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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危房改造是乡村官员的“捞钱术”

    【民生观察2020年12月19日消息】自从习近平主政强调“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打响脱贫攻坚”以来,地方政府为了贯彻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有安全住房),做到2019的收官之年打赢攻坚战,让软弱愚昧的无房户、危房户、低保户和低矮不适的困难户,在国家财政的补贴下,有房住、有安全透亮的固定居所,地方政府又是怎么做的呢?这里介绍一起发生在四川蓬安河舒镇龙院村,一个非常典型的欺负弱势无房户的上下通吃案例。通过个案可以窥视出我们所谓的基层组织都是在想什么、做怎么,最后又为了什么的社会生态环境。

    河舒镇龙院村低保户伍碧清,常年在成都从事最底层的打工谋生生活方式,一年下来很少有回老家或者是探亲的机会。就是一年一次的春节,也因为经济拮据的原因,只有很少的年份选择回家过春节。就是这样的情况,他也在2019年被列入到“危困住房改造名册”中。经过乡镇官员的实地考察,决定在武碧清原住宅的山崖旁边,有政府财政补贴支持20000元,本人支付成本27000元,乡村组织美其名曰提供免费劳动力,专门修建一套50平米的标准砖瓦水泥住房,达到国家规定的危旧住宅改造的全部指标。

    2020年春节,武碧清兴致勃勃的回老家过年,看见新房痛苦地流下了一个中年人无助的泪水。从老宅子到新房屋根本无路,需要披荆斩棘另开新路。虽然只有几十米远,但是由于新修建的房屋,是建在无法进出家门的岩坎边上,如果想要正常生活使用,还要开山劈石另修一条回家的道路。发生这种恶劣行为的事件,究其原因:一是为图省事节约材料,无需平整地基;二是欺负老实人“说不起话”,判断这家人不会反抗,就是反抗也不会有效果;三是半隐山庄不会有外人能够看见这栋只需要20000元人民币,就足可以修建完好的“农家别墅”。

    自己掏了27000元心血钱,修建了一栋功能不全、设施不备、生活不便的危旧改造政策福利房。不仅要经常感谢党和政府,从此还欠地方官员一笔人情,今后更要告诉自己的孩子,这就是你们未来结婚育子的永恒之家。看到、想到眼前的一切,武碧清夫妇委屈的痛哭了一场。夫妇俩向天发问:这不是伤天害理丧失人性的作恶行为吗?

    为此,特问这样的政府到底是在为民做好事,还是在为民做坏事?再问这样的镇村官员是民众选出来的,还是上级随意任命或者是买官卖官产生出来的?这些降低标准、欺上瞒下、突击慰问、武力封嘴、骑墙凌弱的工作作风,这是在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让绝对极端困难户受益吗?

    其实,所谓的扶贫,实际上就是在扶贪官!

  • 驯兽师的动物活体实验生活(二)

    (二)七个昼夜的魔鬼狱炼

    2017年9月14日吃过早饭,我被突然通知,不用出工劳动,收拾东西转监。刚开始我还以为,是监狱内的监区间的转监,到出了监狱大门,我才知道是监狱间的转换,他们也不告诉我,我将被转到哪里。由监区长、我的主管民警、监狱的一干部及一名警官司机押送。出监狱时监区长提醒我,要去的监狱可没有这里轻松,他们有狗笼似的小监,以及应有尽有的各种刑具。我没在意这些,反正就是一百多斤肉,菜墩上随便由四川公检法司几部门折腾。我提出我入监时带来的若干衣服,你们监狱答应帮保管,并承诺出狱时给我,我现在想拿走。他们只是告诉我,等以后给我转过来,便没有下文。

    10:30左右,我被送到了眉州监狱。在路上我反复问,你们要把我送到哪里,他们只告诉我,你到了就知道了。我猜想,他们会不会送我到省第三监狱(大竹川东监狱,胡风、刘贤斌、廖亦武、许万平、黄琦等良心犯都曾在这里坐牢),要是在这里,我想见一次母亲就难了。还好,到的是离成都不远的彭山眉州监狱。

    两监狱办完交接手续,我即被押进一监区。刚进监区大门,狱警就迅速关了大门,光线马上就暗了,阴森森的,恐怖肃杀的气氛顿生(后来我在监室听见,每个刚进来的新犯,都要在这里被警官暴打一顿,直到警察打累了,不想发泄了。囚犯反复告饶求情全都白搭,才不会被放过呢。这就是传说中的杀威)。押送我的邛崃监狱狱警正准备离开,有眉州狱警向我高叫,让我靠墙站好,我向发声的方向望了一眼,他马上窜过来,迅速给我重重的一耳光,并气势汹汹地叫道:“看什么?谁叫你动的?”我右耳朵嗡的一下,什么也听不到。这右耳在邛崃监狱因为感冒延误治疗,及因提伙食意见被狱警处罚暴晒两个多小时,致中耳炎耳膜穿孔听力失去,刚恢复一些。这一耳光,使我右耳经一两个月才慢慢又恢复些听力。然后该警官命令我脱光衣服体表检查。在我脱光衣服后,他命令我蹲下跳一跳。我以为例行检查,就配合他,不曾想,他在我跳的时候,就用警鞭使劲地抽打我臀部,还不停地高喊“跳高点!”不知打了多少下,我见他没完没了,我干脆不动了,并高叫:“来,往死里打。”这样他反而不打了。他们拿来衣服,叫我穿上,然后戴上黑头套,因为看不见,我根本不能走路,所以几乎是两个囚犯架着拖我走,也不知要将我拖往何处,他们还要干什么……

