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民来稿

  • 八年维权讨不回公道  继续坚持抗争


    6月19日6时至现在,小三盘维权村民对洞头县政府持权为“真理”,官商勾结抢夺渔民的生存基地——海涂(土地),八年坚持理性维权,遭受到公权力多次镇压,被关押49人,一人被判刑,11人至今还被所谓“取保候审”,被雇凶毒打41人,地方土皇帝企图通过高压使人害怕、失信,不敢举措。又通过诱惑、经济收买等手段使一部分贪生怕死,鼠目寸光甘愿当奴隶及无奈当奴隶的人们忍辱待毙。然而,通过学法、懂法、用法,坚信胡绵涛为首的党中央,坚信宪法和法律是神圣的,对党内与法律挑战、与人民挑战的反动派,坚持不懈的斗争,今天又举起“我们要生存”、“土地孩儿娘”、“我们是土地主人”、“284公顷篡改为2.84公顷,该当何罪”、“我要活”、“团结一心”等呼声,静坐在小三盘五帝庙前公路边,向旅游经过的公众呐喊(望海楼景点必经之路),也是向洞头县政府持权抢劫渔民(涂民)的饭碗,八年的善心要求就是不理的抗议。  


    洞头县土皇帝为瞒骗中央,将围垦许可证284公顷篡改为2.84公顷;为商业利益,持权抢夺村民的生存饭碗。虽省高院判决洞头县政府废证违法,但村民的合理要求就是不理。采取高压、诱惑、欺骗、懒拖,逼迫主人为奴隶。然而,经过八年维权血和泪的洗礼的小三盘已觉醒的村民,只要政府不解决村民的目前和长远生计,村民的斗争决不会放弃,他们也决不会上土皇帝的阴谋诡计,因为官权指令基层干部出面做所谓的工作(因为生存问题不解决),只要矛盾激化,公安又可以出动抓人。但是,不愿当奴隶的维权村民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上当。他们为了生存、为了土地,他们将继续坚持抗争,直到最后胜利!  


    我们劝告那些官僚主义官员,回头是岸,共产党执政是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官员是鱼、人民是水,鱼不能离开水,你们脱离了人民,总有一天下台是可悲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有时我们都是幼稚可笑的。  


    只要洞头县政府不解决村民的合法诉求,只要共产党还在,只要宪法和法律还在,小三盘不愿当奴隶的村民一定要坚持斗争到底,一定要为做土地主人,要为有尊严活着而斗争到底。  


       


    附:图片  


       


       


    浙江温州洞头小三盘村民  


    原维权代言人、退休干部、老党员  


    林炳长  


    2010年6月19日  



                                                                               

  • [图文]武汉市汉阳区拆迁户到市公安局催回复无果

    今天( 2010-6-18 )上午,十点多,武汉市汉阳区平山被拆迁人晏由美、周家东、刘佳三人到武汉市公安局信访处要求见纪委的夏警官。前期三人曾为汉阳区政法委书记李国汉干预区法院先不立案,后又干预开庭的事情向武汉市公安局纪委要求查处,纪检夏警官曾答应按法律规定六十日内给予回复的。


       


    今天,三人到信访处催回复,可是,接待处电话联系上纪检,晏由美刚接过电话,对方就挂断,再也打不进去,接待处的唐警官怎么打也打不进了,武汉市公安局纪委就是如此忽悠前来要求解决问题的老百姓的。


       


    汉阳区平山拆迁,一晚上强拆多家,一分钱都不给补偿,多次上访没有人管,区公安局派出人员截访,并关押上访人,为此,晏由美、刘佳、周家东将区公安局长李国汉当告上法庭,区法院在立案后又变戏法一般的把案子自动撤了。群众都认为,这是由于区公安局长有权力干预区法院,因为,区公安局长李国汉,同时又是管区法院的区政法委书记。


       


    武汉维权志愿者


     2010-6-18 


       


     晏由美、周家东、刘佳三人 

  • 群众诉求就是不理  草民怎么办


    ——谁来除掉县委书记土皇帝——再致中央公开信


    浙江温州洞头县小三盘村不愿当奴隶的人们为了生存,捍卫宪法赋予农村公民对集体公有制的海涂(土地)的自然资源具有公平公正公有共享的权利——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对自然资源的天然人权,对当地政府“为权力而‘真理’”,持权抢夺村民的饭碗,历经八年经受血泪的磨砺,从不采取过激方式,坚持理性依法维权,虽经省高院判决:洞头县政府废证违法,但在今天——是非颠倒,真理异化,上层建筑流氓化,权力结构癌症化,社会文明野蛮化,整个社会禽兽化,工农大众牛马化的社会里,群众的合理要求,当地政府就是不理,草民们怎奈何?!!靠谁来除掉县委书记土皇帝?今再致中央公开信。
    (一)群众要求就是不理——强盗逻辑
    在官尊民卑越来越盛行的年代,官权泛滥,民权被遭踏,草民们逃脱不了遭殃的命运。
    小三盘岙口浅海滩涂是养民和采民(每天下海采集自繁自长的海生物)的劳动基地、生活依靠,自2002年被政府持权强行围垦,先是请求留一个缺口进水,让蛏起捕后再围,政府不理;进而静坐工地要求解决赔偿养蛏损失和生活出路后顾之忧,被政府调动公安、城管镇压(2003.9.26-10.17),被关押三人,被打多人;当时县委书记林冬勇在群众大会上公开扬言,“宁可损失100万,也不赔10万,我省里有人,中央有人,你们去告。”
    然而,我们走上了民告官的漫长而无完无了的法律途径之路,村官被收买,养民46人被分化,后由采民和36户养民共293户,才达到民告官主体合格。先行政诉讼,被驳回,仅立案就等待了三个月;一审开庭,等待了十五个月(二次向中央告御状),一审枉判又是半年。
    后上诉二审,官权对有权益的采民有意排除在外,对养民采取高压,分化瓦解,全岛封锁,制造白色恐怖,围捕维权代言人入狱,以达杀鸣儆猴,并企图用1000亩给予养殖,瞒上骗下,并用一点资金赔偿部分原告,从而使原告撤诉,达到民告官了结。
    但仍有林吾清、陈庆育、陈余祥、张伟文、马大娇等10位勇士和坚强的采民坚持抗争,才盼到省高院判决:洞头县政府废证违法(但把非法工程截止合法桂冠,仍有很多违法之处,我们已二次向高院、最高院提出再审申请),然而政府仍然不理,从而案结事不了。八年来我们坚持理性维权不动摇(无奈之举,相信中国有宪法和法律,相信真正共产党为民不变,运用毛主席的持久战策略,在战略上貌视反动派,坚定信念,坚持斗争,在战术上重视敌人,他们是真老虎,做到了有节有理有利,又要有勇有谋有智),不停地向地方政府和中央上书,向网络呐喊。
    曾获得主流媒体新华社内参曝光,中国海洋与渔业报、中国青年报、中纪委监察报、浙江工人报等主流媒体略属曝光,但在当今法律如废纸,中央政令出不了中南海的“为权力而‘真理’”的政治生态环境下,主流媒体何能不被政治腐败的大潮淹没,未能跟踪报导,为民呐喊,我们逃脱不了被法西斯镇压之命运,八年理性维权历经三任县委书记,被关押49人,被雇凶毒打41人,维权村民用血和泪谱写了现代已复辟的维权血泪史。
    然而,我们没有失去信心,自2005年开始了网络的战斗,通过互联网近似大民主公开地,由下而上地发出群众肺腑之声,揭露地方官权的黑暗面,直接参于信息交流和思想交锋,效果不错,对官权的灵魂有所触动,但是官权还是不理;最近,我们继续给县委书记致信《不愿看到矛盾激化,不要把主人迫为游民》,并通过公安局长传递,也无动于衷。我们又向信访局提出八点要求,仍然石沉大海。官权公开叫嚣,有本事叫中央来,我就是不理你们,看你们怎么办?
    确实,村民们无可奈何?!!有冤何处伸?八年维权讨不回公道,这是党的悲哀,人民的悲哀?
    村民理性维权,执政者视村民为愚民、为刁民,先采取镇压,制造恐怖,使村民害怕、失信,不敢举措;进而采取经济诱惑,又使相当一部分鼠目寸光,随波逐流,软弱待毙者上钩,八年维权艰辛路中,遭受“为权力而‘真理’”的官权反复惯用的手段——也是历代统治阶级惯用的“压”和“捧”的两种卑鄙方法,正如鲁迅先生在《华盖集这个与那个》中指出:“中国的人们,遇见有会使自己不安联兆的就用旧习惯和旧道德,或者凭官力,所以孤独的精神战士,虽然为民众战斗,却往往反为这“所为”而灭亡。到这样他们才安心了。压不下去时,则于是乎捧,以为招之使高   餍之使足,便可以于已稍稍无害,得以安心”。
    然而,经过新旧社会对比,以旧社会做牛马到新社会做国家主人的渔村村民,又经历建国六十年来国家繁荣昌盛和风风雨雨,如今又被掌权者迫主人为游民、为奴隶!不愿当奴隶的人们通过多年的学法懂法用法,明确“天无权利叫百姓苦,百姓没有苦的义务”,社会主义国家对自然资源(土地)就有公平公正公有共享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的天然人权。洞头县政府“为权力而‘真理’”,洞头县官权必然随权力需要就是真理,权力就是法律,强词独理,臭变成香,“为权力而‘真理’”的结果就是整个官权流氓化、野蛮化、兽性化……
    他们对小三盘已觉醒的新时代不愿当奴隶的维权村民八年采取历代统治阶级惯用的“压和捧”,不成功后,又新发明一条新方法,采取一种骗和懒的办法——权在我手,我就是不解决,看你们怎么办?要抓叫中央来抓!
    群众合理诉求就是不理,草民们怎么办?这不是在激化村民的矛盾升华?难道要像瓮安事件、孟连事件再次发生?他们(官权)要把村民迫上梁山,然而,目前没有梁山,他们才心安利得。但是,官迫民反,民不得不反,正如毛主席讲:“党群关系如比鱼水关系,共产党是鱼,老百姓是水;水里可以没有鱼,鱼可是永远离不开水”,洞头县官权的所作所为,在与法律挑战,在与人民挑战,他们是披着共产党外衣的修正主义反动派。
    伟大领袖毛主席早就预言指出:“少则几年、十几年,多则几十年,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全国性的反革命复辟,马列主义的党就一定会变成修正主义的党,变成法西斯的党,整个中国就要改变颜色了。请同志们想一想,这是一种多么危险的情景啊!”
    洞头小三盘的问题,八年维权至今讨不回公道,群众合理讨求就是不理,这是全国问题的缩影,我们已清楚看到什么叫修正义义反革命复辟,中华民族又处在最危险的时候,对党内反动派汉奸卖国赋不除,就难免历史周期律的重覆,亡党亡国来临了。
    (二)为什么群众合理诉求就是不理?
    地方政府为政绩官商勾结,持权抢夺渔民劳动基地——海涂,逼迫村民为游民。不愿当奴隶的村民要求按中央对失地农民适当解决好目前和长远生计问题,难道不合理吗?你们抢占弱势群体的有限生存自然资源——土地(海涂)和发展空间,那么怎样使弱势群体有一个公平有序有尊严的生存环境呢?你们对有限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该不该依法?该不该通过招标拍卖,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决定,要不要通过全体村民,这海涂是全体村民的生存饭碗,而是由几个村官或逆来顺受的所谓代表就说了算?!!你们出卖1000亩给一位开发商获得9000万元,而每亩给青苗费350元,这是断子绝孙的害民的决策!你们靠出卖土地(海涂)来增加地方财政,增加工薪界的奖金,而迫主人为奴隶,是富了个别官商,……这就是官权提出的可持续性发展,改革发展依靠群众,改革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你们的提法和做法,理论和实践相差甚远,或者是南辕北辙。
    你们把围垦许可证284公顷篡改为2.84公顷瞒骗中央,抢夺集体公有制的土地(海涂),逼迫土地主人为奴隶,将渔民的生存基地(海涂)成为政府的摇钱树,政府部门定价处理卖给私人,然而由房地产商来盖房子高价卖给老百姓,这不是政府把弱势群体的生存资源——土地,在跟商人做生意,百姓生活在这片海涂上不是任人宰割吗?群众为生存为吃饭,要求政府适当解决,而政府有权就不理,难道共享就是让一部分弱势群体当奴隶吗?人要有良心,不要自己过好了,再想办法剥夺别人,让弱势群体活不下去,自己才痛快!你们为什么胆敢不理群众的合理诉求?!!
    1、中央失去了权威,有打雷不下雨。
    宪法和法律是共产党领导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是保护人民制约官权,打击犯罪的利器。胡绵涛主席“宪法和法律至上”,“维护公平正义是共产党的一惯主张”,并强调“依法行政”。然而,现在地方政府是有法不依,有令不行,各自为政,中央政令出不了中南海,这是为什么?这是中央丧失了权威,地方各自为政,诸侯割据,这是典型的政治腐败。政治腐败是所有腐败的根源,迅速催生了经济腐败,最终使腐败大潮淹没了整个社会,这是共产党历史上一场真正的浩劫。
    中央的政令、法律的“高压线不通电”,地方哪能见光明?!!连胡绵涛的政令出不了中南海,所以草民们的合法诉求县官怎么能理采?!!中央五部委发出对“海域管理违法违纪的处罚决定”颁布强调:不管涉及到什么人,决不迁就姑息。法律法规多如牛毛,层出不穷,但是只见打雷不见下雨,虽然反对经济腐败也处理了不少官员,这是浮出水面的死老虎,但隐蔽的活老虎不少,为什么反腐越反越腐?!!政治腐败为什么不追究?洞头县篡改284公顷为2.84公顷,这是篡改公文的犯罪,中央为什么无动于衷?洞头县政府可以雇凶疯狂毒打老百姓,为什么不受追究?中央的权威何在!基层问题出在中央,出在中央有打雷不下雨!出在宪法法律如废纸!出在真的共产党未能斗过假的共产党!这就是八年理性维权讨不回公道,官权泛滥,民权被遭踏,所以县官不理村民的诉求,并敢于扬言:“有本事叫中央来人”。有良心的基层官员和广大群众哀声叹气说:你们理性维权坚持八年了,见洞头的政局没有中央下手,解决不了。确实,“为权力而‘真理’”使整个权力结构从最高层到最低层,每个权力单元每分每秒都在按照“以权力不受真理限制”的原则遵循癌变规律发展,只要“为权力而‘真理’”的大原则不变,每个权力单元也难变,靠“外科手术”式的办法扭转这种趋向无异于抽刀断水。
    2、官场病态,官官相护,靠后台,横行霸道。
    历史官场病态就是官官相护,“为权力而‘真理’”,个人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可以牺牲其他一切。我的官职是上级封的,只对上级负责,不需要对中央负责,只有上级保护我的权力,保护我的权力也就保护我的利益,谁有权力谁就能保护自己,威胁别人,并通过威胁别人——持权抢劫,有了权力就有了一切,没有权力就没有一切。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形成权力的链条,什么正义,什么真理都不在话下;有了后台(权力),可以牺牲任何原则任何人,可以无恶不作,可以雇凶杀人,可以篡改公文,可以无中生有,可以自造法律,可以歪曲宪法和法律,可以歪打老百姓,甚至可以践踏宪法和法律,因为权力高于一切,“一把手”就成为土皇帝!。为坚持真理而得罪权力,就必然招来圈中人同仇敌忾的群起而攻之,必然不得不用自己孤独有限的权力(宪法赋于的)与各种明的暗的大的小的形形色色不计其数的权力无完无了的较量,这种较量即便有更强大更坚韧更可靠的权力为后盾,到头来也必定是挑战“官官相护”的潜规则的一方输,历史就是奸臣秦桧当宰相,忠臣岳飞被杀害,逃脱不了“千古兴亡,亡于一相”的规律,谁挑战官官相护,谁会死得难看,执政官权不怕不得民心,就怕不得官心,就必须官官相护,保护后台,就可以横行霸道。
    3、瞒上骗下,慌言主宰。
    “为权力而‘真理’”,权力高于一切,个人利益高于一切(为快出政绩可以升迁,为升迁奉承拍马,为政治资本就必须抛弃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升官必须送礼),为权力不惜牺牲一切,为权力什么伤天害理惨绝人性的事都干得出来,为权力什么离奇荒谬附会的借口都编得出来,瞒上骗下,谎言主宰是当今官场的特产。
    例如:50公顷以上填海和100公顷以上围海需经国务院审批。为瞒骗国务院,将围垦许可证284公顷篡改为2.84公顷,达到瞒上2.84公顷不需国务院,骗下即已经批准(不出示许可证),该许可证是记者曝光后,被迫到杭州欺骗记者,记者一时以为是真,后被我们揭穿,实际垦区面积为284公顷,狐狸尾巴才曝落。
    又如:为瞒骗省高院使之不要判决,县府出台了“和九条”政策,其中划出1000亩给村民养殖(其实全假),用经济收买了部分无奈和甘愿当奴隶的鼠目寸光忍辱待毙的奴性村民撤回起诉。
    再如:2009年6月3日,“今日洞头”新闻《失海渔民不用愁生活有保障》。其实完全是谎言,用60岁以上养老保险,其填表为自动放弃海涂,欺骗了部分老人,还有不愿当奴隶的人们识破了阴谋,他们提出失海后子孙后代怎么生存?60岁以内养民和采民眼前生活怎么办?这就是逼迫村民为游民、为奴隶的阴谋,失地而失业,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是不同的概念,而政府向上报告:失海渔民生活有保障,问题解决了,但事实胜于雄辩。
    还有,对支持村民维权代言人林炳长,在向省高院说明书中瞒骗说:没有用任何的行政、政治手段对其逼害,但事实是被抓捕五次,最长一次坐冤狱三个月,从被赶出洞头、到追捕、入狱、开庭审理、撤回起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准外出、限制人身自由、监控机安装在我的楼梯门前,甚至2010年已三次不准外出,5月1日至今,外出报告多次还不答应,这难道不是政治迫害,而是更有尊严?!!这还有人权吗?!!这正说明洞头就是土皇帝的天下?!!
    洞头官权表面化文章做得很好,在公交车站墙壁上“学法、用法、法治洞头”,县委书记在大会上高调:群众有1%的要求,要用100%的态度对待,而实际是怎样呢?小三盘失海涂养民采民因围垦而失业,要求解决最低的生活保障也被拒在门外,以权力为“真理”,就是不理群众的诉求,用欺骗上级和对群众以赖拖的办法,看你们草民还能坚持多久?!!
    4、助强凌弱,视良心为愚民。
    权力只尊重权力,尊重伤害人的能力。权力决不怜悯没有权力即不伤害人能力的弱者。有能力伤害人,权力听你的,不花钱也听你的。没有能力伤害人,你听权力的。权力需要才是真理,权力需要才是事实,权力不要的道理一概是谬论,权力不需要的事实一概不存在,权力需要一变真理也需要跟着变,真理可以而且必须随着利益即权力需要变来变去。权力需要法律可以断章取义,权力不需要法律变成废纸,法律失去了本性功能,成为助强凌弱的工具。
    宪法规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即农村的自然资源土地(海涂)属集体公有制,这是天然人权,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农村公民对土地公平公正公有共享的权利,也就是农民的生活依靠,这就是共产党执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体现。但官员为了政绩,以权力为“真理”,可以持权抢劫,逼民为奴。权力可以代替法律,把集体的说是全民的(实际是官商的)。2009年4月15日-5月22日,当村民起来捍卫集体土地不被侵犯,阻止正在非法侵犯的正义举动(刑法20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但6月19日被公权力以诬陷“毁坏财物罪”抓捕16人,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杨玉秀被判刑六个月,权力需要,法律也随着变化,而有位恶棍盖房侵占小三盘集体土地反而得到保护,这就是公安所谓的老百姓财产“保护”,这实质是以权力为“真理”,助强凌弱,愚民政策,“为权力而‘真理’”的权力只准官家恶棍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强盗逻辑。把善良的没有伤害人能力的草民同只肥肉而无抵抗能力的鸡猪牛羊,即便为人类贡献了自己的一切也决不得到志谢,更得不到尊重,仅而变成理所当然的屠宰对象,什么时候想吃,什么时候就给一刀。没有伤害能力的善良百姓成为官权的理想屠宰对象,只要“为权力而‘真理’”,屎不肮脏屁不臭,其结果就是整个上层建筑流氓化,社会文明野蛮化,整个社会兽性化,构力结构癌症化,工农大众牛马化。人吃人的社会在进化!
    古言道:人善被犬欺,马善被人骑。善良的小三盘村民八年理性维权讨不回公道还遭到血和泪的洗礼,然而继续理性维权就是不理,正如鲁迅先生告戒的:“没有更激烈的主张,总连平和的改革也不肯”,洞头土皇帝看来要激发矛盾升级,要像瓮安、孟连等事件发生才过瘾。
    (三)该怎么办?
    毛主席在八届二中全会指出:县委以上的干部有十几万,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
    特别是在当今政治生态环境,县委书记就是一把手,一把手是真或是假共产党在掌权,她的作风和施政的理念,是决定着党在该地方的威望和人民的命运。
    从八年理性维权讨不回公道,从草民的合理诉求遭受三任书记的高压和诱惑,直至赖着不理,这已是背离了真正共产党的宗旨,改变了政权的性质,是地地道道的修正主义复辟!我们坚信以胡绵涛为首的党中央为民不变,坚信宪法和法律是神圣的,坚信真理必定要战胜谬论,正义必定要战胜邪恶,对官权横行霸道,无法无天,不受人民监督,我们无奈再向中央呼救:
    1、对不解决群众问题的官僚必须革掉。
    新中国江山是革命先烈用鲜血换来的;群众是土地主人如今变成游民,群众理性维权讨不回公道,遵照毛主席:“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我说革得很好,应该革掉”。(八届二中全会)
    毛主席共产党闹革命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得到人民的拥护、支持,才推翻了三座大山,创立新中国,共产党执政势在必然。共产党和人民是鱼水关系,但是当今的执政主要官员一旦权在手,就把令来行,高枕无忧,横行霸道,脱离了群众。共产党是鱼,人民是水,鱼不能离开水,鱼离开水就要死亡,也就亡党。到那时,那些投机钻营分子不死(当汉奸、卖国赋或外逃),水可以没有鱼(因你压迫剥削群众,谁甘愿当奴隶,必然要推翻你),到那时又是血流成河,真正的共产党员和正义志士逃脱不了被屠杀命运,历史周期律重现,人民再吃第二遍苦,那就要使革命先烈鲜血白流了。若不拨乱反正,从严治党,加强中央集权,制约地方官权,保护民权,限制洋权,亡党亡国已面临了!
    请看毛泽东时代对建设与民众纠纷是这样解决的:早几年,在河南省一个地方要修正机场,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没有说清道理,就强迫人家搬家。(注:如今用暴力围垦,村民要求解决生活出路,采取镇压),那个庄的农民说:你拿根长棍子去拨树上崔儿的巢,把它搞下来,崔儿也要叫几声?邓少平你也有一个巢,我把你的巢搞烂了,你要不要叫几声?(注:请问县官?请你换位思考,当你的饭碗(工资)被剥夺后,你是什么滋味?养民和采民劳动基地被围垦后,渔民们何以为生?)于是乎那个地方的群众布置了三道防线:第一道是小孩,第二道是妇女,第三道是男的青壮年。到那里去测量的人都被赶走了。结果农民胜利了。(注:如今是上访受阻,静坐被公安城管镇压,甚至政府雇请社会游民充当打手,公安护航,司法举刀,村民们用血和泪筑成新的长城也阻当不住法西斯专制的复辟大潮,根本的原因是毛主席逝世了,政权大变样了)。后来,向农民好好说清楚,给他们作了安排,他们的家还是搬了。飞机场还是修了。(注:当时还是造飞机场,这是军事上公共利益,还要好好说清楚,给他们作了安排。而如今是官商勾结,未围先卖掉1000亩给一位开发商,这是持权抢劫,属商业利益,群众要求依法按中央政令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要求,八年至今仍讨不回公道,就是压、诱、拖、骗、赖,“持权力为真理”,群众怎奈何?!!)今天政府官权对比毛时代对待群众的态度,真是天地之别!在不愿当奴隶已觉醒的新时代村民流了血和泪的阻挡下,虽暴力强行围垦,但大多数围区还空置着。
    毛主席又讲:“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象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我看是应当,我最欢迎。”(注:现在是草民们理性维权只准受辱,只有被公安保安打的义务,没有还手的权利,只准官家放火,不准百姓点灯,这难道是更有尊严吗?!!这是什么世道?什么阶级专政?)这就是人民的呼声:对不解决群众问题的官僚必须革掉!因为党和人民的命运掌握在他们手里。
    2、中央执法要刚猛,既打雷要下雨。
    历史上任何统治阶级都有一套法律法规,严法律才能维护政权。公平公正才能社会和谐,对违反法律者都应严惩,朝代才兴。而到朝代尾期都是官臣的无法无天欺压百姓,官迫民反,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是历史的必然周期律。毛主席的李自成情结就在于担心共产党的变质。毛泽东《诉衰情》一诗:“父母忠贞为国酬,何曾怕断头?如今江山红遍,江山靠谁守?业未就,身躯倦,鬓已秋,你我之罪,忍将夙愿,付之东流?”
    胡绵涛主席讲:“一个政党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他还忠告我们:“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
    共产党领导制定的法律,如果让基层执政官员任意遭踏,如:284公顷可以篡改成2.84公顷,可以瞒骗中央不受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政府可以以权代法,中央的权威何在?洞头政府可以美扬“将1000亩划给渔民养殖”,“失海渔民生活有保障”来骗取上级的信任,如果是自己圈内人可以包庇、纵容,那法律法规再多也等于摆设,党的威信被损失完了。若不竣法刚猛,就逃脱不了历史周期律!
    为什么洞头政府胆敢扬言,“只有叫中央来人,否则就不理”,这说明地方政权官官相护的权力链条是多么大、多么粗,也许后台可想而知?如此发展下去,势必亡党亡国人民遭殃。
    我们恳求中央真正共产党的领袖们,要为革命先烈的血不要付之东流,居安思危!真正举起依法治国的铁手腕,竣法刚猛,除掉与法律挑战,与人民挑战的地方土皇帝及其后台,救救渔村草民于水火之中,我们已坚持八年理性维权,我们的呼唤虽石沉大海,但我们坚信正义必定要战胜邪恶,但愿不要再出现瓮安、孟连等恶性事件后再引起重视?!!


