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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富能”程渊妻告国安获无罪回复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30日消息】本网获悉,“长沙富能”涉案人之一程渊妻子施明磊控告长沙国安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违法一事,日前收到长沙检察院的书面答复,称长沙国安不涉嫌违法。

    7月22日,长沙国家安全局分别在深圳及长沙两地抓捕程渊、刘永泽(刘大志)、吴葛健雄三人,被控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羁押位于长沙的湖南省国家安全厅看守所。三人同属名为“长沙富能”的公益法律机构,程渊为负责人,刘永泽和吴葛健雄为工作人员。

    而同日,程渊妻子施明磊被长沙国安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实行“监视居住”,同时扣押电脑、手机、银行卡、社保卡、身份证、驾照等工作生活的必需物品,并连带扣押施明磊的私家车车匙,给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8月5日,施明磊致信长沙市检察院,控告长沙国安违法对其“监视居住”以及扣押物品等恶行。控告信发出后,长沙检察院一直未有答复,期间,长沙国安继续骚扰、恐吓施明磊,并称其违反“监居”规定,威胁将其抓捕归案。

    10月,长沙市检察院曾安排人员去到深圳约谈施明磊,不过言谈内容并非控告信一事,而籍机以施明磊违反所谓的“监居”规定实行恐吓,言辞及话术与长沙国安人员无异。

    根据施明磊收到的答复函显示,长沙市检察院巧妙运用花样,将原本施明磊控告长沙市国家安全局的事实改为以“信访”处理。答复函称,长沙国安在“侦查”过程中对可能涉嫌犯罪的施明磊“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扣押相关财务的“侦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不涉嫌违法。

    “长沙富能”案已经超过四个月,而截至目前为止,长沙国安尚未批准三名当事人的辩护律师进行正常会见,而施明磊受牵连被扣押的所有物品均未获归还,因银行卡被冻结而一度陷入经济困境,被迫出门工作赚取生活费,而车匙被扣押令出行费时费力,令母女二人生活异常艰辛。

  • 李文足向司法部控告临沂监狱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30日消息】本网获悉,“709”家属李文足致信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就临沂监狱未在监区安装取暖设施的情况向主管监狱事务的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提出控告,表示“要用温暖感化他们”。

    李文足于上周二(11月19日)在王峭岭、刘二敏等人的陪同下与王全璋姐姐王全秀一起进入会见室第六次探视已在临沂监狱服刑七个月的王全璋。

    李文足会见后发出的视频称,王全璋的身体有些许发胖,但脸部却很瘦,而且目前王的牙齿问题比较严重。原本正值壮年身体健康的王全璋自从2015年7月被捕以来,先后出现牙齿无故掉落的情况。最早期是被羁押天津第一看守所时,曾陆续掉落几颗,此消息还是王全璋上半年转到临沂监狱后李文足在6月探视时才得知,而王全璋转到临沂监狱后亦曾掉落一颗牙齿。此次探视后,李文足再次得知王全璋的牙齿出现严重的迹象,上颚门牙松动摇摆的情况加剧,其余牙齿亦有类似情况出现。

    而最令李文足震惊的是临沂监狱竟然没有为服刑人员居住的监区安装取暖设施,需要服刑人员自己抗冻度过整个冬天。而李文足却发现临沂监狱的会见室、接待大厅以及办公区域均安装有暖气设施,唯独是监区未有安装。

    探视完毕后,李文足向监狱方提出交涉,但并未得到任何回应。而在李文足向接待狱警提出王全璋保外就医的建议后,该狱警随即表示李文足不具备此资格(权利),而当大家齐声质问时,该狱警快速离开现场。

    李文足表示,北方地区一早已经踏入冬天,山东亦不例外,家家户户都有暖气设施,临沂监狱却以此手段虐待服刑人员,令人震惊。

    周五(11月29日),李文足致信司法部监狱管理局,要求监狱管理局敦促临沂监狱改善此不人道做法,立即安装取暖设施,并表示”不要用寒冷改造‘犯人’,要用温暖感化他们”。

  • 重庆维权人士胡贵琴控告信

    控告人:胡贵琴,身份证号码:510224197301231368;联系电话:13668050510;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大竹林街道慈竹路34-4-2-1。邮政编码:401121。
    被控告人1:警号113735警察
    被控告人2:重庆市驻北京信访工作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高家场46-3。

    控告事项
    1、被控告人1滥用职权暴力殴打控告人(上访人),故意伤害控告人身体。
    2、被控告人2涉嫌打击报复控告人,蓄意配合被控告人1欲将控告人杀人灭口。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正在居住和经营的房屋以及家中空调、冰箱、衣物、被盖等一切财产遭(非司法强拆)非法组织摧毁至今三年多,无家可归,合理合法诉求至今得不到解决。遵纪守法依法逐级上访举报反应诉求,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2019年11月23日下午2:30分左右控告人没有带任何上访材料的情况下,路过北京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中纪委办公楼旁时,警察要求检查身份证时,配合警察检查身份证后被扣下,被同时拦下的还有重庆赵亮、周良珍。下午4时左右,重庆市驻北京信访工作组将控告人、赵亮、周良珍从平安里西大街带到北京市丰台区高家场46-3重庆市驻北京信访办工作组。

    重庆市驻北京信访办工作组让赵亮、周良珍在登记表上签完字后让其快速离开。赵亮、周良珍见胡贵琴被扣下,打胡贵琴电话无人接听后及时报警110。

    接警警察告诉说重庆市驻北京信访工作组给胡贵琴买了票,胡贵琴明天回去(重庆)。随后,控告人被一身穿警服(警号是113735)的壮男以问话为由,将控告人关在办公室,让控告人坐下后,一句话不说就凶残地拳打脚踢控告人头部、胸部等部位,后称在北京西城区平安里交接时控告人录了一个小视频发朋友圈违法,还要关押控告人。该警察强行将控告人手机内存的遭非法强拆(非司法强拆)的证据材料、以及与家人朋友外出旅游近一千张照片,从相册中全部删除掉了。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一条: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者其他工作对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实施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的,给予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

