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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李田田老师关精神病院是严重违法侵权

    连日来,网络高度关注湖南省永顺县27岁、身怀六甲的作家、诗人、小学教师李田田女士,因网络发言声援上海震旦大学宋庚一老师,而遭当地教育局、公安局联合强制送入湘西精神病院。这是又一起典型的公权力严重违法侵权制造“被精神病”的事件。

    据网络上微信截图披露,12月18日晚上6点09分,李田田给她的网友“楼哥”发微信求助说,湖南省永顺县教育局和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强行登门威胁她,共有七八个人。工作人员要求她签字认罪,否则开除公职。来人并称李田田的事情很严重,是省长亲自下文要求处分的。李田田拒绝签字认罪后,遭到警察威胁声称,如果手机定位调查结果显示李田田真的发了‘声援上海女老师宋庚一’的微博,就要拘留她。

    12月19日下午5点14分,李田田在微信朋友圈发出求救微信:“昨天被永顺县教育局和公安局登门威胁,现在又被教育局和医院的人登门威胁,以精神有问题为由,要求我住院打针治疗,否则将开除和抓捕。我拒绝去,他们说明早就开除我。我说即使开除,我也不去。他们说,那就要公安局的人逮捕我!我已经被逼得走投无路,向社会求助。如果我死了,那就是一尸两命吧!”5点16分,李田田再次发出简短呼救:“希望大家能救救我,还有我未出世的孩子!”同日下午5点43分,李田田发出的微信信息显示,十几个人闯入她的卧室,强行将她带走,甚至没让她穿好裤子,还要抢她的手机。

    21日,据网友采访已经赶到永顺县的李田田的未婚夫王先生表示,他与李田田的母亲均被永顺警方传讯,受到威胁甚至侮辱。李田田已经于19日晚上被送进了湘西精神病院。王先生与李田田母亲赶往医院意欲探望,结果王先生遭致拒绝,而只让李田田的母亲进去看了看。李田田在医院强烈要求回家,拒绝打针吃药。在肚子出现疼痛叫喊时,医院居然叫几个男医生前去嘻嘻哈哈在肚子上摸一通,而不是让妇科医生前去诊治。

    外界关注本事件人士给永顺县教育局、公安局、县委宣传部打电话,并且有学者致永顺县有关领导,要求他们基于人道主义,尊重人权,遵守法制,立刻释放李田田老师。但均被有关部门推诿而没有得到任何正面回应。

    直到12月22日,从各方了解的情况,李田田仍然被强制关押于位于湖南省永顺县灵溪镇的湘西精神病院中。

    李田田本次遭致被强制送精神病院的直接原因,据分析是李田田日前在微信上表达了对上海震旦学院宋庚一老师在讲解南京大屠杀时,因客观陈述各方观点,而遭到学生举报,并被学校快速作出开除处理的同情。李田田在微信上说:“宋庚一的发言没有抹杀南京大屠杀的暴行,她只是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认为有问题的是“举报的学生、官方的报导和沉默的知识分子”。

    当然,导致李田田本次被精神病应该还与她长期坚持讲真话,用诗歌与文学来反映社会现实。2019年李田田在微信公众号发文《一群正被毁掉的乡村孩子》,文章质疑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砂坝镇桃子溪村小学频繁迎检,耽误课程,学校教育形式班底盛行等等问题。得到中央电视台的采访报道。因此,当地教育及政府部门很愤怒,有关领导找她谈话,给她带来很大精神压力。2019年10月20日,湖南湘西州永顺县成立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后虽政府出面承认李田田文章反映的问题的存在,并作出改正承诺,但当地领导也因此对李田田有着别样的看法,为伺机报复埋下伏笔。现在因为李田田同情宋庚一老师,而当局促使震旦学院尽快开除了宋庚一老师,并对全国表达同情宋庚一老师者作出惩处之际,李田田便被永顺当局借机予以惩罚,强制送入了精神病院。

    依据中国现行有关《精神卫生法》规定,

    1、精神病的鉴定。精神疾病的鉴定分为司法鉴定和医疗鉴定两种,医疗鉴定是由患者通过正当的医疗程序向专科医院提出申请,由专科医院组织专门的专家进行共同的鉴定;司法鉴定是由法院指定专门的法医精神科,以及专门的专业精神科医院进行专业鉴定。所以说,李田田是否患有精神病,教育局和公安局并不必要兴师动众的投入如此多的人力和物力,当然可以劝说李田田主动去做个鉴定。

    2、精神病要不要强制治疗。这要分情况,看是否有暴力倾向,是否会对他人和社会产生伤害。如果没有特别明显的失常行为,一般是先劝说本人主动配合治疗,或者征得亲属同意送往治疗。如果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又不负有刑事责任,这时候可以强制医疗。其实,这是一个常识,哪个村里还没有几个精神病,也没见公安机关好心送给医院去治疗的,因为治疗费用是由国家出的。

    3、强制治疗的程序。严重的精神病人犯罪是免除刑事责任的,这时候需要强制治疗,而强制治疗的决定权在于法院,公安机关写强制治疗意见,送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申请。李田田没有犯罪行为,教育局和公安局的做法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经不起法律的推敲。

    结合李田田被送精神病院情况,我们清楚看到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被精神病”事件。

    所谓“被精神病”,通常表现为不该收治的个人被轻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启动任何纠错机制,受害者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该收治者不收治,不该收治者却被收治。”是中国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两大问题。相比之下,“不该收治被收治”比“该收治不收治”的问题更严重、更迫切,因为后者只是部分精神病患者的权利没得到保障,而前者则让每个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都受到了威胁。

    所以,民生观察密切关注李田田事件的进展,并强烈要求湖南当局立刻停止违法侵权的行径,还李田田人身自由!

    民生观察 2021年12月22日

  • 能否独立参选是真假民主的试金石

    10月15日,北京地区野靖环、杨凌云、王峭玲、王秀珍、周秀玲、刘秀贞、张善根、范素君、郭树梅、李海荣、郭启增、李文足、朱秀玲和刘二敏等14人。其中女性12人,男性2人,公开对外宣布将独立参选2021年秋季5年一换届的北京地区人大代表。表达了公民践行宪法赋予选举与被选举权利的决心。也考验着中共当局对外宣称的所谓民主选举真假的实质,值得观察!

    民主是个系统性工程,包括选举、授权、监督、罢免、轮替等等环节,而选举是民主最基本也是先决性条件。一个国家是否实行着民主制度,该国家公民能否自由而无障碍地独立参与选举,是验证是否存在民主选举的试金石。因此,本次北京地区14名公民宣布独立参选人大代表,本身具有验证中国人大代表是否真存在民主选举的指标性意义。举国乃至世界皆拭目以待、

    北京14名独立候选人联合宣言表示:我们14人是长期生活在最基层的公民,我们深感普通百姓与政府、人大、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沟通的困难。我们经常通过各种渠道寻找人大代表,希望他们能够帮助我们向政府及有关方面反映问题。但是我们根本见不到人大代表。2021年秋末,五年一次的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就要开始了。我们有一种强烈的愿望,我们要当人大代表!要让社区的街坊四邻,让所有的选民都能随时找到我们,我们愿意替老百姓说话、办事,请本区选民投票给我们。让我们有机会在代表的岗位上,忠实地代表选民的意愿履行职责!人大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2021年10月15日

    北京14名独立参选基层人大代表人士的联合宣言掷地有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本身说明在中国当下独立参选人大代表不是件普遍的事,而是较罕见而让人瞩目的事。之所以引发这种瞩目,其中重要原因是参选人大代表已经是件高风险的活动,不仅获选机率极低,而且随时可能面临各种阻扰,甚至失去自由,陷身缧绁。

    1949年中国大陆易主之后,国民就没有见到过真正意义上的选票,也没有看到真正意义上的候选人,更没有听到过那些所谓候选者的竞选宣言。文革之后,国人深感民主对一个国家避免灾难的重要,从而上世纪80年代初高校推开了竞选人大代表,涌现出了一批如胡平、王军涛、李克强、张炜、张祖桦先生等等真正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但是,很快这种选举就在高校戛然而止。虽然直到上世纪80年代末,仍然有极个别地区的极个别人,如湖北随州的姚立法先生,侥幸参与并赢得选举外,全国基本消失了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参选人。再到后来胡温时期,才又在一定程度尝试推开基层选举,故而有北大博士许志永先生的独立参选并当选。近年来,中国大地这种公民独立参选基层人大代表的情况已经日益稀缺,原因就是前面所说的参选已经成为高风险的事。

    中共十八大以来,随着党管一切推行,人大代表选举愈加成为党操控的活动,独立参选并获选已经成为侈谈。不仅如此,因为独立参选而被拘押入狱事件屡屡发生,简直成为了独立参选人的宿命。面对这种情况,今天北京14名公民公开宣布独立参选,的确有逆流而上,敢对艰难的勇气与担当。令人敬佩,值得鼓掌!