    我被蒙住头,不知道转了多少弯,过了几道门坎,上了几层楼,只是在过沟上坎时,腿机械地配合着听他们的提醒:“过沟,跨一步”;“过门坎,抬腿”;“上楼梯,抬腿”;“左转…右转”。时间好慢好慢,我总觉得过了好久好久,好恐怖,有走在地狱之路——奈何桥上的感觉。因为我知道,他们什么事都做得出来。终于我被押送到一禁闭室。

    (后来他们告诉我,这是反省室,是监区的第三层楼,也是最高的楼。整个监室大概35个平方左右,是7米长5米宽的格局,分前后两部分,前部分分左右两排,左边墙上分别有三排离地1.5米高、近两百个、红色写的字“悔”,字外面用直径8厘米大小的圆圈围着,右边墙上除把字变成了“悟”,布局一样,地面两边各是相距不到一米、布满尖锐的塑料小钉打坐用的四个坐垫,离墙有30公分;后半部分大概10个平方,后墙离地2米高有一个大大的悔字,红色,被直径80厘米的圆圈包围,左边是凹地的便池,右边是一个洗手台,厕所、洗手台都有墙遮住,监外是看不到的。监室内前后两个24小时高清晰监控(据狱警说,就是掉颗针在地下发出来的声音也能监控得到),监室外正对着门也有一个。如果不是监狱,多数人看这布局,以为这里是和尚或道人闭关修炼的场所呢。从监区大门到楼下转几道拐也就50米不到。)

    他们给我取了套子,刚打我的警官,一边用警鞭在我身上拍打,一边纠正我的站姿,同时又命令我靠墙站好,然后他才给我宣布:这里是眉州监狱高度戒备监区,在这里必须绝对的服从,否则就视为袭警、抗改,他们就会无情地用各种手段镇压。你现在是一级最危险严管罪犯,在这里将被严管六个月。我看了他的警号511164,因为里面有64数字,我记得清楚。他在命令我必须这样做的同时,也不停地用警棍敲打我,纠正这姿势不对,那姿势不标准,等他表演完,见我没反抗,没言语,交代完就走了。以后我再没见到他。

    监室里就我一个,留下四个分上下午两组专门看管监督我的囚犯,他们在监室外(我与他们被铁栅栏隔着,也就是监室门和安门这墙全是铁栅栏)监视我,并用专门打印的实验表格,对我表现评价打分,记录的同时也吆喝着纠正我的各种不标准姿势。他们告诉我,我每天的一日生活制度是:从早7点到晚9点,除三餐各15分钟及上下午各20分钟休息外,我必须面壁标站(按军姿,离墙10-15cm,光脚Y站在水泥地板上)悔罪思过一小时,然后盘腿静坐悔罪思过一小时,静坐要求是,抬头平视、直腰、手平放在膝盖大腿交接处,但不能超过膝盖。盘腿是坐在一塑料垫子上,这塑料垫子上布满尖锐的塑料小钉,坐在上面,臀部肉多,头天还不觉得疼,第二天开始,因为两臀部被打青一块紫一块显现出来,加上这坐垫上尖锐塑料小钉的刺扎,真的是如坐针毡。而两脚背外侧全被钉得揪心的疼痛,一天下来,皮肤上已是血点斑斑,尤其是每次从标站刚过渡到盘腿,更扎心的痛。无论是标站或静坐后,要是去上厕所,滋味就更难受,因为腿脚麻木,根本走不了路。这七天我几次上厕所都摔倒在地。因为不能走,相比较,爬还要利索些。我有几次就是靠来回爬行来上厕所的,好在离厕所也就5米左右。标站、静坐期间严禁说话、严禁东张西望、严禁打瞌睡,更不能东摸西摸挠痒,那怕是打蚊子、上厕所,喝水也要打报告,经同意后才给你水喝。总之,一言一行必须先打报告(如我稍有不从,他们即可通知警察,然后由警察来处罚)。而两组监督我的囚犯就在监室外离我仅3-4米外坐着,目不转睛地盯着我,时不时还吆喝纠正我的站坐姿式,并用打印好的试验设计表格记录下我的点点滴滴表现,并打分。后来我才知道,这些分的多少,是决定我是否进入下一个试验环节的主要依据。晚九点左右,他们又将我带往同层楼的另一个监室晚休。这监室大约4个多平方,除一张离地20多公分高的铁板床外,还有一大小便池。监室门及门方的墙仍是铁栅栏,晚上由另外四个囚犯分两组上半夜及下半夜监视我,并像白天监督我的囚犯一样,将我的一举一动,何时睡着,何时醒来,何时上厕所等都记录在案,并打分。

