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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家:《精神卫生法》需完善“被精神病”漏洞

    《精神卫生法》从2013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3年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也给司法实践带来难题,如对精神病人的送医必须尊重患者本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在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时,派出所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精神卫生法》立法本意是防止“被精神病”。然而这个保障精神病患者权益的法规,一方面成为精神病患者拒绝治疗借口,也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亲属留下了“被精神病”的法律漏洞,亟待修改。
    今年3月28日上午11时许,64岁的老太太刘玉栈向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联盟派出所求助,称儿子刘某峰扬言要绑送她去精神病院,希望警方能介入。派出所工作人员劝她先回家去,有事可打110报警,但是刚出派出所刘玉栈就被儿子强拉进面包车以其患精神病为由将其送进精神病院,老人被关50个小时后才因女儿报警被接出去,刘玉栈说儿子因征地补偿款问题想阻止她出庭。
    有专家指出,我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病患者送医有两种渠道:或直系亲属,或地方政府司法部门。且不说地方政府司法部门,直系亲属送医,就是一个法律漏洞,应该修法完善。
    案例
    法律为何不能终结“被精神病”?
    不久前,陕西省咸阳市刘某峰为了阻止母亲上庭应诉,独吞80万元拆迁款,孙子开车,儿子绳捆老妈,胶带封嘴,送200公里外精神病院。对自己的至亲之人采取限制自由、捆绑伤害等危险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权生命权,如此儿孙,为什么丝毫不把法律放在眼里?
    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精神卫生法》确定了精神障碍住院治疗自愿原则,当时普遍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精神卫生法》明确指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但是,该法二十八条又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同时,也强调了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当时很多医学界和法律界人士都普遍评价极高,认为这部《精神卫生法》得以出台,并且确立“自愿住院原则”,本身就已经是最大的进步,“被精神病”现象亦有望终结,对二十八条的担心被冲淡了。主流法律专家寄希望于《精神卫生法》防止公权力以及近亲属的“被精神病”现象,有专家认为,该法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追究精神病诊断和收治机构的违法行为;二是细化程序,填补漏洞,约束精神病非自愿治疗的部门权力。
    链接
    “直系亲属”送医:须查有无家暴史
    陕西咸阳发生的直系亲属将自己母亲送精神病院案令人震惊,按理说,法制社会不应该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如此荒谬之事。然而,2015年以来,咸阳市公安局当地派出所就曾为刘玉栈和儿子刘某峰之间的家庭矛盾做过两次调解,说明其矛盾由来已久。3月28日事发当日和次日,老太太刘玉栈本人、女儿、加油站员工多次报警,情况紧急,可是警方依然没有立案。
    因为涉及家庭纠纷,被捆绑者和实施捆绑者又是母子关系,这是警方不立案的理由。然而,《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为家暴行为划出了法律红线。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实施捆绑、打骂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警察作为执法人员,岂能熟视无睹无动于衷?可以说,正是因为当地警方的严重不作为,致使施暴者肆无忌惮,行动步步升级。
    因此,对于发现可能存在家庭暴力的直系亲属送医,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严格调查是否存在,并及时反映和纠正,特别是公安机关应明晰精神病人收治的责任范围和法律边界,用法制来约束那些企图用“精神病”来伤害他人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被精神病”事件各个环节责任人进行法律追究。同时强化道德教育,提升法律意识,从源头上杜绝“被精神病”,各方合力,杜绝“被精神病”的悲剧再次发生。
    观点
    须填补“被精神病”法律漏洞
    我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而第二十八条又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早在《精神卫生法(草案)》审议之时,有专家担忧,公权力强制收治条款被删除,近亲属仍有权送诊,并且存在医生、医院与亲属串通的风险。好在刘老太太还有个女儿,闻讯将母亲救了出来,没有更多近亲属的“被精神病人”怎么办?
    重症精神病患者,只能是他人送诊,法律规定近亲属送诊权本身并没有问题。但如何为“被精神病”留出有效的救助渠道,应成为立法层面和监管部门的一个课题。现行法律,并不缺少追究精神病陷害的条款。有法律专家认为,刘老太太的儿子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卫生院精神科医生在送诊人员已拿出母子间财产纠纷矛盾的证据后,仍对送诊人员继续进行封闭“治疗”,涉嫌非法拘禁,如何能堵住正常人进入精神病院的路径,迫切需要立法与监管上拿出有效办法。
    除了近亲属陷害,咸阳市高新公安分局联盟派出所,明知道刘老太太母子之间存在财产纠纷,却对刘老太太“被精神病”的求助置之不理,这提醒立法机构:法律应明确当警方面对“被精神病”报警时的责任与义务,比如及时在被送诊者、家属和医院之间沟通、记录,代替疑似精神病患者向有关方面申诉等,法律还应该明确规定,每一位精神疾病送诊者的信息都应与监管机构联网共享,每位精神病入院患者享有“申诉”“复议”权利——就可以避免进了精神病院就“被失踪”。
    (来源:四川法制报http://www.scfzbs.com/llqy/201605/54517844.html 20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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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莫名“被精神病”20年 法院判决卫生院和村医共同赔偿3万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8日讯今年31岁的福清居民陈某是一名商人,去年在办理居住证时,无意间发现自己莫名成了精神分裂症患者,而且已经有20年的病史,信息还被挂到了网上。为何会闹出这样的“乌龙”?涉事村医陈某刚声称:“是为了完成卫生系统指标,随便将原告列为精神病人。”