    被控告人故意伤害控告人身体,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控告人拳打脚踢导致控告人出现头疼、头晕、胸部疼痛、全身无力、恶心、寝食难安。让控告人身心受到莫大的打击。

    为维护宪法尊严,维护安定团结,被控告人故意伤害控告人身体请求贵局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控告人:胡贵琴
    2019年11月25日

  • “长沙富能”程渊妻子控告长沙国安

    【民生观察2019年8月8日日消息】NGO“长沙富能”公益法律机构仨工作人员被捕案发生已有半个月,律师和家属至今除了知道被捕的基本信息外其他事项一概无法获知。而日前,无辜受到案件牵连的程渊妻子施明磊因不满长沙国安滥用职权的办案手法而向湖南省多个职能部门提起控诉。

    施明磊女士不满“长沙富能”案的办案单位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同时非法没收其常用的包括证卡、电子产品在内的多种私人物品,令其生活及工作不便。施明磊女士还不满长沙国安在7月22日事发当日对其“审讯”时的粗暴态度以及无耻行径,为使其“老实交代”,办案人员竟然利用幼儿以及待产同事作要挟进行恐吓威胁。

    【附施明磊《控告书》全文】

    程渊妻子施明磊控告长沙市国家安全局:

    控告人:施明磊,女,汉族,1986年1月19日生,住深圳市
    被控告人: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及相关工作人员
    控告事项:
    1、依法监督长沙市国家安全局终止对控告人的刑事侦查并撤销刑事立案
    2、依法监督长沙市国家安全局撤销对控告人的刑事强制措施
    3、立即归还控告人被扣押的证件、驾照、银行卡、手机、电脑等物品
    4、依法追究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采用粗暴对待、威胁的方式讯问、连续长时间审讯控告人的法律责任。

    事实和理由:
    本人叫施明磊,系被长沙市国家安全局抓捕的公益人士程渊的妻子,2019年7月22日我的丈夫程渊被长沙市国家安全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抓捕,现羁押于湖南省国家安全厅看守所。
    我丈夫做的是有关残疾人士及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公益工作,他工作的具体内容我并不了解。

    2019年7月22日,我的住处被长沙市国安局的人员闯入,丈夫被抓捕后我受到长沙国安人员的粗暴对待,被戴黑头套、手铐,被强制到街道办事处的房间里连夜审讯。

    在强制传唤过程中办案人员详细询问了很多有关程渊的事情,我都如实地做了回答。整个审问过程,并没有涉及我的所谓的“罪行”的问题。

    在审讯中让我感到非常害怕的是审讯人员威胁我如果不好好交代就要将我三岁的孩子带过来一起审讯,我当时内心十分愤怒和无奈,怎么能用女儿做筹码来威胁我呢?审讯过程中还威胁要抓程渊的刚生孩子的女同事,还威胁要抓马上要生孩子的另一个女同事,并告诉我预产期是7月31日,我十分绝望,内心更是不解。警察可以这样办案吗?刚生孩子的妈妈真的要和孩子分离吗?那个马上要生孩子的姊妹,她是安全的吗?

    让我更震惊的是,在他们强制对我进行讯问,明明知道我与程渊案没有牵连的情况下,滥用侦查权,宣布对我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并扣押我个人的各种证件、银行卡、手机、电脑,剥夺和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经过查询法律及咨询律师,我认为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我请求长沙市检察院及湖南省检察院对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侦查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责令其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撤销对我的刑事立案并撤销我的强制措施,同时对使用孩子和其他方式威胁我的警员进行调查和处理,以保障国家的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此致
    长沙市检察院
    湖南省检察院
    湖南省国家安全厅
    敬礼

    控告人:施明磊
    2019年8月3日

    另外,大概一周前,程渊七十八岁的父亲程常柱老先生亲笔撰写公开信,赞赏程渊对工作“比较投入”,并且对儿子“能为社会做些公益方面的贡献,也很欣慰”。在听闻程渊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拘捕后,程老先生形容为“晴天霹雳”,且对事件波及儿媳妇施明磊以及连三岁半孙女亦受到惊吓表示“令人惊诧莫名”。

    相关报道:“长沙富能”案程渊家属遭莫名警告

    https://msguancha.com/a/lanmu4/2019/0801/18821.html

  • 河北魏永良受骗控告26年无果

    【民生观察2019年6月9日消息】河北省武安市冤民魏永良因受骗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后在长达20多年的上访控告过程中,多次遭到当地维稳部门的打压迫害,问题至今未得到合理解决。

    魏永良,男,系河北省武安市石洞乡百官村农民。1994年以范彦祥为首的几个人主导了一场以婚骗财的骗局,受害人魏永良因此倾家荡产家破人亡!魏永良从94年开始向警方提出控告至今,由于属于典型的婚姻诈骗案,邯郸日报于1996年3月27日以《温柔的陷井》为题为此做了详细的报道,媒体曝光后,范彦祥担心坐牢,一面威胁受害人魏永良不让控告,一面通过他二嫂的关系结识了时任河北省组织部部长的王章林,而王章林竟是一个目无党纪国法之徒,利用权力干扰司法公正。

    现任中纪委副书记刘金国(时任河北公安厅副厅长)于1996年4月开始将本案批示给陈庆恩查处,因无果,刘金国26年来一直多次批示严查此案,至今仍然无果。无奈之下受害人魏永良多次上访喊冤,却被陷害拘留劳教,更将报道此案的主编田风调离岗位。