    七天里不让洗澡。发的洗漱用品毛巾,监视我的牢头们换成旧的给我。之所以说是旧的,因为毛巾洗着洗着就大面积掉线头。喝水杯换成了就用水壶外的塑料盖倒水给我喝。

    七天的伙食生活,除第一天中午是白开水泡饭,晚上是清水菜汤泡饭外,每天早餐是一个馒头+一勺清水米汤,我叫它玻璃粥;隔天早上有个鸡蛋;中午吃荤菜饭,一小勺大概100ml容积的数量,几乎看不到肉;晚上是清菜汤泡饭,几乎没有一滴油。这样的伙食持续到11月9号,我就出现耳鸣,夜梦繁多、下身盗汗等虚症……

    (未完待续)
    来源:https://cmcn.org/archives/52889

  • 盘州何成强案被以涉黑罪名起诉

    我们是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何成强的家属。何成强原系盘州红果大酒店的经营者,也从事小额贷款业务,今年四月被盘州市公安局以扫黑除恶的名义抓捕,案件于2020年10月26日移送盘州检察院。我们听说案件将于11月20日以涉黑罪名起诉,我们感到实在冤枉!

    何成强曾经在经营煤矿、红果大酒店和小贷公司的过程中,确曾与他人有过一些纠纷,但是这些都是事出有因。在要债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冲突,但是何成强从来没有使用过暴力手段,更没有非法拘禁他人。据律师介绍,假定公安机关所作的加上嫌疑人基本情况一共才22页的起诉意见书所指控的全部事实都成立(实际上有很多是并不成立的),何成强等人也根本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何成强等人案件根本就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要求的四个法律特征,甚至一条都不具备,公安和检察院把他们定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属于显然的人为拨高认定。

    另据了解,云南省昆明市的扫黑办,曾对何成强进行过调查,结论是不构成涉黑涉恶案件,没有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为何到了盘州,却被拨高成了最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了?联想到公安机关移送的一半案卷全部都是有关财产的,让我们家属不得不心生疑惑,难道强办何成强等人涉黑案件,是冲着财产来的吗?

    我们听说,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的案件,都要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把关定夺。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在10月26日才收到移送案件,却在11月20日之前就已经决定了案件起诉性质。我们认为他们显然并没有就何成强案件请示省级人民检察院把关。据了解贵州多地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情况的律师说,相比同期贵州省其他地区的同类型案件,何成强等人案件的暴力性、社会危害性、影响的恶劣程度远远不如其他的一些涉恶案件,更不要说是涉黑案件了。

    而现在这几天,就在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起诉决定了的时候,公安机关又移送了二十多本案卷,这些案卷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官看过吗?辩护律师就更没有时间阅卷了。辩护律师要求合理的时间阅卷,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法律规定检察院应当听取。但是,现在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如此匆忙起诉,将审查起诉阶段的当事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完全剥夺了,让我们感觉到检察院更像是在完成一桩起诉定罪的目标,而不是说是在实事求是的、公平公正的办案。

    所以,希望地方政府能够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确保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来的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恶案件时所一再明确强调的“不拨高、不凑数”的精神要求。

  • 判刑香港三君子是香港大陆化的又一罪证

    12月2日,中共掌控下的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对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前成员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彦被指于去年6月参与包围香港警察总部,被控“煽惑、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名作出判决,三人即时监禁:黄之锋:13.5个月,周庭:10个月,林朗彦:7个月。这是中共在香港强推《国安法》后,废弃一国两制,消灭香港司法独立,使香港大陆极权化的又一践踏人权与法治的铁证。

    黄之锋、周庭、林朗彥三君子被判刑案件,与2019年6月21日香港数以万计示威者聚集在香港警察总部外抗议有关。该案于2020年11月23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庭审理,三人对自己所行坦承相认,随后三人被监禁。法院决定于12月2日宣判。

    在当日开庭前,黄之锋、周庭、林朗彥三人接受媒体采访时,对香港未来表达了各自的期待、忧虑与不安。周庭在开庭前说:“虽然我对诸多未知的未来,包括马上的判决,会有诸多不安,但我希望大家不要忘记,有许多比我们牺牲更多的‘手足’们,也许正面对着更困难的处境。”林朗彦说:“我相信无论是香港市民的亲眼见闻,还是国际专家所言,都显示出香港警察的合法性已完全崩溃。包围警总(警察总部)到底是罪案还是伸张正义,争取民主的必要之举,我相信香港人心里早有答案。”黄之锋说:“面对《国安法》的打压,白色恐怖的来临,即使我们面对监禁,我们也不会放弃在这艰难时刻,呼吁香港人在这民主运动的低谷中互相扶持,那是更加可贵的。”

    现年24岁的黄之锋,26岁的林朗彦,以及刚满24周岁的周庭均为前中学生社会运动组织“学民思潮”成员,“学民思潮”解散后一同过渡至政治团体“香港众志”,直到今年6月30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香港国安法》,“香港众志”宣布解散为止。当时林朗彦是该政团的主席,黄之锋则是秘书长。

