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民来稿

  • [图文]浙江省台州市中山村民诉土地被违法出让

    中共中央领导:  


    您好!  


    我们是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楚门镇中山村的村民,联名上告玉环县国土资源局违法出让我村集体土地未被政府征收的28.05亩,涉嫌私分贪污的特大经济犯罪问题。我们被镇、县、市政府复查、复核中,把明显是政府职能部门违法犯罪,硬不顾客观事实地说成被部分居民违法占地,我们不服,上告无门,被逼无奈向中共中央领导上告,要求依法为我们受害的村民作主。具体揭发如下:  


    镇、县、市政府复查,复核均承认我村 28.05亩土地未被政府征收,却被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收取居民土地款,不交给本村财务收入,还被市、县复核、复查欺骗我们是部分土地被西街两侧的部分居民占用,属于居民的违法占地行为(详见附件 1-2-3 ),我不服理由是:  


    一、根据 2005年8月4日 玉环县建设规划局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05)浙规证118027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4]浙规证1180875,用地单位:玉环县土地管理局,用地项目名称:玉政发[1994]118号南兴西路规划土地出让和建设单位:连信永、陈兆玉、王建华、汤明亮、张辉鹏、陈桂林、林进展、蒋云标、翁福梅、张美琴、胡文杰、金高明。建设项目名称:私人住宅联建(详见附件4-5)。  


    二、土地使用者董燕柳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玉国用(2003)字第781号,使用权类型:出让(详见附件6)。  


    三、经过多次实施测量核实,上述居民均是建造六层至七层联建楼房在我村未被征收的28.05亩集体土地上。  


    四、我们通过了解上述居民后,他们造楼房审批前均付清了土地款及相关税费,没有交清交齐怎能办得出“三证齐全”。  


    五、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对未被政府征用土地怎能办理出让手续?要求必须追查到底,探挖贪污腐败分子。  


    六、上述事项,我们坚持了多年上访,举报土地被非法侵占。市、县政府复核、复查中均写到:正在积极处理中,其实一直按兵不动,从市府复核 2007年12月27日 至今又过去了2年多时间了,为什么还不调查处理?欺上瞒下,欺压良民。所以今天冒着生命危险上告。  


    综上所述呈告,我们恳请中共中央领导立案调查处理,还我村民集体土地。以上呈告内容,我们完全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切切盼回复!  


    此致  


     2010年2月26日   


       


    联系人:陈云满     联系电话:15606566698  


       


    附件:  


    1、楚信[2007]9号关于陈云满的调查报结;  


    2、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陈云满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书玉复字[2007]6号;  


    3、台州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台政信复核[2007]第4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05)浙规证1180273;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4]浙规证1180875;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玉国用(2003)字第781号


     


    中山村部分村民的签名信

  • 河北廊坊市民陈树花就房屋产权问题的控告信

    控告人:陈树花(系陈会名之女),1964年生,住蓝水湾。电话:13146369045   13393060963


       


     被控告人:省高级法院:米世栋、高勇,广阳法院 李一为、李纯福、唐月波、孙宝胜和廊坊中级法院的 高宝林、焦建设、樊清维、田雪琴、艾福银、杨心冰、赵俊山、马令梅,省高级法院:米世栋、高勇


       


    内容


       


    由于被控告人对控告人与廊坊市商业银行新安里支行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枉法裁判,给控告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5764元,间接经济损失550019元。故请求省人民检察院依《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事实 


       


    控告人陈会名在2001年3月,购买了廊坊市商业银行新安里支行虚假声称手续齐全的住宅楼一套(农林小区5号楼6单元401)。面积134平米,价款共223900元。买房后控告人为了得到房屋产权奔波了近一年的时间,却办理不了产权证。在办证的过程中,逐渐发现原来办不了证的原因是因为该房没有土地证和质量合格证(两书),且该房又面积不足,深感自己受骗!故以欺诈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了商业银行,要求依据第《合同法》113(消法49)、58条的规定,对控告人依法予以赔偿。


       


    可两审法院却置起码的事实于不顾,强行排除欺诈赔偿请求不说,还强行曲解法条,按误解判决,任意践踏法律,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袒护违法行为!


