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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昌吉5岁男童被精神病患者打伤

    “妈妈,别哭了,我一定会好起来的……”4月16日,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部,5岁的任志杰搂着母亲马会英的脖子,帮母亲擦拭掉眼角的泪水。距离任志杰被精神病患者打伤已经过去9天了,目前,任志杰虽然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仍需进一步化验观察,他将面临终身面瘫和失聪的危险。
    高个男孩用石头砸伤男童头部
    16日上午,记者在医院看到了任志杰,他14岁的哥哥任俊杰在床边给他讲故事。
    任志杰左眼眉骨处被砸出一道5厘米长的口子,缝了13针,用纱布包裹着。他已经开始使用激素类药物,听力已有好转。与两个儿子相依为命的马会英,看着病床上的小志杰不禁落下了眼泪。
    43岁的马会英家住昌吉市绿洲路润圆小区,4月7日20时左右,任俊杰领着弟弟任志杰到小区附近的商店买零食,走到绿洲路昌棉小区时,哥哥在路上遇到了一个同学,两人攀谈起来。此时,弟弟一直在后面跟着哥哥。
    “突然我听到有人喊‘这是谁家的孩子’,回头一看,距离50米的地方围着一群人,走近一看弟弟躺在血泊中,额头上、耳朵里淌着血,我赶紧打电话给妈妈,周边的人帮忙报警打了急救电话。”任俊杰告诉记者。
    任志杰回忆道:“当时我就在马路上走路,突然对面来了一个高个男孩,手里拿着一大块石头,大步向我走来,准备砸我的头,我来不及躲闪,就用胳膊挡在了头上,石头重重砸在我手上和头上。然后他又往我头上砸了一下,撒腿就跑。我当时晕晕的,一阵钻心地疼,就不停哭喊。”
    马会英说,因娃娃的伤势较重,很可能会有生命危险,昌吉州中医医院急救人员建议转院治疗,当晚孩子就被送到了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救科。经抢救,娃娃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医生说很可能会终身面瘫和失聪。
    男童很可能会终身失聪
    “妈妈,你说话声音再大一点,我听不太清楚……”在接受治疗的前几天,任志杰总感觉外界的声音特别小。
    “每次听不清妈妈和护士姐姐说话,我就把身子侧过来,抬起脑袋听。”任志杰在床上给记者做着动作,“我一定会好起来的,我还要考大学,当赛车手呢!”
    看到活泼可爱的任志杰,马会英嘴角微微抽动,头撇了过去。过了一会儿,她说:“志杰从小就特别懂事,我以前开三凉店的时候,他每天跟着我在店里,自己拿着扫把扫地、擦桌子。下班回家时他在车上睡着了,我想着把他抱到房子里,他惊醒了不愿让我抱,说怕累着我,还帮我往楼上提东西。”
    马会英的妹妹马会莲告诉记者,两个孩子由姐姐一人带大,从小就特别听话。
    任志杰还没出生时,他的爷爷奶奶相继因病去世,第二年姐夫出车祸离世,两年3个亲人相继去世,对姐姐打击特别大。姐姐的免疫力低,经常得病,家里的生活来源全靠她和弟弟帮衬。“姐姐带着两个孩子实在太难了,没想到娃娃又被人打得这么严重”。
    记者从医生出具的医疗证明上看到,任志杰被诊断为头部外伤;右耳耳外伤;腺样体肥大;脑震荡;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颞骨骨折;双耳感音神经性聋。主治医师介绍说,患者还需进一步化验观察,所需费用庞大,将面临终身面瘫和失聪的危险。
    昌吉市绿洲路街道办社会事务办主任任彩霞介绍说,打人男子19岁,是一名精神病患者。案发前不久,曾用榔头砸伤过一个女孩的头部。该男子是辖区的低保户,因为家庭困难,家人没有送他去治疗。双
    方家庭都属于低保户,关于孩子的治疗费用,街道办已组织居民捐款,并通过民政方面给予相应救助。目前,警方已强行将打人男子送至精神病医院治疗。
    □继续阅读
    精神病患者伤人两种情形负刑责
    长期以来,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屡有发生,那么对精神病患者伤人责任如何认定,其监护人应承担何种责任,如何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才能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郭金声说,追究精神病患者法律责任首先要确定其在事发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如果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郭金声分析说,我国精神卫生法也规定,暴力伤人的精神病患者将被强制收治。但这一条款在实际生活中的落实,还面临很多困难。
    “虽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精神病患者提供了一定帮助,但精神病患者的监管和治疗责任大多由其家属承担。”郭金声说,由精神病患者家属看管病人的做法存有安全隐患,其家属往往饱受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现实中经常出现监护人不管的状态,所以对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相关规定还需进一步完善。
    郭金声说,监护人制度得以完善并真正落实,会避免一部分精神病患者对他人造成侵害。在监护人具体实施监护责任时,还会遇到很多现实困难,比如监护人能力问题、经济问题,这时可以启动社会
