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如何保障“被精神病”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副院长唐宏宇在做客人民网,接受记者采访时,从具体就医的角度对法律进行了详细解读。他指出,“被精神病”者即使已经住院,也有“伸冤”的途径。
非自愿住院需满足两个标准
《精神卫生法》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之上,明确规定了非自愿住院治疗的两个标准,一个标准是患者必须是经过明确诊断是严重的精神障碍。第二,必须出现伤害自己的行为和危险,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和危险。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满足了这两个条件,患者才能够被非自愿地予以住院,如果不满足条件,不管是什么样的精神疾病,都要实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相对的,不仅是自愿住院,也要符合医学判断的标准。如果医生判断疾病可以在门诊治疗,用不着住院,患者不能强迫医生要求自愿住院,这是挤占有限的公共卫生资源,对急需住院的患者不公平。
三日之内提出再次诊断要求
法律所规定的再次诊断和医学鉴定,主要针对的是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并不是针对自愿治疗的患者。自愿治疗的患者不同意医生的诊断可以不住院,牵涉不到再次诊断的问题。
非自愿住院的,入院以后不同意,可以在三日之内就提出要求再次诊断,医生必须再次诊断。再次诊断时,原来的诊断医生不能给患者做再次诊断,必须是另外两名符合资质的医生做再次诊断,可以向同一家医院提出再次诊断,也可以向别的医院提出再次诊断。如果对再次诊断的结果不服,还可以申请司法机构进行医学鉴定,医学鉴定再不服,可以提起法律诉讼。再次诊断的结论不仅限于医学诊断对不对,更重要的是患者应不应该非自愿地予以住院治疗。通过这样的途径,可以起到防止“被精神病”的作用。
医疗机构有诊疗义务和权利
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有相关的诊疗义务和权利。
第一,医疗机构有接诊和及时诊断的义务。无论是否自愿来诊,医疗机构都需要作出诊断,不能拒绝,同时还要尽告知义务。《精神卫生法》第37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该将精神障碍患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除了告诉诊断以后,还有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权利,也要告诉患者或者监护人。
此外,第39条规定医生必须遵循标准和规范精神诊疗,不能随意诊疗。如果医生违反了规范,诊疗出现问题要承担医疗赔偿责任。
第二,危害他人的患者,由医院决定是否住院。危害自身的患者,法律规定监护人决定是否应当住院,而危害他人的患者,法律规定的是监护人应当同意。也就是说,出现了患者危害他人的行为,要对公共安全着想,由医院去决定是否住院,监护人应当同意,但是监护人有权利提出申请再次诊断,提出法律医学鉴定,甚至提出司法诉讼。
对于危害他人的患者,监护人拒绝办理的可以由单位或居委会办理,这是考虑到社会的安全。如果是出院,监护人拒绝履行接患者出院的职责,法律规定有能力出院的患者可以自己出院。没有能力的患者,如果不接的话,患者本人可以依法起诉监护人不履行职责。
经过评估患者可以自己办出院
对于“被精神病”者而言,医院不再是“进得来出不去”了。对于出院的规定法律也非常明确,只要是自愿的患者随时可以要求出院,这也是防止被精神病的一个后续的关口。
如果是非自愿住院的患者,法律规定分为两个不同的情况,一种情况是,如果是因为伤害自己了,自伤、自杀的行为,非自愿住院的,出院由监护人做决定,医生要尊重监护人的意见。但是对于因为危害他人的行为,而予以非自愿住院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评估。什么时候认为患者可以出院了,必须立即通知监护人,办理出院手续。如果监护人不接患者,有能力自己办理出院手续的患者,可以自己办理出院。
监护人职责仅限于医疗看护
法律对监护人的责任也予以了明确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是做医疗看护。
精神卫生法所规定的本法所使用的监护人,不具备民法通则里面所指的全部的监护人的权利。他的职责限于医疗看护——监护人决定患者是否住院,在家看护的话,监护人要履行看护的职责。但如果没有法院直接宣布某某是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的话,那么在医疗文书上签字的监护人是没有权利处分患者财产的,这一条实际上在制度设计上也是对防止“被精神病”一个补充。·
(来源:新浪网http://henan.sina.com.cn/xinxiang/news/redian/2014-09-17/0829-15837.html 2014年9月17日 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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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住院被精神病者 有伸冤途径
