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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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辜湘红致电本工作室说,
近日,陕西宁强县男子王余致信本网,声称因“自己讨一亩耕地补偿款被关精神病医院近4年”,希望得到媒体的关注。
来信的大意是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高寨子镇有4000余亩的土地被征收以建设灾后援建的项目,其中有1亩是王余的耕地,但土地征收补偿费没有下发,县有关部门也没有说法。王余无奈之下选择进京上访,被拦截回宁强后,他先后被关押至宁强县的看守所和法治学校(县司法局办的上访学习班)。在县法治学校时,王余遭受了县司法局某领导的虐待和殴打。2009年5月,被打伤的王余入院(汉中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9月出院后,王余因土地征收补偿和自己的两间土房被砖厂占有未得到补偿一事继续上访,结果于2010年6月,被县法治学校和镇政府的有关人员强行送至汉中市精神病医院关押,目前仍然在医院接受所谓的精神病治疗。
那么,王余之言是否属实呢?
3月27日下午,在高寨子镇何家村,王余的母亲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明确表示:王余没有患精神病。据她反映,40余岁的王余因上访被关押,至今没有成家。2010年6月,在没有征求家属意见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有关人员主动送王余进精神病院,办理完相关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家属才知情。因王父瘫痪在床,王母行动不便,在他母亲仅有的一次医院探视中,王余告诉她,自己住院后,在医护人员的监视下,必须一天按时吃三次药(用于治疗精神疾病),否则会挨打。
那么,王余是否患精神病呢?
3月28日上午,在汉中市委宣传部的同意下,通过汉中市卫生局的联系,记者实地采访了汉中市精神病医院男病区赵主任。据赵主任反映,2010年6月,王余被镇政府送至本院。当时,镇政府认为,他们已经下发了土地补偿费,并处理解决完王余的上访问题,他仍然继续上访,加之临床诊断,镇政府和医院一致确定王余患偏执性精神病,但院方没有提供第三方出具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同时,王余治疗的开销,统一由当地政府和“新农合”共同支付。
在回答关于王余什么时候可以康复的问题时,赵主任表示,为防止精神病患者伤人,王余出院的条件必须是直系亲属有能力监护他,或者是地方政府主动联系医院要求接走他。面对现实,王余的回家时间仍扑朔迷离。
对陕西宁强这一上访男子是否“被精神病”事件,本网将继续关注。
(中工网- 2014-03-31 12:45:21 http://edu.workercn.cn/196/201403/31/140331124521940.shtml)
针对河北省邢台市精神病院医生收红包开诊断证明一事,邢台市桥东区卫生局3日晚间通报称,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当地卫生部门立即成立了调查小组,对媒体报道的情况展开调查。经卫生部门调查研究决定,给予邢台市精神病院医生王胜杰行政记过处分,暂停一年执业活动处罚,并责令退回红包。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二病区主任和邢台市精神病院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和通报批评。
2日,中新网刊发《河北一医院被指收红包开诊断证明院方称是两回事》一文称,河北省邢台市精神病医院医生在收取1000元红包后,当即为市民开出精神分裂症的处方。随即,市民向卫生部门和媒体举报此医生行为,并公布了相关视频资料及材料。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邢台市卫生部门领导关注,当即责成邢台市桥东区卫生局成立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并要求调查结果及时向媒体公布。
邢台市桥东区卫生局3日晚间向媒体通报称,对媒体报道邢台市精神病院医生涉嫌收红包就开具精神分裂诊断处方一事,邢台市卫生局、桥东区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邢台市桥东区卫生局立即成立了调查组,由主管医政的副局长候海臣带队展开调查,经多方调查取证,查明邢台市精神病院医生王胜杰确于3月23日,在收受陪同李贾银前来看病的家属1000元现金后,违反应该观察后才能确诊精神分裂症的规定,仅凭初步印象即判断其为精神分裂症并为之开具处方。
