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本网记者以《济南一老人精神病院生活14年 无亲无故出院成难题》为题报道了张贞(化名)在精神病院生活多年,想出院无人认领的事情,日前,记者陪同李玉峰老人先后来到济南市历下区司里街派出所和济南市精神病院,与李玉峰老人一起咨询张贞女士的出院问题。
派出所:是否出院应由院方鉴定 李玉峰告诉记者,自己去年曾求助司里街派出所一位姓范的警官,希望他能把张贞从医院接出来,当时范警官说帮忙问问,并开玩笑地说“事成之后要请我吃喜糖”。记者和李玉峰在司里街派出所见到了范警官。范警官称,张贞是三无人员,患上精神病后,2000年派出所联合民政部门将张贞送到济南市精神病院进行免费救助。“把她送到精神病院进行治疗是公安机关的责任,如果派出所不出面,她可能无家可归甚至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由于李玉峰和住院部刘医师联系多次,刘医师曾到派出所找过他,希望派出所可以把人接出或者出具相关证明。对此,范警官表示病人能否出院应以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准,派出所无法出具相关证明。“再说,假如病人真的可以出院,她已经无家可归,让她住在哪里呢?”
院方:三无精神病人由医院监护不能出院 随后记者和李玉峰来到济南市精神病院,由于记者到达时正值中午病人休息时间,记者没有采访到张贞,之前李玉峰一直联系的刘医师也不在医院,医院办公室的杨主任对此事做出了回应。杨主任称,由于之前刘医师为此事来找过他,他对这件事并不陌生。对于李玉峰说张贞的病已经好了的说法,杨主任说,精神病患者较难完全康复,一般只是暂时性康复,必须适当服药才能控制病情。杨主任表示,张贞属于三无精神病人,三无精神病人与普通精神病人在出院问题上有很大差别。普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亲属,他们被送到精神病院进行治疗以后,过了一段时间,如果病人病情稳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亲属可以将病人领走。 “三无精神病人由精神病院、公安局、民政局、残联联合进行救助,精神病院为其提供免费的食宿及医疗。医院是他们的监护人,对他们负全部责任。刘医师之前说找派出所开证明病人就可以出院是不合理的,这件事和派出所没有关系。”今年5月1日出台的《精神卫生法》中指出,除非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行为,否则精神病人住院实施自愿原则。对此,杨主任说,《精神卫生法》中的规定比较宽泛,碰到具体情况还需要采取具体的解决方式。此外,条文中的“自愿原则”也主要针对普通精神病人,并且出院必须经监护人同意。“如果老人家(指李玉峰)想和张贞交个朋友,我们欢迎他定期来院探望。”杨主任说。(本文来源:中国山东网http://news.163.com/13/1119/10/9E1ORJ5300014AEE.html 2013-11-19 10: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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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病人
济南精神病人出院难续:“三无”精神病人不能自愿出院
社会防卫与精神病人权力的平衡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公布的数据,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以上,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已经超过1600万人,也就是说,我国平均每13个人中,就有一个精神障碍者,不到100人中,就有一个重性精神病患者,而在重性精神病患者中,有暴力倾向的就有10%,相当于160万人有暴力倾向。他们的治愈情况如何?最新的统计数字称,中国的重症精神病患者享受到良好的治愈的情况都不到30%,也就是说有70%的人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完整的治疗。就算是完整的治疗,复发率也在40%以上,非常的高。近年来,精神病人实施杀人、伤害等暴力性案件时有发生,并逐渐呈上升趋势。据统计,最近每年精神病人实施的刑事犯罪案件超过1万起,其中30%是杀人、伤害等严重暴力案件,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死1.85人,最多的杀死70余人。暴力型精神病人实施犯罪的手段大多残忍,后果也很严重,不但极大地危害到社会个体的人身安全,对整个社会的稳定也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同时,因为长期治疗,精神病人给其家庭也带来了严重的心理负担和经济压力,然而,由家庭看管甚至治疗精神病人往往难以落实,有些家庭采取长期囚禁措施,有些则是放任不管。精神病人肇祸日益成为影响我国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正如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唐宏宇指出的,由于缺乏一套规范、连续的治疗和管理体系,相当一部分暴力型精神病人“散落民间”,成为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非定时炸弹”。由“被精神病”到人权保障 如何从根本上有效控制和治疗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避免其再次危害社会?对此,政府可有所作为,承担起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责任,以保障公共安全,这也是强制医疗制度的基本功能。当然,即使是需要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也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基本人权。但由于缺乏强制医疗的相关程序规定,实践中,对于肇祸精神病人,主要由公安机关通过行政程序送交隶属于公安机关的安康医院进行强制医疗,其全过程,包括搜集证据证明精神病人实施了肇事肇祸行为、对行为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送交指定的安康医院予以隔离治疗,都由公安机关完成,没有检察机关的审查和监督,没有律师的参与,也不经过法院的审判,缺乏透明度,不仅在正当性上颇受非议,其标准不明、抗辩保障不足等缺陷的存在,也使得强制医疗的适用抗外力干涉能力较差,容易造成冤假错案。朱金红、徐林东、彭宝泉等“被精神病”事件的发生,引起社会巨大反响,正集中反映出修改前强制医疗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人们所反对的不是剥夺人身自由本身,而是任意的和非法的剥夺。这就要求国家立法机关准确地界定允许剥夺自由的情况以及适用的程序。”立法通过对强制医疗程序的申请和决定主体、监护人参与、审理程序、解除程序等内容的规范,正是出于有效避免程序的恣意和强制医疗措施的滥用的考虑,这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防止“被精神病”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新刑诉法据此增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一次在基本法中确立了强制医疗的法律程序,这既是我国当前社会治安状况的实际需要,也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精神的体现和落实,对于完善我国强制医疗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侧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目前,对强制医疗程序的价值定位,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强制医疗系政府与公民契约视角下的权利保护措施,即政府根据精神病人的需要而作出的一种保护措施,强制医疗与否以及程度如何都基于精神病人的利益。