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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医疗事故致死梁素云发起控告

    【民生观察2020年9月28日消息】河南省漯河市梁素云的丈夫,因身体不适到漯河市中心医院就诊,被医生欺骗称是恶性肿瘤,后医生又对CT报告造假,病例造假,将肝囊肿在不做病理检验的情况下,仅一次介入手术,就导致病人严重肝衰竭,肾衰竭而暴毙身亡。

    梁素云,女,下岗工人,住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漓江路,其丈夫丁广业,是一位仪表高级技师。于2019年9月30日被漯河市中心医院将大剂量高浓度抗癌化疗药注入肝脏,2020年2月19日肝衰竭、肾衰竭死亡,梁素云认为漯河市中心医院相关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逐层举报控告。

    据梁素云反映:2019年9月26号我陪丈夫丁广业到中心医院就诊,诊断为恶性肿瘤9厘米大,此前2016年彩超发现肝右叶有个2厘米大肝囊肿,三年六次彩超没发现异常,肝功全部正常。

    2019年6月16号丈夫有点肠胃不适在福建泉州惠安医院治疗,肠镜胃镜检查没发现异常,肝功等一切化验正常,半月治疗一切正常,继续上班,9月22号晚上值班时猛转身扭了一下身子肝部发现疼痛,吃了四天阿莫西林疼痛消失。

    9月26号回漯河住院治疗,诊断为9厘米大恶性肿瘤,CT片子没有肿瘤,报告单显示巨大肿瘤,转氨酶正常,甲胎蛋白正常,肝功,肾功,血常规正常,大小便正常,肝穿,肿瘤标志物一项都没做,这是化验恶性肿瘤最主要的指标。但医生骗我们说病人只有3个月生命期,我们要去郑州他们极力阻拦,说郑州半月挂不上号,为了病人活命让家属配合积极治疗,我们吓得几天几夜没睡,好好一个人3天前还在上班,怎么就肝癌晚期了,血液化验一切正常,我们住院第四天就给我们做化疗介入手术。整个肝病科医生护士统一口径,大肝癌,恶性肿瘤。

    术后一个月复查,病灶已空CT显示没有肿瘤,血液化验一切正常,介入科明知是个小囊肿为什么给病人做恶性肿瘤介入手术。医生骗我们说,9厘米大肿瘤小了6厘米,还剩3厘米大,要求我们再做一次介入手术,我们开始怀疑,坚决拒绝,11月10号出院,又去郑州就诊,医生告诉我们千万不要再做介入手术了,真正的恶性肿瘤就是做10次,肿瘤也不会消失。

    11月25号到漯河三院就诊,CT显示没有肿瘤,医生告诉我们病人只有两个月生命期,化疗药造成肝脏开始衰竭。此前张晨曦医生4个月一直让病人吃治疗初期肝炎的药,效果不好。

    2020年1月31号到漯河中心医院复查,丈夫肝脏开始衰竭,2月11号医生3次逼我把丈夫送重症监护室,我拒绝,这是进一步再诈骗钱财,2月19号身亡。死亡病历是肝硬化。3月9号我复印病例,18号给医院递上申诉书,主治医生给我打电话说诊断的是肿瘤不是肝病科,3月24号医院却把就诊病例全部改成肝炎。试问肝炎能做恶性肿瘤介入手术吗?

    医生智商高,杀人不用刀,用高浓度大剂量抗癌化疗药直接注入肝脏,造成病人严重肝衰竭、肾衰竭,从而导致病人暴毙身亡。

    我家的顶梁柱就这样被杀害,我家陷入黑暗深渊,78岁老母一病不起,女儿高中,我家经济陷入困窘,恳请相关部门彻查医院黑洞有多深,利益链有多长,他们都是绩效工资,疯狂宰杀病号,CT造假,病例造假,医生造假,没病给你制造病,小病治成大病,必要时杀害病人,这难道就是医院的行医之道吗?

    我强烈要求彻查幕后黑手,揪出杀人凶手,彻查漯河市中心医院院长王海蛟、肝病科主任张红旭、医生张晨曦、CT室医生孟祥星、介入科主任宋太民以及医生刘要先等人,彻查医院腐败,保护百姓生命安全。

    梁素云电话:13069552095,15890212693

  • 重庆何艳、蒋祖成告公安打人案今开庭

    【民生观察2020年6月29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天上午,重庆维权人何艳、蒋祖成,控告维稳公安打人案在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开庭,重庆市有近30余维权人到场声援。

    重庆维权人何艳发文称,2020年1月9日11点多钟,何艳路过重庆渝中区人和街小学对面,听到一女子喊“绑架抢人了”,何艳上前看到三男子强行拖拽该女子,便问三男子身份,三男子不语,继续强行拖拽该女子,该女子说三名不明身份的男子要绑架她。何艳劝阻并制止抢人者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一名穿灰色衣服的男子一拳打在何艳的肋骨上。另有几名路人也上前劝阻和制止,被这三男子抓扯,被抢女子得以逃脱。

    好心路人报警后,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溪沟派出所两名警察到达现场出警,将劝阻的路人雷凤平、危文元、何艳及三名男子带到该派出所。警察分别对雷凤平、危文元、何艳三人核查完身份后,强制采集血液、掌纹、指纹及正、侧、后面人像,并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三名不明身份的抢人者则在派出所门外行动自如。

    中午时候,雷凤平、危文元、何艳要求吃午饭,警察不准,何艳斥责警察违法违规。几分钟后,何艳走在大厅门口处,被警察滥用职权,采用拖拽、双手反扭至背部等暴力方式强行拖拽进办案区,关押在用来关违法犯罪嫌疑人的铁笼里7小时左右。何艳被非法关押期间,因身体极度不适晕倒昏迷近6个小时后苏醒,因无法承受办案人民警察包庇袒护违法犯罪人员,滥用职权侵犯人格尊严、人身权利等行为和被打、被饿给身体带来的极度不适,被逼撞墙自杀。

    半小时后,何艳被两名警察拖到另一房间作询问笔录。警号101028的警察不按何艳所说的话记录笔录,何艳要求其如实修改,该警察拒不修改。20点左右,何艳被两名警察拖到派出所大厅。不久,那名被抢女子报案被三男子绑架、侮辱,要求警察立案调查被带到该派出所,方才得知,该女子叫肖建芳,重庆维权人士。

    另据重庆维权人郭兴梅反映,其17点左右到大溪沟派出所看危文元,被警察陈良东(警号101028)、尹猛猛(警号301591)强行拖进办案区欲裸体搜身,并被抢走背的包,非法关押在派出所。

    16点30分左右,雷凤平获得自由。20点30左右,郭兴梅被沙坪坝区户籍地派出所警察将其接出。21点10分左右,何艳被两江新区户籍地翠云街道、派出所等四人将其接出。23点30分左右,危文元被南岸区户籍地派出所警察将其接出。

