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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南乐岳丽娜父女“被精神病”始末

     我是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寺庄乡豆村村民岳丽娜。2007年10月10日,以村长段平军为首的一帮人,以土地调整为名强行将我家的4亩耕地抢走,其行径残暴,报警得不到处理,使村霸更加肆无忌惮。2008年2月11日(大年初五)晚,受恶霸村长段平军指使一被劳教还没到期的犯罪分子岳建收伙同弟弟岳仲山、儿子岳占虎跺开我家大门,跺断门闩,手持棍棒、砖头闯入我家殴打我们全家,导致我和父亲受伤。河南省南乐县公安局寺庄派出所却包庇罪犯不顾法律的尊严竟然定我父亲为故意伤害。我哥岳忠伟四级伤残军人(无儿无女),按国家政策退伍伤残军人待遇未能依法依规落实。为此,我多次进京反映问题,县有关部门不但不公平处理,反而变本加厉,给我警告拘留10日的处罚,随后又在河南女子劳教所劳教1年及在县拘留所非法关押9个多月。

    2012年6月13日我去北京上访,驻京办截访人员强行拦截将我送回南乐后的2012年6月14日,直接把我强行捆绑拉到河南新乡第二附属精神病院,第二天又说市领导要接见我。回到濮阳住在一个宾馆,之后不但没有见到市领导的面儿,而且于2012年6月15日乡领导们又以强行绑架的方式将我重新带到新乡第二附属精神病院,在此期间副乡长郭建国说要给我做“精神病鉴定”,如果不配合就把我弄死,参与人员有副乡长郭建国、民政所长徐在省、乡纪检委副书记聚仓及乡领导孙晓蕾、赵护军、艳红、第二人民医院院长王俊成、寺庄派出所民警郭献鹏。鉴定完毕于6月15日回南乐直接把我关进拘留所,在拘留所内我遭到了殴打、辱骂、威胁等非人的虐待,这还不算完。2012年7月2日才是我噩梦的正式开始,那天乡党委一帮人强行从拘留所把我抬到南乐县精神病医院,参与的人有副乡长郭建国、乡党委副书记王彦强、民政所长徐在省、天宇及派出所民警郭献鹏、侯东亮,并且收走了我的全部日用品和手机。在精神病院开始3天不让吃饭,刚开始他们也没有把我当精神病人对待,但是好景不长。2012年7月31日在南乐县精神病院副院长赵现民(音)的指使下的一帮人强行捆绑给我注射不知名的有毒药物,输液后浑身不舒服,睡不能安睡,坐立不安,心烦易怒,流口水,嘴说不成话(吐字不清),眼睛发直,视物不清(直到现在还有眼酸眼累的后遗症),吃饭呕吐,8月1日在南乐县基督教会会长张少杰等人的强烈要求下才把我和我的父亲岳怀民送回家。在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摆脱不了他们的药物控制,吃他们的药就好一点,不吃他们的药就难受,最后就像戒毒一样煎熬终于摆脱了他们的药物控制。

    另外,2012年6月在我去北京不久,我父母及有病的哥哥怕我出事也去了北京,乡政府也是强行把他们带回,他们不但把我父亲岳怀民非法拘禁在乡政府的一间小房子内,而且还对一个体弱多病的老人殴打辱骂,之后又用同样的方式将我父亲强行带到新乡第二附属精神病院,开始把他带到住院部让他观看精神病人进行恐吓(你不听话就跟他们一样就是精神病),回来后因为我父亲没有按照他们的意思办就又一次把我父亲拳打脚踢强行带到新乡第二附属精神病院进行所谓的“精神病鉴定”,然后在乡政府大院一间小房子里关了一个多月。7月29日,我父亲岳怀民被从乡政府带到南乐精神病院,7月30日一个叫李向(翔)的副院长伙同一帮人强行给我父亲过电、输液,输液后我父亲除与我的症状都一样外,可能是年老体弱的原因增加了手颤抖,走不成路的症状。
     
    我们父女二人回家后多次找乡党委书记郭振鹏索要我们的“精神病鉴定结果”。他不但不给还恐吓说“你小心点儿不然把你们全家都关进精神病院,会有你好果子吃的”等威胁性语言,后来又说是新乡精神病院不让给我鉴定结果。后多次找人,才找到我们的鉴定书,我被鉴定为所谓的“偏执型精神障碍”,无责任能力,我父亲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无责任能力。
     
    2013年4月11日我去濮阳市信访局反映我与我父亲“被精神病”问题,被俺乡的人大主任刘建波强行拦截,在车上乡党委书记一直通过电话遥控指挥刘建波,刘建波威胁我说“如果再反映问题就把你再送到新乡精神病院或者送到河北”,我只要反映问题寺庄乡政府就说我是精神病。

    2014年2月25日全国两会前我去北京反映问题,遭到了驻京办工作人员的强行拦截,把我安排在“金远达”招待所,2月27日寺庄乡政府工作人员(人大主任刘建波-副乡长郭建国-民政所长徐在省-乡信访办副主任郭庆勋)强行将我拉回南乐,直接把我拉到南乐县精神病院院内,抢走了我的手机身份证等一切随身物品,说让我自己走上楼去。我不肯他们几个人就轮番殴打我,最后他们把我强行抬上二楼,抬到二楼后还继续殴打我,最后乡人大主任刘建波掐住了我的脖子将我掐晕在床上。

