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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不遵守《信访条例》耍流氓,逼着我越级上访

    我叫吕国兵,湖北省随州市人,住曾都经济开发区余家老湾村四组。二级残疾人。因为我承包的渔池和土地被强占的问题,我严格地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和政府反映。多年来一直未得到正当处理。2013年8月19日,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曾开发信访复字[2013]2号《关于吕国兵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所谓答复。意思是强占了我承包经营的土地、二十年的承包期以及毁坏的财产不给补偿。在“意见书”的尾部还称“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你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曾都区政府书面提出复查申请,亦可通过法律程序,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然而,我不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曾都区政府书面申请了复查,而且还在曾都区政府不遵守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情况下,按照我国《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随州市政府信访局反映。随州市信访局一个姓谭的以曾都区没有给书面意见为由又将我哄回让曾都区解决。后来我还去过武汉到省政府有关部门上访。但是这些机关并没有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解决问题。至今不但得不到处理,而且现在每天受电话骚扰。曾都经济开发区任何领导甚至说所有象我这样受到损失的情况没有一个可能够得到赔偿的。对我的申请复查请求,曾都区政府至今也未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予以答复。处理时间也早已超过《信访条例》的规定。逼得我这几天只好准备到北京去上访。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该条例第三十四条还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但是,自从我在2013年9月14日向曾都区政府提出书面信访复查申请至今已经过了将近快半年了,却没有任何结果。如果我的请求事实清楚合法,理应支持。如果我的请求事实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以便我依法进行下一步。然而,作为政府机关却以耍无赖的手段长期拖拉,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有何脸面面对依法守法的公民?
    吕国兵
    2014年3月1日

  • 终结维稳体制—-《2013年中国维稳与人权年终报告》发布

    民生观察工作室今天发布的《二0一三年中国维稳与人权年终报告》披露了在过去的一年里官方不断强化对人民的严密维稳与监控手段,以大量的数据指出目前的维稳与监控呈现扩大化、经常化、滥用化、系统化、持续化、严厉化、特务政治加剧等特点和趋势,在网格化维稳下大规模侵犯人权已成为常态。
     
    “稳定压倒一切”的维稳体制是在官民日益对立的严重政治生态下,为了维护权贵利益集团的利益而形成的强化控制社会、高度打压民权的极权体制。以“稳定”来压制人民争取权利与自由的合法要求,以强制性权力为倚仗,以意识形态控制和监控人民为手段,以警察国家、特务政治为暴力压制工具。
     
    现行的维稳体制事实上是把所有公民视为假想敌,把所有公民都纳入监控之中,公权力无限膨胀、肆意横行,公民权利荡然无存,《二0一三年中国维稳与人权年终报告》曝光了官方维稳与监控手段的肆无忌惮:监听、监视、拦截、切断异议人士与维权人士的电话、网络等通讯工具;喝茶、传唤、上岗、警告、殴打、非法骚扰、恐吓;跟踪、蹲守、上岗、围堵、拦截;强制旅游、强制失踪;殴打、绑架、软禁、关“黑监狱”、办“法教班”等等,内容触目惊心。
     
    在维稳体制下公民权利和尊严甚至生命被无底线践踏。因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他的妻子刘霞迄今为止已被法外软禁三年多时间,长期的与世隔绝使刘霞罹患严重的抑郁症和心脏病,身体状况堪忧。而在本报告发布的前几天,山东异议人士薛明凯的父亲薛福顺被曲阜维稳人员非法控制后离奇坠楼死亡。正如民间就薛福顺非正常死亡的声明中指出的:“薛福顺之死不是孤立事件,而是维稳体制之恶,维稳部门可以随意侵犯其人权和公民权利,甚至可以株连其家人,此类暴行蔓延已久并酿成诸多悲剧,薛福顺之死只是诸多悲剧中的最新一个。以侵犯人权、破坏法制、破坏国家正常秩序为特征的非法维稳不终结,悲剧还会不断重演。”
     
    暴力压制的维稳之恶的实质是体制之恶。缺乏宪政体制的一党专政下,官权畸形强大,利益集团腐败丛生,为了保住政权和利益,维稳权力得以被广泛滥用。只要中国现行制度无以改变其极权形态,则维稳体制之恶仍将得以维系,公权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平,公民的公平则将继续是天方夜谭。
     