二是认为强制医疗系公共安全视角下的社会防卫措施,即强制医疗关注的是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实现,避免精神病人行为失控而带来社会风险。三是认为强制医疗系人权视角下的干预措施,即强制医疗虽然出于治病救人的目的而启动,但仍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国家干预。我们认为,从新刑诉法规定看,我国强制医疗程序既是政府对公民的一种保护措施,也是维护公共利益不受进一步破坏的手段,但总体偏重于社会防卫。最集中的表现,是新刑事诉讼法对强制医疗对象的界定,不同于其他国家的规定。根据新法第248条的规定,我国强制医疗仅适用于“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 的精神病人,而俄罗斯刑事诉讼法第433条规定:“如果精神病人对本人或者他人构成危险,或者可能造成其他重大损害,则判处医疗性强制措施。”联合国《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第16项也规定,非自愿住院的条件之一,是“因患有精神病,很可能即时对他本人或者他人造成伤害”。相较国外的诸多规定,我国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不包括可能自杀、自残的精神病人,这清晰地表明其侧重于保卫社会的一面。上海的探索与经验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强制医疗案件时,加强了对审查、诉讼、监督三个环节的规范与完善。截至2013年7月,共受理强制医疗案件14件14人,经审查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10件10人。通过这些案件的办理,在案件审查、文书制作、出庭履职等重点环节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做法。上海市院还成立了“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研究”课题组,着手理论研究及域内外实践经验,分析检察机关办理强制医疗案件的实际需要和可能障碍。强制医疗程序有其特殊的法律特点和要求,在过程中,如何既要确保有人身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致再次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又要确保精神障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还要确保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公民不被强行收治,是实践中必须注意和解决的问题。为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把握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全面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作为强制医疗程序的“入口”,精神病鉴定因其司法鉴定自身主观性较强,实践中常出现鉴定意见异议等问题。近几年,媒体报道中出现的正常人“被精神病”以及犯罪分子“装精神病”的事件,经常会触动公众敏感的神经。其实,精神病现象十分复杂,是现有科学尚未完全认知的生命现象。精神病司法鉴定是凭鉴定人员经验,事后对行为人实施行为当时的精神状态及责任能力做出的评价,带有相当的主观性和经验性。鉴定意见的得出,主要依靠的不是仪器、科技手段,而是鉴定人的主观判断,因此更容易受到鉴定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在严格遵守鉴定程序和要求的情况下,对同一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不同鉴定人也会得出不同的意见,这是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存在的客观现象。但我们仍然可以采取一些手段和措施来预防和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在办理强制医疗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围绕鉴定的专业技术及鉴定程序等问题,加强与专门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沟通、咨询,审慎审查精神病鉴定意见。同时,应当询问主治医生了解治疗情况,向法定代理人了解病人的发病原因、诱发因素、生活环境、治疗过程。对不一致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应优先借助有关专家的意见帮助进行审查判断。对精神病的重新鉴定应慎重,一般不应多次、反复地去进行,否则可能会增加对案件事实认定的难度。对“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的审查是强制医疗案件审查和审理最重要、最关键的部分。法律对危害可能性的证明标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需要司法实践人员结合个案予以分析论证。(来源:作者:文/皇甫长城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作者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研究”课题组成员 http://www.jcfyzz.com/zt/2013/11/01/5137.html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
回目录"被精神病人"的救赎:维权遭遇挫折 从沉默到发声
这不是一两个人的故事。他们曾被送进了精神病院,欲维权却遭遇挫折,原本以为孤立无援的他们却因为精神卫生法的出台而走到了一起,从沉默到发声。江苏女孩阿莉(化名)每次外出时,总会把一堆精神医学的资料和书籍带在身边,“走到哪儿,带到哪儿”,她指了指脚边那包沉重的行李。很难想象,这个爽朗的女孩曾经“被精神病”。由于服用精神药物的缘故,如今阿莉的身材还是有点臃肿。一年前,她和其他十几位“被精神病”的经历者相识,并组成了“中国精神医学使用者与幸存者网络”(简称CNUSP)。成员们的经历大多相似——被送进了精神病院、维权诉讼不成功。他们将自己称为精神医学的“幸存者”。这一年,她忙着参加各种与精神医学有关的公益活动,还做出了一份《精神医学体验报告》。今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报告在网络上正式发表。“我想告诉所有的人,我们所遭遇的不仅仅是一个人的问题……”面对记者,阿莉时不时重复这句话。在公益律师黄雪涛看来,阿莉所做的事情“是一种自救互助、实现自我价值的模式”。这些原本孤立无援的“幸存者”们互相分享自身的经历、帮助精神病人维权、为精神卫生法提建议,从沉默到发声,走上了一条自救互助之路。
