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民来稿

  • 河南省唐河县刘志法的遗嘱控告书

    四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


    遗嘱控告人:刘志法,男,现年63岁,河南省唐河县文峰办事处建设路东路,身份证号码:412929471115005,电话:13193831189;


    被告机关:全国人大信访局;


    法      人:贾若愈(副局长,控告人查不到局长);


    被告机关:北京市马家楼分流中心;


    法      人:王学军;


    被告机关:中共唐河县委;


    责  任  人:和学民,男,中共唐河县委书记(本案原渎职侵权犯罪被告机关犯罪嫌疑人,第四次严重渎职侵权犯罪);


    被  告  人:赵文林,男,县政法委书记(本案原渎职侵权犯罪被告机关犯罪嫌疑人,第三次严重渎职侵权犯罪);


    被告机关:唐河县公安局;


    法      人:马中虎,男,公安局长。


    案      由: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报复陷害、非法拘禁


    请求事项:1、追究法律责任;


    2、归还唐国用(2000)字第006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3、赔偿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对唐河县检察院帮助司法集团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徇私枉法(涉嫌犯罪23人,县法院占15人,利用职权抢夺控告人合法财产13.2万元,予以分赃,伪造公文证据4本卷宗、75页,连续犯罪罪行多,犯罪情节9大特别严重,犯罪证据俱在,犯罪事实清楚,事实材料64页,可查,其伪造公文证据4本卷宗75页未列入),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一案,依法于 2007年11月26日 向南阳市检察院控告。市检察院常康检察长于 2008年8月26日 批转主管秦大苏检察长(副),秦检察长经审查事实材料,即批转职能部门反渎局李明芳局长。后经控告人多次询问,均以种种借口推诿、扯皮。李明芳局长最后 9月9日上午 还说“非常时期,案子多,没办法”。被置予不理和多种拒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严重情节,控告人被迫依法进京上告。


     2008年9月17日 下午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反渎职侵权厅控告,遭控告申诉厅接待主任(女)对本案竟然实施黑白颠倒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犯罪,对控告人报复陷害、绑架、交渎职侵权犯罪被告机关(唐河县政府涉嫌包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罪,于 2007年3月1日 案发,犯罪嫌疑人和学民原任县长,现任县委书记)下属唐河县政府“驻京办”进行非法拘禁。


     2008年9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厅接待主任重特大渎职侵犯人权犯罪案案发。


    继续相互上下徇私舞弊,奇怪反常、胆大包天,竟公然发生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反而,就全国人大信访局,将控告人于 2008年8月5日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呈寄、控告唐河县检察院帮助司法集团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徇私枉法重特大司法集团渎职侵权犯罪状(事实证据、诉讼文字64页可查,渎职侵权犯罪被告机关唐河县法院伪造公文证据4本卷宗75页未列入),却变成了“致信全国人大信访局”,并捏造、谎称为“反映不服检察院不起诉问题”(犯罪事实证据,可见控告人 2008年12月18日 向最高检察院遗嘱控告状附件2,此状最高检呈给曹建明检察长)。其严重徇私枉法、包庇纵容重特大司法集团严重渎职侵权犯罪,严重地侵犯了控告人的民主权利,同时并又将控告人的控告状转给严重渎职侵权犯罪被告机关!企图、示意加害控告人!期间,并又相继发生了由中共南阳市委主谋“宛信联办人字(2008)77号函告”、由中共唐河县委主谋“唐信联办(2008)275号”市、县两级党委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联席集团骇人听闻的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控告人依法于 2008年12月18日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事实材料10页,可查),先后于 2008年12月22日 、 2009年3月10日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呈寄;与此同时,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常委呈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 3月10日 又给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及其主席台就座的王刚、王乐泉、王岐山、回良玉、刘淇、刘云山、刘延东、李源潮、汪洋、张高丽、张德江、俞正声、徐才厚、郭伯雄、薄熙来、何勇、令计划、王沪宁、梁光烈、马凯、孟建柱、戴秉国、王胜俊、廖晖、杜青林、白立忱、陈奎龙、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李兆焯、黄孟复、董建华、张梅颖、张榕明、钱运条、孙家正、李金华、郑万通、邓朴方、万钢、林文猗、厉无畏、罗富和、陈宗兴、王志珍、徐匡迪、陈炳德、李继耐、廖锡龙、常万全、靖志远、吴胜利、许其亮呈寄。


    均如石落大海,无音讯!


    并未能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依法批准查处,被拒之门外!


    控告人被迫依法先后于 2009年3月17日 、 4月15日 去中南海新华门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问明情由,反而均被北京市公安机关将控告人送进北京市马家楼分流中心。为何拒不依法履行职责,将控告人送交案件管辖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厅,反而又均被北京市马家楼分流中心将控告人竟然交给渎职侵权犯罪被告机关非法拘禁!又是为何拒不依法履行职责,将控告人送交案件管辖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厅依法查处本案?控告人被非法拘禁期间,被患病,遭虐待,险丧命!这还不够,控告人在京历时长达7月半时, 4月27日 ,渎职侵权犯罪被告机关中共唐河县委公然不顾控告人患高血压、生命安危,夜袭赤脚绑架!遭虐待,负红伤,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新增了心脏病。


    控告人在京期间还经历了被北京市公安干警查询为名(警号为“022025”),被其直接与渎职侵权犯罪被告机关谋划,就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北京南站派出所)交给渎职侵权犯罪被告机关、由犯罪嫌疑人许建光(唐河县人大副主任)亲自带交通工具、2名犯罪嫌疑人,绑架控告人至“唐河县政府驻京办”非法拘禁!


    党(中共南阳市委、中共唐河县委均是渎职侵权犯罪被告机关)、人(全国人大信访局、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均是渎职侵权犯罪被告机关)、政(国家信访局渎职侵权犯罪被告机关)、司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互上下徇私舞弊,这么多国家机关及其这么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顾共产党的利益、不顾共和国的利益,严重危害共产党、严重危害共和国、严重违纪违法渎职侵权犯罪猖獗的同时,并有商机、当买卖做?!同时做这种事习以为常的象吃家常饭、做平常事一样轻松、随便、自然!!


    控告人被逼无奈,真是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控告人热爱国家、热爱民族、热爱生活、热爱人生、热爱生命与健康,追求公平、正义、光明与美好。然而,控告人所处的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六十年依法治国的社会氛围,给了控告人的什么样的确实答案?!


    控告人总想找到希望。公平正义是永恒的。


    中国是联合国成员国,又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控告人没有能力与联合国并通过联合国取得联系;也没有这种期望。被逼无奈,“病急乱投医”。希望通过这种形式能引起、唤醒党和国家相关机关及负责人起码应有的责任心,并通过本案并能清醒地看到党和国家腐败的严重惊心程度,履行职责,惩治腐败动真格、做实事、言行一致,有效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忠实并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维护国法尊严。使本案依法查处。控告人第二次进京。带着“再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接待主任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六十年庆典之际,竟有如此灭党、亡国之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接待主任对重特大集团(唐河县政府、法院、检察院)渎职侵权犯罪案实施黑白颠倒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犯罪、报复陷害、非法拘禁控告人——在京长达七月余依法上告无门——多次被报复陷害、非法拘禁、险丧命——后在京竟然遭渎职侵权犯罪被告机关中共唐河县委不顾控告人高血压生命安危、夜袭赤脚绑架——党、人、政、司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互上下勾结、严重渎职侵权犯罪、严重危害共产党的利益、严重危害共和国的利益猖獗——灭党亡之举、畅行无阻》、续“遗嘱控告”的事实材料(29页,全套经制U盘89页,渎职侵权犯罪被告机关唐河县法院伪造的公文证据4本卷宗75页未列入)和全套事实材料U盘。于 2009年9月28日下午 去朝阳区三里屯联合国开发署。被公安干警询问,控告人向其说明控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接待主任黑白颠倒重特大徇私枉法、包庇纵容重特大集团渎职侵权犯罪、报复陷害、绑架、交渎职侵权犯罪被告机关非法拘禁控告人主要渎职犯罪事实,并就在京依法上告无门,多次被报复陷害、绑架、非法拘禁、险丧命的悲惨遭遇。控告人60多岁,此时、此刻、此情,为党和国家严重腐败现实,痛心落泪。同时,向公安干警取出、其并查看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接待主任黑白颠倒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再呈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续遗嘱控告全套事实材料(经制U盘后89页)。控告人被扣留,晚上被送交马家楼分流中心。深夜被北京市马家楼分流中心将控告人交给渎职侵权犯罪被告机关中共唐河县委、唐河县法院。其继续滥用职权侵权犯罪,被控告人依法拒绝。后,深夜0点左右,控告人在北京市马家楼分流中心遭渎职侵权犯罪被告机关中共唐河县委雇交通工具、雇犯罪嫌疑人绑架!车号为“京HS4727”,4名犯罪嫌疑人。深夜绑架控告人北京至唐河途中(随车3名犯罪嫌疑人),经平顶山后,控告人的通讯被限制,经南阳收费站时,由渎职侵权犯罪被告机关中共唐河县委预谋策划车和多名犯罪嫌疑人替换绑架控告人至唐河县公安局桐寨铺派出所。


    被授意多名犯罪嫌疑人均着便装,拒不出示证件和“说明”意图。桌前的1名犯罪嫌疑人反诬陷称控告人为“犯罪嫌疑人”。称控告人“受了训诫”。不知怎么来的,不让控告人看,反要控告人在“训诫书”上签名。控告人十分义愤,严正指责:“控告人未受过训诫,‘训诫书’是哪里来的?就是受过训诫,将训诫书批转渎职侵权犯罪被告机关,这也是批转机关及其责任人渎职侵权犯罪的证据”。控告人要看这份伪造的公文“训诫书”,怎么也不拿出来。其当时还拿出张折叠一下的纸,并示意随便位置,诱骗控告人在上面签名。控告人同时还严正指责,“唐河县法院、唐河县政府、唐河县检察院、中共唐河县委、政法委,均是控告人控告的严重渎职侵权犯罪被告机关,均都在案。唐河县无权过问本案。依法应在法律强制下受查处追究。你们应当立即停止一切渎职侵权犯罪行为”。这团伙犯罪嫌疑人后来两名的轮流“看管”控告人,不管控告人说什么都没用、都不理。当日 9月29日深夜0点前 ,什么“理由”、“决定”也没有,公然将控告人送进唐河县拘留所拘禁自 2009年9月30日 至 10月9日 。渎职侵权犯罪被告机关实施拘禁控告人,未“通知”并未给控告人证据,控告人的家中也未给“通知”。只在控告人被拘禁至 10月9日上午 离开“拘留所”时被其给了“唐河县拘留所解除拘留证明书”(附后,可见附件1)。


    唐河县拘留所也拒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分青红皂白,也不分法不法,并且还说:“你告来告去咋会告到这里来了?”“你懂法吗、咋会到这里来了?”“再次送来了还收你!”毫不含糊地对控告人实施非法拘禁10天。


    同时,控告人患高血压、心脏病,人身受到严重摧残!