两访民不服《行政复议》结果 要求立案反遭法院刑拘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8-20消息:黑龙江访民郝淑娥与北京的上访户,75岁的老干部张荫乾7月22日,一起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要求法院对不服《行政复议》的案件立案。此举激怒了法官,西城法院与北京市白纸坊派出所构陷罪名,强行绑架、抓捕了郝淑娥和张荫乾。7月24日他二人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以“寻畔滋事罪”刑拘,关押在西城区看守所。各执法单位还相互串联对维权人士打击报复,郝淑娥的两个姐姐8月15日到西城看守所给郝淑娥存钱和衣物,看守所违反规定拒绝亲属为其存钱存物。据悉,郝淑娥是因为丈夫意外事故死亡后未获赔偿和哥哥被人害死在水库未能依法处理上访,被西城分局刑拘30后又出具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书,郝淑娥对此决定提出了行政复议,结果被维持。郝淑娥的拘留通知书
因申请《信访督查制度》公开被打的吉林访民郭宏伟已被批捕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8-8消息:因向国家信访局申请公开《信访督查制度》被打的吉林访民郭宏伟已被批捕。
郭宏伟的母亲昨天从郭宏伟的代理律师华汉忠律师那了解到,华汉忠律师昨日会见郭宏伟时,郭宏伟告诉华律师他和湖北访民柳小华都被以“寻衅滋事罪”批捕了。
2014年5月28日上午9点,郭洪伟、柳小华等人应约到中纪委接谈,控告国家信访局不履行职责,被北京警方暴力截访殴打,后送至牛街回民医院。7月3日夜郭洪伟和柳小华被西城分局警方从医院带走刑拘。因为郭宏伟病情严重又被送到公安医院治疗,但拒绝家属会见,律师在医院见到郭宏伟身体虚弱,脸色焦黄。郭宏伟的母亲闻之担心郭宏伟再遭毒害。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总第二十五期)
特别访谈报道:
一、面对面
二、受害者访谈
三、本月被精神病动态
四、精神病人权益
五、评论呼吁
六、民间行动与倡议
七、传真
英国一女子自曝在精神病院遭性侵60次
2014年7月号
主办:民生观察工作室
编辑:刘飞跃 晋贤
本期封面:许大金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总第二十五期)
特别访谈报道:
一、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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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一女子自曝在精神病院遭性侵60次
2014年7月号
主办:民生观察工作室
编辑:刘飞跃 晋贤
本期封面:许大金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总第二十四期)
特别跟踪报道:
探访疯人院——维权律师代理辜湘红被精神病案 赴院交涉要求放人
一、面对面为讨说法河南访民何永阁被多次关进精神病院
二、受害者访谈黑龙江访民韩副英被关在精神病院观察有没有精神病
三、本月被精神病动态湖北枣阳拘留10访民 白建强期满送精神病院
四、精神病人权益五、评论呼吁
六、民间行动与倡议
七、域外传真
2014年6月号
主办:民生观察工作室
编辑:刘飞跃 晋贤
本期封面:朱明霞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总第二十三期)
特别调查
一、面对面
二、被精神病受害者访谈
三、本月被精神病动态
四、精神病人权益
五、评论呼吁
六、民间行动与倡议
七、域外传真
2014年5月号
主办:民生观察工作室
编辑:刘飞跃 晋贤
本期封面:彭兰岚
如何去除“被精神病”魔咒
《精神卫生法》实施一周年 谁送来谁监管并未改变 杜绝“被精神病”呼唤鉴定细则
5月1日,酝酿2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迎来正式颁布一周年。根据该法,“被精神病”和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被强制住院治疗的现状被法律明令禁止。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住院、出院、康复和发病报告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上海,一场来自民间,旨在帮助公众了解精神卫生领域的医药和法律常识的研讨会也在进行。神经病与精神病有哪些区别?《精神卫生法》实施一周年带来哪些改变与实践困难?“被精神病”后的纠错又有怎样故事?
文、图/本报记者王丹阳(署名除外)
闭上双眼,想象你是在一个黑暗封闭房间,被人捆绑着。你可以提出三个请求。然而,会场一片静默,没人应答。
渴望却听不见的“回声”
4月11日,上海。这是一场被称为“精神卫生领域破冰研讨会”的开场。无人应答的小游戏其实是因精神病诊断剥夺话语权,难以听到或听不到当事人、患方的声音的一个体验。
半个月后,《精神卫生法》将颁布一周年,这场研讨会意义特殊。
主持人秋菊说,你不是疯子,却被送进精神病院,无论你说什么都没人相信你,没有回声,可能十几天,甚至十几年。
精神病是神经病吗?能随便在大街上拉一个人去检验是否精神有疾病吗?
