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民来稿

  • 武汉支农回城人员致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的公开

    尊敬的俞正声书记:您好!


    我们是湖北省武汉市上世纪六十年代下放回城支农群体。二00三年在您担任湖北省委主要领导任职期间,针对武汉市下乡回城人员,继新疆下放回城人员解决养老保险后,我们向政府提出按同一政策,要求依法解决支农回城人员纳入养老保险。我们如实反映的材料,经武汉市委呈送给您批阅,您对我们这一历史遗留问题,遵循执行了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并做出了重要批示。同年七月二十三日根据您的指示精神,由市委牵头,市政府主持召集了支农代表及各职能部门参与进行了一次成功的对话。拿出了一套解决方案。(双方均有会议记录)可谓是昙花一现。


    然而,结果并不是我们想像的那样。会后两月政府当局,却出尔反尔,不但不承认他的讲话内容,及解决方案,而且还信口雌黄的说“那是会后的一句玩笑话”。光阴似箭,日月如梭,我们就像打持久战一样,一晃就是七年,现已进入第八个年头。我们和政府专班领导的沟通会是年年开、月月开,会上说的,会下否认。今天说中央无政策,明天说你们下放性质不同,再过一天又说你们没进乡镇企业,云云。总之千方百计,编些故事欺骗、蒙哄、忽悠我们。即使媒体爆光,把相关调查材料以内参形式,送达国务院,得到了有关领导批示。但是我们的市政府不理不采,不愿意将我们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来给予解决。


    尊敬的俞书记:中央发出“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解决民生问题,让人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要尊重历史,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可我们的市政府不知怎么啦?好像一个独立王国,中央一系列方针政策,总是阴一套阳一套,不去认真的执行、去落实。我们的政府主要领导,换了一茬又一茬,对我们提出的合理民生诉求,一拖再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每位领导都曾说过要解决。到真正落实的时候,确推三阻四。我们的本任阮成发市长在他的就职演说中提出要解决民生问题,并用“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买红薯”这句格言,来阐述他的执政力度。可是真正到落实的时候就犯难了,统一不了思想。


    尊敬的俞书记,世博会将在您执政下的上海市隆重召开,虽然我们回城人员绝大部份仍然生活在贫困线上,但我们的精神很富有,游世博、看世界也是我们的心愿。武汉支农回城人员,都是从苦难中过来的,能吃苦耐劳,有一种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世博会期间,我们随时来上海参观即使捡垃圾、立交桥下露宿,也要看看上海的发展。一来顺便走访一下上海下放回城的同胞们,向他们了解政策落实的实况,是否与我们政府所说的情况相符。二来我们聚集上海,看看上海的发展面貌,看看您在上海的政绩。


    祝您工作愉快,世博会圆满成功召开!


     


    武汉市支农回城人员共呈 


    武昌区:吴福英、吴福元、吴小福、吴幼福、陈晓琴、陈明秀、胡玉菊、罗凤英、徐明国、肖余庆、肖吉庆、肖德庆、肖祝庆、肖元庆、肖成庆、肖培庆、刘述梅、余云枝、代义龙、代义福、代义芳、张顺兰、张顺义、吴梅英、尹桂美、许桂香、张德喜、张金兰、吕桂芝、陈世兰、黄国林、柳惠兰、郑建梅、张振英、沈腊梅、王芳亮、王友华、王友元、易大旺、易小梅、罗业群、李冰、余连芝、余想芝、余辉、邓占蓉、胡美珍、李春梅、杜祖秀、王文玉、宋桂英、屈巧萍、李明惠、王冬英、付菊英、张凤英、张俊华、周光华、朱爱珍、余少华、李世红、王华珍、余东梅、张德珍、苏光华、罗进华


    硚口区:黄永庆、陈忠翠、陈安金、黄友容、陈安华、宋春兰、陈安国、黄铁君、芦建华、刘珍容、余建斌、龚新春、刘伟英、余家容、邹群芳、田汉英、胡运连、李大萍、李小萍、余巧珍、陈翠凤、袁楚强、芦建军、芦为民、洪忠强、陈德清、付治荣、付治华、付治新、付治中


    汉阳区:陈鄂怀、陈池清、陈艳清、罗艾英、罗连英、苏发红、苏发亮、苏发胜、魏紫红、王友元、王华玲、王翠玲、王华信、詹建辉、刘和树、刘美珍、蒋跃进、邓占育、邓占礼、夏国礼、李汉萍、肖善志、肖桂芳、蒋龙兵、李运芝、徐志成、王菊姣、苏发友、柏爱珍、莫运芳、李冬云、魏春霞


    江岸区:李殿传、郑成榕、尤银萍


    江汉区:刘建货、祝海梅、陈桂香、胡汉山、陈玉萍、唐春菊、胡祥梅、陈燕德、李建昌、张素琴、解维彭、李汉国、李小兰、李汉波、王宏辉、黄永和、黄永胜、陈德芳、黄永秀、纪兴龙、黄翠芳、熊福财、张惠玲、阎荣兰、张燕娟、姚春林、罗守成、毛汉兰、黄启松、龙秀松、田小菊、陈德秀、黄和平、张美琴


     


    武汉市支农回城人员共呈


    联系人:肖余庆 电话:13297970428


    2010413  


     

  • 军转泪(二):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郇新金的遭

       


    烟草专卖局是一个集执法.定价.销售于一身的国有权力部门(或者说行业),说它是部门,它对烟草企业生产.运输.定价.销售具有无上的权力(即执法权),可以不夸张的说是【生杀大权】。说它是行业,他又是负责烟草的批发.销售的专门垄断企业(即流通领域的垄断权),任何其他企业不得挑战其垄断地位,只能是在其特权下的帮工。为此,【中国烟草专卖局明文规定:“烟草公司职工个人.直系家属不得经营卷烟业务。”】,其目的就是防止某些权利人士利用人民赋予烟草专卖的公权力为个人和小集团谋取暴利。烟台市芝罘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于1997年底至1998年初,打着为本企业职工谋取福利的借口,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和机构配置,要求其全体职工按规定缴款入股,发起.组织.成立了【烟台市芝罘区烟草商场】。应该说:该商场从它成立时起,其目的就是利用国家.人民赋予其特殊的公权力为少数人抢劫国有资源提供服务的工具,是非法的。


       


    公司成立后,烟草商场的盈利效果明显,企业职工每年(1998年至2000年1月前)也都象征性的分到了一些红利.并按要求给予配股,但商场(股份公司)从未就商场经营活动.收益情况.分配情况等相关问题召开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也从未就其职务履行情况向股东大会做过汇报。商场一切活动(包括业务经营活动.红利分配.股权变更转移.配股.商场管理层人事变动.及其他重大事项)都是在秘密情况下进行的,大部分股东是不知情的(这是严重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的),属于非法。


       


     2002年2月由于烟台市芝罘区烟草股份公司经理宋书民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终止我的劳动合同,将我在商场的股份也一并没收(含本人缴纳的本金),不给任何补偿,给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我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我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作为烟台市芝罘区烟草股份公司经理的宋书民没有经过任法定程序,就做出终止我的劳动合同,没收我商场的股份(包括本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无效的。


