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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游新年:我17年冤案远程视频举证听证会发言词

    尊敬的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及参加本次视频听证的全体工作人员:
    你们好! 
    本人游新年,湖北武汉市人,69岁,今天能通过安排的远程视频,得到你们对本案的重视,让游新年有机会以此形式对青山区法院三次违法查封赔偿案进行面对面的依法、讲理、沟通,增进国家司法改革透明度,针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07)武法委赔字第3号决定书(以下简称3号决定),公开举证陈述本案冤情,解决涉法涉诉上访问题,表示感谢。
    一、青山区法院第一次违法查封的时间是1997年12月1日至1998年7月31日,历时8个月没有解除查封。
    游新年依据武昌区法院(1997)执字第621号民事裁定书(证据1)与市公汽五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面积是综合楼一楼(整体)约700平方米,时间自1997年12月2日起至2001年11月30日,计四年(证据2)。
    (上述两证据未被“3号决定”采用,可视为新证据)。
    游新年向市公汽五公司交纳1997年12月至1998年7月房屋租金58,000元(证据3)。因青山区法院查封装璜封了门,游新年没有经营和无法经营。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市公汽五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物(水云天茶社)交付游新年使用,且青山区法院一直侵占此茶社门面截留收取游新年享有支配经营的房屋租金每月2,000元,48个月,计币96,000元(证据4)。
    另外关于“3号决定”第10行至第13行称:“1998年3月3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将原志鹏中心一楼经营权及所有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游新年,并委托游新年对外招租转让,清理本院执行案中的所欠债务”。游新年从未见过这个盖有法院院章面向社会发布的所谓公告。如果有,请法院向视频出视举证,如果没有,则属“3号决定”在决定中伪造事实。
    二、青山区法院第二次违法查封的时间是1998年8月26日至9月17日,计23天。
    “3号决定”第6面第16行至第18行称:“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1998年8月26日至9月17日对倪某经营的志鹏中心一楼游戏机室、平价商城予以查封,造成游新年一个月租金损失22,000元,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3号决定”这种认赔是不公正的,决定赔偿数额也是不到位的。游新年与倪蔓利签订的《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2,000元(其中含游新年应收取的10,000元),倪某事实经营期自1998年5月起至1999年9月,计17个月。按“3号决定”第5面第12行至第13行称:“游新年经营期间,先后收取倪某66,000元,李某30,600元,并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领取7,000元,共计103,600元”。
    按倪某事实经营17个月的时间(170,000元—103,600元=66,400元)计算,故第二次违法查封给游新年造成的事实直接经济损失还差66,400元没到位,“3号决定”不赔是站不住脚的。
    1998年9月17日青山区法院以1998年8月26日的查封为要挟,强逼游新年与其签订《协商协议》(证据5),青山区法院依据《协商协议》厚着脸皮到游新年支配经营的酒店去要餐厅每月摊派2,000元,当时负责人李陆生为图个好的经营环境,只好每月给。可鄙的是,彭惠运庭长经常带人到酒店吃喝不给钱,到二楼舞厅包小姐跳舞,唱歌也要李陆生买单。李陆生在这种经常纠缠下,实在受不了了,只好退出经营。李陆生根本就不差彭庭长什么五个月的房租。
    1999年9月当游新年接手酒店时,彭庭长硬说餐厅尚欠他5个月房租金共10,000元,要游新年承诺还债,游新年要彭庭长拿出李陆生的欠条来,彭庭长说:“欠条是没有的,如果不写就不准收回酒店。”当时,在彭庭长强势强逼下,没办法只好写了,(这个承诺欠条证据现在青山区法院)。
    1999年10月至11月,游新年开办九龙美食城,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注册资金数额是180,000元,装修门面,增添电器设备,餐具,维修厨房设备及空调设备,招聘职员工等,投资铺垫198,247元,有财务账可查(证据6)。
    1999年10月,11月,游新年按《协商协议》内容,向青山区法院交纳了餐厅,两个月的摊派计4,000元(证据7)。
    “3号决定”第6面第19行至20行称:“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在三次违法查封过程中,收取游新年的租金4,000元及罚款800元,应予返还。”
    那么请问:游新年享有支配经营的中雅美食城每月也向青山区法院交纳了摊派自1998年9月起至1999年9月的2,000元,有13个月,计币26,000元,属同一违法事实,“3号决定”为什么又不予返还?真让人难圆其说(证据7)。
    1999年12月14日,青山区法院以《协商协议》摊派餐厅的2,000元及游新年承诺欠的10,000元这个莫须有的事实为由,出动干警多人在彭庭长率领下来到九龙美食城查封,当游新年提出异议时,彭庭长不讲理,并动用刑具,将游新年戴上手铐,押上警车,拘留强逼游新年写出检讨,罚款800元后才让游新年回家(证据8)。
    三、青山区法院第三次违法查封的时间是2000年1月29日,一直查封到底,未予解除。
    2000年1月29日,青山区法院工作人员数人来到九龙美食城,没有法律依据就将游新年的四个门面包房贴上封条,有的员工被封在包房内不能出来(证据9)。
    2000年1月30日,青山区法院彭庭长又指使公汽五公司刘玉忠(科长,彭的战友)切断酒店经营电源,当时游新年不差房租水电费,还在该公司存有3,000元水电费押金(证据10)。
    2000年2月1日,就有供货商来酒店讨要货款,游新年在难以控制当时恶劣混乱局面的情况下,只好离开酒店去避难,并声明谁想讨债就到青山区法院。
    2000年2月4日,九龙美食城的全套音响电器设备及财物遭到哄抢(证据11)。
    2000年5月30日,九龙美食城的全套不锈钢厨房设备及餐具遭到哄抢(证据12)。
    2000年6月某日,酒店大厅的三台立式大空调设备遭到哄抢(证据13)。