    近日,这起闹得沸沸扬扬的“被精神病”20年的事件有了结果,福清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与村医陈某刚共同赔偿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村医所在的城头镇南冲村卫生所负连带责任。
    男子发现自己“被精神病”20年
    陈某是福清市城头镇南冲村人,目前在福清元洪投资区经营一家企业。去年4月10日,在厦门买房的陈某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时,竟发现自己被登记为精神分裂症患者,而且还属于黄色预警人员(一般设有四个等级,黄色为二级),属于严格管控对象。
    陈某随即返回户籍所在地城头派出所进一步了解事情原委。后在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查询到居民健康档案,上面清楚地记载:陈某初次发病时间是1995年12月10日,属于重型精神病患者,确诊日期是2003年2月14日,还有病人的监护人是陈某的哥哥以及具体的用药情况等。
    后经证实,这些健康档案情况的确认人均出自陈某的同村村医陈某刚。档案中还记录了陈某刚每年都对“精神病患者”陈某进行随访跟踪检查。陈某认为上述记载都是虚假的,其与哥哥从未在档案上签过字,也从未去过福州精神病院。当地派出所民警随即向陈某刚核实,其最终承认居民健康档案上的记载不实。
    去年5月1日,陈某通过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请求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追究被告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陈某刚的法律责任。接到回复称陈某被“精神病”是陈某刚捏造居民健康信息所致,全国精神疾病网和公安网已分别在2015年4月10日和15日撤销“被精神病”的记录。对于陈某刚的行为,已责令其赔礼道歉、深刻检讨并扣除公共卫生经费。
    2015年5月11日,陈某就此事打电话给陈某刚,其承认作假,并称这些档案2005年起才建立,其为了完成卫生系统指标,随便将原告陈某列为精神病人。2015年6月26日,福清市卫计局对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院长和2名副院长予以行政警告处罚;责令城头镇卫生院辞退公共卫生档案管理员,暂扣陈某刚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责令其停止执业。
    卫生院与涉事村医各执一词
    事发后,陈某将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乡村医生陈某刚诉至福清市法院,请求判令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6万元、陈某刚承担连带责任。福清市法院立案受理后追加福清市城头镇南冲村卫生所为被告,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认为,陈某健康档案被错列为精神分裂症是陈某刚实施的,卫生院并未作出任何损害陈某名誉权的行为;且卫生院所管理的健康档案资料按照查询规定除本人或法定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错误的健康档案并没有外流或传播;再者陈某的健康档案虽被错列为精神分裂症,但并未对他本人造成严重后果。卫生院配合陈某查询健康档案,并撤销了陈某错误的健康档案,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更正信息;对相关人员和陈某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并责成陈某刚赔礼道歉,已积极予以消除影响。故不应支持陈某关于精神抚慰金的诉求。
    村医陈某刚则认为,自己已当面向陈某赔礼道歉,得到陈某及其家人的口头谅解;他也积极恢复陈某的名誉,并未对陈某造成实际损失,因此陈某诉求精神抚慰金没有事实依据。同时,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是为了完成上级任务指标,以为档案只是供镇卫生院内部统计使用,对陈某不存在任何主观恶意,也没有骗取国家公共卫生补贴款;镇卫生院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属于重大过失,请求由城头镇卫生院承担90%以上的民事赔偿责任,城头镇南冲村卫生所承担其余民事赔偿责任。
    卫生院和村医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要求被告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陈某刚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当事人各自过错程度,法院判决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应在媒体上刊登向陈某致歉的声明(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所需费用由被告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负担;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陈某刚于判决生效15日内共同赔偿原告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城头镇南冲村卫生所对上述赔偿负连带责任。
    法官说法
    名誉是社会上人们对公民或者法人的品德、声誉、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良好的名誉是公民或法人参与社会生活、社会竞争的重要条件,对名誉的侵犯必然直接妨害、影响公民或法人参与社会竞争的资格。因此,法律保护公民或法人的名誉权不受他人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该案中,陈某刚身为专业医务人员,在没有相关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利用其在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职务之便,于2011年3月起编造原告陈某自1995年系重型精神疾病患者,并继续编造其在近3年来对原告的随访服务记录表;且经过陈某刚编造的居民健康资料信息亦上传到国家精神病网、公安网,作为有关部门管控参考依据。这两个网络虽属于内部局域网络,但影响到能看到精神疾病网、公安网并认识陈某的相关人对陈某的公正评价,也影响到陈某在单位以及社会上的综合评价。从而给陈某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损害了陈某的名誉权,并给陈某及其家人造成较大精神压力及损害,陈某刚应依法赔偿陈某的精神损失。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对陈某刚编造的居民健康档案,没有尽到注意谨慎审核义务,以致将不真实的居民健康档案上报到国家的精神疾病网,应对陈某刚的行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福建法治报http://news.163.com/16/0318/13/BIEMT19U00014AEE.html 20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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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沭一村民“被精神病”黑门诊隔离治疗131天

