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民来稿

  • 林炳长的行政起诉状

    诉讼人对洞头县政府对我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侵犯依法提起诉讼。  


    原告:林炳长,男,出生年月1942年3月18日,洞头县农林局退休干部,住址:浙江省洞头县北岙镇中心街97号。  


    被告:洞头县人民政府,法人代表:姜长才,住址:浙江省洞头县县前路12号。  


    一、诉讼请求  


    1、还我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赔偿经商监禁损失。  


    3、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二、事实和理由  


    1、为民请愿被打击报复。  


    自2002年洞头县非法围垦,侵犯小三盘村民合法权益,我挺身而出,为民代言上书请求不理,无奈依法将政府告上法庭,这是宪法第41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但是洞头县委县府主要负责人持权力为“真理”,视村民为愚民,依仗权力,暴力抢夺村民的劳动基地——岙口海涂,侵占劳动群众集体生存资源,践踏宪法赋于公民的天然人权。虽经省高院判决:洞头县废证违法,但洞头县委县府依权代法,以强盗的逻辑对村民的合法诉求就是不理,用法西斯的手段对付不愿当奴隶的村民,逼迫主人为游民为奴隶。对敢于为村民代言的我,用枪打出头鸟的凶残手段,企图置我于死地,亡我之心不死。  


    (1)2003-2004年,县委县府二次研究,企图以破坏重点工程(非法工程)把我先抓起来,后因主持正义的胡**公安局长抵制未成。  


    (2)2005年4月(胡局长调离洞头后),我被迫离开洞头,转为地下活动。  


    (3)2006年12月16日,全岛封锁,像抓甲级战犯一般,调动公权力进村破门入户搜捕,终于在17日凌晨3点被抓,先进财政局,后转县纪委双规,再转入公安宠牢,以所谓偷税罪刑拘,于2007年1月22日逮捕。(目的是杀鸡儆猴,制造恐怖,逼迫原告撤诉)  


    (4)2007年3月19日,法院开庭审理。  


    (5)2007年4月19日,法院批准洞头县检察院撤回起诉。  


    (6)2008年3月10日-22日,中央二会期间,被关在双规隔离室,我又以从取保侯审一年,紧接着监视居住半年。  


    (7)2008年1月2日,指使公安局,以我在乐清经商的所谓个税为名,对我陷害,被公众的解围和我的批驳,无奈又转入地下,至2008年1月17日,被公安抓捕,即日利用乐清地税局白象分局下了所谓限期改正通知单,后我向该单位发出行政复议申请,指出非我义务,纯属打击报复;3月3日,接到乐清地税局电告,撤销通知书。这是利用外县对我打击报复又一招的彻底破产。  


    (8)2009年二会期间,我外出经倪屿检查站被阻止。  


    (9)2010年1月25日,外出又被拦止。  


    (10)2010年3月2日省二会期间又不准离开洞头。在开往杭州的公交车上经倪屿检查站被阻止,我在车上向要我下车的警察和官员要求出示拘留证或逮捕证,但没有,我就是不下车,在车上以理依法抗争了二个多小时,在旅客的抗议但也无奈,后在游客和司机的恳求后(他们赶接客耽误时间,我忍辱让了旅客下了车)。  


    (10)2010年5月1日左右,又不准我外出。  


    (11)2010年6月23日,我作为公民代理赴温州中院参加开庭,洞头县政府还派2位监护人往返监护着。  


    2、违反宪法和法律。  


    综上事实,我为民代言是宪法赋予我的权利,当党和人民的利益遭受官权的侵犯时,我挺身而出这是公民的义务,却遭受官权对我人身自由和尊严的侵犯,被控诉人违反《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宪法》第41条: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违反《侵权责任法》第2条:侵害人身权益;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15条:(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依法请求  


    根据《宪法》第37条、第38条、第41条和侵权法第15条提出依法请求:  


    1、还我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赔偿损失:  


    原在经商,因受迫害,失去人身自由,经商被迫停止,造成损失,每年收入按10万计,赔偿损失按30%计算,按五年计赔偿15万,  


    3、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4、追求被控诉人法律责任。  


       


       


       


       


       


       