    2000年8月3日,青山区法院与公汽五公司因各自的利害关系窜通合谋,捏造事实,栽脏陷害,对被害人游新年进行诬诉(证据14)。
    2000年8月25日,青山区法院独任审判法官蒋永发送达开庭通知书时对游新年说:“这个案子是他们要我搞的,我也没办法,如果此案在三个月内不搞定,我的饭碗都会丢,希望你配合签个字”(证据15)。
    2000年9月19日在开庭审理此案时,公汽五公司原告代理人说错了一句话,称“我们不存在违约在先,水云天茶社一直都是被青山区法院执行”拿钱,将永发法官立即当庭进行阻止,并示意张惠江(书记员)不许记录,还是在游新年的质问下,蒋法官才允许给予记录(证据16)。
    2000年9月7日,游新年曾委托湖北省维力律师事务所刘作相(主任)代理,向青山区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并用邮件专递送达。9月28日青山区法院口头答复不予受理(证据17)。
    2000年10月23日,青山区法院作出(2000)青民初字240号判决书,此判决颠倒黑白,枉法裁判,游新年要“偿还所欠291,935元”的无法律依据的冤账,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为该院侵占游新年财产及经营权铺平了道路(证据18)。
    2000年10月27日,青山区法院通知游新年到庭领取上诉通知书,并限定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如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处理”(证据19)。
    2000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游新年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当时的付某某庭长,再三请求上诉缓交立案费,但付庭长说“这是法律规定,不交费不予立案”。
    2000年12月20日,青山区法院指示公汽五公司刘玉忠(科长)将游新年的所属财产进行了转移(证据20)。
    2001年3月2日,青山区法院下达(2001)青执通字第157号执行通知书,并进行了强制执行,但至今也未依法向游新年送达处理财产的裁定书(证据21)。
    青山区法院自2001年3月起至2005年9月当老板了,将敲掠游新年的财产及经营权出租给他人开办建设银行、医药商店、妇科诊所,副食品商店等等(证据22),据传获利百万余元之巨,这么多钱该院到底作了什么开销?至今游新年也难得搞清楚。
    1999年11月至2000年1月游新年自主经营三个月,每月平均纯利润13,396元。2000年2月至2001年11月有13个月没有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4,148元(证据23)。
    市公汽五公司与游新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自1997年12月2日起至2001年11月30日止。青山区法院当老板控制经营的时间还在游新年应当享有经营的时间内。依据国家《合同法》第十三章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青山区法院和市公汽五公司都是事实责任人,这一严重后果不给说法是过不了关的。
    四、依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鄂监一确申字第00002号裁定书,青山区法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青山区法院依据《协商协议》侵犯游新年财产权,涉及本案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人,是有上述故意违法侵权严重问题的。
    “3号决定”决定赔偿数额不到位,与该院(2001)武赔监字第1号通知书同出一辙(证据24)都是暗箱操作,借以《协商协议》为抓手,都是站不住脚的。
    游新年的观点:《协商协议》根本是无效的。其一:程序违法,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审判、执行人员是执法人员,不是诉讼标的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与当事之间不能就诉讼标的处份达成协议。这份《协商协议》是两个区法院的工作人员与游新年签订的,而不是在法官的主持下游新年同相对的当事人签订的,游新年同法官在这一问题上不是平等主体,丝毫无平等意义可言。《协商协议》上没有加盖院章,这也充分说明迫使游新年签订这一《协商协议》是两位法官的个人行动。因此,这一《协商协议》自始都有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法院对这一行为造成的后果,理应承担责任。其二,内容违法,关于游新年与志鹏的纠纷以及志鹏与他人的纠纷,都是经过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由两个区法院作出了书面确认的,且确认都是具有效力的。不依法通过必要的程序是不能任意改变的。而《协商协议》的内容却大大改变了武昌区法院(1997)执字第621号裁定的内容。这种改变即未能得到有关当事人的认可,又未能经两个原审法院的重新确认。因此,《协商协议》无法律效力可言。
    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鄂监一确申字第00002号裁定书确认的内容来看,一是“撤销(2001)武赔监字第1号通知书”,二是确认“1997年12月1日,1998年8月26日,2000年1月29日”三次查封的“行为违法”。从三次查封行为“违法”的时间来看,所以游新年认为武昌区法院(1997)执字第621号裁定的内容是成立的,合法正确的。
    本案17年,游新年自2008年6月23日起至2014年7月10日,也有6年,多次向中央相关职能部门专递信件,反映问题,这些过程都经过登记记录和反映材料证实(附件1),领导们也知道,由于时间有限,游新年不想多占用时间去纠结。再说法院“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游新年也搞不清楚法院之间是如何造假欺骗上级的。游新年只想借此机会说一句,游新年在本案中是受害人,无辜者。
    通过本次远程视频,游新年具体要求如下:
    1、请求以事实为依据,依法确认“3号决定”在决定赔偿数额问题上的对错。
    2、通过讲理,要求本案的赔偿数额最底能在50万元以上为基数这一原则下进行案外协调,让游新年体会到国家司法改革后对案件处理的公平正义。
    3、通过沟通,遵照政策,请求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在权力下移的规定下,指令地方法院如何处理本案,让地方法院工作人员好办。
     