    日前,中共党书记习近平在出席10月13日至14日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说“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这是中共最高领导对民主的最近说词,而这种说词是否真实得到落实,显然北京14名独立参选人能否顺利参与选举,能否无障碍得到宣讲自己的观点,而广大公民能否无阻碍地依照自己意愿投票,也就是能否真正落实公民选举与被选举权,就是检验今天中国是否存在真正民主的试金石。试想,如果连一个公民的独立参选都面临阻碍与危险,那就没有最基本的被选举权,也就不可能有什么民主可言。那样一来,别的一切对民主耀眼的解说,就都是空谈,就难辞欺骗之嫌。

    中共党魁们历史上在延安夺权时期,曾写出过讲出过世界最炫目的民主言词,后被学者汇编成《历史的先声》,但是后来夺得政权却做出了世界最专制的事,造成民族历史最大的灾难,甚至将汇总这些党首言说的《历史的先声》都列入禁书,可见对民主上的恐惧与欺骗。今天,中国是否真正能开启一个现代文明的民主历程,那就让世人通过北京14名独立参选人的进展情况来予以验证吧。

    民生观察 2021年10月16日

  • 艾晓明:四分零九秒

    今天是重阳节,上午接到视频电话,原来是律师朋友在上海,他见到我,马上把电话递给一位中年女性。
    很熟悉的面容,张展的妈妈。
    完全没有准备,既没有录音,也没有录像。问好,问张展的情况。
    见了一次,视频说是五分钟,结果才四分零九秒就结束了。
    很瘦。回监狱了。没在医院了。绑了十一天。(估计是不让拔鼻饲管,用了约束带)吃饭了,吃得很少。我说人家都不够吃,你怎么还吃不完呢?
    旁边有狱警,也说不了什么。才四分零九秒,说好的五分钟。
    我说你这也没有意义啊,你绝食。
    很好的孩子,从小很听话。(泪下)
    你不戴眼镜啊?我的眼睛不行了,哭坏了。
    您给她带话吧,请她多吃饭,照顾好自己。愿她再熬两年半,葆有健康,回家。
    愿她再来武汉,为武汉牺牲的人,有一些爱武汉的人,等待她。
    牺牲者,不是没有意义,是意义太大了。
    超过了家庭、亲人、朋友的承受力,超过了国人的承受力。
    她是八十年代人,她的生命会超越五十年代者。
    她会看到比现在好的未来,请她保重!
    无言以对,母亲的伤痛、母亲的眼泪。
    挂断,忘了今天是重阳节。
    即使记得,也不会说重阳节快乐。
    记住张展,一直记住。

    2021年10月14日

  • 湖南欧彪峰被抓九个月整

    今天,是欧彪峰被抓九个月整的日子,每个月的3号,我都会写下一些有关他的文字,然后发布在我的个人平台,提醒自己,也提醒关心他的朋友,不要让他淹没在那无穷无尽且不断还在发生的抓捕事件当中。自小彪入狱以来,我们熟悉的朋友杨绍政教授被煽巅,王爱忠被寻衅,陈云飞被寻衅,李翘楚被煽巅,就连九五后的方然,中国最后一位劳工研究者,早些天也被煽巅了。我不知道下一个又会是谁?我每天都在惴惴不安中备受煎熬,我以至常常因为焦虑而在深夜以痛哭来宣泄,睡醒起来又继续惴惴不安。即使现在,在我敲下这些文字的时候,想到小彪,想到爱忠他们,我依然禁不住的泪流满面。

    我们这些所谓的前浪一个接一个的被消失掉,那一批又一批新冒出来的键盘侠们对此却一无所知,但他们会为那些打满鸡血的口号式文章欢呼鼓舞,也会为那些蓄谋收割的卖惨文章奉上拳拳爱心,不吝惜任何溢美之词,不思考任何逻辑的缺失。他们甚至不知道欧彪峰是谁!这个近几年来唯一(除北京外)被美国,欧盟驻北京领事馆邀请参加过活动的人权活动家,公民记者,就这样犹如前浪般被拍在岸上,正渐渐被人逐步遗忘。即使那些曾被小彪鼎力相助过的某些所谓大v,名人,草根,也几乎无人提及。这就是现实,残忍且泠冽到令人无法直视。

    早几天欢欢晒出了她写给小彪的第一封家书,情真意切,质朴动人,我看了也是禁不住的泪盈于睫,唐玉则直呼老泪纵横??欢欢在家书中切切的嘱咐,要小彪对自己的未来有一个新的考量,要有一个新的方向,我想,此时正在看守所的他必定也会思考这个问题吧?我记得我们之前在一起喝酒时也经常探讨制度与人性,论制度的蛮横,论人性的幽暗,有一次因意见的相左,在深夜还不惜跟汐颜吵得不可开交。现在过去了这么久,看到了那么多的龌龊,唯利是图,亲历了那么多的背信弃义,残忍且鲜血淋漓。我们是否真的需要停下脚步好好的思考、沉淀、厘清?当然,在高墙之内的他肯定会有大把的时间来思考这个问题了,而我,还在不断的被推着前行。可我,也是真的累了,也厌倦了那些丑陋不堪,我只想逃离。

    当你凝视深渊,深渊必许以回眸,当你与恶龙缠斗,你必变成恶龙。这世上,没有任何的理想值得我们以如此的沉沦作为代价。说这些话,我只是想致敬那些走过了那么多深渊,至今还在坚持大义,坚守良知的人们,你们的稀缺,便也愈发的显得异常珍贵!赵宝珠大哥因病过世了,终年62岁,因不可描述之原因,我们连他的追悼会都没办法参加,他生前留下来的其中一个遗愿,就是让他的家人继续为身陷牢狱的欧彪峰送饭。为此,欢欢备受折磨,总是觉得不忍,觉得难过。为了不违背宝珠大哥的遗愿,我只能劝慰她收下,也希望小彪出狱以后,我们一起去看看宝珠大哥的夫人,去他的坟前为他点燃一炷清香,弥补我们缺失的祭奠。

    小彪,你的妻子,你的家人,你的朋友们都在等着你,等你早日归来。

    迷迭香 2021.9.3.


  • 审判孙大午是一次政治迫害的集中展示

    7月28日,河北大午案历时14天开庭审理后,河北省高碑店市中级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孙大午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11万元人民币。与他同案的19名公司员工,也被判缓刑或1至12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罚款。他的儿子和两个弟弟,分别被判处12年、12年和9年。律师透露,大午集团被处罚金3亿余元,并被追缴14亿元,退还所谓“非法集资”款10亿余元。

    从判决来看,中共当局列举众多罪状,终于成功彻底剿灭了良心企业家孙大午及其所创办的大午集团企业。而从代理大午案的律师团队所发表的声明及结合整个案件发生、审理的全过程,可以看到这是一桩彻头彻尾的违法侵权的政治迫害案。

    律师在结束一审后发表声明中表示:一,从公安侦查对孙大午等人的非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到法院受理案件后就急于强推案件进程,到连续14天大部分天数的庭审时间均超过12小时的高强度疲劳审判,再到面对九个罪名二十余起事实的复杂案件的当庭宣判,无不显示这并不是一个正常的法律审判。二,我们对高碑店市法院无视绝大部分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照搬检察院的起诉书对指控全部认定有罪感到十分失望和遗憾。三,鉴于多名当事人当庭表示自己无罪,我们将继续为大午案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当事人提起上诉、进行申诉等,直到所有的法律程序终结,直到所有的合法手段穷尽。四,我们感谢国内外各界对大午案的关注,我们恳请大家继续关注大午案,关注中国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环境,关注中国的人权法治状况。

    由律师团队认定“不是一个正常法律审判”,到对判决的“十分失望”,再决心“直到所有的法律程序终结,直到所有的合法手段穷尽。”显示着律师对向依仗违法侵权来维系的中共当局讨还正义的绝望但同时又拒绝放弃的心声。

    律师认定大午案不正常,当然看到中共司法在整个案件办理中的违法事实,而大午先生的最后陈述则透露了中共赤裸裸基于“政治安全”来镇压大午集团的实质,“公诉人说政治安全,我也很坦然地在反思,怎么能够让领导对我们、对这么大的企业不省心啊?”,由此话可以看到中共办理大午案是为了“政治安全”,为了让领导“省心”。

    依照中共当局的逻辑,既然是政治案那就不可能按照法律办理,而之所以通过法院审判,无非是假借法律的名义来达成政治的目的,以便掩人耳目,欺世盗名。

    本次中共制造孙大午案的直接起因是大午集团与当地国营农垦农场发生土地纠纷,而整个过程显然是大午集团被迫奋起维权,而从庭审播放的录像及中共检察院起诉的所谓证据来看,其中显然有当局蓄意操控,因为录像显示有不明身份人士参与民众及职工队伍中制造事端。由此可见,整个案件发生是一场蓄谋已久的布局,最终镇压大午及其公司就是目的。

    在办理大午案过程中,中共执法当局更是极尽违法残酷手段。如孙大午表示,在所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自己“苦不堪言、生不如死”。他并当庭赋诗一首:“日月星辰全无存,昼夜刺眼长明灯;六班甲士双人岗,辛苦煎熬蒸煮烤;命运无常活死尸,禁止吭声瞪着眼;苦不堪言信念在,默默思念大午城。”

    孙福硕则表示,自己被拷在审讯椅上长达30个小时,腿都肿了,警察还威胁要把他送去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他非常害怕,才在压力下做出后续笔录。

    女被告人纪玮莲在庭上指控,她被监视居住的房间,办案人员将窗户全部封死,导致她长期处于缺氧状态。一个看管女工作人员进她的房间5分钟就晕倒了。直到庭审前最后两天,医生才给了她申请多次的氧气袋。

    她说,长期缺氧和孤立封闭的折磨,令她记忆力衰退,案件细节都回忆不起来。她希望出去提审,可以放放风。她甚至抓狂地想徒手在墙上挖出一扇窗户来透气。

    她还说:“大午先生说监视居住期间是生不如死,而要我来说,我觉得用语言来形容都已经太苍白了。庭前会议时律师提出要去指定监视居住的场所进行现场勘探,我真的不愿意去,因为我想到那个环境,我就颤抖”。