体验报告 在写《精神医学体验报告》之前,阿莉经历了一段长达六年的“诉讼”。2007年4月,当时还是江苏镇江某外企公司部门经理的阿莉,出现了一些类似中毒的症状。她到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看病后,被诊断为“精神病”,并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服用了大剂量的精神药品。不久后,阿莉因“得病”被公司解除了职务。但其后,另外两家医院诊断认为她只是“急性中毒”。她便将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和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但却接连遭遇了一审和二审败诉。2012年8月,在二审判决的两个月后,第一届“非自愿收治亲历者见面会”在深圳举行,当时“很纠结”的阿莉义无反顾地前往参加。参加见面会的成员都有过和阿莉相似的经历。“当时绝大部分人还没进入司法程序,就觉得有必要做一份自救手册,介绍一些医学和法律知识,对自己维权会有好处。”由于阿莉曾经自学过精神病学教材,大家就推荐她来带头写这份自救手册。然而,刚刚经历败诉的阿莉并不太情愿去做这件事情。“我花了这么多心血打官司维权都没有成效,连自己都救不了,怎么去救别人呢?”自救手册被暂时搁置了起来。今年6月,即将成立一周年的CNUSP举行年会。此时,《精神卫生法》已经正式实施了一个月,此时的阿莉想起了被搁置的自救手册:“也该对这些年的学习和经历进行一个总结了。”对于阿莉来说,这已不是一件太难的事情。六年来她查阅了大量与精神病学有关的书籍和法律条文。“她特别关注精神药物滥用的问题,经常在QQ群里分享《为药疯狂》之类的专业书籍。”阿莉的好朋友、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教师何玲丽说。经过一个月断断续续的写作和修改,自救手册最终以《精神医学体验报告》的形式出现。在报告中,阿莉从《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病学》等资料中总结了精神药物的风险问题,并从《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38部国内外法律法规中摘录了相关的规定。其他幸存者的经验则被总结成了自救攻略。
寄信维权 2013年7月底,当阿莉还在为《精神医学体验报告》的撰写做准备的时候,她的“伙伴”李世杰开始为远在上海的徐为奔走呼吁。两年前,李世杰在韶关的一家酒店与工作人员出现纠纷,报警后他被强行押送到了韶关退伍复退军人医院(精神病院)长达96天。出院后他分别对该精神病院和公安机关提起民事和行政诉讼。李世杰第一次听到徐为的名字是在自己的案子开庭前夕。“当时有志愿者跟我说,你比较幸运还可以立案,上海有一个求助者叫徐为,在精神病院待了十年,到现在都没办法立案。”据悉,曾在澳大利亚生活了11年的徐为在回国之后,与家人出现矛盾,自2003年被送进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以来一直无法出院。今年5月,徐为委托律师杨卫华以侵犯人身自由权为由,将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医院和徐兴(徐为的哥哥)起诉至上海闵行区法院。但这份诉状被法院当场拒绝立案。对于徐为的经历,李世杰感到不可思议。“很想去帮他,其实也是在帮我自己发声”。李世杰托人把自己的电话号码转交了徐为。7月下旬的一天,他接到了徐为从医院打来的电话。“他说话很正常。他说他很想出去,我就安慰他,说我们正在努力帮他,不要太着急,然后就说了一下我的案子,我们相互鼓励对方不要放弃。”在第二次通电话时,李世杰向徐为提出建议:首先是拍照,“很多幸存者还是不愿意把自己的信息公开,但是我告诉他,要想得到法律援助和关注,就要站出来告诉大家,这就是我,我就发生了这种事”。第二是开通微博,“他在国外生活了很多年,回国之后又住在精神病院,对这些东西都不了解,但他说自己愿意去学”。7月30日,“上海徐为”发出了第一条微博,并配上了杨卫华律师在医院为他拍下的照片。照片中,徐为双手拿着信封和一张“请上海闵行区法院立下精神卫生法第一案”的标语。8月2日,远在韶关的李世杰向上海寄出了第一封信,以CNUSP的名义呼吁上海法院为徐为立案,保护精神病人的权利。在随后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他每隔两三天便到邮局去寄信。至8月21日,已经寄了六封信到上海。与此同时,律师杨卫华也在上海为徐为的案子积极奔走。在他看来,李世杰和CNUSP的行动让更多的人关注到这个案件。最近,杨卫华为徐为和李世杰带来了一个消息:案件已经进入诉调阶段,“立案的可能性又推进了一步”。
集体发声 近年来,和阿莉和李世杰一样开始发声的“幸存者”越来越多。最先感受到这种变化的是公益律师黄雪涛。自2006年代理深圳邹宜均的“被精神病”诉讼案件以来,她开始接触越来越多来自全国各地类似的案例。“有时一天甚至有两三个求助,有的人正在被送到往精神病院的路上,就打电话过来说快快救救我!”面对越来越多的求助,黄雪涛渐渐感到力不从心,她开始意识到:“这不是一个两个人的问题,而是这个群体的社会问题”,推动受害者之间互相帮助、互享资源会是一个长远的解决方法。在黄雪涛看来,最终让这些“幸存者”们真正走到一起的是一部法律的出台。2011年6月,经过26年酝酿的精神卫生法草案首次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11月,当时广受舆论关注的五位“被精神病”受害人彭宝泉、徐武、陈国明、高作喜和周铭德,联合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呼吁法学专家关注《精神卫生法》中的无行为能力认定程序与监护权问题,并建议增加保障精神残障者自主委托代理人的权利。这次行动被多家媒体报道,成为精神医学当事人参与立法的第一次发声。2012年8月,第一届“非自愿收治亲历者见面会”在深圳举行。除了阿莉和其他十几个遭遇“被精神病”的经历者之外,不少律师、医生、社工等也加入了进来。何玲丽是当时的参会者之一。在她的回忆中,这场会议是以灰暗开始的,“大家并不知道这个会到底能取得什么成果,能对自己的案子有什么作用。”然而,会议的进程超出了大家的预期。这些“幸存者”讲述自己的经历,分享感受和经验,“从不被接纳到获得共鸣。”黄雪涛说,很多人在现场流下了眼泪。会议的氛围开始热烈起来,站在一起成为大家的共识。“中国精神医学使用者与幸存者网络”就这样成立了。此时,精神卫生的立法进程也开始加快。“幸存者”们开始加入了为立法建议的队伍中。2012年8月30日,精神卫生法第二次审议,10位来自CNUSP的幸存者联名呼吁修改精神卫生法,防止监护权滥用;10月19日,精神卫生法第三次审议,“幸存者”陈丹向全国人大寄出自己的立法建议。2013年4月25日,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前夕,三位“幸存者”将《精神卫生法民间评分报告》分别寄给全国人大法工委、卫生部和残联,倡导立法过程应有利益相关者多方参与。在黄雪涛看来,这些声音很重要。“利益相关者需要说话,需要发表他们的切身感受,表达自己的意见,这是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值得欣慰的是,他们的声音并没有被忽略。2012年12月,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释义》一书出版。在附录中,这些“幸存者”们寄来的信和他们的意见被写进了里面。(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我有话说http://news.sina.com.cn/o/2013-11-04/075628613149.shtmlhttp://www.dajia.net.cn/wqxwa-23694/ 2013年11月04日07:56)
回目录《精神卫生法》实施后湖北再现被精神病人 医院不敢用药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6-25消息:昨天晚上和今天,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广场街三里社区居民王树英多次致电本工作室说,她昨天下午刚刚从孝感市精神病院里放出来。
王树英说,上周五上午(6月21日),她再次来到孝南区政府上访。到中午时,多名警察(疑似是孝南区的警察)和广场街道及三里社区的人员突然来到孝南区政府前,强行将王树英推上车说带她去“看病”。可是车子最终到达的是孝感市精神病院,当时是三里社区广场街一名主任和三里社区综治办主任将王树英押送到该院的。
到医院后,院方起初拒绝收纳王树英。王树英还听到有院方人员说:“你们这样做是犯法的”,但是王树英最后还是被留在了医院。到医院后,院方对王树英的腰伤(社区综治办主任殴打)等做了拍片检查,并询问了她的相关情况。王树英说在医院期间,医生对她还好,一直未对她用精神病药物。前天,社区综治办主任等人来到精神病院,要求王树英写保证不上访。王树英不肯,她只写了“听领导的话”,就这样她被放出来了。
王树英这是第一次被送进精神病院,她非常担心会第二次、第三次被精神病。本工作室曾报道过王树英的情况,她是因彩票纠纷而上访的。风信子协会—精神病人在台湾的劳动权益实路经验