     
        叩   呈
     
     
     
                           涉法涉诉当事人: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 任天堂:我在南乐被秘密关押33天的经历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8-24消息:任天堂是一名基督徒,2009年在北京五道口一家教会受洗。去年河南濮阳市南乐县教案发生后积极参与相关行动,先后有两次被南乐关押;分别是去年底7天和今年夏天33天,最后一次是单独秘密关押。8月7日获得自由。下文是他在南乐县被秘密关押33天期间的经历,由任天堂口述,本工作室志愿者记录整理。
    6月14日,海淀区龙泉驾校通知我去练车,到了驾校发现警察已经守在那儿了,于是我被老家河南省武陟县警方联合北京警方跨省抓捕,以侮辱国家领导人为由关押10天。6月25日期满后被南乐县警察押到南乐,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为由继续在拘留所关押10天。
    7月5日,在南乐县的拘留期满后,我被转为秘密关押,在一个四周墙体是海棉见不到阳光、一天只吃一个馒头的房间内,直至8月7日被移交至老家武陟县警察方得自由。
    在里面我的双手被反向紧绑,手腕勒出了血,一个月后的今天还能看到手腕上的疤痕。在那个不见阳光的屋子里,审讯者强迫我交出个人网络社交工具账号密码,并删除过往言论,不交就会挨打。审讯的内容主要是南乐教案声援活动是由哪些人发起的、民间发布的消息是否由南乐官方内部人士提供等等。
    双手反绑很难受时,我就背诵《圣经》主祷文:“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免我们的债,如何我们免了人的债,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因为国度权柄全是父的,阿门!”
    看守我的三个人除审迅时在这个房间外,其他时间都在另一个房间。他们不在的时候我开始筹划逃跑。首先想到的是跳窗,但想到从三层楼跳的下去的可能会变成残疾就放弃了。期间我打磨了一个易拉罐上的拉环,还有门锁的锁芯,都藏在卫生间里备用……不过这些东西最后都没有用上。审讯者说,被关黑监狱的人逃跑后被他们抓回来,会被惩罚的更惨。
    在被秘密单独关押的那些天里,有几天没有审讯、没有声音。单独关押会有很大恐怖,不知道门开后他们会冷不丁的对自己做什么。恐怖、对自由的渴望,加上肉体上被殴打,那期间我的精神崩溃了。审讯者说网上言论损害了南乐的声誉,我跪了下来,声泪俱下的说自己对不起南乐人民,并给南乐县委书记写了一封道歉信,为自己“以前在网上攻击他”而道歉。
    关押后期任天堂的状况稍有改善,可以看《宋词选》、《礼记》等一些书,书是审讯者送的。期间作的几十页笔记以及拘留证明最后被扣押了,没能带出来。作为一种惩罚手段,他每天罚抄法律条文,抄了整整一本。
    “在南乐临释放时,他们威胁不要把在里面的事说出来,不然还会抓人。现在我把那段经历写出来,依然会恐惧,但我更看重的是,我要说出来,给历史一个见证”。   
    下图是任天堂:

  • 上海沈莲满:我被劳教,谁来监督保障公平正义?

