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民来稿

  • 五木因关注铁链女申请信息公开被约谈

    2022年3月18日记录一下这魔幻的一天:

    1、上午10点13分,接到邮政小哥的电话,说有一封寄给我的挂号信送到了小区物业,让我及时去领取。因为今天刚好是我申请丰县信息公开的第20个工作日(即最长答复期限),所以我以为是丰县的答复,于是我就顺便问了下小哥这封挂号信是谁寄出的?

    然后小哥说,是公安部。

    2、11点左右,公司财务领导找到了我,说有合作单位向他反映“你们公司起诉了江苏省政府”,问我了不了解是什么情况。

    我猜测应该是江苏省政府通过各种渠道联系上了我司,针对的就是我申请信息公开的事情,所以我向领导如实陈述了我申请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过,说这是我个人的申请,与公司无关。领导也并没有介意。

    也几乎就是在我和领导沟通的同时,身边的朋友接连曝出被约谈的消息。目前来看,参与了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朋友,几乎无一例外全部被约谈,江苏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向参与申请的人施压,逼迫其撤回申请。

    3、11点52分,又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小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说接到举报,有人向居委会反映我扰民(比如:音响声音放得太大了之类的),明天他要上门来当面核实一下。

    很奇怪,因为我生活作息一直都很安静,绝对不存在扰民。我还问了我室友,室友也很纳闷,说并没有向居委会反映过,我也一直都挺安静的。最吊诡的一点是,居委会为什么就只给我打了电话,而没联系我室友?因为如果是外面的人举报我们这个房子扰民的话,那么举报者并不会知道具体是哪个房间的人在扰民,但居委会怎么就单单联系了我?

    所以我知道对方的身份肯定有问题。

    4、下午2点19分,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自己是聚福苑地区的民警。他向我核实了一些基本的身份信息后,问我周六有没有空?想和我当面沟通一下,我说可以,于是双方谈定明天(周六)下午1点碰面。

    5、3点左右,财务领导又单独找到我,说江苏某厅级单位的领导联系上了他(该厅级单位与我司业务方向相关),希望能让我撤回信息公开的申请。

    领导并没有强迫我,而是首先询问信息公开这件事情对我而言到底是否紧要?我说没关系,我本来也没指望能够得到一个有效的答复,为了不给周围人惹麻烦,我不介意配合撤回申请。

    领导说他再去协调沟通一下,让我下周等他的消息。

    6、下午3点19分,接到丰县政府办公室电话,对方称已经在2月18号收到了我的信息公开申请,今天是答复期限的最后一天,现在丰县政府办公室决定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我问对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答复期限的延长需要经过机构负责人的同意,请问你们能否提供机构负责人同意的相关证明。对方没有直接回应我,而只是说,期限延长的决定已经经过了政府的内部审批流程。

    我无话可说。

    7、下午3点45分,我主动联系了上午自称是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那个人,不过接电话的已经换了一个人,是一位女性,然后她应该是说漏了嘴,一接到电话就说“我是警务室的,请问您有啥事儿?”然后我说我找上午联系过我的那个人,对方就又换成了上午那个人来接电话。然后我问,中午已经有民警同志联系我了,明天见面,那居委会这边明天还来找我吗?他说暂时就不用了;然后我又问,那我还扰民吗?他说没事儿,您平日里动静轻一点就行。

    所以我上午的怀疑没错,这个自称是居委会工作人员的人其实就是一个民警。说我扰民,也只是他为了接触我而编造的一个由头。

    8、下午6点,到小区物业领取到了公安部的信件,里面是一封《信息公开答复书》,主要内容为——你申请公开的信息,均不属于我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该申请内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不予提供。

    天已经黑了,今日北京的大雪看上去不错,不知道明天的茶水会是怎么样的呢?

    五木
    2022.3.18

  • 返北京–燕郊的几个女孩被困桥上一整夜

    因为抗疫之事,家住燕郊的几个女孩,从北京返回燕郊后,回不了燕郊的家,又返回不了北京,生生地在燕郊与北京之间的大桥上被冻了一夜,无人过问。

    目前,几个女孩还被困在大桥上。

    3月16日凌晨02:23分
    如果不是亲身经历,很难相信这种事真的存在。

    因为燕郊的【防疫政策】,禁进禁出,不给我们进燕郊。

    想返回北京,因为有弹窗+从燕郊进京,不给进京。

    所以只能被困在北京—–燕郊这座桥上,上不去下不来,桥上还有已经被困了6个多小时的几个女孩。

    打110,他们说没办法,不归他们管,给了我市政的电话;打给市政,说不归他们管;给了我防疫办的电话,防疫办的电话,和居委会的电话一样无人接听。

    等了40分钟的12345,终于从25排到了1,却在一阵音乐后,从10开始重新计数。

    我离家只有2公里,却像隔了一条银河。

    3:53分
    终于打通了一个百度到的街道办的电话。

    对方:领导们这会儿都休息了,他们在一线奋斗了很久。

    我:我理解。但……我们只能在桥上等一夜?

    对方:没办法。

    我理解并服从所有防疫规定,但是制定规定和实行规定的人并没有作为一个【人】去思考问题。

    他们只知道——“你不可以进燕郊,你不可以进北京”,那我该去哪里?我能去哪里?哪怕,他们在路边支个能遮风的棚子。

    哪怕,看到小姑娘冻的趴在路边时,招呼人家上车坐会儿。

    我都不会在今夜,如此失望透顶。

    没有人喜欢双城生活,没有人夜里十一二点才能回家是故意找麻烦,没有人冒着严峻疫情形势去工作是有的选。

    但在他们的心里,你似乎只是—–添麻烦。

    过去,当他们杀掉宠物时,我沉默了。

    他们不放行身体不舒服的病人致人死亡时,我也没有发声。

    他们无视个体的痛苦,却举着【一切为了人民】的大旗时,我默默转过了头。

    如今,终于轮到了我。

    7:27分
    打了一夜刚刚终于打通了电话,居委会说,不管。

    我说,那我就在桥上过吗?

    “那您自己想办法。”

    7:36分
    打通了街道办的电话。

    质问我为什么要出燕郊工作。

    我问不工作我怎么活?

    对方质问为什么其他人都可以不工作可以居家只有你不可以?

    我无语,我也想知道我,为什么,需要工作。

    讲着讲着他生气道“去了北京你又为什么要回来?”

    我说,我健康宝弹窗了。

    他嗤笑:现在不怕耽误工作了?

    7:59分
    再次拨通了110。

    询问如果没有人管,我是不是要冻死在桥上?今天晚上零下3度。

    110又报给其他电话,说他们管不了。

    我质疑现在不是防疫问题,是民生问题,我现在要活不下去了。

    110机械却夹杂着愤怒回答他们解决不了。

    我要求出警,对方表示出不了。

    我气上心头,吼道“是不是我杀人了你们就出警????”

    对方挂断电话。

    6个小时前,一位被冻在大桥的女孩,微博名叫能量少女YMC发微博无奈地表示,“领导当然永远心系人民。而,我≠人民。我只是草芥。”

  • 李蔚向北京昌平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书

    2022年3月11日上午,李蔚在北太平庄派出所陈警官和两名保安的陪同下,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书》,相关材料共计100页左右。

    提交申请书时,接待窗口的女工作人员要求李蔚提供两份《立案监督申请书》、公安部门的相关不予立案决定、复议决定和复核决定,名曰检察院案管部门和经办部门分别一份。李蔚惊讶,但不得不去附近再复印1份再提交。提交后,这名女工作人员并没有给李蔚收件回执,称该院都是这么做的,但允许李蔚将检察院的登记记录拍照。

    在接收材料过程中,李蔚向她询问是否认识官欣。

    女工作人员:认识,不过她早已经调走了。

    李蔚:我原来的这个案件就是官欣她办的。官欣去哪里了,知道吗?

