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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就医大执法 「被精神病」时代来了?

    内湖4岁女童遇害之后,检讨声浪四起,矛头尤其针向精神卫生法中的协助就医、强制就医机制,台北市今(31)天就传出警察开始严格执法、强制送医在政大生活多年的「摇摇哥」,引爆争议。专家就忧心,部分县市无疑在滥权,滥用法令,把被小区看不顺眼、没任何危险行为的人「被精神病」随便抓人。
    网友今在脸书PO出影片,披露生活在政大多年的「摇摇哥」(丁先生)中午12点半左右,被文山一分局警察、消防队、社会局、卫生局及政大驻卫警察会同强制送医,过程中丁先生不停反抗,并不断喊着「我没有犯法!」、「我甘有伤人?」、「我甘有安怎?」。
    引发争议的就是警方依据的精神卫生法第32条:警察机关或消防机关于执行职务时,发现病人或有第三条第一款所定状态之人有伤害他人或自己或有伤害之虞者,应通知当地主管机关,并视需要要求协助处理或共同处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即护送前往就近适当医疗机构就医。
    台湾社会心理复健协会理事长滕西华批评,台北市此举根本荒谬,精神卫生法第32条重点应是协助就医而非强制就医,且前提还是必须有自伤伤人或自伤伤人之虞者才适用。
    滕西华强调,原本精神卫生法第32条为的是发挥小区、社会互助的精神,但现在却变成小区「互摃」条款,滥权之下,只要是小区平常看不顺眼、曾滋事的人,随时都可能「被精神病」抓走,她呼吁精神医学会应站出来以正视听。
    卫福部心口司长谌立中不讳言,精神卫生法第32条在执行上,对人权是存在争议的,但平衡的点该放在哪,没有一定标准,不是谁说的一定对、谁说的就一定错,必须看时代背景而定,有社会共识才做这件事。
    谌立中强调,除非有明确自伤伤人或自伤伤人之虞者,才适用该法条,他也指出,在执行面上,并非一下子就强制就医,应站在关怀的角度协助患者接受就医。
    台北市立联合医院松德院区院长杨添围则表示,该病人于松德院区确实留有病历资料,目前经急诊医师诊察,病人已同意接受安排住院治疗,院方是本着于精神医疗专业,对于需要治疗的精神疾病者,依其意愿安排妥适治疗,或依现行精神卫生法规范,进行强制治疗程序。
    (来源:Yahoo奇摩https://tw.news.yahoo.com/%E5%BC%B7%E5%88%B6%E5%B0%B1%E9%86%AB%E5%A4%A7%E5%9F%B7%E6%B3%95-%E8%A2%AB%E7%B2%BE%E7%A5%9E%E7%97%85-%E6%99%82%E4%BB%A3%E4%BE%86%E4%BA%86-104042371.html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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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我们的家园被强拆补偿不公给中共西宁纪委的控告信