    由如上事实可见,孙大午案从案发起始,到侦察阶段,充满着阴谋违法设计,酷刑违法侵权,就是到了开庭,河北司法当局仍然公然肆意违法:河北方面派出大批维稳人员到法院周边戒备,并且动用了通讯干扰设备。每名被告只容许一名直系家属旁听。辩护团队的律师所在地的司法部门都派人来了,对律师进行就地管控。中宣部和司法部都派人到场干预案件。试图采访的记者,被宣传部拦截并就地遣返。

    种种事实显示,孙大午案是得到中共高层全国性统一协调安排的审理案,从头到尾是在权力主导掌控下的违法造案,执法当局完全不顾自己颁布的法条,不顾自己宪法作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承诺,完全不顾文明准则。因此孙大午案是赤裸裸的违法侵权政治迫害案。值得世界与中国所有民营企业主高度关注与警醒。

    民生观察 2021年7月29日

  • 首都北京是绑架谋杀维权公民的集散地

    首都北京是绑架谋杀维权公民的集散地;北京警方是绑架谋杀维权公民的帮凶——纪实:2020年9月30日发生在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大杜社派出所金桥警务站门前20米,是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宋玉波被绑架谋杀案的现场。

    我是宋玉波,微信号:火车头,微博号:火车头98370,户口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34-1-162居民,手机号码:15809888869(不敢长时间开机)身份证号码:210113197011090637

    【一、】北京首都通州区大杜社派出所金桥警务站门前20米是绑架谋杀宋玉波第一现场
    2020年9月30日早晨05:10分左右,我在这个北京市通州区的周营村北口公交车站等12路和28路公交车,由南向北驶来一辆白色的微型面包车(当时我只知道是个微型车),(牌号是辽A0081警,这个号码是我被绑架到沈阳才知道的),快速开过来,在周营村北口车站牌边儿停下来,突然,下来五六个彪形大汉,什么都没有说,向站台等车的乘客这里扑来,吓得我转身就跑,在路口的树林里,被一个人扑倒,压着我的头、压住我的身体、踩着我的手,对我拳打脚踢、有人掐我的脖子,防止我喊叫,胳膊上有刺青,有人撕开我的裤子口袋抢我的手机和钱包,我只能用力喊了一声“救命呀”,绑匪们为了阻止我呼救,把手指伸进我的嘴里,不让我呼救,我狠狠的咬了一口,这个人掰倒我的2颗牙齿,1颗大牙被打活动了,我的嘴里开始流血,劫匪们把我的衣服从后面掀到我的面前,挡住我的眼睛,我被打得失去了反抗能力,喊不出话了,听到有人说:“艹你妈的、找死”,我被劫匪抬进了车,我的帽子、右脚的鞋、眼镜都落在了案发现场。我被劫匪绑架了。案发现场距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大杜社派出所金桥警务站门前只有20米左右。我被抬进车,卡在座椅的夹缝,我的身体被压着,有人说:“调头、赶紧走”。有人在打电话说:“老大,在哪儿换车”。这就是发生在天子脚下、祖国首都北京抢劫绑架杀人案的开始。此时,我感觉是那么的无能,我没有和劫匪同归于尽的机会和能力。

    我的身体和头都很疼,尽量保持头脑清醒。他们用身体压着我,我不能动,也说不出话来,呼吸困难。车大约走了5分钟,听到说:“把车开到亮的地方”“这亮点”“把车开过来”“是他吗?”“是他”“捆上”,绑匪们一直都在用身体压着我,我动不了。有人在把我向车下抬,这是我唯一的求生机会。

    【二、】我经历的第一次谋杀
    2017年1月17日21:30除夕夜,案发现场在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大岭村66号门前,我经历过一次对我的谋杀。
    是因为我实名举报《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长白派出所做假案、对我谋杀8年无人管》
    ①、制作假的政府公文。
    在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法院的档案室里2013民一字第92号卷29页,是《报警情况登记表》原件,左上角盖着“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长白派出所”的假公章。假公章和真的公章,在字形和字体的大小都不一样。特别是假公章中间的五角星差距更大,假公章的五角星比真的大2mm以上(用游标卡尺测量的结果)。
    ②、随意更改档案卷宗。
    沈阳市铁西区法院档案室,随意更改2013民一字第92号卷宗,由“长期”变成在“中期”到“短期”,并且,里面的证据不全了。特别是为这个卷宗又做了一个50号卷宗,这2个卷宗里都有假证据。
    ③、阻挠律师调查
    长白派出所对我和吴红海律师要看《报警记录》存档件,百般阻挠,并且,当着我和律师的面,撕毁存档复印件上的证据,使存档复印件留下2个窟窿。
    ④、我的律师是长白派出所介绍的,我的律师和被告,在同一个单位(辽宁省医药有限公司)上班是同事关系,在单位发年终奖时,被告和我的律师同台领奖。这是警察在设计陷害我。
    ⑤、长白派出所销毁了被告人在沈阳市铁西区妇婴医院做节育手术的调查证据。
    ⑥、马彦芹购买和平区哈尔滨路43-1-162房产,用虚假收据就过户了。马彦芹使用被告在2010年10月14日,以105400元的价格卖给郭凤莲的房产交易票据(是收据,不是正规发票,正规发票已经被郭凤莲使用了)进行过户。长白派出所对这个调查结果进行了销毁。
    ⑦长白派出所利用假的“马彦芹”欺骗我,真假两个马彦芹我都见过,继续做假案。
    ⑧、销毁我的卷宗
    2018年沈阳市和平区长白派出所民警姜维臣销毁我的卷宗,明确告诉我卷宗没有了。
    ⑨、举报换来了对我的谋杀
    经过2年多的等待,我的案件没有进展。在长白派出所教导员姚XX的建议下,我于2015年3月10日,实名举报了被告人倒卖增值税发票和倒卖毒品,同时把证据视频交给了长白派出所。
    2017年1月27日晚21:30除夕夜,在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大岭村66号门口,是东西方向的“原国道102线”,双向6车道,这个道路向东方向是黑山县县内,距黑山县县内1公里,摄像头多;向西方向是远离黑山县县内,摄像头少,路口多,方便逃离。外号为“大龙”(黄春龙译音)的网逃、吸毒犯,驾驶报废车,在双向六车道,由东向西,越过双黄实线,再越过2个车道,逆行高速行驶,用车把66号门前的人撞死,肇事车没有停下来的迹象,快速逃逸,被撞者脖子当时都撞断了,被撞出30米外当场死亡,家里留下了丈夫和正在读大学的儿子。杀人凶手在当地有家族势力。至今没有抓住这个杀手凶手。
    他们雇凶杀人,本应该杀死宋玉波,这个无辜的人成了我的替死鬼。因为,在2017年1月25日我发现有可疑车辆,在门前蹲守,我做有记录。
    此次,对我进行谋杀她们用了古代的作案手法:
    第一步:“打虎放鹰”;
    第二步:“端马架”;第一、二步都已经实施。
    第三步:“绝后杵”一定会有。
    另外,对实施谋杀我的方法也做了预测,有两种谋杀我的方法。如果是按照我朋友预测的谋杀方法,我必死。

    【三】、第二次谋杀绑架,我第一次濒临死亡
    1、绑匪们一直都在用身体压着我,我动不了,呼吸困难。我隔着我的衣服,能感觉到是在一个路灯下,有人在把我向车下抬,这是我唯一的求生机会,这些畜牲,绝对要弄死我,绑匪们抬起我的时候,我蹬开了抬我腿的人,我掉到座椅的夹空中,遭到了更残酷的毒打,抓住我的手腕,用膝盖压着,并撞我的头,用脚踩踏和撞击我的腰、胸和肚子,我的内脏受不了200斤的踩踏和撞击,内脏受伤,我不能呼吸了,意识渐渐模糊,拖我下车,绑匪们在用黄色包装胶带把我捆起来,抬我上车的时候,我感觉到了死亡降临,昏了过去。
    2、2020年9月30日10:00左右,昏迷了5个小时以后,当我第一次醒来的时候,意识模糊,眼睛看东西模糊,仔细看到墙上有“绥中县医院”的字样,一个穿白衣服的胸口上有个“白红健”牌子,我又昏了过去,有人在喊,在我眼前晃动一张纸,好像在问我什么?我喘气很久,只说了句“我喘不了气”,意识模糊中,当我再次醒来的时候,是被疼醒的,腰疼的厉害,他们在把我抬进一个车,我小便了,感觉是个医院,上了一辆白车。他们不会给我治疗身体,我手里一直握佛祖舍利,是佛祖保佑我没死。
    一路上,我尽量保持头脑清醒,我右侧的绑匪,短发尖头瘦脸,头和手上都有刀疤,眼小,面黑,身高1.7米左右,凶恶之徒。我的左侧,面白,团脸,大眼,身高1.8米左右,前面还有3个人,这3个人都看不到面相。只能看到左前中头左后上有个小肉球。
    天将黑前,到沈阳市老北站附近,下车时看到这个车号为:辽A0087警。
    3、第三次谋杀我。我不相信政府为我解决问题。
    辽宁省沈阳市以联系会议为名,美其名曰“为我解决问题”实际是第三次谋杀我的开始。
    因为,身体受伤走路费劲,勉强上到2楼,对着走廊的是会议室,陆续来了8个人,让我说说我的诉求,此时,我被政府骗了,都不知道,心里有些小高兴。
    我读了《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长白派出所做假案、对我谋杀8年无人管》问这是不是事实?
    他们说“你休息一会儿,我们开会研究一下,一会答复你”,就再也没有见到他们。
    晚上,被非法拘禁在沈阳市铁西区兴顺派出所,由2个人看押,没收了我的2部智能手机。