    女工作人员:去江西了,还是在检察院。不过,具体去哪里了,我就不知道了。

    2011年,李蔚曾到昌平检察院申请查阅案卷,一名自称是副检察长的老年男性接待的。他进去大约半小时后出来告知李蔚,官欣在办理李蔚案件后不久即离开昌平检察院了。和老公一起去郑州了。

    在网络上,李蔚没有找到官欣在郑州、河南和江西的任何记录。

    此前,李蔚向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史各庄派出所报秦巍及其母亲刘述兰涉嫌诬告陷害罪案、周小红和张俊磊涉嫌伪证罪案,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以“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为由决定不予立案,李蔚提出复议申请后该局仍以“超过追诉时效”为由决定不予立案。

    随后,李蔚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了向有关法院、检察院申诉和控告的答复。虽然这些答复均未对李蔚提出的证据进行针对性回应,但是这是李蔚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的有效证据,只是它们没有依法处理。《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然而,北京市公安局仍维持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不予立案的决定。

    鉴于以上情况,李蔚不得不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不过,可以预见,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是原李蔚故意杀人案的办案单位,并且北京市相关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均未对李蔚申诉和控告真正依法处理的情况下,该院几乎可以肯定不会要求昌平公安立案。总之,就是不会进入实体调查,否则案件就要启动再审,相关人员可能要被追责。

    立案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李蔚,男,汉族,50岁,身份证号码:XXXXXX,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XXXX,邮编:100082,电话:13269350956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甲68号,法定代表人:朱炳文局长,电话:010-69746110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通知被申请人对秦巍和刘述兰涉嫌诬告陷害罪、证人周小红和张俊磊涉嫌作伪证罪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07年6月6日晚约8时,申请人李蔚在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驾车躲闪不及,捷达车左前角刮撞上突然加速横穿过马路的秦巍,造成其轻伤。

    2007年9月7日,申请人李蔚被以涉嫌故意伤害刑拘。2008年3月31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昌检刑诉[2007]917号对申请人李蔚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2008年5月12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蔚涉嫌故意杀人案,所谓被害人秦巍及相关证人等均未出庭接受询问和质证,客观证据如现场勘查记录、固有场景图和车辆勘查记录缺失。2008年7月14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2008)昌刑初字第321号刑事判决,认定申请人李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申请人李蔚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申请人李蔚指案件中存在虚假言词证据,一直不认罪,坚持申诉和控告至今。案件中有诸多客观证据如现场勘查记录、固有场景图等被放弃或有意丢弃。

    2021年9月,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史各庄派出所受理申请人李蔚对秦巍和刘述兰涉嫌诬告陷害罪、对周小红和张俊磊涉嫌伪证罪的报案。

    2021年10月8日,昌平公安分局作出的两份《不予立案通知书》(京公昌不立字[2021]50403号和京公昌不立字[2021]50404号),称,我局经审查认为“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申请人李蔚不服,随即向昌平分局提出复议申请。

    2021年12月10日上午,申请人李蔚在收到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邮寄来的两份不予立案的《刑事复议决定书》(京公昌刑复字[2021]50134号和京公昌刑复字[2021]50135号),两份决定书均认为“李蔚所反映情况已过追诉时效”,决定维持原(两份不予立案)决定。该复议决定是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经延期1个月后作出的。

    《刑法》第八十八条,“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申请人李蔚自在2008年5月12日一审法庭上知道存在不实言词证据后就予以指出,并且一直不认罪申诉控告至今。

    为争取启动再审,使所谓被害人秦巍及其母亲刘述兰、证人等出庭接受质询,以还原真相,申请人在服刑过程就开始一直依照申诉和控告程序在向有关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申诉和控告中,有如下四份通知书为证:

    1.​2010年5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0)一中刑监字第891号);
    2.​2010年9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0)高刑监字第00525号);
    3.​2011年10月1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京一分检刑申复通[2011]0032号)。
    4.​2012年9月1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京检刑申复通[2012]0025号)。
    因此,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区分局“认为李蔚所反映情况已过追诉时效”,决定维持原(两份不予立案)决定的理由不成立!

    申请人李蔚认为:

    1.​秦巍谎称她自己是在生命科学园变电站大门北侧被申请人李蔚驾车在车逆行道内从背后撞伤,以达到不承担过马路过程中打手机,突然加速垂直过马路等过错的责任,索取高额赔偿,并阻止申请人李蔚对秦巍之前撒谎等造成被行政拘留不服从而对其进行调查等目的,应以诬告陷害罪追究秦巍刑事责任。

    2.​刘述兰(秦巍之母)谎称秦巍是在生命科学园变电站大门北侧被申请人李蔚驾车从背后撞伤,以达到不承担过马路过程中打手机,突然加速垂直过马路等过错的责任,索取高额赔偿,并阻止申请人李蔚对秦巍之前撒谎等造成被行政拘留不服从而对其进行调查等目的,应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刘述兰刑事责任。

    3.​周小红作出了这不符合事实和客观规律的陈述,在陈述申请人李蔚驾驶的捷达车由北向南行驶,车左前角撞上从西向东横穿马路的秦巍时,谎称秦巍从捷达车右侧落地,以达到证明捷达车未躲避的目的,应以伪证罪追究周小红刑事责任。

    4.​张俊磊作出了这不符合事实和客观规律的陈述,在陈述申请人李蔚驾驶的捷达车由北向南行驶,车左前角撞上从西向东横穿马路的秦巍时,谎称秦巍从捷达车右侧落地,以达到证明捷达车未躲避的目的,应以伪证罪追究张俊磊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秦巍、刘述兰、周小红和张俊磊在不同案件情节上作出虚假陈述,案件中还存在其他证人不实但很可能是误会的言词证据(本文和控告书中省略),掩盖了案件的真相,影响了对案件的定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申请人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李蔚
    2022年3月11日

    证据目录
    1.李蔚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京公昌不立字[2021]50403号)复印件1份;
    3.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京公昌不立字[2021]50404号)复印件1份;
    4.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事复议决定书》(京公昌刑复字[2021]50134号)复印件1份;
    5.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事复议决定书》(京公昌刑复字[2021]50135号)复印件1份;
    6.2010年5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0)一中刑监字第891号)复印件1份;
    7.2010年9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0)高刑监字第00525号)复印件1份;
    8.2011年10月1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京一分检刑申复通[2011]0032号)复印件1份;
    9.2012年9月1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京检刑申复通[2012]0025号)复印件1份;
    10.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08)昌刑初字第321号刑事判决书复印件1份;
    11.《诬告陷害和伪证罪控告书》副本1份;
    12.北京市公安局刑事复核决定书(京公刑复核字[2022]50034号)。

  • 吉林农科院疫情严重学生微博求救

    3月10日,微博名为“林凡一寻”在网上发出求救信息,全文内容如下:

    大家好,我是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的一名学生,也就是深处暴风眼,占了吉林疫情半壁江山的农科院。

    1、学校现在一直压着我们的微博热搜,给发微博的同学打电话,压热搜。

    2、被隔离的同学刚刚被转走,但是在这之前全都大通铺,把所有需要隔离的同学放在图书馆和教学楼,交叉感染,没有病的同学也变成了密集,学生哭着给老师打电话,老师也不知道怎么办,全都在学校堆着,学生都崩溃大哭,吉林马上变成下一个武汉初的疫情了。

    3、现在我们学生孤立无援,正常的同学们在寝室没有水喝,消毒设施严重不足,学校说没了就是没了,补不补再说,态度很强硬。

    4、志愿者大都是学生,穿防护服为我们风里雨里冒险,很多也被感染去隔离了,一个公寓由几十个志愿者,变成几个志愿者,根本没人再敢当了,学生们心寒了,每个人都在崩溃大哭。

    5、九公寓的人,被隔离了好几百人,密接和次密接,后来直接把阴性的转移走,阳性的等死。

    6、我们公寓的人有很多发烧的,老师一直给退烧药,跟我们说吃了捂着被子睡一觉,但还是没退烧,老师给你换一种药,就是在宿舍等死。

    7、有个同学现在已经没意识了,躺在寝室,等待处置,一波又一波。

    8、生活必须品严重不足,女生卫生巾都没了,学生边流血边疼,哭着给家里打电话,学校严重不作为。

    9、被隔离的同学寝室门被胶布封着,不让上厕所,宿舍里也没厕所,同学都要急哭了。

    10、有阳性的室友不隔离,就让等,变成全学校是阳性的,学校就高兴了吗?

    11、给吉林防控各种打电话,不是拒接就是推卸责任,没有人管我们,现在我们就是俎上鱼肉,任人宰割。

    我敬爱的党组织,校团委,这样的做法不让我们人民群众,同学们寒心吗?我们把生命交给党,结果呢?