    近来,中共对司法改革在大肆宣传,说地方政府不得不干扰判决,法院的财政支出和法院的任免脱离地方政府,从而来保证法院的审判,达到公正公平。
    但在一党统治下,法院真正能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吗?
    我在想法官脱离了地方政府‘政法委’的束缚就能做到司法公正公平吗?要是法院的判决还是将公正公平踩在脚下,我们这个社会谁来监督?监督机制在哪里?媒体能为法院的不平等判决进行报道吗?媒体没有这个胆,长此以往,百姓还是在进京的上访怪圈中游荡。
    就我举一个自身例子来说,公安在2012年决定对我沈莲满劳教一年,罪名是2012年7月1日,有多人聚集在本市桂林东街99弄小区内,以悼念陈小明逝世纪念为由,举标牌集体唱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后背查获。
    这个劳教决定本身是违宪违法的,《宪法》第35条,对集会示威游行明确规定了是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同时,解释公民集会示威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和具体化。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7条也明确规定了公安的权利:“对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或者在集会游行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人民警察应当通过广播、喊话等明确方式告知在场人员,在限定时间内按照指定通道离开现场。”所以,由此可见,《集会游行示威法》对非法举行集会游行也仅仅是制止告知。这是对《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的政治自由和尊重!而公安呢,却一句:扰乱居民正常生活,这么蹩脚可笑的理由竟动用劳教恶法将我整整关了一年,这是在赤裸裸地践踏《宪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
    如今,劳教恶法已被废除,司法改革将在七月的上海试行,而法院居然在六月仍闭着眼睛的说我们集会示威是违法的,并驳回我们的申诉!请问,这样的判决谁来监督?中共无论怎样高调歌颂司法改革,公平正义离这个社会依然很遥远!用老百姓的俗话说,所谓的司法改革是一剂彻头彻尾的换汤不换药,是用来忽悠人民,缓解社会矛盾的广告。中共60多年一党专制,不可能一朝换来司法公正,而法官的集体嫖娼将会在未来做得更隐秘而已。归根结底就是因为我们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就如我这张判决书,公安违宪违法,难道法院的判决就不违宪违法吗?
    可是,谁来监督?
     
                                                       沈莲满
                                                       2014年7月

  • 广西李燕军:“市长接待日”不接待 我火冒三丈

    2014年7月10日,是南宁市一个月仅有一次的“市长接待日”,我填好表递交窗口40分钟后,再给我一张“来访转送单”再让我找“南宁市公安局”解决,几年来“南宁市信访局”给过我几十张这样的转送单,从来没给我见过一次市长的面。
     
    没错,按《信访条例》应由“南宁市公安局”解决,但7年多来我保留的南宁市公安局的副局长、政治部主任、纪委书记的签名批示数十张,都是批示“青秀公安分局”调查处理,而公安部门几年来不但未见调查、解决,甚至违反信访规定不但超过90天不给予当事人答复,而且至今仍未有任何答复,而且我有自治区人大,自治区两会、自治区政法委、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的告知单,均称由“南宁市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并称由南宁市政府答复我,还称:“如久未答复,我还可以到南宁市政府催办”但南宁市政府非但拒我于门外,每一次的“市长接待日”也从不让见。
     
    为此,理直气壮的我强烈要求里面的官员出来接受我的质问及辨论,无人理会,我火冒三丈,多次高呼:“共匪,出来”并试图进市长接待室,再被拦阻。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那舅社区  李燕军 
    2014-7-12

  • 湖北潜江伍丽娟:我第六次被拘留的经过和感受

    今天6月21号是伍立娟在湖北潜江市被拘留10天释放的时间,工行维权人士伍立娟在潜江市已经是第四次被拘留了,还有两次是在北京被拘留的。
    第一次是2006年在北京去联合国、大使馆区维权被拘留5天。
    第二次是2010年6月工行群体维权在北京被抓后拘留30天,其他两位同事陈冰与杨晓东同时被抓拘留30天后改劳教一年。。
    第三次是2008年7月29号从北京抓回潜江在宾馆软禁7天后,被拘留30天出来两天后改为劳教一年。
    第四次是2013年12月7号从北京潜江市驻京办接回潜江市拘留10天。
    第五次是2014年元月7号从北京潜江市驻京办接回潜江市拘留8天。
    第六次是2014年6月10号次北京驻京办接回潜江市拘留10天。
     
    通过这三次的拘留使我深刻的感受到省长李鸿忠领导下的潜江市市长黄剑雄,市委书记张桂华,潜江市公安局局长肖天树等人权力的作用,尤其是政府公安局局长肖天树打压人民群众的力度,这次在北京从马家楼接回潜江市的访民很多,有潜江周叽农场的访民彭峰与万祥贵,还有郑康元还有一对夫妻男人是瞎子关贤章,女人不知道名字,我也不与他们联系所以不知道,我回来直接在火车站站台里面由广华派出所所长汤良荣带了几个民警接到潜江市杨市镇派出所非法询问直到夜晚零点后又把我转到广华寺派出所留守一整夜。
     
    第二天直到快中午没有人管,我叫看守我的小民警帮我叫他们所长汤良荣,我没有吃早餐,已经很饿了,快到一点才看到汤良荣,才让同事给我送来午饭他们的工作餐,夜晚没有安排睡觉就在他们值班室凳子上,我说到他们值班宿舍去睡觉所长汤良荣不答应,下午上班后2.30又把我送往潜江市医院检查身体,然后再次到潜江市公安局大院等待拘留批示,一直等到6点多了,在大院警车上等待,因为公安局所有局长都不在办公室,都在忙于潜江市龙虾节12号开幕,还请了很多明星与央视主持人朱迅等人,等批好手续才送我去潜江市杨市镇拘留所,到拘留所已经晚饭过了,我说我饿了你们在外面过我买一碗面条吃了再进去,他们说自己也饿了,还有别的事,其实就是去会餐而已,办案民警朱俊说你先进去我把吃的买了让拘留所送给你,我进去了,没有给我送吃的进来,我从10号到11号晚上六点多两天在广华寺派出所所长汤良荣与朱俊办案民警的过程中只给我吃了两餐饭,10晚上到派出所汤良荣就与银行领导在餐馆吃饭,我当时就说你与银行领导吃了我还没有吃饭呢,10号中午12.55分的高铁北京直达宜昌的在火车上也没有吃饭,潜江市公安局就是这样一群暴君在执法犯法,我伍立娟不是死罪,死罪也有吃饭的权利吧。
     