    近日,临沭县青云镇柳庄社区千园村史沛金向鲁网反映:自己因家庭矛盾被女友张宝霞骗到临沂市河东区汤头中心卫生院北侧所开的赵增明精神病门诊就医,被该门诊强行收治131天。
      被女友骗进精神病门诊就医
      据史沛金讲述,自己与女友张宝霞属未婚同居。在同居过程中因家庭矛盾发生多次争吵后,女友称史沛金有“精神病”。为证明自己没病,史沛金和女友张宝霞在2013年2月16日下午来到汤头精神病门诊。该门诊医生赵增明、赵金前在未得到本人同意及家属意见的情况下,对史沛金强行注射镇定剂,因史沛金的极力反抗,被赵金前用铁链锁住手脚,限制自由。在该门诊被隔离治疗131天中,史沛金表示导致自己思维异常、表情呆滞、语言表达不清等症状。
      “我被解除治疗后,因精神药物戒断反映强烈,直到2014年5月份才完全清醒。期间精神名誉受到了极大损害。”史沛金告诉记者:“被‘当精神病’的遭遇是最糟糕的!我想通过自己的事情,警示其他人不要到黑门诊就医,我希望我是被‘当精神病’的最后一例。”
      一审判决获赔2万余元 当事人已上诉
      2015年9月25日,史沛金向河东区人民法院起诉了赵增明、赵金前以及汤头中心卫生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被告赵曾明、赵金前在法庭上辩称史沛金是由女友张宝霞及其父亲弟弟等四人送到门诊就医,不存在极力反抗事实而是配合治疗,其后一直有张宝霞和父亲陪护。对此,史沛金说:“我当时说的话已经无效了,父亲就想管儿子。父亲和弟弟是因为听说我患病才去门诊的。”史沛金强调自己患精神病情况并不属实,是被张宝霞骗去的。在法院取证过程中赵增明、赵金前及汤头中心卫生院都未能提供史沛金治疗过程中存有的病历资料和诊断证明书。
      “法院方面没有让我做精神鉴定,我个人去有关部门也不给做。”史沛金说现在没有精神方面的鉴定证据。河东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史沛金被汤头卫生院北侧赵增明精神病门诊隔离治疗131天,情况属实。2016年1月21日,法院判决赵增明、赵金前赔偿原告史沛金误工费和护理费20222.5元,被告汤头中心卫生院承担连带责任。
      2月18日下午,记者从河东区法院获悉,判决过后原告史沛金已提出上诉,案件将交于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审理。
      “黑门诊 ”无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
      2 月17日下午,记者致电河东区汤头中心卫生院,医院方面表示对于法院判决的连带责任还未收到判决通知。
      当记者问赵增明、赵金前有无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时,汤头中心卫生院回答赵增明和赵金前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针对赵增明精神病门诊是否附属于汤头中心卫生医院,医院方面解释,赵增明与医院曾签订合同,1999年赵增明被医院聘用为精神科医师,合同有效期至2008年,并获有医院四间沿街楼房使用权,这九年期间赵增明精神病门诊是该医院对外承包的门诊,但在2004年将房屋合同延长到2020年。医院方面表示赵增明在2008年后只拥有房屋使用权,而无医院精神科医师资格。法院判决对汤头中心卫生院开设的精神病科交由没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的被告赵增明、赵金前开诊,并且每年收取管理费2万元,未尽严格管理义务,对原告史沛金的损害存在共同过错,与赵增明、赵金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鲁网http://linyi.sdnews.com.cn/jzgc/201602/t20160218_2040950.htm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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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除歧视才能破解“被精神病”迷局