       


    烟台市芝罘区烟草商场(烟草股份有限公司)是属于烟草公司股东(职工)的,他们有知情权。但作为公司经理的宋书民,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就以:【上边不让办了】 为借口,于2000年将芝罘区烟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三次更改企业名称,在没有对原企业进行任何实际性重组.变更的情况下,甚至没有对原商场的财务.资产.股权.进行评估.核算.分割和处理,在绝大部分企业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急急忙忙把商场由股份制改变成个人承包制(说是承包实际上就是把原商场无偿的变成一两个人的私有企业,他们除了交纳极低的房租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原商场股东的一切合法权益蒸发殆尽),把股东公有的股份制企业变成宋书民等几个人所有的私人企业,完成了把【公权力】变成小集团共有的【取款机】,再把小集团共有变成个别领导私有的【保险柜】的疯狂抢劫三部曲。国有资产源源不断流入私人的腰包,国有职工.企业军转干部变成了长工.帮工.奴隶。他们看着国家的资产毫无节制的流入私人的腰包而流泪,他们为自己从国家的主人沦为弱势群体而流泪。他们不单是在为自己股份不明不白的蒸发而流泪,(因为它本来就是权利集团用以对国家.对人民.对职工实施抢劫的手段和工具。)而是对权力集团的残忍和贪婪,对他们连股东的本金也不放过的没有人性而流泪。烟草商场的关闭是应该的,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规定。但问题是烟台市芝罘区烟草商场的关闭不是为了纠正错误主动停止对国家.人民和职工的抢劫,而是改变手法,更加疯狂的对人民.对国家实施掠夺。烟台市芝罘区烟草商场从【上边不让办了】到关停,只不过是丢掉【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幌子】,【取而代之的是将原股东所有的芝罘烟草商场,赤裸裸的变成了芝罘区烟草公司经理宋书民等少数领导私人的保险柜】。事实证明,这一切绝不是简单的巧合,从商场开始组建.策划时就制定好实施方案,完全是按原策划步骤进行的.是有计划.有预谋的抢劫阴谋。中国烟草规定:“烟草职工个人.直系亲属不得经营卷烟业务。”做为烟草公司的经理、专卖局长本人就可以经营吗?胡锦涛主席要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法为民所执。”烟台市芝罘区烟草的所作所为不正是表明了他们是在违背胡主席的指示,大搞【立党为私,执政为己】吗?温家宝总理说过:“不把人民的事放在心上,人民就不会让他坐在台上。”“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比太阳还光辉。”


       


    难道宋书民等人还应坐在台上吗?芝罘区烟草受遭迫害的职工.遭受不白之冤的军转干部的泪水还要继续流下去吗???


       


    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郇新金


       


    联系电话:13589753777.


       