                      浙江温州洞头县小三盘原维权村民代言人
    退休干部、老党员林炳长
                  2010.6.15



     

  • 艾晓明:宪法蒙羞 良知受辱

    ——致谭作人案审判长李光辉的一封公开信                


                            一


    审判长李光辉先生:
    你好啊。数日前,你对谭作人先生宣布了终审判决,此时此刻,谭先生已经被送至雅安服刑;谭先生的妻子女儿和他团聚的愿望化为泡影。几天来,在工作之余,我无时无刻不在内心里和你辩论。你本着人民法院的名义把谭作人送进监狱,而他又是我的朋友,这就让我不能不面对你的判决,确切地说,你对他的判决,犹如对我的判决。还不仅是对我的,你判决了我们所有人有罪,我说我们,意思是所有我们这些认识谭作人、尊敬他的工作的人,我们所享有的思想言论自由,这一神圣的权力、这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的权力,被你野蛮地践踏了。
    因此,摆在我面前的只有一个选择:或者接受你的判决,认识到自己和谭作人同样犯有颠覆大罪,赶紧准备去蹲监;或者细读你的判决及举证,对你直言不讳。我认为,你的裁定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你这个叫做法官的人不懂法律,不通人性。
    你的判决当天已经传遍世界,有人在网上评价说,这是“史上最牛判决书”。在这个判决里,谭作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只有两个可怜的证据:第一是他在三年前写了篇《1989:见证最后的美丽—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以下简称:《广场日记》),并在境外发表。第二个是他在2008年以“义务献血”的方式纪念六四。
    这样两件事情,谭先生的确都干了,分歧在于你的评价。一审判决书说,《广场日记》“置客观事实于不顾,大肆歪曲、污蔑、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对‘六四事件’的处置,煽动境内外民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立、对抗。”对此,谭作人律师已发表辩护意见,兹不赘述。我诧异的是,你这个终审判决书依然没有在任何地方表明,谭作人的《广场日记》置哪些客观事实于不顾,如何歪曲、污蔑;你不过重复了一审的措辞:“经查,谭作人在‘自由圣火’网站刊载的《广场日记》不顾客观事实,歪曲、污蔑、诋毁政府依法对‘六四事件’的处置,具有煽动境内外民众与政府对立、对抗的内容。故其没有造谣、诽谤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也许,我应该说,你这个终审还有点进步呢,那就是在“歪曲”前去掉了“大肆”这个形容词;把“煽动……对立、对抗”改成了“有……煽动对立、对抗的内容”。就这样,还是把谭作人锒铛下狱。五年啊,你们把56岁的谭作人要关到61岁,你和你的判官同仁心真够狠。
    作为一个中文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我的日常工作就是看研究生论文。一连数日,我都是研究生学位答辩的评审委员,这个工作,和你们法官有点相似,那就是评阅论文,从而表决学生是否应该获得学位。相信你们法官也有孩子,这些孩子也要给老师交作文。如果老师对你们孩子的作文妄加判断,从而剥夺他们考大学、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机会,你作为家长必会鸣冤。这意思就是说,我们必须秉公执业/执法,不能断章取义,草菅人命。
    谭作人的《广场日记》也就是这样一篇作文,中国法律没有规定说不能写日记,更没有说不能写广场对不对?可见一个人写了自己某年某月在广场的经历,用句粗话说是干你屁事。无论是1989还是今天,中国天安门广场上的过客成千上万,写日记书信博客网文的不计其数,就算他虚构幻想大话聊斋,这些和犯罪扯不着。不然的话,得要组建一支针对作家和幻想的大军,先把金庸这样的武侠小说家生擒了,再发颗导弹把把好莱坞炸平。
    我知道你要骂我不着边际,我用这种不着边际的逻辑,正是要提请法官大人注意,谭作人没有把自己的日记说成是新华社通稿,也没有说他在写《人民日报》社论,这是你判官必须注意的第一个大问题。
    如果谭作人把自己打扮成国务院权威发言人,那叫“不顾客观事实”。可是,他没有;他只是回忆他的个人经历、记录他的个人感受,这就是日记的特点。并且,谭作人的措辞非常具体,他的副标题详细说明,这是“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一个”,什么意思?那就是说,哪怕天安门广场上有一百万人,他也只是一百万分之一。如果你认为谭作人那天的日记有错,你只能找到目击谭作人的人来证明,他日记中说的哪些不是事实。你不能说他没有记录除他之外的百分之九十九的人的经历,不管那百分之九十九的人中包括了多少重要的中央领导人或者你本人。要写日记,你们各人自己写,不能怪谭作人没有为你们的那天晚上写日记。我这么说要证明的是,你指控谭作人“歪曲、污蔑、诋毁政府依法对‘六四事件’的处置”,无非是说谭作人和政府想法不一致。可是,谭作人不是雷锋,他犯不着写天天梦见毛主席(这种梦你要真信就怪了),他写的是自己的日记。谭作人也不是国务院总理,你要求他的日记和政府对“六四事件”的“处置”保持一致,对不起,他觉悟没那么高。话说回来,你想要中国人的日记都和政府一致,那也太不现实了。你把自己的日记晒出来给大家看看,我不信你跟政府天天保持一致。陈良宇、文强当年都代表政府,你跟他们一致过么?赵紫阳当总书记时,你跟他不一致么?再说了,政府把六四称作“动乱”、“暴乱”、“风波”,你和哪一波一致?邓小平曾经是阶下囚,文革后来叫“浩劫”——你要是太年轻回去问你爹,请他老人家告诉你政府怎样前后不一致。你要是好意思说你以不变应万变,政府说啥你是啥;那我也告诉你,你吃政府饭穿政府衣是你的选择,谭作人不是党员不是公务员,他没必要跟你一样当哇哇机,更不要说他不过是写日记——日他自己的记。
    上述种种,你要骂我扯些口水话实在是有道理。问题在于,你这个大法官判一个人写了十则日记颠覆国家政权,中国现在是一百年前呢还是中世纪?你的判决书没有一条点明:谭作人他颠覆的国家在哪里?如今这个国家雄起于东方,办奥运,开世博,掏出5,140亿逼近军费的维稳开支,真叫蒸蒸日上;它让谭作人的十则日记颠覆了,你这不是笑话吗?不是天书吗?不是欺骗法律吗?不是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全都当成儿戏吗?谭作人那个破日记,连标点符号都算上,不过10,625个字符,不要说海陆空三军先进武器,还有武警、特警、交警、刑警、协警、跑二排的,谭作人把他们都比拼过了,他是大力神还是核武器?他那几张日记你爱看你打印下来贴在墙上天天读,你不爱看跟你说不着,算是谭作人自己梦游发酒疯撞墙。你要真不知道谭作人几斤几两,你到四川大学桃林村6栋那栋破楼里谭作人家看看,到谭作人的破桌子前静坐个两分钟,你找个月白风清之夜在你们那个江边小道上想一想,谭作人是开过坦克还是修过豆腐渣楼?他一介布衣,不拿政府一分钱工资,为成都人的干净空气奔走,为小孩子的安全教室呼喊,你把这个手上不沾一滴血却把满腔热血掏出来的成都市十佳文明市民之一下了大狱,你对得起你的家乡你的同胞你头上未被彭州石化污染的空气?你就不怕你的儿女问爸你今天干了点啥呢?
    话再说回来,假如你承认,谭作人写的日记是他个人日记(否则你就不能判谭作人,而要判一个写作班子);假如你承认个人日记可以记叙个人经历(否则你就要告诉你的儿女,千万不要写日记,写日记就是犯罪嫌疑人;要不就写假日记,天天和啥啥的保持一致,当个十全十美的真骗子);那么,我就不知道,你这个判官,又不是谭作人肚子里的蛔虫,你怎么知道他在“广场日记”里“不顾客观事实”?姑且让我努力理解你——你的意思是,他应该写他在广场上和国家领袖所见略同,或者和共和国卫士高度一致。可问题又在于:假设你的孩子正是谭作人的年龄,他或者她受到北京、共和国的心脏、天安门的吸引,从天府之国来到广场想要知道个究竟,在那千万万万的人流中,你能如何做法,让他或她在当时当日进入国家决策层,了解到军事行动的机密,从而和这一切保持一致?你会说,无论如何,政府咋说你咋做。可是,当年佘祥林、赵作海被判作杀人犯,后来这些人沉冤昭雪,你能有特异功能既和当年的政府保持一致又和现在的政府保持一致?在这个一致之间,那十指穿心的痛苦、那孤儿寡母的绝望、那受刑人日复一日的惨烈,假如落到你的家人头上,你怎么一致?
    写到这里,我已经明白我在说车轱辘话,你那无理性的判决严重干扰了我的逻辑能力,使我绕来绕像个精神分裂。我原本想说的是,谭作人记叙个人经历的广场日记,就算他再错,也错不到哪里去,记错了他自己的事,只不过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就像你万一买菜记错了账目(我很无知,居然以为你这样的大法官还会买菜记账),算你倒霉,不干别人的事。
    我万难想通的是,谭作人记了个人经历,居然把国家政权颠覆了,居然煽动了(不仅煽动了中国人,还煽动了外国人)。你倒是举出具体事例来,给出一个具体数据:他的日记翻译成了多少国家外语,出版了多少版次;哪怕一篇网文,你也得举出个点击率……多少人看后回去成立了游击队造军火,实施了多少次对我们伟大祖国的猖狂进犯,被我边防军截击了多少回,缴纳人证物证多少件,其中含何种武器、性能几许,何种印刷品,册数页码。你什么都没有,你如何证明谭作人那点日记“煽动”呢?人家卖个抽油烟机,还报个机体尺寸、电压、排气量的参数指标,那不过是煽动点炒菜的油烟子。谭作人煽动了境内外者颠覆国家政权,你连个煽动指标都给不出,你这不是虚假广告吗?你秉承人民法院法官的名义,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说事,连个卖抽油烟机的也不如,你怎好意思宣读这样的判决书,还盖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大红章呢。


