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公民维权

  • 卢玉屏十五年血泪冤案不得昭雪

    【民生观察2020年8月23日消息】深圳卢玉屏家中财物全部被抢光,她本人和婆婆遭到殴打,后婆婆含冤去世,为此,卢玉屏上访喊冤十五年至今未果,现在还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公安分局造假欺骗上级问题已解决,误导广东省公安厅把一件刑事案件做成信访案件终结。

    卢玉屏,女,1961年10月10日出生,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人,现住深圳市龙岗区。

    卢玉屏泣血控诉,2005年10月25日深圳市宝安区安乐村鸿源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村霸梁有贵、黄伟洪、霍汉权等纠集全村保安、十几个彪悍妇女、不明身份黑社会歹徒一百多人,收购废品三轮车夫四五十人,抢走我家超市《永安平价商场》全场商品、全家庭财产、现金、贵重物品、金银首饰价值数额巨大!当时抢劫案发现场有热心正义人士报警,来了两名民警现场制止,(其中一位民警名叫阿迪利现已调走)但抢红了眼的歹徒根本不把民警放在眼里!最终因寡不敌众,制止无效,超市全场商品、家庭财产全部被抢光!

    在他们实施抢劫的同时,黄伟洪、霍汉权两名村霸另带几十名不明身份黑社会歹徒,把卢玉屏一家人封锁围堵在另一栋楼上殴打,致其与七十岁婆婆陈巧两人重伤,最后婆婆含冤死不瞑目!

    卢玉屏说,“在歹徒毒打我们的时候我呼救,刚好不远是新乐派出所二警区警点,(有一位警长名字王晓勇现还在职)在这里上班听到我的呼救声赶来拼命制止,但是同样打红了眼黄伟洪更加用力把我婆婆推倒摔致腰骨折,歹徒霍汉权更凶狠,把我踢到楼下撞到对面墙壁摔出去,导致我全身多部位及牙齿严重撞伤!现场鲜血淋漓、地面到处都被喷出的血染红了,惨不忍睹!现场都有摄像头,也有录音录像、照片为证。”

    事件发生后,卢玉屏一家报警求助,可办案民警牟效斌滥用职权、有意包庇凶手!报案时卢玉屏要求给婆婆做法医鉴定,警方却不给鉴定,还说不够条件传唤凶手,称没有证人证明凶手有犯罪事实!还故意拖延不解决安排婆婆住院,导致婆婆生命垂危,最后才叫凶手拿出二十万元给婆婆做手术费!但是他们提前串通好如果拿了钱就得签名,其实卢玉屏在没有拿钱给婆婆做手术之前,宝安区公安机关就已经做出了案件不立案答复函,市公安局维持原答复,广东省公安厅不核实就不再受理,各级公安机关每一次答复都是编造不同样的借口来掩盖罪责,后又以二十万元手术费做文章,造假欺骗上级,省信访局系统查出来落款是卢玉屏已经签暑了息诉罢访协议,以此来掩盖他们包庇凶手的违法行为。

    卢玉屏称,“从2005年至今宝安区公安分局六任局长不知是不懂法律法规规定,还是有意充当下属与凶手的保护伞!我递交给他们的投诉控告书,每年都增加更多的冤屈及迫害。2012年我向局长递交申诉书,被五六个民警抬起来摔导致左胫骨骨折,人民医院拍的片,我到宝安区镇南派出所报案,民警王春说这不是什么案件,至今无结果;2014年我给局长递交申诉书,被镇南派出所民警李连心骗去,说要解决我婆婆被害一案,被非法拘禁逼供二十六小时,期间吐血三次,带病被非法行政拘留七天,后向市委书记申请开听证会,又被非法拘留十天,不解决实际问题,还对我住处进行二十四小时监控,我一家人进出门都有人跟踪尾随;串通我户囗所在地一些害群之马,并雇佣北京黑社会歹徒对我进行疯狂的绑架截访,在信访局门口与火车上非法抢人被截访四次。”

    由于卢玉屏的不断喊冤上访,中央第十三督查组、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督办下来要求地方部门重新侦查她的冤案,深圳宝安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长负责侦查其冤案,但公安机关不但不真正侦查纠正错案,也不给卢玉屏任何书面回复,反而造假反馈欺骗上级!之后,卢玉屏在公安系统内部查到警方已经把她的案件信访终结了!

    无奈之下,卢玉屏于2020年6月10日打通中央巡视组电话,对方叫她寄一份全面材料,6月16日卢玉屏将一份全面材料快递寄给中央第四巡视组,北京市东城区A00604信箱。但快递员6月21日打电话给她说寄不出要退回来,6月26日卢玉屏去投递点问却说被退到东莞去了,投递地址是深圳为什么会被退回东莞?可见这些保护伞们做贼心虚,千方百计拦阻她的信件,真是无孔不入!正所谓老冤无处伸、新冤又添!卢玉屏的人权、生命财产安全均受到侵害!

    卢玉屏恳请中央各部委、各级纪检监察委领导、检察机关领导依照法律对办案民警牟效斌追究刑事责任!亲自派正义领导侦查该案件事实真相!捉拿凶手归案!还有涉及处理案件失职、渎职不作为相关人员责任追究!从案发至今几任公安分局局长故意充当凶手和办案人员保护伞!三番五次造假上报有意纵容,应该彻查事实真相!维护弱势群体公民合法权益,为冤民做主讨回公道!叩谢

    卢玉屏电话:13538143898

  • 为夫喊冤却遭法官拍桌怒斥

    【民生观察2020年8月19日消息】2019年12月27日,安徽葛林林一审被判构成“领导黑社会”,获刑22年,其家人一直喊冤。2020年5月13日,妻子唐洁带着一家人来到法院门口喊冤,遭到法警驱赶。随后唐洁被带进接待室,称有领导来见,却遭法官拍桌怒斥:“小心点,我们死刑判的很多!”

    以下是唐洁讲述的事情经过:

    我清楚的记得,5月13号那天,我们一家人站在法院门口喊冤,希望法官能听到我丈夫葛林林案的冤情,洗清我丈夫的冤屈,还阜阳法治清白。

    然而,三个法警跑过来,不容分说,硬是不让我们在法院门口待。我们一家人,除了我,老的老小的小,哪里比得过强壮的法警?

    正当我们万念俱灰之际,法警或许是接到了上级指令,让我去接待室,称有领导来见。我安顿好家人后,赶忙进了法院。

    一进接待室,就见里面坐着一名法官(下称法官A)和一名书记员。

    还没等我开口,法官A就悠悠道,你家已经有人进去过,不要在网上给我们施加压力,小心你们家两个人都进去……我们院里面判死刑的很多,不要以为施加压力后我们就不判了……

    听完此番话,我心都凉了半截。法官A显然不是我丈夫葛林林案一审合议庭法官,甚至不知他有没有仔细看过案卷,为何就如此笃定我丈夫的冤案会被判重刑?

    而对于我合法公开喊冤一事,竟要我小心“进去”?

    我虽对法律一窍不通,但我深知,我国宪法一定会保障我喊冤的权利,我国的法治绝不会让我丈夫蒙冤。

    尽管刚才遭到不小的打击,但一想到如果我好好反映问题,或许我蒙冤三年的丈夫就能迎来一丝转机。

    于是我控制不住自己激动的心,攥着纸质材料的手有些发抖,音量也逐渐大了起来,我开始倒豆子般说起了我丈夫葛林林案一审严重程序违法、案件事实认定不清等冤情,希望二审法院能够开庭公正审理。

    哪曾想,法官A却皱起了眉头,脸色越来越难看。我正说着,他突然一挥手,厉声问道,说完没有?

    这一吼,我完全懵了,此前好不容易重塑起的信心又突然被打垮。但我不想就此放弃,不想失去任何一次可以喊冤的机会。

    哪怕提前一秒钟将冤情反映出来,我丈夫就能早一秒钟重获自由!每分每秒,我都百倍珍惜。

    于是我急忙追问:“那你们接访不听取意见、也不让反映违法情况,我什么时候能反映?我到底该找谁反映啊?”