     2010年4月7日 

  • 陕西爆发3.5万人联名要求罢免省长和市长

    1、2009年4月25日,陕西山川依法维权组与北京市共信律师事务所李柏光律师签订代理协议书《诉讼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他来为我们的维权行动提供法律帮助。
    2、2009年5月7日,网络报纸《新湘报》发表了题为《山川林业之结:谁是最后的赢家?》的文章。之后,华媒网、大江网等网络媒体和网站纷纷作了转载。                      
    3、2009年5月18日,李柏光律师向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分别发出了《律师函》,请求政府“依照中国宪法、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规定,迅速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有效地担负起保护陕西山川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大投资人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并提出,希望尽早与政府“就此事进行洽谈、协商,以早日圆满地解决这一问题”。但至今时间已过去将近五个月了,却无任何回应。
    4、2009年5月25日,五位诉讼代表联名向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同时发出了《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书》,再一次请求政府“在法定时间内,依照宪法、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准确、及时地迅速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并说明: 如政府“拒绝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或拒绝给予答复,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政府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但至今,已时过近五个月,还是没有任何回应。
    5、2009.06.02、07.13、08.07先后三次向西安市公安局发出了《要求解决具体问题举行示威活动的申请书》。
    第一次,以五个申请人代表中的徐卫华户口不在西安为由驳回;
    第二次,又以五个申请人代表中的申志民不是投资者为由驳回;
    第三次,无任何理由,只是口头答复:不同意。但就是不做正式的书面批复。
    6、由于公安局三次都不批准我们的示威申请,09.8.14,我们又依法向西安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吴金彪局长发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书》;
    7、2009.07.07.向省、市两级人大分别发出了《要求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申请书》,至今,虽然已时过三个月多月了,却无有回应。  
    8、2009.7.28在北京召开了关于陕西“山川案”的法律问题研讨会,研讨会的主题是:集资案件中的政府责任与社会风险防范——陕西山川公司案件透视
    9、09.8.17,《中国经营报》发表了《陕西山川公司大案近期将开庭审理,场外余波未平——“非法吸存罪”求解》。
    10、2009.08.31,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状告陕西省和西安市两级政府的《行政起诉书》。当日,市法院以不属他管辖范围为由,未接告省政府的状子,只接下了告市政府的状子。
    九月四日上午,诉讼代表通过电话询问立案进展情况,接电话的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一位自称姓诸的法官,该法官说:“可以告诉你们,我们中院不做文字答复,只做口头答复:不予立案。因为政府要保护公民的财产权,首先要去追回款项后,才能来保护公民的权益,所以不能立案。你们可以去省高院联系。”
    九月七日上午,五位诉讼代表一起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立案庭诸姓法官当面提出:“一、我们只要文字答复,因为交给你法院的是一份书面诉状,而不是口头告状。二、要求立案庭用文字给我们做出正规的书面批复:要么是经研究同意立案,我们去缴诉讼费;要么是经合议庭研究裁定,不予立案。二者必取其一”。诸姓法官仍是口头作答:“不会做文字批复”,并对代表说;“你们把诉状拿回去”。代表对他说:“七天,也就是今天晚上十二点以前,你不作出正式的书面批复或裁定,你诸法官就违法了,你剥夺了我们的诉讼权,你违反了程序法!”
    11、鉴于西安市中院已口头作出明确答复: “不予立案”。 于是, 2009年9月16日(礼拜三)上午,五位诉讼代表一起,带上状告陕西省和西安市政府的《行政起诉书》,前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这标志着陕西山川公司投资者依法维权活动已进入第二步司法程序。省高院立案庭的一位曾姓法官和张姓法官,还有一位王姓付庭长接待了诉讼代表。经磋商,由于案情重大,要由立案庭庭长亲自决定是否立案,但由于该庭长到榆林出差未归,故暂不能作答。请代表在庭长回以来后再来。当日省高院并没有接下两份诉状。
    12、2009年9月21日上午九点,诉讼代表共九人从不同方向先后抵达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正门(北门)外边,大家在诉状上签字、画押后,进入法院。由于法院正门紧闭,只好从侧门进入,在履行完验证、登记和安全检查等一系列繁杂的手续后,才进入了立案大厅。
          在大厅工作人员指引下,代表们来到了4号窗口,这是一个专门负责行政诉讼立案的接待窗口。里面坐着一个胖乎乎、三十岁左右的男子(姓名不详,代表问他姓名,他不说,问别的人,也不告诉,为此,还发生了一阵很不愉快的争吵!)。该男子看过诉状并简单地问了一下情况之后,说:“你们这是一审案件,我们这儿不受理一审案件,只受理再审、二审及申诉、上诉案件,你们应到西安市中院去立案”。代表说:“中院已去过了,他们对状告陕西省人民政府的诉状压根就没接,让我们到省高院立案;对状告西安市政府的诉状,不做书面裁定,只作口头答复:不予立案。让我们到省高院联系。你若不信,可给中院打电话询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起诉”。我们就是根据这一解释到高院来立案的!该男又说:“那你们应到区法院去立案”。代表说:“状告陕西省政府的案子,西安市法院都不接,区法院能接状告陕西省和西安市政府的案子吗?”。他又说:“我们这儿只管大案子和复杂的案子。”代表说:“状告陕西省长和西安市长的案子还不算大案子吗?”…….就这样,经过反复的激烈交锋,那男子终于败下阵来,最后他说:“要去请示领导。”于是拿着两份状子找领导去了。
    过了好长一段时间,立案庭的庭长(名叫王小钢)终于出现了,经交涉,他将行政庭的庭长秦安祥找来,让他与代表谈。
    于是,代表们随秦安祥庭长来到一间房子。秦庭长看完诉状后说:
    “你们为什么要状告政府?”代表说:“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发了9号文件,号召“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大办林业,根据这一精神,我们8000余人,把积攒了几乎一生的血汗钱拿出来,投资到山川林业,山川公司按合同如期给我们进行兑现,双方合作愉快。但2007年9月13日,西安市公安局突然查封了山川公司,说公司犯了罪,案子几次上报市检察院,都因证据不足被退回,后又到西安市中院,又因证据不足,几次退回检察院补充证据。到现在,时间已过两年,还是因为证据不足,既不开庭审理,又不放人。自2007年9月13日以来,我们的合法财产不断受到非法侵害,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政府负有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法定责任,但两年    来,政府却不履行这一法定责任,所以我们要状告政府。”
    秦庭长说:我明天就要到外地出差去了,国庆节前是不行了,我们研究一下,国庆节以后再给你们答复。中午12点17分,代表们离开了法院。
    13、2009年10月19日上午,陕西山川公司投资者维权诉讼代表一行八人,第三次专程前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询问关于立案与否的情况。
         上午九点半左右,代表们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侧门(东门)聚齐后,在履行完验证、登记和安全检查等一系列繁杂的手续后,进入了立案大厅。经过四处询问,被告知行政庭秦安祥庭长正在开会。代表们只好在大厅里耐心等待,其间曾多次电话联系,都被告知:会未开完。
         十一点四十分,会终于开完了,秦庭长和一位女士将代表们引进位处立案大厅一楼的《第四接待室》。落座后,经询问方知,那位女士原来是行政庭的副庭长,名叫焦玉珍。
         秦安祥庭长首先谈了对诉讼代表递交的《行政起诉书》的意见,一是,宪法不能用于司法中;二是,民营企业法人犯罪,政府不能承担责任;三是,你们的诉求不具体、太原则,应该具体到适用法律的具体条文,有实体请求。
         代表说:我们今天来的目的,是要一个立案与否的结果,你可以把以上意见用文字表达出来,发一个裁定文书。秦庭长说:那不是我们行政庭的事,我们行政庭只是尽个义务,对你们说说我们的看法。代表说:那你可以把你的那个意见告诉立案庭王小钢庭长,让他发裁定。秦说;我们是平级,我们不能给人家说。代表说:当初我们找的是王庭长,并没有找你,况且我们也不认识你,是王庭长把诉状交给你,让你决定立不立案的。要是这样的话,那请你把诉状退回到王庭长那里去。
         对话进行了一小时零五分钟,于中午12点45分无果而终。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自2009年9月2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接下陕西山川投资人诉省、市两级政府的《行政起诉书》之后,山川投资者维权诉讼代表一行八人,曾于2009年10月19日上午专程前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询问关于立案与否的情况,结果是无果而终。
     按说,截止到10月19日,已经过去整整28天了,按照工作日计算,也已经过去整整17天了。法院方面却既不立案又未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法院在受理立案与否的程序(时间期限)上已经明显违法了。投资者完全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起诉” 的规定,直接向全国最高人民法院起诉陕西省和西安市政府。
    仅仅是出于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尊重,10月26日上午,维权诉讼代表们还是耐着性子到省高院去了,想看看立案庭的态度。