    二


    拉拉杂杂说了这么多,原本只是想和你扯一个问题:谭作人的《广场日记》,算不算个人记录。你如果承认,你判的是谭作人而不是孙悟空,那么毫无疑问,广场日记就是除他之外非任何人的记录(真他妈的我不是人,写得这么绕)。再一个,你判的是日记里“不顾客观事实”,诋毁政府;那么,我们必须来核对两件事:首先,谭作人在日记中记叙了哪些“事实”;这些事实,究竟是有还是他编造?《广场日记》一共十小节,为方便和你讨论,我列表如下:



    每节小标题 时间、地点 事件 标题备注
    1
    (无标题)
     6月3日11时10分
    天安门广场



     人民大会堂前
    民主大学严家其演讲
    坦克逼近
    人们冲过去设置路障
     
    2
    和平的最高原则,就是牺牲  学生追赶装甲车
    坦克进场 标题引用了绝食团广播员的一句话,表示学生们一直要坚持的是非暴力的和平抗争。
    3
    再见了,同志们!  枪声响起
    坦克轰鸣
    由公共汽车临时改装的广播车去拦截坦克 标题引用了拦截坦克的公交车里传出的人们诀别的话。
    4
    不许打人
     
     人们围攻003号装甲车
    谭作人冲过去后看见当兵的被打良心发现,背起军人送至救护站
     这里引用的是人们在救助军人时的呼喊
    5
    他们都是孩子 6月4日
    凌晨一时三十分,
    西长安街 一个短发白衣女人劝阻军人:别开枪,结果被打倒在地;
    学生被打倒、抓捕,照相机被砸碎,
     标题引用的是白衣女人拦阻军人的话。
    6
    有一天,我也要拿起枪 
    天色大亮
    前门大街
    石碑胡同南口


    红十字医院 看见大学生撤退
    谭作人和市民讲自己的见闻,一位武警中校、女大学生和他哭作一团
    谭作人帮助救护受伤的老太太
    在医院里看见遍地伤员 标题引用的是听说军队屠杀后一位中年人的话。
    7
    北大的精神气质 到北大
    夜晚住进北大招待所 谭作人手里举着军队屠杀的标语
    在北大讲述六四见闻 标题表达的是作者对北大的认同感:同样的爱、同样的精神气质
    8
    走,咱们别理他们! 6月5日
    离开北大
    走到甘家口


     



    在军博


    在木樨地
    在复兴医院 被便衣抓住
    被市民救出
    工人买衣服,让谭作人换下救护军人而染红的血衣
    跳上被毁损的装甲车观察
    观察弹孔、路障车
    听护士讲伤亡情况
    看到38具遗体
     标题引用的是救助作者的市民的话
    9


    人啊“人” 沿复外、复内大街步行
    西长安街
    下午5点
    六部口 


     


     



    看到士兵遗体
    鞠躬、反思
    回忆6月3日
    坚守转移一车军火
    想到段祺瑞 标题表达的是作者看到士兵遗体的联想:一幅有关文革武斗的画《人》
    10
    感谢北京 
    西单路口



    6月6日


    6月10日 被士兵殴打
    被市民营救
    送至人民医院
    谭作人离开医院


    在列车上念一首诗:《对话》
     标题表达了作者对1989北京最深切的感受:人们互相救助的人性美,还有民主对话的精神。


    以上的列表难免省略,但错不到哪里去。因为这些日记既不是意识流小说,也不是文体实验,内容简洁,意义明了。你为这么十则千字文判作者五年监禁,平均一则日记坐牢一百八十天,你这不是文字狱吗?你下得狠手,把作者往死里整,迫使我就这些并不复杂的日记跟你死磕。
    从上面的列表已可看出,谭作人的写作角度是一个观察者,正如他在副标题里做出的界定:“目击者”。日记中记叙的主要是他6月3日夜11点至6月6日这三天的经历。有关他所目击的状况,法官大人,你在网上稍微搜索一下,就能找到太多的记叙,很容易查清谭作人是否虚构事实。不仅如此,而且,他所记录的,仅限个人见闻,必须把它和其他目击证言放在一起讨论。
    谭作人目睹的主要情景包括:一、坦克进场;二、军队开枪;三、市民阻止军队;四、学生市民(包括士兵)伤亡惨重;五、军队戒严;六、伤员不敢在医院久留。
    上述事件,都有军队公开出版物为证。李光辉大法官,你去国家图书馆查阅复印一套书,好好研读,公开你的心得体会吧。书名《戒严一日》,由总政文化部征文办公室编,1989年10月第一版,印了三万册。那里面,除了学生市民伤亡惨重以及伤员不敢在医院久留,全都比谭作人记录更详细,作者真名实姓,还有军衔职务。
    假如你有求知欲,你更有能力核实谭作人谈到的伤亡情况是否属实。时光流逝二十一年,你轻而易举就能得到幸存者多年求索的记录。你翻墙去看天安门母亲网页,那里有录音录像照片访谈,告诉你学生市民如何被枪杀、坦克如何把学生碾成肉泥;而他们的家庭、父母亲人,怎样渡过了这二十一年。至于伤员以及死者被送医院的情景,你去阅读方政先生——坦克履带下伤残幸存者的证言,还有军医蒋彦永教授的公开信——那封信早在2004年就发出来了。与你判处谭作人相比,蒋医生写出那些情况,简直要被你判无期。至于寻找遇难者的丁子霖教授,在你手里,必死无疑。
    你会说,你的判决不针对谭作人日记中的清场事实,这些举世皆知,根本不是秘密。你针对的是谭作人对六四事件的评述,你把这叫做“歪曲、污蔑、诋毁政府依法对‘六四事件’的处置”。好了,我在前面已经说过。谭作人如果把自己的日记当中央文件下发,你判他怎样捏造事实都不为过。但他没有,他发表的是个人署名日记,写的是“一个”而不是一个以上目击者的证言。他就是写得有错,也是他的自由。因为人们的认识从独立思考开始,独立就是指一个人,思考就得允许有错;如果必须趋炎附势,那既没有独立,也没有思考,更谈不上发展对事物的认识。中央想通了,人家谭作人还是没有想通,这说明谭作人觉悟不高,所以他不是党员更不是党中央成员,连个公职也没有。你拿党中央成员的标准要求他(这个论断有个漏洞,因为还有个前总书记、已故共产党员赵紫阳同志),按照你的逻辑,请你昭告公众:1989年你在哪儿呢?你能证明你和党中央保持了一致,不是个潜在罪犯吗?
    再说了,让我把谭作人的观点进一步引述出来。谭作人确实批评了当时的决策层(他用的是“当局”一词,你在判决书里称之为“党中央”)对六四事件的“处置”,日记十则,我找来找去,主要见之于如下两段:


    首先,当局用戒严来对付请愿,用军队来占领城市,用暴力来镇压人民,相当于把老虎丢进人群,这是一个错误的开始。至少这一次,军队服从的不是国家利益,而是代表少数人利益的政党政治,“枪”被“党”指挥着,甚至撇开党的总书记,执行着强行占领广场的死命令。这时候,政党、政府、国家、人民,都不见了,只有那几个人,在按照个人经验和权威作决定。在全社会的高度参与下,大学生早已控制不了北京街头,他们只能竭力维护广场斗争的纯粹和干净。街头政治,则是一个无组织或自组织的竞技场,各种动机,各种主张,各种力量,各种机会,在混乱中交织,把天使变成魔鬼或把魔鬼变成天使。(见广场日记3《再见了,同志们!》)


     “人民军队人民喂,人民军队为人民;人民叫它它不应,党叫咬谁就咬谁。”当时的广场民谣,真切地反映了没有实现军队国家化,军队的职能,己经被严重扭曲。军队,成了少数人的工具和武器。(见广场日记9《人啊“人”》


    谭作人的这些意见,是他个人对历史的思考,真伪对错,有待实践和历史检验。不错,他批评了当局的“处置”(你把开枪杀人叫做“处置”,这是你的又一措辞;人命是垃圾吗?可以用刀枪处置),就算他批评错了,温家宝总理不是说过吗:“要创造一种条件,让人民监督和批评政府”。而你创造的是什么条件,人民一分子谭作人略有批评,就关他个一千八百五十二天!
    更何况,谭作人这些意见,不仅在党外普遍存在,党内高层,何尝没有认同。你在“六四”二十一周年后的今天,判谭作人为批评六四屠杀坐监,你怎敢不去核实,党内高层是不是有和谭作人同样的忧思?按照你的标准,他们岂不都是你手下的犯罪嫌疑人,请看军医蒋彦永教授信中的一段话:


    1998年我曾到杨尚昆同志家去,向他汇报我去台湾的情况(杨是一直分工领导台湾问题的主要负责人),我谈了堂兄蒋彦士对两岸统一的一些看法。随后我告诉他,我是在六四时负责处理送到301医院来的伤员的外科主任,问他是否愿意听听我的意见。他表示愿意听,我就把我的所见如实地告诉了他,还把我1998年写给中央领导的信给了他。杨表示,六四事件是我党历史上犯下的最严重的错误,现在他已经无力去纠正,但将来是一定会得到纠正的。


        杨尚昆同志的意见其实是许多老同志的共识。六四事件发生后,中顾委曾由薄一波主持,对于光远、杜润生、李锐、李昌四位老同志开了批判会,有人并打算做出不让他们四位党员重新登记的决定。但后来陈云同志给中顾委常委去了一信,由薄一波向全体中顾委委员宣读。大意是,这件事再不能这样做了,我们过去在这方面教训已经很多,难道将来还要再给他们平反吗?薄读完信后说,这个问题算了,不再谈了,到此为止。陈云同志的这封信已很明确,他是反对六四这样处理的。
     
    和上述杨尚昆同志、陈云同志相比,四川成都市民谭作人,不恭敬地说,算个老几,你拿谭作人开刀,你的大刀要挥舞到谁头上你脑子清楚吗?我再给你一点信息,你听听党内其他老同志的意思,人家党龄军龄比你,恐怕高过了半辈子。国防大学的退休老干部辛子陵,当过二十年解放军师级干部,你听听这位资深共产党人怎么说的吧。2009年6月4日,六四事件二十周年,他写出《学习段祺瑞——致前总理李鹏书》,全文网上可以查阅,也收入到当年香港出版的《中共兴亡忧思录》里。信里对今日形势的判断,比谭作人尖锐得多,其批评比谭作人更加强烈。比照你所判处的谭作人五年大狱,这封信的作者,岂不是也要被你置于死地?辛老师信中规劝前总理说:


    近读段祺瑞轶事深深打动了我。1926年3月18日,共产党人李大钊,国民党左派徐谦率领几千学生到执政府请愿,卫队开枪,死47人, 伤150余人,是为三一八惨案。事发时段祺瑞未在铁狮子胡同执政府,而在吉兆胡同私宅与友人对弈,绝非预谋。他完全可以逃避责任,或惩戒下属保全面子。但 他作为政府首脑,主动承担了责任:查清死难同胞的名字,厚加慰恤;亲自出席悼念三一八死难同胞大会,当众长跪不起,以示赎罪。执政府总辞职退出政坛后,他 一直吃素,不听家人和医生的开斋劝说,直到终老。 如果段公强调有苏俄帝国背景,有革命党操纵(他们有证据)群众,图谋推翻政府,镇压动乱有理,也能胡搅蛮缠几年。那时时局动荡,战乱频仍,他躲进天津公寓, 没人能奈何他。或曰段公做秀,厚恤死者、当众下跪,可能有请求国人谅解的成份,下野后在天津做寓公吃素就解释不通了,这不是做秀,是终身的愧疚,终身的忏悔。读书至此,我忽然觉得段祺瑞的人格比您高大起来。


        进思建功,退思补过。公宦海余生,正当补过之时。解铃还须系铃人。建议您学习段祺瑞。由你主动提出为“陆肆”平反,帮助党卸下这个历史 包袱,实现执政党与全民的和解,与知识分子的和解,与学生的和解,解除党和政府与民众的这种长期对立的状态。您应该有“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精神,以无愧于您的养父周恩来。周恩来在遵义会议主动承担五次反围剿失败和长征初期指挥失误的责任,使党完成了路线转变,为开辟中国革命的新局面奠定了基础。他在党 和红军中的威信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您做这件事情肯定比发表陆肆日记辩解诿过漂亮。您帮助党过这个坎,帮助中华民族掀过这一页沉重无比的仇恨对立的历史,您的形象将因此而改变,党的罪过也将得到人民的宽宥。望慎思之。


    篇幅所限,我只引了该信的最后两段话,其原因之一是,谭作人在广场日记中也谈到了段祺瑞:


    曾经,鲁迅先生不愿意忘却的纪念,是段祺瑞政府制造的三•一八惨案。在那47名殉难者当中,有先生敬重的青年学生。据说,当时并不在北京的段麒瑞知道自己的手下开枪打杀了大学生和市民,竟在地上长跪不起,磕头谢罪。段后来很快退出政坛,在天津当了寓公,并从此终生吃素,不沾晕腥。


      知道羞耻,知道忏悔,段麒瑞在怜悯别人的同时,救赎着自已。


    谭作人这段话写在2007年,而辛子陵先生写出来时,谭作人已被你们押入看守所。两人相隔千里、素昧平生,提到这同一段典故。李光辉先生,何谓忍辱负重,秉笔直书?“白头到此终休戚,青史凭谁定是非”?你知道你自己在这段历史上的位置吗?


                               三


    前面我讲到谭作人有权利写个人日记,讲到其中记录的公共事件与其他人无异;然而,这还没有说到该日记的全部特点。把它比作谭作人发酒疯说胡话,不过是将错就错。话说回来,我希望和你认真的是,这些日记作为个人经验的独特性在哪里,它的主题究竟是颠覆国家政权还是对个人与历史的深刻反思。
    老实说,跟你讨论这些,让我回到了文革时代。只有在文革以及文革之前,每当政治运动抽疯时,人们才会鬼迷心窍,把一个作家的文字日记无限上纲,扣上反革命帽子(等同你的煽动颠覆)。退一步而言,你认为谭作人煽动颠覆,我承认,你有自己解读作品的权力;正如我不看世界杯,你不能据此判我煽动颠覆南非政府。问题仅仅在于,你顶着法律的名义,把个人对作品的解读强加给了谭作人,剥夺他五年的人身自由,这就威胁了这个国家所有在日记里表达自我的人。有鉴于你的威胁严重威胁了我的日常生活,我不能不继续指出,谭作人广场日记中更重要的内容,哪些被你错过了。
    第一,在六四军人清场,与拦阻民众发生冲突时,谭作人参与救死扶伤,救出003号装甲车指挥车中军人,谭作人对戒严部队恩重如山!
    谭作人在广场日记的第4则,描写了003号装甲车进入广场的情形,由于暴力冲突已经发生,他也参与到拦截装甲车的人群中,如下情景,由于你的故意忽略,我不得不引出这几段:


    提着竹竿,你摸到了铁乌龟发烫的后门,竹竿还没有敲下去,车门“嘭”地一声弹开,滚滚浓烟里冲出来二个当兵的。当兵的被车里的高温和浓烟薰得迷迷糊糊,完全失去了自卫能力,所以立刻被狂怒的人群打倒在地。人群里只听到夯土似的沉闷声音,没有求饶声和呼救声。


      你拼命挤了进去,想打人,或许还想杀人。或者你什么都没想也用不着想,大家怎么做,跟着做就行。没有料到的是,你做了相反的事。十八年来,每每回想起那一刻,你都要犯迷惑,失去思维。后来你越来越相信,那一刻,出现了神迹,拯救了你。


      你挤进装甲车左边的一个圈子,那当兵的伏在地上,已不动弹。有人在踢他的头,有人跳起来踩他的身,像演武打电影。他毫无反应。你听见自己在喊:不能打了不能打了人不行了!接着你拉起他的左手,甩上肩,弓身发力背起了他,向救护站挪动。


      殴打没有停止。有人开始打你,一个踉跄差点倒地。没等你跪下去,右边一双手伸过来扶住你,接着,那双手架起士兵的右臂,使你挺直了身躯。“不许打人”!有人在喊。不许打人!不许打人!不许打人!人们开始喊起来,越来越响亮,越来越整齐。在这有节奏并富有当时的广场特色的呼喊声中,在十多双手臂的围拥保护下,你们奔跑着,把士兵送到了几百米外的博物馆急救站。