    维稳体制现已成为中国社会不稳定的最重要因素。暴力打压和侵犯人权不会解决社会问题,不过是在把矛盾往后转移,使其政权合法性不断丧失,从而导致更大的矛盾和社会问题。对暴力维稳的依赖将使暴力成瘾的政权最终成为暴力的牺牲品,古今中外,无一例外。
     
    面对维稳的天罗地网,作为国内首份反映中国维稳与人权状况的报告,我们见证了这张网下的疯狂与人性的沦丧,谨此,民生观察郑重声明:
     
    当局必须立即停止一切维稳与监控手段;
     
    停止侵犯人权和公民权利,终结维稳体制;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行宪政。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4-2-3.

  • 评论:《精神卫生法》仍需更多司法砥砺

    我们期待更多类似个案进入司法程序,摩擦出一个个问号,在法律修缮和司法改革中逐一拉直,不断推动《精神卫生法》进步。
    年末岁尾,一则法院立案的消息,终结了《精神卫生法》有法无诉的局面。上海男子徐为(化名)10年前被家人强制送往一家精神病康复医院,想要出院却屡屡被监护人和医院拒绝。为重获自由之身,徐为将医院和监护人起诉至上海闵行区法院,12月20日,法院终于通知其立案成功。
    恰如1996年刑诉法修改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等新鲜名称的出现,给人们观念带来的颠覆性冲击,在这场看似寻常的起诉和立案过程中,一个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精神病人”,能够摇身一变成为法庭原告,尽管尚无诉讼结果,但这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法治胜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的法治精神,在《精神卫生法》第一案中熠熠生辉。
    法院选择立案,既是徐为的个人胜利,也是《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胜利。2013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实施,正是这部酝酿历程长达27年的法律助力,“被精神病”等问题才乍现解决之曙光;也正因为该法第82条规定精神障碍者享有诉权,为住院病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一条司法救济的管道,成为“上海病人”徐为起诉得以受理的法律前提。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这部法律与人们的满心期待,仍有一定距离。之前,有民间调查报告认为,《精神卫生法》存有监护人权利过大、诉权缺乏保障、医生解释权过大、社工服务被忽略、心理服务被限制、支持性体系不足、歧视无法避免等“七不足”,特别是过多过大依赖监护人制度等问题。
    从徐为案看,这名上海男人被监护人强送精神病医院后,多年被限制人身自由,尽管自认早就恢复健康,甚至8年前就在医院谈了女友,但没有监护人同意,始终难以飞越“无形之墙”。尽管《精神卫生法》规定,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但对于类似徐为的情况,就只剩下司法救济一条道路。
    可令人遗憾的是,法院依法受理之路亦不平坦。早在今年5月6日,徐为便已委托律师起诉,但直到7个多月后,才等来了法院立案消息。既然已经有了国家法律支持,为什么却迟迟未能立案?我们期待更多类似个案进入司法程序,摩擦出一个个问号,在法律修缮和司法改革中逐一拉直,不断推动《精神卫生法》进步。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http://news.china.com.cn/live/2013-12/25/content_24040338.htm20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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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外精神卫生治疗的经验

