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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保定市付海涛对交通局稽查队长的行政控告书

    控告人:付海涛,男,汉族;1972年6月22日生;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桥头乡东茹堡村村民。联系电话13503327698.身份证号132421197206220698.
    被告人:许克海:男:职务:河北省易县交通局稽查队、队长。
    控告事项:
    1:依法控告许克海利用职权,两次非法侵占他人巨额财务的刑事犯罪事实。
    2:依法控告河北省易县公安局不作为、干警渎职犯罪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原告付海涛于2 004年2月26日依法投资经营顺风铁选厂,付海涛即是该厂法定代表人。
    第一次许克海犯罪时间:2008年8月25日晚9时许,河北省易县交通局;稽查队大队长许克海第一次组织了黑社会性质人员对我选厂的财物实施非法暴力抢劫。暴力犯罪当场,许克海带领黑恶势力十余人,手持器械强行将铁选厂价值18万元的设备暴力非法抢走,我本人当时亲自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报案,经所长指点再向河北省易县公安刑警五中队报案,中队长石凤江受案后并负责侦查我的案件。
    随后,我向办案人石凤江提供了许克海抢劫我厂设备的藏匿地点,要求公安办案人依法查封许克海的犯罪物证,但刑警五中队长石凤江出于对罪犯的包庇袒护,故意拖延,漠视本案,不作为。致该案件被一拖再拖。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案件发生125天之后,河北省易县公安局刑警五中队向我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内容是:“许克海没有参与,没有犯罪事实。”当时刑警五中队的石凤江说:“(与本案毫无关系的人)宋传春收了许克海一方的钱,将铁选厂卖给许克海了。”我提出了质证,至今我没得到答复:
    第二次许克海犯罪时间:2011年4月15日,许克海再次非法暴力对我合法铁选厂所有设备拆卸抢劫,并将厂房等设施非法夷为平地。2011年4月16日我再次向河北省易县刑警五中队队长石凤江报案,第二次暴力抢劫案发生55天后,河北省易县公安局再次做出《易公不立通字(2011)7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自此,再度使本案被束之高阁,无限期的被拖延至今。
    控告人要求:请求河北省有权管辖此案的公安机关对河北省易县交通稽查队长许克海的非法入室暴力抢劫的行为刑事犯罪依法立案,迅速追查本案犯罪事实真相,依法追缴我厂被许克海非法藏匿的一切生产设备,并依法对我厂因遭到非法侵害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合理赔偿为盼!
    此致!
    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
    河北省公安厅!
    控告人:付海涛
            

  • 精神病人被弃保障房谁来管?