  • 再论民告官难上难

     


    据传山东省电视台 2010年5月23日 播发了一条消息,为落实最高法的安排,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派出巡视组到全省各地,集中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烟台市【民告官】原告曲世涛在对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提出上诉的同时,于 5月24日下午 就山东省高院巡视组来烟问题到访烟台市中院信访办公室,要求面见巡视组反映中院裁定偏袒被告,司法不公问题。烟台市中院负责接待的人员态度极度恶劣,根本不听信访者的诉求,恶狠狠地说:“信访不是解决问题的地方。”“这里只负责接待不懂法律的人,向他们介绍程序方面的问题。你的案件已裁定,唯一的办法就是按法律程序走。至于公平不公平,裁定书代表中院的态度,在烟台变不了。”“你们都说维护法律尊严,其实都是在为自己的私利,说那么高干嘛?都是私心,都是为自己。”“省高院来不来人是我们的事,与你们无关,他们不会见你们。”等。当曲世涛表示:如果法律程序走下来,问题仍解决不公怎么办?那位接待员竟说:“那就没办法,到哪都不会接待你。谁也解决不了。”当曲世涛提出司法程序不行就走信访途径时,他竟说“人大的信访接待室就在对面,你去试试看,他们把你的材料留下,最多给你开一张纸条,还是让你回来找我们,我们还是刚才说的话。什么用也没有。”


    从这里,我们看到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烟台)司法环境,在毛泽东时代,每当进行忆苦思甜教育时,都会说的一句话:【在万恶的旧社会是: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在今天,在烟台.我们的体会是:【衙门口朝北开,有理没权别进来】。


    我们烟台中院的接待员说的话也没有错,烟台法院的裁定不会变。判错了那只是你们的想法,是自私的表现。裁定书是中院的集体意见,绝不会变。问题是他说的也有不对的地方,那就是他说我们老百姓打官司:【说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实际上都是为自己的私利。都是私心】。在他看来老百姓只能是任人宰割才是出于公心,打官司就大逆不道。这是不对的,我们说,我国的法律是面对国家全体公民的,不是面对部分群体的。所以在法律面前要人人平等。人民对法律的拥护,其表现就是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多数人民不敢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那么这部法律一定是脱离人民,背离公正,就不会被人民所认可。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维护法律的尊严,就是要体现在【使用法律,保护自己】。根本说不上什么私心不私心的问题。道是那些身在司法岗位,却贪赃枉法,不依法行政的人们,看似执法者,其实他们正是在破坏法律的尊严的罪魁。


     


    烟台曲世涛


    联系电话:13184011976.


    家庭住址:烟台市芝罘区桃花街29–8号


    2010年5于25日与烟台.

  • 重庆粮食被失业职工告全国人民书

    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没有愚民政策,有都要改正,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2009年12月市府115号文件不是息诉息访,是上智下愚政策。更是愚民政策。是昏官、庸官、奸官做这样的汇报,害党、害人民、害自己、害维权粮企职工。粮企职工“双解”“单解”是政治手段还是市场经济规律。搞上(政)身肿,下(企)身瘫痪,是行政官商还是“政企分开”。是谁制造“历史遗畄问题,”渝府(2007年309号文,粮企整合所表述)第六项1款3条规定。资产变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地、富、反、坏、右是历史遗留问题,共产党纠正了。已成历史)“是谁颠覆98年国务院15号粮改决定“政企分开”。是谁颠覆市府98年44号决定通知,是谁饶过99年市府48号粮改措施。
       关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11月10日汇报常务副市长奇帆、正其副市长:近来,粮企“双解“和”单解“人员多次集访,汇报职工反映4点,是昏官、奸官的自导汇报行为。背离粮企维权职工的觉悟和政策水评、法律常识。
       按98年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的全局性工作,是李荣融讲的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已10年热身,10年预赛的国企。20年国企改制时机成熟。粮企78年至98年,20年中在数粮票,吃财政饭特殊国企服务行业。为全国各行业改革过渡作维稳工作出力流汗。98年国务院朱镕基总理粮改决定、15号文核心是政企分开,粮企职工结束过去、开拓未来的开始。粮企98年前统一政府管理,行政支配,粮企没有扩权让利,政府没有关、停、并、转 规定,没有出售、转让、兼并、破产、解体的时机。有温家宝总理2004年国务院17号粮企改制即职工安置文件为凭,有劳动部、内贸部97年346号文件“安置富余人员三产业政策“为凭。有市府2003年45号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粮企资产变现全额留给企业作改革成本)为凭。党和政府的粮改文件不学不知道,知道吓一跳。是谁隐满、饶过国务院98年15号决定、和市府98年44号、99年48号文件的执行。
       试问:97年劳动部、内贸部346号文(关于促进粮食系统扭亏增效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通知),98年国务院15号粮改决定(政企分开)原则。市府98年44号、99年市府48号、国务院2004年17号粮企改制文件。是否背离98年国务院的国企统一步署“办中心“原则。如是答是,那就是国务院98年15号粮改决定错;国务院2004年17号粮改(转换经营机制)错,市府98年44号文件错,市府99年48号文件错。粮企职工98年成为现代板的“包身工”正确,劳动者不按劳动法实施正确,粮企和职工成为粮食行政官员恶搞的“粮奴”正确。劳动者不按劳动法实施正确,粮企不依照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正确;少数人富裕建立在多数职工失业,贫穷吃不起饭的基础上正确。制造两极分化正确,贫者越贫、富者越富正确。粮局行政官员不劳而获,劳动者被剥夺劳动权企业资本分配权,终身贫困的粮企职工失业吃不起饭正确。粮企失业职工民生、民权、民主在那里?是法律、粮改政策有错,还是违法、违规的粮企行政官员的错,有正义良知和法律常识的人非常清楚、明辩。市信访办李副主任、蒋处长奸官,无理由终止维权信访不解决问题强行打压,市商委杨巡事(粮食局以前的老局长)又奸又坏,在2009年6月19日答:表态不折不扣执行粮改政策;给粮企维权职工满意答复;是谎言。市国资委刘处长、有点同情心,讲相互沟通以理服人协商解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处长是个昏官。不知道国务院、市政府有粮改文件。市粮食集团潘成明确表态、解铃还需系铃人来解决息诉息访。(是市粮食集团、商委、是国资委,区、县財政收走粮企资产赶职工,违公司法、劳动法)昏官、庸官、奸官合浠泥的官,你们都逃不脱“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不公平正义社会责任、和谐责任、对不起自己的奉禄。是欺上汇报还是下瞒把矛盾压下去就拉到。看看2009年11月10日汇报全文就一清二楚。
       看看2009年12月市府115号文件就知道了解决的甜头。这点甜头是他们的功劳,还是国务院和市府粮改文件没有执行。有违法违规侵权粮企和职工利益事实成立,还是代表共产党和人民施舍救人,粮食失业职工事非不明、受之有愧。
    粮食国企78年没有改革扩权让利,没有十年热身十年预赛,不是98年关、停、并、转、重组改制、破产的国企。98年开始改革,没有改制的基础,不能搞98年国企统一政策。因有98年国务院15号粮改“政企分开”专文规定的国企。粮企是财政国企,职工低标准收入,企业没有积累,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粮企的存亡应按市场经济规律,在政策的扶持下走企业依赖职工,职工养活企业的原则,优胜劣态,自然规律,清官能明辨。向左向右,权利不能损人、越界。恢复职工身份是正确的,不得错。粮企的灭亡是职工分流搞成下岗失业,是毁社会主义基业,党建工作随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消失,粮企资产被占,职工大批失业是统一部署的国企粮改政策吗?这项粮改政策是共产党实施的吗?这项粮改政策是多少文号?哪年哪月实施?粮企维权职工盼见到它,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共产党的政策我们认了,不是共产党搞的我们坚决拼到底。有共产党政策撑腰,有宪法、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保护。粮企职工维权必胜。这些法在那些国企和人员中实施。粮企(职工)没有资格吗?现代板的粮企“包身工”买断工龄是谁实施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是本质的属性,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粮食职工没有当家作企业的主,政企不分)千千万万的先烈流血牺牲就是为了换来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作为执政党,所有的事情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粮企职工利益被剥夺,谁来代表职工争取利益,只有维权职工自己和共产党,共产党是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政权才稳固),职工从内心欢迎的,需要的事,市信访、市商委、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义无反顾、责无旁贷。实实在在解决问题,达到息诉息访。
     粮企和职工在改革中是企业依赖职工,职工养活企业的关系,被粮食行政官员否定、实施欺骗、违法、违纪处理职工失业,粮食服务行业职工失业是改革大潮中的污点。市、区、县粮局官员是历史的罪人。粮食行政官员当官发财两不误。初期当总经理,处理完职工和资产后当公务员,这是政策吗?这是粮改的目的吗?这样是市区粮食局不勤政、不廉政官员的归宿吗?是共产党员追求的标准和奋斗目标吗?粮企职工的维权正义是有党的粮改政策和法律支持、有正义的中国人民支持,谁阻当就是历史的罪人。
    粮食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放有粮企职工送粮上前线;巩固共和国政权,粮食职工积粮送粮保障军队、人民的供给;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粮食职工增粮、统销、军需民供、公平、合理配给、职工勤俭自律作贡献。改革时期,粮食职工在双轨制运作中,艰难、辛苦完成平稳、和谐的优质文明服务、公平、公正保障公民供给,为共和国改革成功社会和谐,粮食职工吃的是草,贡献的是奶。社会发展完成使命之时,就被粮官卸磨杀驴。
    粮食职工:计划经济时期粮食职工干着企业的职能,劳动强度,超过码头工人。军需民供。干着税务局的职能(皇粮国税)统购、统销;干着工商局的职能,辖区内的代售粮油许可;干着统计局的职能,幼、少、中、青、老划分轻重行业的细分, 职业的核平,(五天)小、中、月核统计汇报工作;干着质监局的职能,对粮油等级评判、定级,合格证的发放;干着社保救急工作,对五保老人和伤残军人等的优抚工作;干着执法部门的职能,打击倒卖 粮票和实物的惩处、没收工作;干着财政局的职能,对菜农、生猪、奶牛的补贴工作。
    粮食职工忠于党、政治觉悟高、服务素质优。感动“上帝”,惩罚坏人,还粮改政策的实施。息诉息访、社会和谐。走共和国共同富裕的道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还职工利益。温总理讲:“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维权职工意见:
    1、恢复劳动关系,粮食企业98年至2004年没有改制,没有破产。按粮改政策是政企分开,让粮企职工在市场经济规律中去拼搏,还有工商、税务、银行、财政政策的扶持。而粮食行政官员违背法制底线与道德底线,98年强办中心(粮企办中心资格不够)进中心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成立吗?按劳动法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解除的理由是在劳动法、法定条款下面增加粮食局官员自定条款:集体下岗解除劳动关系,进中心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关系。试问:增加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通过人大审议吗?没有就是凌驾于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劳动法,凌驾于最高权力机关,粮企职工双解、单解劳动局(人、社局)就是知法犯法、守劳动法犯法。改革不能不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97年劳动部346号文劳动局不执行是抗拒,还是隐瞒。不能改了宪法,公司法、劳动法,而制定土政策来实施,剥夺服务行业劳动者的劳动权、剥夺劳动者企业资本利润公平分配权、社会福利及保障权。
      2、粮企资本利润全体职工所有权,分配权被剥夺(企业资产和划拨土地保值和增值都是改制前全体无过错职工所有和享有)(江北区财政为粮企486名职工从原资产中争夺1000万元的判决,平息486名职工被剥夺企业资产分配不公压在心中的怒火。从此灭486人劳动关系纠纷,灭486人资本利润增值分配不公的请求;灭486人宪法赋于职工的福利和保障。)
    全市粮企维权职工对本企业资本所有享有不是阶级斗争,今天中国的资本利润并不在资本家手上,而是行政权力人手上。政企不分,权力损人,是违法违15号、17号粮改政策,制造企业资本利润分配不公(有人分十几万元)制造粮企职工失业,贫者越贫,占有资产者越富的社会现象。在粮企资本这块“蛋糕”确定不变的情况下,如果资本政府(行政)拿走太多,必然意味着劳动者所能拿到,分享的将更少,更微薄。解除劳动关系者企业资本利润一无所有,这就是剥削,这就是侵权,这就是违法。劳动者被权力的强势逼向死亡之路,社会还和谐吗?
      3、粮食失业职工福利和保险必须由粮局补办,劳动者失去福利和保险是违反共和国宪法42条、第45条规定。是违反97年劳动部346号文件规定。是违反朱容基总理的粮改决定,是违反温家宝总理颁布国务院17号文件。违反重庆市人民政府2003年45号文件。
    粮企分流职工,搞成下岗失业职工是历史遗留问题吗?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就息诉息访。
    寄全国人大:
    寄全国政协:
    寄全国总工会:
    寄全国各媒体单位:
    转发互联网告知天下:
    附组团进京越级上访书面材料:
    维权单位:
    彭水县全体粮企维权职工
    江津区全体粮企维权职工
    南岸区全体粮企维权职工
    重庆市粮食工业公司全体维权职工
    渝中区天利粮油全体维权职工
    沙坪坝区粮企全体维权职工
    九龙坡区粮企全体维权职工
    巴南区粮企全体维权职工
    渝北区粮企全体维权职工
    北碚区粮企全体维权职工
    万盛区粮企全体维权职工
    合川区粮企全体维权职工
            