    3月1日我借用其他病人家属的手机给家里打电话让父母给我送些日用品(因为医院内根本就不给我提供日用品并且20余小时不让我吃饭,就连水也不让喝),我父母来看我时我用我父母的手机给基督教会打了一个电话,却给父母带来了灾难。当天晚上寺庄乡人大主任刘建波、副乡长郭建国、副书记王彦强等十几人强行夜入我家。王彦强用脚跺断了我家的门闩破门而入,王彦强打着我妈的脸问我妈:“我打你了吗?我打你了吗?”说着殴打我的父母并抢走我家5部手机、户口本、我上访反映问题的相关手续、省领导给的手机号、电话本及电话本里的几百元钱。刘建波和王彦强给我父亲要身份证,我父亲不给,他们就打,然后就拧住我父亲的胳膊强行塞到车里,直接拉到乡政府大门外,停了一小会儿又往西走,大概有30多分钟车开到僻静的土路上的荒郊野外,他们从车里面把我父亲拖出来又是一顿拳打脚踢,之后让我父亲跪着给他们磕着头继续打。刘建波还说把他绑住汆到河里,打完之后他们又把我父亲塞到车里,好大一会儿车停到南乐县拘留所门口,5-6分钟寺庄乡豆村村支书和另外一个人开着车来了,他们又强行把我父亲抬到村支书段相安的车上,将我父亲拉到豆村村委会门口,然后村支书步行把我父亲送到家,报警至今也未处理。

    3月5日下午,一个叫崔振平(男)的主任说要给我打针,我说不打他就上前扒我的衣服,我就吐了他一脸唾沫,他很生气的说:“你再吐”,我说:“你再扒我的衣服我不但吐你,惹急了我我还咬你”,他气急败坏的走了,稍一会儿来了4个人(两男两女)拧住我的胳膊将我按倒在床上强行给我打了一针,他们说:“李院长【李向(翔)】下话了让给你打针,我们也没有办法”,然后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当我醒来时已经是第二天早晨了。接下来就是有电视不让看,有水不让洗澡,不让出去晒太阳,真正精神病人有的待遇我一个正常人都不能享受,我父母去精神病院看我,他们都不让见,即便有时让见,我的父母要经过护士的搜身。一个护士说:“如果你不告了就让你走,如果你再上访就在这个精神病院把你弄死,你的生命也就到尽头了”就这样我在侮辱-谩骂-威胁中艰难的度过了135天,直到7月10日才出来。

    噩梦般的135天过后我到乡政府去要手机,乡党委书记郭振鹏说:“以后不要再去教会了,再去教会就把你家的低保弄下来”。

    2014年4月29日南乐县基督教会会长张少杰案第二次开庭前夕,寺庄乡政府工作人员在俺的家门口喊门,有上一次抄家挨打的经验我父母不给他们开门,村长姜振宽带着乡政府工作人员就用砖头砸屋子砸门,没砸开进不去院子就从我家西面翻墙而入,我父亲早有准备,一手拿着红缨枪一手拿着通火棍,看他们翻墙而入就用通火棍向他们砸去,副乡长郭建国说:“你想干啥”,人大主任刘建波说:“赶紧撤”,村支书段相安说:“小心点儿还得打你”,接着几个人说:“以后不准再去教会,否则没你好日子过”,说完就仓惶跑了。

    因长期上访现在已影响到下一代,我孩子考入县实验中学就学,远离家有20华里左右,但是县内某些领导为达到报复我上访的目的给学校领导施加压力不让我孩子住校,我曾经找过市委书记段喜中–县委书记黄守玺–县政法委书记曹拥军–县妇联主任程洁及县教育局赵局长等领导但是至今未果,被逼无奈成为离家最远的跑堂生。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不相信歹徒恶人能长久。希望有正义感的律师记者们能在百忙当中关注一个在水深火热中的农村弱女子。
             
       此致
                            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寺庄乡豆村                                        岳丽娜13461663602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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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立法严防“被精神病”

    上海通过立法规定有关部门应给予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另外,通过再次诊断环节防止“被精神病”。昨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新条例将于2015年3月起实施。
        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救助方面,新条例规定,在给予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的同时也要适当地给予生活救助。
        新条例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医疗保险政策,引导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精神障碍者接受门诊、社区治疗等服务。
        另外,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的内容和标准,并依法给予医疗救助和适当的生活救助。
        新条例明确了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同时对精神障碍的诊断与住院治疗的疗程作了严格规定。新条例对此前的住院治疗程序也作了相应修改,并根据上海市实际情况作了其他补充和细化规定。
        新条例规定了监护人职责的落实,包括: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避免其因病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安全;根据医嘱,督促精神障碍患者接受门诊或者住院治疗,协助办理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或者出院手续;协助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康复治疗或者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融入社会。
        为防止“被精神病”,新条例规定了严格的诊断、治疗程序。另外,新条例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对就诊环节的送诊主体、诊断的程序、疑似患者的临时处理、住院治疗、再次诊断的程序及医学鉴定、办理住院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
    特别是在再次诊断环节,新条例增加规定承担再次诊断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可以根据诊断的需要,要求精神障碍患者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学校、单位出具有关精神障碍患者日常行为举止方面的书面证明。
    (来源:网易网 http://news.163.com/14/1121/09/ABIJK6RK00014AED.html 2014-11-21 09: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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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罗一教师“被精神病”82天