3日下午,邢台市桥东区主管副区长王勇武,召开全区医疗卫生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大会,通报了处理决定,给予王胜杰行政记过处分,暂停一年执业活动的处罚,并责令退回1000元现金。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二病区主任和邢台市精神病院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和通报批评。邢台市桥东区卫生局随即出台了《关于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收受回扣、巧立名目收费和纪委、卫计委明令禁止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全面治理,同时完善相关监督制度,加大收红包和乱收费等行为的稽查,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来源:网易财经http://money.163.com/14/0403/22/9OUJVG3F00254TI5.html2014-04-03 22:18:00 )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4-21消息:由本工作室主办的《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网络月刊第二十一期曾报道了湖南省湘乡市访民辜湘红两会期间被关精神病院的消息(湖南省湘乡市访民辜湘红第十三次被关进精神病院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51/diershiyiqi/2014/0407/9688.html)。
今天,辜湘红致电本工作室说,4月10日,她已从湘乡市康宁精神病医院获释。今天她到了河南高院讨说法,因为她曾被拐卖到河南,近日又听说中央巡视组到了河南。
另外,武汉市江汉区访民陈龙、刘林,昨天晚上10:40分在北京马家楼被武汉市驻京办请的黑保安强行押回武汉。
张海彦,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凤凰城丹凤委5组村民,1971年4月3日出生,焊工
2014年1月22日,张海彦在围观完许志永案庭审,24日到北京通知梨园看望基督教圣爱团体长老张文和时,被梨园派出所带走,以“非法集会”罪刑事拘留,被羁押在北京第一看守所,在刑拘期限满38天之时,警方没有通过检察院的批捕令,才变更罪名为“寻衅滋事”,但情节轻微,释放了张海彦。当他走出北京一看时,等待他的并不是自由,而是冰冷的手铐,他被丹东市凤城市公安局铐走,连夜送回老家,关入精神病院12天。
2014年3月17日,张海彦走出关押他12天的凤城市精神病院,这已经是在《精神卫生法》实施后,他第二次被关在这里,2014年3月25日上午,《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记者在北京对张海彦进行了面对面的专访——
记者:他们为什么抓你,在里边是怎么提审的?
张海彦:他们就问怎么去梨园的,我就回答一个弟兄病了,我来看他。而他们主要问的是许志永庭审现场的事情,他们就问是谁组织的,怎么那么巧就在那里举牌?说我们有海外关系。
记者:您是关了38天出来后,直接被地方接走的吗?
张海彦:是的,1月24日抓走,3月5日放出,过年都是在牢里边过的,我一放出第一看守所大门,就被等候在外的凤城市公安局带上手铐,押上警车,直接送回老家,然后关进凤城市精神病院,一直到3月17日才放出来。
记者:把您关到精神病院是谁的行为?
张海彦:是我们老家辽宁省凤城市凤凰区公安分局,这次关押没有通知我们家人,这已经是第二次关了,上一次关押的时候,就给我做假鉴定,说我有精神病,其实我没有。
记者:有强迫吃药等迫害行为吗?
张海彦:强迫吃药,如果不吃他们就要把手脚全部绑在床上喂药,每天是早上7点和晚上7点左右两次吃药,每次一大一小两片,小片叫鹿丹平,大片是一个黄片,吃完全身乏力,想睡觉,并且会导致头脑反映异常迟钝,上次关押我就感觉到了。我有时候不吃,就偷偷把药藏在舌头底下,(他们)不仔细查看的话,我就吐出来。
记者:里边的吃饭住宿环境怎么样?
张海彦:医院在四楼,吃饭很不好,也不卫生,也没有自由。我有病,他们也不给治疗,一颗药也不给吃,
记者:您是在什么情况下才出来的?
张海彦:我患有肺结核病,在里边时间长根本受不了,在关押12天后,两会也结束了,他们对我的维稳也该取消了,我妹妹找到公安局要求放我出来,他们还让我家人拿着自己的医保卡来精神病院结账,才把我放出来。他们太过分了,把我关进去,还的我自己拿钱才能出来,
在跟张海彦交谈的时候,他说到自己现在反映很迟钝,主要是药物的作用所导致的,尤其在谈论这段遭遇的时候,会全身紧张、心跳加快、语无伦次,很怕回忆起这段痛苦的经历。
张海彦曾经是一名造船厂的电工,收入相当可观,因举报地方黑社会人物,被对方长时间跟踪、侮辱,报警后,警方不作为才导致他开始上访,2013年8月31日,全国运动会在辽宁省沈阳市奥体中心开幕。张海彦来到沈阳,打算到省信访局去反映下情况,顺便逛逛全运会,就在当天,凤城警方赶到了沈阳找到张海彦,在一顿拳打脚踢后,宣布对他实施刑事拘留,罪名是“扰乱公共秩序”,并与当天就被关进看守所。
一直刑拘到2013年10月11日,紧接着张海彦被送进了凤城第四精神病医院,这是他第一次被关押,在里面遭遇了布带子将手脚都绑在床上,强迫吃药,一日两次,一次两片。吃了药就昏昏迷迷睡觉,反映越来越迟钝。到10月28日才释放。也就是这次关押之前鉴定的“偏执型精神病”给他以后的迫害打开了方便之门。
