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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要求会见余文生被拒

    【民生观察2023年5月25日消息】2023年5月24日,重庆何伟律师已接受余文生家属的委托,前往公安局递交手续和要求会见均被无理拒绝。

    2023年5月24日,何伟律师接受余文生家属的委托,前往北京市石景山公安局递交委托手续被无理拒绝,到看守所会见又被以需要预约和提供更多亲属关系证明而被拒。

    据何伟律师发文说:“40天前,前北京律师余文生因“寻衅滋事″被抓捕,前几天正式批捕。因大家都认识,前律师余文生被捕前曾戏言“如我被抓你来作我的辩护人吧”,昨天其家属正式委托本人为其辩护人。

    世事难料啊,没想到一句戏言竟一语成谶,唏嘘!因家属没有任何羁押手续提供,今天本人按家属告知至石景山公安局意欲查询案件并递交委托手续,奈何告知“无查询义务”无果,虽理论近半个小时,也只能悻悻而去。

    再至看守所,告知要预约并需提供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的亲属证明亦无果,是否确羁押于此不得而知,亦或人在,但名字不在也未可知。这亲属证明有兄弟间各自成人后工作、居住等异地、分户原因至提供之不便,以及本人白跑之痛那也就各自克服了。

    沮丧的离开,下次再来吧,不过再来能否联系到办案机关,能否会见到,没预期。有些案件律师开展工作就像开盲盒一样惊怵!”

    据悉,2023年4月13日,余文生和妻子许艳应邀前往欧盟驻中国办事处,在搭乘地铁欲上车时,被4名身穿便衣的国保拦截,不让俩人乘坐地铁前往。其中一名国保宣称要对俩人进行口头传唤,随后夫妇俩人被4名便衣带往石景山八角派出所。

    4月15日晚,超过7名警察到余文生的住处,向其刚满18岁的儿子宣读余律及其妻子许艳被刑事拘留的通知,不给书面文件也不允许拍照。众警察还对家里进行了搜查,在未出具任何搜查文书的情况下带走一些私人物品。

    4月16日上午,宋玉生律师和彭剑律师买了水果去了门头沟余文生律师家看孩子,顺便签一下委托书。俩人发现屋内屋外均有警察看守,孩子一人在家,无其他家人陪伴。

    中午饭时间,两律师在小区附近的饭馆请孩子吃了午饭,期间两个警察不离左右。
    5月9日,湖南律师文东海去看望余文生律师的儿子时被不明身份的人拦截并抢夺手机。报警后,警察把文律师强行带到北京永定派出所做笔录,笔录完毕后文东海被派出所强制离开。

    5月21日,据余文生律师的哥哥称,余文生律师夫妇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正式批捕。但是当局只是给他看了批捕文书,不给书面的,也不允许拍照。

    夫妇俩人被批捕可能是声援许志永和丁家喜被判重刑。目前一些人权律师被警告不能代理该案,宋玉生律师被明确警告不能代理该案。

    5月24日,何谓律师受余文生家属的委托前往要求会见被无理由拒绝。

  • 文东海探望余文生儿子被拦截抢手机

    【民生观察2023年5月10日消息】2023年5月9日,湖南律师文东海去看望余文生律师的儿子时被不明身份的人拦截并抢夺手机。报警后,警察把文东海律师(电话:13574884106)强行带到北京永定派出所做笔录,笔录完毕后文东海被派出所强制离开。

    2023年4月16日,余文生@yuwensheng9和妻子许艳@xuyan709被北京警方以寻衅滋事罪拘留,18岁的儿子单独在家,无其他家人陪伴。

    5月9日,文东海律师前往北京探望余文生、许艳夫妇的儿子小余。在见到小余后,俩人一起从地铁站走到其住所楼下。因未察觉有人跟踪,文律与小余并未做太多沟通,目前尚不清楚其心理、生活以及父母委托律师的情况。

    就在俩人想进入楼道时,文律被不明身份的人阻拦并抢夺手机。报警后,文律被强行带到北京市门头沟永定镇石龙西路58号永定派出所,目前文律已经做完笔录,离开了派出所。

    获释后的文律通过网络表示:“余文生夫妇被羁押,我为他们小孩被无辜牵连担心,因而正好找机会见见他,一来尽我所能给他慰籍,让年幼的他不被人世温情所抛弃;二来看他的情况给他三五千让他渡过这苦逼岁月,至少物质上不太亏欠,也可给推荐律师,他微信设置了隐私,无法加好友,这是光明正大的阳谋,不像阻拦我的人以为是阴谋!”