    传道授业解惑近20年的平罗县教师张学良,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患精神病为由,强行送进专治肇事、肇祸等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的自治区公安厅安康医院,进行强制服药治疗82天。教师节前夕,张学良向新消息报反映了他的遭遇。
      今年40岁的张学良于1993年从师范学校毕业后,在平罗县任教。9月9日,记者在平罗县七中看到,讲台上的张学良声音洪亮、讲课流利、逻辑清晰。他说,2009年6月3日,平罗县公安局副局长马增贵给他打电话,请他到局里了解一些事情。不料,到了公安局后,他被几名民警带上警车,送到自治区公安厅安康医院。
      在安康医院门厅的简介上,他才知道这竟然是一家精神病医院,工作人员询问他几个问题后,将他带到一间病房,并将其双手绑在床头上。张学良说,他没有精神病,但换来的却是被打了一针睡了过去。次日开始,该院每天强令他服用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利培酮。直到当年8日24日,他二哥将他接回家。
      安康医院的病历记述,张学良“行为冲动,离奇,无故外走两年”“病前工作能力强,人际关系良好”。“精神检查”一栏描述:意识清晰、仪态服饰整洁;对于“一人时身边是否有声音、能看见什么?”等特定提问,张学良的回答一律是:不知道。医生在“初步诊断”栏写道:精神分裂症。张学良说,他认为那是针对精神病患者的问题,所以拒绝回答。平罗七中一些老师包括一名副校长认为,张学良对待工作有热情,未发现他有任何不正常的言行。
      平罗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初将张学良送到安康医院,是因为他二哥等家人称其打了母亲。记者就此与其二哥核实时,对方未置可否,而其姐姐则对弟弟有颇多谴责;其母否认儿子打过她,并表示张学良对她一直很好。
      张学良说,从安康医院出来后,他向多个部门反映自己“被精神病”的遭遇,均未果。后来,他将安康医院和哥哥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5万元。今年4月17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以人格权纠纷立案,但在法院委托精神鉴定机构鉴定时,张学良的二哥却不愿以亲属身份出面签字,致使鉴定无法进行。“我现在也没法证实我不是精神病患者!”张学良无奈地说。
    (来源:新民网http://news.xinmin.cn/shehui/2014/09/10/25330035.html2014-09-10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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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精神病”农妇告赢公安

    5月21日上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周口市40岁农妇吴春霞领到等待了10个月的终审判决书:河南省高院驳回了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的上诉,维持周口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周口警方将吴春霞强行送往精神病院“治疗”132天的行为违法。
      吴春霞是周口市川汇区小桥办事处高庄村民。2003年,吴春霞因认为离婚官司和村务处理不公,逐级上访直到北京。之后,她因多次上访“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10日。
      7月26日,拘留期满,因拒绝签字承诺“不再上访”,吴春霞又被办理了劳教手续。当晚,她被周口市蔬菜派出所警察张晓东、小桥办事处负责人和嫂子王霞等送至河南省精神病医院。
      2008年12月5日,吴春霞获准从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出院。2009年6月,周口市劳教委撤销了在送其去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前作出的劳教决定书。
      2012年6月15日,周口市中级法院又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小桥办事处参与了送治吴春霞的事实,判决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和小桥办事处共同赔偿吴春霞14.5336万元,其中有10万元精神抚慰金。
      2013年5月6日,周口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警方参与送吴春霞到河南省精神病院的过程,而此行为违法。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7月18日,河南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5月21日上午,吴春霞领到判决书后,发现落款日期为5月20日。吴春霞说,她接下来将依据该判决控告强行送治她的周口警方及相关警员。
    (来源:网易新闻http://news.163.com/14/0523/12/9SU8UEA800014Q4P.html2014-05-23 12: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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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力不受约束,人人都可“被精神病”

    曾因上访“被精神病”132天的河南农妇吴春霞,状告周口市公安局行政违法。河南省高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公安机关将吴春霞送往河南省精神病院,没有相应的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属违法。(5月22日《京华时报》)
        吴春霞面对记者采访时,说了这样一段话:“他们让我吃各种药,把我双眼蒙上,从我头顶直接刺入钢针,还要通电,每周三次,我越喊越证明我有精神病。我跟他们说我没有精神病,求他们放我回家,但是没有用。后来我就好几次自杀,他们终于叫家人接我回家。”
        一个正常人被囚禁于精神病医院132天,遭受各种各样的折磨,如果不是采取极端手段自杀,医院怕担“死人”的责任,也许吴春霞将就这样“被精神病”下去。笔者不自觉地想起电影《飞越疯人院》的情节,一个人在荒谬的情境下是多么的无奈。不过这种无奈,却在上访的人群中时常发生。其中最有名的当属武汉钢铁集团职工徐武了。
        当权力与权力合谋,编织一张阴谋的大网,罩住芸芸众生,谁能逃脱?即使幸运逃脱掉,也要付出惨痛的代价。在这里,吴春霞撇开精神上受到的折磨不说,业已患上了高血压和高血脂,可能还丧失了生育能力。
        面对如此惨剧,谁应该负责?首先,周口市公安局难逃其咎。为了政绩为了维稳,将正常人先拘留再送精神病院,视党纪国法于无物。其次,河南省精神病院玩忽职守沆瀣一气。作为一家专业性的精神病医院,一个人正常与否难道还分不出来吗?背后,无非透漏出对权力点头哈腰的奴态。
        吴春霞是悲剧的,同时又是幸运的。“总之谁违法我就要追究谁的责任”,她说到做到,也得到了应有的公正。但是事情不能就此止步,应继续追责,追究公安局与精神病院的相关人员的责任。倘若仅仅将板子打在机关单位上,里面的责任人毫发无损,谁敢保证他们不会再犯?
    再者我们应该看到,不受约束的权力,犹如一只猛兽,随时都可发狂,将人们吞噬。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但是治国的需要,也是每个人免于恐惧的自由。
    (来源:凤凰财经2http://finance.ifeng.com/a/20140523/12391930_0.shtml014年05月23日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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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精神病”现象基本终结治愈者无人接收问题依旧