    在拘留所的十天,这次在拘留所没有受到上次拘留那样的酷刑殴打,相对来说对我还是比较客气,值得表扬,但是希望对每一个拘留人员都是一样,在拘留所里面我在第七拘室,房间可以住八个人,有一晚上我们拘室竟然安排了十个人,多的人没有地方睡觉就打地铺睡,在我进去第二天是潜江市的龙虾节,有领导来拘留所参观检查,早上余所长就告诉我们要把自己拘室卫生整理好,不能出差错,要听话等等,我听到后就说今天公安局局长肖天树来不来?他来了我就要当面骂他是个流氓,打击报复访民,来显示自己手中的权力,这时有一张所长就说今天那个敢给我出风头,看我怎么收拾,到中午我们午餐时果真来了几个“人魔鬼样”的人来到拘留所走走看看“作秀”而已,在餐厅我已经站起来想说话,可几个拘留“哥们”拉着我的衣服说“嫂子”不要说话,这样会连累我们一起受罚的,我其实也不想多说什么,我知道这些人不过只是来混餐而已,“走秀”“人魔鬼样”的,还有一次19号下午也是来领导与潜江市人大代表来参观,头一天18号余所长就告诉我们了,说可以请拘留人员家人来一起参观,这样的活动每年一次,要家长看看拘留所的环境与生活,我也没有家长,我也没有亲人当然也不报名了,其实也没有一个拘留人员报名让他们的亲人来。19号下午三点起床后“放风”时间同样来了6个人,也没有看到他们挂牌子,也不知道是谁,在我们拘留的过道房间,餐厅走走看看几分钟而已,我们与参观者隔桌护栏,我说了一句人大也不是我们人民选出来的,也不关心人民,也没有人回答,十天看到两次各领导与人大代表“走秀”。
     
    在拘留所的十天,这次感觉很快就过去了,很开心的在里面与拘室的姐妹们相处,她们全是“性工作者”从她们身上我看到了社会的悲哀为什么好娘们要做这样“特殊”工作,我与她们交心沟通,去了解她们内心,我很理解她们,同样特别尊重她们的职业,她们都是45岁以下20以上的年龄,这个时段的年龄是女人最美丽的黄金季节,她们却做着在别人眼里最卑微的工作,还要承担受处罚的风险,她们都说为了在上大学的孩子,有的是为了在城里买房子,都说再做两年就不做了,她们的“职业”很习惯的问我怎么看她们,因为整个房间就我一个人是访民,她们不知道什么是访民,她们都是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不懂得法律,想找到很理想的其它工作很难。
     
    在这里我要说说她们在进来过程中执法民警是怎么办案的,拘留所有两个女拘室,可以住12个人,在我最后几天中都超过了基本铺位,多了就打地铺睡,我们第7拘室有8个铺位10个人,有3个李姓妹妹,她们分别是潜江市园林派出所,泰丰派出所,后湖农场派出所。几个派出所办案,在办案过程中都存在违法行为,执法犯法,屈打成招刑讯逼供,园林派出所把石首李XX(女)脸都打肿了,接近耳朵的脸部都是紫色的,胳膊也掐紫了,并且还威胁她说给家人打电话,这些姐妹们出来做这“特殊工作”都是为了分担家里的责任与负担,很多都是为了孩子高昂的大学学费,他们都说等孩子大学毕业了就不做这个职业了,园林派出所办案民警还打了她武汉上大学孩子的电话,这个民警一点道德都没有,连起码的人道都没有,怎么可以去告诉孩子呢?她吓得求说不要给我孩子打电话,但是这民警还是给孩子打电话了,她告诉我这一切她都哭了很久,我一直劝他没事的,你就告诉孩子说别人打架派出所要你去做证人,你怕双方都有后台不敢作证,所以派出所打电话,这位李XX被拘留10天。男人同样拘留10天并且罚款5千元。
     
    泰丰派出所也是同样的情况把宜昌的一“女工作人员”在派出所审讯室也是说要给她老公打电话,那女人吓的赶快招供,说真的那个女人真没有做“性交易”,只是与朋友约会在宾馆,那个女人还在女人每月的“周期的生理”中怎么可能做爱?,女人怕自己老公知道与别的男人约会,就承认了,而那个男人没有承认就在隔壁审讯室被打的声音,她听到了很大,但是后来还是承认了,她们分别同时被拘留5天,男人罚款5千元。
     
