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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难 控告陕西市碑林区法院执行局

    陕西维权访民李学会离婚一案,在争取孩子抚养权与生活费时得不到法院判决结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果法院执行法官渎职不作为!李学会在多次找到法院执行法官也无果的情况下,李学会将两位执行法官温凯、杨晓军告上法庭,控告书全文如下。

    控告人:李学会,女,1984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西安市蓝田县灞源镇西河寨村八组。13669184083
    被控告人:温凯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被控告人:杨晓军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控告人与丈夫张波离婚纠份一案径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决(2019)陕0103民初15318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波向我李学会支付医疗费20892.98元,生活帮助金20000元,诉讼费300元由张波承担,女儿张蕊由控告人李学会抚美,张波每月支付张蕊抚养费1000元,至张蕊十八周岁时止。但张波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

    在2020年4月14日李学会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标的41192.98元,孩子张蕊由李学会抚养立案后,西安市碑林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缴费通知书案号(2020)2562,在2020年9月17日西安市碑林区执行局调下,李学会和张波签执行和解协议每月给李学会支付1000元,张波支付一个月钱后拒不执行。但李学会多次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304室温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温凯渎职不作为袒护被告张波,对张波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将本案拖了一年多不予执行。

    在2021年1月4日李学会再次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执行标的2020年12月31日全年被告张波支付女儿张蕊抚养费12000元生活费。受案后,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缴费通知书(2021)执第2175号,李学会多次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执行局307室杨晓军法官申请强制执行杨晓军渎职不作为袒护被告张波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给李学会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在生活上造成困难,想悄何堪言喻。李学会找执行法官温凯、杨晓军总是推诿拖延没有给李学会一个明确答复。温凯、杨晓军相互推诿,就是对张波不采取强制措施。

    更让我寒心的是在2021年5月10日早温凯对杨晓军说:“让过了10月1日”后再对张波行政拘留,显然是搪塞我,对张波包庇袒护,纵容渎职不作为是对法律的亵渎和践踏。

    2002年张波在二姑父胡日强在蓝田县灞源镇政府当镇长,张波其弟张力在李学会母亲曹秀琴没同意下把她骗走,胡日强是镇长,我们全家不得不同意张波和李学会结婚。张波母亲教唆女儿张蕊不认其母亲李学会,李学会与家人多次去见孩子李梅琴给学校说不让李学会见孩子。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下。我对被控告人温凯、杨晓军的渎职不作为的违法违纪进行控告,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法委、国家监察委、最高检察院等领导彻查严办,为我讨回公道。

    控告人:李学会
    2021年5月21日

  • 重庆何朝正控告违法公安干部⁩

    重庆维权人士何朝正控告公安局副局长与治安副队长,何朝正在维权中长期受到严重打压与迫害,这些公安局队伍中的执法人员他们知法犯法,严重是乱用职权渎职,严重侵犯人权,何朝正把这些知法犯法的公安干部的违法行为公开控告。控告信全文如下。

    控告信

    控告人:何朝正,男,汉族,1969年4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215196904095018,住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农荣村庙湾组16号。电话17843531938
    被控告人:冯智,男,警号:(108680),原重庆市北碚区水土派出所副所长。现任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电话15102381899

    控告事实如下:
    2021年4月15日冯智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公然在歇马街道办事处办公室没有出示合法手续就强行把访民何朝正掐脖子、脚踢等暴力手段残害群众,后被强行拉到歇马派出所非法关押9小时后释放。

    何朝正在2016年9月—2017年2月期间,曾三次被冯智带到北碚区水土派出所审讯室,多次采用非法手段威胁、恐吓、殴打、诱供等,不准吃喝啦撒睡,还被带上脚链手铐,反铐在刑椅上长达30几小时,并指使协警用塑胶棍拿一本书把何朝正拉到小黑屋蓄意施暴,严刑逼供,在其强烈反抗声讨之下才未得逞。冯智狂言:“在这派出所我就是天,你就是案板上的鱼肉,你单独打又打不赢我,我是刀手任宰。我们这边开发区很多,用麻袋把你拉到工地上埋了谁也不知道。我找两个艾滋病人咬你一口,你一辈子就完了。我不相信还整不服你们这些人,你也看到的我随时都叫得来公安国保来整你”。2017年1月19日,何朝正被歇马派出所以出了北碚区为由,拘留7天,1月25日拘留期满,冯智带上一名警员,来到拘留所未说明原由,强行将其反铐拉到车上,途中打其头部、卡其脖子。冯智说:“在这里没有人,整了你喊天没用”。2月13日,何朝正再次被歇马派出所离开北碚为由,又被拘留10天(冯智在歇马办案大厅当着多名民警和时任歇马派出所所长刘军在场,当众殴打,撕烂裤子,还肆意妄为的说“你们在网上和检察院投诉我,还是没把我怎样,我还要被提升了”)。

    试问:我们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和号召,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何罪之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冯智身为人民警察,肩负着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却用非人的手段残害群众,严重玷污了人民警察神圣的职责和光辉形象。他的所作所为,种种暴行,严重的打击和侮辱了我们的人格和尊严,给我们的精神上和心理上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阴影,身体上也间接受到了伤害。这样的人还配当人民的警察吗?他就是重庆市北碚区分局公安队伍里的毒瘤。

    控告人:何朝正
    2021年4月15日

  • 河南谢艳玲控告石家庄新华分局

    【民生观察2021年4月2日消息】河南郑州谢艳玲因房屋拆迁一案聘请河北卢廷阁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2021年3月27日,卢廷阁律师欲乘坐高铁前往郑州了解案情,并开展代理工作,却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韩远征等四名警察强制逮走,押至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赵陵铺派出所羁押,至当晚11点25分才被释放。为维护自己和卢律师的相关合法权益,3月30日谢艳玲依法控告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并将控告函邮寄给了该分局,希望该分局领导重视此事,依法处理。