    黄之锋与林朗彦曾因香港的其他示威案件被过判刑,周庭则是首次被定罪,她在今年8月与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被指控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另案拘捕。黄之锋与周庭刚于今年大学本科毕业,尚未出席毕业典礼。

    2019年香港民众掀起了反送中抗议运动,三人被判刑的这起案件发生前,多个网上团体向港府定出2019年6月20日傍晚为最后期限,要求撤销《逃犯条例》修订草案、释放并撤销起诉此前被捕之示威者、收回港府对6月12日警民冲突之“暴动”定性,并追究冲突期间警员涉嫌滥用暴力与滥权的行为。但港府在中共强硬操控与施压下拒绝作出回应。结果民众于6月21日前往警署抗议。

    香港警方于2019年8月底逮捕周庭与黄之锋,林朗彦则于9月初返回香港入境时被捕。警方当时起诉黄之锋“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起诉周庭“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起诉林朗彦“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

    案件于今年7月6日提讯时,周庭认罪,其余两人不认罪。裁判官于8月确定在11月23日开审,开庭前黄之锋、林朗彥与律师面谈后承认港府指控。

    中共大陆官方一直将黄之锋、周庭、林朗彥等等参与香港民众反送中抗议运动人士污称为“乱港份子”,必欲除之而后快。在强行推出《国安法》后,严酷镇压香港民众,将要求香港民主与自治的社会活动人士纷纷拘押,现在又将黄之锋、周庭、林朗彥三君子投监。

    中共极权统治当局为了维护自身的特权统治,意欲将香港沿袭英国的民主、法治、人权等等现代文明元素铲除由来已久,中共党首习近平上台后,更是强力推行香港的大陆化,不仅先将送中条例予以修订,在遭致香港民众激烈反对后,不思改正而变本加厉,强推出了自食一国两制承诺及毁灭香港法治民主的《国安法》,将香港彻底大陆极权化。并以此为据而展开对香港社会致力推进民主法治人士的大清洗、大镇压,使香港民众回到大陆的奴役地位。

    今天,中共在强推《国安法》背景下操控香港司法而对黄之锋、周庭、林朗彥三人的判刑,向世界揭示着中共践踏人权,毁弃香港一国两制,消灭香港司法独立,使香港执法完全听命中共极权集团的实质。中共极权统治当局如此公然挑衅人类文明,践踏公民宪法权利,忤逆人类法治民主历史潮流的行径,必将遭到文明世界的唾弃,必将遭致历史发展规律的惩罚。因此,民生观察在此严正要求中共当局立刻释放黄之锋、周庭、林朗彥等等香港社会活动人士,尊重香港民意,还香港以民主与法治!

    民生观察 2020年12月2日

  • 四川建档“贫困户”是用欺骗手段编织

    【民生观察2020年12月2日消息】四川宣汉县樊哙镇是人多地少的山地农业区。九十年代后期全国推广退耕还林,人与资源的矛盾更加突出。为了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方式,本镇古风村村民杨锡云(513022197401058215)携全家四口,于1999年12月去东北打工创业开拓视野。

    由于家中无人,古凤村一些村民和基层官员处于嫉妒眼红,以无人种植和管理为由,将杨锡云全家20多亩承包田,未经许可、不打招呼分给了村社其他村民种植林木野草。同时还破门进入杨锡运自建的私宅房屋,将屋内的全部物品和屋门房顶等材料,一并公开盗窃取走。这些财物最后不是据为私有,就是变卖损毁权当公共所有。为此,杨锡运开始了上访喊冤的维权历程。

    上访十余年的时间,杨锡云去樊哙镇上千次以上,宣汉县政府、县纪委、县公安局也接近千次。到达州市政府至少百次有余,跑成都找省政府也有几十次,被逼无奈去北京也有十几次。导致上访喊冤的全部原因就是基层组织和官员违法乱纪。樊哙政府掩耳盗铃用红头文件,给上级领导假报告、假回复,告知上级已经给杨锡云处理好了,杨锡运对处理的结果很满意。

    直到2015年省委第三巡视组来到达州宣汉,杨锡云结合过去多年投诉举报上访无门等行为,当面向巡视组控告地方官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具体事实。在巡视组的干预下,杨锡运和宣汉县樊哙镇人民政府,达成一份并不全面也不合理的调解协议。此时此刻,杨锡运才知道地方基层官员为何如此热衷整合圈地,为何长时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始终不能彻底解决的关键原因,原来是基层官员为了骗取国家退耕还林的补偿款,以及享受某些农业优惠政策,一直采取作假的方式骗补套取公家政策上的资金,而这些年这些钱早就被他们秘密截留,进入到官员们的小金库,被他们私分挥霍变成无名帐。

    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是,私人财物的损失放弃追责,也不追要若干年来维权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政府一次性给予赔偿。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待遇,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是政府的文件和领导的承诺,到了2018年也没有全部兑现。虽然持有一个土地承包正,但是却没有具体的承包土地,有一套大面积的私人住宅,但是迟迟不能入住安定。面对这样的困境,地方政府为了安慰缓和稳定杨锡运,再搞了一个变通政策的违规办法。将杨锡运假定为建档立卡精准扶贫特困户,除了享受当地贫困户的各项福利和优惠政策,还为杨锡运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等待时机创造机会。