    九点三十分左右,十三位维权诉讼代表一块进入立案大厅,经过电话联系,被告知:立案庭王小钢庭长正在开会。代表们只好在大厅里耐心等待,期间曾多次打问,均被告知:会未开完。一直等到中午12点,还不见王小钢的踪影,再一问,又被告知,下班吃午饭去了。闻听此言,大家气不打一处来,正在此时,有两个法警过来了,让大家离开立案大厅,大家气愤地说:等了一上午,都不见人来,事没办完,我们不走,这是什么人民公仆?连旧社会的官老爷都不如!后来,来了一个警号为610004的年龄稍长一点的法警,他说:大家年龄都挺大的,别生气,反正人已经走了,等在这里也没用,况且院里也有规定,大厅里中午要清场,里面不准留人,我们也没办法,请大家趁着这个时间出去吃点午饭,下午两点来,我给你们联系王小钢,行不行?大家一听这话,才出了立案大厅。
    由于省高院是新搬到西安市曲江水厂附近的,找了一整,也没找到一个吃饭的地方,最后在一个建筑工地上,找到了一个专给工地上的民工供饭的流动饮食摊点,在那里上胡乱对付了一下了事。大家打趣地说:比起当年红军长征时的条件来,我们已经是在人间天堂上了。苦不苦,想想长征二万五;累不累,想想革命老前辈。
    下午两点钟,大家准时进入立案大厅,诺大的大厅里空无一人,等到两点一刻,陆续才有工作人员进来,找那个警号为610004的法警,又被告知说:开会 去了。大家气愤不已,说今天在法院怎么尽遇到些说话不算数的骗子呢?后来又来了一个法警,答应到下午三点时给联系王小钢庭长。
    过了一会,大家觉得不能这样干等着,要是像上午一样,等到下午六点钟,他还不出来,不是又让他给涮了吗?
    经过商量,大家决定,到群众来访(行政)接待窗口去,告知他们,并让他们记录在案,我们就走了,不在这里啰嗦了!
    到了群众来访(行政)接待窗口,里面坐了一位上了年纪的工作人员,问明情况后,他让导诉台一位年轻的女工作人员,拿上我们的诉状找王小钢去了。
    过了十几分钟,王小钢终于出现了,在接待室里坐定以后,大家首先对王小钢这种不讲信用的衙门作风进行了无情的批判,问他,今天是什么日子你知道吗?今天是九九重阳节,是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老敬老的日子,是老年节,你王小钢也有老的一天,你就是这样对待老人的吗?我们从早上等到下午,你都避而不见,你还是人民的公仆吗?你这样做居心何在?你还有良心吗?人民纳税养活着你们,你们就是这样对待人民的?……
    经过这一顿劈头盖脸的大批判,王小钢态度大转变,他满脸堆笑,说他上午的确不知道大家来,刚才知道大家要找他,他立即去找了行政庭的秦庭长,秦庭长说你们的诉状不具体,太原则,不符合立案条件。代表拿出诉状念道:“请求被告依照中国宪法、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规定,迅速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有效地担负起保护陕西山川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大投资人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说白了,就是要钱,难道这样的诉求还不算具体吗?王说:他也给秦庭长说了,你说人家不具体,那应当怎么具体你给人家说清楚不就得了吗。并说:我这好办,只要秦庭长说能立案,我十几分钟就可以把手续给你办完。并说:我和秦庭长再商量一下,商量好以后,给你们打电话,下次我和秦庭长一块接待你们。代表说:从9月21日诉状交到你手里算起有几个七天了,你心里明白,  你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你已经违法了,按说我们完全不用到你这儿来了,直接上北京最高法院请求立案就是了,我们是尊重你们法院、给你面子才来这里的,我们并不是一定要你立案或不立案。不管你立也好,不立也罢,你只要按法律规定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就行了。既然你说下次要和秦庭长一块见我们,那么我们就再给你延长七天,七天之内不给答复,我们就不会再到你这儿来了。直接上北京去了。给你脸你不要脸,我们也就不必再给你脸了。王庭长说:下礼拜一上午,你们来,我和秦庭长一块接待你们,行不行?代表说:那就这样吧。
    下午4点50分,会见结束,代表们离开了法院。
    15、公元2009年11月2日上午9点30分,陕西山川投资者维权代表一行二十余人,按照上次,即上个礼拜一、公元2009年10月26日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王小钢庭长的约定(详见:山川维权快讯六),如约进入立案大厅,但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却并未见到立案庭的王小钢庭长,更未见到行政庭的秦安祥庭长,大家不约而同地顿时产生一种被人欺骗和戏弄的感觉。
    于是代表们又来到了群众来访(行政)接待窗口,找到了上次曾接待过大家的那位上了年纪的工作人员,经了解,得知此人姓郑,我们暂且称他为“郑法官”吧。当他弄清大家的来意之后说:我让立案庭的朱法官给你们联系王小钢吧。
    于是大家又去找这个朱法官,见到朱法官之后,他又让大家到位处立案大厅一楼的第八接待室等候。他给王小钢打电话,结果没有联系上。代表们对朱说:今天我们来这里,是王庭长于上周一在这里和我们当面约定好的,他说今天上午和行政庭秦安祥庭长一起接待我们。我们如约来了,他和秦庭长却避而不见,这是为什么?这不明明是欺骗我们老百姓吗?朱法官无言以对,说他还要给王小钢打电话联系。
    等了好大一会儿,他说:还是无法联系到王小钢,但他可以和郑法官给我们讲一下关于此案的有关情况。他说:一、省高院对“山川案”很重视,经过研究决定,由行政庭的副庭长焦玉珍专门负责与省司法厅及省政法委沟通,但沟通是需要时间的;二、听说牵涉到刑事案,那么就应当先刑事、后民事;三、你们告政府是为了要钱,如果协商能解决,就不用你们再打官司不是更好吗?如果协商不成,看他们让不让立案,如果他们同意立案,我们马上立案。
    上午十一点十分,朱法官又来告诉大家:王小钢还在开会。二十几位维权代表们闻听此言后无不义愤填膺,大家你一言我一语,首先对王小钢这种言而无信的违约行为表示了强烈的愤慨和义正言辞的谴责,接着又对朱法官前面所提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自2003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从党、政首脑机关到行业主管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地发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改善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再造秀美山川”、“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等号召和指令,各种媒体也一哄而起,大肆宣传,书记、省长、副省长等党政要员频频接见山川林业的高管人员并与山川公司总经理周萍等人多次合影留念以示鼓励。当年积极响应党和政府伟大号召的老百姓,今日却遭此大难,难道他们就不该为老百姓负责吗?我们现在状告省、市两级政府的“行政诉讼案”和政府查处山川公司的所谓“刑事案”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案子,不能混为一谈,更不存在什么“应当先刑事、后民事”的问题。
    中午12点,已到午休时间,和上一次(上周一,10月26日)一样,代表们还是未能见到立案庭庭长王小钢,大家群情激愤,不愿离去。还是群众来访(行政)接待窗口的那位上了点年纪的工作人员——郑法官耐心地给大家做工作,他说:王小钢上午确实是开会,开完会后,下午将直接去北京,今天不能接待大家,请大家谅解。他还留下了他的电话,说:等王从北京回来后,他将亲自打电话通知大家,大家再来,届时他一定帮大家联系王小钢。
    大家经商议后,决定离去。
    16、本来本来到省市两级法院立案之事程序已经走完了。但是由于法律组副组长徐卫华在法律文书(示威申请及二份起诉状)中既未请示律师又未经维权组讨论仅根据个人喜好随意变更诉讼代表人,造成文书有失严谨,根据律师意见,推倒重来,重走一次。
    于是于2009年11月4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将状告省市两级政府的状子递交给西安市中院,于2009年11月16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将状告西安市公安局的状子递交给西安市中院,并于2009年11月19日和11月26日先后两次带领群众前往市中院催问立案之事,中院曾经出来了两个(其中一个管信访,一个管立案)副院长 ,说了一大堆理由(如刑事案子还未审,无有定论等),还是既不立案又不发裁定。                     
    17、2009年12月7日,又以特快专递方式将状告省市两级政府的状子递交给陕西省高院,在过了三个礼拜之后,于2009年12月28日(星期一)再次带领群众到高院要求立案。经过激烈的交锋,最后,高院立案庭庭长王小刚被逼无奈地说:我们“要听政府的、服从听党的领导,我要能决定得了,早就给你们立案了”。一语道破了司法并不独立,而是受政府操控的天机。
    18、2010年1月23日,在陕西省人大召开前夕(25日召开),以特快专递方式将罢免省长、省高院院长、立案庭长的动议书三份及公民联署递交给陕西省人大和全国人大。并在省人大开会期间组织近千群众前去开会地点——西安人民大厦门前进行请愿。
    19、2010年1月30日,在西安市人大召开前夕(2月2日召开),以特快专递方式将罢免市长、市中院院长、立案庭长、市公安局长的动议书四份及公民联署递交给西安市人大和省人大。并在市人大开会期间组织数百群众前去开会地点——丈八宾馆门前进行请愿。
    20、春节过后,于2010年2月26日(礼拜五)前去省人大追问动议书之事如何处理。省人大李副秘书长接待,说:你们表达你们的诉求是合法的,但不合程序,只有人大代表才有资格联名提出罢免案。
    21、2010年3月1日(礼拜一),因资金冻结,公司牛兔面临死亡问题组织数百群众到市政府门前请愿,要求市长出来接见,听取投资人意见,解冻公司资金。
    22、3月3日(礼拜三),组织了数百群众冒雨到市人大询问对动议案的处理情况,市人大田副秘书长出来接见,说:你们有什么要求,写个详细材料递来,我们负责交有关部门办理。避而不谈动议之事。
    23、3月5日(礼拜五),在徐卫华一再坚持和鼓动下,由徐带领投资群众数百人再一次前往省高院要求立案,省高院又让到市中院去立案。徐欲去中院立案,却遭维权组大多数人坚决反对,至今还未去市中院。
    24、从3月17日开始,几乎每逢礼拜一、三、五,投资群众便自发地前往西安市人民政府门前请愿要求市长出来说明情况,回答问题,至今已经去了八次了(3月17、19、22、24、26、29日和4月2日),市长还是没有出来。投资者准备坚持一个月,看看他能坚持多久不出来。
    25、2010年3月23日,香港《自由亚洲电台》以“西安非法集资案群访不断另有国企职工上访遇暴力”为题报道了3月22日的请愿活动。并在该台网站发有文字和图片报道。
     经过这段时间的请愿活动,使人们看到了政府一些人的傲慢、冷酷与无情,更进一步地激发了广大山川投资人的维权激情。
    26、4月7日(星期三),晴天,投资群众第九次到市政府请愿无果。
    27、4月7日(星期三),,香港《自由亚洲电台》以《陕西“山川林业”投资者抗议官方查封公司》为题发文(一)、(二),反映山川问题。
    27、4月8日(星期四),上午九点,省委一位不愿透露单位和姓名的人打来电话,说省委书记不能接见大家,理由:一,忙,顾不过来;二、不合信访规定,(属地化管理,谁处理谁负责!),应向市公安局、公安厅、市政府、省政府反映情况。
    陕西山川依法维权组
    2010年4月8日