    对于何艳中午12点左右拨打重庆市110报案有人抢人以及本人被打的案件,大溪沟派出所一直未处置,并不出具法律文书。何艳表示对大溪沟派出所办案民警包庇违法犯罪分子,把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当犯罪嫌疑人处置的行为追究到底。

    另,重庆维权人蒋祖成,在今年春节前夕购买了两张机票准备和母亲姜开碧乘飞机前往北京过春节。出发前,在重庆江北区五宝家中被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白市驿派出所警察以寻衅滋事带走调查,后被羁押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看守所,30天后被当局安排其内部人员强制办理取保候审;2020年4月17日,习近平在重庆调研当天,重庆公安出动大批警察将正在家中务农的蒋祖成用手铐背拷抓走,一个多小时后释放。当局对于此次抓捕给出的原因是“这几天联系不上你”。除此之外,其在遇到国家有什么大事、喜事发生时便会被重庆警方以上门、电话、短信等方式查岗骚扰;在2015年5月31日18点10分,正在重庆江景茶楼喝茶的维权人士蒋祖成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出去后遭十多人绑架,亲戚朋友报警,但截至20点50分没有警察出警。

    近期,何艳、蒋祖成,分别将重庆市公安局告上法庭,控告公安局以维稳的名义肆意殴打合法公民。2020年6月29日,案件在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开庭,重庆市有近30余维权人到场声援,期间有声援人士被社区维稳人员拦截殴打。庭审结束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何艳电话:13500363010

  • 卢玉屏控告公安包庇黑恶势力犯罪

    控告人,卢玉屏,1961年10月10日出生,手机:13538143898

    被控告人一:深圳市宝安区安乐村鸿源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梁有贵、黄伟洪、霍汉泉)等村霸纠集本村保安、彪悍村妇、黑社会人员一百多人、三轮车夫四五十人在2005年10月25日抢劫我家(永安平商场)全场商品、全部家庭财产、现金、贵重物品金银首饰金额巨大!在他们实施抢劫同时,凶手黄伟洪、霍汉泉另带一队黑社会歹徒把我与婆婆陈巧围堵在另一栋楼上毒打!致我们两人重伤,最后婆婆含冤死不瞑目!凶手犯下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六条、二百三十二条、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已经构成多条犯罪!就因为那些办案人员与保护伞包庇至今逍遥法外!

    被控告人二:深圳市宝安区新乐派出所民警牟效斌徇私枉法包庇凶手,我报案时他滥用职权说不够条件传唤凶手,也就没有安排给我们认人,不但不立案,又欺骗要协调解决问题,一而再拖忽悠欺骗我们,现在就发现案卷宗里做假,2005年12月9日他才糊乱在电脑打出十几个人头像给我们辩认,但推婆婆那个人就不打出来给我们辨认,这次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全程办案记录却发现他做假,2005年12月9日在电脑上辩认人头,现案宗里却变成2005年10月25日认人,还有当时没传唤凶手做笔录,现在案宗里有凶手笔录,还有人做伪证,这些都是他做假欺瞒上级的证据,就不敢公开对方假笔录却说渉及商业秘密与利益为借口,申请公开执法记录仪记录,深圳市公安局就答非所问,又用信访已终结来掩盖他们的违法行为。我从2018年7月2日向新乐派出所再申请鉴定笔录制作时间,鉴定辩认笔录时间,至今在拖不给书面回复。从案发至今要求立案惩治凶手就不立案!还造假欺骗上级!刑事犯罪只字不提,谎称是经济纠纷用20万元婆婆做手术费来相混淆说问题解决,把案件终结。

    被控告人三:宝安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长王少松,(0755-84467202)在2017年8月9日打来电话说深圳市接国务院督查组要他重新侦查我案件向我了解案发时情况,但是过后就没有下文,我打电话问他侦查结果,他却说查不到黑社会名字,又叫我过去宝安公安分局信访办说领导与局长要协调,他还说已经反馈国务院,是按公安局2010年经济纠纷不立案证明反馈。其实在2010年6月8日公安机关已经做出不立案告知书还诬陷我不配合认人,诬陷婆婆拒绝法医鉴定,一开始就不想立案解决问题就急忙终结案!发案是2005年就因为民警玩忽职守、有意包庇凶手制造冤假错案,致使我婆婆陈巧被故意伤害重伤直至含冤死亡都没立案追究凶手刑事责任!还有我家超市全场商品、家庭财产被抢光重大经济损失无法主张,难得国务院督办下来侦查冤案真相机会都被王少松剥夺!2018年10月24日中央扫黑除第8督导检查组督办下来侦查我家冤案的,宝安公安刑侦大队扫黑办压案不公开也不吿知我本人,偷偷内部造假反馈中央而且终结案件,好得在2019年1月份发现深圳市宝安区都造假反馈报告!2019年4月16日我在宝安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扫黑办找一位姓林领导,他再次收我控告信后说要公安信访办主任反映后再重新打报告反馈,后宝安扫黑办拒绝见我不给我进去,公安局信访办主任指使那些协警堵在来访接待室蛮不讲理把登记表拿走不给登记填表,三次都指使那些保安故意挑衅我为什么不去北京告他们,还有保安招手叫我来啊动手打他们,想找机会拘禁拘留再次迫害我,这事好得我及时报警6次后还打了市长热线12345求救才免于遭受迫害!

    被控告人四:龙川火车站铁路派出所所长违法。姓陆民警,在2018年9月17日带三个歹徒上K106列车上,这是后在电话里听他说是当地出示证件叫他找列车长把正在熟睡的我从火车卧铺拖下火车,还把我随身携带物品手机抢走,被拖下火车时我看到火车站有多名警察在现场,我拼命呼救他们还笑好象在看热闹,置之不理!任凭歹徒把我连拖带抬拖出火车站,抬上一辆车牌号码(豫DH66S9)小车控制住,一路上我多次心脏病发作,三个歹徒向他们大哥报告我病重需要送院抢救,也联系好五华医院要送我抢救,但后来据三个歹徒说是我当地驻京办姓陈的信访局长手机尾数是98的,不同意,还要歹徒把我送汕尾陆丰市陂洋戒毒所!后因我再次心脏病发作差点死去!吓得三个歹徒说出真相,他们说你死后要报仇就找你当地陈姓领导,他用一万元收买他大哥帅锋,还有前两次在北京绑架我是他们兄弟,每次给他们公司三万元,后再次打电话给姓陈局长知道要出人命,才叫改送到户口所在地甲子镇瀛北派出所控制我8小时,歹徒的车与人就立即放走,到2018年9月29日才放回深圳家,我向各相关地方市长热线和公安机关投诉但至今没给我处理结果!我多次被绑架迫害生命安全财产受到威胁!2019年1月13日到北京西站被七八名不明身份人绑架到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后被甲子镇领导接到宾馆软禁,洗澡后全身长满红包疹怀疑被下毒,中西药都治不好,后深圳北大医院检查是荨麻疹病毒!