       


    理由


       


    一  两审法院故意错判——使“充分了解”=“重大误解”


       


    1  违背了不诉不理的原则:  两审法院对本案均按误解下的判决。但控告人是以商业银行有欺诈行为为由要求撤消合同,双倍返还购房款和其他经济损失的,并没有诉对方有无误解问题,且对方也从未承认过自己有误解(有起诉状和庭审笔录及判决书为证)。既然法院认为欺诈不存在,就应依法驳回控告人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是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回答的问题应该是非此即彼,法官凭什么事实证据,有什么权利强行给原告按“误解”判决?


       


    2  误解根本不存在(明明是故意欺诈)  第一、一审说因该房是折迁而得,商业银行对相关情况不熟知,故对质量问题发生了重大误解。这里的“不熟知 ”是不存在的,因为我们提交给一审法庭的证据材料,是从房管局调出的。在 2000年10月25日 ,商业银行与该房开发商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中,明明写着“乙方(指商业银行)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难道00年就已经充分了解到了01年还会发生重大误解吗?难道充分了解的内容不包括质量、数量这些商品的基本元素吗?第二、在二审中,控告人着重强调了商业银行的“充分了解”!二审法院看一审所谓“误解”的理由站不住脚,为了给一审法院遮羞盖脸,又造出了一个“误解”的理由:那就是认为银行已办理了产权证,即认为是合格的。所以还是对质量问题发生了误解。请问产权证和合格证是一个概念吗?此外,商业银行通过不法手段套办了产权,更说明应该知道其事实真相?因为该楼并没有首先确权给开发商,商业银行是首次办证。在办证之前,办证机关首先要向商业银行索要相关手续,其中必须包括合格证和土地证,而商业银行根本就提供不出来(因为该楼根本就没有这两个最重要、最根本的证件,即档案里根本就没有)。按上述的程序或情节来推理,商业银行根本就不可能不知到该楼的质量情况,更不会发生什么所谓的“重大误解”!而法院的判决却使“充分了解”和“重大误解”画上了等号!第三、该房的成交价格证明了商业银行对控告人,一定知道事情且未尽经营者如实告知的义务,而是做了虚假承诺;因为对方跟开发商的成交价是800/平米(有房地产买卖契约为证),跟控告人的成交价是1600|平米,是当时当地砖混结构正品房的最高价位;控告人并非智力缺陷者,不可能用最高的价格去购买一个残次品。第四、消协人员李学仁的笔录证明了商业银行向消协作了虚假承诺。因为他向消协声称该房的手续齐全,可以出售!第五、法庭上被告依然说谎!在法庭上对方依然声称该房有质量合格证,(见庭审记录和判决书)。


       


    以上五条中,前三条中的任何一条都能证明对方知道实情;后三条中的任何一条都能证明对方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所以欺诈链条明显成立,法院硬说成是误解,没有事实依据。


       


    3  两审判决都说面积不存在欺诈,还是错误的  理由同第一条第1点,因为他们已经“充分了解”了,就当然知道面积是否充足,所以面积缺少当然是故意欺诈!至于一审说误差3%以内是法律允许的那是适用商品房的法律条文,与该楼无关,因为该楼是二手房,不适用商品房的概念。至于二审说房子是折帐而来,按折帐的面积出售,不算欺诈,那么前面所说的“充分了解”如何解释?难道充分了解的内容不包括数量这个基本因素吗


       


    二 歪曲事实采信假证


       


    广阳法院为给商业银行开脱过错责任,非但对原告提供的从房管局调出的, 04年10月25日 商业银行与中原公司签定的、在法庭上举证、质证过的、说明商业银行详知该房情况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却只字不提;还不惜代价引用了来历不明的“证据”——即《广阳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广民初子第190号》中第三页提到的所谓 1999年3月6日 商业银行与中原公司签定的,能遮掩商业银行知道该房实情的,所谓的购房协议,来路不明,因为它没有在法庭上举证和质证过,案卷里也没有记录。在二审中,控告人着重强调了这个问题,二审法院对此置若罔闻!


       


    三 两审判决均有严重漏审之处


       


    两级法院对该房屋没有土地证,商业银行却谎称手续齐全的问题,均未作为审判。这显然是故意漏审,以达其袒护被告人,意欲枉法裁判的目的!