    消除歧视才能破解“被精神病”迷局
        假如很不幸你被当成精神病患者被逮进了精神病院,你有什么办法来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人呢?昨日下午,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名誉权纠纷案。55岁的云南省某科研单位退休职工曹阿姨,20年前被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诊断为精神病患者,自称背负了“疯子”骂名17年。而曹阿姨坚称自己没病,认为是医院听信了父母的“胡言乱语”,给她作出了错误的诊断。由此,曹阿姨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试图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人。
        父亲称女儿有病,医院表示当初的诊断没错,律师拒绝代理,法院委托的三家专业鉴定机构,也作出了“退鉴”处理……所有信息都对曹阿姨极为不利,无奈之下,曹阿姨只好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这很像是现实版的《第二十二条军规》,一个被打上“精神病”标签的人,无论再怎么努力,显然也无法证明是健康的。
        这样的困局看似荒谬,实则有一定的必然性。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精神病人收治的规定相对宽泛,这便导致任何人都有可能将任何人送至精神病院。父母可以将儿女送到精神病院,丈夫可以把妻子送进精神病院……而由此引发的家庭纠纷并不在少数。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出现公民“被精神病”的案例。
        确实,从目前的情况看,作为旁观者我们很难判断曹阿姨的健康状况。一边是医院的专业诊断,一边是曹阿姨本人的据理力争,各执一词,根本无法达成共识。而以司法程序的走势来看,结果显然也不尽乐观。甚至退一步说,即使曹阿姨打赢了这场官司,贴在她身上17年之久的“精神病人”标签就可以从此撕下,她就可以回归正常人的生活吗?
        让一个疑以精神病人去证明自己并非精神病人,这原本就是一个无解的困局。只有跳出这个困局,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可能性。曹阿姨是不幸的,她的不幸其实不在于一纸“精神病患者”的诊断书,而是她所遭遇的不该有的歧视与冷漠。曹阿姨也表示,她是因为背负了“疯子”骂名17年,不得已才来打这个官司的。很难想象这是一段多么痛苦的经历,但无论曹阿姨的精神状况如何,都没有人有权利以“疯子”这个带有极大歧视性和侮辱性的字眼看待她,对她施以各种话语暴力和冷暴力。与其说曹阿姨不堪忍受的是“精神病人”的标签,不如说是人们的偏见与无知。
        尊重是人与人之间最起码的道德底线,也是人性中的一种高贵品质。没有人是完美的,轻易地给别人抽标签,攻击和取笑别人的缺陷,这会让每个人都处于不安全感之中。如果曹阿姨身处一个宽容而理性的环境中,那么我想她应该不会如此在意这份将近20年前做出的诊断书。精神病终究只是一种精神上的疾病,与感冒、发烧并没有本质区别,它既有误诊的可能性,也并非不可治愈。现代医学中,抑郁症也是精神疾病的一种,而患有抑郁症的人是一种十分庞大的群体。
        在电影《飞越疯人院》中,主人公麦克默菲是一个身心健康的青年,为了反抗精神病院里单调、枯燥、折磨人的生活,他决心以行动来挑战医院制度,并付出了种种努力。最终他的反抗结果是受到了惨无人道的“治疗”,医院将他做了额叶切除手术,成了地地道道的“白痴”。如果一个社会缺少最起码的温度,那么我们要问:到底是谁病了?
    (来源: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f073c00102w01u.html  201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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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旬老汉“被精神病”4年 状告妻儿和医院