    重庆市粮食系统维权职工签名附后:
                  
    2010年 5月

  • 山东烟台军转干部曲世涛告政府被驳回(行政裁

    (三)对被告烟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交的 1.2.3 .4.5.6.7.8.9.10号证据。原告无异议,但原告认为:烟台市退休职工办公室是临时机构,无权纠正市委市政府的文件,其作出的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告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以上证据无异议‘


    本院认为,原告和被告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烟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规定,本院对被告烟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交的证据不予认定。


    根据以上证据,本院可以确认以下事实:原告于1968年2月应征入伍,于1984年12月转业,先后在烟台海洋渔业公司.烟台市百大采购供应站工作。2002年8月,原告失业,并在烟台市就业办公室办理了档案挂档手续。2003年5月至7月,原告办理了退休手续。 2003年7月18日 ,被告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原告核定了基本养老金。 2009年10月14日 ,被告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3269元(按烟台市2002年社评工资的30%计算)发给原告。原告认为应该按照烟台市2008年社评工资标准的30%给原告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遂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另查明: 2002年9月28日 施行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2003年8月21日 制定的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发(2003)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第四项“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和保障措施”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全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劳动保障部门在核发养老金时,负责督促落实,并将不能发放的企业和人员名单送同级计生部门,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依此规定,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应以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作为处理行政争议的标准和尺度,衡量和判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是人民法院审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的依据。根据该《条例》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发放主体应该是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发(2003)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并没有改变该《条例》所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发放主体。因此,原告在发放独生子女已次性养老补助过程中认为被告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未履行发放.督促职责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没有予以审查的法律依据。原告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原告的起诉依法应予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曲世涛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杨波


    审判员:张磊玉


    审判员:王树谦


    二O一O年 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鲁华

  • [推荐]岙口海涂是渔民集体生存资源的理法依据

    浙江温州洞头县小三盘村不愿当奴隶的村民为了生存,为了吃饭,为了捍卫岙口海涂的生存资源不被官权强行非法围垦,坚持理性维权,历经八年血和泪的洗礼,换过三个“一霸手”。在当今“为权力而‘真理’”的是非混淆,黑白颠倒,真理异化,特别是在温州权力癌症化——法律高压线不通电的年代,渔民八年理性维权遭受到法西斯的专制,被关押49人,被雇凶疯狂毒打41人,没有被官权压垮,虽经省高院判决:洞头县政府废证违法,但至今仍讨不回公道!然而村民坚信《宪法》倘在,坚信真的共产党为民不变,仍坚持不屈不挠的斗争,无奈致洞头县第一霸手公开信,让全国公众论理论法。  


    (一)为什么要致公开信  


    因为自2003年8月15日起至2010年4月19日为民维权代言,我已不倦地向三任书记从内部寄信进谏,都无法得到回音和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不能制止“为权力而‘真理’”的现代官场病态,反而遭到抢打出头鸟,坐冤狱三个月,被非法监视,至今外出仍不自由,这是党的悲哀,国家的灾难,村民的遭殃,历史周期律的来临?!!  


    毛主席早就告诉我们:“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能松懈,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对第三任新书记,我抱着很大的期望,2009年3月15日带着已准备书面材料《公平公正化解矛盾》,主动找她谈话。我提出七点意见,第一点是:“转变观念,换位思考”,要求政府与中央保持一致,政令畅通,依法行政。小三盘村民不是刁民,也不是愚民,更不是奴隶,告知二审已判决洞头县政府废证违法,只要逐步解决好百姓目前和长远生计,给一只“生蛋的鸡”,善良百姓无其他要求。  


    4月14日,又寄一封信:《维护宪法的尊严和精神,政府和人民都遵守法律》,告知“小三盘滩涂归属的法律依据”。  


    4月15日,由苳副书记召开双方40余人坐谈,针对百姓八年维权斗争的焦点——滩涂归属问题的辩论,这本已是从对抗到对话,是化解矛盾的良策,但官权“持权力而‘真理’”,翻云覆雨,会上争论未以理以法服人,就下令要强行施工,这就是“新政”要快出“政绩”的决策,显示“权威”的开始,我当场告示:小三盘村民是压不垮的,不信等着瞧吧!  


    果真15日晚“公安”发出通告“从重从快,轻者劳教,重者判刑”的恐吓令。4月16日-20日暴力施工,我们用法律和判决书坚持理性抗争,阻止了非法施工。之后政府雇请温州所谓“保安”等打手,公安护航,在他强我弱势态下,我们采取忍辱退让至温州保安退场。5月20日,非法工地继续施工,我们无奈拆了部份墙砖,阻止正在非法施工,要求政府坐下来和谈,这是《刑法》第20条规定的正义举动,制止了非法施工。6月19日,政府动用专政工具,公安通辑16名阻止非法施工的维权勇士诬陷为“毁坏财物罪”进行歪打,这位新县委书记手段之毒辣凶残,比前二任有过之而无不及,以“无须有”之罪名,实行白色恐怖,这是历史统治阶级采用的高压使人害怕、失信、不敢举措的一套,然而,小三盘不愿当奴隶的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是压不垮的。  


    10月1日庆祝国庆60周年,村民们高挂《毛泽东思想万岁》,又是在她执政的天下,竟出现镇委书记洪文才带队雇请社会游民近百人,公安在场,撕毁了《毛泽东思想万岁》横幅大标语,并第二次毁灭红歌。洞头的天下不是蒋介石复活了吗?!!  


    2010年4月19日,我们还是抱着大多数干部是好的,路线错误应由上面负责,再写书信:《不愿再看到矛盾激化,何能把主人变为游民》的忠言进谏,并请公安局长转交,目的之一是:化解矛盾,提出四条:①坐下来谈判;②失地农民要给出路,按居民处理;③给只生蛋的鸡,才能解决子孙后代后顾之忧;④在未解决前,暂时停止施工;并提出要求的理由和纠正错误共同前进。目的之二是:避免矛盾激化,若矛盾激化,出动公安和基层干部,这是要损坏公安的形象,又害基层干部,他们被迫冲在前头与群众对抗,官民进一步血肉分离,也就是害党害政害民。  


    我们的善心,县官的霸心,仍是“持权力而‘真理’”,又引发了“5.17事件”,警察打人抓人,“5.18”警察抢相机,造成群众手举“我们要吃饭”、“还我土地”等呼声到县政府门口静坐抗议的矛盾激化,这是我不愿看到的忠言劝告不理睬而造成的矛盾在激化!  