    上诉人:浙江温州洞头县小三盘维权代言人  


    林炳长  


    2010年7月4日  

  • 对洞头县委书记非法剥夺我人身自由侵犯人格尊

    控告人对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县委县府非法剥夺我人身自由和对我人格尊严的侵犯,现依法提起控告。  


    控告人:浙江温州洞头县农林局退休干部林炳长  


    住  址:洞头县北岙镇中心街97号  


    被控告人:洞头县委县府  


    法人代表:胡剑瑾(县委书记)姜长才(县长)  


              任玉民(前县委书记,现永嘉县委书记)  


    一、控告请求  


    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清除影响恢复名誉。  


    2、精神损失赔偿。  


    二、事实和理由  


    1、为民请愿被打击报复。  


    自2002年洞头县非法围垦,侵犯小三盘村民合法权益,我挺身而出,为民代言上书请求不理,无奈依法将政府告上法庭,这是宪法第41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任何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但是洞头县委县府主要负责人持权力为“真理”,视村民为愚民,依仗权力,暴力抢夺村民的劳动基地——岙口海涂,侵占劳动群众集体生存资源,践踏宪法赋于公民的天然人权。虽经省高院判决:洞头县废证违法,但洞头县委县府依权代法,以强盗的逻辑对村民的合法诉求就是不理,用法西斯的手段对付不愿当奴隶的村民,逼迫主人为游民为奴隶。对敢于为村民代言的我,用枪打出头鸟的凶残手段,企图置我于死地,亡我之心不死。  


    (1)2003-2004年,县委县府二次研究,企图以破坏重点工程(非法工程)把我先抓起来,后因主持正义的胡**公安局长抵制未成。  


    (2)2005年4月(胡局长调离洞头后),我被迫离开洞头,转为地下活动。  


    (3)2006年12月16日,全岛封锁,像抓甲级战犯一般,调动公权力进村破门入户搜捕,终于在17日凌晨3点被抓,先进财政局,后转县纪委双规,再转入公安宠牢,以所谓偷税罪刑拘,于2007年1月22日逮捕。(目的是杀鸡儆猴,制造恐怖,逼迫原告撤诉)  


    (4)2007年3月19日,法院开庭审理。  


    (5)2007年4月19日,法院批准洞头县检察院撤回起诉。  


    (6)2008年3月10日-22日,中央二会期间,被关在双规隔离室,我又以从取保侯审一年,紧接着监视居住半年。  


    (7)2008年1月2日,指使公安局,以我在乐清经商的所谓个税为名,对我陷害,被公众的解围和我的批驳,无奈又转入地下,至2008年1月17日,被公安抓捕,即日利用乐清地税局白象分局下了所谓限期改正通知单,后我向该单位发出行政复议申请,指出非我义务,纯属打击报复;3月3日,接到乐清地税局电告,撤销通知书。这是利用外县对我打击报复又一招的彻底破产。  


    (8)2009年二会期间,我外出经倪屿检查站被阻止。  


    (9)2010年1月25日,外出又被拦止。  


    (10)2010年3月2日省二会期间又不准离开洞头。在开往杭州的公交车上经倪屿检查站被阻止,我在车上向要我下车的警察和官员要求出示拘留证或逮捕证,但没有,我就是不下车,在车上以理依法抗争了二个多小时,在旅客的抗议但也无奈,后在游客和司机的恳求后(他们赶接客耽误时间,我忍辱让了旅客下了车)。  


    (10)2010年5月1日左右,又不准我外出。  


    (11)2010年6月23日,我作为公民代理赴温州中院参加开庭,洞头县政府还派2位监护人往返监护着。  


    2、违反宪法和法律。  


    综上事实,我为民代言是宪法赋予我的权利,当党和人民的利益遭受官权的侵犯时,我挺身而出这是公民的义务,却遭受官权对我人身自由和尊严的侵犯,被控诉人违反《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宪法》第41条: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违反《侵权责任法》第2条:侵害人身权益;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15条:(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依法请求  


    根据《宪法》第37条、第38条、第41条和侵权法第15条提出依法请求:  


    1、还我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赔偿损失:  


    原在经商,因受迫害,失去人身自由,经商被迫停止,造成损失,每年收入按10万计,赔偿损失按30%计算,按五年计赔偿15万,  


    3、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4、追求被控诉人法律责任。  


       