回顾整个风信子协会的行动有两个主要轴线:一是伙伴位置的挪动;一是我们在这当中不断修正因着跟伙伴一道工作所发展出来的各种劳动模式。在伙伴的位置上,从一开始太过浪漫的期待精神病人是跟我们一起共构梦想的伙伴、也经历过理解伙伴的限制上的失望,处理期待上的落差,到现在重拾一种符合真实他们生精神疾病的生命限制的一种对待方式。在劳动的模式上,经历过一开始抵挡用产能来衡量薪水但却又真实面对伙伴的集体缺少动能的情况,以及慢慢趋向用产量来评价作为薪水的标准,到目前试图发展出其他更多产量之外、质上面的、与个人特殊性更有关联的薪水标准。这些转变,皆是工作人员与伙伴一次次的冲突与对话以及工作人员一次次跟自己跟其他工作人员的挣扎、冲撞与蜕变而共构的。这两个轴线在未来方案实作上都会因为经验的累积、工作人员与伙伴关系上推进变化而一再的被修正。缘起在大学社工系毕业后进入精神医疗担任社工,两年精神医疗社工的经验,感受到现有体制下精神病人在生存空间的局限,开始想要用自己现有资源开展一个合适于部分精障朋友的劳动与生存空间。由于整个实验行动牵涉的层面非常广,每个层面都可以是好几个小实作方案,以下单就两个层面—伙伴位置的挪动与劳动模式的修正扣回本次研讨会的主轴—社会实践与行动研究~辨认˙实作˙转化作讨论。伙伴位置的挪移1、权威与病人阶段在所有关于「桃源二村」这个梦想的操作与工作中,与伙伴的相处是最重要也是最难的部分。它会花掉你大部分的精力,因为很多时候你得面对自己与自己的挣扎。在农场九十三年六月开始的初期,因为伙伴才刚从医院模式出来,且对于我们要做什么并不是真的那么清楚。甚至有些伙伴是因为医师安排他来所以他就乖乖地每天都来。这时候跟他们相处的挑战在于自己很容易就上了一个类医疗角色的位置。伙伴对你言听计从,那是因为他把你当成医院里的工作人员。很多时候他们到了农场都等着听你发号司令,也相形地是很依赖的。面对这种情况,我们的挑战在于不想坐上那样的位置,想要他们真是像我们对他们的称呼——伙伴一样有一起工作的感觉,想要他们有自己的动力出来。在这个时期,「规定」与「下达命令」总是非常容易就产生,得十分注意自己不要重复了医疗的模式。今天是第一天带大家到农场来,每个人都叫我刘小姐、刘小姐的,听了真刺耳,当然,我也知道对伙伴来说我是他们之前在医院认识的社工刘小姐,…….只能慢慢请大家叫我的名字就好。(930621小许田野笔记)当我意识到伙伴比较是把农场当成是医院中职能治疗的一部份,而我是医院外的职能治疗师时,便开始设想除了用语言来化解或缩短彼此的距离还能用什么方式?我发现自己现在跟伙伴在一起务农时会故意装傻、装无能、问他们要怎么做,有时候大家工作时吆喝来唱歌或是开玩笑或是聊天等等,下农场后,带他们去吃冰、或是安排出游等。(931017小许田野笔记)伙伴不知是在医院待久了还是为什么,也很习惯听工作人员的指示做事。(930908允冈田野笔记)2、父母与小孩阶段在农场上一起工作几个月后,伙伴开始渐渐习惯称呼我们的名字了,也慢慢知道我们想要做什么以及我们期待伙伴的位置。但是,伙伴的背景是一个在医院当病人多年的身份,病房生活中的大小事务都是要禀报医疗人员的,如何转化刚从医院退掉病人身份进而回到一个人与人之间与劳动有关的工作同事身份,这中间还经历过一个『父母与小孩』的阶段,这个阶段工作人员的位置虽然还是有权威的部分,但比起医疗的权威,父母的权威至少像是家人一般、是带有情感成分的。「伙伴关系」说来简单,但在初期执行起来,为了让伙伴适应农场生活,我们还真像是体贴且十项全能的「妈」与「爸」,关注每个伙伴的状态、情绪、工作学习,处理纷争,要能接纳伙伴的各种状态,这样的「爸」与「妈」有一天也终于想要离家出走,想要缷下这个照顾者角色,也发现到我们想要的伙伴关系没有出现,伙伴并没有承担我们的情绪、我们的工作状态,没有去看到其他伙伴的状态,于是我们开始将爸妈的责任放回到各个伙伴身上,特别是工作带领的角色(实施分工及组长制)及冲突解决协调者的角色(透过工作会议、小组会议处理彼此的纷争)。也在过程中,渐渐从资源决策权力中发现不平等(工作人员>伙伴),从情绪表达上发现不平等(伙伴>工作人员),渐渐发现双方拥有的权力本来就不平等,也整理出平权是要渐进式的结论,而非一开始就期待伙伴要能上的了伙伴的位置,但我们仍要时时觉察自己有意无意所掌握的权力是否已渐渐释放出去。而伙伴从初期的被照顾者,伙伴依赖工作人员处理所有的事,也在过程中区辨自己与工作人员的位置、区别工作人员与医疗人员的差异,逐渐熟悉团体决策模式、团体相处冲突的解决责任,工作人员与伙伴皆渐渐往协同工作者关系前进,而未来的伙伴关系仍持续前进建立中。(951020市疗演讲资料)曾有一位伙伴比喻工作人员为农场大家庭的父母,伙伴为小孩子。但我们不是要那种大家庭和乐融融的气氛,难道做爸妈的要养小孩子一辈子?(940602允冈田野笔记)3、雇主与员工阶段大伙一起在农场劳动一段时间之后,基于想要精障朋友重拾劳动角色的理想,从一开始我们就非常坚持伙伴的劳动要能有相对的薪资回馈,这样的薪资回馈不是那种政府设计弱势族群在使用政府资源的残补式补助(像是庇护性的薪资一个月几百元),而是大伙一起讨论出来的薪资结构。但也因此使得工作人员有一段时间像是资方,而伙伴是我们所聘请的员工。在最近这一两个月我们新的挑战是面对伙伴出现各种欲望的能动性。他们愈来愈有自己的想法,对于要工作或是休息也有自己的节奏,甚至常常表达想要加薪。每一个动能考验着我们对于自身是如何看待他们。是病人还是工人?是偷懒还是身体不舒服?要不要叫他一起工作还是放着让他自己来?是管理者还是一起工作的伙伴?到底有没有平等还是权力的问题无所不在?(940612小许田野笔记)今天开农场会议,不知进行到什么,昌哥竟然说我是发钱官!(940807小许田野笔记)到前几个礼拜,我对于自己的位置感到很厌烦,要负责叫人上工、问人累不累、要不要休息、要不要帮忙做什么,要跑D区,看在D区的人进度如何,有没有没有注意的疏失,一起做一做,又要跑到E区看在E区的人休息够了没?是否要准备继续翻土了。哦!对了,慧丽在房子里不知道她是不是没事可以做。分析起来有三个原因。一,担心菜会有损失,因不是每人都是我带出来的,只有文禾做最久。二,会有进度,要在时间内完成工作(不然灯昌会一直催)。三,我以我的公平标准来要求他们,当别人在工作而有人在休息、抽烟、聊天,我会担心做事的人会不爽。(941212允冈田野笔记)这不是我们要的伙伴关系!尤其在初期没有方案没有募款资源进入时,所有农场开销、伙伴薪水、工作人员薪水都是个人去借来的,我们对于这种老板的位置感到非常沉重,一来是这跟我们当初想要弄一个空间让还有能力而被医疗体制限制住的精障朋友展现他们工作能力的理念会有所抵触,二来工作人员不愿意当时时刻刻得监督伙伴工作的监工,这距离我想要的伙伴关系、大家都是在同一艘船的理想还好远。我们开始理解到所谓的伙伴关系太过浪漫。工作人员开始反思现在与伙伴的关系到底走到哪里?我们还能够怎么设计一些行动继续往前?也因此,工作人员决定将自己真实的情感跟伙伴表达、将协会赤字的财务窘境跟伙伴分享、一起跟伙伴面对所有在农场一起生活一起劳动所要面对的种种细节与情绪跟伙伴分享。4、互相体谅的阶段在我们更突破与松动自己想要扛起所有农场、协会大大小小的事以及情绪上的承担后,更在去年五月,我们与伙伴一同面对过协会的财务问题,目前,与伙伴的关系更朝向是一起经营协会的生命共同体!伙伴能够体谅工作人员的辛苦,进而在自己能力可及的范围内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伙伴也在协会面临财务困难时提供各种意见、甚至突破精神病人被污名化的限制同意媒体拍摄报导协会的现况。农场、面包坊的伙伴,谢谢大家的努力,愿意与工作人员共同分担协会的困难、愿意克服对媒体的恐惧、愿意面对因曝光而在小区中被指认出来的压力,虽然,有时我会期待大家可以走的更快,可以一起与我们并肩作战,但你们有你们每个人不同的步伐,当在我看不到我期待的努力时,我会泄气、会无力、会失望、会怀疑,曾经出现过冲突被伙伴质疑时,我躲在农场E区痛哭着想着我到底在干么?不过经过这次大家愿意站出来,一起与我们作战,有你们的努力-我们大家才能大声的告诉社会中的朋友,虽然我们是精障者,但我们和大家一样,有工作的意愿有工作的能力,希望大家能不再只戴有色眼镜看待精障者。你们的站出来,除了告诉大家你们在工作上的表现、对抗疾病污名的努力之外,也可以激励其他的精障朋友。所以,现在我想说,你们真的很棒!!(芯婷异言堂采访播出后的心情与感想950521)劳动模式的修正期间 劳动模式 薪资结构 伙伴位置 工作人员位置 协会资源初期 集体劳动 卖菜的钱 病人 医疗人员、全能父母 工作人员借款中期 集体劳动 平头式 病人身份开始过度伙伴身份 抵抗权威、工头多元方案进入组长制、认领制 平头加加给 伙伴关系初期 伙伴关系初期、工头后期(目前) 分组制 基本薪加卖菜钱 伙伴关系再进展 伙伴关系再进展 募款、多元方案一路走来我们脑子里带着几个问题:工作能力为何?是以产能或工作效率来衡量吗?如何看待那些『效率不佳』的伙伴在农场上的意义?在一般社会的职场上,要求产能是天经地义的,手脚慢的、效率低的、态度散漫的、不合群的都是难以接受的。而我们在农场上想要创造的就是有空间容纳这些不符合一般职场要求的精障者的一个自主工作空间。注意,是工作空间,而且是自主喔!