    同时亦有网友表示,文律这次探访余律儿子被不明身份的人阻拦并被抢夺手机,又被派出所强制离开,更加让人担心余律一家。余律儿子刚满18周岁,一人在家,无其他家人陪伴,之前家中和门外均有警察把守,目前外界无法得知其真实状况。

  • 李贵生律师再次被曲靖警方调查

    【民生观察2023年4月5日消息】近日,云南曲靖警方组成专案组对李贵生律师(覃永沛律师的代理人)进行调查。云南北上律师事务所刘少斌律师撰文呼吁请求善待律师,律师职业需要社会的理解和尊重。

    2023年4月1日,刘少斌律师撰文《请善待律师,远离薄王时代的山城》,文中称曲靖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再次对李贵生律师妨害作证嫌疑进行调查。众所周知,人权律师覃永沛律师刚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而他的代理律师正是李贵生律师。

    刘少斌律师在文中称,李贵生律师,出身根正苗红的警察世家。为人刚直,守法遵法,从事刑辩工作近三十年,为多少弱势个体,倾注了一个刑辩律师的大爱。特别为那些涉事律师,大江南北,长城内外,更是不遗余力。业内有一句话:那个千里独行的背包老头,是秉性洒脱的李贵生。

    2022年,李贵生受聘来云南,为宣威一个涉嫌非法放贷的当事人辩护。李贵生见到当事人时,是三任律师无奈离去之后。作为专业刑辩律师,李贵生律师依法搜集证据,努力为当事人的权益据理力争。然,公安机关在案件还没下判时,启动了对李贵生律师的“妨害作证”嫌疑进行调查,与当年的刘少斌律师伪证案,同出一辙。

    李贵生通过网络,向警方喊话,希望能坚守法律,坚守法律人的道义与良知。业内也在帮李贵生呐喊,希望薄王时代的手能紧缩。其时,刘少斌律师在微博发了两篇文章,分别是《就知名律师李贵生履职被“调查”的法治思考》《支持李贵生律师,就是对律师调查权的法律保护》,其时的著名媒体人刘虎,也在其《巴蜀评论》,发表了《母女云南法庭三次跪求让证人出庭,无奈法官铁石心肠》一文,就李贵生律师代理的案件,作了整体的梳理。而后,该事消停告一段落,哪知今又再起事端。

    据李贵生律师介绍,从多个信息源,曲靖警方成立了一个专案组,再次对李贵生妨害作证嫌疑进行调查。在刘少斌律师看来,核心就是李贵生是否指使当事人翻供,是否指使证人作伪证。

    文章最后,刘少斌律师呼吁,律师是一个国家走向文明不可或缺的职业,故中国才有律师法,律师才有存在的法律依据。律师的职责是什么?是在当事人无助时,施与援手的职业法律人。如果要说对一个国家法治的贡献,律师功不可没,他就是那个在流水线作业上,划一道痕,提醒有司,有可能你们正在实施的行为,存在错误的擂鼓人。因此,律师对法治的贡献,是一般人不可替代的。

    刘少斌律师请求善待律师,作为一个专业刑辩律师,他们需要的是社会对他们职业的理解和尊重。

    时代的文明要靠法治的良善来维持,维持法治的良善也需要善待律师,而善待律师,其实就是善待我们没有泯灭的良知!

  • 人权律师宋玉生、藺其磊会见黄琦受阻并被骚扰

    【癸卯正月十八巴中监狱会见黄琦情况通报】春节前黄琦母亲希望我和蔺其磊能会见一下巴中监狱中服刑的儿子黄琦。虽然前两次都没有见到黄琦,这次会见恐怕也不容乐观,由于春节马上就要到了,我们还是答应春节后去四川巴中一趟。

    转眼正月十五就要到了,年也基本上过完了。我和蔺其磊约定2月7号正月十七到巴中,2月8号去监狱会见。2月4号正月十四我把计划去巴中的消息微信告知了翘首以盼的黄琦母亲。2月5号下午我接北京市司法局电话问我是不是要去巴中监狱会见的事,说黄琦的案子是重大案件,代理时要注意,并问我手续是否齐全。我心里一怔,黄琦母亲的微信看来天天有人盯着????……

    2月7号我们抵达巴中。

    2023年2月8号吃完早餐,我们打个出租车冒雨来到巴中监狱。还没下出租车就远远的看到监狱大门口附近几个警察模样的人严阵以待。在大门口一侧用帆布搭建的雨棚下,端坐着一位女性工作人员。

    下了出租车,一警察模样男的迎上来问我们干什么的?我们说来会见的,然后径直往大门口走。来到大门口雨棚下,几个警察模样的男子围上来,说“不准录音录像”;然而他们的执法记录仪却对着我们拍。我说明来意,把会见手续递给女性工作人员。她看了我的律师证和其他手续,通知监狱里面的人出来应付我们。

    不大功夫,从监狱里走出一女二男,每人胸前别着一个执法记录仪。女工作人员接过我的会见手续仔细审查后,三人领着我走进监狱大门。我以为这回有戏,窃喜????。然并卵!我们走到大门口里面的一个铁桌子处停下来。他们七嘴八舌盘问我是不是以前来会见拍了他们的照片发到外网上去了?我一看这架势就问:“今天让不让会见?”他们异口同声给出奇葩理由:“因为你以前在巴中监狱拍照发外网不让你会见!”我听了背上包,拿着会见手续就往外走,他们三个跟着往外走。走出大门外我转过身问:“既然你们说我拍照发外网不让我会见,换个律师是不是就能会见了?”他们没人吭声,旁边一个男的说:“对事不对人”。前有“对人又对事”,后有“对事不对人”,我也是醉了????‍????!