    从5月1日起,《精神卫生法》正式开始实施。此前一些患者诊治过程备受争议,“被精神病”成为该领域的争议话题,因此这部法律中的“自愿原则”备受关注。
    根据新的《精神卫生法》,精神障碍的鉴定为医学鉴定,而不是司法鉴定,住院治疗也要实行“自愿原则”。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其他国家对于“精神卫生治疗”方面都有哪些不同的经验。
    英国:精神障碍诊断有第三方审核
    英国规定,在精神障碍诊断方面必须有独立第三方的审核。这就是“精神卫生法庭”或“精神卫生委员会”。
    英国的精神卫生法规定,如果医生要收治精神障碍的病人超过28天,他必须把提案和治疗方案提交给精神卫生法庭。精神卫生法庭专门审理这类案子,有权力来否决或同意医生的治疗方案,并且监督医生的治疗过程,以保证病人的权力和公共的利益。他们还有一个措施,由精神病专家组成精神卫生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职责是维护病人的权益,监督强制治疗,并且培训医生和精神病的律师,监督精神卫生法的执行。当精神卫生法庭对医生的治疗方案做出裁决之后,精神卫生委员会有权力对它的裁决提出异议,这两个很独立的机构来保证病人的权力,同时来保证社会的公众利益。
    在英国,法律援助也是精神疾病患者维护自身权益重要的辅助手段。
    如果精神障碍病人要投诉,他认为他是被错关进去了,政府可以支持他,免费提供精神卫生方面的律师,来帮他打官司,对他进行法律援助,这对做出裁决的精神病医生也是一个很大的制约。
    日本:精神疾病患者可减免多种税项 只需承担10%治疗费
    日本人在精神心理咨询方面态度比较开明,而且大量心理诊所就开设在居住小区周围,人们就诊比较方便。
    根据日本厚生省的调查,日本精神疾病患者2008年就达到了323万人,其中增加最快的是忧郁症患者,达到了104万多人,为此日本政府把一直以来定为重点实施对策的四大疾病,癌症、脑溢血、心脏病和糖尿病,增加到了五个,加入精神疾患。
    对于精神疾患人群,政府和社会有各种优惠和保护措施,例如经过医生诊断被确诊的精神障碍者在所得税、赠与税、遗产税、利息税等许多税项上可以得到减免。在治疗方面,精神障碍者只需要负担治疗费的10%,除老人和孩子以外,一般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成人负担30%。
    很多企业在关注员工的精神疾病方面也做出了不少的努力,有一位受访的企业员工说,他在被查出有轻度忧郁症后,每次去就诊,人事部负责人都会陪同他前往就医,一起亲听医生的治疗方案和建议,在休病假方面公司也非常宽容。
    澳大利亚:精神疾病患者有权得到他人尊重 享受同等权利
    我国颁布的新《精神卫生法》强调了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而澳大利亚在这方面早有法律保障,且实施到位。
    澳大利亚联邦各州和领地都有自己的《精神健康法案》,除此之外,1992年联邦政府推出了《1992残障人士反歧视法》,这两部法从各方面保护了精神障碍患者的各种权利和免受歧视,而且从方方面面体现出了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尊重。比如在疾病诊断方面,病人享有充分的互动权,在诊断过程中患者可以提出自己对疾病的观点和看法。
    澳大利亚的《精神健康法案》同样保护了患者的个人隐私,比如患者的病情和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肖像都禁止对外公布的。另外,针对澳大利亚的特殊国情,也就是多民族移民国家这一特点,澳大利亚的《精神健康法案》也明确提出,治疗必须在充分尊重病患不同文化和信仰的前提下进行。
    此外,不管最终病患康复与否,他都有权参与社区生活的权力,精神病患者有权得到他人的尊重和维护自己的尊严,与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收入、医疗保健、教育、就业、住房、交通和法律服务,有权享有同等的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政策,有权享有同等的和年龄相符合的休闲活动。
    通过介绍我们可以看出,世界各国对于如何收治精神疾病的患者,保护他们的尊严和权益都有严格的界定。相信历经27年出台的这部《精神卫生法》也能够让中国在这方面逐步走上法制、规范的轨道。(来源:医脉通http://news.medlive.cn/all/info-progress/show-48791_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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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总第十六期)

    一、专题:《中国精神卫生法》实施后的“被精神病”们
     
    上海范妙珍:七十一岁的我第三次进了“疯人院”
     
    辽宁张海彦:精神卫生法实施后警察送我进了精神病院
     
    湖北郧西县访民柯尊傲2013年8月被强送精神病院
     
    《精神卫生法》实施难阻被精神病 辜湘红再入精神病院
     
    《精神卫生法》实施后湖北再现被精神病人 医院不敢用药
     
    二、面对面
     
    专访武汉被精神病者邹后珍—–我来北京是在逃命啊!!
     
