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病患者

  • 山西一幼儿园发生凶杀案 精神病患者持刀伤人致一幼童死亡

    新京报记者从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公安局获悉,昨日(3月28日)上午,平陆县常乐镇双语幼儿园内发生一起精神病患者持刀伤人案件,致一名幼童死亡。昨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常乐镇政府发布的通告显示,3月28日上午8时许,犯罪嫌疑人混入常乐镇双语幼儿园,将1名3岁学生小张砍伤,小张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记者从镇政府办公室得知,嫌犯名为柴庆奎,其精神有问题。

    死者小张的舅舅在接受当地电视台采访时表示,他们家与犯罪嫌疑人并无过节,“嫌犯是精神病患者,家里人没看好,危害社会。”另外,他认为学校的管理也有问题,“街上的人都知道他是精神病,能让他进学校,学校是怎么管理的?”

    有平陆县贴吧的网友称,嫌犯2008年在元里村小学杀过一个小孩。常乐镇政府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也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此事,“早些年,他把他堂姐的孩子杀害了。”

    昨晚,平陆县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此事称,3月28日上午8点20分,在平陆县常乐镇双语幼儿园,发生一起精神病患者持刀恶性伤人案件,致一名幼童死亡。下午14时48分,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今天上午,新京报记者致电平陆县公安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发生上述伤人案件。对于柴庆奎此前曾杀过人一事,该工作人员称,目前此案案情都在调查当中。

    (来源:新京报 http://www.bjnews.com.cn/news/2017/03/29/438224.html 2017-03-29)

  • 专家称:硅谷很多CEO是精神病患者

    网易科技讯3月16日消息,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有人声称,硅谷充斥着大量的精神病患者。在本周西南偏南(SXSW)大会上,一个专家小组表示,硅谷CEO中精神病患者占有很高比例,尽管他们缺乏同情心,但表现出十足魅力和很强的操纵欲,这些特征可能会帮助他们爬到公司高层。

    对于这些精神病患者CEO获得支配地位,硅谷的投资者和精心安排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也可能起了作用,因为这些人经常纵容他们。

    众所周知,精神病患者不会感到悔恨、冷酷无情和喜欢操纵他人,但表面上看起来仍然富有魅力。

    而且,研究人员发现,在过去十年里,类似这样“成功的精神病患者”在硅谷正变得越来越普遍。

    在昨天的SXSW大会上,专家解释称,与精神病相关的一些特征可能会帮助这些人攫取高位。

    法医和临床心理学家迈克尔·伍德沃斯(Michael Woodworth)在SXSW专家组会议上表示:“他们具有某些特征,如无所畏惧的支配欲、勇敢和缺乏情感。”

    他说:“许多成功的总裁表现出很严重的精神病特征。”

    专家解释称,精神病患者CEO可以通过任命同样的人到人力资源部门,从而让身边的人都是自己的支持者。

    而且,投资者也倾向于保护精神病患者老板,因为投资的成功依赖于他们。

    根据专家组的观点,硅谷的CEO中有如此大量的精神病患者并不奇怪,因为创立一家公司本身就是一种“不理性的行为”。

    风投资本家布莱恩·斯托勒(Bryan Stolle)表示:“你必须非常自我和大量的自我欺骗,才能踏上创业的旅程。”

    他说:“你必须做出牺牲,放弃许多事情,有时包括婚姻、家庭和朋友。”

    研究人员警告称,这些人可能对其他员工产生有害影响,并从事不道德和非法的商业行为。

    澳洲邦德大学法医心理学家内森·布鲁克斯(Nathan Brooks)指出:“通常情况下,精神病患者会造成很多混乱,并且通常倾向于让人们相互对抗。”

    而且,虽然这一消息可能看起来令人震惊,专家表示,有办法与这些CEO沟通,以避免被他们所操纵。

    使用基于文本的系统与他们沟通,将会有助于消除他们所依赖的一些战术,例如语言上的魅力和强大的自信。

    然后,专家称:“你可以在线上弄清楚他们的真实意图。”

    (来源:21CN科技 http://it.21cn.com/itnews/a/2017/0316/18/32076666.shtml 2017-03-16)