    法官A低下了头,仿佛对我磕磕绊绊的语句置若罔闻。我不由得想起5月初,律师们来法院,院长副院长专门让本该出差的法官B来接见律师,他专门负责审理我丈夫葛林林案。

    见法官A没有一点反应,我继续试探着问道,“那能不能把我的联系方式留给法官B,等他方便时再联系我也行……”

    未曾想,我话音未落,法官A便厉声打断,呵斥道,说完了没有?我们什么工作都不做,来接见这么多家属,按你的想法,我们就不要工作了!上次这么多律师来,我会都没开成!

    见法官A突然如此愤怒,我有些不知所措,不能向眼前这位法官反映,向分管葛林林案的法官B反映也不行吗?

    见我还杵在办公室一动不动,法官A便径自拿来接访笔录,示意让我签字。

    我走近一看,接访笔录上干干净净,赫然只有两行字。

    我之前反映的种种问题,仿佛一阵烟,随风飘散了。我当场明确表达了不同意,等待我的却是法官A的呵斥。

    我吓坏了,懵着脑袋签了字。这下,法官A才脸色稍霁。

    见法官A态度转晴,我心里提着的一口气终于松了下来。但我还是不想放弃这次当面喊冤的机会,继续问道:“请问法官B什么时候……”

    这次,甚至还没等我把话说明白,法官A旋即站起来,椅子被迫向后移,同时发出一道极度刺耳的声音,接着,啪!啪!啪!啪!啪!

    法官A连续五次急促拍打桌子,大声吼道,我们凭什么要接见你!

    声量之大,我一下没反应过来,大脑一片空白。

    这五声拍桌反倒把外面的法警吸引过来了。三个法警闻声迅速赶来,估计还以为是信访人员闹事。

    法官A见法警赶来,沉着脸走出办公室,强行停止了此次接见。

    而那五次骇人的拍桌子声,我至今难忘。

    我仍然对我国法治充满希望,阜阳不听,就去安徽,安徽不听,就去北京。我完不成,就让我的儿子女儿继续喊冤,至死方休。

    尽管丈夫蒙冤,但我仍然教育我的儿子女儿相信法治的力量。我真的不信,在法治国家,吃顿饭能吃出黑社会领导者,200万能买别人坐20年牢?

    只是每当夜深人静之时,我常常一个人在被窝辗转反侧,难以入睡。

    起初,我骗儿子说:“爸爸去美国了,只要你乖乖的,很快就能回来。”

    随着疫情不断变化,这个如肥皂泡般脆弱的谎言也不戳自破了。在以前,如果我骗了他,儿子反倒要拿狼来了的故事“教育”我,我会连声道歉。这次,6岁的儿子却格外的懂事,一句埋怨的话都没有,他知道我已经足够辛苦。

    慢慢地,儿子自己开始往存钱罐默默投硬币,有时一块,有时一角,都是我给他下楼买零食的钱省出来的。

    我曾问他将来想拿存的钱来干什么?

    儿子低头,抱着存钱罐,嗫嚅道:“我想存钱请个大英雄来救救我爸爸。我保证会乖乖的……”

    尽管眼眶发酸,我却不敢搭话,生怕情绪失控。因为连我自己也不知道已经被羁押三年的丈夫何时才能守得云开见天明。

    但我必须撑住,我已经是儿子女儿唯一的依靠了。

    前段时间,张玉环案宣告无罪让我更加坚定了信念。我和宋小女一样,带着两个孩子,为丈夫喊冤。他们家庭团聚的景象令人动容,更让我羡慕。

    葛林林,你一定要好好的,相信我国的法治,总有一天你会清清白白地出来!我和儿子女儿等着你回家!

    案件背景

    2014年,32岁的葛林林在阜阳也算事业有成,儿子出生的当天恰好也是他的生日,自此他一直感叹这是上天眷顾。

    然而,三年后的一场巨变,他就再也没能见上儿子。

    2016年,葛林林去酒吧接妻子唐洁回家时与当地开发商褚安江发生了口角。已经有了儿子的他沉稳了很多,很快在朋友们的劝阻下回了家。

    当时在场的人说,“褚安江感觉被冒犯丢了面子,坐在那气得厉害。”

    事后,褚安江在阜阳发出“悬赏令”,“咱有的是钱,我花2000万买他20年牢。只要想搞你,有事没事都得进去。”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启动。这本是一场为了增强人民幸福感的行动,在许刚的手中渐渐沦为获取政绩和报复私仇的工具。

    同年,褚安江通过行贿等手段与时任安徽扫黑办主任许刚勾结,以敲诈勒索之名将葛林林带走。酒吧里两人间发生的口角此时直接被上升为寻衅滋事。

    在此之前,2015年的时候葛林林家曾经有一块墓地处在褚安江的开发范围内。

    褚安江以此为契机,虚构自己彼时与第三人之间的一笔转账实为付给葛林林的敲诈费用。

    6秒,转账与取款之间仅仅相隔6秒。

    欠葛林林不少钱没还的高占、褚安江自己公司的总经理王某、承包褚安江工程的负责人王某某等有利于褚安江的证人都纷纷作证敲诈的存在。

    而被构陷为率人堵门的葛林林这边甚至无一人被警方询问。

    褚安江一方曾有证人提到“三子”与葛林林一起参与堵门。

    而当“三子”在别的案件中检举立功后被警方问及是否认识葛林林时,他简单的回答道:“我和他不熟”

    在一个又一个毫无关联的证据中,荒谬的案件产生了。

    2018年4月,在褚安江的安排下,安徽扫黑办主任许刚成立专案组以敲诈勒索为由将葛林林带走。

    同年10月,专案组办案人员程广超在索贿30万后,将葛林林从敲诈勒索案升级作为扫黑除恶的典型案例大肆宣传以便进一步索贿,然而得手后的程广超没有停下,其妻子在借卖房索贿190万元未果后恼羞成怒。

    2018年11月19日,葛林林被作为黑社会组织的“黑老二”立案侦查。

    2019年12月27日,葛林林一审被判构成“领导黑社会”,获刑22年。其家人一直在为他奔走喊冤。

  • 三名新冠受害家属申请对武汉中院检察监督

    【民生观察2020年8月17日消息】今天(8月17日)上午9点多,中国新冠受害者家属追责索赔第一案的原告张海将一份他和徐敏、赵蕾联名的《对武汉中院不予立案履行法律监督申请书》(以下简称“《监督申请书》”)通过邮政快递邮寄至武汉市检察院专门受理控告和申诉的第九检察部。

    在此之前,张海曾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不按照《行政诉讼法》登记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等非法办案行为进行监督申请,但没得到任何实质性回应,无奈下,张海起诉至湖北省高院。

    张海随后得知同样作为追责索赔的新冠受害者家属徐敏、赵蕾也被电话口头通知不予立案。张海介绍说,此前得知原告徐敏的案子被武汉中院口头通知说不立案,法院要把起诉材料退回去,后来又听说另一个原告赵蕾在8月14日也接到武汉中院电话告知不予立案。“武汉中院知法犯法,不想给我们受害者一个说理的地方,我们遭遇类似,干脆一起投诉它,否则法院不就是个摆设吗?”张海说,“我不相信武汉中院的工作人员能一直肆意违法,希望检察院或者上级法院能够有所作为”。

    公益机构长沙富能发起人,“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的合作方杨占青介绍,除了这三名受害者家属外,还有一位受害者家属也被武汉中院口头告知不立案,法院的做法明显不是个别工作人员非法办案的问题,应该是武汉中院对类似案件的统一处理要求,为原告设置人为障碍,明显侵犯原告起诉权利。“受政府控制的法院不可能偏向原告,法院不立案,实际上就说明法院也承认政府理亏,才不给原告诉求表达机会。作为原告,若不放弃维权,只能顶着压力,通过各种途径表达诉求才有可能实现诉求。”杨占青说。