    其根本的原因是官权不受监督,视村民为愚民,为刁民,党的宗旨变味,政权变质,持权力而“真理”所置。为此,我无奈致公开信向全国人民呐喊呼唤!  


    (二)海涂是渔民集体生存资源的理法依据  


    毛主席讲:“做事要论理论法。”胡主席讲:“宪法和法律至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是共产党的一贯主张。”  


    我们是法治国家,对事的对与错或是与非的评判,首先要搞懂以下三个问题:  


    其一,宪法与法律是共产党领导制定的,其目的是——保护人民,制约官权,打击犯罪,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其二,评判是非的标准是——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一切公民在使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其三,官与民对执法准则——  


    对官来讲,“法无明令不可为”,也就是胡锦涛主席强调“依法行政”。对民来讲,“法无明令即可为”,要遵法守法。  


    1、百姓要吃饭要生存的理由——  


    ①生存权是天然人权。  


    人一出生就要生活,鲁迅先生讲:“一生存,二温饱,三发展”,这是自然规律。人活世上第一是要生存,第二是温饱,第三,要发展——期盼幸福生活。革命先烈拋头颅,前赴后继,不怕牺牲,目的也是期盼一个为人民谋幸福的好政府的出现。也就是共产党的宗旨,而不是私产党的目标。  


    ②新中国的公民是国家主人。  


    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所决定:国家用自然资源公有制来保障所有国民的生存发展,公民对自然资源有公平公正公有共享的权利,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③小三盘岙口海涂有史以来,是村民的劳动基地。  


    解放前,祖先开发,延续解放后,一直用于养殖采集生产,是劳动基地,生活依靠,是开采不完的金矿山,摇钱树。它抚育着小三盘一代接一代的华厦子孙。解放前是私有制——一家一户有多有少,解放后为公有制——村集体所有。全体村民只要劝劳,不怕失业。半劳力,无文化,体弱年老者随时可下海,生活不用愁。围垦后,不解决好村民目前和长远生计,把我们从土地主人变成了奴隶,这不该是真正共产党所为。  


    ④国家建设需要也应解决百姓的生活出路。  


    洞头县围垦是求“政绩”,不管村民的生存,未围先卖掉1000亩,获利9000万元,是“持权力抢劫”,逼迫主人为奴隶。国家建设需要本该是好事,是为了满足所有国民的生存发展需要,国家利用自然资源保障全民和集体国民的生存和发展,而不是坑害一部分人利益,专为官商特殊阶层利益。  


    同时,国家建设应该依法,但是洞头县以权代法。284公顷本该报国务院审批而不报(50公顷以上),并篡改为2.84公顷,知法犯法。然而政府对村民生活出路不给解决,这就好似把一群羊赶到沙漠上,叫羊何能生存?假如工薪界工资不发放,你能忍受吗?你是否可以讲,这是“你的命注定”,就是大家都打工,工从何处来?工厂失业又怎么办?年老体弱半劳力、无文化怎么办?所以讲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海涂是渔民的饭碗。这是社会主义国家自然资源公有制——农村集体公有的性质所决定,如今饭碗被打破了,民以何为生?!!  


    ⑤共产党执政为民,实现人民的幸福是政府的责任和追求。  


    强行围垦,村民以何生存?某些既得利益者唱高调说:发展生产,总要一部分人受苦,这完全是资改派谬论,是官僚资产阶级弱肉强食的人吃人社会在进化,是强盗的逻辑。  


    2、从法律依据看岙口海涂的权属——  


    (1)《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实行公有制。  


    《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产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这就是讲:公有制=全民所有+集体所有  


    《宪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即:公有制(国民)=全民所有(城市)+集体所有(农村)。  


    这就更明确告诉我们:城市土地属全民所有,农村和郊区土地属集体所有。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对自然资源实行公有制,国家用自然资源(森林、山岭、草原、草地、滩涂等)保证国民(全民和集体)的生存和发展,(无人居住和城市属全民,有人居住农村属集体)。国家的发展也能促进每个人的健康发展,这样城市和农村(集体)不会有任何生存问题,不愁养不起老,不愁看不起病,不愁上不起学,不愁住不起房,不愁吃不愁穿。生产资料公有制(全民和集体)是公平正义的法律,是国家主人对社会主义自然资源公平公正公有共享的自然人权,也就是天理之良法。失去生产资料公有制,农村集体公民就变主人为游民,这样的所谓法治社会,其实是弱肉强食的官僚资本主义社会。那些繁杂复杂的解说,是官权任意断章取义,偏面理解,仍至强词夺理,强把渔民海涂本是集体所有也偏讲为全民所有,这是弱肉强食的陷阱;那些公检法,那些法官和没良心的律师是掩藏陷阱的杂草欺骗的工具,是“为权力而‘真理’”所持权公开抢劫!  


    (2)从国务院致函浙江省看海涂的权属。  


    我们的八年官司,官司不仅是告县府,告市府,而且是告省府,因为官官相互,以权力为“真理”。  


    我们官司打到省高院,从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滩涂、海涂权属请示国务院。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于2004年8月25日致函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确认海涂,滩涂土地权属问题的复函》(注:海涂、滩涂属土地),明确指出:   


    ①土改分给农民和人民公社时确定给集体所有的应归集体;  


    ②依法收回农民使用的国有海涂、滩涂时,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予以适当补偿;  


    ③该函告诉我们,海涂滩涂属土地,土改和人民公社属集体的权属为集体,不属集体的国有海涂滩涂谁开发谁有长期使用权(土地法40条),依法收回农民使用权也应适当补偿。既然海涂属土地,渔村的土地宪法已明确规定属于集体公有制(宪法第6条、第10条)。  


    (3)从《物权法》看岙口海涂的权属  


    《物权法》第58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滩涂是集体的不动产。这就是小三盘岙口海涂已于1984年6月20日定权发证463亩,权证明确规定,使用权长期不变,受国家法律保护。也就是讲原来是长期使用权,如今是所有权了,(法律是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1984年后,我们还开发荒海涂767亩,属长期使用权(土地法第40条)。  


    (4)再看《海岛保护法》  


    《海岛保护法》第2条规定: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行政职权。这就更明确规定了无居民海岛属全民所有。洞头县无权行使有居民海岛为全民所有的职权,有宪法的明确规定属集体所有,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农村的自然资源为集体公民公有公平公正共享的天然人权,村民是土地公有制的主人。根据官权对执法准则:法无明令不可为。《海岛保护法》没有规定有居民海岛为全民所有,所以洞头政府至今仍强调为全民所有,这是“为权力而‘真理’”的以权代法,属持权抢劫!  


    (5)二审已判决:洞头县政府废证违法。  


    其理由是——判决书确认:a、“被诉《通知》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 。 “二期围垦工程所涉海域的功能并未明确调整”;“涉及公共利益的辩解显然不能成立。因此,洞头县人民政府作出被诉《通知》时的事实依据并不充分。”  


    b、“被诉《通知》适用法律不当”。“首先,洞头县政府在被诉《通知》中未引用任何法律依据,显属不当”。“其次,洞头县政府被诉《通知》的法律依据,显然不适用于本案。”“第三,……原海域使用权人应准于续期。”“与中央[1983]1号文件和省政府浙政[1983]34号通知关于‘浅海、滩涂使用权长期不变,受法律保护’的精神相背离,也不符合《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  


    c、“被诉《通知》的程序亦有违法之处。洞头县政府被诉《通知》未向持有浅海滩涂使用权证的各村民委员会送达,显属不当。”“未通知,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不符合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职权的;  


    ⑤滥用职权的。  


    根据判决书已确认:①主要证据不足;②适用法律不当;③违反法定程序,依照《行政诉讼法》54条第二款,触犯其中1条就应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而判决书已确认3条不符合,却只判决违法,这已是二审向权力倾斜,不敢主持公道。  


    该案中,将284公顷不经国务院审批(50公顷以上需经国务院),围垦局、县水产渔业局无权批准,属超越职权,这明显违反《行政诉讼法》第54条(二)之④;还胆敢把围垦许可证284公顷篡改为2.84公顷,这就是滥用职权(属犯罪),属于违反(二)之⑤。  


    这就是讲“洞头县二期围垦工程”完全违反《行政诉讼法》第54条(二)1-5齐犯,该应判被诉《通知》撤销并追究责任,但只判“违法”,纵容包庇。因为当今是非颠倒,真理异化的时代,“为权力而‘真理’”,对二审违法之处我们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的请求。  


    现就按二审判决洞头县政府违法来讲,小三盘岙口滩涂退一百步,使用权也属于村集体共有,政府何能持权抢劫!  


    (6)洞头县养殖保护区已经省府批准。  


    岙口是养殖基地,《海岛保护法》已颁发(明确海岸线不准破坏),建设需要第一要依法,符合科学发展观,不能破坏生态,破坏可持续发展,不能透支子孙饭。其次,要先解决好以海涂为生的养民和采民目前和长远生计,否则民以何为生?!!国无法必乱!  