    在这个荒唐作假的现实社会中,就出现了杨锡运这个有豪宅(有合同)、有耕地(有证件)、有基本生活收入的打工者,成了国家级“建档立卡精准扶贫特困户”,依然还是用欺骗国家的方式,套取获取国家的政策补助资金,安抚稳控这些不愿做奴隶的抗争者。更为奇特的是,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采用的都是同样的手段欺骗,目的就是一个维护到手的利益不被剥夺。

  • “恶意举报”泛滥之源是剥夺言论自由的公权

    11月9日,中国大陆毛左网站“乌有之乡”发出了一封叫张兴德声讨首都师范大学的公开信——《就“11月5日请沈志华讲四史的报告”事件致首都师范大学党委一封公开信——兼评沈志华学派之十八》,出来为中断播放沈志华学术讲座事件中的恶意举报辩护,更将学术观点上纲上线为政治观点与路线之争,并意欲将首都师范大学捆绑成庇护学术观点的事件责任人,显示着中国当下“恶意举报”者有恃无恐的猖狂,与对现代文明的人权、法治的无视。

    据网络披露,11月5日,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组织讲座,“沈志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建立与终结”。但在直播当日,一些朋友询问为何讲座在开始一小时后中断?主办方的官方在网站发表了正式声明,指出线上讲座中断原因是因为遭到恶意举报,故而中途转移。主办方对干扰正常学术交流的行为表示严正谴责,并声明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力。

    沈志华教授讲座中谈到:“朝鲜战争的问题确实是中国人特别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年纪比较大的,这可以想象,这是那一代人经历的非常重要的事件。但对于这件事情,人们的记忆曾经是错误的。”历史学研究的依据是档案文献,以前的历史记忆有错误,也不奇怪,因为过去关于朝鲜战争的档案文献从来没有解密过,所以人们都不知道,报纸上说什么就是什么。从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档案开始解密,中国档案也陆续披露出来,大概从1996年以后,各国学者对于朝鲜战争的理解才比较接近真实的历史事实。

    从沈志华教授通过前苏联解密档案来研究朝鲜战争而得出结论来看,他是个言说有据持论有理的学者,完全超越政治偏见与权力定论,是真正立足学术的探索。然而,他的观点居然遭致毛粉的恶意攻击,一些倚仗权力后盾而假借学术争鸣的政治御用文士蜂拥上纲上线,疯狂挥舞大棒,无端扣押罪名帽子。

    正如张姓公开信开篇就说:(沈志华停播事件被首师大定为恶意举报)爆了一枚重磅炸弹。绝不同于一些“抄袭”“顶替”“论文作假”之类的没有多少“政治含量”的信息。它给人提出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这就是习近平多次强调的:“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各级党委要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守土有责。作为首都师范大学应该有这个自觉性。并断言“这是举办方,宣传方,有意无意地在客观上起到了反对前不久全国全民纪念志愿军出国抗美援朝70周年活动、否定习近平在这期间两次讲话精神、否定抗美援朝的正义性、正确性、正当性。为沈志华一向顽固坚持的错误理论提供新的宣传阵地,根本就不是学习‘四史’,不是‘正常的学术交流活动’。这是一起严肃地政治错误行动,为此,笔者呼吁主办方首都师范大学党委对此应该进行调查处理。”

    从张姓公开信通篇就是政治棒子与帽子的言词来看,这显然不是学术探讨,而是赤裸裸的政治迫害,并且不仅要审判沈志华教授的学术观点,而且连坐首都师大有包庇之责,意在将首都师大与沈志华教授一并绑架上政治审判台而封杀与治罪。

    中国大陆近年来高校举报教授讲课,网络媒体举报公民言论等等事件已经泛滥成灾,以致于大批的大学教授因此被解聘,大批发言平台被关闭,大批的个人微信等等注册用户被封禁,甚至大批的公民被投入监狱。中国社会已经深陷入言必得咎,人人自危,人人畏言,随时因言获罪,进而道路以目的地步。

    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权利”,作为学术研究,当然有自己依据事实得出结论的自由,并宣讲自己学术观点的自由。这即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学术繁荣的必需条件。然而,在中国当下,类似沈志华教授这样纯粹宣讲自己研究成果,竟被扣上政治错误的大帽,不仅讲座横遭停播,而且被一些捍卫政治正确者以学术名义穷追猛打,咬着不放,还要追究首都师大举办讲座的罪责。如此公然不顾基本人权,不讲学术道德与作人底线,本质上已经超越了“恶意举报”的范围,而达成了恶意构陷。

    纵观中国今日之所以各种因言论而招致的恶意举报横行,根本原因不在于人性之恶,而在于极权制度唆使纵容激发鼓励这种恶。中共极权集团从建党之始就将各种举报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尤其在夺取大陆政权后不断掀起的历次政治清洗运动,都借助过举报之风。近年来,中共为了强化极权统治,大肆宣讲政治,提倡一尊意识,进而设置各种举报,鼓励怂恿人们互相检举,以期达成民众互斗,清除社会一切与极权统治意识相背的思想与言论,于是中国社会在各各领域掀起了举报恶浪,使大批讲真话,做真学问的公民与学人遭致整肃。这本质上就是为极权统治清除异议服务。然而,如此一来,中国学术与思想统一于政治,就事实不存在任何研究与创新,而只能成为政治传声器,这样中国学术与思想必将死水一塘。