    【四】、第二次濒临死亡,怕你死在西塔派出所才救你
    1,2020年10月1日中秋节,在沈阳市铁西区兴顺派出所,用我只能接打电话的手机,把我在兴顺派出所的信息和在绥中县医院第一次抢救的内容发了出去,并向社会正义人士发出了求救信息。我在绥中县医院被抢救的所有证据被绑匪们拿走了,在这个文章里的诊断,都是我后来自己去找到的。由于身体不好,我躺在一个空床上昏睡过去了,我已经2天2夜没有吃饭了,被打的吃不下东西。
    【去沈阳市和平区西塔派出所面对第二次濒临死亡】
    2,2020年10月1日15:00左右,我被2个不明身份的人叫醒,以为我解决问题为名骗到沈阳市和平区西塔派出所,在西塔派出所搜去了我所有的手机,截断了我和外界的联系,继续非法拘禁。在一个屋子里,我坐在椅子上,左侧身体疼得厉害、呼吸困难,我滑到了地上,在地上挣扎了3个小时以上,我又一次感觉到濒临死亡,呼吸急促,意识模糊,在这里没有人关心我的死活,我就由这个屋向外爬,短短6米,我爬了2个小时,围着好多人,我睁着眼睛,看不清东西。有人说“叫120、别让他死在派出所、麻烦”,好像他们在联系什么,我的意识模糊了,不知道去哪了。醒来的时候,感觉是几个穿白衣服的医生,有几个穿蓝色衣服的护士,意思模糊,我看不清他们的脸。此时我不知道在哪?我在哪里回来的?我怎么回来的?我知道,他们不会让我治疗身体,不死就行。我在清醒的时候,问过他们在哪被抢救?他们没告诉我。
    3,2020年10月2日上午,经过2天2夜没有进食和进水,才吃了一次饭。看到的都是没戴警号的便衣,也不知道他们是谁?不间断的被2个人看着,白天一个看我的人,讲了他在北京抓人,以前沈阳警察绑架一个在北京维权的公民“老头儿”,在警车里,这个“老头儿”喊了一声“杀人了”。被北京市民报警,北京市全城特警堵截这个车。在去往沈阳的高速公路口,被武装特警用枪顶着头,逼迫下车,当时,掏出“警察证”都不好使。这是绑匪在北京实施绑架后换车的原因。
    4、晚饭后,由于这个派出所处理的问题多,我借用被伤害人的手机,再次向外发了求救信息。看守我的一个年龄大的人,威胁借我手机的人,“如果让我使用手机,就把他拘留”。这样的人还能让人民信任吗?警察的可信度有多少?政府的信任度在哪?我非常气氛。这是个什么样的老东西?都对不起男人站着撒尿,老了老了都不给后代积点儿阴德。
    5、2020年10月3日这2天,前后有3伙,6个没有警号的人对我询问,骗我签字。我询问联系会议对我问题的处理结果,告诉我:“动用很多人,轮番向我询问你,为了把我定罪,把我拷在刑询的铁凳子上,我才第一次知道,在2020年9月30日早上5:10左右,在北京市通州区周营村北口公交车站点是车号为:辽A0081警实施了对我的绑架和谋杀。”

    【五】、进入沈阳市和平区看守所非法拘禁,体检做假。
    半夜,以复查病情为名,对我的病情做假的体检。
    半夜对我的身体进行检查,先是去了一个地点,取个对我非法拘禁的单子,再去绑匪自己的沈阳市中心医院(内部医院),绑匪们不知道,他们的内部医院没开门,锁着大门。后去的202医院,做的假体检,在我的面前,绑匪在医生耳边小声说几句话后,才给我做身体检查,我内脏没伤的都写了,有病的地方都没写,在就是绑匪们在半夜为宋玉波做的假体检。
    绑匪们把宋玉波送进和平区看守所,进行非法拘禁,是想掩盖绑架谋杀我的事实,掩盖对我的身体伤害,经过37天的非法拘禁,把体表的於血减少,内脏受伤严重的地方变轻。如果有可能,非法拘禁的时间变长。掩盖谋杀时造成的伤害,销毁绑架谋杀我的证据。
    绑匪把我非法拘禁在沈阳市看守所前,我在沈阳市和平区西塔派出所被非法拘禁,我突然觉得肋骨疼得厉害,说不了话,能听到别人说:“我头上在流汗非常多,满脸都流汗”。他们用棉被把我抬上车,到和平区看守所,有人喊:“疫情期间,不收”又有人喊:“和侯主任说好了,”用被子把我抬下车,架着我进了‘沈阳市和平区看守所’架着我,为我体检,身上没有力气,衣服和裤子被扒光,只穿内衣和裤头,脖子上戴的佛舍利吊坠被抢走了,沈阳市当时的气温下降,都是零下多少度,目的是在我内脏器官受伤的情况下加重病情。
    刚刚进到和平区看守所检查身体,我第一次知道,我的左侧6、7,8肋骨骨折,骨折处随时能扎破肺泡引起我死亡。
    在我意识模糊,坐在轮椅上准备把我推走的时候,听到声音说:这次判你的是寻衅滋事,因为你在北京国家信访局连续登记9天。后来,我出来后,查遍了这个国家的所有法律法规,没有见到连续在国家信访局连续登记9天,触犯了“寻衅滋事”。
    绑匪们拿走了我所有的东西。非法拘禁我不是目的,再次谋杀才是事实。

    【六】、第三次对我的谋杀
    绑匪们的第二次谋杀没有成功后,在沈阳市和平区进行了第三次谋杀。
    和平区看守所用轮椅把我推进了2监区209室,由于我行动不便,我身体的左侧是河南洛阳邹XX(因卖出去自己的两张银行卡,被抓回沈阳)患乙肝小三阳病人在,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我使用乙肝患者的餐具,并共用一个餐具;右侧刘艺(沈阳市和平区人同性恋,因倒卖毒品)艾滋病人,此时,我被绑匪掰弯的牙齿归正了很多,3个牙齿正在出血,我知道有3个人在吃提高免疫力的药,这3个人是艾滋病人刘艺,乙肝小三阳河南洛阳邹和一个身体瘦弱身高1.6米,年龄60岁左右,被抓原因不详,病情不详,每次坐板的时候,这个60岁的瘦老头儿都被安排在我的身边,能感觉到这个人呼出的气是死人的臭气,绑匪们在没弄死我的情况下,用让我感染传染病的方法至我于死地。
    半个月后,我由209被转移到208监室,乙肝患者邹XX也在这个监室,几天后艾滋病患者刘艺也进了208号监室,这个艾滋病人刘艺还是挨着我睡觉。绑匪们用尽一切方法都要弄死我。
    在我刚刚进入208监室的管房老大(帮助管教管理监室的犯人)就知道我是用被子抬着进和平区看守所的,都知道了。我不知道这些监室的老大们是怎么知道的?在这个过程中,绑匪们没有把我弄死,就让我感染传染病,再次至我于死地,这就是非法拘禁我的目的。绑匪们把我抬进沈阳市和平区看守所,是早就设计好的。绑匪对我是要下死手。

    【七】准备第四次谋杀。不给我身份证、防止我逃出他们的控制范围
    2020年11月6日22:00左右,身体带伤的我被非法拘禁第37天的时候,我被两个绑匪的同伙带离和平区看守所,这两个绑匪没有任何标记,证明自己身份。问什么?都只说一句话:“我就是来放你的”,他们知道了我将会被传染病传染。
    沈阳市和平区看守所以半夜里办不了手续为由,不给拘留证、不给看押证、不给释放证,扣留了我的衣服、裤子、不给身份证、不给有佛舍利的吊坠,不给在绥中县医院、沈医二院、二0二医院所有的证明,把我推向社会,他们是利用我的身体来危害社会。
    我不信任沈阳的公安系统,我不信任辽宁的警察。