    (三)我们的要求  


    遵照宪法和党的宗旨,我们坚信真正共产党为人民服务宗旨不变,共产党领导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是保护人民和制约官权打击犯罪的,宪法和法律倘在,作为基层执政党的第一把手,应该遵照胡锦涛主席“宪法和法律至上”、“人民利益无小事”、“维护公平公正是共产党的一贯主张”、“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此,我们再次提出要求。  


    1、坐下来和谈,化解矛盾。  


    主要官员(能拍板)与维权代表坐下来和谈,以和谐解决,化解矛盾。  


    我们不愿再看到矛盾的激化,也有利于警察无奈充当马前卒造成警民积冤加深血肉分离,基层干部无奈充当炮灰,造成党群关系恶化。弱势群体只要有一丝希望,只要适当解决,有饭吃,吃差一点无关系,都乐于用和平方式化解决矛盾,官民都应向真理投降。  


    2、失地农民以居民最低失业待遇。  


    因为土地被围垦后,生活出路被切断,不能叫失地农民成为游民,造成失地原因是政府非法围垦,商业开发所引起的,政府应承担责任,对失地农民以居民的最低失业保险待遇。  


    3、给一只生蛋的鸡  


    为解决子孙后代的后顾之忧,给“一只生蛋的鸡”。因为农村的土地属集体所有,世世代代,依靠土地为生,这是理与法所定的。  


    因为理与法在群众一边,政府应依法行政,政府职能不能错位,不能当董事长,不能当公司经理,不能“为权力而‘真理’”,暴力征地。群众法律意识在提高,八年维权没有被压垮,群众坚持理性维权,政府若不先解决好群众目前和长远生计,继续坚持以“权力为‘真理’”,强行施工,矛盾的激化升级,责任在官权,也损害公安警察的威信和形象,也危害基层干部与民对抗,一旦出问题,权力场的最高原则是避免以权力责任伤害自己。请不要把全部后果转嫁给别人,结果是权小或无权的基层干部和警察倒霉。  


    请接受人民监督,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浙江温州洞头县小三盘原维权村民  


                        代言人、退休干部、老党员(45年)  


                                   林 炳 长  


                                2010年5月22日  

  • 一位教授遗孀从上访到"疯人院"之路


       


    我叫邹桂兰,在武汉市可算是一个挂了号的人物。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办公室、市稳定办公室、市公安局都知道我这个“老上访”,都知道我是“三邹”的头。


    所谓“三邹”,并不都姓“邹”,除我邹桂兰外,还有一位邹厚珍和周爱玉。三人都是“老上访”,都是女的,都在相同的时间里关进了疯人院,都住在一个“号子”里。现在不止是“三邹”了,凡被关进精神病院的上访户,我们都有联系,一人被关,大家相救。在法院大门前,在精神病院前,我们数次举起大横幅:“强烈要求释放XXX”


    !人家说是“疯人造反”。精神障碍者神智不清,怎么结成这样坚强的团结组织呢?


    我已年届花甲,原在一个工厂当会计,工厂关门后,去海南谋生。我丈夫叫黄思治,62级北航毕业生,学的是飞机制造专业。原在华中科技大学汉口分校机械系任教,后来华科大与江汉大学合并,黄任机械系副教授。


    我丈夫1995年发病,我在海南谋生,学校方面告诉我,没多大的病,是风湿。后来病情加重了,我赶回武汉,感到诊的不对症,就自费到同济医大去检查,一查是骨癌,因前期误诊,已发展到晚期扩散,不幸于1996年元月去世。丈夫去世后,处理善后,我发觉延误丈夫的诊断,学校有关领导应负很大的责任,对安抚遗属也有很大问题,与校方数次交涉没有结果,丈夫去世二十天后,我给武汉市的市长赵宝江写了一封控告信,全文如下:


       


    赵宝江市长:您好!


       


    市民丈夫黄思治,年52岁,系华中工学院汉口分院机械系制图教研室副教授。中国工程图学会会员,中共党员。因患骨癌,由于该院有关领导很不关心,极不重视,导致误诊,于九六年元月五日英年早逝!


    黄思治95年6月身感腰腿疼痛难忍,要求去医院治疗,系书记要管《联单》的人不给,说“要紧缩资金”,在校内医务所诊治。


    拖延两个月后,才允许去市中医院治疗,检查结果为:风湿、异病、痹症。三者之间不定,当时要求转院,系里不同意,系领导向黄说:“不要一点疼就忍不住,共产党员要坚强些,风湿病算得什么,叫喊得那么厉害”。又一次延误了诊断时间。


    直到 11月16日 ,家里掏钱找同济医院专家门诊,经查确认为晚期骨癌。虽得以转院治疗,但癌早已扩散,一切完了。


     12月8日 上午我去找系领导借钱,回答说:“不能破格,学校里没有人破例。”下午找院长,他说:“学校里就只有黄思治得了破格的病”。生病期间学校没有补助一分钱。


    96年元旦,学校领导没有一人去探视,距离黄思治五日永别人世的前夕,系领导才拿着《催款通知单》到医院来了一下。


    党和国家明文规定,一再强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身居华工分院院长和机械系书记执行党的政策完全背道而驰,糟踏人才!黄思治正处盛年期,是大学里教学骨干,先后获得89年“武汉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证书”、“86年武汉工学院84——85年度学术论文评审二等奖”、“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85年度有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证书”。先进工作者光荣证五本,荣誉证一本。对于这样一个有用于国家的栋梁之才,非正常过早死亡,学校领导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为死者的妻子,严正控告,并提出以下要求:


    (1)上级派员调查,控告属实,应移交法院,追究法律刑事责任,或行政处分。


    (2)我的儿子应给予照顾到亡父院校就读,并安排以后工作。


    (3)应给予实际困难抚恤金补助,本人内退工资230元,两人难以生活,他们只补助八旬老母1000元,儿子600元,将死亡后补发十个月工资钱作为安葬招待费扣掉了。


    心太狠毒!


    谨呈


    致礼!


       


    邹桂兰


    96年元25日


    赵宝江市长对这封信作了批示,却转到了被控告人的手中,没有人认真地同我谈一谈,却遭到他们家属的辱骂。这就开始了我上访的漫长历程。


    我从市里告到省里,从省里告到中央,从教育、纪检、政法、人大、信访办……从这个地方到那个地方,从这个部门到那个部门,都是一纸“回复”函,同一样的一句话,请某单位去处理。春夏秋冬,一年又一年,最后仍转到学校,就石沉大海。


    转眼到了2003春季,我到全国人大申诉,遇到了一个好人,把我的申诉转到湖北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批转到江汉大学,因为是全国人大督办的,党委书记找我接谈,并把我带到党委办公室主任那里,当面交待,要党办主任办理,并负责解决。


    我与党办主任数次联系,他推说没时间,到了四月间,又以“非典”为由,不许我进学校。又一年过去了,到2004年春天,我拜托一个老同学的关系,得以同新上任的党委书记见面。新官上任三把火,也凭着老同学的面子,他把承办此事的党办主任叫到办公室,并当着我们的面向他交待三点:“对邹桂兰反映的情况,以前的事就不追究了,解决现实问题,主要是三条:一,副教授级待遇解决房子;二,医疗费和抚恤费给予报销和补偿;三,孩子的上学和工作问题由我们(他自己和党办主任)负责安置”。


    这算是我上访“八年抗战”以来,展现出的一缕曙光。我趁热打铁地不断催问。我到党委书记那里,书记说要党办主任赶紧“报上来”他好批,找到党办主任,党办主任说:要等书记点了头他才能“上报”。他俩在一层楼,却把我推来推去,滚了十来个回合。初露的曙光就这样消逝了。


    我不得不继续上访。 2005年5月13日 ,我在北京被武汉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扣留,要我不要上访,回到武汉,学校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并给我看了驻京办给江汉大学的公函,全文如下:


    江汉大学:


    我办事处于 5月13日 将因其丈夫死亡要求解决责任问题的赴京上访人员邹桂兰接到办事处留置中心,在滞京55天里,上访人员一直要求江汉大学能按照信访条例就其反映的信访问题给予文字答复。对此,我办已与市信访处联系,他们告知邹桂兰的信访文字答复可直接到该校取。我们已与邹桂兰达成协议,由我办写便函,贵校酌情回复邹桂兰上访事宜。


    我回到武汉,到学校去看文字答复,简直把肺也气炸了,什么问题也没有解决,就连党委书记与党办主任当我的面许诺的三条,也一概否定。原来,这只是为了把我骗回武汉的一种手段,在文字答复中,江汉大学自己也感到站不住脚,在文尾写道:“如有异议,你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上级机关已经要他们“酌情回复”,目的是把我搞回来,我被搞回来了,上级机关的目的已经达到了,还会再理睬这事吗?我是“死马当成活马医”,给市人民政府写了一封申请复查函。果不出我所料,“复查”沓无音信,又是石沉大海。


    一次次地受侮辱、受欺骗、我写了一封血泪呼号的信:


    “回望企求公正的十年历程,面对着江汉大学的《回复》,留存在心灵空间的悲伤和忧愁以及那不堪回首的幕幕往事——在人祸的灾害下,我的‘家’已一贫如洗。精神负担、经济压力、凄入肝脾的伤痛,总是受害者有错、有罪。我有理由担忧,害人者凭着手中的权力,还会用‘更完美’的谎言来洗脱罪责,反而把‘罪恶的枷锁’架到我们的脖子上来……”


    果然,这样血泪的呼号,不仅没有引起人们的同情之心,却反让我陷入深渊,我的上访之路,越来越艰难了,终至成为“追捕”的对象。有一次,我在北京某接待单位,就看到这样的“通缉令”:


       


       


       


    速传真市政府总值班室,并报X秘书长阅示。


       


    江汉大学家属邹桂兰再次进京


       


     9月29日 (注:2006年)江汉大学家属邹桂兰在北京东管头附近出现。市驻京办将此情况通报江岸区驻京班后,江岸区与江汉大学当日下午组织了各工作人员,成立联合专班,于当日下午乘飞机抵京开展工作。


    联合专班抵京后,江岸区工作人员与邹取得了通信联系,邹拒不见面。目前,专班已与江岸区江汉大学工作人员在邹桂兰过去长住的东管头黄冈花苑宾馆地区等地逐一清查,尚未发现邹的踪迹。目前,市、区专班已进行部署,进一步查找邹的下落,力争尽快将邹劝返,防止其在首都非正常上访,制造事端。


    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


       


    十月初,市驻京办与我联系,说市里和江汉大学已经组成了专门班子,要我回武汉同班子见面谈判,并称已拟好了解决问题书面答复。 十月九日 ,我在武汉与江汉大学的专班见了面。他们约定在 十月十八日 一定给我满意的书面答复。我想,这一次像解决问题的样子了,就住在家里,耐心地等待18日的到来。我可万万没有想到,更大的灾难来临了。