       


       


       


       


    控告人:浙江温州洞头县退休干部  


    原小三盘维权代言人、老党员  


        林炳长  


    2010年7月4日  

  • [图文]上海维稳越维越不稳

    网上看到一组图片,每一张照片,就是一个故事。里面一张张熟悉的脸,那满脸皱纹的耄耋老人也是上访者,不少人上半生奋斗,下半生在上访的抗争中度过。在北京上访时,我曾经碰到过一对老夫妻,两人是土生土长的上海人,当时,已经70岁了,老两口显得非常恩爱一起来上访。他们告诉我,共产党抢走了他们30亩土地,按照当时的价格,老两口现在应该是亿万富翁了。丈夫提起此事,显得很激动,一边说,一边从嘴巴里面吐出上海人习惯骂人的5个字!  


       


    看到这些,不禁令人悲从中来。他们上访了好几年,有的奋斗了十几年,甚至于更长的磨难,至今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想起在北京上访的日子,大家同舟共济,互相帮助、互相体贴的日日夜夜,往事历历在目,忆往昔峥嵘岁月稠。。。。每张照片,都有冤民拿着标语,有的头颈上面挂着牌子。作为上海人看到这些照片,心里酸酸的,这种情景,在文革时期看到过,那时候,挂牌子的人往往是被红卫兵批斗的“牛鬼蛇神”,还有的照片,有人穿着状衣,衣服上面写着大大的“冤状”,真是:“字字血,声声泪。”照片里面男男女女、老老少少,有的正在痛哭流涕,人数这么多。范围之广,遍及上海每个区各个角落。声势这么大,悲壮万分,令人动容。不禁使我肃然起敬。我为我们上海有这么多的大无畏英雄感到骄傲,当即,我在留言栏上面写上:向战斗在第一线的上海冤民致敬!  


       


    作为一个上访人士,我离开这个集体已有若干个年头了,我默默地祝他们好运,希望他们能够早日解决问题。这次示威图展,对于一向以镇压为手段的上海当局,是一记响亮的耳光。表明上海的权贵集团是多么的无耻、没有文化、多么的幼稚可笑。大家都知道“掩耳盗铃”这个典故,当局现在做的事情不就是“掩耳盗铃”吗。在高楼林立的大上海的背后,有多少人至今露宿在别人的屋檐下,每个参观世博会的人你可曾想到,为了这个世博会,产生了多多少少的冤屈,每个故事里面都经历了不懈的争斗。当然,争斗并没有结束,还将继续下去。  


    上海市民葛丽芳上访到了美国,来到位于纽约的联合国总部门口,拉起上海世博霓虹灯下的难民等横幅,她因为房子遭强拆而上访,因为上访而被打压,她希望联合国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 葛丽芳说:希望让联合国知道,在中国发生的人权灾难,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


       


    号称GDP全国第一名的大上海,有多少穷人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他们穷得只能等死,这些都是中国政府作的孽!也是对当局始终以GDP来忽悠全世界的有力回击!老百姓都是讲实惠的,要看老百姓口袋里面的钱有多少。以及教育、医疗是否真正为人民谋利了? 2010年6月29日 瞭望东方周刊发表了题为:上访男子杀死信访干部 留遗书称被逼上绝路!  


     2010年6月8日 ,黑龙江伊春上访户于贵双将市信访办官员魏广春刺死后服毒自杀,于贵双在遗书中称被官员逼上绝路。看日期,这条消息被压了21天发表,看来我们的领导同志也是压力重重。  


       


    血案就发生在信访办。


       


    黑龙江伊春市带岭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王强告诉记者,他们接到报警后紧急抓捕于贵双,大约40分钟后,一个派出所所长在永翠河旁发现于贵双,估计是他服毒后想往河里走,“发现他的时候,浑身比较脏,口吐白沫,不能说话,神志不清,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8时50分左右,于贵双抽出一把20厘米左右的尖刀,笔直地向魏的右肋猛扎下去,尖刀穿过肋骨,刺进肺部。110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到达现场。众人在慌乱中,将被杀的截访者魏广春送至数百米外的带岭区医院抢救。9时15分,魏广春因肺部破裂致急性失血死亡。  