    求求好心的人们,别再被压热搜了,我们农科院的同学要挺不住了,但我们现在还心存希望,希望舆论平台可以帮助我们,每个人都是一份力量,求求帮帮同学们吧!

  • 蒋永生涉腐严重“平安着陆”法纪不容

    在蒋永生稳坐规划局局长宝座10年期间,农民建房要给“蒋局长送礼”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同一社区,规划局长可以建别墅,农民房塌一拖19年不能建新房,这是发生在湖南临湘的怪异现象。

    我叫王志君,是湖南临湘市一普通农民,今年65岁,育有二子(均已成年),一家三户住在一栋祖父解放前建的约一百平米的土坯房中。由于两个儿子成家另立门户的需要,我于2002年开始按“一户一宅”的政策申请宅基地,所有的村组镇房产国土包括市控违办主任均已签字同意,负责全市征拆工作的市城建投在现场测量后签字:“不在红线征收范围内”,但当时的规划局蒋永生局长就是不同意我建房。

    我所在的王家组其他村民已全部达到“一户一宅”的标准,且大部分组民房屋建在一条直线上,我只是在直线中部“填空”,却得不到批准。我的申请是经过公示的,组里全部组民均已签字同意我建房,不允许我建房的蒋局长和我在同一社区却为自己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和一栋豪华别墅,他在其他地方还有房产商铺。

    根据临湘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份出台的一个文件精神,同在三角坪社区,蒋局长所在的莲花组为禁建区,而我所在的王家组并不在禁建区内(经临湘纪委证实,其中离我老宅20米一家外来户建房是蒋局长亲自批的,其妻亲口告诉我妻子:她送了1万元给蒋,又被索贿两千元才签的字。建房得送钱给蒋局长,不按法规正常批建,这在临湘是个公开的秘密)。

    2014年5月,我的土坯房在风雨中倒塌。2014年7月8日,湖南《经视问政》在电视上曝光此事。时任岳阳市长盛荣华承诺一周内解决,临湘市长龚卫国也表态按盛市长指示执行,但解决的方案附加了一个前提:要我将赖以生存的3.55亩农田卖给开发商,而后才同意批复我两个儿子建房,这明显是违反《国土法》的规定和中央关于“一户一宅”政策的霸王方案。

    龚市长因吸毒和滥用职权犯罪入狱,后来的几届市政府出具的解决方案都延袭了龚市长的思路,即一定要我卖掉农田才批宅基地。

    2017年8月20日,岳阳市信访局沈副局长主持会议,在会上表态我可以建房,长安街道书记和我所在村村书记在会上表示:以前确实答应我在城建投丈量的组民王生春两个宅基地给我两个儿子建房,倒塌的土坯房允许建给老人住,但等我刚一动工,七八个政府干部就将我这个风烛老人围殴成粉碎性骨折,至今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

    我一个合理合法的诉求,地方政府为了满足开发商的过分要求,竟然一拖再拖,直到现在还没有处理好。

    2015年,湖南省委巡视组在临湘市驻点巡查2个月后通过媒体公开指出:“临湘领导干部城区建私房现象严重”。在临湘绿化广场的黄金地段,众多领导干部建有商铺别墅却至今未问责。

    《经视问政》时蒋局长被降为一般干部,但不到两个月又升任城建投的董事长至今。

    蒋永生在湖南临湘市规划局局长的宝座上稳坐10年,去年“平安着陆”后回家安享衣食无愁的退休生活。在蒋永生担任规划局长期间,他一方面对老百姓的住房问题漠不关心,对老百姓的合理合法诉求置之不理,严重尸位素餐、懒政惰政、失责渎职;另一方面,蒋永生带头违规建别墅建私房,同时大搞权力寻租,利用职权广收建房人的钱物。这两方面的问题造成群众对他的投诉举报不断,但他并未受到查处,这是“全覆盖、零容忍”反腐吗?这是执纪必严、从严治党吗?这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吗?

    希望有关部门严查官员滥用职权、贪污腐败和不作为的行为,让中央的好政策落实到我一个普通百姓身上,让农民定有所居,耕有其田。

    我的诉求是:

    1、按一户一宅,将城建投2012年现场丈量的同组王生春旁两个宅基地批复给我两个儿子建房,倒塌的老房允许建给老人居住。

    2、对打人者予以追责,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

    3、赔偿建房差价和误工损失、精神损害等。

    投诉人:湖南岳阳临湘市长安镇王家组村民王志君
    联系电话:18390029576
    2022年3月6日

  • 厦门聚会案进展情况通报(2022年2月)

    尊敬的先生/女士:

    感谢您关注1226厦门聚会案!继2022年1月31日的进展报告后,以下是案件2022年2月期间的进展情况。

    2月21日,彭剑律师视频会见了丁家喜,只是会见进行到一半就被打断,说设备被占用,匆忙结束。得知家喜心态平和而且乐观。看守所生活条件还是不按条例执行,亳无改善。家喜说最近看守所所长去见他并记录了他对看守所饮食、放风、卫生等各方面提出的问题,但却不承诺改进。这次会见,家喜继续强调传证人到庭的要求。

    2月17日,许志永家属重新委托的第二位辩护律师方县桂律师视频会见了许志永,得知志永精神状态很好,坚守信念,乐观依旧。法院也不允许方律师复制卷宗,为此方律师要求法院明确:1)那些卷宗涉密;2)那个机关或者部门定的涉密;3)定义涉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目前,方律师还没有收到法院答复。

    由于疫情防控及律师个人原因,二月份常玮平的律师没能会见到常玮平,电话询问案件进展又不予答复,所以和上个月一样,常玮平的辩护律师和家属二月份没有任何常玮平的消息。

    2月17日,李国蓓律师视频会见了李翘楚,得知翘楚病情依旧非常严重,医生增加了治疗幻听的药物,虽幻听稍有缓解,但药物副作用非常严重,导致闭经和虚胖。李翘楚家属非常着急,依据翘楚病情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临沂市检察院口头告知申请已被拒绝,而且告知李翘楚已于2月28日被起诉到法院了。

    2月1日,英国卫报发表文章,揭露当局违背自己制定的宪法和自我标榜的民主,任意使用危害国家安全罪名,恐意制造厦门聚会案,侵犯公民基本人权,打压民间和平理性的民主诉求。

    2月3日,美国国会中国委员会举办“北京奥运和人权镇压”主题听证会,我代表厦门聚会案的各位家属向美国参众两院的议员讲述了当局玩弄法律,无端制造厦门聚会案,对守法公民实施任意失踪、酷刑逼供、虐待、剥夺基本人权,并且同时侵犯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无耻行为。

    2月7日-10日,国际人权服务社组织与英国人权大使,联合国任意失踪工作组,和联合国常驻日内瓦的各国外交官等一共四次电话会议,更新案件进展,呼吁国际关注。

    2月15日,美国驻华使馆针对许志永被无辜羁押两周年发表声明。呼吁中国政府履行其在签署《世界人权宣言》时的承诺,停止打压人权,打压人权律师。德国和法国的驻华使馆也通过官方微博对中国律师和人权捍卫者表示公开的关注和支持,并呼吁立即释放所有和平理性的人权捍卫者。

    2月22日,人权机构CHRD组织推特空间讨论会,讨论奥运与人权,厦门聚会案件作为中国人权捍卫者基本权利受到严重侵犯的典型案例,受到关注。

    通过此信,我感谢您迄今为止对1226厦门聚会案的关注、呼吁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

    1226厦门聚会案的这4位受害者,继续要求中国政府停止迫害和平的人权活动者,制止中共当局继续厚颜无耻地违反国际法和国际人权公约。

    谨致问候!