    在控告期间魏永良多次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因公安机关拒不出具任何法律手续,检察机关均找借口不予行使立案监督的权力。

    1999年因魏永良不断控告,被武安市公安局长陈其明(在邯山区政协主席位置上被法办)和邯郸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庆恩(在河北省公安副厅长的位置上被逮捕)非法劳教三年,未经任何审讯,也不给任何法律手续。

    在控告25年后的2018年6月5日,武安警方才出具了违背事实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对于报案和控告公安出具法律手续的时限最长30天,受害人要求对公安拖延执法的枉法行为追责)。

    在公安机关出具法律手续后,2018年8月13日魏永良向武安市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如今又是九个多月过去了,检察院却无任何书面司法答复(答复时限是十日)。

    现受害人魏永良请求中纪委、监察委和政法机关依法追究违法人王章林、范彦祥、刘友元、刘金国、段可政、陈庆恩等人的渎职枉法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拒不出具司法文书罪。以上人物的简介背景如下:

    1、河北省组织部原部长王章林(音),邯郸大名人其姑姑的女儿就是诈骗嫌疑人范彦祥的亲二嫂;王章林的孩子多年前均为厅级以上官员.有人猜测说:“大名人大多能出来做官那是人家上面有人!”有人猜测这些官员的靠山是不是王章林或王章林集团?

    2、范彦祥系河北武安百官村人,1994年制造了震惊邯郸地区的婚姻诈骗案主犯。范彦祥依仗省组织部的靠山更威胁魏永良:“只要你不告了,这事就算完了!我放过你,实话告诉你,我省里有人,你要非告不可,我们走着瞧,我进去之前先把你送进去,到时你后悔就迟了,咱看谁先进去……。”

    2012年冬天范彦祥20多岁的儿子眼看到了结婚的年龄,听说也搞着对象,但几年前就查出气胸(心脏病的一种)的毛病一直没有治好,这当然不是范彦祥夫妇的心病。他们不着急看病,仍然急着打麻将。终于有一天,儿子说心口疼的受不了。但两口子仍要儿子在家待着,他们就出门打麻将去了,麻将散场才回来。但这时的儿子已经昏迷不醒,马上租车送到了武安市医院,但武安市医院已经拒绝接受,无奈之下,只好送武安仁慈医院,但仁慈医院也拒绝接受……。范彦祥又凭三寸不烂之舌,总算将人送进了医院。在医生正准备抢救时,范彦祥的儿子恰好气绝身亡。第二天范彦祥的母亲听到噩耗后,双腿一蹬,再也没有醒过来!这次范彦祥又利用省组织部长王章林的关系,到武安信访局一登记,信访局以查封医院为名强制武安仁慈医院限期交出85万元了事。在强大的官方背景面前,仁慈医院只能自认倒霉!

    3、刘友元,武安市公安局政委,在魏永良被派出所看管期间(两会和双节敏感期)99年元月魏永良发现石洞派出所办公室台历上写着:公安局政委刘友元来电发现魏永良上访,抓住证据马上申请劳教。

    4、刘金国,任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时,于1996年4月批示邯郸市公安局长陈庆恩处理魏永良被诈骗案,无果。任中纪委副书记时,于2016年5月传真电文批示河北省公安厅处理魏永良被诈骗案,至今无果。(以上批示有人告诉受害人)

    5、段可政,原武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武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因腐败问题被撤职,当邯郸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兰世平通知武安公安局立案时,段可政表示:谁认为诈骗谁处理!我不认为诈骗我就不处理! 兰世平无奈的说:我们市局只能查处20万以上的诈骗案,这就是武安公安局办的案子!赤贫的魏永良从此走投无路……。

    我国宪法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而本案中武安市公安局答复受害人魏永良却用了25年之久!对发生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及其它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魏永良电话:15831593015

  • 李蔚向浙江省监察委寄控告书

    ——李蔚在杭州被警察非法打伤维权通报(2019年1月13日)

    2019年1月13日下午,李蔚就在杭州被警察非法打伤事件向浙江省监察委寄出控告书。

    2018年3月3日,李蔚到杭州旅游,当晚入住当地酒店。辅警半夜来“核查”,在明知李蔚无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要带李蔚去派出所提取指纹、DNA和手机数据。李蔚索要传唤证,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九堡派出所警察朱云峰及辅警多人打伤并背铐带到派出所关押数小时。

    2018年3月6日,李蔚向浙江省杭州市监察委员会邮寄过控告书,后该控告材料被转至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委。

    2018年4月10日15:04,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委派驻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纪检组工作人员周先生给李蔚打来电话说:李蔚曾经写给江干区监察委关于警察朱云峰等殴打本人的控告书(2018年3月6日寄出的)已经收到,并于4月9日受理,结果将于三个月内反馈。如果情况复杂,会延长处理时限。

    2018年4月17日,李蔚分别向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委及其派驻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纪检组邮寄了(补充)控告书,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自2018年4月9日至今,整整9个多月过去了,江干区监察委及其派驻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纪检组没有给李蔚任何回复。其间,李蔚多次拨打电话(0571-87283223),要不说负责人不在,要不无人接听。

    2018年12月4日,李蔚向杭州市监察委邮寄了控告书,至今既无人联系李蔚,也无任何答复。

    为此,不得不向浙江省监察委反映和控告。李蔚控告的主要内容是:

    1.杭州市公安局九堡派出所警察朱云峰及3名辅警非法限制李蔚人身自由并殴打致伤,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2.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和九堡派出所有关人员涉嫌嫌故意隐匿、销毁证据犯罪;
    3.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九堡派出所违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将他们带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和手机数据;
    4.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委驻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工作人员周某等人涉嫌渎职。

    根据逐级控告上访的原则,如没有满意答复,李蔚将向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反映和控告。