       


    于贵双多次进京上访后被劳教 。可见,天下乌鸦一般黑。我们国家的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上访的权利,可是现在是党大于法,上访就等于犯法。一位政府官员直陈政府在信访问题上的弊端,有的时候群众需要的只是一个态度,拖来拖去不解决,矛盾就逐渐积累下来,“本来几块砖,几袋水泥能解决的问题,现在一栋房子,一栋楼都解决不了了。”


       


    可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血案发生后,黑龙江省政府派员至伊春市带岭区调查此事,在伊春市各区信访系统参加的会议上,明确了基础设施较差的信访办上一批监控设备和建设隔离式接待窗口。是啊,如果当初信访办安装了监控设备,有专门的隔离室接待窗口的话,于贵双就不可能杀人,魏广春那天就不会死;同理,“屠童案”发生前,如果全国每个学生都有全副武装的警察叔叔保护,这个世界就太平了。不过,我们也不得不防,万一有个警察叔叔心情不好,或者碰到象朱军枪杀法官一样,端起机关枪扫射……呜呼哀哉!


       


    日前看到央视一档节目,著名主持人水均益紧锁眉头、忧心忡忡地说:“美国社会人人都有枪,这个社会多么可怕。” 当然,我们有理由认为这是领导同志让水均益这么说的、并且要紧锁眉头。绝对不能满面春风,否则,黄健翔就是下场。


       


    看到水均益这种表情,令人恶心。我想,如果中国人每个人都有枪,那么,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就不会有这么悬殊,强迁也不存在了,民主也早就实现。树欲静而风不止。最近,国保在我们居住的小区安装了网络监控设备,只要它这个设备一启动,家家户户的电脑就会瘫痪。听说,装监控是我们小区出了坏人。有坏人你可以把他抓起来,何必偷偷摸摸,搞得鸡犬不宁。现在政府以“维稳”为借口,大肆挥霍从老百姓手中抢夺过来的人民币。这种“维稳”只能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


       


    上海人


       


    2010-7


     


     

  • “我是刘贤斌”北京关注团成立公告

    刘贤斌先生被四川遂宁地方当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名义刑事拘留已经八天了!


    这一事件大大地刺痛了海内外良心人士的神经。我们注意到不仅中国法律界迅速组织了法律援助团,不仅各界公民自发地组织起了“我是刘贤斌”的黄丝带行动,而且在一些省市也相继成立了这样或者那样的“公民关注团”,甚至,一些海外社团和良知人士也对四川地方当局三度拘捕刘贤斌的行为表示了严正谴责。


    面对海内外良心人士的关注和谴责,四川遂宁地方当局却执迷不悟、依然固我,他们继续将刘贤斌先生当做“阶级敌人”拘押在高墙之内——他们以为,只要将刘贤斌先生装在笼子里,遂宁就会“稳定”些,四川就会“稳定”些,执政党的“天下”就会“稳定”些。


    其实,这种思维是完全错误的。纵观近三十年来,类似刘贤斌先生的这种人权案例俯拾皆是、举不胜举。不说远的,单就近几年而言,便先后出现了高智晟、胡佳、刘晓波等人因言入狱的事件,但是中国社会的“稳定”目标实现了吗?没有!不仅没有,而且执政党和政府所希求的“稳定”局面似乎正在向越来越不稳定的局面演变——只要看看风起云涌的各地公民维权事件就足够了。
    问题的本质在于执政党及其各级地方政府该如何面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民间智慧和不同意见问题。古人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我们认为我们的国家是十四亿国民的国家!执政党及其各级地方政府必须放弃敌对思维,广开言路,尊重和保障每一位国家公民的基本人权!


    回到刘贤斌先生的案子上。
    就刘贤斌先生而言,我们认为他是一位非常优秀的中国公民,他对于我们这个国家,对于祖先留下的中华大地,对于中华大地的各族同胞有着一种深深的爱,他深知困扰中国社会发展的制度病因。二十余年来,他马不停蹄地寻求民主、寻求自由、寻求法治、寻求宪政。并因此而数度铁窗寒暑、数度镣铐加身。但他从未屈服、从未怯懦——从这个看守所到那个看守所,从上一个监狱到下一个监狱,虽经一路风雨,却毅然决然地为着我们这个国家寻找着阳光灿烂的明天!
    也因此,我们对于遂宁地方当局再度拘捕刘贤斌先生表示严重抗议!我们呼吁四川省政府乃至于中央政府能够迅速介入遂宁地方当局的违法行为,尽快释放刘贤斌,还刘贤斌先生以中国公民的全部自由!