    还有后湖农场派出所虽然没有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但是在审讯过程中太过于“细致化”要那女人说什么姿势,这么开始,这么结束,等等,这女的胡XX就说你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你想什么姿势就写什么姿势,最后这个办案民警写到“女上男下”嫖娼卖淫,被拘留三天,男人同时三天罚款5千元。
     
    在这十天中我每天都在观察她们,她们很烦躁,很怕家人知道,很多都是已婚并且家庭都很幸福,就是社会制度的不完善让这么好的人民的媳妇走上这样的“性工作”者道路,改革大师邓小平说的好先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带动其他人富起来,其结果呢,富的更富穷的更穷,贪官越来越多,腐败越来越多,高昂的学费,高的要用一辈子还账的房价,逼的她们走捷径,什么时候可以上大学不要钱,房子老百姓都可以买得起多好,她们在“性工作”中不管遇到什么样的客人都是很“敬业”的工作,无论年龄大小,高矮胖瘦,贫穷与富贵,都让客人满意而归,就是遇到再不喜欢接待的客人都得笑脸迎接,就的遇到“性性趣游戏”爱好者,比如两女一男“是双飞”两男一女“是三P”,还有遇到男人那:“宝贝”特小特小的,他们也并不取笑男人,遇到男人“宝贝”庞然大物她们也不怕,同样接待认认真真的“工作”。
    我不是想说她们“性工作者”的隐私,我只想在想,我们的政府要是与这些敬业的“性工作”者一样对待我们老百姓,“不管宝贝大小”不管年龄老少,不管你贫穷富贵,不管你高矮胖瘦,不管你庞然大物,不管你有多难的问题领导都依依认认真真的接待处理,让老百姓也带着希望而去,带着满意而归多好,希望领导有“性工作者”一半敬业老百姓也不至于要公道先做一个访民,要说真话,看真实报道还得要学会翻墙,这次广华寺派出所所长汤良荣还说我发帖说他是流氓,这很明显就是打击报复我伍立娟,一个人走多远的路与谁同行很重要,一个人能有多优秀导师很重要,一个人能多成功有一个足够强大的对手很重要,我们要公道要维权不能成功,可想而知就知道了,我们的对手是一群连“性工作者”都不能比的,不敬业的腐败,执法犯法的人,我们的维权能成功吗?  。
     
    伍丽娟
    2014-6-21

     伍丽娟

  • 郑恩宠:亚信上海峰会期间我夫妇被传唤了六天五夜

     在2014年亚信上海峰会期间,我夫妇俩被上海警方刑事传唤了六天五夜。5月18日下午16时至5月23日下午13时30分,我和蒋美丽被上海公安局闸北分局以偷税漏税为名,刑事传唤至位于上海长江口的横沙岛上的一个占地500亩的垂钓中心。该钓鱼休闲之处位于横沙岛上新连路的二支路。
        此次传唤由四个警察五个保安(四男一女),开了三辆车把我们押往目的地。四个警察其中的两名是上海公安局闸北分局国保处的两名警官,北站派出所的两名警察是平日在我家门口实行24小时轮流监控的三名警察中的两位。五位保安中的四位是平日每天24小时轮流监控我家9位保安中的四位,另一位女保安是从街道社区维稳人员中借调来的。
        此次,共出动了三辆车,其中一辆是闸北分局国保的警车,一辆是警察个人的私家车,另一辆是从街道社区借来的中型面包车。钓鱼中心共有四幢上下而层的别墅,每幢底层有四个房间,每间可住两人,二层有三个房间,每间可住两人,我和蒋美丽分别被软禁在二层的两间房间中。
       两个国保住在另一幢别墅,他们时时刻刻要与上峰保持联络。
        那是个空气上乘和极其安静之处,500亩地其中水面占了三分之二,有500米的步行小道,两个凉亭。横沙岛至今还没有桥梁和隧道与陆地连接,靠轮船摆渡过长江。岛上基本是原生态和人工的景观。到了晚间四处一片漆黑,白天到公路上遛狗、散步,一小时还见不到有十辆车过往,公路修得毕直,公路边是桔子树林、农田、沼泽地、草地,农户还放着养。公路边每隔300-400米有一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组约有一百户人家,但是每个村民小组,我们只见到约五个左右的老人,2-3条小狗。绝大部份人家都到外打工去了,只是每年春节期间的半个月,家家户户才热闹起来。
     
        在上海这个大都市,那是个绝佳的养老之处,借个住房每月的租金三百至五百元人民币即可,那儿已经有网络电视,有几百个电视台可供选择。
        此次的传唤,当局对我们还是比较宽松的,允许我们带狗去,白天可以在五百亩的园内以及到公路两边的村民居家去散步、聊天。这是我自2006年6月5日出后的第87次传唤,到今年的六月四日,我已被当局软禁满八年了,即将进入了第九个年头。此次的传唤,我就没打算可以很快回家,我已经做好了再次入狱的准备。日前,我与张思之律师通过话,张律师表示,若我再次入狱,他将再次赴上海为我辩护,但是我一再表示,张老为我辩护挂个名,在北京指挥一下就可,张老已经年近九十了。
    在此被刑事传唤,我十分谢谢各界的关注,特别谢谢80后、90后们的关注。中国会有光明的未来,我们随时都要作好将牢底坐穿的准备,未来属于年青人。
    郑恩宠
    2014-5-23