在查看该鉴定时,用的最多的就是民警的口述和鉴定人的观察,并没有看到该所具体调查张海彦家属、朋友、单位同事等人士的信息,而据张海彦说,2013年9月26日,还在拘留期间的他,被警察送到丹东蛤蟆塘精神病院进行“鉴定”。“鉴定”时,医院先给做了脑电图,结果“没有明显异常”,接着让他在电脑上答题,答了二次,每次一百题,都正常回答了,没有精神病问题。
张海彦真的有精神病吗?想起了他第一次出精神病院时,警察让他写的保证书也许能说明一些问题,“ 一、不准再在网上发布“反动言论”,二、不能再缠访、非正常上访,三、不准非法“串联”。还让张写以后保障不上访,遭到他的坚决拒绝。”
2014/3/26 《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佐真








刘新玲,女,1965年出生,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人。2009年9月,因遗产分配问题与大姐刘新香没有达成一致,44岁精神正常的刘新玲受刘新香的强迫,被送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荣复医院进行强制性住院治疗至今。期间,刘新玲曾在荣复医院绝食抗议两天,要求医院承认她没有精神病并放她回家,但院方不予理睬。
近日,笔者通过朋友的帮助设法进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荣复医院,看望被精神病人刘新玲。因为院方工作人员的无理阻拦,与刘新玲女士的对话只持续了几分钟,所获取的信息也很有限。
2009年,因考虑到二女儿刘新玲没有稳定工作而大女儿刘新香在人民医院工作,刘新玲的父母去世前把位于凤凰古城的商铺(华华粉店)留给了儿子刘新华和刘新玲(还有三女儿为聋哑人,住在疗养院)。因为地势原因,这家商铺一楼和二楼都可作为门面使用,根据父母的遗嘱,一楼门面留给了儿子刘新华,二楼门面留给了二女儿刘新玲,大女儿刘新香和三女儿则没有。没想到作为大姐的刘新香,为了霸占二楼门面,公开违背父母的遗愿,而且违背她人意志,在从刘新玲那获得商铺房产证后,竟不顾亲情和人道将她扭送至位于吉首市雅溪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荣复医院强行其接受住院治疗。至于刘新香通过何种手段将刘新玲送至荣复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请待本刊的后续报道。
通过采访笔者了解到,从2009年9月到目前,刘新玲一直被当做精神病人困在州荣复医院接受住院治疗达四年半的时间,期间从未被允许离开。一次她曾绝食两天要求院方承认她精神正常并放她回家,院方没有答应。
因为长时间接受一种用来治疗精神病人的氯氮平的“药物治疗”,笔者见到刘新玲的时候,目光有些许呆滞,身体已经浮肿得很严重,但说话还比较正常清晰。在与她独自谈话的一开始,她激动地对我说:“你能带我出去吗?”当时,我的内心也是一阵心酸。不想,我们在房间角落的谈话引起了院方工作人员的警觉,对话刚一开始,我们就受到了院方工作人员的打扰和驱赶。后来笔者与她隔着走廊铁门又聊了两句,她告诉我,只要民政局停止给院方拨款给她治疗(州荣复医院属于民政局下属机构),州荣复医院就会让她离开。并说可以让我去找她弟弟和弟媳。话没说完,就有一位医生过来要求她去房间休息,谈话遂不得不结束,无奈离开。
据一位四年前曾见过刘新玲的“病友”说,刘新玲那时候虽然偏胖,但不至于胖到现在这种程度。而且,据了解,在精神病院如有病人反应强烈不肯服药,会有几个工作人员按住病人给病人灌药,严重的甚至会用电棍击晕病人再给病人服药或者打针。
因为此次谈话屡遭院方工作人员打扰与阻挠,导致采访没有按预想的那样顺利地进行,目前尚不确定刘新玲在荣复医院是否遭到暴力以及其他不公平不人道的对待。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并于2013年5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给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他公民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初步来看,笔者认为院方和刘新香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可能。但在事情还没有完全水落石出前,笔者将继续跟踪了解,让事实说明一切。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目前笔者尚不能确定刘新玲是否是被强迫做了精神障碍的诊断,敬请关注本刊的最新报道。
刘正良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 2014-3-31




“我姐姐的病还没看好,医生就以医保用完为由要我们转成自费治疗,不然就停药,停止治疗,我们没办法只好出院回家。”近日,开封市柳女士致电本报,向记者讲述了她被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六病区主治医生“劝说”让其姐姐出院的经历。对此,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病人家属:医保还有限额?头一次听说!