  • 潜江访民在北京“三骗胡同” 被强制遣返

    【民生观察2020年8月15日消息】2020年8月14日湖北潜江维权公民帅仁兵,欧阳忠茂,徐士兵三人在北京国家信访局登记,在京访民都称呼信访局是“三骗胡同”因为这里有最权威的人大信访办公厅,中纪委信访办公厅,国家信访局办公厅,其实这里所有接待室与窗口工作人员都是由各省抽调到北京工作的人员,尤其是在信访局接待窗口被安排到二楼接待室的工作人员基本都是各省的工作人员接待,在接待中他们会立马通知各驻京办的工作人员到此处接人,为什么信访案件解决难就是这样被不作为的国家信访局欺骗了几十年,这样不作为欺骗访民的机构早应该撤散,信访局违法销号,违法终结信访案件,使访民终身走在循环的维权路上。

    2020年8月初欧阳忠茂就在北京维权被潜江驻京办安排不明身份的人绑架,被抓现场有北京公安的警车,被抓现场有潜江维权访民彭峰见证后立即报警110,欧阳忠茂被抓上警车后呼啸而去,彭峰报警后被警察带回派出所做口供笔录从上午8点左右到下午13点左右才离开派出所,北京警察参入抓捕访民是严重违法行为,彭峰报警后派出所不抓违法绑架访民的警察与不明身份的人,有意放纵非法绑架访民的人,北京市各个派出所与全国各地当地政府合作,在北京重大节日,重大会议期间北京各派出所都参入与地方政府部门人员共同抓捕在京维权的访民,最后派出所给彭峰的报警案件处理结果告诉彭峰说:欧阳忠茂他是自愿与驻京办回潜江的。

    欧阳忠茂在北京维权是举报乡政府部门官员腐败问题上北京的,他在潜江多次举报无果才到北京各信访部门举报,他被驻京办雇佣黑社会车押送回潜江,在家里休息了一两天又再次返回北京举报维权。

    徐士兵是因为坼迁补偿不合理也不合法,一直在北京维权,2020年8月14日在北京国家信访局偶遇欧阳忠茂,帅仁兵三人一起在“三骗胡同”登记信访合影留念。

    帅仁兵因房屋被强拆维权被判刑三年,2018年8月19日出狱后一直在申诉,先后到湖北省信访局,湖北省高法,湖北省公安厅投诉,申诉无果后就到北京申诉,到北京后基本没有回潜江,在北京重大会议与节日期间被潜江乡政府部门绑架回潜江外,几乎都是在北京没有回潜江,长期在北京维权申诉,夫妻俩都被判刑后基本改变了一家人的生活方式,夫妻俩长期分居两地,家里由老婆梁志英照顾,他就在北京租房维权,帅仁兵也算是“北漂”人员了。

    潜江访民陈喜珍,曾祥军,黄金芳三个人在8月11日去了湖北省公安处,湖北省信访局等部门信访,但是他们三人都没有允许登记,刚进省信访局大厅就被大厅工作人员通知潜江驻汉办工作人员接走了,他们三人最后又去了省政府门口想见省长与省委书记,他们打听怎么可以找到领导,但是还没有两分钟就被门卫保安打电话通知驻汉办工作人员把他们接走去了汉办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直到潜江政府安排各乡政府管辖区的人员把他们带回潜江后,直接把她们拖来泽江派出所了,在派出所一整夜做笔录口供等,直到第二天早上上班时间才放他们回家。

    陈喜珍与曾祥军是潜江具有代表性被关押黑监狱殴打严重的访民代表之一,陈喜珍因为强拆问题维权,由于坼迁补偿不合理,也不合法,陈喜珍拒签坼迁合同,乡政府就用非法的手段将他关押看守所,在看守所两天两夜不让她睡觉被迫她签字,她都拒绝签字,随后又把她关押到黑监狱101天,几个月的时间,逼迫她签字,在非法软禁期间被殴打,被强迫写信访规章制度,不让她睡觉等酷刑,在关押期间被殴打晕了过去,在生不如死的情况下她还是被逼迫签了坼迁合同,签字后才释放陈喜珍回家。

    曾祥军是因为乡政府腐败举报问题遭到关押黑监狱被殴打,打断胫骨几根,有医院检查结果证明的,曾祥军被关押也同样被关押了几个月,潜江野蛮执法,无法无天的自我为王,这就是潜江访民的现状。

    黄金芳为宅基地房屋被别人侵占,上访了三十几年,多次上北京,也被拘留多次,她的问题几十年很多相关领导都已经退休,这样的问题确实有困难,但是总要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来解决问题。

    潜江访民彭峰在北京各信访部门登记信访完毕后 已自愿安全返回潜江。

    本网将继续关注潜江访民的维权情况。

  • 冀中星被殴致残事件获解决

    【民生观察2020年8月14日消息】判刑六年,服刑四年零八个月后,首都机场爆炸案当事人冀中星经过减刑在2018年3月21日出狱,出狱时这个39岁的山东农民已经瘫痪了13年。

    2019年2月21日,经过了约半年左右的交涉,40岁的冀中星与广东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委会等部门达成“救助协议”。至此,冀中星14年前被新塘村治安队员殴打致残事件终于有了维权结果。

    “救助协议”内容规定:除先行获得30万元外,冀中星每月将获得1万元救助款,每两年增加10%,增加三次后不再增加,直到其生命结束。目前,冀中星已收到33万元救助款。

    2005年6月28日凌晨2时左右,冀中星开摩的送一名客人经过广东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治安队门口时,和其所拉客人遭到新塘村治安队队员殴打,脊椎被棍砸致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

    东莞厚街警方认为冀中星是在拒绝被查车的情况下,骑车不慎摔倒受伤,坚持以交通肇事立案。此后8年间,冀中星通过上访、诉讼及在道路上燃放鞭炮等多种方式,向广东省东莞市政府等部门反映诉求,但一直未得到解决。

    2013年7月20日,坐在轮椅上的冀中星在首都机场T3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抛撒印有“报仇雪恨”字样的传单,后无意引爆手中自制爆炸装置。

    冀中星左手炸伤遭截肢,还造成一名警察轻伤,后被法院以爆炸罪判刑六年。他在山东邹城监狱医院度过了自己的服刑期。

    经过两次减刑后,2018年3月21日,冀中星刑满获释。出狱后一个月,冀中星继续与东莞相关部门交涉,希望破案。

    时隔10个月后,冀中星与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委会等部门达成“救助协议”,附带的条件则是“停止上访投诉”。

    意外改写人生

    冀中星,1979年12月出生在山东省鄄城县大冀庄一户农民之家。14岁时,因家境困难无法继续求学,读到初中二年级,他离家外出打工,而后漂泊各地。1999年,冀中星来到广东,用打工积攒的钱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利用下班后的时间开“摩的”拉客贴补生活。

    冀中星所开的“摩的”为无证运营的“黑摩的”。他曾告诉记者,当时禁止“摩的”上路,他只敢在夜间载客。导致他命运骤变的受伤事件发生在2005年6月28日。

    据冀中星的博客内容、他会见外人时的自述、当年的笔录口供、当夜乘坐冀中星“摩的”的乘客龚明照的证言和2013年8月24日龚明照交予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长达7页的证明信等材料,记者还原了2005年6月28日凌晨可谓冀中星人生浩劫的那场遭遇。

    6月28日凌晨两点,在东莞,冀中星载着珊瑚大酒店的厨师龚明照(曾用名龚涛)从酒店门口开往龚明照的住处厚街新塘,当时他们商量好的车资为5元。当他们进入新塘地段时,在一段没有路灯的小路上,冀中星发现后面有警车拉着警笛追了上来。因为害怕被查,他加速行驶。同时,警车也加速追赶。冀中星转了几个弯后掉头往右行驶。几秒钟后,他发现前方路中间有一名治安队员,旁边停着一辆治安专用的摩托车。该名治安队员拿物件向冀中星的摩托车前方砸来,被冀中星绕了一下躲了过去。而后,该名治安队员骑车追赶。继续行驶时,冀中星的摩托车右前方出现了四五名手持钢管、身着迷彩衣的治安队员。冀中星驾驶摩托车向左方躲避时,被路左边三四名手持钢管的治安队员打倒在地。