       


    四 判决最大限度地损害了控告人的经济利益


       


    1 在评估该房装修费的过程中,法院强行对漏评的标的(即把防盗门、灯具等不算在装修费内,必须让控告人拆走)故意推脱,不予认定!且不顾控告人《复议申请》所陈述合法理由(那些属于添附物,不应拆),勒令要拆。。。。致使控告人受到2400元的经济损失。


       


      2该房屋的测量费670元应由商业银行承担(因测量面积比其出售的面积小,过错在对方),为何不支持该项诉求?


       


    五 没羞没臊的再审判决


       


    控告人因不服两审判决,向廊坊市中级法院多次申请再审此案。经过多次周折,终于得到了高保林院长的同意=====提起再审。谁知中院对本案进行了半年多的“调查研究”,经过多次的对诉求的“论证”后,终于又捏造了一张没羞没臊的“判决书”!该判决既不提出有误解的依据,又支持了原判决(因原判决都是按误解判的);既不说明是否构成欺诈,又说房屋买卖不适用消法(且不说它根本就于法无据)。就这么弄几碗糊涂粥一掺和,在稀里糊涂中下了“判决”。


       


    该判决对应该采信的证据故意没有采信,且故意错误适用法律,判决里没有因为……所以,没有由此及彼的推理,请问法院是真糊涂?还是智力低下?


       


    在这里,法律被没羞没臊的人利用了,所以法律也变得没羞没臊了!


       


    六 中级法院居然为消法做了那样的立法解释


       


    在中院的再审判书里,法院自己居然为消法做了立法解释:说《消法》的适用范围不包括房屋买卖(见再审判决书倒数第10行-第8行)。请问是谁赋予他们的立法解释权?


       


    七 申诉省高院多年无消息


       


    该案多经周折于 07年9月8日 勉强申诉到河北省高院(编号为230/2007),米丗栋法官主管,到08年,发回廊坊中院民二厅复查(马令梅主抓,且查得很详细),后中院又发回了省高院。可我从此多次去高院就是找不到米世栋法官……后来李院长(女)和密主任都接访过我,都答应尽快办理……..可就是等不到结果…….后来又多次去了河北省涉法涉诉接访中心反应此事………又多次写信给高勇院长——将此事说明…….可至今无回答…….


       


    该案用假证据故意错判,省高院心知肚明……其实质是和基层法院相互勾结、团体作案!


       


     


       


                                                         控告人:陈会名    陈树花


       

  • 劳教历时半年 童国菁终于首次会见了亲友

                   


    2010年春节前夕,上海维权人士童国菁被莫须有罪名拘留,关押在徐汇区看守所,尽管童国菁申辩,未经审判童国菁被决定劳动教养。


    立法原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应该运用法律,对童国菁劳教决定,并无可适用的法律,劳教法规也并不适合勤劳的个体户业主童国菁。


    童国菁被长期关押在徐汇区看守所,不准家属会见;不准寄钱、寄物给童国菁,于是童国菁家属张贤芳依法起诉上海公安局徐汇分局,依法履行职责,要将童国菁移送劳教场所。


    2010年5月份,童国菁被移送到远离上海的江苏省大丰劳教农场一大队二中队。家属收到童国菁的求援信,可是家属却依然无法汇款给童国菁。


    2010年6月28日,童国菁的亲友们:妻子、小女儿、内弟、弟媳、舅舅和义务为上海市民打动拆迁官司的公民代理人赵迪迪徐汇区访民孙建明一行七人,乘自备车,于当天下午2:00来到大丰劳教农场一大队二中队,向会见的警察说明了情况后,该警察也很同情童国菁,立即安排了会见。


    童国菁终于见到盼望已久的亲人、亲友。家属向童国菁转交了冯正虎、赵迪迪、孙建明等维权人士的捐款以及大家的关心。童国菁心情久久不能平静,童国菁让亲友们转达他的谢意:感谢所有关心他的人们。赵迪迪老师嘱咐童国菁:一定要保重身体,既来之,则安之,希望他身体健康,平安归来,早日和亲人、亲友团聚。

  •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民朱金安给上海市第二中级人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我的《行政起诉状》多批次以函件方式向贵院起诉,(我保留着国内挂号信函的凭证),贵院既不立案也不裁定。本年度二月二十三日我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科申诉,高院以《(2010)沪高法信访第4067号》转给贵院,结果贵院又无作为如石沉大海,无声无息。


       《上海报刊文摘》2006年5月17日曾有中国首席大法官肖扬说得一段话:“从法理上讲,法治的实质时人权,如果我们忽视了具体的人,那么就不配披这身法袍”。我真的怀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配不配身上披的法袍,对弱势公民的申诉不当回事,忽视到没有感觉的程度。


    本人再次向贵院起诉,如果仍无所作为,虽然国情所致,我也要争上一争,只能通过其他渠道予以披露。大法官应该知道,这是被逼出来的!