    中共极权集团操控下的恶意举报,不仅违反宪法,侵犯公民基本言论自由权利,而且也严重阻碍着中国文化思想的创新与传承,必将阉割民族的生机,因此是毒化社会,灭绝民族的死路。

    民生观察 2020年11月9日

  • 池慎刚案|发回重审是底线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6日消息】2020年7月31日上午,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池慎刚等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案一审公开发表宣判。裁决被告人池慎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拘禁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要求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五十六万元。判决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全案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并受贿违法所得、责令退赔经济损失。该组织的其他涉黑成员17人分别在德清法院和长兴法院另案处理。池慎刚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如今,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并要求律师于10月20日前提交辩护词。

     

     

    一审被形象的称为“杀猪式审判”,二审决定不开庭

     

    池慎刚案曾经轰动一时,原因之一是庭审状况极为惨烈。池慎刚双手背铐、戴脚链、双腿被捆绑,被法警抬进法庭,审理过程中池慎刚因病多次昏迷,法庭将池慎刚带至其他审判庭视频审、只要有生命迹象就不顾死活强行推进。整个庭审公诉人没有出示任何一组证据,被告根本无法质证,辩护人也无法对证据进行有效质证。

     

    池慎刚一审被重判21年,没收全部财产,罚金56万。池慎刚提出上诉。8月18日湖州中院立案。

     

    如今,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并要求律师10月20日前提交辩护词。

     

     

    威胁欺骗下自污的口供

     

    侦查阶段池慎刚一度被化名关押在异地看守所,不允许会见律师,还威胁逼迫解除了辩护律师。据池慎刚讲,侦查人员以重判其儿子相威胁,以轻判其父子欺骗引诱池慎刚出自污供述。侦查人员告诉池慎刚,要给其儿子拍音像资料做正面典型,可以判得轻的不能再轻,为了让池慎刚相信可以轻判,侦查人员给池慎刚看“正面典型”,12个罪变成一个罪,还有返还财产、另案处理通知书。

     

    在做笔录过程中,只要池慎刚有点不配合,侦查人员马上就说不做了,跟领导汇报。池慎刚还觉得很害怕,他担心由于他的不配合,会影响了儿子的前途。

     

    对池慎刚来说,这种以其儿子进行威胁引诱的方式,比直接暴力的刑讯更加奏效。在欺骗引诱下,池慎刚,这个铁骨铮铮但爱子心切的人,做了虚假的自污供述。

     

    一审辩护人在庭前会议和庭审中针对非法取证提出启动排非程序、调取相关时段录音录像、证人出庭作证等合理申请,均未得到支持。对于相关时段同步录音录像,一审法庭仅以“对未提供同步录音录像的3月20日的讯问笔录,公诉机关不得在庭审中出示”为由不予调取。

     

    刑讯逼供、威胁、骗供、诱供所形成的心理强制力不仅对行为发生时所做笔录产生影响,也能决定其后发生的笔录真实性,这是常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一审法院却以不得在庭审中出示为由不予调取,显然是避重就轻,甚至是故意帮助隐瞒刑讯逼供证据。

     

    池慎刚正当的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按照这种方式审理,池慎刚案被以虚假证据定罪量刑的结局可想而知。

     

     

    一审程序严重违法,依法应当发回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根据这一规定,池慎刚案属于应当发回重审的法定情形:

     

    1、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池慎刚案被称为“湖州涉黑第一案”,社会影响重大,池慎刚一审被判处21年有期徒刑,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然而一审法院由3人合议庭审理,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

     

    2、违反回避制度。辩护人一审中当庭提出院长回避,一审审判法官未经审判委员会决议,当庭驳回,违反回避制度。

     

    3、不依法启动排非、不通知证人出庭、未出示物证原物、书证原件、分案审理、当庭解除律师后强推庭审,剥夺和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影响公正审判。

     

    4、未对查扣财产进行法庭调查,侵害诉讼权利。

     

     

    发回重审是底线

     

    过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必须发回重审是程序正义的要求,一旦违反法定程序,会导致无法中立审判,无法排除非法证据、用虚假证据定案等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发生,而这些问题无法通过二审程序解决,即便解决,也侵害了被告人的上诉权,违反二审终审制。

     

    池慎刚案一审如此严重的程序违法,刑诉法明确规定应当发回重审。法治国家,任何案件都应当在法治的轨道内解决,扫黑除恶也不例外。

     

    将池慎刚案发回重审是法律底线,是公正审判的基础。我们希望湖州中院和承办法官能坚守法律底线,将池慎刚案发回重审。

  • 发回重审“池慎刚案”是底线

    【民生观察2020年10月17日消息】2020年7月31日上午,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池慎刚等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案一审公开发表宣判。裁决被告人池慎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拘禁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要求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五十六万元。判决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全案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并受贿违法所得、责令退赔经济损失。该组织的其他涉黑成员17人分别在德清法院和长兴法院另案处理。池慎刚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如今,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并要求律师于10月20日前提交辩护词。