    据悉,谢艳玲是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丁庄村一组的村民,离异多年并独立抚养三个未成年子女,无固定工作。因符合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2009年即申请批地,2015年村主任兼支书丁江松指定她在村庄北部的荒地上修建住房一栋。该房屋系谢艳玲唯一住宅,除自家居住外,剩余的房间出租给打工人员等低收入群体,谢艳玲以此获取微薄的生活来源。

    2019年郑州市中原区自然资源局以未经批准擅自建房为由,对谢艳玲作出责令限期拆除房屋的行政处罚。谢艳玲随后提起复议、诉讼。

    2020年9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该处罚。谢艳玲认为案件证据认定存在重大问题,拟提起再审。但还没等她提起再审,2021年3月9日,中原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向中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她的房屋。

    2021年3月17日,谢艳玲收到中原区人民法院的《执行立案通知书》后,如遇晴天霹雳,顿时手足无措。她得知河北卢廷阁律师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律师,正直、专业、敬业,况且之前也来过她家,对她房子的情况有些了解。因执行异议案件系当务之急,所以谢艳玲决定聘请卢律师做她的执行异议案件代理人。3月21日,卢廷阁律师同意代理她的案件。

    谢艳玲说,“3月24日我请卢廷阁律师本周六(27日)前来了解基本案情,并开展代理工作。卢律师订了27日下午4点23分从石家庄火车站开往郑州的G349高铁票。不料,27日下午4点10分许,卢廷阁律师在石家庄火车站候车大厅13B检票口正要检票上车时,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韩远征、周永春、董磊等四名警察强制逮走,押至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赵陵铺派出所羁押,至当晚11点25分才被释放。卢律师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7小时15分钟。期间被专人看管,没有吃饭,无法与外界联系,去厕所还得2个人跟着。卢律师被传唤后,仅被询问了20分钟,之后便被关进办案区,无人问无人管。卢律师问为什么不放人,有人回答:一直在请示领导。”

    谢艳玲表示,“卢廷阁律师并无违法事实,警察也并无其违法的证据。他们传唤卢廷阁律师的目的,说白了就是阻止其依法执业,阻扰其前往郑州为我提供法律服务。因代理我的案件被抓,我内心愧疚!当夜我赶到石家庄,凌晨快到时,才获悉卢律师已自由。翌日到其律所拜访,卢律师安之若素,关心的是我家的案子,对自己的遭遇并没有说太多。我发自内心敬重他!”

    谢艳玲认为,“这是一起严重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事件!律师凭什么出门就被抓?这样下去当事人还怎么请律师?我该怎么办?无法可想!”

    附控告函:

    对河北省石家庄公安局新华分局韩远征等警察违法传唤卢廷阁律师、严重侵犯其律师执业权及公民法律救济权的控告

    控告人:谢艳玲,女,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须水办事处丁庄村一组,系河北标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廷阁的委托人。

    被控告人:姓名韩远征、周永春、董磊,一名男性警察(姓名不详),4人均系石家庄公安局新华分局警察

    控告事项:立即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违法传唤卢庭阁律师,严重侵犯其人身权、执业权和控告人法律救济权的责任。

    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系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丁庄村一组的村民,控告人离异多年并独立抚养三个未成年子女,无固定工作,生活艰难。控告人符合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2009年即申请批地,2015年村主任兼支书丁江松指定控告人在村庄北部的荒地上修建住房一栋。该房屋系控告人唯一住宅,除自家居住外,剩余的房间出租给打工人员等低收入群体,控告人以此获取微薄的生活来源。

    2019年郑州市中原区自然资源局以未经批准擅自建房为由,对控告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房屋的行政处罚,控告人提起复议、诉讼。2020年9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该处罚,控告人认为案件证据认定存在重大问题,拟提起再审。2021年3月9日,中原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向中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控告人的房屋。

    2021年3月17日,控告人收到了中原区人民法院的《执行立案通知书》,如遇晴天霹雳,手足无措,后经人推荐介绍,控告人得知河北卢廷阁律师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律师,正直,专业,敬业,对法律负责,对案件认真,对当事人尽心,有着坚定不渝的法治信仰和多年锤练的办案能力,是当今中国不可多得的优秀律师!好律师!因执行异议案件系当务之急,所以我决定聘请他做我执行异议案件的代理人。

    3月21日,卢廷阁律师同意代理我的案件。3月24日我请卢廷阁律师本周六(27日)前来了解基本案情,并开展代理工作。卢律师订了27日下午4点23分从石家庄火车站开往郑州的G349高铁票。

    不料,27日下午4点10分许,卢延阁律师在石家庄火车站候车大厅13B检累口正要检票上车时,被控告人强制逮走,押至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赵陵铺派出所羁押,至当晚11点25分才被释放,卢廷阁律师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7小时15分钟,期间被专人看管,没有吃饭,无法与外界联系,去厕所还得2个人眼着。

    控告人获悉,卢廷阁律师被传唤后,被控告人仅询问其20分钟,之后便将其关进办案区,无人问无人管。卢廷阁律师问为什么不放人,有人回答:一直在请示领导。

    卢廷阁律师并无违法事实,被控告人亦并无其违法的证据。被控告人传唤卢廷阁律师的目的,即是阻止其依法执业,阻扰其前往郑州为控告人提供法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综上,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身为人民警察,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想人民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但是,其非但不依法保护卢廷阁律师,保障其依法履职,反而滥用职权违法传唤卢廷阁律师,并对其长时间羁押,严重侵犯了卢廷阁律师的人身权利和执业权利。同时,亦直接侵犯了控告人依法获得律师帮助、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被控告人的行为严重败坏了人民警察的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故,为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控告人及卢廷阁律师的合法权利,控告人特依法提起控告,恳请贵机关高度重视,依法严肃查处,以儆效尤,以正国法!如查实存在其他指使、参与人员,恳请一并查处,并请将查处结果及时告知控告人。

    此致
    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

    谢艳玲
    2021年3月30日

  • 卢延阁律师发起控告要求赔偿

    【民生观察2021年3月29日消息】2021年3月27日,河北律师卢延阁欲乘坐高铁前往郑州出差办案,被石家庄警方非法拦截传唤。该种违法行为直接给卢律师及他的当事人造成了损失,理应赔偿,但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国保却毫不在意,现卢律师只有发起控告。