    被控告人五:汕尾市在驻京办信访局长陈征,公然违反中央的政策,拦截堵访迫害违法行为!从2014年2015年我两次被非法行政拘留案件广东省高院已裁决,必须去最高法院申诉立案!两次到达北京就给他雇去北京西红门包家保安大队歹徒绑架,绑架我的车牌是(吉J98M30),每次绑回户口所在地限制人身自由十几天。包括18年9月17日被他雇黑社会歹徒第三被绑架,加重心脏病发作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深圳市检察院多次申请监督立案一直不做回复,最高检察院督办转办六次广东省检察院置之不理,在2019年9月26日到省检察院咨询,一个位姓梁检察官1月10日受了我控告深圳宝安公安部门民警徇私枉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曹启选庭长职务犯罪的问题,至今也不回复,他说他们是十部只管受材料后转十一部,上级转办下来也同样转十一部他们怎样办也不关十部的事,还说现在上级还没有明确规定要多久时间做出答复。

    以上控告属实,恳请中央各部级领导纪委监察委、政法委、检察院、公安部扫黑除恶专项、广东省巡视组扫黑除恶专项,直接派上级正义领导暗访侦查,或者异地纪委、扫黑除恶办负责侦查与管辖。切不能给深圳市公安、宝安区公安机关侦查与管辖,因为在我家十五年冤案伸冤,被故意伤害致死婆婆讨回公道中,深圳市、宝安区公安机关做假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有充当保护伞之嫌应当回避!若是不同意异地负责侦查与管辖的话,那只能由深圳市纪委监察机关、政法委、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办指派真正公平正义领导负责管辖,才能为我十五年冤案立案侦查捉拿黑恶势力凶手讨回公道,为我本人四次被黑社会歹徒绑架立案捉拿歹徒追究刑事责任,追究涉及包庇凶手隐匿案情真相涉案人员责任,揪出保护伞,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此致

    中央各部委、巡视组进驻政法委领导、纪委监察委、公安部、最高检察院、巡视组、督查组、扫黑除恶督导检查组领导!全国扫黑办!广东省巡视组和相关部门领导!广东省扫黑办!深圳市交叉巡视组领导、深圳市政法委、纪委监察委、扫黑除恶办领导!

    控告人:卢玉屏
    2020年6月19日

  • “长沙富能案”家属前往国安厅控告

    【民生观察2020年6月13日消息】2020年6月10日,是长沙富能三公益人士程源、刘永泽及吴葛健雄被任意羁押第324天,当天下午,程渊妻子施明磊和谢燕益律师来到湖南省国安厅,控告长沙国安局办案人员犯罪式办案,株连家属、剥夺当事人的律师辩护权、通讯权等违法行为。

    以下是施明磊和纪检监察部门李警官、张警官的对话内容:

    1、介绍抓捕当日我被办案人员违法采取戴黑头套、手铐、连夜审讯20多个小时、拿女儿要挟我等过程。

    2、控告长沙国安局对我违法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扣押我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包括证件、手机、电脑、医保卡、银行卡,并在第二天冻结了我的银行账户,导致我接下来的几个月不得不为生计问题疲于奔命。

    3、长沙国安局强迫当事人在同一时间集体解除律师委托,指派了律师,并拒绝告知家属律师是谁。现在离指派律师已经快90天了,家属多次找国安局林圣新警官要求告知指派律师信息,均被拒绝。更荒诞的是,其中小吴“亲自”解除了他的爸爸吴有水律师。

    4、长沙国安局拒绝处理我依法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综上,我们要求:
    1)李警官、张警官记录完整,并将我们提交的资料包括两个控告书、拒绝我们律师递交手续的证明提交给湖南省国安厅厅长。
    2)对办案人员当前的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并尽快纠正,让这个办案回到法制轨道上来,依法文明办案。

    5、我们相信湖南省国安厅会谨守法治的底线,不搞极左的那一套,不为了办案而办案,因为少数人的极左的做法、满脑子斗争的思维,与法制、文明社会公然为敌的做法,是没有市场的。

    以下是李警官的回应:

    1、会将我们的材料呈报领导,但有程序,需要时间。

    2、我们应李警官要求,介绍了长沙公益仨做的公益工作,包括乙肝、艾滋、残障、计划生育等领域,在法律框架下的政策改善,立法推动,残障者上大学的法律援助等个案,以及这些实事儿产生的正向的效果。

    李警官表示他十分清楚NGO,有罪没罪,看法院判决。我们表示如果现阶段对办案单位的违法行为不予以纠正,基本的律师辩护权都被剥夺,后续的起诉、审判就完全成了形式、表演。李警官跟我们辩论了涉密案件可以不让律师会见等法律条文。

    3、关于我们反馈的这次办案过程中,欧漏百出,扩大打击对象,株连家属,甚至亲儿子“亲自”解除了亲老子这种有违人伦的令人震惊的做法,李警官表示,会调查,如果有,我们会处理。如果没有,说到这的时候他盯着我,意味深长地说:如果没有,是你诬告,捏造事实,那么,我们也会追究你的法律责任!你懂吧?

    4、谢燕益律师再次强调了法治、文明的秩序是在保障我们每个人的利益。李警官表示会依法处理,并在法定时限里回复。我们再三强调时间的紧迫性,毕竟,案件6月10号补充侦查期限又满了。

    控告事项沟通完,我们准备离开,旁边一直没有讲话的张姓女警官突然问我:你是不是录音了!我说没有。她很激动:你如果录音是不行的!你录音就没意思了!我们这里不允许录音!我有点意外,因为我根本没有想录音,我说张警官你多虑了,我没有录音,请你放心。以上是家属去湖南省国安厅沟通的全过程。

    另外,据庞琨律师反映,长沙富能案警方在侦查期间扣押了他写给程渊的信,此行为违反了刑诉法,侵害了律师和当事人的通信权利,他到长沙检察院控告,但至今也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据悉,“长沙富能案”中被拘押的程渊、刘永泽及吴葛健雄,长期关注残疾人权利议题。程渊更是资深的公益法律人士,曾推动多宗关于乙肝及艾滋病歧视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性䜣讼。

    2019年7月22日三人被长沙市国家安全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为由刑拘,在被羁押一个多月后于8月26日被长沙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经长沙国家安全局数次违法延长侦查期限。