    救助体系对其进行帮助。否则,仅解决落实监护人的问题,而不解决监护中的现实困难,不利于发挥监护人的主动性,也很难实现措施到位、责任有主、减少侵害事件发生的最终目的。
    (来源:亚心网http://www.xjbs.com.cn/news/2016-04/18/cms1861344article.shtml?nodes=_723_ 20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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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梅州精神病患者病发行凶 民警为护群众头部被砍两刀

    4月26日,梅县区公安分局民警吴文伟在处置一起精神病人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警情中,为保护群众,在头部被连砍两刀的情况下仍奋力制服持刀精神病人。27日下午,梅州市公安局组织人员对到医院对吴文伟进行了慰问。
    当日9时30分,家住梅县新城华贵苑小区的刘伯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其子刘某精神病发作,有暴力倾向,威胁到夫妇二人的生命安全。接警后,梅县公安分局宝华派出所民警吴文伟立即和同事前往处置。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刘某情绪狂躁不安,大声呵斥其父亲:“你为什么叫警察来?”并且手持菜刀欲伤人,情况万分紧急。为保护群众不受伤害,处警民警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将刘某逼进狭窄的阳台。正当民警上前实施控制时,刘某突然持菜刀朝民警吴文伟头部连砍两刀。为了防止刘某继续伤人,吴文伟强忍剧痛,拼尽全身力气牢牢控制住刘某的双手。在同事的协助下,刘某被成功制服,并送往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看护治疗。随后,民警吴文伟也被送往医院救治。医院诊断,吴文伟右侧额颞叶脑沟和左侧顶骨受伤,头皮血肿,经抢救已无生命危险。
    事发后,省、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医疗部门做好受伤民警的救治工作。目前,民警吴文伟病情稳定,相关的后续工作正在进行中。
    (来源:南方日报http://kb.southcn.com/content/2016-04/27/content_146756990.htm 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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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男孩被精神病患者刺死,小区保安未制止物业被判担责两成

    男孩涛涛(化名)被精神病患者张某从小区内追赶至小区门卫室外持刀捅死,而在岗的保安“并不在意”。悲痛之余,涛涛父母在起诉张某及监护人的同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此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及监护人应赔偿涛涛父母106万余元;物业公司对判决中张某及监护人应当清偿的款项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日前,二审法院驳回物业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案发地与门卫室近在咫尺
    2014年9月12日15时许, 浦东新区12岁男孩涛涛放学回到自家小区里,患有精神病的张某突然持刀盯上了他,涛涛被张某的举动惊吓后,本能地拨腿就往小区北大门逃离,而张某见状持刀追逐,并在北大门东侧8.2米、南区北围墙北侧0.1米处的人行道上追上涛涛后,持刀戳刺其胸腹部等处,致涛涛当场死亡。
    在逃离和追逐过程中,被害人涛涛和张某沿北大门门卫室南侧、西侧、北侧绕行,其间,张某手持的凶器在门卫室西侧曾掉落2次。
    涛涛父母诉称,案发地与门卫室近在咫尺,可在岗保安贪生怕死、见死不救,为张某实施加害行为提供条件,致被害人死亡,故起诉要求张某及监护人赔偿各项损失204万余元;物业公司对赔偿请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张某的监护人辩称,事发时发病的张某不能自控,如有人制止,肯定会停止加害行为,而事发地在门卫室附近,如保安出来阻止,男孩的命可能就保住了,故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对自己应承担赔偿责任无异议。
    物业公司则辩称,张某杀害男孩的行为发生在小区外的人行道上,此不属于物业管理区域。男孩和张某通过小区大门只有三秒钟,因为是突发事件,门卫室保安未反应过来实属正常。当时有两名保安在岗,并开启了监控设施,已经尽到物业管理安全门岗的责任。因此,不同意涛涛父母的诉请。