    阅读提示|《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整整一年,这部耗时27年才掀开面纱的法律,被社会寄予厚望。那么,一年来,这部法律对精神卫生方面带来了哪些改变,“被精神病”的情况是否终结,实施中又有哪些新问题?记者就此采访精神病医院、卫生管理部门,发现虽然“被精神病”得到了有效避免,但由于缺乏社区康复机构等问题的存在,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的“下一站”仍需破解。
      变化|医护人员不再为接病人“担惊受怕”
      为避免“被精神病”,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而“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的,只适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法律还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自伤或伤人情形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曾长期参与郑州第八人民医院(郑州精神卫生中心)出车救护工作的郭永刚,对一年来的变化感受颇深。他说,精神卫生法实施后,他不用再担心接到“赶紧来把这个伤人的‘精神病人’接走”的电话,而在此之前,经常是公安或民政等部门一个电话,说哪里有危害安全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就会让医院派车去接。为此付出的代价是,他的手臂常被抓出一道道伤痕,还有护士的头皮被咬掉,还有的被打得耳膜穿孔。
      昨天下午,郭永刚告诉大河报记者,新法实施一年,他们几乎没有再主动出车接病人,都是患者自行或在监护人陪同下来医院,对于家属让出车接的请求,也会在解释后婉拒,出车接诊率几乎降到零。“法律对此明确了职责,对医护人员的安全是很大的保障。”
      同样,患者“住院自愿”的有法可依,也让医院不再担风险。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副院长于海亭说,精神卫生法实施之前,他们曾因家属让接患者到精神病院治疗,后来患者称没有病,并将医院告到法庭。新法实施后,没有再遇到这类问题。
      故事|患者4年前已可出院但无人接收
      昨天中午,记者在郑州第八人民医院第八病区见到精神障碍患者陈景(化名),刚吃过午饭的他先看会儿电视,又去打台球,与之简单交流并无大碍。他今年虽然刚满30岁,却已经在医院待了10年,即使4年前达到了出院条件,家属也没人愿意接他回家。
      10年前,陈景经常出现幻觉,认为有人要害他,一次在家中突然发病,无意识中将母亲杀害,之后被家人强行送到医院,后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的精神障碍。如今,他的父亲已经离世,姐姐也已出嫁,组成新的家庭。虽然,逢年过节,家人会带着礼物到医院看望,但医生多次建议患者可以出院,均遭家人拒绝,家属即使多花钱也要让患者住在医院。家属说:“他(患者)回来将打破我们的生活常规,我们不可能一直看护着他,如果他再次发病怎么办?”
      第八病区主任刘俊德告诉记者,其实,经过治疗后,陈景的症状控制得不错,已经不会产生“有人要害他”的精神障碍,“而回归家庭、融合社会对患者的康复不可或缺”。
      记者了解到,和精神卫生法出台前一样,郑州八院依旧有很多已经无需住院的患者无法出院,甚至长期被滞留精神病院。以该院为例,单在第八病区的60多名患者中,就有8位患者已达到出院条件,但家属不愿接回,有的甚至已经没有监护人,住院时间最长的接近20年。
      问题|患者出院已有规定但缺乏细则
      其实,按照精神卫生法,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医疗机构应及时对“非自愿”入院患者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患者出院,本人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监护人应当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郑州第八人民医院副院长于海亭指出,应该出院的患者,如果已经具备自主决定的能力,医院可以为其办理出院手续,“这个在该法实施前,医院是不敢为其办理出院手续的,害怕家属之后到医院要人。”不过,一年来,该院对这类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前,还会和家属沟通,“一般也都能同意,没发生过纷争”。
      对于患者没有能力出院,监护人又不为其办理出院的情况,于海亭说,这属于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医院可以起诉,“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不过,他也透露,目前,在郑州尚无此类的起诉案例。
      刘俊德解释说,按照新规,患者自愿入院的也遵从自愿出院的原则,而非自愿入院的,经过评估通过后可获准出院。“但如果没有监护人来接,就面临着患者住院治疗的费用由谁来结账,出院后的医嘱向谁交代的问题等,都需要配套的司法解释和细则的出台,否则在操作上会有困难,风险很高。”
      事实上,进入2013年以来,广东等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精神卫生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但河南尚未传出任何消息。
      建议|加强社区康复机构建设
      官方统计数字显示,目前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已经超过1亿人,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已超过1600万。对如此庞大的群体,急需建立社区康复机构,为患者提供出院后的康复训练。
      精神卫生法也提到,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
      刘俊德说,一些精神障碍患者达到出院条件,但没能被家属接走出院,除了家属的心理恐惧因素外,缺乏精神疾病的社区康复机构也是重要的原因。“其实,病人需要融入社会、家庭进行康复,长期把精神疾病患者放在医院,对他们不利,是怕麻烦的做法。”
      他认为,精神障碍患者在医院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社区,由社区康复机构对患者进行跟踪治疗,及时提醒要注意事项,这样可以对出院后的精神障碍患者居家治疗起到很好的缓冲作用,同时也可以慢慢尝试让其融入社会,打消家属对患者再次犯病造成伤害的忧虑。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丰产路林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该中心王主任表示,他们已对社区的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病情严重的还进行随访和用药管理,65岁以上患者每年一次的免费体检。但目前社区还没有针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机构,因为精神障碍患者属于特殊病人,必须有专业的精神科医生和专门的场地,目前条件还达不到。
      “政府在针对精神障碍患者,建立社区康复机构方面,北京、上海、武汉等城市已走在了前面,郑州需要加强。”于海亭说。
      声音|社会需消除对他们的偏见
      根据业内的粗略估算,郑州目前约有重度精神病患者10万人,入院治疗的有1/3,而2/3的患者从未接受过治疗。其中,很多家属不愿意将家里的精神病人送往医院,是怕对家庭有影响。于海亭在会诊时,常遇到患者专门提出,一定不要泄露隐私,虽然医生不会泄露隐私,但患者提到的害怕泄露原因让他很遗憾,“不想让单位知道,怕被开除,不想让对象知道,怕因此分手。”
      他说,其实消除偏见、歧视有利于营造好的社会环境,让病人走出家门,敢于投医,因为很多精神疾病如果及早发现、诊断治疗,是可以恢复的,而对一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来说,及时治疗对家庭、社会都有良好影响。他希望,社会能关注和理解精神病人。
    (来源:新浪湖北2http://hb.sina.com.cn/news/b/2014-05-20/0923168861.html014年5月20日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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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去除“被精神病”魔咒