    “对我提的问题,每个职能部门都表示很重要,但都推说不归自己管。那么,这群独居在安置房的精神病人,到底谁来管呢?”广州市政协委员、社工工作专家朱静君长期对社区问题保持关注。近几年,她发现广州的保障性住房安置区出现的新的问题—由于“老、弱、病、残、穷”多问题交织,硬软件供给上的不配套,使得本应是对困难群众和边缘家庭的福利性社区出现一些问题。
        朱静君向记者介绍,保障性住房政策在上世纪90年代末出台,旨在解决老城区住房紧张的矛盾,是对困难群众和边缘家庭的福利性政策。但在近年的调研中她发现,金沙洲、同德围等多个保障性住房安置区出现了类似的现象:有精神病人与家属一起申请廉租房,但申请到手后,家属便弃置不顾,让精神病人独自一人居住,使多个社区形成了精神病人独居又聚居的结果。
        在她调研的一个社区里,聚集了十多个精神病人,高空抛物、失控暴力、扰民行为频繁发生,至今未有解决之道。昨日上午,她特意就该问题向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多个部门问政,然而相关职能部门未能给予明确答复。“万一出了事,是人人都有责任,也就是人人都没有责任了。”她担忧。
        问题:关键是缺乏责任主体
        昨日下午在分组讨论后,朱静君特意留下向记者详细分析了现象背后复杂的社会成因。从表面上看,由于“空挂户”(户籍保留在原社区)现象突出,居委会人力不足,户籍信息不齐全,甚至有社区无法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在她调研的一个社区中,一个住有3700多人的社区,居委会只掌握800多人的信息。
        但深层的社会问题,还包括在老社区相互守望的邻里关系不复存在后,怎样培育新的社区关系,提供心理和实际上的支持;在“老、弱、病、残、贫”多个问题聚合于同一社区中,如何防止负能量的叠加。朱静君指出,当前最关键、最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责任主体的不明晰。
        她初步建议,政府需首先明确责任主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社区居民信息。“比如,在国土资源局摇号后,通过公安系统,将居民在老社区的信息共享到新社区。”在硬件上,建议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安置区的物管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在软件上,大力倡导专业社工进社区而非单靠街道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此外,居委会的人员配置不能使用传统按户籍数字分配人手的老办法。
    (来源:凤凰网 http://news.163.com/15/0202/05/AHE5C46I00014AED.html 2015-02-02 0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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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嘉祥县盛巧珍上访被认为 “对党有反抗情绪”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2-15消息:山东济宁嘉祥县新桃河西村盛巧珍消息称,因为村支书霸占她家的房子不成,把她父亲打成重伤,报警警方不予处理。盛巧珍因此上访被认定为“对党有反抗情绪” ,被多次绑架、毒打、拘留、关黑监狱,家中被停电,至今靠发电机发电照明,为了防止她在次进京上访还被看管在家。
    盛巧珍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市政府办公室看到了一份文件,文件上讲,她家曾经是地主,被分过房产,对党有反抗情绪,不好管理,要求对盛巧珍从严处理。盛巧珍则拿出成分登记证明她家一直是赤贫。
    但事情并非从此而始,2001年盛巧珍家的邻居为了扩建住房,依仗和村书记是亲家的关系(村书记儿媳的娘家),开始强占,把盛巧珍家房子的一面墙拆掉,房顶砸掉,盛巧珍家租用的养鸡场也被拆毁,为此多次发生争执。
    2006年,村书记亲自带3人闯到盛巧珍家中把盛巧珍的父亲打伤,盛巧珍家报警后警方不予处理。
    盛巧珍的奶奶也与2010年蹊跷死亡,至今陈尸家中,家中十一头牛被投毒害死,牛饲料被人放火烧毁。
     

  • 我们对精神疾病关注太少

     精神疾病在中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约占总数的20%。卫生部门数据显示,我国约有1.7亿人被各种程度和类型的心理障碍困扰,其中重性精神病患者有1600万人,而全国注册精神科医师仅约2万人,综合医院和基层医院从业的不足20%。更糟糕的是,社会的歧视使得很多患者不愿意去就医。近日,《生命时报》记者专访了前哥伦比亚精神病学协会理事会成员罗德里格·埃斯科瓦尔,请他介绍一些西方国家的经验。
      《生命时报》:诸多数据表明,当前中国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相对不足,请问西方有没有类似情况?
      罗德里格·埃斯科瓦尔:西方存在精神障碍的人群约占总人口的20%~25%。严峻形势下,许多国家正推动精神科医生与其他科室医生共同治疗和服务精神障碍患者。这样的好处有两点:第一,增强全社会对精神障碍的认识和教育,让患者得到医疗和心理上的支持。第二,很多人对于去精神专科医院看病有病耻感,但愿意去综合医院看病,病情也因此更早发现和干预。
      《生命时报》: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之间怎样加强沟通和互动?
      罗德里格·埃斯科瓦尔:国外不少综合医院一方面培训非精神科医生,让其接受良好的教育;另一方面设立精神科,加深其他科室医生对精神障碍的认识,有识别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能力。在欧洲,95%的全科医生可以识别精神障碍并及时进行转诊。
      《生命时报》:很多人在患病初期并不认为自己有病,而一些综合医院的医生也难以识别,请问该如何强化综合医院在精神卫生服务上的作用?
      罗德里格·埃斯科瓦尔:教育最重要,其次需要医生、医师协会、科研机构、患者团体等共同投入。在西方,学术界与医药公司常会共同发布相关的培训材料,供医护人员和民众学习。同时也需要媒体客观负责的报道,帮助消除患者的病耻感。如今,大多数西方人已经能用平常心去看待精神疾病。
      《生命时报》:在西方国家,人们如何识别其亲友是否患有精神障碍?怎样提高公众对其认知能力?
      罗德里格·埃斯科瓦尔:WHO等国际组织一直在开展相关精神健康项目,提高公众的认知。很多公共机构也会为老百姓提供实用的疾病宣教材料。目前,西方人面对一些精神障碍的早期症状,比如焦躁、失眠、抑郁、幻觉等时,能及时想到去看医生。
      《生命时报》:部分中国患者家属会感到羞耻,甚至将患者关起来。如果家人患有精神障碍,西方人会怎样处理?
      罗德里格·埃斯科瓦尔:病耻感仍是精神卫生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很多组织机构都在与其斗争。如,世界精神病协会在1998年开展了“open the door”(打开门)运动,引导公众重新认识精神病患者,以达到减轻病耻感和消除歧视的目的。学术期刊和媒体也发表了上千篇的论文,来提高公众认知。
      《生命时报》:精神障碍患者的服药依从性是治疗中的难题,请问社区医院和综合医院对此能提供哪些帮助?医院能否获得财政和政策上支持?
      罗德里格·埃斯科瓦尔:大多数治疗手段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起到最好的疗效。如果提早结束服药,疾病复发率将大大高于持续用药的患者。在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方面,全科医生的作用极为重要。欧洲约有86%的全科医生能强化精神障碍患者的服药依从性与合规性。患者由专科医生诊断和开具治疗方案,全科医生在后续治疗和康复中确保患者在症状改善后继续接受治疗,避免复发。
      《生命时报》:长效缓释剂型能否对提高依从性起到帮助?
      罗德里格·埃斯科瓦尔:现在确实有些新药具有更长的半衰期,降低患者用药频率,改善依从性。但即使有了这些药,也不是说吃了就能痊愈,患者自主接受持续性治疗依然很重要。
    (来源:台海网络广播电视台http://www.xmtv.cn/2015/01/11/ARTI1420936811831849.shtml 2015年01月11日 0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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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市姑嫂树村村民金冬桂对武汉市国土局的举报信