      后来听说,那天广场上没有死一个当兵的,包括这个一米八几的大个子士兵,流了血,没有牺牲。这是大家的幸运。


    谭作人在2007年写着这些日记形式的回忆时,他不一定想到三年后要面对你的审判。他面对的是自己内心的真实和他对读者的责任——写出个人经历的真相。在上述记述中,他坦诚记录了自己内心的暴力冲动;而更重要的是,他表达了非暴力的可能性与良性和解的过程。在看见军人被打倒的那一刻,谭作人作为医生救死扶伤的职业素养战胜了暴力冲动,他躬身发力,把军人送到了急救站。
    作为一个法官,如果要判一篇日记重罪,你应该去核对每一段中提及的事实,论证每一段如何煽动颠覆。我没有你的专业训练,仅就上述事实,我慎重提请你去找当年戒严部队003号装甲指挥车的官兵核实。在《戒严一日》中,你至少可以找到有关情形的书证资料(见上集中文章《浴血金水桥》)。其中,大校副师长佟喜刚是先钻出装甲指挥车的两位军人之一,他写到,在他被围打时,旁边有人高喊,不要再打了,人眼看就要死了。继而他被人抬上车,还颤抖着说出“谢谢市民,谢谢学生”。
    根据同在该车的上尉参谋邱成的记叙,跟着佟喜刚副师长下车的是军区装甲兵部谢副部长,随后其他人也都被迫下车。而邱成写到,他一下车,就被打得人事不省:


    等我再感到疼的时候,是两个人拖着我猛跑。棍棒还不时地打在腿上腰上。我不知道是谁拖我干什么,就拼命挣脱,其中一个哀求似地劝我:“别动!”说着,抓起我两只胳膊一抡,把我拖到他背上。


    我边挣脱边喊:“放开我,放开我!”越喊他跑得越快,像飞一样,前头有人开路,边跑边喊:


    “快闪开,快闪开!”背着我的人哭着,喘着粗气,速度一点不慢,手一点不送。来到一辆救护车旁,他一个转身,把我从后门扔进车里,迅速关上车门。外面有人喊:


    “拉出来,打死这个当兵的!”就听他哭着求人说:


    “别打了,别打了,他已经不行了!”他始终在车门护着。


    在背我的途中,我头上的血染红了他的上衣,他头部也挨了棍子,额头也出了血。后来他挨没挨打我不知道了。跑的途中,恍惚听说他是吉林长春人。


    根据他们的记叙,003号装甲指挥车上所有军人幸免于难。上述两位军人的记录和谭作人的记录完全吻合。虽说他们不认识谭作人,谭作人也不认识他们,但谭作人参与救死扶伤的情形,却能为这些戒严军人的记录所证实。而对六四戒严部队有过专门研究的吴仁华先生,同样目睹了这一情形,他在回忆中写道:


    ……约10分钟左右,首先是两名头戴钢盔的中年军人忍耐不住高温而钻出装甲车逃生,随后驾驶员也出来了。这三名军人立即遭到一群民众围殴,有人更吆喝着要把其中一名军人抛到天安门城楼前的护城河里。一位中年人挤不进去,在人群背后用已经沙哑了的声音着急地呼喊劝止:“不要动武!不要给人制造镇压借口!”


    戒严部队的佟副师长在生死关头被救出时殷切道谢,他致谢的市民中就包括背出了军人的谭作人。按照谭作人的回忆,他勉力背出的是一米八的大个子军人,他的血染红了他的衬衣。这位军人,在003号装甲指挥车的首长和士兵共9人中,注定不难查到。李光辉审判长,你就这样实践了戒严部队的道谢,在21年后把写出回忆日记的谭作人关到监狱里,恩将仇报,你明白我为什么说你不懂法理、不通人性了吧。
    第二,何谓“见证最后的美丽”?谭作人所说的“美丽”他指的是什么?
    李光辉先生,你判谭作人广场日记一则坐牢半年;我也非得要请教你:谭作人日记标题是“见证最后的美丽”,这美丽指的是什么?颠覆国家政权,跟美丽扯得着吗?假定谭作人要煽动颠覆,他为什么说十八年来他无数次产生写作冲动,却无法动笔?一个满脑子煽动颠覆的人,他居然强忍了十八年,那还煽动颠覆个屁啊!激发谭作人写广场日记的马力又是谁,他使得谭作人写出了广场日记,那他岂不是煽动谭作人去“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魁祸首吗?擒贼当擒王,你应该去立案侦查那个什么马力才对啊!
    在广场日记的最后一则,谭作人这样说明了他的写作动机:


     十八年来,你无数次冲动着写作的念头,无数次提起笔来,却写不下字。因为长期以来,你只是一个用脚来写作的行动者,而不是一个写作者和讲述者。你对写作,没有自信。


      但是这次,你要写要说了。这要感谢一位叫马力的香港先生,因为2007年5月15日,他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侮辱了你的智力,践踏了你的记忆。他让你想到了恶,而不是美。你要告诉他,你想记住的,只是美。1989年,中国人民以前所未有的美丽,谱写了中国当代史的华美章节。它留给世界的,是大爱的人性光辉和大美的真理价值。


      因此你说了。你说了,不为拯救灵魂,只为感谢北京!


    谭作人要记住的美丽是什么?这里说得再清楚不过,他说的是人性的光辉和真理的美。对此,通观日记十则,只要心存善意就可以判断出来。在这些日记里,他记下在6•4开枪这一极端的历史处境中人性的状态:面对戒严部队的枪弹,依然有勇敢的女人、老人冲上去劝阻说:不要开枪,他们都是孩子!谭作人同样痛心地写道:那些军人,他们何尝不是孩子。他到医院去看死者遗体,他也向戒严部队的遇难战士鞠躬默哀。他记录了自己被戒严士兵暴打,但他更难忘的是,西单路口的市民对着士兵的枪口招手让他爬过去,人们联手把他送到医院急诊室。他遗憾自己没有看清救命者的长相,没有向他们道谢,而在日记回忆中,他满怀感恩的心。他写道:


    15天来,你看到了太多的混乱场面,而永远感动你的,是街头救助。那奔跑着,挽扶着,呼喊着,围护着的救死扶伤的场面,成为北京街头最为壮丽的人性景观,长留在每一个目击者的心里。


    李光辉审判长,请你想一想,21年前,如果没有北京街头普通市民舍生忘死的救护,六四亡灵的名单还会增加多少人,更会有多少家庭被这一历史悲剧重创!有关八九民运、学生的历史功过,谭作人自然有他的看法,但他并没有在此日记中展开探讨。谭作人不是广场绝食团成员,也不属于当时介入其中的北京知识分子,他所写的,更多是一个外省人对北京六四的观感。他因北京人的救助而幸免于难,他从北京带走的历史记忆,充满一个理想主义者对人性和善良的信赖。同时,在文章结尾,他也对那场社会运动,表达了基本的判断。他的判断,概括了包括我本人在内的一代人在今天社会生活中的立场:


    6月10日,在回家的列车上,你拿出了笔记本。上面记着,5月21日,来到北京的第一天,你在纪念碑上抄下的一首小诗《对话》。八九民运,从对话的初衷走向对抗的结局,固然有太多太多的问题可以反思。然而《对话》的精神,却永远是那么美丽!


      所以在西去的列车上,你给大家读了这首小诗,表达了对一个时代的最后美丽的深深感激。


    这首小诗,犹如奇异的纽带,它把谭作人和他同时代的精神追求者联系了起来,把二十年后注定集结在一起批评着同时也建设着今天的社会的人们联系起来。所以,当崔卫平教授告诉我说,这首诗正是她亲笔写下贴到广场的纪念碑上时,我深深感到,这穿越时光的精神相遇何其美好而必然!我们之所以千里有缘、幸运相逢,全在于我们对这个社会有共同的期待:让我们用和平代替暴力,用对话代替对抗,而这一切的努力,则是为了让我们的娃娃,可以看见七种颜色的花朵——一个开放、民主、多元的社会,不过如此而已。而你,你这个本应让我们尊敬的大法官,看到的却是一团毒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我的天,要怎样日积月累的歹毒,才能培养出你这样阴森的想象力!


                                     四


    这封信已经写得太长,可能超过你的耐性;不过,想想吧,因你对广场日记的判决,谭作人要被你活活囚禁一千八百二十五天,此刻,你在家里吃粽子,喜渡端午,谭作人在牢里面壁,骨肉分离。这是怎样冤屈而漫长的五年,相比你判决的严酷暴虐,我这封信实在是春风细雨,值得你一读再读。
    由于你对“广场日记”无限上纲(久违了,这种形容文革大批判的语言),谭作人2008年一次义务献血被你算作颠覆国家政权的第二个罪证(总共就这么两个)。我看到,你把这个声称传承“六四精神”的献血,定性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按照你的逻辑,简直就是一次恐怖主义行动,不亚于到天府广场扔了颗炸弹,就算他当时没有被捉拿,时隔三年,也要加以追究和严惩。
    对你推断的社会危害,我有两点疑问。第一,你去立案侦查谭作人的血流到哪里去了吗?这血是不是像带有艾滋病毒的血液一样,给某人输入了“六四”精神病,以至于这个人六四大发作?这个“六四”精神病表现为何种症状?如何影响了被感染者的健康状况,以至于造成了精神或者肢体的残疾?就算要伤残赔偿,那也得有个法医鉴定制度以及证据运用程序,你是凭了哪一条哪一款判谭作人三年前献血的法律后果呢?
    第二,我还奇怪的是:就算谭作人居心不良,就算他献的血有你想象的那种病毒,那我问你:杀人犯的器官和遗体岂不是比谭作人献出来的血更加恐怖?那医学院的学生实习解剖时,岂不是都得用符合政审条件的遗体?这么推论下去,我看我们进入了原始社会的巫术时代,或者鲁迅《药》的境界,那个乡下农民,一心要革命党人的血,以便蘸到馒头上给儿子做药引子。
    假如我的推断是荒唐的,你的推论又何尝站得住脚?问题在于,你审判了一次象征性的行为。你明明知道,谭作人去献血,他的说辞只是对其行为象征意义的解释。法庭审判象征是无意义的,因为象征存在于共同的想象力中,只对承认其象征意义的人产生某种精神上的共鸣作用,而这种作用,也不过是想象里的认同。你不承认这几百CC的血可以传承什么精神, 那它不过是就是如辞典所解释的:人或动物体内循环系统的不透明液体,大多为红色,主要成分为“血浆”、“血细胞”和“血小板”,味咸而腥。
    作为法官,你该是个法律系毕业读过书的同志吧?你们学习的法律专业里,有什么专业知识教你审判人的幻想、审判人运用象征的方式以及象征含义吗?假如你把人的内心幻想、象征当作审判对象,你应该转行去当艺术家。在法院这个行当,你运用艺术才能,你让我想起了拉美魔幻小说家马尔克斯描写过的独裁者们:一位海地政客,下令把全国的黑狗斩尽杀绝,他坚信自己的敌人为了逃避追捕,变成了一条黑狗。而萨尔瓦多的某位政治家吃饭前拿钟摆晃两下,以辨别饭里有没有人下毒。远的不说,我还认识一位老师,文革时代把有毛像的报纸坐在了屁股底下,这就当了好多年的反革命。类似例子,文革中多了去了,不胜枚举。李审判长,你一次又一次让我想到了文革,真是不祥之兆。像你这样对言辞和象征大开杀戒,我首先忧虑你的精神健康。谭作人献一次血,你就认为他真把六四精神传下去了,那谭作人以后出来到街上散个步呢?你怕不怕他肚子里的空气带着腹诽呼到了大气层,又被其他人吸到肚子里?以此类推,全国人民中,你要判多少犯罪嫌疑人?中国的罪犯之众,你快去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吧。
    就谭作人献血行为的象征含义而言,我和你还有一辩:你认为传承六四精神危害社会,你没有解释的是:什么样的六四精神是传不得的,传下来为什么就有害。我认为,你给谭作人扣的这个大帽子有一个特别的阴险之处,因为,你明明知道,这是一个不允许讨论的政治禁忌,你把谭作人大量有目共睹的公益行为撇在一边,在这个禁忌之地按住谭作人;你利用了社会依然存在的对屠杀的恐惧,并且调度了这种恐惧作为资源打压谭作人,同时也打压和谭作人有同样看法的人。
    老实对你说,我曾经是被这种恐惧控制过的人。我的恐惧并不是说我真的信你,它只是对暴力和恐惧一时的退让,我知道语言不敌暴力,我也不是你的对手。所以,当我读到谭作人的六四回忆时,它只是让我敬佩——我了解到谭作人的公益实践有着源自历史的理想主义精神,但我从来没有像他那样,反省自己的六四经历,并正视这道历史的伤口。同样,当谭作人谈到他的献血时,我不仅没有肯定其创意,反而三缄其口,内心想,你好不好退避三舍,注意自身安全,不要把战线拉得太长了。因为我知道,这是一道何其险峻的关口,由于它之不容讨论,政治家对它讳莫如深,久而久之,它变成了一个深不见底的黑洞,掉进去捞不出人。
    从六四开枪那天起我就痛恨这种暴力,但和许多人一样,我期待国家有一天会拨乱反正,承认这个错误。二十年过去了,二十一年过去了,这一天不仅没有到来,而且,李光辉先生,你们竟然因谭作人名不见经传的广场日记、因为他一次后继乏人的献血行为,把他下了大狱。这就是我等保持缄默的下场,这就是说,一次是非不明,其原则注定普及到社会的其他领域;一天黑白不分,其阴影势必长久地笼罩我们的生命。
    前面我已经表明,谭作人心目中的六四精神是什么;那是人性的精神、救死扶伤的精神、非暴力的精神、平等对话的精神,一句话,中国人,自由美丽的人性、自由民主的精神。但你把这种精神解释为什么呢?“煽动民众与政府对立、对抗”、“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李光辉判长,你这个判决,在2010年的六四之后,对全世界宣布,你坚持对六四作为“暴乱”的定性,但你把这种想法强加给谭作人,太离谱了。你和他说的六四精神,完全不是一回事。
    这也就是我觉得你的判决值得分析的地方,因为,你用强权对待普通公民的思想,用暴力对待和平、建设性的行动。特别是,你利用了过去的暴力镇压给这个社会留下的恐怖记忆,从而把谭作人妖魔化,把他说成是你笔下的那种暴徒式的人物,那种要推翻政府、危害社会的敌人。你在人们被剥夺了讨论权利的的领域,在六四这个禁忌话题上打压谭作人,你就拥有了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你让谭作人有口难辩——因为这个话题不允许讨论;另一方面,你杀鸡儆猴,谁要敢继续回忆六四、纪念六四,谁就犯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一招,太狠毒了,我不怕你狠,我怕你的无理性。对一个知识分子来说,在一件有道理的事上不讲道理,晚上睡不着,心里过不去。因此这一次,我不能保持沉默。


                                    五


    在谭作人被捕之后,我请教过四川的一些朋友,我问,你们的批评文章,比谭作人更激烈,为什么偏偏抓了谭作人?一位朋友说,我是天桥的把式,光说不练。也就是说,我没有为反彭州石化上街散步,也没有到灾区调查豆腐渣工程,谭作人做的比说的多,政府更烦他这样的人。另一位朋友说:谭作人比我有理想,我根本不信政府,而他信,所以他一片冰心为政府建言献策。他们告诉我,六四不过是个借口,整谭作人,是报复他反彭州石化,豆腐渣校舍问责。
    李光辉先生,朋友们的这一套解释同样不能说服我,因为这些不应该成为你依法判决的依据。只有你,能够告诉公众,你到底为什么判处谭作人“颠覆国家政权罪”,你还有什么没有写入判决书的理由。
    为更深入理解你的敌人,我查阅了谭作人担任过副主任编辑的民间刊物《文化人》4、5、6期(手头不全,只找到这三期),其中有谭作人在研讨会上的讲话,有他关于西部文化产业创意的建言。在这些文章中,再次证明了谭作人法庭发言稿的阐述:


    《起诉书》所指控的“颠覆政权和推翻制度”,从来都不是我的行为动机和目的。我没有这个终极目标,没有这个主观故意,也没有从事相关行为的客观事实。
    我是一个竭力主张并且身体力行的改革论者,抱着“主观为社会,客观为政府”的行为动机,坚持为地方公共事务贡献意见和言论。我个人的政治主张,是坚持对内开放改革,以持续渐进的政治改革,促进软着陆式的社会转型。这在我几十年的言行中,能够提取足够的证明。多年来,我崇尚行动、追求效果,以温和而又坚定的方式,践行着自己的政治理念,践行着知识分子的认、知、行的统一。正因为此,当开放、改革、发展三进程中一旦出现偏差、损害公共利益时,我总是一马当先,见义勇为。这种作为给人的印象是﹕总是与政府作对。
    然而,印象不能代替事实。与政府作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此姑且不论,仅就事实而言,我从来没有无事生非和刻意找碴或作对的行为。地方政府每年要干几百件事,其中多数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好事。也有少数,属于各有利弊、存在争议的事。还有个别的,是弊大于利或损公肥私的坏事。这种坏事并不多见,也许不超过百分之一。我的调研对象以及公共批评的火力,仅仅针对这类坏事,十多年来,不超过十件事。这类坏事包括:2000年贝氏(指贝聿铭父子)天府广场方案、2006年柏条河工程、2007年小西线工程、2008年彭州石化工程等等。在实事求是、对事不对人的原则下,在稳、准而不狠的批评方针下,这类公共批评大多收到了积极社会效果,维护了公共利益,实现了公共表达的目的。
    谭作人长期以来,从事的是环保、创意文化策划以及编辑写作这样的工作,他与政府部门也有过多次合作,哪怕是地震校舍调查, 其报告也一再表明:“本项公民独立调查的成果将送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司法部门、研究机构,并提供给各类媒体无偿使用。”“本项公民独立调查的最高目的是弄清事实真相,解决具体问题,从原因学上出发,在根本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
    谭作人被拘留在看守所四百多天,控罪方理应对他的公共行为及影响作出全面调查,从而得出合乎客观事实的结论。李光辉审判长,更应该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认真考察谭作人在日常工作中与政府的合作关系,秉公断案,维护公平正义,不辜负你那光辉的名字。
    现在,大错由你亲手铸成,如此判决,何能服众?你的行为,令宪法蒙羞,良知受辱。你该记得在这篇文章里,我几次提到,如果是你的孩子……在停笔之前,请允许我说明为什么作此提示:建造秦城监狱的人后来进了秦城,共和国主席拿着本宪法面对批斗者时,宪法已经没有用了。你我参与建造的地狱,不仅是给我们自己享用的,它注定留给下一代,丧钟不是为哪一个人而鸣。这一点,谭作人先生在五年前已经说明:


    稳定压倒一切,还是“一切”压倒“稳定”,并不取决于“长城”的长度和厚度,也不取决于富裕的程度和管理的力度,而是取决于制度的合理性和政府的亲和力,包括社会改革的希望和决心。团结求存、共度难关是有可能的,因为群众并不仅仅是眼睛是雪亮的。目前在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上,正是政治体制改革并唤起社会合作的最好时机。如果错此良机,一旦发生社会危机,中国将再次出现历史倒退的悲剧,并使耗费大量资源换来的改革成果前功尽弃。
    (《国土也在沦陷》,见《文化人》2005年第4期)


    李光辉先生,还有很多话,我不想说了。附上网友托我转告的一些意见,供你评估你的判决的影响力。
    谢谢阅读,并谢谢你将此信转发给你的上级。


                   2010年6月15日
    1. 我们的麻木不仁,对得起党,对得起当局,却对不起谭老师,对不起良心,对不起祖国,对不起人类,对不起历史!
    2. 对谭作人的审判必定贻笑天下,并且遗臭万年。
    3. 如果可能,请转告谭案审判长,不要让这个案子成为国际笑柄。因为这个案子无论从指控证据的搜集、审判过程的被操纵,都证明中国是个权力意志高于一切、司法沦为利益集团工具的非法治国家。
    4. 他的判决真对不起他“李光辉”的这个名字。
    5. 应该把“纽伦堡审判”确立的原则与东西德统一后审判前东德警察的事例告诉他们。
    6. 对于谭作人这类政治案件,党委(政法委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是最终判官,能给党委一封公开信,最好。
    7. 一个国家怎么能审判一个好人呢?法官,你的职业信仰到哪去了???
    8. 正义不死。
    9. 问他:是否问得过自己的心?害不害怕报应?
    10. 请转告那个审判长,谭作人案使中国法律实践倒回到95年前袁世凯当皇帝的时代。
    11. 问候他们的孩子,让他们的孩子长大后从别人嘴里知道他们的父母作过如此大的恶孽。让他们的孩子的同学、朋友都知道他们的父母就是那些刽子手之一。
    12. 记住这三个名字:李光辉、袁彩君、谭勇。
    13. 大大表扬法官,他们一边挨着大家的骂,一边干着大家干不来的活:用摧毁法律的办法釜底抽薪的颠覆某政权。
    14. 每个公民,每个推友,每天晚上先念一遍谭作人,然后再念一遍审判长名字。
    15. 立即设立耻辱柱网页,将其列入A系列。
    16. 请转告审判长,他再现了历史书中封建暴政,这件事历史不会忘记。他可以暴政十年,但绝不可能暴政百年。
    17. 请问问这位审判长,将来怎么面对自己的子孙?
    18. 他们并不是加害者的工具,而是加害者本身;他们的审判也不是恶行的细枝末节,而是罪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由不义的审判,他们被固化在罪恶之中,无法洗脱。
    19. 请转告审判长,谭作人案击穿法律框架,无限上纲,法官如尔可证贵国是人治法制,审判长原来是皮条客。
    20. 审判长李光辉、代理审判长袁彩君、代理审判员谭勇请摸着良心,想想50年后的人们会怎么看您。
    21. 他们是在审判良心,惩罚善良,这种审判将使他们自己被钉上历史的耻辱柱,永远地。
    22. 问问他刘少奇那经历:如果有一天你被这样莫须有的罪名弄进去了,你还有什么倚仗?



     

  • 云南省砚山县全体代课教师爱心募捐倡议书

    尊敬的各位乡亲父老、朋友们:


     


    “一方有难, 八方支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特向全社会提出倡议,全县320名代课老师2009年9月被县教育局强行清退,为了全县各乡镇、偏远山村小学贡献一生,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至今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半年以来四处借钱上书寻求真理,我们的工资待遇全县人民众所周知,现在无经济来源,生活无保障,我们的一生贡献壮乡苗岭、山村小学,传播人类文化。受过教育的孩子才能走出大山,才能看破到山外面的世界,农民才能脱贫致富。我们忠于人们的教育事业,无怨无悔,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今日国强民富,人也老了,家也当穷了,变成无用之途,含冤而归,死不瞑目。为了公平的正义,从教功过是非,后代自有定论,文字记载历史。呼吁全社会各界人士、各位朋友,少喝一杯酒,少吃一碗早点,少抽一支烟,伸出一双温暖的手,献出一片爱心,涓涓细流,汇成大海,不论你的能力大小,捐款多少,只要每个人用真诚的心,献出一份爱,编织一份情,就能弥补昨天的缺憾,铸就今天的真情,创造明天的奇迹!让我们大家共同努力,用实际行动,尽己所能,献出爱心。


     


    云南省砚山县全体代课教师


     


    二0一0年六月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政府支持下的强拆

     


       


    我家住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平山正街50号,是两证齐全的合法私有财产,房地产权属两证(04-20171)。


       2007年初,汉商人信开始起动商业拆迁,开发汉商银座项目。2007年12月,他们动用社会闲置人员危言恐吓,采用扔石头、砸窗户、停电、停水、断路等下三滥的手段,最后竟然还采取野蛮强制拆迁。


       2008年4月11日,开发商的拆迁公司在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趁我家中无人,砸开门窗非法侵入房内,将房内存放的私人财产洗劫一空,当晚我们拨打了110报警,有警员查勘现场,没想到第二天,拆迁公司竟然在知道我们报了警的情况下不顾国法,顶风作案,在光天化日下强行将我一家几代人辛苦奋斗而来赖以生存的房屋铲平,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还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我们失去了自己的所有财产,失去了自己的住所,丧失了做为一个人生存该具备的最基本条件,我一家8口,上至86岁的老人下至未满周岁的婴儿失去住所,无法生活。


    无奈我们多次向区、市、省信访局反映,均无结果。于是我们2009年3月到北京国家信访局和建设部反映强拆一事,得到武汉市城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汉阳分局的回复已通知汉商整改,尽快安置,但汉商非但不给予安置,至今连同房内一切财物都没归还。2009年9月26日,我到北京游玩,在酒店竟然被武汉市公安分局汉阳分局强行戴上手铐押回武汉拘留。拘留放回后我对该裁定不服,就到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但立案庭庭长告诉我不能受理,且不给不予受理通知书,我又多次到武汉市人民法院、市人大等部门反映,历时三个多月,才于2010年元月同意立案,3月25日通知我们3月31日开庭。  开庭当天,汉阳区公安局三十多个身穿制服的民警早早将通往法庭的过道口用桌子拦住,不发放旁听证,也不让广大民众进入旁听,连当事人的亲属都不得进入,快开庭时竟有一批不明身份的人从后门直接进入法庭。开庭前,当事人书面提出申请回避,汉阳区法院也未对此作出任何反应,汉阳区法院审理该案,丧失了公正性、公信力,我们只能暂时离开。汉阳区法院于2010年4月21日作出(2010)阳行初字第13号行政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我没有撤诉,也永远不会撤诉。汉阳区法院(2010)阳行初字第13号行政裁定书,是欲加其罪,何患无辞。


      2010年3月,汉阳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汉阳分局建桥街派出所多次派人到我家恐吓我外婆,说我到北京就判刑坐牢,想着自己赖以生存的房屋和财产就这样没有了,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一向健朗的外婆终于在恐惧和忧思中病倒了,3月8日住进了医院。想着自己老了连个安身立命的地方都没有时总是黯然泪下、食不下咽,身体也每况愈下,仅靠氧气和药物维持生命。5月8日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5月10日,我再次到汉阳区信访办反映情况,并把病危通知书复印件给了局长,告诉他外婆的最后心愿就是能要回自己的财产,局长也承认汉商强抢我家财产,不闻不问是不对的,也承诺我们一星期内给回复,但是只到5月26日外婆去世也没能等到任何回复,死不瞑目。


               


                                      受害人 刘佳 13971520011


                                                  13397160033

  • [图文]举报国有资产流失及腐败,就该付出代价吗

    我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达公交公司职工,张建中,男,50岁,电话:13102240525 .几年来我和我的同事们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特别是公司主要领导人董文胜、黄涛(女)存在的腐败、乱纪等问题,多次联名向天津市和开发区有关部门及领导(中纪委)进行了举报和反映。对于我们反映的问题,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至今也没有任何的回复。完全漠视我们广大职工的合法权利。这是一种包庇、姑息国企领导人腐败乱纪的行为,是在犯罪。


    在告状无门,万般无奈之下,为了使我被疯狂报复和迫害的问题得到解决(以班车晚点为由给以我处分并不停地扣发工资等诸多报复行为),为减少国有资产继续变相流失及再次避免我们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被进一步侵害。在今年3月7日,我到北京希望向社会及党和国家有关部门表达我和职工们的诉求。但我的这一行动,却遭到了被举报人更进一步的疯狂报复。他们利用公安机关的“强制力”对我实施了非法拘留(我曾行政诉讼,法院却不受理)。公司领导人并以此为借口将我开除单位,仅以暴力手段压制、威胁我(们)的举报和控 告。


    我们一直对党和政府的纪检监察职能抱有很大的希望,循着各种信访法规规定,我们中规中矩、小心翼翼的行使着我们的法定权利。在4月14 日,我又先后到天津市纪检委和市信访办再次反映问题(在05年曾致信两部门)但是实际情况却又让我大失所望!


    在天津市信访办和纪检委两处,接待人员回答我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他们管。让我继续找(我们曾经找过多次的)基层机关的有关部门。并且在我(们)看来本是他们的监督、监察职责的事情他们却似乎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


    几年来被举报、控告的腐败乱纪者更是猖狂至极,安然无恙。我(们)的尊严、人权多次被践踏而依法维权却遭到了被举报人通过国家机器来实施进一步的报复。如今的社会这是怎么了。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相信党中央的反腐决心和力度,所以,我(们)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达公交公司领导人的腐败、乱纪行为以及开发区、天津市各级职能部门的失职、渎职问题再次进行举报和控告。希望相关部门能给我(们)及社会一个答复。因所反映的问题太多,只列大致情况如下:


    一、分配制度不合理


    04年期间,公司对工资及奖金的分配进行改革,最终的改革结果是职工的年收入降低了约1.5万元.而公司中层领导们的收入却大幅度提高了5万元左右(且不包括小金库的收入)。而经理级别的工资更是保密。作为一家政策扶植企业,在完全依赖财政每年4000多万元补贴才能“生存”的企业,如此的工资分配政策,无疑是一种“杀贫济富”的行为。而且公司领导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开拓经营,降低成本上,而放在所谓的工资分配改革及如何花(捞)钱上。


    当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企业改革的真正目的只能是一个:为使某些人能名正言顺地多捞钱找到“合理、合法”的理由。


    二、考核制度不公平,更无问责制。


    公司出台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仅是针对我们这些驾驶人员和普通职工制订的,而且都是惩罚性管理措施,更不要谈奖励了。如:一些责任心强的职工自从驾驶新车直至车辆报废都没做过大修,也有职工多次拾到乘客贵重物品及钱财而不昧,主动上交。却从来没有过任何奖励和鼓励。而对于其他管理岗位以及公司各位领导,无论是管理还是决策,随意性则很大,都没有任何实质性考核及问责制。


    (1)在公司车辆维修过程中,所购配件价格极高、质量次等严重问题,多年来一直是广大职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配件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人的生命安全。其所购其他物品也是“能买贵了不买对了”,其宁可花高价购买外省劣质产品,也不买质优价低的本地产品。而花8万余元买错了的配件宁可存放在仓库也不去退换。而这一切我们职工也没有看到有谁来承担责任,领导只能享受权利和利益!难怪库存价值五、六十万元的汽车新配件,仅三、四万元就处理给了“关系”户。


    (2)公司一辆班车曾经在京津塘高速公路上因大雾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地点距离高速出口十几公里,在高速公路因大雾全程封闭且公安部门都难以对事故车辆及人员进行施救的情况下,而公司领导却盲目安排救援,使其救援车辆在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本公司员工又多人重伤(每日新报有报道)。


    (3)在公司对外经营的汽车修理门市部中,因公司领导管理失职,致使人为的违规操作,发生了严重的爆炸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害和公共财产损失。本属于严重的责任事故,应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及领导人的责任,但公司领导人及开发区领导却一味袒护,使这两起影响极大的事故不了了之。更没看到有谁对这两起重大事故负责。


    媒体的相关报道


    三、企业领导滥用权力,无法无天


    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形同虚设。公司领导董文胜、黄涛(女)独断专行,不受法律规章约束,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更不顾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安全,违法运营。勾结交管警察将20余辆报废的大客车底档非法改成正常行驶的车辆档案,逃避检查。以致车辆多次被扣。(当时曾有新华社记者打算曝光此事但还是因为自身利益的顾虑没能介入)。这无疑是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为自己捞取好处和资本;厂务不公开,企业领导拒绝接受职工监督。重大事项不公开,职工没有任何知情权,职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被严重剥夺。如在职工不知情的前提下,公司为每名职工花五、六百元办理了某银行的住房基金储蓄。按银行的规定如果不存入一定资金那么这五、六百元就作为银行的手续费了。至此,职工的这一银行卡几乎都没存入资金而被废弃。  


    四、决策缺乏民主化、科学化  盲目上投资项目。服务于乘客的车辆不符合标准,60多人的座位只能坐40余人。人为地造成了资源浪费。用肆意侵犯乘客利益等手段谋取不道德的利益。如乘客购买的月票是走高速的票,而公司领导却长期不许司机走高速,这无疑增加了司机交通事故的风险且事故连连,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盲目决策已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且这种后果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利益无疑是一种极大的伤害。同时,也激化了乘客与司机之间的矛盾。也为领导日后报复司机找到了“合理”的借口。


    五、领导工作作风恶劣


    1泰达公交公司领导对待职工的批评和举报,不是认真反省,进行沟通改进,而是采取对联名反映意见的员工进行疯狂打击报复的手段来压制不同意见,仅以司机每月超出油耗0.1升都要扣工资,而且对司机车辆的检查更是鸡蛋里挑骨头,以此来坚持着所谓的权威,以至有的职工被报复的“自杀”或气绝 “身亡”或已流浪街头。更为践踏人权的是,在某司机不知情的情况下,扣发其工资,强迫其司机购买指定手机。时至今日,所扣工资也没退还其本人。具体克扣了多少工资,其司机也不得而知,更是无处说理。


    2、企业领导隔三差五,饭局不断,上班时间找不到人。或者工作时间里酒气熏天,利用职权在公司内随意安置五朋六友,更是将八姐九妹之类以各种形式安置在高薪之位。就连公司的许多长期协作项目也都由其亲朋好友“承包”,所付费用也比市场价格高出许多。人为地加大了企业的成本。


    3、虽然在购置车辆及生产设备等决策上给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而公司领导仍借机接受生产厂家的回馈到欧洲等地“考察”。在此后的时间里公司领导又多次安排其亲信们用公款一同出国“考察”。利用不透明的制度,不受约束地谋取个人利益。就连公司的食堂也是由公司领导的“亲友”来承包。多年来,职工们对质次价高的饭菜的反映更是强烈。且食堂不是按实际就餐人数结算(不划卡、不计数),而是按公司的在册人数付款。这样一来,每天有近百人不在本食堂就餐,而这些人数的饭费依旧付给了食堂。并且多次发生职工就餐后上吐下泻事件。虽然职工们的意见很大,但也只是敢怒不敢言。这无疑又是公司领导人一种变相捞钱的手段。


    4、国家供热法规定,企业职工可以从企业报销城市集中供热的部分初装费用。但泰达公交领导却以公司经济效益不好为由不给职工报销费用。一方面,他们以效益不好为借口,拒不给付职工应得的福利;另一方面,他们又肆意乱花公款,大吃大喝,旅游消遣,任意挥霍!仅在一豪华旋转餐厅宴请公安人员的费用,一次就达几万元。公司领导集体外出“考察”,其中一人客死他乡,而且就其死因和地点(酒桌、泡吧)及“因公牺牲”的抚慰金都在保密之列。


    5、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被举报人的包庇


    在2005年底,我们几十名员工代表联名向市和开发区管委会及泰达控股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就有关腐败违纪问题进行反映。时隔数月后,泰达控股公司安排了组织部长张铭和负责纪检的薛XX了解情况(两人之一的亲属在公司近一年不上班而白拿工资)。


    在向职工(由领导指定)了解情况过程中,两位同志声称对公司经理的“违法、违纪”情况进行了查证,但强调“收入分配、用人问题、所购配件价格、投资失误等诸多问题”,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问题”,而不是他们两人调查范围之内的事情。最后对职工说:所反映的问题“部分情况不属实”。随即两人又象征性地对公司办公室人员提出了几条建议而草草收场。而对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属实部分及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至今没有任何部门及任何人给以任何答复和处理。国有资产变相流失、管理上人为地制造混乱,各项法规制度被践踏。职代会上多数人不同意的事情,也被领导强行全票通过了。在选举职工代表过程中,弄虚作假且不当场唱票,而是将选票拿走待转天唱票。这么严重的违规问题,我们投诉后竟没有人管,上级部门的态度和行动让我们彻底失望,而被举报、控告的公司领导人却非常嚣张!且在职工大会上公然叫嚣:“一些人举报的力度还不够,你们到哪告(我)都不怕,大不了换个地方(单位)还当头儿(领导)。由此可见,自上而下,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保护伞(链)?职工们不得而知…..