    “三四名治安队员冲上来往我身上乱打,我看见另外三四个去打冀中星”,龚明照在证明信中说,“我的头部、手部、腰部和脚部都被治安员用钢管暴打,衣服裤子全是血。后来听到一个声音说别打了,他们才停下来。”被暴打后的冀中星很快陷入昏迷。随后,冀中星和龚明照被送往厚街医院接受治疗。

    冀中星醒来时,已是当天中午,他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的急诊室里。头缠绷带的龚明照告诉冀中星:“你倒地以后,七八名治安队员仍举着钢管朝你的腿部、脚部、腰部猛打,直到警车赶到,发现你已经昏死过去,才赶紧把你送到厚街医院。”龚明照帮忙联系冀中星的老乡,老乡又帮忙给老家打了电话。得知情况后,冀中星的哥哥冀中吉随即赶往东莞。而后,冀中星在哥哥的陪护下在厚街医院住院住至7月24日。冀中星住院27天,共花掉医药费1.43余万元。再也无力继续自费住院治疗了,冀中星只得中断治疗,由哥哥陪着他回到了山东老家。龚明照也因身上只剩下100元钱交不起住院费,第二天就离开了医院。之后打针、换药和拆线,他都在外面的小诊所处理。

    冀中星被医院诊断证实“腰1椎体暴裂性骨折并完全性瘫痪”。经法医鉴定:“已构成2级伤残并须长期被人护理”。案发7天后,冀中星的女友黯然离去。

    首选法律维权

    2005年6月28日,龚明照在医院走廊的一个小床上睡着,他说不知睡了多久,一个声音把他叫醒,问他新塘出车祸的是不是他。这时天已经大亮,他看见问话的人是一名交警,交警还递给龚明照一张受理单。龚明照随即回应称不是车祸,他是被治安队员打伤的。然后,龚明照忍着疼痛到医院门口的一个公用电话亭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警察赶来。他再次申明不是车祸,他是被治安队员打伤的。但警察告诉他,因为有人报了交警,交警方面就要受理。所以,他应该先去交警队录口供。即便是被人打伤,也要一步一步来。

    龚明照到交警队录完口供后,他在证明信中说交警也认为不是交通事故,没有受理,让他去报案。于是,龚明照在离开交警队后第二次拨通报警电话。这一次,警察对他说:“你慌什么慌,交警方面还在调查。”没有录口供,也没有给他一个明确说法,此事不了了之。龚明照在证明信中说,此后,他就不知道该去找谁了。

    冀中星在住院期间通过老乡的帮助,找到了广东省东莞市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的薛朝辉律师看到他们的状况后,同意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由于事发凌晨,沿路几无行人,薛朝辉第一时间联系目击证人龚明照。龚明照明确指证新塘治安队员暴力殴打冀中星,并答应出庭作证。当时,冀中星手里还有厚街医院出示的医疗记录。冀中星和律师都觉得官司一定会赢,因为他们手握人证和物证。

    2005年7月8日,冀中吉在冀中星的催促下到厚街公安局上访,但被告知没有证明显示治安队员曾打过冀中星。2005年7月26日,东莞市人民法院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为冀中星与治安队员碰撞所致。

    2005年7月28日,冀中星和哥哥在离开东莞前,委托律师薛朝辉向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递交行政赔偿申请,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赔偿33万余元,后被拒绝。薛朝辉曾要求厚街警方以故意伤害立案,但遭拒绝。厚街警方坚持认为冀中星是在拒绝被查车的情况下骑车不慎摔倒受伤,只肯以交通肇事立案。但薛朝辉始终认为冀中星遍体鳞伤绝不可能是简单摔一下就能摔出来的。

    刑事立案失败后,薛朝辉于2007年1月31日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由于薛朝辉成功考取公务员,这一案件他转交给同事许名勇律师代理。在诉讼期间,冀中星在山东老家通过电话和许名勇律师保持联系,随时把需要的材料寄往东莞。

    在民事诉讼一审期间,代理律师根据冀中星的陈述、证人龚明照的证言以及厚街医院的《病例及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证据,要求法院认定新塘治安队员的殴打行为,并以此要求新塘治安队所在的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村民委员会对冀中星赔偿33.82万元,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但被告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村民委员会辩称,首先,2005年6月28日他们没有收到上级机关的任何需要协查巡逻的通知,对于冀中星受伤之事只是有所听闻;其次,冀中星请求解决的法律途径错误,没有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划分确定谁对谁错,反而要求派出所协助调查处理,正因如此延误交警处理本交通事故的时效,才造成交警无法处理,应由冀中星承担后果;最后,冀中星受伤是因为本人无牌、无证、超速驾驶摩托车撞上行人倒地所致,理应承担自身所致的事故责任。但截至举证期限结束,新塘村村委会都没有向法院提供所辩内容的相关证据。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冀中星所骑车牌为豫QE5216的摩托车所有人为于文平,使用性质为非法营运,检验有效期至2006年4月12日止。冀中星以1500元购买所得,且该车没有购买保险。2005年6月28日凌晨2点至3点,冀中星骑该车载着案外人龚涛(龚明照的曾用名),由厚街方家庄公园至厚街新塘市场方向行驶,途中因害怕被警察查车,加速行驶,驾驶至厚街新塘村治安队门口附近与在路上巡逻的厚街镇新塘上塘村护村队队员陈汉华和陈梅庄发生碰撞。其中,陈梅庄因跳上花槽避免受伤,陈汉华被摩托车撞上,与冀中星和龚涛三人倒地,并相继受伤。”事故发生后,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厚街中队对龚明照和陈汉华分别作了询问笔录,后案件移送至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仙桥派出所处理,至法院宣判未侦查完毕。

    2007年7月26日,东莞市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以认定新塘治安队员有暴力殴打冀中星的行为为由驳回冀中星的诉求。其中,证人龚明照在交警队的询问中自认与冀中星是朋友关系,后在派出所的询问中又称起初不认识冀中星,但冀中星在庭审中自认与龚明照相识。证人证言中的矛盾和瑕疵被法院认定证言不予采纳,加之在场的治安队员的笔录和派出所关于案情的简要情况说明均无显示冀中星的损伤是治安队员殴打所致。一审以冀中星败诉而结束,7584元的诉讼费由冀中星负担。

    冀中星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8年1月31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样,这一次败诉的理由仍然为证据不足,6374元受理费经冀中星申请法院同意其免交。

    此时,距离冀中星受伤事件发生已经过去两年半的时间。每天,冀中星都躺在病床上,原本白净高挑的青年,自肚脐以下都不再有知觉,吃喝拉撒全靠年迈的老父亲悉心照顾。

    据当时采访过冀中星的记者回忆,刑事立案失败时,冀中星仍然对法律抱有希望,觉得官司可能还有机会赢,指望着民事诉讼能获得赔偿,自己的治疗能够继续。但是,终审败诉后,律师许名勇就感到冀中星有些失望,他向律师要走了所有判决书和相关司法材料,之后再未联系。

    求助媒体发声

    最初的投诉无果后,冀中星一度把希望寄托在司法途径之外的舆论监督上。

    冀家的一位远亲从事媒体工作,曾帮助冀中星向媒体同行反映情况,山东省菏泽市一家地方媒体为此做了专题报道,冀家也拿到了该报纸,但之后没有了下文。

    在这位亲戚的指点下,冀中星又邀请河南常帮欠薪和遭受工伤农民工维权的媒体人吴贤德到山东采访。2006年5月28日,吴贤德与实习生从郑州多次转车到达山东菏泽,冀中星的父亲冀大荣开拖拉机把他们接进村。在吴贤德的描述中,冀中星家家徒四壁,房子是用破烂的灰砖砌起的墙。当时,受伤已近一年的冀中星病情恶化,臀部生出巨大的褥疮,浑身气味很重。冀中星躺在一张用几块木板临时垒成的床上,床中间挖了一个洞,下面有桶,上面放了一块海绵。