                   


      顺致


    崇高的敬意


     

  • 江苏沭阳:强占基本农田3000多亩造形象工程

    江苏省沭阳县为建形象工程虞姬生态园、梦溪植物园和职教产业园强占了3000多亩基本农田,都没有上级的用地批准手续,都是先占地后申报、多占地少申报。因为占用大量的基本农田是构成严重犯罪的行为不可能会得到批准,所以县委书记蒋建明就派县国土局局长住到南京去走省国土厅的后门,并被告知“办不下来就别回来,要么辞职!”
     
    在县国土局的不断攻关下,省国土厅几次违法批准了这些已占用土地中的一部分,但并未对实际用地进行测查:你批“一”他用“五”。
    省国土厅已完全丧失国土资源法执行者和监督者的责任,成为蒋建明违法侵害农民利益、侵占农田犯罪行为的包庇者、纵容者以及受益人!
    沭阳是拥有近200万人口的农业大县,耕地是沭阳人民的生存保障,是沭阳人民子孙后代的命脉!蒋建明为了捞取政治资本、编造虚假光环、欺骗上级领导竟不惜断送沭阳人民的命脉造假的形象工程!
    具体是:
    一、虞姬生态园:占用基本农田500亩,江苏省国土厅为其补办了部分手续,部分没有用地手续;
    二、梦溪植物园:占用基本农田600多亩,公园已建成,手续正在补办,省厅有默许的暗示但没有立即全部批准;正在公关;
    三、职教产业园:在南关荡占地近2000亩(现已实际占用1600多亩),对外宣称“占地375亩”,上报了一小部分,大部分没有手续;(而目前的沭阳经贸学院和职教中心的招生率尚不足百分之五十)。该地段地价不低于每亩20万元,仅付给农民不到两万元,不服、抗议就被抓进蒋建明发明的“学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上海朱金安:《八大恨》

       


    行年六岁,孩子溺水,计划生育,无情打击为一恨  


    欺诈动迁,受骗上当,明是带头,实为设套此为二恨  


    年收十万,乱作拆迁,顷刻灭失,穷困潦倒此为三恨  


    政策不公,补偿缺位,承诺解决,一拖再拖此为四恨  


    墙面倾斜,门锁失灵,电话拒装,交通不便此为五恨  


    阳光不照,空间缩小,层次低矮,如置暗室此为六恨  


    不发薪资,密谋解除,积蓄耗尽,深陷绝境此为七恨  


    不平则鸣,围追堵截,监控盯梢,如入囹囫此为八恨  


    如此上海浦东新区曹路镇政府,华夏上下五千年绝无  


    仅有,逼到我意志更坚,斗志更旺,其情更烈!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红菱镇张良村刘华的控告

    控告: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公、检法机关串通勾结,权钱交易,枉法办案,渎职侵权,故意包庇。“2008.10.18”秦忠扬诈骗同案犯傅香娣(女)  


    2009年5月份,在我多次进京到国家信访局上访追诉下,才将诈骗我钱财的秦忠扬抓捕归案。  


    当时,普兰店久寿派出所办案人员,跟我玩起了心眼,要挟我:如果我不签字,息诉罢访,那么,被秦忠扬诈骗的1.18万元也不能返还给我,秦的同案犯傅香娣也得暂时放下,另行再去上访追诉,其它方面的经济损失,属民事赔偿部分, 你到法院去起诉,……。这个案子,只能完成一半,剩下的另一半,你可以继续上访追诉傅香娣。这是当时办案人员跟我谈了一天一夜的结果,只能这样不情愿的同意了,别无择选。先拿到我被骗的1.18万元,再说下一半的案件了。因为,当时抓捕秦忠扬时,同案犯傅香娣就和秦姘居在一起过着逃亡生活,这是参加抓捕的民警讲的,是故意当场没抓她,任她脱逃,因为她一直暗中与办案人高民来往勾结,花了钱,买通了主要办案人高民警察的。  


