晨四点左右他还在睡觉,突然被监狱工作人员叫醒,把他带出监室,给他开了释放证明,随后舒律师离开监狱,受到家属和多位维权人士热烈迎接。
     
    舒律师还说,他刚进看守所时遭到里面警察殴打虐待并被强迫劳动,后来二审宣判后送进监狱,情况才有所好转,在监狱里舒律师收到济南市司法机关的通知,因刑事犯罪舒律师的律师执照被吊销,对此舒律师认为这主要因为自己代理了河南、吉林、内蒙古等地多起“公民敲诈政府”系列案件,当局就是用这种方法报复他,并让他失去律师执照无法再代理维权案件。


    舒向新律师(左二)与前来迎接的维权人士

  • 伤残军人向巡视组维权 越战老兵李本勇被批捕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6/28消息:今天下午,来自全国各地的60多名伤残军人到北京市海淀区鸿府宾馆向军队巡视组表达维权诉求。此外,有消息传出越战老兵李本勇遭到批捕。

    在场伤残军人介绍,现场有好多警察和保安,不过还能给他们和平相处,他们的代表进去谈也没阻拦他们。昨天他们到民政部也比较顺利,只是反映多少次问题还是没解决,不知道政策什么时候才能落实,他们的人因为上访被拘留、判刑,有的还没出来。

    经了解,江苏徐州市沛县越战老兵李本勇今年4月8日因进京上访被沛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一个星期后被批捕,现在被关押在沛县看守所。

    据悉,李本勇退伍后被分配到沛县物资局,结果一天班没上就被下岗了,李本勇下岗后他的妻子被不明身份人员强制用遮挡车牌的车拉倒宾馆,几个小时后把她送回家,但是有人看着她,至今没有自由。李本勇还曾被关进法制学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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