     十月十三日早上 ,街道政法书记,综治办主任两人来敲我家的门,他们提着一箱罗汉果和一箱水果。我说:我不要水果,要江汉大学派能解决问题的人来,并告诉他两人, 十月十八日 会给我满意的书面答复,他两人有些不高兴地离开了。下午五点多钟,突然我家的灯,一下子全熄了,有两个人猛敲我家的门,口里高嚷着:“查电!查电!”我感到有些不对头,就把门反锁起来。过了一会,管辖的户籍警来了,户政队长也来了,他们要我开门查户口。我说,你们查户口要拿出证明给我看,否则,我就不开门。我一听楼道里有好多人的脚步声,从窗子往下面一看,百多人在门栋口围着,还有扛摄像机的准备拍照,这分明是抓案犯的场面,我立即把洗衣机、床头柜都拖过来堵住房门,怕他们冲进来,接着派出所的警察也来了,要我开门,我立即给家属打电话,向110报警,110说,你打派出所,我说,我告的就是派出所的人啊?对方一下就挂断了电话。不一会,外边的防盗门被撬开了,里面的木门被踢开了。六个彪形大汉,抱的抱,抬的抬,我挣扎着,说:“你们抓我干什么,让我自己走吧!”他们也不听,几个人提手抬腿,把我抬下楼,塞进了一辆像装囚犯的车子,一直把我拖到江岸区党校内的一栋楼房前停下,把我从车里拉出来。这时,我完全瘫了,坐在地上发呆。见到街道书记,我问他:“你们怎么把我搞到这个地方来了?”他不理我。一个像混混的小青年走过来,恶狠狠地说:“坐在地上干什么,赶紧进去,不然,打死你”。我看到江汉大学的保卫处长,正在指挥布置,我对他说:“你们不给我解决问题,就算你们狠,为什么要这样来整我呢?”他恶狠狠地瞪了我一眼也不回答。不一会,有人给我一杯水,我也渴极了,吞下一口,就感到一股药味,人就昏沉沉地想睡,进了房间,我只意识到铁门、铁窗、牢房……倒到床上就睡去了。


    第二天,江汉大学、街道、公检法的人都来了,还有负责看守我的人,其中有的人我还认识,但对我宣布,不能喊他们的名字,有的人喊“教官”,有的人喊“教员”。在我的印象中,这种称谓,劳改农场中是常听到的,我成了“劳改犯”了!


    第三天,派出所的户政队长来做“笔录”(我真成了案犯了!),这时,我已经倒了床,他坐在床边审问我。他的第一句话是:“别的人是坐着听审,你是睡着,是不是害怕了?”他们把我搞成这个样子,却说我“害怕得倒了床”。


    问:今后还上访不上访?


    答:上访犯法了吗?哪一条?


    问:你到过天安门吗?


    答:没到过天安门,去过府右街。


    问:去府右街就是想进中南海。


    答:我给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送过申诉的材料。


    第四天,他要我写“对非正常上访的认识”我写了:什么叫正常上访?什么叫非正常上访?我分不清楚,十多年来,我一级一级的上访,先从学校,再到市里、省里、中央都上访过,我总希望能解决我的问题。如果你们认为是“非正常上访,那也是逼出来的,我无路可走啊!”


    以后,市教育局,市信访局等有关单位,相继来人做“笔录”,都是追问我上访的,很少人谈我上访要解决的问题。


     十一月十五日 ,派出所的户政队长来了,要我去检查身体,我信以为真,到了楼下,停了四辆车,我心想,这多人,这多车来护送我去检查身体,有必要吗?


    我真是在做梦,四辆车一直把我送到了大门上写着“安康医院”的院内,一进门,我懵了,穿过长长的走廊,一连有四道铁门,把我推进尽头的一间,铁门咣当关了,这不是关犯人的房子吗?的确是的,房子顶上装有两个摄像头,房子内已经关了两个女的,一个叫邹厚珍,一个叫周爱玉,这就是公安部门所说的“三邹”的组成。


    这里的确是关押刑事重犯之地,他们判刑后都因有精神病鉴定而在此服刑和治疗,其中还有杀人犯。我们三个女人为什么也关进来了呢?


    有一次,医务人员留下了一个笔记本,我们翻开一看,有一段院长的讲话,说对我们三人应和刑事犯人区分开来,他们是“政治病员”。有这样一种病吗?后来,有一位姓杨的“病人”住进来,我们叫她“杨氏三姐妹”。因为她还有两个妹妹常在医院外吵闹,嚷着要他们释放姐姐。这杨氏三姐妹还当真地买了一些“精神病学”的书来研究,查不出有“上访病”、“政治病”这种症状。


    在这里除了强制我们服药外,就是训斥警告我们:“如果坚持上访,就会关你一辈子”。


    最荒唐的是有位“教官”的两次训话:一次是针对邹厚珍对他说:“我有胡锦涛主席的批示”。他大放厥词:“胡锦涛手长袖子短,他管不了,这里归我管,我说了算。”又一次,他听我说在北京曾找到《民主与法制》的记者,他很同情我们。他激动训斥我说:“现在报纸、电视上只有日期是真的,尽是假新闻。政府就算是流氓,《民主与法制》的记者又能怎样,小心你的儿子!”


    这下子真捅了我一刀。我儿子从他爸死后,不能好好上学,十多年,他虽然长成了一个小伙子,我真害怕他为我和他爸的事上访、上诉,他们一直追查我儿子的下落,要我儿子同他们见面,甚至用安排工作为诱饵,但没有真正的文字把柄,我决不能让儿子出面,他们的手段太狠毒了。他这不露出了真面目么——“小心你的儿子!”


    我把儿子不断地转移,躲藏,怕落到他们手里。他爸屈死了,他妈关进了疯人院,他们不会同情我孤儿寡母的,他们是什么事也干得出来的。


    在社会舆论和许多上访人员的声援下, 2007年4月20日 我“出院”了,出院前,他们要我承诺两件事:第一,不要再上访,如果坚持上访就再关进来;第二,不要向外边提187天(指在江岸党校关押32天和安康医院155天)。


    “出院”之后,我仍然处在严密的监控之中,我家门栋前装有摄像头,门栋前有两个人“值班”。我的手机也被监听,我不得不反复更换。这逼得我有家不能归,四处漂泊,我孤儿寡母,也只能秘密团聚。我不仅经济上危困,每月靠三四百元退休金过日子。我现在既不能为亡夫喊冤,也不能为孤儿谋生,我自己也成为“无行为能力”的精神偏执症患者,这顶帽子压得我做不成人。这就是我为我的亡夫为我家的生存权利呼喊十多年的结果。


    只有上访,才给我一线希望。出院后,我上下四处奔走呼号:“还我人身自由!摘我精神病的帽子!”我到公安厅、政法委、法院、检查院、人大,要求对我进行精神病鉴定,凭什么把我关进疯人院187天?


    上访回条一张又一张,从市里、省里、北京,又是冷暖寒暑地迢迢奔走,两年了,又像足球场上的皮球,被踢来踢去。从知命之年,一直到六十花甲,头已花白,眼已昏花,面已憔悴,心也麻木,我仍然往前走啊,走!


    我真想自己的晚年能安定下来,像陀思妥耶夫那样,写一本《白夜》,泪花伴着烛泪,讲述这似水年华;我也想像鲁迅写《狂人日记》那样,写《疯人日记》,是我疯了,还是这个世道有人疯了。

  • 武汉市晶银投资担保公司债权人的举报信

    尊敬的武汉市纪委车延高书记:您好!  


    我们是武汉市晶银投资担保公司的债权人。在此向您及您所领导的武汉市纪委举报武汉市青山区公安局纪委书记岳亚武勾结晶银投资担保公司最大股东李炼红,设陷阱搜刮民脂、洗黑钱的罪行。  


    据李炼红与客户所说:青山区公安局的纪委书记是我的“大表哥”,二表哥是武汉市公安局的副局长,三表哥是省公安厅的处长…。  


     2009年5月31日 ,在晶银投资公司财务办公室,召开的公安局专案组与债权人代表的对话会上,当代表提出:在整理债权人资料时发现立案前,有一批非正常的出金现象时,省公安厅经侦二队的副队长任丹接过话题说:“整个情况我们知道,08年底当时公司普通客户都在入金,只有一批特殊群体大批出金达1200万元之多。这个情况我们不便深入调查。建议你们向区政府书面汇报,政府指示深究,我们才可以进一步深入调查。”结果 6月3日 ,债权人委员会将此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就交给了区政府,至今石沉大海、没有任何答复。  


     2010年4月29日 下午4点多钟,在青山区政府信访局,区维稳办干部魏德华在与晶银债权人63人对话时说:“岳亚武书记在你们公司的投资不是象你们所说的1200万,是500万元,是以他儿子的名字投资的。”魏的话证实岳亚武将资金500万元投入了晶银投资公司。  


    晶银投资公司于2007年、2008年组织的大客户赴日本、港泰旅游,岳亚武的妻子都参加了。有照片为证,也不难获得当年参加旅游的公司员工和客户的证人证词。在这里我们将大客户郑爱华的证词附于此举报信后。  


    在晶银投资公司法人代表被立案并监视居住前,郑爱华亲眼看见岳亚武抽逃资金,并在晶银投资公司找李炼红办理抽走资金的签字手续。见郑爱华的证词。  


    事实证明:岳亚武将巨额不明来历的500万资金投入晶银投资公司,并在公司被青山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前,通过李炼红搜刮的债权人血汗钱,连本带利将资金抽逃走了。然后企图将晶银投资公司打成非法吸存罪,让广大贫民债权人为其买单。这种身处纪委书记要职的高官,肩负着监督政府官员廉政执法的责任,自己却知法犯法,利用民间企业洗黑钱。让我们怎样能够相信这样的干部领导下的公检法会秉公执法,维护人民的利益呢?  


    身为公务员的岳亚武哪里来的500万元投资款呢?敬请市纪委车书记亲自挂帅,立案严查岳亚武的问题,我们翘首以待,期盼岳亚武被缉捕归案的佳音!不严惩岳亚武,深受其害的晶银投资公司630户债权人决不答应!  


    晶银投资公司债权人  


    2010-5


       

  • 佘成:错误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要求赔偿真难

     1996年8月17日 湖北省沙洋县原公安局伙同沙洋国土局违反法定程序非法强送佘成到荆州市精神病医院….2000年由湖北省沙洋县公安局出具《司法精神病鉴定委托书》委托湖北省荆州市精神病医院(又称荆州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对佘成进行所谓的司法精神病法医鉴定,鉴定结论为:精神偏执状态(属于部分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


       


    该鉴定错误,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10万元。理由:1荆州市精神病医院违反司法精神病鉴定的 职业道德和程序、没有在2000年当时司法鉴定中对佘成“进行留院观察”,没有听取和收集到有关被鉴定人佘成当时的近亲属对佘成日常生活等的旁证用于精神病鉴定,佘成当时被鉴定时的 自述语言是 “清晰真实的”、上访是有道理的,分析推理结论错误。2另外,依据1989年施行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7 条,佘成仅因为长期“上访”不属于司法程序,更不属于应进行鉴定的8类人员之一。故而湖北省沙洋县公安局错误出具《委托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应当赔偿佘成10万元;3、沙洋县国土局出具了虚假的证明材料用于司法精神病鉴定,要求沙洋国土局也赔偿佘成10万元.