    卢律师表示,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赵陵铺派出所警察,虽持有《传唤证》,但办案过程已涉嫌违法,包括违反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调查案件应查明有无违法事实及证据,调查结束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附有相关依据等规定,而且有以传唤为由限制人身自由和执业的违法嫌疑,直接给他及他的当事人造成了损失,也理应赔偿。

    据悉,之前卢律师已有5次左右的类似传唤,因没有发起监督维权,导致监控他的国保越来越过分,肆无忌惮,恣意任性。卢律师打电话给主管监控他的分局国保,但对方对他的损失毫不在意,现在他只有发起控告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附:控告信

    控告人:卢延阁,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012165113

    控告事项:对你分局及相关责任人的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查处纠正,并赔偿损失。

    事实和理由:

    2021年3月27日(周六)下午4:10分左右,我在石家庄火车站候车大厅13B检票口,正要检票乘G349高铁去郑州办案(朋友石钰、谢艳玲家要被强拆),被突然出现的赵陵铺派出所片警韩远征及周永春、董磊、新华分局一男警包围,在出示传唤证(涉嫌寻衅滋事)后被带出火车站,上了一辆福特黑色特警箱式车,随后被拉到派出所,作了不到20分钟的笔录,内容是指控我3月20日发了一条推特,然后就把我放在所谓办案区(四周环墙,上有铁丝网,不足160平米的露天空间),说是一直在请示领导,直到晚上11:25分才被放出来,被限制自由长达7小时15分钟,期间,专人看管,没有吃饭,无法与外界联系,去厕所要2人跟着。

    根据《治安处罚法》,公安机关及其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调查案件应查明有无违法事实及证据,调查结束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附有相关依据。但本案明显违反上述规定,且有以传唤为由限制人身自由和执业的违法犯罪嫌疑,在即将乘车时突然被传唤,直接给我及当事人造成了损失,理应赔偿。

    之前,你分局对我已有过5次左右的传唤,情况与此类似,你分局肯定有相关档案,希望你分局借助中共中央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大好时机,自查自纠,一并查处。同时,对有关负责人与执行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此致
    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区分局长及督察

    控告人:卢廷阁
    2021年3月29日

  • 在京被截访公民联名控告信

    控告人1:全国范围内从国家信访局内以及周边被截访的维权公民(详细名单见下方)

    控告人2:全国范围内从北京被抓回到当地被拘留的维权公民。

    被控告人1:仙侬坛派出所驻国务院信访局,中纪委信访接待处,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处警务室。薛晓明所长,警号029143。

    被控告人2: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010-65246271;010-85225050,法定代表人,亓延军局长

    控告事项:

    1.薛晓明滥用职权,长年指挥辖区内的警察在国家信访局、中纪委、人大所在的三骗胡同安检入口串通地方截访,涉嫌对抗破坏国家根本大法《宪法》!

    2.北京警察协助各地驻京办疯狂抓铺维权公民,以达到截访的目的,涉嫌对抗破坏国家根本大法《宪法》!

    控告请求:按照国家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给访民《宪法》所赋予的权利,还给公民的监督、诉求、举报权。

    事实和理由:

    早先,访民都知道,进了国家信访局就安全了,北京警察会保护访民。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访民在国家信访局被截访。更为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大部分情况下是北京警察先抓人,然后转交给地方驻京办或者直接送给黑社会(专门运送被抓访民的人,有的人还有纹身)。很多人没有移交手续,很多人回到地方就被拘留,甚至于被刑事拘留直至逮捕。

    国家三令五申要求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任何人任何机构不得无故堵截上访群众,但依然还有一些地方在胡乱执法,堵、截、软禁群众,甚至无辜拘留逮捕信访人,干扰国家信访秩序。依据《宪法》第41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所以,冤民是因为长期诉求得不到解决才被逼上访。上访,本来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那么,毫无疑问,限制甚至拘留正常上访群众,实际是对《宪法》第41条的破坏行为。

    而“违法上访”一词的出现,除了给执纪执法公权机构带来貌似合法截访正常访民的借口之外,还真找不出法律依据。上访是法律赋予民众的一种基本权利,是对政府及职能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滥用公权、随意执法行为的监督权,若“违法上访”一词成立,自然剥夺了公民的监督、诉求、举报权。

    假如上访违法,那么,《宪法》第41条的本质就是诱导、煽动上访。那么,谁来推翻《宪法》?谁来否定国家大法?

    显而易见,截访甚至拘留或者逮捕正常上访人,就是违法!就是在破坏社会和谐侵犯公民监督权,破坏执法公正有效的监督体系!

    对此,我们全体访民强烈要求国家公安部依据《宪法》第41条、《警察法》第22条和《强制法》第16—20条等相关法条惩治国家信访局三骗所长薛晓明,以正国法。

    此致
    国务院
    中央办公厅

    管晓燕
    2021年3月18日

    附:全国范围内被从国家信访局内截访的部分访民名单

    1.管晓燕,女,身份证37022219660327532X,手机18953271619。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开发区张家烟霞246号,于2020年9月28日下午1:30分在国家信访局大厅门口被一个穿制服没有出示警官证的北京人强行带走交给青岛驻京办,而后被专业运送访民的工作人员押送回到青岛市即墨区开发区派出所。第二天上午九点开始以“寻衅滋事”罪逼供,时间长达八个小时。后因体力不支,在去厕所的时候倒地,被送去医院抢救,免于拘留。而2019年8月7日,管晓燕与古城区其他9位维权公民在国家信访局被人盯上追赶至乘坐的大巴,于8月8日早晨从车上抓到之后,关禁闭两天,又刑拘26天。(详情见附页和证据)

    2.孙云月,女,身份证号:320523196603170222.手机号.18701601205住址:江苏省苏州昆山市玉山填红峰新村59幢405室。于2019年3月15曰的早晨,在国家信访办内被黑社会的黑车暴力绑架,黑车押送回当地,被关黑监狱一星期后,押送至当地拘留所继续拘留一星期至到3月31底。(详情见附页和证据)