    因此,当时我被逼无奈,只能先拿回这1.18万,再费二遍辛苦与艰难接着去告傅香娣。  


    本来是一个案件,却硬是被公安办案人分成两半来告。  


    于是09年7月至8月份,当我再次来到国家信房局交完我和丈夫先前在沈阳地区冤案的申诉材料及要求抓捕秦忠扬诈骗我一案的同案犯傅香娣归案的登记表时,便被我省沈阳驻京工作组的便衣公安四人强行抓回沈阳被强制劳动教养,罪名还是以前2006年2月20日与我丈夫定的同一罪“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革命分子,危害国家安全,无理上访……”。于8月6日直接关押进了省马三家子劳教院女所服刑一年。  


    当我今年5月22日释放时仔细一想,这件事,前前后后的发生,也不是偶然的,是有着内在联系的,是早就有组织、有预谋、有策划的,大连和沈阳两地区恶警早就安排好的阴谋迫害行动。  


    因为在2009年6月初,我区接访和公安办案人就和普兰店久寿公安办案人有同样的说词,如果再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申诉,就抓你回去坐牢。  


    2009年7月19日,我丈夫曾经去普兰店市检察院询问该案进展时,回答说:此案何时公诉到法院,何时开庭会通知你们被害人的。但是,当我丈夫于2009年8月1日去普兰店市法院询问该案时,却突然被告之,当天,就开庭审判,审理此案,我丈夫当时质问法院办案人员为什么搞突然袭击的手段?为什么不早点通知被害人(原告)?没有原告人在场,没有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你怎么能偷偷地随便开庭呢?原告人还有要求秦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呢?你们这么干不是公开违反(犯)法律程序吗?原告没到场,没有诉讼代理人在场,你们不能私自开庭审理宣判!而办案人却说:刑事案件,原告不在场,被害人无诉讼代理人在场,也能开庭审判,没有判决书给被害人(原告人)……。并且还强调说:刑事案件,没有民事赔偿部分。当时,我丈夫质问办案人员:“这些话,是那条法律规定的条款,有什么法律依据时”,办案人却不露面,把电话挂断了。  


    当这次2010年6月22日那天上午,我丈夫再次去询问该案何时开庭审判时,办案人普市法院409房间,电话:83187555,孟红伟的答复还是上述这番话,乘人之危,在非法绑架,把我关押进了辽宁省马三家子劳教院服刑期间,偷偷地开庭审判完了。  


    孟红伟答复:“秦忠扬诈骗案已结了,不知是何时宣判开庭的,去年的事,记不住了。刑事案件都没有民事赔偿,无诉讼代理人在场,无被害人(原告)在场,都可以开庭审理宣判,不给被告人(原告)判决书……(你们这不是和去年8月1日的说法一样吗?)(你们还在违反法律程序办案)(等着告你吧,我丈夫说的话),孟说:你爱找谁,找谁去!被告人才被判刑1年6个月,还是刚出狱的累犯。  


    纵观本案,普兰店市公检法三家办案机关,在原告(被害人)在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追诉秦犯的同案犯傅香娣时,被沈阳那头的劫访恶警非法绑架,关进教养院强制服刑一年,而这头普兰店的公检法就可以任意枉法偷偷地暗中进行瞒天过海的违反程序开庭审判被告人,这不是两个地区的恶警们事先早已阴谋策划好的要继续加害,迫害原告人——刘华,这是什么?  


    我还真以为,两地的恶警们天天高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热情服务,不是在往脸上贴金,能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呢,结果,他们都是一样的狼狈为奸,互相勾结,上下内外串通权钱交易,多层次,多方面,多部门联合行动打击,迫害一个普通公民的尊严和依法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利。还真以为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这样举报贪官,为农民维权,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一个普通公民的尊严和其合法权利,会得到正义的支持,为追踪罪犯归案,会得到打击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人民警察的有效保护,而不会天天发生着上述这种与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背道而驰,黑白颠倒的事件呢。  


    强烈要求普兰店市公检法为人民办案的机关,追捕傅香娣到案负刑,并且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与秦忠扬一同被审判,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因为我是原告,我是被害人,有权参加开庭审理、宣判,并且应当给我判决书。  


       


    控告人: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红菱镇张良村 刘华  


    2010年6月24日  

  • 天津张建中:我终于看到了“半丝人性”