    与此同时,我们还认为刘贤斌先生的悲剧不是他个人的悲剧,而是整个国家的悲剧,这种悲剧有可能落在我们每一个国家公民的头上。为了刘贤斌先生的今天不会演变为我们的明天,我们也特别呼吁所有生活在北京的中国公民——无论你在朝还是在野、无论党内还是党外、无论贵族还是平民,也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只要你生活在北京,都希望你能够积极地参与到关注刘贤斌先生的“黄丝带行动”中来。


    最后,我们提醒执政党和中央政府,三十年改革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因制度顽症也积累了太多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腐败问题、两极分化问题、价值崩溃问题、正义缺失问题、人权侵犯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的影响着中国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并有可能断送中国社会的美好前程。我们希望执政党能够当机立断、痛下决心,迅速启动政体改革,整合朝野一切力量,积极推动中国社会的制度转型,使我们的国家有一个真正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未来!
    这是刘贤斌先生的愿望与追求!
    这也是我们这些北京公民的共同愿望与追求!
    就此而言,我们都是刘贤斌!


    “我是刘贤斌”北京关注团:
    王荔蕻(维权人士)
    张  辉(作家,德先生研究所负责人,维权人士)
    刘  巍(法律人,维权律师)
    朱  红(艺术家)
    陈天石(学者,维权人士)
    张世和(网民老虎庙,时评家,维权人士)
    白东平(工人,维权人士)
    古  川(环保人士,学者)
    李昕爱(维权人士)
    陈青林(维权人士)
    李金芳(维权人士)
    王德邦(维权人士)
    谢强(作家)
    赵常青(学者,维权人士)



    “北京公民关注团”临时发言人:赵常青  (电话13581616696)
    “北京公民关注团”签名信箱: blessbeijing@gmail.com(相关建议也可发至本邮箱)


    (签名正在持续;签名按“姓名、职业或身份、联系方式”签署,
    愿与本地或外地签名者联系的,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手机、座机、电邮及其他联系方式,以便进行相关问题的研讨活动)

  • [图文]武汉市五医院自堵生命通道致失火的把戏

    武汉市五医院昨天下午失火,消防车进不去,原因是五医院把大门堵上铁栅栏,时间近一年了,让就在斜对面的汉阳消防中队的消防车只能隔铁墙而望。武汉市地方报纸并没有报道此事件,只因为,五医院把铁栅栏栏上是区政府同意五医院想出的把戏,目的是为了逼走最牛的副食店。而门面装修达近一年时间只怕要创吉尼斯世界记录了。


     


     去年6月26日就把大门一长通条栏上了铁栅栏,说是要装修门面。近一年来,其实就是在最牛副食店房子后面装了一块大石头,写上“武汉市五医院”几个字,五医院把这么长的生命通道自己堵起来的目的是为了让最牛副食店无生意无做,以达到逼走最牛副食店,五医院自己堵塞生命通道,先不说违法不违法,区政府一直装聋作哑,这次失火,消防队有记录,但是却没有发现地方媒体有任何记录,大家看一看,到底最牛的是谁。


     


    知情人


    2010-7-3


     


     


    消防车赶来了

  • 福州三网友关注团通信维权小分队成功入住酒店

    为了提防住不到房,6月30日,福州三网友关注团通信维权小分队提前向福建省政协所办宾馆订了五间房。7月2日,麦树明静悄悄地到福建省政协宾馆交了1500元的房租。一个小时后,通信维权的领队陈书伟也出现在省政协宾馆。十五钟不到,宾馆突然不同意我们住宿,并拒不再提交另外三个房的锁匙。


     


    我们一边向福建省政协宾馆交涉,一边继续找宾馆。省政协同意按五间房的一天房费即七百元做为违约金赔偿。我们最终也成功入住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路92号(福建省人民医院斜对面)的七天酒店719房,直线电话:0591-87943888转719房。