    三公益人士自刑拘至今未能见到律师,家属聘请的律师遭官方解聘,并为当事人指派律师,强行代理该案件,而官派律师的资料信息一直拒不告知家属,承办该案件的法官对家属一直避而不见,令家属求告无门十分无奈。程渊妻子施明磊也受株连,被以同样罪名监视居住,身份证件被没收、银行账户被查封。程渊的哥哥因在推特上质疑此案而被警方两度传唤。

  • 高忠会控告黑龙江市人民政府

    控告人:高忠会,男,1968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同江市向阳乡东升村一组。身份证号码:230819196804100415

    控告人:李广玉,女,1970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同江市向阳乡东升村一组。身份证号码:230831197012190423

    被控告人: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金,职务:市长,住所地:同江市。
    被控告人:栗文龙男,出生年月日不祥,职务:原同江市人事局局长,现任人事局编委主任。

    控告事项
    一、被控告人王金包庇、纵容同江市原人事局局长栗文龙侵占控告人土地经营权,并对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构成乱用职权。
    二、被控告人栗文龙作为国家干部却非法侵占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成损失上百万元。

    事实与理由

    基本事实
    2000年控告人与同江市草原监理站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书”约定承包期限为30年(2000年3月10日至2030年3月10日)面积168亩,每年向其缴纳承包费10080元不等,合同履行到4年后,同江市人事局局长栗文龙,利用职权便利强行霸占控告人承包的土地。

    一、被控告人栗文龙的违法违纪问题:

    1、被控告人栗文龙在控告人承包的面积内进行栽树面积20亩,2008年又用挖掘机在控告人承包的地里进行挖沟,将控告人25亩土地圈入自己的范围进行耕种。控告人跟他理论,他却说这块地是他承包的。为此控告人到市政府找市长,当时马晓鹏市长委派畜牧局局长王伦到现场调查,经查该地块属于控告人承包的范围内,王局长还说“这么大一个局长还和老百姓争地。”王局长回去后不知怎样向市长汇报的,此事不了了之。

    2、栗文龙明里霸占土地不成,就暗地使阴招,2009年秋栗文龙伙同乡、村干部故意将水田地的水放入控告人的承包地中,将控告人当年种的168亩大豆、玉米全部淹毁造成绝产颗粒未收的重大损失。控告人与其理论,他们却说“你们的地就是放水壕”这样连续3年向控告人承包的土地放水,二年无法耕种,严重侵犯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3、2012年控告人将承包的168亩地又种上大豆,到8月份栗文龙指使水务局和乡政府用挖掘机将河堤坝故意决开再次将河水放入控告人的大豆地中,把168亩大豆全部淹毁颗粒未收,其理由是水利执法。鉴于乡、村及栗文龙以种种卑鄙的手段迫害控告人,其目的是想将控告人逼走,然后霸占承包的168亩土地,控告人合法承包的土地却遭到他们非法侵害,其后果致使控告人7年绝产,造成直接损失上百万元。严重侵犯控告人的土地经营权。控告人已识破他们的阴谋。故坚决不服开始走上上访路,控告人无数次向同江市政府反映,他们却不管不问,故意包庇、纵容这种违法行为,被控告人栗文龙身为国家干部却依仗权势与民争利,欺压老百姓构成违纪行为。

    4、被控告人栗文龙不光侵害控告人的土地,还侵占政府资助农民发展养殖业兴建的房屋大约80平方米。构成侵占集体财产。

    二、被控告人王金市长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并和栗文龙攻守同盟侵占控告人的承包地:

    1、被控告人王金不作为乱作为不落实同江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同政办(2011)2号文件,利用手中权力干预控告人与同江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从2012年至今拒绝控告人交费,不与控告人明确土地资源管理关系。截留控告人粮食直补,至今未发。控告人和栗文龙的合同一样栗文龙却拥有三农用地许可证,而且改变增加土地面积。利用权力为所欲为,坑害控告人。

    2、控告人逐级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被控告人却恼羞成怒,对控告人实施报复,他们利用手中权力动用警力,雇佣黑社会人员对控告人进行殴打,然后进行非法拘留。自2012年至今3年总共拘留控告人夫妇19次,合计190天。在北京被控告人还将控告人夫妇送进黑监狱,被限制人身自由38天。还在18大期间将控告人骗回直接送进黑通劳教所关押40天。他们不但不给解决上访事项,还千方百计的对控告人人身进行摧残,致使控告人的身心遭到严重损害。

    3、特别是2015年5月份同江市农委对全市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工作,被控告人为剥夺控告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确权工作组将控告人承包的土地确认为集体机动地,因我们承包的是国有土地,我们不理解,去问工作组,为什么被确认为机动地,他们说你们去问镇政府,我们到镇政府得到的答复是“同江市主管农业的范国程市长让这么办的。”我们于2015年6月15日去市政府要求见市长,市政府门卫告知等一会市长接待,我们等了15分钟后,却等来市公安局政委单胜芝带领特警十余人,进来什么都没有说,直接将控告人高忠会强行带走,并送入看守所进行刑拘。我们找市长了解关于土地确权事宜,一没有触犯法律、二没有扰乱公共秩序。为什么进行刑拘,没有法定理由,故应认定打击报复。该市长随意命令乱抓人涉嫌乱用职权,要求追究其责任。

    综上事实理由,控告人依法承包土地应受法律保护,可是被控告人严重不作为,故意包庇、纵容栗文龙违法违纪行为。市政府利用手中的职权伙同水务局、乡、及村委会,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侵害控告人的土地经营权。故意向控告人承包地放水,造成168亩土地被淹7年颗粒绝收,造成直接损失百万元。这是真正的坑农、害农事件,被控告人市政府对这一事件不管不问。还千方百计的对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所以请求中央有关部门及省有关部门对本案进行调查处理,惩罚本案侵权责任人,赔偿控告人遭受的一切损失。

    此致

    控告人:高忠会李广玉
    电话:13946492722

  • 河北肖佐华控告官员暴力拆迁

    被控告申诉人:拆迁主持人区长王玉国、前任区委书记:李国忠,丰南镇前任书记:陆振文,丰南镇前任镇长:刘子泉,丰南镇前任副镇长:赵亚林,丰南区拆迁办主任:田立军,丰南镇六街村前任村书记:赵军等。

    受害人肖佐华,家院座落在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胥各庄六街盛达街20号。

    受害人院落集体土地使用面积734.46平米,院内建筑面积416平米,院内建房29间,土地权证和所有房产权、手续齐全,房产证标明《国有、私有房产》,院内长年租给废品收购,门市房租给饭店、书屋等,每年收入10万多元。

    2010年丰南区政府进行城中村改造。在2010年3月28日,受害人在贵州省贵阳儿子家接到丰南区拆迁办电话,说举报人的房屋将被拆迁。受害人于2010年4月4日就赶回家,可村子已经是一片废墟!无路可走,只有两三家还没有拆。