    闽清一七旬老汉被子女和老伴以“老年痴呆”为由,送到闽清县精神病防治院4年。老汉出院后,将妻子、子女、闽清县精神病防治院告上法庭。经鉴定机构鉴定,老汉没有精神病。
      为什么要将没有病的亲人送进精神病院呢?昨日,老汉女儿接受海都记者采访时说,父亲经常对母亲实施家暴,母亲不堪忍受,一直求儿女帮她,大家才出此下策。
      走出精神病院 老汉索赔98万
      钱某俊生于1936年,曾是中学音乐教师,和同是教师的妻子住在闽清县,生有三个子女。2014年,78岁的钱某俊将妻子和两个子女,以及闽清县精神病防治院告上闽清法院,称“被精神病”长达4年,要求四被告赔偿98万元。
      法院查明,2008年8月5日,钱某俊的妻子刘某英、子女钱某鸣和钱某洁,将钱某俊送治闽清县精神病防治院,防治院以“老年痴呆”为由收治钱某俊,后又诊断其为“人格障碍”。2013年2月7日,钱某俊患中风,经其子钱某鸣及钱某俊的兄弟姐妹要求,防治院于2013年3月11日为钱某俊办理出院。钱某俊被收治住院共1860天。
      2014年3月25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作出鉴定:2008年钱某俊被收治入院时不存在精神疾病,且鉴定时精神正常,防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一般过失。法院认为,钱某俊的妻子刘某英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防治院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子女钱某鸣、钱某洁各自承担15%的赔偿责任,四被告共赔偿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院通知接人 母亲坚决不从
      钱某俊的女儿钱某洁在闽清县精神病防治院工作。昨日,记者来到该院找到了钱某洁。钱某洁告诉记者,父亲钱某俊上个月因脑溢血去世了。钱某洁告诉记者,她在家里排老二,钱某鸣是她大哥,还有一个弟弟。她说,把父亲送进防治院,有不得已的苦衷。
      钱某洁说,父亲退休后,性情大变,对家人十分粗暴,对母亲和她非打即骂,而且花销大索取无度;父亲经常把母亲赶出家门,钱用完了,就找母亲索要,还逼母亲向他们几个儿女要钱;父亲还时常去宾馆开房,街坊四邻的风言风语,让他们儿女脸面无光。母亲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几次离家出走,都被父亲找回来,一不给钱就打人。母亲为了摆脱这种痛苦,求子女帮她。
      钱某洁说,她将父亲的这些情况向一些专家请教,得知父亲可能是得了老年痴呆症,便和大哥、母亲一起,把父亲送到闽清县精神病防治院治疗。后来,院方诊断父亲是人格障碍,医院几次通知家人将父亲接回家,但母亲坚持不从,认为父亲出院会对她造成更大伤害。就这样,其父在医院住了4年。
    (来源:东南网http://news.sohu.com/20151126/n428254346.shtml 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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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汉“被精神病”的隐忧

    福建闽清一七旬老汉被子女和老伴以“老年痴呆”为由,送到闽清县精神病防治院4年。经鉴定机构鉴定,老汉没有精神病,老汉女儿说,父亲经常对母亲实施家暴,大家才出此下策。(《海峡都市报》)从个案角度来说,由于“反家暴法”的先天缺失,钱某一家人其实无一例外都是受害者。而从广义层面上讲,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也成为有效遏止频繁发生的家暴现象的拦路虎,是“依法治国”的一道“硬伤”和“断层”,亟待补足。
    (来源:北京晨报http://www.morningpost.com.cn/2015/1127/1175933.shtml 201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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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何芳武拦车救妻再度“被精神病”

    2015年7月7日中午12:30分左右,何芳武在中纪委预防腐败局前发现了中纪委书记王岐山的车辆,于是冲上前去拚命拦截喊冤,结果当即被抓,并且很快有警察前来对他进行了审讯笔录。询问结束后,何芳武被送到了湖南永州驻京办,并被湖南接访人员押回永州,第三次投入到了湖南永州芝山精神病院。7月24日,何芳武弟弟在当地政府部门人员陪同下探视了何芳武。本刊记者随后联系他弟弟得知,何芳武已经被关押了十几天,政府工作人员称只要他好好表现,再关押半个来月就能放出来!