    3.姜家文,男,手机号:18701419860,住址:辽宁丹东。

    4.李约,住址:辽宁丹东

    5.肖书军,男,手机号15342679891,住址,黑龙江双鸭山。

    最后三人于2016年10月27日下午五点,在国家信访局被多人抢劫打砸之后,经过长达十个月的调解得到了五万元的赔偿,却被薛晓明指挥,三个人只拿了两万六,其余两万四不知去向。

  • 安徽谢留卿案律师控告检察长

    【民生观察2021年1月12日消息】本网获悉,1月10日安徽芜湖民营企业家谢留卿案的代理律师对查办该案的芜湖市繁昌区检察长张思东、法院院长吕美满提出控告。

    谢案律师介绍,安徽芜湖繁昌县“谢留卿案”案发于2017年7月28日,安徽省繁昌县公安局到河南、北京跨省抓捕200人,于2019年3月18日一审开庭,12月24日第二次开庭,暂未宣判。本案有63人受审,57名是妇女,现羁押8人。谢留卿的中金公司是在艺术品行业从事十多年的老字号企业,业务主要代理故宫博物院、工美、奥组委等机构发行的玉器,景泰蓝、及签约艺术家字画、瓷器类作品。

    经查证,谢留卿的公司销售等邮票、字画,奥运特许等商品,都属于现代工艺品,无论是从顾客及公安的生活常识和肉眼判断,均无法上升为“文物”层面,也没有查出假冒伪劣欺骗性产品,而公诉人也不再指控谢留卿销售的产品真假,改为指控产品价格虚高。但实际上,工艺品买卖价格是购销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且该产品市场价格起伏变化很大,有不少客户购买的产品随后还增值了很多,所以以价格虚高来指控谢留卿刑事犯罪实无法律依据。

    还有,在2019年3月18日的一审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威胁被告人,称被告人委托律师做无罪辩护是变相不认罪,当庭撤回许多被告人坦白自首的认定,被告人流泪、二十多名律师流泪,连法警都哭了。此举引爆法律圈,激起了众怒。

    庭审后谢留卿亲属及律师前后向中央、安徽、芜湖、繁昌共寄出2万余封信反映本案情况,《家属十问公检法》、《繁昌检察院十四大违法之处》、《对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申请书》、《恳请最高检、安徽检察院督办民营企业芜湖谢留卿案》、《就芜湖谢留卿案对检察院紧急汇报》、对安徽省有关部门《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纪要》进行审查的建议书、《办错案不可怕,需要改正的勇气——家属黑暗的750天》、《关于谢留卿案紧急情况反映》、《媒体报道合集》、《专家论证书》、《中国政法大学112期蓟门决策之芜湖谢留卿案司法鉴定研讨会》、《少数司法人员喜欢比烂》、《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论芜湖谢留卿案为什么不应搞第二次鉴定》等大量材料。

    2021年年底,律师又提出对《关于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人民检察院部分检察官涉嫌徇私枉法的控告信》、《关于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滥用职权、胁迫、误导被告人认罪认罚严重问题的紧急反映》、《关于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公安局部分办案人员以刑讯逼供等方式非法取证、与鉴定人员共谋虚假鉴定意见、违反扣押程序规定、涉嫌违规私自处理涉案财物的控告书》、《要求撤销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李俊“十佳政法干警”称号的申请书》、《关于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宏海渎职、徇私枉法问题的反映》、《关于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价格认证中心及鉴定人员乐正斌、张先昌、潘礼琴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控告书》等控告材料。

    但是到了2021年1月5日,安徽省繁昌检察院12309短信迅速回复律师称“控告信我院之前已经办结并作出回复,现决定不予重复办理”。此后,律师不得已将此控告信公开并表示:此封对两位领导控告信系第一次寄出,不知道繁昌检察院3日内对此做出的回复是相关人员渎职,还是意图抵抗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规定。很明显,这是地方检查机关肆意做出回复,试图欺骗人民群众,对自己监督责任,试图蒙混过关。法治的精神在于,法律不仅规制普通民众,更于公权力有所约束,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及繁昌区人民法院的一把手责任制难以得到落实,目前已然涉嫌玩忽职守罪,恳请各级领导责成安徽省政法委成立专案小组,对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及法院的玩忽职守行为进行查处,切莫再任其折损安徽省乃至全国司法的公信力。

    律师还指出,在这个案件中,无论从民营企业家到公检法,没有胜利者,本案中繁昌县检察官并不是在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完全丧失客观公正的公诉,法院建议撤诉坚持不撤诉,将稳定的交易秩序人为搞乱,阻碍市场经济正常发展,将近200个家庭陷入灾难之中,完全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本案非常简单,无罪理由充分。指控“销售虚假藏品”,但藏品都是真的,后又指控“卖贵了”,但实际与市场价格相较并不贵,也不可能因此构成诈骗,全案无罪。没假货,“五不准”,自由退货,中金公司恰恰是收藏业的良心企业,是中央保护民企政策应当雨露恩泽的蒙难企业。

    家属与律师希望,安徽省人民政府、依法治省办、政法委、检察院、法院能重视长期羁押在安徽芜湖民营企业家谢留卿案,该案一审已三年以上,久押不决,久押不放,久押不判。律师希望在安徽法院、检察院系统内,落实地方一把手责任制,担负起监督、对民营企业家保护责任,不要再把老百姓当成皮球,把民营企业家当成一场伸冤靠命长的司法政治游戏。被羁押的每一个企业的命运,都会因为检察、法院机关纠正工作而发生转变。解决民营企业家问题绝对不是地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踢皮球。

  • 被警方非法传讯李翘楚提出控告

    【民生观察2020年12月17日消息】2020年2月16日至6月16日,许志永女友李翘楚被连坐煽颠、监视居住长达120天。上月李翘楚在网上公开自己被北京警方指定监视居住的经历。