    举报人:金冬桂,女,47岁,无业,住武汉市武昌区武印一村10号3楼1号,手机:13296633069。
    被举报人: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举报请求 
    依法查处原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与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违法犯罪事实。 
     
    事实与理由
    根据鄂土资函【2011】1220号文,湖北省政府于2010年12月24日,批准将武汉市江汉区汉兴街姑嫂树村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于2010年11月4日发布《武汉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武告字(2010年)15号};于2010年11月17日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 买 须 知》、《竞 买 规 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 买 须 知》称:经市政府批准,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受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的委托,定于2010年11月26日9时至2010年12月7日10时的挂牌期限内,在本中心二楼交易大厅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P(2010)15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P(2010)156号地块位于江汉区姑嫂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故原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张文彤代表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与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涉嫌程序违法。 
     
    举报人在上述地块上有一幢140平方米的私宅,因该地块挂牌转让交易涉及到其切身利益,所以举报人依法向市国土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了解挂牌转让交易事项是否合法?举报人依据市国土局公开的政府信息,针对该政府信息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了市国土局在该地块的挂牌转让交易中的政府出让金违法事实。根据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举行的答记者会上,明确指出国务院今年重点查处地方政府土地收益金这块肥肉的腐败问题,为此,举报人积极响应总理的指示精神,特向贵机关举报上述土地出让金的违法事实,敬请依法查清上述违法事实,以维护国家利益,以维护李克强总理的权威。
     
    1、2010年12月7日,武汉市国土局与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举报人发现《确认书》的内容涉嫌严重地违法事实。如:《确认书》称,本地块成交价92600万元(含城中村综合改造成本和政府土地收益),本地块政府收益为成交价款扣减本挂牌地块对应的城中村综合改造成本(92600万元)的余额部分,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应按以下约定向市国土局缴纳该地块政府土地收益。而本挂牌地块的成交价款总额为92600万元,本挂牌地块对应的城中村综合改造成本亦为92600万元,即本地块政府土地收益金为0,即: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向市国土局缴纳该地块政府土地收益金为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 买 须 知》第十三条:“本挂牌地块设有底价”、第十四条:“本挂牌地块成交价款包括:本挂牌地块对应的城中村综合改造成本和政府土地收益,其中本挂牌地块对应的城中村综合改造成本约为人民币大写玖亿贰仟陆佰万元整(小写¥92600万元)。本地块政府土地收益为成交价款扣减本挂牌地块对应的城中村综合改造成本的余额部分”之规定,显然上述《确认书》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挂牌转让交易的底价,违反《竞 买 规 则》第二条第二项、第三项:“本挂牌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之规定。故挂牌地块转让成交的《确认书》是市国土局与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实施官商勾结,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证据,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武汉市土地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
    2、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 买 须 知》第五条:“本挂牌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肆拾万元整(小写18540万元)。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在提交书面竞买申请文件前(不迟于2010年12月6日17时)汇入市土地交易中心本次指定的银行账户。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抵作成交价款”、     第八条:“如竞买申请人按照本挂牌文件确定的期限缴纳了竞买保证金,并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书面竞买申请文件,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审查确认后即对其核发《竞买回执单》。竞买申请人获得《竞买回执单》后方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之规定,故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只有在2010年12月6日17时之前,缴纳了竞买保证金18540万元,才能成为本次挂牌转让交易的竞买人,否则,不具有本次挂牌转让交易的主体资格。而依据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2011年财务审计报告》,证明1: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8日前,其资金只有1亿元,因此,在本次交易时(2010年12月7日),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的账上根本没有1.854亿元的资金,故哪来的1.854亿元资金缴纳竞买保证金?证明2: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仅支付给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的保证金1550万元。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之规定,故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成为本次挂牌转让交易的竞买人的主体资格。然而,因市国土局存在渎职或收受商业贿赂,所以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不但成为本次挂牌转让交易的主体资格,且以低于底价成功中标。显然本次挂牌的政府出让金存在非常严重地猫腻。
      