    《精神卫生法》实施一周年 谁送来谁监管并未改变 杜绝“被精神病”呼唤鉴定细则
      5月1日,酝酿2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迎来正式颁布一周年。根据该法,“被精神病”和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被强制住院治疗的现状被法律明令禁止。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住院、出院、康复和发病报告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上海,一场来自民间,旨在帮助公众了解精神卫生领域的医药和法律常识的研讨会也在进行。神经病与精神病有哪些区别?《精神卫生法》实施一周年带来哪些改变与实践困难?“被精神病”后的纠错又有怎样故事?
      文、图/本报记者王丹阳(署名除外)
      闭上双眼,想象你是在一个黑暗封闭房间,被人捆绑着。你可以提出三个请求。然而,会场一片静默,没人应答。
      渴望却听不见的“回声”
      4月11日,上海。这是一场被称为“精神卫生领域破冰研讨会”的开场。无人应答的小游戏其实是因精神病诊断剥夺话语权,难以听到或听不到当事人、患方的声音的一个体验。
      半个月后,《精神卫生法》将颁布一周年,这场研讨会意义特殊。
      主持人秋菊说,你不是疯子,却被送进精神病院,无论你说什么都没人相信你,没有回声,可能十几天,甚至十几年。
      精神病是神经病吗?能随便在大街上拉一个人去检验是否精神有疾病吗?
      面对提问,没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与会者会本能地说不,但说不出更详尽的原因。
      《精神卫生法》第27条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然而,在大多数“被精神病”亲历者看来,没按标准程序诊断与用药正是造成“被精神病”群体增多的一个关键点。
      “医生在诊断前就觉得正常人不会被拉来精神病院。情绪激动一点就是狂躁症。”秋菊说。
      在代理徐武“被精神病”诉讼案的公益律师黄雪涛看来:在中国,一个十恶不赦、被判死刑的人都有机会为自己说话,但“被精神病”的人却不能。
      百起精神维权胜案仅5例
      研讨会的主办方,公益组织“中国精神医学使用者与幸存者网络”(CNSUP)成立于2012年8月,是一个包括专业人士群体和亲历者群体的民间组织。
      根据CNSUP成员调查,中国“被精神病”人群涉及社会各阶层。被精神病的种类约5种:一是被家人送进精神病院;二是被单位作为监护人送进住院;三是上访;四是自愿“被精神病”,犯罪嫌疑人在刑事犯罪后装疯卖傻,逃避法律责任;五是其他疾病被误诊成精神病。
      “被精神病”群体回归正常生活,也面临四种难题:邻居的歧视,就业难、结婚难以及在漫长诉讼维权中耗费的金钱与精力。
      一名“被精神病”亲历者介绍,正常人长期服用精神药物,身体臃肿,精神混乱也是难免。
      据不完全统计,在2013年《精神卫生法》实施前,仅2010年被公开报道的“被精神病”案例有100多个,胜诉案例只有5个。绝大多数“被精神病”案件仍在漫长的诉讼审理过程中。
      被称为“精神卫生法第一案”的上海徐武案,从去年5月~12月的等待立案后,在2014年年初开庭前又被通知临时取消。
      法治下违规诊疗依旧存在
      “发生在别人身上的是一个故事,而发生在自己身上就是不得不面对的困局。”
      2012年夏天,北京轰动一时的“被精神病”白领陈丹被父母和“医托”送至北京回龙观医院,强制住进精神科封闭病房近72小时。
      2个月后,陈丹起诉医院侵犯人身自由权、自主决定权、身体权。2013年11月,陈丹一审败诉并提出上诉,目前二审尚未作出判决。
      对于陈丹来说,《精神卫生法》从法律上杜绝了她的事件重演,但还未给予“被精神病者”救济、纠错,甚至从本质上杜绝“被精神病”的利益动机。
      陈丹认为,精神病医院暴利医疗费是“被精神病”的经济利益动机。即便上有法律,但在高额利润下,不遵守法律法规,收治违反诊疗原则的患者也在现实存在。
      一名来自江苏的与会者透露,在江苏镇江,一名被单位送进精神病院的职工,月医疗费用就达6000元~7000元,相当于处级干部工资。
      鉴定细则未出陷入两难
      与很多人不同,在中等身材、说话有条理的老王看来,“被精神病”或许不是“不幸”,而是一种不应该的逃脱。
      老王的儿子被他妻子同事史女士用绳子活活勒死。
      一年前有熟人告诉他,嫌疑人的家属正在运作,要保命。嫌疑人改口说自己有“精神病”,作案期间处于妄想期。随后,一年多,老王放弃工作,自费跑遍全国咨询精神鉴定专家。
      然而在《精神卫生法》实施后,我国目前仍没有对精神病诊断和鉴定的细则法规出台。
      在庭审上,老王对三份法医对史某的精神鉴定提出了强烈质疑。老王认为,让不是精神病专业出身的法医来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精神病,本身并不公平。从程序上,第一份鉴定和第三份鉴定有明显不一致的地方,互相打架。
      目前,该案至今还没有宣判。唯一让老王感到有效果的是,从开庭前检察机关建议从轻处理,到庭审时,检察机关建议量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然而,老王觉得如果他是法官,他也会面临着艰难的选择:法律依据还是现实问题。
      “如果能有精神病鉴定的细则就好了。”老王说。
      (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为化名)
      “谁送来谁监护”引辛酸
      呼唤自主委托代理人权利
      《精神卫生法》出台近一年,曾经历“被精神病”的人如何出院,维护自身权利仍是一大焦点。徐武在精神病院住了10年,希望出院,但他哥哥作为监护人拒绝其出院。而在现实中,很多符合出院条件的精神病患者也因家属和社会的拒绝,甚至利益关系,不得不继续住院。
      对于这一现象,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岳指出,“精神病的诊断主要依据病人家属的陈述和医生的观察。一旦家属虚构了病情,医生无从判断,疑似重症精神病患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应从经济角度给精神病院以制度保证,其次必须将司法程序纳入精神卫生领域。” 
      黄雪涛说,《精神卫生法》出台后,依然会出现拥有较完整社会功能的成年公民被精神科医疗界认为无行为能力。而且短期内估计也不能彻底统一医学标准与法律标准。主要问题是:其一,不经法定程序推定监护人;其二,出院遵循“谁送来、谁接走”的规则。
      因此,目前确保非自愿住院人士自主委托代理人的权利,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这一问题绝对有必要。
    深圳公益组织衡平机构研究员刘佳佳认为,民诉法第57条把“被精神病”一部分人的诉权交给监护人。实践中,谁送你去精神病院,谁就是你的监护人,没有正当程序,没有利益冲突排除。这么一来,住院者想讨个公道,就要通过送治人实现。这就是民诉法第57条制造的“乌龙”,而且同样适用于未成年人、一部分残疾人。这个不足两行字的条款所引发的辛酸血泪,难以估量。
    (来源:广州日报,2014-04-16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4-04/16/content_259904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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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抗震救灾英雄刘增凯“被精神病”