这对工作人员是一大挑战。在看重工作表现的同时,我们更在乎伙伴在『表现』背后的状态。是身体功能的限制、药物的副作用、本身工作的动机、人际沟通的困难、亦或是情绪的不稳定,使得伙伴的工作『效率不佳』?每一位伙伴都有她的特殊性,而在面对每一位状态不同的伙伴,我们也会发展出不一样的相处模式。例如:在面对一位住院将近三十年的老病号,因为他的退化导致他在农场上的工作效率有限,我们曾经考虑是否要将他换成更有机会回到社会生存的伙伴。但我们经过反省之后,认为他跟了农场两年,人生已经有了很大的转变,在我们还有条件的情况下,要继续让他在农场工作。更何况若我们轻易就将一位伙伴因为自身限制而请他离开,那我们农场运作的逻辑不是跟一般的工厂一般吗?有另一位伙伴,时常因为睡眠作息不规律,到农场会以撒娇的姿态喊累、不想顶着太阳工作。咋看之下,一般会认为他很会摸鱼;但她为什么会动不动就喊累或者睡眠不规律却是我们更进一步认识她的一个起点。睡眠的不规律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因为她会觉得路上的人都在看她,所以她都很早起来买早餐,避免被路上的人看;晚上半夜会爬起来看高中课本,因为她想完成她的梦想—考上大学。我们同时试图贴近她的经验以陪伴她在生命当中继续前进,同时扮演她与现实、工作的桥。在农场上,光是工作人员理解还不够,我们甚至希望其他伙伴能理解彼此的差异,并带着差异一起继续前进。以下简单介绍农场工作模式的演进:相见欢阶段~集体劳动起初农场刚成立的时候有五位伙伴。由于大家对农务都一窍不通,也对彼此不了解,都是工作人员带着一起农务,啥事都是身先士卒。野心勃勃想建立一个平等、无上下之分、同甘共苦的工作关系。这个阶段大家在工作人员『带领』及『体贴』下都工作的很累但也愉快。但工作人员开始体认到在与伙伴的工作结构中,没有权力关系是骗自己的,领的钱就不一样,工作也都是工作人员在规划、在带。起初工作人员带领伙伴工作,希望种菜产量能够提升来证明精障者是有工作能力的(同时也证明自己是会种菜的)。但慢慢的体认到人的价值不是由是否有工作能力来评断的,且不应是由种菜的产值来证明的。对于产能要求也就慢慢的松绑了。设计分工阶段~组长制、认领制务农是很累的,特别是夏天。有的伙伴身体不耐热,这使得我们思考发展伙伴工作的多元性。不是所有人都需要务农,农场的运作也有其他面向。在我们休息的房子盖好后,我们开始让伙伴负担计算机文书及煮饭、打扫的工作。慢慢的,工作人员本身也快带不动了,心有余力不足了。农场上的事,大到农务的规划,小到垃圾的清洁也要提醒,再加上处理每个伙伴的状态,工作人员不愿再扮演工作上是带领者、生活上是照顾者的角色了。之前都是工作人员面对、处理或容忍因故而没有一起工作的伙伴的状态。有可能是把他拉出来一起工作,或让他休息一下,或着也没有多余的力气处理而放着。也该是让伙伴面对压力的时候了。于是设计让两位伙伴当组长,让他们练习农事的规划与分配、带头工作,以及处理伙伴间的工作状况,并与以加级。这一阵子农场的变动性还蛮大的。开始有人不服其他组长,组长也因个别的差异而有不同的带法,也有声音希望能回到由工作人员带领。持续了几个月后,又增加了个人认领的加级。由伙伴在例行会议上提出,经实习后开始。分农务与室内打扫两部份,再由农场上所有人评量。工作时间区分公共与个人时间,公共时间由组长负责,个人时间自行负责。这一来主要是让伙伴个人发展工作节奏与内容的差异性;二来减轻组长的压力,培养伙伴对自己认领的工作负责。这一段时间是对伙伴是艰苦的。但对伙伴或工作人员都是必要的。伙伴需要自己长出能力来,而工作人员也需要空间来找寻自身的定位。这一直进行了半年左右,又因新伙伴的加入与现实条件的改变而有发展新的制度。分组卖菜阶段两年下来伙伴已累积了相当经验,也该让他们面对自己种的菜到底能不能卖。让付出的多寡真实的反应在薪资上。经过一个多月的实习后,多了五位新伙伴。我们让伙伴自行分组、排班,以小团体的方式集体务农,同时分担煮饭、记账、打扫工作。在每一组当中持续让伙伴面对彼此的差异、产生的动力与沟通。工作人员在农场上的角色透过在旁协助务农观察小组的动力及协助小组内作沟通。分组自评阶段这个阶段的分组打破之前所有的伙伴在务农上分成三组,而是重新跟伙伴讨论农场所有工作以及每位伙伴的兴趣之后,不断修正分组的形式、不断讨论与投票后决定将农场所有事务依照个人兴趣做分组与认领,总共分成务农组、煮饭打扫组、网络组、生态组等四组,后期更设计一种伙伴可以更对自己的行为表现扛起责任的评比方式(见附件)。这份评量的所有项目是跟伙伴一起讨论出来的,除了一到四项是跟工作有关(1.努力、2.持续度、3.工作完成度、4.配合度),我们也希望在农场上大家可以像是家人一般的彼此帮忙彼此尊重(5.帮助他人、11.尊重),同时间伙伴也提出除了照顾别人也应该照顾自己(8.情绪管理、9.照顾自己、10.金钱管理),最后,这份评量最特殊的是,在照顾到伙伴工作、个人情绪、金钱管理、群体生活等层面外,我们更希望所谓的薪资除了反应一个劳动者是否有工作能力外还能够照顾他们生病的生命,因此,设计了一个项目是『对抗疾病』,用意是说,如果伙伴这个月不幸地受精神疾病所干扰,影响了工作上的表现,但至少在这个『对抗疾病』的项目上他是可以拿高分的,因为伙伴必须用他身上很多的精力来对抗他的疾病,这样的努力要能被看到与照顾到!!结语:这样一个行动方案亦是一种集体社会治疗的过程。从一开始我们带着如同一般社会大众对精神病人长久被媒体养成的理解,但也同时对这样特殊生命限制有吸引,开始试图想要开创一个非医疗的空间与不同的对待方式的实验。在过程中,我们发现在工作人员与精神病人或者精神病人本身其实都是有一些共同经验的。这些共同经验很容易被认为是理所当然、没有被觉察到。然而,这些共同经验或是共同经验所被个人理解后所产生的行动会再次无觉察的被集体复制着。也就因此当工作人员与伙伴(在医院时是精神病人)一同共构开创这样一个想要找回伙伴主体性以及强调精神病人劳动权益的桃源二村农场空间时,我们彼此带在身上的经验会被唤起、觉察、反思并形成一个新的行动,原先每个人自己脑袋中被紧紧圈住又十分痛苦的理所当然会被慢慢松动。松动之后,因为彼此关系的层层交错(工作人员、伙伴、家属、医疗人员、社会大众等等)会因这样一个空间的开展而重新去理解精神疾病与精神病人,集体的社会治疗便有可能发生。很多人曾问我想象这个梦想未来会是什么样子?或是我想要让这个梦想变成怎样?老实说,我并没有预设这个梦想未来会是什么样子?我期待可以跟这群一起工作的伙伴或是工作人员一同修正并依照每个人的特殊性发展出一个可变动的梦想。也许会因为伙伴来来去去属性的不同、也许因为工作人员个性的差异、也许因为整个台湾环境对于精神疾病的接受程度等等,我们不断地累积经验,透过跟伙伴的对话、工作人员的反思、与外界的沟通以及类似机构(不论是医疗院所或是其他)的参照都是左右这个梦想如何持续往前的质地。我期待,在我年轻生命的这个梦想经由已经有好多人一起的开创后,在未来,能够整理出这几年来工作人员及伙伴的经验,并持续以文字及影像累积纪录这个实作方案的历程,伙伴藉由叙说自己的生命经验、工作人员的反思历程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辨正,进一步开创一个真正可以跟伙伴互为主体的有机空间,让有心于相同领域的人可以一同参照,也欢迎大家有机会可以对话,协助彼此前进!(来源:http://www.google.com.hk/url?sa=t&rct=j&q=%E7%B2%BE%E7%A5%9E%E7%97%85%E4%BA%BA%E6%9D%83%E7%9B%8A&source=web&cd=190&ved=0CGMQFjAJOLQB&url=%68%74%74%70%3a%2f%2f%77%77%77%2e%70%73%79%2e%66%6a%75%2e%65%64%75%2e%74%77%2f%64%6f%77%6e%6c%6f%61%64%2f%32%30%30%37%30%35%30%34%2d%36%2f%30%35%30%34%2d%31%2d%33%61%2e%64%6f%63&ei=PfF4Us2sMKeziQfp_wE&usg=AFQjCNG73ESTYY_cdYwiFLAslnAI-2d4bw&cad=rjt)精神病人“自愿出院”无人接管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精神卫生法》最大的亮点就是: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治”、“出”全面体现“自愿原则”。然而,在世界精神卫生日到来之际,回顾法律实施现状,患者还是难以如愿回家、回到社区。
今年精神卫生日主题是“发展事业、规范服务、维护权益”。侵害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精神卫生专家与法律专家认为,社区康复机构作用很大。