    综上:因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涉嫌渎职,所以在湖北福星惠誉江北置业有限公司不具有竞标主体资格时,却以低于该宗土地交易底价成功中标,显然这是官商勾结,暗箱操作,本次挂牌政府出让金存在严重地猫腻,举报人依据总书记“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举行的答记者会上,明确指出国务院今年重点查处地方政府土地收益金这块肥肉的腐败问题;国家审计署专项部署及上述事实与理由,依法向贵机关举报市国土局造成上述政府出让金的流失腐败问题,请求贵机关依法查处,以维护法律尊严,以维护社会和谐,以维护武汉市江汉区汉兴街姑嫂树村全体村民的合法权利。
     
    此致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举报人:金冬桂
    2015年2月4日

  • 湖北法官黄志佳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信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意见(2014-12-13 16:51: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长周强同志:
         本人黄志佳,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官店口人民法庭审判员。
    仔细阅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些许疑问,需要最高人民法院解答,有关意见与最高人民法院商榷。
        “意见”的规定,法官薪酬=工资+办案补贴。
        +办案补贴如何解释?
        对于法官的薪酬是否应该高于一般公务员,我今天不置可否。
        如果+办案补贴=办案多的多拿钱,我敢说,天理不容!那不是几个钱的问题,是不发达地区的法官的尊严的问题!
        发达地区的法院案件多,法官确实辛苦,为了鼓励办案,按办案补贴计算薪酬好像有理。不发达地区、艰苦地区的法官办案相对较少,但我要说,能够在这些地方工作就不容易了,就像我们官店口法庭,一年热天断水、冬天断水,光找水就不知要操多少心,费多少神,还要克服道路、气候等多方面的诸多困难,案件虽然相对较少,能够因此说我们应该少拿酬薪吗?
        +办案补贴=办案多的多拿钱会不会鼓励部分低劣法官无事找事干?甚至做假案?我充分相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官素质不会低劣到如此令人发指的地步,我也充分相信最高法院未雨绸缪采取相应的饭饭措施,但人性本恶,目前的制度也不是无隙可乘,大量法官被追究,我的担心或许并非杞人忧天。
        办案是法官的本职,拿了工资就要办案,有案不办就应该下课。但人民法院是中立机关,“不告不理”,要绝对拒绝唯钱办案的错误导向!
        去年,我建议废除不合理的审判绩效考核指标,媒体报道后,高层也有正面应对,湖北法院系统2014年案件数量有所减少,这从某种意义上讲值得庆贺。但《意见》的出台,有可能使以案件数量突出政绩的不合理现象重新抬头,因此,请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公开制定该依据的事实依据和会议记录,让人们看看把办案补贴计算薪酬的依据是什么,这一意见是怎么形成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解答。
        此外,还有意见与最高人民法商榷。
        《意见》提出的诸多措施能否试行确实值得打问号。譬如,意见规定:“要积极落实人民法庭机构级别和人民法庭庭长职级,优先从具有法庭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派科级以上法官担任人民法庭庭长,直辖市的人民法庭和案件多、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可选派处级法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人民法庭可设副庭长”。科级以上法官会心甘情愿去担任人民法庭庭长?如果说要组织部门解决人民法庭庭长的科级待遇,组织部门愿意吗?怎么落实?因此,不是由人民法院一家说了能够作数的事项,由能够解决问题的机关制定或许更加合适,这点与最高人民法院商榷。
        《意见》中的好多问题都有继续研究和商榷的必要。相信抛砖能够引玉。
    提出意见也好,商榷也罢,我的意见不一定妥当。只希望人民法院今后的涉及面较广的任何改革举措多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诚如此,法院幸甚!国家幸甚!
        请最高人民法书面答复。
    说明:黄志佳联系方式:邮政编码445311 地址:湖北省建始县官店镇官店口社区朝阳路100号
     