    现在,有很多让我们无法理解的事情,一方面是中央领导宣称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监督各级领导;而另一方面,我们按照法律法规的指引去行使我们的权利,却困难重重,阻力重重,危险重重!那些被举报及被控告的人不但得不到查处,而且傲慢狂妄,对举报者肆意疯狂的报复和迫害及严酷的打压。有些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失职、渎职,实际上已经和被举报、控告的违法乱纪分子沆瀣一气,互相保护。而就几年来职工们多次联名所举报的问题,至今没有任何部门及任何领导做出任何的回复,且每次都将举报人的名字提供给企业领导这一事实充分说明了腐败链的势力范围。而主管开发区纪检和信访工作的领导人原是泰达公交公司的副经理佟某。现在市政府的某重量级领导人是不是被举报人的保护伞(后台),人们更是心知肚明。显而易见泰达公交公司所暴露出的问题,事实上是利益集团在驱使着。每年所得到的几千万财政补贴,实际上也是利益集团的某些人利用“扶持”公司的名义将资金合理地变相“洗”出来。难怪公司的加油站可以用几万元的化妆品发票来冲账。即使上级部门来查帐也只是老子查儿子的过程。


        现在,泰达公交公司领导人可以用各种借口将职工开除,以达到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目的。人心涣散,且不断发生重大交通伤亡事故。我也被公司领导人借口开除了,并失去了生活来源且病魔缠身更无钱医治。在万般无奈之下,我向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裁决,且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我的“恢复劳动关系”的诉求。而泰达公交公司领导人董文胜、黄涛(女)拒不执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继续阻止我回到工作岗位。且串通上级有关部门(保护伞—后台)干预及利用法院自身的可操控性来故意拖延“劳动仲裁纠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使得劳动仲裁委对这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裁决被法院人为地造成了案件的审理、判决遥遥无期。由此可见,腐败的利益集团是多么的猖狂和恶毒。现在我只有到处乞讨、流浪。这就是我(们)联名揭露腐败及揭露国有资产变相流失所付出的代价。这样的代价,在广大职工中得到的是同情和赞许。而在天津有关政府部门(公安、信访)的官员们那里得到的却是讽刺、挖苦和讥笑。难道开发区的改革开放只是为了让某些领导人可以滥用职权,不受法律法规约束来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地方吗?


       


    几年来多次举报竟没人管,举报人为何都遭报复????


    说明:以下这封致天津滨海委书记苟利军的举报信,是我的同事在08年10月交上,可至今仍没回音。举报者也多次被报复,且在09年前夕被报复的险些丧了命,命虽救活了,可人却废了。请注意了!!!!     在开发区主管纪检和信访工作的领导,原是泰达公交公司的副经理。如今,苟利军走了,来了个何立峰。是换汤? 是换药?还是………..????????      还是…….??????


    利军书记:您好,我是泰达公交公司职工卢培胜。今向您反映公司法人代表——董文胜及女副经理黄涛等领导欺上瞒下,打击报复举报人和不同意见的普通职工。我原是修理车间的职工代表,2004年3月,当时以董文胜为代表的领导班子提出所谓薪酬改革,当时的职工代表大会上以放幻灯的方式把职工的各项收入捆绑一起公布,并以岗位不同再分配。这样职工本来不高的收入,又都普遍降低了很多。而所谓管理的中层都大幅提高了许多。职代会上,我和多位代表没举手同意这种“杀贫济富”的改革。  本人一直在公司材料库房负责管理,知道一些具体的采购渠道、质量、价格等较为敏感的问题,和一些不为人知的事情,这自然成为领导眼中钉,肉中刺,伺机对我进行报复。   在公司车辆修理车间,所谓承包实际上是承包了权利和利益。其负责人是既不懂技术又不懂管理的甩手掌柜夏某。如,公司的一辆普通大客车做一次二及保养就要一万多元,外单位做一次二级保养又是多少钱? 这说明了什么?在这种材料贵、工时高、浪费大、漏洞多的管理方法及所谓的承包的子公司不难看出公司领导的真正目的又是什么??


    1. 2004年8月,经理董文胜让修理车间对其使用仅几个月的新帕萨特轮胎和轮辋共5套进行了更新。总费用近4万元。其替换下来的5套轮胎放在由我保管的库房。2004年11月24日由运营3队队长陈彤和李立新、郭景春到库房要将5套轮胎及轮辋拉走。我要求提供出库手续,而车间主任到现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将物品拉走。对于此事,人们不难想象;在什么情况下一同更换这5套价值近4万元的轮胎。然而,这些物品就这麽稀里糊涂的消失了,难道这不是盗窃公司财物吗。


    2.公司在05年底有20余部大客车更新,而在更新前将各车的新备胎计20余个拉到已出租给个人的原8大街库房里(本应入公司库房的)。再后来这些新备胎就不知去向了。


    3. 自05年举报公司领导腐败、违纪后。领导为了销毁证据,又将价值五、六十万元的新配件,仅以三、四万元就处理了。另外还搭上了近6吨的待修的配件,其中还有价值8万余元的一台新发动机也就被这样处理了。这让领导终于可以踏踏实实地睡大觉了。


    4.公司修理车间的管理混乱,不只是采购问题多,就连报废机件和材料及废机油等物品也是稀里糊涂。我要求上级部门对公司原来所卖的物品进行清查。


    5.董文胜作为一名法人代表又是怎样做的?新场站(现在的公司)于05年建成至今,所建的新检测线存在很大缺陷,本单位的大型客车不能检测,而车一上线设备就烧,为此,单位的几百部大客车不得不去往返近20公里到洞庭路检测线去检测(每车一年四次二级维护上线)。几百部大客车每年又造成多大的损失?


    6.公司当时花了巨资购买了全自动洗车设备且这些设备至今不能用。还有车间购买的“翻转机”等大量设备也不能用,这些又说明了什麽问题?共产党的国有企业就这样搞吗?每年上级给的几千万元财政补贴就这样使用吗?


    7.公司领导的所谓管理又是怎样呢?行政用车不知有多少辆。公司领导每人一辆外,就连大排量6缸油老虎都在使用,更是夜不归宿。07年行政用车的油票就丢了59张,查到刘鑫时仅查出了49张,另外10张哪里去了,为什么没再追查,而只开除了刘鑫一名司机。这是一人所为吗?共产党的企业就这样“管理”吗?


    8.公司的42辆燃气大客车用了不到5年,全部更换发动机,每台发动机的价钱8万多元,而且不算工时费。这又是什么原因,且这笔钱又由哪里出?


    9.本人因公及被报复致残,作为女副经理,对我还在没有人性的进行疯狂的报复,至今,有许多事情仍然不给解决。公司有的职工常年不上班,既不是老弱,又不是病残,公司还给上保险、公积金等。每月还给800元生活费,至今长达几年时间。可职工实际有病需休假的却每月只给300元工资。这又是为什么?


    作为公司的一名职工,我无法容忍泰达公交这群人面兽心的家伙,道貌岸然地打着改革的旗号,为谋取自己的个人利益而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职工的利益。这就是我们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我希望上级领导能够把关心群众落实到行动上,而不要停留在口头上。我们不希望天津开发区成为腐败分子的乐土。我相信上级领导会为我和广大职工主持公道。我将用鲜血和生命捍卫自己的尊严。


     


                                               泰达公交职工:卢培胜


                                                    2008年10月  


       


    张建中        

  • 河南省沈丘县退役军人上访纪实

            我们是河南省沈丘县的退役军人李新峰、周景杰(志愿兵)张勇、鲍涛、陈村才。我们从2007年开始逐级反映退役军人安置不合理的问题。先后数十次到过 县  市 省  北京国家信访局。期间在2007年11月当地公安部门还对我们十名退役军人实行了拘留10天。至今没有对我们反应的问题给予解决和满意的答复。因此我们在今年2010年6月1日再次到北京国家信访局反映我们的问题。以下是我们的经历。


            我与6月1日到达北京我们一下火车没顾得吃饭就直接到了国家信访局。排队领单,在这个过程中一个工作人员拿着我们的材料,问我们你们是先和你们当地的接访人员谈谈,还是进去填表,我的战友就说想先谈谈,来就是谈问题的。接着那个工作人员就联系了我们当地的接访人员,我们见了面,中午接访人员安排了我们的午饭。但是在安排住宿的时候发生了争执,接访人员把我们安排在一个带铁栅栏门的一排房间了,进出都有人锁门,我的一位战友看见了心里很不舒服,因此我们当天夜里是自己安排的住宿,准备第二天去送材料。但是6月2号一早接访人员就给我们打电话,说已经通知了县里相关单位人员来和我们谈问题,并且给我重新安排了住宿。让我们等待,我们说等可以吃饭怎么解决,他说你们先自己垫着,回头我给你们,但是每顿不能超过10元钱。我们都是没有工作的退役军人。因为反映问题当地政府又长期拖延我们不给我们解决问题也不给我们明确的答复。垫了两顿饭钱之后就没有钱了。给接访人员打电话他说有事,又不见我们没办法!我们垫的饭钱也不给我们。


     


    我们与6月4号早晨准备去递交材料,但是又被喊回说县里相关单位的人员已经到了,要和我们谈谈,见面之后的谈话很简单 ,大概意思就是我们来接你们了,你们愿意回去就跟我们回去不愿意回去他们就走。这样的谈话我们当然不会回去。于是我们在中午和早晨都没有吃饭的情况下又赶到国家信访局去递交材料。再次接到电话以谈问题的理由把我们叫回到住宿的地方。我们5个人买了5块钱的大饼喝着白开水边吃边等他们,大概晚上六点多以后他们来了,喊我们去吃饭说边吃饭边谈论问题。吃饭的时候他们问我有什么要求?我回答说我只希望县里能够按照国家相关的文件解决我的问题。他们问依照什么文件,我回答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和国发(2005)23号文件精神处理。他们说有这文件吗?我说有,他们说我回去查一查。我说这问题我都反映过无数次了?每次写的材料里也有,你们还说不知道,还要查一查,那就是说我以前反映的问题他们根本就没有看。也没有处理,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竟然对国家的相关文件说不知道。我当时真的无言以对,不知道他们是真的不知道,还是知道装糊涂!这样的事我已经经历很多次了。最后说我回去向领导反映。你先给我回去。当时我不同意因为就像这样的话我已经相信了很多次了,每次回去之后再也找不到相关的领导。找谁谁不理你。推的一干二净,因为这样我已经被拖的快到了生活的绝境。我说你要让我回去等候处理可以,先给我一点生活费我家里上有老下有小我也要生活!每次我相信你们可是你们都是欺骗我,一次两次三次…..我说要是我们俩对换一下你还会相信我吗?你们让我等候处理我等了四年呀!!我有几个四年?你们拖我你们有工资拿,我在家里等候处理难道喝西北风呀!其实我的要求并不高按照(2005)23号文件 只要他们合情合理的处理就行。给我一点生活费,好让我有一点缓和的机会。我自己出去打工挣钱生活缓和一下我的压力。政府有困难我可以理解。但是他们不理解我呀。他们说可以我反映一下。


        第二天是星期六也就是厄运的开始,早上我们起来他们说走吧回去吧,我们说还没说好怎么回去?接访员说我已经退了房,以后是你们相关单位人员的事。我们走出了住宿的地方,站在大街上那些接我们的人说,你们回去怎么都好说,不回去我们也不管你们了,你们交材料也没有用,还说你们交不上去。问我信吗?我相信因为我们到国家信局已不是一次了。他们还说你交上去我们花点钱就没事了。这话我也相信!但是就是那样我们也要交。没办法他们走了。我出来的时候有的战友身上只有几块钱。夜里北京的天很凉。同时我们几个战友也明白了。他们是故意让我们吃饭自己垫钱他们知道我们钱不多先让我们花光。然后拖到星期五以后两天休息不接待。我们身无分文看我们怎么过。逼我们向他们低头。他们说我们要去天安门回去就拘留。你们去了也没有关系我们去领你。不就是花点钱的问题吗?他们就用这种手段对付上访人员。当天我们就吃了几块钱的大饼。晚上因为没钱住旅馆我们只有睡在了桥洞下。桥洞下我看到住了很多上访的人员。我想他们可能都是和我们一样的遭遇。被逼的没钱回家住店。一旦哪天一激动到了敏感地带当地政府就有借口抓人了!


               因此我们想了一些问题。他们是在化解矛盾还是在制造矛盾。他们是在维护稳定还是在制造不稳定。当时我们是5个人虽然冷但是我们可以互相安慰。如果是一个人他们带着希望来到北京希望在这里得到公平 平反自己的冤屈。在一个陌生的地方遇到这种情况 孤立无助希望破灭他们的精神承受能力会有多大?有多少人的精神能够承受这样的手段逼迫?我们依靠法律 依靠国家文件反应问题 为什么地方政府不执行。我们反映问题还要对我们实施各种下流手段。精神打压  武力打压 我们相信中央政府。但是他们为什么用各种手段不让我们相信中央政府 让我们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变成疑问。这就是当地政府的做为吗?当地政府就是这样拥护党中央的?他们是何居心?以下是两名退役军人的反映材料。我们看看那里是不合法 或者有无理取闹的成分。这样的情况退役军人应不应该向上反应? 明天是星期一我还要继续递交材料。不管有没有用我们一定要交了材料才会离开北京。以后会是什么遭遇我们也不知道!!!!!!!!!!!!!!!!!!!!!!难以想象


     


                                                                                                            


     


    周景杰 84年入伍, 2000年转业 , 志愿兵  ,党员。


    在部队服役十六年 2001年被分配到 沈丘县土地管理每月224元工资 2005年下岗  我下岗后 没有下岗安置费 单位交了10年的 企业养老保险金   没有办理医疗保险 对于下岗 我响应国家政策  我没有怨言 只要是按国家规定政策办理的我都能接受。但是在事实不明的情况下 我就被通知下岗 ,手续怎么办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我都没见过就下岗了,我每个月224元的工资是按什么标准发的?为什么下岗了我们连医疗保险都没有?为什么我到单位不到十年却要给我交十年的企业养老保险金 ?土地管理局是什么企业?如果按兵龄算 我近20多年的工龄怎么就交十年企业养老保险 ?带着这些疑问在2007年3月我踏上了上访之路,经过数次到县 市 省  直至北京反应我的问题,没得到任何的明确答复。但是我的经历却让我心里在流血!我们乡领导找我谈话说不要在告了共产党有的是钱你去一次我接一次,你这样告会把你告穷的  。没想到一个国家干部会说出这种话。 我不是在告什么人,我是在反应一些问题。在2007年11月我怀着对国家信访信任,准备再次到北京反应我自己的情况。可是却被县公安部门以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对我实行了拘留,到现在也不给我出示拘留证。过完春节后公安部门又到我家把我的家庭成员查了一便。我如实的反应情况我犯什么法了?一.我去反映问题坐车给车钱.二.我没有在任何单位办公地点静坐.三.我没有阻碍交通秩序。既然说扰乱社会治安拘留我十天为什么不给我出示拘留证?我响应我们总书记和总理的号召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好公民。我忠于我们的国家。我相信我们的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会把我们的国家建设的更强大更富有。但是我上有老母 身体又不好家里还有两个上学的孩子我的爱人是一个农村人我现在是,说是军人退役了说是农民没有地说是工人下岗了说是商人没本钱做生意。我现在已是40多岁的人了! 对于沈丘县这种公然和中央对抗拒不执行党中央和省里文件精神打击信访人的做法还有那些不作为的官员我是不是还该继续反应?我在部队服役十六年圆满并尽职尽责的完成了我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一辈子守法爱国却给我扣上不明不白的帽子。我四十多岁的人每当深夜我都难以入睡。现在政府暗箱操作致使我失去了法定的工作。失去了生活经济来源。


        因此我依据 国发<1987>17号文件    一、志愿兵转业、义务兵退伍到地方工作后,均执行所在单位的工资制度。对分配当工人的,在初次确定其工资时,应当按照不低于现岗位同工种、同工龄大多数工人的标准工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分配任干部职务的,亦按此原则确定。 还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五条 退出现役志愿兵,原则上转业回原籍,由县(市)人民政府安置工作,在本县(市)安置有困难的,可报请行政公署或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安置。转业的志愿兵安置工作后,按置单位相应增加的劳动指标,应列入国家当年下达的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计划。安置在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分。根据以上文件我希望当地政府能够给我一个合理公平的处理意见。现在地方政府已经把我拖的吃饭都成问题了,已经到了生不如死的地步!