10月9日,湖南省脑科医院院长谭李红说,《精神卫生法》可以避免“被精神病”发生,但因为病人家属不愿接收、无人照管、社区防治体系不健全等现实问题,很多患者即便已经到了康复期,也很难如他们自己所愿出院。
省脑科医院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5月的一天凌晨,湖南省脑科医院收治了一位55岁的女性。她趁儿子熟睡,把开水泼了他一身,致使儿子严重烫伤。经过精神科医师诊断,此人确实有精神分裂症,已经发生了伤害他人的行为,要以“非自愿住院患者”身份实施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女患者病情逐步得到控制,自己申请出院回家。然而,患者的儿子已经把房子出租了。社区负责人也束手无策。僵持中,患者又被送回了病房。最后,社区终于找到家属,办理了出院手续。
该院最近针对长期住院精神疾病患者做了一次统计,住院超过3年的患者有38人,其中有27人长期住院原因主要是无家人看管,其余多数也是家属不愿接患者出院。省脑科医院老年与慢性精神疾病科主任李新纯说,部分家属想“甩包袱”,把医院当成“收容所”。
患者不想住院,会不会被家属反复送至医院?《精神卫生法》规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且发生伤害自身、他人行为,或具有伤害自身、他人危险的,才可实施住院治疗。湖南省脑科医院就诊的精神障碍病患,都必须接受专业的病情评估,只有符合危险性界定的那些人,才会收治入院。对于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必须自愿才能治疗,并且还可以随时要求出院。
《精神卫生法》还有这样的条款: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但目前,省内很少有针对精神病人的社区康复机构,省会长沙也仅仅为个位数。
湖南省正在实施一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即“686项目”。家庭困难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免费拿药,住院减免2000元医药费,每季度免费检查血常规、肝功能及心电图。项目在2012年已经覆盖长沙、湘潭等城市,今年内将覆盖至14个市州的近80%县(市)、区。(潇湘晨报记者张莹 通讯员刘雨滋 徐珊)
精神障碍患者维护权益之困
“劳动权益受法律保护”与“6年13个岗位”
《精神卫生法》: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案例:罗月红所在的长沙心翼精神康复会所有578名精神病康复治疗人员,会所成立6年以来,只有7家单位为他们提供了13个工作岗位,“我们每次去企业,100家企业有一两家愿意提供岗位就算不错了。”这些自己找工作的人基本都隐瞒身份,“以前有个人,向老板承认自己曾患有精神病,结果被辞退了。”
“不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与铁笼子
《精神卫生法》: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案例:今年7月4日,本报报道了邵东县水东江镇石牛村35岁男子曾军(化名),从18岁开始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父母和当地政府怕他惹事,就把他关了起来,先是关在自家的地下室里,后来村里和镇里出钱做了一个铁笼。
“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与孕妇被弃
《精神卫生法》: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案例:《南方日报》7月30日报道称,四川女子小兰十多岁跟姐姐到惠州打工,2006年与张明结婚。2012年夏天,小兰严重的抑郁症暴发,常情绪失控。今年,小兰被送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就医。在药物的控制下,她的病情曾一度好转。医院批准小兰出院,并叮嘱家属注意用药及病人情绪。姐姐小梅和医生一起将小兰送回了婆家,并看着张明签下了接收书。然而,让家人愤怒的是,第二天小兰就被婆家的人抛弃了。他们用三轮车把小兰运到街上,放下就走。由于周边邻居不少是四川人,小梅很快得知信息。小兰再次回到第三人民医院,婆家的人未再出现。
“村委会、居委会应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与病人出院无人接收
《精神卫生法》: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案例:本报9月29日报道,位于岳阳市平江县的湖南省强制医疗所,专门收治来自全省的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人,今年以来有数十名精神病人达到出所条件,但许多人的监护人不肯接收或没有监护人,强制医疗所只能联系当地村委会派人将病人接走,而截至10月1日,仍有19名达到出所条件的病人无人愿意接收,“我们求爹爹告奶奶地跟当地沟通,但他们都不愿意来接人。”该强制医疗所负责人说,“如果这个状况得不到改善,即使将来强制医疗所的收治规模达到2000人,也无法满足需要。”
“文艺作品不得侮辱患者”与小品丑化精神病人
《精神卫生法》: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案例:2013年1月,国内某著名小品演员排演了一出名为《有钱人》的小品,内容为一对农村夫妇拿到拆迁款后,深夜在家商量如何安置这笔钱。就在两人无所适从时,一名男子突然持斧头破窗而入,事情的结局是:从精神病院赶来几名医生,将男子带走——这名男子是一名精神病人。小品播出后,遭到网友痛批,认为小品用歧视和侮辱的方式丑化精神病患者。整理/记者张祥
建议确立牵头部门协同保障患者权益
潇湘晨报:您觉得《精神卫生法》实施5个月以来,精神病人的收治、治疗、康复等方面有没有变化?
郭田生(湖南省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会长、湖南省著名精神卫生专家):最大变化在于社会大环境变了,大家对精神疾病患者歧视有所减少。但实质性的变化不大。尤其在康复方面,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康复最关键。因为治疗后,患者出院需要拥有正常的社会交往,如果没有社区机构介入,他们处在缺乏交流沟通的环境中,不利于自身康复,病情可能会反复。
罗月红(长沙心翼会所主管):社区康复起到的作用很大。单纯的医院到家庭,患者很难痊愈,一定要让他们融入社会,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治愈的目的。
潇湘晨报:《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然而,在患者治疗后想出院却面临家属不愿接收、无人照管、社区防治体系尚不健全等问题。那么,如何更好地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
郭田生:政府肯定要加强投入,将精神疾病患者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如建立健康档案、督促吃药等。此外,可以考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现实中遭遇的难题。
欧爱民(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立法上有明确规定,监护人必须承担照顾精神病人的义务。如果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精神病人所在的社区、街道有责任作为他的监护方,维护和保障精神病人的权益。而实际中,很多社区街道虽然承担这项职能,但没有能力来履行,包括经费、人员、工作机制等等。所以,我觉得除了在立法上明确监护人、社区(村委会)等基层部门的职责外,还应该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比如规定具体的人员、科室负责,制定定期履职汇报制度,建立上级部门定期巡查机制。国家应该加大对这一块的财政保障和人员保障等。
潇湘晨报:《精神卫生法》真正落实还需在哪些方面多下功夫?