    就在李蔚向浙江省监察委邮寄控告书之际,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闭幕。李蔚的控告过程,也是民众对监察体制有效性的一次检验。

    李蔚
    2019年1月13日



  • 宪法日李蔚向杭州监察委寄控告书

    ——李蔚在杭州被警察非法打伤维权通报(2018年12月4日)

    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以前这一天叫“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第一个“宪法宣传周”(2018年12月2日至12月8日)。这次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中国宪法不仅关乎国家政体,还关乎人权。保障人权的国家政体,才是民众拥护的政体。维护公民自身权利,就是对宪法最好的维护。

    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即将来临。“世界人权日”是由联合国大会确定,目的是提醒人类,现时在人类的社区及全世界,还有持续的人权问题。要让人权在全世界得以落实推行,还有赖全人类的努力。

    2018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第一个“宪法宣传周”(2018年12月2日至12月8日),我向浙江省杭州市监察委员会邮寄《控告书》,控告:

    1.杭州市公安局九堡派出所警察朱云峰及3名辅警非法限制李蔚人身自由并殴打致伤,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2.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和九堡派出所有关人员涉嫌嫌故意隐匿、销毁证据犯罪;
    3.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九堡派出所违法侵犯其他公民人身权利,将他们带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和手机数据;
    4.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委驻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工作人员周某等人涉嫌渎职。

    2018年3月3日,我到达杭州旅游,一人入住当地酒店。接近午夜,九堡派出所人员敲门,我出示身份证后,辅警要求我到派出所提取指纹、DNA和采集手机数据,并且明确告知我并无违法犯罪嫌疑,仅是因有前科。我怀疑其身份及规定的真实性、合法性,索要传唤证,却被打伤背铐强制带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执法办案区,我先后被关押10余个小时,见证了还有其他有前科人员被带到派出所查手机数据。

    2018年3月6日,我向浙江省杭州市监察委员会邮寄过控告书,后该控告材料被转至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委。

    2018年4月10日15:04,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委派驻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纪检组工作人员周先生给我打来电话说:我写给江干区监察委关于警察朱云峰等殴打本人的控告书(2018年3月6日寄出的)已经收到,并于4月9日受理,结果将于三个月内反馈。如果情况复杂,会延长处理时限。

    2018年4月17日,我分别向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委及其派驻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纪检组邮寄了(补充)控告书,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自2018年4月9日至今,整整8个月过去了,干区监察委及其派驻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纪检组没有给我任何回复。其间,我多次拨打电话(0571-87283223),要不说负责人不在,要不无人接听。为此,不得不向上级监察机关反映和控告。

    自2018年9月中旬以来,我一方面因忙于其它事情暂停维权动作,另一方面也是期待杭州警方在此期间低调处理此事件。不过,现在看来是我一厢情愿。

    另外,广州孙世华律师事件出现后,为不分散网络关注度,我也刻意暂缓维权。

    关于我维权的意义:

    1.我的维权不仅涉及我个人,还有较广的社会意义——警察滥权、自我扩权并不鲜见;
    2.我没有死,并且没有被抓,所有的细节情况公开说得清清楚楚,一切真实无虚构;
    3.整个过程,我没有一点问题,否则杭州警方一定会处罚我并公开我的违法证据;
    4.我坐过牢,但没有说过高大上的所谓政治抱负,仅仅是一名关注法治/法制的人权捍卫者,关注我维权不算政治上有问题;
    5.我经历较多,有较强的抗压能力。

    在杭州事件之前,见过我的照片和知道我的人极少,因为我不太出名,因此需要简单说说自己:

    我研究生学历,懂得法律,有良好的修养,没有那么多乱其八糟的事情。虽然单身,性取向正常,但从未嫖过娼;虽有吸烟的不良嗜好,但不爱喝酒,即使醉了也不会散酒疯和胡来,毒品从来不沾,更不会贩毒;虽然经济条件不好,但是北京有房,可以向有退休金的父母蹭点吃喝,不会去诈骗、贩毒、盗窃和抢劫。——看起来像是征婚启事,但不虚假。

    在2012年12月发起的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签名征集活动中,我是主要发起人和推动者之一,我掌握者接收签名短信的手机和邮箱。近100天,白天出去跑做些宣传和协调工作,晚上整理名单,常常工作到凌晨1点多钟。EXCEL电子表格是我使用的工具,搜集有完整的姓名、职业、所在省市、电话、邮件等信息,许多公民圈中的朋友就是那时相识的。每天通报签名征集情况,并做图片和文字发布,每天发1000封邮件(两个谷歌邮箱,当时每个每天最多发500封邮件)和若干微博。对于以上工作,我自认为认真和到位,原因是学校教育和自我训练以及10多年的大企业工作历练。

    关于要求官员公开财产的横幅和牌子我没有举过,因为我认为自己要干更重要的事情。2013年3月31日,西单“四君子”被抓后,我是第一个被抓的,理由是:我带人到西单教育部门前举牌点蜡烛声援张林的女儿张安妮上学。当然,确有其事。

    还有就是曾经做过一些公民聚餐的组织工作。

    曾经写过一些东西,但关注的是别人,没有自己。

    你担心我的今天是你的明天吗?请关注和支持我维权!