面对提问,没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与会者会本能地说不,但说不出更详尽的原因。
《精神卫生法》第27条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然而,在大多数“被精神病”亲历者看来,没按标准程序诊断与用药正是造成“被精神病”群体增多的一个关键点。
“医生在诊断前就觉得正常人不会被拉来精神病院。情绪激动一点就是狂躁症。”秋菊说。
在代理徐武“被精神病”诉讼案的公益律师黄雪涛看来:在中国,一个十恶不赦、被判死刑的人都有机会为自己说话,但“被精神病”的人却不能。
百起精神维权胜案仅5例
研讨会的主办方,公益组织“中国精神医学使用者与幸存者网络”(CNSUP)成立于2012年8月,是一个包括专业人士群体和亲历者群体的民间组织。
根据CNSUP成员调查,中国“被精神病”人群涉及社会各阶层。被精神病的种类约5种:一是被家人送进精神病院;二是被单位作为监护人送进住院;三是上访;四是自愿“被精神病”,犯罪嫌疑人在刑事犯罪后装疯卖傻,逃避法律责任;五是其他疾病被误诊成精神病。
“被精神病”群体回归正常生活,也面临四种难题:邻居的歧视,就业难、结婚难以及在漫长诉讼维权中耗费的金钱与精力。
一名“被精神病”亲历者介绍,正常人长期服用精神药物,身体臃肿,精神混乱也是难免。
据不完全统计,在2013年《精神卫生法》实施前,仅2010年被公开报道的“被精神病”案例有100多个,胜诉案例只有5个。绝大多数“被精神病”案件仍在漫长的诉讼审理过程中。
被称为“精神卫生法第一案”的上海徐武案,从去年5月~12月的等待立案后,在2014年年初开庭前又被通知临时取消。
法治下违规诊疗依旧存在
“发生在别人身上的是一个故事,而发生在自己身上就是不得不面对的困局。”
2012年夏天,北京轰动一时的“被精神病”白领陈丹被父母和“医托”送至北京回龙观医院,强制住进精神科封闭病房近72小时。
2个月后,陈丹起诉医院侵犯人身自由权、自主决定权、身体权。2013年11月,陈丹一审败诉并提出上诉,目前二审尚未作出判决。
对于陈丹来说,《精神卫生法》从法律上杜绝了她的事件重演,但还未给予“被精神病者”救济、纠错,甚至从本质上杜绝“被精神病”的利益动机。
陈丹认为,精神病医院暴利医疗费是“被精神病”的经济利益动机。即便上有法律,但在高额利润下,不遵守法律法规,收治违反诊疗原则的患者也在现实存在。
一名来自江苏的与会者透露,在江苏镇江,一名被单位送进精神病院的职工,月医疗费用就达6000元~7000元,相当于处级干部工资。
鉴定细则未出陷入两难
与很多人不同,在中等身材、说话有条理的老王看来,“被精神病”或许不是“不幸”,而是一种不应该的逃脱。
老王的儿子被他妻子同事史女士用绳子活活勒死。
一年前有熟人告诉他,嫌疑人的家属正在运作,要保命。嫌疑人改口说自己有“精神病”,作案期间处于妄想期。随后,一年多,老王放弃工作,自费跑遍全国咨询精神鉴定专家。
然而在《精神卫生法》实施后,我国目前仍没有对精神病诊断和鉴定的细则法规出台。
在庭审上,老王对三份法医对史某的精神鉴定提出了强烈质疑。老王认为,让不是精神病专业出身的法医来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病,本身并不公平。从程序上,第一份鉴定和第三份鉴定有明显不一致的地方,互相打架。
目前,该案至今还没有宣判。唯一让老王感到有效果的是,从开庭前检察机关建议从轻处理,到庭审时,检察机关建议量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然而,老王觉得如果他是法官,他也会面临着艰难的选择:法律依据还是现实问题。
“如果能有精神病鉴定的细则就好了。”老王说。
(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为化名)
“谁送来谁监护”引辛酸
呼唤自主委托代理人权利
《精神卫生法》出台近一年,曾经历“被精神病”的人如何出院,维护自身权利仍是一大焦点。徐武在精神病院住了10年,希望出院,但他哥哥作为监护人拒绝其出院。而在现实中,很多符合出院条件的精神病患者也因家属和社会的拒绝,甚至利益关系,不得不继续住院。
对于这一现象,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岳指出,“精神病的诊断主要依据病人家属的陈述和医生的观察。一旦家属虚构了病情,医生无从判断,疑似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应从经济角度给精神病院以制度保证,其次必须将司法程序纳入精神卫生领域。”