    邓英兰上访告状被关精神病院,无良医师实行电击酷刑
     
    三、访谈呼吁
     
    采访被精神病的杭州体育教师王志峰
     
    四、本月被精神病动态
     
    五、精神病人权益
     
    精神病人“自愿出院”无人接管
     
    如何维护精神病人的权益
     
    女精神病人投毒 村民不让她回村

    六、评论呼吁

    摊派——可怕的“被精神病”创意

    尊重患者选择 避免“被精神病”

    七、案例追踪

    辽宁一猪贩上访被“精神病”送医 起诉政府被驳
     
    吉首市审结首宗不负刑责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

    八、行动与倡议

    实拍:精神病人趣味运动会   心灵手巧引赞叹

    九、域外传真

    风信子协会—精神病人在台湾的劳动权益实路经验 

    十、精神医学体验报告

    中国“被精神病者”维权面临诸多困难 

    2013年10月号 
    编辑:刘飞跃 柳梅 
    主办:民生观察工作室 
    本期封面人物:范妙珍

  • 上海范妙珍:七十一岁的我第三次进了“疯人院”

    2013年5月1日起,中国《精神卫生法》开始实施,应该说法律的实施健全,为一些公权力机构乱用精神病院关押健康公民、非法限制自由的行为上了一道枷锁!可真能防范握有公权力的机构和个人对公民的迫害吗?官本位当道、警察充当打手、当医生背弃医道时,可怜的上海公民范妙珍又一次被送进了上海崇明县精神卫生院,这已经是范妙珍第三次来这里了,不同的是这次在《精神卫生法》实施之后。2013年11月初,《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志愿者在北京采访了来京上访的范妙珍。
     
    范妙珍,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创建村136号,年龄71岁,身份证号310223194308292828
     
    2013年10月17日傍晚七点,崇明县创建村村委代表蔡石村长和长兴镇派出所民警史晨浩把范妙珍送到上海市崇明县精神卫生中心,这已经是他们第三次送范妙珍来了,所以轻车熟路,接收的医生叫殷杰,是一个共产党员,并且有40年的临床诊断经验,当范妙珍要发言时,殷杰医生制止了她这个伸张权利的机会,就这样村委代表做监护人+派出所保送+医生不用检查,安全可靠的让范妙珍进了“免费”的医院,在这期间不需要通知她的女儿跟其他家属,因为党和政府已经给你准备好了一切。
     
    范妙珍介绍:“在里面的时候要吃药,也不知道是什么药,吃完就想睡觉,睡醒了就该吃饭,吃完饭再吃药,然后再睡觉,一天天就这么轮回过”。
     
    囚犯尚且有出来透气的机会,可这里的范妙珍更像是一个关在笼子里的宠物,眨眼闭眼一切的权利都看殷杰医生们的心态而定!!
     
    两天后的19日,范妙珍的大女儿王荷英联系不到母亲,在母亲的朋友孔令珍等多方打探下终于得知被关在这个县精神卫生中心的“囚笼”里,众人赶到救援时,殷杰们的回答是“她是政府关进来的人,要政府出面才肯放人”,作为医生明知此违反《精神卫生法》时,还能如此作为,真是不敢想象!后来政府不出面医院没办法,让范妙珍的大女儿签字后才得以从新获得自由。
     
    抛开政府跟公安局不说,《精神卫生法》主要针对的医院都敢如此作为,可见其实质执行能力的局限有多少了!而引起以上违法行为的竟然是2013年10月11日,范妙珍在村委会,碰到一个叫顾忠良的队长,跟他讲了几句话,政府雇请的打手唐小量说不要理她,范就问唐小量你在政府是什么身份,结果猛然一个耳光扇到范妙珍的脸上,并且把她推倒在水泥地上,搞得浑身是伤,打110到派出所后,范妙珍要验伤,派出所说这点伤看不出来不用验,范就跟他们争取,四个小时之后要到了验伤单,自己去验伤完要看病治疗,没人管。范说“12日到14日我天天拦车,我为什么拦车,就是为了抗议,为了自己的权利,他们没有办法了下午给我去看的病,但是不给我治疗,我就继续拦车一直到17日下午7点……”。
     
    卑微的人总是处处受到不公的待遇,已经71岁,没有任何收入的范妙珍申请低保,然后低保没申请到,又于2013年3月28日,被上海崇明县长兴镇镇派出所十个警察弄到崇明县精神卫生中心,这次由于鉴定医生坚定认为范妙珍没有精神病,坚决不收治,才免于被关。
     