     


     


    近来不断有网友关注我的近况,而且我的身体状况也很差,更有网友不远千里要来津看望我,在此我表示深深的敬意。谢谢你们!在此也不知该写点啥。好了,还是说说好消息吧,来让大家共同分享。


       


    大家都知道的5.15以来在天津高级法院门前持续了10天的“被欺骗、讨说法”行动被“软暴力”清除后,时至今日虽然冤民们的案件依旧没有任何进展的迹象,但对于我来说却是个天大的进展,天大的收获就是我从滨海新区政法委书记兼法院院长那里感到了代表官方的“半丝”人性的暖意。之所以称之为“半丝”是因为没达到“一丝”的数值。当初有关部门为了尽快平息持续10天的高法门前事件而不惜一切手段来“解决”冤民、访民的案件。当时滨海新区政法委书记兼法院院长在高法接待室里当着众官员在场对我的承诺是:“转天(马上)让人先解决我当务之急的生存(活)、看病费用问题,至于对劳动仲裁的立即恢复我工作的裁决及要求行政诉讼立案等问题待和有关部门协调后“尽快”予以解决、答复”。虽然在当时我对他的承诺表示了对信任的怀疑,但他仍不断地重复着他的承诺,尤其是我对他那多次“尽快”的怀疑。然而,大领导、官员们之所以能成为大人物,就是和我们这些贫(屁)民百姓说话办事的风格有着本质的不同。虽然时至今日那位大人没能兑现自己的诺言,我也更没见什么人拿来本应就属于我的生存(活)费。但从他的承诺中可以欣慰的看到了来自官方的“半丝”人性,同时我更加坚信,在区委书记何立峰,市长张高丽等领导下的一批好干部、好党员、好领导一定会有那另“半丝”人性的出现,在让我们拭目以待这 (半丝人性+半丝人性)== “一丝人性”的同时,也期待着“半丝”人道主义的出现且才会有对“半丝”人权的奢望。然而我挣扎在被利益集团迫害的死亡之路上能看到仅有的“一丝”…….足以。


       


    天津张建中


    2010-6


       

  • 给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关于信访工作的公开信

    罗书记:您好。


     


    今天,到省信访局上访,被省信访干部粗暴对待,他也许是由于自己的家事不顺心,把情绪发泄到来访者身上,但是,他既然是搞信访工作,就不可以有这样的态度。我们说进来前要排队,登记有手续,上访者也很不容易,来了你就必须接待,这是程序,是手续。他说,你直接找省公安厅长,我们说,那你给开个条子(信访转办单),他就是不开,我们多次上访,老是不给我们解决问题,踢皮球到何时,我们说,你不能就这样打发群众,他居然唤保安进来,还有一个姓董的警察,此人在访民中名声狼籍,是省信访局门口的警察,动手打人被举报多次,省信访局这样用动手动脚的警察对付访民的问题,省里从来都不追究,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有鉴于此,想到,信访工作是政府形象的窗口,是与群众沟通的桥梁,而我们通过上访却感到,湖北省信访局是衙门,脸难看,门难进,严重地影响了省委省政府的形象,所以,虽然知道您很忙,还是要把省信访工作的问题向您举报出来,让老百姓的问题能得到解决,让信访干部中的不良现象得到解决,让地方干部因怕问题揭露而大量截访,与省信访局的某些干部串通一气,掩盖问题的现象得到解决。


     


    我们知道您每天忙的都是老百姓的大事情,而老百姓却没有在具体的生活中感到您的工作成果,也许就是被您手下的官员消耗掉了。如我们感受到的湖北省信访局这样的只拿工资不干活的机构,您不信就对上访者来一个全面调查,看有几个是解决了的,让省信访局来一个信息公开,把近年来的上访案件列出来,学省信访局接待大厅屏幕上总是只打信访条例字幕那样,把案子都列出来(这样他们就不能搞假了),都是些什么问题,基层不解决的原因,上访者总是被踢皮球,老不解决问题,才变成他们说的老访民的。如果解决了问题,他们就不会是访民了,这样简单的道理他们不会不懂,他们是怕得罪人,他们是要保持这样一种状态,正是他们这种心态才使得湖北省信访工作成了他们自己年终写材料成了表扬与自我表扬,一切问题都是访民的问题,但是您看不到他们的材料到底解决了什么问题,全省到底有多少上访者,上访都是些什么问题,这些问题为什么没有解决,省信访局为何不到基层去解决,请您今年看他们材料时这样问一下他们,他们一定目瞪口呆。