     


    福州三网友关注团通信维权小分队


    2010-7-3


     

  • 天津张建中:我又被法院强奸了

     


     


    在党的生日这天,不知是巧合还是天津开发区(滨海新区)法院为了在这个特殊的日子继续来显示他们的“半丝人性”,两名法官奉命前来继续施展着代表政府有关部门那“仁爱的半丝人性”。在他们来之前给我打电话的同时,我一再强调对恢复我工作有无实质性的进展否则就不要来面谈了(我被无条件的接受调解)。但他们的回答是肯定的。


     


    然而在见面之初的交谈中,尽管他们不断地抛出了职业性的种种仁义道德话语.但还是掩盖不住利益集团既定的对我继续欺骗和迫害的真实目的,仍将是那种已是千万次的“温暖”话语“有啥要求我们回去研究”。


     


    在我前一篇的《我终于看到了半丝人性》中提到的那位滨海政法委书记兼法院院长大人职业性的骗言至今还在继续着,尽管天津开发区(滨海新区)法院所代表的政府有关部门抛出的种种仁义道德的话语,但近两年来我至今仍没见到一分钱的生存费。难道在市长张高丽及滨海新区委书记何立峰领导下的政府除了对举报者实施者迫害、欺骗和镇压外还能做些什么?


     


    今年的7.1 是杨大侠英勇就义两周年,在此我向他默哀并献上鲜花。


     


    2010-7-2


     

  • 周更明信访遭受刑事打击可见行政用权之恣意

    浙江温岭太平街道山下金村有2800村民,被征用前合计耕地1230亩,绝大部分都是基本农田。因政府征用农民土地,程序违法补偿不到位,青年农民的就业没有解决,老年农民的养老保险没有给予,大部分农民情绪上对政府滥用职权,强夺村民土地给开发商搞房地产开发,不顾农民死活。对于他们上访的利益诉求的正当性不予肯定。  


    从2009年上半年开始,当局疯狂抓捕该村上访的村民代表周更明等三人,并对他们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进入该村以不择手段对村民进行威逼利诱,如对于有违法建筑的村民,如果不按他们设计的划押,家里的房子就被拆掉,用这样的胁迫手段取得所谓的周更明“犯罪证据”极其荒唐。


    本来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利,是国家宪法保证的。国家《信访条例》是国家对老百姓的承诺。周更明去年被刑拘,8个月后,要求取保候审,现在法院和检察院的相关领导人,对其谈话威吓和逼供指供“认罪”,但都被周驳回。为了对上访人的政治打击具有威力。在本月底仍将周更明逮捕。在当今中央要求司法机关的三大任务,在温岭市司法部门是反其道而行之。强将一个被侵权的老农民的信访当造反,维权当犯罪,如此剥夺公民人身权利只能用“法西斯手段”来形容其行为。与党中央的方针相反,这是对农民依法上访的公然报复。在此呼吁所有有正义威网民,给予支持,让正义的行为得到阳光的普照。  


    前些日子网民们在网上见到过《最牛的区委书记》了吧!他就是这一事件的始作甬者。  


       


       


    2010年7月1日  

  • 北京军区天津疗养院雇佣黑社会强拆合法住房

       我叫王和,是北京军区天津疗养院(原271医院)的高级工,1945年出生,1965年入伍,共产党员。


     


       疗养院拆迁,我们没意见。可在没有任何说法的情况下,雇佣黑社会人员,用铁棒撬开防盗门,粗暴地将我爱人打倒在地。完后四个彪形大汉把我爱人塞进一辆车上押送到解放军464医院门诊部。把不满两岁的孙子扔到马路上不管,孩子受到惊吓,到现在还经常夜夜谛哭不止。有6、7个现役军人把我儿子和他的爱人打到在地,面部朝地在地上押了有一个多小时没人管。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用挖土机强行把我们的住房推到!


     


       北京军区天津疗养院的非法暴力行为,与我们纪律严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形象格格不入,他们败坏了我军形象!