    受伤害最深的要数2010年12月3日开始,范妙珍第一次被关进崇明县精神卫生院(后改为精神卫生中心),这次是因为土地纠纷不给解决,范妙珍作为村民的代表很受大家的爱戴替大家维权,结果被村委、派出所、医生联合关进去,由于不吃药就要受到酷刑,所谓酷刑范妙珍的介绍是“就是把帽子戴到头上把纸塞到嘴巴里,一开电,就打,”在恐怖的阴影下,范妙珍很规范的一天两顿,一顿三颗的吃药,后来慢慢减到每顿两颗、一颗。范回忆“在2011年1月29日我被关56天后女儿救我出来的时候,问妈妈你怎么样,妈妈你想吃什么?我的回答就是恩、哦。头脑反应异常迟钝,记忆力减退”。 
     
    范妙珍说:“我跟医生说我没有精神病,政府把我关进来的,关就关了,不要给我吃药了”。这位医生说,谁叫你多管闲事,出来的时候出院记录上写着闹访、上访。
     
    进入精神病院得精神鉴定,范妙珍曾被多次做精神病鉴定。2010年12月14日,受崇明县公安局委托,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于2011年1月19日将范妙珍鉴定为 “躁狂发作”“无处罚能力”;2011年9月7日,范妙珍又被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为“偏执性人格”“有受处罚能力”;2012年3月6日,受上海崇明县法院委托,范妙珍被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未见精神异常”。
     
    范妙珍还曾将创建村干部姚丽燕、施锦芳告告上法庭,正是此二人参与将其送入了精神病院,范妙珍告她们侵犯了她名誉权,但案子不出意外地范妙珍败诉了。
     
    采访结束的时候,范妙珍原来做保姆的雇主张大姐接过电话,请求我们帮帮她,说她人特别好没有神经病,有神经病的话我还能用她吗?她去年还在我这里做了两个月的保姆,她现在有家不能回呀,她那个派出所跟她女儿讲,如果让我看到你那个老妈上访,我们还会把她送到精神病院,像她这么大年龄的人,应该都有低保的,条件好的都在拿低保,他们村委会就是坚决不给她!
     
    佐真
    2013、11

    以下是范妙珍的相关材料和2013年11月对其采访视频:

    范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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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范妙珍:《精神卫生法》实施后我第三次进了“疯人院”

    2013年5月1日起,中国《精神卫生法》开始实施,应该说法律的实施健全,为一些公权力机构乱用精神病院关押健康公民、非法限制自由的行为上了一道枷锁!可真能防范握有公权力的机构和个人对公民的迫害吗?官本位当道、警察充当打手、当医生背弃医道时,可怜的上海公民范妙珍又一次被送进了上海崇明县精神卫生院,这已经是范妙珍第三次来这里了,不同的是这次在《精神卫生法》实施之后。2013年11月初,《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志愿者在北京采访了来京上访的范妙珍。
     
    范妙珍,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创建村136号,年龄71岁,身份证号310223194308292828
     
    2013年10月17日傍晚七点,崇明县创建村村委代表蔡石村长和长兴镇派出所民警史晨浩把范妙珍送到上海市崇明县精神卫生中心,这已经是他们第三次送范妙珍来了,所以轻车熟路,接收的医生叫殷杰,是一个共产党员,并且有40年的临床诊断经验,当范妙珍要发言时,殷杰医生制止了她这个伸张权利的机会,就这样村委代表做监护人+派出所保送+医生不用检查,安全可靠的让范妙珍进了“免费”的医院,在这期间不需要通知她的女儿跟其他家属,因为党和政府已经给你准备好了一切。
     
    范妙珍介绍:“在里面的时候要吃药,也不知道是什么药,吃完就想睡觉,睡醒了就该吃饭,吃完饭再吃药,然后再睡觉,一天天就这么轮回过”。
     
    囚犯尚且有出来透气的机会,可这里的范妙珍更像是一个关在笼子里的宠物,眨眼闭眼一切的权利都看殷杰医生们的心态而定!!
     