    吴贤德无法忘记第一次见到冀中星的场景:“他大小便没法儿自理,只能光着身子。周围有排泄物,有些臭,夏天苍蝇飞来飞去,他只好又盖了一条白色的被单。”第二天,冀中吉从东莞赶到家里,为吴贤德带去一堆律师整理的材料,哭着为他讲述事情的经过:“事发后我及时赶到广东,可我们是农民,家里穷,又没钱,找谁都不管,如今欠了十多万元的外债。”

    吴贤德为此事找到东莞公安、法院和地方政府等多个部门,但没有一个部门承认治安队员暴力殴打冀中星。2006年6月2日,吴贤德在博客上发出《山东鄄城农民工惨遭广东东莞“恶治安”员殴打终生残废》的文章。而后,他又把为冀中星求助的文章投往山东《齐鲁晚报》《山东日报》等媒体,但都没有得到关注。后来,吴贤德又把文章发到东莞报业网、人民网等多家网站和论坛。然而,帖子不是被删,就是少人问津。

    吴贤德回忆说,当时冀中星对人没有敌意,没有要报复社会,只是为被打而生气。那时,冀中星脆弱但对未来不失期望。他哭着对吴贤德说,希望能翻案,尽快要到赔偿款好为自己治病。

    首都机场爆炸案发生的当晚,吴贤德接到全国各地记者炮轰式的电话,直到手机没电,QQ上也有50多人申请加他为好友,大部分都是记者。

    寄希望于上访

    2007年,在媒体的发声没有给冀中星带来想要的关注且官司还在进行中时,冀中星尝试着去了一趟北京,他希望进京上访能为他的维权带来一丝帮助。去之前,他告诉同乡阿贵,在地方解决不了大问题,只有上中央。

    冀中星到达北京后,刚出火车站就被拉到北京南站附近的一家收容所,那里管吃管住,还专门安排一名老头儿照顾他。一个星期后,老家村里有人去北京把他接回,承诺解决问题。然而,回去后情况依旧。这次,他把上访材料投给了公安部和国家信访局,两个部门答复称他的人身侵权赔偿官司正在东莞的法院进行,不属于他们管。

    2008年,官司败了,冀中星跟朋友说想去闯奥运场馆,并在网上发信息称想买炸药去炸东莞厚街新塘村治安队。临走前,他告诉阿贵,自己心里恨东莞的那些治安队员,想去炸他们。网上的消息被富春乡党政办发现,菏泽火车站的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冀中星身上的炸弹。因当年为奥运年,时间段敏感,当地政府没收了冀中星的轮椅,派人看守他,直至奥运会结束才把轮椅还给他。

    从此之后,冀中星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上访这条路上。2009年,他在村里的一个家电维修处买了一台旧电脑,因为网络的威力大,他说这样就不怕“限行”,可以更方便地通过网络申诉。同年9月,他写给中央政法委的信访件被转至东莞市政法委办理,东莞市政法委又将该案转至东莞市公安局办理。次年,东莞警方派出工作组赶到鄄城,在当地乡政府的介入中,经协商给了冀家10万元。冀中星也曾因此看到信访带来的曙光。因为起初县里和乡里考虑到冀中星的情绪,告诉他这是赔偿款。其实,东莞在名义上并不承认殴打冀中星的事实,且对于这笔10万元款项的官方解释是:“考虑到冀中星家庭困难,经东莞市公安局协调,厚街镇公安分局救助冀中星10万元。”

    虽然这笔钱缓解了冀家的燃眉之急,但一切还是没有说法。这些年来,冀中星的父亲靠耕种一亩八分地以及他和儿子每人每月110元的低保为生。2011年,冀中星又多了30元的重残补助,从此,每月他总共能领到250元的补贴。冀中吉说,这次得来的10万元钱对于弟弟8年来求医治疗以及维持生命的日常药费等开销,还远远不够。

    自此后,冀中星对上访的信心越来越弱。屡次求医都被告知无望医治,尝试民间偏方也无效。他整日待在电脑前,沉迷于网络,没有人和他说话。于是,所有的困苦就这样独自在冀中星的心中积淀发酵。一位亲属说,小时候的冀中星很坚强,后来他经常哭,什么事情都闷在心里不对外诉说。眼看同龄人结婚生子,过着正常幸福的日子,而他却下身瘫痪,成为家人的累赘。

    8年来,他夜以继日地想着如何讨回公道。

    2013年,国家信访局的投诉网站多次收到冀中星重复反映同一问题的投诉。东莞官方表示,国家信访局已经将冀中星的投诉经广东省信访局转给东莞市信访部门,东莞市信访部门也在2013年7月17日将投诉交给厚街镇人民政府,并要求其在2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回复给东莞市信访部门。但遗憾的是,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离开家时对此毫不知情。这一次的投诉,没有人知道会不会有结果。出门时的冀中星也不知道自己这次再次进京是否能为自己带来想要的结果。

    最后的挣扎

    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已卧榻近3000个日日夜夜。这一次,他选择不再在框架内无劳地伸冤,他用极端、暴戾、最原始粗暴的方式发声,集聚世人迟到的瞩目。他伤害自己,危及公共安全,逾越法律底线,也从法庭中的原告席换到被告席。

    2013年春节期间,冀中星曾悄悄地告诉同乡他要去炸飞机场,并向同乡展示自己床下的两响炮壳。这一年夏天,菏泽的小麦因为旱灾和病虫害而严重减产,原本拮据的生活又难上加难,而这似乎成了冀中星走极端的导火索。

    7月20日,冀中星事先联系了一位残疾人朋友叫了出租车,这位朋友帮忙把他抬到出租车上,冀中星一人到达鄄城县长途汽车站。早上六七点,他坐上一辆车牌号为鲁RK9595开往北京的金旅牌客车。下午3点到达北京丽泽桥汽车站后,他打出租车到达首都机场。一路的不便都在他人的帮扶下得以解决。冀中星背着一个黑包,里面装有厚厚的一沓上访材料,有诊断书、判决书及一叠一叠的上访信。

    当晚18时许,冀中星到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冀中星转悠一会儿就开始发放写有他冤情的传单。后来他跟律师说,因为没有人关注他也没有人阻止他,于是,他就拿出自制炸药,但并未有意引爆。当警察上前制止时,他喊道:“我有事说,我有炸弹,躲远点儿”。据现场人员回忆,当时冀中星情绪激动,把自制炸弹置于身体左侧,突然一声巨响,一团光亮包围了他。冀中星被炸成重伤,同时造成一位民警面部、双臂、胸前及背部多处被灼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冀中星被当场查获。事后,该民警表示谅解冀中星。

    直到晚上接到媒体的电话,冀中吉才得知这一情况。

    爆炸案发生后各方迅速介入

    2013年7月20日当夜,广东省东莞市市委、市人民政府连夜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专案组对冀中星投诉之事进行复查。广东省公安厅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表示将复查该案,结果会及时向社会通报。爆炸后第二天,东莞市市委宣传部作出一个简短的说明,强调:“因整个案件过程没有其他路人及群众围观,至今仍没有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龚涛的情况,故该案仍在调查中,如若查实,将依法处置。”

    第二天,冀中星在北京积水潭医院接受治疗,左手被截肢后,转入北京市公安医院继续治疗。而后,首都机场也启动防爆安检预案。

    2013年7月24日,龚明照接到家里电话,称当地的警察带着东莞的警察到老家找他。2013年7月25日,东莞市公安局警察在珠海找到龚明照,向他询问当年在东莞厚街冀中星骑“摩的”载他至新塘受伤一事,他仍坚称冀中星当年是被治安队员殴打致伤的。