    既然不让会见,没必要和他们废话,叫上蔺其磊我们离开了巴中监狱。我们走到后河桥上,让一师傅帮我们拍了一张照片,以证明我们来过巴中监狱。

    后续:回到酒店我正在准备投诉材料,忽然,有人敲门,门外好像是蔺其磊和人说话。我打开门,蔺其磊和四五个便衣(只有巴州区公安分局宕梁派出所副所长吴迪带了警察证)在门外。蔺其磊说派出所的人来了解一下情况。我们到了蔺其磊的房间。原来是监狱给他们打电话让他们来的。他们说什么我真的懒得听,因为我们会见黄琦跟他们没有关系。他们待了十分钟左右离开了。

    (宋玉生2023.2.8)

  • 欧盟主席访华余文生夫妇被拘禁在家

    【民生观察2022年12月2日消息】2022年12月1日,欧盟理事会主席米歇尔先生访华,余文生律师和许艳被非法拘禁封控在家里。

    自2022年11月25日开始,余文生所居住的小区就大白、便衣密布。11月24日欧盟宣布米歇尔12月1日访华。现在他们以疫情为名把余文生和许艳非法拘禁封控在家,这并非巧合。

    2022年11月30日,余文生发表了致米歇尔等世界领导人的公开信!他在信中称:“欧盟理事会主席米歇尔先生,您明天(12月1日)即将访华,我却因此被非法拘禁封控在家。”

    “中国现在正经历着一些问题,如:动态清零等政策,不仅仅是人权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反人类问题,他们已经背离世界文明,他们是对中国人的犯罪,是对人类的犯罪。”

    “我希望您这次访华,能向中国领导人提出:尽快结束这场反人类浩劫,也希望各文明世界领导人对中国问题重视。”

    2022年12月1日,余文生和许艳继续被非法拘禁封控在家里。余文生发出消息说:“我和许艳现在被封控在家了,他们的行为不仅仅是对我们个人的犯罪,而是对整个中国人、世界人的犯罪,我坚决反对他们的动态清零政策。”

    余文生表示:“妻子许艳这几年被警察堵在楼下、堵在楼道不让出门、后来直接堵在屋里不让出门。每次都争取自由出入权,报警110警察来了看是他们直接走了!许艳自己想冲出去,被数十人围堵根本走不出去,他们不但骂人还会碰瓷;许艳去年为了把门推开,肋骨被撞骨折也无法推开门。只要他们不让出去,任何人无能为力!但我们绝不放弃!”

    余文生希望外界对中国的情况给予重视,也希望访华的欧盟理事会主席米歇尔先生关注,中国这种反人类“动态清零”政策必须立即停止。

  • 李贵生律师被贵阳警方传唤

    【民生观察2022年9月8日消息】2022年9月6日,贵州人权律师李贵生被贵阳市云岩公安分局行政传唤,目前李贵生律师在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区分局。

    李贵生律师是人权律师覃永沛律师(2019年被指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遭正式逮捕,目前在押未判)的辩护律师。9月6日,余文生律师在网上发出消息说:“紧急关注,覃永沛律师的辩护人李贵生律师被贵阳警方控制。”

    上述消息发出后,立刻引起网友和律师的广泛关注。有网友给贵阳主办警官发出了如下短信:杨警官,您好!贵所正在办理的李贵生律师案,律师界非常关注!根据《志愿者服务条例》第三条、《贵州省志愿服务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志愿者应该遵守法律,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和合法权益。志愿者不是执法者,没有管理权,更无强制权。请你们依法处理此案,善待律师,谢谢。

    还有律师同行给警察发出如下短信:警察同志你好,我是贵阳市市民也是一名律师;对今天上午发生的李贵生律师事件,我发表几点意见,请你们慎重考虑:

    1,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三级人民政府从未发布过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和公告(紧急状态决定的发布权在国务院),所以不能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2,根据贵州省贵阳市及云岩区有关疫情防控部门今天的公告,云岩区毓秀路属于低风险区;公告的要求是:高风险区是足不出户;中风险区是足不出区;因此,李贵生走出小区上到街上并不违反防疫政策(决定命令);

    3,志愿者拦阻李贵生,限制其人身自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李贵生对志愿者的态度粗暴,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

    希望考虑以上几点,慎重做出决定。疫情当前,公民要守法,依法抗疫更重要。

    2022年9月6日,湖南的文东海律师致电李贵生律师的电话始终无果,随后从其子李彦口中得知李贵生律师已被警方控制的消息,随后发文声援。文章内容如下:

    李贵生律师印象:李贵生律师创办了恒权律师事务所,从该事务所的名称即可看出,他希望做一个官方与民间的调停者,不要让一方的权力膨胀,另一方的权利失衡,并尽可能避免这种权利失衡的格局可能造成的人道灾难,他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他一方面帮助法轮功学员维权,一方面又对法轮功学员的一些言行抱有警惕,并因此让他的一些法轮功学员客户对他颇有微词。他是一个比较虔诚的基督徒,他也许觉得如果这个世界必须有信仰,那就信基督好了,他对张凯一直极力维护,不因为别的,就因为他们都是基督徒,或许他们还有一些共同的战斗经历让他们休戚与共。