    丁家喜妻子罗胜春
    2022年3月3日

  • 浙江龙山警察滥用职权迫害公民致自杀

    我妻子郁江花60岁,浙江省慈溪市龙山镇人,嫁到南京居住近30年,他乡已成故乡,故乡却早变他乡。因南京住房被拆迁,南京玄武区拆迁办20多年来没有按政策公正、等价安置补偿解决房屋,一直住过渡房,南京市公安局借着没有房屋挂户口为理由,二十多年来不受理我妻子户口迁入南京的请求,所以妻子户口至今挂在浙江省慈溪市龙山镇老家(空挂户),没有迁到南京。

    2017年10月22日下午17:26,妻子乘坐1462次列车,座位在14车厢76号。行程是从滁州北站到德州站,在列车上妻子去登记卧铺时,一个男乘警走近查看她的车票。当她回到14车厢坐下,对面已坐了一个女警察。21:30到徐州站时,突然冲过来5-6个穿便衣的人(后知是警方),带头的大高个(妻子被抓到到浙江省慈溪市龙山镇派出所后,才知他是王副所长,警号025802,)大声污蔑:“抓罪犯”,并抢走她的手机卡片。妻子叫他们出示证件,并说:“你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我没有违法,凭什么跟你们走?”这伙人散开站在她周围。21:50分,火车快到山东枣庄时,浙江省慈溪市龙山镇司法所副主任方兴光过来猥琐地喊我妻子大姑妈(注:方兴光沾亲应回避,为“钱”途祸害亲戚)。对她说:“有事回去跟他说。”正说着5-6个人一拥而上,其中两人夹着她两只胳膊,有人抓着她的衣服,在旅客众目睽睽之下,使用野蛮的暴力手段强行抓人。

    浙江省慈溪市公安局和龙山镇派出所警察诬陷公民是罪犯、暴力袭民、非法抓人、随后非法关押郁江花程序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章管辖第三条: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人在车上坐,祸从天上来,跨省抓人需要理由,但这里却可以“莫须有”。他们抓人没有出示证件和手续,也没有出示她违法证据。抓起来再说,这是“有罪推定”思维下警察滥用公权,这是非法行为,这是手握公权蓄意寻衅滋事,实为公权力之耻。谁给这些警察向公民施暴的权力,谁给了他们可以施暴的指令或暗示,有没有不可告人的黑幕?有没有权益驱动?暴力抓人,人神共愤,必须尽快查清,予以严惩。这些人在山东枣庄站把我妻子强行拖下火车,把她押上他们预先准备好的汽车A上。押送她的有6人———王副所长、方兴光、高个子警察、两个特勤,还有一个便衣(在枣庄站时坐上另一辆汽车B)。

    10月23日0:40其中一个便衣警察在徐州下车。他们坐的两辆车继续往前开到滁州站时,把我妻子从A车上转移到B车(牌号苏C38U56)上,车内坐着浙江慈溪龙山镇派出所陈警官警号122188、司法所人员小陆和保安潘燕群(女),还有两个男的身份不明,两车共十人左右同时押送。

    10月23日早上9点左右,浙江省和江苏省狼狈为奸,合伙派出人员和汽车开到浙江慈溪龙山镇派出所。陈警官和另一名民警询问我妻子做笔录,因她坐火车无辜被抓,不知道说什么。后来她被转移关押到龙山派出所定点的盼盼旅社房内。有大铁窗、摄像头,还有两个看押我妻子的女保安(两班倒四人)和她同吃同住,对门房间有4个监视人员开着房门,看着电脑监视视频,旅社大门内大厅也坐着两名监控人员。

    到晚上20:00左右王副所长带着特勤、保安叫我妻子上警车,去派出所重新做笔录。进入讯问室后,两名便衣自称是慈溪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警察,其中一个警察进门就说:“我们警察就是暴力机关,你这次浪费我们大量的警力,要给你吃点苦头,你女儿还上什么大学,这次你在火车上没有事,随便问问你2014年去北京(指拆迁上访维权)几次,去了哪些地方,郁江花今天你不说清楚出不了这个门。”我妻子说:“去国家信访局、教育部等部门反映问题。”笔录她没有签名,因为她眼睛花没看笔录。这时已经是10月24日凌晨2点左右,讯问警察说了一句“够圈起来”,然后换龙山镇山下村陈警官和另一名民警继续讯问她到凌晨3时左右才结束。然后,把我妻子押送回盼盼旅社。上午9点多妻子小妹来看她,午饭和5-6名监控人员一起吃。小妹告诉她,我和女儿昨晚就到她家休息,现在我们三人去找龙山镇领导。

    下午14点多,方兴光带我和两个女儿过来看妻子,我说:“我见了龙山镇政法委孙副书记,对他说:‘郁江花没有犯法,应放人。’他推脱说:‘公安局不归他管。’”司法所主任说:“(郁江花拆迁上访维权)大会不能去”[但是司法所主任在25日又变本加厉的提出(郁江花拆迁上访维权)大会小会都不能去]。宪法、法律并没有规定公民在开“大会小会不能去”上访,对公民来说,是“法无禁止即自由”。既然如此,在开大会小会期间公民上访是正常的行为。上访维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上访人的合法权利。自己制定的宪法,自己的政府职能部门不去努力保障它,却是千方百计地践踏它,像当年德国的褐衫党在满城捕捉犹太人。对维权人的防范严厉到病态的程度,甚至视之为洪水猛兽,疯狂抓上访维权人,这在当今的世界上都是绝无仅有的。

    17点多方兴光带我们去饭店吃饭,18点王副所长带6到7个警察、特勤和保安强行把我妻子拖上警车后,押送到慈溪市公安局白沙派出所,押送她的5到6个人在大门内等候,两个慈溪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穿便衣警察讯问她并做笔录,不停的问,“2014年去北京干什么,去多少次?”她回答:“我(租房)住在北京。”讯问民警手上拿着一个本子走过来对我说:“我们局长还在等你的笔录,要去南京沟通解决你的房屋拆迁问题(口蜜腹剑)。”一直讯问到10月25日凌晨2点左右,讯问警察问:“你为什么不签字,怕去拘留所?”讯问警察做完笔录后说:“完美,差签名,就结束。”在场的有龙山镇派出所王副所长,白沙派出所值班民警。

    这时已是10月25日凌晨2点多,王副所长(警号025802)说:“今天太迟不回龙山,就住在慈溪协和医院,先休息一晚。”我妻子说没病不住医院,王副所长说,“人民医院也有我们公安的房间,随你”。她说她要住旅社不住医院,王副所长说住医院价格低,这时5到6个警察、保安和特勤强行把她抬上警车。

    10月25日凌晨3点左右,警车开到浙江省慈溪协和医院,将我妻子非法关押在令人毛骨悚然的慈溪市公安局指定126铁栏杆“病房”,病床62-63床,主管医生和主管护士栏目没填,有三道门,其中有两道铁栏杆门,里面分两间,第一间一进门抬头就看到墙上挂着大牌子,写着:须知——病人只有医生可以靠近接触;动手术时专项通道,不得任何人靠拢病人,律师和亲人可以接触……有一只监控器。第二间有铁栅栏是关押我妻子的地方,内有两张床,进门右边一张床床脚杆子上挂着手铐,有两只监控器。两间共有三只监控器。我妻子躺在第一间的床上,吓得不敢睡,心里感到很恐怖,床的上方墙角里有一个摄像头直接对着她睡的床,监控人员也同在126铁栏杆“病房”内,共有5个监控人员——3男2女,一个男警察,两个男特勤,两个女保安,24小时看着她,刺激她的神经,12小时制轮班,两班共10个人。

    这种情况使人想起日本电影《追捕》中横路敬二,被强迫住院、吃药、打针、洗脑,使他丧失了记忆和自己的意志,跟机器人一样,让他这样活在世上也没问题啦。和我妻子的情况如此雷同,可查当时录像。

    10月25日凌晨3点多,何坤医生一进铁栏杆内,没有诊断,就对我妻子说:“现在身体怎样,吃药,打针。”她说没病不吃药,高个警察说:“阿姨你身体不好,不要客气。”医生和警察他们这种虚伪的话语,使人联想到在奥斯维辛集中营恐怖的医院,一名纳粹党卫军医生会对犯人说:“把衣领翻起来,小心着凉!”这种虚伪的话语令人刻骨难忘,毛骨悚然,竟如出一辙。在医院医生安排我妻子无病吃药,没过多久护士送来一颗药叫她吃,女保安看着她把药放进口中含着,过了十分钟左右,她把药吐到厕所马桶里,但她最终还是吃下了护士再次拿来的药。我妻子的遭遇和《我是一个中国的美国人》作者李敦白先生被污蔑是美国间谍,无辜关押期间相似,药物产生的幻觉使她几乎精神崩溃。它留给人们的是沉重的思考(注:后中国有关方面向李敦白先生道歉和平反昭雪)。这时我妻子的饭菜和监控人员吃的不一样了。下午王副所长送来慈溪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给她看了一眼,上面写着郁江花涉嫌寻衅滋事罪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从2017年10月25日——2018年4月25日历时6个月,和给家属看的监视居住通知书不一样,家属看到的没有写明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时间。2017年10月26日上午慈溪市公安局龙山派出所王副所长(警号:025802)带警察和特勤多人在我妻子小妹家通知我。王副所长对监视人员说,“你们辛苦一个星期。”郁江花无犯罪证据被警察非法抓,非法关押,要说寻衅滋事,这才是寻衅滋事。这是慈溪市公安局龙山派出所警察贼喊捉贼。