    11月26日李翘楚被北京警方以“公开指定监视居住经历就是串供”为由传讯十几个小时。其父母在被威胁、过度惊吓后将她“看管”在家中仅20天,却亲眼看见12月8日至11日国保以传讯名义在小区物业限制她的人身自由。

    12月15日,李翘楚对北京市公安局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向检察院提出控告。同时表示,被侵犯的权利决不轻易让渡,沉默不是她的本色。

    附:控告书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暨检察长敬大力:

    现将北京市公安局的违法行为控告如下:

    1.请北京市检察院依法监督并纠正北京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中的违法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
    2.请北京市检察院依法监督北京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归还控告人相关法律文书和被非法扣押的物品。

    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于2020年11月26日14:20分收到《传讯通知书》和《搜查通知书》,并被要求在通知书上签字、填写到案时间。但传讯通知书和搜査通知书并没有按照规定给控告人保留。14:25分并未出示工作证件的鄂姓警察对控告人住所进行搜查,扣押控告人2部手机、1部笔记本电脑、3部录音笔、1个U盘,并让控告人在扣押物品清单上签字,但扣押物品清单并未按照规定给控告人留存。期间扣押的关于控告人未婚夫许志永缴纳社会保险的纸质材料并未写在扣押物品清单上,而是被鄂姓警察无任何理由及说明的强行拿走。11月26日15:00至27日凌晨3:00,控告人在大钟寺派出所接受讯问,甚至在晚间22:00之后仍然长时间接受讯问,并未被保证休息、睡眠时间。结束传讯后也并未按规定让控告人在传讯通知书上填写结束时间讯问期间,鄂姓警察、李姓警察和王姓警察都没有向控告人出示过工作证件,也未在笔录开头注明身份信息,他们在过程中不断用“把你关进看守所”、“看守所、监狱多可怕”对控告人进行言语威胁,要求控告人承认自己在取保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

    北京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在传讯控告人的过程中通知了控告人父母前往大钟寺派出所,一位不知姓名的警察对控告人父母使用“嫌疑人的父母”这一侮辱性称呼,并以“你女儿有可能被收监”对控告人父母进行威胁,要求他们写下与事实情况不符、且超出取保监管范围实质上限制控告人人身自由的申请书,申请书大致内容包括“我们作为父母,没有在李翘楚取保期间对她进行监管。让她跟不法组织和不法人员进行接触,触犯了取保期间的相关规定。我们恳请民警同志能够再给她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保证:1.要求她与我们同住;2.监管她的手机和电脑,不让她发布有损国家利益和违法的言论;3.禁止她与不法组织和不法人员接触:4.继续心理治疗;5.配合民警进行教育转化

    与此同时,在讯问室中的鄂姓警察和王姓警察向控告人表示“这是你父母主动提交的申请书,如果你同意做到申请书中提到的要求,可以向领导申请不对你进行收监”,并一再用“你父母身体不好”、“你父母快要给我们下跪”等话语用亲情胁迫控告人同意做到申请书中的要求。控告人患有抑郁症,鄂姓警察在对控告人心理治疗情况进行提问时表示“为了你能按时吃药接受稳定的心理治疗,我们都得把你关进去”。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査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控告人认为,如果北京市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查明控告人有取保期间违反规定的行为或新的罪行,可以依法对控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但不得以“变更强制措施”作为威胁恐吓控告人及其父母并胁迫作出超出取保规定的不合理保证、变相侵犯控告人合法权利的手段。强制措施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不是办案人员进行威胁的“口头语”。

    12月8日中午12:30至晚间22:30,控告人被北京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孙姓警察、朱姓警察(警号039966)、王姓警察(警号036323)、李姓警察以“约谈”名义叫去通州区蓝山国际小区物业办公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10小时,并未出示传讯通知书。且在结束时被朱姓警官(警号039966)以“监管”名义非法抢夺控告人的1部手机,并未出具扣押物品清单。

    12月9日上午7:30,控告人收到《传讯通知书》,并被要求在通知书上签字、填写到案时间,但传讯通知书并没有按照规定给控告人保留。在4小时的传讯期间,北京市公安局办案人员鄂姓警察未出示工作证件并拒绝告知姓名和警号。且鄂姓警察和王姓警察(警号036323)传讯期间以“问话的人还没到”为理由大部分时间让控告人在通州区蓝山国际小区物业办公室坐着,并未进行问话。传讯结束后未按照规定让控告人填写结束时间。

    12月8日中午12:30至12月11日晚20:00,控告人家门口的楼道里、楼门口、小区内都有不穿制服、不出示工作证件的北京市公安局人员看守,非法限制控告人的出行自由。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控告人认为北京市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控告人的合法权利,是变相拘禁控告人。

    此外,《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关传讯过程中的法律文件、执法人员身份告知、物品扣押等相关的法律规定,上述的11月26日、12月8日、12月9日传讯过程中,相关办案人员也从未遵守,严重侵犯了控告人的合法权利。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三条“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中发生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人民警察法》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査处,并将査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控告人提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并纠正北京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中的违法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并依法监督北京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归还控告人相关法律文书和被非法扣押的物品。

    控告人:李翘楚
    日期:2020年12月15日
    联系电话:15001138708

  • 潜江徐金平控告当地水务局公安局

    【民生观察2020年11月23日消息】湖北潜江访民徐金平因为在2009年购买了潜江市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房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继喜,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华,业主购买房子都是与张华签了买卖合同,房子总建筑面积6855平方米,营业用房865平方米,住宅5300平方米,58户。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位于湖北潜江市城南潜阳东路42号潜江水务局单位自筹资金和职工个人集资解决。

    所有购买房子的业主当时都不知道,房子所有证件都是虚假证件,属于非法行为开发建造的房子,房子建筑工程不合格没有验收合格证,所有业主购房后交付钥匙拿到房子入住后一直没有房产证与土地证,所有业主多次找张华,张华推诿责任不是他,业主也多次找开发商,找市政府等相关部门都无法解决问题,徐金平从此就烦恼不断,购买房子的业主很多不是水务局单位的人也不是水务局的职工,所以现在很多人找不到头绪不知道该找谁去。