    控告人:李利光,男,回族,1967年12月11日出生,原西宁市城东区祁连路72号恒利小区居民,现居无定所,身份证号:630121196712113110
      控告人:陈民, 男,汉族,1965年1月13日出生,原西宁市城东区祁连路72号恒利小区居民,现居无定所,身份证号:630121196501133111
      控告人:崔建昭,男,汉族,1969年1月3日出生,原西宁市城东区祁连路72号恒利小区居民,现居无定所,身份证号:630121196901033136
      控告人:王明海,男,汉族,1966年9月14日出生,原西宁市城东区祁连路72号恒利小区居民,现居无定所,身份证号:630121196609143119
      控告人:王顺民,男,汉族,1962年9月28日出生,原西宁市城东区祁连路72号恒利小区居民,现居无定所,身份证号:630121196209283139
      控告人:张宝忠,男,汉族,1931年2月20日出生,原西宁市城东区祁连路72号恒利小区居民,现居无定所,
      身份证号:630121193102203115
      控告人:张艳霞,女,汉族,1970年10月6日出生,原西宁市城东区祁连路72号恒利小区居民,现居无定所,身份证号:630121197010063141
      控告人:陶春红,女,汉族,1967年10月21日出生,原西宁市城东区祁连路72号恒利小区居民,现居无定所,身份证号:630104196710210025
      控告人:刘玉清,女,汉族,1967年1月13日出生,原西宁市城东区祁连路72号恒利小区居民,现居无定所,身份证号:630121196701133124
      被控告人:何明星,男,系中共西宁市城东区委副书记、城东区区长
      被控告人:吉辉,男,系中共西宁市城东区委常委,城东区副区长
      控告请求:
      二被控告人何明星、吉辉的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党纪国法,请纪委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均系位于西宁市城东区祁连路72号恒利小区(下称“该小区”)的业主,该小区被列入西宁火车站综合改造项目拆迁范围内。2013年5月起,在未出示任何规划手续和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自称是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便开始要求小区居民与之签订所谓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广大业主被告知,此次拆迁项目的补偿按2004年的房屋评估价格上浮15%的标准予以补偿。随后在没有向控告人出具任何评估报告的情况下便强行要求控告人进行搬迁。经多次追问,拆迁办人员称,该小区的房屋评估结果约为每平方米900元左右,而该位置的市场价格为约每平方米8500元。此外,控告人家中花费数千元购买的防盗门评估作价仅为200元,市场价上千元的马桶评估作价仅为100元。评估机构对控告人房屋及装修的评估作价严重脱离现实,评估结果不合理、不合法。由于补偿标准不公平、不透明、不合理、不合法导致控告人未与拆迁人签订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013年7月,在没有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城东区副区长吉辉在区长何明星的指使下带领上百名全副武装的警察、城管以及不明身份的人员将恒利小区大门及围墙全部拆除,并将拍照的居民打伤。
      2013年8月9日城东区政府组织拆迁办人员将小区电线挖断,造成小区停电。
      2013年8月21日,城东区政府在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将控告人家中房屋拆除,造成控告人家中财物下落不明,人员流落街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五百万元。
    2013年底,控告人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城东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控告人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14)宁行初字第022号行政判决书,确认城东区人民政府拆除控告人房屋的行为违法。城东区人民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4年10月23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015年11月,我们正在向最高法申诉中。
      控告人认为:国务院《关于做好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等多个文件均规定,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第8号)中要求:要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在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且在国家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其行为已经被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青海省高级人民确认违法,给政府声誉造成极大的损害,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何明星区长作为区长,在明知党纪国法禁止强制拆迁的情况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作案,吉辉作为副区长在明知强制拆迁是违反国家法律及党纪政纪行为的情况下仍然在现场组织强行拆除,且情节恶劣,激化了社会矛盾。该二人的行为均已违反中央规定及国家法律,为此,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特提出控告,恳请纪委依法查处。
      此致
      中共西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控告人:
     
     
     
      2015年 11 月
     
      附:
      1、控告人联系方式:
      李利光:13709787105
      陈 民:15597480901
      崔建昭:18095783535
      王明海:13709716487
      王顺民:15597188688
      张宝忠:18997083565
      张艳霞:13997006066
      陶春红:13897116303
      刘玉清:18097434695

  • 河北省泊头市一批在岗代课教师就不公正转正的诉求书

    我们是河北省沧州地区泊头市在岗代课多年的教师,都是在边远农村从教多年,并取得中师毕业证,幼师证。
     
    2009年8月泊头市以招聘的名义,将在2000年度前后被清退的代课教师:彭平,耿来文,王桂林,李义荣,孙换芝,王晓燕,张凤华,宗荣珍,李艳玲,冯艳艳,江秀英等28人招为正式教师,并以发放工资卡,享受国家正式教师的待遇,只因这些人2008年前屡次到省局上访(他们听说泊头市职教中心的幼师毕业证能转正,所以才要此证),市里便以招聘为借口(招聘时只限对他们招聘而不让我们招聘)指令在2000年就已停办幼师班的泊头市职教中心制售假证,并以每证1800元的价格由市教育局收款卖给这26人,于2009年9月转为正式教师。
     
    当我们向各级领导提出:为什么我们从教多年,教龄大多数长于他们,学历大多数高于他们,却不予转正,而他们却徇私舞弊,将假证转正,且看领导的答复:
    一,市教育局时任科长李海峰说:一不能卖给你们证,二不能给你们转,因为和你们相同的还有1000多人呢!
    二,市教委时任副局长蒋立章说:你们找不到证据了,去哪里告也不怕了。
    更有可笑者,市教育局时任副局长李海峰和信访科科长金玉强面对我们的质疑,竟大言不惭的说:就是不让你们上课,必须给他们转正,因为他们都是86年以前转正剩下的民师。
     
    ——请问:那28人中有好几个人,今年才40岁左右,而86年以前还不够几岁,十几岁,怎么可能当多少年的教师呢?真是信口雌黄,纯属胡说八道,这是弥天大谎,难以自圆其说,滑稽至极,于今为最。
    三,沧州市教育局信访科的李老师和赵老师说:我们知道泊头市卖假证了,再让他们卖给你们,我们就得挨告了。
    四,泊头市市长现任市委书记谢荣珂说:不给谁转也得给他们转,别说我们卖假证了,我们泊头市还卖官呢!
    五,河北省教育厅信访办付伟主任说:知道他们卖假证了,但是不能在卖给你们了,这件事就此为止了,再去中央告也没人管了!
    堂堂的法治之国,反腐倡廉,实事求是,遵纪守法,乃为官之操守,面对这些胆大包天,目无法纪,上下联手,通同作弊者,我们义愤填膺,我们手持真证,从教多年,呕心沥血,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公然不如作弊之人,天理何在?在8年来漫长的上访路上,政府里有各种手段:围追,堵截,监听,软禁,暴力等手段阻止我们上访。
    为此,我们强烈要求:
    一、取消买假证的老师,这种老师合格吗?这种老师能教出好学生吗?
    二、按2009年泊头市招聘文件转正。
    三、补齐2009年至今所有的工资和优惠政策。
     