    保安“并不在意”,民事责任须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原告要求被告张某及监护人承担因涛涛死亡而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赔偿义务人无异议,故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对此,法院认为,本案严重暴力行为发端于小区之内,终止于紧邻小区门卫室外侧,追逐中被害人与张某先后经过小区门卫室,整个暴力行为并无中断,是一个持续行为。物业公司作为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制止。
    当然,物业管理企业毕竟不是公安机关,虽不能强求保安像警察一样冲上去与手持凶器的歹徒搏斗,但保安完全可以采取其他力所能及的行为,最起码也应对行凶者予以呵斥。而紧邻案发地的门卫室内有两名保安,马路对面的北区门口也有一名保安,据公安笔录,张某在伤害男孩时,一名保安已发现但“并未在意”,更不要说采取制止措施了,当张某实施最后的疯狂行为时,近在咫尺的三名保安仍无动于衷。可见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亦是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属于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承担主体,现原告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法院确认为106万余元,由张某及监护人全额赔偿,物业公司对其中的20%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解释】补充赔偿责任
    指多个行为人基于各自不同的发生原因而产生数个责任,造成直接损害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顺序承担全部责任,承担补充责任的责任人在第一顺序的责任人无力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在能够防止或减少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且可以向第一顺序的直接责任人请求追偿的侵权责任形态。其有四个构成要件:1、第三人侵权直接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2、行为人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3、损害事实与行为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因果关系;4、权利人向第三人(直接侵权人)求偿受阻。
    (来源:澎湃新闻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46908 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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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院治疗期间 一女性精神病患者自缢身亡

    华商报讯(记者 陈永辉)今年54岁的山阳女子赵某患有精神疾病,家属将其送往精神病康复医院治疗,11天后,其却在医院自缢身亡。这让家人难以接受。
      “前一天看望时还好好的”
       3月21日下午,山阳县圣泉康复医院大门紧锁。
       死者赵某的小儿子王涛悲伤地说,母亲2013年患有精神分裂症,以前也曾在圣泉康复医治疗过,这几年一直是父亲照顾。3月6日,母亲到圣泉康复医院入院治疗,3月16日就出了事。“住院期间,父亲隔三差五去看望,出事前一天看望时母亲还好好的。”
       “16日晚8时许,家人接到通知,说母亲在山阳县中医院抢救,家人赶到时母亲已经走了,当时脖子上有勒痕。”王涛说,事发后他们去病房进行了查看,发现了一些条布。
       事后,圣泉康复医院对家属表示,赵某出事的时间应该是下午7时左右,他们赶紧将其送往山阳县中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身亡,死因是用床单条布在病房内自缢。
       院方说,当时人是半跪着的状态,病房内还有2名患者,对于这一说法,家属充满疑惑。
       华商报记者从山阳县公安局证实,患者确系自缢身亡,排除他杀可能。
      家属质疑院方监护不力
       “这家医院是全封闭医院,医院有医生、护士,母亲在医院出事,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王涛质疑,事后医院称,医护人员每隔15分钟巡查一次,为什么母亲自缢时,医生没有及时发现?
       3月21日,华商报在圣泉康复医院门口见到该院张姓副院长,其表示,赵某的事情他不清楚,让记者去县城某宾馆找“一把手”刘院长,华商报记者提出去事发现场看看,遭到拒绝。
       根据张姓副院长提供的地点,华商报记者并没有找见刘院长。3月22日早上,记者设法查询到宾馆房间电话,终于联系到了刘院长,其称,目前县上正在调查,不方便多说,随后挂断了电话。
       据了解,涉事的圣泉康复医院是一家民营企业,成立有四五年时间,同时也是山阳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就此事,山阳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巩忠涛称,赵某自缢身亡后,院方第一时间上报到了局里,他们也派人下去调查,“患者患有精神疾病,此前曾有自杀倾向,对于这类病人院方曾和家属签订了书面东西。”