      河北抗震救灾英雄刘增凯“被精神病”

    刘增凯今年60岁,是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中韩庄乡田庄村人,祖祖辈辈务农为生。1976年7月2日发生在河北唐山的一场大地震改变了刘增凯的命运。

    当时天津市塘沽水线路(九一0)解放军国防油库受灾严重,派驻救援的解放军52992部队救援人员不足,到保定市望都县中韩庄公社北王町大队招募45人组成救援队,协助52992部队的抗震救灾工作。由于北王町大队人员不足,正值青春壮年的刘增凯自愿报名加入。

    在救援工作中刘增凯不顾个人安危,从四米多高的杈车上跳下来扑灭了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的两尺多高的明火,避免了人为灾难,保住了国防油库,荣立特等功。刘增凯身上却多处受伤,由此埋下了他苦难的种子。

    经国防油库领导讨论决定把刘增凯送回原籍治疗。新领导上任后,不按原领导的决定办理,1977年3月份,刘增凯伤好后就开始为此奔波,1999年5月开始进京上访。2009年9月14日中午12点左右,中韩庄乡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等共四人找到刘增凯的租住地(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乡吕村),劝说刘增凯回乡解决问题,刘增凯认为他是部队的事,地方管不了,拒绝回乡。这几个人连抬带拖把他强行塞到车里,几个人按着他,大概4点左右车直接开到了辛集市妇幼保健站附近的一家私人精神病医院。