       


         2007年涉及司法程序,由湖北省沙洋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委托湖北省人民医院对佘成做出鄂人医精鉴字200703036《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报告书》结论为:佘成精神状态属正常范围。对佘成的投诉和起诉、申诉,沙洋县法院,沙洋县信访局、荆州市中级法院等全部不予受理,现在被沙洋国土局\编办等等仍旧以荆州市精神病医院的错误结论而把佘成当做精神病,工作编制无保障,受到歧视。


       


     2010-5-19 

  • 上海沈佩兰就被关押受辱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沈佩兰  住址: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新街2弄5号101室


    联系电话:13764885120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区公安分局          地址:上海市银都路3700号


    负责人:    胡世民          职务:局长        联系电话:021-34074800


    诉讼请求:


    1、  确认被申请人在接到110报警后,不依法履行救助,纵容违法事件发生的行为违法;


    2、  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沪公(闵)行决字[2010]第2001000899号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事实与理由:


     2010年3月24日 ,朋友来看望申请人,顺便让他把电脑给修理一下。下午3点多钟,申请人和丈夫给这位朋友送客,当申请人刚走出大楼的防盗门口时,停在门外的“金杯”面包车里,冲出来4个镇政府城管人员,它们不问青红皂白抓住申请人强往车里拖,这些人身强力壮个个都身穿迷彩服,申请人丈夫和朋友见状连忙上去阻止,并问他们:“你们是什么人?凭什么抓人?有没有合法的手续?这不是明目张胆的绑架吗”?那些人不回答,只是把申请人一股劲地往车里拖拽,这时申请人的朋友挺身奋力挡在车门前,抵制他们绑架申请人到车上,申请人使劲挣脱他们。这些人眼看有人帮助申请人,无法拖申请人上车,3个人就狠狠地抓住申请人不放,其中一个小头头慌忙打电话要求增援,只听见那人说:“人手不够,赶快多派些人来”。这时申请人丈夫也拨同“ 110” 报警电话,不多时马桥镇派出所110警察人员(警号:042335)来了,申请人们向警察指控了被这些人绑架的经过后,该警察没有立即依法处警,却被那些要绑架申请人的人叫到后面,相互嘀咕了一阵后,该警察对着申请人们说:原因特别他管不了,还说这是政府行为他不好管。申请人们问警察:“他们这些不明身份的人,没有任何的合法手续,强行抓人带到不知什么地方去,这是不是绑架吗”?警察没有回答申请人们的合法指控。申请人的手臂已被这帮人抓伤立时肿涨起来,连皮肤都呈现紫色的。为此要求警察给申请人验伤,警察却要申请人自己去派出所开具验伤单,叫申请人去坐绑架者的车去验伤,说完不负责任地扬长而去。这时又来了十多个人来增援,他们有四、五个人抓住申请人的朋友,其余的人向申请人包围过来,这时申请人已经退到了弄堂东边的墙角没有退路,这伙人一拥而上扑向申请人将申请人抬头扛脚地绑架上了他们的汽车。当时申请人正在用丈夫的手机和朋友通话,诉述被绑架经过,他们包围申请人的时候手机被他们抢了去,被抢走的还有钥匙、身上的零用钱、银行卡,周围围观的人很多,但是没有一个敢站出来说话。


    申请人被绑架上汽车以后,拼命地挣扎都无济于事。它们将申请人的内裤都拉掉了,他们四个人,一个人用被单蒙住申请人的头,掐住申请人的头颈,一个人把申请人两手使劲被反绑在后面,两脚被他们狠命地使劲按住不能动弹,骨头快要断裂了,使申请人疼痛难熬之极。在这些绑架者中有一个人姓宋的,只听见那些人喊他“老宋”,他是开汽车的开了好长时间,在一家宾馆前停下,这伙人把申请人扛进宾馆内,申请人拼命挣扎着,这伙人把申请人的上衣外套内衣都扯下,把申请人裸体扛进了该宾馆的大厅。后来不知是什么原因,又把申请人从宾馆内扛进了汽车,只听见里面一片吵闹喧哗声,听不清吵闹什么。这时申请人身上衣服已被扯光一丝不挂,三个人按住申请人,还是用床上被单蒙住申请人的头,掐住申请人的头颈,四肢被他们掐住不能动弹。有可能这宾馆的老板看到这场面,或是害怕或是良心发现,不愿意接这个的业务了。这宾馆不知道在什么地方,也不知道宾馆的名称,在挣扎中申请人看到宾馆的名称有个“瑞’字,其它什么也看不清。


    他们把申请人再次按在汽车里以后,汽车又在马路上飞驶,最后他们找到了这一家宾馆,就是拘留证上写明的那家“迎鹤宾馆”,在闵行区颛桥镇的北松路285号上,申请人当初的时候不知道这是在什么地方,外面雨下得很大,天气也很冷。这伙人,再次以暴力把全身裸体的申请人,扛进了该宾馆二楼的一间227房间,房间里有三个床,一台电视机,好像还有两个床头柜,一个空调遥控器放在中间的床上。听那些绑架申请人的人在说,房间每天的价格是150元。他们派两个女的贴身看守申请人,那些绑架申请人的男人在隔壁的房间住下,他们就可以长期的秘密关押申请人在这里,也不让申请人家属知道。申请人被他们一伙人扛进房间后他们把申请人按在床上,用被子蒙住申请人的头,用拳头打申请人,使劲掐申请人的头颈,掐的申请人喘不过气来,把申请人手反绑在背后,紧到手脚发麻不能动弹的地步。申请人满腔怒火愤慨,使出全身力气挣脱了魔爪站立起来,全身一丝不挂地面对这批在流氓绑匪中间,怒视着站在这些魔鬼般的绑匪面前!这时一个尖头削脑的绑匪数这些人中个子最小,脸有些削尖,尖尖的下巴,贼溜溜的眼睛盯了申请人一下,凑上他几个同伙耳边嘀咕了什么,然后拿起空调遥控器故意把空调放冷气,之后脸上露出了奸笑的表情。申请人被冷得全身皮肤登时呈现紫色,到后来两条腿摸上去没有知觉。一个叫焦玉琪的女人,对着申请人拍大腿破口大骂下流话,用脚还踢了申请人两脚,还对他们说:“不要理她,让她去死吧,死了清爽”!站了大约有一个小时,头晕目眩下只觉得天旋地转,申请人实在支撑不住才晕倒在地,不知道是谁说了句人话:“这么大年纪了,算了”。这时感觉有人把申请人的羽绒衣扔在身上,接着又扔了一条被子在身上。


    正当处于昏昏沉沉状态下,只感觉到有灯光在申请人眼前一闪一闪,申请人极力睁开眼睛,看见一个警察在站在靠近窗户那边,斜对着申请人拍照。申请人在受尽侮辱下挣扎着爬了起来,急忙向警察求救,警察大概发现申请人光身缺衣少裤之下,拔腿就往外跑。接着进来几个女性保安等人,把衣服拿给申请人穿上,申请人无力的坐在地上,警察又进来对着申请人拍了几张照片,接着警察和绑架者一起把申请人扛进一辆依维柯警车里直送颛桥派出所。这样在放冷气的空调足足有2个多小时。那些绑架申请人的人也随同去了派出所,其中两个是女性,一个叫焦玉琪,云南回沪,属于居委的人。还有一个叫不出名字,是工农村友谊队村民,房屋拆迁后居住在马桥镇上,年龄在六十五岁左右。


    在警车上,申请人只听见一个警察说:“到所里准备一间房间和椅子,把她用压缩带绑起来”。现在上海正值春寒季节,气温虽在零度以上,寒冷加上潮湿照样叫人难熬。原穿在脚上的鞋子与袜子,给这帮畜生们不知扔到哪里去了,申请人是光着脚丫被押送走的。到了闵行区分局颛桥派出所,依旧光着脚被关押在一间小的审讯室里,里面除了有一把椅子和一个审讯台子外,其它什么都没有,申请人光脚坐在那个绑压缩带的椅子上,这时候一个警察拿来了剪刀,看样子要给申请人绑压缩带了,另外一个警察摇了摇手,结果没把申请人绑上,把申请人关在里面,镇里派她们来看守申请人的焦玉琪等两人看守申请人,还有颛桥派出所里好几个保安在门口把守。


    经过了大半天被绑架折腾,已经是十多小时没有吃过任何东西了,此时嘴唇干裂,饥饿、寒冷、愤怒一起袭来,申请人的精神、体力几乎崩溃,头很晕,无力的瘫坐在那椅子上,在宾馆里被他们空调放冷气冻僵的腿麻木没有感觉,一个警察拿从迎鹤宾馆里拿来的被单扔在申请人脚下,让申请人的脚踩在被单被单上。过了大约有半小时左右,一个名叫叶峰的警察要申请人做笔录审讯申请人,申请人赤脚踩在冰棱的水泥地上,跟着他摇摇晃晃地进了另外一间审讯室。正因为这是正式审讯,进去后向他要求给申请人传唤证,出示警察证,做笔录时必须穿警服。他说:“这是口头传唤,没有传唤证,口头传唤可以8个小时,口头传唤是没有传唤证的”。这警察没穿警服,那警察说:“我们有时是可以不穿警服的”。后来他还是出示了警察证,名叫叶峰。申请人把绑架的过程照实都说了,申请人知道就是说了也没有用的,因为他们要抓的是申请人而不抓绑架者,似乎他们与非法绑架者都是一伙的,是不会听申请人说的,不过申请人还是说了,陈述实事。凑巧那做笔录的警察接到家里打来电话了,说他爷爷患脑溢血进了医院,所以,他也就草草做完笔录就离开了。申请人依然被带到原来的那审讯室,连续十几个小时没吃东西,也没有喝过一口水,仍处在饥寒交迫与咬牙切齿的愤怒中,已经气得申请人连走路都走不动了。大约在晚上十点多钟时,进来一个警察叫申请人坐到他们的会议室里,还说那边开空调暖和点,原来还有其他被关押的人也要关到会议室来,那边确实暖和一点。这时有一个警察给申请人买来了两双袜子和一双拖鞋让申请人穿上,申请人穿了一双袜子,还有一双没拿。后来听他们在说:马桥派出所和颛桥派出所派各派一个女警察,还有两三个保安看守,专门在晚上看守申请人。那些绑架申请人的人和两个镇里派来看守申请人的人已经无影无踪不见踪影。晚上两看守申请人的警察玩弄她们的手机消磨时间,那些保安们抽起香烟,整个房间烟雾腾腾,无法忍受。脑海中翻江倒海,眼前浮现出白天触目惊心的被绑架的那一幕,心中久久不能平静。到了下半夜警察和保安们也支撑不住了,他们各自打起瞌睡,此时申请人也打瞌睡片刻。