    一星期前徐金平到北京反映问题被潜江管辖区在北京拦截被遣返回潜江,徐金平多次进京都是这样的方式结束,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徐金平将欺诈作假的开发商,水务局,还有不作为的公安局控诉,徐金平控诉公安局不作为主要是开发商所有证件虚假、徐金平报案不立案,公安机关不立案造成徐金平维权投诉无门的主要原因,由于虚假证件业主没有房产证与土地证,造成业主现在想出售房子无法交易买卖房子。将来房子的继承权都无法转让继承,没有合法的房产证与土地证房子是不能过户,也不能上交易买卖。

    开发商建设房子没有使用土地证,伪造了相关文件。伪造的证件有开发商伪造的证件有:1,伪造规划用地许可证,2,伪造了房地产买卖契约,3,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都是假的。

    附:控诉书

    原告:徐金平,家住湖北省,潜江市园林水利站
    被告:潜江市水务局,开发商,公安局

    事实与理由

    事发时间在2009年9月1日,徐金平购买了潜江市水务局城南河工作站委托鸿发房地产公司合伙开发的商品房,并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前,水务站出示了有相关证书,证明文件,水务局委托开发销售协议,并复制了建设依据,土地使用证,规划用地许可证等,有了这么多相关文件,徐金平才签订了商品房买房合同,合同签订后,水务局给办理房地产契约,合同约定180天办好土地证,但是180天过后所有证件无法办理,加之小区无人管理,连起码的消防设施,化粪池都没有修,业主苦不堪言,没有竣工合格验收证,也没有消防合格证,楼顶违建,地下违建,管道破裂,污水横流,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烂尾楼,在这一些列证据证明下徐金平决定维权控告相关单位及责任人。

    徐金平在维权上访过程中,到市规划局,国土查证,证都是属于伪造的,根本没有此证,没有经过招标,伪造了所有相关证书,所有伪证造完就直接委托开发,“1伪造规划用地许可证,2,伪造了房地产买卖契约,3,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都是假的。

    徐金平掌握了所有伪造证据的事实后要求国土规划报案,国土规划局相关领导说:他们没有发证怎么报案?国土规划局说:他们只能证明没有此证,然后徐金平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说:要国土规划局报案才能立案。

    徐金平到市信访局诉求,但是信访局压案打太极不作为,大部分业主一个月9次到到市政府门口维权,堵了市政府大门,也没有相关领导出面解决,随后业主召开会议委托徐金平到北京维权反映问题,徐金平先后到市信访局,省信访局,省国土信访举报,逐级维权到北京,信访局,中纪委,北京各个信访窗口维权举报。

    此案多次举报到市政府,前市委书记胡功民批复过,胡功民批示让政法委书记督查,当时潜江市政法委前书记肖力任职查办此事,由于此事牵涉到很多相关单位与领导,次案不了了之。

    原主谋相关责任人林士义找水务局局长要把国有资产几百万的门面给他们来解决问题,人大主任李建平出面担保,人大主任李建平给水务局刘局长做工作,水务局要为开发商着想,你们有委托开发协议,不要把事搞大了,然后刘局长认可人大主任李建平担保协议,水务局龚局长盖章签字,同意并有会议记录,解决水利站的事包括徐金平房子的损失,龚局长要徐金平去找人大主任李建平去,前几任相关领导已经调走了他们提议的解决方案不能进行下去。

    次案原责任当事人张华,林士义两人违规造作的事造成很多业主损失惨重,但是水务局相关领导龚局长说他们没有办法,龚局长说:张华,林士义他们只怕公安局,人大主任李建平承包担保后,中饱私囊把水务局的门面卖了,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徐金平向刘局长反映情况,刘局长推诿到公安局,中纪委等相关单位去,徐金平几乎天天找刘局长,刘局长态度恶劣,还说不再接待徐金平了,要门卫保安拦截徐金平不准进水务局,随后董方平主管徐金平的事,拿出方案,要水务局解决此案。

    徐金平多次信访后他的信访交由泰丰所顾卫东所长,5月份后疫情过去了,顾卫东带徐金平去找水务局刘志勇局长,刘局长说:他们已经把事办理完了,其他的不管,让徐金平该找哪里找哪里去,该找谁找谁去,随后徐金平找信访局杨局长,信访局杨局长说:水务局怎么又变卦了呢?杨局长说他来找水务局协调,此协调也是不了了之。

    2020年11月9日前几天,市纪委田芳组长叫徐金平到市纪委去,并且口头回复了徐金平举报的事实属实,张华,张红萍承认土地证,规划用地许可证都是他们造假制作的,就是为了搞开发,张华,张红萍他们不愿质证主谋是林士义,张华只是林士义与郑家荣的马仔,受贿房管局,规划局,张红萍说:张华叫我怎么写,我就怎么写,他们还说林士义等人又不是党员干部,纪委也不是万能的。

    由于张华,张红萍分别在2016年12月13日与7日分别被抓捕,两人伪造公章证件涉案被抓捕,这一案件必定牵涉很多人,在2017年1月24日由公安局治安支队队长李圣方通知徐金平与其他7位业主代表去支队写谅解书,开会说你们写谅解书把张华放出给你们解决问题,在设局召开业主会议中没有谁写谅解书,只是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参加会议的7位代表大都意思是要张华办理房子土地证与房产证,并配合相关单位给买房业主退回多收的房款,

    张华2017年1月13日逮铺,张华被判处一年缓刑一年,罚款2千元,4月25号释放获得自由,张红萍被取保候审释放,张华缴纳2百万给水务局做押金,同意退房及补偿相关上访的费用,张华判一缓一释放出来后,并没有解决所有业主的问题,而且给水务局缴纳的2百万押金,水务局也退还给了张华,所有部门为了能让张华出来,诱惑以解决问题为由让业主代表在会议上签字,并没有正规的谅解书要释放张华,相关部门释放张华都是为了背后最大的受益者,制造所有假证书的相关部门领导应该是最大的受益者,还有开发商,所有知道制造假证件的人也都是受益人。