      律师称院方有义务保障患者安全
       3月21日,山阳县卫计局副局长徐毓才称,赵某是住院期间自缢,目前正在调查。“我们是主管部门,但没有权利判定责任由谁来负。此事由县政法委牵头处理,建议去县政法委采访。”
       就此事,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刘陆训律师表示,赵某患有精神疾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将患者送往医院后,特别是在精神病医院采用封闭治疗的情况下,实际上监护人将监护责任已委托给了院方。精神病院作为特殊的专业医疗机构,有责任和义务给予患者治疗的同时,保障其人身安全,在疏于看护的情况下,患者在医院自缢身亡,院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刘陆训表示,作为监护人和家属可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院方侵权责任,要求医院给予人身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院方会和患者家属签订一份风险告知书,但这也仅仅是医疗风险,不包括自缢风险。”
       昨日,赵某的家属向华商报记者表示,在有关方面的介入下,院方承认他们有过错,目前已经和家属代表达成赔偿意见,事情也得到解决。
    (来源:华商网http://ehsb.hsw.cn/shtml/hsb/20160331/580614.shtml 201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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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患者不等于犯罪,歧视和不了解才是社会的未爆弹

    在我还是见习生的时候,某天跟着一位精神科资深主治医师的门诊。
    「新来的?几年级?」主治医师问。
    「医师好,我是新来的见习生,硕二。」我有点害羞的回答。
    「你有没有被病人打过?」他接着问。
    「没有耶………?」我当下一头雾水。
    「喔,菜鸟!」然后他就不理我了。
    直到我当了心理师的第一年,在精神科,「终于」被病人打到了。那天回到家我还开心的在脸书发了一篇动态,「炫耀」我脱离了菜鸟。
    还记得在研究所的前几堂课,医师来教精神病理,先教的是跟病人晤谈的时候要坐在「病人一拳伸过来会打不到你」的位子,而且这个位子还要靠门、门上最好有一小片透明玻璃,即使病人打你的时候不能马上逃走,路过的医护人员也可以透过玻璃发现你被攻击。
    心理衡鉴室、治疗室的桌子底下都有警铃也就见怪不怪了,警铃有多重要?从每个礼拜都有工务人员来测试它的功能是否正常,就可以想见。
    上面这些经历,说出来,都会让人有一种「精神科病人很危险」的感觉。一开始我也是这么觉得,后来,在职业生涯里,其实也只被打过这么一次。但连专业人员有时都会被精神病患者吓到,一般民众对精神病人有什么观感,也可想而知。
    最近的郑捷杀人事件、内湖女童割喉案,嫌犯也似乎都让人有一种「他有精神病」的感觉。
    对于精神疾病的印象(大家嘴巴上说的「肖仔」、「神经病」),较为人所知的可能思觉失调症 (Schizophrenia, 旧称精神分裂症),这是一种思考、感觉、行为与现实脱节的疾患,但「并不是」精神疾病的全貌。
    在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Fifth Edition, DSM-V)这947页的英文书中,洋洋洒洒的列出了18类的精神疾病,如果认真翻阅,会发现我们自己可能就符合其中的一些诊断准则(如心情低落、失眠、酒精、尼古丁依赖),那不就如同食神所说:「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符合精神病」?
    就像法律订定的精神不是要入人于罪一样,精神疾病的定义是确认出「精神状态、自己主观感受的痛苦、社会与职业的功能是否明显偏离『一般人』」的这群人,给予帮忙。先说精神病不等同于大家说的疯子,来精神科就诊也不是要把这个人贴上标签然后关起来,而是要帮助他能够正常的回归社会。
    或许有人会觉得台湾或华人社会保守,对精神疾病了解不多,所以观感不好。其实在自由民主开放的西方国家也有这个现象,一个在澳洲所做的研究,多数受访者对于精神病患者的印象为「低智商」、「不可信任的」、「不用跟他太认真」,看来我们对于精神疾病还需要更多、更深入的了解。
    回到主题,究竟精神疾病跟暴力行为有没有关系?
    2009年有学者整合了过去研究精神疾病跟暴力行为的文献,发现思觉失调症的患者中,男性患者有暴力行为的风险是一般男性的1~7倍,女性则为4~29倍。这样的比例好像是高的,但有学者认为,不能这么武断的说这些暴力行为都是精神疾病本身造成的。
    精神疾病往往伴随着许多问题,例如酗酒、吸毒等物质滥用、无家可归、服药遵从性不佳等等。
    在2015年关于关于思觉失调症患者与暴力行为危险因子的整合研究里,发现危险因子真是错综复杂,除了因被迫害妄想、幻觉产生的暴力行为外,包括反社会性人格、低的社经地位、负向的社会环境、不规律治疗、病识感不佳等都是危险因子,很难从里面找出一个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从新闻内容很难判定内湖女童割喉案的嫌犯到底有没有精神病,若他真的有,首先应该问的是,「为什么他没有就医?为什么他会在那里?」,台湾社会何时才要关注精神病患者的医疗与污名化问题,除了妥善的治疗之外,也给他们一个可以生存的空间?