  • 一对老夫妻勒死精神病儿子 妻子离世丈夫独自受审

     “我当时脑子乱了,不知道怎么办!”面对检察官的提问,刘振营称,案发前妻子提出杀死儿子的想法后,他并不同意,还想再把儿子送到医院治疗。但是妻子哭着说,她已经患癌症,不知道能否有机会和精力让儿子住院。听到妻子这样说,刘选择了沉默。
      “回想起这十几年来来回回去医院,我们太难受了。”提起儿子患病后整个家庭的变故,刘振营掩面而泣,法官不禁提醒他控制情绪。刘称,案发时,妻子将还在睡觉的他推醒,说让他帮忙,他当时脑子一热,就跟着妻子走进儿子的房间。现在想想,刘说实在无法原谅自己的行为。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刘振营表示认罪。刘的两位辩护人指出,案件发生的起因是小刘长期患精神疾病,给刘振营夫妻带来巨大压力;而案发前王云查出患有胰腺癌并且已无法治愈,得知自己即将离世,王还给丈夫和儿子购买了新的厨具和家具。然而,小刘得知母亲患病后,阻止母亲去柳州的医院治疗,执意让母亲到北京看病,并将家里的家具、物品摔得粉碎,还殴打谩骂父母,王云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产生勒死儿子的念头。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刘振营并没有起到直接作用,从提议到购买作案工具,再到导致小刘窒息死亡,刘振营都是起辅助作用,应该属从犯。
      可怜可叹,亲邻请愿
      庭审中,刘振营的一名辩护人出具小刘患病以来10次入院和出院记录。这些记录证实,从2002年开始,小刘的病情时好时坏,尤其是从2012年以来一直是严重精神病状态。而10多年来,刘振营夫妇没有放弃对儿子的治疗,住院1536天,王云几乎天天陪在医院,因为母亲不在身边小刘就不睡觉,还殴打谩骂医院的护士护工。18叠领药收据则记录了刘振营10多年来风雨无阻每隔五六天就到医院给儿子领药的事实。刘的另一位辩护人则出具刘振营退休前所在单位、社区,以及34位小区邻居和哥哥、妹妹们的请愿书,恳请法院给予刘振营从轻处罚。看到这些证据和请愿书,被告人席中的刘振营不禁再次落泪。
      “我哥哥一家太累了!”庭审间隙,刘振营的一个妹妹告诉记者,作为家人,她是看着刘振营一家这10多年来遭遇的种种困难和挫折。现在发生这样的事,全家在悲痛之余也深感惋惜。刘的妹妹坦言,这样的结果对刘和整个家庭来说算是一种解脱,“因为有个患精神病的儿子,他们一家实在太辛苦。”
      庭审最后阶段,公诉机关认为,刘振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刘振营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公诉机关提出3年至10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供法院参考。刘振营的辩护人则认为应当对刘适用缓刑。
      在最后陈述中,刘振营称,他毕竟犯了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也恳请法院考虑他患有心脏病等身体状况,从轻处罚。“假如我能活下来,我希望用我的退休金资助贫困山区的孩子上学,毕竟我已经没有家,也没有孩子了……”说到这里,刘振营控制不住情绪,俯身嚎啕痛哭。看到这一幕,不少旁听人员也忍不住擦拭眼角的泪水。
      庭审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多点沟通,少点悲剧
      庭审结束,记者又来到革新路三区刘振营家所在的小区。邻居韦女士告诉记者,她和刘家住同一栋楼,刘家出事那天她不在家,回家后闻听噩耗,心里一直无法接受。韦说,刘振营夫妻对儿子小刘的关怀无微不至,小刘患病后无论是吃、穿,他们从来没有让孩子受委屈。在大伙看来,王云是担心自己离世后,没人会像她这样悉心照顾儿子才走极端。
      采访中,有邻居也表示,或许是因为家中有精神病人,刘振营夫妻和大家几乎很少有往来,除了平时带孩子出门彼此打打招呼,他们甚至很少见有亲戚到刘家走动。直到出事后,大伙才知道刘振营有兄弟姐妹。
      据广西脑科医院的一名医生介绍,一个家庭有一个精神病患者就会陷入痛苦。痛苦往往来源于为照料病人而操心劳力、遭受社会歧视以及长期治病带来的沉重负担。医生认为,家属应转变心态,正确认识精神病,坦然接纳家人患病的现实,不沮丧、羞愧、自卑,减少心理冲突和压力。同时改善沟通方法,主动参加减压活动,多给自己一点余闲时间,与亲朋多走动,生活的重心不要全部放在病人身上。此外,家属还应多与其他病人家属分享照顾康复家人的心得,知道自己不是在孤军作战,避免过度背负沉重压力而导致自身精神崩溃或者产生其他不好想法。
    顺着邻居的指引,记者远远看到刘家的窗户紧闭、窗帘也完全拉上。正如医生所言,希望家有精神疾病患者的人们能够敞开心扉,摆正心态,与外界多一些沟通和交流,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和有精神病患者家庭的关注和关心,不要让悲剧再次上演。
    (来源:广西新闻网-2014年04月11日11:42 http://news.gxnews.com.cn/staticpages/20140411/newgx53471dad-100678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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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飞跃:2014年两会我被非法拘留与拘禁的说明