     


                                                                                        被北京军区天津疗养院雇凶强拆住房的受害人:王和


     


                                                                                                                      2010年7月1日


     


                                                                                              求救电话:022—23369653

  • 从制止违法被枉判说明了什么——杨玉秀冤案再

    浙江温州洞头县小三盘村不愿当奴隶的维权村民为了捍卫宪法赋予的天然人权——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对自然资源土地(海涂)有公平公正公有共享的权利,为了吃饭,为了子孙后代的生计,对洞头县土皇帝官商勾结,助强凌弱,仗势欺民,持权抢劫全村劳动群众的生存资源——岙口海涂,逼迫主人为奴隶,展开了八年的理性维权抗争,历经了血和泪的洗礼,被关押49人,被疯狂毒打41人,尝到了党内反动派——修正主义法西斯专政的苦难之味。虽经浙江省高院判决:洞头县政府废证违法。但在当今只准官权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政治生态环境下,草民们不但讨不回公道,也逃脱不了被歪打的命运。从杨玉秀对政府在未征用、未解决好村民目前和长远生计的土地(村民的生存基地)出卖给富人搞房地产开发,曾多次上书、抗议、劝说,政府就是不理,并雇请社会游民充当打手,公安护航,杨玉秀等村民们多次阻止正在违法施工,在不听劝告的情况下,无奈推倒了部分正在违法建筑的砖墙,却被洞头公安局抓捕,洞头检察院提起起诉,洞头法院以“毁坏财物罪”判刑六个月(其他11人取保侯审,其中二人至今仍未解脱),杨玉秀按时上诉温州中院,温州中院仍不分青黄皂白,持权力为“真理”,维持原判。  


    我们从杨玉秀制止违法的正义行为,为什么在一、二审都是枉法判决和裁定?我们惟一的希望是再审的申请?这说明了什么?  


    (一)上不正,下即歪  


    宪法和法律是共产党领导制定的。依法治国已立宪已入党章,宪法和法律是制约官权,保护民权,惩治犯罪的惟一有力武器,不依法治国,何能国泰民安、社会和谐?社会乱象的症结所在于违宪违法;不依法治国的责任在中央。为什么中央政令出不了中南海?政令出不了中南海为什么放任自流?为什么有打雷不下雨?中央出台的法令、法律、问责,多如牛毛,若不兑现等于摆设,有何作用?《宪法》规定公民对任何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失职、违法行为可以控告、上诉检举权利,不准打击报复,而地方土皇帝就要打击报复,草民们怎奈何?!!洞头县官权胆敢篡改围垦许可证284公顷为2.84公顷,本是“篡改公文罪”,而中央为什么不追究?地方官权为什么胆敢无法无天?就是中央失去了权威。  


    今日中国社会内忧外患愈演愈烈的局势,就在于三十多年来,中国资改派精英集团极力推行的那条沾满底层劳动人民血和泪的私有化、自由化、殖民化、丛林法则,弱肉强食的改开路线上,就在那些高高在上,道貌岸然,亲民做秀、崇洋媚外,认贼作父,早已黑心并铁心把资改黑路线践行到底的官僚权贵身上。  


    (二)温州权力结构癌症化  


    癌症意味着细胞不受任何规则制约,无限制自由疯长。权力结构癌症化意味着权力不受任何规则,法律制约,无限制的自由疯长。对杨玉秀在一审的枉法判决,法律的规则,限制成了摆设,而在二审掌刀把子的最后防线,也不再具备法律的限制和制约,这就意味着权力细胞只按自己的欲望本能地疯狂扩张,直至像癌症毁灭机体那样毁灭社会,毁灭法律的天良。  


    (三)官场病态——官官相护。  


    “当官为发财”,“悄尖脑袋要进来”,这就是“为权力而‘真理’”来当权的根本目标是谋私。要逼大大小小的官员放弃以权谋私的措施必然遭到官场上的一致抵制。  


    如果反腐败危及自己的利益,那就不合称。制约者与被制约者对腐败并没有根本利益冲突,可能对立,也可能勾结。制约者可能是腐败者,靠权力制约权力,改变不了权力“吃软不吃硬”的客观规律。  