    在这种完全封闭的环境中,凡关进去的人完全被限制人身自由,单独关押,不放风,夜晚睡觉不准关灯,通宵开灯照明,以便监控人员监视。把健康无病的正常人关进126铁栏杆“病房”进行所谓“治疗”的做法是对民主、人权、自由的践踏,是一种极不人道的行为。

    10月26日上午,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讯问警察没穿制服来到铁笼内叫我妻子写保证书,让我妻子照着他说的写。内容大致如下:北京开大会她不去……写好给警察看,后来我妻子又拿过来把保证书撕掉,警察问:“你为什么要撕碎。”这时我妻子把她自己带的止痛药、包在一张小纸条内(纸条内容是女儿手机号码和大妹手机号码,里面写着好心人看到打电话给她的亲人来救她)一起扔进垃圾筐内,女保安立刻把垃圾拿到外面,女保安回来我妻子就问她纸片有人捡吗,女保安说:“谁要”。晚上特勤就坐在她的床脚边,特勤说:“呆逼你写保证书等于认罪,我专门干这事把碎片拼起,一字不少。你害自己家女儿,呆逼我晚上下班……(继续无耻恐吓)。”

    10月27日,我妻子无法摆脱笼罩在126铁栏“病房”内的阴森、可怕、绝望和精神痛楚的气氛,又哭又闹,精神崩溃,每天写的日记也开始撕掉。

    10月28日凌晨3时,我妻子到厕所垃圾筐内找到工作人员修马桶储水箱里面换下的一根铁条,拿到后她在床上被子里割腕,铁条太钝割不动。她就从自己带的包内拿出一副玻璃平光眼镜,把眼镜片掰了一半,然后割腕,血断断续续流了15分钟左右,5个监控人员就坐在距离她1米以内,床的上方有一个摄像头,摄像头在直对着自杀的现场。就在监控人员眼皮底下,在如此严密的监视网包围下,仍然发生了自杀的事件,这究竟是冷酷的听之任之还是有意为之?造成我妻子割腕自杀,遭受如此惨无人道的折磨,这是“以最残忍的方式企图谋杀”。导致慈溪协和医院发生流血恐怖自杀事件是极其无耻的犯罪行为。出事后高个子警察,马上把我妻子包里的两副眼镜都拿走,放到桌子的抽屉里,说:“等你出去还给你(注:她出来后眼镜没还)。”监视民警向王所汇报,并带我妻子去值班室叫医生治疗,5个监控人员都在。我妻子先不愿意治疗,在他们劝说下,在值班室医生给她打针,进行了手术,给肌腱、肌肉各缝了5-6针,石膏固定好后,回到126“病房”。护士来给她打了一针,之后医生也给她打过两次针。我妻子撕开石膏固定纱布后,医生重新给她包扎。从打过针后,精神更加恍惚,有时护士、保安拿药来,药都放在桌子上,他们也不说药每次吃多少颗,药没有装盒子,我妻子见药有多少颗就吃多少颗,一板放2颗她就吃2颗、一板放4颗她就吃4颗、一板放6颗她就吃6颗,最后10颗一板她也一次性吃掉,监控警察叫医生过来,医生说洗胃,她说没事,没有洗胃。监控警察说头孢吃多会拉肚子,打针吃药后,她就把自己包里的20几颗治拉肚的药全部吃掉,以为会死掉,还是没死。我妻子坐在床上用后脑勺朝墙撞,撞出两个鸡蛋大的包,监视人员叫医生过来,用冰袋敷肿起的包,包一直不退。几天没有大便,拉不下来很痛苦。置身于这个地狱实在是一种可怕的折磨,是一种人不能忍受,甚至都不能想象的痛楚。在关押期间,龙山镇派出所孙所长来126“病房”二次,王副所长来126“病房”5-6次,王副所长住医院内,他领导监控人员。

    10月29日在126“病房”,王副所长说送我妻子去动手术,这里没有这个设备仪器,王副所长、山下村片警陈、高个警察、两个男特勤、两个女保安,开车把她转移到杭州湾方向,在路边一家医院门口强行把她拖下,拉进医院,我妻子反抗、坚决反对动手术。她躺在地上,不停地用后脑勺撞地面,又一次自杀未死,然后回到车上开回慈溪市协和医院126“病房”,路过办公室里面有两人穿便衣坐着,叫我妻子进去,她没理他们。随后两人自称是这个医院的“医生”来到126“病房”,几个监视人员、陈警官和王所都在。“医生”问:“为什么不愿意去做手术,”她说,“以前听人说,“整法轮功,把肉一块块割掉太痛苦。”“医生”问完说了一句:“正常”,就和王所出去,她听到门外“医生”说:“她哪也不肯去,叫医生过来动手术。时间定为明天下午,就在这个房间(继续精神折磨)。”我妻子听后强烈要求要和我小妹通电话,王所同意叫高个警察把手机借给她,让我妻子和小妹妹通电话,告诉小妹目前的情况,希望动手术之前见一面,小妹同意明天早上来看我妻子(第二天没有见到她小妹)。我妻子跟王副所长说:“我有几只金戒指要送给她,叫她和她老公去南京拿。”龙山镇山下村片警陈警官很迟才走。

    10月30日,我妻子听到监视她的女保安对其他监视人员说:“明天不要来了,结束了。”

    10月31日上午,特勤手机里面,不停地发出“杀!杀!杀!”恐怖的声音。特勤说:“大的死了,小的还没动就死了。特勤对她说,把你的脑袋割下来扔到审判台上面去批斗、下油锅,把你搞臭(继续精神摧残)”。

    中午,慈溪市信访局徐局长、龙山镇政法委孙副书记和龙山镇司法所方副主任他们三个人和我妻子面对面坐着,另有一个年轻男子拿记录仪对着他们。2017年10月22日警察在火车上抓我妻子时说她是“罪犯”,非法关押期间说她是“颈椎病”住院“治疗”,现孙副书记又说:“明天我们带你去南京解决房子问题。”,很明显是“盗贼之用心杀人而曰救人也”,充分暴露他们假仁假义的可憎嘴脸。徐局长手上拿着判决书复印件问:“你要不要房子?”我妻子说:“家人也没了,房子我也不要了。”他们问她:“送给谁?”她说:“送给我小妹。”孙副书记指着方兴光对她说:“送给你侄女婿”。我妻子没说话。最后她说,“送给你们吧。”孙副书记说:“南京玄武区政府高兴了。”然后,他们四个人一走出门,孙副书记说句,“胆子很小,差不多了”。下午王副所长等监控人员押我妻子回龙山镇派出所,一进派出所大门就叫我妻子坐在旁边凳子上,大厅中间放着摄像机对着她,有警察在说话,当时我妻子感觉家里人都死光了。过一会儿去了一间询问室,里面有陈警官和另一名民警,陈警官跟她说,“你现在犯了寻衅滋事罪,取保候审,随叫随到,有证人出来作证不要出声。”10月31日下午4:00左右在慈溪市龙山镇派出所女保安塞到我妻子皮包里两张文件:1.慈溪市公安局《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慈公(龙)取保字[2017]10853号。2.慈溪市公安局《郁江花取保候审决定书》慈公(龙)取保字[2017]11526号。