                           


     


     


                          谢谢


     


     


     河南省沈丘县退役军人   周景杰 <志愿兵>


     


     


    我叫张勇 ,汉族,男 ,现年34岁,中共党员 。


     


    我在1993年12月  入伍 1997年12月 退伍  在部队服役四年,退役之后先后被被分配到沈丘县交通局,沈丘县土地管理局。但是我从没有安置我上过一天班,因为单位接收了但是从没给我安排过岗位!致使我10几年生活无着落!期间我多次找领导要求安排我的就业岗位,但是都被正在安排中,你等等为借口。一直拖延到2005年河南省实施乡镇机构改革。国土局把我的档案临时分到县北郊乡参加考试    当时我正在河南新乡市为了生活奔波打工,接到通知要我回去参加机构改革考试的时间是当天晚上七点半,我为了生活和得来不易的打工工作我当时说我不回去可以吗 ?但是回答是不回来按自动放弃处理.没办法我想尽办法往家赶,到达沈丘时是早上七点,我连早饭都没有来得及吃,就临时买了支笔到乡里去报到,到了乡里问一下在那里考试,一个负责人问我叫什么名字,我告诉他了之后他说没有我,当时我就要走可是一会找我又说先考试吧。参加完考试结果是落选。这也在我预料之中。因为事后我问了一些战友,他们也是在当天晚上接到的通知,有很多战友因为路途远都没能赶回来,我想他们是故意这样安排的因为我听说,很多人早在提前5-6天就已经知道了并且接到了通知,为什么就我们这些人当天晚上才接到通知?因为他们知道我们这些人长期得不到安置,上有老下有小迫于生计必须出去打工挣钱,当天晚上通知能回来的也是要做一夜车身心疲惫,路途远的赶不回来 就按自动放弃处理。这不是故意刁难和推卸责任吗?还有考试结果出来后 我去看结果上面显示综合成绩,我就去问有关的领导,领导是这样回答的 ;你的理论考可以但是面试不行综合成绩不及格,什么是面试我不懂也就是说你的理论考的在好  都没用 ,为什么 呢 ?因为有一个综合成绩 那面积就大了!我是不是可以这样想面相不好理论再好也不能用,不送礼就没有好面相,因为事后我听说很多地方的手机充值卡都都卖缺货,就是为了给评委送些礼物好在面试的时候多打几分。  没办法为了生活 我在次出去打工。可是在2006年我在次接到我们县劳动局通知回来参加再就业培训。我接到通知后还是那句话不回去行吗 ?因为我对某些领导的所作所为失望了!还有在外边找一份打工的工作维持家用太不容易了!我们夫妻都没有工作一个女儿还患眼病,我的父母也都没有工作而且还有病,一个妹妹在高中读书,一切费用都要靠我们弟兄俩打工维持。就这样也不行,回答是不回来一切待遇档案作废不在享受下岗职工待遇  !为了没有希望的待遇我在次放弃了打工的工作 回来参加培训,培训的时候我问培训部门的领导下岗职工什么待遇?领导说培训完了可以响应一些国家政策给我们一点国家贴息贷款自己做一点小生意我想也可以但是培训完了就在也找不到相关的领导了找谁谁不知道!我不是一个人生活我有家有父母有妻子孩子要我养. 我们沈丘县就这样搞形式主义那些领导想过我们的死活吗 ?这不是逼着我们上访吗?本来我们知道根据相关文件退役军人是不允许下岗的,就是下岗也需本人自愿。还有根据《河南省退伍军人安置》实施细则 第十条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各接收单位(含中央驻豫和省属单位)必须接收、妥善安排。因接收单位推拖造成退伍义务兵不能按时上岗工作的,由接收单位补发自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出安置介绍信之日起的工资。还有根据《国发2005》23号文件  (三)坚决落实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要督促有关单位不折不扣地落实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认真落实分配到本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未落实工作岗位的,接收单位要于2005年10月底前予以落实。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要求,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对未发生活费的,接收单位要于2005年10月底前全额补发。有以上具体的文件和规定我们沈丘县没有一样具体实施在我这个退伍军人身上!


        一气之下我们当时参加培训的一些退伍兵就到县里  市里  省里 直至到北京国家信访局反应情况 ,期间在2007年11月还对我们10人进行了拘留,扣留了我们的手机身份证长达 数月才还给我们。我们根据文件法律法规正常反映问题我们犯了什么法竟然拘留我们? 我们是一群退伍兵,我们要生活,向上反应问题 说我们扰乱社会治安 拘留我们  我们按照 国发2005  23号文件 〈河南省城镇退伍兵 志愿兵 〉退伍安置实施细则  反应不安置我们的问题   我们一。没有阻碍交通 二.我们没有打标语   三.我们实事求是的反应问题 四.我们没有无理取闹坐车出车费  我们是怎么扰乱的社会治安? 那一点是违背原则  无理要求当地政府了 ?我们请求领导们  我们还能为国家出力,如果连饭都吃不饱 我们想为国家出力  都力不从心了!我们始终没忘记我们曾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解放军战士.我们诚实守信 向上反应问题 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 法规 的威严和文件的实施情况  却给我们扣上扰乱社会治安的罪  象罪犯一样让我们在拘留所里 按手印  举着牌子照相 上面写着我们的名字  这只有犯了法的人才有的待遇 可是我们却享受到了  我们曾经是军人呀  党员  如果我们真犯了法那是军人的耻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我们没有给军人两个字丢脸我们为什么也会享受到了罪犯的待遇?????????这是我们一辈子都不能忘记的!!最后 问一下  我们该怎样去维护国家 的 法律法规 ?  地方政府不实施 中央下达的文件我们该不该反应?地方政府这样做还有人管吗?我们的死活还有人管吗?事后我在问他们处理情况的时候他们说 按国发<2005.23>号文件 我在土地管理局期间的工资可以补按每个月 224元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补发<20个月的工资>交通局的不能补发 我问为什么他们的回答是,在你分配期间工作的人事股长已经死了死无对证!这就是我们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回答难道人事股长死了五年的人事工作就作废了没记录了吗 ?


           没办法为了生活在2008年我再次出门打工,但是在6月份我们县动用公安对我的家人和亲戚进行所谓的了解情况。把我的父母带到刑警队进行验血说死了人可能是我 ,  到我岳父家说我可能死了.又打电话到我打工的地方。  你们说谁敢用 警察找的人!!!!!!我打电话问负责这事的警员,我说我要犯了法你们可以发通缉令。要是想抓我,现在我就到警察局。你们为什么传唤我的父母和亲戚 当时那位警员回答你没事,这是领导安排的。我问哪个领导安排的?他回答你不要问了就挂电话了。 就这样我在次失去了生活的经济来源。三年时间我失去 三次工作。直接导致我失去工作的就是我们的领导,他们为了他们的形式主义不管我的生死和困境!


          这就是河南省沈丘的和谐。和领导们的作为!导致我现在还没有生活经济来源。我们的领导是不是看到我们活活饿死 才是他们的心愿!!我们算什么说是城镇退伍兵没工作     说是农民没有地   说是下岗工人我们不在数     我们到底属于那一部份? 为了没有指望的生活我已经数次来到国家信访局请求领导能够给我一个公平的答复。


          谢谢


            付; 国家信访局转办函一份


             


                 沈丘县公安部门拘留证一份                                                                                                                                        退役军人    张勇


     

  • 温州黑暗何时光明——陈秀平泣血呼救再致中央

    (一)为什么要泣血呼救  


    浙江省温州鹿城区(原外逃区委书记杨湘洪所在地)黎明街道杨府山涂村原村委委员、妇女主任——上访专业户陈秀平,她为维护宪法赋于的公民最基本的人权——生存权,揭发温州官商黑勾结强占良田3000多亩,举报村官(暗箱操作)非法买卖集体土地资产与帐目不公开,却遭到诬陷,于2003年12月25日被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冤案按时上诉,被二审枉法维持原判。出冤狱后,她为追求真理,坚信真正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实现公平公正,坚持走上访之路,不讨回公道死不摆休,由于不懈努力,终于获得吴邦国委员长的签字。然而,在当今政令出不了中南海,法律“高压线”不通电的地方诸侯割据的政治生态环境下,要讨回公道仍然十分艰难。她继续上访,在上级的督促下,鹿城法院以撤回起诉了结;她不服,仍坚持不断上访,终于使冤案得到昭雪。但是,在温州“为权力而‘真理’”的官场癌症化的今天,官权视她为眼中钉肉中刺,亡她之心不死,于2008年9月24日下午5时30分,她回家到门口,遭到官权指使歹徒谋杀(未逐),被群众送医院抢救,然而公安不立案侦破,放纵了凶手。又经多次上访,在上级的压力下,鹿城公安分局勉强立案,重新对伤情再次鉴定,才定为轻伤,不久抓了5位凶手,判了刑。陈秀平仍不服,因她与凶手不认识,无利害关系,对雇凶杀人的后台不追查是只治表不治本,属丢卒保帅,祸害无穷。又经不断上访,石沉大海,不揪出后台势必祸国殃民!地方权力癌症化谁来管?法律“高压线”不通电,温州黑暗何时才能见光明?我无奈泣血呼救、再致中央公开信。  


    (二)温州权力癌症化谁来管  


    温州是官僚资产阶级、修正主义在中国的复辟典型——打着红旗反红旗,“为权力而‘真理’”;官权泛滥,民权践踏,人妖颠倒,丑恶横行,社会黑黑社会。为什么暴力拆迁、暴力征地越演越烈?为什么维权百姓处处被歪打讨不回公道?为什么陈秀平坚持十年理性维权被诬陷坐冤狱,出狱后坚持长期上访后得到吴邦国委员长签字后还久久不能平反,然而平反昭雪后又被谋杀(未逐)?为什么被谋杀,然而公安不立案?后又经多次上访上督落被迫立案破获,却为什么后台逍遥法外?这就是温州官权癌症化:  


    其一,“为权力而‘真理’”,靠暴力掌权。  


    权力本是人民给的,共产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毛主席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推翻三座大山,获得政权,这是真理。也就是讲权力要服从真理,服务于真理。人民利益就是真理,真理高于权力。持权暴力拆迁、暴力征地,坑害百姓个人和集体财产就是流氓匪盗,就是“猫论”专咬主人财产的番板,温州官权借“发展是硬道理”,“为权力而‘真理’”,官商黑勾结,践踏宪法和法律,到处是暴力拆迁、暴力征地、暴力围垦,无不是政府雇黑社会(协警或保安)充当打手疯狂毒打维权群众,比日本鬼的凶残有过而无不及,无不是公安护航、检察院控告、法院举刀歪打老百姓,陈秀平是典型的案例,还有龙湾姜振娒被枉法判决、朱雪春被谋杀,乐清翁羊村王新汉被谋杀(未逐);洞头小三盘杨玉秀被枉判,全村八年被抓关48人,毒打40人,沙角村被枉判五人……温州的天是黑暗的天,温州的权力是历代统治阶级贯用的统治手段——高压和诱惑,先是用诱惑——为了大局、发展是硬道理,一旦受害者识破陷阱不上当,就撕下一切伪装,用赤裸裸的暴力征服,有的用黑社会歹徒充当打手,甚至有的用公安特警晚上破门入户用黑袋子套进“钉子户”的头上抓走,制造白色恐怖,使人害怕、失信,不敢举措,任其宰割;对不屈服的维权勇士就逃不了诬陷、入狱、判刑的命运。  


    温州“为权力而‘真理’”,靠暴力掌权,权力的癌症化已是不治之症,不少地方官员(含村官)为权力而利益,持权抢劫,多数村民忍辱待毙,无奈当奴隶,官权都在欺负没有反抗能力的人;对于用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不怕死敢于造反并不屈不挠坚持斗争的维权志士,上访专业户,也千方百计设陷阱谋害,党群的血肉分离,难怪地方政府门口“保安”林立,目的是维稳,“越维稳越不稳”。为什么在六十年代困难时期,粮食不够、物质紧缺,但人民群众相信在毛主席共产党领导下,困难一定很快就会过去,所以社会稳定,没有什么群众事件;“文革”初期公检法砸烂了,两派武斗,好像无法无天了,但没有谁担心共产党政权的稳定问题,而现在“为权力而‘真理’”,靠暴力掌权,不被人民群众千夫所指才怪呢?一个害怕民众的政权,逃脱不了灭亡的命运。这是给真正共产党脸上抹黑,是官僚资产阶级修正主义复群派的必然!  


    其二,人吃人在进化,官场病态官官相护。  


    为什么陈秀平揭露土地暗箱操作要求出示“审批”证件和多年村级资产帐目向村民公开,行使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权利却遭到“村官”的诬陷,坐冤狱判“有期徒刑”?为什么鹿城公安机关对伪造材料不认真审查就上报批捕?为什么检察机关闭着眼睛瞎批捕?为什么法院这道人民的生与死的最后防线(政治和肉体)可不问青红皂白举刀杀人?为什么陈秀平对一审枉法不服上诉而温州中级人民法院也闭着眼睛维持“原判”?这是温州官场“癌症化”,“为权力而‘真理’”的正常规则,对敢于对官场与法律挑战与人民挑战的党内反动派造反的新时代的勇士——为追求真理挺身而出不畏强权恶势力坚持继续维权的人们,无不是难逃枪打出头鸟的命运!!!多少维权斗士有冤难审?多少上访专业户上京被温州在京便衣警察押回?甚至2010年   月温州上访专业户林春莲丈夫进北京国家信访单位竞认出办公人员是温州官场上派人员,他当场被揭穿假冒还遭受殴打致伤在北京当场报案;可见温州官场癌症化已扩散到国家机体,这是国家的灾难,公民上书上访难逃石沉大海的命运!公民上访被押回是家常便饭!进入“精神病”院也不反常!甚至魂在路中!也有出现大多数受害者丧失信心,无奈受罪,含冤等待!然而陈秀平以坚韧不拨的毅力、百折不挠的精神,排除纷繁复杂的耐性,坚固不变的气质,代表了温州人反复辟的精神意志力之坚定信念,出狱后坚持不倦的上访,终于旗帜般出现了——获得人大吴邦国委员长的签字。  


    但是,为什么吴邦国的签字还迟迟不理?!!又为什么再经过多次上访,在上督落之后,温州法院以撤回检察机关对她的起诉而了结?之后陈秀平坚定信心继续上访,终于获得冤案昭雪。昭雪后,又遭到谋杀(未逐),这是为什么?当地公安又为什么不立案侦破?!!后又是不断上访上级下令侦破,不久凶手归案。为什么凶手与陈秀平不相识又无利害关系,明属后台指使,却又不了了之?这就是温州官权癌症化——官场病态一官相护,人吃人社会在进化。  


    其三,以腐败治腐败害怕引火烧身。  


    认识“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不难,难就难在如何解决。温州权力结构癌症化,“吃人链”案不可破。以腐败治腐败前腐后继,各“吃人”链条节节紧密害怕引火烧身,在“会咬老鼠就是好猫”的利益驱动下,持权抢夺,暴力拆迁、暴力征地、疯狂镇压群众,贯用手段是枪打出头鸟,杀鸡儆猴的策略,实行白色恐怖,但遭到顽强不屈不挠的维权勇士的斗争下,又采取“丢卒保帅”的策略,蒙混过关。然而,在陈秀平的不断上访下,后台仍逍遥法外,这是为什么呢?  


    鲁迅先生说:“至今为止的统治阶级的革命,不过是争夺一把旧椅子。去推的时候,好像这椅子很可恨,一夺到手,就又觉得宝贝了,而同时也自觉了自己正和这‘旧的’一气”。  


    中国的历史就是这样一个轮番夺旧椅子的历史。自古到今虽然每个政权建立时咬尽脑汁搞出一套套法律法规希望权力单位按规行事,最后都因权力癌症化而灭亡。  


    从陈秀平案从村官——街道——鹿城区——市府又从公安——检察——法院的官权链之紧密,这就是凶手的后台为什么不追查的根本原因所在。以权谋利的根本原因不改变,权力癌症化自发趋倾向就会改变,以腐败反腐败,一切制止权力单元癌变的努力只能是抽刀断木。因为制约者对被制约者并无根本利益冲突,陷害陈秀平是一级执行一级的指意,自上而下“为权力而‘真理’”,持权抢劫,靠权力制约权力,改变不了权力“吃软不吃硬”、“弱肉强食”的客观规律。  


    要揪出温州谋害陈秀平的后台,必须比黑后台更大的权力,而且此更大的权力没有利害关系方可,否则都有可能以权利谋私,都有可能以利益讲假话,都有可能别有用心,不可能真反腐败,因为正派志士在温州权力癌症化的机制内要犯众怒,处处碰壁,甚至陷害,坚持原则“为真理而权力”的人往往没有好下场;所以古往今来官场的潜规则是“难得糊涂”,陈秀平被谋杀的后台能够逍遥法外。  


    其四,丢卒保帅,社会黑黑社会。  


    温州官权癌症化是全国的典型;陈秀平坚持十年反复辟——抵制持权抢劫遭受诬陷、坐牢、上访、昭雪、谋杀、破案、又丢卒保帅,也是全国典型;陈秀平已下定决心不揪出后台决不摆休也可能是全国罕见。  


    温州官权泛滥,“为权力而‘真理’”,持权抢劫何止陈秀平冤案,“吃人链”后台若被揪出,该“官场链”就要全军覆没。温州“法律高压线”就能通电,温州就能重见光明。  


    温州官权癌症化,这些恶官严重脱离群众,甚至于贪赃枉法,无恶不作,对群众的善意批评不是虚心接受,而且置若罔闻,对提意见的群众进行残酷地打击报复,俨然发展到黑社会性质犯罪,已是官权和黑恶势力相结合的恶霸官员了,资政派的政府已变成黑社会性质的政府,无情地残酷镇压人民的反抗,持权抢劫,依靠黑社会充当打手,公检法护航,土皇帝坐阵指挥,人民重吃第二遍苦——鹿城上涂村杜银香房子被暴力拆迁十年讨不回公道,无家可归;鹿城上浦村林春莲企业的厂房被暴力铲平无家可归,上访石沉大海;龙湾庄泉村维权勇士朱雪春被谋杀(未逐),龙湾西前村维权带头人姜振娒被枉判;乐清翁羊村王新汉被谋杀(未逐),洞头小三盘村八年维权讨不回公道,杨玉秀被判刑6个月,为民代言的45年党龄退休干部林炳长坐冤狱三个月,全村被抓关48人,被政府雇凶毒打40人次;洞头元觉沙角村维权带头人庄逢等5人被枉判……平阳、瑞安、永嘉、苍南何处不有,人民群众遭受了比日本鬼、国民党反动派迫害有过而无不及的苦难,温州地区人民用血泪谱写了血泪斑斑的维权史将留下人间永不消息。这是向共产党脸上抹黑。  


    温州黑社会为什么如此猖獗,就是“为权力而‘真理’”的社会黑所致,从维权勇士陈秀平坚持十年不屈不挠的抗争已获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亲自签字,他们还胆敢一拖再拖,直到谋害企图杀人灭口,后台仍是逍遥法外,这一“人吃人”的社会在进化是如此黑暗?!!百姓无奈只能向中央再三呼救!  