    一审被形象的称为“杀猪式审判”,二审决定不开庭

    池慎刚案曾经轰动一时,原因之一是庭审状况极为惨烈。池慎刚双手背铐、戴脚链、双腿被捆绑,被法警抬进法庭,审理过程中池慎刚因病多次昏迷,法庭将池慎刚带至其他审判庭视频审、只要有生命迹象就不顾死活强行推进。整个庭审公诉人没有出示任何一组证据,被告根本无法质证,辩护人也无法对证据进行有效质证。

    池慎刚一审被重判21年,没收全部财产,罚金56万。池慎刚提出上诉。8月18日湖州中院立案。

    如今,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并要求律师10月20日前提交辩护词。

    威胁欺骗下自污的口供

    侦查阶段池慎刚一度被化名关押在异地看守所,不允许会见律师,还威胁逼迫解除了辩护律师。据池慎刚讲,侦查人员以重判其儿子相威胁,以轻判其父子欺骗引诱池慎刚出自污供述。侦查人员告诉池慎刚,要给其儿子拍音像资料做正面典型,可以判得轻的不能再轻,为了让池慎刚相信可以轻判,侦查人员给池慎刚看“正面典型”,12个罪变成一个罪,还有返还财产、另案处理通知书。

    在做笔录过程中,只要池慎刚有点不配合,侦查人员马上就说不做了,跟领导汇报。池慎刚还觉得很害怕,他担心由于他的不配合,会影响了儿子的前途。

    对池慎刚来说,这种以其儿子进行威胁引诱的方式,比直接暴力的刑讯更加奏效。在欺骗引诱下,池慎刚,这个铁骨铮铮但爱子心切的人,做了虚假的自污供述。

    一审辩护人在庭前会议和庭审中针对非法取证提出启动排非程序、调取相关时段录音录像、证人出庭作证等合理申请,均未得到支持。对于相关时段同步录音录像,一审法庭仅以“对未提供同步录音录像的3月20日的讯问笔录,公诉机关不得在庭审中出示”为由不予调取。

    刑讯逼供、威胁、骗供、诱供所形成的心理强制力不仅对行为发生时所做笔录产生影响,也能决定其后发生的笔录真实性,这是常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一审法院却以不得在庭审中出示为由不予调取,显然是避重就轻,甚至是故意帮助隐瞒刑讯逼供证据。

    池慎刚正当的诉讼权利得不到保障,按照这种方式审理,池慎刚案被以虚假证据定罪量刑的结局可想而知。

    一审程序严重违法,依法应当发回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根据这一规定,池慎刚案属于应当发回重审的法定情形:

    1、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池慎刚案被称为“湖州涉黑第一案”,社会影响重大,池慎刚一审被判处21年有期徒刑,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然而一审法院由3人合议庭审理,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

    2、违反回避制度。辩护人一审中当庭提出院长回避,一审审判法官未经审判委员会决议,当庭驳回,违反回避制度。

    3、不依法启动排非、不通知证人出庭、未出示物证原物、书证原件、分案审理、当庭解除律师后强推庭审,剥夺和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影响公正审判。

    4、未对查扣财产进行法庭调查,侵害诉讼权利。

    发回重审是底线

    过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必须发回重审是程序正义的要求,一旦违反法定程序,会导致无法中立审判,无法排除非法证据、用虚假证据定案等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发生,而这些问题无法通过二审程序解决,即便解决,也侵害了被告人的上诉权,违反二审终审制。

    池慎刚案一审如此严重的程序违法,刑诉法明确规定应当发回重审。法治国家,任何案件都应当在法治的轨道内解决,扫黑除恶也不例外。

    将池慎刚案发回重审是法律底线,是公正审判的基础。我们希望湖州中院和承办法官能坚守法律底线,将池慎刚案发回重审。

  • 武汉马欢平进京上访被打

    我叫马欢平,是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也是现在的自贸区,豹澥马桥大队大马村二组的村民。

    我们这里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开发土地没批文,房子和土地都是打包的,又没开听证会,也没搞补偿公告,我们这里开发好黑,土地补偿金到农民手里才给一万七一亩,本人有土地十宙,七亩鱼塘,二亩还没解决,一万七我不会要!大马湾三四组还是强行发的,从东湖高新一开发就是3万5千8一亩,从街道下到村里是3万2一亩,还是预征补偿。

    湖北省2014年12号文件是4万4千1百元钱一亩,2019年湖北省第二十二号令是十一万五千一亩,上至迁坟,下至房屋和土地,还有安置补偿款,还不包括安置费,青苗补助费。我们马桥村村务也不公开,也不透明,马桥商贸公司还有原村集体房屋一千多平方,钱都去哪了?土地也没有批文,连湖北省文件里的安置补助金都被黑了,还有天理吗?

    我们马桥村土地是三千多亩,可是村里说只有二千多亩,我们马桥村还提留了六百亩土地,说是为了村民以后的发展,土地亩数也不对头好。我的房子才补偿639元一平方,买还建房是1200一平方,真黑,我只听说过一国两制,还没听说过一区两制的,都是高新区为什么豹澥街的还建房面积少?