    李蔚
    2018年12月4日

    控告书

    控告人:
    李蔚,男,汉族,47岁,北京市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小西天XXXXX,邮编:100082,电话:13269350956

    被控告人:
    朱云峰,杭州市公安局九堡派出所警察,警号33015146
    沈水祥,杭州市公安局九堡派出所辅警
    闻伟强,杭州市公安局九堡派出所辅警
    朱林林,杭州市公安局九堡派出所辅警
    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及下辖九堡派出所涉嫌故意隐匿、销毁相关执法记录仪和酒店监控视频证据的相关人员
    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九堡派出所涉嫌侵犯其他公民权利的其他违法人员
    周先生等人,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委驻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工作人员

    被控告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九堡派出所
    杭州市监察委

    控告请求
    1.彻查杭州市江干区九堡派出所警察朱云峰等人在括苍精品酒店殴打并非法限制控告人人身自由的暴力违法行为;
    2.对朱云峰等人涉嫌违法和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3.对朱云峰等人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调查终结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要求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给予朱云峰等人纪律处分;
    5.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及下辖九堡派出所有人故意隐匿、销毁对控告人所谓“执法”过程的执法记录仪和酒店监控证据,对此也应立案调查处理;
    6.调查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九堡派出所违法侵犯其他公民人身权利,将他们带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和手机数据的违法情况,视情节处理;
    7.调查处理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委驻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工作人员周先生等人在处理控告人控告九堡派出所警察等违法犯罪一案中的涉嫌渎职情况。

    事实
    2018年3月6日,控告人已经向浙江省杭州市监察委员会邮寄过控告书,后该控告材料被转至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委。
    2018年4月10日15:04,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委派驻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纪检组工作人员周先生给控告人打来电话说:控告人曾经写给江干区监察委关于警察朱云峰等殴打本人的控告书(2018年3月6日寄出的)已经收到,并于4月9日受理,结果将于三个月内反馈。如果情况复杂,会延长处理时限。
    2018年4月17日,控告人分别向杭州市江干区监察委及其派驻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纪检组邮寄了(补充)控告书,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自2018年4月9日至今,整整8个月过去了,干区监察委及其派驻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纪检组没有给控告人任何回复。其间,控告人多次拨打电话(0571-87283223),要不说负责人不在,要不无人接听。
    为此,不得不向上级监察机关反映和控告。

    控告人(手机号13269350956),北京居民,曾经被判刑入狱。由于近些年参加一些公民活动,特别是因参加被人称为“新公民运动”的活动后,被北京警方认定为“重点人”。
    北京三月份“两会”期间,本人自行于2018年3月3日到达杭州旅游,当晚20时许独自一人入住杭州市江干区九堡家苑二区三排的括苍精品酒店二楼8202房,这是一个标准间。入住后,控告人打开空调热风,洗澡、洗衣。
    当晚23时,控告人正准备休息,突然响起了敲门声,来人自称警察,说是“喝茶”。(实际上“核查”,控告人当时误以为是当地国保找来“喝茶”。)开门后,控告人到两个辅警,称是九堡派出所的,查验身份证。控告人立即配合出示,他们说,因有前科,需要到派出所做指纹和笔录。(实际上,控告人后来了解和在派出所看到,有前科记录的,都被带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要手机密码打开手机并连接到警察的设备上采集手机内资料信息、做笔录。据说,这是浙江省公安厅的内部规定。不过,根据控告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浙江省公安厅否认存在该项规定。)
    控告人当时很诧异:一方面,控告人的指纹在公安系统中有;另一方面,怀疑这个要有前科人员去派出所采集指纹等的规定是否真的存在,因为这种规定是侵犯人权和违反法律的,由此导致控告人怀疑来人是否是绑匪,而不是真的警方人员。
    控告人问这两名辅警:“我是否违法犯罪?”
    辅警答:“没有。只是我们这里的规定,要去派出所核查。”
    控告人:“那么,请拿传唤证来。”
    随后,控告人关门。
    半分钟后,又响起敲门声,仍自称警察。控告人要求他们出示传唤证,回答没有,但必须跟他们走。
    控告人告诉他们,控告人是配合北京公安“两会”维稳,从北京来外出旅游的。
    正在交流过程中,门突然被踹开。控告人当时正站在在门边,向后躲。一下子冲进5、6个人,为首的是警察朱云峰(警号33015146,这是事后确认的),不容分说,拿着警棍上来就打,边打还边怒骂,意思是说没有见过你这么不配合的,看你敢不敢……
    由于殴打猛烈,控告人当时已经大、小便失禁。
    朱云峰同时还指挥其他人打控告人。
    当控告人被按到在里侧床上时,仍不停地拿警棍殴打控告人头部、背部、腰部和手臂。后来,朱云峰指令:“给他戴上背铐!”
    这一过程持续了大约3分钟,其间朱云峰连续不断地用警棍击打控告人的头部、肩部等部位,还有人拿棍子捅控告人的背部(后来发现控告人的保暖内衣背部出现两个洞),同时也有其他人打控告人的四肢、背部和腰部。
    控告人被戴上背铐,他们将控告人拖出房间。朱云峰命令一个人:“带上他的手机!”
    在门口时,控告人请求穿上鞋子和加一件衣服。于是朱云峰又将控告人打倒在地,手脚并用。
    停下来后,将控告人推下楼,塞进警车,带到九堡派出所。
    到派出所大院内,控告人被从警车上推下,来到派出所执法办案区(事后了解到)门口,朱云峰又喝令控告人:“蹲下!”
    控告人回答:“我不会蹲下的。我不是违法犯罪嫌疑人!”
    朱云峰上来又对控告人拳打脚踢,将控告人按倒在地。控告人说:“地上凉。”这才允许控告人坐在院子的水泥地上。
    朱云峰站在控告人右侧,也是执法办案区大门右侧,对控告人说话,意思是在这里老实点。院里站了十几个警察和辅警,围成一个圈,坐在地上的控告人是这个圈上的一个点。
    控告人对朱云峰及周围的警察和辅警说:“你们执行公务,不管这个规定是否合法,如果有轻微违法,我都可以包容,”转向朱云峰,“但是你打我,并且下手如此狠毒,这就是私仇!你敢亮出你的警号吗?!”
    朱云峰当时将执法仪挡住警号的部分数字,不敢露出全部警号,但是控告人牢牢地记住了露出的部分警号“0151”及他的相貌特征。
    过了一会儿,朱云峰将控告人带进执法办案区,将控告人推到墙边,面冲墙,搜身之后,送进检查室,交给那里的辅警后离开。
    以上整个过程,控告人没有反抗甚至谩骂。
    在检查室,控告人被要求解下腰带、掏出随身所有物品,辅警将这些物品放入一个袋子中,然后放进一个类似超市存物品的自动柜中,出来一个条码交给控告人自行保存。
    然后,辅警要给控告人提取唾液(DNA)和采集指纹,被控告人拒绝。辅警又要控告人打开他们从宾馆房间床头桌上带来的手机,要控告人说出密码。同样控告人也拒绝,说“这涉及我的隐私。”辅警随后打了一个电话,对对方说:“这个人很拽!什么都不做。”对方好像说,先等等吧。
    这时,控告人感觉右脸有点湿润和疼。
    过了一会儿,一名自称是值班沈副所长/指导员的警察下来,控告人立即向他投诉了被警察殴打的情况。过了一会儿,自称莫副所长的人下来,问了问控告人的情况,控告人也向他投诉了被警察殴打的过程后,他又走了。又过了一会儿,他们发还控告人东西,把控告人带出了执法办案区,要控告人在派出所办事大厅等着。