郭田生:首先政府要重视,要加大投入。同时还要注重预防,预防能大大降低精神疾病的治疗成本,也能减少发病。所以要加强精神疾病预防的科普宣传,老百姓要更加深入地认识该病,从而主动防范。
欧爱民:从《精神卫生法》中可看出,民政、卫生、财政、残联,还有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部门都有救助管理精神病人的职责。为避免出现“九龙治水”互相推诿的局面,我建议建立一个协同机制,由卫生或者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成立协作部门,当精神病人权益保障面临互相推诿、效率低下时,可以向这个部门反映,由这个部门负责督促职权部门来落实。
除了所有政府职权部门强化和落实责任意识外,还有一个方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对精神病人的社会认同度。精神病人的康复,不光是医疗和物质保障就能实现的,他们需要人和尊严受到保护、需要享受幸福感、需要社会关怀,毕竟精神病人的权益不仅仅牵涉到他个人利益,疾病发作的精神病人很有可能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所以,落实《精神卫生法》,还需要扩大宣传,提高文明程度、公民素养等等,从而提高精神病人的社会认同。(潇湘晨报记者张祥 刘少龙)
(来源:http://www.xxcb.cn/event/hunan/2013-10-10/8895867.html)
回目录精神病人“自愿出院”无人接管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精神卫生法》最大的亮点就是: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治”、“出”全面体现“自愿原则”。然而,在世界精神卫生日到来之际,回顾法律实施现状,患者还是难以如愿回家、回到社区。
今年精神卫生日主题是“发展事业、规范服务、维护权益”。侵害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精神卫生专家与法律专家认为,社区康复机构作用很大。
10月9日,湖南省脑科医院院长谭李红说,《精神卫生法》可以避免“被精神病”发生,但因为病人家属不愿接收、无人照管、社区防治体系不健全等现实问题,很多患者即便已经到了康复期,也很难如他们自己所愿出院。
省脑科医院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5月的一天凌晨,湖南省脑科医院收治了一位55岁的女性。她趁儿子熟睡,把开水泼了他一身,致使儿子严重烫伤。经过精神科医师诊断,此人确实有精神分裂症,已经发生了伤害他人的行为,要以“非自愿住院患者”身份实施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女患者病情逐步得到控制,自己申请出院回家。然而,患者的儿子已经把房子出租了。社区负责人也束手无策。僵持中,患者又被送回了病房。最后,社区终于找到家属,办理了出院手续。
该院最近针对长期住院精神疾病患者做了一次统计,住院超过3年的患者有38人,其中有27人长期住院原因主要是无家人看管,其余多数也是家属不愿接患者出院。省脑科医院老年与慢性精神疾病科主任李新纯说,部分家属想“甩包袱”,把医院当成“收容所”。
患者不想住院,会不会被家属反复送至医院?《精神卫生法》规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且发生伤害自身、他人行为,或具有伤害自身、他人危险的,才可实施住院治疗。湖南省脑科医院就诊的精神障碍病患,都必须接受专业的病情评估,只有符合危险性界定的那些人,才会收治入院。对于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必须自愿才能治疗,并且还可以随时要求出院。
《精神卫生法》还有这样的条款: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但目前,省内很少有针对精神病人的社区康复机构,省会长沙也仅仅为个位数。
湖南省正在实施一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即“686项目”。家庭困难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免费拿药,住院减免2000元医药费,每季度免费检查血常规、肝功能及心电图。项目在2012年已经覆盖长沙、湘潭等城市,今年内将覆盖至14个市州的近80%县(市)、区。(潇湘晨报记者张莹 通讯员刘雨滋 徐珊)
精神障碍患者维护权益之困
“劳动权益受法律保护”与“6年13个岗位”
《精神卫生法》: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案例:罗月红所在的长沙心翼精神康复会所有578名精神病康复治疗人员,会所成立6年以来,只有7家单位为他们提供了13个工作岗位,“我们每次去企业,100家企业有一两家愿意提供岗位就算不错了。”这些自己找工作的人基本都隐瞒身份,“以前有个人,向老板承认自己曾患有精神病,结果被辞退了。”
“不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与铁笼子
《精神卫生法》: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案例:今年7月4日,本报报道了邵东县水东江镇石牛村35岁男子曾军(化名),从18岁开始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父母和当地政府怕他惹事,就把他关了起来,先是关在自家的地下室里,后来村里和镇里出钱做了一个铁笼。
“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与孕妇被弃
《精神卫生法》: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案例:《南方日报》7月30日报道称,四川女子小兰十多岁跟姐姐到惠州打工,2006年与张明结婚。2012年夏天,小兰严重的抑郁症暴发,常情绪失控。今年,小兰被送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就医。在药物的控制下,她的病情曾一度好转。医院批准小兰出院,并叮嘱家属注意用药及病人情绪。姐姐小梅和医生一起将小兰送回了婆家,并看着张明签下了接收书。然而,让家人愤怒的是,第二天小兰就被婆家的人抛弃了。他们用三轮车把小兰运到街上,放下就走。由于周边邻居不少是四川人,小梅很快得知信息。小兰再次回到第三人民医院,婆家的人未再出现。
“村委会、居委会应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与病人出院无人接收
《精神卫生法》: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案例:本报9月29日报道,位于岳阳市平江县的湖南省强制医疗所,专门收治来自全省的肇事肇祸重症精神病人,今年以来有数十名精神病人达到出所条件,但许多人的监护人不肯接收或没有监护人,强制医疗所只能联系当地村委会派人将病人接走,而截至10月1日,仍有19名达到出所条件的病人无人愿意接收,“我们求爹爹告奶奶地跟当地沟通,但他们都不愿意来接人。”该强制医疗所负责人说,“如果这个状况得不到改善,即使将来强制医疗所的收治规模达到2000人,也无法满足需要。”
“文艺作品不得侮辱患者”与小品丑化精神病人
《精神卫生法》: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案例:2013年1月,国内某著名小品演员排演了一出名为《有钱人》的小品,内容为一对农村夫妇拿到拆迁款后,深夜在家商量如何安置这笔钱。就在两人无所适从时,一名男子突然持斧头破窗而入,事情的结局是:从精神病院赶来几名医生,将男子带走——这名男子是一名精神病人。小品播出后,遭到网友痛批,认为小品用歧视和侮辱的方式丑化精神病患者。整理/记者张祥
建议确立牵头部门协同保障患者权益
潇湘晨报:您觉得《精神卫生法》实施5个月以来,精神病人的收治、治疗、康复等方面有没有变化?