    【八】、在没有身份证和随时被谋杀的情况下收集证据
    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扣留我宋玉波的身份证,西塔派出所告诉我,“给我身份证需要领导同意”,这里的警察违法是多嚣张,让我寸步难行,我感觉在辽宁非常危险。
    沈阳市和平区看守所以半夜里办不了手续为由,不给宋玉波所有非法拘禁的手续,不给拘留证、不给看押证、不给释放证,扣留了我的衣服、裤子、扣留有佛舍利的吊坠,不给在绥中县医院、沈医二院、二0二医院所有的证明。要掩盖沈阳市公安局在北京跨区域违法绑架谋杀宋玉波的犯罪事实。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他们对我的做的事情,是在深思熟虑的状态下做的,我的身体健康,连续18年没有出现任何病。只是在2020年9月30日开始身体受伤。如果我死亡,绝对是沈阳市公安局和贩毒分子谋杀的。
    ①到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医院调取证据的经历。
    我没有在绥中县医院档案室查到我的医疗档案,导医台对我的答复是“不给我门诊诊断,谁给你看病找谁去”。我的接诊医生是谁?我真的不知道,当时我在昏迷中,我只知道“白红健”,他是CT室大夫。绥中县医院的视频只保留1个月,我没有得到当时抢救我的视频,这是沈阳市和平公安分局计划好的,销毁犯罪证据。
    我找到绥中县医院值班院长,值班院长安排档案室主任跟着,在导医台打出了门诊档案,没有档案室主任跟着不给我盖公章。值班院长打电话才调取了,在绥中县医院的另外两个CT诊断,白红健医生和他的主任以就诊时开的诊断有签字为名,拒绝再签字和盖公章。开庭打官司时没有公章的证据,法官是不采纳的。沈阳市和平公安分局收去了所有对他们不利的材料,就是这样违法犯罪的。
    绥中县医院少了我胸骨骨折证明。是没有?还是被隐藏了?
    ②在辽宁省沈阳市沈医二院调取证据经历是:
    我是2020年10月1日在沈医二院抢救的,有诊断,我看到过这个诊断。2020年10月3日在我不知情的状态下沈医二院修改了我的病志。
    (证据如下)
    1、这个时候,我才真正知道,绑匪对我下毒手之狠,是真的要弄死我。内容如下:
    (1)心脏:心率失常
    (2)肝:肝脏大小形态尚可,肝实质密度稍显减低
    (3)肺:双肺纹理增强紊乱,以双肺下叶明显,右肺尖局限性小气肿。(肺上部有积液。是和平区看守所医生看片子说的)
    (4)胆:胆囊不大,内似见小点状高密度影,边界不清
    (5)脾:不大,密度尚均
    (6)胰腺形态稍显饱满密度尚均
    (7)肾:双肾大小形态尚可,左肾见一结节状稍高密度影,边界不清
    (8)腰椎增生(有诊断书)
    (9)3颗牙齿松动,其中有两颗牙要脱落。
    (10)神志不清
    (11)左侧6、7、8肋骨骨折
    (12)呼吸急,问话不答

    【九】、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大杜社派出所违法办案
    (1)我在北京市通州区大杜社派出所金桥警务站门前拨打110报警电话,要求调取案发现场的录像,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大杜社派出所金桥警务站警察都不出现场。现场就在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大杜社派出所马路对面,有监控摄像头就对着绑架谋杀我的犯罪现场。
    (2)大杜社派出所明知道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违反跨区域在没有履行手续的情况下执法,以政府行为掩盖政府的违法犯罪行为不管,这是在包庇绑架谋杀犯罪。
    (3)在北京市通州区大杜社派出所的经历
    北京市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大杜社派出所,以沈阳市公安局和维稳办是政府行为和大杜社派出所同级单位为由,竟然说“管不了”。辽宁省沈阳市跨区域在北京市通州区违法办案、违法杀人,竟然说管不了。这明显是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用政府行为掩盖政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4)现在我的情况是: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区只解决我,不解决问题。不给拘留证、不给看押证、不给释放证,扣留了我的衣服、裤子、非法扣留我的身份证、不给有佛舍利的吊坠,不给在绥中县医院、沈医二院、二0二医院所有的证明。我使用的手机不能长时间开,没有身份证使我寸步难行,随时随地被他们第四次谋杀。

    【十】、北京警方与辽宁省沈阳市警方相互勾结,对抗公安部的“六个严禁”
    2020年6月3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的规定,2020年9月30日北京警方与辽宁省沈阳市警方相互勾结,在北京市通州市周营村北口公交车站,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公民宋玉波进行绑架谋杀。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的通知
    (公通字〔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切实严肃工作纪律、严明工作要求,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

    2020年6月3日
    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
    一、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
    二、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
    三、严禁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派警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办案。依法依规进行先期处置的除外。
    四、严禁对异地公安机关依法提出且法律手续完备的办案协作请求不予配合、故意阻挠、制造管辖争议、争夺案源战果,或者设置条件、收取费用、推诿拖拉。
    五、严禁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异地公安机关提出的办案协作请求信息。
    六、严禁未按规定报经批准,佩带枪支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执行任务。现场紧急情况除外。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对责任人及其所属公安机关予以通报批评;发生正面冲突、引发舆论炒作、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影响等严重后果的,一律对责任人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措施,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2020年6月3日发布的6个严禁,沈阳市公安局就破坏公安部的规定,并且勾结北京市公安局,在首都北京肆意违法绑架谋杀宋玉波的犯罪事实。这样的事实还少吗?哪个省?哪个市?没有?

    所以,首都北京是绑架谋杀维权公民的集散地,北京警察是绑架谋杀维权公民的帮凶!

  • 吴有水:程渊何以成冤?

    今天是程渊他们仨失去自由一年零九个月了!

    这仨人当中,除大志我不曾面谋外,程渊则是我多年的好友,另一个,吴葛健雄则是我的亲生儿子。

    2019年7月22日,得知我儿子失踪的消息那一刻起,我就知道,他们仨,估计一时难以见天日了——毕竟,在中国的“法制”社会里,我已经从业律师二十余年了。知道,在中国的每一位公民,只要被有关部门抓捕了,都鲜有善终的。偶有被判无罪的,从概率上讲,也只有万分之一、二。但在判无罪之前,或多或少,会在看守所里,呆上那么些时间,也或许,是一辈子。

    但当我得知,我儿子和程渊他们涉嫌的罪名是“颠覆国家政权罪”时,我就坚信,他们是被冤枉的——这点,或许那些抓他们、起诉他们和审判他们的人,比我更清楚这一点。

    后来的事实,则是证实了这一点:一开始,我和长沙市国家安全局人员接触时,他们口口声声说:证据确凿!但就是这么个“证据确凿”的案子,侦查期限却一拖再拖,把法律规定的能够延长的期限全部用尽了!就在所有能够延长的侦查期限用尽的最后几天,把三位当事人自己或委托家属聘请的辩护律师全部解除了委托,理由是当事人自己的意思——却又不敢让这些被解除委托的律师,去和自己的当事人当面求证。甚至还动用律师的行政管理部门——长沙市司法局,让司法局主管律师的领导挨个儿给那些长沙市的受拖律师打电话,强令他们不得接受委托。

    为什么要强制解除他们三人自己或者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很显然,就是这个案件中,有太多见不得人的事情了!或者,就是根本就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他们犯了那些办案人员所指控的罪行。只要让任何一个可以自主辩护的律师参与了此案的辩护,这些见不得人的东西,都有可能随时被揭露出来!

    所以,他们必须在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前,把当事人自己及其家属委托的律师全部换掉,换上坚决听从他们指挥,甘愿出卖灵魂以换取“大好”前程的律师来配合他们办案,把一个没有任何确实证据的案子,办成“铁案”!

    即便如此,案子到了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还是被退回补充侦查一次——退回补充侦查,这说明长沙市国家安全局尽管把所有的能够延长侦查的期限都用完了,还是没有能够找到充足的证据,得以给予他们三人治罪!补充侦查之后,检察院估计侦查机关也确实再也找不到什么证据了,只好硬着头皮,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只要案子到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证据充实不充实,怎么判,那就是法院的事了。作为检察院,实在没必要,也得罪不起头号权力机关——国家安全局。

    谁都知道,国家安全局,那就是相当于前苏联时期的克格勃。他们所拥有的权力,那远非什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这些“司法部门”所能够媲美的。他们可以做到,说你罪,就有罪,没罪也有罪——后面我将会证明这一点。

    案件到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的领导和法官,想来也是心中有数的。他们也怕以后会遭到历史的清算。所以案件从2020年5、6月份到了法院,一直就拖着不判——如果真有证据,法官判起来当然也就理直气壮,问心无愧。问题是,显然是没有证据能够判他们三人有罪的。于是,也只好拖着——而且,和检察院一样,继续让侦查机关指定的律师来配合办案,绝不允许当事人家属自己委托律师。

    即便如此,他们还是心虚,于2020年9月上旬,偷偷摸摸地进行了“公开审理”——“公开审理”,是听法院的某法警领导向具体经办此案的赵喆法官电话询问后告诉我们的。他们说是“公开审理”,但在法院的电脑系统里,却找不到该案的任何痕迹,在法院的开庭公告记录里,也找不到任何有关该案开庭审理的公告。当然,三位当事人的“辩护律师”,也没有在开庭之前告诉任何一位当事人的家属。

    一切,都在秘密中进行。

    这也可以理解,毕竟,这是一个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程渊、吴葛健雄、刘大志他们三人犯了他们所指控的罪的,但又要假装说经过“公开审理”,也只能这么偷偷摸摸地。他们要窃取法律给他们三人的权利,当然只能这么偷偷摸摸,谁见过小偷在偷窃的时候,还能光明正大的呢?

    但是,即便他们的保密工作做得如此之好,控告、审判、辩护三方都安排的是坚决听从他们指挥的人,案件拖到今天也难以判决。

    几个月前去长沙,听一位内部人士跟我讲: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等待国家安全部的答复。因为国家安全部的答复还没有下来,所以,一时判决也难以得出。他对我们说:快了,耐心地等待吧!

    案子怎么判,法院说了不算,得听侦查机关的上级部门说了算。他的这个说法,我是有些存疑的:记得2020年5月份的时候,长沙市检察院的人曾对我说,这个案子是中央政法委主导的,所以他们也作不了主。对这个说法,我也认为是长沙市检察院的人在为自己推脱:毕竟,程渊、吴葛健雄、刘大志他们三个人,也并没有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情,何以会让堂堂的中共中央政法委来主导呢?他们三人所做的事,我是一清二楚的:无非就是找些残障小青年,有时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鼓励他们自力更生,听听他们自力更生有什么障碍。平时日常生活中,存在着哪些被歧视的方面。然后,尽他们的力所能及,努力地帮助他们消除社会对他们的歧视。那些琐屑的小事,平常连普通老百姓都不屑以关注,何以会惊动有无数国家大事要事要处理的中共中央政法委?