  • 73岁精神病患者持铁锤杀人 被判强制医疗

    73岁的精神病患者郭某闯入一家具厂内,持铁锤将李某砸死。被抓后,他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近日,通州法院判决对郭某强制医疗。

    郭某于1986年7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5年因患有精神疾病被保外就医。据通州区检察院申请称,2016年10月11日8时许,郭某在通州区马驹桥镇某家具厂内,趁李某不备,持事先准备好的锤子多次砸打对方头部、腿部等处,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当天,郭某被刑事拘留。经鉴定,郭某为偏执性精神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检方后提请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郭某强制医疗。被害人家属和郭某的儿子均同意检方的强制医疗申请。目前,郭某在北京市安康医院治疗。

    法院认为,郭某持械殴打他人,致人死亡,严重危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已达到犯罪程度。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精神疾病尚在治疗期,仍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且其家属、监护人已不足以承担起看管、医疗郭某的责任,故郭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故法院决定对郭某强制医疗。

    (来源:北京晨报 http://bjcb.morningpost.com.cn/html/2017-02/18/content_432144.htm 2017-02-18)

  • 港府忽视精神病患者 埋下小区不和谐炸弹

    新春伊始,发生了香港近年罕见的严重袭击事件。 2017年2月10日晚上,在尖沙咀港铁车厢,发生了精神病人使用汽油弹自焚及伤人事件,导致多名巿民受伤。社交网站即使疯传涉案的疑凶(根据香港奉行的普通法精神,未被法庭判罪的,应称为「疑犯」)身体着火图片,以及现场火灾情景,网络上除了用「尸杀列车」去形容事件的恐慌外,更一面倒指责疑犯泯灭人性,累及无辜。没错,受伤的巿民如常乘搭港铁遇袭固然是遇上无妄之灾,涉事疑凶不顾他人安危的行为亦是不可原谅的。可是,单单拘捕疑凶和救治伤者,并不是治本的做法。

    香港是一个高度发展的地区,巿民生活水平提升,但城巿发达的背后,精神病患者的人数也为数不少,然政府在精神病康复的资源投放明显不足。按2015年数据,在医管局辖下精神科专科工作的医生共有333名,医管局共有18所精神科专科门诊诊所,于10间公立医院内设有共3 607张精神科病床,面对超过20万患有不同类型的精神病患者,政府的投放可说是杯水车薪。加上现时香港投放于公营医疗的资源相对不足,轮诊时间长,精神病被社会人士忽略,以为只是患者「钻牛角尖」,对精神病人的苦况更不太关心,莫论为他们争取权益。精神病人没有伤害别人或自残,医生往往要求病人回家,稍后自行覆诊,较需关注个案则有护士上门探访,可是,能得到医护人员照顾的只是少数,不少精神病人往往未有覆诊以致病情更重。据立场新闻报导「高永文指出,涉案男子有精神病记录,在一段长时间情况相对稳定,他最近应再覆诊,但他并无前往治疗。」可见疑凶所谓一段长时间相对「稳定」,被医院忽视的个案,因病人没有覆诊而酿成是次惨剧,政府于精神康复的资源投放不足,自然是不可投卸责任。

    是次伤人事件当然令人心痛,更将加剧社会大众对精神病患者的误解,以为他们都具有攻击性。精神病有不同种类,并不是所有精神病人都具攻击性,反而,大部份精神病人都是害性面对其他人。经过今次事件,巿民对精神病人更具戒心,对精神病人烙上「具攻击性」的标签,使精神病人更难融入社会。社会对精神病的歧视和负面标签,使很多人不敢求助;直至危机发 生,再次加强社会对精神病患者的负面标签,不住恶性循环。精神病 患者发现自己在生活的各方面受排斥,失业、贫穷、家庭问题接踵而至,精神和身体健康愈趋恶化。

    心结宜解不宜结,政府坐拥数千亿资产,绝对有能力增拨资源去改善香港精神复康的发展,一个文明的社会,不应只以GDP的多少作定论,而是社会的包容程度,以及珍视弱势社群的生活质素。所谓「以小见大」,假如港府能重视协助精神病人投入社会生活,完善的医疗制度、降低医疗事故风险的日子会远吗?