    爆炸案发生当晚,著名律师刘晓原即在新浪发送实名微博:“我愿为冀中星提供法律援助!”后通过电话联系到冀中吉,冀家经商量后在7月25日回话愿意签订委托协议。当天,正在山东沂南办案的刘晓原律师就与李方平律师驱车350多公里经5个多小时来到冀中星家。李方平律师回忆说,当时冀中星的父亲一见到他们就止不住地跪下哭诉,让他们救救冀中星。家里找不到一张桌子,冀中星的父亲戴着老花镜蹲在冀中星以前睡觉的床边签了委托书。

    7月29日,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8月8日,侦查终结,案件被移送至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29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援律师会见当事人

    8月1日,刘晓原曾向广东省公安厅、东莞市政府及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邮寄信函,要求广东省公安厅、东莞市政府公开复查结论,要求东莞市厚街公安分局公开当年处理冀中星案件的相关信息。这一天,刘晓原和李方平律师还经申请会见了在北京市第二看守所的冀中星,律师说当时冀中星坐着轮椅由护工推进会见室,同时有两名警察陪同,他左肢用纱布包裹着,向律师阐述了2005年受伤的事情以及此次进京的全部经过。他跟律师说他非常后悔,没有想到这样的后果,十分担心家中的父亲,希望自己的问题能得到解决。

    待到8月20日,律师第二次会见冀中星时,他截肢的伤口已经治好。这一次,他躺在护理床上被推出来会见,不停地询问老父亲的状况。

    2013年8月7日、8日,刘晓原亲自找到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了解案件复查情况,答复称复查仍在进行之中。

    目前,冀中星四肢已去三肢,左耳耳膜穿孔。他所能做的,只能是等待法律和命运的裁决。冀中吉在电话中伤心地告诉记者:“我弟弟是冤案啊,现在反倒成了犯案人员。”然而,无论冀中星先前蒙冤多深,他都应该为他制造的爆炸承担法律责任。而如果冀中星所申诉事情属实,那么,当年无论无证运营“黑摩的”的冀中星应该接受怎样的正常处罚,对他实施暴力殴打的行为人及相关机构也同样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13年9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冀中星涉嫌爆炸罪一案。因身体原因,冀中星由法警用移动病床推入法庭。鉴于他的身体状况,审判长允许其坐着说话。同时,法庭为其安排了2名医护人员,并告诉他,如果感觉身体不适无法坚持庭审,可随时举手示意。

    冀中星在法庭上称,关于爆炸物来源,火药是从“二踢脚”鞭炮里拆出来的,开关是从网上买的,制作方法是跟网上学的,用纸包着火药,把手电筒的电线塞到里边。关于爆炸物是怎么带进机场的,他说怕安检查出来,特意把炸药从包里拿出来,用胶带缠在腿上。案发当时,当机场民警到达后,他怕民警抢他右手里拿着的爆炸物,所以,就把爆炸物倒了个手,放在左手上。这一倒手,不小心触碰开关,随之发生了爆炸,他表示他不是故意引爆的,是过失行为。最后陈述中,冀中星说:“我确实很后悔,再大的冤情也不应该这样表达诉求,我感到很后悔,希望审判长能够给我个机会。”

    对弱者的法律保护

    对弱者的保护是现代文明以人为本的体现。作为“特定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的一方”的弱者,其身份具有多重性、法定性、移动性、例外性、独立性和社会性的特点。弱者保护的法律实践是对《刑法》理性的情理“补充”。在我国的法治实现过程中,弱者保护应当也必然成为立法与司法的重大课题。为此,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名誉会长陈光中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洪艳蓉。两位专家就弱者的法律保护问题作了如下阐释:

    弱者的法律界定

    现代社会摒弃出身、地位等身份差别,倡导基本人权,使国家权力借助法律上之抽象人格制度,对人施以平等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一国民主法治和人权保障的标杆,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人类生活的日渐深化,催生了平等表象下处于劣势的弱者,并逐渐泛化成法制社会平等主流中势不可挡的暗潮,日益呼唤着法律保护天平的倾斜!

    “进步社会的运动,迄今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弱者身份这一具体人格的出现,是动摇了近代以来法律维护平等的基础,还是法律适应现实生活需要的因应之举?人们应有理性的认识。

    众所周知,强弱的分化是社会发展的结果,而弱者保护则是现代文明以人为本的体现。在法律领域倡导弱者保护,应以界定弱者身份为其逻辑起点和核心。法律以一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强者与弱者相对称,针对现实生活中情形各异的弱者,可将其含义界定为“特定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的一方”。

    弱者身份并非与生俱来,它是公民参加到某一特定社会关系中才享有的或者某种身份是公民所特有的,但并非该公民参加所有社会活动都受到这种身份的保护,只有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这种身份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劣势的考评应是客观且贯彻始终的。这里有两个衡量标准:其一,处于劣势的一方不拥有足够与处于优势的一方相抗衡的力量,也可以说在相抗衡中处于劣势的一方相对于处于优势的一方是收益递减、成本递增的,并最终导致零收益甚至负收益;其二,处于劣势的一方与处于优势的一方彼此的地位是不可互换的,也可以说这种互换在现实中不具备条件或将导致其所处的社会关系完全改变。

    弱者这一具体人格,是法律在以抽象人格对全体社会成员实行一体保护基础上考察现实生活,旨在维护社会实质正义的制度安排。弱者身份的出现,绝不是重蹈等级身份的覆辙,它源于现代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具有自身的特点。

    《刑法》中的弱者保护

    长期以来,《刑法》以严刑峻罚、铁面无情的理性著称于世。在现代社会,它更以限制人之自由、剥夺人之生命的威慑成为惩治犯罪、保证社会长治久安的最后的坚强盾牌。弱者保护的渗入,使《刑法》保持威慑的同时融入了人性的温情,在惩罚罪犯的过程中完成对罪犯的思想改造,也激发了人们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从而为社会长治久安奠定了情理交融的刑事法律基础。

    法律援助制度的设立使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盲、聋、哑被告人和未成年人或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及无钱支付律师费用的当事人能获得具有专业知识与经验的律师的协助,在与处于优势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对抗中维护自身权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制度的设立及承担责任条件的相应宽泛标准,有效鼓励了处于劣势的公民与罪犯作斗争的积极性。

    保障《刑法》目的实现的《刑事诉讼法》中律师提前介入的规定,弥补了被束缚自由的犯罪嫌疑人无从收集利己证据、维护正当权益的缺陷,无罪推定的确立和类推制度的取消避免了处于强者地位的司法机关的不公正处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定罪量刑上法定、酌定情节的考虑和综合地区发展水平确定财产犯罪定罪量刑数额,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守法的范围内有了情的韵味,契合了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有利于对他们的惩罚改造。

    诉讼活动中对附带民事诉讼损害赔偿审判的同时进行和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时民事赔偿费用的先行支付都体现了在国家制裁违法犯罪过程中对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受害人的照顾与保护。

    基于社会实质公平而对弱者的倾斜性保护,不仅意味着应尽可能全面地为现实中的弱者提供畅通无阻的法律救济途径,而且也意味着通过法律救济途径,弱者能及时地获得无论在保护广度还是深度方面都足以弥补其劣势的救济。

    “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对于立法者而言,要洞察现实生活中强弱对比的变化,及时界定弱者群体的范围,形成有效的保护措施,付诸立法实践;对于执法者,要全面地执行法律,使弱者保护的法律规定得以实现;对于司法者,要正确把握弱者的含义,未有规定的法律漏洞,应运用公平原则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尽量维护弱者的利益。在我国的法治实现过程中,弱者保护应当也必然成为立法与司法的重大课题。

    冀案的亮点

    针对于冀中星案,陈光中明确表示,惩罚犯罪是必要的。爆炸案发生的前一天,陈光中正乘坐飞机赶往外地出席一个研讨会。听闻爆炸后,他深感爆炸行为给人们造成的恐慌巨大,社会影响很大。