    第二天早晨,警察们都吃完早点,有个警察拿来了两个包子叫申请人吃,申请人摇了摇头没有接受。该警察说:“你以为警察都是不好的?警察也有好的……”。中午看守申请人的马桥警察去食堂吃完饭后,给申请人拿来了饭菜让申请人吃,申请人依然没有吃。晚饭时她们干脆不再给申请人送饭,在这一整天中没吃任何东西,滴水不进,嘴唇干裂,舌苔刷白,感到全身疲惫及其虚弱,人的精神几乎接近崩溃。到了晚7点半左右,警察送来了拘留证,说要拘留申请人15天,罚款500元,其理由是:“殴打他人”。事实上申请人被人绑架殴打,现在却诬告申请人殴打他人反而要拘留申请人?这真是颠倒黑白让申请人蒙受天大的冤枉!申请人当然不服,依法提出要求申请行政复议遭到拒绝。接着被四、五个人架走,申请人被关进囚车直送浦东地区浦江镇那里闵行区看守所,即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看守所所在地。


    到看守所时大约快到半夜了,拖着浑身疼痛的身体走进监室,女子监室管教说让申请人早点休息,这时没有洗漱也没吃东西,同室管理的人安排申请人睡觉,申请人睡觉脚伸进被窝时,被冻僵的脚才开始感觉暖和起来。第二天早晨强忍着疼痛起床,发现身上被打的青紫色,同室的人都看到了。


    对于申请人被非法绑架出警后不依法实行保护,不依法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请求复议机关确认被申请人无视法律的规定,没有合法合规的依法实施保护公民的法定义务违法。


    如果申请人并没有违法行为,被申请人没有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却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拘留并罚款。


       


    在世博会召开之际,为了国人的尊严,为了法律的尊严,为了上海能有一个不仅是街道建筑华美,经济快速增长的世博会,还有一个法治清明,守法合规保护公民的更深制度底蕴的世博会,面对如此违法履职的公职人员,违法行政的行政行为,恳请复议机关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各项申请事项。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


    申请人:沈佩兰        (签名)


     2010年5月 11 日


       


       


    附证据:


    1、  申请人拨打110的通话记录查询单复印件两份;


    2、  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两份;


    3、  申请人被关押在闵行区拘留所的事实;


    4、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图文]上海“市级保护历史文物单位”建业里居民

       


    建业里之殇  


    建业里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岳阳路,东弄440、中弄456、西弄496和沿建国西路街面建筑组成。三条大弄堂在建国西路上面对中科院,岳阳路上另有6条小弄堂面对中国画院。两条马路上人行道树郁郁葱葱,距离徐家汇、衡山路和淮海路都分别只有2站路的距离,离开上海市委首脑们的实际办公地点康平路也不远,是徐家汇商圈的一处幽静港湾。居住此地绝大多数都是社会中低层的普通市民,虽然居住条件拥挤,但是居民们每天在一起朝夕相处却也是其乐融融和谐共生,然而某些高官的大人物早就瞄准这块寸土寸金的风水宝地了。可是今时今日毕竟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不是东洋鬼子统治的政府。要想吞下这块肥内必须找到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才能赶走这些居民。


                                             


    有钱能是鬼推磨而有权能是磨推鬼,因为建业里是上海市第二批公布的市级保护的优秀历史建筑,他们针对优秀历史建筑于2002年7月25日出台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于2003年1月1日实行,于是他们就急不可耐的动手了。而在2003年6月时任上海市政协主席的将以任、副主席谢丽捐以人民大救星的身份来到建业里视察调研,似乎建业里的居民还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之前他们人为关闭排水浆,只要一下雨建业里水漫金山。而房管部门与之配合默契说下水管年代久远必须大修。现今建业里动迁开发已8年从没因为下雨积水)。但是市房管局不肯发证,直到2003年8月12日才拿到《沪房地资修(2003)295号》文件。


       


    295号文件出来以后由徐汇区副区长林桂祥在交通大学召开建业里搬迁动员大会。在会上只宣布徐汇区政府的什么文件,对295号文件却只字未提。会上有徐房集团董事长朱广平告知建业里居民从即日起解除租赁关系。早在 1999年12月29日 有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 2000年7月1日 起实行的《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人不得终止租赁关系。直到今日此条例未废止。而他们所取得的295号文件只同意对建业里进行保护修缮,恢复、调整建筑使用功能,以解决高密度、超负载、对建筑的保护产生严重影响使用状况。如确需要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应该按照条例和文件规定对承租人进行搬迁和补偿安置。文件没有讲把建业里的居民赶尽杀绝全部搬走。所以部分居民走访市房管局,该房管局信访办接待人答复讲:建业里无动迁许可证,他们有295号文件是修缮不是拆迁,有疑问去找徐汇区政府,我们无权解释。去市信访办同样答复有徐汇区政府一手操作,你们什么地方都不要去就去找徐汇区政府。


       


    建业里拆迁没拆迁许可证所以动迁人员就没有上岗证,他们到居民家中动迁是徐汇区政府发的徐汇区建委工作者。一帮文盲加流氓的社会闲杂人员就这样成了国家干部政府官员,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这帮流氓打着共产党旗号,披着共产党外衣,挥舞尚方宝剑大肆砍杀,谈判不成就打大出手。居民被打者不计其数,有一位女老师被4名男人摁在地上暴打,有很多居民被打断手和脚,有一位居民打断五根肋骨、一位退休女工被打后跪到马路上大呼“毛主席万岁,共产党万岁”引来围观很多人使建国西路和岳阳路两条马路交通堵塞,惊动市、区领导。有徐汇区区委书记茅明贵、区长孙潮(孙潮现任闵行区区委书记,创上海市强迁第一,梅陇镇倒楼创世界之最,法院法官腐败成风,枉法判决第一。倒卖土地创全国第一,镇压百姓第一。)带领区各委办局一把手到现场解决。区长孙潮当场承认打人者要处理民工撤离。岂止第二天来了一批更加心狠手辣的民工,他们早上6点就敲锣打鼓集合,然后寻畔滋事,弄堂内买菜的整车菜被砸烂、买水果的一车水果被抢光、街面布店整排布被他们拿走,住在药房462号杜海宝楼上全套红木家具被抢走,建国西路438号房屋中介公司上面被锯了一个洞抢走大量财产。住在西弄一位八十岁老太看见一帮人冲进她家抢劫,吓得跪到弄堂里双手互搏口念弥陀,说我在建业里住了几个朝代,法国人、日本人、国民党反动派,从没碰到青天白日强盗就上门抢劫。居民们叫她报警她说没用、昨天沈家被抢报警110,强盗出门警察进来,在弄堂里警察与强盗擦肩而过,居民告诉警察这几个就是强盗,警察头也不回到沈家中拍照取证。我不要报警了,报了一包气。这帮强盗白天闹事晚上到居民家里去把煤气开关打开,想把老百姓毒死。建业里居民称之为黑色恐怖。因为在建业里不远地方徐汇区城开公司动迁麦琪里地块放火烧死一对老夫妻也无人过问。建业里动迁在岳阳路190号私设公堂非法拘禁西弄一家3口,被关了一天打了3次110报警电话,永嘉派出所就是不出警,在第四个报警电话中大呼救命,110指  中心派另一地块警察来才把他们救出来。在如此恐怖的环境下居民只得签约,最后还剩下打不死的17家居民被他们送上法庭。


       


    2005年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不知依何法规解除了17家公有居住房屋租赁关系,这是法院把安置房改判为过度房。17家居民上诉到上海市一中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这之后有7家居民认输服软签了,至今还有10户居民还没有过渡房。其中还有一家母亲退休女儿没工作,母亲每天到街上拾饮料瓶填补家用,反被动迁组说精神病。


       


    在清空了建业里的所有居民之后徐房集团会同花旗银行、波特曼公司等四家中外企业对建业里进行整体改造开发。在美琪名日修缮保护的  下曾经的优秀历史建筑建业里的中弄和东弄被夷为平地,建造起来徒有其表已无内涵的所谓的石库门洋房和4000平米的商铺。真不知若干年后在修缮故宫长城的时候我们是否也可以这样推到从来?众所周知石库门建筑是上海所特有的一种建筑式样,中西合璧,不同北方的四合院,是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租界期的特有产物。在上世纪末期上海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时期大批石库门建筑被拆除,现今成片的石库门建筑已经所乘无几,所有的专家学者都提议对石库门建筑进行保护。石库门可以说已经成为上海城市的名牌,今年上海世博会上海鬼的主题就是石库门“永远的新天地”。


       


    人类文明已经进入了二十一世纪竟然有人能将历史车轮倒转,谁说蚍蜉不能感树!!!


       


    建业里居民对建业里拆了200百栋房非常痛心,对欺骗我们更加痛恨,建业里居民不断集体上访。有趣的是在2009年11月5日,碰到经常在电视台讲法律的律师黄荣楠和区人大副主任姓吕的接待。居民诉说动迁公司的种种劣迹,还说徐汇区动迁公司董文庆老总发了大财,可是世上最牛的人大吕主任说:“董文庆曾经是他的下属(原来也是区政府的官员)他发财和你们有什么关系!”我们居民听了大家气愤难受,质问他是代表谁?屁股坐在那里?里面的人很快把他请了进去,就再也不出来了。徐汇区人大吕主任与动迁公司董文庆关系如此深厚,真不知其中又有多少奥妙与利益!


       


        2010年5月17日 星期一


    陆德英13166249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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