    受害人的房屋还没有被拆。但是,受害人却被丰南镇副镇长赵亚林、六街村书记赵军带着一群人给围住,强迫在他们事先准备好的《丰南区城中村改造私有企业拆迁补偿协议书》上签字,受害人不签字,他们就断水、断电、断路、砸玻璃,二十四小时围困。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丈夫去世财产由其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第二章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丰南镇长赵亚林、村书记赵军等人强迫用断水、断电、断路等手段让我签的协议在法律上是不生效的,没有我子女签字,我签的协议从始至终是无效的,赵亚林、赵军等人强逼我签字,拆迁方违反了法律条文法律程序。

    征地征收房屋法,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拆迁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断水断电断路、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虚假的,拆迁协议应当无效。

    丰南区政府城中村改造,没有合法的手续,没有拆迁必备的公告、公示,补偿、安置、听证、签协议等,什么安置房,过度费等,都没有给。从拆迁至今,受害人一直租房住,他们就是非法暴力强拆!

    受害人是以出租房屋为生,租房户用于收购废品、开饭店、书屋、卖学生用品等,拆迁方却以受害人是“私有企业”为由,不与受害人商谈,强行把举报人院内734.46平米集体土地使用权和院内29间房屋,建筑平米416平米房屋折旧、和给租住户废品机器设备等工人的拆迁补偿共计给58万多元,这就是丰南区政府暴力强拆受害人734.46平米院和院内建房416平米和租住户的全部拆迁补偿。丰南区政府抢夺个人房产这就是事实。

    拆迁方没有给受害人安置房,没有给过渡费,把受害人的房子造假成私有企业,把受害人的房子强行拆除。拆迁方没有按法律程序拆迁,行政行为违法。他们违法协迫我签的字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受害人合法的房产被丰南区主管区委书记李国忠、镇书记陆振文、镇长刘子泉、副镇长赵亚林、丰南区拆迁办主任田立军、村书记赵军他们利用职权便利,把举报人院落置换的734.46平米楼房从受害人六街村抽走,他们把受害人拆迁置换的楼房提到百合苑回迁小区115栋楼,受害人拆迁置换的734.46平米楼房就在其中。

    院子丈量、评估造价等我都不知道,都是村书记赵军签字,而且是拆迁两个多月后再“丈量造价”纯属造假。赵军签字,征地拆迁征收《私有产权人》的房产,受害人没有授权给村书记赵军,赵军签字无效。

    受害人从2010年因暴力强拆私有房产问题信访,没有人给予依法依规处理,反而每年都遭到暴力殴打、非法拘禁。

    2011年、2012年受害人被非法拘留10天,届满不放人,直接送去劳教一年;2014年、2015年被打成重伤,在胥各庄派出所四楼被非法拘禁,在派出所四楼给我输液,不让上医院;至今丰南镇政府还扣压受害人一部手机、砸坏一部手机,还扣压一个包,内有贵重物品;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连续三年都被拘禁在胥各庄派出所的四楼,十几个人看着受害人。

    2019年11月6日,受害人在北京102公交车上被丰南区驻京办的班学海尾随拽下公交车,驻京办的警察闫炳利给举报人喷辣椒水、抢手机、戴手铐、殴打受害人。丰南区驻京截访人员班学海,丰南镇信访主任韩占峰等五人把受害人塞进警车,警车号冀B5551,押到驻京办事处,一直戴手铐三个半小时,不给水喝,不让上厕所。然后被丰南镇政府的车押回,直接押到派出所,不给受害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直接送进拘留所,非法拘禁受害人7天。地方这些贪官利用职权便利抢劫老百姓们的房产,丰南区政府有关领导利用职权打压受害人,至今有理无处讲。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的各级领导新官不理旧帐,扯皮推诿造假不给解决暴力强迁问题,受害人肖佐华至今无家可归。

    受害人要求依法依规的公平解决我的房产问题,否则还回受害人肖佐华集体土地使用权734.46平米及院内房产权。

    综上所述,2010年丰南区城中村改造,丰南区政府拆迁,没有依法公告公示,没有给村民听证、签协议;没有给村民肖佐华安置房、过度费等,审批手续都没有,是非法的暴力强拆!他们这些干部不是为人民服务的行为,而是伤民、害民、抢劫的黑社会行为,对受害人的打压,陷害、非法拘禁、劳教等,更暴露出地方政府官员的丑恶嘴脸。

    控告申诉人:肖佐华
    2020年5月

  • 辽宁于东旭控告法院枉法裁判

    【民生观察2020年4月3日消息】辽宁省凌源市农民工于东旭,控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枉法裁判,请求依法撤销两级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判决,要求立案再审,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占。

    于东旭,男,汉族,身份证号:211382197809256215,住址:辽宁省凌源市沟门子镇白石嘴村,电话:18742146123

    于东旭讲述事情经过:2013年7月28日我在沈阳承包了何和开在沈阳市委党校(大学经典)项目的外墙保温工程,合同约定何和开负责所有的原材料,我只负责施工所需的小型设备,包工不包料。由于现场没有施工所需胶泥无法施工,何和开就将卢国忠的电话给我叫他给送胶泥,卢国忠到达现场后,由于何和开外出办事不能到场,就打电话给我,委托我帮他代签一下,货款全部由他给付,我就这样帮他签订购买胶泥的协议,并且购买的胶泥全部都用在了何和开施工的工程上了。

    施工期间,何和开已经给付了卢国忠两万元的货款,后来因为何和开不再给付卢国忠货款,卢国忠将我还有何和开一起告上法庭,一审沈阳皇姑法院支持了我,判何和开给付所有货款,何和开不服,又上诉到沈阳市中级法院并找了人。再开庭审理前期,担任主审的刘春杰法官就告诉我:这次必须判你输,然后你再以不当得利的形式去告何和开,你一定会赢。就这样将本案发回重审,并附着意见,后来,皇姑法院又将本案改判,判我给付所有货款,我不服,又上诉到沈阳市中法,还是由刘春杰法官担任主审,在庭审结束的时候,刘春杰法官就问我,我不是告诉你不用来了吗?你怎么又来了?我不是让你以不当得利的形式去告何和开吗?接着又对我还有我的代理律师说:这次不说你也能知道结果了。在判决没有出来的时候,刘春杰法官给我打电话叫我撤诉,并让我的代理律师劝我撤诉,我没有答应。期间我给刘春杰法官打电话说我案子的事,我问他为什么一次能判的案子,为什么非要让我打两次官司啊?刘春杰法官却说:我知道你屈,但是没有办法,后来的结果维持了皇姑法院的判决。