    官官相护是千年不变的官场病态潜规则——“为权力而‘真理’”,“权力高于一切”。整个社会一切围绕着权力转,以权划线,自我一家。只有权力中的人才是自家人,只对上一级(或我圈子人)负责,不对中央负责,不对宪法和法律负责,更不对人民负责,这就是为什么中央政令出不了中南海,宪法和法律“高压线”不通电,这就是奸臣秦桧当宰相,忠臣岳飞遭杀害的世道复原,也是杨玉秀难逃再一次被歪打的命运。  


    (四)权力决定一切。  


    要权力是为利益,权力需要就是利益需要。真理为权力服务,权力需要才是真理,权力需要才是事实。权力不需要的道理一概为谬论。权力不需要的事实不存在也必须说存在。权力需要无是有,就必须无中生有(如洞头县新闻《今日洞头》“失海不用愁生活有保障”,完全属谎言,涉案用三人陈述无中生有,作为全村失地问题已解决),权力需要鹿是马,就必须指鹿为马,权力需要黑是白,就必须颠倒黑白;权力需要屎变香,屁不臭。权力需要一变,真理也必然跟着变。官权需要杀鸡儆猴,杨玉秀阻止违法的正义行动变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五)权力高于一切。  


    权力意味着合法伤害别人的生存能力。谁有权力,谁就可以威胁别人,获得暴利——持权抢劫。持权抢劫是无本生意,有权就有一切。洞头县土皇帝官商勾结,以发展是硬道理为借口,可以不受国法制约,公然抢劫渔民赖以生存的劳动基地——海涂,可以篡改围垦许可证284公顷为2.4公顷,村民维权抗争,可以雇请社会游民充当打手,可以调动公安警察护航,歪打老百姓。可以指使检察官举刀(起诉),可以指令法院充当剑子手。不愿当奴隶的善良的百姓难逃被党内反动派屠杀的命运。因为权力高于一切,无罪也变为有罪,枪打出头鸟是历代统治阶级“绝招”  


    (六)得罪权力没有好结果。  


    杨玉秀等小三盘不愿当奴隶的新时代渔村村民,为吃饭、为子孙后代生存、为护法、为共产党长寿,坚持八年维权抗争,也就是为真理而得罪了权力——洞头地方土皇帝,她就成为权力圈的叛徒,必然会招来权力圈中人同仇敌气的群起而攻之。涉案的公诉人(检察院法官)在狱中审问,玉秀指责讲,你篡改公文(284公顷篡改为2.84公顷),侵犯我们合法权利,还要抓我。那公诉人讲:你上告了没有?杨答:我告上了。那公诉人说:那你死定了,因你知道内情。杨玉秀就难逃被歪打命运。小三盘不愿当奴隶的勇士不得不用自己孤独有限的宪法赋予的权力与各种明的暗的大的小的形形色色无完无了的较量。还要遭到旧势力的诽谤,汉奸狗腿的诬陷,及其失灵魂自家亲戚的埋怨……,这种较量即使有更强大、更坚韧、更可靠权力为后盾,到头来也必定是挑战“官官相护”潜规则的一方输,草民们与昏官烈强作对就如鸡蛋往石头上碰,难逃残败命运  


    (七)随波逐流,社会文明野蛮化。  


    明知枉法,违宪违法,为什么法官中不敢抵制?法庭协议程通得过?这就是坚持原则没有好下场,谁反腐败太认真,谁就在体制内犯众怒,大家齐心协力与其作对而孤立之,使之处处碰壁,甚至陷害,古往今来官场潜规则是“难得糊涂”。坚持原则,“为真理而权力”的往往没有好下场,从而随波逐流,奉承拍马,麻木不仁,以权谋私,道德论丧,丑恶横行,邪气压倒了正气,社会文明野蛮化。  


    这是假共产党执政的天下祸国殃民!这是党的悲哀,中华民族的悲哀!弱势群体的悲哀!革命先烈打下的江山将付之东流!正如毛主席在1963年5月9日预言:“……少则几年、十几年,多则几十年,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全国性的反革命复辟,马列主义的党就一定会变成修正主义的党,变成法西斯的党,整个中国就要改变颜色了。请同志们想一想,这是一种多么危险的情景啊!”  


       


       


       


       


       


       


    浙江温州洞头县小三盘村维权村民  


                     代言人、退休干部、老党员林炳长  


    201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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