    伊巧红等

  • 有权就任性 辽宁普兰店市王淑娟天安门上访遭批捕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5-20消息:辽宁大连普兰店市访民王淑娟,2015年4月9日到天安门上访被地方政府接回后,于4月11日下午3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普兰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天上午她的儿子邹德富收到了逮捕通知书。
    在这之前,王淑娟的代理律师李威达还专门到检察院递交了律师意见书,详陈了王淑娟无罪的事实,没想到才过去5天时间检察院就已批准逮捕,并且拒绝为王淑娟办理取保。巧的是逮捕通知书上的日期正是律师递交意见书的日期
    王淑娟被刑拘后,她的儿子曾问办案民警,他的母亲犯了什么法要刑拘她,办案民警称,上边有规定,到天安门上访两次就可以刑拘,他母亲已经去过两次了。
    据了解,2013年12月19日,王淑娟5个月大的孙子在注射百白破疫苗,服用脊髓灰质炎糖丸后,导致心脏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但大连疾病控制中心却不认可司法鉴定结果,为了推卸责任,自行诊断为:偶合症。王淑娟一家人认为,孩子从出生到注射疫苗身体都是健康的,无任何疾病。注射疫苗后孩子才有了不良反映,最终导致孩子死亡,大连市疾控中心难逃其责。在大连疾病控制中心百般抵赖之后,王淑娟开始上访,没想到因此获刑。  

    王淑娟的逮捕通知

  • 武汉三访民就非法拘禁要求北京警察信息公开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4-13消息:武汉访民郑明荣、陈小群、汤素芳在北京上访已多日了。今天,三人就在北京期间多次被非法拘禁、关黑监狱,来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要求对此进行信息公开。
     
    郑明荣说,由于西城分局来人众多未排上队,三人今天未获接待与受理,但三人表示她们会就此继续讨说法。
     
    以下是郑明荣、陈小群、汤素芳三人:

  • 河北盐山县马村开发区村民就土地被占人被拘的诉求书

    2014年11月12日,盐山县公安局以“在盐山县边务乡马村开发区在建的河北玺胜管道有限公司院内……阻碍挖掘机和砸夯拖拉机正常施工,严重影响了单位的正常秩序”为由,将我们边务乡小南马村村民刘忠生、马其英、张桂芬三人非法行政拘留十天。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我们要求澄清如下事实:
    一、马村开发区(正港工业园),该宗地面积为378亩,为什么乡里只说是274亩?该宗地2007年就已经被乡党委、政府以“以租代征”的形式征用并出售,直到2014年才补偿给每位村民3000元。这每人3000元的补偿费,是依据什么法律、法规、规章发放的?又是按多少亩数什么价格计算出来的?又是什么价格卖给河北玺胜管道有限公司的?我们在自己世世代代春播秋收的土地上依法要求村务公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就扰乱了单位的秩序?怎么就触犯了国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开才是公正的前提,不敢公开,只有镇压,怎么能够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2014年11月12日,边务乡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在乡党委书记杨绍华的带领下几乎是“倾巢出动”,和全体村民发生冲突,本来是代表人民说话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什么偏偏为开发商来呐喊助威。在公安局非法拘留我们之前,河北玺胜管道有限公司根本就没有拉起围墙。是我们在拘留期间,公司在此宗地上强行拉起的围墙,为什么“处罚决定”说我们在公司院内阻碍正常施工?发生冲突的现场20多分钟的录音录像资料作证,乡党委书记杨绍华对老百姓态度蛮横,语言恶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并明目张胆的地怂恿开发商强行施工,充分暴露出基层干部对公权力的恣肆与随意。进一步说明,面对土地征用巨大的“寻租空间”,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他们依然心存侥幸、不肯收手,胆大妄为,令人惊愕,不知道是什么力量支撑着他们的胆量?
    三、马村开发区(正港工业园)以租代征土地,涉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北省村务公开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还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贪污罪”、 280条“伪造公文罪”等“犯罪要件”,乡党委、政府及“村两委”相关工作人员理应受到法律制裁。工业园区征地涉及到星马村、大南马村、郝庄子、小吴庄、李芳庄、小南马村等8个村。几年来,周边村的村民代表也在上访,凡是乡党委、政府认为是“带头闹事”的,均以不同的“罪名”遭到镇压。拒不完全统计,自正港工业园开始征地以来,至少有星马村、大南马村等村的十几名村民被刑事和行政拘留,而真正的违法者却逍遥法外。
    边务乡似乎不是共产党领导的天下,乡党委、政府把依法治国,人民至上视为儿戏,执法犯法依然是新常态,恶劣的基层执法环境恶劣到令人不敢想象的地步。没有法治,只有人治。公权力变成乡党委书记、乡长等人的“主观意志”,执法为民的乡派出所“人民警察”成为乡党委、政府随意支配的“专政工具”。我们期待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早日介入调查,公开他们不敢公开的“隐私”,启动刚性纠错问责程序,让老百姓的切身权益切实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联系人:刘忠生15631793883.
    刘忠胜15512783178
    2014/12/