     
                                            黄志佳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2013年5月11日,向废除不合理的审判绩效考核等制的建议
    中央政法委、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
        本人黄志佳,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官店口人民法庭审判员
        本人建议立即废止目前全国法院系统通行的以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为依据的审判绩效考核制度。
        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内的评估指标多不科学,兹列举几项以说明之:
        关于分值较大的结案均衡度,讲究各月结案均衡,均衡度越高则得分越多。“各月结案均衡”,这本来就是天方夜谈。不立案,哪有案可结?要求结案均衡度高,首先要保证收案均衡度高,这做得到吗?法院收案,完全应该是被动的,当事人什么时间有案件需要起诉,法官根本无法把握。就我所在的法庭来说吧,地处边远的山村,外出务工人员多,平时在家的人本来就不多,起诉打官司的少,有时甚至四、五天没有人起诉,但是一到年关,打工回家的人多,发生矛盾的机率高,诉讼案件增多,一天立案五、六件也不算希奇,每月立案如此不均,结案哪里可能均衡呢?
        按照现在好多地方的做法,案件的审判员、审判长甚至法庭庭长根本没有签发判决书的权力,一个案件在开庭后宣判以前都要向审管办汇报、向分管副院长请示,在此情况下,当庭宣判谈何容易?
        不可否认的是,自2008年以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为依据的审判绩效考核制度实施以来,全国法院乃至法院内设办案单位的结案均衡度、当庭宣判率已经显著提高。该不是应了一句话吧:“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本人不否认,人民法院应该讲究公正与效率。但是,三大诉讼法已经兼顾了公正与效率,法院严格依法办事就可以了,完全不必要在法律已有规定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去追求法律规定之外的什么指标,撇开法律另搞一套以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为依据的审判绩效考核制度应该立即废止。
        本人建议立即停止全国政法部门或明或暗下达案件任务的错误做法。
        这几年,许多部门按照法院案件数量的不同给予各法院不同的待遇,譬如,关于经费保障,规定年结案数在一定数目之上的是多少元,在此基线之下的则只能保障多少元,一个法院内部也依葫芦画瓢,按照办案数量的不同给予内设办案单位不同的待遇,甚至规定每办理一个案件给予多少办案经费。为了办案经费,法院之间、内设办案单位之间想方设法抓案源。这几年,全国法院结案数量猛增、几乎各法院、法院各办案单位结案数量猛增,有的单位在短短的几年中,案件数量甚至一翻几倍,上级组织难道不认为这其中有可能有猫溺吗?
        人少案多,加上大量必须完成的的非本职工作,中国的法官本来已经疲劳极了,还要求法官为了什么绩效和案件数量呕心沥血,绞尽脑汁,于心何忍?
        无法想象:在审判绩效考核和案件数量的沉重压力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将走向何方?
        思前想后已经几年,最终决定提出建议。我知道,自己的建议并不一定会被采纳:审判绩效考核制度是从最高人民法院一杆子插下来的,或许用心良苦,以案件定经费的制度的施行与废止又根本不是法院一家说了就能算数,还需要权力机关的督促与协调。 
        据了解,目前追求法律之外的考核指标,将案件数量与经费挂钩的现象在公、检、法、司法行政机关、政府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村民委员会等各行各业普遍存在,比如公安规定每年破枪案件数,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一个案件给多少经费等等。因此,要扭转不正之风,恐怕要动大功夫,在各行各业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后进行,还社会一片清正
        在某些领导人眼里,考核指标不达标、案件数量少的单位和个人就是不听话,不争气,就得靠边站,受处罚;但我想,为了完成考核指标和案件数量而去冒险,不仅问心有愧,风向一变,也得受处罚。基层政法工作者,两头为难。如果能够废止不合时宜的绩效考核制度、停止执行或明或暗下达案件任务数的错误做法,也是给办事人员减压,预防腐败,保护基层办事人员。
                                    建议人  黄志佳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 精神病者半夜对邻居割喉 其母称就十分钟没看好