    所以,我不信!

    我只信,之所以对他们三人的审判迟迟难得作出,那就是因为没有任何可以勉强糊弄得过去的证据!但既然是被国安部门抓来的,不判又是万万不行的!冤,也要冤到底!

    所以,程渊,就如他的名字那样——成冤了!

    我好心痛,我的儿子!

  • 深圳张伟案庭审记

    ——是谁在打断律师的嘴?法庭惊现“狸猫换太子”

    2021年2月1日,深圳市中院刑事审判区,张伟案开庭。庭审中惊现“狸猫换太子”,同案证人或嫌疑人被确定为犯罪单位的诉讼代表人。这样的违法行为,在第二次庭前会议上,辩护律师曾向法院提出过要求纠正。但检方、审方却选择无视。据本人旁听的不完全随记,1小时30分钟的庭审,搜索“打断”一词,竟出现20余次。一半是审判长强行打断律师,另一半是律师希望审判长不要打断自己的发言。对此,辩护律师斯伟江无奈当庭叹道:“现在有这样明确的司法解释,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你们都这样践踏法律,到底是谁在犯罪?你们是在惩罚犯罪还是在犯罪?”

    这是张伟案开庭的第一天,明明是冬季的深圳却颇有些炎炎夏季的味道。上午临近九点钟,气温逐渐升高,天空晴空万里,阳光灿烂。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区的入口处,大门仍然紧闭。但此案的辩护律师连同他们的助理、诸被告人的家属,都已经早早地在法院外静静地候着,等待着去见证这场疾风骤雨的扫黑除恶运动收官阶段的“涉黑”案件。

    九点半左右,法庭终于敞开了大门,欢迎所有人瞻仰它那高大的屋檐,当然还有那个把法院大楼装饰得庄严无比的国徽,有时候甚至会让人觉得有些森严的氛围。

    辩护律师和助理们进入了刑事审判厅,随后诸被告人家属在被严格审查的情况下,只带着身份证也进入了审判庭。

    有趣的是,此次深圳中院采用了视频庭审的方式。家属坐在另外一个审判庭里,通过视频转播旁听参与监督该刑事诉讼。被告们也不被允许到达现场,即使被告人张伟依法书面要求到场参加庭审,但他只能在小小的电视屏幕里,通过举手发言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庭审开始后,书记员站在高高的审判庭下面,照本宣科宣读法庭规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4条及最高法院《适用刑诉法解释》第249条、第250条、第251条、第252条的规……”

    审判庭左右两边的诸律师、检察官和旁听席上的律师助理肃穆而立。

    这种例行公事的程序是如此令人失去耐心,但又如此重要,它事关法院的威严,是一种使得审判权本身的不可颠覆性大放异彩的仪式,即便是急于推进庭审的合议庭也不得将其一笔带过。这就像一个专门为辩护律师准备的行为框架,在随后的庭审中为阻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张伟案并不正常。整个庭审过程就像一局不对等的棋局,如此法庭展现了历代国人最擅长的谋略战,可以说是扣人心弦。

    这场棋局的对手犹如一个孩子,眼看要输的时候会采取悔棋、拿掉对方棋子的防范,甚至出现“马当炮用”“卒为车使”的现象。

    整场庭审,审判长昝龙应频繁打断律师发言,说着“服从法庭指挥”,整场比赛,这句话就像一个情绪极坏的小孩,以他的任性搅乱了整个按照规则进行的比赛。但凡不合他意的他就借着大人的力量逞强,扰得辩护律师动辄得咎。这种极其任性的权力与各种违法行为共同作用、“相得益彰”,建构了张伟案庭审的真实状况。

    张伟案庭审过程,辩护律师与检察官、法官之间对抗激烈。不单单是说辩护律师与检察官之间对抗激烈,还有审判长频频与辩护律师的冲突。

    审判长明显偏袒向公诉人一方,屡屡打断辩护律师进行发言,却始终允许出庭检察官持续发表意见,已经丧失了中立的裁判者地位。

    据本人旁听的不完全随记,1小时30分钟的庭审,搜索“打断”一词,竟出现20余次。一半是审判长强行打断律师,另一半是律师希望审判长不要打断自己的发言。

    在庭审进行到15分钟的时候,王兴律师提出了本案的焦点问题之一:

    本案三个诉讼代表人是同案的证人。他们分别是: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龚雪莲、深圳市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李群、伟联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蔡阳。

    这三个人曾在侦查阶段接受过调查,接受过讯问,负有作证义务,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龚、李、蔡三人依法不得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理人。

    实际上,在第二次庭前会议时,律师曾向法庭提出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法庭予以制止。这导致该程序性事项悬而未解,不得不在庭审中继续提出。

    根据现有证据,龚雪莲可能因为被中科创有限公司辞退从而对公司有怨言,所以假若由她来担任中科创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非但不会维护甚至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而事实上,从龚雪莲的陈述来看,其与中科创有限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并非中科创的员工,依据法律的规定,她根本不适宜担任被告的诉讼代表人。

    随后,在辩护律师据理力争、和合议庭数次打断的你来我往的争吵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十分钟,之后公诉人崔术方针对辩护人的发言给出了他们的意见:

    公诉人崔术方认为:中科创、深圳新资本、伟联置业三个被告单位的诉讼代理人虽然曾经作为本案的证人,但是他们被指控的内容犯罪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他们的证言乃是用于证明其他单位他们未被指控的犯罪,不是用于证明自己单位的犯罪,所以三个证人可以担任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对于在庭前会议上答辩过的,我们不再重复,”一位公诉人说,“关于诉代资格(单位犯罪的送代理人资格)的问题,我们注意到辩护人都提到了他们有作证,按照诉讼法的规定,确实不应作为诉代,但是请合议庭注意,我们指控他们涉嫌犯罪主要是非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实质上他们的证言不是用于指控非吸的,恰恰说明我们进行了调查,不是他们的犯罪事实,他们不能作为证人出现吗?明显不是这样理解的……”

    我当场就听懵圈了。

    公诉人崔术方的说理并无任何法律和司法解释可以为其提供支持,可以说十分生硬,简直是在强词夺理,是在公开的“狸猫换太子”。

    同案证人不得做同案被告诉讼代表人,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规定的,崔术方是在脱离法律规定任意解释法律。

    依据法律规定,有关人员只要对案件知道情况或负有作证义务,就不能担任被告单位的诉讼代理人,不论证人作证的是一个案子里的何种指控犯罪,都对有关情况知情,皆属于本案证人,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担任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

    司法解释的白字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公诉人仍然继续坚持超出法律框架任意解释法律,审判长不仅不明辨是非,而且还纵容公诉人歪理横行、践踏国家法律,这样的庭审,如何公正?

    为了使合议庭重视诉讼代表人资格的程序违法事实,斯伟江律师列举了大量证据。

    首先是证据材料卷里的龚雪莲、李群和蔡阳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询问笔录等证据内容,就已经足以说清楚龚、李、蔡三人至少是对案件情况知晓的,应当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从而不得担任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但斯律师话还没说完,合议庭就打断他的发言。
    “辩护人斯伟江,你的意思我们明白,我们已经记录在案,你不要再说了。”审判长说。随后,他又结结巴巴让律师不要再争论诉讼代表人的问题。

    “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他显然不知道该怎么说服斯律师,其底气并不足,就像一个第一次上场吹哨、过度紧张的足球裁判,最后却是球员帮他圆了场。审判长昝龙应话音未落,斯律师接上了被他打断的发言,帮审判长圆了场:
    “证据材料里有询问笔录,不管是犯罪嫌疑人本身也好,还是询问笔录,检方、公安都认为他是证人,但是检方仍然指定他做诉讼代理人,明显违法。”

    斯律师继续发表意见:

    “如果法庭认为这个行为违法,我申请合议庭回避,践踏法律的行为不应被法律保护。”

    而公诉人崔术方对待这个程序性违法事实的答复,前文已述,他们采取了偷换概念,颠倒是非的方法,罔顾客观事实公然扭曲臆造,随意解释法律,身为国家公诉人而对法律不负责。斯伟江律师铿锵有力地驳斥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

    证人能不能当诉代的问题,《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得非常清楚,公诉人的理由绕了半天,无非是说他们(作为证人的三位诉讼代表人)证明的不是自己单位的犯罪而已。

    但是他们究竟是不是本案证人?只要是本案证人就不能做诉讼代表人。而且有证据显示三个证人曾受过讯问,那么他们还应该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就更不能做诉讼代理人。

    不符合出庭资格的相关人员继续出庭参与诉讼,这是直接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的司法解释的。那么,这就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不能让这个违法事实持续下去。

    现在有这样明确的司法解释,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你们都这样践踏法律,到底是谁在犯罪?

    你们是在惩罚犯罪还是在犯罪?

    我们全国各地法院跑下来,没有一个法院这样干过。

    你合议庭只会说:“哦,是检察官搞错了,他承担义务。”

    难道只有检查官承担义务吗?我们辩护人不承担义务吗?难道你合议庭不用承担义务吗?难道社会不用承担义务吗?

    社会司法资源用不完吗?纳税人的钱是白花的是不是?你们知道违法了就要马上停止诉讼,纠正违法!