  • 河南关五玲遭刑拘派出所息诉罢访就放人的承诺未兑现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2-20消息:本工作室12月15日报道的《河南洛阳访民关五玲行政拘留期满又被刑事拘留http://msguancha.com/a/lanmu1/2014/1215/11499.html》
    一事又有了新的消息。
     
    今天关五玲的丈夫来电说,前天(12月18日)他依田胡镇派出所的要求写下了息诉罢访保证书,当时派出所说只要保证关五玲出来不到处上访了,就把关五玲放出来,事镇政府给解决,否则关五玲就出不来了。关五玲的丈夫担心派出所捣鬼关五玲真的出不来,就依照他们的要求写下了息诉罢访保证书,结果保证书写了人也没放出来,派出所推脱说,这得找检察院,我们管不了。
     
    关五玲丈夫表示,在不放人他也要到北京上访了,怎么都没好日子过,也就没啥顾虑了。

  • 精神病者半夜对邻居割喉 其母称就十分钟没看好

     20岁的酒店女服务员小王,下夜班回家在小区门口惨遭一名精神病男子割喉并欲实施不轨,所幸送救及时脱离生命危险。
      后经警方证实,行凶男子林某与小王同住该小区但并不相熟。昨日,硚口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三罪并罚,对患有精神分裂症但仍需负刑事责任的林某判刑11年。
      身心俱伤的受害女小王,向林某提起民事索赔27万元。曾配合警方将儿子抓获的林某之母也是不无悲伤,“十分钟没看好儿子,竟惹出这大的事”。
      妙龄女家门口惨遭割喉
      20岁的女青年小王是一家酒店服务员。4月2日凌晨4时许,她下夜班后打的回硚口汉西三路所住的小区,车到门口刚拉开车门,突然一男子窜出从背后勒住她的脖子,用水果刀刺她喉部、前胸等处。
      浑身是血的小王奋力挣脱,奔逃中摔倒后,又被男子追上扯掉裙子和内衣,并踢打致昏迷。
      凶手欲行不轨时,感觉旁边有人便放弃,逃跑中捡起小王的提包,掳走包内30元现金。此时,住在同一小区的中年女子姚某出现,发现赤裸下身受伤躺地的小王,迅速对着遭持刀威胁的的哥田师傅叫道:“可能是我儿子林某干的,快报警救人……”
      田师傅报警后,民警赶到将小王送医。民警在女子姚某的配合下,将其儿子林某在家中抓获。
      10分钟没看紧他出大事
      经查,作案凶手正是姚某患有精神病的儿子林某。林家人向小王垫付医疗费5万元,小王经紧急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后经法医鉴定,颈部伤口长达26.5厘米,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九级。
      精神病司法鉴定显示林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林某之母姚某接受警方讯问时痛哭:“凌晨3点多,儿子嚷着要出去,不让我跟着。他出门后,我本来一直在阳台上盯着楼下,有10分钟左右没看到他,我赶紧下楼去找,结果真的惹出了大事……”
      经查,33岁的林某是大专文化,因精神疾病于2011年8月开始治疗,后在家休养由父母看管。林某向警方交待,案发当夜身体燥热,睡不着就出门找点事干。
      精神病凶手遭索赔27
      硚口区法院审理该案认为,林某深夜持刀行凶的行为已构成强奸(未遂)、故意杀人(未遂)、抢劫多项罪名,鉴于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当庭自愿认罪,遂作出从轻判处11年刑期的处罚。
      因该起刑事案未审理民事赔偿部分,受害人小王于昨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向林某索赔27万元。小王的家属称,小王的咽喉部、手臂上仍留有疤痕,后期整容费需10余万元,“她原计划与男友在一年内结婚,遭此不幸后性情变得格外敏感、焦虑”。
    曾代理数起精神病人伤人案的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曾长明律师得知该案后,深觉痛心。他认为,这起精神病人割喉案,再次向社会,向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发出警示,对有暴力危害的精神病人如何实施看管、治疗,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来源: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s/2014-11-11/120631126978.shtml 2014年11月11日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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