    22岁的人才给80平方,九锋,花山,左岭,都是100平方,我们豹澥的人是小妈养的吗?我们谈房子也没正规合同,真黑,我不结婚吗?我不养小孩吗?我住哪里?我的房子已于2018年由新远拆迁公司解决了四十平方,我花六万买了四十平方,还有十亩土地七亩鱼塘,二亩香莲,一分还沒给,我去过豹澥街道,去过东湖高新,打过市长热线,去过武汉土地督察局,都没人管,我去了市里,也去了省里,还去过国土资源部,去过住建部,去过国家信访局,去过中纪委,又去了东湖高新巡视组,也搞了信息公开,我还用手机上过国家信访局网站上访过多次。

    今天东湖高新巡视组找我核实了情况,我直说了,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豹解街和村里都目无国法,层层提留,都提留到当官的口袋了。我这会去了北京还不知道怎么样,如果不解决我还要去北京。

    2018村书记叫黑社会的人把我和上访的人打了,被打的人是马欢平,还说我们挡了他们的财路,还说再去北京就叫我有去无回,打算什么,我正常上访,何罪之有?北京我都去了三回了,不解决问题我还是会去北京的,房子拆迁,土地补偿,不合理,不合法,什么社会?如久拖不决,我还是要去北京的。

    国家政策规定,房子征收补偿应该按2011年的拆迁法来算,土地的政策是3到5年一更新,可是没人管,到目前为止我的问题还没解决,手机也被地方政府监控了,我本人上访是为了土地和房屋,反映问题他们却总是拖,希望有领导下来查查!土地还没解决,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胡作非为?集体贪腐,我本人还有十苗土地,七亩鱼塘,2亩香莲,一分钱没有给?土地应该按湖北省2019第22号令来补偿,豹澥开发这么多年都没有分红,提留都提到当官的口袋了,地方政府真黑暗!我请求大家转发关注!谢谢!

    马欢平电话:13343464358,18186419437

  • 李淑莲十一周年祭日

    2020年10月1日是妈妈11周年祭日,妈妈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北京讨公道,被打死在国家欢庆60周年大典之际。我从22岁走到33岁,我已经为妈妈伸冤11年了,从害怕,无措,彷徨,迷茫,胆怯,懦弱,一点点变坚强变勇敢。中秋节是团聚的日子,我们母女却阴阳两隔,这个节日是我一辈子的痛,此生不过中秋!

    我妈妈被活活打死一案是被从北京派出所签字交给了龙口政府,无论是政府,公安,还是法院,对我妈妈的死亡悲剧的发生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龙口政府提供秘密关押场所,龙口法院为保安打手提供电警棍等警用器械,而检察院、法院、公安袒护行凶者,致使保安轻判、官员开释,涉事人员逍遥法外长达9年。

    在南山集团设定点黑监狱对我妈妈一个妇女,给她戴黑头套、用电警棍、沾水的毛巾抽她臀部,罚蹲地、罚站立,用脚猛踹、用皮鞋狠抽,用电警棍电击脚、强迫写检查,不给吃饭,疲劳审讯。试问:什么样的国家、什么样的政府才会允许、放纵如此恶劣的残暴行径!

    二审宣判后,我一度绝望,我没有办法去接受这样一个不公正的判决。我妈妈是被活活打死的,庭审中,打死我妈妈的被告赵焜当庭供述我妈妈不是检察院认定的死法。公检法机关为了认定我妈妈自杀,一起伪造证据,包庇犯罪分子。

    我努力了10年,豁上命好不容易敲开了这一扇铜墙铁壁。以为看到了希望,没料到却是深渊。我妈妈已经死了,你们仍让她死不瞑目。我一直认为,真相是最重要的,它比一切都重要。我咬牙坚持了10年,就希望能要一个起码的公正。本以为可以给我死去的母亲一个交代,让她早日安息,可现实依旧那么残酷黑暗,让我备感绝望和无助。尸检鉴定报告造假,视频录音造假。烟台中院不开庭宣判这一切太令人发指,你们的审判难以服众,经不起历史的检验。

    我妈妈被龙口法院,信访,东莱街道政府,一起活活打死,没有任何一家涉案单位向我们家属道歉。仿佛一切没有发生过。

    我一直要求追究龙口法院院长王海涛,周学军,陈改素,修先蒿,张艳丽,高承盈等人的刑事责任,这些恶魔却继续逍遥法外。面对铁证,公检法机关视而不见,徇私枉法,参与犯罪。我不会原谅任何伤害我妈妈生命的人。

    要一个真相,比登天还难!但寻求一个真相是我的底线,人的一生很短暂,我没有办法决定生命的长短,但我能决定要守住我的底线!

    我一直以为我是铁打的,不会倒下,没想到,我先倒下的是身体,但意志从未改变,让关心我的朋友们担心了。这半年一直往返于医院,我生病了,吃药,养病,现仍在治疗中。

    谢谢所有的朋友们对李宁的关心和帮助,我会努力调整好自己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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