  • [图文]北京张振新:是和谐社会还是河蟹社会

     2009年4月离中共中央国务院不足二百米歹徒入室行凶,派出所接到报警一年过去了不抓凶犯,还将凶犯请到派出所聊天,是人民安居的和谐社会还是歹徒横行的河蟹社会?是保护人民的人民警察还是黑恶势力保护伞?拿纳税人俸禄保护纳税人,还是拿纳税人的俸禄保护违法犯罪,它,关系到社会,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与安全,我认为这不是一般个案,是社会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今天受害的是我,明天后天受害的就是他,是你,只要警察保护违法犯罪,人民就无宁日,社会就不太平,希望公民发表意见。  


    我叫张振新,住北京西城西什库大街七十六号, 2009年四月十八日晚十八点 ,我做晚饭,孩子学习,三名歹徒闯入我家将我打成重伤‘打折三根肋骨,用木凳将头砸六厘米伤口,腰部十四厘米伤口,其余伤无数,砸坏笔记本电脑一台,高压锅一口,炒菜锅一口,门玻璃两块,抢走木凳一个,擀面棍一个等,孩子被打倒桌子下两个袖子几乎撕了下来’。入室行凶如此恶性刑事案,北京西城厂桥派出所接到报警从2009年四月到2010年的今天竟不抓凶犯,还将凶犯请到派出所一起聊天,凶犯每天哼着小曲进进出出,并公开说他派出所有人,没事。其实他不说谁也清楚,没有派出所保护入室行凶一年还哼着小曲进进出出?派出所有人就可以象蟹那样横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真是骗人的鬼话?人民公安,人民警察保护入室行凶的罪犯,社会能和谐人民能安定吗?  


    请看北京西城厂桥派出所是怎样保护凶犯的,我家离北京西城厂桥派出所很近,快走三分钟,散步十分钟,平时常有警车停在院外,我报警十三分钟才电话通知我到院外了,我出去接才进来,拍了几张照片拉我到派出所约十分钟给我一张请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的介绍信对我说;打一二零要救护车或自己去医院,我只好走到医院。在医院我多次催派出所尽快抓捕凶犯,回答;没有笔录不能抓人。要我到派出所做笔录,我被打的行走困难,大夫处理完伤口,检查完已是凌晨两点多了。第二天我艰难的来到派出所做笔录,在很多相片里指认凶犯,而后对我说;还要做伤残鉴定,没有伤残鉴定不能抓人,又约去做伤残鉴定,民警与鉴定人很熟,一番问长问短后,鉴定人一看伤口随口就说轻微伤,说轻微伤但不出伤残鉴定,从鉴定所出来我问民警,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出来?答;半个月。半个月过去了没有伤残鉴定,不抓凶犯。一个月过去了没有伤残鉴定,不抓凶犯。两个月过去了没有伤残鉴定,不抓凶犯。凶犯每天哼着小曲进进出出,我开始怀疑,我到北京市公安局询问,给市委领导写信,第三天派出所电话通知我,让我到派出所,我如约而至一进门看到行凶人正与民警聊天我转身就走被叫住,那人到其它屋子去了。汪警长告诉我,伤残鉴定下来了让我签字,我没看内容我认为只要签字就可以抓凶犯了于是我签了字。一天两天一星期过去了行凶人还哼着小曲进进出出, 六月二十八日 星期天上午十一点多给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安顺写了封信,我想他星期一上班就收到了,没想到下午六点多派出所电话问我告他们了,我说是。他们约我到派出所,他们说还要到别的医院去鉴定让我将所有看伤收据给他们,我将收据给他们又过了几天他们带我到积水潭医院呆了一上午,没看大夫就回来了。八月的一天派出所来电话,要我到医院去开证明———–  


    入室行凶如此恶性刑事案件厂桥派出所接到报警不抓凶犯,不知是公安局办案的程序,还是厂桥派出所保护凶犯的手段。总之入室行凶一年了,凶犯还哼着小曲进进出出。是和谐社会还是河蟹社会,公民们这样的公安能保护人民吗?  


    了解详情请打电话86964359                       


    张振新  


    我特别需要人民的支持,有正义公民谈谈看法吧。  


                                            2010-4-11 


         


       

  • [推荐]湖南耒阳磨形乡农科村支书称做官即为钱,

    核心提示:举报人称中国湖南耒阳磨形乡农科村支书不顾党性,一味的贪污国家惠农款项,在群众中已产生了恶烈影响,农科村支书在多次与村民聊天中说我当个村支书贪污钱算个什么,做官不贪钱谁去做官,村支书说平时多给磨形乡镇府领导送礼供养,自称磨形镇领导会为其庇护,当地村民说,我们现在彻底不相信政府,当地党政府与人民的感情已经彻底决裂了。      


    案件回放一 高压电塔事件 磨形乡镇府为村支书辩护  


    2008年,我们国家正遭遇历史罕见的大冰雪灾害,当然,位于中国中南部的湖南耒阳也在其范围之内,电力交通严重受损,当时耒阳电力局需要在耒阳市磨形家科村建设一个高压电塔,方便群众供电,这本来是一件大好事,然而,此高压电塔建设在当地村民的土地里,高压电塔是建成了,也严重了破损了当地村民的土地,相关部门也没有找当地村民进行协调处理,受害群众找到了村支书问起此事,村支书说国家是补助了12000元左右的钱,但是如果你要办这事,必须从中给我好处费,否则此事免谈,受害村民感到不服,这是我正当的权益,为何要给你钱?一年过去了,此事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矛盾就在这个时候升级到了激点,在与村支书大闹后,受害村民以为可以找到磨形乡镇府解决此事,但是,磨形乡政府领导的回答让我们不寒而栗,乡镇府领导称你有什么证明建设高压电塔所占用土地是你的,你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吗?也有村民认为这难道不是当地政府以此为村支书庇护吗?    