记者跟着柳女士来到其姐姐家时,患者一个人在家,她坐在墙角小矮凳子上低头不语,看上去神情恍惚。对于记者提出的诸如穿衣吃饭类的简单问题,她也是答非所问。柳女士说,姐姐今年52岁了,独居多年,常常一个人不愿意开口说话,这个还倒不要紧,关键是她还不吃不喝,厉害的时候,连路都不会走。
2月4日,刚过完年,姐姐就被家人送进了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生经过诊断认为她患有“精神抑郁症”,需住院治疗。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病情也开始慢慢好转,身为家属的柳女士也感到了一些欣慰,但是没想到的是,从3月10日开始,她就被姐姐的主治医生贺玉岭叫去谈话了,要求她把其姐姐的医疗结算从医保转为自费,理由是医保结算已经到了限额了。柳女士很是不解,按照国家规定,姐姐是有权享用职工医保的,怎么病还没治好就不能用了呢?“医保还有限额?我们之前在其他医院看病时从没有听说过!”柳女士对记者说。
医生:先出院,三天后再住进来,还能用医保结算!
对于柳女士的疑惑,其姐姐的主治医生贺玉岭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市医保中心给医院每个病人都是2900元的医保资金,如果在2900元以内,医保可以报销,但如果超出了这个限额,剩下的钱只能由医院自己垫付,医院是营利机构,不可能把每个人的医疗费都补贴,所以病人想要继续治疗,要么先出院要么转为自费。
从柳女士提供的录音中记者能够清楚地听到这样的话语:“医保中心给我们医院每个病人只报销2900元,超出部分要我们医院承担,医院要挣钱,哪怕你们先出院,就算三天后再进来我们还可以继续用医保,不然的话,我们就只能停药了。”
医院相关负责人:病人病没治好,你为何签字办理出院手续?
针对柳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该医院医保科科长庞国盛,他说:“医院从今年开始就已经不存在有2900元的限额问题,现在医院和医保中心所达成的协议是市医保中心每年给医院拨发固定款项,只要病人没有无故延长住院时间,都可以按照医保规定来结算医疗费。所谓的2900元是贺医生不懂政策,对病人家属解释有误。”
面对记者和柳女士所关心的其姐姐病没好为何要求出院的疑问,庞国盛没有给予正面回答,而是反问柳女士:“病没好,你为何签字办理出院手续?”随后,他就以要开会为由匆匆离去。
开封市医保中心:我们没有这样的规定记者致电开封市医保中心,接电话的一位芦姓负责人听了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的做法时说:“没有,我们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我们的政策是病人生病入院,直到病好出院,从来没有医保限额这一说法。不过病人的入院和出院的标准都是由医生诊断的。”
开封市卫生局:该医院曾有此类情况发生
记者和柳女士随后来到了开封市卫生局,希望通过权威部门得到一个准确的说法。卫生局办公室主任李新民说:“曾经听说这个医院以前发生过此类的事情,但医保中心和医院是有专门协议的。医院可能出于自身利益出台自己的政策,这些政策我并不清楚。另外,医保报销问题并不归卫生局管。而对于医院违反规定强制未痊愈的病人出院这一行为,我等领导回来后会进行核实,核实之后再给你们答复。”
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任何答复。
(来源:中国日报网http://hen.chinadaily.com.cn/n/2014-03-28/NEWS15937_2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3-24消息:今天,正在北京的湖南永州访民、被精神病者何芳武来到北京王府井,打出标语要求释放两会期间再次被关入精神病院的贵州访民谢郧英(两会期间国内多位访民被送进精神病院运动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2014/0317/9545.html)。
可当何芳武打出标语不久,他即被抓到了附近的东城区东方广场派出所。下午何芳武与本工作室通话时,他正在派出所内,他说湖南驻京办的人员很快就要过来,他很可能又要被抓回去面临再次关押或被精神病。
何芳武的情况请见:
湖南何芳武哭诉十年被关精神病院的遭遇(附视频)
http://msguancha.com/a/lanmu51/201305/2013/0616/7796.html