    慈溪市公安局自导自演、自圆其说交了1000元保证金。

    晚饭和两个女保安一起吃的,吃饭时一个警察给我妻子300元车费,说:“你可以回家。”我妻子说没有家的钥匙,晚上在盼盼旅社一楼休息,两个女保安在二楼,她对面房间有几个小伙子住。17点多两个女保安、我妻子小妹、郁丹(侄女儿)过来看我妻子,郁丹(在我妻子非法关押期间,多次扮演了假仁假义,说谎帮夫升官的角色。(例如,10月31日晚,郁丹打电话到南京我家中,谎称我妻子手腕不小心划了一个小口子,自杀的事情只字未提……)拿来一双白色旧运动鞋,说给我两个女儿穿,叫我妻子不要穿,她说我妻子要穿的话,就给她买双新的。鞋子谁穿这事郁丹问了几遍,我妻子说她不穿,两个女儿谁穿都行(助人下石,帮警方验证她的脑子病情轻重程度)。小妹一见我妻子说话,就当她头脑已不行,看她神情也知道。他们走后我妻子到大厅借电话给家人打电话,老板娘问一句,南京房子很贵,你为什么房子不要了……我妻子在大厅站着不回房间睡觉,21点多我小妹过来陪我妻子睡觉,见面就说郁丹叫她来,怕她1个人出事。从2017年10月22日-2017年10月31日我妻子被非法关押折磨10天。我妻子关押前体重120多斤,出来时100斤不到,精神、人体受到了严重的摧残。把健康无辜的郁江花折磨到精神崩溃自杀的罪恶目的达到了,对造成的精神伤害置之不理,造成的身体伤害还需继续治疗,警察撒手不管,两女保安也消失了。现在虽然释放了,却变成戴罪之身(取保候审),迫害仍在继续。

    11月1日,一大早,我两个女儿、我妻子大妹和大妹夫(阿良)来盼盼旅社接她,当时我妻子认不出我们的两个女儿,怀疑是假的,然后他们6个人一起去派出所。到了派出所,阿良跟派出所警察说:“她犯什么错了,把人弄成这样。”没有人正面回答。然后他们去了一间会议室,对面坐着龙山镇司法所方副主任、慈溪市信访局徐局长、龙山镇政法委孙副书记、司法所主任和一个警察,是群丑态百出道貌岸然的伪君子,是没有道德底线的人。孙副书记虚伪的说:“过一个星期去南京调解房子问题,阿良也去南京。”因我妻子的手腕伤口红肿发炎了,有个警察带着小妹、两个女儿和我妻子坐车去慈溪协和医院包扎,拿了两盒头孢药。

    浙江省慈溪协和医院出院记录(2017年11月1日)、病人续页、门诊病历造假,科室、床位、出入院时间、入院诊断等是荒唐和肤浅的捏造,与事实不符。这是一起典型的丑闻,令人震惊!令人愤怒!医院公然制造谎言,试图把盖子捂住,他也试图控制真相,但最终他拙劣、丑陋的表演,是医院丧失了医德的呈现,责任人应被追责。事实是:2017年10月24日晚19:00左右,我妻子被押到慈溪市公安局白沙派出所,被询问后强制抬上警车,押送到慈溪协和医院公安局定点医院,时间是2017年10月25日凌晨3点左右,关押在一楼126铁栏杆“病房”内,当时我妻子没有病,强制住院、吃药、打针,这是迫害。10月28日凌晨3点多,在她睡觉的床上被子里用眼镜片割腕自杀,在医院非法关押从10月25日至10月31日下午才放人,实际上是7天,是什么原因致使医院记录上少了两天?

    看完病回我妻子大妹家休息,小妹也到大妹家了,郁丹打了多次电话给大妹怕我妻子跑掉,说她跟方兴光说好,我妻子南京家里会来人接,路费给他们叁仟元,然后政府同意给叁仟元,明天走时给,他们走时没有给。郁丹跟我妻子大妹讲,明天早上6点之前去宁波看病(怕村民见到我妻子知道她被迫害真相)。11月2日早上他们打车到宁波医院,女医生说:“吃药,打针,住院,叫孩子签字。”我们认为家在南京看病方便,便买火车票回家了。

    回南京后我们一直在治疗和养病当中。

    2018年10月26日收到慈溪市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慈公(龙)撤案字[2018]10182号。慈溪市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慈公(龙)解保字[2018]10303号。我们看到在这片土地上,一些掌权者是如何为所欲为,对无辜的公民说抓就抓,说监视居住就监视居住,说取保候审就取保候审,说撤销就撤销,视法律为儿戏。警察本是执法者,但以违法的方式执法,此乃视法为自己手中任意滥用的工具。然而在不少权力者那里,法就是他们治民的手腕。这就是权力的意志。因此,当地警方相关负责人必须被追究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章管辖第三条,浙江省慈溪市公安局和龙山镇派出所警察程序违法。从起点就错误,过程到结果都错误。诬陷公民是罪犯、暴力袭民、非法抓人、非法关押郁江花,是在寻衅滋事、践踏人权,在他们眼里宪法与法律的权威却不见踪影。对我妻子进行迫害是疯狂的行为。

    有学者指出“真正可怕是有法不依,执法犯法,是公权力的肆意妄为。人类历史已证明,官府和警察干坏事的本事,要远远大于社会上的犯罪分子。”近些年来陆续披露的系列冤假错案,如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呼格案等,莫过于公权滥用,为所欲为,形成对公众安全的最大威胁。人们看到了中国司法中不光彩的一面,他产生的冲击波迅速扩散,使司法的公信力急剧受挫。“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也不能随意地强行剥夺,哪怕是并不让人待见的某类人的基本权利。否则,就是多数人的暴政,这个道理作为一级政府,想必是明了的。”——摘自《深圳商报》

    我们的请求如下:

    一、我们请求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犯法、程序违法、诬陷公民是罪犯、暴力袭民、非法抓人、非法关押的浙江省慈溪市公安局和龙山镇派出所警察及有关人员核实、调查、处理。

    二、非法关押造成我妻子人身和精神伤害,但是身体上的伤害至今还没有完全恢复,还在治疗,留下了恐怖、伤口、伤痛、痛苦,要求国家赔偿(包括家属车旅费)。

    电话号:025-85632205,17766082205

    李春生
    住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五塘新村71幢2单元304室

    2019年4月14日


  • 严兴声因关注徐州铁链女被约谈

    我是严兴声,福州“公民”,现在海南文昌,今天2022.2.25中午福州城门派出所民警受福州市国保委托过来找我聊天,请我吃饭,我就约了文昌这边福建裔乡亲朋友一起喝酒吃饭。

    谈话都是福建腔,大家把酒言欢,中国千年酒文化,酒杯一端都好说话。文昌朋友问民警是否要把我抓回去福州,民警赶紧否认没这回事,说是他同事很关心我,委托他路过海南特意来看我。

    但是喝酒期间民警用福州话转达国保两条意见,告诫我不要去关注徐州锁链女事件,不要去加入某个全民共振平台。

    针对第一条要求,我答复关注苦难民众是我出于良知,这是基本人性。

    对于第二条要求,我听得有点懵,不知我何时跟全民共振有关呢?全民共振这个词或许在几年前在网络上看到过,几乎没印象了,而且这11年来诸多坎坷,又是关注下洋村征地拆迁维权,又是关注福州访民维权,又是关注受迫害维权人士及苦难民众的诸多事件新闻及民主政治诉求言论,出于良知而发声。等等琐事,更于2016年元月8号造船厂,住宅遭受暴力强拆,一直拖延八年多不给安置房,一分钱也不赔我。

    2016年9月13号在出租房当着我12岁儿子的面六七名公安抓捕我,后被夹带“福州大抓捕”事件12位福州访民里扣帽子寻衅滋事判刑两年。拍了几张福建高院访民上访现场照片,写了几篇文章反映苦难的访民现象。然后一直关押在福州第一看守所两年。一天都不减刑,因为我态度强硬,坚决不认罪。所有辩护律师(九位人权律师及三名政府委托的援助律师一致认为访民无罪,访民上访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2018年9.12我刑满释放,刚走出第一看守所大门,三十多位福州及福建维权人士来接我,有福州访民唐兆星燃放一挂鞭炮,事先就埋伏现场周围的公安干警及各种警力上百人一涌而出,将在场所有人都抓捕,连过路的行人也不放过,宁可错抓一百,也不放走一个。无辜的路人甲乙丙也被关押一天才放人。访民十多人被刑拘三十天,其他人拘留期限各异。我也再度涉嫌犯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关押福州第二看守所30天。9.12鞭炮案导致四位福州维权人士遭重判“寻衅滋事罪”,合计刑期11年10个月。福清公民何宗旺被数罪并罚判四年至今还在监狱。