    何芳武为何要冒险拦截中纪委书记王岐山的车辆申冤?原因应该有两个:其一、何的父亲含冤而死;其二、另一个被精神病者——何芳武的“合法妻子”,为逃避迫害一直在北京生活的贵州省福泉市访民谢勋英,于今年5月中旬被地方政府接回,第三次关入精神病院。

    何芳武和谢勋英都是被关过精神病院的访民,他们此前一直在北京相互依靠地生活。今年5月谢勋英被抓后,何芳武立即前往贵州营救。而贵州地方政府给出的放人条件是,要谢勋英嫁给何方武并把户口移走,否则这次要关她到死。为了先救人出来,何芳武和谢勋英都答应了这个要求(此前他们一直以姐弟相称)。所以他们在贵州办结婚证,迁起户口。然而,湖南地方政府认为有何芳武这个负担就够麻烦了,怎么会接受再来一个负担呢?于是他们断然拒绝给谢勋英落户。谢勋英迁起的户口落不下来,一个好好的公民成了黑户,贵州地方政府为了永久解决麻烦,竟然再次把她关进了精神病院,并威胁了她所有的兄弟姐妹。

    结婚证已经办好,拥有合法丈夫身份的何芳武,怎么能看着妻子落入魔窟而不救呢?再加上这些年来遭受的苦难,这才作出了大胆的举措,采取拦截领导车辆申冤的办法。而对他来说,拦截领导座驾是无奈之举,曾经就有因为拦截时任国家总理温家宝车辆而被关精神病院5年的经历,而这次拦截可能面临着更加严重的迫害,但是为了自己的冤屈,为了那个有名无实的“妻子”,他依然选择了行动。这才导致再次被关押。

    对谢勋英的迫害,笔者把她看作是去年迫害的延续罢了,因为贵州政府一直想甩掉这个包袱,但是一直未实施成功,这次的关押应该是下决心处置的结果。

    去年3月8日,谢勋英因寄信被截访人员从北京带回关入贵州省黔南州安康精神病专科医院,何芳武知道后,毅然在脖子上挂着寻人启事走上王府井街头,被稍后赶来的北京东方广场派出所警察抓走问询。湖南省驻京办在知道这个情况后,主动联系了何芳武,表示愿意协助寻找谢勋英,因为何芳武告诉负责人孟主任两个车牌号(分别是国家主席习近平和来访的美国总统奥巴马夫人要乘坐的车),他们知道,作为曾经拦截过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车的访民,何芳武有可能再次作出类似的或者他们无法控制的举动。

    在这种情况下,湖南驻京办陪着何芳武来到了谢的户籍所在地黄丝镇政府,湖南省陪同何芳武来访的工作人员和该镇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在双方政府的协商下,黄丝镇开出了放人条件,这些条件跟今年抓人开出的条件基本一致,分别是让谢勋英81岁的老父亲签字,作为谢勋英不再上访的担保人,二是何芳武必须娶她,并把户口迁移到湖南去。

    听到这样的条件,协同探访的湖南省工作人员不干了,他们陪同何芳武来此的目的是出于维稳的需要,现在却又要多嫁过来一个“负担”,至此,他们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谢勋英可以嫁给何芳武,但是何芳武必须签字递交保证不再上访书,否则对他将从重追究责任。

    这就是此次何芳武被抓的前因后果,我们不知道何芳武现在里面情况如何,也不知道他还要呆多久,但我们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附:何方武资料:
    何芳武,湖南永州允山乡向光村村民,,1989年因时任村支书的父亲检举揭发所在乡副乡长蒋育祥贪污救灾款,遭致报复,何父被打的吐血身亡,年仅十岁的弟弟何芳喜不幸走失,至今下落不明,生死未卜。何芳武从此走上了维权上访之路,期间倔强的何芳武两次被当地维稳部门送精神病院,时间共长达7年之久。

    第一次是2003年12月18日,在北京上访的何芳武,被永江县县委副书记何绍云、永江县信访局局长黄应梦等人抓回,他们编造谎言、伪造文件和证明,把他强行关押在永州市零陵区芝山精神病院。政府每年给精神病院5万块钱。何芳武在里面吃的是玻璃饭,帮医生、护士洗衣服,叠被子,打扫卫生,查岗放哨,一天到晚忙着做事,没有休息时间。到了2006年1月9日,才走出了精神病院。