    这没牌子,送他来到几个人办完住院手续就走了。大概5点钟医院大夫才来给他检查,这位大夫原在保定市精神病医院,退休后被这家私人医院聘用。他了解到刘增凯是因为上访被送来的后,对刘增凯说,咱是保定老乡,我看病凭的是人格和医德,你没精神病我不会给你按精神病治疗的。并说要向领导反映,还问刘增凯有没有其他病,得知刘增凯有胃出血的病后,这位不愿透漏姓名的大夫就偷偷给他治疗。嘱咐刘增凯对任何人都不要说,有人问起就说吃的是治精神病的药,还主动向院领导提出包治刘增凯的精神病。

    就这样在这位好心大夫的庇护下,刘增凯才免遭不良药物的侵害。在这儿他和其他的3个真正的精神病人关在一起,不允许出房间,想跑都跑不了。门窗上都有铁栏杆,去厕所都要打报告,给开门才能去,经常为这挨训,闲去厕所太多。吃饭被押送到饭厅,吃完饭在被押回来。就这样在这呆了58天,在大夫的关照下,他的胃病明显好转。

    09年的12月12日中韩乡党委书记通知刘增凯的侄子刘文红去精神病院接他出来。而在这之先,刘增凯的姐姐到派出所质问派出所所长,为什么把好人关在精神病医院,并要求放人。所长说是张丽娟县长让关的,他做不了主。乡政府和县公安局都说管不了,是县长让关的。

    在出院时精神病医院的院长让刘增凯拿两万元的精神病药物,不吃可以扔了,他没拿。给他看病的大夫偷偷告诉他,不要办这害人的事,政府的钱也是百姓的钱。刘增凯自己也意识到他看病花的钱都来源于百姓,不能助纣为虐。医院因此不给他开任何证明材料。

    刘增凯从精神病院出来后,田庄大队书记田国民告诉他,乡里为了给他看病花了两万八。原打算让大队拿钱,大队坚称没钱,人也不是大队送去的,大队不为此负责。

    可以说刘增凯这次是幸运的,遇上了一个好心大夫。而劳教所的遭遇,每每想起让他不寒而栗。

    2000年9月14日刘增凯在北京南站广场上被中韩庄乡司法所所长、分管信访的赵杏辉和另外两个人强行拉上了车,送到望都县监狱。在监狱住了两个多月,2000年12月31日保定市劳教所把他接了过去。

    当时在一大队,加工的是弹钢琴时手上戴的那种皮套。因他眼睛有残疾,视力差,完不成劳教所给分配的任务,管教指使学员用棍棒打他。管教还用手铐把他铐起来吊在墙上,整个人悬起来挨不了地,用棍棒打,直到昏过去,经常这样打他。冬天也不让他穿棉衣,铺盖也不给。他姐给他送的铺盖、衣物和20多元零花钱也被扣下,还不让家里人接见。在这他得了胃出血,多次要求也不让他看病,后来病情严重,经常吐血,同班学员看不下去,向管教申请才给他拿了药。吃饭也是学员把他搀下去,把自己分到的粥省下来给他吃。
     
    大概在4月份他被调到二大队,二大队的大队长知道他有病,在干活方面给予照顾,当时他们队在组装电瓶,刘增凯这组负责装卸车。队长让他搬小个的电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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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抗震救灾英雄刘增凯“被精神病”

    刘增凯今年60岁,是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中韩庄乡田庄村人,祖祖辈辈务农为生。1976年7月2日发生在河北唐山的一场大地震改变了刘增凯的命运。

    当时天津市塘沽水线路(九一0)解放军国防油库受灾严重,派驻救援的解放军52992部队救援人员不足,到保定市望都县中韩庄公社北王町大队招募45人组成救援队,协助52992部队的抗震救灾工作。由于北王町大队人员不足,正值青春壮年的刘增凯自愿报名加入。

    在救援工作中刘增凯不顾个人安危,从四米多高的杈车上跳下来扑灭了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的两尺多高的明火,避免了人为灾难,保住了国防油库,荣立特等功。刘增凯身上却多处受伤,由此埋下了他苦难的种子。

    经国防油库领导讨论决定把刘增凯送回原籍治疗。新领导上任后,不按原领导的决定办理,1977年3月份,刘增凯伤好后就开始为此奔波,1999年5月开始进京上访。

    2009年9月14日中午12点左右,中韩庄乡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等共四人找到刘增凯的租住地(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乡吕村),劝说刘增凯回乡解决问题,刘增凯认为他是部队的事,地方管不了,拒绝回乡。这几个人连抬带拖把他强行塞到车里,几个人按着他,大概4点左右车直接开到了辛集市妇幼保健站附近的一家私人精神病医院。

    这没牌子,送他来到几个人办完住院手续就走了。大概5点钟医院大夫才来给他检查,这位大夫原在保定市精神病医院,退休后被这家私人医院聘用。他了解到刘增凯是因为上访被送来的后,对刘增凯说,咱是保定老乡,我看病凭的是人格和医德,你没精神病我不会给你按精神病治疗的。并说要向领导反映,还问刘增凯有没有其他病,得知刘增凯有胃出血的病后,这位不愿透漏姓名的大夫就偷偷给他治疗。嘱咐刘增凯对任何人都不要说,有人问起就说吃的是治精神病的药,还主动向院领导提出包治刘增凯的精神病。