    3月4日凌晨2点多钟,在外界的声援下,九堡派出所才派人将控告人送到邵逸夫医院(下沙院区)治疗。在去医院途中,控告人拨打了110对警察殴打控告人的事件报警。

    3月4日10时许,九堡派出所警察李刚和另一名警察(警号33116058和33115383)称接到上级指令,就本人向110报警称遭警察殴打一事进行询问,并对本人做了询问笔录。并要本人在一张权利义务告知书上签名,但拒绝给控告人该告知书,也不允许控告人拍照。
    3月4日下午15时许,控告人被九堡派出所王晶副所长叫到执法办案区,作为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嫌疑人被审讯,审讯人是自称彭埠派出所的一名警察和江干区分局治安大队的一名警察,他们两次对控告人进行了审讯。
    此次在被关押约9个小时后,3月4日23时15分,王晶副所长进来,将控告人带出执法办案区,并说:“经调查,你没有违法之处。”
    3月5日,控告人和纪中久律师一起来到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向督查大队长王德安口头投诉控告朱云峰等人殴打本人的情况。
    3月6日,分别向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督察大队和江干区监察委快递了书面的控告书。

    2018年3月8日,杭州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下沙院区)出具的相关诊断记录:
    (一)医疗诊断证明书
    诊断:
    右枕部皮下血肿
    多处软组织挫伤
    治疗意见:
    患者2018.03.04因身体多处被打击,头面部,双上肢及左下肢多处皮肤挫伤,我院CT提示右枕顶部皮下血肿,2018.03.08我院CT复查提示:右侧枕部头皮血肿,比较2018–3-04片,吸收好转。颅脑CT平扫颅内未见明显异常。特此证明,建议休息三天。不适随诊。
    (二)门诊病历单
    2018-3-42:45:24
    【现病史】
    3小时余前身体多处被打击,头面部,双上肢及左下肢多处皮肤挫伤,伴头痛,腰痛,无呕吐,无胸闷气急,无晕厥等。
    【体检】
    头面部,双上肢及左下肢皮肤可见多处挫伤,左足血痂,无活动出血。
    3月5日上午,在经历了两天折腾之后,才发现自己保暖卫衣脊柱对应部位有两个洞,明显是警棍捅破。身体后背、腰部、肩部、手臂上端多处青紫或颜色泛红。

    2018年3月3日和3月4日,控告人先后两次被关进九堡派出所执法办案区,共计10多个小时,其间见证了多名有前科人员被带到执法办案区。听到有被核查人询问辅警,我的手机里的东西不会被泄露吧?辅警答,不会,公安局不会的。其间还有被核查人员的手机有来电,不允许被核查人接听,辅警接听:“他没事,马上就回去了。”

    控告理由
    1.在控告恩无任何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要带控告人到派出所提取指纹、DNA、手机数据和做笔录无法律依据
    控告人刚到杭州,无任何违法犯罪嫌疑,警方人员也明确告知控告人其无违法犯罪嫌疑,只是因有前科,警方即超越法律法规要求控告人到派出所提取指纹、DNA、手机数据和做笔录。
    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证件,对持证人有详细的信息记录,在此之外,警察做其他身份查验,没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警察应按照法律法规执行职务,而不能仅口头宣称依照没有公开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内部规定从而侵犯公民权益。
    控告人刚到杭州,并不涉嫌任何违法犯罪,明显不符合《警察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却被朱云峰等所谓执行职务殴打并强制带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提取手机数据和做询问笔录。

    2.酒店作为公民临时住所,属于公民住宅范畴,在控告人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随便破门而入,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在法理上,“住宅”应当包括一切以居住或私人生活为目的的、被合法私人占有的场所。出租房在此列,酒店客房自然也应当在此列。入住酒店,实际上是客人与店主之间签定的一个租赁合同。对于一个合法经营的酒店来说,当客人交纳了押金拿到了钥匙,这个租赁合同就开始合法履行了。酒店就成为公民的临时住所,法律上的住宅。因此九堡派出所在深夜查房、破门闯入是典型的扰民执法,应当承担侵犯公民住宅权的法律责任。

    3.警察朱云峰等闯入房间后没有任何根据野蛮殴打控告人
    控告人多处受伤显示了殴打时间长,殴打力量大,手段残忍。多处伤痕显示警察朱云峰主观上积极伤害控告人,打击部位包括前额,后脑,显示加害者不计伤害后果。本案中显示出的其残忍殴打行为与执法没有分毫关系。