    (来源:通识学园 https://is.gd/G8lUyS 2017年2月12日)

  • 大街上这么多精神病患者,谁来保证安全?

    近日接连发生的数起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恶性伤人事件,都绕不开一个词——“精神病”。

    近日(25日)中午,河南郑州一面包车冲进等红灯电动车群致1死9伤,记者听到有知情人表示,涉事面包车司机对社会不满,产生报复心理,而据警方调查,肇事者排除酒驾、毒驾嫌疑,有既往精神病史。

    时间再往前推移,19日,江苏省连云港发生一起重大恶性案件,经侦查警方于20日发出公告,犯罪嫌疑人韦某有既往精神病史,对其杀害父母二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8日,震惊国人的“武昌火车站砍头事件”中,犯罪嫌疑人胡某因口角纠纷,持面馆菜刀在武昌区一面馆门口,将面馆业主姚某砍死,手法血腥残忍,而嫌疑人胡某被媒体曝出,也有既往精神病史。

    ……

    这样的新闻屡见报端——某地发生恶性伤人事件,经警方侦查,犯罪嫌疑人有既往精神病史……为什么不能在这些精神病犯罪之前进行一些行之有效的预防?精神病患者真的犯罪之后又有谁来承担责任?试想一下,我们身边有可能潜伏着不能控制自己精神状态和行为的病患,而我们却不知道,他们经受一些不确定的刺激之后就会伤害身边的人,许多人可能因此无辜受累,又有谁来补偿这些无辜的人的生命健康?

    我国对精神病患者的监管漏洞十分严重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世界范围内每4个精神疾病患者就有一个中国人,平均每13名国人就有1例精神障碍患者,其中重症病患1600万,登记在册的严重性精神病障碍患者超过了510万。

    而2016年英国经济学人智库发布的《亚太地区精神健康报告》显示,中国有92%的严重精神病患者没有接受治疗,这个水平甚至还不如印度。去年中国医疗卫生支出预算为1.2万亿元,用于精神卫生医疗的只有不到1%(发达国家通常会在4%左右)。

    在医生队伍和基建设备上,世界卫生组织的官方数据显示,中国目前每10万人仅拥有1.68名精神科医师,不到世界平均水平;而我国注册在案的精神科医师大概在2万左右,受专业训练水平低;在治疗方面,1600万重症精神病患者中住院治疗的人群不过12万,而且在中国精神病患者最为集中的农村及城乡结合部,有三分之二的县级以下区域没有专业的精神医疗机构,甚至连精神科病床也不具备……

    精神病患者数量庞大,又严重缺乏医疗卫生资源,精神病犯罪才会有这么多。据统计精神分裂患者的肇事案件,76%都和故意伤害有关,而且精神病人实施暴力案件,随机性很大,加大了防范和管理难度,再加上有没有监管好的精神病人反复作案,这些成为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的危险因素。可见,精神疾病患者的管治工作,是精神病犯罪事前防范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家庭、政府、社区和医院筑的起数道防线急需“加筑”

    有人会很奇怪,一个人有没有精神疾病,会不会危险到给别人带来伤害,他的亲属或者监护人最清楚,既然精神病患者那么危险,干嘛让他跑出来?

    事实上,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确实是预防精神病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但也是在这之中最心累的一群人。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属或监护人对精神病人具备法定的监管和医疗的责任。但新版刑法已将犯罪嫌疑人家属的举报义务取消。

    《精神卫生法》规定,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可是,在我国,家庭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和监管远远谈不上科学。至今仍接近7成的精神病人家庭认为,家中有精神病患者是羞耻的,更不要提有效治疗。用关的、铁链子栓的强制限制其行动自由,仍旧是目前家庭对症精神病人的主要方式,有的家庭无奈任其自生自灭,也有的任其流散社会,更多家庭并不忍心,但是一个看不住,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

    单靠患者家庭的预防力量实在渺小,只有通过政府、社区、家庭和医院通过综合治理的手段,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抑制这些潜在危害。这也更加要求政府和社区加强对精神病患的监管,比如加快和完善精神病人康复机构,保证病人能够得到治疗的医疗力量;公安机关联合社区居委会健全精神病人档案,对于有暴力伤人杀人倾向的精神病人,重点监控;至于与其相关的经济支出,政府要将其列入财政预算,予以相应的经济支持。

    只可惜,在精神病患的监管和各方联动的犯罪预防方面,社会上下形成的相应机制依然不健全。就拿精神患者治疗费用来说,许多家庭其实负担不起精神疾病治疗费用,那么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但是,现行的合作医疗报销制度都属于事后报销,困难家庭又如何事前拿出一笔巨款来付医疗费呢?