     20岁的酒店女服务员小王,下夜班回家在小区门口惨遭一名精神病男子割喉并欲实施不轨,所幸送救及时脱离生命危险。
      后经警方证实,行凶男子林某与小王同住该小区但并不相熟。昨日,硚口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三罪并罚,对患有精神分裂症但仍需负刑事责任的林某判刑11年。
      身心俱伤的受害女小王,向林某提起民事索赔27万元。曾配合警方将儿子抓获的林某之母也是不无悲伤,“十分钟没看好儿子,竟惹出这大的事”。
      妙龄女家门口惨遭割喉
      20岁的女青年小王是一家酒店服务员。4月2日凌晨4时许,她下夜班后打的回硚口汉西三路所住的小区,车到门口刚拉开车门,突然一男子窜出从背后勒住她的脖子,用水果刀刺她喉部、前胸等处。
      浑身是血的小王奋力挣脱,奔逃中摔倒后,又被男子追上扯掉裙子和内衣,并踢打致昏迷。
      凶手欲行不轨时,感觉旁边有人便放弃,逃跑中捡起小王的提包,掳走包内30元现金。此时,住在同一小区的中年女子姚某出现,发现赤裸下身受伤躺地的小王,迅速对着遭持刀威胁的的哥田师傅叫道:“可能是我儿子林某干的,快报警救人……”
      田师傅报警后,民警赶到将小王送医。民警在女子姚某的配合下,将其儿子林某在家中抓获。
      10分钟没看紧他出大事
      经查,作案凶手正是姚某患有精神病的儿子林某。林家人向小王垫付医疗费5万元,小王经紧急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后经法医鉴定,颈部伤口长达26.5厘米,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九级。
      精神病司法鉴定显示林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林某之母姚某接受警方讯问时痛哭:“凌晨3点多,儿子嚷着要出去,不让我跟着。他出门后,我本来一直在阳台上盯着楼下,有10分钟左右没看到他,我赶紧下楼去找,结果真的惹出了大事……”
      经查,33岁的林某是大专文化,因精神疾病于2011年8月开始治疗,后在家休养由父母看管。林某向警方交待,案发当夜身体燥热,睡不着就出门找点事干。
      精神病凶手遭索赔27万
      硚口区法院审理该案认为,林某深夜持刀行凶的行为已构成强奸(未遂)、故意杀人(未遂)、抢劫多项罪名,鉴于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当庭自愿认罪,遂作出从轻判处11年刑期的处罚。
      因该起刑事案未审理民事赔偿部分,受害人小王于昨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向林某索赔27万元。小王的家属称,小王的咽喉部、手臂上仍留有疤痕,后期整容费需10余万元,“她原计划与男友在一年内结婚,遭此不幸后性情变得格外敏感、焦虑”。
    曾代理数起精神病人伤人案的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曾长明律师得知该案后,深觉痛心。他认为,这起精神病人割喉案,再次向社会,向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发出警示,对有暴力危害的精神病人如何实施看管、治疗,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来源: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s/2014-11-11/120631126978.shtml 2014年11月11日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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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公民联署要求山东高院对丁汉忠刀下留人

    惊闻山东潍坊丁汉忠一审居然被判死刑!丁汉忠之罪,最多是防卫过当,罪不至死!
    丁汉忠,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乔官镇丁家山村农民。2013年9月25日,房屋被非法暴力强拆,在场的儿子被毒打着拖走,丁汉忠本人被强行从屋里拖到院子,多名歹徒用铁锨等器械对他围殴,他头部被铁锨铲裂10公分!面对头部鲜血如注的丁汉忠,强拆歹徒叫嚣:“整死你,很简单!”此情下,丁汉忠顺手拿起镰刀向围殴他的歹徒砍去,致歹徒伤亡。
    2014年7月28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居然判丁汉忠死刑!
    这一案件中,不论是违反拆迁法规的暴力强拆组织者、还是纠集歹徒的恶官、还是对丁家实施暴力的黑社会流氓们,都没有受到法律的惩处,死亡歹徒反得到政府的高额赔偿!
    为了自己与家人生命财产安全,在歹徒对他施暴中自卫的丁汉忠却被判死刑!
    潍坊市,法纪在哪里?社会公平正义在哪里?一个个现实案例让人不得不如此发问。
    例如郭帅死刑案。该案由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6月6日执行,郭帅家人被潍坊中院通知领取骨灰之前,从判决到执行再到火化的两年内,其家人没有得到法院的任何告知信息。没有临刑前的会见,被执行者写遗言的权力都被无情剥夺!执行死刑后,不让家人见尸擅自火化!人体器官何在?这里面隐藏了多少罪恶?!
    潍坊冤案,还有多少?!
    依法治国,是党与国家的大政方针。可是,潍坊市就这样“依法”的!
    夏俊峰被荒唐处死,并未吓退公民们的防卫行动,而是激起了全社会的愤慨,以暴抗暴、正当防卫在全国漫延开来。
    丁汉忠案还在司法程序中,已经上诉至山东省高院,二审依法纠正为时不晚。就是上面举例的郭帅案程序违法给其家人一个说法,也是能做到的。这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以人为本”的践行。
    留下罪不至死甚至是无罪的丁汉忠,天下不会乱。不依照法定程序审理,不依法公正判案,才会真正导致天下大乱!
    潍坊市、乃至山东省、乃至全国,是让法制建设走向完善,还是逆法制这一正义道路而行?
    今天的丁汉忠事件,山东省高院是依法纠正错案,还是把错案进行到底;是任由邪恶公然蔑视正义、肆意践踏党纪国法,还是让正义战胜邪恶使法纪彰显,每一个尚存良知正义的人都不会漠视,都拭目以待。
                                     2014年11月23日
     