    第五,视群众为愚民,持权抢劫。  


    否定了四大,就堵死了民众制约官权之路,改变了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真正共产党来说,为人民服务就是真理,就应该持权力捍卫真理,用权力实现真理,“为真理而权力”。  


    胡主席讲,权为民所用,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群众利益无小事,要坚决纠正损坏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但是,温州的鹿城、瓯海、龙湾、洞头、乐清、平阳……官权何不是视群众为愚民,官商黑勾结无不是在用暴力拆迁、暴力征地持权抢劫!??房地产商背后是权力——没有权力 的支撑,房地产多混不下去。权力是今天的恶霸地主。地主靠地租吃饭,今天地主靠房地产吃饭,靠圈地圈山围垦(违宪),低价进、高价出吃饭,过去只有佃农向地主交租,现在地主有城市居民、农民却得向地方“交租”、“交地”……!“为权力而‘真理”=损害群众=脱离群众。当今的执政官权打着红旗反红旗,已成为反革命复辟的典型,比过去的地主有过而无不及!民冤聚集、民愤加深,已到了千夫所指的地步!哪还有什么真正共产党形象!权力吃老板(开发商)—开发商相当于直接下手作案的小贼,由黑社会或所谓协警充当打手,公检法护航,得手后两家分脏,有权的凭权力便坐享利,也可以说老板给权力当奴隶的总管,替权力压榨奴隶,黑社会为老板卖命;公检法充当权力的邪恶工具,护航是名副其实的黑社会保护伞,这是一个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几”的弱肉强食的生物链,这是“吃人链”,当“吃人链”出问题时,就采取丢卒保帅,当今社会“只唯官家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吃人链”当即复原,牢不可破,弱者只有被吃的份。弱势群众只能忍辱再忍辱!但是,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温州官场癌症化逃脱不了历史的周期率。  


    (三)为江山不变色之呼救。  


    温州权力癌症化是全国的典型,温州官权已不是真正共产党所掌握,“为权力而‘真理’”已失去民心,成为官僚特权阶级的总先锋,一旦爆发战争,他们必定是内应外合、颜色革命颠复政权的别动队,汉奸杨素珠(副市长、省建筑厅长)、杨湘洪(鹿城区书记、市委常委)已是排头兵,该是很好的例证!为什么黑后台这条“吃人链”不揪?可知这条“吃人链”上下串通有多长多粗?!!“为权力而‘真理’”,导致权力结构癌症化不可逆转!不可遏制!结果就是大大小小权力的细胞像癌症细胞扩散一样无限扩张,无限在官权泛滥——社会黑滋生黑社会;有的村官是赌棍,层层互相勾结,权力抢劫集体财产和私人房屋,我们多次要求帐务公开,层层包庇,石沉大海;并被诬陷、坐牢,昭雪后仍被谋杀,对杀人凶人后台又是层层包庇(像陈秀平这样不畏强权恶势力,坚持不懈斗争,获取昭雪是罕见之罕见……),温州如此黑暗,“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毛泽东领导老百姓用暴力建立了新中国——证明老百姓是强者;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整党内走资派”,虽然暂时失败,但随着时间推移,以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为巩固政权必须坚持继续革命这一真理,只有人人起来监督官权,才可避免人亡政息,文革尽管出了点问题(党内有人别有用心),但开创了老百姓用和平方式有权推翻现政权的先例。毛泽东文革培育出来“造反精神”的继续革命种子在温州已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用理性、文攻的形式,坚持不懈地进行了十年的抗争,用当代不愿当奴隶人们的血和泪在捍卫着宪法尊严、捍卫着党的宗旨!温州权力癌症化无人管,法律高压线不通电,温州黑暗何时见光明?!!为党长寿,为祖国江山不变色,为革命先烈的血不付之东流,我向真正共产党中央泣血呼救:  


    1、要拨乱反正,为真理而权力。  


    要揪出雇凶杀人的黑后台,根治权力癌症化,不管后台多大多硬,真正共产党就决不能故息千就,用“为真理而权力”驱除“为权力而‘真理’”,用大民主对权力实行自下而上的制约,要看到温州人民魂已觉醒和发扬,已用毛泽东思想造反精神武装起来的人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星星之火,势必燎原,不愿当奴隶的“群众能够推翻现政权”,“老百姓有权推翻现政权”,“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造反有理”,修正主义和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毛主席发动的文革——“整党内走资派” ——已种下了“老百姓能够和有权推翻现政权”的造反种子,开创了“老百姓用和平方式推翻现政权的先例”。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已觉醒,面对穷凶极恶官权逆来顺受忍辱待毙没有用,乞求哀告没有用,单独反抗没有用,上访呼唤石沉大海……。这一切改变不了暴力机器的弱肉强食,在这个贪得无厌的癌变权力机肉面前,不管老百姓如何苦苦煎熬压榨自己,一切终将白费。资本没有道德,权力不相信眼泪!只要你是“软”,那就被碾得粉碎。请真正共产党中央,要支持百姓理性维权——上访专业户的诉求或上书,要拨乱反正,除掉温州官权癌症化黑后台,才能避免历史周期律的到来。才能对得起革命先烈和老前辈!  


    2、竣法纲猛,对违法违纪,坑害民生的官员要绳之以法,有打雷要下雨,特别是公检法,斩断吃人的“官权链”,才能以平民恨,社会和谐,国泰民官。   


       


       


       


    浙江省温州鹿城区杨府山涂村村民  陈秀平  


    代笔人:林炳长  


    2010年5月  


     

  • 商丘市公安局:执行生效判决孙明上岗还要多久


    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作为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一名警察,孙明把领导的话当做圣旨。在2002年的一次会议上,当领导要大家针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进言献策时,孙明提出合理化建议


      


     商丘市公安局:执行生效判决孙明上岗还要多久


    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作为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一名警察,孙明把领导的话当做圣旨。在2002年的一次会议上,当领导要大家针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进言献策时,孙明提出合理化建议。可这一建议不但导致了自己被驱赶出交警队伍,而且还深陷牢狱之灾。


    今天的孙明还在为自己能够重返工作岗位而努力着,用生命作为代价而继续走在京城维权的道路上。拖着心脏病上访的孙明仰望苍天: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争议仲裁支持我,法院的判决保护了我,这些仲裁和判决在商丘市公安局面前形同废纸。是自己属于法盲还是商丘市公安局无法无天?


    从提合理化建议到被辞退的孙明


    七年前的孙明是谁?


    七年前,孙明是商丘市交警支队的一名警察!


    今天的孙明还是什么身份?


    用商丘市人事仲裁和当地法院下达的判决来看,孙明依然还是一名警察。


    可是,孙明不得不接受的现实是,他已经成为一个通过信访来期待早日返回工作岗位的上访者,导致这一切发生的根由都与2002年的一次合理化建议有关。


    2002年11月30日下午,孙明所在的驾管科召开了专题廉政会议,领导在会议上开诚布公,要求大家根据本单位实际问题提出建议,如何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杜绝分发人情驾照以及受贿现象,最终达到廉政等好办法。孙明说:要廉政就得透明,在驾驶员考试中实行流水作业,每一关口要有两人签字,以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增强透明度。


    发言结束,一向耿直的孙明没有将自己的进言和得罪领导联系在一起,等他在会议结束,一夜之间被调离了原工作岗位,他才隐隐感觉到说真话的自己要继续付出代价了,但从来没有把自己会被驱赶出交警队伍联系在一起。


    接下来让他瞠目结舌的是,在2004年9月20日,商丘市公安局政治部下发了通知,对其作辞退处理。


    商丘市公安局辞退孙明的理由很“充分”,我们从商丘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中读到以下文字:1999年8月23日,孙明损坏公私财物被治安拘留15日,后被法院判决,变更为罚款200元;1999年12月24日,因其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和损坏公私财物被商丘市公安局予以辞退。


    辞退孙明,商丘市公安局“振振有词”:根据警察辞退办法的相关规定,孙明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三十天,符合该办法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国家公务员辞退暂行规定也有相同的条款;孙明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被治安处罚,符合警察辞退办法中的第五条规定。


    也就是说,1999年12月14日,孙明已经被商丘市公安局辞退。实际上,孙明在2003年依然在交警支队上班。这次被辞退但是又被纠正的“真相”是:1999年12月2日,商丘市公安局以孙明全年累计旷工30日等理由决定对其辞退,孙明不服提出异议并依法请求进行处理,该辞退决定经局里研究予以撤销,并安排孙明到交警支队驾管科负责考试工作,并补发了工资,办理了一切和原来一样的福利待遇工作。针对这一事实,商丘市公安局的解释是:这是个别领导让孙明上班,违背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和重大问题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组织制度和人事纪律。


    1999年的辞退被撤销并且过了几年,孙明把第二次被辞退的导火索看做与那次会议上直言不讳提意见有关。


    被法院认定依然属于警察身份的孙明


    为了自己有工作的权利,孙明一直不认可自己被辞退的决定。他理直气壮的上访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有关领导建议公安机关在辞退孙明一事上,应该通过人事仲裁部门和法院确认这一辞退是否合法。


    人事仲裁和法院都为商丘市公安局和孙明之间的说理敞开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大门。


    商丘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2005年4月14日下发的仲裁书中说:孙明仲裁申请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因孙明1999年被辞退后又恢复了工作,其申请没有超过时效;关于孙明是否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了30天,商丘市公安局虽提供了驾管科的证明,但该证明却无原始考勤表的印证。另外,商丘市公安局2004年12月3日关于辞退孙明的有关问题的说明认定其“1998年无故旷工累计超过30天”,而2005年3月23日出具的调查报告又说的是其在“1999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两份材料前后矛盾。关于孙明“无故旷工”的辞退理由,商丘市公安局未尽举证义务;孙明损坏公私财物是不是属于错误比较严重应该被辞退的情形,法院的行政判决书认为,由于孙明属偶犯,且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从重处罚条件,派出所对其做出行政拘留15日的治安处罚过重,变更为200元的罚款。根据法院判决,孙明的行为不属于错误比较严重的情形,不符合辞退条件。


    商丘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决:撤销商丘市公安局对孙明的辞退决定;由商丘市公安局恢复孙明的公职,并妥善安排工作;鉴于孙明患有严重疾病的实际困难,由商丘市公安局对以前欠发的工资给予补发。


    一意孤行要辞退孙明的商丘市公安局向商丘市两级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依法支持其对孙明的辞退决定,一审法院认为商丘市公安局要求支持其对孙明的辞退决定诉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商丘市中级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裁定,驳回了商丘市公安局的上诉。


    从人事仲裁部门到法院,都在依法裁定商丘市公安局辞退孙明是非法的。按照仲裁书的裁定,孙明依然是商丘市公安局的警察,应该补发工资和享有工作的权利。


    作为应该严格执法的商丘市公安局,他们在和孙明的诉讼中,在依法下达的裁定书面前,按期全面履行裁定书要求履行的义务了吗?


    法院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孙明走完了所有的法律程序,属于他的依然是等待,接受的依然是继续上访和对法律的无尽失望。


    要求落实判决与“寻衅滋事”的孙明


    尽管人事仲裁部门和两级法院都认定商丘市公安局辞退孙明的做法违法了法律规定,在公安局不肯履行生效判决的前提下,法院也在孙明的强制执行上无可奈何,拖着心脏病的孙明还是只能依靠上访来诉说自己遭受的不公平待遇,从郑州到京城,一个心脏不堪重负的孙明走过了一条什么样的道路?


    成百上千的投诉材料雪片般的投递到中央和河南省各级部门。


    各级部门的批示陆续下发到了商丘市,商丘市公安局依然在履行生效判决上没有任何动静。


    甚至,孙明的控诉引起了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2006年9月19日,全国人大办公厅专题给河南省人大办公厅发来文件,文件上说:孙明来访反映,因其被商丘市公安局辞退,后辞退决定被人事仲裁部门撤销,中级法院维持了民事裁定,要求商丘市公安局恢复孙明工作,并妥善安排工作。但至今商丘市公安局未履行生效判决,要求尽快执行生效的裁决。将来访材料转去,并将结果函告。


    等等这些督办的函件太多了,久而久之,依然拥有警察身份的孙明逐渐成为了商丘市的上访老户,具体落实的部门很少有回应上级要求的。


    孙明在商丘无路可走,生效的法律文书抵挡不住商丘市公安局的行政权威。他选择了京城作为自己的维权归宿。于是,来北京上访的群体中,多了一个胸前挂着检讨书警察身份的上访者孙明。


    孙明检讨书中写道:我叫孙明,河南商丘市公安局干警,因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后开除公职。经商丘市人事仲裁委员会、法院撤销了对我的辞退决定。公安局不顾信访条例40条,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最终意见,大接访管屁用,权大法小是真相。工资、医保都截留,重访不断为活命。领导,面子千斤重,干警性命比毛轻,解决问题得检讨。为生存,不受苦,保证不再提建议!领导说啥就是啥……请领导多宽容,饶了俺这小民警。


    孙明在公安部信访接待处公开了自己的《检讨书》,引起了在场人员的同情。但是,孙明的《检讨书》没有得到了任何部门的认可,相反,当他在北京301医院住院治疗心脏病期间,商丘市公安局派人来京城,把他强行抓回商丘,以“寻衅滋事”对他采取了强制措施。


    关于孙明是什么时候被逮捕的?商丘市公安局看守所在2008年11月14日出具的释放证明书上看见了以下文字:孙明因“寻衅滋事”于0年0月0日,被逮捕/拘留……结法院决定,予以释放。


    0年0月0日被逮捕/拘留,中国的法院专家读得懂这是什么意思吗?


    不管怎样,孙明还是受到了商丘市睢阳区检察院的指控,指控书上除了把已经不认为是犯罪的事实重新罗列出来之后,着重把孙明在公安部信访接待室胸穿“检讨书”上访的事情作为指控事实。


    孙明多次来京城上访属于无理行为?


    人事争议裁定书和法院的判决意味着什么?商丘市公安局不执行生效判决,把孙明推上了上访的旅程,他果真的是在无理上访吗?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杨学林律师一针见血指出:所有的法律文书都要求商丘市公安局履行恢复孙明公职的判决,公安局拒不履行,孙明除了上访,别无选择。


    坚决不按照判决给你恢复公职,还要给你套上“寻衅滋事”的帽子。商丘市公安局解决孙明多年上访就是这么一个态度。


    杨学林律师在为孙明辩护中还说:根据法律,商丘市公安局有恢复孙明公职的权利;根据国家信访规定,孙明也有到各级政府机关诉求的权利。孙明从上访者涉嫌寻衅滋事,一切的一切都显得极为的牵强附会。商丘市公安局要定性孙明的寻衅滋事罪,把经过检察机关定为不是犯罪的材料重新翻出来定罪;把发生在两年前超过诉讼时效的当年没有立案的行为罗列出来定罪;把北京警方认为不属于犯罪甚至连行政拘留也形成不了的“身穿检讨书”上访列为定罪的依据,等等这些,说明了收拾孙明的人用心可谓良苦。


    孙明是因为要求商丘市公安局履行生效裁决而上访,他以警察身份上访到沦落为涉嫌“寻衅滋事“罪,这个案件到了今天还是没有一个最终的说法。


    孙明依然在心脏病折磨不断恶化面前从来没有放弃上访,他的遭遇引起了包括人民日报等媒体的高度关注,2007年8月16日,人民日报以《无辜被换岗、辞退  官司打赢工作难讨回》为题为孙明呼吁。


    心脏搭桥已经超过两次了的孙明:商丘市公安局多次不顾全国人大和河南省人大责令落实生效判决的指示,不怕人民日报等新闻媒体的监督。用尽了一切法律救济措施,商丘市公安局凭借自己的实权与地位依权抗法,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我个人冤死事小,政府执法部门如此蔑视法律,法律的尊严何在?


    法律的尊严何在?


    通过自己管辖的派出所,要将孙明行政拘留15天,在法院的判决下,才更正为罚款200元。


    通过两级法院的诉讼,执意要把孙明从商丘市公安局清除出来,是法院的秉公判决,孙明才维持了今天依然是警察的身份。


    商丘市公安局置若罔闻法院判决才把孙明推上了上访控告之路,又是这家公安局立案,要以“寻衅滋事”罪将执意要依法回归队伍的孙明“绳之以法”,如此执法会让老百姓信服吗?


       法律尊严何在?孙明要求商丘市公安局执行生效判决的要求是不是太高,要求执行生效判决就要给予治罪,何时才能够让孙明回归公安队伍?诸多问题的解答权利还需要用多少时间来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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