    精神病患伤人犯罪,谁来担责?

    精神病患犯罪的事前防范机制需要健全,其犯罪的事后处理也是被人们长期讨论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有精神病不一定不承担刑事责任。在我国,精神病患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要看其犯罪时是否能够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

    倘若不能,则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如果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那些无需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为所欲为,因为作为他们的监护人,会为他们无意识的行为承担责任。法律规定,作为监护人应当对精神病家属进行严密监护,如果监护人尽职照顾病患,可减轻精神病患者的侵权责任;但无论如何由于精神病患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话,那么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精神病患,他们有可能免除相应的牢狱之灾,但强制治疗应该很难逃掉。

    在这一点,我国完全可以借鉴美国著名的“里根总统刺杀案”:凶手约翰·辛克力声称自己有间歇性精神病,而刺杀总统时刚好发病,法庭如其所愿宣判他无罪,但转折来了——约翰·辛克力被证明“可能患有精神病”,于是他被送到全美国最恐怖的伊丽莎白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一直到现在……

    只不过,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也不得强迫他人监察精神病,也就是说,倘若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虽说政府在必要时有权力送那些严重威胁社会安全的精神病患强制医疗,但由于我国的精神治疗资源缺口严重,医疗设施和相关人才严重匮乏,行之有效的强制治疗还是在少数。

    精神病患者犯罪的防范监管、治疗和事后处理、以及各项配套制度和设施建设是项非常长远的工程,不仅人力、物力、财力的支出是个天文数字,法制的健全加上关于人们精神病患意识的改变也需要长时间的进步。精神病人的监护是全社会的职责,早一日建立起健全的预防机制,就能挽救一些倒在精神病患者手中的无辜性命,就能使精神病患尽可能恢复正常生活,同时,那些暴力型精神病人犯罪的监管和控制问题也要尽快解决,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这也是社会法治和公平的彰显。

    (来源:中国之声 http://news.ifeng.com/a/20170227/50735925_0.shtml 2017年02月27日)

  • 协助精神病患者,不是单靠药物来疗愈

    ·尖沙咀港铁站的纵火事件令人伤心和震惊,带出了有关精神病的讨论。舆论和社交媒体的分享倾向说: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士构成对社群潜在的风险,需要密切的监察和控制,以及更好的「跟进」和「照顾」。

    ·我不禁会问,这是小撮人精神健康「不对劲」的问题吗?

    我曾经因为儿童时的艰难经验和社会孤立而发展出强迫症、抑郁症和被害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特色。我十三歳被诊断为有精神病,之后感受到身边的人会抗拒我这个身份,因而不会分享自己的经验予人知道。在承受童年创伤、精神病污名和失学、失业的影响,我在廿歳左右开始在街上感到别人走过来会加害于我,他们会说出辱骂的声音。在精神科病房里,我认为医护人员联合来针对我,令我不能出院。我有被迫害的想法,是因为我长期被忽略和压力所影响,而十分贬低自己,那些迫害我的角色,其实是我看待自己的心声。我在之后重投社会生活,建立支持的关系和社会角色,这些想法和声音便逐渐消失。

    我在十三歳开始接触精神科,我学习了不分享自己的事给医生知道。医生听我说了被人迫害的想法后,只会加药,令我承受痛苦的药物副作用。医生不曾关心过我这些想法背后,是诉说着一个怎样的创伤故事? 当中的痛苦是怎样的? 我曾经询问过医生有关药物副作用的问题,医生响应说他要诊治很多病人,无时间回答我这些问题。我需要解除心中对药物的疑虑,我也需要心理方面的支持,但换来的只是简单的「被服药」—在不情愿的状况接受效果不佳的治疗。我自然会想不服药,而我当时就是这样做了。