    4.朱云峰等违法对控告人使用警棍和手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九条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四条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警察朱云峰等人违法对控告人使用警棍殴打,并在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对控告人使用手铐。

    5.朱云峰等涉嫌滥用职权罪
    控告被杭州警察打伤并违法带到派出所后,国内网友在自媒体广泛传播,境外媒体也有数十次报道。该事件发生在“两会”期间,影响十分恶劣。控告人认为,杭州警察打伤控告人的事件符合根据监察委职务犯罪58个罪名立案量刑最新标准第十五条第3款:
    十五、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朱云峰等违反相关纪律法律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十一条 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者其他工作对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实施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的,给予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杭州胜景吸引着全国游客,包括控告人在内,但杭州江干区警察朱云峰等不但造成控告人身体伤害,还败坏了杭州的法治环境,损害杭州在国内外的美好形象。虽然控告人曾经入狱服刑,但并不表示控告人还会违法犯罪。控告人是一名自由公民,享有中国公民的一切权利,不是二等公民。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九堡派出所工作人员对控告人的歧视和殴打,超越法律和法规的授权,应该得到监察机关的重视和处理,也应该受到社会的关注。

    此致
    杭州市监察委员会

    附:
    1.证据照片16张
    2.李蔚身份证复印件
    控告人:李蔚
    2018年12月4日

  • 江阴毛黎惠控告维稳人员暴力绑架

    【民生观察2018年9月17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省江阴市访民毛黎惠于9月16日向江阴市政府寄送控告信,请求政府对辖区维稳人员涉嫌非法绑架、污辱、拘禁毛黎惠的行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涉嫌绑架罪、非法拘禁罪)。

    据毛黎惠介绍,她家住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申西村西毛3号,近年来因不满辖区征地拆迁开始上访。2018年9月12日,毛黎惠来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东城区永定门西)门口正常排队上访,下午5点多钟,她在北京市永定门西20路车站附件等车,被江阴市驻京办人员吴泽及三名涉黑人员前后包抄,而后被他们先抢走手机、手表等物品,之后又暴力绑架塞进涉黑辆(面包车)里非法截访。

    在被绑架过程中,毛黎惠多次呼叫救命,但截访人员却勒住她的脖子不准她呼喊。被塞进车里后,毛黎惠发现江阴市申港派出所主管申西村的社区警员张玉成就坐在车内的最后一排,毛黎惠当即要求警察解救,但该警员不予理会。之后,毛黎惠又要求江阴驻京办人员吴泽归还其财物,但吴泽非但不还,还恐吓毛黎惠说“老实点,不然有你好受的。”

    数十分钟后,绑架车辆开进了北京市丰台区“京华饭店”,驻京办人员吴泽就喝令毛黎惠下车进酒店,毛黎惠不肯就范,吴泽等人就粗暴的将她拖拽下车,导致毛黎惠受伤当场瘫痪倒在地上。随后,吴泽等人又将毛黎惠生拉硬拽的拖拽进饭店的102房间拘禁起来。

    拘禁之后,驻京办人员多次推搡、辱骂、威胁毛黎惠,导致她旧伤(2016年5月4号,毛黎惠被维稳人员欧打成脑外伤至今未愈)发作,头痛欲裂,再加上她被暴力拖拽下车受伤,毛黎惠开始胸闷胃痛,呕吐不止。为此,毛黎惠一再要求送医院治疗,但拘禁她的驻京办人员、社区民警、申西村书记等人,非但不送她就医,反而讥笑她是自作自受,是活该的。不仅如此,毛黎惠在拘禁期间,上厕所都必须当着稳控人员的面当众脱裤子,否则就不让她上厕所,稳控人员声称“这是上面的规定,必须执行”。

    当晚8点许(天已黑),毛黎惠被拖上了一辆深蓝色七座汽车(车牌号:京QU82J6)遣返江阴市。车上人员有:江阴市申西村社区民警张玉成、曹秋琴、申西村村委副主任毛岳峰、丁姓驻京办人员及涉黑车辆司机。遣返江阴市的途中,毛黎惠在车上因病情严重多次昏死过去,及至两天无法进食,但押送人员却不管不顾,毫无人性。并且,驾驶员还故意故意把车内音响开到最大,有意吵闹毛黎惠休息,驾驶员还戏弄她说“你不是要睡觉嘛!我把音响开到最大,你听着音乐更好入睡”。

    经过两天的颠簸,毛黎惠被押送回了江苏省江阴市辖区派出所,之后又被关押了一天才被送回家软禁。9月16日,毛黎惠向江阴市政府寄送控告信,请求政府对辖区维稳人员涉嫌非法绑架、污辱、拘禁毛黎惠的行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涉嫌绑架罪、非法拘禁罪)。

    毛黎惠电话号码:13376222228

  • 闽清千余灾民控告灾后重建腐败问题

    【民生观察2018年9月7日消息】近日,福建闽清一千多户灾民,包括死难者家属联名,要控告7.9特大洪灾后,当地政府在救灾、赈灾、重建安置中的腐败乱像。7.9特大洪灾发生已2年有余,可在重灾区的闽清县坂东镇还有很多灾民至今还没有得到救灾款、房子安置或补偿,仍然流离失所。救灾、赈灾款项发放混乱,有的非受灾户反而分到安置房。

    据灾民反映,2016年7月9日受尼伯特台风影响,闽清县上游处于危险水位的水库,在未通知下游群众转移情况下突然放水,造成坂东镇等乡镇特大洪灾。许多灾民因灾失去亲人,财产损失严重,房子被冲毁更是不计其数。闽清县7.9特大洪灾死伤人数有多少?2016年7月14日网名为“热心网友”在百度知道上评论留言:“到14日最少上四位数,官方报道的是10死11失踪!”