    公开信联署发起公民:
    于新永(济南)、李红卫(济南)、秦永连(青岛)、李向阳(临沂)、卢秋梅(临沂)、刘相文(淄博)、陈增刚(淄博)、于珍(烟台)、李淑芬(烟台)、赵有传(烟台)、邵泽海(枣庄)、史朝旭(聊城)、郭宝亮(菏泽)。

  • 黄军:对重庆市江北区国土局征地办暴力强拆的控告信

    控告人:黄军,女,1967年4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猫儿石村花灯石社。  电话:13983948319
    被控告人:重庆市江北区国土局征地办。  
    请求事项
    一、依法追究责任人及行为人刑事责任。
    二、依法赔偿非法强拆合法产权楼房造成的一切损失。
    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于2005年6月23日按照农村建房法律程序经各建房主管机关审批合法的宅基地建房。【渝规(村)建证(2005)江城村字第0197号】江北区国土局是根据渝府地[1998]772号文,审批了(1786.1亩)基本农田和耕地,严重违反了土地法第45条规定。渝府地[1998]772号文本身就不合法且早已失效多年。
      事隔八年,可没想到开发商看中我产权住房地段,得知不属规划拆迁范畴,勾结江北区拆迁办并以公共利益为名对控告人产权楼房强行拆除,按已经废止的53、55号拆迁补偿安置文件执行补偿。且执行的是2008年9月19日的裁定书,时隔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86(六)、第88条、93条、95条等法律之规定,他的行为已经违法。
      2013年12月23日,江北区拆迁办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控告人到江北区拆迁办公室。24日上午九时许,控告人夫妇刚进办公室还未落座,就一拥而上冲进来一伙人将控告人夫妇暴力控制,不准动,强行搜身,抢走手机,拘禁在办公室,不准外出。其中一人对控告人说:你的房子我们今天已强行拆除了!
      拘禁八小时后,晚上才解除拘禁控告人夫妇,并强迫控告人夫妇向他们保证不闹事。晚上回家一看,我合法修建的产权房已成为一堆废墟,老小不见踪影。在控制拘禁控告人夫妇的同时,被控告人早已聚集了推土机,挖土机和黑帮打手,像日本侵华,鬼子进村一样,进屋暴劣将白发老翁和白发老太提手抬脚甩在被控告人的车上,摔伤筋骨,抢走手机,身旁有几位站岗死守控制老人不让行动。事后晚上九点在控告人一再追问下,被控告人才勉强将两位老人送往江北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至今。
      被控告人和行为人他们手段暴劣残忍,连控告人的养犬都遭棍棒打死,拿去吃掉,连尸骨都未留下。控告人是经法律程序各级审批合法手续的私产权住房,是重庆市江北区国土局2005年6月13日和重庆市规划局2005年6月23日批准控告人建房,如果是被控告人的征收地,以上机关能批准控告人建房吗?控告人的住房更不是规划征收地拆迁房,但开发商勾结官方职权人员,为牟利非法将控告人的合法私产权房拆毁,同时拘禁控告人夫妇及两位老人8、9小时,还将双老摔伤,养犬遭棍棒打死吃掉尸骨无存,我们国家有哪一条法律准许江北区拆迁办这样做。
      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法工作会上指示,决不允许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可这伙人就是要和习总书记对着干。
      控告人遭被控告人残害至一家老小无家可归,流落荒野,挨饿受冻。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一章13条、37条、40条、41条,民法通则第五章75条、第六章106条、110条,刑法第二章第三节26条第四节31条,第四章238条,第六章289条,土地管理法第23条,物权法第4条,及(2011年3月17日中纪(2011)8号)、国务院((2010)15号 中机发5668号),恳请、司法部门主持正义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和人身权利,严惩被控告人和行为人违法犯罪的法律刑事责任,赔偿控告人的一切损失,还控告人一个公道。
    从被强拆至今乃未解决,7个多月来全家人经受了强盗般的暴力强拆和伤害,过着非人般的生活,生不如死,长期的忧虑和折磨加上他们的威胁和恐吓,一家人被逼上了绝路,我母亲至今在医院一病不起生命垂危,我丈夫5月26日早上喝药自杀经即时抢救过来,但已成了废人(精神出了问题),这一切灾难和伤害都是非法强拆造成的,他们不只是抢了我家的房屋,毁了所有的财产,非常残酷的毁了一个幸福的家庭,和我丈夫的一生。根据2004年28文件,他们所为的征地手续也自动失效了16年之久,征地还成立吗?但他们仍然理直气壮,胆大妄为的说,地方政府说了算,请问这是习近平主席讲的不许一户两院吗?党中央的政策还有用吗?在双方没有答成任何协议骗去协商的情况下,请问政府会用这样卑鄙的手段对待人民吗?老百姓还有活路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用生命作代价吗?中央政策是补偿安置双方必须达成协议,否则不准强拆。请问这复合吗?老百姓还有权益吗?
                                                              