    近年来,我开始不用服药。我建立了自己帮助自己的方法和能力,也有支持我的关系、角色和信仰。我体会到艰难经验,包括被虐待、被忽略、持久和巨大的压力等会造成创伤,引致过去严重情绪困扰的反应。虽然药物治疗在当时能够一定地缓解我的困扰,受伤的心不能单靠药物来疗愈,重要的是让我有机会去分享经验和获得支持,以及能够接触足够的资源,建立支持关系和社会角色。当没有了这些小区联系和投入,药物治疗本身并不能帮到我多少。

    我们需要的是加强小区里的支持,让人们能够过自主和有尊严的生活,获取资源,建立关系和实现角色。政策的目标应是促进服务用户平等地在小区中过着人性化的生活,而不是着眼「跟进」和「照顾」他们。

    每当有这类暴力事件发生,服务提供商,包括医管局的医护人员及精神健康综合小区中心的社工都更警觉「风险」的出现。服务提供商会为了安全着想,会加大力度来监察他们认为有同样风险的人士,确保他们服药和得到支持,更容易会去考虑以强迫入院的方式来处理不依循治疗的受困扰人士。专业人士和社会大众在这些风险管理和强迫治疗的气氛下,更难去聆听和理解有精神疾病患者的经验,令他们更加孤立、困扰和抗拒帮助。各类「强迫治疗」的措施容易造成进一步的伤害和情绪困扰,令人抗拒寻求帮助。

    涉嫌在尖沙咀港铁纵火的男子经历过甚么? 他面对过甚么伤痛? 医疗等支持服务能否促进他在小区中过着平等和人性化的生活? 我们从这些事件中,可以反思社会在预防创伤和情绪困扰方面的工作,究竟做到几多? 在儿童、青少年期,成人们和社会制度会否压迫年轻的一辈,阻碍他们的全人发展和成长? 在进入成人世界后,市民有足够的安全感和发展机会,让人丰盛安稳地生活吗? 扭曲的价值观、人际关系的疏离正在如何影响着我们的? 那涉案男子其时讲了「曾荫权害死我儿子」的说话,其实反映了他的甚么经验和社会病态?

    没有人想有这样的惨剧发生。我们经历极端惶恐和困惑之后,要避免将这个事件简单化,只当为小撮人的治疗和支持问题。研究显示,患有精神疾病人士的暴力率与其他人没有显著地不同,他们造成的暴力事件往往源于很多的背景和环境因素。

    有关当局须订立促进「全民心理健康」的政策。社群中是否互相关怀和支持? 社会政策是否能促进人们身心灵生活的丰盛发展? 人们赚钱谋生的过程和生活的基本资源是否有助其身心灵健康? 香港社会是否尊重每个人的公民权利和义务,并且让其平等地在小区生活? 我们尤须关注儿童及青少年在增强抗逆力和处理心理创伤的工作,及早预防严重情绪困扰的出现。

    不论有没有精神科诊断,大家都会面对生活中的种种压迫和创伤,经历所造成的心灵伤害。在我来说,情绪困扰的经验诉说着社会压迫、创伤的故事,启发了我面对逆境和疗愈伤痛,以及实现社会转变的方向。

    【编按:作者是精神病康复者及从事精神复康服务的社工。】

    (来源:香港01 https://www.hk01.com/article/72234 2017-02-15)