    王兴律师也对此问题作出了补充:

    “公诉人没有任何权力自行解释法律条文,也没有任何规定承认:同一案件的某个罪的证人不能做此罪的诉讼代表人而可以做彼罪的诉讼代表人。”

    斯伟江律师、王兴律师、王飞律师屡次提出这个程序性问题,屡次被审判长昝龙应打断。审判长昝龙应表现得像一个蛮不讲道理的裁判,任意吹响他的权力之哨。

    理由却多是让众人可笑又可悲的“已记录在案,不必重复”、“我知道了,你不用再说了”、“你别说了,你可以提交书面意见”云云。

    这只不过是将孩子被父母要求做家务时敷衍的“嗯嗯嗯嗯,好好好好,我知道了,你不要再啰嗦了”等类似的搪塞话语,转换成了法庭专用术语,借助司法机关固有的威严,哄骗审判台下的诉讼参与人,知道了,但并不改正。

    事实上,庭审就是需要控辩双方对相关起诉事实、法律规定进行辩论,合议庭在辩论中充分听取意见、核实证据、查明案情从而依法裁判是公开开庭审理的应有之意。

    张伟案的庭审,审判长把开庭审理无形间变为了书面审理的庭审,又何必需要律师,何必开庭审理、逢场作戏呢?

    审判长昝龙应贯彻孩子被父母要求做家务时敷衍的“嗯嗯嗯嗯,好好好好,我知道了,你不要再啰嗦了”等类似的搪塞话语“拖”字方针,形式上采取听取意见记录在案的方式,实质上秉承不核实证据也不发现真相的原则,从容面对辩护人的合法合理抗争,以期拖到判决宣告的那一天。

    也正因此,数个小时的争论,诉讼代表人的程序性违法问题却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尽管合议庭最后也承认了诉讼代表人是公诉人指定的,该指定无担任诉讼代表人资格的证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的行为违法。然而合议庭却仍然表示既不纠正也不回避,他只是以其高傲的姿态对辩护人们说:
    “这是公诉人崔术方的违法行为,请事后去控诉公诉人。”

    这等于在一场声势浩大的篮球比赛中,一个裁判者偏袒一方,红方抱球移动,蓝方控诉,裁判者不但不予理睬,还不忘向他解释道:“这不是我干的,是他干的,事后请向其他裁判和赛委会举报他。”

    看得出来,庭审的最大问题既不是证据不足,也不是事实难以查清,而是基于证据证明而展现出来的法律事实摆在合议庭面前,合议庭不予理睬,置若罔闻。

    诉讼代表人资格问题并非法律规定的真空地带,《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有着明确的规范,《解释》第274条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兹不赘述。

    数个小时的据理力争,依法辩护,换来的结果却是审判长的一句句打断。

    众所周知,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桥头堡,排头兵,在各方面应当是领先于全国大多数城市的,它不仅经济发达,而且富有一种浓厚的人文气息。它市场化程度高,它自由、开放。

    深圳市是现代的、文明的、公正的,一个地方的市场化发展状况与其司法公正具有一定的联系,深圳的司法也应当是公正无私的,但不知是何种原因,讲道理、讲法律、讲原则在这个先进文明的城市的先进法院就突然不适用了。

    从张伟案的庭审来看,深圳中院审判人员欠缺承担起维护法律和践行正义的使命感。审判长昝龙应和审判员不具备基本业务水平,坚决有违党的依法治国方略,不具备政治思想觉悟,不能与中央保持一致。

    诉讼代表人资格问题为《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所明确调整,假如合议庭坚持违法不究,那就是在破坏统一国家的统一法治,是在不遗余力地削弱深圳中院的司法公信力。

    诉讼程序已像脱缰的野马,四处横冲直撞,再也拉不回来。这样的辩护进行下去也没有意义,多位被告人心灰意冷,已经与多位律师解除了委托合同,往后几日法院可能会决定延期审理,诉讼程序可能会暂停下来。

    但是只要程序性的问题解决不了,庭审就很难进行到实体部分。即使进行到,也会因为程序违法,统统无效。

    在这场庭审中,诉讼代表人资格异议是一个能影响庭审公正的重要程序性事项。此问题若不解决,庭审就无法继续下去,长此以往,无非是一“拖”到底、争执不休。此举无异于为张伟案的司法公正作茧自缚、自掘坟墓。审判长昝龙应法官,我昨天拜读了您的研究生论文,我衷心希望您记起学法律的初衷,不要再打断律师的嘴,望您为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回头是岸。

  • 应当处罚的,是违法处罚者

    ——吊销卢思位律师证听证代理词

    四川省司法厅拟吊销在成都执业的卢思位的律师执业证书。他委托我担任其听证代理人,现我结合四川省司法厅2021年1月13日的听证情况,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依法采纳。

    落款2021年1月4日四川省司法厅《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川司罚告字(2021)第1号]称:“本机关调查发现,你在互联网上多次发表不当言论,时间跨度长、发文数量多,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你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八项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厅拟给予拟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卢思位申请了听证。

    经查,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律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三)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第四十条律师对案件公开发表言论,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得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不得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得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但该管理办法没有规定出现上述违发的处罚方式。

    听证会上四川省司法厅调查员指证卢思位的主要违法事实和证据有(均来自于账号为@lulawyer1的2019、2020年推特发帖和转贴)。第一组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推特截图,主要是说中国“两会是滑稽戏”,否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抹黑中共,否定宪法规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回应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贴“回来吧,中华民国”,破坏国家统一,支持分裂。后又提举该账户推文或转贴几十篇的截图。第二组是不当言论。主要有长沙富能案的不当评论,诋毁司法制度;转发王藏妻子的推文中有“暴政中国”……。第三组是证明该推特账号是卢思位控制、管理和使用。如该推特发表了他代理的余文生案信息;钟锦化推文提到了卢思位于2020年1月被坐过老虎凳,调取的公安在该时段的询问笔录证实一致;该账号发布了四川省司法厅第他的拟吊照听证权利告知书照片等。认为这些信息和卢思位所代理的案件和听证信息等高度匹配,卢思位是该推特账户管理、控制和使用人,认定上述推文是卢思位所发。

    本代理人认为,指证卢思位有触犯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八项等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调查员所提举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可采信。

    1、主要证据以非法方式获取,取证人涉嫌跨国违法犯罪。
    我百度搜“推特”,得知是美国注册的一款微博类社交软件,但国内网无法登录和注册,不知调查员是以何种合法方法登录和对推特页面截图的。调查员直接通过国际互联网从美国境内该网站服务器下载推文作为证据,用于在中国国内指证律师违法,这是一种跨国的行政取证行为。跨国取证涉及到别国国家主权,必须得到美国司法部门的许可。2000年中美签署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参照该协定,双方司行政法机关在不违反本国法律的情况下相互司法协助,包括帮助调查取证,但必须通过双方的司法部出具协助文书。案卷中没有这方面文书,应该是调查员直接远程侵入美国境内的推特服务器下载取证,触犯美国法律,涉嫌违法犯罪。当事人等可以向美国司法机关控告调查员等非法取证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调查员违法取得的证据内容不违反美国法律,即便请求美国司法协助取证,也不会得到同意。

    同理,调查员提举由绵阳市国家安全局收集的《远程勘验检查笔录》,其中附有几十页的账号@lulawyer1de推文几十篇,全部为违法证据。另外,四川省司法厅没有合法获取此证据的证明文件,如调取函等,但该局专办刑事案件,向其调取行政案件证据也说不通。该局收集此证据也是程序违法,因为没有说明是谁的案子以及涉嫌罪名,远程勘验是立案后方可进行的侦查行为,未见立案决定书。

    2、提举的证据没有真实性,不能证明卢思位有违法事实。
    调查员通过所谓的高度匹配性来证明这些推文是卢思位所发,认为该推特账户是他管理、控制和使用,也只是推定,只是一种可能性,但要证明他违法发文,必须证明他是这些推文的唯一发文者,调查员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中任一篇推文就是卢思位所发,卢思位也坚决否认。此节展开分析由卢思位本人来阐述。

    3、推文内容是发推者合法的言论自由,不构成违法,和本案没有关联性。
    有人可能会说,这些推文内容反党、反社会主义制度!宪法规定公民言论自由,有批评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权利,中共党章也有类似的约定。法律没有规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制度的违法和犯罪,而且反革命罪也早已取消,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属于合法的言论自由。宪法法律和中共党章都规定约定,公民可以批评监督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批评是什么,是说你不好的言论,最轻微的批评如说你态度不好,最重的批评时说你干得实在时不行,请你下台,这都属于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批评或反对虽然性质上是否定性的,但目的是积极的,反对你目的,是对你不满,希望你改进。反对的言论,被反对者往往听起来不舒服,毕竟是说你不好,听者应该有虚怀若谷的心胸,深刻反省。把批评反对的言论说成是危害国家安全,一是没有法律依据,二是小心眼,这种狭隘心态应当摒弃。

    “两会是橡皮图章”,这是国内媒体经常提到的社会共识,说明公众认为人大未起到法律所规定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听命于他人。公众对此评价习以为常,没人认为是反社会主义制度。而现在有人说和这意思差不多的“两会是滑稽戏”,却被说成反社会主义制度,进而认为是危害国家安全,是无稽之谈。对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负面评价或反对,是一种言论自由,和危害国家安全完全不是一回事。调查员无限上纲上线,属于文革思维。