     也有法律人士对受害群众说,百姓向群府请愿这一事件,从法律上分析,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是个人的,就本案来说,国家因为正常需要征农民土地使用,应当给予承包方获得合理的补偿,而本文中村支书辩称土地是国家集体的,补偿费用应当是村委会所有,没有法律依据,实质是其实是一种侵占贪污行为。征地的补偿款项应当全部给予承包方。    


    政府是一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人民服务的行政单位,我们暂且不究当地政府究竟是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不是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这个事件来说,是一个行政法律关系,根据我国行政相关法律,建设的高压电塔占用土地是不是受害群众的,这个举证责任应当是政府,而不是我们群众,政府应当着手调查此事,在行政法律上讲就叫做举证责任倒置。  


    至笔者发稿时,此事态仍然没有得到处理,受害群众说了一句气话,此事没有得到解决,声称要把高压电塔炸倒,民间怨声载道,政府部门也没有对此事开展调查,当地村民已经不相信政府,可以说当地政府为民办事的公信力已经完全丧失。        


    案件回放二 磨形乡农科村支书出怪招,村路建设为何流产?  


     要想富,先修路, 在耒阳市委英明的领导下,实行了公路建设村村通大好政策,当然,湖南耒阳磨形乡农科村也不例外,升起了修路的热潮,人民期盼这条路能够成为通向致富之路,然而,耒阳市磨形乡农科村支书却出了一招当地村民所称的怪招,本来一条很简单的路,在没有经过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却被村支书故意修长了2公里,耗费了百姓的大量资金,有百姓称是不是故意修长路,在其中牟利,也有百姓称是不是受到临近村支书的好处费后,改道而行,不管情况好何,百姓总是希望路能够早点通到其家门口,在路修到一半的时候,村支书说所花费的钱都花光了,百姓感到很惊讶,这么多钱,这么快就花光了,去质问村支书修路一事,村支书说修不修路不关我什么事。有些群众都说可能是钱让他打牌输掉抵帐了。修路所花费的钱一直没有公开公示,我们怎么知道钱花到那去了,另外,与其不远的另外一个村,路比我们村的路还长,修路难度比这高十倍,村民所凑的钱比我们还少,为何别人短短时间可以修好,而我们这条路却遭到了流产了? 


    案件回放三 磨形乡农科村支书贪污惠农资金上万无人管  湖南省耒阳市磨形乡农科村支书曹六才侵占农民土地贪污惠家资多上万,是有事实根据的,下面我们慢慢诉说:  


    一:农科村支书公然叫板国家土地法 ,2009年,湖南省耒阳市磨形乡农科村实行农田改造工程,在农民土地种植经济作物桔子树,这本来是党和政府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想农民之所想的一个好政策,然后这个政策却成了农科村支书曹六才发家之宝,农科村支书利用职务之便,干起来侵占农民土地的龌龊苟档,群众向笔者举报,农科村支书说此项政策是他个人从乡镇府给承包下来的,国家所有的这项惠农补助应当是他一个人的,村支书你拿人民的利益不顾就算了,你承包下来的惠农项目,你应当种在你的土地上面,而不应当把桔子树种在我们的土地上,种在我们土地上就应当得到国家的补助,土地的使用权在我们村民手中,你凭什么种在我田地里?你这不是公然和国家的土地法叫板吗?难道国家的惠家政策是为你一个人所设的?可是所有的桔子树却种到了农民的土地上,农民自个的土地却遭到了侵占,群众的土地为何会让村支书给侵占,是谁给了他这么大的权力。  


    二:虚构项目,骗取国家上拨款项,2008年的那次冰灾,许多房屋在此次落难,农科村支书看到了商机,其村一人家房屋倒塌,其实并不是冰灾的时候倒的,装做一个好心人去和户主商谈密谋向国家申报,要求国家补助一万,最后每人分5000元。    


    三:国家实行农村低保补助政策,目的是为了帮助有困难的需要帮助的人,然而,在耒阳市磨形乡农科村,国家的低保政府却没有受到任何益处,国家的低保究竟保了谁,群众反映,低保政策保的是人情,给支书送礼的人,比如农科村支书家子孙满堂,家里劳力个个在外赚钱,然而其老妈却办理了低保。孤寡老人却没有得到救助,试问,低保为何成了村支书的又一到搞钱的门路。  案件回放四 磨形乡农科村支书开设商店等实行强行捆绑消费   有群众反映,耒阳市磨形乡家科村支书在上任以来,也学会了搞钱的另外一种新方式,如果群众有求其办事的,群众就必须学会乖,就和老百姓去寺庙去求佛一样,要想和佛拉拢关系,你就必须经常去把这佛供起来,接受其商店的高消费,外面卖2元的,到支书商店可以卖到4元,而且你最好经常光顾,那到你以后找支书找事就顺利了,不然你就给好处费也行。比如有很多群众正当要求为小孩办理户口开证明等,却遭到拒绝。看来不乖不行了。    


    耒阳市磨形乡农科村支书亲属购买了铁牛,每年春耕来临的时候,其亲属的铁牛会不经你允许的情况下自动帮你耕田(不要以为这是活雷锋来了),然后收取你的80元的耕田费,当地百姓很多人表示不愿意,其亲属说你不让我的铁牛耕田,我就去找村支书要,到时在你每年的国家补助里面扣除。霸王条款到了极点。      案件回放五 磨形乡农科村支书亲属超生叫板国家计生政策  


     接群众举报,耒阳市磨形乡农科村支书曹六才其儿子曹头良已经生有胎,一女叫曹容,未办理准生证,一年以后生下一男名叫曹艺,其媳妇至今却没有按计划生育政策实行绝育手术,仍在广东等地躲藏欲超生,农科村支书曹六才还和群众说如果国家来人检查,就说生育的都是女孩,企图欺骗国家,另外农科村支书曹六才其弟曹央才生育四胎,也没有得到处理。    


    网友观点,根据湖南省计划生育管理政策,一对夫妻允许生育一个孩子,同时考虑到农村劳动力的因素,农村如果头一胎生为女儿,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但应当和第一胎间隔2年以后,生育了二胎,应当实行绝育政策,作为村支书,更要带头尊守而不是违反。    