  • 万宁一精神病患者欲点燃煤气罐 被迅速制服

    “有人要烧煤气罐啦,你们快来抓他!”12月19日,海南万宁边防龙滚边防派出所成功阻止一精神病患者欲点燃煤气罐的惊险举动。
      当天上午9时许,该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精神病患者何某在排园村委会南岸村的家中欲点燃煤气罐烧燃自家房屋。接到报警后,该所官兵立即赶往事发地南岸村,同时联系消防中队赶往事发地援助处置。
      据悉,何某为间歇性精神患者,平日独自一人居住在家。19日凌晨,何某的间歇性精神病发病产生幻觉,将家中物品打砸完后离开家中,在邻居家将邻居的煤气罐搬回家中。该所官兵到达何某家中,发现何某家中弥漫着一股煤气味,何某情绪激动,右手握着打火机,拒绝任何人靠近,并扬言杀死在场的所有人。该所官兵迅速在周围划立隔离区,疏散群众,消防中队在现场架设水枪,并派消防队员参与现场处置。当消防中队人员就位后,该所官兵尝试与何某交谈,以分散何某注意,消防队员在交谈期间绕后将煤气罐阀门关闭,官兵抓准时机将何某制服。目前,何某已送往医院治疗。
    (来源:央广网http://www.chinaqw.com/qx/2016/12-21/118414.shtml  2016年12月21日)

  • 64名精神病患者被曝随医生出走 医院为何抢患者

    接近现实版“飞越疯人院”的故事,近日在贵阳市一家医院上演,只不过带着病人集体出走的,不是误入精神病院的正常人,而是该院的精神科医生。2月4日,贵航贵阳医院官网发公告称,该院精神科主任杨绍雷等在“未告知患者家属及监护人”,且“未申请调离/辞职等情况”下,私自将64名患者带离医院。据财新记者了解,该事件或与医院扣留医生执业证,不批准医生辞职有关。
      贵航贵阳医院还在上述《关于我院精神科主任私自带患者集体离院的声明》(下称《声明》)中表示,同时未履行相关手续离岗的,还有4名医师和7名护士,而被私自带离医院的64名患者,经警方确认,全部被带到了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在《声明》末尾处,贵航贵阳医院还表示,将采取法律途径追究杨绍雷等医务人员责任,“维护医院合法权益”,“冻结杨绍雷等相关人员人事关系,包括薪酬及执业变更等,直至法院最终判决”。
      涉事医生称执业证被扣留
      参与此次集体出走事件的一名贵航贵阳医院精神科医生则告诉财新记者,“医院的意思是如果我们回去医院就既往不咎,不然会走法律程序起诉”,而实际上该事件的核心问题在于,出走的医生、护士早在一年前就有离职的想法,也向贵航贵阳医院提出过,但医院“把我们的执业证卡住了”,“就是怕我们离职”。
      据贵航贵阳医院官网介绍,贵航贵阳医院又名遵义医学院附属贵航三00医院,隶属中央军工企业–中航工业集团公司,其中“医学影像科以及精神心理专科在贵州省内有较高的知名度”。目前精神科科室设有病床80张,现已收治各种类型精神疾病患者100余名。
      发生医务人员带患者集体出走的事件后,前述贵航贵阳医院精神科医生表示,现在精神科还剩60-70名患者,而离院的患者实际上“是自己签署了转院手续的,病人自愿去的第六人民医院,不是网上说的挟持病人”,“患者愿意呆在哪里是他们的自由,我们不可能丢下患者”。
      该医生还告诉财新记者,贵航贵阳医院精神科的环境非常差,“从来不受重视,可有可无”,新来的有的医生“到我们科室看过一次,嫌弃我们环境太差,待了五分钟不到就走了”,患者待遇也很差,“你看到眼泪都会掉下来”,“医院实际床位只有70多张,收治的患者却有90多位,就医环境相当恶劣”。
      两家医院抢患者
      据上述医生透露,自2016年5月,贵航贵阳医院上升为三级医院以来,“医院的费用蹭蹭往上涨,费用很高,床位费、护理费等也全面涨价,原来一个患者一个月自付700多,现在至少涨到了1500元”。
      相较而言,上述医生认为,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精神科的环境更好,精神科目前床位近400张,内部设施一应俱全,费用也比贵阳贵航医院低三分之一,很多患者家里条件不好,又“长年累月在医院住”,都是自愿转到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的。
      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创建于1958年,1996年被评为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据贵航贵阳医院发布的《声明》透露,“接收”患者的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原为贵阳铁路分局直属中心医院,后整体移交给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贵阳市人民政府又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朗玛信息)签署协议,把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改制为“国有的营利性医疗机构”。