    我又开始申诉,可是姚军法官用刘春杰法官之前对我说的话来劝我,并且用欺骗、吓唬、忽悠的办法,让我撤诉,并告诉我,如果我不撤诉,他们也可以让我赢,但是会对我之前的判决不利,让我以用告何和开不当得利的理由去告何和开,比我走申诉还要快,但是他并没有告诉我,我只有一次申诉机会。

    我又到皇姑法院起诉何和开不当得利,临开庭的时候,我才知道,在我没有把全部的货款给付卢国忠的时候,我是告不了何和开不当得利的。我发现上当了,又回到沈阳市中法立案再审的时候,他们不给我立案。并告诉我,我只有一次机会,他们让我去沈阳市检察院抗诉,可是检察院看到我的案子没有最终结论,不能受理,还是让我去找沈阳市中法,就这样两家谁都不管了,然后我就开始上访,找各个部门讨要一个说法。

    在我绝望无助的时候,我就拨打了沈阳市中级法院执行监督平台的电话,跟他们说了我的情况。他们帮我联系到审理我案子的民三庭庭长曹岩法官,曹岩法官向我了解了情况,并认识到案子错了!并跟我约定第二天再沈阳市中级法院的小会议室,再具体的了解一下我案子的情况。然后,她再向院领导汇报。我次日跟她见面,向她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并出示证据跟她做了详细的说明,还向她递交了材料。

    过了一段时间后,我给曹岩法官打电话得知,她已经向院领导做了汇报,院领导已经指令刘春杰法官为我书写《建议复查提起再审》建议书,事后我又根据刘春杰法官的要求,又向他递交了一份《情况说明》。事后,刘春杰法官将写好的《建议复查提起再审》的建议书移交到了立案二庭,期间我给立案二庭庭长王卉打电话,已经证实我的案子已经到了他们那里。

    我等了六个多月,给他们打电话他们却相互推托。直到2018年11月29日,我接到了刘春杰法官的电话通知!说他们给我提的《建议复查提起再审》被立案二庭驳回了。在2019年两会期间我通过上访,向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周延庭院长反映了我的问题,于是这才在2019年3月25日立案二庭才正式受理,对我的案子开始审查。

    我又根据王卉庭长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写了民诉法第二百条的:一项、二项、三项、六项、七项、十二项、十三项,再次向沈阳市中级法院要求立案提起再审。可是再开始审理的时候,才知道主审法官朴海花就是审理民三庭为我提起《建议复查提起再审》的主审法官。在2019年6月20日,我收到沈阳市中级法院给我的民事裁定书,朴海花法官却以我以民诉法第二百条的一项给我审理了我的案子,我认为纯属助纣为虐,颠倒黑白。事情写到这里就是我案子发生的整个经过。

    现在本人于东旭对沈阳市中级法院做出的(2017)辽01民终6776号民事判决及(2019)辽01民申232号民事裁定书坚决不服!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凡在一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理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的其他程序的审判”的规定,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中有违反本规定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该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严重错误,严重的程序违法,纯属枉法裁判!

    现向相关部门申请立案再审,以维护我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附证据材料:

    一、庭审笔录(23页)
    证明:原审原告卢国忠早就知道,我是代原审被告何和开签订的胶泥协议,并在(2015)皇民二初字第664号判决,庭审时为原审被告何和开出具了《情况说明》一份,以及我与卢国忠签订的购买胶泥的协议复印件,再庭审时由何和开当庭向法庭提交。证明:协议我是帮何和开代签,货款全部由原审被告何和开给付的。

    二、询问笔录(11)
    证实:证人王阔的真实身份,王阔在(2015)皇民二初字664号判决庭审时,为原审被告何和开出庭作证,身份就是现场的一名力工。而在本案中,不知道怎么了?摇身一变就成了保管员。就连材料的名称都说不好。在同一工程,同一项目,两个不同的身份,那么我们真的不知道,何和开为什么这样做?这也让我们怀疑五红建材厂为什么出具证明说何和开(大学经典)项目工程的胶泥是由它提供的,对这个真实性我有疑问。

    三、沈阳市山峰建筑设备租赁站的租赁合同(2份)以及设备进场清单(4份)及在(2015)皇民二初字664号判决庭审时出具的《情况说明》1份。
    证明:吊篮的租赁合同是我受原审被告何和开委托帮其代签的,所有的租赁费已经全部由原审被告何和开给付并结清,所有进场单据全部由我及我的父亲帮其签收。

    四,沈阳市美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送货欠款单(7份)《情况说明》(1份)
    证明:原审被告何和开进到沈阳市党校(大学经典)项目4#楼所有的苯板送货欠款单!是我受原审被告何和开委托,全部都是由我及我的父亲帮其签收的。

    五,沈阳市昱隆达保温材料厂送货单(18份)《情况说明》(1份)
    证明:原审被告何和开进到沈阳市委党校(大学经典)项目5#楼所有的酚醛板,是我受原审被告何和开委托,全部都是由我及我的父亲帮其签收的。

    六、庭审笔录(2页)
    证明:原审被告何和开在庭审时,已经承认《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是他委托我,帮其代签的,租赁费他已经向出租方付清。七、卢国忠代理律师当庭已经证实货款是由原审被告何和开给付的。

  • “长沙富能案”家属交涉无果控告国安局

    【民生观察2020年3月25日消息】日前,“长沙富能”案三名当事人家属去到长沙与国安局案件经办人员进行交涉,而主办工作人员避而不见,家属们提出合理诉求并就辩护律师集体“被解除”一事表示抗议,程渊妻子施明磊女士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被拒,家属向检察院控告“长沙富能”专案组徇私枉法及滥用职权罪名。

    周一(3月23日),“富能”案家属去到长沙市国家安全局,要求会见该案林姓负责人不果,改由另外两名工作人员代为接待,而由上周开始家属与律师一直试图联络林姓负责人,但拨打超过二十次电话,对方一直不予接听,亦未见事后回复。

    家属就目前案件的进展情况向接待人员提出三点诉求,分别是:一,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给赔偿义务机关长沙市国家安全局;二,对于案件六位辩护律师集体“被解除”一事表示强烈抗议,并要求众家属为当事人聘请的六位律师的辩护权能够得到保证;三,对于专案组林姓负责人连续一周不接听家属与律师的电话一事进行了解。

    同时,程渊妻子施明磊女士就去年7月22日程渊被捕当日起无辜被长沙国安实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一事亦当场向长沙市国安局递交个人国家赔偿申请,不过遭到接待人员的拒收,转而以邮寄方式进行递交。

    针对家属提出的三点诉求,长沙市国安局随即作出回复:一,拒绝接收施明磊递交给长沙国安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二,不承认案件六名辩护律师在同一时间遭集体解除是非本人意愿;三,林姓负责人不接电话是由于太忙。