    徐金平维权走上不归之路,最后徐金平把相关部门诉讼于法院,法院也枉法裁判,水务局多次向市委反映情况只字不提及林士义,只提张华,从市委到公安局一味的装聋作哑,推诿扯皮,说徐金平不是水务局职工,不该他们水务局管,所有部门都端着明白装糊涂,坐在高位当着高官不办事,不把老百姓的事放在心上。

    控告人:徐金平
    2020年11月15日

    本网将继续关注徐金平维权之路,徐金平等业主用一生的积蓄买了没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并且房子环境还有污染问题,用一生的积蓄买了一个烦恼,使自己走上了维权上访之路!在今年疫情结束后徐金平到北京维权遭到湖北潜江驻京办的领导雇佣的黑色链接的遣返访民的人押送徐金平回潜江、在回潜江的路途中把徐金平身上的财物抢劫手机被损坏、并且还在半夜三更把徐金平丢弃在荒郊野外、前不着店后不见村的地方,徐金平连夜前往不行一整夜走到有人的地方,等天亮后一路走一路拦车,很多车司机不会在那么早带上路上的人,因为别人不知道是什么样的情况,最后徐金平还拦截了一个好心司机把他带回潜江了。

    徐金平被潜江驻京办安排雇佣产业链遣返访民的职业人员押送遭到打劫的钱财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徐金平向信访局杨盛局长反映问题不了了之没有结果,信访局杨盛局长在潜江信访局期间没有解决过访民问题,长期待在办公室不出来,信访局局长办公室过道还用上了防盗门,任何人进不去,前几年信访局局长办公室国道没有安装防盗门的,一般情况下还可以见到信访局局长,现在谁也见不到信访局局长了,这就是信访最真实情况。问题是不会解决的,官是要当的,杨盛现在已经不在信访局上班了,他去了潜江供销社当官了,徐金平购买的房子没有土地证房产证何时才能得到解决,后续情况如何拭目以待。

  • 南部县汪小燚控告解放军三部队

    起诉人:汪小燚,男,生于1979年12月,汉族,高中学历,共青团员,1999年参军,在空降兵15军44师司训大队一营战士,授于上等兵军衔。
    起诉人:汪元培(汪小燚之父),男,生于1954年7月,汉族,共产党员,四川省南部县南隆镇人,现无固定住址,联系电话:13890781176
    起诉人:罗玉瑛(汪小燚之母),女,生于1956年5月,汉族,四川省南部县南隆镇人,现无固定住址,联系电话:081-5555868。

    被起诉人:95829部队
    被起诉人:95971部队
    被起诉人:95964部队

    案由: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毒打士兵致残遗弃至今,欺上骗下,长期不作为实事成立。

    请求事项:
    1、依法追究营教导员赵玉民、团政委韩少剑,虐待部署,刑事责任
    2、对汪小燚进行全面治疗到康复,并办退伍证、伤残证。
    3、补发汪小燚2001年7月。至今津贴、生活费,报销汪小燚的医疗费等。
    4、赔偿汪家因汪小燚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落实而上访的各种损失费。

    事实及理由:

    雪上加霜的寒冬,挡不住起诉人父母送儿当兵报效祖国的一颗炽热之心。1999年12月初冬汪元培、罗玉瑛将独子汪小燚送去参军报名,经军地两医院检查身体,从里到外、从头至脚、肢体、器官、五脏六腑,无一不缺,全面合格,录取征役,分配于湖北省95971部队当空降兵,并由南部县人民政府赠发给申请人父母荣誉牌一个,上写“军属光荣”。

    起诉人于2001年6月27日外婆去逝,请假回家奔丧,与营部教导员赵玉民发生争执,被非法关押、虐待、暴力毒打!造成左肾坏死,精神失常,并被错误除名处理,申请人不服,在县政府、武装部和地方民政拒绝接收的情况下,部队承诺对汪小燚病进行治疗和办理正式退伍、伤残两证手续,并给汪家一定的经济补偿,可事实一错再错,不作为的行为,纯属违法乱纪。可耻!

    一、2001年7月31日95964部队大队政委韩少剑、司训大队政工干事王涛护送部队受害人汪小燚回四川省南部县被县政府、武装部、民政局拒绝接收人和档案后,良心受到谴责。给“汪小燚父母:鉴于各种客观原因,我们年底给汪小燚办理有关退伍手续,望家长配合,请放心。”至今长达十年之久不兑现,韩少剑、王涛使用诈骗手段,畏罪潜逃。

    二、2003年3月21日95971部队政委刘刚、军务科长杨广乐与部队受害人母亲罗玉瑛在空军通支办接待站承诺“考虑到汪小本人及家庭情况同意把汪小燚送到我部医院接受治疗,具体事宜,待离京后请南部县人民政府、人武部协调时间、地点进行协商”。不消说为了逃之夭夭,再次欺骗申请人十一年之久。

    三、2004年6月1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9596部队给“南部县人民政府:待收到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议给汪小办理复员手续的函》后,部队将按建议函的内容,给予办理有关复员手续,复员证及所有相关手续均由县政府负责保管叁年,不得交给或复印给汪家盖上大印又长达年的时间,欺骗耍弄南部县人民政府。

    四、2008年8月4日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协调解决罗玉瑛信访事项有关问题的函,告知中国人民解放军95971队,为妥善解决罗玉瑛信访问题,共同维护地方、部队和北京稳定,现将有关事宜函告知如下:“-、罗玉瑛家庭近况及现提主要诉求;二、关于汪家要求给汪小办理伤残证的几点意见”共两大问题,三小题内容。特函请贵部:

    1、部队要尽快派员来我县共同研究解决罗玉瑛信访事项的有关问题。

    2、部队应按照有关规定,将汪小燚的伤残作为特殊情况,由部队给汪小燚申报并办理伤残等相关证件,以解决其生活,治病等后顾之忧。我县将进一步关心,帮助解决罗玉瑛家庭的具体困难,做好罗玉瑛及家人的稳控和息访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鉴于罗玉瑛进京上访意愿强烈,若汪小燚的伤残证件不能尽快办理,具体问题得不到解决,我县实在难以实施有效稳控,诚请贵部高度重视并切实协调解决罗玉瑛信访事项有关问题”,盖上南部县人民政府国徽大印,可中国人民解放军95971部队,睁起眼睛看不见,竟敢当废纸空文一张,石沉大海,渺无音信,请问这又是谁的错。