    他父辈是文革的受迫害者,我跟他接触,他多次说起过他父辈的一些经历,只可惜我没法和他感同身受,因而他的那些经历我只有大概印象,却说不出所以然,但他希望阻止文革复燃的心态却常常让我敬佩,他或许已经感觉到自己的使命,因而当防疫变成大号的文革,在我看来一向谨小慎微的他,却选择了背叛所谓新时代,勇敢地面对群盲。

    他真诚地希望与体制和解,始终对改良抱有希望。

    他是一个认真负责的律师,我和他一起合作贵州林业学校吴传远贪污案,他一口气拿出自己搜集的多个证据,迫使贵阳中院不得不将该案发回重审,当然我作为控告贵阳中院内审的代理人,为他争取了时间。

    他有他的骄傲,总是觉得凭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可以说服法官,说服他的对立面,以致他代理我被吊销律师执照一案,由于事发突然,导致听证会被湖南司法厅违法终止而耿耿于怀,比我这个当事人还难以释怀。

    他儿子李彦传话说他被警方控制,我才恍然大悟他为何不接我电话,但愿他平安!

    2022年9月6日
    文东海

  • 李贵生律师面临被警方构陷的危险

    【民生观察2022年8月27日消息】贵州人权律师李贵生在代理付承显非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时,依法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该“铁案”被律师掀开,目前李贵生律师面临被宣威市警方构陷的危险。

    李贵生律师是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律师。2022年3月17日,李贵生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宣威市法院审理的付承显非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辩护人。该案由宣威市监察委立案2021年9月23日调查,宣威市检察院于2022年2月26日以非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起诉,出庭公诉人吕英,宣威市法院于2022年5月10日开始开庭,进行了三天,审判长晏祥斌。除了付承显的亲属20多人旁听,案件庭审。法庭上付承显撤回认罪,表态不认罪,李贵生律师做了无罪辩护,提交了调查笔录等证据,旁听的家属认为辩方非常精彩,压倒性胜利,庭后律师提交了万言辩护词,至今没有宣判。

    庭后,宣威监察委的人对改变证言的几位证人重新调查做笔录,问为何对李贵生律师说的与在监察委对调查人员说的不一样。最近一个半月里,宣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警员,对李贵生律师调查过的证人展开调查,内容是为何改变证词,还三次到看守所询问付承显,为何撤回认罪认罚意见,李贵生律师怎么做的。还通知付承显的亲属到公安机关询问。

    李贵生律师从业22年,根据以上信息和多年经验,清楚的意识到宣威市监察委、宣威市公安局、宣威市检察院等机关里的某些人,面对一个较真的律师认真的辩护,意识到付承显案子办砸了,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李贵生律师以刑法306条“辩护人伪证罪”办了,送进监狱。付承显的案件才能坐实,否则,有人会睡不着觉。

    宣威市公安局是否对李贵生律师或者李贵生、李彦二位律师刑事立案,目前还不晓得。如果刑事立案,辩护律师就不再坐在辩护席上,而是同被告人一样,羁押在看守所。

    李贵生律师认为有必要把接受委托后做的工作向宣威市公安局长周东暄做个报告,让公安机关全面掌握情况,并将此报告公开,让社会监督,以便作出正确的决定。

    一、向证人调查取证问题。律师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赋予律师的法定执业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1、作为辩护人,李贵生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征得陈卫京、胡永昌、夏开彦等证人的同意,向他们进行调查取证,取证过程,有的有同步录音录像,有的有录音。有的证人的证言与在监察委的证言相似,有的相反。李贵生律师严格遵照法律的规定调查取证,力争让他们说出真实情况,没有诱导、逼迫他们说假话,尤其鼓励他们到法庭上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查人员对调查对象进行讯问时,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开庭前,李贵生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向宣威市监察委员会调取付承显二十六次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并保障申请人能够复制。但开庭时晏祥斌说,宣威市监察委答复不提交!李贵生律师要求查看复制宣威监察委的答复,晏祥斌不允许,不说理由!如果宣威市监察委的调查人员对自己的调查取证有信心,为何不敢把录音录像提交法院?如果宣威市监察委真的答复法院不提供,晏祥斌法官为何不敢让李贵生律师查看复制?