    ——反监控不服从
     
    2014年3月3日上午,中共当局两会开始的第一天,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政法委二名官员突然闯入我家,其中一名陀姓官员明确要求我“两会”期间“休笔”,否则组织上就要采取措施,我对此予以了明确拒绝,二人迅速离开。
     
    二人离开十分钟不到,随州市曾都区东城派出所孙姓警察等三人咚咚敲门并闯入我家中,孙姓警察正是1月11日我等四人被拘留的办案警察之一(刘飞跃:关于随州1•11事件及四人被拘留的声明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47/2014/0114/9135.html)。孙进屋后,即对我宣布执行1月11日对我的的拘留,我说“行”,就被他们带到了随州市拘留所。
     
    这次是我第一次进拘留所,1996年我曾被关过十五天,但是在派出所的“号子”里。随州市拘留所位于随州市郊,拘留所上午“放风”,下午和晚上都锁在监室内,拘留所里面的吸毒人员占了一个很大的比例。坦率地讲,拘留所居住和饮食条件比1996年有所提高,但还有待提高。
     
    在拘留所的第四天,曾都区的三名国保来到拘留所说接我出去,我表示如果是解除拘留或所外执行就出去,结果国保们开出的是一张“请假条”,意思是请假结束后我随时会再被送进来执行剩余的七天。我当即明确表示拒绝离开,但最终被他们强行推上了车,来到老地方“田园酒店”,我此前曾多次在此被非法拘禁。
     
    在“田园酒店”里看守主要是曾都区国保大队的人员负责,其次是随州市东关学校和文峰学校的人员,在里面除了外出吃饭一直被控制在房间内。国保原来称到了3月13日两会结束就放我出来,可到了这天他们却变挂说要到15日,我于是13日绝食一天,14日被放出。
     
    简单就写这些,以示对当局这种非法行为的抗议和谴责。
     
    民生观察刘飞跃
    2014-3-14

    附拘留书:


     

  • 政府不遵守《信访条例》耍流氓,逼着我越级上访

    我叫吕国兵,湖北省随州市人,住曾都经济开发区余家老湾村四组。二级残疾人。因为我承包的渔池和土地被强占的问题,我严格地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和政府反映。多年来一直未得到正当处理。2013年8月19日,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曾开发信访复字[2013]2号《关于吕国兵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所谓答复。意思是强占了我承包经营的土地、二十年的承包期以及毁坏的财产不给补偿。在“意见书”的尾部还称“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你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曾都区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亦可通过法律程序,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然而,我不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曾都区政府书面申请了复查,而且还在曾都区政府不遵守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情况下,按照我国《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随州市政府信访局反映。随州市信访局一个姓谭的以曾都区没有给书面意见为由又将我哄回让曾都区解决。后来我还去过武汉到省政府有关部门上访。但是这些机关并没有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解决问题。至今不但得不到处理,而且现在每天受电话骚扰。曾都经济开发区任何领导甚至说所有象我这样受到损失的情况没有一个可能够得到赔偿的。对我的申请复查请求,曾都区政府至今也未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予以答复。处理时间也早已超过《信访条例》的规定。逼得我这几天只好准备到北京去上访。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该条例第三十四条还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但是,自从我在2013年9月14日向曾都区政府提出书面信访复查申请至今已经过了将近快半年了,却没有任何结果。如果我的请求事实清楚合法,理应支持。如果我的请求事实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以便我依法进行下一步。然而,作为政府机关却以耍无赖的手段长期拖拉,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有何脸面面对依法守法的公民?
    吕国兵
    2014年3月1日

  • 湖南新宁县一校长雷人雷语:我就是贪污也没哪个敢对我怎么样

    湖南新宁县崀高学校何绍郎校长语出雷人:我就是贪污也没哪个敢对我怎么样!
     
      时间:2014年2月份刚开学。
      地点:在湖南新宁县崀高学校何绍郎校长办公室,何校长语出雷人:我就是贪污也没哪个敢对我怎么样!(有现场录音为证)
     
      老师是为人师表的,学校是教书育人的,湖南新宁县崀高学校何绍郎校长语出雷人,这样的校长能管理好学校吗?这样的校长是否会误人子弟吗?
     
      下面是同新宁县崀高学校何绍郎校长谈话时,该校长雷人雷语现场录音,该校长在2分21秒左右时所说“我就是贪污也没哪个敢对我怎么样”之雷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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