    交涉无果后,家属在律师陪同下随即去到长沙市检察院,就长沙国安局“长沙富能”案林姓负责人等全体专案组成员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罪进行控告,并提出事实包括:1,三名当事人在同一时间解除对自己的辩护律师的委托,怀疑是当事人在办案机关滥用职权情况下受到的逼迫行为;2,违法对程渊家属施明磊实施迫害行为,包括监居强制措施、扣押证件和银行卡以及手机电脑等私人物品等。

    一周前,案件的六位辩护律师分别收到通知,表示三名当事人已经解除对众律师的委托,并将由官方安排律师跟进案件,随后律师即陆续收到当事人手书解除声明的复印件。而正当律师与家属错愕不已之时,程渊及吴葛剑雄分别致信家人,为解除律师一事辩驳。

    程渊妻子施明磊女士表示,看到程渊信件的第一句称呼即已明白非程渊真实意愿所写,皆因与之结婚多年丈夫程渊不会以“明磊”称呼自己,至于余下的内容已经没有意义。

    而另一名当事人吴葛剑雄在给律师父亲吴有水的信中内容更加匪夷所思,吴有水律师表示,谁都不会舍弃自己的父亲作为辩护人,更何况父子俩本来关系非常好,不过由此更担心当事人在羁押下的状况。

    网友刘先生表示,从家书内容错漏百出可以判断书信可能由办案人员起草,然后再逼迫当事人照抄,造成当事人解除律师的假象,明显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而当局此举无非是在为秘密审讯作准备,因为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按照相关规定律师已经可以名正言顺进行会见,而不是侦查阶段可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拒绝了,利用解除律师的手段换成官方律师有利于当局对当事人审判定罪而神不知鬼不觉,当局误以为手段高明却此地无银三百两败在家书的纰漏上,不过一向恶行满贯的中共并不在乎自露马脚,多年来政治迫害的个案已经多不胜数无法收场。

  • 内蒙古村民控告村官滥用职权罪

    【民生观察2020年3月24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前进村村民刘家雨、刘家柏、吴铁华(已故村民吴秀程之子),实名控告现任前进村委会书记、村主任杜仁伟、安立锤、杜美荣家族三人,在担任村主任及村书记长达15年期间,拒不执行上级政府指令恢复三村民社员资格,受害人请求牙克石市监察委员会,依法追究村官及宗族黑恶势力滥用职权罪。

    2004年,刘家雨、刘家柏、吴秀程对时任村委会主任的安立锤违法乱纪行为向牧原镇举报,被安立锤得知,他滥用职权,对村民进行打击报复,将上述三人开除村民资格,导致村民应该享受的各种补贴和福利待遇都被安立锤剥夺。

    2010年安立锤因贪污罪被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安立锤的妻子杜美荣被牧原镇任命为村书记、代理村委会主任,还是继续对抗牙克石市政府、牧原镇党委政府,仍然继续滥用职权不给三人恢复村民身份。

    2013年出狱后的安立锤又当上了村主任,更加嚣张,并狂称:“只要我们家有一个人在村上,你就别想再当上社员。”

    2015年,因安立锤被判过刑,牙克石市政府、牧原镇党委政府不允许安立锤继续参选村委会主任。安立锤、杜美荣拉关系,许愿,结党营私,为亲侄子杜仁伟(2006年因贪污社员低保款事发,躲避到外地,2015年被安立锤、杜美荣召回竞选村长)拉选票,使无能、无德、无才的杜仁伟当上村书记、村主任。

    杜仁伟上任后,比其姑姑杜美荣、姑父安立锤更加目无法纪、胆大妄为,比他们更贪婪、更无耻、更嚣张。他对受害村民说:“这事我不管,我不可能给你们恢复村民身份,你们愿意哪告哪告去。”

    无奈之下,刘家雨等三人于2017年前往北京上访,牧原镇政府下令前进村委会,让杜仁伟恢复三人社员身份,但其拒不执行。

    受害家属反映,杜仁伟、杜美荣、安立锤三人,从2003年开始一直时至今日,持续的掌控前进村委会书记、主任职务。在此期间,呼伦贝尔市政府、牙克石市政府、牧原镇政府多次下发恢复刘家雨等三人村民身份的指令、政令,但却在杜仁伟等把持的村委会这里得不到执行,其宗族村霸恶势力在村里横行霸道,并且15年来一直处于持续非法的对抗各级政府指令。

    党的方针政策在杜氏家族面前无法贯彻执行!致使刘家雨等三人到现在房无一间地无一垅,三人从40多岁的壮年被打击报复剥夺了村民资格,现在已经变成60多岁的老年人,(其中吴秀程已经悲愤故去)。

    三位受害人无法享受国家农补和社员工资待遇,没有自己的田园地,不能批地号,不能承包土地,不能得到拆迁补偿,不能分得应分得的社员住房,三人变成了社会最低层的贫困户,村霸恶势力持续的滥用职权罪,已经累计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0多万元,造成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受害村民强烈要求牙克石市监察委员会为民做主,依法查处杜氏家族违法犯罪行为!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刘家雨、刘家柏、吴铁华电话:15104973203

  • 程海律师控告武汉公安处理8名造谣者

    控告人(被害人)程海,男,中国公民,前北京律师,电话18910535236。

    被害人李文亮等八人,武汉市中心医院和其他医院医生。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胡桂芳、徐金杭,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下简称中南路派出所)警察。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决定对被害人李文亮等八名医生进行传唤、训诫的责任人10人以上:包括中南路等派出所所长陈刚以及其他训诫人、武昌区等公安分局局长付志平以及分管副局长和其他责任人、武汉市公安局局长李义龙和其他责任人员。

    以上人员姓名如有误,以实际为准。

    控告等请求事项:

    1、确认或监督武汉市公安机关立即撤销给予被害人陈文亮等八名医生的违法传唤和训诫,或确认违法并宣布训诫无效。

    2、监督武汉市公安机关立即向被害人陈文亮等八名被违法传唤和训诫的医生赔礼道道歉、恢复名誉,并给予其他国家赔偿。

    3、立即撤销被控告人的武汉市公安局局长、武昌等区公安分局局长、中南路等派出所所长、责任警察等行政职务,追究其滥用职权的违法犯罪责任。

    事实与理由:

    仅通过短短的40多天,武汉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经爆发传遍全球。截至2020年2月1日17:24时,全国确诊人数11889人、疑似病例17988人,治愈出院275人、死亡259人;全球其他24个国家127人被确诊,疑似11人,治愈7人,无死亡病例。1月31日凌晨,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宣布武汉中国肺炎疫情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因为疫情严重,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已经派专机接走了在武汉工作的本国侨民。