黄雪涛说,《精神卫生法》出台后,依然会出现拥有较完整社会功能的成年公民被精神科医疗界认为无行为能力。而且短期内估计也不能彻底统一医学标准与法律标准。主要问题是:其一,不经法定程序推定监护人;其二,出院遵循“谁送来、谁接走”的规则。
因此,目前确保非自愿住院人士自主委托代理人的权利,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这一问题绝对有必要。
深圳公益组织衡平机构研究员刘佳佳认为,民诉法第57条把“被精神病”一部分人的诉权交给监护人。实践中,谁送你去精神病院,谁就是你的监护人,没有正当程序,没有利益冲突排除。这么一来,住院者想讨个公道,就要通过送治人实现。这就是民诉法第57条制造的“乌龙”,而且同样适用于未成年人、一部分残疾人。这个不足两行字的条款所引发的辛酸血泪,难以估量。
(来源:广州日报,2014-04-16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4-04/16/content_2599041.htm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总第二十一期)
湖南省湘乡市访民辜湘红第十三次被关进精神病院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网络月刊曾多次关注湖南省湘乡市辜湘红上访被精神病的情况,2014年3月,笔者一月内先后多次接到辜湘红和她妈妈徐美姣打来的电话,介绍辜湘红在精神病院内的情况。
辜湘红到现在还在湘乡市康宁精神病医院中,她是偷偷往外打的电话。辜湘红说,3月3日两会开幕的第一天,她和妈妈被北京警察抓住送往了久敬庄,当天母女二人所在的湘乡市龙洞镇政府的人员就出现在了久敬庄,其中有杨海湾(音)、周国江(音)等辜湘红母女认识的官员。随即,辜湘红母女就被这些人员带回到了湘乡市。到湘乡后,辜湘红没有被送回家,而是又进了她非常熟悉的一个地方——湘乡市康宁精神病医院,辜湘红曾在这晨被关押过([组图]辜湘红又进精神病院了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68/201208/2013/0615/7661.html)。当时送她到医院的龙洞镇政府官员说:“给你治治病”。
3月29日,辜湘红再次给笔者打来电话。这次她情绪很激动,语带哭声。辜湘红说:“我被戴手铐十几天了”“还被打”。笔者忙问:“为什么会这样?”
辜湘红说:“3月19日那天中午11点左右,女护士谭丹过来说我往外给打电话了,我当时还正在睡觉”“谭丹说着就骂我娘,并抢走了我手机”“她还动手打我”。“后来,谭丹又叫来了医院的医生等许多人,他们当时就给我戴上了手铐,直到今天我妈妈来看我,我还被戴着手铐”。
辜湘红说,她这次被关进精神病院,不知又要关到什么时候才能重获自由。她妈妈向医院提出要求让她回家,可医院说只有龙洞镇政府同意后辜湘红才能离开。
辜湘红是湖南省湘乡市龙洞镇小田村人,1966生。1991年,已结婚生了二个小孩的辜湘红被人贩子卖到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一户人家,途中辜湘红遭人贩子多次强奸。到清丰后辜湘红又生下了一小孩,在买家辜湘红经常遭到买主的殴打虐待。
1995年不堪虐待的辜湘红逃回了老家湘乡和父母兄弟生活在一起。回湖南后,辜湘红要求公安惩处人贩子未果。同时,由于辜湘红生了多个小孩,她被指违反了计划生育遭到湘乡当局的惩处,辜湘红兄弟家饲养的多头猪因此被政府强行赶走。而在辜湘红被拐卖期间的1992年,辜湘红母亲徐美姣的房子也被政府“抢去了”。
为此,这些年来,辜湘红和母亲徐美姣一直走在上访路上。谁知上访是条不归路,辜湘红因此被关“黑监狱”,被殴打,而更令她没想到的是她一而再再而三地被送进了精神病院,成为了精神病院的常客。民生观察曾派人到医院探访过辜湘红,医院的精神科主任明确说辜湘红没精神病(精神病院SOS:救援第九次被关“疯人院”的辜湘红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2013/0615/5338.html)。
这次辜湘红专门计算了下,她已是第十三次被送进精神病院了。
文风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网络月刊》 2014-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