    第二次是2007年9月11日,何芳武在北京上访,到温家宝住家附近,当何方武看到开过来5辆车子,有警车、有武警,当温家宝从第三辆车上下来时,他冲进去抱住了温家宝的腿,温家宝当即批示,要求依法解决好他的问题。结果问题没有解决,却大难临头。湖南省委一个副书记、永州市市委副书记、永江县县委副书记、江永县公安局刘副局长、信访局局长黄应梦、允山镇何镇长等等一大批人跑到北京来抓何芳武。当年9月13日何芳武被押解回去,再次关进永州市零陵区芝山精神病院。2012年9月21日,何芳武弟弟做保证、写假条,才让何芳武以请假形式出来。

    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网络月刊 温荣  采访报道
     

    何芳武第一次接受本刊采访视频一

    采访视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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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伯“被精神病”4年,起诉妻儿和院方,获赔4万元

     现年79岁的闽清钱依伯,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被家属送到当地一精神病防治院治疗了4年多时间。他愤而将相关方面告上法庭索赔损失。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判令院方和当时送钱依伯进行治疗的责任人都要赔偿他损失。
    2008年8月5日,钱依伯的妻子刘某某、儿子钱甲、女儿钱乙将钱依伯送到闽清某精神病防治院。该院以“老年痴呆”为由收治钱依伯。2009年10月16日,院方告知钱依伯的家属,他不适合长期住院治疗。刘某某、钱甲仍然签署知情同意书,要求将钱依伯长期收治。
    2013年1月9日,院方再次告知钱依伯的家属,钱依伯不适合长期住院,刘某某再次签署知情同意书,要求将他长期收治。
    2013年2月7日,钱依伯中风。院方于同年3月11日为他办理了出院手续。至此,钱依伯在这家精神病防治院共住院1680天。
    2014年3月25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作出钱依伯在2008年8月5日被收治入院时不存在精神问题,且目前精神正常,防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一般过失的鉴定结论。
    钱依伯在身体有所好转后,立即聘请律师,将精神病防治院、刘某某、钱甲、钱乙一起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
    他诉称:他被强制收治长达1680天,健康上受到极大损害,同时还蒙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名誉损害。因此,各被告应赔偿他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同时公开向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庭审中,闽清某精神病防治院辩称:钱依伯在被收治期间,院方不存在对他滥用药物、辱骂、捆绑、殴打等情形,他主张的种种病症与院方的诊疗措施无任何医学和法律事实上的关联。院方在本案中仅负有一般诊疗过错。
    刘某某辩称:她在此事件中不存在过错。由于钱依伯在入院治疗前有种种反常行为,因而他的子女把他送到防治院治疗。至于他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否需要住院治疗、何时出院等事项均只能由专业医院决定,与刘某某无关。
    钱甲辩称:他对医学没有了解,是听母亲和妹妹说父亲有病并且殴打母亲,所以才将父亲送医院治疗。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人身自由权属于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根据法医鉴定结论,钱依伯在被收治入院时不存在精神问题,且目前精神正常,因此,精神病防治院和钱依伯的家属对钱依伯的人身自由权构成侵犯,4被告应按照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008年8月5日,被告防治院仅根据刘某某单方提供的主诉和病史将钱依伯诊断为“老年性痴呆”,后又修改诊断为“人格障碍”,特别是在他住院4年期间,被告防治院没有对他进行及时必要的相关躯体、心理检查,也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诊断与鉴别诊断,在无明确症状的前提下,将被鉴定人作为精神病患者收治长达4年。
    因此,被告防治院的上述诊疗行为违反了精神科相关诊疗规范,没有尽到应尽的医疗注意义务,存在一般过失,应对钱依伯承担一定的过错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防治院在收治后共两次书面告知钱依伯家属,他不适宜长期住院,而刘某某等家属仍然要求防治院继续对他进行收治,因而被告刘某某、钱甲、钱乙应对钱依伯的侵权后果承担主要的过错赔偿责任。
    尤其是被告刘某某是钱依伯入院时记录病历单中的病情及病史的陈述者,又是经被告防治院两次告知钱依伯不适宜长期住院后,仍强烈要求防治院长期收治钱依伯的主要责任人,因而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钱甲、钱乙当时与其家属刘某某等人共同将钱依伯送进防治院,因而他们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综合考虑4被告各自的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大小,法院酌定被告刘某某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防治院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被告钱甲、钱乙各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被告防治院、刘某某、钱甲、钱乙应分别赔偿钱依伯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1.6万元、6000元、6000元。
    一审宣判后,钱依伯不服,提起上诉。福州市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结果。
    (来源:福州新闻网http://news.fznews.com.cn/fuzhou/20150708/559c64512b14a.shtml  20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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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精神病”不能再充当社会维稳的工具