    控告人:黄军

  • 请别对精神病患二次伤害

     近段时间,精神病患者纵火、砍伤或杀人的案件屡见报端,令人痛心。然而,在案发后,人们往往只是把矛头指向精神病患者的凶残和暴虐,没有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去分析其内在的原因。
        据了解,目前,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正在逐年上升,精神疾病对人们的威胁已经超过了癌症,跃居我国疾病总负担排名第一的位置。根据中国疾控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超过1600万人,但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精神科开放床位只有22.8万张。可见,大多数精神病患者并没有得到及时的关心和治疗。
        患精神疾病的原因很复杂,除了先天原因,更多的则是后天形成的。由于缺乏正常的发泄渠道以及针对性的治疗,部分严重患者就会出现自残、伤人、杀人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精神病患者的过激行为往往都是负面情绪积累之后的爆发。比如说,厚街的24岁年轻男子残忍杀害7岁女童一案,暴行背后难道没有社会因素么?
        根据报道,该男子平时的行为确实与常人不同,作案前一天,他24小时开着大音量的电视机还被治安员扣留,便利店都不愿意卖东西给他。或许这看上去都是小事,但日积月累之下,一个本就有精神疾病的人会更加敌视这个社会。
        数学家约翰·纳什的一生或许值得我们借鉴。纳什年仅30岁就患了妄想型精神分裂症,尽管妻子与其离婚,但并没有放弃对他生活的照料,其所在的大学也接洽了他。最终,在社会和家人的帮助下,加上积极的治疗,30年后,纳什精神恢复正常,并于1994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当然不是说所有人都能够成为纳什这样的人,但他的经验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试想,如果上述年轻男子的亲友能够经常给予其关心和照顾,多跟他交流,社区工作人员可以定期给予其心理上的辅导,或许就不会有这样的悲剧发生。
        对于精神病患者来说,疾病本身就是一种对身体的伤害,如果社会再冷漠对之,就可能引发二次伤害。对于精神病患者,一方面,政府以及医疗机构要积极宣传精神疾病的相关知识和预防措施;另一方面,大家也应该行动起来,对精神病患者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同情。而作为精神病患者的家庭成员,更应该多与其沟通,多给予一些关爱。
    关爱具有蝴蝶效应,冷漠同样如此。我们应该对自己负责,也应该对社会负责。人人生而平等,应相互尊重,尤其是对精神病患者这样的弱势群体,唯此,才能避免精神疾病的二次伤害,让我们的社会更温暖,更有安全感。
    (来源:网易新闻http://news.163.com/14/0901/07/A51Q8TNC00014AED.html 2014-09-01 07: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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