    一挂鞭炮就是丧失近12年自由啊。

    我与福州访民提起行政诉讼,当然都是被法院判败诉。

    2021年12月,我家老宅再次遭遇两次暴力强拆,都是深更半夜的,三百暴徒来偷袭强拆,最终被血拆,我大哥被打伤,所有财物都被毁灭,衣服被褥都没搬出,人道毁灭。

    至今不给我解决任何诉求。还千里迢迢追到天涯海角关心我,真是令我感激涕零。

    严兴声
    2022.2.25于海南文昌某旅社
    手机18050265281

  • 四大名校签名倡议政府公开“铁链女”调查信息

    我们共同的国民倡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江苏省政府公开铁链女调查报告形成的信息。

    711号国务院令颁布的信息公开条例称:每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可以申请信息公开,政府部门须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并按程序,按规定时限,给予公开和答复,促使政府公开透明地依法行政。

    我们邀请你加入为共同申请人,依法分享公仆们呈上的信息。当然你也可以自行申请公开相关信息,因为按照该法令第四十四条:“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杌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今天是2022年2月23日,我们签名倡议。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山东大学校友:

    鲁难 赵奎平 成少森 胡川 刘星辰 陈旖 王东辉 熊大林 吴文峰 何冰 李松涛 范世贵 马建红 闫彬 邓晓慧 罗新 程立新 李亚平 陈千红 周杰 汪汪 雷歌 邢益农贾义红 鲁皖粤 杨丽辉 丁继刚 胡齐心 吴平 詹梅生 刘燕 沈若玮 林力 刘欣秀 冯正虎 沈小秋 程绍森 赵敬东 钱炜 王海疆 侯振华 李荣 任木 娄健 王令江胡浩 曾建光 梁萍 范琦勇 张祖贵 陈芳芳 彭紹群 邓智华 李希 谢庆庆 冷晶 林峰 陈涛 李好安 刘祎 刘燕 梁良良 吴克明 周运洪 郑晓东 金天 戴世斌 周蓉 谢蓉蓉 谢家康 俞东明 姜海鹏 梁薇 朱建满 林文 李放 于军乐 金雪舟 王泽平 张剑青 王晓梅 宋进虎 周晓东 梁昕 邢文学 朱力徑 王茂福 张令华 杨平 郑金福 梁昌年 杨小华 王遵燕 曾永 王丁 刘少怡 唐凯南 王少扬 张东 刘禾 王开绚 谈小云 王功明 宋大地 杨小光 袁守一 单黎 陈惠忠 李幸 薛其峰 张明 王保民 周继明 王耀峰 刘振义 王军 张欣荣 岳荣 刘边疆 杨日炎 王建林 卢春生 曲锋 仲昭爱 尹祥春 刘伯勤 段颖 刘利民 高潮 沈企平 毛明章定海 章晓明 杨春梅 徐曙光 钱建波 范荣海 杜镇建孙亚萳 孙建海 林京洋 夏东玲 蔡勉 徐勤卫 曹著 陈粹盈 吴书泓 刘晓伟 周翔 张梅 田刚 张利 吴宁 赵建国 容欣 许桂丽 董学光 尹红 刘素文 王立亭 王学元 杨福顺 孙德法 宋文 张明 邱克 张舒 荀琳 王吉龙 张文军 胡小璐 黄谦 徐力 刘素华 徐怡 刘庚子 胡为胜 李卫平 张涛 毕涛 姜宗贤 张汇真 李红艳程晓君 王钊 王宪 雷蘅若 李昊 孙华伟 裘珊 杨学斌邓传宝 聂珊 尉继武 王经西 古月宁 杨桦 张良 朱青郭进 段建华 刘铭畕 云振刚 于振邦 房少君 王坚花 白慧敏 白建斌 白新格 白云 包囯江 薄庆春 毕霞 蔡国安 蔡义红 曹慧珍 曹洁民 曹坤 曹坤平 曹清 曹彦文 曹云鑫 曾丹宇 曾令东 曾雄伟 车兆华 陈灿仁 陈东 陈凡 陈飞 陈封 陈工 陈国雄 陈宏 陈洪 陈敬贤 陈炯龙 陈俊伟 陈龙 陈勉 陈天柱 陈伟文 陈显荣陈欣 陈永丽 陈长坤 陈中平 陈竹曦 陳安 陳景東 成勇 程代展 程中华 禇小平 崔強 崔元浩 戴碧玉 戴立明 戴卫兴 戴雪峰 邓华友 邓明 邓元时 丁华敏 丁伟丁晓宏 丁育敏 丁正明 定世攀 董明良 杜兵兵 杜宏宇杜晓宁 段承龙 额布力图 樊筹轩 樊哲旺 范囯荣 范正平 范志雄 范仲培 方莉莎 方祥虎 方欣 封兆龙 冯学平 付常武 傅胜初 傅小宇 高景阳 高亮 高叔平 高晓军 高学筠 髙忆陵 高云松 葛徳珍 耿杰 龚明兰 龚士明 龚文忠 顾全坤 顾仁虎 顾晓华 顾新华 顾玉新 关伟昌 官忆生 郭福鑫 郭向东 郭烨 郭勇 郭于华 郭羽翔 郭增 韩建生 韩旭晖 韩旭日 罕山 郝春林 郝迳 郝雪飞 何惠 何勇君 赫然 侯永军 侯远峰 胡伯骏 胡代锦 胡光明 胡康进 胡美琳 胡伟民 胡希安 胡小胡 胡永良 黄安妮 黄国健 黄海 黄汉新 黄家珅 黄静 黄李莉 黄楼庆 黄萍 黄千红 黄瑞和 黄秀俊 黄秀铭 黄镇三 黄中 黄忠 吉峰 吉海龙 计欣华 季定 季囯勤蹇槐安 建斌 建新 江生 姜凯 蒋敏 蒋世俊 蒋悌如 金爱路 金太升 金伟 金咸熙 靳立仓 柯俞林 孔锦恒 匡桓 赖绘宁 老柯 乐梦 雷国华 冷纪桐 李安泰 李北辰 李超然 李从仁 李动 李飞舟 李福彬 李广义 李国冶 李海月 李和培 李宏 李宏伟 李鸿杰 李加福 李劲李景海 李俊锋 李丽华 李莉 李亮 李平云 李青松 李述鳳 李树雄 李松银 李文如 李悟 李小龙 李欣霖 李亚静 李衍平 李艳萍 李洋 李耀军 李晔 李应宗 李増廉杰 梁海明 梁颂辉 梁煦 梁柱 廖海明 廖凯贤 廖丽林刚 林海 林海生 林家彬 林曦 林宵 林晓昕 林垚珽林永庆 林玉梅 刘斌 刘巢 刘大江 刘敢生 刘光曼 刘国先 刘海萍 刘惠琼 刘慧菁 刘嘉 刘建民 刘建伍 刘梅贞 刘明 刘培请 刘平 刘巧琴 刘清奎 刘尚培 刘胜利 刘守防 刘守圭 刘卫宁 刘向东 刘新华 刘新民刘永敏 刘中华 刘籽阳 龙国人 娄青松 娄玉麟 卢大鹉卢德松 卢嘉酋 卢蓉 卢伟林 卢晓帆 卢英英 陆国庆陆敬如 陆晓 陆元吉 陆卓继 罗飞跃 罗灵爱 骆然 吕怀德 吕捷 马凤侠 马凯梅 马苓 马庆师 马秋菊 马兴马跃东 毛重强 梅绍祖 梅士兵 孟繁华 孟庆国 孟兴 牟广 丞穆易 倪麗梅 聂正鸿 牛炳宜 欧阳凤 潘本勤 潘静洲 潘文晖 潘燕 彭德毅 彭微涛 彭中 祁阳 钱立颖 钱泽军 乔培明 邱基文 邱建 邱磊 曲红 曲立志 饶平 任建中 任若晴 任正元 桑权 尚荣 尚祖玉 邵敏邵作珠 申顺山 沈刚 沈玲 沈树群 沈小农 沈宗清 史翠明 宋三女 宋新义 苏昌光 苏传劲 苏平 苏文漪 苏小曼 隋辉玉 孙杰 孙茂 孙怒涛 孙逊 孙艳 孙燕 孙竹范 太明 谭军 谭世民 唐春林 田力梅 仝小改 佟培杰 佟培仁 童鸿成 童鸿金 童兴鹏 万多军 万明荷 万岳 汪龙 王宝珍 王保民 王春海 王春华 王冬梅 王凡 王奋飞 王菡 王继春 王嘉琪 王建刚 王建志 王军王凯戍 王兰 王蕾 王立更 王丽萍 王蒙一 王棉 王明华 王松铭 王嵩梅 王卫群 王文靴 王文中 王小兵 王小二 王小娅 王晓云 王新潮 王耀堂 王茵 王咏琴 王勇 王宇 王玉良 王振亭 王震 王志强 王主尔 王宗旨韦文德 卫军 魏洁龙 魏敏 魏晓 魏子清 温甦贻 吴保人 吴涤非 吴海西 吴华 吴化格 吴学民 吴玉国 五爱 武斐 系安君 夏季平 夏宪富 夏晓凤 咸永玲 向拥军 项东宏 箫琳 肖敏 肖逸民 谢容生 谢天枢 谢寅谢志文 欣然 邢刚 邢红 行肆 行文 熊晓群 修黎明 徐本亮春锡 徐光 徐国锦 徐和胜 徐江 徐江山 徐晶 徐君 徐曦 徐小棣 徐小迅 许勤 许晓铭 许长生 薛志军 阎淮 顏迎潮 晏誼君 阳生 杨滨 杨德全 杨建康杨建三 杨建五 杨建一 杨九诠 杨龙 杨树 杨舜安 杨松澔 杨涛 杨学峰 杨雅琴 杨英杰 姚崑 姚丽英 姚燮庭 叶静萍 叶四舟 叶向渝 依夏 易灵玉 殷万拥 印朝晖 印红标 应宏善 应柳漪 于火 余芬秀 余能华 余玮明 元仝 袁超杰 袁平凡 袁仁勇 袁卓风 袁卓娅 原宗宝 臧文运 张比 张兵 张川 张德联 张德喜 张荻平 张恩祥 张方成 张根硕 张关昌 张海阳 张浩 张虹 张鸿铭 张嘉 张健 张金龙 张金兴 张军 张科 张磊 张力 张丽英 张利平 张龙 张曼平 张敏山 张明 张明旭 张牧 张鹏 张萍 张启义 张思浩 张太生 张太武 张天海 张铁峰 张旺 张文东 张显 张小小 张旭 张学利 张义 张屹 张毅文 张永军 张玉 张云辉 张准 张子敬 章国标 章鸿猷 張世雄 張拥軍 張忠 張重阳 赵玫 赵峰 赵囯简 赵菊生 赵敏 赵世琦 赵宇彤 赵岳松郑大琼 郑建新 郑凯民 郑明选 郑一鸣 郑颖君 郑钰 郑耘 郑梓佑 钟国 钟勇生 周传霞 周工 周国华 周国庆 周海丰 周坚 周丽君 周敏敏 周明琪 周鸣 周慰明周文汇 周晓伟 周戌乾 周雪 周钺 周振良 周志宏 周孜仁 周梓锋 朱聪 朱德义 朱关明 朱冠宇 朱明 庄红耕 宗有方