      财新记者查阅工商资料则发现,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5年10月10日,朗玛信息在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持有股份66%。
      朗玛信息2012年登陆创业板,股价起初并不耀眼,直到2014年却曾一度飙升至200多元。该企业借助“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战略,获得不少瞩目。朗玛信息董事长王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透露,企业2015年底已完成对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的改制及增资收购,他表示朗玛信息此后将“依托实体医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2016年底,朗玛信息曾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预案称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成立时间较长,住院部和门诊部大楼建筑年限较长,硬件环境较为落后,医疗设备相对陈旧,现有的就诊环境、医疗设备、病床数量和软件环境均不能满足医院持续发展的要求,急切需要对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因此“六医公司将购置国内外先进的医疗仪器设备,达到三级医院标准”。
      为此,朗玛信息披露拟募资6.5亿元,用于深入实施“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战略,升级、扩建现有的住院、医技、医辅设施,将医院编制床位数由300张提升至800张,并打通互联网医疗的线上资源和实体医疗机构的线下资源。朗玛信息当时测算,认为“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0.11%,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8.72年”。
      此外,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工商资料变更记录显示,2016年1月22日,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负责人变更为康正茂,而目前贵阳贵航医院的官网信息也显示,贵阳贵航医院法定代表人是康正茂。前述贵航贵阳医院精神科医生向财新记者透露,现在的贵阳第六医院院长康正茂就是原来的贵阳贵航医院的院长,离职后去了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财新记者致电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时,该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贵阳贵航医院转移到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的精神科患者,都办了相应的转院手续,贵阳贵航医院《声明》中所述内容不实。
      医生未经批准离岗是否违法
      对于贵航贵阳医院医生携病人出走事件,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晔对财新记者分析称,医生未经医院同意,到另一家医院执业,可能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如果病人和病人家属同意转院,那么医生带走病人,就不能说是“擅自带走的”。
      2014年,国家卫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称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获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而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
      刘晔表示,医生自由流动是大势所趋,但现实中很多医院仍然限制医生自由,贵阳贵航医院是公立医院,医生想辞职却辞不掉,“肯定有医院管理的问题”,“医院扣着人事档案不放”,医生“没办法只能采取这种极端的举动”,如果医生能多点执业,肯定会直接选择多点执业。
      而如果前述贵阳贵航医院精神科医生所言属实,贵阳贵航医院扣留了医生的执业证,刘晔分析认为这是“不合法”的,执业证是医生本人的资格证明,医院无权扣留。刘晔还表示,有些医生认为医院扣留执业证,是多点执业的最大阻碍,但实际上医生执业证书应以卫生部门的登记注册为标准,医院没有资格吊销医生的执业证,“扣不扣其实没有任何意义”,关键在于要取得第一执业点的许可。
    (来源:财新网http://china.caixin.com/2017-02-04/101050189.html?sourceEntityId=101050682  2017年02月04日)