     


    老百姓正是因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才上访的,不是他们材料说的无理取闹。但是,因上访却被关押并迫害关进精神病院的不少,到了省信访局才得知,不是个别现象,关押上访人是严重的违法,基层政府怕揭露了真相对上访人进行迫害,湖北省信访局却对此不管,讲要我们找省公安厅长,他又不开路条,我们怎么进得去。信访是国家的基本制度,每一个公民都有这个权力,省信访局这样设置了又不办事的机关,白白消耗财政的钱,还不如用来给上访者都解决问题。


     


                                     


                                                 武汉市民程雪、胡国红                            


                                         


                                                2010年6月21日


     

  • [组图]张君伟:究竟谁怕谁?-女杨佳上海现身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篇署名周伟霞的文章,标题是:《狼也有怕羊的时候——-杨浦区政府雇佣的恶狼於强》。


    文章下面还配有照片,前面是一辆警车,警车后面一个穿着制服的男人,显然,这个穿着制服的男人就是文章标题的那个恶狼,他的名字叫於强,打人凶手。


     


    令人发指的殴打


     


        2年前的今天,2008年6月12日,作者因为房屋被强拆,到区政府上访,受到非礼待遇。按理说,老百姓有冤屈找父母官申冤,自古以来就有的,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哪怕是万恶的旧社会,老百姓上访都会受到热情的接待,尽管不一定都能够解决问题。老百姓上访都是属于合情合理的。何况这是中国当局制订的宪法里面明明白白规定的、属于合理合法的事情。可是,时间到了21世纪的今天,周小姐受到的却不是人们想象的美好的结局,问题非但没有解决,还遭到殴打。杨浦区信访办主任杨继承百般刁难不算,他还派出身高1米90的大男人-於强,对一个弱女子大打出手。拳打脚踢,致使当事人身受重伤,头上、脸上多处乌青,腰部扭伤,腿部骨折,使得受害人胸腔积液,那是凶手用膝盖使劲撞击周小姐胸部造成的后果。致使受害者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


     


    同样的事情 两种后果


     


        时间追溯到30年前-改革开放初期。上海滩发生了一件震惊全球的事件。事情本身本来是一件小事,地点,上海南市区,一个年轻男子与一名女子因为琐事,在大街上发生争执,进而互相推搡,由于围观的人越来越多,当时正值夏天,女子穿的衣服单薄,不小心衣服被扯破了一点,就是为了这件衣服被撕。那个男子后来被当局判以枪决,立即执行。这种人命关天的事情,竟然不分青红皂白,不需要解释,也不管哪个对哪个错。枪毙了再说。所以当时一下子震惊了中华大地。同样的事情时隔30年,地点同样在上海,受害人同样是一名女子,同样是夏天,同样的,衣服被撕破,而且现今的受害者浑身被打伤,其受伤的程度大大超过30年前那位,处理的方法却大相径庭。政府还是那个政府,党还是那个党。


        因为上访而受到此等待遇,在这个提倡“和谐社会”的人们是万万想不到的。一般说,出了事情总要解决的,何况现在是法制社会,可是周小姐上告无门,各级部门以”强拆事情,我们管不了“为由,拒绝解决问题,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这个仇恨深深的埋在周小姐的心里,俗话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冤有头 债有主


     


        这位周小姐因为被强迁,而受到不公正待遇,到区政府信访办是来寻求公平的,人家来找你是信任你,因为你是地方的父母官,她心中有冤屈,为了讨一个公道,人家把你当作她的救世主,对你是抱有希望的,至少,人家起码是把你当人看待而来找你的,可是,令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个救世主不但不为她做主,反而把周小姐痛打一顿,在一般民众看来,这个信访办主任不是老糊涂,就是精神错乱了,如果都不是,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这个信访办主任一定与强拆人是穿一条裤子的,才会使他如此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站在上访者的对立面一边,他甚至于连遮羞布都不要了,公开对当事人一方大打出手。他如果没有受到贿赂,没有受到利益驱使,怎么可能干这么愚蠢的事情呢,这个信访办主任与强拆人的关系,属于受现行制度和政策法律保护的所谓“利益集团”。说白了,他们是一伙的!原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中纪委会议上说过:“根据中央的考察、调研,不能说全部,也有百分之九十的省市二级党委已经变质,至少有百分之八十的党政一把手是不称职,不合格的”。这个杨继承正是属于此类蹩脚的败类货色。