    如同监狱与死刑的概念,我们对于精神病的态度不该只是「抓去疯人院关起来」或「全部杀了算了」,而是得对于疾病有正确的了解,让他们接受「规律」的治疗,帮助他们回归社会。
    所以,像上述研究所提到,与其说是症状本身,或许我们这个社会对精神病患者的不友善与歧视,可能也是产生暴力行为的原因。
    我在脸书上看到一个网友的文章,大意是:「逃离并不能改变这个现况,去了解与付出关心,才能真正的改变」,正视精神疾病,了解与关心身旁可能有心理、社会压力的朋友,或许才能真正让暴力事件减少、让社会更加祥和。
    (来源:泛科学http://pansci.asia/archives/96097   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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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昆明一女子20年前被诊断为精神病患者 咋个证明成了大问题

    假如你不幸被当成精神病患者送进了精神病院,你有什么办法来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人?昨天下午,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名誉权纠纷案。55岁的曹阿姨称,20年前被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诊断为精神病患者,从此背上了“疯子”的骂名。而曹阿姨坚称自己没病,认为是医院听信了父母的“胡言乱语”,作出错误诊断。为此,曹阿姨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昨天庭审中,其86岁的老父亲,作为监护人出庭作证,当庭坚称女儿“有病”。医院方面也说,当初作出的诊断是正确的。而法院委托的3家专业鉴定机构,也作出了“退鉴”处理。曹阿姨有没有精神病,咋个证明确实是成了大问题。
    案由 20年前被诊断为精神病
    今年55岁的曹阿姨,系云南省某科研单位退休职工。她说,这几年来,她一直在为自己的“大事”奔波,就是找有关部门讨要说法,要求注销她是精神病患者的鉴定。她逢人便说自己没有精神病,但没有人相信,甚至还把她当成一个精神病患者来打发,这让她很伤心。
    原来,曹阿姨患有精神分裂症一事,是20年前在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诊断出来的。根据诊断结果,1999年,家人还给曹阿姨办理了一本精神病二级的残疾证。
    拿着一叠发黄的病历,医院代理人说,1997年医院方面收治曹阿姨,程序是合法的。当时她是在父母陪同下来到医院的,而且,曹阿姨的工作单位还专门出具了相关证明。
    女儿 状告医院恢复自己名誉
    诉状中,曹阿姨坚称自己没有病,是医院方面听了父母的“胡言乱语”,又没有找邻居和单位调查核实,就错误地做出了诊断,对她的名誉损害很大。
    曹阿姨说,自从自己被“精神病”后,亲戚朋友远离了她,生活中处处抬不起头。她找有关部门讨要说法,也上访过。但是,一直没有个说法。想找律师打官司,大多当她是精神病,不愿接手案子。而愿意接的律师,要价却很高,她拿不出钱来。
    于是,曹阿姨来到盘龙区法院登记立案,将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告上了法院,不仅要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还要求医院为当初的错误诊断负责,恢复她的名誉。
    昨天下午,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
    因为案情特殊,法院专门通知了曹阿姨86岁的老父亲,作为监护人出庭。
    法庭审理当天,曹阿姨也专门带来了自己14岁的儿子,想从侧面来为自己证明。
    法庭上,曹阿姨说起话来,思维清晰,头头是道。“我没有病,医院咋个说我有病?”曹阿姨说,她背负“疯子”骂名多年,不得已才来打这个官司的。“没有哪家单位,愿意要个精神病。”曹阿姨说,早在1979年前,父母就说她有精神病,但是她是1980年才参加工作的。当时,还是通过统一考试才进入到科研单位。如果自己是精神病,进入单位的体检等环节,就过不了关。
    父亲 出庭说女儿有精神病
    曹阿姨一直责怪父母,为什么说她是精神病。因为这个问题,曹阿姨与父亲的关系也闹僵了。
    86岁的曹爷爷坐在被告席上已经不止一次了。他说,因为女儿一直想不通,多次将他告上法庭,想要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
    法庭上,曹爷爷说,女儿就是有精神病,发病时,在家里吵闹,不得已,他才与老伴带着她,到多家大医院检查,都说她患有精神分裂症。1997年,女儿所在的单位研究决定后,也征得他们父母的同意,将她送到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
    “是不是精神病,不是我说了算。”曹爷爷说,医院方面作出的结论,他们是认可的。为此,与女儿吵闹多次了,也打过多次官司,不想再与女儿争论了。
    医院 当初诊断就是精神病
    医院代理人当庭拿出一沓发黄的病历,向法庭进行了展示。
    代理人说,医院方面对曹阿姨的收治,程序是没有问题的。当时对她的诊断,就是从今天的医学层面上讲,也是正确的,不存在错误诊断的问题。“从当时接触她的医务人员反馈看,诊断是有据可查的。”
    “当初对她作出的诊断,是结合患者的本身情况,还有相关医学检查项目做出的。而监护人的说法,也只是一种参考。”医院方面解释,精神分裂症是有治愈可能的。这么多年了,曹阿姨的病情,也是会发生变化的。此外,关于曹阿姨的病历资料,也是严格保管的,从来没有外泄过,并没有对她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所以不构成名誉侵权。代理人说,至于说她现在是不是精神病患者,需要权威机构作出专门的鉴定。
    庭审 咋个证明是个大问题
    主审法官说,为了弄清情况,法院专门委托云南的3家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曹阿姨的病情进行司法鉴定。但是,3家司法鉴定机构都作出了“退鉴”的处理。也就是说,3家机构都不愿意为她进行精神病方面的司法鉴定。