    两天后的19日,范妙珍的大女儿王荷英联系不到母亲,在母亲的朋友孔令珍等多方打探下终于得知被关在这个县精神卫生中心的“囚笼”里,众人赶到救援时,殷杰们的回答是“她是政府关进来的人,要政府出面才肯放人”,作为医生明知此违反《精神卫生法》时,还能如此作为,真是不敢想象!后来政府不出面医院没办法,让范妙珍的大女儿签字后才得以从新获得自由。
     
    抛开政府跟公安局不说,《精神卫生法》主要针对的医院都敢如此作为,可见其实质执行能力的局限有多少了!而引起以上违法行为的竟然是2013年10月11日,范妙珍在村委会,碰到一个叫顾忠良的队长,跟他讲了几句话,政府雇请的打手唐小量说不要理她,范就问唐小量你在政府是什么身份,结果猛然一个耳光扇到范妙珍的脸上,并且把她推倒在水泥地上,搞得浑身是伤,打110到派出所后,范妙珍要验伤,派出所说这点伤看不出来不用验,范就跟他们争取,四个小时之后要到了验伤单,自己去验伤完要看病治疗,没人管。范说“12日到14日我天天拦车,我为什么拦车,就是为了抗议,为了自己的权利,他们没有办法了下午给我去看的病,但是不给我治疗,我就继续拦车一直到17日下午7点……”。
     
    卑微的人总是处处受到不公的待遇,已经71岁,没有任何收入的范妙珍申请低保,然后低保没申请到,又于2013年3月28日,被上海崇明县长兴镇镇派出所十个警察弄到崇明县精神卫生中心,这次由于鉴定医生坚定认为范妙珍没有精神病,坚决不收治,才免于被关。
     
    受伤害最深的要数2010年12月3日开始,范妙珍第一次被关进崇明县精神卫生院(后改为精神卫生中心),这次是因为土地纠纷不给解决,范妙珍作为村民的代表很受大家的爱戴替大家维权,结果被村委、派出所、医生联合关进去,由于不吃药就要受到酷刑,所谓酷刑范妙珍的介绍是“就是把帽子戴到头上把纸塞到嘴巴里,一开电,就打,”在恐怖的阴影下,范妙珍很规范的一天两顿,一顿三颗的吃药,后来慢慢减到每顿两颗、一颗。范回忆“在2011年1月29日我被关56天后女儿救我出来的时候,问妈妈你怎么样,妈妈你想吃什么?我的回答就是恩、哦。头脑反应异常迟钝,记忆力减退”。 
     
    范妙珍说:“我跟医生说我没有精神病,政府把我关进来的,关就关了,不要给我吃药了”。这位医生说,谁叫你多管闲事,出来的时候出院记录上写着闹访、上访。
     
    进入精神病院得精神鉴定,范妙珍曾被多次做精神病鉴定。2010年12月14日,受崇明县公安局委托,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于2011年1月19日将范妙珍鉴定为 “躁狂发作”“无处罚能力”;2011年9月7日,范妙珍又被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鉴定为“偏执性人格”“有受处罚能力”;2012年3月6日,受上海崇明县法院委托,范妙珍被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未见精神异常”。
     
    范妙珍还曾将创建村干部姚丽燕、施锦芳告告上法庭,正是此二人参与将其送入了精神病院,范妙珍告她们侵犯了她名誉权,但案子不出意外地范妙珍败诉了。
     
    采访结束的时候,范妙珍原来做保姆的雇主张大姐接过电话,请求我们帮帮她,说她人特别好没有神经病,有神经病的话我还能用她吗?她去年还在我这里做了两个月的保姆,她现在有家不能回呀,她那个派出所跟她女儿讲,如果让我看到你那个老妈上访,我们还会把她送到精神病院,像她这么大年龄的人,应该都有低保的,条件好的都在拿低保,他们村委会就是坚决不给她!
     