  • 儿被精神病患者杀害 母获12万元司法救助

    广州司法行政机关首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今后,当事人如果遭受侵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一名男子被精神病患者捅刺身亡后,其母亲迟迟拿不到赔偿款,生活陷入困境,为了解决这名来穗务工母亲的实际困难,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为她向广州市司法局申请到12万余元的司法救助金。此外,一名来穗务工人员因伤致残也获得逾6万元司法救助金。近日,这两名来穗务工受援人获得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共181650元。这也是广州司法行政机关首次发放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文/广州日报记者章程 通讯员阳树新
        案例1:儿子被害 丈夫身患多病
        今年3月28日,年仅20多岁的周某被江西籍男子曹某持刀杀害。儿子的不幸身亡,对母亲黄某打击巨大,黄某也是名来穗务工人员,丈夫身患多种疾病,一直靠药物控制病情,其他孩子都在家务农,没有收入来源,一家人生活困难。自从周某遇害后,黄某为处理儿子后事,连尸体火化和安葬费都是向亲友借的。
        然而,凶手曹某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至于曹某的家人,黄某也不知道他们身处何地,无法与他们沟通协商赔偿。
        因为没钱请律师,黄某不清楚该如何为自己争取权益。今年7月底,黄某了解到“广州法援可免费为困难群众打官司”。为此,她向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求助。不久,法院判决对曹某进行强制医疗。鉴于黄某的实际情况,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建议广州市司法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其司法救助。最终,黄某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121100元。
        案例2:意外工伤 被鉴十级伤残
        广西籍来穗务工人员黄某原为广州一家五金制品公司员工。2011年3月,他在工作中手指被割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黄某认为公司隐瞒其受伤部位,导致工伤认定的部位少于实际受伤部位,并直接导致其工伤等级过低,未能获得相当的工伤待遇,于2012年12月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精神损失费等,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其诉讼请求均被全部驳回。
        黄某对此不服,但因未在期限内对工伤认定提起复议或诉讼,也未对劳动能力等级提出复查,为此很难得到相应待遇。
        为获得赔偿,黄某往来奔波,花费了大量金钱,又因工伤手指受损,找工作受到限制,多次被辞退,没有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鉴于黄某的情况,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建议广州市司法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司法救助。最终,为他申请到司法救助金60550元。
        申请司法救助
        需要哪些材料
        一般应当提交七类材料:
        1.救助申请书;
        2.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4.被侵害而产生的实际损害后果证明;
        5.申请人为当事人近亲属的,应提供与当事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6.司法救助涉及案件生效的法律文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九类人可申请司法救助
        依据《广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当事人只要符合以下九种情形的其中一种即可获得国家司法救助: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7.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8.涉及司法行政事项的涉法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
        9.广州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 外媒:中国精神疾病患者超1亿 多数未接受过治疗

    外媒称,中国官媒18日发表文章指出,中国将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疾病,列为严重精神障碍进行在册管理。目前,全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达1亿人以上,重症者超1600万人。截至2015年底,中国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已达510万人。
    精神卫生服务资源严重短缺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11月18日报道,据中国官媒《人民日报》报道,中国精神卫生服务资源严重短缺且分布不均,全国共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1650家,精神科床位22.8万张,平均1.71张/万人口,精神科医师2万多名,平均1.49名/10万人口,且主要分布在省级和地市级城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尚未建立。根据规划,到2020年,全国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4万名,缺口近2万名。
    精神病医院属于公益性机构,缺乏造血功能,主要靠政府的拨款生存。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院长栗克清认为,精神科医护人员收入低,根源在于补偿机制不合理。政府对医院的投入集中在基础建设上,医院的收入主要依靠医疗设备收费和医生开药,由此导致精神科医生的收入普遍偏低。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国强指出,中国将完善精神卫生服务的整合保障机制,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治等制度衔接,发挥整合效应,不断提高贫困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为他们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康复服务。
    绝大多数精神病患从未接受过专业治疗
    据《日本时报》网站2015年5月25日报道,《柳叶刀》周刊的一项研究指出,中国平均每8.3万人才有一名精神疾病医生——这个比例大约是美国的1/20。
    但对精神疾病医生的需求在不断增加。《柳叶刀》周刊说,2003年至2008年,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增长了50%以上。大多数病例源于生存压力增大。这些精神疾病可能是实施暴力犯罪的人数日益增加的原因之一。
    在中国精神疾病人数增加的同时,扩大医疗保险范围的举措并未跟上。根据一些统计数据,近年来,享受免费门诊治疗的只有4.5万人、享受免费住院治疗的仅7000人。在北京,近90%的精神疾病患者未住院治疗,一是费用太高、二是医院没有足够的床位。
    由于精神疾病治疗需求巨大,未注册的、未接受过足够训练的心理医生日益增加,但他们无法为病人提供适当的诊断和治疗。因此,许多病人症状日益严重。
    (来源:参考消息网http://news.china.com.cn/2016-11/19/content_39739653.htm 2016-11/19)
     
    【视频】奇葩!少女遭校园暴力母亲将其送至精神病院
    少女因在学校遭到同学的欺负不愿上学,母亲却觉得孩子不上学有问题,于是强行将孩子送到精神病院,给女儿脆弱的心灵造成更严重的心理创伤。
    (来源:北京时间http://btv.btime.com/btvsh/20161116/v1525013.shtml  2016-11-16)

    回目录

Are you sure want to unlock this post?
Unlock left : 0
Are you sure want to cancel subscri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