    陈光中表示,冀中星的行为若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针对冀中星的个案而言,从他之前受伤造成瘫痪,却未受到合理处理,正所谓有因才有果。综合考虑冀中星的情况,陈光中建议法院从轻处罚。毕竟对于冀中星而言,四肢中已有三肢丧失功能,仅剩下一只手,他今后的生存都会成问题。

    在陈光中看来,冀中星可谓双重弱者:第一,与公权力抗衡中,他处于弱势地位;第二,在广州作为外来打工者,他同样处于弱者的地位。双重压力之下,造成了冀中星的悲剧。毋庸置疑的是,冀中星案中有几处亮点,首先是法律援助律师的鼎力相助,其次是冀中星当年在东莞受伤时的乘客作为证人勇敢地站了出来,最后是在爆炸案中于机场受伤的民警对冀中星也表示了谅解。这些都完全可以看作是法律对于弱者的保护。

    陈光中说,在十八大以前,上访申诉之路正处于改革之中;十八大以后,中央政法委等相关部门领导曾明确认为,过去对于上访、申诉人员主要以控制为主,这种维稳的方式要改变。过去的做法未必妥当,有违法之嫌,效果也不大好。

    陈光中历来主张,对于申诉者、上访者,首先不是不让其上访,而是要真正对其上访的理由进行调查,当地有关部门真正地公正处理好。诚然,那些坚持上访者并不是都有合理合法的理由,但至少有一部分上访者是有正当理由的。依法处理上访者的要求,不仅要彻底弄明白法律关系,同时,对于那些于法无据而于情有理的案件,当地政府是否可以适当地考虑给予一些帮扶。

    陈光中强调,纵览那些极端性事件,消除社会对他们的不公平对待,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极端事件的发生。只有对每个个案公平对待、妥善处理,杜绝社会不公的土壤,才能真正地让社会和谐、稳定、长久地得到发展。

  • 新冠受害家属索赔第一案立案被拒 起诉讨说法

    【民生观察2020年8月12日消息】今天(8月12日)上午9点多,中国国内第一起新冠病毒受害者家属张海将四份起诉状通过邮政快递寄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高院”)。“武汉市中院不按法律办事,就电话通知不立案,那我就按照程序起诉至上一级法院,就要看看法院是怎样办案的,能不能保障公民诉权。”张海说。

    张海曾在6月10日作为原告将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中部战区总医院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要求法院责令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就其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向原告登报道歉并要求三被告承担近200万元的赔偿。武汉中院收到起诉状后电话告知张海不予立案,在被张海追问不问立案的理由并要求按照法律出局书面裁定后,武汉中院以让张海自己看法律为由拒绝了张海的要求。

    张海在6月24日撰写了《对武汉中院不予立案履行法律监督申请书》至武汉市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和湖北高院,要求这三部门对武汉中院违反《行政诉讼法》不予登记立案也不出具书面裁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但期间仅收到湖北省检察院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的投诉受理通知,除此外没有任何行为反馈。

    张海知道法院不立案的背后是湖北省和武汉市政府的阻挠,但他非常执着,他觉得对逝去的父亲最好抚慰就是替他讨个说法,他说:“我自从起诉后,我和我家人亲戚遭受到莫名的骚扰和调查更多,甚至我刚到武汉就被我武汉居住地的社区主任’好心提醒’,我所住的地方也被警方调查,但我就想讨个说法,不能让我父亲就这样稀里糊涂被感染病逝,没有任何人承担责任,所以要坚决把程序走下去,让全社会也看看各级法院是怎样办案的,能不能给我一个诉讼的机会,我不怕败诉,但对方害怕我起诉”。

    “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成员陆妙卿律师认为,按照《行政诉讼法》,张海向武汉中院起诉后,武汉中院应当予以立案,不予立案的应当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书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武汉中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裁定书,属于明显违法,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最基本的诉权。如果法院连当事人说理的机会都不保障,当事人到哪里说理去?社会矛盾如果没有宣泄口,而一味靠强压和掩盖矛盾,只会让社会越来越不稳定。我们寄希望于湖北高院比武汉中院更具法治精神,能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张海的诉权。“陆妙卿说。

    “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合作伙伴,也是主要参与协调律师和受害者咨询的公益机构长沙富能发起人杨占青认为张海是在追责索赔,同时也检验中国司法独立程度,“对于张海来说,只有行动才有希望,否则没有任何机会可以讨个说法。”杨占青说。

    附件:起诉状照片、邮寄起诉状的快递单、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 律师陈书伟向深圳律协宣战

    【民生观察2020年8月12日消息】深圳律师陈书伟于2020年3月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所谓的“黑名单”,在联系多家实习律所之后,均被律所拒绝接收。为此,受害人陈书伟向深圳律协发出宣战,要求废除律师行业“潜规则”,依法为其办理实习登记。原文如下:

    深圳市律师协会:

    本人陈书伟,热衷于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的研究,有志于成为一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律师。经过不懈的努力,于2020年3月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尽管全国律协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以及你单位制定的《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由少数律协领导密谋起草制定严重践踏法治,是名副其实的“潜规则”。但是,本人还是按照上述“潜规则”的规定准备了大量无关的证明材料,用于办理实习登记。原以为顺着你们能求个安稳,不承想在联系实习律所之后,该律所却以本人在所谓的“黑名单”,中途拒绝接收本人。本人后续又联系多家律所,均是相同的情形。至此,本人终于清楚地认识到了你单位制定的“潜规则”的邪恶与无耻,今日正式与你单位宣战。

    申请律师执业许可是本人的法定权利,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考核证明材料是申请律师许可的法定形式要件,办理实习登记是取得考核证明材料的前提。法律并不禁止公民在律所实习,本人在律所实习亦无须你单位同意。但是按照你单位制定的“潜规则”的规定,办理实习登记要由接收实习的律所向你单位提出申请,可是律所迫于你单位之淫威不敢接收本人,那么本人申请请律师执业的权利就成了“有意无意的欺骗”。你单位层层设卡的原因就是为了维护的你们的邪恶统治,把律师行业的生杀大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把《行政许可法》玩儿成了笑话。

    综上,本人严正督促你单位立即主动废除上述“潜规则”,依法为本人办理实习登记,你单位逾期不予书面答复的,本人将提起行政诉讼强制你单位办理。同时,本人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实习律师行业的悲惨现状,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万众一心推动废除深圳律协制定的“潜规则”《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全国律协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共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携手推进依法治国。

    本人联系电话:18025308888

    本人首席法律顾问张文鹏、李庆亮的联系邮箱为:15622245153@sina.cn

    公民:陈书伟
    2020年8月10日

  • 残障儿童母亲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民生观察2020年8月11日消息】今天(8月11日)是全国肢残日,两位分别向各地政府申请公开残疾人康复资金使用信息。

    今天是第10个肢残日,河南辉县何方美和广东河源欧阳春兰,通过邮寄方式向各地政府发出信息公开申请。了解各地的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康复药品报销比例、康复治疗医保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

    据悉,河南辉县何方美、李新夫妇1岁10月大的小女儿李琪于2018年3月在河南辉县接种甲肝、麻腮风、百白破疫苗后,导致病毒性脊髓炎而瘫痪,在多方求助投诉均被拒绝后,夫妇俩人在北京一边为女儿治病,一边上访维权,但无数次遭地方维稳人员打压迫害。广东河源欧阳春兰则是一位癫痫患童的母亲。

    两位母亲说: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都渴望得到最好最有效的康复治疗,长大后不拖累父母争取做贡献。

    两位家长表示:我国2008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各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开服务”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让残疾儿童得到最有效的康复治疗也正是让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共建更美好的世界!

    欧阳春兰表示,8月5日,她曾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开一针70万天价药(诺西那生钠注射液)定价依据信息。

    欧阳春兰说,“我今天上午已经正式寄出申请,一个普通家庭怎么能拿出这么多钱?”