     


        另外,我们有理由认为这个信访办主任的官,是钱买来的,由于他是付出了人民币换来的官,是一定要有回报才能办事,正因为是买来的官,所以办事必然黑社会化、流氓化。否则,哪怕告状的人再没有理由,也不致于受到如此非礼的待遇吧。事情虽然已经过去2年了,可能,凶手及幕后指使者把这件事已经忘了,但受害者尤其作为一个弱女子,是永生难忘的。就像一座随时都会爆发的火山、一股躲藏的激流。她的心里特别清楚,凶手是於强,幕后指使者是区信访办主任杨继承,就是这个禽兽不如的杨继承授意於强打人。


     


          但是,买官卖官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这不是经济问题,是政治问题。我们的党这也能,那也能,“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 ,就是不管买官卖官,不管强拆的问题。这么嚣张的一个区信访办主任,即使把他毙了也不为过。现在的问题是於强有杨继承的保护伞罩着,杨继承又有市级的保护伞罩着,最大的保护伞就是中央。否则,这些恶狼怎么可能一直到现在还逍遥法外,毫发无损,并且继续做他的主任呢。


     


        温家宝总理最近针对社会上发生的系列“屠童案”表达了要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可是光有雄心大志,没有行动。不会又是懵人的吧。是否一定要等到事情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我们的领导同志才会出来作秀一下呢。这件事情根本不是什么深层次的问题,而是属于浮在表面的浅层次的问题。一个身高1米90身强力壮的男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对一名弱女子大打出手,到今天已经整整2年过去了,凶手以及那个幕后的权力丝毫没有表示道歉、认错和赔罪,因为,我们的权力一贯认为自己正确,从没有道歉、认错和赔罪的习惯,深层次的问题尚且没有解决,新的、更为恶劣的浅层次的问题又积压下来了。


     


        另外,作为一个区信访办主任,与强拆人合伙搞动迁,这是经济问题,我们有理由要求有关部门查一查这个主任,到底拿了多少拆迁人的好处费,榨取了多少人民的血汗钱。现在的贪官都是为了利益,没有利益的事情他们是不干的。这就是标准的官商勾结。在腐烂到了根部的中国社会,人们对于贪官都恨之入骨。这种贪官就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上海杨浦区政府里面养着的分明是一群狼


     


        打人事件很快象炸锅一样迅速传开,随后媒体记者也赶到了。可是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里面养着的分明是一群狼,因为得到了尚方宝剑,只要是人靠近,他们就要给你颜色看看。当时,上海法制报记者林xx(女),与一名摄像师翁xx(男),得到消息立刻赶到事发地,可是伺候他们的,同样是一顿拳打脚踢。十来个身强力壮的保安对付2个记者,还抢夺记者手中的摄像机。林记者、翁记者两人事先明确的告诉他们,自己的身份是法制报记者,可是煞红了眼的恶狼丝毫听不进人话。两名记者顾不得自己身上多处受伤,疼痛,坚持在第一线采访、摄像。事后她无奈地在博客里面呼吁:尽快查明殴打信访群众周伟霞的凶手,依法对其追究法律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实维护国法尊严!上海杨浦区政府里面养着的分明是一群狼,完全可以用“丧心病狂”、“穷凶极恶”、“毫无人性的暴徒”来形容。他们一而再,再而三的打人,至今逍遥法外,岂非咄咄怪事!


     


    你不给我一个说法 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受害人今天是偶然路过区信访办,见到了凶手於强也在里面,仇人相见,分外眼睁,一股无名之火腾腾腾的直冲云霄,一声怒吼,直冲恶狼於强,这个孽畜因为平时坏事做多了,警觉性挺强,一溜烟逃进区政府里面,关上大门。因为是偶然路过,也没有做好准备。但是,於强与恶霸杨继承逃得了初一,决逃不过十五。


        转眼7.1即将到来,又是一个敏感的日子。杨佳杀警余音缭绕,一个杨佳倒下了,千千万万个、男男女女的杨佳会站起来: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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