    当地群众观点,当领导的可以多生超生,我们却被国家政策死死相扣,这实在是不公平。      


    农民法律意识不高,理论知识不强,政府监管不过来,村支书贪污事件虽少,很多事件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使矛盾更激烈。   最后,我们也希望省纪委监察机关能够临幸湖南耒阳磨形乡镇府调查核实此事,温家宝在两会中说到,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笔者认为中国的腐败最严重的应当是农村,政府首先就应当创造条件让农民监督政府,这样,群众就会有尊严,社会才能更和谐

  • 罢免纸坊村长 我成了村民眼中的“毒蛋”

         热爱自己的家乡,热爱生我养我们的村庄,每个人和我一样都有一种强烈的欲望,既使我们的村庄再贫穷再落后,也会把她当做母亲一样敬重,人生无论漂泊何处,每个人都会把她永远记在心上。


     


         我生在纸坊,从小在这块贫瘠的土地上,跌跌碰碰的成长。我没有多大的梦想,作为纸坊人,和大家一样,为了一家老小的生活四处奔波。


     


          2009年,也就是去年7月份,村民隔三差五到我家来,要我和他们一道走出来为村民说话,为大家讨要应有的利益。纸坊村小,但地理位置极佳,地处市区中心,我村人口不及千人,不少企业和单位征用我村土地,村里又有不少的商品房出租,在外人眼里,纸坊这个小村富得流油,殊不知却是个穷的叮当响的小村。


     


           地处黄金地段为什么会说穷呢!?首先告诉大家,村里财政十多年来从未向村民公开,买卖集体土地也从未召开过村民大会,村户的商品房不及村委的店面大,年租金每间1万元,集体的商品房至今三五千不等,向干部究其原因,总是借口种种。


     


          列举1、2001年市人民医院与村里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十多年来从不向群众公布?群众出来阻挡施工,方知有此协议。村民知道后维权至今,村干部几个月来却不给村民一个说法。无奈村民向村主任发问质疑有关事项,遭致挨打,村主任叉腰对众村民扬言:那个不怕死都是假的!村民维权遭致黑恶势力的报复与打击,村主任及村委没有任何人去医院探望或问及一二。


     


        列举2、2002年12月12日村主任利用职权,与他人签订土地协议,未经市建委批准,在该村北海路南、华联超市对过在5.7519亩集体耕地上建设商品房10余间,按照协议每年租金一万元,每三年调整一次,至今仍无调整。原集体租给市木器加工厂使用的土地,缘何变为私人土地,协议中的一半商品房至今为何没有?建设纸坊商住楼,为什么不经村民大会就补给开发商26万元呢!?以上等等牵扯村民重大利益事项的事情,为何都不让百姓知道呢?!


     


         我被群众拉到罢免村长的行列中,冲锋陷阵,不顾自己经济利益的损失,放弃了家中一切琐事。8月14日土地维权当中,我被不明身份的黑恶势力殴打成轻伤,政府以及北海对百姓的承诺都是一句空话!说什么涉黑、从重从快,事情为解决之前医院不准许动工,可事实呢?


     


           院方屡屡动工,村民多次向北海以及上级反映,都无人问津。我和村民多次反映到北海,北海办事处某干部拉我进屋,以行贿的方式收买我和其他村民【有录音为证】,一计未成,又以院方和村里补偿协议为饵,说是院方给村民医疗方面除去合作医疗外,按总额报销百分之十五,说好要我们几个代表争取一下村民的意见,要求是三天答复,竟然在当天下午贴出公告,离间村民,蛊惑群众说我们从北海办事处拿到20万元的好处费。村民开始相互怀疑,造成内讧。还有的扬言我获得黑恶势力十几万元的好处费。致使我遭到了村民的冷嘲热讽,白眼和唾弃,遭到打击的我,有苦说不出,政府恼恨我,村民不理解我,乃至亲人说我傻,不得已,我一个人坚持上访。可我一个人的力量终归有限,没奈何上诉到北京,他们都说我一个人告状是没有说服力的,国家信访局、济源驻京办事处羁押了我的身份证,并说道,你又不去当干部,村民们又不为你说话,回去吧,我打个电话要他们给你和谐一下,把你花的经费以其他方式给你弥补出来。


     


           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想想前后,一肚子的委屈,一肚子的怨言,都是为了啥,我不是为了自己,反遭到村民的唾骂,我找村民商议,他们故意躲着我,我找媒体挨门足户的调查采访,他们或关门或说我毒蛋,有媒体看如此情形,也就劝我退出去吧!可我眼含热泪真的不心甘呀!


     


           每一个人都自私,可我自私的不是地方,思前想后,咱不过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既然大家都放弃了,一个人又怎么能够推波助澜呢!我去找了北海,北海一把手说,你一个人来找某某吧!干部一挥手,群众累断腿,干部一句话,精神全垮塌。找来找去全是骗人的不说,反倒抓住了把柄说我是告状图钱的!


     


           亲爱的村民们我对不住大家,做人,任何时候都要耿直,哪怕穷死,饿死,也不要听从政府的花言巧语,再此,我敬重的告诉论坛所有在线的、上访的朋友千万别相信政府对你的承诺,否则身败名裂,也将和我一样遭人唾弃,骂咱是一个毒蛋!


     


            上访,是弱势群体的最无奈之举,不是非要上访,而是身不由己!


     


           最后,只想问一问,罢免村长一事,按照村民组织法三分之二居民要求免职村主任,缘何二百余天仍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呢,再问,北海办事处作为上级,为什么不去村里走访走访,而是对着众多村民信口开河,不听取群众呼声呢!?希望作为上级的北海办事处诚信诚意接受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为人民办实事,在群众中树立党的威信!


     


    河南省济源市纸坊村民宋玉祥


    2010年4月5日


     

  • 被判刑六年的谢福林家人致湖南省委书记、省长

    尊敬的张书记、周省长您好         


    以下是本月发生在您们治理下的湖南省委省政府所在地长沙发生的一起冤案  


       


    这起冤案让我们看到了长沙的司法黑暗、政府的黑暗,恳请张书记、周省长关注本起冤案。  


       


    谢福林遭冤判 是芙蓉区政府一手导演  


       


     2010年3月26日 ,我丈夫谢福林被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以“盗窃罪”成立,判处六年重刑。而我丈夫所谓的“盗窃罪名”如何来的呢?  