    据报道12月8日武汉市就发现了第一例不明原因肺炎,后人数逐步增加。2019年12月30日武汉卫健委(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追踪统计救治情况并及时上报。12月31日该委发布武汉市疫情通报,称发现病例27人、其中重症7人,临床主要表现为发热、胸片为双肺浸润性病灶;经组织武汉市多家医院和单位的专家会诊,认为是病毒性肺炎(包括冠状病毒)但未确诊,确诊有赖于病原学检查等的结果;未发现人传人现象,乐观地认为该病可防可控。12月31日,国家卫健委委派的专家组抵达武汉指导疫情处理。2020年1月7日,该肺炎病原体初步判断为新型冠状病毒。1月11日,武汉病毒性肺炎出现1例死亡。1月12日,世界卫生组织将造成武汉肺炎的病毒命名为“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1月13、14日泰国和日本相继发现从武汉的输入性病例。1月21日,《中国科学.生命科学》英文版发表论文,揭示2019-nCoV基因与SARS冠状病毒基因有70%的序列相似性。

    2020年1月1日,武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武汉)报道,我市部分医疗机构接诊多例肺炎病例,市卫健委就此发布了情况通报,但一些网民在不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已经传唤8名违法人员,并依法进行了处理。1月3日,中南路派出所对被害人李文亮人等出具训诫书,违法行为是“2019年12月30日在微信群‘武汉大学临床04级’发表有关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的不属实的言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给予训诫,训诫人胡桂芳、徐金杭。并把处理信息提供给中央电视台等做了报道,社会影响极大。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对李文亮等人的传唤训诫书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是滥用职权的涉嫌犯罪行为。

    该训诫书未提供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文。经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本案处罚的是“扰乱公共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外国人可以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2005年之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曾规定对违法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免于处罚,可以给予训诫。2006年3月1日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同时废止了该条例也删除了该条款,也就是说训诫书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训诫规定并不存在。

    和该训诫事项相近的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何为谣言,网查含义为:“1、捏造的没有事实存在的话;2、没有公认的传说;3、民间流传的评议时政的歌谣、谚语”。本案显然是指第1种含义。本案所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该是适用“散布谣言”和谎报疫情。

    结合训诫书和被害人李文亮披露的案情,他在同学微信群发的信息:2019年1月30日5时43分发的内容为“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在我们医院后湖院区急诊科隔离”;当日6时42分又更新为“最新消息,冠状病毒感染确定了,正在进行病毒分型”,“大家不要外传,让家人亲人注意防范”,并转发了冠状病毒的来源和命名介绍。

    根据上述事实,被害人李文亮并无捏造事实,他只是向同学们如实告知了他所在的医院已经确诊7例SARS,因为当时并没有确诊为何种病毒,只是近似描述,之后他很快补充说明为冠状病毒感染(SARS同为冠状病毒)。该肺炎病毒直到1月7日才被公布为新型冠状病毒。从他发布信息的目的和后果看,目的是告诉同学认识正在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将可能造成的现实危险性,提醒同学们积极防范,他提醒的后果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具有应当鼓励的社会有益性。如果全社会都知晓该信息,提前防范,病毒就不可能像今天这样肆虐,损失不可能这么巨大。

    武汉公安的被控告人认定他发表的是谣言的依据,是武汉市卫健委2019年12月31日的公布的疫情通报。但通过对比,李文亮的言论和武汉卫健委的疫情通报并不矛盾,疫情通报称是病毒性肺炎(并未排除是SARS)但尚未确诊,确诊得依据对病原检查的结果确定,和李文亮披露的差不多。李文亮在微信群发布的疫情很专业,公安机关不是医疗机构,并没有判断其言论的医学司法鉴定能力,怎么就得出是不属实言论,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结论?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应当处罚的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谣言和谎报疫情,本案的不属实言论明显不属于法定的处罚范围。

    前车之鉴,2003年SARS开始时,时任卫生部长张文康也在电视上大言不惭地胡吹,可控可防,不会流行,欢迎外国人来华,保证安全,不用戴口罩。结果不久后SARS在全国大爆发,贻误了最佳的疫情防治期间,他本人也因此被问责撤职。当年的情况和这次何其形似,当时也是有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301医院医生蒋彦永冒着被关被撤职的风险把疫情透露给外媒,然后才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

    被控告人的传唤、训诫行为,明显是为了打击和扼杀疫情的民间信息传播,配合省、市政府的每年一度的人大会议的维稳,以及1月18日在武汉半步亭社区举行的万人家宴(现在看来,是一种为冠状病毒大规模传播制造条件不可理喻的集体自杀行为!),造成一种社会安全、稳定、祥和的假象。但病毒并不买帐,在这期间大爆发,大传播,在人们毫无防范和可防可控的盲目乐观情绪影响下,武汉疫区的500万人完成了向全国和全球的流动,把病毒迅速传遍全国和全球。当然还是湖北和武汉的疫情最重,约74%和96%的死亡人数在武汉和湖北省。

    武汉公安打压民间发布疫情信息的行为,主观上没有可饶恕性,因为有SARS爆发流行的前车之鉴,应当可以预见打压民间真实疫情信息传播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客观上麻痹、延误了公众和社会预防、遏制病毒传播的最佳时间(如从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20日的三周内),导致上万人被感染上病毒、二百多条鲜活的生命逝去,而其中的多数应当是可以避免或减少的。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央监察委员会规定本罪的立案标准为: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也规定: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确定的立案标准和中央监察委的大致相同。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在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被控告人对没有社会危害性而具有社会有益性的八名医生的疫情提醒行为,胡乱给予行政处理并到处宣扬,打击和遏制公民对突发疫情的正当传播行为,使公共财物、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的人员包括:训诫书上面署名的训诫人,决定给予八人训诫和其他处罚的中南路等派出所所长、武昌区等公安分局局长和其他责任人员、武汉市公安局局长和其他责任人员。如果有湖北省和武汉市党政机关的负责人指令武汉市公安局这样做,也当同罪。

    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全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都成为其被害人,大大增加了国民每个人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险。

    警察法等规定,公安警察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本案中被控告人变成了公民人身安全的破坏者,必须将他们绳之以法,否则我们将毫无公共安全感。请求有权机关维护全国和全球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防止此类违法犯罪事件在武汉和全国重演,立即撤销他们的局长、所长等职务,不能让他们再祸害国民下去!并立即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此致(本控告书以公开信的方式送达)
    中央和湖北省纪检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国务院、
    中央和湖北省政法委、公安部

    控告人:程海
    2020年2月1日

    全国国民都是被害人。每个人均可以复制本控告书,把自己的姓名变更成控告人或加在本控告人后面,EMS邮寄或网上控告(字数要压缩到规定字数以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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