    “2014年我儿子才几个月大就得了癫痫,经常发作会抽搐,当时只有一种激素药物可以治疗,但这个药非常难找,我们几乎找遍了国内的大医院都找不到,真的是一药难求。”

    欧阳春兰回忆,6年前这种激素药在国内很少,就没有药企生产。“当时这种药特别的难找,一直就没有找到,后来我是在互联网上看到有人转卖这个药,我就高价买来的,25毫克规格的将近2000元一支,当时给我儿子打了以后很有效,孩子就不再抽搐了,但是这个药只能是暂时控制住病情。”

    欧阳春兰表示:“我们家也是普通农村家庭,我没有工作,就是个家庭主妇,在家里带我儿子,家里唯一的劳动力就是孩子他爸,他是跑建材、装修生意,他的收入要看他的业务量,有时候几千元也不稳定。”

    欧阳春兰承认经济压力很大,“这个病需要长期用药,而且后期的康复治疗更难,所以还有很大的经济压力。”

    欧阳春兰表示,近2000元一支的激素药物尽管价格不菲,但是要和湖南怀化的病童一针高达70万元的诺西那生钠相比,还算是可以接受的。

    “看到湖南怀化这个事情,一下子就勾起我对过往的回忆。我最近一直在联系怀化这个家庭,但是还没有联系上。我看到湖南这个家长可能是同病相怜,一下子特别能感同身受,他们跟我们早几年的经历是一模一样的,我能感受到他们几乎是濒临绝望,一个普通家庭怎么能拿出这么多钱,因为搞不好他的孩子需要连续打几针,这对普通家庭来说,是不可能承受得起的。”

    欧阳春兰说,更令她匪夷所思的是,有网友说这个救命药在澳洲只卖41澳元,折合280元人民币就能买到。“我就觉得很难相信,我就想找出答案,所以我就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信息公开,我就认为有必要为这个孩子,为所有普通家庭的子女,就想问个清楚。”

    “我就是想知道这些,希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能公开相关信息,我希望各种天价药都能进入寻常百姓家。”欧阳春兰表示,她请求公开引进诺西那生钠的采购合同、国内销售价格定价依据和定价计算相关说明,以及诺西那生钠库存数量和分配发放的信息。“寄送应该3天就可以到北京,而且应该是在收到之后的15天之内作出答复。”

    但目前为止她还没有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书面答复。两位母亲欢迎各地媒体记者关注采访报道!

    何方美电话:13233809174
    欧阳春兰电话:13750225455

  • 何朝正 刘高胜 肖成林刑事案件申诉书

    申诉人(一审被告人,二审上诉人):何朝正,男,汉族,1969年4月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215196904095018,住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欣和家苑13栋1单元1楼1号,电话:17843531938

    申诉人(一审被告人,二审上诉人):刘高胜,男,汉族,1983年2月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215198302195010,住重庆市北碚区双元大道505号17栋1单元4-4,电话:18696600896

    申诉人(一审被告人,二审上诉人):肖成林,男,汉族,1964年8月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215196408095713,住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三溪村光明组6号,电话:19112843776

    被申诉人(公诉机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薛飞案

    案由:犯寻衅滋事罪申诉人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渝01刑申25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8)渝01刑终508号刑事裁定,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8)渝0109刑初83号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二)、(三)项之规定,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渝01刑申25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8)渝01刑终508号刑事裁定,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8)渝0109刑初83号刑事判决,采信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其新证据,依法重新审判本案。

    事实根据和理由:2018年7月13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渝0109刑初83号刑事判决,认定何朝正,刘高胜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判决被告人何朝正,刘高胜,肖成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何朝正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判处刘高胜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处肖成林有期徒刑三年,现已执行完毕。

    申诉人何朝正,刘高胜,肖成林认为:

    一、申诉人何朝正,刘高胜,肖成林确无犯寻衅滋事罪的罪证,何朝正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确无供述的事实依据,其罪名不能依法成立。

    二、本案一审判决生效后,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于2018年12月21日作出西公(2018)第189号不存《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2018年12月26日作出西公(2018)第200号不存《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2020年2月28日作出西城公安分局(2020)第18号不存《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认定“经查,你于2016年9月22日走访,未与当地公安局进行移交。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执行后,公安机关作出的新证据,足以证实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8)渝0109刑初83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何朝正,刘高胜,肖成林犯寻衅滋事罪的行为”的事实,缺乏证据、依据证实,人民法院采信的《非法证据》,与公安机关提供的新证据,相互矛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认定的事实不确实、不充分,认定被告人何朝正,刘高胜,肖成林犯寻衅滋事罪的罪名,不能依法成立,判处被告人何朝正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判处刘高胜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处肖成林有期徒刑三年的审判职权行为,显失公正。人民法院应当纠正冤假错案。

    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渝01刑终50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院作出(2019)渝01刑申25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诉人何朝正的申诉。证实了本案一审、二审人民法院坚持有错不纠的事实,确实存在。

    四、本案一审、二审审判人员为非法征地,强拆私房祸国殃民的犯罪嫌疑人充当保护伞,未认定非法征地强拆房屋的事实,捏造了何朝正,刘高胜,肖成林上述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凭空伪造了三人犯寻衅滋事罪的罪证,其罪证与非法征地强拆房屋祸国殃民的事实相互矛盾。

    五、本案一审、二审、再审审判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为非法征地强拆房屋的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凭空枉法判决申诉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何朝正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判处刘高胜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处肖成林有期徒刑三年,故意制造冤假错案,与中国人民为敌。其审判职权行为涉嫌犯枉法裁判罪,应当由重庆市监察委员会依法进行调查。

    为了促进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查清本案基本事实,依法纠正冤假错案。特此刑事案件申诉书。请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渝01刑申25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18)渝01刑终508号刑事裁定、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18)渝0109刑初83号刑事判决,采信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的新证据,依法重新审判本案。

    此致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何朝正 刘高胜 肖成林
    二0二0年七月二十四日

  • 退役老兵李雄文维权被刑拘

    【民生观察2020年8月10日消息】李雄文,50岁,退役军人,中共党员,央企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化四建)全民所有制职工。

    作为化四建单位双职工家庭的李雄文,其噩梦是从2015年7月中旬开始,一家人基本被迫过着非正常生活,遭遇断水停电、砸玻璃、死亡威胁等。唯一一套不到50平米的个人住宅在棚户(旧城)改造工程中被他人侵占致使成为无房户,家里财产也在2018年3月20日被抢劫一空,在经历法律程序与逐级向相关部门走访申诉后均无果。

    2019年11月5日,李雄文得知近两天化四建上一级领导要来本单位讲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党课。于是当天中午,带着(2016)湘06民终1040号裁定书、岳棚字(2016)5号文件、化四建西区10栋311房户主的证据、化四建南区477家联名签字请愿书、危房旧房实拍u盘一个以及岳阳市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等材料,再就是咨询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等问题,来到化四建办公大楼院内,强烈要求当面向上级领导汇报实际情况,但化四建某些人却无情剥夺了李雄文的政治权力与政治生命,无理拒绝且阻挡其与上级领导见面。

    在知悉上级领导即刻要返程时,情急之下,李雄文向领导挥手拦车作最后的救命稻草时,其背后遭突然袭击,三名工作人员在他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瞬间将其控制自由,将他倒拖五六米远,使其无法呼吸。

    在求生的本能挣扎中,李雄文挥拳击中其中一名工作人员戴忠的鼻粱,造成其轻伤,随后李雄文被殴打失去知觉被丢在地上,被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刑拘,关进岳阳市看守所。

    据李雄文透露,其在岳阳市第一看守所24号牢房的状况:一、在牢房里头靠马桶睡觉,时常被飘在脸上的尿水与打屁声扰醒;二、在4号牢房与刚从广济医院转过来的犯罪嫌疑人同铺;三、双腿长时间浮肿,多少次发生精神恍惚,之后都不知道自己做过经历过什么。

    在被关押5个多月后,李雄文于2020年5月22日被检察院不予起诉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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