    3、开庭前李贵生律师提交了二份《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法律意见书》,涉及12位证人。被告人付承显对他们的书面证言有异议,且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依法应该出庭。可证人有到了法庭外欲出庭作证,审判长不允许!李贵生律师播放取证同步录音录像,证明调查取证真实性,审判长不允许!其接通有事不能到庭的证人电话,希望审判长能够亲自听他说李贵生律师所作的调查是否属实,审判长也不允许!以至于被告人的亲属跪在法庭恳求审判长允许证人出庭作证,仍然不允许!审判法官难道不需要真相吗?这一节,被《巴蜀独立评论》记者刘虎、张梦云以《母女云南法庭三次跪求让证人出庭,无奈法官铁石心肠》一文发布到公众号巴蜀独立评论上,对人民法院的公正性产生极坏的影响。

    二、被告人撤回认罪认罚问题李贵生律师首次会见时,被告人主动谈起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过程,表达是违心不情愿情况下签的。后几次会见他咨询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的含义以及依据的事实后,李贵生律师有责任向他解释起诉书所涉罪名法条的含义和认罪认罚的规定,还有责任与被告人沟通表明对案件定罪量刑的辩护意见和观点。更具体说出违心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三个原因,公诉人说不签重判,担心家属被整,内心恐惧。决定撤回认罪认罚是被告人完全明白,经过思考,慎重作出的决定。

    三、实名举报、网上质疑宣威市监察委,点名主任吴正红等问题。

    1、几位证人均向李贵生律师陈述他们被宣威市监察委案件调查人员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恐吓,李贵生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名向宣威市人大、上级监察委举报。2022年4月19日,李贵生律师根据调查证人、会见被告人得到的材料,以《用违法的方式打击违法,是更大的违法!对云南省宣威市监察委员会吴正红主任和有关人员滥用权力的举报信》为名,向宣威人大、国家监察委、云南省监察委实名举报违法办案的宣威市监察委有关人员。希望人大、二级监察委员会查清事实,予以处理,告知举报人结果。

    2、4月20日在新浪微博“李贵生律师以案说法”发微博《宣威市监察委办案依法了吗?从宣威付承显案谈起(之一,管辖)》,点击量2.5万。《宣威市监察委办案依法了吗?从宣威付承显案谈起(之二,为何不追究单位犯罪?)》,点击量2.4万。质疑宣威监察委宣威市没有依法办案。

    四、审判过程的违法情形问题。

    1、第一次见到晏祥斌法官,出于捍卫法律的尊严,对法官的尊重。李贵生律师表态作晏祥斌法官助手,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的助手。

    2、庭前会议后开庭,李贵生律师感到晏祥斌法官不想查明真相,违反法律不准证人出庭作证,不准辩护律师举证。公开表示案件向曲靖中级法院汇报。违反刑诉法二审制度!

    3、人民法院合议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组织庭审,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合议庭核实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收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最简单、直接的方法就是让证人在庭审时当着控辩审三方当庭作证,根据规则采信或不采信证据,从而确定案件事实,行使定罪处罚权。本案的审判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但这不是宣威市监察委、宣威市公安局在案件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又去找证人调查取证的理由,宣威市监察委、宣威市公安局的做法既是对人民法院审判权威的藐视也是对辩护律师法定执业权利的侵害。

    五、判决生效前,结果未定,且法院通知本案还需开庭。公安警察,找证人、被告人调查涉及案件事实,是否干扰刑事诉讼?

    六、大家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宣威市公安局有权力调查吗?法槌敲下,庭审结束,辩护律师写了万余字的无罪辩护词,但没有等来判决书,却得到与案件无关的宣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对证人和亲属调查的消息,李贵生律师的感觉是,宣威市监察委、检察院付承显案有关人员办的“铁案”被一个外地律师掀开了,宣威市监察委、检察院有关人员不愿面对、解决问题,只想着如何解决提出问题的李贵生律师,而宣威市公安局的一些警察就成了宣威市监察委、检察院的帮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律师协会会员享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律师协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李贵生律师将把宣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警员对李贵生律师的执业活动展开调查一事,向贵州省律师协会、贵阳市律师协会紧急报告。二会将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说得非常好:“要强化权力运行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公开运行,才能防止被滥用。”

    李贵生律师认为,宣威市公安局警察对他的调查,越是公开越是公正,反之越是藏着掖着猫腻越多。特别告诉周东暄局长,面对险恶的刑事辩护执业环境,出生于警察世家的李贵生律师,具备充分的保护自己的能力,借助于现代技术,保存了所有的原始证据,并进行了备份,完全能够证明自己的执业行为合法正当,已有四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表达,一旦李贵生律师失去自由,立即站出来声援,绝不允许薄熙来、王立军在重庆制造的“李庄案”重演!全国许多律师也会关注。希望周东暄局长看到他的信后能了解情况,给予其答复。

    李贵生律师电话:0851-88616552、13985500061


  • 宋玉生律师:会见谢俊彪情况通报

    后天(5月5日)谢俊彪的案子要开庭,今天上午在双流区看守所会见了他,就开庭程序和他享有的权利进行告知。会见从9:30开始到11:30结束持续了两小时。

    我问他是否知道后天开庭的消息,他说知道,五一假期前收到了开庭传票。

    接着我给他介绍了一审开庭程序。我向他特别提示,由于疫情原因法院可能要远程视频在线审理。关于在线诉讼,最高法院2020年2月14日发布并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各级法院推进在线诉讼,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模式的选择权,全面告知在线诉讼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同意在线办理的,应当在信息系统确认、留痕,确保相关诉讼活动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依法申请延期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案件符合诉讼法律关于中止审理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诉讼。”我向他告知在线诉讼可能影响法庭质证效果,并进一步影响法庭辩论;如果不同意在线诉讼,案件继续审理遥遥无期,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疫情结束适合线下审理。问他是否同意在线诉讼,他说他不看重案件结果,只看重诉讼过程,他考虑一下。