    五、2009年2月21日四川省南部县委、人民政府组成协调工作组,由政法委书记、人武部部长、民政局局长、县信访局局长与罗玉瑛等九人,共同前往95829部队,关于协调解决汪小燚、罗玉瑛信访事项有关问题。但95829部队洋瞅不睬,闭门不见,官话盛气凌人,等侯六天扔出没头没脑“证明《四川省南部县罗玉瑛信访事项(汪小燚问题)有关资料》收悉!我们将进一步调查了解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处理意见,并力争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回复!”还盖上中国人民解放军95829部队政治部秘书处大印,请问该不会脸红吧!时止今日,长达12年时间的十五个工作日,施以这种麻醉剂也太长了吧!

    六、2011年8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95964部队政治处(2011)3号邮寄信件发给四川省南部县司法局的函里面的内容不难看出95964部队政治处腐败不作为行为严重,从开始所做的工作,“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对所提意见建议,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认真地查证研究,积极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请求上级首长机关的指导帮助。”由于平时不学法、不懂法,盲从多,连“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都不知放到什么地方去了,还讲什么认真地查证,研究。纯属虚构,再次欺哄拖骗,南部县委、县政府、信访局。二、对所提意见的答复“当事人罗玉瑛、汪元培对你处出具的(2004)南证字第1005号公证书有异议,向四川省公证协会进行投诉,四川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委员会建议南部县公证处撤销(2004)南证字1005公证书,有异议“我部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建议贵处,不予以撤销。”显然破坏了军民鱼水情,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欺压百姓是多么的霸道啊!

    七、2011年9月21日四川省南部县公证处关于撤销(2004)南证字第1005号公证书决定与2014年1月7日湖北省广水市公证处关于撤销(2004)广证字第333号公证的决定(2014)鄂广水字第1号,四川省南部县公证处、湖北省广水市公证处两地撤销违法公证决定书,相互对照来看,都知法犯法,违法事实是成立的,95964部队自己心里也明白,大有推脱不掉的责任,怎么能说“撤销公证后将可能导致信访人以此为由,认为“6.12”协议无效,继续到我部上访”到北京上访。出现恶性事件也是部队造成的。

    综上所述祖国正全面进行依法治国的清平世界,反腐倡廉,乾坤朗朗,蒸蒸日上,在部队里出现腐败工作作风,阳奉阴违,欺良作恶,涣散民心、还破坏军民关系,给申请人家庭造成经济精神伤害巨大,申请人不服、不答应。特此被申请人尽快解决汪小燚的问题或做出书面答复。

    起诉人:汪小燚
    起诉人:汪元培
    起诉人:罗玉瑛
    2017年3月28日

    附:书证15页于后:
    1、2009年2月26日95829部队证明1页;
    2、2009年5月15日申请书、特快邮件专递及收据2页;
    3、2001年7月31日95964部队大队政委韩少剑承诺1页;
    4、2003年3月21日95971部队师政委刘刚、军务科长杨广乐承诺1页;
    5、2004年6月12日95964部队给南部县人民政府承诺1页;
    6、2008年8月4日,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罗玉瑛信访问题的函3页;
    7、2011年8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95964部队政治处给四川省南部县司法局的函2页;
    8、南部县公证处文件2011年南证撤字第002号,2页;
    9、湖北省广水市公证处关于撤销(2004)广证字第333号公证书决定2页。

  • 江苏蔡新明赴京递交控告信

    举报人:蔡新明,住址: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济川街商井村,身份证号:321025195805080219,联系电话:1893972980。

    具体事由:

    2009年8月,蔡新民居住谋生的私有产权379.6平方米(国家认可)的房屋,面临着被强征拆迁的准备范围内。由于没有达成拆迁补偿方案,蔡新民和政府、开发商之间,各执一词始终没有一个满意的结果。

    2012年3月到5月,蔡新民将自己的房屋交由一家评估公司进行价值评估。其后,向住建局和拆迁公司递交了房屋拆迁补偿调整的说明报告,各方还是未能达致都能接受的新的方案。

    2012年5月底,在有关部门组织三方调解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三方同意采用行政裁定的方式,向住建局递交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裁决申请书等资料,请求住建局裁定。

    2012年11月,泰兴住建局依据国务院《城市房产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出拆迁裁决书。裁定支付蔡新民私有房、停产停业损失补、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移机费等合计人民币70余万元。蔡新民必须在16日内腾空房屋予以拆除。

    蔡新明不服,向泰州市住建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做出维持裁决的决定。蔡新明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撒销裁决。而本地法院都是维持住建局的裁定。被逼无奈只好来到北京最高院和国务院、住建部,采用投诉举报的抗争维权道路。

    投诉举报泰兴市住建局领导、住建局法规科科员张雪兰,任职期间为所欲为玩忽职守,失眠渎职不作为和慢作为。仰仗党和政府赋予的公共权力,以及手中长期掌管的权力之便,在权限范围内,一手遮天胡作非为。对举报人依法递交的申请报告事宜,视而不见置之不理,拒不履行职责和义务,按照程序上报审批久拖不决,也不作任何书面答复。其行为已经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其渎职侵权行为令人发指苦不堪言!

    综上所述绝无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维护国家政策和政府公正性,维护合法权益及利益。为了避免这种败坏党风、党纪的现象继续滋生蔓延,尽快铲除基层行政部门领域中的害群之马,消除恶劣影响,希望迅速树立党和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正派形象和公信度!

    息请按照党中央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开展专项整治部署,立足职责定位,攻坚克难,深挖细查,坚决对失职渎职腐败官员,甚至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一查到底,推动专项整治和“打伞破网”同时彻查政府领域中的“蛀虫”存在,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向基层延伸,使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举报人:蔡新明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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