    庭审中,曹阿姨一直说,既然现在没有一个机构,能够愿意站出来给她做个精神病方面的鉴定,接下来,她只好自己委托相关机构来做鉴定,以此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
    “如果没有机构为我鉴定,我该如何来证明自己没有病?”曹阿姨情绪激动起来。
    主审法官安慰后表示,等合议庭合议后,再对曹阿姨进行答复。
    由于双方不愿意调解,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来源:云南网http://society.yunnan.cn/html/2016-02/26/content_4194165.htm 201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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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频:台湾精神病患者重拾信心

    精神病在包括亚洲在内的很多地方仍是个禁忌话题。
    但在台湾,最近几年采取了不少改善精神病患者的措施。台湾公开直面这个问题,在亚洲走在前列,越来越多的患者也更愿意寻求帮助。
    专家们说,对台湾和亚洲来说,下一步是去除对精神病患者的成见,建立能提供足够支持的社区网络,帮助他们恢复,重返正常生活。
    变化已经在发生。在这里,康复的患者参加一个年度才艺比赛。得到了家庭、朋友和社区帮助和治疗的病人们开始重新找到自信,对精神病患者的成见也在消除。
    (来源:BBC中文http://www.bbc.com/zhongwen/simp/multimedia/2016/02/160219_video_taiwan_mental_health 2016年 2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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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生头部被精神病患者连砸三下 继续诊病

    南都讯 昨日上午10时30分,一名女精神病患独自走出家,拿一把羊角锤来到佛山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喉科门诊,举锤向正在问诊的一名男医生头部连砸三 下,导致后者急性中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南都记者获悉,打人者为石湾街道一名登记在册的精神病患者。而目前,禅城正对社区潜在精神病患进行入户大排查。
      医生
      头部被砸,仍在诊病
      一名不愿具名的目击者称,上午10时30分左右,一名中年女子进入佛山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喉科诊室。很快,诊室内便传来了一阵惊呼声,一名医生捂着头出来了,其白大褂上落满了血迹,不少候诊患者吓得纷纷躲开。
      头部受伤的虞医生接受媒体采访称,早上10点许,打人者趁着他给另一位病人看病时,悄然进入科室,站在他的身后。双方并无言语眼神交流。
      虞医生称,当时感觉好像有东西掉下来砸中了自己,当时没反应过来,仍在继续为患者诊断病情。没想到过了一会,头又被砸了两下。转头看,才发现身后的打人者拿着一个锤子。
      昨日下午,谈及事发经过,分诊台的护士们均心有余悸。据一名值班护士回忆,事发前,这名中年女子提着一个包,“手上没有拿什么东西,估计羊角锤藏在提包里”。而事发前,女子神情未见明显异常,也未与任何人交谈。
      由于事发突然,不少目睹这一幕的候诊患者被吓了一跳。记者现场随机采访了数名患者,不少人猜测因为医患纠纷引发。而医院则称,虞医生是该院耳鼻咽喉科听力中心主任兼科主任教学助理、耳鼻喉科主任医师,平日工作非常认真,受到患者和同事尊敬。
      在医生被打伤后,医院查询了虞医生两年内的看诊病例,并没有发现打人者的就诊记录。
      医院
      打人者当天没有挂号看病
      昨日,佛山第一人民医院通报事件经过称,上午10:31,一位年龄50岁左右的妇女,进入耳鼻喉科4号诊室,突然用预先准备好的铁锤砸向正在专心为患者诊病的虞医生头部,狠砸三锤,即时血溅白衣,诊室、诊台、地面也溅得四处皆是。
      医院称,打人者当天并没有挂号看病,而是直接到医院耳鼻喉科门诊,然后在多个诊室门口走来走去,突然冲进4号诊室,打伤虞医生。
      随后有人报警,医院保安、以及正在医院巡查的同济派出所民警陈警官即到达现场控制,制止伤人事件继续发生。
      被打医生经过诊断为急性中型开放性颅脑损伤。病历显示:多发颅骨内、外板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多发头皮裂伤。C T显示颅骨向内移位,压迫脑组织。伤者病情尚未稳定,处于严密监测治疗中。现已入院在神经外科进一步抢救治疗。
      医院在通报中称,强烈谴责这种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警方
      打人者系精神病患
      昨日,禅城警方通报称,1月5日上午10时30分许,一名中年妇女独自径往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3楼一诊室,打伤了一名正在问诊的医生。案发时,正在医院2楼巡逻的禅城公安同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案发处,与院方保安人员合力将伤人者制服。
      警方初步查明,伤人女子钟某与市一医院并无医患关系,系精神病患者(曾在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住在市一医院附近,当日上午突然发病伤人。目前,受伤医生无生命危险,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说法
      阴雨天气易诱发精神病?