    之后,我向他转达了他父母和朋友们的关切,他听到后很高兴,委托我转达对他们的感谢,并再次希望将来出狱时朋友们带着鲜花到监狱门口迎接他,拍照留念。他认为他的入狱是件很光荣的事情。他希望他的案子开庭时,法庭能够全程直播,以引起更多媒体关注他的案子。

    问起他在看守所里的生活,他说了三点:

    一、伙食。最近好几次他在馒头里发现有老鼠屎,他把老鼠屎攒起来交给领导,领导不承认是老鼠屎。菜是长年两样菜,他刚进看守所的时候每天中午是冬瓜汤,晚上是土豆汤;现在中午是圆白菜汤,晚上是土豆汤。他曾经多次找过领导反映看守所伙食单调因此被戴戒具。

    二、看守所里有牢头狱霸现象。双流区看守所设值日生,每个监室有三四个值日生。有值日生是花5000元买的名额,他们搞特权,什么活都不干,拉帮结派,多拿多占,他们把菜里的肉挑出来吃掉后把剩下的素菜给其他人吃。他们睡宽铺、睡单铺,不和其他人挤在一起睡,他们的衣服自己不洗让别的被关押人员洗,监室购买东西的时候克扣在押人员的钱,他们不值班(看守所里的值班制度:每天晚上九点到次日七点,每个在押人员轮流值班两个小时,防止监室里发生什么情况),买通看守所警察私带物品。

    三、受到监管人员威胁。他们B11监室看守人员何波曾经向他们在押人员扬言:在他主管的监室里面如果有人惹着他了,他不会让这个人活着出去!谢俊彪声明:我前几天检查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如果我出现什么意外,只有两种情况:一是他们监管人员打击迫害,二是绝食抗议看守所里对他的不公。

    宋玉生
    壬寅年立夏日

  • 宋玉生律师会见谢俊彪情况通报

    因为新冠疫情等原因,自去年六月十五号会见谢俊彪后,一直没有能够会见谢俊彪,近八个月来,谢俊彪都经历了什么?春节前的农历腊月二十六左右,谢俊彪的父亲来电话,谢俊彪的案子已经起诉到了法院,希望我过去阅卷,会见谢俊彪。我应承春节过后就去。2022年2月12日的正月十二,带上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一大早乘车直奔首都机场。登机时工作人员并没有像有消息说的要求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才让登机,仅仅让出示北京健康宝绿码就可以了。到了成都,双流机场也没有让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仅让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就放行了。

    去年,在成都市双流区看守所会见,因为看守所不要求有亲属关系证明就可以会见,而感到庆幸,觉得双流区看守所是一个不怎么刁难律师的看守所。然并卵。今天下午两点前带上昨天下午在四川大学华西空港医院做的核酸阴性报告和其他会见手续兴冲冲来到双流区看守所,在大门口递交会见手续,做了登记,戴上“四件套”(头套、口罩、手套、鞋套),量体温,进了大门,在大门口一侧看守所为律师准备的露天电话会见区域等候。大约十分钟后,工作人员告知警察在提讯谢俊彪,不能会见,并把会见手续还给我。我一听,头都大了,案子已经到了审判阶段,早就侦查终结了,不可能有警察提讯的事,一定是看守所制造借口不让会见!我拿起会见手续追到门卫室,当即向工作人员揭露看守所阴谋。他也表示很无奈的样子。找看守所所长,办公区域不让进,所长电话也不告知。冷静片刻,只好拨打12389投诉看守所违法行为。按照语音提示,无论是公安部,还是四川省公安厅,或是地方公安局,人工接听总是说人工忙,让等待或者语音留言,拨打几次都是这样。打电话无果,我再次到门卫室交涉,无果。发微博、微信揭露看守所违法行为。向驻所检察室投诉,被告知因为疫情检察院的人早就不让进了,建议我去检察院投诉。当时就有种陷入哭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感觉!无奈,怀着百分之一的希望继续拨打12389投诉吧!这次拨打语音提示人工忙时就选择语音留言。给公安部留言,给四川省公安厅留言,在要给成都市公安局留言时,工作人员喊我要会见手续,可以会见了。

    接通会见电话,并没有警察提讯谢俊彪!

    会见分为五部分:

    一、对起诉书起诉的犯罪事实,谢俊彪一概予以否认。表示是他作为一个公民行使正常的表达权,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对于当前言论高压态势,谢俊彪赋诗一首:
    【戏说千年文字狱】
    暴秦屎????黄焚书坑儒,
    康乾剩(注:剩不是别字,谢俊彪故意为之)世道路以目。
    腊肉长毛登峰造极,
    天朝特色传承至今。
    戏说狱字若敢言者,
    二狗围之左撕右咬。
    吾今因言再陷囹圄,
    傲雪凌霜倍感殊荣。
    鹰犬爪牙构陷作恶,
    忧其全家岂得善终!