    就这样在这位好心大夫的庇护下,刘增凯才免遭不良药物的侵害。在这儿他和其他的3个真正的精神病人关在一起,不允许出房间,想跑都跑不了。门窗上都有铁栏杆,去厕所都要打报告,给开门才能去,经常为这挨训,闲去厕所太多。吃饭被押送到饭厅,吃完饭在被押回来。就这样在这呆了58天,在大夫的关照下,他的胃病明显好转。

    09年的12月12日中韩乡党委书记通知刘增凯的侄子刘文红去精神病院接他出来。而在这之先,刘增凯的姐姐到派出所质问派出所所长,为什么把好人关在精神病医院,并要求放人。所长说是张丽娟县长让关的,他做不了主。乡政府和县公安局都说管不了,是县长让关的。

    在出院时精神病医院的院长让刘增凯拿两万元的精神病药物,不吃可以扔了,他没拿。给他看病的大夫偷偷告诉他,不要办这害人的事,政府的钱也是百姓的钱。刘增凯自己也意识到他看病花的钱都来源于百姓,不能助纣为虐。医院因此不给他开任何证明材料。

    刘增凯从精神病院出来后,田庄大队书记田国民告诉他,乡里为了给他看病花了两万八。原打算让大队拿钱,大队坚称没钱,人也不是大队送去的,大队不为此负责。

    可以说刘增凯这次是幸运的,遇上了一个好心大夫。而劳教所的遭遇,每每想起让他不寒而栗。

    2000年9月14日刘增凯在北京南站广场上被中韩庄乡司法所所长、分管信访的赵杏辉和另外两个人强行拉上了车,送到望都县监狱。在监狱住了两个多月,2000年12月31日保定市劳教所把他接了过去。

    当时在一大队,加工的是弹钢琴时手上戴的那种皮套。因他眼睛有残疾,视力差,完不成劳教所给分配的任务,管教指使学员用棍棒打他。管教还用手铐把他铐起来吊在墙上,整个人悬起来挨不了地,用棍棒打,直到昏过去,经常这样打他。冬天也不让他穿棉衣,铺盖也不给。他姐给他送的铺盖、衣物和20多元零花钱也被扣下,还不让家里人接见。在这他得了胃出血,多次要求也不让他看病,后来病情严重,经常吐血,同班学员看不下去,向管教申请才给他拿了药。吃饭也是学员把他搀下去,把自己分到的粥省下来给他吃。

    大概在4月份他被调到二大队,二大队的大队长知道他有病,在干活方面给予照顾,当时他们队在组装电瓶,刘增凯这组负责装卸车。队长让他搬小个的电瓶,还安慰他,让他多注意身体。

    好景不长,过了一个半月刘增凯又被调到三大队,三大队驻扎在安新地毯厂,学员也都住在这干活(给地毯印花)。这个队的管教每人手中都拎个木棍,看谁不顺眼就打,刘增凯也让打过几次。由于完不成生产任务,经常加班到很晚,每天加上吃饭时间才能休息5至6个小时,完成任务早点也不过休息6、7个小时,加班了还要挨打。

    就这样刘增凯在这度过了他的劳教期,2001年9月14日期满解教,也没给他解教证明。

    当年刘增凯参加救援队后,被分配到器材仓库修理车间修车,天生勤快的刘增凯完成修车任务后,就主动帮保管员出入库,还给保密室帮忙。时间过去这么久,刘增凯已记不清是哪一天出的事,他只记得他在杈车上指挥卸货,居高临下发现对面的货架下窜出2尺多高的火苗,火苗迅速朝库中心烧去。库中心有500公斤易爆物氧气瓶和乙炔酮,一旦爆炸,一墙之隔的油库也会受到威胁。为了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刘增凯从四米多高的杈车上跳下来,腿、手、脚都受了伤。他忍着伤痛把火扑灭,荣立了特等功。

    当时天津塘沽的地方医院和部队医院都去了地震中心“唐山”去救人,九一0国防油库党委领导讨论,决定把刘增凯送回河北望都老家治疗,伤好后回油库。住院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由油库负担。时任军委副主席的叶剑英给了他荣誉,决定把他留库,给予一营长管库军人手续,评残入党,由库党委办理。并将此录入文字档案。

    但是这些承诺随着领导的变更都成了泡影,孑然一身的刘增凯为此住在北京上访就已14年。14年的心酸、14年的血泪,不仅让人感叹“好人真的有好报吗”?

    秋韵 2014年2月中

  • “被精神病”人韦朝芝中南海上访被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年1月11日消息:2013年12月26日,从合肥赶到北京闯中南海申冤的韦朝之,被地方政府于28日接回,从1月4日开始被拘留十天。
     
    韦朝之的爱人对本网说,是韦朝之在拘留所给她打电话,家里才知道他被拘留了,而警察跟政府没有给家属拘留书,还告诉家属韦朝之犯了“闯天安门”罪,拘留书只给关押的人,不用给家属。
     
    韦朝芝是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竹西村的农民,男,1955年5月18日出生,住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翠微西苑1栋102室。2000年韦朝芝家和该村其它村民家的土地被政府征占,当时农民获得的补偿只是每亩六百元的青苗费。生性倔强的韦朝芝对此不服,于是开始了他的上访讨说法之路。《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月刊早先时候,在北京采访他被关押精神病的情况时,他满眼泪花的告诉笔者,咽不下被政府摧残这口气,所以要求一个公道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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