      对于昨日精神病患钟某拿锤子砸医生一事,在禅城做社区精神病患关怀工作十年之久的社区专干孔卓平表示,在近日的阴雨天气中,精神病患容易犯病。他说,近日佛山天气时常变化,“最近发病的特别多。”
      孔卓平称,阴雨天气,看不到阳光,让精神病患心情有压力,容易导致脾气暴躁,对于一些狂躁的病患,更容易拿器物打人。
     
      南都记者采访禅城某社区一名精神病患小阳,他目前病情稳定。他说,“为何会打人,是因为脑中幻想了对方在打自己,要谋害自己,所以才会打对方。”
      昨日,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主任杨宇表示,天气是否会影响精神病患,教科书和研究领域并没这种说法,“只能说是经验之说。”他表示,精神病患打人,是防不胜防的,很难分析得到。
      杨医生建议,已确诊为精神病患的,家属要认识到病情的危害性,尤其是要监督病患按时吃药,做到药不能停,保持病情的稳定。
      关注
      潜在精神病患危害更大
      据警方透露,昨日拿锤子砸医生的精神病患,已在社区登记在册,属于居家安养型的精神病患。
      以禅城社区为例。对于登记在册的社区精神病患,社区实行监控管理,每月有社区人员上门送药,医生不定时看病,有的还会被送往社区回归社会中心进行培训。
      孔卓平表示,不按时吃药是精神病患最大的隐患,“有些不按时吃药,病情马上复发。”他说,影响更大的,则是那些潜在的精神病患。
      孔卓平表示,社区存在一些有征兆的精神病患,由于家属不想让人知道,对社区入户调查不配合。这些潜在的病患由于缺少关怀,随时可能病情突发,严重者可能会伤人。
      在佛山某机床厂上班的小陈(广西籍)就是一名潜在的精神病患,他说,“我不想让女友知道,也不想让工厂知道,我怕失去一切。”
      目前,禅城社区已认识到这个问题。元旦后,社区工作人员开始一家一家入户,对疑似有精神病患者进行排查统计。
      “目前还未统计出来。”孔卓平称,对于潜在精神病患,社区排查是一道关,但还需要家属的配合。“如果他们不配合,对排查工作也是有影响的。”
      链接
      去年佛山精神病人伤害事件
      ●4月18日,三水芦苞车站内,一疑似精神病男子突然持刀砍伤3人。警方将其抓获,初步怀疑其患有精神病。嫌疑人杜某(45岁,贵州人)已被警方控制。
      ●5月23日,在禅城区金澜南路农商银行路段,一名患精神病的22岁男子持刀袭击路人,在公交车站候车的教师王焕平被砍伤致死。原来该男子陈某5月20日从广西老家到禅城探望父母,趁父母不备,拿起家中菜刀从澜石石头村出租屋冲出,突然袭击行经路人。
      ●9月23日,一名疑似精神病人在大沥刺伤路人后逃逸。次日,南海警方将手持铁棍的嫌疑人抓获。
      去年省内伤医事件
      ●5月5日深夜,禅城简村几个醉汉喝醉酒后,拨打120救护热线。佛山市一医院救护车及时出动,到医院后,这群醉酒男子嫌急诊医生看病不及时,在急诊科暴打医生并对医生扇巴掌。
      ●7月15日,惠州市龙门县人民医院神经内科欧医生遭前来就医的患者砍成重伤。
      ●8月5日,佛山顺德均安两男子酒后到医院看病,将急诊科值班医生杨某和实习医生廖某打伤。
      ●10月8日下午,深圳市人民医院急诊室,一名女患者的男性朋友情绪激动,用血压计砸伤一名女医生,致其牙槽骨骨折、脑震荡和面部软组织多处挫伤等。
      ●10月23日凌晨,广医三院住院部八楼病区28岁的程护士在骨科二病区值班时被一名住院患者持刀刺伤。
      ●10月24日下午,惠州市中医医院菱湖院区急诊室内,42岁的博罗县男子杨某明突然抱起吸痰器玻璃瓶砸伤18岁实习护士张玉萍头部后,还持玻璃片继续行凶,致使张玉萍左腕伸肌腱神经断裂、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头皮裂伤等。
    采写:南都记者 曾群善 田海燕 张在欢
    (来源:南方都市报http://news.sina.com.cn/s/2016-01-06/doc-ifxncyar6401327.shtml 2016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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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地建治安数据库 记录追踪精神病患者释囚等人群

     内地省市不时传出精神病患者袭击事件,致人命伤亡。例如,据统计所示,去年广东省发生74宗此类事件,死亡人数达84人。
    据《澎湃》报道,日前国家质检总局联同相关部门,公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搜罗及贮存「特殊人群、重点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资料,精神病患者亦位列目标之一。