       


    我家房屋的用电行为至多只能认为是违章用电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我家的用电行为是经过长沙市芙蓉区政法委、区信访局、环卫所等专门多次开会协调同意的(当时在场的有芙蓉区政法委书记刘建新、区信访局局长李学军及环卫所负责人),等我家使用电以后,却说我丈夫用电行为是盗窃,何等荒谬,如此颠倒黑白的事情在如今号称人权比美国好五倍,司法公平的大陆真实的发生着。政府的决定可以出尔反尔,政府的信用何在?政府公信力荡然无存,比婊子更不如,婊子都知道讲诚信,正是应正了当今社会上流传一样,宁可信婊子,不可信官员。  


       


    即使用电在得到政府部门允许后,我丈夫还是多次向芙蓉区政法委书记刘建新、区信访局局长李学军、浏正街办事处政法委书记刘国强提出要装电表,因为电费没地方交,当时这些政府官员对 我丈夫说你没有产权,电表装不了,你先用着。我丈夫是在征得这些政府官员同意下继续用电的。那么如今我丈夫却被定罪,这些官员应该是主犯,犯有同样的“盗窃罪”,我丈夫至多在本案件中属“从犯”。  


       


    在3月26日开庭时候,公诉人指控我丈夫所谓”盗窃罪”,但是却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我丈夫有盗窃电能行为,其中,公诉人的指控里说当时环卫所的电表(因产权是环卫所的,我家用电是通过此表)被雷击坏后,没有及时更换新表,而是绕过计电表接线行为,这也是本案件的焦点,在本案件中,公诉人的所有证据均无法证明我丈夫有绕过电表接线行为。而我丈夫根本就不知道电表是何时坏的,更谈不上有绕过计电表接线的行为,而绕过计电表接线所需电线是环卫所负责人派人买的,接线人也是环卫所请的,那么应该定罪的是环卫所,其才具有主观故意的窃电行为,所以在本案件中环卫所负责人与上述官员一样,犯有“盗窃罪”,并属主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上述,我丈夫应判无罪,如罪名成立,也应是“从犯”,而这些允许、要求我丈夫用电的政府官员才是本案件的“主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追求其刑事责任,而身为政府官员属于知法犯法,在量刑上应当着重,应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如此判决,这个案件才算公正,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我丈夫此次被定罪,其完全是长沙市芙蓉区在背后操纵案件,一手导演的冤案。司法被这些卑劣的官员玩弄,公平正义遭这些卑劣的官员强暴,何等的悲哀,何等的气愤。  


                                             


                          被冤判的谢福林的妻子   金焰  


                                        2010年3月29日   

  • [图文]呼吁全世界人民抵制工业污染

       


    今天肖青山在深圳市特区报社和世界之窗抗议呼吁中国政府遵守宪法别保护违法分子,停止工业污染,发展环保农业,关注人类健康。


       


    首先我们来关注一下肖青山的悲惨人生:


       


    1. 1994年1月1日 肖青山28岁结婚,当年10月29日生了一个儿子。当时江西省吉安县云楼乡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为肖青山夫妇颁发了独生子女光荣户证书;1995-1997年云楼乡计划生育办公室趁肖青山全家在深圳打工,非法罚了肖青山的妈妈1100元钱。还抄抢了肖青山及其两位哥哥的家,事后肖青山多次向县、市、省、中央投诉至今无人理睬。


       


    2. 2007年10月13日 肖青山在东莞长安镇帮农民工讨薪,东莞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了肖青山10天,事后肖青山起诉公安局法院黑暗枉法,判肖青山败诉。向广东省高院申诉至今没有结果。


       


    3. 2008年5月8日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招商局招来了一位姓熊的养猪老板,在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非法霸占肖青山及全村400多亩良田,并且不给任何补偿。肖青山多次向区、市、省各级政府投诉,至今无果。


       


    4. 2009年1月9日 东莞市长安镇厦边村委会派出16名工作人员冲进肖青山位于东莞市长安镇厦边大道122号303室,抢走肖青山10万元现金、全部办公用品。600多位民工的案件证据材料以及肖青山手下工作人员的财物,报110警察不出警。事后肖青山向东莞市检察院提交控告材料,检察院不立案也不给任何书面答复。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拖案不办。向东莞市人大、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省政府、省检察院、省高院、省人大投诉至今无人理睬。


       


    5. 2009年3月1日 肖青山去北京上访,江西国保在火车上把肖青山截下,并且非法关押13天。事后向上级部门反映至今无人理睬。


       


    6.2009年2月朋友邀肖青山去香港旅游,公安部门部给肖青山签证,也不给任何合法理由。


       


    7.2009年7月深圳市公安国保警察偷走肖青山的居住证,还多次派深圳市公安局沙河派出所姓曾的警官多次找肖青山公司老板的麻烦,并威胁老板不准用肖青山,老板遭到警察的威胁后就开除了肖青山。事后向深圳市公安局、市政府投诉没有结果。


       


    8.2009年10月-2010年1月深圳市公安局上南派出所多次非法关押肖青山,并且找肖青山住房的房东麻烦,并威胁房东不准租房给肖青山住。在房东多次驱赶无效的情况下, 2010年3月4日 -17日,趁肖青山离开住房去广州办事期间,派出所指使房东把肖青山1.8万元现金及全部东西盗走,并把住房门锁更换。房子也租给别人。肖青山报警20多分钟警察不出警,肖青山亲自来到派出所要求出警,警察还大骂肖青山的不是,事后肖青山向公安局投诉无人理睬。2010年3月26号肖青山和民工邓仁找局长李铭投诉,结果被国保关押在桂园派出所,同时威胁肖青山你再到处上访,我们让你消失,同时我们要整得你亲戚(深圳市广建研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老板尤洪斌)公司倒闭。


       


    以上这些遭遇只是老肖个人的不幸他能够成承受,现在人类正面临生死存亡,三十年来政府和少数暴发户的确靠榨取穷苦劳动人民的血汗,和污染破坏大自然,损害人类身体健康,而赚取了用不完的美金和人民币,权贵们正享受着丰富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葬送了广大劳动人民的自由和幸福,政府盲目追求工业,经济大量消耗能源,排放废水废气,污染破坏大自然,造成生态严重失去平衡,导致:地震、干旱、水灾、火山爆发和各种奇怪的疾病威胁人类的生存,全球有十多亿的饥民没有粮食,汶川和海地地震失去了那么多的生命,人类付出了那么多的代价,可是人民还没有觉醒,权贵们还在枉法腐败,肆无忌惮的毁坏地球,上帝啊睁开你那仁慈的双眼,看看这个自相残杀的人类吧,其实我们老百姓要求很低,我们只需要无污染的:粗茶淡饭、水、空气、穿的暖的衣服,安全的住房,出行的公共汽车,和谐法制的社会。


       


    为了唤醒善良无知的平民和没有良心的权贵,2010年三月二十七日,老肖在深圳市特区报社和世界窗抗议宣传请求中国政府停止工业污染,关注人类健康,当时得到民众的支持,但是遭到深圳市公安局沙河派出所警号为060448的民警和一群治安巡逻人员的粗暴干涉,网友龙天因为支持环保,和很多游客一起在现场拍照,一个巡逻员阻止他拍照并且骂他“傻逼!”,龙天马上报警,接警后被警号为060448的警察野蛮粗暴执法,把龙天的衣服撕破,人被三个人拖倒在地上后,强行把龙天抬上警车,拉到沙河派出所做笔录,没有给任何说法,就叫龙天走。世界人民向各国政府抗议,停止工业污染,发展环保农业。拯救人类的生命健康,下一步肖青山准备在东莞呼吁,然后去广州,全国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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