郭田生(湖南省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会长、湖南省著名精神卫生专家):最大变化在于社会大环境变了,大家对精神疾病患者歧视有所减少。但实质性的变化不大。尤其在康复方面,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康复最关键。因为治疗后,患者出院需要拥有正常的社会交往,如果没有社区机构介入,他们处在缺乏交流沟通的环境中,不利于自身康复,病情可能会反复。
罗月红(长沙心翼会所主管):社区康复起到的作用很大。单纯的医院到家庭,患者很难痊愈,一定要让他们融入社会,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治愈的目的。
潇湘晨报:《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然而,在患者治疗后想出院却面临家属不愿接收、无人照管、社区防治体系尚不健全等问题。那么,如何更好地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
郭田生:政府肯定要加强投入,将精神疾病患者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如建立健康档案、督促吃药等。此外,可以考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现实中遭遇的难题。
欧爱民(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立法上有明确规定,监护人必须承担照顾精神病人的义务。如果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精神病人所在的社区、街道有责任作为他的监护方,维护和保障精神病人的权益。而实际中,很多社区街道虽然承担这项职能,但没有能力来履行,包括经费、人员、工作机制等等。所以,我觉得除了在立法上明确监护人、社区(村委会)等基层部门的职责外,还应该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比如规定具体的人员、科室负责,制定定期履职汇报制度,建立上级部门定期巡查机制。国家应该加大对这一块的财政保障和人员保障等。
潇湘晨报:《精神卫生法》真正落实还需在哪些方面多下功夫?
郭田生:首先政府要重视,要加大投入。同时还要注重预防,预防能大大降低精神疾病的治疗成本,也能减少发病。所以要加强精神疾病预防的科普宣传,老百姓要更加深入地认识该病,从而主动防范。
欧爱民:从《精神卫生法》中可看出,民政、卫生、财政、残联,还有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部门都有救助管理精神病人的职责。为避免出现“九龙治水”互相推诿的局面,我建议建立一个协同机制,由卫生或者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成立协作部门,当精神病人权益保障面临互相推诿、效率低下时,可以向这个部门反映,由这个部门负责督促职权部门来落实。
除了所有政府职权部门强化和落实责任意识外,还有一个方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对精神病人的社会认同度。精神病人的康复,不光是医疗和物质保障就能实现的,他们需要人和尊严受到保护、需要享受幸福感、需要社会关怀,毕竟精神病人的权益不仅仅牵涉到他个人利益,疾病发作的精神病人很有可能损害其他人的利益。所以,落实《精神卫生法》,还需要扩大宣传,提高文明程度、公民素养等等,从而提高精神病人的社会认同。(潇湘晨报记者张祥 刘少龙)
(来源:http://www.xxcb.cn/event/hunan/2013-10-10/8895867.html)
女精神病人投毒 村民不让她回村
今年4月,溧阳一位女精神病患者因幻想被同村人骚扰,向村上三户人家投毒,六位村民因此中毒。近日,上百名村民向溧阳检察机关联名上书,提出不允许她再回村。
为“报复”村民
她向三户人家投毒
溧阳市41岁的曹丽(化名)总是幻想同村人骚扰她,今年4月份,为报复村民,她带着农药来到三户村民家里,将农药投在三户人家厨房的调味瓶里。
“我浸花生米吃的时候,觉得厨房里的酸醋味道不对,有股农药的味道。”73岁的傅师傅说,他怀疑有人要害他们一家,遂报了警。经警方调查,这三户人家的调味瓶里均验出了百草枯等农药,曹丽有最大嫌疑。4月23日,曹丽被溧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村民集体上书 不许她再回村里居住
5月份,曹丽经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患精神分裂症。曹丽向村民家里投毒,导致6人中毒,也把村民们都吓坏了,“她继续在村里居住,让我们一点安全感都没有。”
虽然曹丽的丈夫承诺,等曹丽病情缓解后,他会加强对曹丽的监管。但是这并不能消除村民们的恐慌。100多位村民联名上书,表示即使曹丽的病治愈了,也不允许她再回到村里和大家一起生活。
律师说法:病情缓解后她有选择住处的权利
江苏乐天伯俊表示,曹丽在病情缓解后有选择住处的权利。“病情缓解或治愈后回到村里居住是她基本的权利,我们应对病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俞律师表示,曹丽病情恢复后,经专门机构确认,就可以回村生活。俞律师说,曹丽回村生活后,监护人应加强监管。如果村民发现监护人不负责任,可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来源:凤凰网
http://dailynews.sina.com/gb/chn/chnlocal/phoenixtv/20131016/15205073050.html吉首市审结首宗不负刑责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
8日上午,笔者从吉首市人民法院获悉,该市首宗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审结完毕,决定对被申请人予以强制医疗。这也是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设立“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明确把强制医疗纳入与追究刑事犯罪相同的司法诉讼程序以来,该市审结的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
强制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对患者疾病的治疗,以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主要包括性病、吸毒、精神病、传染性公共疾病等。案件中,被申请人陈某因将杨某两个月大的女儿杀死,涉嫌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吉首市检察院审核鉴定,确定陈某为精神分裂者,无刑事责任能力,并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陈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依照刑诉法规定,对其予以强制医疗。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新《刑事诉讼法》,设立“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明确把强制医疗纳入与追究刑事犯罪相同的司法诉讼程序,此案也是吉首市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而该法的实施,既能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又可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对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红网吉首站http://hn.rednet.cn/c/2013/10/09/3163061.htm)实拍:精神病人趣味运动会——心灵手巧引赞叹
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轻度的精神疾病如抑郁症、孤独症、焦虑症等心理障碍病人像感冒一样普遍。世界精神卫生联盟提出,每年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卫生日。今年世界精神卫生日的主题为发展事业、规范服务、维护权益。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1年世界卫生报告》,目前全世界共约有4.5亿各类精神和脑部疾病患者,每4个人中就有1人在其一生中的某个时段产生某种精神障碍,精神卫生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我国精神疾病患者已达1600万人,接受治疗的人数却只占全部病人的20%,八成病人缺乏治疗。记者从市精神卫生中心了解到,根据2006年我市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我市精神疾病总的时点患病率为16.33%,终生患病率为17.36%,高于山东省精神疾病发病率的平均水平,并且时点和终生患病率正在逐年增高。
按照青岛市800万常住人口计算,我市现有各类精神疾病约130万人,其中危害性较大的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8.72万人(1.09%);重症抑郁症22.48万人(2.81%);精神发育迟滞、痴呆6万人(0.75%)。这些病人大多终生患病。此外,精神疾病的发病率趋于年轻化,青少年发病率快速上升已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10月8日下午,康复中心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病人趣味运动会”。这是集综合文艺和趣味活动为一体的综艺型活动,其中既有歌舞表演,又有平时开展的康复治疗小项目如手工艺品制作、礼仪培训等,还有竞技比赛如扑克、乒乓球、象棋等,来自全院11个科室的200余名康复期病人参加了活动。
记者了解到,制作串珠等手工艺品,有利于帮助病人培养手、眼、脑动手能力,精美的手工艺品也能够帮助病人增加自信心。据康复中心护士长周雷介绍,参加康复训练的全部为治愈期结束的康复期病人,康复中心帮助他们逐渐强化因病减退的社会功能,使他们能够尽早重返社会。
虽然精神康复中心里,书画、阅览、音乐治疗、运动休闲及家庭式厨房等模拟环境一应俱全,但是,精神卫生科各项配置严重不足,精神卫生资源严重不足,社会服务能力与人民群众的需求有较大差距。按照常住人口800万计算,人均精神科床位配置为1.81床/万人(按编制床位),精神科医生配置为0.29名/万人,精神科护士配置为0.48名/万人。全市精神科床位编制为1448张,市级开放床位1769张。现有精神科医生235人,护士383人。
(来源:青岛新闻网http://news.qtv.com.cn/system/2013/10/10/010754514_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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