    佐真
    2013、11

  • 《中国精神卫生法》实施后辜湘红再次被关精神病院

    辜湘红是湖南省湘乡市龙洞镇小田村人,1966生。1991年,已结婚生了二个小孩的辜湘红被人贩子卖到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一户人家,途中辜湘红遭人贩子多次强奸。到清丰后辜湘红又生下了一小孩,在买家辜湘红经常遭到买主的殴打虐待。
     
    1995年不堪虐待的辜湘红逃回了老家湘乡和父母兄弟生活在一起。回湖南后,辜湘红要求公安惩处人贩子未果。同时,由于辜湘红生了多个小孩,她被指违反了计划生育遭到湘乡当局的惩处,辜湘红父母兄弟家饲养的多头猪因此被政府强行赶走。而在辜湘红被拐卖期间的1992年,辜湘红母亲徐美姣的房子也被政府“抢去了”。
     
    为此,这些年来,辜湘红和母亲徐美姣一直走在上访路上。谁知上访是条不归路,辜湘红因此被关“黑监狱”,被殴打,而更令她没想到的是她一而再再而三地被送进了精神病院,成为了精神病院的常客,截止到2013年她已十次进出精神病院了。
     
    2013年9月12日,本刊再次接到了辜湘红的电话,她告诉说她又被关精神病院了,日前才刚刚出来。辜湘红说,2013年7月26日,正在北京上访的她由于告状无门,就来到了中央领导所在地京西宾馆,希望能在那里见到中央大官陈情申冤。但到那里后,辜湘红并未见到中央领导,却见到了警察。她很快被警察抓住并查明了访民的身份。随即,辜湘红就被送到了北京羊坊店派出所。在羊坊店派出所内,一名叫张华(音)的警察问明了辜湘红的基本情况后,很快获知辜湘红曾有被关精神病院的案底,并且以前在北京昌平的华一精神病院关押过,该所即决定再次将辜湘红送往昌平区华一医院关押。辜湘红说当时送她到昌平区华一医院的即是羊坊店派出所张华等人。
     
    进入华一医院后,辜湘红就被要求吃药,而辜湘红认为自己没精神病,她吵着要出去。有一天,辜湘红遇到华一医院一名男医生后,就问:“我还要多久才能出院?”
     
    男医生答:“我不管”。
     
    辜湘红追问了句:“你不管谁管?”
     
    谁知此话竟激怒了这位男医生,他揪住辜湘红的头往地上摔。辜湘红当即被打倒在地,这名男医生还不解恨,他又用脚踩辜湘红的胸口。辜湘红事后了解到,这位男医生打了医院内很多人。
     
    9月6日,在北京华一医院被关押近二个月后,湖南及湘乡方面来人将辜湘红从医院内接出带回了湖南。但辜湘红未被立即送回家,而是被关进了长沙市救济站,一直到9月11日晚辜湘红才被女儿从长沙市救济站接回了家。
     
    对于这样一再地被非法关押,辜湘红说她一定要为自己讨一个说法。为此,回家后辜湘红在她母亲徐美姣的陪伴下又在湘乡市政府等部门上访。结果在一次上访过程中,前来截访的龙洞镇的官员威胁她说:“你是不是又要到精神病院去住二天?!”。
     
    将正常公民投入精神病院是非常不人道的行为,更是践踏法律和人权的残暴行为。为此,中国的被精神病现象饱受国内外舆论和人士的抨击。在此状况下,中国当局感受到了一定的压力。2013年5月1日,在海内外人士千呼万唤之下,《中国的精神卫生法》终于开始实施了。人们对这部法律寄予了厚望,然而发生在辜湘红身上的遭遇告诉我们要想完全遏制中国的被精神病现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实际上,精神卫生法实施后,发生在辜湘红身上的遭遇也同样发生在了别人的身上。王树英是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广场街三里社区居民,因购买彩票纠纷而上访多年。2013年6月21日,王树英再次来到孝南区政府上访。到中午时,多名警察和广场街道及三里社区的人员突然来到孝南区政府前,强行将王树英推上车说带她去“看病”。可是车子最终到达的是孝感市精神病院,当时是三里社区广场街一名主任和三里社区综治办主任将王树英押送到该院的。在医院关押了三天后,由于医生良心未泯拒绝给她用药,王树英才得迅速被放了出来。
     
    发生在辜湘红、王树英身上的遭遇说明,要让中国的被精神病现象消逝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文风
    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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