    “回来吧,中华民国”,这句话应当理解为中华民国回到大陆中国成为一体,至于统一后是否保留中华民国的名称,这需要双方平等协商来解决,谁也不知道统一后两岸是什么样的制度和名称,这需要双方发挥智慧了共同决定。这明明是促进两岸统一的说辞,却被调查员反向解释成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这帽子太大,也戴歪了。

    现代社会任何国家的执政党,都不应该祈求渴望公众歌功颂德,做得再好都是应该的,因为这是纳税人所托、自己的承诺。常态情况应该是公众和媒体批评执政党(促使改进)。所以把批评说成是抹黑执政党中共,是极端不自信的表现。抹黑也是文革用语,应该抛弃。

    “暴政中国”是发推人的高度负面评价和批评意见,联系看这句话的前后语言,而不是断章取义,应该是王藏的妻子认为王藏或自己或家人受到了非常不公平对待,发牢骚,不应该大惊小怪,惊恐万状。这也是针对自己发生对中国不法治状况的严重抗议。中央监察委近几年每年对外公布处罚的全国违法违纪人员多达50多万,这么庞大的数字远远超过其他国家公职人员被处理的总和,这充分证明了中国不法治的现状。执政者应当深刻反省才对,而不是迁怒于发帖者和转贴者。

    4、其他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检察院和中央监察委分别制定的关于侵权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四川省司法厅等人员,如果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如决定吊销卢思位的律师执业证书,属于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已造成并将继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构成滥用职权罪。涉嫌犯罪的人员有11人以上:(调查员)律师处的副处长徐凯和况玥、工作人员向星宇,处长丁银兵;法制处的听证主持人余越峰,听证员袁霄、雷宇,书记员刘鹏、谢耀锋。本案听证结果将提交司法厅党组讨论决定是否给与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故党组书记兼厅长刘志诚、分管律师的副厅长王彪等党组成员也包括在内(以上人员姓名如有误,以实际为准,其中认为不应当对卢思位处罚的除外)。当事人等有权对其进行刑事控告。

    5、其他
    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任职时都做了宪法宣誓要忠实于宪法法律,故办理本案办案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理。根据以上的法律和事实分析,司法厅有些人内心可能也认为不应当对卢思位行政处罚,但迫于上级违法命令不得不执行,自称的理由是共产党员要服从党的领导、公务员要执行上级命令,实际是怕上级给“穿小鞋”、丢饭碗。但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上级明显违法的命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认为只要听从上级命令(哪怕是错误的命令)就是服从党的领导就没事、由上级承担责任或有上级庇护,是极端错误的。但在现实中,领导安排你违法,通常处理的违法行为人是你。法律规定公务员必须严格执行宪法法律,中共党章约定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违纪要处分,故凡是违法的也是严重违反党章,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些公职人员实际是把上司当作党,执行上级违法命令,实际信奉的是权力至上主义,根本不把法律和党章的要求当回事。但你手中的权力还是会受到制约的,最有力的制约就是守法的上级或上级的上级的法律监督。你能保证你所有的上级都支持你违法违纪吗,答案是肯定的,不会!2017年全国有近53万公职人员受到纪检监察机关违法违纪处理,2018年第一季度26.1万人,其中就很多是听从上级违法命令受到的处罚!当你的上级成为违法犯罪的周永康、薄熙来、孙力军(公安部副部长、610邪教办公室主任,2020年4月被抓)一类被追究法律责任时,你将何去何从?2020年年1月初,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中南路派出所的副所长杨力和警察胡桂芳,明显是执行上级指令,对武汉冠状肺炎疫情的“吹哨人”李文亮医生违法进行训诫,并经上级交中央电视台作为造谣事件报道。本人曾以公民身份在2月初对相关责任警察训诫等八位医生的违法行为,向中央纪检监察委等提出滥用职权的刑事控告。在中央监察委的调查监督下,二人受到行政记过和警告处分,虽然处罚很轻但全球皆知、影响极大、臭名远扬,训诫也被撤销,就是典型例证。两人成了执行上级违法命令隐瞒疫情、祸害全国和全人类的千古罪人!这是对其他执行上级违法命令的本案人员的严重警示。

    综上,本案是一个假案或错案,拟吊销卢思位律师执业证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听证后应当对卢思位决定不予吊照处罚。

    代理人:程海
    2021年1月13日

  • 瘟疫年习式全面脱贫 是笑话

    免于匮乏,摆脱贫困,让每个人都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确实是一个伟大的梦想。可是国家将此作为一个政策,并制定不切实际的计划来达到这一目标,其中的利弊却难以权衡。

    今年新冠肺炎从武汉爆发,引发中心城市封城数月,其后几乎全国封城,对于民生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可是在这个关头,11月23日,却传来了贵州省宣布辖内9个国家级贫困县正式脱贫的消息,这个消息也意味着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摘帽,中国再无贫困了。联想到,今年内脱贫是习近平亲自提出的目标,不由让人感到疑惑,难道这个瘟疫对经济没有什么影响,或者当初制定计划还留有余地?或者中国再没有穷人,真正走向富裕了?伴随这些疑问,笔者进行了一些调研,虽不能尽解疑惑,但却感到这种全民脱贫并不是一场胜利的战争,只是一个自我吹嘘的笑话。

    首先,今年由于疫情,许多工厂不能正常复工开工,损失工期至少在二至三个月以上,而农民工复工也需进行隔离,由此导致大量农民工收入锐减,损失惨重。而地方为了应付上级复工复产的指标,强迫企业作出复工姿态,哪怕是机器空转也行。由此得来的统计数字除了欺骗,没有任何意义。另外,作为自主创业自由择业的大头,餐饮旅游业,可是由于疫情原因,前半年几乎打了白板,许多店铺关门倒闭,景点无人问津,受此影响的达千万人计。受此影响的当然许多是那些干一天活才有一天收入的体力工作者。可以说2020年的生活比以往更加艰难,可是在此时候宣布全面脱贫无异于“多难兴邦”的谬论。这让我们想起多年来当局的一个宣传模式,那就是不管什么时候只要国家发生了灾祸,主流媒体上都会出现这样的新闻,在党的领导下,克服困难,最后取得比风调雨顺年头更好的收成。没有人质疑这样的收成是如何的不近情理,没有人敢于怀疑这样的新闻是否真实。民众的呻吟不会被听到,能够被听到的只是出于政治目的的粉饰太平和歌功颂德的阿谀之词。

    其次,在这个党管一切的国家没有独立的统计,为了政绩一切都可以造假,更不用说什么脱贫数据了。我们可以回忆一下这个国家造假的历史,比如大跃进,亩产几十万斤粮食不是小道消息,而是官媒,是国家最高领导人、元帅和科学家们宣传的。基层干部对来自于上层官员的要求,不是研究如何去实施有效,而是就来自于上层的要求进行瞒报敷衍了事。比如,某山区分管农业副县长在填写报表时,将上面的要求分割下来,要求各乡镇照样填写。由于填写数据量很大,专门安排一间茶楼作为办公地点。期间政府工作人员、各乡镇办填写人员穿梭期间,不断修改,以使数据既符合上意,又看起来不像造假。他们唯一关心的是达到上面的要求,从不会关心这些数据在现实中在土地上是否存在,种了多少粮食种了多少土地,他们根本就不会去问。许多土地由于劳动力外出被荒弃,他们也将其写成耕作了的,因为是基本农田。这个场面不是空想出来的而是由于笔者帮一个朋友参与新农村建设项目也需要填写数据,到现场亲眼看见的。另一则来自新京报的新闻大家一看题目就知道了《连扶贫总结都抄袭,精准扶贫尽力了吗?》这样的数据有多大意义?

    关键在于这个脱贫攻坚的任务是习近平亲自提出的,最为吓人的是他不但提出了方向,而且非常具体的提出要在2020年完成这一千古壮举。虽然今年是瘟疫年,但是谁也不敢让最高领导背上一个言而无信的名声,于是顺理成章的只好在数据上做文章了。不过许多零星报道揭露出脱贫的虚假,《重庆公民探特困户揭“脱贫”谎言》;《四川建档“贫困户”是用欺骗手段编织》这些报道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全面脱贫的假相。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五月底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指出,有六亿人月收入仅一千元,在中等城市可能租房都很困难。其后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副院长万海远、博士后研究员孟凡根据抽样研究显示,在此六亿人口中,有4.2亿人收入低于800元、2.2亿人收入在500元以下,546万人没有任何收入。要知道这个研究是在李克强在记者会上发言后做出的,因此这个数据代表这最新的现状。短短三四个月时间这些贫困人口哪里去了,一夜暴富还是被纸面脱贫了呢?

    全面脱贫要逐步进行,不是精准扶贫这么简单的事情。造成贫困的原因有很多,有地域原因、文化原因、也可能有疾病原因和自身原因,以及资源政策的因素。一味强调在规定的短期内全面脱贫,只会导致全面造假。

    当然我国的贫困线也是很低的,2011年国家将贫困线设定为按照2010年不变价年收入2300元人民币,这个标准目前相当于年收入4000元左右。这个标准接近世界银行规定的极度贫困标准,而中国宣布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产值一万美元,属于中等偏上国家,按照世界银行的贫困标准应是年收入13400元。可是中国并没有相应规定标准,连现有的低标准都只能弄虚作假,又怎能不贻笑大家呢?

    习近平为了塑造千古一帝的声望,不惜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口号,今年全面脱贫,明年又会全面小康。这不是什么中国故事中国奇迹,只是一党专制和个人崇拜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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