    坂东镇灾民刘世强介绍,当地政府在灾后在没有依法征地补偿的情况下,以重建救灾安置房名义霸占原是省农田保护区的农田300多亩,致使灾民灾后无地可耕,生活无着。由慈善机构赈灾款所建的房子,目前仍有许多空置着,有的房子被镇村干部当做商品房直接卖给非受灾户,但直至今日还有一半的耕地荒芜着,就是不给灾民复垦,以解决生活困难。

    灾民刘世强还气愤地说:“7.9洪灾把我家的房子冲毁了,家具日用品都没了。可我至今未得到任何救灾安置,仍然无家可归,只得栖身在旧工商所二楼,以乒乓球桌为床。上访控告反映无人管,还要被抓去拘留!”

    据悉,刘仲莺、许秀清、许传欢、吴珠琼、黄莲娇、许翊柯等灾民灾后也是居无定所,生活无着。

    刘世强:18046017115
    刘仲莺:15859407918

  • 湖北潜江八人找中央巡视组却遭截访

    【民生观察2018年7月17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潜江维权人士、独立参选人彭峰等人集体武汉省信访局维权,寻找“中央巡视组”解决问题未果,昨天(7月16日)十余位上访维权人士被本地截访人员带走。

    据悉,昨天(7月16日)湖北潜江维权人士、独立参选人彭峰、万小云、丁元顺、陈喜珍、黄金芳、余桃珍、李万凤,陈美玲,杨汉珍、彭其玉,张玉还,彭宣明、彭平等二十余名上访维权人士相约来到武汉女子干部学校,满怀期望地寻找传说中的“中央巡视组”要求解决问题、严惩地方官员对他们的暴力掠夺与打压,结果,“中央巡视组”没找到,地方政府维稳办很快赶到将失地农民张玉还、彭平、彭宣明等8人带走。

    知情人士告诉本网,虽然被地方维稳办截访人员带走七八位上访维权人士,但还剩江彭峰、万小云、丁元顺等十几个人在武汉继续寻找传说中的“中央巡视组”。

    一位现场维权访民说:“不找到‘中央巡视组’我们就不回去。昨天我们已到公安厅门口抗议,今天我们不但要去公安厅信访局,还要到省信访局抗议”。

    他们一行来到省政府门口找相关领导人,结果没有人接待。后来被政府工作人员带到了省信访局,没想到竟意外的被接待了。

    彭峰说:“我们寻找‘中央巡视组’主要是揭露潜江动用黑社会形式的强拆与维稳,在维稳过程中多人遭到绑架失联,在失联中遭到残暴的殴打”。

    另一位现场人员说:“一定要找到‘中央巡视组’现在湖北潜江官场腐败黑社会太猖獗,看他们抓不抓,今天找不到(中央巡视组),明天再去找他们”。

    一名被截访回去的访民称:“上午八点钟左右我就将表送上,1号窗口接待领导叫我们在省信访大厅等候,我们问领导要排号小票,接待领导说等会,上午即将下班还没将张玉还名字登记上去,空等一上午。下午上班,我们又去排队问窗口领导,窗囗领导还是叫我们等会,最后让我们白等一天,最后,导访台一个女领导说,归属地管辖找村里说去”。

    关于访民维权人士多年来一直在苦苦寻找“中央巡视组”一事,本网人权观察员采访了湖北潜江工行断友知名维权人士伍立娟。

    人权观察员:伍立娟女士,你好!昨天看到潜江维权人士集体云集到武汉寻找“中央巡视组”,你去了没有?

    伍立娟:我没去。昨天我和黄行芝、潘向荣我们三个人到潜江信访局去了,信访局张主任接待的我们,但是他很忙,我们啥也没有说就走了。后来我就给政法委书记打了电话,政法委书记说他来安排,然后信访局局长打了我电话问我在哪里,我说找不到人我已经坐在回去的车上了,然后银行办公室主任谢南泽就打电话要我去银行,然后我就去了银行。

    人员观察员:你的问题有进展没有?

    伍立娟:我一直要求工行按照在职职工退休待遇为我办理退休,因为我没有买断没有拿买断经济补偿费,银行规定在50岁办理退休,现在我已52岁,按规定现已超过了两年,至今还不给我办理。多年来的抗争维权所遭到当局的打压,给我造成了极大经济与精神伤害。期间我曾遭到拘留所的酷刑,无数次的绑架与外界失联、软禁在私人宾馆、法制学习班训诫等,在关押期间遭到保安殴打等等,银行违法欺骗员工买断工龄,却要收集我的犯罪证据,我也想找到‘中央巡视组’问问,这个国家到底还有法吗?”

    人权观察员:我想问一下,这么多年来,在访民维权者领域,你知不知道有谁真正的见过“中央巡视组”?

    伍立娟:不知道,没听说过有谁见到过。“中央巡视组”一般谁也见不到,不知道他们巡视啥。

    人权观察员:既然从未见过“中央巡视组”真面目,为什么还要这么孜孜不倦的寻找呢?

    伍立娟一声叹息:这一群受尽苦难的人,总要为自己寻找一个希望吧。

    据悉,潜江维权人士彭峰、万小云、丁元顺等人曾以独立参选人的身份参加选举遭抓捕,其中彭峰被判刑一年零四个月;万小云被取保候审一年后再次被潜江公安局送检察院起诉,半年后检察院给予不予起诉;丁元顺关押一个月后被取保候审。被强拆户访民陈喜珍、黄金芳两姐妹、失地农民彭其玉,张玉还,彭宣明,彭平、计生绝育手术失败受害者万小云,余桃珍、李万凤、陈美玲、杨汉珍等人均以独立参选人的身份要求过参加选举。

    民生观察会继续关注湖北潜江独立参选人的相关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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