    ——《2014年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发布
     
     
    民生观察工作室组织研究人员,针对2014年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领域存在的事实进行整理、分析、总结,形成《2014年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现予以发布。
     
    本报告以民生观察网和民生观察主办的《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网络月刊对全国各地一些“被精神病”者直接采访调查,对一些羁押滞留“被精神病”人场所进行实地探访为主要材料,结合全国媒体对精神健康领域出现的变化与存在问题的报道,参考国内一批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人权捍卫者等对精神领域人权问题的研讨,进行分析归纳与总结而成。
    报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实施一年多、劳教废止一年及中共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两个多月,作为重点考查时间段,来观察中国精神领域人权变化状况。
    报告依据2014年公开披露出来的精神健康领域的有关材料认为:《精神卫生法》实施一年多来,中国精神健康领域的人权问题仍极为严重,精神病人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情况仍极为普遍,社会因真正的精神病人造成的危害仍时有发生。中国社会精神健康领域的“被精神病”问题(一些精神正常的人由于各种原因被强行送到精神病院治疗),精神病缺失救治导致自伤或伤人问题,罪犯为逃脱法律制裁而假借精神病等问题仍然突出。尤其,中国当局延续过往维稳体制,将一些不驯服于权力的上访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强制关入精神病院,进行身心迫害,以达到控制消声维稳的目的情况一如过往。这种该收治却没有收治,而不该收治却被强行收治的矛盾现实,揭示了中国在制度、法理、医疗水准、人权意识等等方面仍存在严重问题,急需予以大力矫治。
     
    报告在关注精神领域的普遍人权状况下重点关注分析了“被精神病”问题,通过搜集到的大量发生在2014年中“被精神病”案例,向世人揭示了“被精神病”者在被送医、鉴定、治疗、出院及融入社会各环节上权利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通过“被精神病”这一特殊视角,来管窥中国人权受侵与法治不彰的全景。
     
    报告也通过多年来多次被关入精神病院的一些典型案例,来展示中国精神健康领域长久以来人权问题的严重性,以及至今精神健康领域人权缺失的一贯性、延续性。从而说明《精神卫生法》实施、劳教制度废止、依法治国提出以来,至今对精神健康领域切实改善人权并无明显收效。
     
    报告最后针对中国精神领域人权状况严重的现实,提出了从结束维稳体制,革新权力意识,修正有关法条,明细鉴定规则,推行司法、鉴定独立,加强舆论监督等等系统性、全方位的改革建议与意见,以供有关机构参考。
     
    一个正常人被常年累月地关在精神病院中,不仅人身自由被剥夺,还被逼打针吃药,更重要的是即使出院了也终生顶着“精神病”的帽子。这是多么的残忍,这是多么的没人性。这一切,公权力及其背后的体制难辞其咎。纵观2014年,被精神病现象继续普遍而又严重地发生着。在《2014年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发布之际,我们谴责这种违反法制,践踏人权的野蛮行径,我们呼吁“被精神病”不能再充当社会维稳的工具了。
     
    我们不期望2015年“被精神病”能从中国完全消失,我们期望2015年的被精神病能少一些,再少一些。这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这更是全民的责任。我们期望每个人为此的努力能多一些,再多一些。唯有全民的努力,才有希望。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5-1-14

    附:《2014年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被精神病)年终报告》
    http://www.msguancha.com/a/lanmu12/2015/0113/11693.html
     

  • 河北访民“被精神病”者王忠营获邀担任民事调解员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2-14消息:今晚,河北沧州南皮县马营镇塔马寺村被精神病的访民王忠营向本工作室反映,他们镇书记威胁他,在进京上访还要把他关进精神病院。
    王忠营说,他两次被关精神病院(稳定压倒一切APEC会议河北访民王忠营被关精神病院http://msguancha.com/a/lanmu12/2014/1205/11416.html),为这还到市卫生局反映,这次他从精神病院出来后,多次找到了镇书记和村书记,质问他们为什么要把他送精神病院,要不给他解决事他还要去上访。镇书记威胁他,再到北京上访还把你关进精神病院,并提出让他在村委会挂职当民事调解员。王忠营认为我要是真有精神病为什么还要让我当调解员,这明显是为了控制我上访。并希望本工作室为他呼吁,早日还他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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