    二、身体健康状况。
    由于看守所长年的冬瓜汤泡饭、土豆汤泡饭,并且泡饭里只有汤没有冬瓜、土豆,造成营养不良,大便不畅,烂嘴角。谢俊彪就此问题向看守所反映,看守所不予改善伙食。谢俊彪因为多次举牌抗议,被戴三次戒具,并被警察殴打。 想自己花钱改善伙食,看守所卖的东西比市场上普遍要贵20%,品种也少。对此,谢俊彪愤而作诗:
    【呸,双流看守所】
    双流看守所,
    生活不如猪。
    人权是幌子,
    婊子立牌坊。
    呸!

    三、看守所日常生活。
    监室里人多时可达到40人,只能侧身睡,他们称谓“睡刀片儿”,加上每个人都有的口臭、晚上睡觉不让关灯,每天很难入睡。
    每天四次放风,上午两次,下午两次,每次30分钟。

    四、告知近期国内外重大事件,尤其是受国内外关注度超过正在举行的冬奥会的徐州8孩母亲事件。

    五、给亲友的话。
    谢俊彪希望父母不要为他担心,由于他以前的冤情没有得到解决,在看守所里眼不见心不烦,反而更开心;想老婆孩子,对他们很愧疚;感谢关心他的朋友、网友,希望他们多给他邮寄明信片,他收不到不要紧,看守所收到就行;他的案子开庭时,希望朋友们都能去现场旁听;当他出看守所或者监狱时,希望朋友们能去看守所或者监狱接他,接他时带上一束鲜花。

    六、特别叮嘱。
    谢俊彪离婚时女儿归他抚养,他是女儿的监护人,如今他进去了,希望他母亲带女儿周末礼拜六、礼拜天找政府解决女儿的抚养问题。有困难,找政府嘛!去找政府解决问题时,希望他的朋友们能够陪同。

    2022年2月14日 宋玉生

  • 王全璋代理宋玉生律师协会处罚听证会代理词

    不论以什么样的方式对律师辩护人
    在法庭上的言论追责都开了极其危险的先例
    ——从宋玉生被投诉案兼论律师法庭言论的豁免与例外

    惩戒委:

    通过听证,我们得知,宋玉生被投诉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发表了如下内容的言论:
    1,庭审中宣扬法轮功教义精神;
    2,否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法轮功为邪教组织的性质;
    3,没有法定事由情况下,提出合议庭成员全体回避。
    4,没有法定事由情况下,要求合议庭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
    5,反复提出异议;

    首先我们要确定的一个问题如上的投诉是不是客观事实?如果是事实,是怎样的一个事实?是不是如投诉单位所描述的事实?事实应该如何描述才能更客观?如果不是事实,那么真正的事实是什么,真相又是什么?我认为这是听证会需要解决的一个基础问题。

    其次,我们还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在真正的事实基础上,被投诉人是否有权这样说,这么说是否违规?

    基于以上分析,代理人认为,本次投诉争议有三个焦点:

    1,北京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处分的对象是什么?处分的是行为还是言论?
    2,宋律师被投诉的内容是言论还是行为?
    3,这些言论是否违规?如果违规?又如何违规,具体明确的违反了哪个规定的哪一项内容?

    只有对以上的焦点问题有个严格的确认,本次听证才可以说是具备一个公正评价的基础。

    代理人认为:

    1,投诉人的投诉既然不客观也真实;
    对一种事实的描述,投诉人使用了“公开宣扬”“反复”、“法律明确规定”等政治化、情绪化的术语,对事实进行了有倾向性和有失公正的描述,这样的“事实”既不客观也不真实。
    2,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的是行为;
    《处分规则》第三条明确规定: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是指会员在执行律师职务的过程中,或者在处理与执行职务有关的事务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律师协会制定的各项行业规范的下列行为”——很明显,处分规则处分的是行为。
    3,辩护律师在法庭的发言、请求属于言论范畴;
    代理人认为,言论具有独立性和专属性,任何言论的表达都不可避免的需要一些动作来完成,但这仍属于言论的范畴,而不能认为言论的表达有动作,就认为是行为,律师辩护人在法庭的言论很显然属于言论的范畴,而不是行为。如果任意混淆言论和行为属性,就是扩大和滥用行会权力。
    4,律师辩护人法庭言论没有违反《处分规则》中的任何一项规定;

    根据处分规则第三条:
    (一)违反或拒绝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违反或拒绝执行律师协会制定的对会员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业规;
    (三)虽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规范的明文规定,但其具体执业行为与律师的专业精神、执业要求或职业道德明显不相称,或者执业行为严重损害了律师行业的根本利益;
    (四)违反或拒绝执行其执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合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对其有约束力的合同和协议,并给该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会员造成损害后果。

    第四条会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律师协会管理规范和公序良俗的行为,应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则。
    根据以上的规定,要想对宋律师进行纪律惩戒,必须证明宋律师的行为违反如上规则的任何一条,而且这些违反应当是对应的、明确的、显而易见的、无异议的,而不是似是而非的,靠推理、靠扩大解释来生搬硬套的,否则便不应当被追究,从宋律师被投诉的内容上来看,看不出对以上哪一个条款的违反。

    5,对法轮功部分内容的援引不能被认定为宣扬法轮功教义精神;

    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辩护人为其委托人进行辩护,依据的是事实和法律,法律的部分暂且放置一边,就事实部分,既然律师辩护人的委托人被指控犯罪,既然控方有义务指控被告人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作为辩护方,要想进行无罪辩护,当然也有权论证被告人实施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其传播文件的内容当然是需要辩护方进行援引、分析和论证的事实依据,这是律师法上受托律师辩护的应有之义,这些内容的援引更不能被引申为“宣扬法轮功教义”。否则,CCTV也曾引用过法轮功的内容,又该做如何解释呢?是不是也应当认为是“宣扬法轮功教义“呢?