2014年1月29日,也就是2013年农历腊月29日,何燕坐上开往北京的火车,大年30到了北京,开始她的上访旅程,在《中国精神卫生健康与人权》月刊采访她的前几天里,她已经去过公安部、最高检,接下来还要去最高法、国务院法制办等机构继续提供申诉材料,这就是一个弱女子的新年开始。
什么事情让一个弱女子放弃上亿中国人最在意的团圆日子——春节,而单独跑到北京,奔波于各行政司法机关呢?事情还的从何燕的哥哥嫂嫂的婚姻纠纷开始说起。
何燕,1972年12月2日出生,和父母生活于湖北黄梅县五祖镇阻马村七组,何燕的二哥结婚后育有一双儿女,生活还是相当美满的,2005年开始,由于哥哥何忠兵身患多种疾病,致使劳动受限,生活能力下家,导致夫妻关系出现矛盾,2008年8月份开始,何燕的哥哥和嫂子开始分居,在此期间,嫂子在外和其他男人同居,这个消息传来导致本来身体就不好的哥哥何忠兵病情恶化,从而发展成精神分裂症。
由于此纠纷,嫂子的同居对象于2010年12月9日的时候甚至殴打了何燕的母亲,双方闹上法庭后,法庭判决嫂子那边重婚罪成立,嫂子拘役四个月,同居对象拘役六个月,但是没有物质和殴打何燕母亲的赔偿。何燕认为此判决是典型的重罪轻判,为此开始上访。
2012年11月8日,何燕到最高法申诉时,被湖北省高院接访人员以材料登记为由带至登记室,被早已准备好的政府雇员强制推到车上,在一顿拳打脚踢后,直接拉回黄梅县五祖镇,并从9日开始拉到宾馆关押22天。12月5日,由镇政府负责信访的工作人员何真强和村支书刘西汶(音)把她送到黄梅县精神病院,送入精神病院时,何燕大喊,没有家属的签字,你们不能收!值班医师也重复了何燕所说的这个观点,最后经过他们“商量”,在家属没授权签字,由村支书带代签字的情况下,把她送了进去。
进去面对的第一关是绑住喂药,何燕形容“全身绑在病床上,被医生三四个人撬嘴喂药直至昏迷,等醒来时,发觉自己的衣服被剥光,嘴角流血,全身疼痛,在这种情况下,坚持了两天后,实在坚持不住了,我选择了默默的吃下去!”就这样她去习惯一天两次,一次三到四片的“疗程”吃药,吃完就想睡觉,等出来的时候,副作用发作,眼睛几乎都是看不见的,身体非常的虚弱。
第二是熟悉里面的生活环境,一日三餐,一般是稀饭、馒头、面条,改变的时候非常少,至于住宿的环境,何燕说由于吃完药就想睡,根本没心情和时间去看它的适合居住程度。
第三是想念家人,在里边时间久了,孤独的实在受不了的时候,何燕就在里面大吵,要求见见家人,医院受不了她的时候就通知政府,经过政府层层批示得到许可,她的家属就能来看她一次。
在关押了56天的时候,她的身体实在撑不住了,甚至出现肛门出血的问题!政府知道消息后,还是不肯放人,何燕的父亲找到相关负责人,告诉他们,如果再不放人,就把我们一家全关进去吧!经过政府代表跟何燕父亲的协商,在父亲担保她不上访的前提下,于2013年1月30日终于被放了出来,由于自己的衣服被他们拿走,出来时穿的衣服还是写有“黄梅县精神病院0713—3391689”字样的病号服出来,关押给何燕留下很多后遗症,所以出来后很长一段时间都在修养中。
由黄冈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2012年11月18日出具的精神病鉴定说,依据CCMD-3的标准,符合“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的诊断。而这个诊断的结果主要来自于对政府官员、村干部的叙说及何燕以往的情况描述,在接受《本刊》采访时,何燕证实该所并没有对她进行医学的诊断,该所提出的结论也没有形成有效的证据链。
身体修养的好点后,2013年10月14日,何燕到县委门口申诉这次的迫害冤屈,却被保安殴打致昏迷半个多小时,结果又坐院治疗两个多月,由于殴打完县委只赔付了三个月的药费,吃完就不管了。2014年1 月2日,何燕就到县委去争取治疗费用,这次遭到了保安科长的拉扯拳打脚踢,并打110报警,出警的黄梅镇派出所并没有为受害者主持公道,而是第二次直接送她去了黄梅县精神病医院,
这次关押连个签字的人都没有,还是把她送了进去,也和上一次一样遭到绑架吃药,这次吃的药,副作用更大,加上前面被殴打的伤还没有好痊愈,短短关押8天时间,出现胃痛、头晕眼花、精神乏力、全身浮肿等各种疾病,由于病情严重,1月9日被紧急放出精神病医院,同时进入黄梅县人民医院观察治疗,在治疗20天后的28日终于走出了医院,此时已经是农历的腊月28日,大街上节日的气氛相当浓厚,返家的人一批接着一批,团圆的喜悦洋溢在每个脸身上,唯独受到伤害的何燕没敢嗜想这团聚的春节,踏上了北京的上访旅程……
佐真 2014/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