    该文件规范登记手续及内容,各级政府需登记患者身份证号码、姓名、住址等基本数据,以及初次发病日期、肇事记录、治疗情况等。
    中央部门寄望建立共享数据库,方便官员查核和追踪患者,预防袭击事件,防患于未然。各级政府需为资料准确度负上责任,不容马虎登记或捏造纪录,否则中央会层层追溯,追究失职干部。
    对此,网民反应不一,有的予以支持,「鼓掌称赞,要公开透明」,有的却趁机讽刺,重提政府「把上访户强制精神病院治疗」,下一步要考虑怎样「规避『被精神病』」。
    (来源:香港01 http://www.hk01.com/%E5%85%A9%E5%B2%B8/4925/%E5%85%A7%E5%9C%B0%E5%BB%BA%E6%B2%BB%E5%AE%89%E6%95%B8%E6%93%9A%E5%BA%AB-%E8%A8%98%E9%8C%84%E8%BF%BD%E8%B9%A4%E7%B2%BE%E7%A5%9E%E7%97%85%E6%82%A3%E8%80%85%E9%87%8B%E5%9B%9A%E7%AD%89%E4%BA%BA%E7%BE%A4  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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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潭一女孩被精神病患者砍伤瘫痪5年 只有最后一次机会被救

    湘潭在线1月27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王超)“爸爸,疼!”1月26日上午,湘潭县杨嘉桥镇金棋组一农家内,断断续续的传出女子的呻吟声。一位面容娇好的女孩斜躺在屋内一角,表情痛苦。如果不是亲眼所见,旁人很难将她与 “四肢活动受限”联系到一起。
      5年前,湘潭县杨嘉桥镇发生一起惨案,一名精神疾病患者持刀先后砍伤两名邻居。作为其中年龄最小的受害者,时年13岁的刘诗洁被砍成重伤,不仅头骨碎裂,其顶盖部位还受到重创。
      转眼5年过去,原本最迟应该在1年内进行不锈钢人造颅骨植入手术的她,却因家境贫寒,被迫拖延治疗,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病情一天天恶化。
      险些命丧尖刀下
      如果没有5年前的那场意外,1997年出生的刘诗洁如今应该是名大学生了。可老天却偏偏和这个善良的女孩开了个玩笑。
      “在家养病的这几年,我曾无数次幻想在大学读书是什么样子。”刘诗洁告诉记者,因为头部神经受到重创,她至今都无法像同龄的小伙伴那样自由活动。别说上学,就连吃饭这种简单的事都需要人帮忙。
      当年为刘诗洁做手术的医生介绍,遭精神疾病患者砍伤时,刘诗洁除头盖骨被削去一大块外,其头部还有多处骨折,“从此身体失去知觉,嘴巴合不拢,说话口齿不清,并经常伴有昏厥。”
      这位医生回忆,如果按照医院的建议及时实施颅骨植入手术的话,刘诗洁现在应该和正常人差不了太多。可惜的是,考虑到家里经济拮据等原因,刘家人放弃了这条康复捷径,选择保守治疗。
      18岁少女想站起来
      和动辄上万的手术相比,保守治疗虽然为刘家人节约了不少资金,但也为刘诗洁后面的康复埋下了隐患。
      “她现在走不得也动不了。”膝下唯一的女儿转眼变成了一个终日与轮椅相伴的“瘫子”,刘诗洁的父亲心里很不是滋味。和记者聊起当年往事时,这个四十好几的男人,几次欲言又止。
      “我全部的指望都在她身上,可现在她也快没了。”他一边和记者介绍着,一边轻轻用手拍了拍女儿的大腿部位,“你看,根本没有反应。”
      前段时间,抱着最后一丝希望,他再次带刘诗洁来到市中心医院治疗。谁知,在短期内没见到女儿病情有明显起色后,他竟不顾众人反对,坚持给女儿办理了出院手续。“我再没有精力来折腾这件事了。”说这话时,他眼里流露出悲观和绝望。
      不过,他没想到的是,次日,负责为刘诗洁做康复治疗的市中心医院康复科主任李青,就组织科里的同事为刘诗洁举行了相关募捐活动,并委托与他关系要好的几个亲戚帮忙做思想工作。
      “诗洁前期就延误了很多治疗,如果现在再不治疗的话,她的后半辈子很有可能就毁了!”李青告诉记者,在诗洁很小的时候,其母亲就因不堪忍受贫穷而离家出走。这些年,一直是父亲在担负照顾诗洁的责任,父女二人的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在此,李青也恳请有爱心的市民帮诗洁一把,让她继续接受治疗,争取早日站起来,为她辛勤奔波的父亲分担一份忧愁。
    (来源:湘潭晚报http://news.changsha.cn/h/409/20160127/392934.html 20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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