    6,投诉人认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法轮功为邪教组织是对现行法律缺乏仔细认真的研究,是一种“官云亦云”的以讹传讹;

    近些年,我国出台了专门性的立法有近十部,有些立法速度非常快,如反分裂国家法,反间谍法,反家庭暴力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洗钱法,反外国制裁法,反恐怖主义法,最近又出台了反有组织犯罪法,但就是没有反邪教法,既然国家对打击邪教那么重视,为什么没有一部专门的立法呢?迄今为止我国也没有成立邪教认定机构,也没有邪教鉴定资格考试,也没有邪教鉴定师这个职业,公安部的权力清单中也没有认定邪教组织的权限。我国的立法法更没有明确规定对反邪教部分的立法。

    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我们也看到,中国刑法典根本没有信仰法轮功罪,也没有持有法轮功宣传品罪,更没有制作和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罪,那么投诉人所称的法律明确规定一说从何而来?哪一部法律,又是如何明确规定的呢?

    7,律师有权提出回避,回避的法定事由并不全面。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回避权,是一项程序权,是律师辩护人的法定权能,既然是法定权能,律师辩护人当然有权根据需要行使。我们经常看到排球比赛中,教练运用挑战规则,及时叫停对己方不利的比赛,这都是合理利用规则的情形,这些教练也没有被投诉滥用挑战规则,更没有因此而被惩戒。

    刑事诉讼法关于的回避的规定,总共有四种情形: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其中第四项是兜底条款,法律并没有明确其他关系是什么?并没有概括回避的全部的情形,既然法律没有明确,没有全部概括,代理人当然可以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根据实际的情况,去为委托人争取程序利益,只要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辩护人就有权提出回避。

    8,律师辩护人有权提出异议;

    异议就是反对,反对是律师辩护人的基本职业思维和基本职能,一个不会提异议不会反对的律师还是律师吗?如果律师辩护人不能提异议,要律师辩护人干什么?国家设立辩护制度干什么呢?而且刑事诉讼法也没有对辩护人提出异议进行次数限制,为什么辩护人就不能反复提出异议呢?

    9,律师辩护人的法庭发言不属于豁免例外的任何一种;

    虽然,在律师法庭言论豁免部分,律师法规定了一些例外,比较分析这些例外,本案中,辩护人的法庭言论并不违反豁免例外的任何一种,这些例外包括: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对何谓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很容易辨别,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也不难辨别,如果提出回避、提出异议算是扰乱法庭秩序,那么干脆废除辩护人制度算了。

    重点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这是一顶很大帽子,扣在任何人头上都是一座山,既然是一座山,就不要乱扣,就要搞清楚一些基本的概念,要想搞清楚何谓国家安全,首先需要搞清楚何谓国家?国家的要素是什么?现代文明社会普遍认为,国家的首要和第一层次的两个要素是土地和人民。政党,权力机关,军队,警察和监狱,只不过是人民的不同组织形式,是在人民之下的第二层次的要素。那么危害国家安全也就是危害国土和国民的安全。什么是危害国土和人民安全的言论就一目了然了。关于国土的概念、国民的概念,不需要再解析了。

    反观宋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有哪一句危害了我们的国土安全呢?又有哪一句危害了国民安全呢?

    因此,对律师辩护人法庭辩护权的投诉和惩戒,是对律师辩护权的严重侵犯,是对辩护人制度的严重破坏,更何况辩护人的法庭言论根本不属于纪律处分规则的调整范畴。

    反过来说,如果惩戒委对辩护律师的法庭言论进行惩戒,不但开了一个极其危险的先例,将行会权力之手伸向言论的领域,如果今天对律师辩护人“提出回避,提出异议”这些程序权能进行惩戒,甚至进一步的处罚,明天就可能对律师辩护人“无罪辩护”进行惩戒甚至处罚,长此以往,律师的辩护空间不再,律师行业岌岌可危。

    基于以上的事实和理由,代理人认为,宋玉生在代理宋丽琴案的过程中,合法合规,敬业尽职,没有任何违反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处分规则的行为,极力发挥作为律师辩护人的作用,让刑事辩护制度不再形同虚设,让程序正义得以呈现,从而在极力维护律师行业的根本利益。不但不应该被投诉惩戒,而是应该被保护和鼓励,建议惩戒委要求投诉人撤回投诉,或者做出不予处分的意见。

    宋玉生代理人:王全璋
    人民共和国公民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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