  • 汪小燚、罗玉瑛、汪元培诉南部县政府行政不作为

    行政起诉状

    起诉人:汪小燚,男,汉族,四川省南部县人,1999年入伍,空15军44师司训大队战士。
    起诉人:罗玉英(汪小燚母亲)四川省南部县人,身份证号码512922195605070047,联系电话18086915868。
    起诉人:汪元培(汪小燚父亲)四川省南部县人,身份证号码512922195407260034,联系电话18086915868。

    被起诉人:南部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尹成平,职务:县长。

    案由 南部县人民政府在处理“汪小燚问题”中乱作为、不作为。

    请求事项请求判定南部县人民政府积极敦促部队及时妥善处理“汪小燚问题”,将复员证及所有相关手续返还给汪家。

    事实及理由:
    汪小燚,1999年入伍,服役于空15军44师司训大队。2001年6月27日下午因外婆去世请假回家奔丧,被部队错误关押、除名。关押期间遭受虐待,发高烧未及时救治,导致左肾坏死、精神失常,南部县武装部、南部县政府因汪小燚病情严重,除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未接收汪小燚除名。部队与汪小燚父母单独协商,书面承诺给汪小燚治病和办退伍手续。于2001年7月31日将汪小燚挡案交给汪小燚父母后出尔反尔既不治病也不办退伍手续,汪家人不服,开始上访,由此形成“汪小燚问题”。

    2004年6月12日,南部县政府参与处理“汪小燚问题”,与部队一起搞了阴阳两个书面文件:一是用来报上级的《关于一次性处理汪小燚及其父母汪元培、罗玉瑛请求解决有关问题的协议书》(以下简称“6.12协议”);二是决定给汪小燚办理伤残和退伍手续的《“6.12公函”》。其书面内容为:“待收到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议给汪小燚办理复员手续的函》后,部队将按建议函的内容,给予办理有关复员手续,复员证及所有相关手续均由县政府负责保管叁年,不得交给或复印给汪家”。并当场宣读、验看。正是因为有了这个《“6.12公函”》,才使得汪小燚父母在用来报上级的《“6.12协议”》上签了字,《“6.12协议”》签字后,被以假作真进行公证。南部县政府出面主持、亲自参与将《“6.12协议”》在四川南部县、湖北广水市两地违法公证(其公证因违法已于2011年9月、2014年1月分别被撤销)。

    2004年7月28日,南部县政府、县人武部与部队共同以《关于处理汪小燚问题的情况报告》蒙骗上级说汪小燚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处理的内容就是《“6.12协议”》的条款。只字不提《“6.12协议”》签字的前提是《“6.12公函”》,只字不提应由南部县政府配合部队给汪小燚办理复员手续。只字不提处理“汪小燚问题”并未兑现。

    《“6.12协议”》签字并公证后,南部县政府和部队一直不兑现,汪家人被迫上访。但党政军领导机关及其信访部门因受《“6.12协议”》及其公证和《关于处理汪小燚问题的情况报告》的误导,认为“汪小燚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对信访事项不予受理。而部队本身更是门不让进,电话打不通,不签收特快邮寄的信访材料。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在这种情况下,南部县政府作为处理“汪小燚问题”的当事人、责任人,不但不依据相关文件、协议主动敦促部队兑现,以化解矛盾,反而动用南部县公安局警力对汪家打击迫害,以莫须有的罪名对汪家人非法关押、拘留、毒打、劳教、抄家,抄光不留一锅碗瓢盆。使汪家人身体和精神遭受了严重摧残,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多年来,由于“汪小燚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起诉人多次向南部县政府反映信访诉求,请求政府出面,敦促部队及时妥善处理“汪小燚问题”,或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情况,争取上级出面与部队交涉。但最终,南部县政府都以此事项属“三跨三分离”,不属职权范围内为由推诿、搪塞。或将此信访事项转到起诉人所在街道,由街道胡说八道乱答复,或不予受理。总之,将南部县政府在处理“汪小燚问题”上应承担的责任、应履行的义务推诿的一干二净。对此,起诉人认为:南部县政府是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其行为、不作为都是行政行为。本案中,南部县政府是处理“汪小燚问题”的当事人,是《“6.12协议”》违法公证、蒙骗上级的《关于处理汪小燚问题的情况报告》的责任主体,其乱作为、不作为的行为侵害了汪家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起诉人请求人民法院维护正义,主持公道,受理此案。

    此致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证据清册
    1、2004年6月12日的《“6.12公函”》及《“6.12协议”》
    2南部县政府、县人武部与部队2004年7月28日《关于处理汪小燚问题的情况报告》
    3、95964部队2011年8月4日给南部县司法局的函
    4、南部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0年12月9日给中央车委政治工作部办公厅信访处的函
    5、南部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0年12月16日的《情况说明》
    6、南部县人民政府2021年5月14日《关于推动落实“6.12协议”化解罗玉英信访事项的函》
    7、南部县武装部2022年1月30日《关于罗玉瑛信访事件的回复》

    起诉人:汪小燚
    汪元培
    罗玉英
    二0二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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